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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合集7篇)

时间:2023-09-26 17:28:46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第1篇

一、基本情况

2002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为衡阳市首家政府融资平台,到目前已发展到13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中市级4家,县级9家。主要分布在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土地储备、国资经营等领域,如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等。全市13家融资平台中城建投资公司类占9家。

至2010年6月末,全市13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总额为176.39亿元,负债总额84.91亿元,自有资金总额41.02亿元,融资总额73.04亿元,已开工项目数38个,已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64.75亿元,已开工项目到位资金35.4亿元,计划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45.66亿元。

二、主要特点

1、规模迅速膨胀。2008年12月末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辖内银行贷款余额为7.16亿元,到2010年6月贷款余额为28.495亿元,在一年半时间内净增21.335亿元,增加3.98倍。还有国开行湖南省分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28.335亿元。2009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15亿元。至2010年6月末,衡阳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总额达到73.04亿元。

2、地方政府主导。13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都由政府主导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政府任命,通过财政注资、土地划拨、规费收入等形式注入资本金。如衡阳市政府先后向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入了市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道路公司等优质企业资产和近15000亩土地资源。同时,还将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两厢各200米可用土地的受益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户外广告、公交线路、停车位、车辆通行收费等经营特许权,市财政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等资源整合到该公司名下。

3、“打捆贷款”模式。打捆贷款是指以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为承贷主体,以财政出具的还款承诺作为偿债保证,将若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向银行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目前衡阳市政府与国开行湖南省分行达成50亿贷款协议,主要用于供水、供电、城市道路等若干项目,贷款余额为28.335亿元。

4、项目贷款为主。至2010年6月,13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辖内银行机构贷款余额20.523亿元(其中,3-5年与5年以上期限的余额合计为16.658亿元,占比为81.17%),占贷款总额的72.02%。已开工项的37个项目中,公益项目为20个,占比为54.05%。

三、风险控制

目前衡阳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辖内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28.495亿元中,正常贷款为28.02亿元,占比为98.33%;关注类贷款为0.39亿元,占比为1.37%;不良贷款为0.086亿元,占比为0.3%。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靠非财政资金偿债的贷款比例仅为9.48%。地方融资平台尚未出现不良贷款的风险有以下主要因素:

还款期限未到。调查的融资平台项目贷款的建设期和还款期设定时间较长。目前项目还处于建设期,只需偿还贷款利息部分,而该利息已计算在投资总额中,列为“正常贷款”。从衡阳市地方融资平台项目贷款期限看,没有发放1年内贷款,1-3年类占18.8%,3-5年类占41.5%,5年以上占39.6%,3年以上中长期基建类贷款占81.1%,到2013年将出现偿还本金的高峰。

银行多头授信。调查中13家地方融资平台获得多家银行的授信,其可以在授信额度内借新还旧,以甲还乙,可以暂缓风险暴露。

资产抵押高溢。银行对有政府背景或政府担保、有土地抵押的融资平台高看一眼,厚爱有加,在审查审批上绿灯放行,而融资平台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又虚高土地溢价,给融资平台抹上一层保护网。

银行监控缺位。由于融资平台政府色彩浓厚,银行高度宽容,不按具体项目监控其资金流向和用款进度,加之融资平台公司的财务报表不规范、不透明,商业银行很难获得真实准确的背景资料,很难对融资平台公司进入深入的贷后管理,掩饰真实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四、风险表现

借款主体风险。调查中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存在政企不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法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兼职或指派,资本来源通常是财政注入或存量公共资产拼凑注入,盈利模式主要依赖于项目的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在地方政府投资膨胀下,带来了空前的融资压力,迫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惜成本与风险融资,用融资规模最大化来平衡“投资饥饿症”,至于资本与负债之间的比例是否失调,负债风险是否超出了融资平台的承受能力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还款来源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金主要用于非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这些项目回收期长,低收益或无收益,项目本身还款能力弱,主要依赖财政收入偿还。目前衡阳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已开工的38个项目中,就有20个属于公益性项目,集中于市政基础与农村基础设施。衡阳市政府2009年为融资平台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合计3.7亿元,2010年预计将归还本息合计约6.4亿元,但政府偿付债务本息困难很大。一是地方政府贷款建设的项目,大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用项目本身产生的效益来归还银行贷款,要用当地政府未来的财政收入来归还,而对于一个财力较弱的地方政府而言成为一个很大的负担。二是以政府未来税收作为担保存在不确定因素,土地抵押贷款偿还来源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而土地出让收入是一次性收取70年,不具备可持续性,土地出让收入高增长难以为继。三是以土地为抵押可能会导致系统性风险。一旦房地产深度下调,地价下跌,土地出让收入下降,会带来政府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造成银行坏账。

政策调整风险。在贷款期限内,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地方政府的区域经济发展、行业发展等政策调整,变动都可能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产生较大影响,而一旦政府政策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可能直接影响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如期偿还。

财政风险。主要是地方融资平台过度负债,在无法以项目收益或公司经营收入偿还的情况下,在地方财政收入不可持续增长或宏观经济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无法还债的违约风险。2010年6月末,衡阳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总额为73.04亿元,其中贷款余额为56.83亿元(含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8.335亿元,城投债15亿元),而2009年衡阳市财政收入为70.03亿元,13家融资平台融资总额超过该市财政总收入,而作为中部不发达地区“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土地,发展靠金融”,地方财政状况比较严峻,可用收入中用于偿债部分很少。

金融风险。主要是来自地方融资平台不良贷款积聚带来的银行风险,从而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一是以财政对借贷进行担保可能成为银行体系信贷质量方面的长期隐患。二是地方政府存在的投资冲动与追求短期政绩的行为,都无法避免存在重复建设、低效率投资的问题,甚至导致两高一剩产业死灰复燃,不良贷款风险不断积聚。三是由于投资与信贷政策的收紧,地方政府的一些投资项目可能难以继续融资,从而导致工程成为烂摊子,进而造成银行的坏帐。

五、政策建议

(一)摸清底数、全面清理。按照国务院国发(2010)19号文件《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融资平台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直接借入、拖欠或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清理规范,对公益性在建项目不得再通过融资平台融资,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充实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行商业化运作。

(二)完善法规,规范运作。一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融资平台进行准确定位,将其融资投资活动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领域。二是做实资本金,限制负债率,明确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债务责任,综合考虑各地财政经济状况及融资平台自身情况的前提下,合理制定融资平台的负债率限度,避免过度负债和债务转嫁。三是硬化地方政府的债务约束,以项目法人作为承贷主体,建立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把分散在各个融资平台的融资活动纳入到政府资产负债表的整体框架之中,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并定期向人大汇报,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强化管理。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融资平台类贷款的控制与管理,坚持“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一是推进审慎的地方政府融资风险管理举措,强化对项目资本金的监控,对偿债能力的分析,控制打捆贷款,监测负债状况,把握贷款风险。二是加强融资平台的风险评估,全面评估项目风险,平台风险和财政风险。三是控制融资平台类贷款的集中度。四是加强对融资平台贷款使用方向的监管,防止贷款在项目之间挪用,切实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控性,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政府投资领域。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民营企业投资实力不断增强,充实的民间资本正急需寻找新的投资领域,而地方政府投资外部性很强的文化、教育、医疗的公共基础设施,等于为社会奖金进入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以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所进行的融资创新,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第2篇

关键词: 地方政府 融资平台 金融风险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金融风险

(一)微观视角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金融风险

一是偿债风险。国家审计署2011年通过对6576家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调查发现。有148家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债务逾期率平均为16.26;有358家存在借新还旧的状况,借新还旧率平均达到55%;有1033家存在注册资本未到位、虚假出资等问题,涉及金额2441.5亿元。这些都导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实际资产负债比例过高。

二是投资收益风险。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筹集资金的主要投向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而不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公益性项目建设,都有着工期长、投入大、利润率低、资本周转率低的特点。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流向不难看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能获得的固定收益比较低。

三是金融市场风险。金融市场的变动将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成本,资本收益等方面来影响融资平台的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面临的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二)银行业视角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金融风险

一是信用风险。首先是银行和政府融资平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银行无法很详细地了解贷款对象的风险状况。其次是在法律上银行处于不利地位。第三是地方政府很可能出现道德风险。

二是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量贷款,占用了银行可以向其他工商企业发放的贷款,有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暂时无法向社会投放资金,可能造成商业银行的暂时性的流动性短缺。

三是利率风险。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着政府背景,银行在放贷时,其本身的议价的能力比较弱,并且,由于大部分银行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比较安全,银行间存在竞争,导致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

(三)宏观视角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金融风险

一是经济结构失衡的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刺激经济发展的方面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这部分资金的使用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从其他部门挤出的,由此而形成的挤出效应,会对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是产能过剩和产业结构失衡的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建设的项目由政府自己选择,而政府意志的存在将削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造成部分行业的过度投资,重复建设,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造成基础设施建设产能过剩,而私人的投资则相对不足。

三是土地价格上涨形成的资产泡沫风险。地方政府对银行的还款方式无论是直接依靠土地出让收入还是地方财政,最终依赖的都是土地。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动机,来通过提高土地价格,出卖土地来补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支出。许多地方政府成为当地房地产价格飙升的幕后推手。

四是通货膨胀风险。这里的通货膨胀风险是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盲目扩张有可能会绑架中央政府和央行,造成非预期的通货膨胀。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到期无法偿还贷款,中央政府将不得不出面干预。方法一般为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剥离银行的不良贷款和发行债券。其实质都是增加货币的发行。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金融风险防范

(一)微观视角的对策

一是要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进行全面的清理,阻断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

二是尽量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公益类项目。即把完全不产生利润的,不能进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剥离出来,将这部分项目直接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是稳步构建和发展地方债务市场。四是构建平台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平台自身的构建,建立平台自身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

(二)中观视角银行业视角的对策

一是要严格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银行的关系。应扩大地方中小银行在经营上的自,减少地方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

二是银行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前审核和贷后管理。

三是推行银团贷款。将融资平台的贷款风险共同分担,以把对单个银行的金融风险降到最小。

四是银行要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发放有长期、合理的规划,防止流动性风险。

(三)宏观视角的对策

首先,通过推动城镇化来降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金融风险。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投向这些最需要资金的地方,避免与民争利的现象。并且,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职能定位在弥补商业性投融资空隙和市场机制的缺陷。

其次,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行为,建立外部监督机构。本文建议加强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行为的监督,把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责任也划归到人大的监督职权内。

再次,改革地方政府现有的考核制度。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制度进行改革,不再以单纯的GDP增长作为评价标准,应考核地方政府对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各种指标,以此来激励地方政府官员更好地实现科学发展。

最后,推行财税制度改革,增加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地方政府组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其支出相对于有限的收入来讲过于庞大了。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想尽办法从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此,可以适当加强地方政府的财权,使其有与其事权相匹配的财政支出能力。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及其风险评估[J].西南金融,2009(9):9―10

[2]蔡丽平,马庆琰.后危机时代亟需防范政府融资平台风险[J].青海金融,2010(1):58―59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第3篇

关键词:地方金融 风险 防范 管理 策略

中图分类号:F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164-02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受地方金融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地方金融业对地方资本的运作效益、社会经济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几年,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并取得了一些进步,对于地方金融而言,由于其具有成长于地方、服务于微小、定位于区域的特点,其发展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各地逐渐建立专门的机构,以其推动地方金融的发展。在发展地方金融的同时,建立合理的金融管理模式,规范金融管理体制,有助于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提高地方金融的稳定性。

一、地方金融风险类型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地方金融机构工作的各个环节,比如,在作金融决策时,由于所掌握的信息不可能面面俱到,造成对信息进行分析的理性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最终导致股市价格及其汇率等众多因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最终引发市场风险{1}。

2.信用风险。就当前来看,地方金融机构风险中信用风险是主要风险之一,主要是指贷款人由于自身各种原因而导致无法偿还贷款,导致违约现象,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信用风险的同时,还给金融机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违约、敞口、追偿风险是信用风险的三大类。此外,随着新的金融管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地方金融的信用衍生工具也得到了飞速发展,一方面将极为重要的动力和条件创造给了地方金融机构,促进了资金利用效率的显著提升,但是另一方面,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其风险性也极大提升{2}。

3.操作风险。所谓的操作风险大多是由金融机构操作人员所带来的,地方金融机构人员由于业务素质较低,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各种失误,进而引发地方金融风险。在某一些特定的业务范围内,地方金融的操作风险可能比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具有更为严重的危害,甚至造成金融机构倒闭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地方金融机构必须对操作风险的防范和预警工作以充分的重视。

二、地方金融风险原因

地方金融是设立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的,为当地企业、居民提供所需服务的金融市场、机构。地方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这类机构具有相对健全的监管制度与明确的监管主体。而地方准金融机构,指的是不受银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直接监管的,但具有金融性质的机构,这类机构的监管主体是地方政府。其他地方性机构的存在形式为合作制,为其合作成员提供一定金融服务。通常情况下,这类机构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业务的发展也不规范。对于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职责定位不明确。目前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有三项:实施金融专业管理、提供政府公共服务、执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3}。对于工作职能的安排,宽泛了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角色,使职责定位不明确。此外,由于这几项职责的性质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而金融管理对专业性的要求较高,这样就对职能的履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为金融管理带来了挑战。

2.地方金融管理理念及方式落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组织架构,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框架,管理职能散落在一些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中,日常管理与机构审批分属于不同部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较少,在省级金融机构中,一般有几十名管理人员,而对于其他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较少,只有几位,且多数员工缺少金融管理知识。在地方金融管理中,忽视日常监管、重视事前审批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地方金融管理中,具有浓重的行政管理意识,缺乏持续、动态管理和市场化管理理念,对前置审批环节较为重视,而缺乏对审批后经营环节的监管。

3.缺乏风险监控。在地方金融机构中,地方政府面临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双重任务。而在金融管理中,地方政府主要强调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对金融风险防范的关注较少。在整个地方金融机构中,普遍存在轻监控、重审批,轻管理、重发展的现象,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也带有明显的地方色彩,使管理不到位、随意性较大的问题频频发生。

三、地方金融防范策略

1.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积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报告制度等进行规定,从原则上规定地方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不良资产处置等重大财务事项。地方政府对金融业进行发展和支持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促进地方金融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首先,地方政府应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监管进行切实有效地强化,对其在开展金融业务的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地防止。此外,将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网络建立起来,严厉查处和惩罚地方金融机构的内幕交易等行为,对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违法金融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从而对地方金融的安全和稳定进行切实有效的维护。地方政府还应该具有未雨绸缪的意识,将金融风险的预警和预案及早建立起来,从而将地方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限度。地方政府还应该对相关制度进行有效地完善,通过市场手段让缺乏竞争力的金融机构淘汰,最终净化地方金融市场,促使其实现可持续发展{4}。最后,加强政府部门的金融管理职能。地方政府部门的金融管理分散增加了各部门、机构的协调难度,和金融管理专业化的实现难度,从而使金融管理效率降低,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所以,加强政府部门的金融管理职能成为关键,地方政府应统一相关部门的金融管理职能,使其均归属于一个部门,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提高金融管理能力,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通过整合统一,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理能力得到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功能得到更好地发挥。

2.加强风险管理。地方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极易引发地方金融风险,地方金融机构自身也未有金融风险管理意识。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加强管理人员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另一方面,地方金融机构应该效仿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财务信息,以信息透明度,促进客户的监督。地方金融机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将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建立起来,及时有效地监管和预防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5},将地方金融体系中操作风险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3..完善风险评价体系。政府应充分重视风险评价体系的建立,促进诚信系统的构建,优化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环境,最终减少地方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此外,应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的评价指标,在对风险评价体系进行建立和不断补充的过程中,社会公共部门还应该随时跟踪和关注可能的金融风险,保持信息的通畅无阻,及时向地方金融机构通报可能的风险,从而做到及早防范和管理。

4.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开发和建设地方金融风险的预警指标体系模型,完善多道风险预警系统及存款保险制度,从而将风险的发生率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6}。此外,在及时收集反馈准确的信息的同时还应该及时和及早地救助有问题的地方金融机构,这样一方面能够对金融风险的发生进行有效地预防,另一方面还能够将地方金融风险的扩散最大限度地遏止,使地方金融的整体健康得到切实有效地保证。

5.明确金融管理边界。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为实现高效管理,需要对中央、地方的金融管理边界进行明确划分。中央金融管理机构引导地方金融管理,对地方金融管理专业化的实现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明确划分中央、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界限,有助于地方、中央金融管理的协同性。在金融管理中,其管理原则是地方协调、垂直管理,实现中央、地方的协调管理。当中央开展监管工作时,地方应积极进行服务协调工作;当中央落实政策、把控金融原则时,地方应进行积极地反馈工作。坚持“主管负责制”,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其责权进行梳理,制定合理的地方金融的未来计划,实施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权责、推动深化机构改革等,以此实现地方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结束语

我国地方金融的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地方金融的发展。对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建设,由于存在职责定位不明确、风险控制缺乏、管理理念落后等问题,使地方金融的发展受阻。因此,地方金融等有关部门应在此基础上,提高政府指导与监管力度;明确中央、地方金融管理边界;加强风险管理、风险评价及其风险预警等措施,最终为地方金融、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注释:

{1}吴周雄.论我国地方金融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完善[J].中国商贸,2013(27):11~13

{2}李洪强.浅谈地方金融的规范与管理[J].贵州农村金融,2012(2):26~28

{3}张玮.浅析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J].中国信息化,2013(4):351~351,352

{4}陆文,宋瑞敏.广西地方金融机构贷款信用风险及防范[J].特区经济,2008,228(1):204~205

{5}许涤龙,钟雄,刘娜等.中央金融安全性与地方金融发展冲动性博弈论[J].财经界,2013(29):8

{6}刘彤.地方金融风险控制研究――以济南市为例[D].山东财经大学,2012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第4篇

[关键词]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5.52.01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方金融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也贡献着一定的力量。但是地方金融的发展还不完善,在相关的制度建设、金融指导和监督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强地方金融的风险防范和管理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地方金融的内涵

地方金融是一个国家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机构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基层性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本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还有一些是当地的城乡集体组织,所以,相对应的,对于地方金融的人事任免权就属于当地政府的管理范围,这也是由地方金融的性质决定的。地方金融机构在管理结构和治理方面比较简单,地方政府只是在组织形式上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但是不进行具体化的管理,所以,管理结构相对简单。我国地方金融主要包括,各地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一些担保机构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化和发展,各个地区的地方金融也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为国家的金融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地方金融的快速发展,自然也会出现一些风险性问题,相比而言,地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引导,往往会出现很大的金融风险问题,例如:东部沿海地区的民间借贷规模比较大,这种借贷方式在进行过程中缺乏政府的监督,容易导致当地的金融机构在运行过程中的资金断裂,引发地方性的金融风险;还有许多地方民间集资现象非常严重,这种不良的集资行为给地方金融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将会造成整个地方的金融风险。

2地方金融风险的特征

地方金融风险也属于一般的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同样具有金融风险的正常特征,如:金融风险的高危害性,一般情况下,金融风险的爆发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严重的危害,而且会通过经济方面,迅速地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而地方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将会对一个地区的经济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影响,另一方面,作为地方金融风险,也有着和一般金融风险不一样的地方。

2.1地方金融风险的特殊成因

社会中的一般金融风险就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诸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经过发展和演变,积累到了一定的阶段,就会爆发,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形成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对于地方性的金融风险,除了和社会中客观的经济状况有关之外,主要还会由于社会经济的转型,造成的一些各种制度缺失以及不规范,和地方政府对金融的干预等方面有关系[1]。

2.2地方金融风险的地域危害性

地方金融就是由一定的地域来划分的,由一定的经济状况而形成的地域性的金融机构。所以,所谓的地方金融风险也就是在一定的地域内的金融机构引起发生的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的特性就是严格的地域性,这也是和全国性的金融机构不同的地方[2]。所以,地方性的金融风险在发生的时候,动摇的是某一地区金融机构的信心,而且这种风险会向周边地区进行蔓延和影响,所以,会导致周边的地方造成地方金融风险,逐渐扩大影响范围。

2.3地方金融风险可以实施有效救治

地方性的金融风险相比全国范围的金融风险,影响力要小很多,而且在发生地方金融风险的同时,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去遏制它的发展和恶化。全国性的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必然会引起重大的影响,通常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挡金融风险的变化发展。所以,对于地方性的金融风险,可以凭借国家的财政进行有效的救治和帮助,很快地实现地方金融的正常化。

3地方金融的风险情况分析

3.1地方金融的信用风险

地方金融风险的发生情况中,信用风险是一种主要情况,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地方金融机构的贷款人在使用信贷后失去了还款付息的能力,所以和地方金融机构之间产生了违约的情况。这种情况造成了金融机构直接的经济损失,对于数额大的信贷,将对本地区的金融情况带来很大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地方金融在获得发展的同时,面对的金融风险也有所增加,但是,对于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要避免地方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也是不可能的。

3.2地方金融的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一个不稳定因素,在地方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预测[3]。在金融机构的各个工作环节当中,都有可能产生市场风险,例如:在进行一些投资的时候,对市场信息的了解和掌握情况不全面,造成对市场信息的错误判断,在股市价格和汇率等一些具有很大变动性因素的影响下,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从而引发地方金融风险的发生。

3.3地方金融的操作风险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国家的金融行业迅速发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地方金融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也就会暴露出来一个问题,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在此过程当中一直没有发生变化,现有的金融理论和知识远远落后于金融发展的速度,所以,地方性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速度就降下来了,同时也会出现许多失误和问题。由于地方金融的业务人员没有提高相应的业务素质,会严重影响地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操作,造成一些严重损失。

4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4.1政府要提高对地方金融的指导和监管

地方金融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往往在发展过程当中,缺少统一的指导方针,同时,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缺少相应的监管。在2010年,财政部颁发了《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充分地规定了地方金融的管理工作和监督方面的工作,也从原则上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处理事务进行了规范。对于防范地方性的金融风险问题,就需要对地方金融的发展做出建设性的指导方针,并不断完善,在风险的发生过程中就进行有效的防范。

4.2地方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管理

目前,许多地方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所以会在很大程度上引起我国地方性的金融风险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地方金融机构应效仿上市公司,及时对机构的业务和管理作出调整和规范,预防地方金融风险的发生。

4.3地方金融机构要完善相关的风险评价

由于地方经济深刻地影响到地方金融的发展,所以,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受到地方企业和诚信状况的影响非常大。故此,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应给予诚信问题足够的重视,同时,需要学习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以降低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

4.4地方金融机构要采用相应的预警体系

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的预警体系,可以有效地对地区金融风险进行预防。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的确立,可以有效地把握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和现状,如果地方经济有问题发生,这个体系的确立就可以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此外,在地方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及时地学习和应用,解决地方金融发展的问题。

5结论

本文解释了地方金融的内涵,介绍了地方金融风险的特征,并对地方金融风险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地方金融风险问题的产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实现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参考文献:

[1]张雪飞.地方金融的风险分析及防范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4(14).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第5篇

关键词:债务、金融风险、金融法、直接融资

一、问题的提出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自2008年以来一直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起严密的债务管理与监督体系以及债务风险防范机制,因此,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地方经济总量的增长,在政绩冲动下盲目的举债融资已经成为一种常态。2013年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万亿元。合计17.9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急剧膨胀,一旦债务无法按期偿付,将会对地方财政、金融体系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造成巨大威胁。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2013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列入2014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之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产生的源于财政、金融、法律、行政等多重体制与管理方面的问题。文章主要从金融学层面分析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与管理规范,防范债务风险的具体对策。

二、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金融风险的产生原因

(一)融资方式单一,银行贷款规模庞大

由于我国现行《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虽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亦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因此,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从目前地方债的构成看,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占较大比重。根据近年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4679.99亿元,占79.0%;2012年底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占78.1%;2013年6月底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10.1万亿元,占56.6%。银行贷款仍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贷款所占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十分庞大,风险集中,不易分散。

(二)融资平台变相举债,金融审批松弛

为了规避《预算法》的规定,地方政府成立诸多融资平台,这些平台公司以政府的名义为各类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实体公司提供项目贷款。金融机构普遍接受以政府承诺函或土地(或土地收益权)为担保方式的贷款,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以及还款来源时往往忽视审慎原则,甚至对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借款项目也发放了贷款,审批较为松懈。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机构提出的融资申请,不仅未纳入严格的审贷程序进行处理,反而以各种形式加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其他政府融资中介的授信权限。一旦债务不能到期偿付,那么松弛的信贷审批导致的后遗症将严重威胁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

(三)贷后管理松弛,缺乏监督和定期检查

地方政府举债主要投资于政府工程项目、市政公共设施、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盈利能力较弱。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偿债能力不足,往往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向多家银行申请授信,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缓释偿债压力。借新还旧等短期偿付手段提升了短期偿债能力但是增加了长期偿债压力。如果地方政府不能及时付息还款,作为主要债权人的银行只能将该部分贷款转为银行自身的不良资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急剧下降,将严重威胁到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诱发金融风险甚至可能爆发金融危机。

三、完善金融法律制度,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金融风险

第一,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资金比率,遵守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提高自身风险管理和抵抗能力,努力在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寻找平衡点,严格控制各类资产负债活动的风险;

第二,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主要提供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提高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意识,严格依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银监会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要求对已有平台贷款和新增贷款进行分类管理,并严格按照"5C"原则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等对平台贷款进行风险管理;

第三,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银团化,缩小单个金融机构出资压力,增进银行对地方政府建设项目资金运用和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多头规范,降低单个金融机构微观经营风险以达到降低融资平台运行中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化的目标;

第四,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共同加强对金融系统尤其是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平台贷款的审慎监管力度,坚持"疏堵结合"和"有保有控"的做法,严格控制平台贷款规模和期限结构,增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管理能力;第五,由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单个金融机构按照一定出资比例建立金融体系风险对冲基金,以作为金融风险发生时的备冲资本,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能力。

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分散银行信贷风险

近年来,我国直接融资比例快速上升。事实上,地方政府在债务资金来源上也在逐步尝试进行直接融资,根据2013年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2013年6月底债务余额中,发行债券占10.3%,银行贷款虽然仍是主要资金来源,但占比重下降21.5个百分点。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在以银行信贷为主体的直接融资方式之外,应当扩展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间接融资渠道,丰富债务资金来源,分散银行信贷风险。首先,发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这两种直接融资工具较为选择灵活,利率低,其期限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向的项目期限匹配度高;其次,发展投资信托基金。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项目投资经营,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信托基金。投资信托基金是以股权形式的投资,不会增加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负担,但也具有融资成本较高的缺点;再次,发展PPP模式。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者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这种模式能将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整合成一个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实体,代表了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途径,是以参与方"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新型融资模式。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是分散银行信贷风险,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许安拓.走出地方经济发展的融资困境-转型时期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解析[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12.220-224.

[2]杨希、饶海琴.地方债务信用风险形成机制及化解对策探析[J].金融经济,2013(4).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第6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1-0076-02

地方政府债务引发的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现象,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经验来看,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引发的金融风险十分复杂。对此,应当深入、全面的分析,科学、合理的论证,找到地方政府债务产生的原因以及所带来的风险,从而对这些问题和风险加以解决。

一、现阶段地方政府债务所蕴藏的主要金融风险

(一)债务来源途径较为单一,抗风险能力较为薄弱

现阶段,尽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内的企业数量较多,然而其运营模式相对单一,主要由银行负责提供资金,并以地方政府的信誉或地方财政为贷款担保。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还造成银行不良贷款数目的增大,无形之中提高了银行的经营风险。银行为了保证自身发展的稳定性,就将这些风险转移到市场,致使国内金融安全问题产生。通过分析可知,若是造成高通货膨胀率,国内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发生不良贷款率可以高达20%,其总额会达到2.4万亿CNY[1]。银行是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中心,生存和发展对社会各行各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产生重要的影响,若是由于地方债务导致银行难以正常经营,那么将对国家经济造成致命的打击。

(二)引发财政风险和信用风险

现阶段,尽管地方举债行为在表面上通过投融资平台而发生,然而,通常情况下均是以政府信誉为担保,实际上,这项债务还是需要地方政府来偿还。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情况下,我国现阶段的地方财政呈现出大幅度提升的态势。然而,在机构改革的影响下,各级政府逐步向服务型机构发展,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仅能勉强满足日常行政服务的支出,作为债务额度较大的担保,地方财政承担了较大的债务压力[2]。大部门地方债务之所以能够贷款成功,是因为各级政府以自身信誉作为担保。同时,由于政府信誉对党和国家而言十分重要,对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直接影响。所以,以政府信誉作为担保不仅凸显了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筹资的迫切性,还显示了地方债务失控引发的金融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会转化为政治风险。现阶段,各级地方政府债务均存在延期、拖欠的情况,若是任由这种情况发生,将对政府信誉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进而造成社会信用环境逐步恶化,引发信用危机,导致投资者与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发生动摇。

(三)致使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增大

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投融资平台规模较大、数量较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普遍存在违规担保的现象,明显增加了银行难以回收贷款的经营风险,使得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明显升高。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普遍出现了不具有主营业务、短期发展、法人治理结构缺乏完善性、责任主体不清、操作程序不规范等情况。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又常常借助多个融资平台企业向多家银行进行信贷,导致银行难以真正掌握地方政府的负债状况以及其担保情况[3]。为了发展经济、筹集更多资金,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将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融入到融资平台,由于这类贷款项目未经过市场论证、不具备发展前景,导致在今后几年中,国内将出现大部分地方债务贷款即将到期的情况,使得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着多家银行催还款的状况。据预计,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规模可能发生井喷现象。

(四)地方财政无力偿还地方债务

各级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于土地收益。从相关统计分析可知,2001―2003年,国内各级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方面获得的利益总额高达9 100多亿CNY,而在2009年当年,国内各地方在土地置换方面的收入就达到1.5万亿CNY,接近同年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由此可见,地方财政对土地收入具有严重的依赖性[4]。进入2013年后,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起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方面获得的利益再创新高。以北京地区为例,在2013年,其在土地出让方面获得的利益总额高达1 821.8亿CNY,在土地出让金方面创造了历史新高。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通常以政府财政或政府信用作为担保,在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比重较大的情况下,以地方财政作为担保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成是以土地收益或土地置换金作为担保,地方政府与负责提供资金的银行均将地方债务正常偿还的希望放在土地价格上涨上。但是,尽管我国幅员辽阔,却是人口大国,人均占有的土地资源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土地收入或土地置换金来偿还地方债务的方式存在不可持续性。虽然各级地方政府与银行均将房价上涨作为财政创收希望,并极力推动房价上涨。然而,S着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若是在外部发生经济冲击,那么将对国内房价与地价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使其面临骤然下跌的风险,对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地方财政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二、预防并控制地方债务引发金融风险的有效策略

(一)深入分析、科学论证债务风险

地方债务问题存在一定复杂性,受到国家财政体制、国际经济宏观形势、国内经济走势以及政府职能划分等方面的影响,若想有针对性地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就应当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并对国内地方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实施深入、详细的分析论证。所以,中央政府应当尽快构建起完善的地方债务登记管控机制,尽量搭建信息化、网络化的技术管理平台,借助政府、金融机构、社会企业等多方的联网来监督管理我国资金的具体流向,对地方债务的规模、数量以及蕴含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并基于此,结合地方债务的具体状况运用可行性较强的策略,将地方债务引起的金融风险扼杀在萌芽中状态[5]。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地方政府债务不仅带来了一定金融风险,同时也创造了一定的机遇,特别是针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地方债务是其获得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途径[6]。国内地方债务引发的风险,其根本并不在于其总量过大,而在于其担保与使用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所以,为了有效消除地方债务引发的金融风险,就应当对地方债务进行科学管理,优化其结构,将其收入到法制与行政管制范围内,严格监督并管理地方投融资平台。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也需要尽早构建地方投融资监督管理机制与制度,深入分析并严格监管地方投融资平台,对地方债券发行等实施妥善管理,进而在地方政府债款使用方面加强监管。另外,中央政府还应当改进预算法,建立完善的财政预算机制,并对颁布的公债法进行论证,做到依法管理地方债务,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债务接受各行各业的实时监督。

(三)适当放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权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承担了越来越繁重的行政事务与经济管理任务。过去的财政收入难以满足日常行政开支已经成为主要问题。所以,中央政府应当适当地允许地方发行债券,以此来改善地方负债现状、缓解财政压力。事实上,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禁令的实施下,地方政府出于无奈选择构建投融资平台。对此,中央政府可以适当放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权,促使地方融资融入现行法律与行政的管理体系中,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和数量,逐步提升地方融资渠道的社会性和透明性。

(四)优化管理地方政府债务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可知,当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实施规范、严格、有序的管理时,地方政府债务所引起的金融风险均可以得到良好的防控,并且地方财政体系也可以正常、稳定地运行,促使国家经济得到稳定发展。相反,若是中央对地方管理不当,则会引发财政金融危机。如美国的次贷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等,引发经济、社会的动荡。对此,为了有效解决地方债务引发的金融风险,中央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来统一、集中的管理地方债务。通常情况下,中央财政相关部门应当负责管理地方债务。但是,现阶段,中央还没有建立专门机构,更未建立配套的地方债务管理制度与体系。因此,我国应该对国内各区域的地方债务实施深入分析,对其进行科学论证,从而构建一个统一机构,构建完善、配套的地方债务管理体系,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做出正确指引,在有效控制地方财政赤字问题的基础上,还应当促进分税制深化改革,进而逐步构建权责分明、协调平衡的地方财政收支体系。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将重点放置到消除财政风险、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方面。同时,应当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进行有效控制,积极构建行之有效的政府举债与偿还管理制度与机制,进而形成良性的地方政府债务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 徐奇渊.我国政府债务中短期风险与长期风险考量[J].地方财政研究,2014,(11):48-53.

[2] 管清友,李衡.中国政府债务扩张及其风险[J].经济导刊,2012,(9):92-93.

[3] 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分析[J].经济问题,2014,(5):38-41.

[4] 徐建国,张勋.中国政府债务的状况、投向和风险分析[J].南方经济,2013,(1):14-34.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第7篇

金融监管制度要与金融结构相适应问题。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目前并不是完美的,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效率的发挥,其问题的根源在于金融监管制度与现存的金融结构不协调。经济发展与金融创新都会对金融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和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背景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其经营规模明显提升;融资性担保、股权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遍地开花;民间借贷、合会和地下钱庄等民间融资也一度出现繁荣态势。金融结构是经济体系中金融发展程度的表现,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要与金融结构相适应。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行三会”垂直监管模式,容易出现中央政府监管难以到位的“盲区”或“真空”,在地方性、小微金融监管方面,监管主体责权不清,经济政策各异,碎片化倾向明显,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金融体系日益复杂化和业务交叉化,很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

尤其近些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实体经济质量与水平有明显降低,也出现了一些典型的非法集资事件,具有代表性的有e租宝、泛亚事件、温州民间金融借贷事件(胡经生,2017),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引起了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视,冲击了我国对地方金融监管的效果,揭露了我国一级多元监管体制的弊端,在中央与地方监管双方权责不清,协调处置风险的难度较大,使得系统性风险的度量和防控受到了限制,从而会抑制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构建基于防范地方金融系统性风险视角的我国央地双层金融监管合作模式势在必行。

二、我国地方金融资产规模与资产价格实证分析

表1我国地方金融资产规模、上证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三变量之间相关系数可看出,地方金融资产规模与上证指数指数相关系数0.9以上,地方金融资产规模与房地产价格指数相关系数为0.7以上,该数据表明地方金融资产规模与资产价格具有高度相关性。

图1显示了1999~2015年中国地方金融资产规模、上证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累计增长率与年度增长率情况。从图1可看出,三个指数从1999年开始不断增加,但三者增长幅度差异较大,地方金融资产规模与房地产价格持续增长,上下波动幅度较小;上证指数上下波动幅度远远超过了地方金融资产规模与房地产价格波动幅度。图2显示了1999~2015年中国地方金融资产规模、上证指数、房价指数年度增长率情况。从图2可看出,中国上证指数、地方金融资产规模和房地产价格年度增长率变化具有较强的一致性,进一步说明三者存在较高相关性,三者变动频繁且波动幅度较大,无疑将会影响中国金融与实体经济,有可能导致金融业系统性危机。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初步得出结论:中国上证指数、地方金融资产规模和房地产价格年度增长率变化具有较高相关性,说明我国地方金融业务、资本市场与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

三、基于防范地方金融系统性风险视角的我国央地双层金融监管合作模式构建

如何在地方经济发展与风险把控之间寻找平衡点,如何防范地方金融系统性风险,对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我国央地双层金融监管合作模式制度设计上应严格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中央与地方监管权力进行科学界定。

(一)明确中央与地方监管职责,科学界定金融监管权力边界

金融监管领域应坚持属地原则,要授予地方政府较大的决策权。就现在法律而言,我国并没有对金融办的权利做出明确规定,使得自身职能不清晰,而是一般是按照“谁批准、谁监管”的准则来确定。迄今为止,对于地方金融办的定位与职能仅仅是在部门规章制度中有所规定,也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由于地方金融系统性风险发生的严重性,应该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中准确规定地方金融办和中央的权责。各级政府在遵从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制定针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详细法规、实施细则,做到有法可依。

对涉及国家金融稳定的全国性事务、风险系数高、主管不明确、涉及范围广泛领域等,原则上基于国家金融业整体效率、安全与秩序考虑,中央监管机构要享有由保留监管权。

基于法治化视角处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合作关系,就是在法治基础上形成新型的央地双层权责关系,以法律规范固化中央与地方各自的职权范围、利益配置结构、运作方式等,形成中央与地方之间法定的职权利益关系。

(二)建立地方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设置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独立性、专业性要求以立法的方式排除政府的干涉,具体机构设置上,可将分散于发改委、财政厅、金融办等机构的监管职能集中在一起,设立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可将金融监管职能集中于金融办一家。对地方金融监管主体科学定位应包含两个维度:首先,基于对合法拥有职权的现实考量还原其行政机关属性;其次,在前者基础上基于监管客观、高效本质要求确保其享有一定的独立性。

加快地方金融监管主体制度建设与人才建设;建立金融监管问责机制,谁管理谁负责;吸纳相关人才,完善引进机制,提高地方金融监管主体执行力、决策力以及协调能力。与金融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形成监管合力。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防范地方性金融风险纳入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防止金融监管权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