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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法的概念(合集7篇)

时间:2023-10-15 15:33:23
科学技术法的概念

科学技术法的概念第1篇

(浙江师范大学, 321004)

摘要:通用技术课程具有跨学科、多学科的属性,是对学科体系的超越。现行的通用技术课程中有如下几个跨学科概念较为重要,它们分别是:设计、结构、流程、系统和控制,这些概念需要在教学中进一步探索和研究,从而最大限度地开发通用课程的价值。

关键词 :通用技术 跨学科概念 新课题

21 世纪,知识的增长一日千里。要想在这个世纪更好地生存,人们所需学习的知识和技能日益增多, 特别是科学和技术知识。人们学习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 为此,在当今国际课程领域提出新的变革,那就是跨学科概念(Crosscutting-Concepts)。跨学科知识整合有助于对事物整体属性的揭示和复杂性问题的创造性解决,已成为人类进行知识建构和知识生产的重要方式。在本文中跨学科概念是指一些可以在不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与领域中都能应用的概念或概括性的理论等。

一、跨学科概念:国际科技课程改革的新主题

2009 年,一个目的为确定学生在科学教育中应该接触到的核心概念的国际研讨会在英国邓斯召开,研讨会中提出了科学教育中的大概念这一术语。科学教育中大概念的选择考虑以下一些情况:能普遍应用;能通过不同的内容来展开; 可以运用于新情况,使得大概念可以提供一些有力的工具,有效地应用于理解和解释改变着的世界。学过科技课程, 学生应该能理解一些物质科学、生命科学、空间科学、能源等以及它们在自然界中相互关系的大概念,也就是本文所使用的跨学科概念。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NRC)于2011 年7 月正式颁布的新一代科学教育框架(A Framework for K-12 science Education:Practice,Crosscutting Concepts,and CoreIdeas)中写到“跨学科概念(Crosscutting1Concepts)是指那些能应用于所有科学与工程领域的通用概念,它们都具有解释的价值”。主要包括7 个,分别是:模式,原因和结果,尺度、比例和数量,系统和系统模型,能量和物质,结构和功能,稳定和变化。跨学科概念超越了科学中各分支学科间的界限,能培养学生以通用性的思维来思考科学和看待世界。

此外,国外日益流行的STEM 教育更是包括了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学科,在STEM课程学习中显然也更需要跨学科概念的学习和使用,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学习STEM 课程。跨学科概念已经成为了国际科学技术类课程改革的新主题。

二、通用技术课程的多学科属性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属于通识教育范畴,是以提高学生技术素养为主旨的课程,面向全体学生, 拓展每一位高中生技术学习的经历。通用技术课程坚持基础性、通用性、选择性与时代性的高度统一, 注重国际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体现未来走向,是具有中国特色、富于开拓创新的高中技术课程新架构。技术课程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强调各种学科资源的融会贯通和整合运用, 注重在综合各个学科知识基础上的技术探究、技术设计和技术操作。

通用技术课程包括必修模块与选修模块,必修模块的基本内容是技术设计,技术设计是技术的基础内容和发展关键,是所有技术的通用性的基础内容,也是培养学生技术素养,让学生理解技术、使用技术解决问题的前提。选修模块有七部分,分别是:电子控制技术、建筑及其设计、简易机器人制作、现代农业技术、家政与生活技术、服装及其设计、汽车驾驶与保养。

从通用技术课程的内容可以看出,通用技术课程是通识类的教育课程,具有多学科的属性。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不断涌现,使得中小学技术教育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技术发明、创造与使用中涉及的学科与相关学科的知识越来越广泛。

三、通用技术课程中的跨学科概念

跨学科概念能加强学科之间的联系,有助于学生形成对技术的整体、连贯的认识,形成适应社会发展的技术素养。通用技术课程具有高度综合性, 是对学科体系的超越,现行的通用技术课程中有如下几个跨学科概念较为重要,它们分别是:设计、结构、流程、系统和控制。

(一)设计

设计是对造物活动进行预先的计划,可以把任何造物活动的计划技术和计划过程理解为设计。设计是一个跨学科的概念,一般意义上的设计是指综合设计, 它涉及广阔的领域。技术世界中的设计,其核心是技术设计。在通用技术必修1 模块中,技术设计是核心内容。关于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技术与设计的关系、设计中的人机关系、设计的一般过程和一般原则等。通过技术与设计关系的教学,学生可以学习到设计这个概念的丰富含义,也可以了解到设计在技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设计中的人机关系课程中主要学习如何合理地处理人机关系以达到高效、健康、舒适、安全的目标,合理人机关系的实现需要综合考虑普通人群与特殊人群、静态的人与动态的人、人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以及信息交互等方面的问题。产品设计的一般过程包括发现与明确问题、制定设计方案、制作模型或原型、测试评估及优化、产品使用和维护等阶段。

《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指出:“技术设计具有通用性强、适用面广、可迁移性大、实施条件灵活等特点。”设计的一般过程和设计的原则是设计这个跨学科概念学习的重中之重, 它不仅可以应用于技术上,还可以运用在一般的问题解决上。

(二)结构

结构是指不同类别或相同类别的不同层次按程度多少的顺序进行有机排列。从通用技术角度来讲,结构是指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有序搭配和排列。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存在着结构,结构多种多样且决定着事物存在的本质。结构不但在技术领域广泛使用,在文学、科学、工程、建筑等众多物质相关的学科中都是一个较为核心的概念。由此可见,结构是一个广泛使用的跨学科概念。

在通用技术课程必修2 模块中, 对结构这一跨学科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首先从力学角度对结构进行了分析, 不同的结构其受力分析不同,不同的结构适应不同的力,分析结构的受力情况可以更好地根据设计需要设计出与之相适应的结构。从力学架构与形态方面考虑,结构通常有实体结构、框架结构和壳体结构等基本类型。从技术设计中来考虑结构, 主要是要学习如何设计结构使结构具有更好的稳定性和强度。总之,在进行结构设计时注意追求的是牢固、稳定、简约、和谐、美观。

把握物质或产品的结构, 使结构牢固、简约、美观等,是一种技术设计思想的体现。学习和掌握结构这个跨学科概念,有助于对其他具有一定抽象或者具体的结构的理解和把握,从而更好地把在通用技术学科中学习过的结构的知识迁移应用到别的学科、领域和生活中去。

(三)流程

流程是指事物进行中的次序或顺序的布置和安排。人的任何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则发生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处处都有流程, 科学、合理地安排流程可以指导我们正确地做事,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

在通用技术必修2 模块中主要从流程的含义、流程与生活工作和流程的设计优化等方面对流程进行了阐述。流程是一项活动或一系列连续有规律的事项或行为进行的程序。通过流程的学习,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活动和技术活动中工艺流程的安排提供了优化设计的可能。流程设计的改进通常以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或节约能源,或省力,或减少环境污染等为目的。流程的表达有多种方式,包括文字、表格、图示、模型等多种方式。流程的优化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过程,根据不同的目标可以安排确定不同的流程。

流程的设计根据不同的目标需要考虑许多不同的因素,流程需要根据具体事务的内在性质和本质特点进行安排。很显然,流程是一个跨学科概念。

(四)系统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若干要素或部分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方法,就是把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当作一个系统,分析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和变动的规律性,并优化系统观点。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系统是普遍存在的。

通用技术必修2 模块从系统的结构、系统的分析和系统的设计三个方面对技术中的系统进行了阐述。系统的基本特性是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动态性和环境适应性。

整体性是观察和分析系统的基本思想和方法,掌握进行系统分析的步骤、原则和方法,学会对系统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对系统进行优化,提高系统的效益。系统分析要坚持整体性、科学性和综合性的原则,系统优化是指在给定的条件下,根据系统的优化目标,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法,使系统的目标值达到最大化(或最小化)。

系统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方法论之一,是一个跨学科概念,在各学科、技术、工程领域中均可以应用。在通用技术课程中教学“系统”这一跨学科概念,可以拓展学生的思维,帮助学生形成系统的思维和方法,有利于学生把这一方法论和思想迁移应用到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去。

(五)控制

事物的发展有多种可能性, 人们根据自己的目的, 通过一定的手段使事物沿着某一确定的方向发展,就形成了控制。控制的概念是很普遍的,工程技术中的调节、补偿、校正、操纵,社会过程中的领导、指挥、支配、管理、经营、教育、批评、制裁等,都是一定的控制行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十分广范。

通用技术必修2 模块主要从控制的手段与应用、控制系统的工作过程与方式、闭环控制系统的干扰与反馈、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四个方面对控制进行了阐述。过去人们对事物的控制主要采用人工控制的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自动控制。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往往需要对各种事物进行控制,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任何一个控制都需要若干个环节来共同实现, 这些环节所涉及的装置就构成了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主要有开环控制系统和闭环控制系统。

四、研究小结

通用技术课程中的跨学科概念具有广泛的迁移价值。设计、结构、流程、系统和控制是现代社会广泛使用的跨学科概念, 可以在各学科之间相互迁移使用, 也可以迁移到人们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去。在通用技术课程中教学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跨学科概念为学生的迁移能力的形成和技术知识与思想的迁移应用,打下了坚实的知识基础。

目前,尤其是广大通用技术教师还没有意识到这些跨学科概念对学生终身发展的巨大价值和意义。因此,通用技术跨学科概念的教学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从而最大限度地开发通用技术课程的价值,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英和,张淳俊.基于跨学科概念图的跨学科知识整合模型[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2]【英】温·哈伦.科学教育的原则和大概念[M].韦钰译.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2011

[3]National/Research/Council.A/ Framework/ for/K-12/ Science/ Education:Practice,Crosscutting/ Concepts,and/Core/Ideas[M].Washington,D.C.:the/National/Academies/Press,2011

科学技术法的概念第2篇

关键词:技术;概念;泛化;狭义化

作者简介:孟景舟,河南科技学院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基本理论。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一般课题“职业教育学基础概念研究”(编号:[2011]-JKGHAD-0568)阶段性成果,主持人:孟景舟。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6-0043-04

20世纪以来,技术在现代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给人类社会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技术问题”,而这些问题引发了人们对技术的拷问与沉思。从哲学的角度,这种拷问和沉思有两个传统来源:一个是工程的,一个是人文主义的。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把它们分别称作“工程的技术哲学”和“人文的技术哲学”。工程的技术哲学的主人公是技术专家和工程师,他们继承了启蒙主义的传统,把技术看作一种进步的力量,注重对技术进行客观的分析;而人文的技术哲学的捉刀者则是来自人文学科的学者,特别是哲学家,他们把技术视为一个系统反思的主题,关注技术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倾向于对技术的批判和解释。正是由于两种技术哲学对技术所进行的本体性思考,使技术概念同时出现了泛化和狭义化的“二律背反”倾向,并由此造成了技术在定义上的困难。

一、技术概念的泛化

技术概念的泛化是在两个不同的纬度同时展开的。一种是横向的漫溢,即技术由传统的物质和生产领域,一点一点渗透进精神和非生产领域,不断扩大自己的疆域,最终成为一种“无处不在”的存在。这种横向的疆域拓展,工程的技术哲学和人文的技术哲学,采取的是两种不尽相同的方式。工程的技术哲学家,以一种对技术肯定的眼光,努力用技术术语去理解社会的其它事物,从而将技术的概念带入到了诸如语言、思维、管理等在传统上被认为是和技术根本对立的领域。“工程技术哲学家总是会设法将人类的其他的追逐活动转化为他们的语言,并用技术术语来理解更大范围的人类世界。技术术语学本身已经成为一种对于不断涌现的遍布全世界的技术文化的世界语了” 。[1]而人文的技术哲学家,则以批判的眼光,“把人类当成一个问题——甚至是一个根本的问题来研究”,[2]通过关注技术的伦理问题,从而将技术概念“人格化”,技术被定义为一种人的意志。例如德国历史学家斯宾格列把技术定义为“生存战术”,美国著名的社会哲学家芒福德把技术定义为“权力的追求”等。[3]虽然人文的技术哲学和工程的技术哲学,在对技术概念疆域的拓展上,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或者说侧重了不同的方面,但是它们最终在客观上达成了未必是它们所想要的结果,即技术概念的泛化。今天,从物质到精神,从生产领域到非生产领域,再也不存在技术的禁地。像法律、语言、管理等这些非物质事物的制作,现在被普遍纳入到技术史的视野中,就是对技术进行哲学思考的结果和技术概念泛化的一个明证。

对技术概念横向泛化的回应,就是一些技术哲学家对技术所做的分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这对范畴的形成。加拿大哲学家马里奥·邦格,作为英语世界首次使用“技术哲学”(1966年)这一短语的学者,对技术从“尽可能宽泛的意义上作了理解”,认为它包括物质的(工程、农业、机器等)、社会的(教育、工业心理学、应用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等)、概念上的(信息论)和一般的(系统论)等各个分支。[4]后两个方面,其实可以被溶解在前两个方面之内,因此,加拿大哲学家邦格在这里实际上就形成了“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这对相对立的概念范畴。后来,一些哲学家对技术做了与邦格大体相同的分类。例如,1979年,德国技术伦理学家罗波尔在《技术系统论》中将技术分为三个方面:自然方面(科学、工程学、生态学)、个人与人类方面(人类学、生理学、心理学、美学)和社会方面(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5]但如果把“自然”视作“物质”,将“个人”视作“社会的一员”,罗波尔的分类仍可以归为“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这一对范畴。总之,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逐渐成为技术哲学家对技术进行横向分析的一种框架,前者代表了技术的传统领域,它试图将技术限定在一定的领域内,而后者则代表了技术疆域的拓展,它是对技术概念泛化的默许。

技术概念泛化的另一个纬度是,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体系自身的纵向延伸,即技术和科学的相互渗透。自从工业革命后,科学和技术便形成了紧密的联系,由此产生了一种流行的观点:技术越来越依赖科学的理论基础,因此,技术被定义为应用科学。尽管这种观点被科学家和工程师所普遍接受,[6]然而,许多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却反对将技术定义为应用科学。例如美国杰出的现象学家伊德就认为“将技术看作应用科学”是一种唯心主义,相反,“将科学看作理论化的技术”,则是一种唯物主义。[7]伊德的观点也许来源于这样一种事实:虽然现在科学和技术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可事实上,“在20世纪以前的大多数时间里,科学和技术一直是处在彼此要么部分分离要么完全分离的状况向前发展的”。[8]“人类在成为理性的人之前曾经是制造工具的人……经过各种技术过程并慢慢地积累技巧,经过工具和许多人的专业知识的多次组合,最终出现了使技术变为科学的理论性组织”,因此,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约瑟夫·科恩将技术的定义拓展到“足以包含科学”。[9]他的观点得到具有历史感的学者的回应,他们认为“近代技术不仅仅是应用理论,甚至不仅仅是工程理论。技术不是知识的应用,而是知识的一种形式,它一直依赖技术技能”,“就技术是应用科学而言,科学也是应用技术”。[10]由此我们看到,在对待科学和技术的关系上,存在着是“把技术看作应用科学”还是“把科学看作应用技术”两种极端对立的主张。撇开这种对立不说,无论是“把技术看作应用科学”,还是“把科学看作应用技术”,它们都使技术突破了固有的领地,从而侵入到科学的国土。这样带来的结果是,作为知识体系,要区分技术和科学成为极端困难的事情,从而形成了技术概念纵向的泛化。

同样,人们为应付技术概念纵向的泛化,就是在该纬度上对技术概念进行分类。对技术进行纵向的分类,最经典的代表是西班牙哲学家奥特加。他将技术分为偶然的技术、工匠的技术和技术专家或科学家的技术。这既是一种历史分期的方案,同时又是一种概念的分类。与此相类似的是美国社会哲学家芒福德对技术的划分,他把技术分为直观的技术(始生技术)、经验性技术(古技术)和科学性技术(现代技术)。与这种三分法不同的是,还存在着一种两分法,例如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把技术分为古代技术和现代技术,即传统的技能型技术和知识型技术。法国技术哲学家埃吕尔则用专业化的语言把技术分为技术操作和技术现象。虽然在表面上存在着三分法和两分法甚至其它更多的分类方法的区别,但是我们很容易在它们之间找到本质的一致,这就是:三分法的前两项往往是两分法第一项的两个阶段。例如奥特加的偶然技术和工匠技术其实是海德格尔的古代技术的两个阶段,因为它们在本质上都属于传统的技能型技术,只不过存在着程度的不同。同样,埃吕尔的技术操作也包括了奥特加的偶然技术和工匠技术,而技术现象则包括了技术专家的技术。[11]这一点在美国社会哲学家芒福德一个人身上,最能集中地体现出来。他在对技术做了始生技术、古生技术和现代技术区分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的概括,即将技术分为生物技术和单一技术。所谓生物技术就是始生技术和古生技术,而单一技术就是现代技术。综观哲学家对技术纵向的分类,虽然不同的哲学家采取不同的划分方法和名称,但是我们能够把这些不同的表述分为相对的两个类属:一个是古代的、工匠的、生物的、操作的,另一个则是现代的、科学的、单一的、现象的。作为一种知识,前者在本质上是经验性的,后者则是理论性的。因此,所有这些分类都可以简约为经验性的和理论性的这对范畴。这样,纵向的经验技术和理论技术,与横向的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两对对立的范畴就构成了对技术概念分析的坐标系。而在这个坐标系,任何一个点都同时融合了横向和纵向两个因素。因此,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在综合所有分类的基础上将技术分为“作为物体的技术”、“作为知识的技术”、“作为活动的技术”和“作为意志的技术”。这种划分不过是对技术概念泛化的进一步印证。

二、 技术概念的狭义化

在技术概念泛化的同时,存在着另一个倾向,即技术概念的狭义化。而这种倾向的极端,就是将“技术”一词限定在“工艺技巧”,也就是经验性的范围之内。这种划分有其智力的因素。就像以上所述及的,作为一种知识体系,技术被分为经验性和理论性两个不同的部分。对这两部分的关系,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认识。持“技术是应用科学”的学者认为两者有根本的不同,其最突出的代表人物是加拿大哲学家邦格。他认为“技术与技艺、技艺实践极为不同。技艺和工程实践是不同种类的行为,而不是不同种类的知识”;“工程实践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之上,从而无疑也是建立在技术基础之上的,即使用科学指导人类的制作”;而技术是“关于人工物的科学研究……或者说是知识的领域,它关注的是借助科学知识来设计人工物并规划它们的实现、操作、调整、维护和管理”。[12]显然,在邦格那里,技术是知识,其职能是设计和规划,而把技艺排斥出了知识领域。他还用实体性理论和操作性理论这对范畴,将技术制作和使用做了区分。而所有这些都是力图在工匠的技艺和工程师的技术之间划出一条鸿沟。然而,反对“把技术作为应用科学”的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则认为:“技术史家们指出,即使在前现代语境下,也有可能使主观直觉上的技能和通过反复学习得到的知识受到技术实践的那些非理论规则或格言的制约,在某种程度有可能用描述性的数学形式详细陈述技能”。[13]对这些学者来说,作为一种知识,传统的技艺和现代技术并没有本质的不同,而只有程度的差别。赞同“把技术作为应用科学”的学者和反对“把技术作为应用科学”的学者对技术不同观点可以概括为:前者把技术的谱系看成是由不同的环节构成的,而后者则把它看成是一个没有明显间隙的连续体。

从谱系形成的角度看,技术概念经历了一个“去技能”的蜕变过程。我们把史前的技术称为“技能”,意味着那个时代的技术就是工具的使用,没有专门的工匠,人人都是技术人员。我们把古代文明中形成的技术称为技艺,意味着与史前时期相比,古代的技术是工具的制造,工匠是那个时代的技术人员。这时的技术是把“设计和具体的制造”两项功能统一在同一个技术人员身上。而现代技术和古代技术最根本的一个区别是将设计和制作分离开来,这就产生了工程师和技师两种不同的技术人员。然而,有趣的是,技术在完成了它最后一次“去技能化”后,本来是专为表征现代技术——工程科学技术而生的“技术”一词,在使用上却出现了危机:在工程师的眼中,越来越倾向于仅仅愿意把“工艺技巧”看作技术。

这个有趣的现象,显然无法用单一的智力因素来解释。既然这个现象和工程师有关,那么现在就让我们看看,“工程师”这一概念负载了如何的历史意涵,它又在现代社会发生了如何的变化?

西方“工程师”一词最初在中世纪出现时是指服务于军队中的高级工匠。在贵族社会,把战争看作是一种光荣的业务,[14]因此,这些军队中被称为“工程师”的工匠们,要比民间的一般工匠具有身份上的优越性。在工业革命后,工程师曾被用作蒸汽机的操作者。蒸汽机作为工业时代开启的标志,它的操作者——虽然同样是下层人民——自然要比普通的机修工更容易受到人们的尊敬。由此看来,“工程师”一词由于起源于军事,而具有了比普通工匠高贵的出身,也正因为此,自然成为工业时代最先进技术操作者的称号。也就是说,“工程师”一词,一直代表着工匠中的“贵族”。然而,进入20世纪以后,用科学知识武装起来的现代工程师,却并不满足于此——他们不想再继续做“工匠中的贵族”,而是要彻底和工匠阶层划清界限。此时,他们无论在智力还是社会方面都具有了这样的条件。从智力方面看,工程科学成为大学传授的专门学问,也就是说,和传统的工程师不同,现代工程师是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工程技术成为专家的领地。从社会方面看,在工业体系中,工程师和工人不同,他们以智力资本参与分配,在本质上属于资产阶级。[15]这样,工程师更愿意把自己看作是和律师、医生一样的专业人士。事实上,他们也像律师、医生这样的传统专业人士一样,建立了自己的专业组织——工程师协会,并且他们被认为“主要不是对雇主负责,而是对整个社会负责”。[16]职业责任和声誉的上升,使他们更有理由把自己看作是和律师、医生一样平等的专业人士。最后,他们试图通过把具有“历史劣根性”的“技术”一词还给中世纪工匠的后裔——现代技工们,从而从内容到形式彻底和工人阶层划清界限。

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把技术一词的广义与狭义和两个特定的专业群体联系起来,即社会科学家是广义的技术概念使用者,而工程师则对技术概念持狭义的态度。然而,这种刚性的联系,未必适合所有的情况。他也意识到“一些社会学科学家愿意将‘技术’局限在近代工业上,或者对‘技艺’和‘技术’进行区分,使前者代表原始的技艺和手工业,而后者代表更为精密的工程”。[17]但同时他又认为这两种方式都是少数用法。可是,随后在他举出的一位学者关于技术一词的用法中,却似乎又否定自己的上述观点——这位学者认为一般词典或词源学对技术的标准定义为:“工业技艺的科学”。[18]而“把技术看作应用科学”这一观点本身,就是对米切姆 “社会科学家中对技术概念两种少数用法”说法的又一否定,因为这种观点显然并不在少数。其实,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技术概念的两种狭义用法:一种是社会科学家(姑且沿用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的称谓)的用法,即把技术狭义为工程科学,另一种是工程师的用法,即把技术狭义为工艺技巧。如果认真分析一下,这两者之间非但不存在任何排斥性,反而具有惊奇的一致:前者正是后者的理由。也就说正是由于工程师把自己从事的活动看成“工程科学”,才使他把“技术”排斥在自己的工作范围之外。在这里,所谓的社会科学家和工程师之间唯一区别只在表达的符号方面,即社会科学家认为工程师的工作是“技术”,而工程师则认为自己的工作是“工程”。如果不把技术概念的广义和狭义与特定的人群相联系,“技术”一词的用法实际上存在着以下的状况:一种是把技术看作 “各种方法、手段、规则”。这种用法自18世纪法国哲学家狄德罗写下技术的第一条书面定义时就开始了,[19]而到今天,已经为包括科学人士在内的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可以把之成为哲学的技术概念。与之相对,另一种就是实体的技术概念。技术作为一种实体,首先被狭义为工艺技巧(技师或高级技工的技术),位于其上的是工程师的技术,被称作“工程”;位于其下的是普通工人的技术,被称作“技能”。这样,由“方法、手段、规则”构成的哲学的技术概念与由“工程师的工程、技工(技术人员)的技术和普通工人的技能”构成的实体的技术概念,就形成了现代技术概念完整的谱系图。而作为实体的技术概念的谱系图,虽然不能说像哲学的技术概念一样,已经为公众所普遍接受,但可以肯定说已表现出一种趋势。这种源于工业体系的趋势,正在经由教育体系向社会公众蔓延。在今天的大众传媒中,已经把“技能”与蓝领工人更多地联系在一起,而把“科学、工程、技术”并列在一起的提法也并不鲜见。在哲学领域,一种把“工程哲学”当作一门独立的学问从而从“技术哲学”中分离出来的力量正在形成。[20]更为重要的是,在高等教育中,工程学和技术学早已成为两种不同的学位。如果说从知识的角度上把技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有其内在的逻辑,但把不同种类的技术与特定的阶层相联系并以不同的术语去命名,则主要是社会学的因素。作为现代社会重要基础之一的劳动分工在创造了极高的效率同时,却在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制作了新的鸿沟。说到底,把本是“同一连续体”的技术分裂为“工程师的工程、技工(技术人员)的技术和普通工人的技能”,是等级社会的遗风在现代文明中的反刍。

技术概念的泛化和狭义化,从本质上来说代表了社会发展中始终存在的两股敌对力量:民主或现代性和传统或等级文化。技术概念的泛化代表了前者,即在工业社会中,技术依靠着资本的力量,逐渐打破了原来和科学不可逾越的鸿沟,使“科技”成为了一个不可拆分的词汇——不但存在着“依赖科学的技术(science-based technologies)”,同时还存在“依赖技术的科学(technology-based science)”,[21]并因此使其彻底改变了曾经作为神学和科学婢女的卑贱地位,从社会的边缘走向了社会的中心。技术概念的狭义化代表了后者,即西方社会并没有真正像它所宣称的那样民主,源于亚里士多德的灵肉二元论依然根深蒂固。从这个意义上说,技术概念的分裂似乎是注定无可挽回的。虽然我们难以抗拒这种变化,但并没有理由放弃对这种变化背后所隐藏的社会文化因素所作的反思。这也就是本文写作的一个动机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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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英)理查德.阶级[M].雷玉琼译.长春:吉林出版社,2005:20.

科学技术法的概念第3篇

论文摘要:20世纪以来,对技术问题所进行的哲学思考,带来了技术概念的泛化和狭义化,即一方面技术突破了传统的意涵,成为一种“无处不在”的存在;另一面作为一个连续体的技术,又被分裂为“工程师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和“普通工人的技能”。技术概念的这种变化,从本质上反映了民主和等级文化这两股历史上的敌对力量在现代西方社会中新的表现,而这将会直接影响到对“技术教育”这一概念的理解。

论文关键词:技术;概念;泛化;狭义化

20世纪以来,技术在现代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给人类社会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技术问题”,而这些问题引发了人们对技术的拷问与沉思。从哲学的角度,这种拷问和沉思有两个传统来源:一个是工程的,一个是人文主义的。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把它们分别称作“工程的技术哲学”和“人文的技术哲学”。工程的技术哲学的主人公是技术专家和工程师,他们继承了启蒙主义的传统,把技术看作一种进步的力量,注重对技术进行客观的分析;而人文的技术哲学的捉刀者则是来自人文学科的学者,特别是哲学家,他们把技术视为一个系统反思的主题,关注技术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倾向于对技术的批判和解释。正是由于两种技术哲学对技术所进行的本体性思考,使技术概念同时出现了泛化和狭义化的“二律背反”倾向,并由此造成了技术在定义上的困难。

一、技术概念的泛化

技术概念的泛化是在两个不同的纬度同时展开的。一种是横向的漫溢,即技术由传统的物质和生产领域,一点一点渗透进精神和非生产领域,不断扩大自己的疆域,最终成为一种“无处不在”的存在。这种横向的疆域拓展,工程的技术哲学和人文的技术哲学,采取的是两种不尽相同的方式。工程的技术哲学家,以一种对技术肯定的眼光,努力用技术术语去理解社会的其它事物,从而将技术的概念带入到了诸如语言、思维、管理等在传统上被认为是和技术根本对立的领域。“工程技术哲学家总是会设法将人类的其他的追逐活动转化为他们的语言,并用技术术语来理解更大范围的人类世界。技术术语学本身已经成为一种对于不断涌现的遍布全世界的技术文化的世界语了” 。而人文的技术哲学家,则以批判的眼光,“把人类当成一个问题——甚至是一个根本的问题来研究”,通过关注技术的伦理问题,从而将技术概念“人格化”,技术被定义为一种人的意志。例如德国历史学家斯宾格列把技术定义为“生存战术”,美国著名的社会哲学家芒福德把技术定义为“权力的追求”等。虽然人文的技术哲学和工程的技术哲学,在对技术概念疆域的拓展上,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或者说侧重了不同的方面,但是它们最终在客观上达成了未必是它们所想要的结果,即技术概念的泛化。今天,从物质到精神,从生产领域到非生产领域,再也不存在技术的禁地。像法律、语言、管理等这些非物质事物的制作,现在被普遍纳入到技术史的视野中,就是对技术进行哲学思考的结果和技术概念泛化的一个明证。

对技术概念横向泛化的回应,就是一些技术哲学家对技术所做的分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这对范畴的形成。加拿大哲学家马里奥·邦格,作为英语世界首次使用“技术哲学”(1966年)这一短语的学者,对技术从“尽可能宽泛的意义上作了理解”,认为它包括物质的(工程、农业、机器等)、社会的(教育、工业心理学、应用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等)、概念上的(信息论)和一般的(系统论)等各个分支。后两个方面,其实可以被溶解在前两个方面之内,因此,加拿大哲学家邦格在这里实际上就形成了“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这对相对立的概念范畴。后来,一些哲学家对技术做了与邦格大体相同的分类。例如,1979年,德国技术伦理学家罗波尔在《技术系统论》中将技术分为三个方面:自然方面(科学、工程学、生态学)、个人与人类方面(人类学、生理学、心理学、美学)和社会方面(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但如果把“自然”视作“物质”,将“个人”视作“社会的一员”,罗波尔的分类仍可以归为“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这一对范畴。总之,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逐渐成为技术哲学家对技术进行横向分析的一种框架,前者代表了技术的传统领域,它试图将技术限定在一定的领域内,而后者则代表了技术疆域的拓展,它是对技术概念泛化的默许。

技术概念泛化的另一个纬度是,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体系自身的纵向延伸,即技术和科学的相互渗透。自从工业革命后,科学和技术便形成了紧密的联系,由此产生了一种流行的观点:技术越来越依赖科学的理论基础,因此,技术被定义为应用科学。尽管这种观点被科学家和工程师所普遍接受,然而,许多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却反对将技术定义为应用科学。例如美国杰出的现象学家伊德就认为“将技术看作应用科学”是一种唯心主义,相反,“将科学看作理论化的技术”,则是一种唯物主义。伊德的观点也许来源于这样一种事实:虽然现在科学和技术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可事实上,“在20世纪以前的大多数时间里,科学和技术一直是处在彼此要么部分分离要么完全分离的状况向前发展的”。“人类在成为理性的人之前曾经是制造工具的人……经过各种技术过程并慢慢地积累技巧,经过工具和许多人的专业知识的多次组合,最终出现了使技术变为科学的理论性组织”,因此,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约瑟夫·科恩将技术的定义拓展到“足以包含科学”。他的观点得到具有历史感的学者的回应,他们认为“近代技术不仅仅是应用理论,甚至不仅仅是工程理论。技术不是知识的应用,而是知识的一种形式,它一直依赖技术技能”,“就技术是应用科学而言,科学也是应用技术”。由此我们看到,在对待科学和技术的关系上,存在着是“把技术看作应用科学”还是“把科学看作应用技术”两种极端对立的主张。撇开这种对立不说,无论是“把技术看作应用科学”,还是“把科学看作应用技术”,它们都使技术突破了固有的领地,从而侵入到科学的国土。这样带来的结果是,作为知识体系,要区分技术和科学成为极端困难的事情,从而形成了技术概念纵向的泛化。

同样,人们为应付技术概念纵向的泛化,就是在该纬度上对技术概念进行分类。对技术进行纵向的分类,最经典的代表是西班牙哲学家奥特加。他将技术分为偶然的技术、工匠的技术和技术专家或科学家的技术。这既是一种历史分期的方案,同时又是一种概念的分类。与此相类似的是美国社会哲学家芒福德对技术的划分,他把技术分为直观的技术(始生技术)、经验性技术(古技术)和科学性技术(现代技术)。与这种三分法不同的是,还存在着一种两分法,例如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把技术分为古代技术和现代技术,即传统的技能型技术和知识型技术。法国技术哲学家埃吕尔则用专业化的语言把技术分为技术操作和技术现象。虽然在表面上存在着三分法和两分法甚至其它更多的分类方法的区别,但是我们很容易在它们之间找到本质的一致,这就是:三分法的前两项往往是两分法第一项的两个阶段。例如奥特加的偶然技术和工匠技术其实是海德格尔的古代技术的两个阶段,因为它们在本质上都属于传统的技能型技术,只不过存在着程度的不同。同样,埃吕尔的技术操作也包括了奥特加的偶然技术和工匠技术,而技术现象则包括了技术专家的技术。这一点在美国社会哲学家芒福德一个人身上,最能集中地体现出来。他在对技术做了始生技术、古生技术和现代技术区分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的概括,即将技术分为生物技术和单一技术。所谓生物技术就是始生技术和古生技术,而单一技术就是现代技术。综观哲学家对技术纵向的分类,虽然不同的哲学家采取不同的划分方法和名称,但是我们能够把这些不同的表述分为相对的两个类属:一个是古代的、工匠的、生物的、操作的,另一个则是现代的、科学的、单一的、现象的。作为一种知识,前者在本质上是经验性的,后者则是理论性的。因此,所有这些分类都可以简约为经验性的和理论性的这对范畴。这样,纵向的经验技术和理论技术,与横向的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两对对立的范畴就构成了对技术概念分析的坐标系。而在这个坐标系,任何一个点都同时融合了横向和纵向两个因素。因此,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在综合所有分类的基础上将技术分为“作为物体的技术”、“作为知识的技术”、“作为活动的技术”和“作为意志的技术”。这种划分不过是对技术概念泛化的进一步印证。

二、 技术概念的狭义化

在技术概念泛化的同时,存在着另一个倾向,即技术概念的狭义化。而这种倾向的极端,就是将“技术”一词限定在“工艺技巧”,也就是经验性的范围之内。这种划分有其智力的因素。就像以上所述及的,作为一种知识体系,技术被分为经验性和理论性两个不同的部分。对这两部分的关系,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认识。持“技术是应用科学”的学者认为两者有根本的不同,其最突出的代表人物是加拿大哲学家邦格。他认为“技术与技艺、技艺实践极为不同。技艺和工程实践是不同种类的行为,而不是不同种类的知识”;“工程实践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之上,从而无疑也是建立在技术基础之上的,即使用科学指导人类的制作”;而技术是“关于人工物的科学研究……或者说是知识的领域,它关注的是借助科学知识来设计人工物并规划它们的实现、操作、调整、维护和管理”。显然,在邦格那里,技术是知识,其职能是设计和规划,而把技艺排斥出了知识领域。他还用实体性理论和操作性理论这对范畴,将技术制作和使用做了区分。而所有这些都是力图在工匠的技艺和工程师的技术之间划出一条鸿沟。转贴于 然而,反对“把技术作为应用科学”的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则认为:“技术史家们指出,即使在前现代语境下,也有可能使主观直觉上的技能和通过反复学习得到的知识受到技术实践的那些非理论规则或格言的制约,在某种程度有可能用描述性的数学形式详细陈述技能”。对这些学者来说,作为一种知识,传统的技艺和现代技术并没有本质的不同,而只有程度的差别。赞同“把技术作为应用科学”的学者和反对“把技术作为应用科学”的学者对技术不同观点可以概括为:前者把技术的谱系看成是由不同的环节构成的,而后者则把它看成是一个没有明显间隙的连续体。

从谱系形成的角度看,技术概念经历了一个“去技能”的蜕变过程。我们把史前的技术称为“技能”,意味着那个时代的技术就是工具的使用,没有专门的工匠,人人都是技术人员。我们把古代文明中形成的技术称为技艺,意味着与史前时期相比,古代的技术是工具的制造,工匠是那个时代的技术人员。这时的技术是把“设计和具体的制造”两项功能统一在同一个技术人员身上。而现代技术和古代技术最根本的一个区别是将设计和制作分离开来,这就产生了工程师和技师两种不同的技术人员。然而,有趣的是,技术在完成了它最后一次“去技能化”后,本来是专为表征现代技术——工程科学技术而生的“技术”一词,在使用上却出现了危机:在工程师的眼中,越来越倾向于仅仅愿意把“工艺技巧”看作技术。

这个有趣的现象,显然无法用单一的智力因素来解释。既然这个现象和工程师有关,那么现在就让我们看看,“工程师”这一概念负载了如何的历史意涵,它又在现代社会发生了如何的变化?

西方“工程师”一词最初在中世纪出现时是指服务于军队中的高级工匠。在贵族社会,把战争看作是一种光荣的业务,因此,这些军队中被称为“工程师”的工匠们,要比民间的一般工匠具有身份上的优越性。在工业革命后,工程师曾被用作蒸汽机的操作者。蒸汽机作为工业时代开启的标志,它的操作者——虽然同样是下层人民——自然要比普通的机修工更容易受到人们的尊敬。由此看来,“工程师”一词由于起源于军事,而具有了比普通工匠高贵的出身,也正因为此,自然成为工业时代最先进技术操作者的称号。也就是说,“工程师”一词,一直代表着工匠中的“贵族”。然而,进入20世纪以后,用科学知识武装起来的现代工程师,却并不满足于此——他们不想再继续做“工匠中的贵族”,而是要彻底和工匠阶层划清界限。此时,他们无论在智力还是社会方面都具有了这样的条件。从智力方面看,工程科学成为大学传授的专门学问,也就是说,和传统的工程师不同,现代工程师是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工程技术成为专家的领地。从社会方面看,在工业体系中,工程师和工人不同,他们以智力资本参与分配,在本质上属于资产阶级。这样,工程师更愿意把自己看作是和律师、医生一样的专业人士。事实上,他们也像律师、医生这样的传统专业人士一样,建立了自己的专业组织——工程师协会,并且他们被认为“主要不是对雇主负责,而是对整个社会负责”。职业责任和声誉的上升,使他们更有理由把自己看作是和律师、医生一样平等的专业人士。最后,他们试图通过把具有“历史劣根性”的“技术”一词还给中世纪工匠的后裔——现代技工们,从而从内容到形式彻底和工人阶层划清界限。

科学技术法的概念第4篇

1中医内科学术语标准化的意义科技名词术语的统一、规范化是发展科学技术的必备条件。科技名词术语是反映科技专业概念的一种形式和意义结合的语言符号,是通过语音或文字来表达或限定概念的约定性符号。中医内科学的名词术语属于应用在中医学领域的科技名词术语的一部分,是反映中医内科学专业概念的有效形式。随着几千年的发展,中医现有的内科常用术语词汇已形成了具有独特自身语言特点的术语词汇集合。但从科学意义角度出发,术语词汇不应是简单的术语集合,而应成为具有完整概念体系并与之相对应的始终贯一的术语体系。术语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中医内科学术语标准的制定,既要符合术语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也要符合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与规定。以科学的态度与方法对内科学名词术语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是目前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需要中医界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1.1标准与标准化标准(standard)的定义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和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济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社会效益为目的”

[1]。标准化的定义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规则的活动。上述活动主要是包括制定、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1]。

1.2术语标准术语(term)是“在特定专业领域中一般概念的词语指称”[2]。术语标准(termnologystand-ard)是指与术语有关的标准,通常带有定义,有时附有注释、图表、示例等。即由标准部门公布的规范化的术语系统。

我国的名词统一工作,有着古老的光荣历史。从2000多年前的《尔雅》和1700多年前的《说文解字》到近现代的辞海、辞源及中医大辞典等都贯穿着我国名词统一工作的优良传统。可以说在我国,初级状态的术语标准化工作是“古已有之”的。

2中医内科学(治法学术语标准化的意义科技名词术语的统一、规范化是发展科学技术的必备条件的发展特点。中医学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医学科学,中医内科学用语是在汉语发展的背景环境下的专用词语。其具有鲜明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中医学理论的语言结构属于汉语语言结构。其逻辑结构反映出中国传统思维形式的基本特征。就概念系统而言,中国传统思维对概念的第一要求是名实相符,故不完全具有纯抽象的性质。

2.1词的一词多义与一义多词现象中医内科学词汇的发展,符合汉语发展的一般特征,其中,一词多义与一义多词,就是其较鲜明的特征之一。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词义的不断发展,形成了一词多义,构成了词义系统。在词义系统中有一个义项是本义,其它义项是由本义派生的引申义。如中医学中的平肝熄风法。平肝熄风,其既是中药功效中的一个常用术语,又是中医内科学治法的一个常用术语。在表述其定义的时候,应该按照标准的制定原则,分析原始资料(资料搜集而定),标识出属于该领域的概念,进行定义。并对其上位概念及下位概念进行界定。既对平肝熄风在中医治法领域中的概念进行标识和界定。再则,《我国科技名词术语统一和规范化的九项原则》中规定,科技术语必须具有单义性,即科技术语是单一的、专用的。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概念只能有一个专门固定的术语,也即是一词一义。对个别一词多义者则分别定名。在治法领域对“平肝熄风法”分为清热熄风法和凉血熄风法,确保语义的单一性。另外,一义多词也是中医内科学治法最常见的一种现象。在概念的确定及定义的表述中,需要根据标准的制定原则,“如存在同义词,建立只选择一个为优先术语。”将不同表述的词语,根据表述的含义特点,明确其所属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再分析其历史源流的发展,确定为同一概念表述的的,统一到同一术语的表述中,其它归属到同义词等其它范畴中,如攻下冷积法,攻逐寒积法。

2.2词性的无固定形态和不确定性汉语词性有两大特点:第一,基本上无固定的形态;第二,词性非常灵活多变。就中医内科学治法术语而言,也兼具有这两个基本的特点。汉语的构词法就是汉语语素构成词语的方法。汉语的构词法类型主要是合成法,还有少数类型是派生法和缩略法。

由于中医术语经过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并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中国古代哲学、心理学、天文学、逻辑学、养生学以及文化、宗教的影响,使其词性是随时而变的,较为灵活自由。在中医治法术语的语义分析的时候,应由僵化的“语义为准”原则到灵活的“功能为准的原则转变,就可以自然地理顺许多语法现象,而且可以令分析更加简便。

中华医学发展历史悠久,其语言都包含大量的中医术语,短语,短句,它们是语言发展过程中经过长期使用而提炼出来的。这些语言中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具有大量的中医文化特征和中医特色。因此中医语言不能脱离文化而存在,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医语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3中医内科学术语(治法部分)标准化的方式探讨标准的制订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执行,在本项研究中,中医内科学术语(治法部分)标准的制定也严格遵循既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3.1拟确概念数量从标准的角度来讲,概念的范围只包括本学科领域的专有概念,概念的数量:一般来说,概念的数量不超过200个,如果超过200个,就应将该项目划分成若干子项。并保持标准的完整性、系统性,可划分为章、条。中医内科学术语(治法部分)确定概念208个,其术语标准采用章条划分法。分为清热法、温里法、解表法等21大类,其清热法,又分为6个亚类。

3.2术语数据的采集与记录在术语数据的采集方面,确定较为权威的教科书、原有标准、政策法规、准则等作为术语数据采集的原始资料,(分析原始资料,标识出属于该领域的概念。中医内科学术语(治法部分)信息收集信息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部分》、《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中医药学部分委员会》、《中医药常用名词术语辞典》。等10余本书籍的内容,收集信息包括同义词、近义词(以便于比较和分析)、反义词、缩写形式、完整形式、符号(如果有)、术语的解释,术语名词的上位概念、下位概念等。中医内科学术语(治法部分)信息收集的记录包括:源文献、源文献页码、采集者。其每一术语的信息采集,必须规范、全面。

3.3遵循术语“约定俗成”的原则在标识该领域概念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术语表在强调规范化的同时,遵循术语“约定俗成”的原则,根据术语出现的频次来决定术语的取舍。选择中医内科学较为权威的4本著作,统计术语在书中出现的频次,并计算出总的频次,初步筛选术语表。当科学性与约定俗成发生矛盾时应服从科学性。如存在同义词,只选择一个为优先术语,并所用术语符合公认的构词原则。

3.4中医内科学(治法部分)术语的定义术语定义表述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根据GB/T10112-1999《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中的规定进行。术语标准避免重复,在对某些概念建立有关术语和定义之前,查明在其他标准中如GB/T16751.3-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中该概念是否已有术语和定义。

科学技术法的概念第5篇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技术侦查 侦查措施 逻辑思维

作者简介:孙伟航,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部研究生五队,从事公安情报学研究。

一、引言

《刑事诉讼法》虽然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基本框架进行了构建,但“宜粗不宜细、宜原则不宜具体”的立法原则仍很突出。技术侦查这一侦查措施写入《刑事诉讼法》,以期实现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预防打击犯罪的平衡,是推进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可是法律在界定“技术侦查”的概念上,并没有具体的给出定义,外延上所涵盖的内容也很糊,这就导致在学术上对于“技术侦查”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关于“技术”一词的渊源及现代解释

(一)“技术”一词的渊源

《辞源》一书中对“技术”一词的解释为:“技艺方术”。而《汉书・艺文志》中对于“技术”分而释之,“技”为“方技”,下分医经、经方、房中、神仙四类,主要是对永恒生命的追求;“术”为“数术”下分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六类,主要是对未知世界的探索。从这里可以看出,上古时期的“技术”主要停留在延长生命的方法和探索未知世界的方法,可以概括为改造自身的实践活动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数术”可以说是认识世界的方法的汇集和总结;而“方技”则是改造世界的方法的归纳,从这一侧面也可以看出,远在上古时期,“技术”就已经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相统一的实践活动。

同时我们还应看出,我国上古时期对于技术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神治的层面,具体的方法还不具有彻底的科学性,这也导致了后世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我国各朝代的侦查实践活动当中,“神证”和“人证”、“物证”并存的奇特局面。这种局限性是当时生产力低下导致的认识不到位所导致的,在西方的中世纪时期也有着诸如“神证”的侦查方法,这一种不被后世所认可的技术侦查手段,在历史中逐渐被“技术”这一范畴排除在外。

(二)“技术”一词的现代解释

我们知道,信息只要被人们所理解,能够被人们加以利用(即可操作性、效用性),那么此信息就成为了知识。根据波普尔的观点,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隐性知识由于可操作性较差,成为技术的可能性也就随之降低。然而技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隐性知识的参与却能够在很大幅度上影响着技术发挥的效度。所以说知识是技术第一层含义的基石和浓缩。在第二层含义上,技术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物出现,即使用了技术的原理或方法而制造的设备,这也为下文对技术侦查的外延拓宽了范围。

《辞海》与《现代汉语辞典》对于“技术”定义的不足之处在于:在知识层面并没有对技术的来源做出界定,即自然科学或是人文科学。现在大部分学者认为,只有自然科学研究得出的研究成果才可以转化为技术并付诸实践,而人文科学在操作层面仅局限于政策的制定,是不可以称之为技术的。笔者认为,在人文社科领域,对于人与社会的研究完全可以推广到侦查工作当中去,并与其他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相结合,成为一种更加完善的技术。

三、关于“侦查”一词的渊源及现代解释

(一)“侦查”一词的渊源

笔者在此主要持最后一种观点,即二者用法完全相同。因为《辞源》一书中并未收录“侦查”词条,仅有“侦察”一词;而第六版《辞海》则删除了“侦察”词条,仅保留“侦查”词条。此外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来看,1996年之前出台的法律,基本上都使用“侦察”一词;而在1997年之后出台的法律,基本上都使用“侦查”一词。这在时间上更进一步承认了“侦查”即是由“侦察”演变而来,“侦察”一词就是“侦查”的渊源。

(二)“侦查”一词的现代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一解释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的定义,就目前侦查工作来讲具有比较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一解释首先规范了侦查行为的实施主体,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侦查行为。其次,这一解释也说明的侦查行为包含的两个方面,即调查工作与强制性措施。笔者认为,调查工作主要是为了情报的获取,即证据的获取和线索的获取两个方面;强制性措施则主要是缉捕行动和一部分可能会造成侦查对象相关权利受损的行为。 四、“技术侦查”一词的法律溯源及现代讨论

(一)“技术侦查”一词的法律溯源

在新《刑事诉讼法》公布之前,学者对技术侦查问题的研究已经比较广泛,而且在侦查实践过程中,侦查机关运用技术侦查措施进行打击犯罪活动也有相当长的时间。但是我国技术侦查的法制化进程却步履蹒跚,有关技术侦查的规定仅零星地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

1989年,为打击职务犯罪,在公安部与最高检联合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次出现了“用技术手段侦查案件”的提法。

1993年,《国家安全法》出台,第一次在法律中出现“技术侦察”一词,其具体条文为:“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用技术侦察措施。”

1995年,在《人民警察法》中又一次出现了“技术侦察”一词,其具体条文为:“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这里所说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指的是公安机关的内部规定。

2012年,《刑事诉讼法》出台,第一次在法律中出现“技术侦查”一词,并以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标题的形式出现。

(二)当前学术界和实战部门对“技术侦查”定义的讨论

宋英辉教授在《刑事程序中的技术侦查研究》一文中对技术侦查进行了学理性定义:“所谓技术侦查,是指利用现代科学知识、方法和技术的各种侦查手段的总称。”宋英辉教授在此强调了“知识、方法、技术”三个手段,笔者在上文已经论述了“技术”的范畴理应包含着知识及其方法,而且难以规范何为“现代科学”,当前已经被《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的隐匿身份侦查也并非现代科学的产物。

王圣虎在其硕士论文(2013)《技术侦查措施理论与应用研究》中认为:“技术侦查措施是指具有国家法定侦查权的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运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特定的目标和犯罪案件所进行的秘密的调查活动,所运用的技术手段包括电子监听、电子监控、邮件检验、电子跟踪以及密拍密录等专门的技术措施和手段。”该观点强调了技术侦查的秘密性,笔者认为,在当前电子信息网络发达的时代,部分网络监管及数据分析的侦查措施,其侦查的客体内容和侦查的手段都是公开的,侦查的目的是公开与秘密并存,仅有经过情报部门的综合分析研判后形成的供领导决策的情报产品具有秘密性。此外,该定义仅强调了“调查活动”,没有包含《刑事诉讼法》中所提到的强制性措施,这样的定义容易造成技术侦查措施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内容缺失,而导致侦查工作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杨迎泽、李麒在《电话监听证据研析》中认为“所谓技术侦查手段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据国家赋予的特殊侦查权力,运用各种专门的技术侦查手段和秘密侦查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专门的特殊侦查手段。包括跟踪监视、密搜密取、秘密辨认、刑事特情、电话监听等。”这一对技术侦查的解释中有“技术侦查手段”一词,定义概念中直接包含被定义概念,表述的仍然很模糊。

郎胜、王尚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一书中认为技术侦查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监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这里作者使用了“特殊侦查措施”来解释技术侦查,可是对于“特殊侦查”目前学术界和法条上都还没有做出更为具体的规范。

由于技术侦查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犯罪嫌疑人或相对人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权益,在学术界以外关于技术侦查的讨论则相对较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曾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的记者采访时,曾做过如下表述 “为了强化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侦查力度,通过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包括监听、窃听等在内的技术侦查手段都能得到明确规定,这些技术侦查措施可以适用于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朱孝清副检察长的表述主要是在检察机关的视角下对技术侦查进行的界定,主要是指监听、窃听的手段。

五、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对“技术侦查”的概念进行界定

逻辑思维又称抽象思维,是指将广泛存在于每个个体事物内在的共性的东西抽取出来,以概念的形式加以描述,并在概念形成后通过概念的界定判断其他事物是否属于该范畴之内,以及对本范畴内的事物向外进行推理延伸,形成一套完整的概念体系。

概念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中的解释为:“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以词来标示和记载的。概念是思维活动的结果和产物,同时又是思维活动借以进行的单元。每一个概念都有它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包含的事物的本质属性,外延是指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即概念所包含的范围。概念的内涵越深,它所包含的属性越多,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就越少,外延越窄;概念的内涵越浅,它所包含的属性越少,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就越多,外延越广。”

在逻辑学中,概念是通过对认识对象根本属性和本质特征的反映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是理性认识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概念是判断的依据,判断是推理的依据。在明确了“技术侦查”的概念之后,在接下来的侦查实践工作中,才可以判定何种侦查措施属于技术侦查,何种侦查措施不属于技术侦查。乃至于在审判过程中,可以推理出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技术侦查的规定。

(一)关于“技术侦查”内涵的分析

内涵又称涵义,在实际运用中可以与“含义”通用,是所指对象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本文将“技术侦查”的内涵抽象为主体法定性、对象特定性、手段强制性、过程秘密性、措施知识性。

3.手段强制性。技术侦查属于一种强制性侦查措施。日本学者田口守一认为,侦查措施可以分为强制侦查和任意侦查。任意侦查是必须要取得相对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的侦查措施,比如在实施某些测谎前,必须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并在其积极配合下才能取得有效数据。而技术侦查则不需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而事实上技术侦查措施在实施的全程中,相对人甚至是毫不知情的,所以说技术侦查具有手段强制性这一内涵。

4.过程秘密性。技术侦查是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一种侦查措施。其公开性在于:第一,法律明文授权了技术侦查的使用,使群众了解到确实有这样一种侦查措施正在被实施;第二,技术侦查的部分科学原理是公开的,比如无线电传输原理是公开的,但相关器材却是管制的;第三,技术侦查的侦查手段是公开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侦查机关可以使用侦听、控制下交付等技术侦查手段,无论群众还是犯罪分子都知道侦查机关在使用这些手段打击犯罪;第四,技术侦查的侦查对象是公开的,侦查对象都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一个个自然人,其他群众都有接触到侦查对象的机会和可能;第五,技术侦查的部分侦查客体是公开的,侦查客体指的是侦查机关需要得到的情报信息,而绝大部分的有效情报都是隐藏在公开信息之中的,比如嫌疑人在社交网络公开的消息等等。

虽然法律授权、科学原理、手段、对象、客体都是公开的,但是技术侦查最核心的一个关节,即实施过程则是严格保密的。技术侦查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既要保证侦查对象完全不知道侦查措施的指向,又要保证分析研判后得出的数据不向外流失。如果一旦出现失泄密现象,则会丧失先机,甚至出现法律审判上的被动。

5.措施知识性。技术侦查的具体侦查措施可以归结为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信息技术三个方面,这其中每一个方面都蕴含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深刻的经验总结。起初的侦查措施都是以刑事科学技术为主,主要注重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应用;随着社会科学在侦查工作中的不断成功运用以及犯罪心理学的重大突破,行动技术在侦查工作中也发挥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今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与变革不断地冲击着经济社会的运行,侦查工作也面向信息技术展开了新的学习与应用过程。总的来说,技术侦查的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先进知识的指导。

(二)关于“技术侦查”外延的分析

外延是指概念中所反映的具有内涵所指的那些特有属性的对象,即概念所指的一切事物,也可以说是概念的适用范围。本文将“技术侦查”的外延概括为刑事科学技术侦查、行动技术侦查、信息技术侦查。

1.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所谓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鉴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和线索的技术。主要包括如手印鉴别技术、足迹鉴别技术、气味鉴别技术?痕迹鉴别技术、人像鉴别技术、文件鉴别技术、印章鉴别技术、笔迹鉴别技术、声纹鉴别技术、勘验检查技术、刑事模拟画技术、驾驶技术、刑事照相技术、密拍密摄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训犬技术、刑事理化检验技术、法医鉴定技术、DNA检验技术、心理测定技术等。

2.行动技术侦查。所谓行动技术,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获取情报、缉捕嫌疑人、扩大战果的技术。主要包括缉捕技术、格斗技术、警械使用技术、跟踪技术、反跟踪技术、讯问技术、询问技术、读心术、情报表达技术以及隐匿身份侦查、控制下交付等。

3.信息技术侦查。所谓信息技术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感测技术、通信技术、智能技术、控制技术,对嫌疑人及相关人进行实时监控、对掌握信息进行传导、对嫌疑人及相关人的部分信息进行调取分析、使命令发挥效应的技术。这其中感测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收集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感觉器官;通信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传递工作,延长了人类的神经器官;智能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整编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思维器官;控制技术主要是对应决策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效用器官。

具体来说,信息技术侦查主要包括如监视技术、侦听技术、信息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网络安全技术、文献检索技术、调查统计技术、数据挖掘技术、解码技术、网络舆情监测技术、多媒体技术、声像技术、缩微技术、信息资源防护技术、无线电通信技术、信号追踪定位技术等。

信息技术是一门新的科学领域,英语为Information Technology(缩写:IT),在台湾称作资讯科技。在技术侦查的视角下,笔者认为应该将信息技术中的部分职能分离出去。在与非法犯罪案件的斗争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已经越来越明确,其中对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和整编工作是属于情报部门的工作范畴;而信息的利用与反馈则是决策部门的工作范畴。(如图一所示)

图一

情报是打击违反犯罪活动的先机,是一切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领导决策的保障。当前,不少情报部门都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情报获取(即侦查中的一部分)的任务,笔者认为,如果能将情报部门从侦查行为中分离出来,让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侦查行为,而情报部门则仅完成综合分析研判的工作,会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情报获取和情报整编分别规范在不同的职能部门内,这样虽然限制了侦查工作的开展,但是却有着更加长远的优势:第一,从法制层面,可以更加便捷地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第二,在绩效层面,由以前多个部门分别开展侦查工作到由单一部门开展,这样明确了分工,更加精而专的获取情报;第三,在情报精准度方面,情报部门自身不开展情报获取工作,可以在整编过程中摆脱识别和分析的主观性,更加精准的进行情报产品的提供。 (三)“技术侦查”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技术侦查与隐匿身份侦查。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明确指出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这就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隐匿身份侦查直接归属于属于技术侦查。隐匿身份侦查主要包括接触侦查和卧底侦查,这两种侦查措施也就被包含在“技术侦查”的范畴之内。接触侦查又称乔装侦查、化装侦查、便衣侦查,是指“侦查人员经过必要的化装,以适当身份与侦查对象直接接触,以获取线索、证据和缉拿犯罪嫌疑人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卧底侦查是指“侦查部门秘密派遣侦查人员,以虚拟的身份为掩护,接近、贴靠侦查对象并打入其内部进行侦查活动,以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相关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从以上两则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隐匿身份侦查无论是打进敌人内部还是在接触,都应要有身份的掩护,即侦查人员的身份不能暴露,这就决定了隐匿身份侦查的全程秘密性,一旦隐匿的身份被识破,那么便不能再以技术侦查的名义开展下去,而应及时变化侦查手法或者立即停止侦查,重新部署侦查方案。

2.技术侦查与直线侦查。福建警察学院王连蒲认为:“直线侦查是指侦查部门直接指挥侦查人员开展内线侦查,获取犯罪线索和证据,查清内幕,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种侦查措施。”从这一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直线侦查是属于内线侦查的一部分。而作为技术侦查措施里面最具有代表性的电话监听,却是显然的外线侦查手段。因此,技术侦查不应纳入内线侦查的范畴内,同时也就不属于直线侦查的范畴。在另一层面,复线侦查也可以隐匿侦查人员身份后进行,隐匿身份侦查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的技术侦查手段之一,是属于行动技术的范畴之内的技术侦查。所以说,技术侦查和直线侦查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

(四)对“技术侦查”做出定义

定义又称界说,是解释概念内涵或语词的意义的方法。《辞海》规范定义的规则有:第一,定义概念和被定义概念的外延相等;第二,定义概念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概念;第三,一般不应是否定命题;第四,定义概念中不能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

根据上述各层次的论述,笔者认为,所谓技术侦查可以理解为:“具有国家法定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所实施的,运用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对特定的刑事案件进行获取情报、转化证据、判断案情、缉捕嫌疑人的侦查措施。”

科学技术法的概念第6篇

关键词:教育学;概念泛化;学科发展

众所周知,明晰的基本概念是学科理论体系大厦的基石,是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志。由于教育学科学化进程的受阻,教育学中的概念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突出。正如世界著名的教育学家W?布列钦卡(W.Brezinka)所说的那样:“没有准确的概念,明晰的思想和文字也就无从谈起。大凡寻求可以解决教育问题之科学理论的人,都不会容忍传统教育学中的概念混乱。”因此我们愿冒被斥为唯理性主义或唯科学主义的风险,还想对教育学界出现的愈演愈烈的概念泛化(概念的内涵越来越抽象,概念的外延越来越大)问题进行再探讨,以便为教育学的科学化(尽管有些学者认为这是虚妄的、不可能的)尽些微薄之力。下面拟从课程、教学、教育技术等概念界定的演化入手来分析这种趋势、危害及其形成的原因。

一、教育学中概念泛化的趋势

近年来,随着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教育学中许多概念的定义有越来越宽泛的倾向,从下面几个概念界定的演化中可以看出这种趋势。

(一)课程

近年来,“课程”的概念几经演变,可以说已是面目全非了。课程原本是指“所有学科(教学科目)的总和”,含义清晰明了,世人皆知。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其含义却越来越模糊,越来越费解:“课程是一种为达到预期的教育结果而选择并不断重组文化的序列”;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校中获得的经验”;课程包括“显性课程”、“隐性课程”、“活动课程”、“研究性学习”等等。新的“课程”定义往往以更加宽泛的内容作为基础,力求建立既包含作为计划的课程开发管理,又包含教学过程;既包括学科课程也包括活动课程,甚至包括模仿教学与陶冶教学等在内的课程体系。更有学者认为“课程实质上就是实践形态的教育,课程研究就是实践的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就是全面的实践形态的教育改革。”这里的课程已不再是课程,而等同于教育了。

的确,课程的实施必然要牵涉整个教育工作,但是并不能因此我们就认为课程就是教育。正如陈桂生先生所言:“单从‘教学’的逻辑、‘德育’的逻辑着眼,也会牵涉到教育的全局;不过,如果各种教育概念泛化,整个教育的逻辑就混乱了。”也许有人会说,对某一问题的扩展研究反映了研究视野的开阔,或对某些问题认识的深化。但笔者认为,对某一问题的深化不一定需要通过概念的扩展来反映。比如所谓的隐性课程,本来属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为什么非纳入课程这一概念呢?研究性学习本来应属于教育方式、教学方法改革的问题,也没必要把它拉到课程这一概念里。让课程等同于教育,让教学包含在课程之中,除了标新立异、混乱思维外,还有什么好处呢?

(二)教育技术

教育技术相对而言算是一个新概念了。特别是对于我国来说,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西方的视听教育传入我国之后才有的,我国当时称为“电化教育”。无论是西方的“视听教育”,还是我国的“电化教育”,在当时本是一个内涵基本清晰、外延也比较明确的概念。但近几十年来,随着对教育技术研究的深入,对它的认识也逐渐“丰富”起来,其外延也急剧膨胀。

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1977年公布有关教育技术的定义是:“教育技术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过程,这一过程包含各种人、各种方法、各种思想、各种设备和组织机构,而这些人、方法、思想、设备和机构是在分析人类学习中的所有各方面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进行的设计、实施、评价和管理的过程中所涉及到。”从这个定义就能感受到教育技术所包含内容的广泛性。被我国学者视为经典的AECT在1994年对教育技术的定义所包含的内容更为宽泛:“教育技术是关于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和实践。”有学者认为从AECT1994年的定义中可以抽取三个重要方面:学习资源、学习过程、系统方法,而这三个方面实际上涉及了教育、教学的全部内容。具体讲,“教育技术学涉及了教学目标、内容、策略、方案、过程设计等信息情报领域;涉及了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场所、设施,包括文字、图片、实物、模型、各种教学设备等人与物的部分,还涉及到教育教学方法、模式、情境、行为、技能、组合、排序等,以及诸种因素间的互相关系、相互作用等内容。”从这一段论述可以看出教育技术外延够广泛了。

国内亦有扩展教育技术概念的倾向。有人认为:“教育技术的内涵是设计、实施、评价教育全过程的系统科学方法,外延则是整个教育领域。”这一定义向我们展示的也是涉及到整个教育领域的教育技术,也就是说,目前国内外对教育技术的认识都是极为广泛的,其外延均触及整个教育领域。笔者认为,作为教育学的二级学科的教育技术,其定义的范围不宜过大,擅自让教育技术做了别人的工作,对于教育技术来说是难以胜任的,对教育学的其它学科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三)教学

对于“教学”的认识,近年来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教授”说。即认为教学是教师向学生教授知识的活动。2)“教学合并”说。认为教学既包括教,也包括学,这种说法在多部教育学著作中都有体现。3)“传授知识”说。这种观点认为教学就是传授知识或技能。持这种观点的部分学者把教学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认为狭义的教学主要是学校教学,广义的教学即教育。4)“学习”说。这种观点把学生视为教学活动的主体,认为教学本质上就是学生的认识活动。5)“相互联系”说。这种观点认为教学是以教学内容为中介,师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过程。这里不仅强调了教学的双主体──教师和学生,而且强调了二者之间的合用、沟通、相互影响等。教学这五种说法之下又有10种以上的概念,所以对于“教学”的认识也是难有共识,研究者因个人价值观、知识背景、认识问题的方法、途径不同而看法各异,但普遍的趋势也是扩展概念的外延。更为宽泛的是,将教学等同于教育。

上面只是举了典型的几例,我们只要稍微留意一下就会发现这个问题的普遍性。如当前提出的“大教学论”、“大课程论”,甚至于我们的“大教育学”等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让所有与教育有关的概念都来做教育所做的事情,让教育做社会该做的事,从每一个被泛化的概念来看,它们的广义几乎都可以与“教育”相等。

二、概念泛化的危害性

诚然,事物是发展变化的,概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于学术问题每个学者因个人研究的角度不同、个人价值观不同,有不同的看法也是正常的。但是,对于学科的基本概念应该保持相对稳定性,应有统一认识。这样,才有利于学科的成熟、发展与交流。教育学中概念的歧义与泛化趋势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模糊了概念间的区别,抓不住事物的本质

从上述对三个概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过于宽泛地定义一个概念,导致的结果是概念的外延相互交叉,模糊了概念间的区别,把浅显的概念复杂化,把明确的概念模糊化,最终影响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例如,AECT1994把教育技术定义为“关于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和实践”,太宽泛,没有反映教育技术的本质特征,使人看后不知道教育技术到底是干什么的。

(二)不利于教育学科自身的发展

“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建设总是通过一个个基本概念的揭示来总结这门学科的科学认识成果,并在这些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确定事物的本质、规定理论的范畴、反映事物的规律、做出相应的结论,从而建立理论体系的大厦的。”但如今,教育学中的基本概念由于定义问题,长期无法统一。这样,对教育学问题的讨论就缺乏共同的语言,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无法进行交流与对话,引发了许多无谓的争论,阻碍了教育学科自身的发展。

另外,由于概念外延的扩大或者模糊不清,使得学科之间争夺地盘,打起架来,也会影响学科的发展。比如关于“教学论”与“教学设计”两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否相同、是否相互重复之争,就反映了概念泛化问题对学科发展所带来的危害。

(三)不利于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理论是用来指导实践的,理论的正确性、严谨性将直接决定着实践的成功与否。如果理论本身模糊不清、缺乏严谨性,只会引导实践走向歧途。

教育学某些的模糊性已经导致了理论对实践的错误引导。近年来,由于教育技术究竟指的是什么的问题没有解决,教育技术实践应该重点做什么的问题也是举棋不定,导致这几年高校的教育技术机构分分合合,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摇摆不定(偏“软”或偏“硬”,姓“电”或姓“教”等),给实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增加了不少困难。“课程”问题更是如此,近年来,对课程概念进行了广泛探讨,一些新的名词也如雨后春笋,如“发展性课程”、“理解性课程”、“隐性课程”等等。但在课程研究成果日益丰富的同时,我们也感到了由此而带来的负面效应。近年种种“课程”观的出现,使我们的教学改革应接不暇,使我们的教师无所适从。这样的情况只会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理论指导实践就成了一句空话。

(四)助长了理论研究脱离实际的歪风

由于概念泛化问题导致了许多问题争论不休,研究者们不需联系实际、不需深入实际就可以找到很多”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助长了理论研究脱离实际的歪风。

三、导致概念泛化的原因

造成概念泛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用“理念”代替“概念”是造成概念歧义和泛化的根本原因

上面分析的几个概念虽有成打的“定义”,其实,它们更多的是关于“课程”、“教育技术”、“教学”的理念,也就是作者对于这些问题的个人看法,是对这些问题“应然状态”的理解,而不是概念本身。比如,认识到活动的重要性,课程中就增加了活动课程;认识到校园文化、环境等的重要性,就出现了隐性课程;为强调教学要完成全面发展的任务,就将教学扩展为教育;为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就将教学混同于学习、甚至自学等等。我们认为,概念是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应把概念的本质含义与其一般属性、与其所涉及的相关范畴、知识领域等相混淆。这样下的定义才能反映概念的本质特征。

(二)未按概念定义规则下定义是概念泛化的直接原因

对某一事物下定义,通常按照形式逻辑关于下定义的规则:被定义概念=种差+属概念。用这样的规则来定义概念时,首先要找到比被定义概念更广泛的概念,这个更广泛的概念就是“属概念”;然后找到种差,即被定义事物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该事物与其它事物的区别所在。考察我们教育学中诸多概念的定义,它们大多是不符合定义的逻辑规则的。以“教学”为例,教学首先应界定为一种“教育活动”,所以教育应该是它的属概念,或称上位概念。而它具体又是怎样的教育活动,则要找出它与其它教育活动之间的本质区别(即种差),这样就可以按逻辑规则给教学下确切的定义了,我们也不会再把“教学”泛化为“教育”了。

当然,对概念进行定义,除逻辑方法外,有时也用“规定性定义”或“描述性定义”。所谓“规定性定义”,是指作者个人的定义,该定义至少要求在同一著作中始终表达这种规定的含义。所谓“描述性定义”,它指的是通过对事物的外观进行客观的描述,从而说明被界定的事物的方法。这些定义的方式大多是以对该事物的个人之见为标准的(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理念),作者本人的价值观会在概念定义上打上深刻的烙印。但即使是这样的定义方式,也应注意各种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也应注意各个概念的历史用法,即历史上形成的“语义场”,不能我行我素。

(三)教育学中各子学科的独立与争夺地盘,也是概念泛化的重要原因

教育学中的各子学科为谋求独立的学科地位,不得不把其它教育子学科的问题纳入自己的领域之中,而教育学对其子学科中的概念直接拿来使用,就导致了有关概念的泛化以及概念间的相互交叉。比如,课程这一概念的泛化就与此有关:“作为独立学科的‘课程理论’,不仅探讨同课程设置相关的各种问题,而且涉及课程的实施及其效果等问题。无形中把‘教学问题’、‘考试问题’乃至‘德育问题’等转化为‘课程问题’,形成‘实施的课程’、‘经验的课程’之类的概念,从而扩大了‘课程’概念的外延。”教育学直接把课程论中的课程概念拿来使用,就导致了课程这一概念的泛化。为避免该问题的出现,一方面要注意区分课程与课程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基本概念的课程,下定义时要强调它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课程论,强调的是其所设及的研究范围;另一方面,在引进子学科的概念时,应进行一些改造。

(四)学术研究中的浮躁风气,使人们习惯在概念上做文章

一些研究者,急于出成果,又不愿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上下功夫,不愿深入实际进行实证研究,总是在“概念问题”、“本质问题”上做文章,从挖掘概念的“深层涵义”上进行“创新”,必然会使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原本明确的概念模糊化。

(五)反科学思潮的抬头,加剧了教育学中的概念泛化

在科学的“双刃剑”效应凸显,教育学等领域的科学化运动受阻的今天,反科学思潮正在抬头,甚至怀疑教育学是一门科学。似乎一提起科学性、客观性和精确性,就是唯科学主义,一提起实用性就是工具主义、功利主义;似乎越模糊、越抽象、越没用,就越符合潮流。过分强调多元化、多样化、本土化,必然导致相对主义的模糊性。若放任这种趋势,虽然教育学研究者们可以夸夸其谈,孤芳自赏,长久下去,会导致教育学的空疏和倒退,使教育学走向哲学化、诗性化;使教育学说起来好听,拿到实践中无法运用或没有用,最终影响教育学的发展。

总之,教育学中概念的泛化,模糊了概念之间、学科之间的界线,对于教育理论自身的发展是有害的,对于需要科学理论指导的实践来说也是不利的,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注:

[1](德)沃尔夫冈?布列钦卡著.教育科学的基本概念:分析、批判和建议[M].胡劲松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

[2]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207.

[3]傅建民.“隐性课程”辨别[J].课程?教材?教法,2000,(8):57.

[4]转引自孙宏安.课程概念的一个阐释[J].教育研究,2000,(3):44.这种“经验说”是人本主义者所极力提介的课程定义。笔者认为,“学生在学校中获得的经验”应该是教育的结果,“这种经验有着明显的个性色彩,对不同的学生来说是不一样的”,如果这样来定义课程,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就无从谈起。

[5]黄甫全.大课程论初探──兼论课程论与教学论的关系[J].课程?教材?教法,2000,(5):3.

[6]陈桂生.“教育学视界”辨析[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117.

[7]转引自何克抗.当代教育技术的研究内容[J].中国电化教育,1996,(1):11.

[8]转引自陈昌生.教育技术概念与学科建设探讨[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9,(1):68.

[9]陈昌生.教育技术概念与学科建设探讨[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9,(1):68.

[10]冯秀琪.扩展电化教育概念的设想[J].中国电化教育,1994,(9):9.

[11]谢兰荣.试论“教育”概念的界定及其方法论问题[J].教育理论与实践,1994,(5):1.

科学技术法的概念第7篇

[关键词] 教育技术; 学科发展; 问题

[中图分类号] G434 [文献标志码] A

[作者简介] 孙立会(1985―),男,吉林白城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技术基本理论研究。E-mail:。

一、引 言

基本问题是学科研究的总出发点,是揭示学科本质的核心问题。一门学科的基本问题,是形成该学科整个理论架构的柱石。[1]一个学科的发展不可能不存在问题,换言之,没有问题的学科肯定不是一门好的学科,正因为有了这些问题的存在,才使这门学科有了向前发展的动力。确切地说教育技术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并且尚属年轻的学科,它的发展必然要得益于其他学科已经取得的进步,并从其他的学科中得到启迪,这种利用现成经验的办法是必不可少的。也正是因为这些,教育技术在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已经显露出一些问题,理性地看待和研究这些问题,可能会对未来教育技术学的发展提供一种指南。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能促进教育技术学学科研究的深入,对这些问题的拓宽,能促进教育技术学学科研究领域的拓宽,对这些问题的转换,能促进教育技术学学科研究方向的转向。然而,教育技术研究问题零散,游击习气严重,对问题的“浅尝辄止”[2]都严重影响了教育技术学的学术品质。

二、炒概念的多,深入研究概念的少

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在科学研究中,无论是在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时,还是在进行论证的过程中,都必须绝对禁止使用科学之外的和不是为科学所需要而制造的概念。在涂尔干看来,概念是科学研究的一种指示器,根据概念我们可以清楚不同的研究问题以同样的名称结合在一起,因为概念始终与一些现象联系在一起,所以很多时候通过概念可以知道到何处去寻找这群现象。

概念,既是思想的工具,又是思想的材料,还是思想的结果。说它是思想的工具,是因为人类的思想离不开概念。不单是抽象的思维离不开概念,就是具体的、形象的思维抑或是直觉的思维,离开了概念恐怕也会成为一种漫无边际的意识之流,根本辨不清主题、分不清方向。说它是思想的材料,是因为概念是命题的意义单元,命题是理论的组成部分。在任何一种研究领域中,概念本身经常成为理解、思考和拷问的对象,是理论研究、实验研究、行动研究、叙事研究等不同研究范式都要着力定义、分析和讨论的对象。[3]

教育技术学作为教育学大学科群中最具有“时代感”的专业,存在着很多“时髦”的概念,但是真正去专心做概念的人却很少。没有多少人曾经做过或者现在正在做着有关教育技术中基本概念的研究。大部分人都认为概念这种简单的问题只需在写文章或者做项目时简单地论证一下,而无需专门进行拷问与研究,这种想法是极为错误的,也正因为有了这种想法才导致我国教育技术领域存在着很严重的概念的混乱和界定不清楚的问题,对教育技术学的“正身”研究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概念混乱和不成熟是教育技术学学科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在自身的概念和独立思想匮乏的情况下却又不断地引入“新概念”、“洋词汇”,使这种“离根离土”的“舶来品”的学科“胎记”更为明显。我们一直呼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技术基本理论体系,可我们似乎永远也摆脱不了美国教育技术对我们的束缚,似乎我们一直在走美国人走过的路。其根本原因可能就是作为构建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都来自于美国,这从我国学者研究AECT关于教育技术定义的狂热追求可以略知一二。可想而知,我们用着美国人的概念怎么能建造起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技术学科体系?所以研究教育技术必须应该始于教育技术基本概念的研究。正如李芒教授所言,在教育技术学科里很多研究者都把“全新的”说法挂在嘴边,这个全新的说法追究起来就是在炒概念。例如“耗散结构理论”、“移动学习”、“云计算”、“电子教材”、“电子书包”等这样比较“火”的概念,当然并不是说这些概念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当一些新的概念被提及时,会有很大一部分研究者的追赶,结果是我们会看到一些很“奇怪”的文章里面阐述着很“奇怪”的内容。归根结底是这些人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打算“抢先一步”而已,也许这些人根本不是真正地了解这些概念。这显然是把学术研究当作了一种职业而不是事业。我们应该靠思想而活,而不是把思想当做“工具”。

这种炒概念与大部分认为的教育技术这种新生事物是一个“变”的学科有很大关系。但任何事物不仅仅具有“变”还有“常”,而我们为了追赶“时髦”往往忽视了教育技术学科中的“常”。这个“常”就是我们教育技术研究者要一直关注教育技术领域里面的一些核心“概念”,研究它、论证它、辨析它,即“做”概念。我们不能轻视概念,一个学科的概念体系的形成关系到这个学科是否真的走向成熟,教育技术学科中的基本概念体系是铸造未来教育技术学科的基石。我们设想如果一个学科中的概念都“含混不清”,这个学科的研究者之间能达到真正有效的对话与交流吗?没有基本的概念作为基础我们能进行信度高、效度高的研究吗?而如今我们真的需要认认真真地去“做”概念,而不是去“炒”概念。科学的概念是从事科学思维的工具,如果我们的工具尚存在问题或者争议,那我们的研究成果就真的成了一家之言,没有了大众性与普及性,而教育技术这种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如果研究成果没有大众性和普及性,那也就没有多少价值和意义,因为教育技术研究者要服务的不是教育技术研究者自己,而是广大的教师与学生。

欲使教育技术在未来的发展中有坚实的根基,我们教育技术学人应该从“做”概念开始,深深地体悟与研究教育技术领域里面的基本概念。教育技术基本概念是理解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的突破口,更是构造教育技术基本理论体系的“基石”。在扎扎实实地“做”教育技术概念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多提一些新概念,而不是原封不动地把西方国家的一些概念翻译过来作为我们的新概念。引进固然重要,但必须有所创新,否则教育技术学科就失去了应有的生命活力。我们自己提一些有价值、有意义、有创新性的概念并详细地去论证它,是搭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技术学科体系的前提,只有当一个学科的原始性的概念具有中国特色时,才能真正在这个“大树根”下生长出茂盛的教育技术学“参天大树”。我们教育技术研究者,必须好好修炼“做”概念这项基本功,这也许是目前我国教育技术研究者尚且缺少的“内力”。

三、有学科情结的多,追问研究本意的少

对于“学科”的解释,有两种含义:其一为学术领域的分类、知识系统的分支,通常指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如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哲学社会科学中的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其二指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功能的组合单位,是对高校教师教学、科研业务隶属以及学生研习知识、技能范围的相对界定。[4]就后一种含义而言,199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就将教育技术学确定为教育学的二级学科,并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硕士、博士等的招生与培养体系,并且在北京师范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两所部属师范院校建立了教育技术学部级重点学科。似乎关于学科争论的问题早已解决,并无异议了,但是为什么至今教育技术学人还仍然对这个问题久久不能释怀。究其原因是纠结在“学科”的第一种含义上,即:教育技术学是不是一个有自己独特的、完整的理论体系的学科?有没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和其他相关学科的尊重?其实人们所真正追求的是教育技术学学科的合法性与科学性。

很早以前我们困惑的是教育技术学是学科还是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南京大学龚放教授在提及“学科”与“领域”的关系时认为,“学科还是领域”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将“学科”与“领域”割裂甚至对立起来。其实,两者是密切关联的。因为“学科”就是科学研究的某一领域,就是知识系统的某一领域;科学研究一定是在某一领域或者某些领域中进行,研究深入到了一定程度,拓宽到一定的广度,成果积累到一定的阶段,形成比较完备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时,就会被人们称为“学科”了。[5]而往往我们教育技术学界不愿意把教育技术称作是一个领域的原因是,总觉得领域的层次比学科的层次要低很多,无形中说话就没了底气,不像把教育技术称作学科那样“振振有词”。对“学科”与“领域”的争论尚且如此,近几年来又有关于教育技术学到底能不能升格为“一级学科”这样新的学科情结产生,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种“学科导向”的教育技术学研究无外乎是在追求真正的严格意义上的独立学科,好比从“游击队”转变为“正规军”。

其实回答“学科情结”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回到问题的“原点”。著名教育学专家裴娣娜教授曾这样阐述“原点”:“原点”具有“起点”和“终点”的双重性。作为起点,是一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起点,是具有生命力的核心基本要素。作为终点,是原点发展的文化积累的结果,是起点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因此,“原点”是一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范畴。抓住了原点,就抓住了问题的根本。而教育技术研究的原点是什么,是教育技术自身研究的需要?是源于研究者的兴趣?是为了获得社会中的某种资质?是想要发表研究成果?等等。今天我们在探讨教育技术学的“学科”情结时,我们最好回到问题的出发点,追问一下研究的本意是什么?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是一般的研究兴趣还是真正的“学术关怀”?抑或者是为了获得某种资质与地位?追问研究本意和真正目的有助于我们厘清思路、凝聚焦点。我们教育技术专家是用教育技术来谋生还是真正想解决学与教的基本问题,当然即使是通过解决学与教的基本问题来获得谋生的手段这种可以说得过去的行为,也是少得可怜。

出生于德国的美国生理学和动物学家Jacques Loeb在世时,有人曾经问过他究竟是生理学家还是动物学家,然而Jacques Loeb的回答却出乎提问者的意料:即“我是问题的研究者”。[6]诚然,我们教育技术研究者的的确确不能再有过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情结”,更应该关注研究问题的本身,思考用教育技术能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以及教育技术的问题如何解决,这才是关键、核心。我们教育技术研究者,研究的是促进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但我们却与教师和学生保持一定的距离。可笑的是我们是教学设计的研究者,但大部分人都很少对自己的教授课程进行设计,即使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最后也不会受到学生的欢迎,试问,我们自己不会教学,又有什么权利去对别人指手画脚。这与中小学教师为什么不信任那些声称“知道”教学的人有很大关系。

当然,这并不是否定或者否认教育技术学的“学科导向”研究,因为学科的建构与成熟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是建立在具有丰富特性的教育技术的大量成功的实验成果之上的,而不是靠我们呼吁与“高歌”就能会被人们所认可的,故我们应该追问教育技术的研究本意,纾解教育技术的“学科情结”。教育技术学是一门学科已经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们现在要做的不是“自证”,而是拿出可靠的证据去让别人信服。

四、关注媒体技术的多,关注人本身价值的少

剑桥大学动物病理学教授贝弗里奇(William Ian Beardmore Beveridge)曾在《科学研究的艺术》一书序言中写到:“精密仪器在现代科学中有重要的作用。但我有时怀疑,人们是否容易忘记科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工具始终是人的头脑。”[7]我们是技术的操纵者而不是技术的奴隶,是人的思想在推动技术的发展,是人的思想在促使技术目的的达成,不能忽视技术背后人的存在,技术是把双刃剑,哪一刃起作用取决于人的思想。

教育技术学长期被人们认为是一个以应用为主的学科,这个以应用为主的明显特征就是把“媒体技术”作为一种工具来使用,关注的是“工具理性”,忽视“价值理性”,即忽视工具背后人的存在。李芒教授曾说过,如果教育技术长期接受“工具理性”的统治,后果是灾难性的。因为“工具理性”带给人们的是肤浅与盲从,我们只知道能干些什么而却茫然不知为什么能这样干?最后我们就成了“傻子”一样的机器。我们应该彰显教育技术的“目的理性”,但我们更应该清楚教育技术不仅仅是作为工具的存在,而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存在,技术的问题不可能只依靠技术手段来解决。[8]教育技术更应该关注人的存在和价值,学习是人的活动而不能过分地依赖实体的技术。人的思想、经验、意志、道德等是决定教学效果的主要因素。例如计算机是一种工具,如果我们只研究这种工具能上网、能打字、能播放视频等,关注这种工具的本身,而不关注使用这种工具的人,那么很显然这并不能给教育带来任何变化,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工具背后人的观念、意识和经验等是起主导作用的。

教育技术研究的是人而不是物,我们应该关注信息社会环境下人的行为变化,归根结底技术改变的是人的行为方式。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教育技术是能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以此优化教学的效果、效益与效率。从原则和理论上接受信息技术能变革教育这一命题是很容易的,但在教学中坚持不懈地运用它就不容易了。这就迫使教育技术研究者不能停留在“工具”上,而应该关注使用工具的人。很多教育技术学人认为是教育技术中的“技术”变革了教育,当然这里面的“技术”大部分是被界定为媒体技术的。很显然,如果仔细地推敲一下,这种观点是极为不合理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原因是技术只是实现教育理论转换成教育实践的桥梁或中介,而起到变革作用的是人的思想,没有人的存在,技术也仅仅是技术而已,都谈不上工具,没有人的思想,工具不可能将伟大的教育愿景变为现实的存在。正如杨开城教授所言,工具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当我们的注意力在工具上时,工具并不是工具。仅当我们关注工具所指向的目的时,工具才是真正的工具。例如拿拐杖这种工具来说,我们一开始拿着拐杖的时候会感觉拐杖的存在,一旦我们使用起拐杖来,我们就会自然地忘掉拐杖的存在,而关注拐杖能帮助我们做些什么,也就是说我们的注意力不在拐杖这种工具本身的时候,拐杖才能真正地成为工具,因为这时候拐杖有了目的,而这种目的是通过人的意识传递给拐杖这种工具的。工具本身并没有目的,目的是有意识的行为,只能存在于人的身上,所以我们不能忘乎所以地只去关注媒体技术,而更应该关注使用媒体技术的人,不能被技术所束缚,不能成为技术的奴隶,要正确处理好人与技术的关系,才能使教育技术中的“技术”发挥到极致。

教育技术不应该成为新技术和新媒体簇拥成的“教育技术大观园”,现如今技术已经渗透到教育领域,不可能存在没有技术的教育,或者说教育与技术之间有没有关系是假命题,而我们应该去探讨教育与技术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以及如何运用技术促进教育的发展,这才是真命题。但技术在教育的“表演”需要人做“导演”,教育不能依赖技术,但教育也离不开技术,懂教育的人应该做到有形的技术和无形的技术有机结合,为教育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技术作为“演员”在教育这个大舞台上进行“表演”,是完全按照“导演”(人)的意图与思想进行“演戏”,所以人的思想、观念和价值才是最为关键的,不能忽略人的存在,让“演员”(技术)随意地表演。

五、注重“形而下”的多,注重“形而上”的少

《周易・系辞上》中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器”是指现象界、经验界的个别事物,它通常有一定的形状、质地,容易观测。而形而上是无形的、抽象的、不易言表的隐藏在事物表面背后的规律,是此事物之所以成为此事物的性质。[9]

教育技术领域里,大部分研究者都比较青睐于“形而下”的研究,即注重应用性的研究,这与大部分人认为教育技术是一门以应用为主的学科有很大关系,会干活儿就行,无需关心原理这种形而上的深层次的让人苦恼的哲学问题。人们热衷于追求工具的价值而忽视基本的理论研究,造成了现今教育技术学的基本理论大部分都是从教育学、传播学和心理学等照搬照抄过来的局面。简单地把其他学科的理论引入到教育技术学领域是不行的,但我们更不能有禁止进入的心理,我们对其他成熟学科的基本理论感到惊奇与敬畏是可以的,但更应该清楚这毕竟不能代替我们的探索。

1971年日本明治图书出版社出版了教育工学(教育技术)专家坂元昂先生的《教育工学の原理と方法》这一著作,书中所谈及的教育工学(教育技术)的定义至今依然是指引日本教育工学(教育技术)发展的理论基础。“原理”一般是指具有普遍规律的、最基本的、最一般的,并且是可以作为其他规律之基础的规律。然而在国内我们却一直缺少有关《教育技术原理》这方面的著作,而《教育技术学》这样的著作倒是出版了不少,少说也至少有十几种版本,大家似乎都在试图探索教育技术原理,但这毕竟不能称其为教育技术原理方面的著作。所以至今我们也无法回答教育技术原理是什么。通俗来讲,我们一直没有找到我国教育技术学发展的最基本的、最普遍的基本规律。我们总是高喊着向前走,但却不知道前方在哪里。这就是如今教育技术研究中最“脆弱”的一面,我们没有学术品质也没有学术信仰,更没有文化传承之精髓。所以我们必须从形而下的情形中领悟形而上的原理,从常无的境界中体认它的本源和本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追寻事物之“根”,否则我们只是会操作工具的没有灵魂的躯体。

梁漱溟先生说过,人必有知识见解而后能起作用,这种作用是不大的,必得在宇宙人生上有所透悟而后乃能起伟大作用于世。也就是说,起伟大作用于历史学者必是哲学家,不论他是否以哲学闻名与否。[10]同样在我们教育技术研究领域里,我们并不是搞哲学的,我们也无需成为哲学的专家,但是如果我们想要从更高的深度去解读事物本身,就一定要进行“形而上”的研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彻底地把握教育技术的本质,客观理性地看待教育技术学的发展,也只有这种体悟,我们才能找到教育技术学的精髓,提高教育技术的学术品质,推动教育技术学的学科发展。

教育技术学学科天生的实践性必然决定了教育技术的理论研究落后于教育技术的实践研究。而这恰好是构建教育技术基本理论得天独厚的条件,产生于实践中的理论才最具有理论的价值,也能更好地指导实践。我们不能只清楚教育技术能做些什么,更应该知道教育技术为什么能做这些事情,或者是教育技术还能做些什么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要把“为什么、是什么、如何做”三者统一起来,即要做到教育技术研究的“知行合一”。在实践过程中毕竟会产生理论,并且探索理论时也定会想到理论要指导实践,所以我们应该将实践中产生的理论继续指导实践,从而循环往复地修正理论,而不是把实践中的理论作为万能的“钥匙”试图去打开所有的实践之“锁”。

教育技术研究更应该是实践理论实践理论……的研究范式,将理论与实践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而不是现今理论研究脱离实践的“闭门造车”,更不是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式的“脱缰的野马”。“形而下”的研究固然重要,但同时也必须重视“形而上”的研究,“形而上”与“形而下”好比教育技术的一对“翅膀”,少了哪一个,都飞不起来。

六、讴歌与评论的多,批评与解决问题的少

我国教育技术学发展至今必定存在着许多问题,教育技术学本身就是一个相对比较年轻的学科,这也实属正常。但不正常的是有一部分人根本看不到这些问题,只是一味地讴歌教育技术之美,把教育技术当做“神话”一样,认为教育技术无所不能。还有人认为教育技术学已经有了自己的严密的学科体系,从学科制度和学科标准角度去衡量教育技术学的发展已经完全具备了一级学科的可能,[11]很显然这种做法是不客观的。教育技术学还没有完全学会“走路”,就想让其跑起来,这很显然是不现实的。我们更不能急于拿着“标签”往一级学科的条件上去贴,我们不需要“自证”,而是拿出更多的证据让别人相信。就好比装满水的茅台酒瓶毕竟不是茅台酒,而是水,如果里面装的真是茅台酒,那肯定会有充分的证据去证明这是酒而不是水。所以大部分教育技术研究者很怕被问及证据在哪里,因为很多事情根本就没有证据,只是一些未来的想法罢了。

现阶段我们首要的任务是稳固教育技术学的二级学科的地位,让其与教育学合理地对话,与其他的兄弟学科平等地交流,得到学界的认同和社会的认可。与此相反,有一部分人却装成评论家一样,对教育技术学的过去“品头论足”,往往夹杂着一种怨气或者无奈,例如很早以前在网上流行的一个《目睹教育技术学十年之十大怪状》的帖子,或者还有一些学者的冷思考,甚至一些本科学生的谩骂,这些只知道指出教育技术学学科发展中的不足,只看到教育技术的缺点,是极“左”的倾向,没有正确地站在事物发展的两面性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去找到合适的方法解决问题,好比是一个正在使用多媒体上课的教师突然遭遇停电,那么他现在做的不是埋怨为什么停电,而应是找到合理的方法来解决停电给自己上课带来的麻烦。

每年我们教育技术学界都会举办很多论坛、讲座,都会邀请很多专家、学者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但每当遇到同行之间互评的时候我们都很难看到彼此之间有不同的观点,没有“交错”,没有“火花”。互相之间没有批评,都是形式上的“官话”。教育技术学的相关期刊杂志社也是这样,根本没有“百家争鸣”的现象。这种现象对教育技术学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没有同行之间的互相批评与纠正,很难形成教育技术学的优秀学术品质。我们对教育技术大家发表的观点和言论很少有人去讨论和研究,更别说是批评与争鸣了,这种绝对相信权威的做法对教育技术的发展是具有毁灭性的。如果一个学术领域大部分都是建设性的研究,缺少必要的争鸣和反思,缺少批评与监督,那么这个学术领域变成了整齐划一,过于单调死板僵硬,也就没有了发展的原动力。

笔者曾提出过“教育技术批评”[12]这一在教育技术学研究领域里面的全新概念,其目的就是通过批评来实现教育技术的认识自身、调整自身和发展自身,实现对教育技术研究的一种内在超越。这种批评并不是无端的指责,所以和上面所说的评论并不是一回事。而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达到教育技术批评者与教育技术批评对象之间的深度互动。

乐天派的“讴歌”与悲观派的“评论”都不是我们所提倡的,我们必须得去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学者提出了一套全新的教育技术学理论,认为只有教育技术学才是整个教育学中唯一能生产知识的学术领域,这种逃避与夸大式的研究是不可取的,这与一个孩子出现了问题,我们不能抛弃他,而应该想办法解决问题是大同小异的,但即使你再“生”一个孩子(新的理论),也不能确保没有问题。立足当下,才能放眼未来。我们应该在了解教育技术发展现状时,对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各种假设和可能,并采取相应比较合理的方法去解决它,一定要有行动,而不是关在“象牙塔”,不管外面的冬夏与春秋。批判别人和作为旁观者指手画脚都是很容易的,甚至进入思辨式的空想主义也并不困难,但符合一种科学规范求实的批评是需要点滴的积累,这是相当困难的。批评要有证据,并且证据要合理,而不是无端的否定与指责。

七、学术成果多,起到实质性作用的少

目前,我国教育技术领域已经形成了类目多样化的学术共同体,研究成果可谓颇丰,论文不胜枚举,软件产品也琳琅满目,但如果我们仔细地考究一下,这些论文与软件产品是有多少能对教育的发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有些学者的文章通篇都是“车轱辘话”,读完之后都不知道说的是什么,也有很多专家开发出的软件产品连自己都不用,所以在教育技术研究成果累累的今天,我们的的确确应该反思一下。

很多教育技术专家已经明确指出,虽然现在教育技术研究成果很多,但真正能对学与教产生根本性影响的确少之又少,与“口号”相比,能看得见的效益确很小。不管我们如何重视与发展教育技术,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教育的基本形式仍然以课堂的教师讲学生听为主,仍然以黑板与粉笔为主要的教学工具,教育技术并没有变革传统的教育方式,没有达到我们所希望的效果,其原因何在?这不得不让我们去思考,教育技术的“光鲜”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我们取得的那么多成果,为何达不到应有的效能?之所以用效能而不用效益,原因是效益是指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效能通常指的是正确地做事,即不浪费资源,而效能是在效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影响。目前教育技术的学术成果多而其实质性作用少的根本原因,就是我们以前强调的是效益而非效能,所以我们必须将从教育技术产生的结果从效益往效能上转化。

共产党没有自己的利益,共产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作为教育技术学的一名知识分子也不应该有自己的利益,教育技术的利益就是教师和学生的利益。教育技术的终极目标就是促进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而不是作为以此为谋取利益的手段。应该杜绝非理性的“机心”主义,必须让人的理性大放光彩。踏踏实实地做学问,真真正正地以解决教育教学中的根本问题为研究的出发点,不怕研究成果起到的作用小,就怕一点作用也没有。要做实事,要做具体的事,“宏大叙事”固然重要,但教育技术不是教育哲学,更应关注具体的学与教的问题,绝不能搞“务虚”主义。教育技术学者肩负着变革教育的重大任务,我们必须正确地对待教育技术的研究,做一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

八、结 语

今天教育技术学正处于一个理性主义退潮和日益分裂的学科发展进程中。但最为可悲的是教育技术学界已经满足于这种分裂,而没有能力把分裂统一起来。教育技术学的扩张不能仅仅是“新鲜”的名词术语以及先进的信息技术的堆积,我们需要科学理性的力量,这不同于研究者的热情和盲目的追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