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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合集7篇)

时间:2024-02-03 17:04:10
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

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第1篇

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也是历史的真实见证。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所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

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4、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来源:文章屋网 )

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第2篇

1.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烙印,是民族的瑰宝,承载着国家的文化,人民的智慧,时代变迁的痕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始终强调保护与传承是第一位的。那么,非遗进入旅游文化产业,就会与市场对接,市场杠杆作用下的非遗与旅游,将会彼此选择。旅游文化产业中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甄别和筛选,选择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部分,再针对其特别进行保护性开发,这是矛盾之一。我们在进行旅游资源判断时通常会以“三大标准”为准绳,是否有开发价值,能够对游客产生吸引;是否能为旅游企业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是否能够产生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了文化、精神、艺术、娱乐、经济、社会等多元价值,这些价值能够满足旅游者在异时空,异文化群中找到文化体验和需求,尤其是精神内核,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所在,其艺术性、娱乐性、观赏性以及实用性拥有无限的潜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其活态化也体现了时间、空间的不同内容发生迁移,移民文化、民族文化、区域文化价值增强了社会群体的认同,是扩大旅游文化产业的重要链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于一体,具有开发的价值。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开发只是其存活和保护的手段之一,最终目的还是要传承。适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其精神内涵和文化价值有机统一,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基础上满足旅游者的文化需求,不能以经济为目的,以牺牲本真为代价,迎合旅游者毁灭性地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旅游文化产业可以在不动摇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基础上,丰富其形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与旅游者的多元体验需求相结合,开发特色产品,以便解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2.旅游文化产业对于非物质文化开发中主体之间的矛盾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元的特点,多样性正是其魅力所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过程中,多学科、跨领域的学术研究都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特点和属性。面对自身系统的庞杂,各领域专家要形成一股合力,但却都受到各自知识背景的限定,无法立体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鉴定和深入。另外,文化壁垒成为协同发展的又一重要阻碍。“各安各的心,各打各的牌”局面的形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挖掘难以整合,市场为主导的学者难免走进“重利益、轻保护”或者“只开发不保护”的圈子中,矛盾不断。以政府为内核,打破行业背景和知识壁垒,通过研究实践,加强各领域专家的合作,才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度挖掘。

3.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形式多样。在保护、传承、开发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平衡政府、开发商、传承人、旅游者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错综复杂,难度重重。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直接利益者,他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的沿袭,以个体或者承担团体的角色担当着传承的核心位置。其他利益相关者均是以传承人为核心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政府处于操控位置,操控着经济利益的发展方向、政策的制定、环境及氛围的构建等。开发商注重经济利益,以获取价值为根本目的,与传承人之间呈现的是经济关联。旅游者则是买方市场,对于旅游产品的需求直接影响着开发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筛选及开发的投入和力度,是旅游产品的命脉所在。旅游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受众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传送带,也是驱动力,他们可以呼唤更多的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者当地村民也会因为旅游者的需求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认知变更,逐渐实现从文化“自发”到“自觉”的觉醒。社区、媒体、社团及专家等利益群体则因其社会责任感而对文化发展进行监督,他们将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制约,对于过度开发或者庸俗文化进行遏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一个多元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资源分配、利益分割的过程实际上是彼此责任和利益承担的博弈过程,在开发过程中尤为重要。不同的利益诉求直接导致了各利益相关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而非遗自身价值与利益相关者又共同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本文借用多Agent旅游仿真系统,人工介入,与计算机进行交互,完成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诉求关系,建立数据模型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激励,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保护为根本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

二、旅游文化产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精湛的艺术价值和民族创造,是文化流传的承载模式,它独一无二的艺术价值凝结着历代人民的智慧。在时代背景下,要本着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开发方针,否则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于今天,就势必会带来传承中的再生产。因此,要保护就要“合理”,要“适度”,要“本真”,以“保护”为招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摧残,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在选择保护路径中,要让“安心”成为主导,让历史的传统能够“安详”的传承,对其内容进行甄别,分类筛选,既保护传承,又开放发展,各得其所,各显其能。旅游文化产业作为媒介,挖掘和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潜在价值,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源整合,搭建自然与人文,人文与历史的对话,重塑“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局面。

1.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生存的基本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记忆,是民族文化基因所在,这种文化是我们美好文化的精神财富,也是民族的未来,是民族维系的原动力所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区域里,尤其是以民间文化为主要依托的少数民族地区,环境的发展,条件的变迁,传承人的意识等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尽管构建生态文化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功不可没,但我们更倡导开放式的保护。通过旅游的形式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无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活和发展提供了土壤。三峡民间文化是通过旅游———文化这一开发模式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试点基地,将土家族的民族特色、民族文化与农耕文明相融合,以展示的方式进行传承,以原生态活化的保存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张艺谋导演的大型《印象》系列,对湘西、桂林、丽江、西湖、海南岛、大红袍、普陀、武隆等地的民族、风情、民俗、山水传说等形式进行描述和展演,成为旅游产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也为旅游者展示了异地的民俗风情,传承经典,以“土著人”演绎本民族的原生态文化,唤醒民族自豪感、归属感,达到“以人为本”,实现文化“自觉”。

2.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培育了新的受众群体

文化吸引物是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民族象征使游客进行参观、欣赏和游览。旅游者对于旅游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对异地文化资源进行深入介入和了解,参与文化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文化吸引物的一部分,与旅游投资商之间有着共同的文化愿景,期望通过文化共享而实现旅游多元价值,以原始的自然表现与人文的紧密关联来传世文化精神。可持续发展的新的核心力量倾斜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分享,一方面增加了旅游景区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吸引了更多的旅游者前来观赏体验,在实践中得以传承。旅游者不自觉地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者,成为弘扬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习与旅游演艺的结合,刺激了旅游者的兴趣点,吸引各地专家游客慕名而来,扩大了研究队伍,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保护。

3.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创新了保护路径

限制开发和简单开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两种极端倾向。这种做法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可能导致文化成果的自生自灭,也有可能因短视行为而造成原生态文化环境的破坏甚至衰竭。抢救式保存、博物馆保存、传习所传承、学校教育传承、民间活态化传承都与旅游文化产业有着契合点,以挖掘、吸引、传承、习作、赛事、生态保护区等方式融合旅游,扩充文化旅游的内涵和形式。与此同时,民俗旅游的开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文化产业结合的又一途径。

4.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宽了融资渠道

这项复杂的工程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国家和地方在文化保护财政预算中,所占比例微小,出现投入不足、资金周转不灵的现象,融资方式的多元化直接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效率与效力。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拓宽了融资渠道。二者对立的关系不成立。单纯地把旅游文化产业与破坏划等,是对旅游文化产业的偏见。经济驱动下的产业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也最大限度地希望创造经济利益和价值,这并不是旅游文化产业自身的错误所在。以生态为前提,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产业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保护为目的的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市场优势,促进文化和产业的双赢发展。以云南西双版纳和丽江的收入80%以上来自旅游业,也使纳西文化、丽江文化从山寨走出来,走向中国,走向世界。

5.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唤醒了“自觉”意识

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第3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走向昌盛的精神支柱和智力支持,也是维护人类文化的多元,促进世界趋向和谐和平的重要因素。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宝库,合法利用,服务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深圳市宝安区人杰地灵,历史悠久,早在五千年前祖先们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了灿烂的传统文化。自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建县始已有1600多年历史。改革开放30年来,宝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随着深圳经济高速发展,许多本土民间传统文化面临失传的危机。如何保护好当地具有民间特色的文化艺术,成为宝安区的一项重要的刻不容缓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工作方针,2007年9月5日,宝安区正式成立了由副区长任组长的宝安区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并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与申报、抢救与保护、传承与发展,应该是每一个基层群众文化工作者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光荣使命。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已初见成效。宝安区已成功申报了区级名录18个,其中,已入选省级名录的有:石岩街道《石岩客家山歌》、石岩街道《应人石传说》、观澜街道《观澜舞麒麟》、观澜街道《观澜客家山歌》、观澜街道《红釉彩瓷“满堂红”生产技艺》、福永街道《福永醒狮舞》、松岗街道《赛龙舟》、沙井街道《沙井蚝民生产习俗》。新安街道《上川黄连胜醒狮舞》、大浪街道《大船坑舞麒麟》、公明街道《玉律舞麒麟》、 松岗街道山门《传统七星狮》、福永街道《望烟楼传说》、松岗街道《赛龙舟》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离不开一方水土的保护,离不开一代代的薪火相传。为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宝安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举办专题展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每年全国“文化遗产日”期间,宝安区都在《宝安日报》和宝安电视台上刊登和播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专版及专题片,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2008年6月全国“文化遗产日”期间,还专门将已列入省、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制作成活动展板,在区群众文化艺术馆大厅进行展出,之后又在宝安区所辖10个街道进行巡回展出,历时4个月。据不完全统计,累计有5万多人次观看了此专题展览。2012年4月12日,宝安区又对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进行公开授牌,并举办专题展览向公众展出。通过广泛宣传,市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将正式列入省级“非遗”名录的民间音乐《石岩客家山歌》和列入市级“非遗”名录的民间文学《应人石传说》编排成客家山歌小戏《应人石传说》,参加广东省第六届群众戏剧曲艺花会比赛,荣获金奖。宝安区还在观澜、石岩、大浪、龙华、民治、西乡等客家人聚居地区的街道,组建了6支客家山歌代表队,参加深圳市第二届客家山歌艺术节。通过比赛使更多的人了解客家山歌,传唱客家山歌。

此外,区群艺馆还将省、市、区名录的“松岗赛龙舟”、“沙井蚝民生产习俗”编排成舞蹈《龙舟竞渡》和《蚝妹情》,参加深圳市2007年“鹏城金秋”社区文化艺术节比赛,也获得了金奖。每年春节、元宵节和“文化遗产日”,宝安区都组织被列入省、市、区代表作名录的福永醒狮、观澜舞麒麟、大浪大船坑麒麟舞、新安上川黄连胜醒狮舞、松岗山门七星狮等“非遗”项目到广场、社区、工业区进行表演,丰富广大市民的节日文化生活。

开展“非遗进社区”、“非遗进校园”,是“非遗”保护和传承的一个新举措。近三年来,宝安区分别在区群艺馆文化广场、观澜世纪广场和西乡大众广场、松岗第二中心小学、福永怀德社区等地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多项活动,每场观众均达数千人之多。既丰富了市民和来深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提高人们对“非遗”的自觉保护意识。

我国实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区群艺馆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加快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并按照申报要求进行整理相关图文、声像资料,争取将区内所有的非遗项目全部申报成功。

在深圳市“非遗”保护中心、宝安区“非遗”保护办公室、大浪街道办的指导下,大浪街道文体中心根据街道的实际,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入选部级“非遗”项目大船坑舞麒麟项目的保护。该中心组织专人了解“非遗”项目目前的生存状况、传承人、相关场所、实物资料、相关民俗活动等,掌握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文字、相片、音像、数字多媒体等对“非遗”项目进行系统的记录、整理,予以妥善保存,建立较为完善的档案,通过多种方式、渠道对大船坑舞麒麟进行宣传。一是以文化遗产日、重大节庆宣传活动为载体,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麒麟作为吉祥的象征,参加了市举办的“非遗日”、“非遗进社区”等演出、在大浪街道辖区范围内进行社区文化节的演出;二是通过举办展览、开展专题演出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借助《宝安日报》、深圳电视台、《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加强宣传和展示。

宝安区大浪街道文体中心与街道成人学校合作,将大船坑舞麒麟项目及“非遗”有关知识编写成《社区教育教材――大船坑舞麒麟》,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与申报、抢救与保护、传承与发展,是每一个基层群众文化工作者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光荣使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文宁.让我们从亲近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N].工人日报,2006-02-24.

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第4篇

那么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呢?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们中国的文化自觉才刚刚开始,而文化自觉一个最显著的标志就是这几年我们全社会,包括从政府到老百姓,学着共同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事情,我们终于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它是我们民族的精神,是我们传统文化的魂魄,是我们民族精神的DNA。我们的语言、文字、道德、哲学、审美观、艺术观、生活习惯、风俗、传统记忆、传统文化,所有的一切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几年我们开始文化自觉过程当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口号才能如此深入人心,才会做得如此顺利。

目前,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工作,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2.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3.要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4.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5.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

6.加大政府扶植力度。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都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同时也让更多的社会有识之士参与其中,从而构成一股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更好地推进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设。

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第5篇

[关键字] 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图书馆;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 “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作为一种以口传心授的方式被不断地创造和传承下来的、具有广泛群众性的、民间的活态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是整个民族的文化记忆与文化精神。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内容包括:口头流传和表达;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以及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公共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称为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象征、民族精神的结晶、民族的DNA。它包含着影响社会现实、维护民族文化统一性的基因。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激发人的创造力。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涵的浓浓中华情,是促进民族团结、保持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其蕴涵的中华民族的强烈认同感,有利于民族精神的凝结和绵延,对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意义。然而,在社会生活现代化大潮的强烈冲击下,人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屡屡遭遇严重的破坏,有的甚至濒临消亡。人们在品味文化遗产带来的喜悦同时,也在深深思考该如何保护和传承这些属于全人类的精神文脉。

1、有利于馆藏资源的丰富性和多样化。 图书馆的馆藏资源是图书馆提供服务的基础和前提。馆藏资源决定读者满意程度,是图书馆建设成果的标志。图书馆馆藏资源的构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馆藏文献内容经历了最初记录宗教仪礼、农林牧渔,到经史子集、天文地理等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总和。馆藏资源的载体形态经历了龟甲兽骨、竹木简犊、纸本印刷、再到现在纸质文献与数字文献、电子文献、网络文献并存的过程。在图书与图书馆发展史上,馆藏资源处于不断丰富化和多样化的变化发展之中,在今天乃至未来,这种变化和发展都将一直延续下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图书馆原来并未涉足之领域,对那些记录和资料的保存也几乎是空白的。图书馆若将这些记录和资料收归为馆藏,就能够填补这一空白,并提高馆藏资源内容的丰富性。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形式,除了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以外,还有图片、录音、录像等声像记录方式。对这些声像记录的保存将有助于提高图书馆馆藏资源载体类型的多样化。

2、是图书馆社会功能的延伸和深化。 根据印度图书馆学家阮冈纳赞1931年提出的“图书馆学五定律”之“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着的有机体”,图书馆也有如其它一切有生命现象的机体一样,有着从萌芽到成熟、从弱小到强大、从简单到复杂的逐渐成长过程。图书馆社会功能的延伸和深化是图书馆成长标志,也是图书馆维持自身活力的需要。图书馆的社会功能也因其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得以延伸和扩展。

(1)对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功能的延伸和深化。 保存功能是图书馆最原始、最基本的社会功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文献典籍是图书馆保存的主要对象。国际图联提出的图书馆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功能,其实就是对蕴含着人类文明成果和知识总和的文献典籍的保存。但是,人类的文化遗产,并不是全部蕴含在文献典籍之中。还有以人为载体,通过人的思维活动和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活态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文化遗产,它与有形的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人类文明的总和,都是需要保存和记忆的。很显然,图书馆仅仅发挥保存文献典籍的社会功能,对于整个人类文明而言是不完善的。图书馆采取有效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和保存,就将图书馆的保存功能延伸到了无形文化遗产的领域,使图书馆的保存对象从文献信息资源拓展到文化信息资源,涉及的载体形态由实物载体拓展到活态载体。

(2)加强了社会教育功能。 从封闭走向开放,是图书馆从古代走进近现代的标志。社会教育功能是近现代图书馆与古代藏书楼明显的区别。图书馆社会教育功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馆藏资源的提供来帮助公民实现自我教育,这种教育功能是被动实现的,也就是说图书馆只是在为读者提供资源利用的过程中不自觉地实现了教育功能。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图书馆不能仅仅满足于被动的、提供式的教育,要根据社会需要,主动为社会教育服务。所以,目前图书馆正在采取各种措施,如开办展览、讲座,组织读书活动来主动为社会提供教育途径和机会。图书馆将文化信息资源转化社会教育资源,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对传承人的培养工作,强化了图书馆主动教育的功能,使图书馆成为向最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教育的基地。

(3)加强了传递科学情报的社会功能。 所谓“科学情报”是指来源于各种文献资料(包括报纸、图书、期刊、专利文献、会议文献、政府工作报告、科技报告等)的关于科学技术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基本上涵盖了人类科研和社会生活领域所有的信息资源。图书馆应该广泛搜集来自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信息资源,满足社会各种信息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社会文化信息资源,传递文化信息资源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在精神上的需求,而且是对人类文明的传承和传播。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了图书馆传递科学情报的功能。

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公共图书馆的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社会记忆,它是人类知识的一种类型及组成部分,具有历史传承、审美艺术、科学认识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当前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 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务之急。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传播是公共图书馆应有的文化自觉和义不容辞的责任。现代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保存知识记忆、进行文化传播、开展社会教育、开发智力、文化娱乐等有机融合,相互补充。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各民族获取文化认同,维护文化,有利于民族国家抵制外域文化霸权的渗透,在国际文化竞争中提升本国的文化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维护世界文化的平衡发展,保证人类文化发展的可延续性。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是非物质文化是“活”的文化,这就给界定和保护工作提出了很多现实的问题,也面临着诸多困惑和矛盾。 参考文献:

[1]张荣昌.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剧作家,2008

[2]郭益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公共图书馆的责任.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8)

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第6篇

[关键词] 黎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意义

【中图分类号】 G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014-1

黎族是我国南岭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独特的少数民族之一。聚居在琼中、乐东、白沙、昌江、保亭、陵水等县和三亚、通什、东方等市以及散居在万宁、儋州、澄迈、屯昌、琼海、定安等市县,居住面积占海南省总面积一半以上。黎族人民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传统民间文化正面临猛烈冲击,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对黎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对黎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势在必行,并且意义重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总理曾于2007年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有过如下精辟的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象征和民族精神的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物质性就是文象,非物质性就是文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可见,在中国文化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传统文化。

黎族传统文化和其他民族传统文化一样有着多种的属性。如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区性、传承性、社会性、时代性、多样性、相对的独立性等等。黎族传统文化最突出的是它的丰富性、多重性和善交流性(相溶性)。

黎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黎族民间的土生土长的优秀传统文化,是黎族耳熟能详、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依靠本民族的民众传承。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农民,不仅要服务农民,更重要的是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参与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认识到自身的文化主体性。唯有如此,新农村文化才能有生命和活力。国家高度重视文化建设,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摸底、整理,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的开展。黎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发展是加快黎族地区新农村文化的核心内容。

一、有利于培育新农村文化建设基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村镇文化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单调,不良文化趁虚而入。各种扶贫、社会资助对于满足黎族地区农村文化需要,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很多时候对农民来说都是一种被动式的帮助,时间长了,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也就降低了。要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政府部门送文化下乡很必要,但本地的文化队伍培育更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跃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另外一些形式多样,深受百姓喜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专业人员引导培训,培育成为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产品。现在中国的政治经济飞速发展,要对传统文化的进行有意识的引导和改造。

二、有利于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口耳相传的特点决定了传承人的核心地位,传承人是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力的关键因素。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保障,鼓励其传承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高村民参与非物质文化活动的积极性,组织乡村文化队,是保护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乡村文化队是文化传播的重要媒介,如何创作出民众喜好的文化作品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关键所在。离开非物质文化遗产谈农村文化建设,新农村就成为无源之水。只有立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的挖掘和创新,农村才会更有生命力和活力。例如运用传统节日,就是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的有效方法。传统节日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历史文化长期积淀的产物,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世代相传的最重要载体之一,这一属性决定了它在弘扬民族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有利于拓展新农村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从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实践来看,旅游开发是普遍而有效的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或吸引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拥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还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旅游价值。在海南黎族聚居的地区有许多黎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尚未被发掘,如黎族的民风民俗、传统节日、民族服饰、传统手工艺、民间传说、音乐、舞蹈、传统医药等。都是人文资源亟待保护和开发,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旅游资源对于发展旅游业来说是一种非常难得的优势,客观上可以为旅游者提供多种多样的旅游环境和旅游活动内容,是具有特殊诱惑力的民族旅游资源。黎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对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科学的旅游开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有效手段。旅游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生存的“土壤”,而且旅游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更多受众。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将这些文化遗产引入到旅游开发中,可以增强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竞争实力。旅游还可以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还有旅游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融资渠道在科学和保护的前提下的旅游开发,不仅可以弘扬和传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还能发挥旅游产业化的市场优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筹集资金。

四、有利于促进农业合作协调发展

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第7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安顺地戏

一、安顺地戏的历史兴衰:

据考证,安顺地戏在元明清时期达到鼎盛,在20世纪中期之后逐渐走向衰落,至20世纪末达到谷底。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我国以昆曲、侗族大歌、花儿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申请进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对象,安顺与贵州地方政府及中央文化部加强了对安顺地戏的保护。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执法与司法、日常行政管理方面,均提高了重视程度。同时,居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及认同度逐渐提升。安顺地戏近十年来再次得到兴盛。然而在历史上,安顺地戏曾经一度走向败落,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安顺地戏的地域广泛性

地戏使用安顺屯堡地区当地的方言表演,只有精通当地语言的军民才能理解,且部分唱词和约定俗成的短语难以用普通话翻译,造成了欣赏者接受信息存在困难,因此导致地戏的受众面较为狭窄。

(二)安顺地戏的受众年龄层次

表现形式为俗称的“跳神”,在先民表达对祖先和古今英雄,及天地万物灵性的崇拜与敬畏之时,一定程度上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其内容与表现形式在20世纪中后期尤其是期间被世人所“不屑”,遭受过较大的打击。即使在当代,也较难以为今人所理解与接收。这导致安顺地戏在青年一代中难以广泛流传。

(三)安顺地戏表达内容与形式的固定性

安顺地戏的内容多为尊天地、敬鬼神、崇拜战争英雄,古朴粗犷、阳刚豪放,从没有花前月下的浪漫缠绵,其思想内容和表达手法的难以变动,不能与时代相适应,因此导致了其内容难以为今人所理解和接收。

然而,正是由于安顺地戏自身存在这样的特点,才导致它几乎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较少地被文化融合所取代其原汁原味,保留自身最原初的特点。安顺地戏经过自身的整合与时代的变迁,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1在原本地戏仅限于男子表演,如今在安顺地区也成立了女子团、少儿团,呈现出于原本地戏迥异的表现形式与风格,为地戏表演注入新的生命活力。2.地戏进入课堂。安顺地戏作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戏曲形式,已经进入安顺中小学课外普及读本。通过向青少年学生及社会各界介绍地戏,以扩大其影响力与认知度。3.延长产业链,制作地戏附加产品。面具是安顺地戏的特色与精髓。随着安顺地戏的知名度不断扩大,脸谱的制作工艺提升、类型增多,通过展示及出售脸谱、地戏道具等形式,扩大了地戏的公众认知与认可度。4.注册商标。安顺地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经过申请与审核,可以申请注册商标,通过法律途径予以保护,在创造文化与历史价值的同时,创造商业价值。

二安顺地戏引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案

2011年5月,我国出现了第一起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纠纷的案件。纠纷的当事人正是安顺文化局诉张艺谋团队在电影《千里走单骑》中将安顺地戏误称为“云南面具戏”。

2005年12月16日,由当代著名导演张艺谋负责编剧和导演的电影《千里走单骑》在中国大陆公映。该电影讲述了一对日本父子在中国云南丽江拍摄“云南面具戏” 《千里走单骑》的曲折故事。而实际上,戏剧的演员是贵州省安顺市“三国戏曲演出队”,该片的戏剧表演内容实际上是安顺地戏传统剧目:《千里走单骑》、《战潼关》的片段。2010年1月,安顺市文化局在北京对电影《千里走单骑》的导演张艺谋、制片人张伟平、及发行北京新画面影业的有限公司提讼,提请法院判令上述三方为《千里走单骑》侵犯署名权消除影响,同时判令发行方停止发行《千里走单骑》电影。但最终,原告败诉,原因如下:第一,案件诉讼发生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尚未颁布,安顺文化局作为原告,仅得以侵犯知识产权作为诉讼理由,但该主张未得到法院认可。当然,在法律颁布后,原告可将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诉讼原因。

第二,安顺文化局这一政府部门作为原告未免欠妥,更恰当的做法为列传承人、民间保护组织为原告进行诉讼。

因此,本案中原告的败诉,恰恰说明了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漏洞与空白。此案不仅为文化部门就当地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及权利之维护予以警示,更推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与全民重视程度。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当今社会中,非物质文化确实已经与现世生活之间存在差异。例如贵州省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蜡染、苗绣、水书等代表着较为落后的生产力与生产组织形式;安顺地戏的表演一定程度上包含封建迷信、鬼神崇拜等消极成分。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今主流声音主要有两种观点:1、只保护先进文化;2、无论何种文化遗产都应予以保护。我个人站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立场上,主张无论何种文化遗产,都应予以保护。原因如下:

每一种文化意识形态与文化都有其存在的原因与价值。任何文化与思维方式的存在均有合理性,且与当时当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自然人文状况、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相适应,并关系密切。每一种流传下来的传统文化都是该时代的精华,具有无可替代的文化、历史、考古价值,无论是文化研究,抑或对当时人们的生活状况与思想状态做出考察,都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认为,任何文化形态应给予足够的尊重与理解。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传统文化与现代化进程并行不悖。扩大文化影响力可以采取延长产业链的方式,生产出高科技、种类多样化、高附加值的产品,在传统艺术表现形式与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巧妙结合。文化同样是社会生产力的表现形式,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带动经济增长,更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等第三产业的增长,促进整个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文化、尊重艺术的良好氛围;亦可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带来更多价值,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另外,随着当今人们视野的开阔、思想意识和觉悟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高级知识分子对我国传统文化表现出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有了新鲜思想与文化理论作为实践的支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会取得更大的进展。

笔者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贵州省文化保护条例是保护安顺地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途径。但由于法律的笼统、概括,缺乏切实可行的执行操作措施,以及立法之初的稚嫩和法律与现实之间的鸿沟,导致了法律远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当然,非遗保护工作不能完全依赖于立法。正如当今社会的诸多问题远不是仅仅依靠立法方式或指定行政性法规予以规范指导就能够解决的。立法自身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导致其已经颁布施行便落后于社会现实、难以满足其发展变化。同时,正是因为法律本身具有普适性、确定性、规范性的特点,其受众对象是相关领域的所有问题,并不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法,难以提供个性化的处理方案,导致个案很难通过适用法律得以彻底解决。因此,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不能完全寄希望于立法及法律的完善,而是应当在现实非遗保护工作中,面对问题在实践中逐渐寻找、并形成较为成熟的解决方法。

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造成政府文化局和旅游局之间的利益制衡与博弈;维持传统文化的纯粹性与文化创新这两种迥异的价值取向造成了保护操作对策上的分歧与博弈;只保护先进优秀文化与保护文化多样性两种思潮造成了保护对象之间的差异,及保护文化价值的取向的纠纷;文化表演获益者政府与当地居民获益的公平分配严重失衡使居民面对传统文化变味走样、使其本真却束手无策…上述问题都是当今文化保护中应该平衡和反复考量的焦点,也是造成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走出尴尬窘境的关键。

然而,值得庆幸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相信经过政府各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重视,安顺、贵州以及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突破瓶颈,走向一个新的里程碑。

参考文献:

[1]《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1年5月31日).

[2]《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3月3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11年3月1日).

[4]《屯堡文化研究》李建军主编,贵州人民出版社 201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