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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行政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10-28 15:37:28
水务行政工作计划

水务行政工作计划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文件的部署,大力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随机抽查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开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协同推进。协调本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做到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单一事项的检查和各自为政的检查。

三、抽查内容

取水许可依法监管,取用水计量设施的核查。

水务行政工作计划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就辞党代会和县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为主要任务,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机制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快推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四个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

——坚持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区分工作水平不同所辖地,分类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形成政府、社会和市场各尽其能,统筹协调的人口工作局面。

——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前提,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目标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时期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继续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34万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85%以上。

——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2015年,出生缺陷干预体系进一步完善提高,以农村和社区为基础的出生缺陷干预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并逐渐降低。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95%以上的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待遇。

——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已婚育龄群众普遍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满意率显著提高。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病发病率明显下降。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稳步实施,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基本建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推行。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不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和计生干部的忧患意识,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人口安全研究,深刻认识目前我县人口发展面临新的生育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依然艰巨这一现状,克服麻痹松懈或盲目乐观情绪,努力实现预定人口发展目标。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工作督查,强化工作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村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做到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全面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平衡发展。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系统网络优势,结合“民心工程”的纵深开展,进一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与卫生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合作,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具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色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

(三)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婚育新风尚,创造良好氛围,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建立健全胎儿性别诊断技术使用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制度、婴儿出生和死亡报告制度、跨区协作制度、群众监督举报制度、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制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关于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之中,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是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查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项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紧密结合石家庄市实际,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快建成完善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与交换,拓宽管理服务渠道,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五)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新机制建设。普遍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互联、互补、互动的管理服务体系。到2015年,所有乡镇村(居)建立起适应新阶段发展要求的工作新机制。

(六)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探索、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农村计划生育纯女家庭奖励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及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平安保险等制度。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七)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县乡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服务站达到优质服务型标准;乡级服务站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标准,村级服务室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标准,形成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科学规范、温馨人本、形成规模、遍布城乡的计划生育服务服务网络。二是切实促进基层技术服务能力建设。

(八)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增强计划生育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加强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用法律法规规范公民的婚姻生育行为、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及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力度。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努力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九)加强对人口发展问题的综合协调

建立新形势下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机制,形成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并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

(十)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完善信息网络环境。加强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努力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符合国家标准、功能完备、体现以人为本和优质服务要求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着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强对人口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工作。

(十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立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管理服务队伍,坚持培养、使用与考评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化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形成以服务人才为主体、管理人才为指导的适应新机制建设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稳定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采取县聘、乡管、村用方式,加强村组计生专干队伍建设。

(十二)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把培育新型生育文化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改革创新,提倡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主流媒体,通过组织多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逐步实现生育文明促进农村家庭和谐。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调控手段,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明确各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义务,形成部门联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

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要坚持抓紧抓好。继续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政绩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充分发挥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任期、离任、晋升考核制度,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表彰;对由于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工作滑坡以及严重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地方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统计调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机制

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手段和方式,建立健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建立动态监测制度,改善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外在环境,建立真实反映人口基础数据的内在机制。加强全员系统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数据库质量,利用数据库搞好分析预测。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和日常工作监控体系,探索建立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客观公正评价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的考核机制,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水务行政工作计划第3篇

这次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是在举国上下喜迎党的十七大的新形势下,省人口计生委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贯彻《意见》,总结五年来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进展,研究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落实新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推动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会上,徐州等7个市、县作了交流发言,从不同方面介绍了开展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的做法和经验;大家参观了新沂市马陵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沂市瓦窑镇、邳州市炮车镇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中心,观摩了睢宁县古邳镇吴口村计划生育勤廉双述会的现场。这次会议以苏北为重点,但又是一次全局性的会议。希望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开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成绩

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党中央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我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基本形成。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1年底颁布实施,这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相继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三部行政法规。我省也加快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步伐。*2年10月,省人大制定颁布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市制定了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性文件。*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对《条例》中照顾再生育的行政许可条款进行了修订。*5年7月,省人大颁布施行了《*省人大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药监局《管理办法》。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基本形成。同时,省委、省政府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重要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健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投诉等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省、市、县三级执法人员全部做到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乡级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3%以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主动探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生育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全省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以及打击“两非”案件的逐级上报制度,加强了对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修订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统一了再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生育证撤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和撤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程序等方面的程序和文书,增强了行政执法程序和时限的透明度,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各地结合“四五”普法,广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普法活动,加强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全省认真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七个不准”、“八项纪律”,加大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开展各类执法检查,维护群众权益。全省先后开展了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计划生育有关收费清理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执法、“四五”普法和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情况、《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奖励扶助经费发放、三项经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等工作的执法检查和行政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计划生育行政违法、行政侵权案件逐步减少。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两次组织人大常委、代表和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两禁止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专项治理。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普遍开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了“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坚持便民惠民、坚持依法维权”的四项原则,制定了“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办事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行阳光计生、建设诚信计生、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严厉查处违法行政行为、畅通渠道”等八项便民维权的具体内容,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发放形式,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内涵,让群众感受到“阳光计生”的公开透明和“诚信计生”的公正规范。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便民维权活动,畅通诉求渠道,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徐州市建立镇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中心,开展行政法规事项受理、流动人口办验证、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等行政事务的一站式服务,成为依法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新的载体和平台。全省推广长效机制,建立了人口计生系统督查督办制度及事项复查、复核、终结制度,提高了处理事项的工作效率。坚持对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定期通报,开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促进了各地制度的完善和工作水平的提高。省人口计生委与省纠风办、省电合举办“政风热线”活动,委领导定期走进直播室,直接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投诉。并与电台建立了长期联系制度,及时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各级向社会公布人口计生部门的电话、网上投诉信箱、信箱,进一步拓宽了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规范和公开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及时公布行政执法范围、依据、主体以及相关的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和服务承诺等,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各地结合“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拓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涵,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睢宁县开展村级计划生育“勤廉双述”活动,探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新形式。

(五)政府职能切实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不断加强。*3年,我们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和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在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三个方面实现新突破的思路。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思路。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以人为本、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得到普遍确立。特别是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建“世代服务”体系,为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世代服务体系的建设,得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建设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到今年底,全省将建成155个世代服务中心。依法落实奖励优惠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推进,*7年全省奖扶对象达到26.07万人,奖扶总额1.57亿元。省、市、县全面建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各地制定出台了一系政策,形成融奖励、帮扶、救济、补偿、养老保障为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部分地区建立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全面启动计划生育“零距离”服务和“亲情牵手生育关怀”行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进行帮扶,受益群众总人数达43万人。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取得的进展,树立了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使人口计生工作更多地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全省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1、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人口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认识不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减弱,责任、措施、投入不到位。

2、依法行政观念没有真正确立。对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缺乏清醒的判断和有效的应对措施,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些做法,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与依法行政相对立,认为严格依法行政就会削弱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面对依法行政的严格要求,有些地区没有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既没有坚持依法行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又没有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陷入“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能用”的困境,缺乏有效的制度创新。

3、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全省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比例逐步上升,2010年左右将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加快,*6年,公安部门登记的全省暂住人口达到1458.7万人,其中外省流入816万,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还缺乏有效的管理。部分地区管理松懈,工作滑坡,基层基础薄弱。有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一笔糊涂帐;有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目标责任制没有认真落实,导致政策外生育反弹,计划生育率严重下降。

4、行政执法水平不高,违法行政屡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靠执法牟利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部分计生干部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滥用手中权力,收取群众财物后包庇和纵容超生,少数地方仍然存在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和收钱放生等严重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现象。近年来,我省人口计生系统总量虽有所下降,但结构没有得到优化,行政侵权案件居高不下。强行拉拿群众财物,打骂和关押群众,办学习班限制人身自由,乱收押金,株连亲属、强迫群众返乡孕检等违法侵权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健全,对于群众反映或者上级交办的事情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影响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5、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成效还不够明显。部分地区对“两非”行为打击不力,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的地方活动还比较猖獗。定点引产、凭证引产等有效制度没有认真坚持和落实,有的地方人口计生部门出具手术证明不规范、不统一。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趋势总体上得到遏制,但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上升。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导致苏南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呈明显上升趋势。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也严重制约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正确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中央《决定》明确指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这既是对中国30多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客观总结,也是对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准确定位,对中国未来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和新挑战,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决定》提出了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大战略任务,都有建立和完善立法,加强法制保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坚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4年3月22日,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党中央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省委制定的《法治*建设纲要》,把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大计,要求到2020年把*建成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省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人口计生部门作为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必须毫不动摇地遵守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坚持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全局性、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通过依法行政推动、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和谐。依法行政对人口计生部门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行政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其危害远远超出人口计生领域。只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坚持依法行政是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群众思想的独立性、多样性以及参与感、维权意识都在明显增强,对社会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愈来愈迫切。我国改革进入经济结构调整期,也进入社会结构转型期,改革的重点越来越指向政府及其部门和多种行政性垄断,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政务公开的推行和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深入到群众心中,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人口计生干部必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实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行使执法权力的统一,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坚持依法行政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计划生育推行30多年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曾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主要依靠行政制约手段和集中性突击活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工作中的一些过激行为,损害了部分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如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30多年来的实践说明: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树立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才能得到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伟大事业。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的同时,也明确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存在的长期性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也是保护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人口计生工作就有可能被“边缘化”。因此,依法行政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光明之路、健康发展之路。

坚持依法行政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我省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这是实现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根本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实质上是建立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基础上的工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需要法制支撑和保障,需要政策法规进行规范,需要将综合改革的成功经验制度化、法律化。可以说,依法行政不仅是综合改革题中应有之意,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和保障。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便民维权的关系。依法行政是否真正得到落实,要看是否真正做到便民维权。依法行政是根本要求,便民维权是根本标准。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依法制约权力,目的就是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口计生干部要在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公民与政府的关系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二是在法治观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转变;三是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同时强化政府责任转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真正把群众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正确处理坚持依法行政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系。既要坚持依法行政,也要坚决稳定低生育水平,两者是统一而不是对立的。坚持依法行政,对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削弱,而是加强。要纠正一个错误观点,不能总认为计划生育工作只有老办法才管用,也不能把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理解为什么办法都可以用。不能一讲依法行政,就放松生育管理;要求稳定低生育水平,就又回到老思路、老方法上去。依法行政要求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原来的行政制约为主的管理方式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稳定低生育水平受到挑战。但这不是推行依法行政导致的结果,而是依法行政工作不到位的结果。在新的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依靠法律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真正做到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

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的关系。把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是我们多年工作中创造和积累的一条重要经验。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必然确立统筹的理念,采用统筹的方法,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法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要通过公共服务来体现。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依法行政的本质涵义。我们讲的服务是建立在依法行政基础上的服务,是在管理基础上的服务,没有管理,就没有服务;但管理不能离开服务,不实行优质服务,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我们就无法进行管理。必须在管理中实施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真正做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考核评估的关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不是做好了,有三个衡量的标准:一是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二是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实效;三是让人民群众满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这三个方面哪一方面出了问题都是不成功的,考核评估的内容必须三者兼顾。“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创建活动,既有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量化指标,也有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等工作指标,既看重结果,也注重过程。各地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实事求是,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防止因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而造成弄虚作假和违法行政。要将依法行政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对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三、全面提升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是:深化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完善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基本形成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基本建立主体合法、程序正当、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制度健全,以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重要目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完善人口计生行政监督机制,率先实现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法治化。

围绕以上目标,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基层基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1、统一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中央《决定》充分肯定了实行计划生育对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以及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的巨大贡献;明确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总理在接见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全体代表时强调:人口计生工作仍是天下第一要事,仍是天下第一难事。这些论断回答了近年来对我国人口政策、生育政策的种种不同声音,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我们要用中央《决定》统一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进一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2、明确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和流动人口。重点地区是苏北农村,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首先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苏南等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重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治理流动人口生育秩序,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苏北等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要克服消极应付、无所作为的思想,巩固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艰苦努力,来之不易的后进转化成果,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计划生育率。“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对苏北地区工作,特别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的检查指导,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深入解剖,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快改变后进面貌,提高全省计划生育整体水平。

3、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在多年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中,我们创造和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如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坚持奖励与处罚并重等。在新的形势下,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要继续坚持。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以宣传中央《决定》为契机,掀起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热潮。一方面,要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计划生育基本政策法规,了解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宣传良好的人口环境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宣传人口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宣传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部分领导干部及社会上的各种误解和错误认识,推动全社会在更高层次上认识人口问题,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加强孕前工作,提高期内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和有效率,在落实知情选择,让群众充分知情的基础上,鼓励和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一种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要坚持依法管理,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在强化利益导向的同时,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凡违法生育的,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4、研究解决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违法生育的新动向、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把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强化镇级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以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为重点,强化村级工作基础。在农村综合改革中,要稳定和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机构、队伍,落实经费,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昨天的大会交流和现场参观,我们可以看到,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创造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工作重点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搞准数据,弄清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的经验。

5、认真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针对近年来城镇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增多、影响恶劣的情况,根据中组部等11部委文件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组织实施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以维护现行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以此为契机,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烈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氛围,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省人口计生委还下发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好专项治理行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严重违法违纪现象予以曝光,发挥城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辐射作用。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体系

1、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要修订完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认真研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稳定和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加强调查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善现行生育政策,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

2、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各地要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队伍职业化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制度,积极协调和推动社会各个领域在制定完善改革和发展的法规、出台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时,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为科学决策提高可靠的依据。

3、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一是巩固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二是推动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和城镇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制度。三是各级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予以扶助。四是要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发动社会志愿者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教育和女孩健康成长。五是要把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建立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相结合,与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制度结合起来,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4、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最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北京召开了试点工作会议。根据试点方案,*省是试点省份。这是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之后,又一项重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今年以来,我们已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国家试点要求,结合*实际,形成了建议方案。具体为:在全省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妇,年满49周岁时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妇,在年满49周岁时,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的补助。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当务之急是摸清底数。10月8日已召开会议作了布置。各市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这项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进一步规范各级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执法责任,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二是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要求,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时,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以及行政决定。建立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做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三是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和程序,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侵权损害的赔偿制度。

2、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等机关的监督;完善自我纠错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执法检查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研究建立应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机制;畅通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人口计生委的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等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要完善行风评议和监督机制,真正把行政执法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3、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要规范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站(所)公开办事制度,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和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依据和程序,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大众媒体、政府(计生)网站、办公场所、群众办事场所等地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奖励政策的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和服务承诺等,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4、严格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是滋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渠道。要根据近期三项经费检查的情况,认真分析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彻底转变依靠社会抚养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坚决制止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的现象,严肃查处收钱放生、坐收坐支、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抚养征收难问题,提高征收案件结案率,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四)加强公共服务,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

1、进一步创新便民维权的载体。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所在,是便民维权的重要载体。要以世代服务建设为抓手,全面建立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这里讲的公共服务是包含社会管理职能的广义的公共服务。世代服务建设的过程,应该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拓展、不断完善的过程。这次会议上,我们参观了新沂市马陵山镇世代服务中心,这是一个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把行政服务、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信息管理、药具发放、干部培训等有机结合,充分体现综合服务功能和便民维权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体现了今后乡镇世代服务中心建设的发展方向。世代服务中心不只是单纯的技术服务,而是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机构的名称,世代服务是机构的品牌。中心既要满足政府需要,坚持依法行政,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也要满足群众需求,坚持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中心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便民维权、优质服务。服务中心人员统一分工,既要精通业务,又要一专多能,优化组合,精干高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快“世代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十一五”期间,市、县、乡要做到“全覆盖”,包括一般乡镇服务站在内的所有乡镇服务站都要建成世代服务中心。市、县两级世代服务中心今后也不只是单纯的技术服务,也要探索把宣传教育、行政服务、信息管理等与技术服务融为一体,真正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

2、进一步明确便民维权的要求。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发放形式。严禁强迫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回乡参加孕检,严禁户籍地到现居住地设点进行孕检。严格收费及其管理,在再生育审批、各类证件发放、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等行政执法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载体和形式,把便民维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进一步畅通便民维权的渠道。要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稳定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责任明确、渠道畅通、程序规范、标本兼治的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条例》,规范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和群众的上访行为。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目标考核,促进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通过网上电子信箱,对外公布接待地址、举报电话,领导接待日等,创建多渠道平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问题。三是要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实行重大案件包案责任制,建立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实行接访首问责任制,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标本兼治,解决问题。通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等措施,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减少的发生。

(五)加强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1、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转变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要与妇联等部门协同努力,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关爱女孩、关心妇女的舆论氛围。一些重点地区要组织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努力营造消除性别歧视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强化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苏南等地区要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女孩宣传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的专项治理。

2、加大对“两非”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两非”犯罪行为,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键。要继续贯彻省人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和三部门《管理办法》,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坚持定点和凭证引产制度,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发生。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卫生、药监、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通过有奖举报、明查暗访等办法,严厉查处和打击“两非”行为。

3、加强孕情监测。抓住孕前、孕中、产后等各个环节,及时掌握信息,把管理寓于全程服务之中。要定期做好孕情检查工作,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处理。对怀孕妇女,特别是批准照顾再生育一孩的对象,妊娠14周到28周之间的妇女,要重点加强孕期随访、跟踪管理,及时开展宣传教育,防止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人口计生部门在出具引产证明时要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对照顾再生育一孩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坚持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各地要对乡镇出具引产证明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堵住管理漏洞。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准确掌握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信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与卫生、统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和协调,建立出生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5、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的主要指标,各级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的目标。

四、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领导是关键。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围绕率先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的目标,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强化领导责任。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不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政策法规部门的事,而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大事;不仅是主管政策法规工作的负责人的责任,也是所有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不仅要处理好一事一案,更重要的是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在研究政策、作出决定、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时,都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学会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把依法行政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的高度,认真组织和领导依法行政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队伍建设。要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作为提高人口计生部门执政能力,作为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与培训,增强每一个人口计生干部的法制意识,真正做到依法办事。要加强政策法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他们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到2010年,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委均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大学法律专业或者经过系统法律专业训练的干部。要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不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依法行政不仅仅是政策法规部门的事,但政策法规部门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注意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敏锐性和观察力,提高预见性和创造性,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水务行政工作计划第4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问题是关系新时期社会主义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是实现全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能否解决好人口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全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中华民族的兴衰。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当前,我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九十年代,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十年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计划生育“三为主”先进区称号,实现了“三为主”的工作目标。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生育水平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基本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在未来多年里,我区的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目前的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深刻影响使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的差距还将长期存在,低生育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反弹压力;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管理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还没有完全确立;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版权所有展和城市化建设的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在工作思路、管理体制、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前瞻性研究,加快改革和创新步伐。

未来年是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关键时期,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人口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认识不足,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是关键认识不足,对人口增长给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带来的巨大压力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认识不足,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比降低生育水平的工作要求更高、难度更大认识不足,对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切实解决这些认识问题,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情绪是十分必要的。

今后年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指导,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版权所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综合治理力度,不断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在全市率先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为全区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主要任务目标是: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以内,计划生育率、节育措施落实率分别保持在、以上,人口质量有明显提高,人口结构得到改善,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为实现全区人口零增长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带动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仍然是我们今后较长时期重大而艰苦的任务。未来多年里,我区仍然面临人口继续增长,人口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压力进一步加大,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稳定目前低生育水平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应当看到,由于我区大部分地区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的失误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回升。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在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内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指以生殖健康为重点,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使育龄夫妇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它以服务为中心,以育龄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育龄夫妇人人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为目标,把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与保护育龄群众实际利益统一起来,代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带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提高。

(二)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要以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相结合,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基础知识、科普知识的宣传,在加强国情国策法规教育的同时,不断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的服务水平。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计划生育部门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扩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用五年的时间完成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配套建设。要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和有效率,降低节育手术并发症和人流比,保护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要认真贯彻《山东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保证出生人口性别比在合理范围之内。

(四)认真抓好优生优育工作,努力提高人口出生质量。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搞好孕期保健服务,强化优生监测和指导,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综合措施,实行齐抓共管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宣传、计划、财政、统计、卫生、教育、科技、劳动、民政、公安、工商、农业、城建、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和完善具体的政策措施,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作为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一)坚持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力争在年前逐步形成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地方政府和部门规章为配套的多层次、多方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要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继续实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透明度,注重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实行依法生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积极建立区指导、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继续大力开展“三为主”合格村、模范村建设,结合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用三五年的时间实现村民自治,逐步建立起计划生育村级负责制。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协会建设。计划生育从根本上讲是一项群众性工作,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和“三结合”工作,推动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要加强基层协会的组织建设,做到选一个好会长、建一个好理事会、有一支好队伍,并将组织、任务、活动、服务和工作条件落实到位。

(三)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要积极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强化街道、居委会的责任,加快属地化管理步伐。将计划生育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提高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发挥城市示范、带头、幅射作用。要落实好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促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承担起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下岗职工的管理,加强对未婚青年的法制教育,消除计划外生育的漏洞。

(四)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加大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的奖励扶持政策。积极发展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事业,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途径,推进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民政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积极开办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保险,逐步建立养老、子女安康、节育手术安全等保障制度。

四、大力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加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政一把手要把解决人口问题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切实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在一些综合性会议上要强调部署计划生育工作,下基层检查工作时要过问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邓小平理论和中央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列入重要的学习内容。

(一)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实行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目标责任分线考核,认真落实重点管理、离职审计、追踪奖惩、一票否决制度。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和条件,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处,干部超生的,一律给予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党员超生的给予党纪处分。

(二)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和行风建设,树立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在各级机构改革中,要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稳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通过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切实提高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乡镇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乡镇计划生育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意见》的精神,按万分之三的比例,配备热爱计划生育工作,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中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村计生主任要按照热爱计划生育工作和年轻化、知识化、女同志、有能力、责任心强的标准选配好。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待遇统一由乡镇统筹发放,实行工作任务与工作待遇挂钩,切实做到职责、任务、待遇三落实。要注重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实际问题,各级选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考虑计划生育方面的人选;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有一定比例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代表,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津贴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要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系统的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宗旨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现象,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树立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水务行政工作计划第5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问题是关系新时期社会主义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是实现全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能否解决好人口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全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中华民族的兴衰。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当前,我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九十年代,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十年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计划生育“三为主”先进区称号,实现了“三为主”的工作目标。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生育水平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基本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在未来多年里,我区的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目前的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深刻影响使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的差距还将长期存在,低生育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反弹压力;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管理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还没有完全确立;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在工作思路、管理体制、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前瞻性研究,加快改革和创新步伐。

未来年是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关键时期,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人口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最重要的国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情认识不足,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是关键认识不足,对人口增长给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带来的巨大压力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认识不足,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比降低生育水平的工作要求更高、难度更大认识不足,对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切实解决这些认识问题,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情绪是十分必要的。

今后年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指导,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综合治理力度,不断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在全市率先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为全区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主要任务目标是: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以内,计划生育率、节育措施落实率分别保持在、以上,人口质量有明显提高,人口结构得到改善,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为实现全区人口零增长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带动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仍然是我们今后较长时期重大而艰苦的任务。未来多年里,我区仍然面临人口继续增长,人口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压力进一步加大,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稳定目前低生育水平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应当看到,由于我区大部分地区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的失误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回升。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在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内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指以生殖健康为重点,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使育龄夫妇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它以服务为中心,以育龄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育龄夫妇人人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为目标,把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与保护育龄群众实际利益统一起来,代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带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提高。

(二)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要以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相结合,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基础知识、科普知识的宣传,在加强国情国策法规教育的同时,不断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的服务水平。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计划生育部门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扩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用五年的时间完成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配套建设。要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和有效率,降低节育手术并发症和人流比,保护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要认真贯彻《山东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保证出生人口性别比在合理范围之内。

(四)认真抓好优生优育工作,努力提高人口出生质量。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搞好孕期保健服务,强化优生监测和指导,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综合措施,实行齐抓共管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宣传、计划、财政、统计、卫生、教育、科技、劳动、民政、公安、工商、农业、城建、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和完善具体的政策措施,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作为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一)坚持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力争在年前逐步形成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地方政府和部门规章为配套的多层次、多方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要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继续实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透明度,注重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实行依法生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积极建立区指导、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继续大力开展“三为主”合格村、模范村建设,结合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用三五年的时间实现村民自治,逐步建立起计划生育村级负责制。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协会建设。计划生育从根本上讲是一项群众性工作,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和“三结合”工作,推动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要加强基层协会的组织建设,做到选一个好会长、建一个好理事会、有一支好队伍,并将组织、任务、活动、服务和工作条件落实到位。

(三)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要积极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强化街道、居委会的责任,加快属地化管理步伐。将计划生育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提高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发挥城市示范、带头、幅射作用。要落实好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促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承担起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下岗职工的管理,加强对未婚青年的法制教育,消除计划外生育的漏洞。

(四)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加大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的奖励扶持政策。积极发展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事业,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途径,推进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民政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积极开办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保险,逐步建立养老、子女安康、节育手术安全等保障制度。

四、大力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加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政一把手要把解决人口问题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切实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在一些综合性会议上要强调部署计划生育工作,下基层检查工作时要过问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邓小平理论和中央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列入重要的学习内容。

(一)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实行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目标责任分线考核,认真落实重点管理、离职审计、追踪奖惩、一票否决制度。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和条件,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处,干部超生的,一律给予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党员超生的给予党纪处分。

(二)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和行风建设,树立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在各级机构改革中,要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稳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通过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切实提高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乡镇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乡镇计划生育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意见》的精神,按万分之三的比例,配备热爱计划生育工作,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中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村计生主任要按照热爱计划生育工作和年轻化、知识化、女同志、有能力、责任心强的标准选配好。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待遇统一由乡镇统筹发放,实行工作任务与工作待遇挂钩,切实做到职责、任务、待遇三落实。要注重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实际问题,各级选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考虑计划生育方面的人选;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有一定比例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代表,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津贴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要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系统的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宗旨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现象,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树立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水务行政工作计划第6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全力维护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努力建设一支作风正、业务精、效率高、服务优的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切实增强,执法方式不断改进,执法形象明显提升,执法效能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建立有利于提升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的长效机制,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达到一个新水平。

二、活动步骤

“提升年”活动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4年2月结束。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下旬)

市人口计生委制定“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市人口计生委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引导全体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正确认识,积极参与,有效推进。

(二)能力提升阶段(5月至12月上旬)

各地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提升年”活动的具体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提升年”活动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市人口计生委将结合全省“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中期评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案卷评比、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对各地“提升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2月)

各地对本地区“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各辖市、区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于2013年12月20日之前将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对在“提升年”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镇(街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执法行为,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准确理解和适用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家和省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及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政策规定是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的基础和关键。各地要加强学习,认真把握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保证具体执法中各实体性条款适用不出错、不走样。坚持具体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请示报告答复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修订和完善《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

2、规范执行和使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以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行使作为重点内容,严格按照省、市统一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步骤、方法和期限开展执法。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规范管理执法卷宗。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坚持每季度集中案卷评查,积极探索深入基层现场指导、现场评查,将书面评查与网络检查相结合、与走访行政相对人相结合,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和水平。今年,市人口计生委、辖市(区)人口计生局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当年执法案卷的10%、40%,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适用和程序正确率应达到100%。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比工作,提升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水平。

3、推进合理行政和文明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市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建立柔性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大力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生育审批(登记)事项、企业不履行奖励政策等行为,通过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重大事项走(回)访等方式,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文明执法,杜绝行政侵权行为,对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类的投诉举报数量较去年下降20%以上。运用说理式执法、行政指导等方式,充分告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使,提升执法的正面导向和效果。严格社会抚养费征收中自由裁量权行使,准确适用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中对群众隐私权的保护,规范计划生育村(居)务和政(事)务公开和公示制度。坚决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纠正自由裁量运用不当显失公正行为。今年起,市人口计生将各地推行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纳入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50%以上的地区应使用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

4、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调解制度》和市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规范和推行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特别针对涉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管理以及其他人口计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逐步实现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今年,各辖市、区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5、推进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再生育审批、公民证件一站式采集、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申报系统,实现与“三合一”平台的对接;加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中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建立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等数据的便民查询和实时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全力推进“市出生人口生育属性动态监测系统”,大力实施未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对象核查工作,切实加强违法生育的查处。

(二)维护群众权益,在深化便民维权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6、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全面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为群众办证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网上办事等便民维权措施,重点解决流动人口办证、“双独”家庭申请再生育审批、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等难点问题。群众对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的投诉举报明显下降。

7、创新和拓展计划生育办事形式。探索推行在计划生育有关事项办理中的近亲属委托办理、村级办理、主动上门办理和告知预约办理等形式,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推行网上办理,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等,进一步扩大计划生育事项网上咨询、求助等服务事项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8、强化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完善“世代服务”体系中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全市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和群众维权窗口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保证热线专线专用、线路畅通,加大热线接听情况的监督和通报。及时完善热线语音服务内容。深化诚信计生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促进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加强,推动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9、全面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加大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兑现力度,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的落实。完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长效发放机制,逐步兑现200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灵活就业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研究落实注销、破产、困难等特殊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兑现办法,加强税务工作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合法权益。落实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政策,实现计划生育家庭老年奖扶政策全人群的覆盖;出台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养老帮扶政策,关心关爱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等特殊人群的切身利益。

(三)强化教育培训,在加强队伍建设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0、提升法制宣传实效。推进人口计生“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以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学法、培训等各项制度,提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管理服务的能力。开展各类形式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答题和竞赛活动,增强全社会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依法生育、依法维权的意识,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制环境。

11、提升队伍培训成效。加强对各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办案评查、以案说法、能力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特别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12、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禁止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但仍在从事执法工作的,必须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严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和服务。依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尊重群众知情选择权,保障群众依法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坚决杜绝违反群众意愿强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其他技术服务的行为。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提升年”活动是人口计生部门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推进全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上新水平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克服当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中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能力跟不上、执行不坚决等问题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提升效能,服务群众,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把“提升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层层抓好落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牵头,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职责分解和责任追究,确保时间、任务、效果的落实。对“提升年”活动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流于形式,甚至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重大或恶性案(事)件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人员的责任。

水务行政工作计划第7篇

2009年4月日

同志们:

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与区委工作会暨区级几大班子联席会同时召开,充分表明区委、区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会前,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会议的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是计生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对涉及计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法规范了收费项目;制定了《计生干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3项制度,规范了计生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对计生服务站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计生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计生工作者的服务水平;严厉查处非法行医和超标收费案件,维护了群众利益。

二是计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实行按政策生育,全面取消了一孩准生证制,大力推行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提高了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协议书,使育龄群众自我管理、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减少了计划外怀孕;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先后投资近百万元对区计生服务站和部分乡镇计生服务站进行了改造维修和搬迁,医疗服务环境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大力实施“三结合”工作,实施“三结合”项目20个,建设“三结合”示范点46个,落实帮扶对象3000余户,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更加规范。全面实施了区内流动人员清理清查工作,摸清了流动人口底子;严格执行严把“五关”流出关、流入关、居住关、从业关、管理关的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四包四落实”工作责任制,使全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是计生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建立。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通知》,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在扶贫救济、创业致富、就业就学、审批建房等方面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实行优先照顾,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执行计生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五是加强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以及教育培训、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一法五规”,积极开展“百车千村送健康”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宣传服务活动,在全区营造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良好氛围。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它凝聚了全区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全体计生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为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付出艰辛努力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区计生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形势依然严峻。低增长率和高增长量长期并存,人口基数仍将持续增长;群众生育意愿与国家政策之间还有一定距离,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压力;一些领导干部对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有所抬头,在工作部署、措施落实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些地方没有很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度不断增大;计生工作队伍在服务观念、法制意识、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以及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设施和技术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计生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我区计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百尽竿头,更进一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009年是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化改革、夯实基础的关键一年,也是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十五”发展计划的重要之年。根据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省、市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今年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计生“一法五规”,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线,以综合治理和优质服务为核心,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计生工作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知情选择、生殖保健、村(居)民自治、计生综合改革,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计生综合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总体要求是:重基层,强管理,优服务,求突破。

总体目标任务是: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以下,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9.5%以上,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1%以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要坚持把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放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把计划外生育降到最低限度。要夯实农村、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在农村,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做到村级计生人员、责任、报酬、阵地、设施“五落实”,形成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良好工作局面,提高村级自控能力。在城市社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强化管理职责,不断增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自治能力,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并依托社区,建立资源共享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在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促使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承担起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二加强依法管理,提高计生工作效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计生工作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转变工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规范管理行为,切实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一是依法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制度,规范各级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基层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严禁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济社会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力求在政策推动上形成新的突破。要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特别是政府依法应当承担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法定职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要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一法五规”的学习和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计生工作者要带头学习“一法五规”,理解掌握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努力提高计生工作水平。要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公益性、社会化的宣传机制,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切实做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尽皆知。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融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之中,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向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转变。三是要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的原则,扎实推进计划生育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建立科学完备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体系,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科技含量。四是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流入地与流出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流出、流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搬迁户、下岗职工等各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确保计生工作不留死角。要充分发挥公安、工商、劳动、城建等部门在城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联系与沟通,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计生服务水平。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着力做好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生命质量。一是要切实抓好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要在去年全面推广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研究,积极探索更好的思路和方法,为深入推进知情选择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要扎实开展以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为标准的“六好”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计生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区、乡两级计生服务站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要紧紧抓住我省被列入国家县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试点省的有利时机,加大力度争取项目和资金,努力改善我区基层计生服务硬件条件。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好计生服务活动。要充分利用“科技之春”、“三下乡”、“人口宣传日”、“计生协会活动日”等有利时机,在广泛宣传婚育新风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健康咨询、义务诊治、健康保健、发送药具等服务活动,为育龄妇女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计生服务。要扎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活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为人口与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要有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扎实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本着“精简、优化、规范、提高”的原则,深化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把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不断提高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计划生育干部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形成以发展来吸引人,以事业来凝聚人,以工作来培养人,以业绩来考核人的良性运行机制。广大计生工作者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提高把握计划生育工作规律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优质服务和综合协调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狠抓落实,确保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紧紧抓住夯实责任、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这三个关键环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工作规划,全盘考虑,综合决策,始终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两手抓、两不误。要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计生专干具体抓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和定期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主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和探索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措施、新方法,真正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协调。计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内外统

一、多位一体的强劲合力。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不断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公安、工商、建设、民政、卫生、城管等部门要特别注意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积极主动地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工作,真正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充分调动各级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计生工作网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计生服务室、计生中心户的作用,在全区上下形成齐心协力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计生工作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法,加大对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力度,严格实行奖罚兑现,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或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人口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先进典型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计生经费足额到位,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保证计生工作的正常运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不打招呼、地毯式拉网排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经济工作与计生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罚的制度,把计生工作真正摆到国策位置,全力抓实抓好,确保全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