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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合集7篇)

时间:2023-06-22 09:23:08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1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准则 体会 执行 发展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施背景及解析

我国于1997年第一次制定并实施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用于指导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但是,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和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愈发明显,早年(1997年)制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难以适应变化的经济环境,同时也无法满足各事业单位的发展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我国财政部于2012年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对外实施。新准则的编订,以原准则财务框架为基础,修订并完善了准则中的部分条款。比如,会计核算基础;基本假设;财务报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纵观两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关于会计核算目标。新准则以反映受托责任为主,兼顾决策有用观;其次,对会计核算基础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进行了重新界定与强化;再者,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折旧或摊销,要参照财政部拟定的相关会计制度与规定。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先进性”

(一)强化了内部控制管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单位内部控制方面较为重视,要求单位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这也正是当今事业单位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新准则的要求下,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单位发展特点的较为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一步重视内部控制对于单位管理的作用,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二)会计核算的新要求

新准则在会计核算方面不仅要求事业单位要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还要为单位管理者及决策者提供有用的管理信息。这就要求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既要满足受托责任方要求,也要满足信息使用方要求,即给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更多的考虑了单位管理人员预算管理的需求,一心想为单位管理层提供服务;而新准则则充分考虑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透明度,为群众以及舆论更好的了解内部核算管理提供更便捷的途径,这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三)完善了财务监督制度

新准则在对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考核方面进行了完善,特别强调对于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这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事业单位应按照准则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内部审计强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以及保证预算资金的正常使用,对工作中出现的弊端和纰漏进行及时的修正和改进。

(四)提高了可操作性

新准则在可操作性上相较旧准则有了明显的提高,对于财务工作的指导都较为细致。以旧准则中要求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的这一点为例,旧准则中只是粗略的要求单位要按照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来处理,同类单位的财务指标数据要一致,要具有可比性;而新准则中则对可比性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事业单位在不同时间做相同或相近的会计业务,处理方法要一致;相近的事业单位间处理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方法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财务数据间要具有可比性。新准则中对财务的要求更为详细,这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并有效降低财务执行工作的隐性成本。

(五)强调了财务信息真实性

新准则对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再次予以了强调。在充分考虑了事业单位为社会服务的性质,方便人民群众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新准则要求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必须是真实可靠的。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保守性”

会计准则作为规范会计工作的一条准绳,它的变动必定会使经济利益在分配格局上有所变化。由于新准则在固有习惯和利益上的变动注定受到阻力,所以其在执行中必定存在一定的保守型。

(一)对主体缺乏针对性

会计主体作为会计四大假设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是任何会计准则首先要确立的一个方面。主体的确定意味着会计计量对象的确定,对财务工作的空间范围进行了界定。但事业单位在我国的存在形式较为复杂,这也与我国的经济发展长期处于转型期的原因有关,我国的事业单位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社会服务性的事业单位,一类是具有市场竞争资格的事业单位,还有一类是两种性质兼有的事业单位,而由于各自性质的不同其经济业务形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对其的会计要求也应当有所不同。但新准则在这一方面明显还存在着不足之处,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二)成本属性较为单一

会计的计量属性是指单位要以方式核算资产及债务的成本。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现值、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则将会计计量属性严格的界定为用历史成本来计量。历史成本固然有其自身的优势,它能够较为客观的反映物资的成本,但它也同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货币的价值也处于随时变化之中,虽然短期内变化的幅度很小,但从长远来看,特别是对于如今的中国经济来说,人民币一直是处在一种不断贬值的过程中。近年来欧债危机的爆发就与计量属性单一有着一定得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的大型资产或者不动产一直处于流失的状态,这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非常不利的。如果技术条件可以满足,我们应当引入多元化的计量属性,针对不同的资产属性采取不用的核算措施,从而保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三)对于资产负债的界定较窄

新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都较为狭窄,使报表中反映出的资产负债很难体现出单位真是的财务情况。无论是资产或者是负债,新准则都是将其界定为可以通过货币计量的资源或者是债务,但由于国家资源的多元性,很多资源都很难用货币进行量化,这就使部分资源不能在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真实的反映,这就很可能会造成国有资源的流失。在这一点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更多的向企业会计准则学习,将资产负债的定义放宽,将那部分不能以货币计量,但拥有资产或者负债性质的资源或者债务也纳入到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当中来,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要完全体现,不方便体现的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从而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经济全貌。

(四)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还不够高

会计信息是财务工作的基础,财务工作归根结底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的好坏。如今事业单位与社会大众之间在财务信息上供求的不平衡,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一定的社会矛盾,而事业单位财务信息质量不甚理想也促进了这种不平衡。事业单位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地位,我国政府在考虑到其纰漏的财务信息有可能导致国家机密泄露,所以部分事业单位纰漏的部分财务信息都是经过过滤了的,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平衡与政府利益的矛盾。这也是造成我国事业单位财务水平发展缓慢的其中一个痼疾。

(五)报表完整性有待加强

财务报表作为财务工作的完结点,是反映会计信息的有力载体。它反映着单位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财务信息的一种有效的综合反映。新准则要求,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只需要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这相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来说,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缺乏对于现金流量的关注,使得财务报表缺乏一定的完整性,对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的管理也是非常不利的。收入费用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资金的使用情况,但其缺乏对资金全面的监督和对资金的详细分类,这不利于对预算资金正常使用的管理。因此,我们可以吸纳部分企业会计报表的管理精髓,使之与事业单位会计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公共体制改革也在不断的深化和发展之中。我们应当看到,体制改革对我国的事业单位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应当留意改革中存在的弊端。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推出,有利于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我们应当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总结,为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

参考文献:

[1]肖瑞利.我国会计国际协调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

[2]孙虹.试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性[J].教育财会研究, 2008;1

[3]石天唯,李成立.会计准则框架下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思考[J].财会月刊,2008;19

[4]李伯兴.浅谈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特点及其运用[J].广西会计,1998;4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2篇

摘要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于2012年12月5日由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本文通过新旧准则比较,进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新改革的必要性、革新性以及影响性分析。

关键词 事业单位 会计准则 新改革

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近十五年来第一次改革。其准则中,将事业单位会计共作的内容、结构、以及程序进行优化,这就为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指定了更明确地方向,提供了更全面的制度保障。

一、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成为必然趋势。自1997年会计准则颁布以来,事业单位就以此为标准进行会计管理与工作,其构建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日新月异变更下的市场动态,也不能满足事业单位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所以,进行会计准则革新成为必然。

1.适应宏观会计准则要求

从97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来看,在会计核算、会计质量信息等方面,对各行各业的要求存在很大差别,这就不利于统一性与科学性报表制度的建立,使得各个事业单位以自身的会计准则要求来进行会计信息的综合统计,影响事业单位间的比较性信息对比的实现。这就要求具有面向全体事业单位统一性使用的会计标准问世,以达到规范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核查的作用。放眼国际会计准则,会计概念框架应当包含于会计准则体系之中,但是,就97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来说,其会计概念具有孤立性,我国未来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同步性,以基本法则和概念基础参与到体系之中,这不仅是我国特色会计的要求,也是规范会计基本法则的保障。可见,就其会计准则体系来看,无论是基于国际的会计准则体系要求还是我国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信息统计发展,都要进行会计准则的革新。

2.适应会计自身发展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成分被带入会计工作之中,而会计准则内容的缺失,使之会计工作缺乏市场性,从而阻碍着事业单位的持续性发展,如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产变动、流动负债等多方面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现代化的市场,而会计工作作为一项面向单位发展以及市场动态性的财务工作,必须进行适应性的改革。同时,由于权责机制的缺失,会计信息的质量性无法得到保证,这就使得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出现失真、造假等现象。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革新性及影响性

较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我们发现很多细节发生着变化,而这些细微变化,正是现代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展开工作的要求,反映着会计工作实质的变化。

1.准则适用对象的改变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准则的使用对象扩展到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上,这就改变了原来只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规定,使得准则实施范围扩大。

2.准则定位改变

从整个体系来看,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系统化的准则分为九章四十九条,具有体系化特征,而老准则中仅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会计工作的要求、范围等,这就扩大了会计工作的范围,并将其系统化提升。

3.准则表述准确度提升

在一些用词上,我们发现有所改变,如老准则中第2章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八章“会计报表”改为“财务会计报告”,第七章“支出”改为“支出或费用”等,从这些术语的变化中,我们不仅看到基本术语使用的准确度提升,更多的表现出,在以后的会计工作中,其会计工作的落实性走向,例如, “支出或费用”,就在支出的基础上增加了费用,在第三十五条中明确规定“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这不仅是指政府等相关事业单位中的宏观调控或者各单位支出,而且用费用规定了各个单位的实际消费、或是投资等,这就将事业支出与单位费用区别开来。

4.会计工作明晰化

会计准则表述的差异化,实质上是会计工作实质的变化,将第2章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这就使会计工作的抽象性要求降低,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核心是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并以具体标准对如何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要求,这就使得会计工作的目的性加强,将会计工作的工作原则与要求共同深入其中。在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各个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间的会计信息管理。

5.会计工作扩大化

在新事业单位准则中,会计工作实际开展的范围,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的扩大化发展,而扩大了实际工作内容与程序。如第八章中报表与报告一字之差,将会计工作的实质表示出来。会计工作不仅仅是为事业单位提供报表服务,规定会计报表体系的构成,而且是“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而一些相关细节规定,如非流动性资产与固定资产的差别,使其会计工作进行资产统计与分析中扩展工作范围。

6.会计目标实效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服务事业单位管理层与财务报告人员的双重功效作用于会计工作之中,这就改变了原来会计准则中的为决策者服务的单一用途,如对举办单位、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各方面进行相关准则制定,这不仅有利于会计管理者进行经济决策,而且扩大了会计资源的信息化来源,使准则也能为受托者服务。同时,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增加责任明确的要求,这就很大程度上明确了各个环节以及部门的相关职责,有利于会计工作实效化进行。

三、总结

革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从宏观上说,是适应市场经济大环境的要求,从微观来说,又是完善自身工作所需。通过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比较分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表面文字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会计工作实质的变化,我们相信,在此准则的支撑下,会计工作会以更好的步调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3篇

一、关于准则的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而言的,一般是指为了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包括医院、高校、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单位等。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国家正逐步分类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同时,许多行业的事业单位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都在积极寻求来自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来源,不少事业单位都有了自己的附属企业,也有很多事业单位通过改革面临多元投资主体,会计业务日渐复杂,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的界限不再那么明晰。因此,在准则中明确恰当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关键的。

从表1可以看出,2012年颁布的《意见稿》将试行准则中的“国有事业单位”更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事业单位”,扩大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将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的事业单位,在附则中又与《试行》准则以及《意见稿》相统一,在第四十七条中将“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排除在外,同时在第四十八条中增加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排除的规定,从而缩小了适用范围。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性质会更加明晰,事业单位的范围也会更加明确,因而强调“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是很有前瞻性的,有利于实现“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这一定位目标。然而,事业单位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贯彻实行各项改革政策,对于改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我们要给予高度的重视。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既有从事公益服务的,也有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因此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附则中对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排除规定,规范了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对会计准则的选择,避免了其无所适从或随意选择的局面。此外,对《试行》和《意见稿》中强调的“非国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分支机构”等问题也应该出台相应的规章条例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指导。

二、关于事业单位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信息目标或财务报告目标。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向谁提供信息;提供怎样的信息;提供信息的目的。这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基础。会计目标研究的理论主要分为两大派别,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要求会计信息能完整地向所有者提供经营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而决策有用观则侧重于要求会计信息能提供对经营者作出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

从表2可以看出,《试行》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向谁提供信息”,强调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为宏观管理服务,主要体现的是受托责任观。《意见稿》中明确了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特点。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也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并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将“财务报告使用者”变更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定位更加科学准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列举中去掉了“事业服务的接受者和社会公众”,增加了“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事业单位自身的需求是必须要考虑的,而事业单位服务的接受者和社会公众也必然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的信息中,将“运营成果”调整为“事业成果”,体现了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措辞更加合理。

总体而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关于事业单位会计目标的修正是具有进步意义的。然而,需要提出的是,由于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断强化,社会公众的关注、参与度也会不断提高,对事业单位的财务公开透明度和公开范围也会不断扩大,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需求。因此,笔者认为,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增加“其他利益相关者”是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的。

三、关于会计核算基础

会计核算基础分为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以本期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费用的基础,不论款项是否属于本期,只要在本期实际发生,即作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又叫实收实付制。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作计算收入、费用的依据,凡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是否发生,均要计入本期;凡不属本期的收入、费用,尽管发生了,也不计入本期,故又叫应收应付制。会计主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恰当的会计核算基础,一经选定则不能随意变更。

从表3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一直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然而,纵观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现状,是否依旧保持收付实现制的主体地位是值得商榷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符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能够客观地反映单位当期的现金流量,但是当期收入和当期费用不一定在当期发生。在收付实现制原则下,当期实际收到的资金才能作为收入入账,当期实际支付的资金才作为支出入账,而应收应付款项在财务核算和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得到充分反映,这样就会导致收入与支出的不配比,不能真实可靠地反映单位的实际收支情况,进而不能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关性与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达到决策有用目标的必要条件,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但是准则中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的规定使事业单位之间会计标准不一致,这将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如某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而该单位的某项具体业务,如建造工程等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下产生的会计信息最终纳入同一张会计报表,将导致会计信息的内在不一致;而不同事业单位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更使得会计信息变得不可比,从而大大削弱了其信息使用价值。

(二)违背了会计准则定位目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定位目标就是要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我国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益服务。这表明我们在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时要重点考虑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如测绘事业单位、医院和高等学校等。然而,现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总说明第六条规定:“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新修订颁发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三条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三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行业事业单位都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那么,准则要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就需要改变其会计核算的规定。

(三)不利于有效的绩效考核

2012年2月的财政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一方面,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而言,成本核算、绩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类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复杂,外部公众对其提供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的要求强烈,因而未来的事业单位普遍采用权责发生制是一种大势所趋。另一方面,现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就是预算执行情况,按照收付实现制得出的预算执行情况就是当期实际发生的现金收支情况,而其中的收支不配比则会影响预算执行的真实性,进而影响绩效考核的公平性与准确性。

(四)应当顺应环境的变化

在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事业单位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已经从单纯地以追求社会效益为目标渐渐转变为追求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目标,事业单位也在不断改革,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多元投资主体的问题,收付实现制已经不能满足事业单位日趋复杂化的会计核算了。再者,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已经趋于成熟与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一直都在寻求与国际接轨,而现行西方国家的非营利组织中会计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因而,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也可以借鉴国外完善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方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依照我国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可以考虑将会计核算基础改为“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特殊情况下,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需要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并提供调整为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报表信息”。收付实现制关注的仅是当期实际的现金收支,不关注会计事项的经济实质,采用权责发生制就有利于明晰内部权责以及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成本核算以及有效的绩效考核。

四、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衡量信息质量的标准或控制信息质量的要求,是会计目标的必然延伸,是实现会计目标的衡量标准,同时又直接影响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表列示方法,影响会计政策的选择。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突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试行》并没有明确提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只是在第二章“一般原则”中阐述了会计核算应该遵循的各种原则。《意见稿》明确提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试行》中的信息质量要求进行了删减整合,从表4可知,增加了可靠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试行》相比,删除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这一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列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科学,因而在这里删除这一原则是合理的;“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原则,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删除也是更现实的提法;把“一致性原则”并入“可比性原则”,也是一种进步,体现了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比性原则”趋同;而删除“专款专用原则”和“重要性原则”,这一点是不妥当的。对事业单位来说,专款专用原则是很重要的一项原则,因为对政府预算拨款和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并应单独核算反映。而重要性原则,是在处理制度中尚未规定事项时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方面,应该包含在会计信息质量中。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中提出的原则: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及时性,还可以参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致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重要性原则。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应包括如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十项。也就是说,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增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应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事项;“专款专用”是指事业单位针对有专门来源并指定专门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资金的限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这就要求企业设置专用基金科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能更清楚地核算事业单位的实际收入、支出和结余;“谨慎性”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入、少计负债或支出(费用),这在事业单位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非常必要,如计提坏账准备等,有利于事业单位长远利益和持续经营,把风险损失缩小或者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重要性”有利于事业单位会计提供更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的会计信息。

五、关于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准则是指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费用)五项。

从表5可以看出,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回到了《试行》中的相关说法。与《试行》不同的是,对资产、负债等进行了更科学的分类,如,将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净资产中增加“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科目;删除了对具体后续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只保留了对会计要素初始确认部分的说明,而关于后续会计处理内容显然是放在会计制度部分更加合理。以资产要素为例,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对典型的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与非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准则中单独进行定义,并在第二十二条对资产的初始计量作统一性规定。其他会计要素的阐述遵循的也是资产准则的思路,即先分项进行定义,再对其初始确认和计量作出规定。对各个会计要素的说明更加详细,但不涉及到具体的后续计量账务处理问题,准则规定统驭性更强。

《意见稿》对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要求充分表现出了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并体现事业单位的经济特征,而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又回到了《试行》中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这可能是基于连续性或者适应性的考虑。笔者认为,《意见稿》按照各要素的经济特征重新界定其定义,并明确其确认条件的做法,更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加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现实需求,更好地体现准则的指导性和前瞻性。因此,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定义重新回归到《试行》,并不是一种进步的做法,也不符合会计理论和实务与时俱进的要求。例如,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仍然使用“支出(费用)”的概念,而目前权责发生制日益普及应用,会计要素中的“支出(费用)”项目已经不太合适,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会计要素应该为“费用”,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要素不宜再作为主体要素,可更改为“费用”要素或者“费用(支出)”要素。对于负债,《意见稿》已经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重新定义为“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这显然是一种倒退,不符合会计概念的客观性和严密性。如果准则制定部门是出于对会计人员易理解和接受的角度考虑,则更应该继续沿用《企业会计准则》或《意见稿》中的负债定义,因为在200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中,就已经更新了负债的定义,至今已有十余年,会计人员早已熟悉并理解了从“义务”角度对负债进行的定义,而这个定义也被证明是科学合理、符合会计实践要求的。

六、结语

通过与最早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及后来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对比,笔者发现,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设定、事业单位会计目标的定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具体表现为:

第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强调“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提升了准则的前瞻性。

第二,将“财务报告使用者”变更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定位更加科学准确;提供的信息中,将“运营成果”调整为“事业成果”,体现了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措辞更加合理。

第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删除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这一原则是会计核算基础,列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科学,因而在这里删除这一原则是合理的;“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原则,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删除也是更现实的提法;把“一致性原则”并入“可比性原则”,也是一种进步,体现了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比性原则”趋同。

第四,对资产、负债等进行了更科学的分类,删除了对具体后续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只保留了对会计要素初始确认部分的说明,而关于后续会计处理内容显然是放在会计制度部分更加合理;对各个会计要素的说明更加详细,但不涉及到具体的后续计量账务处理问题,准则规定统驭性更强。

但是,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目标、会计核算基础标准、会计要素定义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等方面的规范仍存在一些不足。总体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是未能兼顾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该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而不应因其单位性质的特殊性从会计准则体系中剥离出来,因此,在会计目标、会计基础和会计要素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各种概念定义都应尽可能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这既是对会计准则系统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也符合目前我国准则国际趋同的目标。

二是未能反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近十年来,我国事业单位不断地进行着改革,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朝着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2011年3月中央有关文件表示,将在5年内对全国所有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分类,“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也就是说,目前的事业单位将按照其功能职责,分别归属于行政机构、公司企业和公益部门。按照这个思路,将来的事业单位可以最终分类到公司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上来说,事业单位可以不再独立设置会计准则,而并入《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这将是以后的发展趋势。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显然没有反映这个发展趋势的要求,如果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能够在重要原则和具体核算上更多地体现与《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趋同,将对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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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乔春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设计的若干问题探析[J].会计之友,2011(11).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4篇

【关键词】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也逐渐迎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会计准则在实际运行中表现出种种弊端。事业单位的业务类型更加多元化,会计业务与企业会计业务有更多的相似性。2013年颁布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国家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现有发展情况后制定出来的普适性准则。新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事业单位,引入了企业的管理方法。在新准则的指引下,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更加明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了更加准确的参考。

二、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1.适用对象增加

旧准则主要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新准则的使用范围增加到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事业单位。在适用对象上,新准则摆脱了对国有的依赖。新准则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准则的普适性,各侧重于对各类会计事项的指导。新准则颁布后,国内的各类事业单位都依照相同的准则来处理会计事物,使事业单位间的会计数据具有可比性,便于统计部门统计各项数据。

2.转变财务报告目标

对于财务报告目标的确定,旧准则缺乏明确指引。但新准则的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要反应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且要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等。新准则强调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对决策的有用性,要明确其受托责任,为管理者的决策做参考。新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和披露对象,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要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等。制度在原有制度下增加了一系列的改革内容,包括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调整并改进了会计核算的内容,重新规定了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结转等工作上的方法。新的制度更能体现并贯彻我国财政改革的核心理念。

3.完善核算基础

旧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存在着一些不完整不规范之处,对于这些不合理,新的会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整合和完善。新制度更能结合事业单位的经营特点,对原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并且明确规定了每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入账方法。对于一些设计较多核算业务类型的会计科目,新制度进行了分解,在科目下下设明细科目。对于不常涉及的科目,新制度也进行了整合归集,将原有的相似科目合并为同一的科目。新的科目体系能够更加符合事业单位的经营实际,核算更为科学。新准则要求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对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扩大了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让会计信息更加真实,符合实际。

4.规范资产管理

旧准则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着监管上的欠缺。例如在对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存在入账上的不合理,甚至不入账。新准则明确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且要在财务报表上附注说明,确保事业单位的资产做到账实的一致。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上,新准则要求事业单位要同企业一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这一规定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有利于维护事业单位资产安全完整。

三、事业单位适应新会计准则的策略

1.强化核算基础

事业单位应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引下完善内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通过合理手段防范核算风险,正确分配收付实现制和全责发生制的比例。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单位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盘查,合理分配资产负债率,防止单位陷入债务风险。 在日常会计处理上,必须更加严格。在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取得、入账、折旧、摊销等处理上必须严格依照新制度的有关规定,不能继续采用旧制度的核算方法。每笔账务的登记都必须要附有合理规范的会计原始凭证,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要做到账实的相符。对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招待费等报销项目,在报销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的签字同意。会计档案的归档和集中销毁必须达到规定年限,保证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完整性。

2.改进资产核算

在新旧准则中,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上都没有足够涉及。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管理上,应适当引入企业的管理方法,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在单位的财务会计体系中设立 “累计折旧”科目,规定对不同资产计提折旧所参照的方法。在对资产进行折旧时,应任命专业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预估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额。引入“累计折旧”科目可以让事业单位的资产净值做到账实相符,更能完整反应单位的资产拥有情况。

3.完善预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完善预算管理工作。在年度初期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结合年度的收入支出和以前年度的结余情况统筹年度预算安排。事业单位应结合新准则的要求,将预算方案细化,预算可以以每一个部门科室为单位。完善年度预算的审核机制,编制好的预算方案要按照既定程序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单位在处理日常财务会计事物时应按照预算方案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要经过单位主管领导的统一并做好备案。在年度终了要编制单位的年度决算,决算报告要做到真实完整。

4.强化人才培养

事业单位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加强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对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定期组织其参加业务培训,保证单位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达标,便于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政策沟通,及时了解外部环境的变化。可以从单位外部招聘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 ,参与到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

参考文献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5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特点

由于社会市场经济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社会对会计信息质量和事业单位职能的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不完善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发展出现不相符会直接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为适应事业单位职能转变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颁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准则借鉴了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的经验,更加符合我国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其在准则的定位、财务报告目标等多方面进行了改进,更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进入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新时代。但是从会计理论和实务的角度来看,新准则所规范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一、准则的新特点

新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具有较大的创新之处,在满足社会公众对其信息、规范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上更具有操作性与规范性。

(一)新准则体系更具完善性

会计系统所提供信息的质量会受到准则体系是否合理完善的影响。与制度相比新准则显著的改进就是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思路更加清晰,在信息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严谨规范,其构成包括了总则、信息质量要求、资产等章节。然而制度没有专门的内容规范要求信息质量,使信息质量重要性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零星散落于一般原则之中。会计信息的价值性很大程度上是由信息质量的高低决定的,信息质量作为信息价值的基础与前提,最终会影响到会计信息对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新准则为规范信息的投入产出过程,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提到一个新高度。

(二)会计信息目标的多元化

会计信息目标是否合理将会影响到会计活动,作为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会计信息系统所提供信息的质量会受到会计信息目标是否合理完善的影响。新准则规定:“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预算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新准则与修订前相比更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明确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双重目的性,另一方面满足受托责任的要求。满足国家经济管理与预算管理的需要已不在是新准则的单一的目的,而是更符合我国事业单位自身性质与特点双重目的。在我国事业单位与广大民众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承担了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社会公众(纳税人)作为事业单位资金的提供方有权监督、评价事业单位、并要求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同时,作为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为避免因信息传递而影响他人决策,事业单位只有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能使信息使用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三)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的使用者

由于其自身公益性特点,事业单位提供的信息使用者较为复杂与多元化,具有公共品特征。然而制度的信息提供者的行为较为模糊性,不能有针对性地提供会计信息。而新准则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和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使用范围,可以有效地降低信息提供成本,增强会计信息的实用性与针对性,提高信息提供者的信息生产效率,实现减缓供需双方信息需求矛盾的目的。

(四)新准则增强了可操作性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增强了可操作性,内容更加详实。旧准则只是简要提出“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的要求,没有具体说明会计信息可比性特点。在新准则中,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较为详细的解释,提出了“同一事业单位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和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不得随意变更。”

二、新准则的保守点

会计准则的改变将引起相关利益的重新分配与组合。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的特点,新准则实际执行中会受到较大难度,因此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的保守性。

(一)核算主体的复杂性

会计主体的确认合理与否决定了会计计量对象范围的准确性。目前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我国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基本具备市场独立竞争资格的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还有两者都兼有的。我国事业单位的组成较为复杂,由于活动范围与目标的不同,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性质不同之间会存在相对较大的差异性,如果都按照统一标准对待,不利于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真实的会计信息的提供。当然在目前环境下,事业单位的改革需要循序渐进,事业单位应适量增加会计准则使用范围的灵活性。

(二)计量属性的单一性

会计计量属性在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主要包括可变现净值、现值、历史成本等。而与企业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计量属性一般使用历史成本。因为事业单位与企业的性质、活动目标存在差异,因此在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历史成本虽然提供的信息更具客观性,但是作为一种原始的计量属性,它不能及时反映主体变化的会计信息,这与事业单位会计目标的决策有用观具有较大的差距,因而限制了其所提供信息的使用价值。笔者认为,可以逐步引入多元化的计量属性,以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对于不同的会计要素以采取合适的计量属性,在满足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增加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近年欧债危机的爆发,与单一的计量属性具有较大的关联性。

(三)资产、负债定义较狭窄

新准则资产定义着重强调资产的可货币计量性,指出:“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此定义资产范围较为狭窄。资产是事业单位开展日常活动的基础和存在的前提,而且很多资源无法利用货币工具进行计量,因此一些资源无法在报表上得到应有的反映。我们可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对资产的定义应该进行适当的扩大,以增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与社会监督力,弱化资产的可计量性特点。为此事业单位的资产一类通过货币数据的形式进行对外披露的资源,另一类特殊权限或在目前条件下无法进行货币计量的资产,可利用附注的方式对外披露。新准则对于负债规定也着重强调了货币可计量性。然而,事业单位很多隐形债务如:事业单位养老金缺口等大部分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量,这不仅增加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而且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因此,应把负债扩大为事业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采取与资产相同的方式进行披露,从而如实的反映事业单位的义务。

(四)会计信息质量的非完善性

目前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低质量是造成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供求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会计信息需求的低动力影响了供应方的供应积极性,而低质量会计信息减弱了信息需求者的动力。然而与企业信息质量要求相比,新准则尤其没有强调事业单位信息的谨慎性要求,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还具有较大的差距。因此,事业单位在信息上应尽量披露政府的隐形债务,保持谨慎性,预防我国事业单位或有负债的隐蔽性风险。

三、结语

随着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自身改革深度的逐步推进,新规则的实施标着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纪元。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国家、社会对事业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更加符合我国事业单位目前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内容也具有较大的突破与创新,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受到各种原因的影响也存在许多有待商榷的地方。

参考文献

[1]吴霞.浅析新会计准则对会计透明度的影响 [J].南宁: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01).

[2]陈敏,沈俊玲,肖海英,陈菁菁. 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解读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02).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6篇

(佳木斯大学,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摘 要:2012年12月5日,我国财务部门修订通过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于2013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与此同时,我国原有的试行会计准则宣布废除。与原有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仍然分为总章、资产、净资产、负债、信息质量要求、财务报告、费用、指出与附则九个部分,但在具体的规定与措施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旧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缺点与不足,新《准则》颁布的重要意义,并对新《准则》中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与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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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务报告;财务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3-0221-02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与事业单位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认识到完善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重要性,然而,传统的会计制度由于种种缺点,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事业单位健康稳定发展的一大阻碍,因此,2012年12月5日,财务部修订通过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宣布废除原有的会计准则。与旧版相比,新《准则》在财务报告、资产变化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具有更强的系统性与科学性。

一、新《准则》中体现的优势与进步性

如今,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不足逐步突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会计报表制度不完善、会计科目设置过于简单、预算体系缺少监督等方面,因此,为了完善旧《准则》中存在的不足,新《准则》的优势与进步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会计报表体系

旧《准则》中,关于事业单位该如何进行会计报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求事业单位提交收入消费表、资产流动表等固定表格,没有形成完善健全的报表体系,而在新《准则》中,规定了事业单位需要定期的提交单位收入表、费用表、负债表、补助表等,对会计报表体系的确立提供了帮助,并能够进一步反映出企业单位的运营情况以及资产的流动情况。

2.目的性更强,更加注重政府的责任与作用

在我国的会计体系中,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法是层层递进关系,会计制度必须为会计准则与会计法服务,而在新《准则》中,规定了会计法是其根本支撑,提供科学准确的会计信息是《准则》的根本目的,对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与监督是其主要作用,因此《准则》的目的性更强;此外,在具体的科目设置上,更加注重政府的作用,例如细化资产核算科目,促使政府重视资产的流动等。

3.完善预算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在旧《准则》中,会计核算工作主要包括预算管理与政府管理两个方面,这显然不符合快速变法的市场经济需要,因此在新《准则》中,规定了事业单位必须及时公布每年的资金流动状况,公布的对象不仅包括上级政府部门,还应包括社会相关的组织与机构,因此从中可以看出,新《准则》体现出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转变。

二、新《准则》中具体规定的转变与作用分析

1.财务报告的转变与作用分析

在财务报告方面,新《准则》中最重要的修改是用“事业成果”代替原有的“经营成果”,这一改变,可以更好的体现出事业单位公益性与非营利性的特点。此外,在财务报表方面,新《准则》中添加了资金利用效率、收入支出比等条目,取消原有作用相对较弱的资金利用自给率,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报表制度。最后,新《准则》中还增添了许多条目,例如“绩效考评”、“拨款收入”、“投资决算”等,这些增加的条目,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2.收入及支出的转变与作用分析

在收入方面,新《准则》主要在两个方面发生转变:第一,用“财政拨款”代替原有的“事业经费”;第二,财政拨款的来源方面着重强调“同级拨款”,这一转变,将事业单位的基本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与住房改革都纳入到收入的范畴中,同级拨款也避免出现重复的情况,使事业单位的收入更加明确。在支出方面,新《准则》主要将事业单位的支出分为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与其他支出三个方面,不仅明确了支出范围防止出现核算不准确的情况,而且方便统一的管理与预算。

3.资金监督的转变与作用分析

旧《准则》中,存在“重发展、轻监督”的问题,因此在新《准则》中,对资金监督的重要性进行强调,颁布“财务监督”、“会计准则”等不同的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如何进行资金监督,资金监督的目的等;此外,新《准则》中首次引入了外界监督机制,也是对原有规定的一种发展与突破。

三、新《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

新《准则》存在诸多的优势和较大的进步性,这也是我们制定与推行它的重要原因,但同时其也受到多重利益主体与实际执行难度大等等客观原因的影响,而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保守性,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去完善与加强。

1.计量属性存在较为明显的单一性

在我国新推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公允价值、现值以及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等;而事业单位由于在性质及活动目标上与企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计量属性的选择上也不尽相同。新《准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计量属性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虽然历史成本作为一种原始的计量属性,具有提供的信息更为客观的优点,但是它也存在着并不能及时反应主体变化的明显劣势,这一明显劣势也将给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以及会计目标的决策带来不利的影响。

未来,我们可以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价值以及满足社会大众监督需求着手,将多元化的计量属性逐步引入到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来,以便于对不同的会计要素采用更为适合的计量属性,以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准确性。

2.对资产的定义较为狭窄

新《准则》明确表示:“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此定义过于强调资产的可货币计量性,所以说其存在着范围较窄的明显劣势。毕竟,当前国家资源存在着明显的多元性,而事业单位所拥有的部分资源是无法运用货币工具进行计量的,这也使得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报表上无法真实反映所拥有全部资源的准确状况。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适当扩大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进一步弱化资产的可货币计量特点。比如说,可以定义为“由过去交易或者是事项形成的、事业单位拥有或者是控制的资源”。其包含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以采用货币计量的资源,此类资产能够通过货币数据计量的方式对外披露;而另一类则主要为不能够采用货币计量的资产,具体包括目前条件下无法合理、准确计量的资源以及一些特殊权限,这类资产可以通过附注的方式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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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陈敏,沈俊玲,肖海英,等.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解读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05):11-15.

[2] 张雯.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变化探析[J].财会研究,2013(06):35-37.

[3] 刘丽.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全国师资培训班顺利举办[J].财务与会计,2013(03):45.

[4] 财政部.2012 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S].财办会〔2012〕4 号,2012-02-15.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7篇

[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变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1. 006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1- 0009- 03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共9章49条,在维持原准则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大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现逐章予以对比分析。

1 总则的修订

(1) 适用范围的完善。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事业单位”改变为“事业单位”。

(2)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

(3)首次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重新界定会计核算基础。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5)合理界定会计要素。“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新准则首次将“费用”列入事业单位会计要素。

2 一般原则的修订

首次提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6项要求: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及可理解性。其中“全面性”为新增内容,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3 资产的修订

(1)重新界定资产的分类。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更加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有关资产的规定,即“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新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这一规定,首次将在建工程从固定资产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一类资产,增加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和合理配置资产的要求。

(2)明确资产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3)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这一规定更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有利于资产的管理与成本核算。

4 负债的修订

(1)重新界定负债的分类。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相对于原准则中关于负债分类的规定,新准则的规定更加科学化、细致化,也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有关负债的规定。

(2)新增了负债范围的具体规定。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3)明确负债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5 净资产的修订

(1)重新界定净资产的构成项目。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2)新增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3)新增净资产在报表中列示的规定。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别列入资产负债表。

6 收入的修订

(1)重新界定收入构成项目。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取消了原准则中的基本建设拨款收入。

(2)细化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3)明确收入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7 支出的修订

(1)首次将“费用”列入事业单位会计要素。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2)重新界定支出或费用构成项目。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取消了原准则中的基本建设支出,新增了其他支出的内容。

(3)细化事业支出。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确定费用归集原则。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5)新增支出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8 会计报表的修订

(1)首次提出财务会计报告概念。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财务报表的定义和构成。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3)会计报表填制的变化: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与原准则中“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的规定相比,有针对性地指出对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同时取消了原准则中对收入支出表的附表的编制要求。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这一新增报表,强调了对财政拨款资金的管理。

(4)重新定义附注及其构成。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与原准则相比,增加了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9 附则的修订

(1)对新准则的适用范围作出补充规定。新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2)新旧准则的执行、废止时间。新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