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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合集7篇)

时间:2023-09-26 09:30:37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第1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竣工财务,问题 , 策略

Abstract: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part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At present in the highway of final accounts and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standard and practice of of all kinds of problems and contradictions appear to have paid attention. The article mainly aimed at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basic requirements of different provisions for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regulating the highway of the strategy.

Keywords: highway,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complete financial, questions,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编制问题分析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是应当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竣工决算,还是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工程决算?是只需要编制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还是需要在编制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的基础上再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目前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待通过进一步探讨,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策略。

1.1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与审批

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竣工决算编制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必须填制工程概况专用表和全套财务通用表。

(2)建设项目完建时的收尾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概算所列的投资额或收尾工程的实际情况测算投资支出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收尾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3)对列入竣工决算报告的基本建设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等财务问题,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建设项目完建时,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账务、物资、财产、债权债务、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和报废工程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账实相符。各种材料、物资、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不准任意侵占。

(5)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委员会认定的竣工决算报告不得上报。

(6)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一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7)竣工决算报告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三个月内报出。

1.2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编报与审批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工程决算编制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工程决算文件由项目法人在交工验收后负责组织编制,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并将工程决算文件及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各 1 份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工程决算文件应简明扼要、字迹清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符合规定。

(3)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包括工程决算文件和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包括的内容有:合同段工程决算表;工程全同登记表;变更设计登记表;变更引起调整金额登记表;工程项目调价登记表;工程项目索赔登记表;计日工支出金额登记表;收尾工程登记表;报废工程登记表;工程支付情况登记表。

(4)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对于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项目及批准概(预)算文件中未列明且不能列入第一、二部分的费用列入第三部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很显然,原交通部印发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对公路工程验收阶段决算的编制具有不

同的规范要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范内容主要是依据当时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原则要求,并结合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特点提出的。与当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及财政部修订后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不同之处在于:1)竣工决算报表体系更为完整;2)提出了对竣工决算报告审计的要求;3)要求将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在完成了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编制。

与此不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则侧重于公路工程预算管理的角度对编制决算提出了规范要求。提出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与财政部规定的工程建设成本构成是不同的。

(2)关于竣工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2003]21 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 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

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

的协调问题。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第2篇

总体上来说,没有明确交(竣)工验收合并操作办法,在工程的验收条件、工作内容和责权划分等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些项目验收工作主要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操作程序和资料编制不规范的问题.从2013年起,全省将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特别是随着以往建成的部分农村公路已进入大中修周期,大量的大中修工程、县乡道安保工程也将逐步实施.按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公路项目的交(竣)工验收,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一阶段交(竣)工验收工作亟需统一的指导意见和办法,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2农村公路一阶段验收工作研究

农村公路一阶段验收工作的主题是“简化暠,但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只进行交工验收,不进行竣工验收或者只进行竣工验收,而不进行交工验收.一阶段验收工作的“简化暠可以理解为:一是对小型项目的验收由交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简化为一个阶段,其验收条件和工作内容需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保证工作的完整性;二是结合小型项目的特点对验收资料进行必要的简化.

2.1农村公路一阶段验收适用范围按照交通部《关于印发县级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的意见》有关规定,江苏省农村公路1类、2类项目应列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暠,应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3类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暠,可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其(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称为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根据目前开展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县道安保工程、中小桥梁改造建设及投资规模基本属于3类项目,可以实行一阶段竣工验收.

2.2验收条件的整合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同,一阶段竣工验收是将两阶段验收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整合.根据小型项目规模小、工期短的特点,在整合的条件中提出了“重点或隐蔽工程已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质量合格的验收报告暠,旨在督促项目法人必须重点解决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薄弱环节,加强路基、桩基等隐蔽工程以及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

2.3验收工作内容的整合公路工程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有所区别,交工验收是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将交工和竣工验收两阶段工作内容融合为一阶段完成,见表3.其工作重点应侧重于检查施工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对于工程建设成果和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和评分,相对进行简化.

2.4参加验收单位的责权划分农村公路工程一阶段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的代表组成.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接管养单位参加验收工作.主要的责权应当根据交工和竣工两阶段验收工作的需要进行划分.并依据交通部交(竣)工验收办法进行细化,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整性.

2.5竣工验收资料的简化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交工与竣工验收的资料较多,与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农村公路工程实行一阶段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要根据工作内容、参与验收单位的责权划分,进一步简化和调整.表格的内容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3结语

1)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规模较小,实行一阶段竣工验收有利于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本文在研究国家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一阶段验收工作的使用范围、验收条件、工作内容、参与验收单位的责权划分和竣工验收资料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供同行借鉴.

2)按照交通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需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希望本文能为江苏省出台农村公路工程一阶段竣工验收文件提供借鉴.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第4篇

【关键词】 公路工程;财务预算;监督;研究

一、加强财务管理是高速公路项目顺利完工的重要保证

从宏观管理角度看,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规模大、投资多、建设周期长,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和技术经济性强等特点,对管理的要求比较高。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好坏,特别是竣工阶段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涉及投资效益,而且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从微观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产品不仅具有单件性、一次性、投资大、周期长、技术经济型强等特点,产品的采购过程与制造过程同步,需要通过项目概算、工程预(结)算控制产品价格,且产品完建后,需要通过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程序,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最终办理财产交付使用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合格后便开始项目试运行,试运行两年后,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实现完建项目移交。从财务目标上讲,它应该追求的是效益的最佳实现形式。为此,加强竣工阶段财务管理很有必要。导致工程竣工期管理较为混乱,出现工程结算和工程档案资料丢失现象,出现铺张浪费现象和挪用建设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造成资产和资金一定程度的损失,制约了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影响了新建成高速公路资产价值的正确确定和工程价款的结算。

二、明确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公路项目正确及时编制决算

年度财务决算主要是反映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期间各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建设成果,竣工决算则是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开始到竣工为止的全部建设情况、财务状况及其建设成果;年度财务决算主要反映货币指标,竣工决算除了反映货币指标,其中还包括:核实竣工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支出以及构成内容,确定新增各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价值,还要反映实物数量、建设工期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导致影响项目不能顺利验收移交,有的高速公路项目通车十多年至今还没办理竣工验收,给工程质量的保障带来隐患。为正确及时的办理项目移交,必须重视项目竣工阶段财务管理,防止因虎头蛇尾而造成移交工作失误。建设项目竣工阶段财务管理不但在及时清理建设期的债权债务的基础上进行工程尾款结算,解决建设期遗留问题,协调处理与地方关系,完善资产管理手续,落实各工程承包商承担质保期义务的措施和方案,确保高速公路开通后有序运转,还肩负协助处理好试运行期间资产划分问题、支出划分问题及引导建立正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加强竣工阶段财务管理,有利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平稳过渡。

三、全面完成竣工阶段财务管理任务

根据交通部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要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阶段财务管理有以下任务:全面清理盘点财产物资。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库存材料物资逐项清点核实,做好剩余材料物资的回收,确保各项财产物资安全,做好资产交付使用准备,做到账账、账证、账表相符,实现实物清理盘点与移交并重。严格控制投资建设成本。接受审计部门对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对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对建设成本、对交付使用资产、对竣工工程、对结余资金等进行全面审计,并按照审计意见及时调整账务。防止成本核算和资产管理以及工程结算中的错误,杜绝行贿受贿行为发生。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好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接受项目审计和后评价,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阶段财务工作质量,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化,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品牌效应,在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内部建立一个由财务牵头的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工作管理中心来具体负责对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阶段工作,集中对竣工阶段结算、决算及移交的办理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在现阶段是很有必要的。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阶段,为了确保项目提款报账以及有关外币手续完成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保留原外币业务主要管理人员对外币账户继续管理,待外币贷款账户关闭,对外支付完成,才能正式办理外币账户的关闭或划转。在高速公路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筹措建设投资的需要,在争取世行和亚行贷款时,往往会出现一些项目捆绑情况。

参考文献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第5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项目竣工;会计事项;核算;探讨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会计事项概述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相关会计事项主要是指以上级核定的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报告为主要依据,办理的资产和相关转账的移交,进行合并账册、处理账务、移交档案的相关工作。

一方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相关会计事项的处理是项目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从时间的先后顺序来看,每一个经济活动都要经历计划决策、实施、完成结束这个过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也因为有上述的过程项目建设更加细致,2006年6月8日由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按照规划来编制建设项目的建议书(2)按照项目建议书,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的分析,出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3)根据已经批准的可行性报告,编制出初步的高速公路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后的高速公路的设计文件,编制出高速公路的施工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高速公路的施工设计文件,做好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6)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前的征地拆迁工作,积极的向交通主管部门递交施工申报许可(7)按照批准后的高速公路施工许可,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8)在高速公路建设竣工后,进行工程项目决算、编制竣工图表、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移交、竣工验收、移交财产等手续(9)当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评价组织项目。

另一方面高速公路建设企业做好竣工后的会计事项的核算工作,既是高速公路财务人员的责任,也是关系到高速公路建设企业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工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会计项目核算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应该做到与竣工同步,这样才能圆满的完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作。

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核算探讨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核算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办理了验收竣工;第二资产已经办理完交付;第三已经做好了与承包商等对外账款的清算工作。

第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办理了验收竣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可以对建设项目的成果进行全面的考核,也是工程质量和检验设计的重要环节,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是工程验收的两个主要方面,在竣工验收之前应该编制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并要进行严格的审计,没有编制或者审计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资产已经办理了交付使用。资产已经办理了交付使用主要是指高速公路单位已经完成了购买、建造的过程,并已经交给使用单位使用的资产,主要包括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为生产准备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可以分为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步是对账务结算款项进行核对,也就是说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审计规定的数额与外界结清各种款项,一方面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要认真的核对各种的资金来源,要严格的根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结清上级部门拨付的各种款项,并认真的核对是否与审计规定相符,及时的发现超拨和漏拨等问题;另一方面要认真核对银行贷款是否正确。

第二步是办理转账业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要经过审计认定“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

第三步是处理结余资金。高速公路应该变价处理材料、设备,应该及时的处理应付、应收款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应该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资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非经营先买的结余资金,首先要将结余资金偿还项目贷款。

第四是撤销银行账户。经过以上三个步骤之后,银行存款等资金科目的余额应该为零,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应该交回剩余的支票、撤销账户、停止印鉴使用等手续。

第五是对终期资金平衡表进行编制。终期资金平衡表只能在“基建拨款”、“基建借款”、“交付使用财产”这几个科目中体现,如果在其他科目中有体现,就说明相关的会计业务还没有处理完。

第六是核销处理。在对终期资金平衡表进行编制后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核销账务,其中高速公路的这项工作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只有拨款没有贷款,另外一种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既有拨款又有贷款。

三、做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核算的对策

(一)提高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素质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核算工作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完成,因此高速公路企业要提高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素质,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高速公路建设企业要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和岗位的需要,制定出不同的培训目标,可以采用岗位练兵、短期培训、外派培训等培训的方法,注重对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培训,高速公路建设企业为了对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工作范围得到突破,既要对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知识技能的深度和广度进行拓宽,也要注重对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道德素质进行培养。

(二)做好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

由高速公路建设企业有着项目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等特点,因此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的提高会计事项核算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高速公路建设竣工结算会计事项的核算工作水平:

首先,对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建设区域分散、成本高、投资数额大的特点,要对项目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例如可以在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内部建立专门的资金结算中心,将项目资金进行统一的调配和使用,并予以管理人员一定的权利,实现项目资金的统一筹集、分配和使用,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其次,做好资金内部管理工作,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力度,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资金月度、季度、年度的计划,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后的评估工作,对项目资金的占用量和占用期进行准确的核算。

(三)用审计的角度进行财务决算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财务人员既要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也要跟上时展的需要,掌握先进的计算机技能,还要熟练掌握一些审计知识,要注重对审计风险的控制,要用审计的角度去编制财务决算。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审计部门要对财务决算审核的内容和方法进行明确,其他部门也要配合好审计部门做好竣工审计工作。一方面财务决算要与项目概算的审核过程相紧扣,要将实际建设的成果与项目概算进行比较,及时的审计出是否有超出概算的项目;另一方面要严格的审核往来资金,评估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

四、总结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相关会计事项核算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建设的财务管理水平,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领导层要重视起这项工作,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好竣工相关会计事项的核算工作,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高速公路的建设工作,提高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徐智,蔡建春,陈红.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模式理论研究与现实选择[J].信息通信,2013(10).

[2]朱金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效益审计的内容与方法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3(07).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第6篇

【关键词】合资铁路;财务竣工决算;管理;探讨

1.问题的提出

1.1 铁路竣工财务决算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确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基础。铁道部结合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铁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相关规定,并实施铁路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竣工财务决算由建设单位组织并负责编制,在初验合格和最终批准的概算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分析工作,建设单位及铁道部出资者代表对项目管理机构和合资铁路公司编制的竣工决算审核后报铁道部,并另附国家有关部门、部审计中心及铁道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历次审计决定和审核报告。

1.2 合资铁路运营管理体制

理顺合资铁路管理体制。目前,新建合资铁路一般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模式,以合武铁路为例,合武合资铁路建成投产后,合武铁路安徽有限公司拥有投资所对应的合武铁路设施、设备及相关资产,主要从事合武铁路运输业务,是合武铁路筹资建设、经营和安全管理及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公司委托上海铁路局承担合武线具体运输业务的实施,上海铁路局是具有较高的铁路运输专业管理能力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铁路运输企业,具有与受托业务相适应的运输管理优势,并有能力独立承揽受托的主要运输业务(资产实际管理者为路局的下属运营单位)。双方依据铁道部《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政法〔2008〕232号)精神,本着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合武线铁路委托运输管理事项。

1.3 铁路竣工决算编制回顾

为加强铁路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财政部、铁道部财务司相继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铁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1.3.1 1998年2月23日,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第四十条,规定了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概念: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1.3.2 2002年9月27日,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对建设项目财务情况的最终总结,竣工财务决算在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1.3.3 2002年12月6日,铁道部印发了《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2]92号)对竣工决算的定义是: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组建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资料。

1.3.4 2008年7月22日,财政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就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及审核工作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

1.3.5 2008年12月11日,铁道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8]250号)规定: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确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基础。工程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编制工程决算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但是从实践中可以看出,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在各铁路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编制的随意性很大,编制的深度均有不同。

2.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存在问题

在目前铁路大规模建设的前提下,铁路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在现行管理体制制度下,也凸显铁路建设管理专业人员的严重不足,铁路建设管理人员大部分由铁路运营管理单位调入,未经过专门工程建设管理的系统培训,缺乏相应的实际经验;建设管理信息、沟通的反馈不及时、准确、全面,也为建设管理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提高竣工决算编制质量和编制水平是改善铁路公司投资控制的必要手段和提升财务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2.1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弱化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办理资产交付和资金核销的重要依据,是考核基本建设计划和概预算执行情况,也是国家投入产出关系的核心和纽带,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经突破其传统定位,更高的层次上与企业发展乃至国家的经济命脉密切相关,一系列重大而复杂的经济问题都以竣工决算为终结。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建设体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弱化的现象较为常见,建设单位只重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而忽视了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报质量良莠不齐,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投资控制等问题较多;企业财务人员对基建项目的预、决算也不够重视,未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我认为,目前铁路基建项目竣工决算面临的问题是:尽管制度性规定较多,但是各出其门没有形成规范体系。

2.2 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机制不完善

工程管理建设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人员共同努力,工程概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计财部、综合部、安质部、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物资部、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建立铁路基建项目的信息沟通机制(投资、筹资、资金、成本等),使信息能有效、及时的在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参建单位、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机制有效运行是竣工决算工作关键。多部门、多层次、多人员的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不能有效完全运行。

2.3 投入支出与运营收益的不配比

合武线基本建设的投入支出与运营收益的不配比,根据铁道部的公布合武段营业计费里程为169公里,而根据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合武线建设里程为212.3公里,通过比较,部公布的营业计费里程明显比实际建设里程少43.3公里,主要是建设里程两端与国铁连接的枢纽工程。在实际运营中,公司承担43.3公里部分的接触网电费费用。因此,公司的实际投资、运营成本承担与运营收入清算的里程产生巨大的差异,达到20%,从而导致公司实际承担的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成本承担支出与实际收益(清算收益)严重不配比。

2.4 工作人员经常变更阻碍竣工决算进度

工作人员经常变更工作岗位以及为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到另外更需要的地方去,对工程竣工决算造成一定影响。以合武铁路为例,合武铁路在开通运行之际,建设单位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管理人员调离合武公司,大量工程结算工作均未进行,由于在调离时交接资料不全面或者未办理正式交接,导致有部分清算单据(发票以及清算依据)丢失,造成新接手的人员对相关事项真实性无法判定虚实,相关的账务处理工作也无法正常进行,阻碍竣工决算进度顺利进行。

2.5 财务人员管理理念、管理素质有待提高

按照铁路基本建设“小业主、大咨询”理念以及定员编制的影响,与合资铁路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的投资规模相比,合资铁路公司一般配备几名财务人员就显得人员太少,而且大部分财务人员来自运营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铁路项目开通之际,财务人员既要编制基建报表又要忙于编制运营报表,每日忙于各项纷繁复杂事务以及各种临时安排的调查资料、报告,难以静心思考一些深层次财务管理问题,进行统筹、细致的规划。

3.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是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高质量完成的关键

工程竣工决算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成果,必须细化、明确各部门、人员工作责任,定人员、定内容、定时间,具体工作分配,才能保证工作质量和成果。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按照授权审批控制要求,遵循预算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投资分析控制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近几年在我国,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加强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建立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内部控制体系是建设管理体制发展的创新要求。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进一步完善工程财务竣工决算编制规范办法

随着铁路工程建设的大面积展开,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在铁路推广使用,管理上更加灵活、规范,资金筹集渠道更加多元化,这就涉及到更多的专业、人员,现有的编制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工程管理的要求,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完善铁路财务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办法,根据以往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中好的经验、办法以及结合铁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管理办法,规范工程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为进一步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定额管理、技术指标数据提供借鉴。

3.2 加强竣工财务决算中枢纽部分资产界定

工程建设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对于前文提及的合武线建设里程与运营里程不一致产生的43.3公里,公司的做法是:依据建设里程,分运营清算里程和路局使用里程两段核算,具体核算出产生差异部分的资产价值。加强竣工决算管理工作为日后资产划分的财务清算依据,也为公司以后能争取路局对此部分给予合理补偿提供依据,合资公司铁路管理均存在类似的状况。

3.3 加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事前控制工作

现代的内部控制制度理念不仅仅是制订制度、执行制度,而是建立工作一体化,系统的、全方位的控制,为了达到此目标,决算编报工作必须做好事前控制,从项目开工、立项之时,便以会计系统控制方式为主,对不相容岗位予以分离,结合概/预算控制、投资分析控制、财产保护控制等,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一切基础性工作。根据铁道部、路局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规章,具体的合同管理规定会计核算要求、财务管理办法、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等;对概算分劈、建设资金管理、末次验工计价,办理资金支付,用制度来保证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职能,保证最终结算符合合同、符合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将投资控制在最终批复范围内,保证资金支付准确、安全。主要体现在工程建设管理的过程中。

3.4 强化竣工财务决算事中控制工作

为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效率和效果,结合铁路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必须以流程梳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会计系统控制为切入点,以关键控制活动为重点,设计全方位的决算编报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工作应体现在编制工作方案、及时清点资产及交付、办理各标段末次验工计价、计算甲供物资结余价值、确定决算总额,根据铁道部财务司要求做好相关表格填写、登记工作,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资产接收单位严格审核实物资产数量,做到不差、不漏、不错,在过程中努力做好财务控制工作。此外,应关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工作:

3.4.1 合资铁路在资产管理方面不同于国有铁路。以合武线铁路为例,工程建设完成后,资产委托上海铁路局管理,而上海铁路局要求其下属车务、工务、电务、供电、给水、车辆段等单位以及铁路公安等单位实施具体养护、维修、运行等职能,因此作为合资公司来讲必须加强资产数量管理,加强与各维管单位联系,特别是在资产交接时清点资产,以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资产安全。而竣工财务决算依据双方、多方单位确定的资产数量进行编制(各方均应建立资产管理台帐,于季度、年度底进行资产核对并相符)。

3.4.2 地方政府对铁路项目一般以管辖范围内实际征迁数量计算作为投入资本金计入股比的。工程项目概算内征迁投资由铁路部门负责出资,概算外征迁投资由地方政府负责出资,此外对土地证办证费用、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个别征迁案例费用等要逐一计算清楚,对实施的征地拆迁费用要严格审价、审计制度,出具工程审价、审计报告,防范资金风险,也为下一步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顺利进行提供充分依据,保证“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建设项目顺利完成画上圆满的句号。

3.4.3 甲供物资是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为强化工程建设成本管理的新举措。甲供料管理也成为一个新的难点、新的课题,建设单位必须强化甲供物资材料的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分阶段对已完项目对应甲供物资进行清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签认的“结余甲供物资清点表”,清点造册,妥善保管,并计算甲供物资结余价值,为竣工决算工作做好准备。

3.5 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事后控制工作

项目通车运营后,合资公司要结合若干会计期间可能对会计政策选择、成本核算、经营收益、资产及产权交易定价产生的重大的基础性影响,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行反思,对单项工程建设运营后产生的效能进行分析研究。

通过对一个工程的考核、分析、总结,对项目建设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予以披露、并对严重的问题予以批评,为下一个项目总结经验,提供有益的借鉴。

4.结束语

当前,全国又掀起新一轮建设合资铁路高潮,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人民大众出行的需要将作出重大贡献。铁路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不仅要满足财政部门、铁道部主管部门对于铁路管理的要求,同时更重要的是合资铁路公司要为自身下一步运营管理以及如何提高运营效益提供清算依据,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提供决策依据,切实保障合资铁路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合资公司管理效益,更为铁路主管部门在制定合资铁路相关政策时提供理论数据支持。

参考文献:

[1]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2]92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

[3]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财[2008]250号.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第7篇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 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