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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研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02-01 22:16:33
社会调研工作计划

社会调研工作计划第1篇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原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负责的产业政策、技术改造和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入;

2、将原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整体并入。

(二)增加的职能

食盐、烤烟、成品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宏观管理以及成品油的网络规划、布局建设等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2、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面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并提出全市实施产业政策的意见。

3、取消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和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作好社会总需求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经济指标比例的协调。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吸引人才的政策建议。

(三)依据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全市相应的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全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建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和监督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编报、下达利用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限额内政府投资项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国家补助资金、国债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上报、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搞好纳入省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的审查上报审批工作;审批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查申报限额以上项目。

(八)组织和管理重点项目稽察工作,督办省稽查办交办的案件。

(九)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省上制定的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法》配套规定;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定招标公告的媒体;组建全市跨部门、跨县(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十)拟订和协调全市国土开发、整治、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意见,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扶持国扶贫困县(区)发展经济,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

(十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研究并制定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十二)研究分析市场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供求状况和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组织制订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物资的流通: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并转化为生产力。

(十四)搞好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参与研究运用税率和价格等主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地方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五)根据国家和省上提出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

(十六)搞好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推介招商项目,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意见,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库区移民工作和库区经济建设项目工作。

(十九)承办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负责草拟委机关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督查、保密工作;负责办理全委机关工资福利、干部考核、人事调配、编制管理以及机关财务、总务保障、财产管理、车辆调度和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组织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分解、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宏观经济调查,提出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协调粮食购销政策和储备库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利用外资计划和外贸、经贸流通等计划和建设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投资方向;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汇总下达国债资金,省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省资本金基金计划,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落实建设资金;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管理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衔接国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专项资金。

(五)工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收集分析工业信息,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对策。提出相关产业总量指标和结构调整建议,研究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工业生产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工业生产计划;编报工业建设项目计划,上报、审批工业建设项目。协调有关工业发展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工业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工业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我市工业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负责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研究并协调重点工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布局,提出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意见。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交通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研究编制全市交通运输、邮电、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交通运输计划;编报交通、邮电、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农村能源建设计划;上报、审批交通能源建设项目。协调有关能源、邮电等业务工作。收集分析交通、能源、邮电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能源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的布局。研究节能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七)农村经济科

农经科职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衔接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支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库区移民办公室职能:组织编制全市在建、新建水库电站移民搬迁、补偿、安置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已建水库电站的移民遗留问题,并扶持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移民脱贫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审查移民专项工程概算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参与拟建水库电站的库区淹没损失和所在地经济。环境分析、移民搬迁安置与迁建规划等前期工作。

(八)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汇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

(九)小城镇建设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等。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人员编制24名(含原体改办并入的5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14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规定,原体改办6名工作人员随编制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挂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牌子),正县级建制,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兼任。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2名。

(二)保留市项目办公室,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1名。

社会调研工作计划第2篇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研究协调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三)根据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提出全县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产业间的协调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拟订全县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县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措施。

(五)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优化和资金来源;负责确定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审查上报,负责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其他项目的备案;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制订全县招标投标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审核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方案,对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提出县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和产业导向;按有关规定和管理工作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查上报;负责全县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监督全县国际性收支平衡。

(七)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动态,研究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可能,对全社会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负责全县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上报和监管;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

(八)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调控;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安排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九)负责全县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组织研究全县人口和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十)负责全县国防动员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政府规定,管理县物价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委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机要通信、政务督查、、保卫以及机关财务、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分工的工作,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潜力的调查以及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研究提出依据国民经济增强国防功能的对策和措施。负责委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综合科,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指导乡镇、部门、开发区编制发展规划;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并跟踪管理;负责委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协调国内重要经济技术交流洽谈及产学研合作活动;研究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并督导实施;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负责地区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调研和信息联系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产业布局、区域经济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产业政策的导向意见;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对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财政、信贷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策性银行贷款建设项目的汇总、审查与衔接上报;组织编制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及发行审核、上报和监管;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负责县级以上驻地金融机构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

社会调研工作计划第3篇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项目目录,大幅度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工业交通办公室承担的“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口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负责煤、电、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及铁路运输力的综合协调和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节”以及“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

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八)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全市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使用国内资金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的确认初审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经济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起草综合计划报告;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县区经济发展计划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审核企业债券的发行和资金投向,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新闻和信息引导等工作;承担市苏陕协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统筹城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下达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廉租住房、公检法司等设施项目审批和投资安排;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地产项目备案,编制下达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计划;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产业协调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利用外资、淘汰落后产能、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及扶持措施;组织管理高技术产业化示范相关工作;统筹衔接平衡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协助管理新材料基地建设;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形成。

(九)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和广播电视、教育、卫生、体育、文物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计划,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安排全市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十)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全市流通和物流业运行状况,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粮油、化肥等储备计划;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和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利用工作;协调全市电力行业管理;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指导节能执法单位开展节能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交通发展科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市公路、城市轻轨、铁路、机场建设项目规划;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做好交通运输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评估及审查;负责与部、省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落实交通建设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总工程师1名,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物价局牌子,主管全市价格工作。

(二)管理市粮食局。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市粮食局拟订的全市粮食流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上报。(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粮食进出口计划。(3)市粮食局提出的粮食储备的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上报。

社会调研工作计划第4篇

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34号)、《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仪委55号)文件精神,将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原县发展计划局除“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外的全部职责和原县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全部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原县发展计划局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县经济和商务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者招标。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切实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和微观事务管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增强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抓好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拟订工作,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及县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四)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五)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控工作;提出拟订全县 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审批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订促进全县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能源交通发展战略的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

(八)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研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和政策问题;指导协调监督粮食、棉花等国家重要物质的储备计划、宏观调控、轮换和投放;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提出县内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发展规划。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县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十三)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标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按照职责权限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根据县政府规定,归口管理县物价局、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县经济信息中心、监控全县物价总水平,管理全县以工代赈工作,指导和协调粮食综合平衡与宏观调控。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6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财务、资产、物业管理、、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发展改革局系统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和人才培训工作。

(二)综合投资股(挂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重点项目办公室两块牌子)

研究提出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和目标政策在内的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搞好年度发展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衔接;综合分析、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形势,做好对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及计划执行情况的预测、监测和预警,加强对全国、全省和同类地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研究拟订全县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对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监督分析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转报、安排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性资金的城市建设项目。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项目的综合管 理。

提出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全县国民经济动员重大项目;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发展布局、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县能源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和转报大中型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节能政策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研究提出全县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县交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和转报全县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全县公路、水运等建设的综合平衡以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经贸股(挂县招投标办公室牌子)

按照分工对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拟订招标管理实施办法和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部门、行业纠纷进行调整和仲裁。负责组织、参与、协调重要文件的起草、论证和信息;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监督;负责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研究分析县内财政、金融等运行形势,提出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地方企业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及年度调控计划。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编制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年度计划及重点商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协调监督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的储备计划;审查和转报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粮食综合平衡与宏观调控。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走向,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或修订全县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核和转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

(四)农村经济发展股(挂县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和组织编制全县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规划和社会发展股(挂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汇总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中长期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全县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第三产业发展方向;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和下达经济实用住房开发计划。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方针政策;组织重大经济总量的调研和协调。研究分析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拟定与之配套的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建设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导和推进经济综合改革,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措施,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平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承办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县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全县高技术(含邮电通信)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高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安排全县高技术重大项目并协调其布局;审查和转报财政性资金的科技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及产业化前期重大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

(六)经济体制改革股(挂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城镇综合改革、城乡配套改革和重大专项改革试点;研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问题,提出促进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设立县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副科级)。县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是县政府的办事机构。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由县政府领导,稽查特派员由县政府委派,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和管理,县建设局参与,但不进行重复检查。稽查特派员实行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人员主要由各类工程建设、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稽查特派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查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进行整改。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计划,负责特派员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负责稽查报告的审核和稽查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承担稽查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五、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6名,其中派驻纪检监察行政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干部8名(含西部开发办、国民经济动员办和世界银行贷款办负责人)。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编制2名,设主任1人(副科级)。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原县发展计划局的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原核定的单列行政编制1名、领导职数1名(纪检组长)维持不变。非领导职数:主任科员3名,副主任科员4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六、其它事项

(一)原县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人员划入新组建的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市规划和建设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经济、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县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及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县规划和建设局参加。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经济和商务局、县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包括稻米、大米、玉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粮食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社会调研工作计划第5篇

一、编制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把*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和“经济中心、山水名城、文化之都”的目标,在“十五”计划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运用新方法、提出新观点、探索新思路,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努力开创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局面,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编制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一是在保持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坚持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重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协调发展。二是继续实施“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城市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把人口、就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事业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四是在履行好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五是在强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做到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相互衔接原则。一是做好我市“十一五”规划体系内各规划的衔接。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相互协调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实施的可行性;二是做好与市、省及国家各级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及省对我市的要求,同时也使我市的发展尤其是重大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三是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空间规划的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可操作性原则。按照国家“先编规划、后审项目”的新要求,在进一步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的同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总体规划的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突出重点,将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做深做实,将重大项目的安排实施列入规划,使规划真正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指引。

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增加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使规划编制成为一个发扬民主、科学的决策过程。大力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在编制程序上,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5年,规划期为*6年至2010年,同时展望到2020年。

四、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一)编制工作总体安排。

本次规划编制期约为2年半,分3个阶段:

一是从*3年8月到*4年底,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区(县级市)规划的编制。在*4年底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市政府。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区(县级市)规划基本思路要求在*4年11月底形成,各规划牵头单位在8月15日前将编制机构及人员名单报市计委。

二是*5年在市委“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前,做好有关规划编制的调研工作,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以及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该阶段要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做好规划衔接和论证工作。

三是*5年在市委“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审议,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区(县级市)规划编制进度要求与规划纲要保持一致。

(二)规划体系与规划编制分工安排。

包括*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区(县级市)规划、行业规划及规划编制说明等。

总体规划(1个):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提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以及对策措施等。由市计委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专项规划(14个):

1*工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对部分主要行业发展前景进行分析,确定“十一五”时期以及到2020年工业大发展的战略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确立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型产业,在分类推进、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提出构想和对策措施。由市经委负责,市规划局配合,市计委协调。

2*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围绕强化*交通枢纽地位,提出整合和优化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战略思路、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对策措施等。由市规划局、交委负责,市建委配合,市计委协调。

3*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我市“十一五”期间以及到2020年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思路、目标和任务,提出重点行业的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由市计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4*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规划。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市金融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及对策措施。由市计委(金融办)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5*能源发展规划。围绕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的目标,提出加快我市能源行业的发展思路、重点、空间布局以及重大项目等。由市经委负责,市建委、规划局、市政园林局配合,市计委协调。

6*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科技兴市”战略,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市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及对策措施,制定我市“十一五”时期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计委负责。

7*城市发展规划。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城市空间布局、城市建设开发规模、重点功能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目标、思路、措施及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要做好城市空间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由市计委牵头,市建委、规划局配合。

8*生态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生态城市建设任务、环境保护目标、园林绿化和生态小区建设规划。由市计委、环保局负责,市建委、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林业局、农业局、环卫局配合。

9*文化发展规划。围绕*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制定*现代化大都市文化发展战略。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负责,市计委协调。

10*人口、社会保障和就业规划。制定工作总体思路,提出对策措施等。由市计委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人口计生局等配合。

11*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实际,统筹协调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提出“十一五”期间*社会事业整体发展战略和思路,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由市计委负责,市文化局、卫生局、教育局、体育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人事局、人口计生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12*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针对*市建成区以外的广大地区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发展、农村城市化、中心镇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事业发展等。由市农业局负责,市建委、规划局、劳动保障局配合,市计委协调。

13*信息化发展规划。以构建*国际信息港和建设国际区域性信息中心为主要目标,制定提高全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的规划。由市信息中心、计委负责。

14*“十一五”期间重大项目安排及实施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重点,分析政府可支配财力的增长情况以及国土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十一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用地计划及实施方案等。同时,区分不同类型的投资项目,对于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要明确资金安排计划及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对引入社会资金的项目,也要初步明确项目的组织形式、招商计划以及政府需给予的配套措施。由市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建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等配合。

区域规划(2个):

1*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计委协调。

2*南沙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南沙指挥部负责,市计委协调。

区及县级市规划(12个):

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全市10个区、2个县级市各自负责编制本区、县级市“十一五”规划,由市计委负责总体协调。

行业规划:

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市计委的统一协调下自行编制本行业“十一五”规划。

(三)前期课题研究分工安排。

我市“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共26个,分由市有关部门承担的课题、公开招标的课题和直接委托的课题3类。

1由市有关部门承担的课题。

(1)*“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与预测。研究“十五”计划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析总结“十五”计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以及政府经济社会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该课题由市计委牵头,市社科院负责。

(2)主要城市“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和“十一五”发展思路对比分析。研究国内主要城市“十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分析比较这些城市提出的“十一五”发展思路、对策和重大举措,以及对*“十一五”期间发展的影响及启示等。该课题由市计委牵头,市统计局负责,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市政府研究室等单位配合。

(3)*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发展思路和对策。分析泛珠三角、全国及东南亚主要城市的功能定位及发展现状,对比*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优势和劣势,结合近年来国家、省、市领导对于*发展方向的意见及政府决策,进一步明确*的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提出现代化大都市发展战略目标、思路、重点以及对策措施。该课题由市社科院负责。

(4)*“十一五”规划指标体系研究及指标预测。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研究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提出“十一五”主要规划指标预期或预测。同时,分析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及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并提出与“十一五”规划指标体系的衔接方案。该课题由市计委负责,市统计局、社科院、信息中心等配合。

(5)*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建设研究。围绕加强我市空港、海港、铁路、市政路、高速公路、公路、轨道交通等各类运输系统的优化和整合,研究提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思路、空间布局和对策措施。该课题由市规划局负责,市交委、计委参与。

(6)*市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研究。针对目前涉及政府职能的各个方面,对我市政府机构、职能设置及整体运作效率进行研究,并提出改革思路。该课题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市编委办、计委参与。

2公开招标的课题。

(1)新时期*内外部发展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究。

(2)*新时期总体发展思路研究。

(3)提升*产业竞争力对策研究。

(4)*城市功能分区与城市空间发展布局研究。

(5)*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保障分析。

(6)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研究。

(7)*建设现代化大都市进程中的城市管理问题研究。

(8)*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

3直接委托的课题。

(1)*与珠江三角洲一体化研究。

(2)“十一五”期间*社会发展与改革研究。

(3)“十一五”期间*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分析。

(4)“十一五”期间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对策研究。

(5)当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趋势及*的战略对策研究。

(6)提升*产业园区发展水平的对策措施研究。

(7)*农村城市化发展的思路和对策研究。

(8)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对策研究。

(9)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

(10)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设教育强市战略研究。

(11)*文化强市发展战略研究。

(12)“十一五”期间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发展的对策研究。

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调查研究是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必要前提。要通过调查研究抓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问题,摸清实际情况,为编制规划提供第一手资料。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目标,深入研究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以更开放的视野、从更高的角度来破解*发展中的难题。

(二)规范编制程序,科学民主决策。

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实施规划不仅要靠政府组织协调,更要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要妥善处理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在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要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制度,扩大专家队伍,完善咨询方式,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

(三)突出规划重点,搞好衔接协调。

一要找准方向,明确各类规划的功能定位。总体规划是以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指导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其他规划的依据;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具体领域发展,并决定具体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区域规划是特定区域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的局部规划。

二要把握要点,体现各类规划的不同编制要求。总体规划要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同时要增强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专项规划要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切实可行。各区和县级市规划是最贴近人民、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规划,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

三要密切配合,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衔接的重点是部分领域的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等。要重点加强与国家及省有关规划的协调和充分衔接,争取将我市重要发展战略和重大建设项目列入上级规划中。我市各类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由市计委负责,重大问题应报市政府审定。各规划草案在报请批准前,必须送市计委及相关单位进行衔接,各专项规划必须由市计委组织论证。各规划草案在报请批准时,应一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论证报告。规划编制说明除应对有关内容进行说明外,还应说明履行编制程序的情况,并对征求意见和衔接情况做出专门说明,对未采纳的重要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四)提高规划战略性,增强可操作性。

在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具有战略眼光思路的同时,要增加操作性的内容,探索建立规划内容向实施任务转化的机制,着重要抓好4个环节:一是时序安排要合理。在目标制定、任务提出上要兼顾近期、中期、远期,排出各个时期相对具体的建设重点。二是项目梳理要细致。

对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项目建设超前研究、超前掌握、超前储备,纳入“十一五”规划。三是空间调控要有效。在总量调控、产业调控的同时要强化空间调控的内容,使各项措施、布局和建设项目在空间上得以落实。四是配套措施要可行。措施的提出要有针对性、配套性,具体、可行,真正为规划实施提供保障。

社会调研工作计划第6篇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学习调研取得成效,根据市、县委和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当前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深入调查研究,通过深入乡镇、村组农户走访等多种形式查找突出问题,探索加快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新路子。以“坚持科学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题,突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重点,不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增强人口计生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个方面,使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调研内容

(一)影响和制约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包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出生缺陷预防等重点工作情况等。

(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包括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情况,群众生殖健康状况,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情况。

(三)人口计生系统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以及人口计生干部对自身工作的认识和评价。

三、调研方式

(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征求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系统、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与开展重点工作研究相结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机制创新研究、探索人口计生工作如何关注和服务民生、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新措施、人口计生系统基层队伍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现状及对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考核方法创新初探、探索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利益导向体系建设等突出问题等九个重点工作研究,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调研分工

第一组:局长南登林同志、工会主席张庆棠同志带办公室就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机制创新研究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第二组:党委书记、副局长王光辉同志、副书记周永红同志带政工股、法规股、县直股、执法大队、流动人口管理站就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及“两非”案件查处、社区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第三组:副局长张东方同志带领规划统计股就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考核方法创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第四组:副局长余月林同志带领技术股、计生协会办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就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现状及对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基层协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第五组:纪委书记冯秋明同志带宣传教育股、财务股、监察室就干部作风建设,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关爱女孩,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活动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题调研方案,第一组调研调查问卷由办公室制订,第二组调查问卷由政工股和法规股制订,第三组调查问卷由规划统计股制订,第四组调查问卷由技术股制订,第五组由宣传教育股制订。所有问卷制订情况必须在4月14日前完成。

(二)求真务实。不简单听取工作汇报,要深入到基层乡(镇)、村、农户,融入到群众中去,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要找准问题,研究思路,探索规律。要敢于摸实情,勇于讲实话,善于提实策。

社会调研工作计划第7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教学;社会学;课程体系

1引言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系统表现更加多元复杂,其物质空间的规划建设中涉及的学科知识也愈加全面,同时也赋予城乡规划专业更多功能与责任。城乡规划专业本科阶段培养的人才不仅需要较好物质空间规划设计能力,还需要全面的知识体系,具备一定的研究与创新能力,以应对城乡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现象与复杂关系。而城市社会学以其特有的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从更加人性化的角度为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提供多维度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基础,在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知识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社会学与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的关系

2.1社会学研究与现代城乡规划研究的结合

随着城乡规划学研究范围与研究内容的扩展,原有的物质空间规划设计的学科基础已难以满足对城乡环境的分析研究需求,社会学因其研究角度与研究方法的多样性为城乡研究提供了多维与深度研究的可能性,能够从多维视角对人类社会活动进行系统分析,对城乡规划的研究起到基础性的支撑作用,也弥补了城乡规划领域重空间设计轻人文内涵的不足。在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过程中,既有与社会学研究紧密结合的历史进程,也有新时期与城乡规划学科新的结合与创新。社会学以其特有的学科思维一方面为城市研究提供了深入剖析的路径与方法,另一方面则从社会行为空间角度研究更加人性化的城乡规划与设计的理念。学者们从社会学思维的视角下,分别对城乡规划的制度建设、规划内容与方向等规划实践、以及城市空间环境营造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影响等具体的理论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更加注重城乡规划中的社会平等与公平、公众参与的价值。

2.2社会学类课程对城乡规划本科教育意义

目前在城乡规划专业开设的与社会学相关课程如城市社会学、城乡社会综合实践调查、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以及部分实践环节等,涉及的城市社会学知识包括社会学基础研究内容,如基础概念与理论、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和社会问题等;城市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则偏重于将社会学的调查、统计与分析方法引入城市空间研究;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则以系统工程的方法解决系统的研究思维与研究技术等内容。此类课程多在本科专业三至四年级等高年级开设,以配合从建筑、街区的物质空间设计转向更加宏观的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城市详细规划设计和乡村规划设计等学科思维转变过程,应对更加复杂的研究对象与内容。

3社会学类课程应用重点

3.1研究方法

社会学是一门具有多重研究方式的学科,主要有科学主义的实证论的定量方法和人文主义的理解方法。随着2011年城乡规划专业成为一级学科,社会学在城乡规划本科教育体现中重要性更加凸显,《城市社会综合调查》课程是国家《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版)》中要求独立开设的一门社会学调查方法类课程,以往则是社会学类课程作为相关知识体现在选修类课程中。该课程是以社会调查方法的学习与实践为核心,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为规划与设计提供基础资料的社会调查方法。常见的调查研究方法如历史研究法、观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调查、个案研究、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该课程对于城乡的分析和研究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乡基础资料调查。在现阶段的城乡规划实践中,城乡建成环境的现状调查是规划设计的前期,也是更深层次研究的基础。规划前期常见的调查方法如访谈、问卷、实地观察或勘探等,可从政府、居民等不同利益群体对城乡建设的不同需求出发,针对城乡建设环境进行调查和分析。但往往由于城乡系统的庞杂性和调查范围及内容的有限性,如何选择适当的调查项目以及适度规模的调查范围则尤为重要。(2)城乡建成环境分析。城乡建成环境的现状形成于地域自然与人文环境的积淀与累积基础上,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理念不仅需要对城乡地域物质空间进行分析,亦需对长久以来形成的空间形态、生活方式与社会运行进行深入理解,不仅要技术层面的分析工作,也需求对人文层面有着深入的分析和理解。以社会调查的方式将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后,需有适合的技术方法进行数据的整理、分析,以获得对研究对象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寻找城乡发展的规律性线索。(3)人的活动行为的分析。人是城市的主体,城市规划的优劣主要取决于人的城市体验和感知,因此关于人的活动行为的调研分析,是校核城市空间设计成果的重要指标。社会学提供了人的行为方式的系统分析方法,能够从活动的类型、人群的定位、活动的个体心理,以及社会因素对行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该方法能够从根源上理清人的行为活动与城市空间的内在耦合关系,明确人的社会属性是城市规划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通过自然环境与人居环境的整体联系满足城市人的多元、复合的活动要求,这也是城乡规划学科以人为本核心价值的内在体现。

3.2研究内容

(1)宏观层级的城乡系统与结构。城乡的发展不只是城乡物质空间环境的变化,也体现着城乡内在结构的系统性改变,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也是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不断深化调整做出的实时应对,城乡结构是整个社会宏观结构体系的重要部分,破解城乡规划的实施难题,必须从社会学的宏观视角进行社会结构的剖析,涉及的内容主要包含社会组织结构、区域结构、就业或分工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若干重要子结构。基于上述社会学内容的分析,能够更好地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等规划领域给予充分的支撑和论证,使城乡规划在宏观层面能够发挥协调与解决城乡社会矛盾的更大作用,体现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2)微观层级的社会行动。我国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快速城乡建设后,新城建设热潮在逐渐降温,从“增量规划”转向“存量规划”,“存量规划”要求在已有的城乡建成区提升建设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从城市空间塑造转向城市行为的再造。应用而生的“轻规划”“微改造”等新的规划设计理念更偏重对于已有空间环境的提升与改善,激发城市新的活力,修正“大广场”“宽马路”等建设脱离社会实际需求的问题或现象。社会学在其长期的研究中所关注的微观层级的社会个体、群体的行为活动以及社会问题等内容,成为建设宜居城乡人居环境研究的重要基础,亦可对规划与设计实施的形成直接有效反馈。

4社会学类课程应用思考

城乡规划本科专业具有多学科背景的特点,多以土建类学科、地理类学科为主。由于各学校基于不同学科背景开设城乡规划专业,丰富了城乡规划专业的内涵,形成了不同学校城乡规划专业的各自办学特色。但不论办学背景如何,随着最新版国家城乡规划专业指导性规范的出台,规划设计类课程已成为教学体系围绕的核心,空间的设计表达是专业的特色及优势。但同样也会造成课程知识体系的单一,不适应当前城乡规划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现今专业发展趋势和实际,首先应从社会学知识内容进行重新梳理和植入,体现出社会学对当今城乡规划学科的重要影响。

4.1在理论知识基础构建层面

社会学在城乡规划领域的理论知识构建主要包括:社会学基础理论、社会调查与数据处理的思路与方法、社会阶层和社会空间结构特征等内容,均应为城乡规划专业在本科阶段要掌握或熟悉、了解的知识内容,具体的知识要求为:(1)城乡人口与社会知识单元;包括城市社会学基本知识、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城市社会要素、城市社会的分析方法、社会阶层与空间结构等。该知识单元是宏观层级的城乡系统与结构的体现,关注城乡领域的社会学问题,利于学生从宏观的社会视角对城乡规划进行解读,落实规划的公共政策导向。(2)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知识单元;包括选题与文献综述、社会调查类型与设计、社会调查方法、资料统计与分析。该知识单元属于微观层级的社会行动的内容,更多为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突出社会学应用的实践技能,有助于学生在规划设计中调研分析方法的科学应用。上述两部分知识单元已包含社会学在城乡规划领域研究的重点,但内容较为综合且涉猎较广,如何将社会学类知识在城乡规划课程体系中合理构建是关键也是难点。基于规划设计类课程为专业教学体系的主线,以及学分制改革的趋势,教学计划中社会学类理论课程不宜占较大学时,为了更好地将社会学应用到教学中,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中应注重课程的交叉与互动,使单一理论课程转化为一系列的知识体系。因此将社会学的研究思维与研究体系加入其他专业核心课程内容中,则可以通过社会学的选题、调查、分析、结论等逻辑化的研究方式改善以空间设计为基础的思维局限,指导学生以循序渐进的研究方式和步骤完成对城乡环境的研究和分析过程,培养本科阶段初步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加强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的认知程度,进一步重视理论课程与设计环节的互助和支撑作用。

4.2对规划设计类课程的实际意义

城乡规划专业在以物质空间规划与设计为主线的课程设置中,社会学相关知识课程往往以理论讲授形式开设,教学效果受限于课时学生对此类课程的认知程度与重视程度,往往难以形成良好的效果与反馈。开设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的《城乡社会综合实践调查》,相较之前的《城市社会学》课程而言更加注重社会学知识与方法在城乡社会研究中的意义,注重社会调查的理论与方法,并与城市社会学的基础概念、理论与调查方法、分析方法等相结合,将纯粹的理论课程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能够更好地支撑以规划设计类课程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枯燥的课堂讲授与生动的社会调查大大提升了社会学类课程的教学效果,同时为设计类课程的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提供了科学化、系统化的调查和研究方法,为后期设计思想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培养城乡规划专业学生联系实际、关注社会问题的学术态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课程关系如下

4.3实践教学环节层面

城乡规划本科教学在专业实践方面体现社会学知识体系的主要为认识调研,认识调研实践领域包括住区认识调查、社会调查、城乡认识调查、结合规划设计课程的调研四个实践单元,具体的内容如下:(1)住区认识调查研究;包括住区空间结构、住区道路与交通系统、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住区绿化系统,该实践单元注重社区规划导向下的住区研究,内容以空间的类型和层次调研为主,强调住区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和设施的均衡构建。(2)社会调查研究;包括问卷编制与调查组织、调研数据分析的方法、调查报告的撰写,这一实践单元突出调研具体方法的实践应用,注重调研程序和调研成果的关联。(3)城乡认识调查研究;包括城乡功能布局、城乡空间结构与形态、城乡道路与交通系统、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化体系,该单元的实践内容涉及城乡领域的空间和规划体系,是从宏观到微观的认知调研。(4)结合规划设计课程的调查研究,包括调查研究的内容、调查研究的方法、调研成果的表达,这类调研是与设计课程并行的实践环节,注重设计课程的实践性和真实性。上述认识调研环节作为拓展能力的培养,不作统一要求,可由各校自己掌握。基于实践环节的知识体系要求的自主性特点,如何将上述四个实践单元与实践课程体系相结合以及如何对专业教学起到支撑作用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四个实践单元并非独立的课程内容,必须与对应的专业课程相结合,设计类课程体系是专业教学的核心,因此必须将社会实践与设计课程的知识体系相关联,起到从课堂内的学习交流过程走向社会实践的真实体验和认知,能够更好地强化城乡规划专业本身具有的实践性特质。同时可以将.大学生暑期活动的实践结合到专业的实践当中,一举两得,会更加具有专业指向性。因此,依据实践教学的知识内容,城乡规划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提高对于实践环节的要求,从低年级的建筑设计阶段,至三、四年级的城乡规划设计阶段、以及毕业设计阶段均要求设置与设计课程相配合的实践环节(详见表2),以辅助深化设计及理论课程。实践环节中的资料收集、调查、分析和统计等环节等均需与社会调查理论与分析方法紧密结合。

5结语

城乡规划专业学科及专业发展的历程中,社会学的影响如影相随。从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理论与方法的应用,至规划与设计实践,社会学类知识为城市与乡村从视角、方法和内容的研究都提供了更加丰富与多层次的思维与路径,并以更加具体化和实用性的知识点融入了城乡规划专业在理论基础知识构建、规划与设计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成为本科阶段树立正确的规划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知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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