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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合集7篇)

时间:2024-01-08 15:12:33
管道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

管道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第1篇

关键词:管道输油;安全隐患;识别技术;事故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5018101

1引言

管道输油安全是整个管道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内容,对确保油气资源的顺利输送,满足人们对油气的使用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由于受到人员、制度等因素的制约,管道输油安全隐患识别存在着一些不足,影响了安全事故的预防。为此在实际工作需提高安全隐患识别技术,并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策略,为管道输油的安全提供保障。

2管道输油安全隐患的种类与识别技术

(1)安全隐患的种类。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管道输油的安全隐患可以分为外泄露、内泄露,或者是动泄露、静泄露等种类,导致这些泄露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包括管道腐蚀、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等,为确保管道输油的安全,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安全隐患的识别和预防。

(2)安全隐患识别技术。具体的安全隐患识别技术有很多种,例如,负压波法、声波法、统计决策法、实时模型法、压力梯度法、应力波法、质量平衡法等等,在安全隐患识别的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以达到最佳的识别效果。

3管道输油安全隐患识别存在的不足

(1)工作人员素质较低。很多管道输油工程缺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缺少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难以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隐患识别技术没有掌握,制约日常工作的开展,也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安全隐患识别不重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安全隐患识别人员配置不齐全,难以对管道输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识别,导致安全问题出现之后没有及时被发现,没来得及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安全隐患巡查不到位。在对管道输油进行安全隐患巡查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相关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完善,不能全面反映管道输油的安全状况,制约了管道输油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4管道输油安全事故的预防对策

(1)提高管道设计、施工、安装水平。提高设计水平,避免不合理设计给管道输油带来的泄露等问题,管道设计、施工、验收要严格按照SH3501—2002的规范要求进行。整个管道系统在进行压力和气密性试验之后,确保系统无泄露,或者泄漏量在允许值范围内,才能竣工投产。

(2)改进管道输油安全隐患识别技术。高效先进的检测技术能够提高安全隐患识别水平,提高检测的精确度和可靠性,对管道输油事故的检测,应该以软件方法为主,硬件方法为辅,将二者有效的结合起来,将检测系统与SCADA系统结合起来使用,提高安全隐患识别水平。重视分布式光纤传感器的运用,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预防管道输油的破坏,例如,安装声光报警装置,110联动报警装置,微机监控系统等,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确保整个管道输油的安全。

(3)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企业必须重视对人员的管理,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充实他们的理论知识,丰富他们的安全管理经验,提高他们的安全隐患识别技术,进而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具备严格的责任意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每一项工作。还要注重引进和吸收优秀的安全管理人员,充实本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促进管理人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出色的完成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识别工作。

(4)完善管道输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领导在思想上就要重视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识别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领导,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管道输油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识别的各项工作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管理人员应该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提高本企业安全隐患识别意识,加强各项工作。做好管道输油的日常巡检工作,加强管道输油的日常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5)重视管道输油的日常巡查工作。对管道输油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也要对管道输油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研究和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管道输油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提高安全隐患识别技术,采取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事故,确保管道输油的安全。

(6)建立管道输油安全事故应急制度。在整个管道输油过程中,管理部门要重视风险管理理论的运用,对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预测和管理,提前做好安全隐患识别,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对其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及时预测和评价,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同时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将出现的事故可能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为管道输油的安全顺利运行提供保障。

5结束语

总之,在管道输油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隐患识别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今后在实际工作中,应该认识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识别的重要作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提高安全隐患识别技术,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为管道输油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高安东.原油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浅析[J].安全健康环境,2013,(8).

[2]唐晓渭.输油管道安全生产运行控制措施的探讨[J].今日科苑,2013,(4).

管道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第2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宁可事前挨人骂,不可事后千人指”的理念,牢固树立“保安全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确保我市经济“保稳促调”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电力等工矿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各有关单位在抓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工矿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工程建设、临水临崖路段、交通运输

企业、出租车、水上交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用设施、市区公共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山塘、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水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山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20日前)。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各牵头单位)要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

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短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继续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期间,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予以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年11月份)。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下旬开始对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销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当地乡镇(街道)和牵头单位报送本季度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各乡镇(街道)及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汇总(附件2、3)加盖公章与文字说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对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原则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与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数要相一致);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停产停业整治的必须停产停业;要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门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首先要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告诫和强制培训,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因隐患排查疏漏或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采取责任倒查,严厉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程运输等行业(领域)要以开展非事故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针对隧道、桥梁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结构工程众多、工程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等特点,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大型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科学严密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日巡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处置,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工点,一律停工整顿,形成“督查一项、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的专项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应急保障,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治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销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都要实施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治,确实难以停产整治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作出书面安全承诺,严格落实治理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隐患不演变为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市安委办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摘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要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六)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举报奖励制、重点单位联系制、信息报送制、定期通报制、挂牌督办制等

管道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第3篇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是指在山岭重丘区公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和某一路段。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主管相结合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管责任,以属地监管和专业监管、行业主管为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财政、交通运输、建设、安监、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相关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协调委员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县区人民政府是当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总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对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进行挂牌督办。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市、县区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进行会审,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计划安排项目立项,落实责任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并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同级协调委员会会审。

(四)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管辖道路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五)市、县区公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管辖道路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六)市、县区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七)市、县区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挂牌督办。

(八)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乡村道路,应组织力量进行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九)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排查内容:

(一)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

(二)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特别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及限速值设定,国、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农村公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划、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以及行人过街设施缺失等点段。停车位等标线设置是否合理;机动车辆停车场是否配建到位等。

(六)新建、改建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六条县区协调委员会分年度制定整治计划,每年第一季度,由县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收集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料,提出治理意见、建议,报同级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根据排查资料和提出的治理意见、建议,召集成员单位按照《危险路段排查指南》进行研究、论证,确定治理等级,制定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按照各行业或部门渠道逐级上报。

县区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应将收集的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料、制定的整治计划报市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筹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非经营性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按照公路管理权限,具体由交通运输、公路、建设部门提出具体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安排。

第八条经营性公路危险路段和安全隐患整治立项计划,由各级公路经营投资公司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并出资整治。

第九条非经营性国道、省道公路危险路段和安全隐患整治立项计划由该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并按照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出资整治。

第十条城市道路危险路段和安全隐患整治立项计划由建设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县乡及乡村公路危险路段和安全隐患整治立项计划由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各级协调委员会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治计划,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的原则,由该道路安全隐患点段所在县区协调委员会分解落实整治任务,督促治理责任部门组织实施、限期治理。

第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管理机构应在整治项目完成后,及时报请同级协调委员会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工程措施、安全设施、交通管理措施等。

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报上级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责成该部门限期治理。

第十四条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职责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机构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二)对应该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三)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管道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第4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镇街、市直部门单位

序号

行业领域

任务目标

完成时限

当月进展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能源领域

煤矿。着力解决:1.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煤矿安全监管机制不理顺;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3.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4.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5.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和隐患。

市能源事务中心

黄士辉

电力。着力解决:1.企业用电安全监管不到位;2.群众家庭用电安全知识淡薄;3.变电站汛期积水等问题和隐患。

市发展改革局

牛家宪

油气管道。着力解决:1.油气管道警示标识损坏;2.油气管道安全巡查频次低、高科技动态监测手段不健全等问题和隐患。

市发展改革局

牛家宪

2

工业领域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着力解决:1.园区防洪(潮)设施标准过低;2.园区内企业随意变更、非法改扩建;3.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4.园区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5.园区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不健全、应急演练不到位、应急物资储备不充足、应急值守不严格等问题和隐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王涛

3

商贸流通领域

商贸。着力解决:商超、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贸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石华伟

4

消防领域

消防。着力解决:1.消防“生命通道”不畅;2.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3.人员聚集场所、临时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及装饰装修材料、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4.企业消防应急演练不到位;5.“九小场所”主要负责人缺乏消防知识、消防器材不足;6.群众消防意识淡薄、知识缺乏、自救能力差等问题和隐患。

市消防救援大队

章朴方

5

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道路运输。着力解决:1.乡村四类危桥,重要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不清、不全;2.存在马路市场,货车及黄标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3.存在乡村道路与国道、省道交界处缺少交通信号灯、安全警示标识、减速带或遮挡视线;4.道路运输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不畅等问题和隐患。

市公安局

满建勤

交通运输。着力解决:1.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不规范、重大风险和企业底数不清;2.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存在安全隐患。

市交通运输局

殷勤

6

民爆器材领域领域

民用爆炸物品。着力解决:1.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体系、风险防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完善;2.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风险判定不科学、管控不严格等问题和隐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马良

7

农林城乡水务领域

农业。着力解决:1.农业机械流通市场监管、持证监管不到位,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超期服役、超速超载、违规作业、违法载人,农机脱检、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等问题和隐患;2.农产品、饲料、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等涉农经营主体存在用电不规范、线路老化、应急救援器材缺乏等问题和隐患。

市农业农村局

周永启

水利。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污水处理企业检维修作业、城市排水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技术标准不落实等问题和隐患。

市城乡水务局

荆震

8

特种设备领域

特种设备。着力解决:1.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部分危化品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能力欠缺;2.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低;3.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使用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和隐患。

市市场监管局

史德庆

9

建筑施工领域

城市建设。着力解决: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脚手架、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塔机安装、起重机械施工、吊篮作业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2.汛期深基坑积水,用电管理不严格,工程违规分包和分包手续不全,工程监理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不严,村镇工程、农村自建房施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张廷元

燃气暨农村地区“煤改气”。着力解决:1.液化气流通市场监管不到位;2.农村“煤改气”入户检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王鹏

10

矿产资源领域

地质灾害和林业。着力解决: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重点排查易受地面塌陷、崩塌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安全隐患;2.森林防火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火责任没有全面落实到镇、村、户、人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重点森林火灾区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和隐患。

市自然资源局

谢运启

11

文化旅游领域

文化和旅游。着力解决:1.旅行社租用“黑车”;2.景区、景点建筑存在安全隐患;3.娱乐设施安全检查不到位,景区内水库、塘坝、河道等涉水区域巡查不到位,游乐场所疏散应急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

市文化和旅游局

党芬

12

教育体育领域

学校和体育场馆。着力解决:1.校舍未通过安全验收即投入使用;2.校园周边销售食品存在安全隐患;3.未进行备案的补习班存在安全隐患;4.学校不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未对教师、学生、家长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和隐患;5.体育场馆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市教育体育局

韩进富

13

卫生健康领域

医院。着力解决:1.部分医院楼房规划不合理或陈旧,喷淋(感烟、感温、火焰探测器)等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不合理;2.部分乡镇医院布局不合理、房屋改造未完成;3.医护人员安全知识缺乏;4.医疗废弃物处置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和隐患。

市卫生健康局

杨勇

14

城市安全领域

城市。着力解决:1.城区道路亮化、绿化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2.城区行道树接触电线、树干存在坠落危险,户外广告安全隐患,城区路面桥面坍塌、破损等问题和隐患。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徐西伦

15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领域

危险化学品。着力解决: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培训、应急演练不到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自动化水平不高,双重预防体系运行不规范;2.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3.储存场所治安防范不达标,超设计量储存危险化学品;4.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三违”行为,危化品动火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外来施工、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等环节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和隐患;5.严格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禁止向个人和无燃放资质的单位销售专业类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市应急局

刘克平

非煤矿山。着力解决:1.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安全费用未按照标准进行提取和使用;2.未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3.未根据现场实际编制爆破作业指导书,工作台阶坡面角控制不良,工作线推进不平直,工作面开采不平整等问题和隐患。

市应急局

刘守柱

工贸。着力解决:1.工贸行业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不严格,教育培训档案建立不规范;2.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爆粉尘、涉氨制冷企业未完全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等问题和隐患。

市应急局

刘守柱

16

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领域

危险废物。着力解决:涉危险废物的企业危废管理不规范,未分类贮存及建立台账制度,超期、超量储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违法违规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倾倒、填埋、利用危险废物等问题和隐患。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于洪亮

生活垃圾。着力解决:非法倾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危险区域防护设施、警示标志不足等问题和隐患。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李涛

生活污水。着力解决:1.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和隐患。

市城乡水务局

袁河江

17

防范非生产类伤亡事故

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特别是变形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载、农村面包车超员,防撞护栏、减速带及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不健全,平交路口规划设计不合理;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市公路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解决: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危险水域警示标志、防护设施不健全,重点时期危险水域看护不到位;

市教育体育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解决: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晰,儿童游乐设施和项目不符合安全规范或者没有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解决: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不深入,入户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

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融媒体中心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管道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第5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街道经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排查治理对象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危化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冷冻制冰、电力等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农机、水利等单位;医院、学校、宗教、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农机、水利由李欠方副组长组织实施。

(二)宗教场所由叶秋娟副组长组织实施。

(三)烟花爆竹、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由陈永斌副组长组织实施。

(四)建筑、道路交通由应普才副组长组织实施。

(五)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由洪昌直副组长组织实施。

(六)危化企业、冷冻制冰、电力、船舶、机械制造由虞哲贤副组长组织实施。

五、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有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3日前向街道安监中队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至街道安监中队和主管部门。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街道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街道安委会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及时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街道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街道安委会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街道安委会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

街道安委会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记录规模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街道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察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街道安委会应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察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主任任组长的“*街道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街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落实到村居、社区,分解到各行业直属部门,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建立和完善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夯实街道、村居两级安全管理基础。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管道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第6篇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街道、镇及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四年实现了“零增长”。但是,我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各类事故隐患仍普遍存在,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为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尽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按照国务院确定今年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仍然是今年全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也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现就该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宁可事前挨人骂,不可事后千人指”的理念,牢固树立“保安全才能快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我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等工商贸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街道、镇、科技园区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各牵头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一般工业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市政公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城管办牵头组织实施;

(五)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商贸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山林、及农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23日前)。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区各牵头单位负责制订本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各街道、镇要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牵头单位制订的指导意见,各街道、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3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3月下旬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街道、镇及区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短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继续实行省、市、区、街(镇)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区政府将于近期公布一批区级以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名单,各街道、镇也要确定一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期间,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份)。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和各主管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将组织由区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中旬开始对各街道、镇和各主管部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销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区。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报送本季度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区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将本辖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汇总(附件2、3、4)相关内容以电子报表和书面报表加盖公章与文字说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将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明细表(附件5)首次于4月1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后若有增加再续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动态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每季度末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对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原则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与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数要相一致);“行业和领域”中包括中央在杭及省部属企业。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停产停业整治的必须停产停业;要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首先要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告诫和强制培训,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因隐患排查疏漏或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采取责任倒查,严厉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化、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程运输等行业(领域)要以开展非事故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治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销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都要实施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治,确实难以停产整治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作出书面安全承诺,严格落实治理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隐患不演变为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摘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各街道、镇、科技园区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要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管道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第7篇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way re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he potential safety problems in common construction were analyzed comprehensively in aspects of daily construction, key projects construc?鄄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in adverse conditions. The effective precautions were put forward, which can provide reference to the precautions against safety problems.

【关键词】道路工程;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安全;预控措施

【Key words】 road engineering; highway re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safety; precaution

中图分类号:U418.8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0-033X(2012)05-0063-04

0 引言

目前,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通常实行“边通车,边施工”的施工方案,在保障改扩建正常施工的同时还要维持原有道路的通行,往往顾此失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1-2]。因此,改扩建工程施工所面临的交通组织与安全管理工作依然是目前改扩建工程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中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可以概括为:施工安全隐患和施工影响范围的交通安全隐患(即工作区

段交通安全隐患)[3-5]。在以往的研究中,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的交通安全组织管理已相对成熟,但对于施工安全管理往往凭借施工经验,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管理体

系[6-8]。施工安全隐患主要有:日常施工安全隐患,重点工程(如桥梁施工、互通立交改建、路基拼接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不利条件下的施工安全隐患[9]。本文针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中的常见施工安全隐患及预控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总结目前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某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为依托,根据其改扩建工程的特点,推荐相应的预控措施,为今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1 施工作业安全隐患及预控措施

根据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性质与施工特点,结合作业区保通工作需要,将改扩建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划分为4个施工阶段:路基施工初期、路基施工末期、路面施工期、主体工程后期。

1.1 高速公路改扩建的常见施工安全隐患

1.1.1 路基施工初期

在这个阶段,主要进行清理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新桥施工、路基边坡开挖、路基拼接、旧隔离栅的拆除和新隔离栅的安装等工作。路堑施工地段、深挖基坑、人工挖孔桩、取土坑等场所可能由于设计边坡不当、地质情况不好、施工过程控制不当、支护不当、雨水渗透、地下水丰富等原因,容易发生滑坡坍方。

1.1.2 路基施工末期

该阶段路基工程基本完成,主要进行新老路基拼接、互通匝道改建、上跨桥施工等工作。在此阶段,需拆除原来设在路基边坡上的交通工程设施,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比较大,主要体现在:路侧交通标志拆除,驾驶员获得信息变得困难;部分路段硬路肩被占,道路通行能力受到影响。除了交通安全存在隐患之外,路基拼接、互通匝道改建和上跨桥施工也成为安全隐患预控的重点。

1.1.3 路面施工期

路面施工工序比较复杂,往往采用分段施工,半幅路面封闭进行路面施工,另半幅路面改为临时对向行车,部分路段可以穿插施工。此阶段对行车安全的影响最大,主要因为该阶段道路存在以下特点。

(1) 硬路肩被占,侧向净空不足,停车困难。

(2) 靠近中央分隔带的车辆无法紧急停车。

(3) 半幅施工采用对向双车道,对向四车道运行的路段过多,行驶于半个路幅时,对向行车无分隔带,无法满足车辆高速行驶的安全需要,通行能力下降。

(4) 该阶段需拆除原路侧护栏,路面施工工序比较复杂,对行车安全的影响最大。

1.1.4 主体工程后期

路面工程完成后,道路通行能力提高,交通畅通,施工主要集中在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及环保景观工程等项目上,施工和行车之间的相互干扰小。路基处理和拼接、路面施工期、桥梁施工以及互通立交改建都是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中的重点工程,往往也是事故多发点,需要对这些地方重点预控。

1.2 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安全预控措施

1.2.1 施工人员管理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配备专职安全巡逻车辆和防护产品;检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审计合格证。

1.2.2 施工机械管理

在施工前,需将所有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修维护,并组织一批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防止施工中设备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一定要做好机械安全教育,并制定机械安全制度。

1.2.3 易燃、易爆材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