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合集7篇)

时间:2023-09-20 18:16:02
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

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第1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稳定;转型发展

社会稳定是保证现代社会秩序有条不紊进行的前提条件,是社会转型时期决定国家最终走向的重要因素。只有实现社会稳定,才能够使全体社会成员全心全意地建设与发展。可以说,社会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及品质,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核心价值观。稳定的核心在于社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这是我党全心全意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诠释和具体体现。可见,就建设和谐社会视域下的社会稳定问题展开探析,对于在非常时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1社会稳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期,这一时期涌现出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社会稳定问题“脱颖而出”,成为了阻碍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法制意识在此过程也得到增强,同时各种社会稳定问题也不断显现,利益诉求表达更加多元化。由此聚集的社会矛盾更是引发了各种不同的突发性事件,如:群众上访、群众堵塞交通要道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发展。倘若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但会影响到建设和谐社会的进度,更有甚者还会引发社会危机。对此,国家应加大对社会所存在问题的研究力度,注重社会稳定的维护。另外,社会稳定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自由个体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相信只有确保社会的稳定性,才能够把社会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才能更好地缓解社会矛盾。除此以外,确保社会稳定性,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水平方面也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还有利于避免社会政治秩序陷入混乱。

2建设和谐社会视域下应对社会稳定问题的对策

2.1切实加强领导队伍干部队伍建设

首先,党要脱离传统维护工作观念的束缚,牢固树立符合时展潮流的“稳定也是政绩”观念,并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主义社会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当中。其次,严格实行人员责任制,明确各人员、各领导的责任,对社会稳定问题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严格考核维护稳定成果,并予以一定的奖惩。除此以外,为了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党还可以实行挂牌督办和领导包案制度,对一些因为工作失职、渎职而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领导和个人,追究其有关职责,并施以一定的惩戒。如此一来,在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干部队伍带领下,再辅以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制度体系,势必能够形成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终极目标。

2.2协调和维护利益主体合法权益

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进行分析,我国所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在此背景影响下,自然而然就会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其主要体现在社会结构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毋庸置疑,不同的利益群体与社会阶层自然会有着其不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利益诉求等。面对着种种的不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深入其中研究,并用一种正确的价值理念和工作方式去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忌出现偏袒某一方利益、某一群体的行为。只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协调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不仅能够获取人民群众的认可,还能够实现社会稳定。

2.3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法制意识

公民是构成社会的主体单位之一,无论是建设和谐社会还是维护社会稳定,都有赖于公民自身的文化修养以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如前所述,当前环境下,社会群众的法制意识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他们总是习惯用一种因循守旧的逆向表现抗拒时代潮流,这无疑影响到社会的长久稳定性。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制、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一旦他们在经济领域得到满足,他们就会参与到社会政治活动中,试图从政治领域获得相应的利益满足。显而易见,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

2.4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近年来,党政府坚持把综合治理工作放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各地区、各单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第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基础牢固。第二,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着力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第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群众身边的一些案例为主线,以案例讲法规,教育社会群众用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表达自身的诉求;引导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第四,还要加强社会治安的防控体系,积极开展针对各类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统筹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

2.5构建社会公平的保障体系

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构建一个公平的保障体系,这样才能更好地缓解社会各阶层的矛盾,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建设和谐社会视域下,在构建保障体系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积极推进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资金、人力投入,尤其是一些经济落后的偏远山区,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保障弱势群体能够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利。其次,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公共医疗服务设备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医疗保健水平。最后,还要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度,引导房地产商合理发展以及购房者合理消费。

3结论

总之,社会稳定与建设和谐社会有着紧密相连的关系,和谐的社会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基础和条件,而社会的稳定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社会转型期,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故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社会稳定问题的关注力度,找出有效对策,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闫杰.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病态社会心理分析[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2]蒋耘中.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7).

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第2篇

关键词:政府公平施政;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机理;民生国家;新型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3)02-0001-07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针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等社会问题的现状,党的十提出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维稳新思维。这意味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世纪新阶段,加强社会建设,必须要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型社会管理,通过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抓住利益、公平和民生这个重点,加快民生国家建设,推行民生导向的新型社会管理。从这个意义讲,民生国家视域下的新型社会管理建设必然要求政府通过公平施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以此为研究对象,本文主要从正向作用关系、利益均衡机理、职能作用机制和民生建设路径这几个方面对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机理进行专门的分析论证。

一、政府公平施政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正向作用关系

运用相关性分析方法,有助于阐明公平施政与和谐稳定之间的正向作用关系。所谓相关性分析,是指对两个或多个具备相关性的变量元素进行分析,从而衡量两个变量因素的相关密切程度。相关性可以分为正相关性和负相关性两种情形。所谓正相关性,就是指随自变量增加因变量也增加,自变量减少因变量也减少。而负相关性则是指因变量值随自变量值的增大(减小)而减小(增大)的现象。通过两种现象的相关分析发现,公平施政与和谐稳定之间具有正相关性而非负相关性,即政府公平施政与社会和谐稳定之间具有正向作用关系。

在国内,学者和媒体对公平施政问题和“公平施政”或“施政公平”术语都有所涉及。如在对杜鲁门“公平施政”的研究方面,有历史学者李存训的文章《论杜鲁门的“公平施政”》和《杜鲁门的“公平施政”是“新政”的继续和扩大》以及华东师范大学陈建平的博士论文《在“公平施政”的旗帜下一

杜鲁门政府内政研究》。他们对作为杜鲁门政府施政基础的“公平施政”纲领的提出、内容、实施和作用等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分析和评价。用杜鲁门自己的话来说,他之所以要推行“公平施政”的政策纲领,其目的在于使“我国人口的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人都有权指望从我国政府得到‘公平施政’”,“每一个美国人都有机会从我国日益增长的富裕中得到他的公平的一份”。另外,2011年1月14日中国新闻网的报道《曾荫权:港府施政公平,楼市政策绝不优待有钱人》指出,政府要施政公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立法会上回答议员就施政报告提出的质询时说:“当社会稳定,市民自然会追求公平社会等更高层次的价值观,……政府施政公平,不会向任何阶层倾斜,也不会优待有钱人。”2012年2月14日《新闻晨报》的报道《普京谈施政:让国家变得更“公平”》指出,俄罗斯总理普京经媒体发表文章阐述了“公平施政”的理念,提出要通过施政使国家变得更为“公平”。他在文章中写道,每8个俄罗斯人中就有1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社会贫富差距过大。因此,“投进社会领域的每一分钱都应当构建公平”,“对我们社会和经济的公正规划是确保国家明年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综上所述,这些学者和媒体所使用及描述的“公平施政”,都含有政府公平地推行政务以促进经济社会公平的意思。

不过。在国内的学界,至今仍然没有人对“公平施政”这一概念的含义作专门的界定分析。因此,有必要在这里对“公平施政”概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概括。(1)从性质来看,公平施政是政治公平的重要内容。简单地说,所谓政治公平,就是相对于经济公平、社会公平而言的政治领域或政治方面的公平。政治公平包括公平执政、公平施政和公平参政等公平政治行为,其价值目的是为了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平施政是一种政治性的公平以及通过政治功能的履行对经济社会公平的推进。(2)从主体来看,公平施政是政府机关公平施行政务的活动。具体地说,在我国,公平施政的主体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组成人员。(3)从内容来看,公平施政是公平地推行政治治理、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活动。各国的政府一般都是国家政策法律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直接管理机关,是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因此,公平施政在内容上既包括政治治理方面的公平也包括了公共管理方面的公平,其核心是政治资源和经济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4)从形式来看,公平施政表现为价值理念、制度机制、职能行为、权益分配和社会效果等多方面的公平形态,即公平施政意味着某个政府机关奉行公平的政治价值和理念,构建公平的制度机制,推行公平的政策行为,对公共权益进行公平分配,通过公平的施政达到了公平的经济社会效果。(5)从功能目的来看,公平施政既要实现内在的政治公平也要实现外在的经济社会公平。公平施政的内在功能是要推进政治体系内部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和政治权益的公平分配,具体落实政治公平。公平施政的外在目的则是要推动政治体系公平地履行职能并推进经济社会的公平正义。综上所述,可以对公平施政作如下的界定,所谓公平施政就是政府公平地施行政务。具体地说,公平施政是指政府机关奉行公平的政治价值和理念、构建公平的制度机制、推行公平的政策行为、对公共权益进行公平分配,以实现内在的政治公平和外在的经济社会公平的政治治理与公共管理活动。

至于“和谐稳定”这个概念,可以作如下的界定和分析。在汉语中,“和谐稳定”是由“和谐”和“稳定”两个词构成的联合短语。所谓和谐,一是指个人或群体之间的和睦协调,二是指事物内部的结构和谐完整,或者相互配合得匀称、适当和协调。而所谓稳定,是指事物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保持其存在的连续性或者良性更新的状态。我选择“和谐稳定”这一复合词的用意,首先是基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之间所具有的内在相关性。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和谐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和睦协调,社会稳定是指人类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系统运行的有序性和连续性,它们之间是本质与形式的关系,在社会系统运行的有序性和连续性中,和谐是内在本质,稳定是外在表现,只要社会和谐就有社会稳定,要实现社会稳定必须先有社会的和谐,它们的结合就是社会的和谐稳定。由此可见,所谓和谐稳定,在形式上表现为一个社会系统的结构和运行具有协调性、有序性和连续性。从内在本质来看,任何社会都是人类生活的社会,任何社会系统都是人际社会关系的网络,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本质上则是利益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讲:“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因此,所谓和谐稳定,在本质上就是指基于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性所决定的社会系统结构和运行具有协调性、有序性和连续性的社会状态,或者说,和谐型社会稳定是指在一定区域、一定阶段,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达到了总体的协调和动态平衡,从而使社会生活实现了安定、协调、和谐和有序的状态。

从上述概念界定和内含分析来看,公平施政意味着政府机关要通过内在的政治公平推进外在的经济社会公平,和谐稳定则意味着社会利益关系的均衡状态,而利益关系的这种均衡状态,在本质上就是公平状态。于是,利益公平就成为公平施政与和谐稳定共通的关联要素,公平施政与和谐稳定因其利益公平的共通要素而具有内在的相关性。而且,从相关性角度来看,公平施政与和谐稳定之间所具有的是正相关性,即正向作用关系。这意味着,政府通过公平施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利益分配的公平正义,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即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与政府没有公平施政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政府公平施政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具体而言,这种正向作用关系的作用机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和分析,即利益均衡是沟通政府公平施政与社会和谐稳定的中介因素;政府应该并能够通过公平施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实现机制是民生国家建设。

二、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利益均衡机理

在我国,对于如何维稳保和谐有着不同的理论与实践。但从实质意义上讲,应该抓住利益公平这个关键。因为,民生利益是人类的生存本性,公平是对人类社会利益关系正当性与合理性的价值评判,利益关系的公平协调是和谐稳定的内在本质,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基础和根本保障。

从逻辑上讲,政府公平施政与社会和谐稳定之间的正向作用关系,可以从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之间所具有的内在利益根本性、道德理想性和因果关联性这三个方面给予证明。(1)所谓利益根本性,意味着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在根本上都属于社会利益问题。人们一般所讲的公平正义,其根据在于现存社会的利益矛盾及其调控的要求,没有利益矛盾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无法妥善处理利益矛盾。社会和谐在本质上也是社会各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甚至关键就是协调和理顺利益关系,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共享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均衡。而社会稳定与否的关键,也在于这个社会的利益关系是否协调均衡,利益矛盾是不是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可以说,我国一些地方的维稳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其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于是,在分析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时,都必须紧紧地抓住利益问题这个关键。在实现社会稳定的众多方法和途径中,最根本的对策还是调整和协调利益关系,以保障权利促进利益均衡求得社会稳定。由此看来,公平正义、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问题,在根本上都是因为社会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并围绕社会利益关系而展开,以社会利益共享和均衡为目的。(2)所谓道德理想性,意味着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都是人类对理想的社会(利益)关系状态的憧憬和追求以及道德合理性的评判。公平正义即公正,表明社会利益关系的公平分配是正义的,它反映的是人们从心理上、愿望上和道义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美好理想和价值标准。如上所述,所谓和谐,也是指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赞美性评判。所谓稳定,则是指一种自然状态、社会状态和心理状态等的有序性和连续性,表示事物在一定量的时间之内不会轻易发生突然的、剧烈的变化。而社会的和谐稳定,则是指一个社会因为美好和谐而具有有序性和连续性。由此可见,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都强调这种道德理想和价值取向的正当性与合理性。(3)所谓因果关联性意味着公平正义的社会必然是和谐的社会和稳定的社会。从社会的结构状态来看,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指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中得到公平分配。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的社会。可见,公平正义本身就包含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合理、社会结构的和谐和社会状态的稳定。因此,一个稳定的社会必定具有公平正义,而具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必然是稳定的,它们之间的中介就是利益均衡与和谐。

至于对利益公平与否和贫富分化状况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方式和机制,在国内,有“心理失衡说”和“制度失衡说”两种代表性的观点。而胡联合和胡鞍钢则将“心理失衡说”和“制度失衡说”结合起来,在《贫富差距是如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文中,对贫富差距与社会不稳定之间的正相关性和正向作用关系进行了颇具说服力的分析。一方面,他们认为,贫富差距问题影响社会心理,引发社会不满情绪的滋生蔓延,影响人心所向,容易生成社会不稳定的心理温床。因此,贫富差距问题是影响社会心理稳定的重要根源,是产生社会不满情绪的根源性问题。另一方面。他们又从社会秩序、结构和制度的角度分析了贫富差距对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作用,即贫富差距问题影响社会秩序,特别是会诱发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恶化社会治安形势;贫富差距问题影响社会结构,容易导致社会结构失衡甚至畸形化发展,激化阶层矛盾,严重时甚至会造成社会对立与冲突动荡;贫富差距问题影响社会制度的公正和权威,削弱国家的凝聚力,严重时甚至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他们据此认为,贫富差距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是全面深刻而复杂的。这种影响不但因贫富差距过大而引起,而且也因贫富差距形成的原因和机制不公平、不合理引起。这种影响是全面复杂的,既有对社会心理的影响,又有对面上的社会秩序的影响;既有对内部的社会结构的影响,又有对深层的社会制度的影响。这些影响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能否妥善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不但事关社会的持续稳定,而且更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由此表明,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与政府没有尽到公平施政职责之间具有正相关性,因此,政府通过公平施政,提供公平的利益分配制度,均衡人们的利益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公平正义、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都是指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及其均衡状态。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保障。正如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所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只有各级政府通过公平施政,健全利益均衡机制,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关系逐步融洽和协调,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机制

从利益均衡机制来讲,要求政府公平施政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那么,政府是否具有公平施政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呢?政府如何通过公平施政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呢?这涉及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机制问题。

(一)政府应该通过公平施政谋求社会的利益和谐与长久稳定

首先,从国家的产生和职能来看,作为国家政权行使者的政府有责任把社会的利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恩格斯就国家的产生和职能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的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这说明,国家及其政府的产生和存在就是为了缓和社会的经济利益冲突并使之保持在合法的“秩序”范围以内,从而避免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甚至“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的社会消灭”。其次,从政府对市场分配不公的矫正来看,政府也应该通过公平施政以促进社会的持久和谐稳定。在当今中国,有一种看法,把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笼而统之地归罪于市场和市场经济是不对的。实际上,在现当代的各国,利益关系失衡和贫富差距过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利益分配制度机制造成的。社会分配制度主要由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这三个层次的分配机制构成。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政府调控的补充。从这三个层次的社会分配机制来看,社会利益的分配公平与否,都关系到政府是否公平施政,是否设计和提供了公平的利益分配制度。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一个为市场、社会发展提供规则和维护秩序的公平服务者。社会利益的第一次分配即市场分配的不公需要政府来矫正,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即政府分配的不公更是政府自己的失职,即使是通过第三次分配来谋求社会的公平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指导和相应的制度规范。因此,政府应该弥补市场的不足,通过公平施政谋求社会的利益和谐与长久稳定。最后,从人类政治的文明进步来看,谋求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人类政治发展史的核心主线和永恒目标。通过公平执政和公平施政以实现社会权益的公平分配和人民共求富裕的和谐社会,是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的执政者及施政者都不容忘怀的政治良知和政治使命。在现代政治社会,政治权力已经广泛而深刻地干预着经济社会生活,经济社会公平与否往往是由政治公平(包括执政者执政公平和政府施政公平)与否决定的。众所周知,中国的经济政治体制决定了中国政府在社会利益分配及其公平性方面起着主导性的作用,根据马克思的人民解放学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必然要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社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逐步消灭贫穷,帮助人民大众共享发展成果并走向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政府能够通过公平施政谋求社会的利益和谐与长久稳定

这种通过公平施政保障社会系统和谐稳定而不致“爆炸”的道理,可以用“多重安全保护装置保障电压力锅不爆炸”的原理来进行证明。并非“心理失衡说”的观点所认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直接原因是人们的心理失衡或心态不稳(有不满、有怨气、有诉求等)。实际上,从传统压力锅产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来看,压力锅的爆炸并不是因为有不断增长的气压而导致的,而是因为限压泄压等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或操作错误,导致不断增长的气压无处释放,超过了临界点而发生爆炸。与此同理,一个社会系统的“爆炸”即不和谐不稳定,其直接原因也不是民众的心理失衡或心态不稳,而是面对民众心理失衡或心态不稳的社会限压泄压等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这个“社会限压泄压等安全保护装置”就是利益的公平分配即政府的公平施政。现在,中国生产的新型电压力锅采用了国家专利――匚(读:fang)式结构,设置了控压技术、限压保护、超压自泄、限温保护、超温保护和防堵保护这七重安全保护技术和装置,使其工作过程安全可控,即当电压力锅加热压力升高内锅和发热盘向下运动位移压力开关动作切断电源压力降低内锅和发热盘向上运动压力开关复位电源接通,如此循环往复,可以将内锅里的压力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由于其控制方式的先进性和采用了这七重(及以上)安全保护技术,这种[式结构电压力锅的设计,彻底解决了电压力锅容易爆炸的世纪难题,从理论上将电压力锅爆炸的几率降低为零。如果将电压力锅加热和气压上升过程比拟为社会系统内部因分配不公导致不满情绪增长的过程,将多重安全保护装置比拟为政府的公平施政机制,那么,电压力锅内系统能够实现自我平衡而不会发生爆炸,就证明了社会系统内部也能够实现自我平衡(和谐稳定)而不会发生爆炸(社会失衡、不和谐和不稳定),当然,其关键就是必须有政府公平施政机制这一整套“多重安全保护装置”。

综上所述,从国家和政府的性质、职能和价值来看,现代文明政府应该通过公平施政,促进社会的长久和谐稳定。参照“多重安全保护装置保障电压力锅不爆炸”的原理,政府也能够通过公平施政设计保障利益公平的“多重安全保护装置”,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建设路径

十将政府公平施政具体落实到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从而形成了通过民生国家及其民生建设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维稳思路和发展设想。可以说,通过民生国家推进民生建设管理,就是中国政府最大的公平施政,是保障利益公平的制度机制设计,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安全保护装置”。

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第3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稳定;转型发展

[DOI]10.13939/ki.zgsc.2017.12.055

社会稳定是保证现代社会秩序有条不紊进行的前提条件,是社会转型时期决定国家最终走向的重要因素。只有实现社会稳定,才能够使全体社会成员全心全意地建设与发展。可以说,社会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及品质,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核心价值观。稳定的核心在于社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这是我党全心全意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诠释和具体体现。可见,就建设和谐社会视域下的社会稳定问题展开探析,对于在非常时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1 社会稳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期,这一时期涌现出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社会稳定问题“脱颖而出”,成为了阻碍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法制意识在此过程也得到增强,同时各种社会稳定问题也不断显现,利益诉求表达更加多元化。由此聚集的社会矛盾更是引发了各种不同的突发性事件,如:群众上访、群众堵塞交通要道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发展。倘若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但会影响到建设和谐社会的进度,更有甚者还会引发社会危机。对此,国家应加大对社会所存在问题的研究力度,注重社会稳定的维护。另外,社会稳定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自由个体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相信只有确保社会的稳定性,才能够把社会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才能更好地缓解社会矛盾。除此以外,确保社会稳定性,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水平方面也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还有利于避免社会政治秩序陷入混乱。

2 建设和谐社会视域下应对社会稳定问题的对策

2.1 切实加强领导队伍干部队伍建设

首先,党要脱离传统维护工作观念的束缚,牢固树立符合时展潮流的“稳定也是政绩”观念,并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主义社会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当中。其次,严格实行人员责任制,明确各人员、各领导的责任,对社会稳定问题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严格考核维护稳定成果,并予以一定的奖惩。除此以外,为了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党还可以实行挂牌督办和领导包案制度,对一些因为工作失职、渎职而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领导和个人,追究其有关职责,并施以一定的惩戒。如此一来,在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干部队伍带领下,再辅以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制度体系,势必能够形成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终极目标。

2.2 协调和维护利益主体合法权益

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进行分析,我国所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在此背景影响下,自然而然就会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其主要体现在社会结构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毋庸置疑,不同的利益群体与社会阶层自然会有着其不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利益诉求等。面对着种种的不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深入其中研究,并用一种正确的价值理念和工作方式去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忌出现偏袒某一方利益、某一群体的行为。只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协调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不仅能够获取人民群众的认可,还能够实现社会稳定。

2.3 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法制意识

公民是构成社会的主体单位之一,无论是建设和谐社会还是维护社会稳定,都有赖于公民自身的文化修养以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如前所述,当前环境下,社会群众的法制意识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他们总是习惯用一种因循守旧的逆向表现抗拒时代潮流,这无疑影响到社会的长久稳定性。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制、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一旦他们在经济领域得到满足,他们就会参与到社会政治活动中,试图从政治领域获得相应的利益满足。显而易见,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

2.4 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近年来,党政府坚持把综合治理工作放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各地区、各单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第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基础牢固。第二,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着力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第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群众身边的一些案例为主线,以案例讲法规,教育社会群众用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表达自身的诉求;引导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第四,还要加强社会治安的防控体系,积极开展针对各类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统筹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

2.5 构建社会公平的保障体系

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构建一个公平的保障体系,这样才能更好地缓解社会各阶层的矛盾,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建设和谐社会视域下,在构建保障体系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积极推进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资金、人力投入,尤其是一些经济落后的偏远山区,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保障弱势群体能够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利。其次,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公共医疗服务设备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医疗保健水平。最后,还要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度,引导房地产商合理发展以及购房者合理消费。

3 结 论

总之,社会稳定与建设和谐社会有着紧密相连的关系,和谐的社会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基础和条件,而社会的稳定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社会转型期,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故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社会稳定问题的关注力度,找出有效对策,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闫杰.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病态社会心理分析[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2]蒋耘中.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7).

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第4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社会 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发展的社会,一个稳定的社会。没有发展,和谐社会就会失去生机活力,失去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没有稳定,和谐社会就会失去安定祥和,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安定有序,既是和谐社会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和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前提,也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只有抓住了安定有序这一关键环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才能顺利向前推进。事实证明,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经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和谐社会不会自然形成,需要以完善合理的法律制度引导全社会公民遵守这个法律,社会成员才能和睦相处,社会关系才会和谐顺畅,反之,如果法律制度欠缺失当,社会成员则必然冲突频发,社会关系必然扭曲动荡。而这一切美好社会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有效的调整。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和谐的社会关系牢固地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

胡锦涛总书记将和谐社会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建立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保持社会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惟有稳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达到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做很多方面的工作,而保持安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是最重要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构建和谐社会,也对维护稳定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以及工作方式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对社团的引导、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等等。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既要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研究治本之策。如果只关注表面问题,不从根源上去化解,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按下葫芦起来瓢的现象。对于新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用老思维、老观念来看待,必须用创新的思维,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我国现代化建设处于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相当复杂,既面临大好机遇,也遭遇严峻挑战。我们只有团结一心,保持稳定,才能抓住和用好这个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才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才能妥善解决我们面对的各种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和谐社会才能顺利建设,社会经济才能迅速发展。

二、建立民主、完善的法律体制,坚持依法治国方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完善的法律体制为保障。必须引导全社会增强守法意识与法制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重要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法律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相联,因为社会主义民主不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中,应当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在建立民主、完善的法律体制的基础上,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越要注重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行为。只有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才能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普遍规律和根本法则,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动力;要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即矛盾的观点看待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谐社会不是否定矛盾,而是强调社会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求的统一和谐。

首先,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作法,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就和谐,事业就发展;否则,社会就动荡,事业就受挫折。

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第5篇

[关键词]企业:维稳:服务

一、以和谐理念为指导,深化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

(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化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维稳工作的理论基础,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宝。要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发展是第一要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而维稳工作与社会和谐密不可分。

(二)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工程的核心。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只有以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为基础,才能调和各种社会关系,化解各种矛盾,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三)企业维稳治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维护稳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我国牢牢把握“发展、稳定”两大主题,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不动摇,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围绕“法治蒸湘”创建,大力加强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强化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大矛盾分析排摸、调处化解、源头治理等工作,大胆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既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又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维稳与社会和谐息息相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这为做好新时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应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挑战

(一)企业维稳治理要理清工作思路,打牢稳定的思想基础。维稳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之间本质上是―致的三者统一于和谐社会建设这个大目标中。综治工作就是要凭借各方面的综合力量来防范,采取法治、德治、思想政治等综合手段,及时有效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企业和谐,推动生产经营和员工的全面发展进步。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综治工作是做好维稳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打牢“大综治、大防范、大维稳”的思想基础,树立平安创建是发展和稳定的更高目标才能使企业的综治工作得以升华和拓展。然而,当前有些企业领导对维稳综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不足,他们片面认为,维稳综治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企业只要搞好生产经营就行了,这种意识往往会成为落实企业维稳、提高综治工作水平的障碍,特别是维稳综治工作是需要花费企业一些成本的,而这些成本必须由企业领导层予以审批。

(二)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企业维稳问题治理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担负起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解决问题到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实效。要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维稳治理化解年”活动的重点开展和维稳工作的深入推进,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寻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从法律角度出发,利用企业签订每年度《维稳综治工作管理责任书》时机,将国家颁布的有关维稳综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条文,汇报给企业领导层,使企业领导层明白维稳综治工作是一项已经列入国家法制化管理的工作,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其次,要多收集一些国际社会发生有关政局动荡、社会变迭的事例,让他们从中体会到社会不安定,给国家与人民群众带来的灾害与困苦,促使企业领导层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维稳综治工作的重要性。因为一个国家没有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那么企业也绝对得不到发展与壮大。只有在企业领导层都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之后,企业的维稳综治工作才能得以有效的开展。

(四)落实工作责任,领导重视,加大投入。维稳重于泰山。要落实好维稳综治工作就必须落实好工作责任;要落实好第一责任就必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个个有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要全面提升“全员参与、全面排查、全过程控制”工作格局的形成并发挥重要作用。要将责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使其职能与责任相对应,责任与具体的人相对应。要进一步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因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是没有谁能替代得了的。所以要加强综治工作领导,建立综治维稳组织网络,把党政领导干部维稳政绩考核真正纳入提拔使用等方面,硬性强化领导重视强度,把安全放在发展的第一位。要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内部治安打、防、控网络建设,逐步加大综治建设力度,以综治建设推动企业内部稳定从而有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各级党委书记、支部书记是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年终各项工作综合评比时,把维稳综治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切实把“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

(五)制定维稳预案,严格责任追究,并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首先,在关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涉及征地拆迁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企事业单位改革及其他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稳定风险化解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当前影响稳定的诸多因素,分层次、分系统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一旦不稳定的事件发生,做到信息通、情况明、渠道畅、反馈快,确保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防止矛盾的升级和激化。其次,加大维稳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把保一方平安作为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工作中敢于靠前,做到细心查苗头、耐心调纠纷、用心破难题、真心待群众。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维稳工作网络,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快速高效的维稳工作机制,形成一张清晰的责任网,真正做到不留责任盲区、死角和遗点,确保责任不上推,矛盾不上交。加大查处力度。对执行政策不力、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工作不细致,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第6篇

一、提高一个认识,筑牢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意义

提高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的认识。和谐稳定河池,是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社会分工和谐的有机统一,是一种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保持着相互平等、相互依赖关系的和谐发展的多赢状态。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河池经济发展的和谐。四是人际关系的和谐。当前,在我市“四个多样化”日益发展、利益矛盾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尤为重要。应深入实施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方略,发展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努力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和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制、讲秩序的行为规范,使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的思想道德蔚然成风。

二、加强两个培养,夯实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基础

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的重点是培养高素质的检察人才。要注意培养检察干警分析、解决问题和处理案件的能力,着力培养一批业务过硬、懂经济、懂外语、懂科技的高层次复合型和专家型检察干警。这是河池市党委、政府提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和四个配套文件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一)加强检察领导人才培养。检察工作是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就必须有一批优秀的检察领导人才。通过不懈的学习,掌握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扩展新视野,增长新本领,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更新执法观念,提高理论思维和科学决策水平,在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工作中更好地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体现河池实际性。

(二)加强检察业务人才培养。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决定了检察业务人才建设在检察人才建设中处于主体地位。目前,要不断提高“六种能力”,即发现、分析案件能力,口头表达与写作能力,辩证思维能力,与同事交往、共事的能力,外语、电脑与网络技术的运用能力和学以致用能力,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发挥才智。

三、发挥三个职能,推进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发展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河池稳定。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必须保证批捕、案件质量,坚决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一要强化侦查监督。侦查权被滥用,不仅会造成对人权的践踏,同时也是产生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二要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三要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解决枉法裁判和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四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解决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及时交付执行等问题。五是把开展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等犯罪结合起来,确保法律监督依法有效进行。

(三)加大查办犯罪力度,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凝聚和激励河池人民群众共同前进的迫切需要。要通过检察机关的肃贪倡廉,保证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从而更广泛地凝聚群众力量,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不断谱写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的新篇章。

四、树立四个理念,促进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创新

(一)树立“打击与保障并重”的执法理念。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都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两者统一于法律监督的实践之中。检察机关既要坚决打击犯罪,使受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恢复原状,同时要依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犯罪嫌凝人在受追究的过程中得到公正的对待。

(二)树立“检企共同一体”的执法理念。全市检察干警要按照有利于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发展,有利于提高检察工作效率,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的要求,本着主动、超前、跟踪、全程服务的原则,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真正把超前服务、主动服务体现在具体工作上。

(三)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着眼点。要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就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推动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维护河池稳定,保障人民利益、促进河池长期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树立“保护不同经济”的执法理念。在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条件下,主体的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的,它客观上要求社会要平等地确认和保护市场主体权利,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对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平等保护。

五、强化五个能力,保证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实现

(一)增强把握大局,服务中心能力。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全局,与全局合拍,为全局服务。

(二)增强履行职责,维护公正能力。检察机关担负的职责,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河池经济发展

(三)增强综合分析,处理棘手能力。河池市党委、政府提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求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增强协调配合,促进和谐能力。检察机关一方面要通过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河池的和谐团结,另一方面也要增强内部的团结和谐。

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第7篇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既要充满活力,又要保持稳定;既要不断发展,又要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社会,是改革发展稳定相得益彰、和谐统一的社会。在当前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条件下,如何保持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我们面对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树立新型的稳定观

和谐社会是一个内涵很丰富的概念。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一个个性被压抑、矛盾被掩盖、问题被搁置的社会,很难有真正的“和谐”与“稳定”;只有建立在“和谐”基础上的稳定,才是水融的稳定。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只是社会矛盾与冲突减少的社会,更是健康发展的社会。因此,抓维护稳定工作,不能简单地就稳定谈稳定,必须把稳定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更大更高的目标中去研究和部署,树立“和谐”背景下的新型稳定观。

新型稳定观是动态的稳定观。我们所要的“和谐”是创造中的和谐、发展中的和谐,是社会改革、社会变迁中的社会和谐。这种动态性的社会特征,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动态的稳定观念,以动态的眼光、动态的理念、动态的环境来看稳定,用动态的思路、动态的手段、动态的平衡来实现和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新型稳定观是综合的稳定观。社会稳定涉及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秩序稳定、人心安定等,这些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的。政治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核心;经济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秩序稳定是政治、经济稳定的必要条件;人心安定是社会稳定的综合反映。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思考维护稳定工作,要求我们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必须总揽全局,充分认识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秩序稳定和人心安定的内在联系,善于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稳定问题。

新型稳定观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稳定观。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动力。真正实现有机的、良性的、持续的、健康的社会稳定,最终要靠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不断协调关系、凝聚人心,创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以新型稳定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矛盾集中显现。二是发生的原因具有综合性、多元性、复杂性,利益原因、现实原因、政策原因、法律原因等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同时,在工作中也出现了立法滞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之间的矛盾,法律与政策之间的矛盾,一定区域涉及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纠纷,单靠行政的或法律的手段刚性解决,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甚至酿成大的事端。必须转变单一化的纠纷解决思路,努力构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调解、和解、协调新机制。当前,应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为重点的社会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立基层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形成全社会参与、多手段并用的“大调解”格局。

开展平安创建,维护社会安定。要以中央部署的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大防控”格局,全面提升打击、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促进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管理,规范社会秩序。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缺位”现象,亟需解决。从推进现代化的进程来看,政府职能转变、单位体制变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员流动加速、职业转换加快等,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要积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履行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