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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教育方针(合集7篇)

时间:2023-11-13 11:35:25
新的教育方针

新的教育方针第1篇

【关键词】新中国;教育方针;历史嬗变

新中国经历了艰难的求索,在艰难困苦中不断求新求进。从今天来看,我国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基本确定了可行的发展方向。时至今天,我们对学校教育有诸多的不满,在教育发展转变中也存在许多问题。要探讨这些问题,我们首先得回过头去研究我国教育基本纲领即教育方针发展的历史嬗变,由此来进一步看我们今天的教育,规划和研究未来的教育发展方向。

一、教育方针的内涵

教育方针涉及到国家教育发展的最高要求,其与教育目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息息相关。那什么是教育方针呢?教育方针是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在一定阶段,根据社会和个人两方面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而制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总政策或总的指导思想。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地位、目的和基本途径等。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 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居于以上对教育方针概念的认知,可以认为教育方针具有全局性、变动性、现实性、阶段性、政治性等特点。

二、建国以来我国教育方针的历史嬗变

(一)建国初的教育方针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第五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与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 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 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 培养国家建设人才, 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新中国的教育方针, 在1949年12月下旬, 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得以贯彻和确认, 会议将上述方针确定为教育工作的总方针。

(二)50年代后期至前夕的教育方针

建国初期的教育方针实质上还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教育方针,具有一定的过度性质,直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才一步步确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方针,其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

1957年2月27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 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 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 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示》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 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 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1958年中央确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方针,获得了认可,并沿用了20多年,直到出现了文化教育逆流,导致了教育事业的全面溃败和教育方针的转向或名存实亡。

(三)期间的教育方针

1966年5月7日,在审阅了人民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搞好部队农副业生产的报告》后, 写信给。信中在讲到人民应该是一个大学校后, 提出“学生也是这样, 以学为主, 兼学别样, 即不但学文, 也要学工、学农、学军, 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学制要缩短, 教育要革命, 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 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后来这封信简称“五七指示”,尽管不归教育方针之列, 但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内, 起着指导学校发展与改革指标的作用。1966年8月8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的决定》,提出:“在各类学校中,必须贯彻执行同志提出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但是,整个期间,教育战线是重灾区,教育事业遭受到严重摧残,使中华几千年文化遭受到空前浩劫。

(四)改革开放以后的教育方针

1981年6月27日, 在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这是在“真理标准”讨论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在纠正了中及以前的“左”倾错误, 确立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后, 新提出的教育方针。尽管“是沿用了过去的提法”,但它在避开“左”的口号上是很明确的。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决定》认为这是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指导思想, 然而没有用“教育方针”的提法。这一提法是党和国家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 对教育本质与社会功能认识的飞跃。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总结了40多年教育曲折发展的历程所得出的宝贵经验,提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八项基本原则,以教育总则的形式规范了教育的发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教育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原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释义》一书中, 明确说明: “本条是关于国家教育方针的规定。”应该说,这是以教育基本法的形式以最准确文字对国家教育方针最完整的表述。这个方针被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规定了我国未来教育的性质、方向、途径、目标及其规格,对我国教育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从新中国以来教育方针的历史嬗变中,我们可以大致了解新中国以来教育的发展脉络,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反思今天的教育,并研究和发展规划未来的教育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石中英.30年教育改革的中国经验[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2]王铁.中国教育方针的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

[3]同志论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4]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5]蒋文良.现行教育法规辑要[Z].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

新的教育方针第2篇

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出发,深刻阐述了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工作要求,为新世纪中国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即“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十六大报告关于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论述,对新世纪新阶段教育工作具有长期而深远的重要指导意义。 教育方针反映着党领导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关系教育工作全局的总方向。教育方针是一个动态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国情在变化,教育方针相应要作更新。这是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回顾历史,在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教育方针有着不同的表述,但核心是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这正反映了教育方针的相对稳定性和鲜明时代性的统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被确立,教育方针在改革实践中得到发展并逐步完善。为适应新形势需要,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了教育方针的新表述,后被写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并经一定的立法程序在《教育法》中加以规定,大大强化了教育方针的导向性。《教育法》第五条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显然,十六大报告对党的教育方针有新的发展:一是提出了新观点,第一次把“为人民服务”纳入教育方针,写到教育的旗帜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人文关怀精神;二是明确了新要求,突出强调教育要努力促进人的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教育不仅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更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走与经济社会相结合的道路。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十六大对党的教育方针的新表述,既和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基本方针一脉相承,保持了连续性,同时又反映了时代的新要求,注入了新的内涵。因此,这一表述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的提出,是以现实国情和国际环境为背景的。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浪潮中,我国已进入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阶段。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国家创新能力,而教育与人才培养是通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和关键所在。文化与经济的日益融合,极大地推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象牙塔”式的教育,已不能适应当今时代的需要。了解教育方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有助于我们理解教育方针的内涵,提高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的自觉性。 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的提出,也是理论创新的成果。新的教育方针具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科学性。表述涵盖了教育的方向、培养目标和实施途径,明确回答了我国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当“为谁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以及“如何培养人”等问题,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育方针内涵。这一表述集中反映了教育的外部关系与内部关系规律,因而是科学的、严谨的、全面的;二是时代性。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相对于“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言,更明确、更直接地突出了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宪法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首次完整提出,进一步明确了美育在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使美育在教育方针中占有了一席之地,也表明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培养对象的基本素质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所以,表述立足国情,着眼素质教育,放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未来,洋溢着时代精神;三是实践性(或称可行性)。教育 “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较之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一方面拓宽了对培养人才途径的认识。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但不是惟一的实践活动,我们培养人不能仅仅局限于教育同生产劳动的结合,更要坚持教育同整个社会实践的结合;另一方面拓宽了对教育功能的认识。正如同志所指出的,“教育同经济、科技、社会实践越来越紧密的结合,正在成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教育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各类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这是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是我党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产物,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必将指引我国教育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必将有力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革故鼎新。 全面理解和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是教育战线的重要任务。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教育方针的丰富内涵,自觉为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一代新人做出应有贡献。当前,我们重点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扩大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高中段以上教育,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关心教育对象中的弱势群体,保证人民群众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二是以人为本,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

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科学态度,积极倡导个性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才的健康成长和人的全面发展。三是改革创新,增强教育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的能力。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加强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全面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学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通过改革创新,永葆教育的生机与活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新的教育方针第3篇

  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出发,深刻阐述了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工作要求,为新世纪中国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即“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十六大报告关于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论述,对新世纪新阶段教育工作具有长期而深远的重要指导意义。  教育方针反映着党领导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关系教育工作全局的总方向。教育方针是一个动态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国情在变化,教育方针相应要作更新。这是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回顾历史,在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教育方针有着不同的表述,但核心是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这正反映了教育方针的相对稳定性和鲜明时代性的统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被确立,教育方针在改革实践中得到发展并逐步完善。为适应新形势需要,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了教育方针的新表述,后被写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并经一定的立法程序在《教育法》中加以规定,大大强化了教育方针的导向性。《教育法》第五条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显然,十六大报告对党的教育方针有新的发展:一是提出了新观点,第一次把“为人民服务”纳入教育方针,写到教育的旗帜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人文关怀精神;二是明确了新要求,突出强调教育要努力促进人的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教育不仅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更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走与经济社会相结合的道路。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十六大对党的教育方针的新表述,既和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基本方针一脉相承,保持了连续性,同时又反映了时代的新要求,注入了新的内涵。因此,这一表述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的提出,是以现实国情和国际环境为背景的。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浪潮中,我国已进入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阶段。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国家创新能力,而教育与人才培养是通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和关键所在。文化与经济的日益融合,极大地推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象牙塔”式的教育,已不能适应当今时代的需要。了解教育方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有助于我们理解教育方针的内涵,提高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的自觉性。  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的提出,也是理论创新的成果。新的教育方针具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科学性。表述涵盖了教育的方向、培养目标和实施途径,明确回答了我国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当“为谁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以及“如何培养人”等问题,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育方针内涵。这一表述集中反映了教育的外部关系与内部关系规律,因而是科学的、严谨的、全面的;二是时代性。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相对于“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言,更明确、更直接地突出了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宪法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首次完整提出,进一步明确了美育在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使美育在教育方针中占有了一席之地,也表明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培养对象的基本素质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所以,表述立足国情,着眼素质教育,放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未来,洋溢着时代精神;三是实践性(或称可行性)。教育 “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较之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一方面拓宽了对培养人才途径的认识。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但不是惟一的实践活动,我们培养人不能仅仅局限于教育同生产劳动的结合,更要坚持教育同整个社会实践的结合;另一方面拓宽了对教育功能的认识。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教育同经济、科技、社会实践越来越紧密的结合,正在成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教育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各类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这是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是我党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产物,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必将指引我国教育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必将有力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革故鼎新。  全面理解和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是教育战线的重要任务。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教育方针的丰富内涵,自觉为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一代新人做出应有贡献。当前,我们重点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扩大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高中段以上教育,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关心教育对象中的弱势群体,保证人民群众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二是以人为本,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科学态度,积极倡导个性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才的健康成长和人的全面发展。三是改革创新,增强教育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的能力。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加强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全面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学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通过改革创新,永葆教育的生机与活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新的教育方针第4篇

一、教育方针的内涵

教育方针涉及到国家教育发展的最高要求,其与教育目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息息相关。那什么是教育方针呢?教育方针是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在一定阶段,根据社会和个人两方面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而制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总政策或总的指导思想。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地位、目的和基本途径等。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 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居于以上对教育方针概念的认知,可以认为教育方针具有全局性、变动性、现实性、阶段性、政治性等特点。

二、建国以来我国教育方针的历史嬗变

(一)建国初的教育方针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第五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与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 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 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 培养国家建设人才, 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新中国的教育方针, 在1949年12月下旬, 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得以贯彻和确认, 会议将上述方针确定为教育工作的总方针。

(二)50年代后期至文革前夕的教育方针

建国初期的教育方针实质上还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教育方针,具有一定的过度性质,直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才一步步确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方针,其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 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 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 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示》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 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 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1958年中央确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方针,获得了认可,并沿用了20多年,直到文化大革命出现了文化教育逆流,导致了教育事业的全面溃败和教育方针的转向或名存实亡。

(三)文革期间的教育方针

1966年5月7日,毛泽东在审阅了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搞好部队农副业生产的报告》后, 写信给林彪。信中在讲到人民解放军应该是一个大学校后, 提出“学生也是这样, 以学为主, 兼学别样, 即不但学文, 也要学工、学农、学军, 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学制要缩短, 教育要革命, 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 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后来这封信简称“五七指示”,尽管不归教育方针之列, 但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内, 起着指导学校发展与改革指标的作用。1966年8月8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提出:“在各类学校中,必须贯彻执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但是,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战线是重灾区,教育事业遭受到严重摧残,使中华几千年文化遭受到空前浩劫。

(四)改革开放以后的教育方针

1981年6月27日, 在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这是在“真理标准”讨论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在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的“左”倾错误, 确立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后, 新提出的教育方针。尽管“是沿用了过去的提法”,但它在避开“左”的口号上是很明确的。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决定》认为这是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指导思想, 然而没有用“教育方针”的提法。这一提法是党和国家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 对教育本质与社会功能认识的飞跃。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总结了40多年教育曲折发展的历程所得出的宝贵经验,提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八项基本原则,以教育总则的形式规范了教育的发展。

新的教育方针第5篇

新信息技术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应用的总的或根本的策略应该是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强调运用教育技术的理论与方法支持和指导新信息技术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的应用。

现代信息社会对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人才的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上要求从培养知识积累型人才转向培养创造型人才,要求学习者能够有良好的素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这就要求更加重视学习者的学习效果,让学习者的学习过程包含更多的主动获取知识、处理信息、促进发展的成分。为达到这样的培养目标,新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提供了好的机遇,它不仅为学习者提供了各种供选择的学习资源,还将导致教育思想、教育观念、课程内容、教育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手段乃至教育体制等全方位的变革。因此必须以现代教育思想来考虑新信息技术在教育中应用的发展策略。

新信息技术本身不会孤立地在教育中必然地发挥作用,它必须要在现代先进的教育价值观念、现代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才能对发展全民教育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只有把新信息技术的应用作为中小学教育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与科学地确定课程内容和目标,正确地分析学生的学习需要和特征,选择适合的教学策略,确定合理而科学的评价标准等教育教学过程中各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用教育技术的思想和方法进行支持和指导,才能发挥教育系统的整体功能,真正做到充分、合理、有效地发挥新信息技术的功能效益和优势,达到优化教育系统的目的,实现全民教育的宏伟目标。

教育技术是关于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与实践。教育技术的思想和方法符合现代教育观念,强调应用系统思想和方法对各种教育系统进行全面地分析、设计、开发、管理和评价。

学习过程是学习者学习新知识和掌握新技能的认知过程,学习资源是学习过程中所要利用的环境和条件。新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扩大了学习的资源,改善了学习环境,丰富了传授的方法与途径,但必须对与新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关的教学过程和新信息技术所构建的学习资源环境进行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才能保证促进教学过程的优化,这正是教育技术的研究领域的组成部分。

二、新信息技术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应用的一般策略

(一)必须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科学决策

教育中应用新信息技术是百年机遇,不可放过,但必须走一条自己的路,要面向未来、着眼现阶段,作好分阶段总体规划是当务之急。

应建立各种专家咨询和调查研究的机构和组织,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重大决策应在有关专家多角度、多层次评议、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政策的连续性。

新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育中的应用是一个新的、投入较大、影响深远的课题。国?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围绕这一新课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应从新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整体改革,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学习方式、方法和过程等多方面的影响进行有效的实验,并定期地、有组织、有计划地作定量定性的跟踪调查,以及时分析现状,发现问题,修订策略,推动进一步发展。

要重视对信息社会中人才培养规格和目标、模式的研究,建立适应国际化、个性化、信息化的信息教育课程及其它相关课程目标,着重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尤其在计算机教育的目标、内容、课程方面作深入思考,重新确定计算机教育的政策和目标、学科内容,摆脱强调程序设计语言的偏向,以计算机应用为主,把计算机作为教与学的工具,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和其它手段去探索、获取和处理各种知识信息的能力。

要重视对新信息技术所构建的教学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与评价。建立与新信息技术应用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开展与新信息技术应用相适应的课程目标、教学结构、教学评价的研究,重视对新信息技术应用的评价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包括对成本效益的评价、对应用新信息技术的教育系统有效性的评价、对学生学习成就的评价等与新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关的教学过程与教学资源的各方面的评价。

要研究制定信息社会中的教育政策,尤其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在教育中应用的规划、政策和策略。无论是视听技术、计算机技术,还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它们在教育中的应用都需要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尽快作出合理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和策略,并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这是当前新信息技术的发展特点所要求的。

(二)加强政府行为,切实处理好几个关键的问题

1.领导的重视与认识问题

各级领导的重视是推动新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育中应用的关键。领导者的重视及正确的认识可以直接转化为政府的一系列有效行为。由于存在经费、认识、师资、软件以及升学压力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新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育中的应用发展十分缓慢。如果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行为来推动,十分有利于新信息技术在中小学应用的发展。

2.经费投入问题

首先,各级政府应为新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建立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经费投入,可以考虑以下一些可供选择的措施:

(1)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拨款、奖励、补助、贷款等形式向中小学增加投入;

(2)通过制订企业向学校资助经费可抵税收的政策,鼓励企业向学校提供资助和各种设施;

(3)通过教育附加、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经费,同时通过奖励、补助等形式鼓励中小学继续自筹经费,投入新信息技术的应用;

(4)考虑确立教育部门购置教育资源的价格优惠政策;

(5)积极争取国际援助,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一些民间组织与中小学共建。

其次,切实保证硬件、软件、培训和管理维护的合理投入比例,发挥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再次,国家在经费投入政策上应有所倾斜,尤其对经济落后地区和条件较差的中小学,要增加拨款和补助的比例,以加快其发展速度,缩小教育差距。

3.硬件问题

新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程度取决于国家、地区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阶段,不应盲目追求最新、最高技术。每个地区、每所学校要根据自己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不同的教育教学需求、资源与约束条件来确定自己最基本的教育技术设备作为有效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的条件。

同时,必须对硬件维修、维护措施作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新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有效应用。

4.软件问题

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是保证新信息技术作为工具、手段去改善教育质量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有效的教材建设和软件开发机制与科学的质量标准教学软件的质量和它能否被教师和学生接受是使用新信息技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教材建设和软件开发必须建立有效的机制与科学的标准。

中小学教材的设计、开发应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国?学科内容专家、学科教学教师、教育技术专家、教学媒体专家、软件编程专家、教育心理学专家和教学研究人员等多方面专家组成的小组共同设计、开发,并要有相应的政府行为,形成相应的规划、投入、管理、设计、开发、试用、反馈、修改、评审、生产、推广、出版发行的工作系统。计算机课件的开发标准和纲要,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和软件规范标准,加强视听教材和计算机课件的评审。所有软件均应有配套的使用说明或手册。

软件开发中要特别重视教师与学生的参与,要了解学生和教师的需要并考虑到教师和学生在相应教学环境中的相互作用。要注意软件不是课堂教师的电子替代物。

(2)建立若干高标准的视听教

材与计算机课件的骨干编制基地当务之急是中央和地方应建立若干高标准的视听教材与计算机课件的骨干编制基地,统筹规划,重点投入,分区协作。采用政府与企业联手的方式开发软件克服开发人员和资源的严重不足。软件开发必须重视前瞻性、适应性、交换性,以实现资源共享。

(3)在软件开发上提供特殊政策视听教材与计算机课件属于特殊商品,既要面向教育市场,又要实行特殊政策,在一定时期以文字教材的收益补贴视听教材与计算机课件的建设,国家和地方都应有重点投入,或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吸收社会资金编制中小学视听教材与计算机课件。通过确立对教育行业优惠的市场机制,教育电视台或计算机网络传送等多种形式促进视听教材与计算机课件的流通。通过视听教材与计算机课件评选、软件竞争等方式鼓励优秀教师参与教材或软件的开发,对编制视听教材与计算机课件应视为“著书立说”,国家和地方应有相应的认定与奖励办法。

(4)适当引进国外优秀的教育教学软件适当引进国外优秀的教育教学软件,结合我国中小学教学的实际进行改造和编译,提供给中小学使用。引进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和借鉴国外软件制作的经验和技术。

5.培训问题

任何一种新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创造力得以发挥的重要条件是教师使用新信息技术的自觉要求和能力。因此,建立一支足够数量的、稳定合格的现代化干部教师队伍,是新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育中成功应用的关键。

(1)建立职前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的培训体系要在教师继续教育以及师范院校中开设教育技术课程和计算机等信息文化课程,培养广大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和在校师范生的信息文化意识和适应新信息技术的教学和管理能力。培训必须形成制度,经常地定期进行,以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

(2)要特别重视对校长的培训校长是推动新信息技术在学校应用的关键力量,因此要特别重视对校长的培训。教育行政人员对信息文化和信息技术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对与新信息技术有关的国家政策的理解与执行程度,重视对他们的培训,有助于为新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育中的应用提供科学合理的行政支持。

(3)要重视专兼职电教教师的培训首先要普遍地进行岗位培训,实行凭证上岗的制度。在此基础上分级组织专业进修、学历、双学历教育和骨干教师培养,逐步形成一支合格的、稳定的、拥有更多教育技术、教学设计和媒体专家的电教教师队伍,适应新信息技术应用的需要。

(4)对学科教师实行全员培训学科教师是应用新信息的主力军。对学科教师要实行全员培训,除了关心他们技能的提高外,还应注意他们态度的转变,利用一切机会阐明新信息技术和相应的教学软件改进教学过程的教育结果,要尽可能联系课程、联系教师的经验和观点来进行培训。要注意到教师使用新信息技术的勉强性常常是设备使用中实际困难的反映;要注意消除教师对媒体会代替他们或降低他们的地位和作用的担心;要注意消除教师害怕在学生面前暴露他们对新技术的不适应的心理。

(5)重视加强对师范生的信息技术能力的培养要重视对师范生的信息技术能力的培养,把“教育技术基础”和“计算机基础”列为必修课,为学校输出适应信息社会和教育现代化要求的合格教师。

(6)重视对教学软件开发人员的培训重视对教学软件开发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不断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尤其要加强教与学的理论和教学设计理论的培训。

(7)建立分级培训体制采用分级培训体制,利用和改进现有的培训系统广泛开展信息技术的培训,除调动中央和地方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外,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培训。

(8)重视对培训效果的考核和评价要以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规范、吸引广大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参加培训,并重视对培训效果的考核和评价。对有一定基础的教师和干部要有一定的政策鼓励他们通过自考、远距离教育等形式进修第二学位或获取证书。

6.管理体制问题

新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育中的应用,必须按照系统原则进行科学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和效益。

要将新信息技术的应用状况纳入中小学“双基”督导、检查、评估范围,制定评估标准和相应的政策,分类推进,督导检查,促进新信息技术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1)尽快改变视听教育与计算机教育分而治之、多头管理的状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中小学电化教育与计算机教育基本上是分别管理的,从国思想观念上也常把二者分割并列,这已带来管理上的很多问题,对于未来的发展更为不利。因此,只有采取相应措施将二者统一起来,才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统筹规划与设计使用,才有利于新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育中应用的协调发展。

(2)教育电视台的建设与管理在当前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它直接关系到卫星电视教育网络的发展和卫星电视教育的成败,对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的目标至关重要。国?电视部门协商,制定一个教育电视台管理条例,促进教育电视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对于教育电视节目进入有线电视网,国家应在立法上加以考虑。

(3)搞好教育电视栏目,合理设计和编排节目内容紧密结合中小学教学的实际需要,搞好教育电视栏目和节目内容、形式的合理设计和编排。卫星电视教育的主要落脚点是中小学及家庭、社会,卫星电视教育节目播出的主要对象和客观评价者之一是中小学,优化节目播出的基础源泉之一是中小学教育与教学实践。因此,教育电视台应针对中小学实际,播出与中小学教学配套的小版块节目,配合课堂教学,同时办好“开放性课程”和各类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校内电视接收和闭路系统,同教育电视台“联网”形成相互配合施教、两翼齐飞的态势。

教育电视要为中小学提供与学科教学配套的丰富的教学资源,总体上要做到与中小学教学进度基本同步或略超前,这样一方面可以给中小学教师提供一种教学示范,另一方面也便于教师将有关的教学材料整合到课堂教学中去,以充分发挥教育电视资源的效益。

(4)重视教育电视节目的反馈要重视教育电视节目的反馈,建立有效的教育电视节目收视情况反馈网络,定期开展节目收视调查,收集反馈意见,以调整播出计划和修改教学节目。

(三)普及和提高基于视听技术(投影、录音、电视、录像、语言实验室、计算机辅助教育等)的多媒体教学形式,大力发展基于卫星通讯技术的远距离教育形式,积极试验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网络教学形式和基于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的多媒体教学形式。

这一策略的实现,可以采取以下具体策略:

1.分类指导,分层推进

当前在经济比较发达,科学技术和教育水平发展较好的地区,多数中小学的校舍、师资、一般教学设施、正常经费等办学的基本条件已经达到基本要求,学校科学管理基本成型,教育改革被提到议事日程,校长一般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意识,在这些学校中应大力提倡应用新信息技术。在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较差的地区,多数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较差,在这些学校应首先改善基本的办学条件,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新信息技术的应用,并利用已有的新信息手段开展师资培训。对新信息技术的应用应该考虑到既能在有条件的地区与学校迅速有效地发展,又能对较为落后地区与学校进行辐射与扶持。

有条件学校,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不同层次的应用新信息技术的目标和模式,分步推进。在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兴起的情况下,必须仍然重视以投影、幻灯、录音、电视、录像等视听媒体为主的多

媒体教学形式的应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确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应用模式的示范校,要重视和扶持一批条件较好的学校积极试验和推广多媒体教学形式和网络教学形式,影响和带动一般。

我国多数乡村贫穷落后,中小学布局分散且条件较差。对这些学校来说,首先的是确保最基本的办学开支、维持正常教学、改善办学条件等问题。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应用新信息技术发展教育可以有两个基本方法:一是以中心校为点,充分利用县乡建立的广播电视接收装置,接收广播、电视教育节目,获得教学资料和教育信息,建立县乡教学资源中心,开展教研与教师培训,进行德育与公共课教学;二是在学校和班级进行以常规媒体应用为主的实验,取得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广。

2.多类型、多层次布局

在中小学教育中应用新信息技术,可按照如下四种类型和层次布局:

(1)重点配置,形成若干应用新信息技术的教学点有些中小学的班级、学科较多,物质条件与经济力量有限,教育方式和手段又需逐步更新。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可以把新信息技术应用的重点放在年级和学科上,在一些宜于应用新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又需重点保证的学科与内容上,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投影、幻灯、录音、录像与计算机等设备和相应的软件。

(2)以班级为基点,形成应用新信息技术的班级体系在一些条件较好的中小学,适应班级授课制,把应用新信息技术的基点放在班级,在每个教室里装备投影、幻灯、电视、录像等视听设备和计算机设备,给教师提供相应的软件和教材,方便教师使用。也可以在电化教室、语言实验室、计算机室、音像阅览室等一室或多室配备投影、幻灯、电视、录像、计算机等设备和相应的软件,供一些学科使用。

(3)以学科为基点,形成应用新信息技术的学科专业体系在办学条件有较大改善,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班级授课趋于“专业化”,个别化教育逐步得到发展,多数学科教学在专业教?,学校把新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点放在学科,在每个学科的专业教室除装备相应的演示、实验设备,挂图、教具与学具外,根据学科需要装备特定的视听设备、计算机设备和教学软件。

(4)以多媒体教学形式和网络教学形式的试验为中心,将基于视听技术的多媒体教学形式和基于卫星通讯的远距离教学形式等多种新信息技术的应用形式组合形成现代教育技术体系。

在少数办学条件有根本改善的中小学,在新信息技术普遍应用的基础上,以发展多媒体技术为重点,建立校园网,形成包括广播电视、录像、通讯、计算机与投影、幻灯、实验设施等各种应用形式在内的网络系统,覆盖学校教育教学各个方面,并留有接口同国内外联网。

3.建立资源中心,实现资源共享,强调媒体的优化组合利用

新的教育方针第6篇

一、新建本科院校法学发展的困惑

(一)学校硬件与软件的不配套

新建本科院校,在师资队伍配备方面,一部分是从原来的专科院校转来的,有些甚至是非法学专业转行的,有些人自己都不懂的多少,怎能会给学生一个高素质的课堂?且不少是职业教师,大多只注重学术研究,在任教前后都没有多少法律实务经验,很少有法律实践的传授,导致学生所学理论不能很好与实践相联系。更有甚者,个别老教师知识更新的速度跟不上法律法规修订与出台的速度,使得新知识不能及时取代旧知识而给学生造成了误导。而新引进的高学历的教师,由于领导的认可与信任不够,不能很好地全面投入到工作当中,来发挥其人才的优势,再加之教学经验的缺乏,也需要在课堂的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地锻炼与成长。

所以,在规模扩大,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更应该把精力放在学校软环境的改变与投入上,尽可能多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氛围。

(二)学校管理相对滞后

学校是个公益性质的单位,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是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面对竞争的压力,很多学校也在注重自己赢利的一面,想法扩大招生规模,收取更多的学费,来扩大学校的建设。许多领导用企业的理念来管理学校,这种指导思想,无疑会使学校收益增加,但是也导致管理上的滞后性与非科学性。

在课程设置的时间上,呈现前松后紧的态势,前三年的课程设置较少,大学四年级课程反而最多,导致学生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参加社会实践,去考取研究生,去写毕业论文和找工作,从而造成大四的课堂上学生缺勤率太高的现象,结果许多课程的开设,形同虚设,导致人力、物力与财力的不必要浪费。

在课程设置的内容上,一直与主要的法律文件对应,课程内容大多偏重于法律规范的介绍和注释;在培养要求和教学方法上过于重视课堂的传统教学方法与知识的传授,缺乏全面的素质教育和实践技能的培养,缺乏怀疑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培养模式上还没有建立起与法律部门相适应的协调机制,更多的是关门办学,缺乏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2](P28)

(三)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

与其说法学是门理论课程,不如说是门实践课。实践能力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培养尤为重要。新建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以下问题:

1.法学教学方法的缺陷

法学教育以书本教育为主,重视法律知识的培养,但教学方法僵化,与实践脱节,不能使学生形成法律思维形式;未开设法律检索课程,没有专门的师资配备,学生没有掌握法学检索技能的途径;教学内容重本学科传授,轻与其他学科的横向联系,造成学生知识面较窄。教师可在教学实践中,摸索出属于自己的教学方法,比如联想式教学、互质式教学等。

2.法律图书馆作用未发挥

很多法律图书馆规模小,硬件和软件设备不达标,不能为学生提供现代化的检索工具,专业的法律检索软件等的配备也不完备,图书馆员专业知识技能不高,不能提供专业的服务。

3.毕业实习流于形式

尽管在课程设置上会有二个月的实习期,但由于对实习的不重视,大多数实习单位也没有对实习生培养的计划,多以干点杂活,最后交个实习报告作为结束。真正能从实习过程中有所收获的很少,影响到学生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和认知。[3](P165)

(四)法学教育与法学就业的不协调

法学本科教育是以培养专业的法学人才为己任与目标。法学专业的就业难也是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发展的一大障碍。法学的人才就业真正能对口的很少,大多在就业时被迫改行,这也是他们对本专业不感兴趣的原因。因为在实践中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不能直接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而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又不一定是法律专业毕业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没有经过法律专业学习的人,也可以从事法律职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显而易见。

二、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对策

(一)加快学校软环境建设

在加大硬件投入的同时,新建本科院校,也要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用一些优惠条件来吸引优秀人才,比如给安家费,提供房源等等,无疑会吸引一大批年轻的法学学者加入进来,这就给传统的教学思想与方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大大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教师队伍的年轻化意味着经验的不足,这也是新建本科院校的弱点,年轻的教师应该增加自己的社会实践,虚心向老教师学习课堂经验,管理方法;而老教师也应该尽快转变观念,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水平,向年轻教师请教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与水平。同时,要改善教师的待遇条件,尊重课堂,尊重工作在一线的教师的地位与待遇,以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同时,新老教师在搞好科研,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多接触些案例,把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会教给学生更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应该是封闭思想,搞闭门造车。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来说,由于是从原来的专科学校演变而来,保守思想的承继在所难免,思想的解放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领导要率先走出去,引进来,虚心向老校、名校请教,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方法,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寻找出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与生存特色。虽然,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的驱使,使学校面临经济的压力,但是学校毕竟不是工厂,不能以利益来衡量得失,更不应该以此改变公益服务的性质与方向。服务大众,服务社会才是我们的正确的导向。尤其是法学系的领导,如果自己不懂法学教育,应该尽快让位,提拔那些优秀的专业的法学人才。学校的发展要在尊重市场,适应市场需求的前提下,走特色化建设的道路,大胆改革建设新专业,培养出适合市场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

(三)合理科学地设置教学课程

1.课程设置的先后要合理

在法学课程的时间安排上要尽量科学合理。既要有法学基础教育的十四门核心课程,又要有提升法学专业能力的专业必修与选修课程,还应该有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实践课程。课程的设置应尽量与司法考试接轨,教师可以用司法考试的高标准去严格要求学生。同时,也要照顾到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学生的需求,在课堂上老师应该讲解学科的最新动态与理论前沿问题,以培养学生的理论水平与再创造能力。

2.课程内容要针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课程内容上,更要讲究科学。既有公共课的学习,对学生政治方向的指导和英语能力的培养。也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设置,为学生专业素质和再教育储备能力。强大的理论对实践活动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反过来,实践能力的培养又使得理解教育更加丰富。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能力的培养,同样重要。

(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改变法学教学方法

法学教育应在重视法律知识培养的同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并将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学生毕业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使学生形成法律思维形式;开设法律检索课程,配备专门的师资,传授法学检索技能;加强与其他学科的横向联系,拓宽学生知识面。

2.发挥法律图书馆的作用

扩大法律图书馆的规模,增加硬件和软件设备的投入,为学生提供现代化的检索工具,完备专业的法律检索软件等的配备,提高图书馆员专业知识技能,以便更好地提供专业的服务。改变不向学生开放的做法,为其创设良好的学习条件。

3.重视毕业实习的作用

在课程时间的设置上延长实习期,注重实习过程的培养。并与法院、检察院、监狱及律师事务所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实习岗位与场地的充足。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应该制定专门的实习计划,严格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将其纳入到毕业的总成绩考核与测评中,使得实习得以足够的重视。

(五)法学教育与法学就业相结合

法学教育与法学就业相结合,司法考试的作用不可忽视。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国家的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紧密结合。法学教育是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的前提,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的,司法考试是联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桥梁。这种做法在这些国家充分利用法学教育资源,提高法律职业者素质,保证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4](P77~81)

因此,大学三年级的第二个学期与大学四年级,学校可以开设相应的辅导班,提供最新的信息与辅导资料,以帮助学生顺利地通过资格考试,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的同时,也为就业增加一个优越的条件。如果法学本科生的素质提高了,他们就可以再参加法院、检察院、监狱等的公务员考试,以择优录取的方式参加到政法机构的队伍中来,增强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为国家的司法实践多做贡献。同时,从事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企业的法务工作的,也是法学专业较为理想的就业选择。

新的教育方针第7篇

关键词:教育方针;历史源流;存在问题;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G40-01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06)10-0070-02

一、新中国教育方针的历史源流

教育方针是一个动态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国情在变化,教育方针相应要作更新。回顾历史,在新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教育方针有着不同的表述。早在1950年5月,中央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在《人民教育》杂志创刊号上发表的《当前教育建设的方针》一了最完整的表述:“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这就是当前实行新民主主义教育的中心方针。”1951年3月,教育部长马叙伦在全国中等教育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成员。”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试行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中规定:“中学应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这一规程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全面发展教育”的重大命题,显示出新中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雏形。两年后,即1954年2月,总理在政务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这一论述,将教育部的“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的提法更改为“德、智、体、美等方面”,为如今教育方针的表述在培养目标的规格方面奠定了基础。1955年9月,教育部又规定:“小学中不但要进行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同时还必须有步骤地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这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的由来。1957年2月,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后来又概括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即通常所说的“两个必须”)。1961年,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高教六十条”)中提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此后,人们一般都将后者的表述与前者的表述结合起来,形成统一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冠以“教育方针”字样的关于我国教育方针的完整表述。这是我国基本的教育方针,有人称之为我们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教育方针。

我们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教育方针,是以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及其教育活动为实践依据,以中国共产党在特定历史时代的基本路线为政策依据而制定的。它准确地反映了教育方针作为国家政权关于教育发展的总纲领以及体现国家教育意志的本质特征,融教育的性质、地位、目的、任务、内容、方法等于一体,具有高度的简括性和凝练性。就其性质而言,又继承了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的优良传统,而且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印记,为中国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发展的方向。因而其后数十年一直沿用这个教育方针,并于1978年将其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影响之大、执行时间之长,在共和国历史上是唯一的[1]。

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历史性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检讨和反思建国以来各项方针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之下,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尽管在表述上沿用了不少过去的提法,但作为党的决议已经公开放弃了20世纪50年代后期提出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方针。这是我党在总结32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第一次对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教育方针的重新表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上述精神不再提20世纪50年代的方针,而改提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标志着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已开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不仅成为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教育方针的核心内容,而且也成为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1990年12月,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正式提出总共41个字的新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它作了修改和补充,在“现代化”后面加了“建设”二字,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另外,把“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改为“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其余照旧,总共43个字。1995年3月,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又对它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在“德智体”后面加了“等方面”三个字,在“建设者和接班人”前面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七个字,即“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余照旧。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至此,新中国历史上第二块里程碑式的教育方针,已完成法律程序,载入教育的根本大法。 新中国第二代教育方针针对在新的历史时期还要不要制定一个新的教育方针,教育为什么服务,以前提出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是否适用于新时代,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要不要写入教育方针,应培养什么样的人,对受教育者进行“三育”(德智体)“四育”(德智体美)还是“五育”(德智体美劳)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和认真的反思。新中国第二代教育方针结束了“”前后我国教育价值取向的政治化偏差,实现了新中国教育史上教育方针理论和实践的历史性转变,促进了教育思想的大解放,开创了教育方针理论和实践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新时代。但我国第二代教育方针也存在着试图通过强调教育的经济功能以纠正政治化偏差、片面强调教育的社会功能,结果使教育的政治性合理要求、教育促进个体身心全面发展等功能被弱化甚至忽视等主要失误和问题[2]。

二、新世纪教育方针的新发展

1999年6月,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首次提出了教育“为人民服务”和“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方针。2000年1月,同志发表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对教育方针又进行了重大修改和补充,一方面继续强调了“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将“美育”写进了教育方针,这体现了对教育规律的科学把握。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第一次将“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方针以文本的方式在国家的正式文件中确立下来,揭开了教育方针史上新的一页。2002年11月,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又进一步阐述了党的教育方针,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新世纪党的教育方针的这几次论述,一次比一次更丰富、更完善、更精练、更准确。

三、我国新世纪教育方针的反思性解读与未来发展

新世纪教育方针的新表述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赋予教育方针以崭新的内涵。但我们认为当前的教育方针仍有值得探讨和完善的地方。

1.人的全面发展问题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重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将其作为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民族、不同的群体个体,甚至在同一个体不同的发展阶段,都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新中国的教育方针对于“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无论是“两育”(智体)、“三育”(德智体)、“四育”(德智体美),还是“五育”(德智体美劳)、“六育”(德智体美劳技),思想上左右摇摆;诸育之中是“有主有次”还是“诸育并重”,也各自引经据典,莫衷一是[3]。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人的全面发展仅是一种理想,作为操作性更强的教育方针,现阶段强调人的自由和谐的发展更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因此,我们认为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改为“德智体美和谐发展”可能更为恰当。

2.生产劳动与社会实践的关系问题

新世纪的教育方针提出了“两个结合”,即“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和“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有利于使受教育者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学与用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文化理论教养、科学实验、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实践中更科学和更准确地得到体现与实现。但我们认为,这种提法值得商榷。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进一步拓展,实践具有多样性的特征,社会实践的内涵也更为丰富,它不仅包含生产劳动、政治活动、科学实验等实践,还包括人们的生产实践、生活实践、教育实践等,其中“生产劳动”是最重要的“社会实践”,也就是说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是一种包容关系。而新世纪的教育方针将“两个结合”并列,在逻辑上与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的包容关系是矛盾的,因此,建议将生产劳动从教育方针中去掉。

3.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系问题

新世纪的教育方针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教育的根本目的。至于“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提法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人才培养的规格,先后有多种表述,且不论这些提法看不出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异,这里要讨论的是接班人是什么意思?标准是什么?建设者与接班人有何区别?接班人是否比建设者的层次更高些?接班人难道不是建设者吗?这些问题都很难说清。“建设者”与“接班人”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是并列关系,还是相容交叉关系,或者是同一关系?如果是并列关系,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培养出来的人,有一部分要成为接班人,而另一部分则要充当建设者?如果是相容交叉关系,那就存在不当并列的逻辑性问题。如果是同一关系,提一个足以涵括或替代另一个,那也就无须在“建设者”后面再加上“接班人”,或者在“接班人”前面再加上“建设者”[4]。此外,“接班人”的提法更强调的是教育的甄别和选拔功能,这是“左”倾意识形态在教育中的体现,人们更易于将它与应试教育相连接,也是与当前素质教育的精神相悖的。因此,最好将“和接班人”从教育方针中去掉。

总之,教育方针是教育规律的概括性体现,体现了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体现了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性,体现了科学性与完整性。教育方针只有尊重教育规律,理论科学、规范完善、表述准确、实践有效、利于操作,体现对受教育者的人本关怀,体现与时俱进的创新性,才能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天平.共和国教育方针史略[J].师资培训研究,2002(4):33-35.

[2]何光全,廖其发.20世纪80年代我国教育方针变革的成就与失误[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