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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财税[2012]84号
日期:2012-12-31
执行日期:2012-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附件: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一、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以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总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总机构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总机构及其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二)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应税服务的营业额÷(1+增值税适用税率)
应税服务的营业额,是指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营业额。增值税适用税率,是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
四、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五、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六、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纳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和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七、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允许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八、总机构以及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其他增值税有关政策执行。
关键词:水电安装;建筑工程;质量控制
一 背景简介
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在建筑工程当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在相关方面的规范或者制度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建筑施工水电安装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较多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了解、认识的基础之上妥善处理之。水电安装质量对整个建筑安装都起着保障性的作用,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尽可能加强其质量监管力度,基于此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二 建筑施工中水电安装质量控制的方法分析
1.加强对施工图纸的会审。
施工图会审工作一般在施工准备阶段进行,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因此在会审过程当中要注意减少失误的发生,基于此来最大程度降低施工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还需要结合水电安装工程固有的特点来检查设计图纸当中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问题,并检查图纸本身是否缺损。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细节性问题:一是设计图纸当中的技术要求是否能够满足施工技术要求,这是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一点,如果处理不妥善的话就会导致后续施工过程当中个别环节无法进行;二是关注设计图纸当中对于材料数量、品种以及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材料是否有特殊要求,如果有的话必须要实现做好沟通工作,以此来避免在实际施工过程当中材料无法供应或者是施工困难的状况;三是对设计图纸本身的要求,包括设计本身是否科学合理以及能够采用施工方法实现等,设计图纸当中不应当存在标注错误或者细节错漏的状况,这一点可以说是对于图纸设计最为基本的要求。
图纸会审是一项阶段性的工作,在进行的过程当中有必要按照一定的层次来进行,一般来说,需要先对分项工程的图纸进行会审,顺利完成之后再对分部工程的图纸进行会审,在问题都得以发现和处理之后再进行给排水等图纸的会审。在给排水图纸会审过程当中需要多方面的考虑管道和建筑物的位置关系问题,尽可能保证已完成施工的管道不会影响建筑物后续的建设。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水电综合管线的施工和土建施工之间的协调问题,既要考虑施工本身的便利性,也要考虑建筑物建成之后的美观性和艺术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全性问题,必须将其考虑在内。最后对电气图进行会审,电气图的会审主要检查其平面图和系统图,弄清楚设计的思路,并结合施工人员长期的使用经验来进行施工,事实上,只有处理好给排水、电气等边缘专业的问题,才能够真正保证整个建筑施工的良好性。
2. 规范材料采购和设备用途。
在建筑施工的任何一个环节,材料与设备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任何时候都应当把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放在第一位,这是保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最最基础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当中可以看到,大量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当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设备使用不合理和材料质量不达标的状况,这样一种状况的出现与发生主要还是因为现代原材料来源的多元性,使得对质量的控制变的更加困难。解决这样一个问题首先就要明确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要求和使用方法,监理人员应当在水电材料和设备进场前的时候就做好质量把关工作,配合业主在材料选择时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材料样品和技术要求,在进场验收过程当中更应当多方面的控制材料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品种等,并确定其是否完全符合业主提出的要求。除此之外,同样存在着两个方面的细节要求:一是材料的外观完整,不应当存在因外力冲击所导致的痕迹;二是对于主要材料的成品、半成品以及配件等都要切实保证其质量,对于一些主要材料和关键设备必须提供质量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且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现场抽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合格,更为大型的材料和设备则需要多方在场进行开箱验收,并在确认无误之后再投入使用。
3.做好施工组织设计。
在施工组织设计当中,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就是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是否科学合理,基于此来合理判断计划编制是否能够在实际的工程建设当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整个工程的施工进程都应当按照专业施工所需要的工序和条件来进行安排和衔接,突出施工过程当中的先后和主次顺序,并根据阶段性施工的安排和整体施工进度的要求来进行,尤其需要注意的就是施工准备项目的组成,具体包括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现场准备等多个方面。其次,对于施工过程的设计说明也要充分而明确,包括建筑本身的形式、规模、结构尤其是具体做法等,都要包含进去且说明具体到位。再次就是施工过程当中保温墙和隔断墙等的做法说明,尽可能的交待清楚,将其范围及特点都明确的介绍出来,以便于施工过程的正常和顺利进行。最后就是施工设计方案的准备情况,这样一个环节十分关键,基本上涉及到整个使用的组织计划,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务必按照分项工程的要求对其进行妥善处理,根据工程本身的特点和施工验收等各个方面的规范要求来进行施工,尽可能达到最为理想的施工效果。
4.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技术交底实际上就是工程施工方和设计人员之间所进行的交流,其目的就是希望在后续的施工过程当中施工人员能够更好的理解设计人员的意图并将其在建筑工程当中表现出来。针对于此,施工方所需要了解的就包括建筑施工的整体情况,包括建筑的设计标准、质量标准和结构形式等,这样才能够保证施工过程当中心中有数,避免技术性的失误或者是操作性的错误,最终同样是为了达到保证施工质量的目的,这样一项工作的良好进行能够最大程度保证施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这里尤其需要强调的就是科学性,这主要是因为科学性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对于设计人员意图和思路的正确理解以及正确执行。设计人员想要达到科学性的目的,就要在制图过程当中尽可能的做到以下几点:首要的就是要保证所依据的规范、规定、图册以及标准都是现行有效的,这一点是最为基础的,是其他一切工作的大前提;二是设计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强调针对性实际上就是强调在设计施工说明当中要突出重点,不能够把施工说明当做是技术交底一样来意义阐述;三是设计要具备可操作性,这也是施工能够正常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可操作性具体到水电安装施工过程当中,就是要保证交底的具体性、全面性和实用性,通过这样一些具体的方面工作的良好完成来达到质量保证的目的。
结语:建筑工程水电安装等的施工质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施工过程当中对其进行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方面之一。在施工过程当中需要对其层层把关,通过精湛的技术和良好的态度来追求最佳的建设成果。在实现过程当中,需要通过自检、他检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来对质量进行监控和把握,并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同时对整个质量管理体系予以完善。总之,在施工过程当中如果能够准确的认识到这样一些问题并妥善处理之,以质量的持续检查、监督和管理作为切入点,是能够实现安装施工质量的提升甚至是飞跃的。
参考文献
[1] 李雅欣.建筑水电安装施工中质量控制措施[J].科学之友,2013(8)
【关键词】税法 多媒体教学 结合
税法是财经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与社会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应用范围广、内容多、信息量大,并且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教师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很难依靠传统单纯的课堂教学方式将抽象性、概念性的税法知识传递给学生,学生极易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畏难情绪,难以形成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单一的课堂教学难以使学生对税法产生兴趣,从而理解和掌握税法知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为了实现税法教学目标,培养应用型综合人才,教师可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将税法与多媒体技术相结合,运用案例教学方式引导学生理解、掌握税法知识,降低教学难度,提高教学质量。
一、税法多媒体教学的意义
采用多媒体进行税法教学,可以更加直观形象地将税法中复杂的知识点和关系表现出来,刺激学生多参与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尤其在电子商务领域,税法还具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现实的电商交易中还需要税法的约束和规范,多媒体技术与网络相结合,便于教学的同时也有利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一)营造教学情境
一般而言,税法课程具有操作性性强,实务程度高以及复杂的特点,传统的黑板粉笔教学模式难以将税法知识点及其相互关系清晰准确地传达给学生,学生在理解和掌握方面存在困难。选择多媒体教学可以通过图片展示、视频播放等方式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可以借助多媒体网络教学的特点,采取税法案例教学方式,将复杂抽象的税法知识点融入案例中,降低教学难度,使学生更易接受和理解税法中的原则、适用范围以及条例等。
(二)提升学生技能
税法课程不仅需要学生掌握理论知识,更需要学生能够学会对实际问题进行运用和操作。比如,税法课程会涉及到某些具体税种的申报和缴纳,需要学生进行计算和操作。单纯的课堂教学模式不能为学生提供一个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平台,学生的实际技能难以获得提升。通过采用多媒体计算机模拟操作可以让学生身临其境,同时教师也能够更容易地展示出税法操作过程和步骤,学生也可自行进行练习。这样,既可以帮助学生掌握实际操作的方法,又可以训练学生的操作技能。
(三)提高教学效率
税法课程既包括税收行政法规、暂行条例等理论性和文字性较强的内容,也包括实务部分单行税种的计算和缴纳,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教师在讲解理论部分时,传统的课堂黑板粉笔教学模式要花费较多的时间,课堂教学氛围沉闷,学生对理论性的知识难以提起兴趣,导致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在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之后,教师可事先制作PPT课件,节省时间,也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
二、多媒体教学在税法中的应用
(一)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将税法教学与多媒体相结合,即在教学活动中运用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过程中,可以突出学生主体地位,使学生会获得更多的自主性和独立思考的时间,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同时,在与多媒体进行结合教学时,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要以学生需求和社会需求为主,多媒体教学素材要围绕学生立意,使学生能够选择学习内容,更加主动地接受教师所讲授的税法知识。比如,在讲解税收优惠一节内容时,对电商交易的税收优惠是学生必须掌握的重点内容,教师可根据这一重点知识选择多媒体素材进行辅助教学,帮助学生更加直观形象地理解这一知识点。同时,课本上关于这一节内容的篇幅过长,对初学税法的学生来说可以粗略阅读,在一定的基础上进行学习。
(二)运用案例进行教学
税法和多媒体结合的最显著优势在于可以借助多媒体的优势,运用案例教学的方法降低教学难度,提高学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在讲解税收管辖权一节内容时,教师可让学生对涉及到跨境电商中关于某个纳税人所得究竟影响何国纳税的问题进行案例讨论,明确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的标准,使学生对国际间避免重复纳税等理论问题有清晰的认识,让学生在实际的案例中意识到税法的理论指导作用,锻炼其思维,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
多媒体税法教学还需要增进师生之间交流和互动。税法和多媒体的结合不仅是将黑板板书转化为电子化教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多媒体表达教师的教学意图,实现师生之间的双向交流,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的认识和理解。比如,教师通过多媒体课件讲解了电商领域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计算方法、缴纳期限和纳税地点等理论知识后,可综合讲解知识,要求学生对教师所举案例中的企业所得税进行计算,在课堂上巩固复习。对学生存在疑惑的地方,教师可予以指导。通过增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更有利于发挥多媒体的辅助教学作用。
结束语:
传统的教学方式不能满足税法教学实务性和操作性较强的需求,通过借助多媒体教学工具可以大大节省课堂教学时间,提高学生自主性,激发学习兴趣。大学电商税法不同于一般税法,是一门新兴的课程,除与多媒体相结合外,还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改进和完善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法;判例教学法;归谬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240-02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税法的教学改革也不例外。对于教师来说,课堂教学改革并不意味着一定就是探究从来没有用过的新方法,也可以通过对传统教学方法的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进而突破传统教育框架,去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一、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继承和创新的两个探讨
(一)“案例式教学法”的创新――“判例教学法”
“案例式教学法”已经倡导多年,并且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案例选面太宽、案例没有代表性、案例的实际意义不大等等问题。因此,经典案例的选取,就成为税法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的关键。由于我国税法体系不完善,所以每每社会上出现新的比较复杂的涉税问题,各地的税务机关便对税收征纳中遇到的这些新情况、新案件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文件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报告。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因此,很多税收规定的出台都是和这些经典的案例密不可分的。这些经典的案例的作用和英美法系的判例非常类似。我们把这些经典案例进行总结,推出了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它既集中了案例教学法的所有优点,又能够使学生对税收规定出台的背景、条件深入了解,全面扎实地了解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进而深刻把握课程内容。例如,在讲授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的知识点时,我们就可以把财税字[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结合相关的案例进行讲解。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做过测算,当年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黄金首饰的交易量不到全国实际黄金首饰交易量的一半,换言之,市场上约有一半交易量的黄金饰品是没有交过消费税的。这是什么原因呢?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是我国沿海走私活动最猖獗的一段时期,大量的黄金饰品走私入境。几个走私黄金饰品的大案给了我们答案,走私者正是避开了海关环节,逃税进入了内地的黄金交易市场。因此《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目的在于把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这样不管是国内生产的黄金,还是走私进口的黄金,都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款,堵住了税款流失的漏洞。
判例教学法的优点比较突出,但是如果真正应用到教学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判例库的建立很重要。案例易选,判例难求。教师不是工作在第一线的税务人员,对判例的收集和整理也不够专业。这就要求我们和财税部门,尤其是税务总局的政策法规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不仅了解出台的新规定,还要收集引发该规定出台的经典判例。其次,教师对判例涉及的环境背景要深入了解,必要时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及时求证。同时对案例涉及的知识领域也要系统掌握,对案例涉及的问题也要有严密的分析论证过程,这样才能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地引发学生思考,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最后,在判例的讲授中,应该把判例教学和课堂教学、网络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几个平台结合起来。在讲授知识点时,可以先做个链接,链接到相关案件报道的网页,引发学生关注,再详细阐述判例案件的前因后果,背景过程,最终分析推理出知识点。
(二)传统逻辑教学法的创新――“归谬教学法”
传统逻辑演绎教学法主要是运用教科书,教师讲,学生听,从正面进行演绎推理。就财经类院校的税法课程来说,大多也是这种正面的逻辑推演,即从应用经济学的角度,只要求学生掌握具体的税务概念、税务理论、税务处理方法即可,而缺乏从法学的角度对其具体的原因和实质缺乏系统的讲授。税法课程是一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一门课程。如果从法学的角度看税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就会得到不同的教学思路。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扬善,而是防恶,税法也不例外,它仅仅是为行为人的涉税行为规定了道德的底线。根据这一思路,我们总结出了归谬教学法。归谬教学法的核心就是“逆推”和“归谬”相结合。“逆推”就是在讲授课程时,首先思路就要和一般的逻辑推演相逆,从反面也就是行为人不按税法规定作为的前提下进行思考。即在税法教学中,如果发现学生对某一税收规定存在片面或错误的认识,教师可以巧设“误区”,引导学生按原有思路进行思考。“归谬”即让学生进入“误区”后,自己进行归纳推理,而推理得出的结论并不是社会想要的结果,进而暴露谬误,引发学生的思维冲突,从而辨别真伪,从反面角度得出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的真实原因。例如在讲授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这个知识点时,很多同学都无法把握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款的真实原因。但我们如果从税法防恶的本质出发进行逆推,即如果税法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不看做是销售,不缴纳增值税,市场上相关的涉税行为人将如何作为?市场上的企业和个人都不会再选择真实的经济交易,而交易双方都会声称自己是在捐赠,那就会出现很多偷漏税少缴税的境况。而这种局面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归谬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养成独立思考,善于求新求异的批判性思维习惯,尤其是在税法这种要求经济+法学交叉思维的课程中,更应该在教学实践中重点应用归谬教学法。
二、税法课程教学方法在继承和创新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紧跟税收政策的变化,把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参差不齐,税源状况也千差万别,这就导致了我国经常出现调整与补充有关税收法律的情况。这些变化进一步导致税法课程知识更新频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就要求主讲教师必须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新颖和正确。尤其是对于学术性和实务性兼备的税法课程来说,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同时体现税法学术理论的时效性和实务知识的时效性,就成为税法课堂教学质量保证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在最近刚刚出台,对于这个新规定的出台,主讲教师要及时地在课堂上反映给学生,这样学生学习的实务操作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主讲教师不仅要履行简单的告知义务,而且还要系统的分析:这个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中外企业的城建税制统一了,连同中外企业的所得税法合并、房产税法合并、车船税法合并,真正完成了内外税制的统一,完成了全民的国民待遇。这样讲解的话,那就不仅是在讲实务,也是在讲理论,讲经济,使学生不仅掌握了税法现行的规定,也能掌握一种税收思维。形成这种税收思维以后,学生在步入工作岗位后,不管政策如何变,我们都可以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当然,税法课程的时效性确实重要,但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首先,要给与主讲教师一定的教学决策权。一般一个学期的教学计划都是学期前就已经确定的,但税法的教学计划应该有一定的调整余地。例如在税法教学过程中,可能会有新的重大税收政策出台,教师应有权微调教学计划,插入临时性专题或教学内容,及时对这些热门的财税热点进行说明和讲解。其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还要求教师要随时注意自己知识的更新,随时关注网络、报刊和电视等媒体关于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并把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最后,在教材的选用上,由于税法课程的应用性和实务性,教材应该选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并在教案里中及时补充最新税法知识与政策动向,随时安插新的政策专题,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连贯性。
(二) 税法教学方法改革必须弹性化
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切忌程式化,避免一刀切,要保持一定的弹性。税法教学改革的弹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要保持税法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之间的弹性。继承和创新都是相对的,同一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是相辅相承的,继承是基础,创新是关键。既不能一味照搬原有方法,也不能完全搬倒重来,而应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效果为标准有区别的进行改革。例如判例教学法本质上仍旧是案例教学法的一种,是在对案例教学法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就要科学设置两者各自的教学适用空间。在讲授单个的税法重要规定时,可以优先考虑判例教学法,这样能使知识点的讲授更全面、具体和深刻。但如果进行专题式综合教学,判例法就不太适用了。如在进行计算生产性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种综合练习的时候,需要选用的是经典的自编案例,进行案例式教学。
2.要保持不同教学方法的横向弹性。税法的教学改革一直在推进,新的教学方法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实践中正确处理各种教学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超出了这个范围,它就可能无效,甚至产生不少困难。面对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除了强调选择的标准之外还有一个优选的程序问题,应该根据教学目标、学生特征、学科特点、教师特点、教学环境、教学时间、教学技术条件等因素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方法的适用程序。
3.要保持新旧教学方法之间的弹性。教法的新旧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关键是要看是否有良好的教学效果、是否培养了学生的能力。例如,在讲解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时候,对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就适用正面的逻辑推理,因为其结构清晰、逻辑严密。但在讲到视同销售等特殊应税行为时,则用归谬教学法逆向推理,效果更佳。
关键词:会计本科;税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一、会计本科税法课程教学现状
税法课程是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开考后开设的,近二十年来,税法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税法课程教学效果。
(一)现有教材缺乏时效性,无法满足教学要求。税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时效性,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会不断出台新的税收法规,而教材往往跟不上税法的这种变化,造成教材中经常存在一些已经失效或无用的内容。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更新快、权威性强,许多高校将它作为教材用书。但是考试用书有个最大的缺点,就是知识点的介绍不够系统全面。
(二)教学方法比较单一,没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然而“填鸭式”教学仍然是目前大多数高校税法教学采用的主要方法。在学时有限的情况下,授课教师为完成教材内容不得不用大量时间来讲解税收政策法规,而没有足够的时间给学生安排丰富的案例,也无法采用启发式教学、情景教学等费时较多的教学方法,使得原本抽象的理论更加枯燥。
(三)实践性教学匮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但目前多数本科院校税法教学恰恰缺少这一环节。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说,税法与自己的生活经验基本上没有什么关联,也就无法通过已往的经验来形成或加深对税法知识的经验结构。如果能在传统讲授知识的过程中增添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就可以将直观的经验直接传递给学生,并使学生通过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不断地对特定的知识经验进行调整和修正,从而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二、会计本科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一)注意税改动态,更新教学内容。税法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及企业、单位、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颁布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从而使税法这门课程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时效性。为此,在税法教学中,要求教师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税收政策的动态,通过订阅权威性杂志、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方法,随时收集时事税收政策信息。通过了解税收改革的动向,时刻保持对经济、税收、高新技术方面政策变动的敏感性,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使课堂教学与税务实践保持高度一致。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税法的理论性和实务性都比较强,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就极易造成内容空洞、枯燥,激发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调动不起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传统教学法的基础上,我们可注入启发式教学法、情景教学法、对比教学法以及案例教学法等多种现代化的教学方法,以丰富税法教学课堂,提高其教学效果。
1、启发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就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任务和学习的客观规律,采用多种方式,以启发学生的思维为核心,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他们生动活泼地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的实质在于正确处理教与学的相互关系,它反映了教学的客观规律。
在税法教学中,教师应注重结合现实启发学生挖掘税收法律、法规更深层次的含义,引导他们理解税法的立法精神。如为什么要取消农业税?为什么要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为什么要将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一”?为什么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一再上调?为什么应税消费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1种发展成为目前的14种?另外,可结合生活经验和有关常识启发学生理解性地记忆消费税的相关税目。例如,过度消费会危害人体健康的烟和酒,过度使用会破坏生态环境的成品油、鞭炮以及焰火,非生活必需品的化妆品、小汽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奢侈品,浪费资源的汽车轮胎、木制一次性筷子等,这些都属于消费税的税目。通过启发式教学,学生很容易从根本上将消费税的税目记得非常清楚。
2、情景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尽量为学生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学习环境与氛围的一种教学活动形式。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情景教学方法仍以现行教材为基本研究内容,但以学生周围世界和生活实际为参照对象,为学生提供与课堂教学内容相关的教学背景,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使税法教学中的各个琐碎的知识点融会到该情景中,使学生身体力行,从而使他们牢牢掌握税法各知识点的内容。例如,在讲授《增值税法》内容时,通过提供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讲解增值税的开具和价外税特征;在讲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时结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来讲解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和程序,从而使抽象而枯燥的内容变得具体而生动。又如,在讲授《个人所得税法》内容时,可将听课的学生现场分成若干组,每组设定金额相同但发放方式不同的奖金,以此来解释在同样的收入条件下,不同发放方式对于税收负担的影响,从而有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研究《税法》的热情,使课堂教学充满勃勃生机,也使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掌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及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点。
3、对比教学法。所谓对比教学法,是指将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或两个不同事物对立面进行比较的一种教学方法。税法中各项法律规定内容多,知识点琐碎,极易混淆。如果不能准确掌握这些知识点,就可能导致税款计算缴纳错误。如果通过把税法中两个对立的知识点进行比较,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就自然会比较明显地反映出来,从而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准确掌握相关知识点。如增值税法和营业税法的征税范围具有一定的对立性,因此在讲授这部分内容时,可以采用对比的方法。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增值税销售的是货物,而营业税销售的是不动产;增值税提供的是修理修配劳务,而营业税提供的是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劳务,二者征税范围无交叉,相互补充。
4、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主要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而非传授知识者角色,学生则是案例教学的主体。在这种教学方法里,学生可以自由讨论,提出不同的观点,教师最后综合不同的观点进行点评。
由于税法课程知识点多,而且政策变化特别快,每年都有新的税法条款出现,很多条款都是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因此特别适合选用案例教学的方法。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讨论税法课程内容中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并进一步诱导学生充分感知教材中的税法理论,使获得的概念更加清楚、结论更加准确、记忆更加深刻。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案例教学时,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教师应该在正式开始集中讨论前一周左右将案例材料发给学生,让学生提前阅读案例材料,查阅相关资料,搜集有关信息,并积极地思考,初步形成案例问题的解决方案,为小组集中讨论做好必要的准备。在小组集中讨论完成之后,教师应该留出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自行思考和总结,这样学生对案例以及案例所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就会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实践教学的改革
1、积极创造实习机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税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但与此同时,许多用人单位反映毕业生缺乏实际操作能力,不熟悉税务工作的基本流程。由此可见,高校教育中学生实习的力度还应进一步增加。
对于多数高校而言,一般要求学生在大四的后半年进行实习。与庞大的会计专业学生数量相比,会计部门和岗位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很多会计专业的学生在实习时找不到对口的财务部门,很多学生被安排在其他部门进行实习,使很重要的实习机会基本流于形式。为此,各院系及专业课老师应当积极主动地联系企业、税务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与他们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保证学生在毕业前都有到财务部实习的机会。另外,由于学生数量多,学生实习没必要都安排在大四后半年。多数会计本科学生大三上学期就学习了税法课程,大二学习了财务会计,因此实习可以从大三的下半学期就开始安排,实习的时间也可以灵活些,比如利用没课的时间或是寒暑假。通过分批实习的方式,大大提高会计专业学生实习的机会。
2、建立税务模拟实验室。税务会计作为一门融税收法律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殊会计,它不仅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税法理论知识,还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以及综合应用税法和会计知识的能力。因此,为了满足税务会计的素质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培养学生掌握各个税种的计算、熟悉纳税申报的基本流程和各个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基于以上考虑,建立税务模拟实验室是提高高校税法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模拟的过程中,学生可自由组合或由教师分配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各成员再按岗位分别扮演税务人员、税务会计,由他们来轮流演示税务登记、纳税鉴定、发票领购、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具体的涉税业务。
三、结语
总之,会计本科税法课程教学应适应经济环境及社会实践的需求,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实践等系列环节的改革,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使培养的学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成为能够真正满足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晓红,谢晓燕.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2010.10.
2006年度CPA考试报名工作刚刚落下帷幕,考生们就开始了紧张的温书复习。面对越来越厚的CPA教材,许多考生不知如何应付,到底哪里才是重点值得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成了他们关注的中心问题。希望本文能对2006年考生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确定章节重要性
正如证券的历史价格信息是证券价格预测的主要依据一样,历年CPA考试试题也是考生们把握复习重点的主要参考资料。考生可以从网上下载几份近年考试的试卷,然后对它们进行简单地统计分析,就可以把握住考试重点,确定CPA考试对各章节的考核程度,使复习有的放矢。笔者建议根据近三年各章节的分值平均情况来确定每个章节的重要性程度,进而根据重要性安排各章节复习时间。
例如,笔者在辅导2005年“经济法”考试时,就从网上下载了2002―2004年的经济法考题,分析结果如表1。
图1中两条折线分别是根据经济法考试各章节三年平均分值画出的折线(估计的各章节重要性)和2005年经济法考试各章节实际分值(实际的各章节重要性)画出的折线。从图中可以看出,两条线的波动情况基本一致,在某些章节上甚至重合。因此,用平均法进行各章节的重要性估计是行之有效的,可以摸准CPA考试重点出现的规律,为当年的考试复习提供指引。
二、关注教材变化内容
每年CPA教材增加及变动的知识点虽然没有历史信息可以参考,但往往都是考试的重点。例如,2004年《财务成本管理》教材新增了一章“企业价值评估”,在当年的CPA财管考试中就多次涉及此章节知识点,所考分值高达22.5分,而在2005年的考试中这章分值就大幅下降到10分。再如,2003年《经济法》教材新增“知识产权法”一章,这章所考知识点占当年所考分值10%,而次年就迅速下降到5%。由此可见,每年教材变化的内容一般都是当年的考试热点。
2006年五本注会教材中,《经济法》是变动最为显著的,特别是第四章“公司法”和第七章“证券法”。这两部法律都是2005年10月份通过,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且新法律不是在旧法律上的修修补补,而是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原“公司法”共有230条规定,其中只有20多条没有调整,其他都有重大变化。因此为了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经济法》教材也随之调整,具体表现为:第三章根据新“公司法”进行重大调整,删掉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全部内容;第七章根据新“证券法”重大调整,删掉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股份的发行条件”、“保荐人制度”、“询价制度”、“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等全部内容。其中,“公司法”的调整主要为:1.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2.关于公司转投资的限制;3.关于控股股东的义务和责任;4.关于公司的担保;5.公司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以及注册资本的缴纳;6.股东的会议制度,比如,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特别决议表决的事项,决议有瑕疵如何处理;7.法定代表人制度;8.监事会的组成;9.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10.公司股份的回购;11.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12.公司的合并、分立;13.关于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其他四本教材变动不大。《税法》教材中,“增值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分别根据新规定有些许调整,但对考试影响不大。《审计》教材主要变化为:第一章中对审计类别按目的、内容的分类做了较为详细地介绍,并加入了审计方法的内容;第二章增加了新的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内容。《财务成本管理》新教材只是对原教材错误的纠正,变动最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并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但是刚拿到CPA教材的考生却发现教材内容还是遵循旧的会计、审计准则,2006年考试大纲也是围绕旧准则编写,只是第四章新增了“股权分置会计处理”,那是不是意味着参照历年章节重要性安排会计考试复习就足矣呢?恰恰相反,笔者认为存在新旧准则差异的知识点很有可能是今年会计考试的热点。因为明年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必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报表的一些项目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调整,如果不了解新旧准则的差异,注册会计师又怎能对这些调整进行审计呢?因此笔者认为,虽然今年会计科目考试对新准则不做要求,但考生必须对新旧准则差异做到心中有数,并重点复习涉及差异的知识点。这些差异主要为:1.资产减值的处理;2.存货的计价方法;3.商誉的确认、计量和处理;4.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5.投资性房地产;6.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的处理;7.非货币易收益或损失的处理;8.投资的确认和计量;9.企业合并的权益法和购买法运用;10.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熟练主观题必考点
CPA考试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类题型。客观题主要是选择题和判断题,考查的知识点分布范围较广,不易预测;主观题包括计算题和综合题,主要考核考生在模拟实际工作环境下的业务能力,一般占总分值的60%左右。与客观题不同,主观题很多知识点基本上每年必考,考生若能利用有限时间反复练习这些必考点,就能提高主观题得分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笔者通过分析近十年的CPA主观题,归纳出各个科目的主观题必考点,供2006年考生参考(如表2)。
关键词:税法;教材建设;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201-02
一、引言
教材作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在人才培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教材建设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课程教学改革的效果,并最终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教育部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要以服务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以创新教材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在这一目标指引下创新教材编写的理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而服务,引导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由笔者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和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税法》教材正是在这样的理念指引下完成的,该教材是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和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要成果,获得了“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笔者结合多年教学研究的经验,在教材建设方面提出几点看法。
二、税法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做法
(一)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
税法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是编写税法教材的灵魂,就是要使教材的编写符合大学教学的特点和大学生的认知规律,兼顾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两方面,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自学能力及实践能力。
(二)教材建设的具体做法
1.教材要突出课程特点,体现“前瞻性”。《税法》课程的主要内容涉及我国目前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体系。由于我国目前税制处在频繁变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为此税法课程教学必须及时将我国税制改革的最新动态和税收法规的变化体现出来。教材作为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要尽量和最新的教学内容保持一致。在教材加印、再版过程中,笔者每一次均能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教材进行不同程度的完善和修改,基本保证了教师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能够与时俱进。
2.教材要引导学生自学,增强“趣味性”。教师讲、学生学,是教学实施过程中相互依赖的两个方面,仅有教师的热情地讲是不够的,而且受教学学时的限制,教师传授的内容总是有限的。因此,学生的自主学习对于完整地掌握课程的知识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学生自主学习仰仗的最有利工具就是课程教材,这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教学资源。如果一本教材内容生动、循序渐进、理论结合实际,既授之以鱼又授之以渔,学生的自主学习效率一定会大大提高,而学生自主学习质量的提升无疑对整个教学工作效果是事半功倍的。笔者在编著《税法》教材时,做了大量的创新,在教材中别具匠心地设计了很多小专栏,包括理论与经济生活实际有机结合的“思考”专栏、国内与国外税制比较的“相关链接”专栏、掌握课程所需必备的专业词汇的“中英文关键词”专栏、知识点交融的“综合案例”专栏。这些专栏的安排,既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又大大增加了教材的可读性和趣味性。
3.教材要符合认知规律,注重“科学性”。教材是联系教师和学生的桥梁,因此教材的设计要从需求者的角度出发,既有利于教师的教,又有利于学生的学。而由于教师使用教材的最终目标是服务于学生,因此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在教材编写中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出发,将学生接受知识和教师讲授知识分为三个阶段。
1.激发学生动机的准备阶段――呈现先行组织者。美国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奥苏贝尔认为,能促进有意义学习的发生和保持最有效策略,是利用适当的引导性材料对当前所学新内容加以定向与引导。这类引导性材料由于能对新学习内容起到固定、吸收作用,并且通常是在介绍新学习的内容之前呈现,所以被称为先行组织者。在每一章教学内容之前,教材中都设计了学习提示,引导学生对本章的基本内容有一个感性的认识。通过引导案例、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抓住新授内容的核心问题,引发他们对新授内容的关注。有了这些铺垫,就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接触学习内容的感知阶段及深化知识概念的理解阶段――具体教学内容安排力求概念准确、语言通俗易懂,增强教材的可读性。税法课程中涉及的大多数教学内容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佐证,但由于法律法规晦涩难懂、专业性强,如果仅仅罗列法规,不加以阐释,则会让读者不知所云、不明就里。所以,笔者在教材编写时,一方面,设置了“重点法规速递”,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索引,便于他们教学时查阅。另外,对法规颁布的背景、税制设计的初衷及相关法理融入到具体的法律法规之中,让学生能够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另一方面,教材根据教学内容中的每个独立的知识点设计了相应的例题,便于教师和学生透彻地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教材中设计的“思考“专栏诱发学生思考、探讨发生在他们身边又不明就里的问题,帮助学生把理论知识点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
3.牢固掌握知识的巩固阶段和熟练运用知识的形成阶段――科学设计案例和章后习题。在教材每一章后,都有综合案例和课后习题,囊括了教材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学生在学完知识后,可以通过综合案例和课后习题来检测教学效果、巩固所学知识,对知识点做到查漏补缺。
4.教材要重视能力培养,提高“发展性”。教材不仅是传播知识的载体,它还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工具,应当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方面更加有所作为。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重分数,不重能力”,或者重基础性学力不重发展性学力和创造性学力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笔者在编著《税法》教材时做了以下尝试:第一,将传统的每章后面的可以直接在书中找到答案的“简答题”变为可以拓宽学生思路、需要学生深入理解的“思考探索题”。在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解决问题时,问题的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既要考虑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又要考虑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质、接近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使学生在探究的过程中完成已有知识的升华,并从解答问题中领悟到获取新知识的“快乐体验”,而且问题的设定也要根据教学的进程和需要进行分类,有需要查阅相关的政策法规或相关文献才能回答的问题;有需要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才能做答的问题;有需要运用所学知识进行问题分析的问题;有进一步引导和激发学生进行思考探索的问题。这些开放式的问题,培养了学生查阅文献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和思维空间,引发了学生深层次的思考,让他们在完成作业过程中享受到学习的快乐。第二,在教材中创新性地设置“思考”专栏和“相关链接”专栏,将学生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践、学科前沿及热点事件紧密结合,大大地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和挑战欲,使学生在思索中体验乐趣、在愉快中学到新知。
5.教材要突出知识结构,加强“联系性”。著名的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不论我们选教什么学科,务必使学生理解该学科的基本结构。”笔者编写教材时依据税法的主线,即“政府为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应征多少税-如何缴税-缴税的制度保障”组织内容,便于学生系统、循序渐进地掌握所学知识,并在学习过程中通过新旧知识之间反复的、双向的相互作用,来形成和调整自己的经验结构。为了切实促进学生从整体上把握知识,引导学生充分感受和把握税法的知识结构,更加重视学科之间的开放性、相融性,教材在各章都增加了前后关联知识、相关学科知识纵横联系的专栏,并在每一章末都设有“综合案例”,将本章所涉及的重要知识点融入到案例之中。在税收实体法篇末还设计了“税收实体法综合案例”,让学生通过真实或仿真案例模拟应用多种纳税活动,使他们对各税种的学习融会贯通。
三、发挥教材建设的辐射效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教材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用心去构筑联系教师和学生的这道桥梁。教材建设固然重要,但唯有将教材建设和教学实践紧密结合,才能最终满足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在教材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四个融合”:一是教材建设和教学理念的融合。应当贯穿“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既要传授学生知识,又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自主性学习的能力、研究性学习能力及动手能力;二是教材建设和教学内容的融合。适应税法课程时效性的特点,及时更新教材内容,突出重点、难点,注重将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及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内容传授给学生,并要注重本学科各知识点、本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点的内在联系;三是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的融合。应用大量启发式教学的素材,在课堂教学组织上采用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其探索和发现知识;四是教材建设和教学手段的融合。教师应尽可能地将静态的教材变为动态的情境,增强教学的感染力,通过课件、幻灯、录像等将平面的教材转化成丰富多彩的多媒体资料,保持学生对教学的专注力和兴趣,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晓红.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2010,(10).
[2]李晓红.税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
[3]李胜利.让教学更有效[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