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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文化(合集7篇)

时间:2023-09-18 17:28:08
社会经济文化

社会经济文化第1篇

茶文化如茶道、茶艺、茶俗、茶礼之类清新淡雅的片断是人类悠久流长历史中沉淀下的一朵瑰宝,大唐盛世在政治经济文化的推动下,茶文化在社会发展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论文主要从茶的起源、发展及文化的形成过程和内容,研究其作为中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内涵及对其他领域的连带作用,引起人们以对本民族文化的共鸣。唐朝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最鼎盛的时期,因而对茶饮文化发展有强大的推动作用。继而出现的陆羽《茶经》等文字著作是对茶文化发展从饮食到文化的高度总结和精神文化的集中体现,茶叶的种植、采摘、加工、烹煮、品饮乃至于茶具、习俗,使茶文化从纯技艺升华为精神文化,并集中体现在茶道文化这一次生的文化形式,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流芳全世界。

关键词:

唐代;茶文化;茶经

1.绪论

茶文化广义上包括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即茶具、茶馆、运茶、制茶、茶道、茶政、茶礼、茶艺等等,而狭义的茶文化则是指其人文科学内容。而本论文则从广义的方向入手来研究中国唐代社会经济对茶文化的推动以及茶文化对后世之影响。从茶物质开始,在延伸至与其相关的人文精神素养。“茶文化是茶的物质产生和饮品利用过程的物质、记忆以及形成精神的成果的总和,其内容包含物质层面,技艺层面和精神层面。”[1]随着唐代疆域的扩大,饮茶文化也逐渐从南方传播开来。直至边疆地区,对后世在经济、文化、名俗乃至于民族融合上影响深远。如唐代有言:“自邹、齐、沧、隶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其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2]可见,饮茶、贩茶在唐之前已经广为流传与普及。饮茶的起源可追溯到夏商周时期乃至上古,唐代以前并无“茶”字,只有“荼”的记载。茶圣陆羽首先提出了茶的起源是“茶之为饮,发乎神农氏,闻于鲁周公”。而至于全民品茶,论茶,斗茶,将茶发展出其专属的文化品位,则源自于唐朝,它起到了加强经济、融合文化、丰富艺术、促进交流、开源国库的作用,有着无法预计的社会提升作用和效果。

2.唐代社会经济对茶文化的推动

秦汉之际,中华民族的祖先饮茶始于药用。有言“神农尝百草,日遇七十二毒,得荼而解之。”[3]“荼”即古代的“茶”(《尔雅》记载)。南北朝时佛教兴起为茶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随着文人饮茶之兴起,有关茶的诗词歌赋日渐问世,茶已经脱离作为一般形态的饮食而走入文化圈,起着一定的精神、社会作用。到了唐代,随着国力、经济的大力发展,中西方交流日益增多促成了茶文化的发展条件。安史之乱后,虽然经济有所动荡,但茶文化的发展趋势仍未受到影响。正是在这种多元的文化氛围下,茶饮文化正式的开始了发展和壮大。由此,茶叶贸易,贡茶制度,茶书著作,茶禅联系都蓬勃发展起来。

2.1唐代茶叶贸易的盛行。

白居易《琵琶行》有言:“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浮梁是唐朝疆域里最东南的一个集散地,经济交易十分频繁。唐中叶以后,由于交易的经一步推进,使得茶叶文化从南向北扩散,呈网状结构覆盖全国。陆羽在《茶经》中更是罗列了无数的产茶州县,现阶段已经明确知道的茶业产区已有四川、陕西、湖北、云南、广西、贵州、湖南、江西、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十四个省区,覆盖大江南北。这样的网状结构,在唐代这样的广泛交流时代,为茶叶的传播和茶风的普遍化提供有利条件。

2.2贡茶制度的施行。

由唐代开始,朝廷开始在名茶产区设立贡茶院,由官府监督。当时最著名的贡茶院设在湖州、常州以及顾渚山等地。每年清明前,都需将上好的明前茶上贡至朝廷。贡茶制度劳民伤财,每次运输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有其负面性。但另一方面该制度确实对茶叶质量的提升意义非凡。皇家饮茶习惯的发展带动民间饮茶消费,当时宫廷里产生的许多新兴茶饮模式成为民间习俗的风向标。自唐代开元以来对茶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甚至在产茶地设下御用制茶场。此外,唐代朝廷增收茶叶税加以立法管理,也促成了茶文化的蓬勃发展。

2.3茶书发展及流传。

唐代社会经济推动茶文化发展的标志性产性—茶书兴盛,对茶文化系统理论性研究愈加广泛。自公元七六〇年左右茶圣陆羽所著《茶经》问世以来,陆续撰写了《茶记》、《顾渚山记》等卷,系统介绍采茶、制茶、煎茶、饮茶之法并分列等级[4]。《新唐书-陆羽传》记载:“羽嗜茶,着经三篇,言茶之源、之法、之具尤备,天下益知饮茶以。”[5]另外诗僧皎然、张又新、温庭筠等著作《茶诀》、《煎茶水记》、《采茶录》、《十六汤品》、《茶述》、《茶学大典》、《茶谱》等较为著名。这些茶书将饮茶学问详细地论述,更加推动茶经济贸易的发展。

2.4茶禅关系的发展。

由于茶味先苦后甘,与禅境十分相像,故自东晋后,饮茶便被列入禅规之中[6]。僧徒行踪遍布全国,也使南方饮茶之风传播到北方。茶对于僧人而言,其妙用在于精神层面,茶道所言清雅、宁静、和谐、自由俭德等精神领悟与佛法之六度五戒暗暗相合。喝茶既可以通晓茶品、体验自然、又可以通过观茶色品茶味,识解佛性。总而言之,其共同特点在于,领悟自然的神妙。[7]同时,寺庙因为其清幽雅致、古朴无华的环境,成为了文人墨客与僧人进行儒释文化交流的绝佳之地。这些活动与交往,扩大了茶文化的传播。[8]

3.茶文化对饮茶物品贸易的带动

《茶经》对采茶天气、制茶工序、煮茶用水、品茶方法等的详细说明,[9]明确了茶文化除茶叶贸易外,还存在饮茶物品的交易。其中所列的饮茶器具总共有二十八种,并称为茶器。而采茶所用器具则称为茶具。唐代茶器可分为两类,一种是陆羽所言,乃文人学士所用。二是在陕西出土的金银、秘色瓷、琉璃茶器,乃是皇室王孙贵族和宫廷所用。比如风炉、水方、碗、札等,平时并不一定要用全套茶器,但最好还是备齐全套,否则,“茶废矣”。

4.结论

在唐以前一千多年里,茶饮文化经过了漫长的孕育期,在唐朝国富力强的时代以空前的速度发展起来,极大的影响了后世经济、政治、文化、艺术,甚至人民的想观念和意识形态,除了与饮茶实物的贸易外,茶文化在茶馆、家庭消费等奠定了不容忽视的基础,迄今不衰。茶饮已逐渐艺术化,国际化。

作者:光梓宜 汪翔 单位:西安交大附中 安徽大学

参考文献:

[1]《论茶文化的理论与实践》,郑永球

[2]《封氏闻见录》,[唐]封演著,《雅雨堂丛书》本

[3]《茶经》,[宋]陆羽著,1956,百部丛书集成,艺文印书馆出版

[4]《神农本草经》,作者不详,约成书于秦汉时期

[5]《新唐书-陆羽传》北宋欧阳修、宋祁、范镇、吕夏卿等合撰

[6]《饮茶与禅修》,沈柏村,国立国父纪念馆馆刊,2000.5

[7]《中国唐宋茶道》,梁子著,1997,陕西人民出版社

社会经济文化第2篇

21世纪是一个全球普遍经济化的时代。对于这一点,已经不会有多少人再去怀疑或心存不满--我们现在其实就已经处在了一个经济社会的自行有序的发展进程之上,这个进程所展露的具体态势,就是以一种不可遏止的力量把我们直接引入新世纪的黎明;我们不仅已经亲身体会到这一力量的巨大强制性,我们也已经从这个经济社会最初的强势表现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成就感和精神自信力,并且期待着它能够给我们带来更为持久的收获。

当然,全球普遍经济化时代的最明显特征,不仅在于它有着直接的经济学意义,即它形成了一种物质高速增长的普遍效应,在社会物质形态的积聚与丰富方面提供了全球一致的发展趋势,为社会进步确立了广阔的经济前景。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化时代在强调自身物质层面的具体利益特性的同时,同样也产生了对于一种适应经济社会价值情势的文化体系的建构要求,亦即在社会的经济实践过程中成功地造就出一种新的人文态度、人文意志和人文实践。它表明,面对新的世纪及其时代特征,文化的建构必须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价值立场,从而为人类在新的世纪带来新的生活可能性。

因此,在我们探索、设计新世纪的文化建构策略时,在我们寄希望于新世纪的人文前景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对这种新文化的基本立足点、新人文的内在实践特性,有一种适合于经济化时代要求、满足人类在经济社会中普遍利益的总体把握和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我们对于新文化的基本认识。Www.133229.cOM

在我看来,对于"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正是我们在思考21世纪人类生存与发展问题的时候,所寻求确立的一种全新的文化意识或曰文化理念。

这种"审美化文化"的核心,是在强调人类生存实践、生存需要的普遍性之历史前提下,在公正地对待经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与人的日常生活的直接动机之基础上,充分张扬"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亦即在人的日常生活的形象之维上,克服那种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恢复人的具体生活的直观性及其感性魅力。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首先是"审美化文化"建构与"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所谓"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是指那种建立在文化一元性之上,以精神的抽象性、理性的至上性和审美的主观超越性为指归的古典形态的人文/美学体系及其价值标准。在这样一种人文/美学体系、价值标准中,人的生存现实的基本前提及其合理性,无一例外地都被制度化为理性权力的自律活动和结果;文化"正当性"的实现,在彻底拒绝了人的直接欲望的可能性、日常动机的必要性之基础上,仅仅是作为一种先在理性的规范展开与功能而存在并获得自己的合法化。尽管"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也赞美、有时甚至是高度诗意地想象了"人"的本体生存的理想之境;就像在柏拉图、奥古斯丁、培根、斯宾诺莎、康德、谢林、黑格尔等人,或中国的儒道释哲学那里,"人道"始终是一个令人倾心神往而又要求着不懈的真理性探求的话题。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古典世界观或价值体系范围里,"人"、"人道"从来都不是一个具有其自身自然合法性的对象。 换句话说,对于精神抽象性的偏好,对于理性至上性的执着,以及对于感性有限性和缺陷性的理性防范和伦理超度,始终构成为古典体系中"人"与自己的文化的最基本的美学关系。也因此,在古典形态的文化建构、价值确立中,其美学形式只能是不断寻求一种哪怕在最直观的层面上同样对于理性至上性的有效叙事方法。如同我们在古典艺术体系中所看到的,感性的审美欢悦总是被牢牢掌握在理性强大而沉着的制约力之中,"不逾矩"既是艺术行为之于这种文化价值理性的最明确的表征状态,同时也是艺术体系本身作为一种美学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功能的实现。如果说,在这样的美学意识形态中仍然存在着对于日常过程中人情世故的表现;如果说,在这样一种以理节情、以理辖情的文化制度中仍然保留了"人道"的追寻,那么,这种"表现"、这种"追寻",首先突出了"人"对"理"的服从与信仰,突出着理性的无尚威严及其冷峻庄重的审美效应。由是,在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中,我们所看到的,便是一种排拒日常生活的生动性和世俗利益的具体性,直接连接着意志力的强化、伦理精神的无尽修炼与崇尚自我牺牲的"神圣"意识。

正因此,在古典的人文/美学体系里,其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价值话语,就是"和谐"与"崇高"的理想性话语:"和谐"强调着"理" 节制"情"或"情"融于"理"的合法化实践;"崇高"则表达了个别性对群体性、个体对社会的自我主动牺牲的必要承诺与内心景仰。

一句话,作为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精神守护制度,"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实际上已经把所有一切感性的存在过程、人的世俗目的性与需求,统统逐出(或者说是纳入)了理性的唯一合法的权力形态之中。一切超常规的、超个体的、超现实的东西,在理性的胜利欢呼声中被指定为一种精神的存在方式而获得了"人性价值"的褒奖。反过来,人的一切常态的、具体的、生动的东西则成了"无意义"的证明,并且被归入到"美/审美"的对立面而遭到遗弃。

我们所提倡的"审美化文化"建构,恰恰是要对抗于这样一种作为古典人文/美学体系之精神制度的"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事实上,在我们把" 充分张扬’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 恢复人的具体生活活动的感性直观魅力"理解为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核心的时候,我们所力图表达的,首先就是一种极具现实意识形态力量的文化"反抗"--反抗理性以"历史"的线性形式对整个人类生活实践的引诱,反抗理性将那种以个体自我牺牲所换来的"和谐"与"崇高"当作人在现实中不可拒绝的光荣加诸我们的头上,反抗理性以制度化的强制话语把我们从享受生活的实际欢娱中拖了开去。可以这样说,寻求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所要求的就是;第一,个体与社会能够回到同一个价值天平之上,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地环视、搜求自己最普通平常的利益与满足;人是作为一个具体的存在,而不是处处体现为"理性的公民",不仅能够充分自觉到自身自然欲望的合法性,而且能够坦然面对社会的强制而勇敢地捍卫和实现自己的基本人性。第二,文化"审美化"的合理价值尺度,不是一种屈服于理性权力暴政的文化标准,而能够重新直面人的普遍的日常生活过程及其基本欲望;能够重新在文化价值体系内部肯定人的世俗情感的合法身份,从而以一种新的美学方式恢复人类对于"爱、和平和美"的感性体会,真正实现人与自身生活的直接同一。

这样,我们所意欲实现的新世纪中"审美化文化"之于"爱、和平与美"的体现,在根本上就是反对了古典人文/美学体系,即反对"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的一种新的人文/美学形式。这样一种新的人文/美学形式,不拒绝理性、社会或群体的客观性,但它不会因此降低甚至否定人的感性合法性以及与之相联的人的存在的全面性;它并不拒绝人在精神理想层面上对于无限展开的和谐世界、崇高理想的心灵期待,但它不会将之视作人的存在的唯一根据,并且同样不会因此而放弃人在现实世界里对于自身世俗性权利的自爱与自尊、自信与自立。对于新文化的"审美化"建构来说,感性之维不是像它在古典体系中所呈现的那样是一个"被囚禁的无赖"形象;相反,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目标,就是要恢复人与生活之感性关系的堂皇的叙事性魅力,使之成为人"活着"的现实根据。

还有一个问题要说明的是:"审美化文化"的建构在充分正视人的具体感性存在过程中,如何能够保持"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也就是说,作为一种新的美学形态的实现,"审美化"的具体实践形式又是什么?因为有一点是没有疑问的,那就是"审美化文化"不能仅止于对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反抗或批判,它应当同时是一种具有强有力的建设性功能的价值体现。"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尽管有着种种片面性、反人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同样也有着特殊的建构功能,即它在长期的历史延衍进程中,不断地从自身体系内部生成了一种对于人、人的生活实践目标的直接规范力量,并且保持了这种规范力量的稳定性和制度化。对于"审美化文化"而言,我们要求的也是它能够为人的生活实践确立起具体明晰的规范性指向,以便文化的现实过程得以在这样的指向上形成持续的展开。

在我看来,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充分借助一种现实的实践力量,这就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事实上,古典人文/美学体系之所以能够产生出以理性为制约的价值形态,"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有效的文化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直接依赖了某种"精英社会力量"的不懈努力--作为一种将社会文化权力高度政治化和集中化的实践,"精英社会力量"本身的存在合法性正是直接建立在理性话语的极端排他性基础上的,因而它在自身实践中必定强调对于整个社会和具体生活活动中普遍人性与世俗情感的有效控制,以便保证社会规范的制定过程始终掌握在"社会精英"的手中--尽管这最终也只不过是少数人的文化意志体现。那么,与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相反对的"审美化文化"建构,同样应该为自己找到一种具体有效的现实实践力量。这里,我们必须指出,由于在很长的时间里,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一直是被当作"真价值"的对立面、永恒精神/理性的超越对象而存在的,所以,我们把现代经济社会普遍的大众世俗性价值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建构依据,首先就要破除世俗/超越、感性/理性、物质/精神的二元对立意识(一元文化形态的实质正在于通过强调这种二元对立性而将其中的一元加以了绝对化),重新审视世俗存在的价值指向,尤其是将它放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具体过程中来确定其文化合法性维度。这样,在"审美化文化"中,一方面,感性力量将第一次真正作为一种文化建构依据出现在人的实践过程之中;另一方面,对于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的借助本身,同样也产生出一种非常具体的文化可能性,即人的日常生活的现实满足为有效实现"爱、和平与美"的常态性与平凡性带来了直接成果。人的文化在这样的过程中,才真正是属于全体人的、亲切可感的和直接享受的。

于是,"审美化文化"建构将成为我们生活的自觉,而不是不能触摸的无尽等待;文化的"审美化"才真正确认着人的存在的全面性,而不是将人仅仅当作一个"被投入"的对象而想方设法为之设立各种各样的文化命令,最终却又导致了人与人的生活的严重分离。

当然,由于很久以来,感性与理性的对立、矛盾一直被人为地绝对化了;特别是,由于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常常在反抗理性、反抗超越性的过程中存在一种将自身表象化的倾向,因而,"审美化文化"的建构,同样需要警惕成为另一种"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的危险--感性力量扩张为社会文化实践中的绝对强制性制度,在拒绝理性之维的同时也把自己想象为一种无限的权力。在这方面,90年代中国文化景观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参照:当经济社会极度膨胀的物质欲望仅仅作为一种感性消费力量腾空出世,当经济社会的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成为整个社会中唯一的存在,文化的"审美化"便变异为丧失人之生存本体根据的虚浮"影像"--一种纯粹满足了人的感官嗜好、只是讨巧地表现了人"活着"的方式而不体现"活着"的内在目的性的生活"包装"。① 这种情况下,"审美化"过程便在实质上背离了它内在的人性全面的创造要求,"审美"呈现了它的直观物质形式却又再一次失去了对感性/理性、物质/精神、个体性/群体性之对立性的扬弃。质言之,倘若"审美化"仅仅成为一种感性形象而不是人的存在的文化证明活动(自我确认)的话,"审美化文化"建构就有可能重新落入制度化的强制性结构之中,在张扬人的感性合法性的同时却又导致了这种力量的本体基础的急剧的自行消解;人在获得了大规模的官能快乐的同时,却又失去了文化再生的创造能力。对此,我们在提倡"审美化文化"建构时,应当有非常清醒的自觉。

新文化的建构当然是对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置疑或更新,但却不应该沦落为以一种形式的极端对于另一种形式的极端的简单代换。"审美化文化"建构将带来人的全面发展的新的可能性,造就出经济社会中新的人文前景--它不但是对人类物质生产与满足活动的一种积极回应,更是对人的生存整体性的积极肯定。

我们期待着新文化的诞生。我们迎接着新世纪的文化黎明在东方升起。

社会经济文化第3篇

21世纪是一个全球普遍经济化的时代。对于这一点,已经不会有多少人再去怀疑或心存不满--我们现在其实就已经处在了一个经济社会的自行有序的发展进程之上,这个进程所展露的具体态势,就是以一种不可遏止的力量把我们直接引入新世纪的黎明;我们不仅已经亲身体会到这一力量的巨大强制性,我们也已经从这个经济社会最初的强势表现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成就感和精神自信力,并且期待着它能够给我们带来更为持久的收获。

当然,全球普遍经济化时代的最明显特征,不仅在于它有着直接的经济学意义,即它形成了一种物质高速增长的普遍效应,在社会物质形态的积聚与丰富方面提供了全球一致的发展趋势,为社会进步确立了广阔的经济前景。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化时代在强调自身物质层面的具体利益特性的同时,同样也产生了对于一种适应经济社会价值情势的文化体系的建构要求,亦即在社会的经济实践过程中成功地造就出一种新的人文态度、人文意志和人文实践。它表明,面对新的世纪及其时代特征,文化的建构必须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价值立场,从而为人类在新的世纪带来新的生活可能性。

因此,在我们探索、设计新世纪的文化建构策略时,在我们寄希望于新世纪的人文前景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对这种新文化的基本立足点、新人文的内在实践特性,有一种适合于经济化时代要求、满足人类在经济社会中普遍利益的总体把握和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我们对于新文化的基本认识。

在我看来,对于"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正是我们在思考21世纪人类生存与发展问题的时候,所寻求确立的一种全新的文化意识或曰文化理念。

这种"审美化文化"的核心,是在强调人类生存实践、生存需要的普遍性之历史前提下,在公正地对待经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与人的日常生活的直接动机之基础上,充分张扬"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亦即在人的日常生活的形象之维上,克服那种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恢复人的具体生活的直观性及其感性魅力。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首先是"审美化文化"建构与"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所谓"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是指那种建立在文化一元性之上,以精神的抽象性、理性的至上性和审美的主观超越性为指归的古典形态的人文/美学体系及其价值标准。在这样一种人文/美学体系、价值标准中,人的生存现实的基本前提及其合理性,无一例外地都被制度化为理性权力的自律活动和结果;文化"正当性"的实现,在彻底拒绝了人的直接欲望的可能性、日常动机的必要性之基础上,仅仅是作为一种先在理性的规范展开与功能而存在并获得自己的合法化。尽管"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也赞美、有时甚至是高度诗意地想象了"人"的本体生存的理想之境;就像在柏拉图、奥古斯丁、培根、斯宾诺莎、康德、谢林、黑格尔等人,或中国的儒道释哲学那里,"人道"始终是一个令人倾心神往而又要求着不懈的真理性探求的话题。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古典世界观或价值体系范围里,"人"、"人道"从来都不是一个具有其自身自然合法性的对象。 换句话说,对于精神抽象性的偏好,对于理性至上性的执着,以及对于感性有限性和缺陷性的理性防范和伦理超度,始终构成为古典体系中"人"与自己的文化的最基本的美学关系。也因此,在古典形态的文化建构、价值确立中,其美学形式只能是不断寻求一种哪怕在最直观的层面上同样对于理性至上性的有效叙事方法。如同我们在古典艺术体系中所看到的,感性的审美欢悦总是被牢牢掌握在理性强大而沉着的制约力之中,"不逾矩"既是艺术行为之于这种文化价值理性的最明确的表征状态,同时也是艺术体系本身作为一种美学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功能的实现。如果说,在这样的美学意识形态中仍然存在着对于日常过程中人情世故的表现;如果说,在这样一种以理节情、以理辖情的文化制度中仍然保留了"人道"的追寻,那么,这种"表现"、这种"追寻",首先突出了"人"对"理"的服从与信仰,突出着理性的无尚威严及其冷峻庄重的审美效应。由是,在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中,我们所看到的,便是一种排拒日常生活的生动性和世俗利益的具体性,直接连接着意志力的强化、伦理精神的无尽修炼与崇尚自我牺牲的"神圣"意识。

正因此,在古典的人文/美学体系里,其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价值话语,就是"和谐"与"崇高"的理想性话语:"和谐"强调着"理" 节制"情"或"情"融于"理"的合法化实践;"崇高"则表达了个别性对群体性、个体对社会的自我主动牺牲的必要承诺与内心景仰。

一句话,作为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精神守护制度,"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实际上已经把所有一切感性的存在过程、人的世俗目的性与需求,统统逐出(或者说是纳入)了理性的唯一合法的权力形态之中。一切超常规的、超个体的、超现实的东西,在理性的胜利欢呼声中被指定为一种精神的存在方式而获得了"人性价值"的褒奖。反过来,人的一切常态的、具体的、生动的东西则成了"无意义"的证明,并且被归入到"美/审美"的对立面而遭到遗弃。

我们所提倡的"审美化文化"建构,恰恰是要对抗于这样一种作为古典人文/美学体系之精神制度的"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事实上,在我们把" 充分张扬’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 恢复人的具体生活活动的感性直观魅力"理解为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核心的时候,我们所力图表达的,首先就是一种极具现实意识形态力量的文化"反抗"--反抗理性以"历史"的线性形式对整个人类生活实践的引诱,反抗理性将那种以个体自我牺牲所换来的"和谐"与"崇高"当作人在现实中不可拒绝的光荣加诸我们的头上,反抗理性以制度化的强制话语把我们从享受生活的实际欢娱中拖了开去。可以这样说,寻求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所要求的就是;第一,个体与社会能够回到同一个价值天平之上,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地环视、搜求自己最普通平常的利益与满足;人是作为一个具体的存在,而不是处处体现为"理性的公民",不仅能够充分自觉到自身自然欲望的合法性,而且能够坦然面对社会的强制而勇敢地捍卫和实现自己的基本人性。第二,文化"审美化"的合理价值尺度,不是一种屈服于理性权力暴政的文化标准,而能够重新直面人的普遍的日常生活过程及其基本欲望;能够重新在文化价值体系内部肯定人的世俗情感的合法身份,从而以一种新的美学方式恢复人类对于"爱、和平和美"的感性体会,真正实现人与自身生活的直接同一。

这样,我们所意欲实现的新世纪中"审美化文化"之于"爱、和平与美"的体现,在根本上就是反对了古典人文/美学体系,即反对"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的一种新的人文/美学形式。这样一种新的人文/美学形式,不拒绝理性、社会或群体的客观性,但它不会因此降低甚至否定人的感性合法性以及与之相联的人的存在的全面性;它并不拒绝人在精神理想层面上对于无限展开的和谐世界、崇高理想的心灵期待,但它不会将之视作人的存在的唯一根据,并且同样不会因此而放弃人在现实世界里对于自身世俗性权利的自爱与自尊、自信与自立。对于新文化的"审美化"建构来说,感性之维不是像它在古典体系中所呈现的那样是一个"被囚禁的无赖"形象;相反,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目标,就是要恢复人与生活之感性关系的堂皇的叙事性魅力,使之成为人"活着"的现实根据。

还有一个问题要说明的是:"审美化文化"的建构在充分正视人的具体感性存在过程中,如何能够保持"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也就是说,作为一种新的美学形态的实现,"审美化"的具体实践形式又是什么?因为有一点是没有疑问的,那就是"审美化文化"不能仅止于对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反抗或批判,它应当同时是一种具有强有力的建设的价值体现。"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尽管有着种种片面性、反人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同样也有着特殊的建构功能,即它在长期的历史延衍进程中,不断地从自身体系内部生成了一种对于人、人的生活实践目标的直接规范力量,并且保持了这种规范力量的稳定性和制度化。对于"审美化文化"而言,我们要求的也是它能够为人的生活实践确立起具体明晰的规范性指向,以便文化的现实过程得以在这样的指向上形成持续的展开。

在我看来,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充分借助一种现实的实践力量,这就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事实上,古典人文/美学体系之所以能够产生出以理性为制约的价值形态,"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有效的文化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直接依赖了某种"精英社会力量"的不懈努力--作为一种将社会文化权力高度政治化和集中化的实践,"精英社会力量"本身的存在合法性正是直接建立在理性话语的极端排他性基础上的,因而它在自身实践中必定强调对于整个社会和具体生活活动中普遍人性与世俗情感的有效控制,以便保证社会规范的制定过程始终掌握在"社会精英"的手中--尽管这最终也只不过是少数人的文化意志体现。那么,与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相反对的"审美化文化"建构,同样应该为自己找到一种具体有效的现实实践力量。这里,我们必须指出,由于在很长的时间里,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一直是被当作"真价值"的对立面、永恒精神/理性的超越对象而存在的,所以,我们把现代经济社会普遍的大众世俗性价值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建构依据,首先就要破除世俗/超越、感性/理性、物质/精神的二元对立意识(一元文化形态的实质正在于通过强调这种二元对立性而将其中的一元加以了绝对化),重新审视世俗存在的价值指向,尤其是将它放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具体过程中来确定其文化合法性维度。这样,在"审美化文化"中,一方面,感性力量将第一次真正作为一种文化建构依据出现在人的实践过程之中;另一方面,对于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的借助本身,同样也产生出一种非常具体的文化可能性,即人的日常生活的现实满足为有效实现"爱、和平与美"的常态性与平凡性带来了直接成果。人的文化在这样的过程中,才真正是属于全体人的、亲切可感的和直接享受的。

于是,"审美化文化"建构将成为我们生活的自觉,而不是不能触摸的无尽等待;文化的"审美化"才真正确认着人的存在的全面性,而不是将人仅仅当作一个"被投入"的对象而想方设法为之设立各种各样的文化命令,最终却又导致了人与人的生活的严重分离。

当然,由于很久以来,感性与理性的对立、矛盾一直被人为地绝对化了;特别是,由于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常常在反抗理性、反抗超越性的过程中存在一种将自身表象化的倾向,因而,"审美化文化"的建构,同样需要警惕成为另一种"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的危险--感性力量扩张为社会文化实践中的绝对强制性制度,在拒绝理性之维的同时也把自己想象为一种无限的权力。在这方面,90年代中国文化景观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参照:当经济社会极度膨胀的物质欲望仅仅作为一种感性消费力量腾空出世,当经济社会的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成为整个社会中唯一的存在,文化的"审美化"便变异为丧失人之生存本体根据的虚浮"影像"--一种纯粹满足了人的感官嗜好、只是讨巧地表现了人"活着"的方式而不体现"活着"的内在目的性的生活"包装"。① 这种情况下,"审美化"过程便在实质上背离了它内在的人性全面的创造要求,"审美"呈现了它的直观物质形式却又再一次失去了对感性/理性、物质/精神、个体性/群体性之对立性的扬弃。质言之,倘若"审美化"仅仅成为一种感性形象而不是人的存在的文化证明活动(自我确认)的话,"审美化文化"建构就有可能重新落入制度化的强制性结构之中,在张扬人的感性合法性的同时却又导致了这种力量的本体基础的急剧的自行消解;人在获得了大规模的官能快乐的同时,却又失去了文化再生的创造能力。对此,我们在提倡"审美化文化"建构时,应当有非常清醒的自觉。

新文化的建构当然是对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置疑或更新,但却不应该沦落为以一种形式的极端对于另一种形式的极端的简单代换。"审美化文化"建构将带来人的全面发展的新的可能性,造就出经济社会中新的人文前景--它不但是对人类物质生产与满足活动的一种积极回应,更是对人的生存整体性的积极肯定。

我们期待着新文化的诞生。我们迎接着新世纪的文化黎明在东方升起。

社会经济文化第4篇

21世纪是一个全球普遍经济化的时代。对于这一点,已经不会有多少人再去怀疑或心存不满--我们现在其实就已经处在了一个经济社会的自行有序的发展进程之上,这个进程所展露的具体态势,就是以一种不可遏止的力量把我们直接引入新世纪的黎明;我们不仅已经亲身体会到这一力量的巨大强制性,我们也已经从这个经济社会最初的强势表现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成就感和精神自信力,并且期待着它能够给我们带来更为持久的收获。

当然,全球普遍经济化时代的最明显特征,不仅在于它有着直接的经济学意义,即它形成了一种物质高速增长的普遍效应,在社会物质形态的积聚与丰富方面提供了全球一致的发展趋势,为社会进步确立了广阔的经济前景。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化时代在强调自身物质层面的具体利益特性的同时,同样也产生了对于一种适应经济社会价值情势的文化体系的建构要求,亦即在社会的经济实践过程中成功地造就出一种新的人文态度、人文意志和人文实践。它表明,面对新的世纪及其时代特征,文化的建构必须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价值立场,从而为人类在新的世纪带来新的生活可能性。

因此,在我们探索、设计新世纪的文化建构策略时,在我们寄希望于新世纪的人文前景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对这种新文化的基本立足点、新人文的内在实践特性,有一种适合于经济化时代要求、满足人类在经济社会中普遍利益的总体把握和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我们对于新文化的基本认识。

在我看来,对于"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正是我们在思考21世纪人类生存与发展问题的时候,所寻求确立的一种全新的文化意识或曰文化理念。

这种"审美化文化"的核心,是在强调人类生存实践、生存需要的普遍性之历史前提下,在公正地对待经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与人的日常生活的直接动机之基础上,充分张扬"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亦即在人的日常生活的形象之维上,克服那种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恢复人的具体生活的直观性及其感性魅力。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首先是"审美化文化"建构与"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所谓"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是指那种建立在文化一元性之上,以精神的抽象性、理性的至上性和审美的主观超越性为指归的古典形态的人文/美学体系及其价值标准。在这样一种人文/美学体系、价值标准中,人的生存现实的基本前提及其合理性,无一例外地都被制度化为理性权力的自律活动和结果;文化"正当性"的实现,在彻底拒绝了人的直接欲望的可能性、日常动机的必要性之基础上,仅仅是作为一种先在理性的规范展开与功能而存在并获得自己的合法化。尽管"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也赞美、有时甚至是高度诗意地想象了"人"的本体生存的理想之境;就像在柏拉图、奥古斯丁、培根、斯宾诺莎、康德、谢林、黑格尔等人,或中国的儒道释哲学那里,"人道"始终是一个令人倾心神往而又要求着不懈的真理性探求的话题。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古典世界观或价值体系范围里,"人"、"人道"从来都不是一个具有其自身自然合法性的对象。 换句话说,对于精神抽象性的偏好,对于理性至上性的执着,以及对于感性有限性和缺陷性的理性防范和伦理超度,始终构成为古典体系中"人"与自己的文化的最基本的美学关系。也因此,在古典形态的文化建构、价值确立中,其美学形式只能是不断寻求一种哪怕在最直观的层面上同样对于理性至上性的有效叙事方法。如同我们在古典艺术体系中所看到的,感性的审美欢悦总是被牢牢掌握在理性强大而沉着的制约力之中,"不逾矩"既是艺术行为之于这种文化价值理性的最明确的表征状态,同时也是艺术体系本身作为一种美学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功能的实现。如果说,在这样的美学意识形态中仍然存在着对于日常过程中人情世故的表现;如果说,在这样一种以理节情、以理辖情的文化制度中仍然保留了"人道"的追寻,那么,这种"表现"、这种"追寻",首先突出了"人"对"理"的服从与信仰,突出着理性的无尚威严及其冷峻庄重的审美效应。由是,在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中,我们所看到的,便是一种排拒日常生活的生动性和世俗利益的具体性,直接连接着意志力的强化、伦理精神的无尽修炼与崇尚自我牺牲的"神圣"意识。

正因此,在古典的人文/美学体系里,其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价值话语,就是"和谐"与"崇高"的理想性话语:"和谐"强调着"理"

节制"情"或"情"融于"理"的合法化实践;"崇高"则表达了个别性对群体性、个体对社会的自我主动牺牲的必要承诺与内心景仰。

一句话,作为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精神守护制度,"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实际上已经把所有一切感性的存在过程、人的世俗目的性与需求,统统逐出(或者说是纳入)了理性的唯一合法的权力形态之中。一切超常规的、超个体的、超现实的东西,在理性的胜利欢呼声中被指定为一种精神的存在方式而获得了"人性价值"的褒奖。反过来,人的一切常态的、具体的、生动的东西则成了"无意义"的证明,并且被归入到"美/审美"的对立面而遭到遗弃。

我们所提倡的"审美化文化"建构,恰恰是要对抗于这样一种作为古典人文/美学体系之精神制度的"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事实上,在我们把" 充分张扬’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 恢复人的具体生活活动的感性直观魅力"理解为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核心的时候,我们所力图表达的,首先就是一种极具现实意识形态力量的文化"反抗"--反抗理性以"历史"的线性形式对整个人类生活实践的引诱,反抗理性将那种以个体自我牺牲所换来的"和谐"与"崇高"当作人在现实中不可拒绝的光荣加诸我们的头上,反抗理性以制度化的强制话语把我们从享受生活的实际欢娱中拖了开去。可以这样说,寻求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所要求的就是;第一,个体与社会能够回到同一个价值天平之上,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地环视、搜求自己最普通平常的利益与满足;人是作为一个具体的存在,而不是处处体现为"理性的公民",不仅能够充分自觉到自身自然欲望的合法性,而且能够坦然面对社会的强制而勇敢地捍卫和实现自己的基本人性。第二,文化"审美化"的合理价值尺度,不是一种屈服于理性权力暴政的文化标准,而能够重新直面人的普遍的日常生活过程及其基本欲望;能够重新在文化价值体系内部肯定人的世俗情感的合法身份,从而以一种新的美学方式恢复人类对于"爱、和平和美"的感性体会,真正实现人与自身生活的直接同一。

这样,我们所意欲实现的新世纪中"审美化文化"之于"爱、和平与美"的体现,在根本上就是反对了古典人文/美学体系,即反对"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的一种新的人文/美学形式。这样一种新的人文/美学形式,不拒绝理性、社会或群体的客观性,但它不会因此降低甚至否定人的感性合法性以及与之相联的人的存在的全面性;它并不拒绝人在精神理想层面上对于无限展开的和谐世界、崇高理想的心灵期待,但它不会将之视作人的存在的唯一根据,并且同样不会因此而放弃人在现实世界里对于自身世俗性权利的自爱与自尊、自信与自立。对于新文化的"审美化"建构来说,感性之维不是像它在古典体系中所呈现的那样是一个"被囚禁的无赖"形象;相反,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目标,就是要恢复人与生活之感性关系的堂皇的叙事性魅力,使之成为人"活着"的现实根据。

还有一个问题要说明的是:"审美化文化"的建构在充分正视人的具体感性存在过程中,如何能够保持"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也就是说,作为一种新的美学形态的实现,"审美化"的具体实践形式又是什么?因为有一点是没有疑问的,那就是"审美化文化"不能仅止于对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反抗或批判,它应当同时是一种具有强有力的建设性功能的价值体现。"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尽管有着种种片面性、反人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同样也有着特殊的建构功能,即它在长期的历史延衍进程中,不断地从自身体系内部生成了一种对于人、人的生活实践目标的直接规范力量,并且保持了这种规范力量的稳定性和制度化。对于"审美化文化"而言,我们要求的也是它能够为人的生活实践确立起具体明晰的规范性指向,以便文化的现实过程得以在这样的指向上形成持续的展开。

在我看来,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充分借助一种现实的实践力量,这就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事实上,古典人文/美学体系之所以能够产生出以理性为制约的价值形态,"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有效的文化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直接依赖了某种"精英社会力量"的不懈努力--作为一种将社会文化权力高度政治化和集中化的实践,"精英社会力量"本身的存在合法性正是直接建立在理性话语的极端排他性基础上的,因而它在自身实践中必定强调对于整个社会和具体生活活动中普遍人性与世俗情感的有效控制,以便保证社会规范的制定过程始终掌握在"社会精英"的手中--尽管这最终也只不过是少数人的文化意志体现。那么,与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相反对的"审美化文化"建构,同样应该为自己找到一种具体有效的现实实践力量。这里,我们必须指出,由于在很长的时间里,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一直是被当作"真价值"的对立面、永恒精神/理性的超越对象而存在的,所以,我们把现代经济社会普遍的大众世俗性价值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建构依据,首先就要破除世俗/超越、感性/理性、物质/精神的二元对立意识(一元文化形态的实质正在于通过强调这种二元对立性而将其中的一元加以了绝对化),重新审视世俗存在的价值指向,尤其是将它放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具体过程中来确定其文化合法性维度。这样,在"审美化文化"中,一方面,感性力量将第一次真正作为一种文化建构依据出现在人的实践过程之中;另一方面,对于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的借助本身,同样也产生出一种非常具体的文化可能性,即人的日常生活的现实满足为有效实现"爱、和平与美"的常态性与平凡性带来了直接成果。人的文化在这样的过程中,才真正是属于全体人的、亲切可感的和直接享受的。

于是,"审美化文化"建构将成为我们生活的自觉,而不是不能触摸的无尽等待;文化的"审美化"才真正确认着人的存在的全面性,而不是将人仅仅当作一个"被投入"的对象而想方设法为之设立各种各样的文化命令,最终却又导致了人与人的生活的严重分离。

当然,由于很久以来,感性与理性的对立、矛盾一直被人为地绝对化了;特别是,由于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常常在反抗理性、反抗超越性的过程中存在一种将自身表象化的倾向,因而,"审美化文化"的建构,同样需要警惕成为另一种"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的危险--感性力量扩张为社会文化实践中的绝对强制性制度,在拒绝理性之维的同时也把自己想象为一种无限的权力。在这方面,90年代中国文化景观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参照:当经济社会极度膨胀的物质欲望仅仅作为一种感性消费力量腾空出世,当经济社会的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成为整个社会中唯一的存在,文化的"审美化"便变异为丧失人之生存本体根据的虚浮"影像"--一种纯粹满足了人的感官嗜好、只是讨巧地表现了人"活着"的方式而不体现"活着"的内在目的性的生活"包装"。① 这种情况下,"审美化"过程便在实质上背离了它内在的人性全面的创造要求,"审美"呈现了它的直观物质形式却又再一次失去了对感性/理性、物质/精神、个体性/群体性之对立性的扬弃。质言之,倘若"审美化"仅仅成为一种感性形象而不是人的存在的文化证明活动(自我确认)的话,"审美化文化"建构就有可能重新落入制度化的强制性结构之中,在张扬人的感性合法性的同时却又导致了这种力量的本体基础的急剧的自行消解;人在获得了大规模的官能快乐的同时,却又失去了文化再生的创造能力。对此,我们在提倡"审美化文化"建构时,应当有非常清醒的自觉。

新文化的建构当然是对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置疑或更新,但却不应该沦落为以一种形式的极端对于另一种形式的极端的简单代换。"审美化文化"建构将带来人的全面发展的新的可能性,造就出经济社会中新的人文前景--它不但是对人类物质生产与满足活动的一种积极回应,更是对人的生存整体性的积极肯定。

我们期待着新文化的诞生。我们迎接着新世纪的文化黎明在东方升起。

注释:

社会经济文化第5篇

     21世纪是一个全球普遍经济化的时代。对于这一点,已经不会有多少人再去怀疑或心存不满--我们现在其实就已经处在了一个经济社会的自行有序的发展进程之上,这个进程所展露的具体态势,就是以一种不可遏止的力量把我们直接引入新世纪的黎明;我们不仅已经亲身体会到这一力量的巨大强制性,我们也已经从这个经济社会最初的强势表现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成就感和精神自信力,并且期待着它能够给我们带来更为持久的收获。

     当然,全球普遍经济化时代的最明显特征,不仅在于它有着直接的经济学意义,即它形成了一种物质高速增长的普遍效应,在社会物质形态的积聚与丰富方面提供了全球一致的发展趋势,为社会进步确立了广阔的经济前景。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化时代在强调自身物质层面的具体利益特性的同时,同样也产生了对于一种适应经济社会价值情势的文化体系的建构要求,亦即在社会的经济实践过程中成功地造就出一种新的人文态度、人文意志和人文实践。它表明,面对新的世纪及其时代特征,文化的建构必须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价值立场,从而为人类在新的世纪带来新的生活可能性。

     因此,在我们探索、设计新世纪的文化建构策略时,在我们寄希望于新世纪的人文前景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对这种新文化的基本立足点、新人文的内在实践特性,有一种适合于经济化时代要求、满足人类在经济社会中普遍利益的总体把握和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我们对于新文化的基本认识。

     在我看来,对于"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正是我们在思考21世纪人类生存与发展问题的时候,所寻求确立的一种全新的文化意识或曰文化理念。

     这种"审美化文化"的核心,是在强调人类生存实践、生存需要的普遍性之历史前提下,在公正地对待经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与人的日常生活的直接动机之基础上,充分张扬"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亦即在人的日常生活的形象之维上,克服那种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恢复人的具体生活的直观性及其感性魅力。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首先是"审美化文化"建构与"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所谓"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是指那种建立在文化一元性之上,以精神的抽象性、理性的至上性和审美的主观超越性为指归的古典形态的人文/美学体系及其价值标准。在这样一种人文/美学体系、价值标准中,人的生存现实的基本前提及其合理性,无一例外地都被制度化为理性权力的自律活动和结果;文化"正当性"的实现,在彻底拒绝了人的直接欲望的可能性、日常动机的必要性之基础上,仅仅是作为一种先在理性的规范展开与功能而存在并获得自己的合法化。尽管"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也赞美、有时甚至是高度诗意地想象了"人"的本体生存的理想之境;就像在柏拉图、奥古斯丁、培根、斯宾诺莎、康德、谢林、黑格尔等人,或中国的儒道释哲学那里,"人道"始终是一个令人倾心神往而又要求着不懈的真理性探求的话题。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古典世界观或价值体系范围里,"人"、"人道"从来都不是一个具有其自身自然合法性的对象。   换句话说,对于精神抽象性的偏好,对于理性至上性的执着,以及对于感性有限性和缺陷性的理性防范和伦理超度,始终构成为古典体系中"人"与自己的文化的最基本的美学关系。也因此,在古典形态的文化建构、价值确立中,其美学形式只能是不断寻求一种哪怕在最直观的层面上同样对于理性至上性的有效叙事方法。如同我们在古典艺术体系中所看到的,感性的审美欢悦总是被牢牢掌握在理性强大而沉着的制约力之中,"不逾矩"既是艺术行为之于这种文化价值理性的最明确的表征状态,同时也是艺术体系本身作为一种美学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功能的实现。如果说,在这样的美学意识形态中仍然存在着对于日常过程中人情世故的表现;如果说,在这样一种以理节情、以理辖情的文化制度中仍然保留了"人道"的追寻,那么,这种"表现"、这种"追寻",首先突出了"人"对"理"的服从与信仰,突出着理性的无尚威严及其冷峻庄重的审美效应。由是,在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中,我们所看到的,便是一种排拒日常生活的生动性和世俗利益的具体性,直接连接着意志力的强化、伦理精神的无尽修炼与崇尚自我牺牲的"神圣"意识。

     正因此,在古典的人文/美学体系里,其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价值话语,就是"和谐"与"崇高"的理想性话语:"和谐"强调着"理"               节制"情"或"情"融于"理"的合法化实践;"崇高"则表达了个别性对群体性、个体对社会的自我主动牺牲的必要承诺与内心景仰。

     一句话,作为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精神守护制度,"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实际上已经把所有一切感性的存在过程、人的世俗目的性与需求,统统逐出(或者说是纳入)了理性的唯一合法的权力形态之中。一切超常规的、超个体的、超现实的东西,在理性的胜利欢呼声中被指定为一种精神的存在方式而获得了"人性价值"的褒奖。反过来,人的一切常态的、具体的、生动的东西则成了"无意义"的证明,并且被归入到"美/审美"的对立面而遭到遗弃。

     我们所提倡的"审美化文化"建构,恰恰是要对抗于这样一种作为古典人文/美学体系之精神制度的"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事实上,在我们把"   充分张扬’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   恢复人的具体生活活动的感性直观魅力"理解为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核心的时候,我们所力图表达的,首先就是一种极具现实意识形态力量的文化"反抗"--反抗理性以"历史"的线性形式对整个人类生活实践的引诱,反抗理性将那种以个体自我牺牲所换来的"和谐"与"崇高"当作人在现实中不可拒绝的光荣加诸我们的头上,反抗理性以制度化的强制话语把我们从享受生活的实际欢娱中拖了开去。可以这样说,寻求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所要求的就是;第一,个体与社会能够回到同一个价值天平之上,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地环视、搜求自己最普通平常的利益与满足;人是作为一个具体的存在,而不是处处体现为"理性的公民",不仅能够充分自觉到自身自然欲望的合法性,而且能够坦然面对社会的强制而勇敢地捍卫和实现自己的基本人性。第二,文化"审美化"的合理价值尺度,不是一种屈服于理性权力暴政的文化标准,而能够重新直面人的普遍的日常生活过程及其基本欲望;能够重新在文化价值体系内部肯定人的世俗情感的合法身份,从而以一种新的美学方式恢复人类对于"爱、和平和美"的感性体会,真正实现人与自身生活的直接同一。

     这样,我们所意欲实现的新世纪中"审美化文化"之于"爱、和平与美"的体现,在根本上就是反对了古典人文/美学体系,即反对"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的一种新的人文/美学形式。这样一种新的人文/美学形式,不拒绝理性、社会或群体的客观性,但它不会因此降低甚至否定人的感性合法性以及与之相联的人的存在的全面性;它并不拒绝人在精神理想层面上对于无限展开的和谐世界、崇高理想的心灵期待,但它不会将之视作人的存在的唯一根据,并且同样不会因此而放弃人在现实世界里对于自身世俗性权利的自爱与自尊、自信与自立。对于新文化的"审美化"建构来说,感性之维不是像它在古典体系中所呈现的那样是一个"被囚禁的无赖"形象;相反,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目标,就是要恢复人与生活之感性关系的堂皇的叙事性魅力,使之成为人"活着"的现实根据。

     还有一个问题要说明的是:"审美化文化"的建构在充分正视人的具体感性存在过程中,如何能够保持"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也就是说,作为一种新的美学形态的实现,"审美化"的具体实践形式又是什么?因为有一点是没有疑问的,那就是"审美化文化"不能仅止于对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反抗或批判,它应当同时是一种具有强有力的建设性功能的价值体现。"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尽管有着种种片面性、反人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同样也有着特殊的建构功能,即它在长期的历史延衍进程中,不断地从自身体系内部生成了一种对于人、人的生活实践目标的直接规范力量,并且保持了这种规范力量的稳定性和制度化。对于"审美化文化"而言,我们要求的也是它能够为人的生活实践确立起具体明晰的规范性指向,以便文化的现实过程得以在这样的指向上形成持续的展开。

     在我看来,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充分借助一种现实的实践力量,这就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事实上,古典人文/美学体系之所以能够产生出以理性为制约的价值形态,"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有效的文化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直接依赖了某种"精英社会力量"的不懈努力--作为一种将社会文化权力高度政治化和集中化的实践,"精英社会力量"本身的存在合法性正是直接建立在理性话语的极端排他性基础上的,因而它在自身实践中必定强调对于整个社会和具体生活活动中普遍人性与世俗情感的有效控制,以便保证社会规范的制定过程始终掌握在"社会精英"的手中--尽管这最终也只不过是少数人的文化意志体现。那么,与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相反对的"审美化文化"建构,同样应该为自己找到一种具体有效的现实实践力量。这里,我们必须指出,由于在很长的时间里,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一直是被当作"真价值"的对立面、永恒精神/理性的超越对象而存在的,所以,我们把现代经济社会普遍的大众世俗性价值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建构依据,首先就要破除世俗/超越、感性/理性、物质/精神的二元对立意识(一元文化形态的实质正在于通过强调这种二元对立性而将其中的一元加以了绝对化),重新审视世俗存在的价值指向,尤其是将它放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具体过程中来确定其文化合法性维度。这样,在"审美化文化"中,一方面,感性力量将第一次真正作为一种文化建构依据出现在人的实践过程之中;另一方面,对于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的借助本身,同样也产生出一种非常具体的文化可能性,即人的日常生活的现实满足为有效实现"爱、和平与美"的常态性与平凡性带来了直接成果。人的文化在这样的过程中,才真正是属于全体人的、亲切可感的和直接享受的。

     于是,"审美化文化"建构将成为我们生活的自觉,而不是不能触摸的无尽等待;文化的"审美化"才真正确认着人的存在的全面性,而不是将人仅仅当作一个"被投入"的对象而想方设法为之设立各种各样的文化命令,最终却又导致了人与人的生活的严重分离。  

     当然,由于很久以来,感性与理性的对立、矛盾一直被人为地绝对化了;特别是,由于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常常在反抗理性、反抗超越性的过程中存在一种将自身表象化的倾向,因而,"审美化文化"的建构,同样需要警惕成为另一种"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的危险--感性力量扩张为社会文化实践中的绝对强制性制度,在拒绝理性之维的同时也把自己想象为一种无限的权力。在这方面,90年代中国文化景观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参照:当经济社会极度膨胀的物质欲望仅仅作为一种感性消费力量腾空出世,当经济社会的大众世俗性价值体系成为整个社会中唯一的存在,文化的"审美化"便变异为丧失人之生存本体根据的虚浮"影像"--一种纯粹满足了人的感官嗜好、只是讨巧地表现了人"活着"的方式而不体现"活着"的内在目的性的生活"包装"。①   这种情况下,"审美化"过程便在实质上背离了它内在的人性全面的创造要求,"审美"呈现了它的直观物质形式却又再一次失去了对感性/理性、物质/精神、个体性/群体性之对立性的扬弃。质言之,倘若"审美化"仅仅成为一种感性形象而不是人的存在的文化证明活动(自我确认)的话,"审美化文化"建构就有可能重新落入制度化的强制性结构之中,在张扬人的感性合法性的同时却又导致了这种力量的本体基础的急剧的自行消解;人在获得了大规模的官能快乐的同时,却又失去了文化再生的创造能力。对此,我们在提倡"审美化文化"建构时,应当有非常清醒的自觉。

     新文化的建构当然是对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置疑或更新,但却不应该沦落为以一种形式的极端对于另一种形式的极端的简单代换。"审美化文化"建构将带来人的全面发展的新的可能性,造就出经济社会中新的人文前景--它不但是对人类物质生产与满足活动的一种积极回应,更是对人的生存整体性的积极肯定。

     我们期待着新文化的诞生。我们迎接着新世纪的文化黎明在东方升起。

注释:

社会经济文化第6篇

21世纪是一个全球普遍化的。对于这一点,已经不会有多少人再去怀疑或心存不满--我们现在其实就已经处在了一个经济的自行有序的进程之上,这个进程所展露的具体态势,就是以一种不可遏止的力量把我们直接引入新世纪的黎明;我们不仅已经亲身体会到这一力量的巨大强制性,我们也已经从这个经济社会最初的强势表现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成就感和精神自信力,并且期待着它能够给我们带来更为持久的收获。

当然,全球普遍经济化时代的最明显特征,不仅在于它有着直接的经济学意义,即它形成了一种物质高速增长的普遍效应,在社会物质形态的积聚与丰富方面提供了全球一致的发展趋势,为社会进步确立了广阔的经济前景。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化时代在强调自身物质层面的具体利益特性的同时,同样也产生了对于一种适应经济社会价值情势的文化体系的建构要求,亦即在社会的经济实践过程中成功地造就出一种新的人文态度、人文意志和人文实践。它表明,面对新的世纪及其时代特征,文化的建构必须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价值立场,从而为人类在新的世纪带来新的生活可能性。

因此,在我们探索、设计新世纪的文化建构策略时,在我们寄希望于新世纪的人文前景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对这种新文化的基本立足点、新人文的内在实践特性,有一种适合于经济化时代要求、满足人类在经济社会中普遍利益的总体把握和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我们对于新文化的基本认识。

在我看来,对于"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正是我们在思考21世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时候,所寻求确立的一种全新的文化意识或曰文化理念。

这种"审美化文化"的核心,是在强调人类生存实践、生存需要的普遍性之前提下,在公正地对待经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与人的日常生活的直接动机之基础上,充分张扬"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亦即在人的日常生活的形象之维上,克服那种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恢复人的具体生活的直观性及其感性魅力。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首先是"审美化文化"建构与"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所谓"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是指那种建立在文化一元性之上,以精神的抽象性、理性的至上性和审美的主观超越性为指归的古典形态的人文/美学体系及其价值标准。在这样一种人文/美学体系、价值标准中,人的生存现实的基本前提及其合理性,无一例外地都被制度化为理性权力的自律活动和结果;文化"正当性"的实现,在彻底拒绝了人的直接欲望的可能性、日常动机的必要性之基础上,仅仅是作为一种先在理性的规范展开与功能而存在并获得自己的合法化。尽管"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也赞美、有时甚至是高度诗意地想象了"人"的本体生存的理想之境;就像在柏拉图、奥古斯丁、培根、斯宾诺莎、康德、谢林、黑格尔等人,或的儒道释那里,"人道"始终是一个令人倾心神往而又要求着不懈的真理性探求的话题。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古典世界观或价值体系范围里,"人"、"人道"从来都不是一个具有其自身合法性的对象。 换句话说,对于精神抽象性的偏好,对于理性至上性的执着,以及对于感性有限性和缺陷性的理性防范和伦理超度,始终构成为古典体系中"人"与自己的文化的最基本的美学关系。也因此,在古典形态的文化建构、价值确立中,其美学形式只能是不断寻求一种哪怕在最直观的层面上同样对于理性至上性的有效叙事。如同我们在古典体系中所看到的,感性的审美欢悦总是被牢牢掌握在理性强大而沉着的制约力之中,"不逾矩"既是艺术行为之于这种文化价值理性的最明确的表征状态,同时也是艺术体系本身作为一种美学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功能的实现。如果说,在这样的美学意识形态中仍然存在着对于日常过程中人情世故的表现;如果说,在这样一种以理节情、以理辖情的文化制度中仍然保留了"人道"的追寻,那么,这种"表现"、这种"追寻",首先突出了"人"对"理"的服从与信仰,突出着理性的无尚威严及其冷峻庄重的审美效应。由是,在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中,我们所看到的,便是一种排拒日常生活的生动性和世俗利益的具体性,直接连接着意志力的强化、伦理精神的无尽修炼与崇尚自我牺牲的"神圣"意识。

正因此,在古典的人文/美学体系里,其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价值话语,就是"和谐"与"崇高"的理想性话语:"和谐"强调着"理"

节制"情"或"情"融于"理"的合法化实践;"崇高"则表达了个别性对群体性、个体对社会的自我主动牺牲的必要承诺与内心景仰。

一句话,作为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精神守护制度,"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实际上已经把所有一切感性的存在过程、人的世俗目的性与需求,统统逐出(或者说是纳入)了理性的唯一合法的权力形态之中。一切超常规的、超个体的、超现实的东西,在理性的胜利欢呼声中被指定为一种精神的存在方式而获得了"人性价值"的褒奖。反过来,人的一切常态的、具体的、生动的东西则成了"无意义"的证明,并且被归入到"美/审美"的对立面而遭到遗弃。

社会经济文化第7篇

关于知识经济问题,是我国学术界当前正在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但总的说来,讨论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它的技术层面,很少涉及到它的社会文化层面。

什么是知识经济?现有相关文献的阐述大同小异,多是引用“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下的定义。

我个人的认识是:“知识经济是工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其基本特点表现为它是以人的创造性知识(广义理解的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从而使经济的发展不再属于资源依赖型,而转化为知识依赖型(依赖于人的知识的发展程度)。由于地球上的资源总是有限的,而人的头脑中的知识却可源源不断地开发出来,因而知以经济作为知识依赖型的经济,自然就可保待长期持续发展。”

现在的问题是:上述关于知识经济的界定中,广义理解的创造性知识怎样才能源源不断地开发出来呢?这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胄先是一个社会文化问题。即涉及到“非人性化”(dehumanized)与“人性化”humanized)的问题,如果知识经济只涉及到非人性化的技术问题,那就只能称之为技术经济,而不是知识经济;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创造性知识是人的创造性思维的结晶,是人的大脑的产物。但任何人都不是一个孤立的人,而是作为“社会人”以至“文化人”而存在,总是生活在定的社会关系中。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证明:人的大脑能个能独立自主、精神焕发地进行创造性思维,从而相应地产生创造性知识,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它首先同人们所处的大环境、人们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条件有着直接的联系。这是因为,“创造性思维不同于一般思维,往往表现为具有超常性(不墨守成规)、它有个性(独出心裁)、富有开拓精神、独创性与灵活性。”而要使真正具有上述特征的创造性思维得以自由驰骋,从加使异彩纷呈的创造性知识得以源源不断地大量涌现,又有赖于与此相适应的催人奋进的社会大环境的激发和孕育才有可能实现。这也正是至今仍有许多人总是带着极其美好和仰慕的心情,追思我国公元前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争鸣的时代和西欧14世纪到16世纪文艺复兴时代的根本原因所在。因为这是中、西文化史上的两个黄金时代,都是真正的“思想大解放,科学、艺术处于大变革、大发展、大创造的时代,也是科学、艺术上英才辈出、群星灿烂的时代。”这两个中、西文化史上黄金时代所产生的订多出类拔萃的大师们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闪耀的思想光辉,可以看作是他们所处的伟大时代精神的生动反映,至今仍熠熠生辉,令人无限敬仰。

关于创造性人才(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人才)辈出与社会大环境的关系,我国晚清大学者龚自珍对此也有极为深切的感受。从他所写的一首脍炙人口的著名诗篇:“九州生气情风雷,万马齐暗诚可哀。我愿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材。”可以看到,其中的前两句充分反映了他对封建社会末期的思想禁锢压抑了创造性人才成长的无限惋惜和哀叹。而后两句则充分表达了”他强烈要求进行社会变革,为创造性人才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的热切追求和无限向往,因而他的这一寓意极为深刻的诗篇,就是今天读来,也足以振聋发聩、发人深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由于知识是人的头脑的产物,是同每个人的精神状态紧密联系的,因而它就决不可能是单纯的自然科学技术问题,而应首先看作是社会文化问题。发展知识经济,使它真正为人民造福,首先要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的独立和人的尊严,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做到以人为本、技术为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激发每个人的创造性思维,为促进知识经济迅速而健康的发展,提供无穷尽的精神和智慧的源泉。

二、知识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同宏观与微观经济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

(一)从宏观上看

首先要明确,在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要形成和发展知识经济,是完全不可能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如果没有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推动,以加速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扑面而来的以创造性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将无法在我国生根、发芽和结果,从而使我国又将失去一次重大的历史机遇,即导致我国经济的发展将无法融入世界性知识经济发展的大潮流,而陷入步履维艰的困境。

那么,知识经济为什么必然会同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水火不容呢?

从社会文化观看,须从经济与文化的关系谈起。

关于经济与文化的关系,正如“在其所著《新民主主义论》中说:‘一定的文化(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的社会和经济。’版权所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当时,根据提出的‘一边倒’的国策,在经济上照搬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其主要特点是:采用国家所有制,所有企业除极少数属于集体所有外,都属于以国家为代表的‘全民’所有,国家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进行‘大统一’的直接管理;在财务上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企业没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经济体制上的‘大统一’,要求文化上的‘大统一’与之相适应。‘大统一’的文化,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表现出一元性、依附性和驯服性的显著特点。

一元性是指强调‘社会本位论’,个人作为社会整体的一分子,不应有独具‘个性’的自我追求,个人的人格独立和正当利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要求每个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否则,就会被诬为‘个人主义’严重而受到批判。

依附性与一元性相联系,强调任何人不能游离于一定的社会组织之外,其工作和生活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组织,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无所不包的层层依附于上级的金字塔式的依附网络。

驯服性是指强调个人对组织必须绝对服从,不容任何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有任何‘越轨’之处。要求人们以做组织的‘驯服工具’为荣。

这种‘大统一’的文化,一方面将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社会成员中极少数先进英雄模范人物‘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范相等同,严重脱离社会客观实际,势必导致‘假、大、空’风气的滋生和蔓延;另一方面,它对人的‘个性’的扼杀,也对社会成员主动性和聪明才智的发挥起到严重的窒息作用。”由此而形成的知识界“万马齐暗”的局面,怎么有可能为知识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提供无限生机的精神动力与智慧源泉呢?

市场经济体制则与此不同。它是建立在自由而普遍的商品等价交换的基础上的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其基础是确认交换双方地位的平等,并不因金钱或权力、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而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又有利于调动人类可贵的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的精神,即我国优秀文化传统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乾卦第一》)和“止于至善”(《大学·孔经》)的精神,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就表现为力求达到永无止境的更加完美境界的精神。经济生活中这种精神的发扬,有助于促进人的人本立场、主体意识和人性智慧的回归。从而可以为知识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奠定牢固的人文基础。

从以上关于知识经济形成与发展宏观基础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所涉及到的首先是社会文化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对有关问题如果不从社会文化的大视野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就有可能使人们的认识陷入机械论或工具论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二)从微观上看

再从微观上看,在企业内部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实行真正民主的、人性化的管理,借以为知识经济在企业内部奠定微观基础,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也走了一段很长的弯路。本来西欧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TheRenaissance)和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TheEnlightenment)所倡导的“人本主义”和“天赋人权”的思想,已经促成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使广大公民(citicens)至少从理论上看,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的民利,如可参与议员和总统的直接选举等等。可是,在企业内部,长期以来,所实行的仍然是纵向的专制独裁式的集权化管理,广大员工仍处于无权的状态,他们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为等级森严的官僚体制所控制。从而使广大员工在企业内部的主人翁地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智慧和创造力,因受到种种压制而无法充分发挥。

如不彻底改变这种情况,知识经济在企业内部的落实自然无从谈起。

本世纪中叶以来,在西方企业内部兴起的“产业民主运动”(IndustrialDemocracyMovement)正是以彻底改变上述违反历史进步潮流的情况,作为其基本出发点。“‘产业民主运动’认为,企业内部传统的专制独裁式的管理等级制度所形成的管理权力结构,必须作重大的、带根本性的变革,使之与反映历史进步潮流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相适应。即认为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所提出的‘人本主义’和‘天赋人权’的思想,不仅要体现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同时也应体现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广大员工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处于无权的状况必须根本改变,要在企业内部实行‘产业民主’,将原来纵向的专制独裁式的管理转变为横向(扁平式)的分权化的民主管理,借以使员工和经理人员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同样的参与权力,把人本主义、民主管理的思想贯穿于企业管理过程的始终。从而使企业真正成为一个民主的、人性化的组织(HumanizedOrganization)。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充分发挥出来。”为知识经济在企业内部生根、发芽、结果形成广泛的人文基础。企业经营目标是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管理会计,作为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和智力支持的“决策支持系统”,其一切活动,也应以企业的经营目标为中心,力求能卓有成效地促进和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应怎样界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国内外各相关学科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和发展的过程。我认为,其认识的深化和发展,又同人们对人性(personality)怎样认识有着直接的联系。

大家知道,美国学者AbrahamH.Maslow是研究行为科学的先驱者之一,他在本世纪40年代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论”(HierarchyofNeedsTheory),该理论认为“人的需要可以分为5个等级,依次是:①生理的需要:是指衣、食、住等人的基本生活的需要。②安全的需要:是指人的生活及其生命、财产能得到安全保障的需要。③友好与归属的需要:是指人进入组织后,组织成员之间相互信任、友好相处,成员对所在组织形成归属感的需要。④尊重的需要:是指人应受到尊重,在组织中形成自重、互敬的良好气氛,进而激发人们对所从事的工作产生自豪感的需要。⑤自我实现(Self-actuality)的需要:是指人对完成自己矢志献身的创造性事业,可从中得到最大自我满足的需要。这种自我实现是一种最高的精神境界。以上5个层次的需要,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结构。

我感到,对AH.Maslow的理论.也可从另一角度来领会,据以把人依次分成三种类型,即经济人(Economicman)、社会人(Socialman)和文化人(Culturalman)。意思是可粗略地认为:侧重于第1、2层次的人属于“经济人”;侧重于第3层次的人属于“社会人”;而侧重于第5层次的人属于“文化人”;而第4层次则介乎第3层次与第5层次之间,既同“社会人”有关,也同“文化人”有关。

对人的类型作这样一种分类,有什么重要意义呢?我认为可以作为确定企业员工的个人目标和作为由员工组合而成的企业整体经营目标的客观依据。

具体地说,在工业经济发展的前期,本世纪初以泰罗为代表的管理学家认为,企业的组成人员,都是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进行活动的“经济人”。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也遵循“经济人”的行为准则。因而企业整体的经营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对员工的激励也主要运用经济激励机制。

当工业经济发展到较高级的阶段,行为科学家则认为,不能把企业的“组成人员看作是只寻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人’,而应把他们看作是具有感情、思想、需求。爱好和主动性、能动性的‘社会人’。因而认为,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单位,是一种社会的有机联合体。在这种社会有机联合体中,不存在像‘利润最大化’这样一个单一的可以普遍适用的经营目标。从长远的观点看,应把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看作是它的总体目标。……必须努力消除以‘利润最大化’为单一目标可能导致企业侧重短期行为的种种消极因素。除利润之外,还必须同时在科技开发、产品开发、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人才开发、生产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生活福利设施等各个方面同时下功夫,才有可能为企业长期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奠定牢固的基础。与此相联系,企业的员工作为‘社会人’,不是单纯‘经济人’,他们的个人目标也是多样化的,应包括心理、社会和经济需要等各个方面,并不会以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作为其唯一目标。因而,对人们的激励因素也不能局限于经济因素,而应同时包括心理、社会和经济等各个方面。”

当工业经济进一步向知识经济转变,企业的组成是以高智力的员工为主体,他们已经达到‘文化人’的崇高精神境界,企业作为由文化人组成的集体,它们的生产经营当然不会以工业经济后期“企业本位”的多元化因素作为经营目标,更不会以工业经济前期所采用的“单一的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而会适应“文化人”的特点和要求,采用以服务于“社会本位”的更高层次的多元化因素作为经营目标。这种更高层次的多元化因素,从根本动力上看,必然是以非功利性因素作为主导。这是因为以“文化人”为主体组成的知识经济社会,是高度文明的社会,根植于这种大环境的企业,自然会以更广阔的视野,更恢宏的气度,力求应用它所拥有的巨大优势,不断为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创造尽可能多的新价值,借以为解决社会面临的诸如资源、环境、教育等众多问题,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作出尽时能大的贡献。总括地说,企业的经营目标,从“单一的利润最大化”,到“企业本位的经营目标的多样化”,到“社会本位的经营目标的多元化”,反映了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其中,财务会计能最直接有效地为实现较低层次的

企业经营目标--“利润最大化”服务,而管理会计则有更广的活动空间,即可为实现较高层次的企业经营目标--“企业本位的多样化的经营目标”和“社会本位的多元化企业经营目标”服务。特别是能更有效地为较高层次的根植于知识经济社会的“社会本位的多元化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服务。

(二)“决策支持系统”从为“金字塔式”的“决策系统”服务转变为同时为“倒金字塔式”和“金字塔式”的“决策系统”服务

我们曾较早地撰文论述管理会计是“决策支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其首要职能是从事决策的研究工作。问题在于:我们原来在这一方面所作的论述,是以纵向的金字塔式的集权化管理模式为基点的。因而对“决策支持系统”如何进行决策研究,是把重点放在如何为企业最高领导人进行最终决策的金字塔式的“决策系统”提供信息与智力支持。这种认识显然是很不全面的。因为它既不符合“产业民主运动”的要求,也同知识经济形成与发展的总趋势不相适应。因为知识经济既然是以人的创造性知识作为最重要的核心生产要素,而知识又是深藏于广大员工大脑中的精神财富,是不可能依靠外力的强制(如通过上级的发号施令)把它挖掘出来的。唯一的办法,是形成一种新的有效的机制,从内心深处来激发每个员工自身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动力,使他们每个人头脑中的知识宝库都能转化为企业取之不尽的创造源泉。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改变企业管理原来的权力结构,即从纵向的集权化、控制性的管理转变为横向的、分权化的民主管理,以基层作为管理权力的基点,真正确立广大员工的主体地位,赋予他们充分的自、知情权和参与权,即坚持员工本位的原则,使每个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有权依据他们直接了解的情况,善于审时度势,适应情况的变化自行进行决策,形成“倒金字塔式”的决策体系,并在其运作中形成一种以”自主管理”为基础的“自行调节”、“自行控制”、“自行适应”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极大地提高企业对客观环境、条件变化的灵活反应能力,从根本上消除在集权化管理模式下凡事要层层请示汇报才能采取行动、势必贻误稍纵即逝的时机而造成损失的严重缺陷。

在建立了“倒金字塔”决策体制以后,企业的高层领导应怎样实现其领导职能呢?我认为,宜实行较为超脱的、富有感彩的“鼓舞性领导方式”(Inspirationalleadership)或称“支持性的领导方式”(Supportingleadership),进而收到“官闲民乐”的效果。这里所说的“官闲”,并不是指采用“倒金字塔式的决策体制”,企业的高层领导可以无所事事,而是指他们应尽量避免去直接干预其所属各层次、各单位广大员工所从事的日常具体事务,而应集中主要精力去研究企业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大问题,从宏观上对企业整体性的发展进行高屋建瓴式的谋划;而“民乐”,则指广大员工在遵循企业总的经营规范的前提下,可以独立自主。心情舒畅地开展工作,而不致于经常受到外来的种种无谓的干扰。这样,就可以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一种充满无限生机与活力的条件,有助于促进广大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各尽所能,才思泉涌,从而创造出尽可能优良的业绩,为企业整体的健康发展作出尽可能大的贡献。

管理会计,作为决策支持系统,应怎样做才能同上述新的决策体制的要求相适应呢?我认为,上述新的决策体制对“决策支持系统”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因为前者要求后者:

既眼睛向下——为企业生产经营第一线的广大员工提供动态追踪式的瞬时信息沟通网络,为他们进行日常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智力支持。

又眼睛向上——为企业高阶层领导进行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决策提供信息、智力支持。

这样上下结合,使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战略与战术互相贯通,就可收到最优的整体效果。

(三)管理会计将从“财务会计”的“二维结构”向“三维结构”转变,走上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

会计的发展变化同它所依存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的发展、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会计发展史作一简单的回顾,可以看到,从它的基本结构上看,已经完成了从“一维结构”向“二维结构”的发展,即从“单式簿记”向“复式簿记”的发展,这一发展历程,是同从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向以生产社会化为基础的工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现在我们面临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新时代的转变。由于知识经济是以创造性知识为其核心的生产要素,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原有的工业经济,于是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从会计上看,依靠财务会计原有的“二维结构”模式是无法解决的。因而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管理会计要突破财务会计“二维结构”的既定框框,转变为在“三维结构”模式的基础上,走独立发展的道路,这已成为历史的必然。版权所有较具体地说,从历史上看,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特征的农业经济,生产出来的东西消费以后,如果还有剩余,是以“资产”的形式存在,不管是农民,还是地主,只会把所占有的资产积存起来,甚至把它埋在地下也就是他们只会存钱,不会用钱,更不会把所占有的资产拿去投资,使资产转化为资本,因为当时还没有出现像“资本”或“投资”这样的经济概念。在这种情况下,占有资产的人要利用会计记账,只要用“一维结构”的单式簿记就够了,因为要掌握资产占有量的增减变化,只需要了解期初原来存多少,本期新收到了多少,本期用掉了多少,最后得出期末还存多少、用公式表示,就是:旧管+新收-件除=实在,十分简单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