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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合集7篇)

时间:2023-09-03 14:47:52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

1、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消除情况记录存档;

2、确保该场所实际容纳人数不超过设计的最大容量;

3、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7、禁止盗窃、破坏、非法销售、非法收购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第2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公共管理;缺失与创新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不仅给人类的身体和健康带来重大损害或构成严重威胁,也给消费者和食品相关产业造成十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的重要课题。

一、食品安全需要公共经济主体更多介入

按照公共经济学的原理,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物品应当由政府提供,或者由第三方组织来提供。食品安全是一种公共产品。一是食品安全问题存在外部效应,食品市场上的守法厂商对消费者和不法厂商产生正的外部性,守法厂商生产并出售合乎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以信任感,消费者去购买同类但却是不法厂商生产的伪劣产品,结果给不法厂商带来了收益,守法厂商对于不法厂商产生正外部效应。而不法厂商对于消费者和守法厂商则产生负的外部效应,甚至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此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机制,不法食品供应人或厂商行为可以损害他方,并且可以得到守法厂商带来的边际收益。二是食品安全问题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消费者的“逆向选择”,如果仅仅依靠市场和消费者自身来获取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是不可行的,这里既有能力问题也有成本问题。基于上述两点,食品安全的提供需要政府和第三方的参与。

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多部门共同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美、日为代表;二是由一个独立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欧盟为代表;三是由一个部门统一协调的综合性监管体制,以加拿大为代表。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参照的模式,但是这些不同的模式并非完美无缺,各自都存在不足,各国也都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相比发达国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要大得多,也复杂很多。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2003年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制;200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品安全具体监管体制又进行了调整,确定了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具体监管体制。目前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监督部门对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实行分段监管。在中央一级,卫生部门承担综合监督的职能,生产环节由质检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行业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由农业部负责。在地方一级,由地方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食品安全公共管理制度的缺失

在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加上法律完善,处罚严厉,发达国家人为造假制劣的现象较少,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较大,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主要是控制微生物污染和食品工程新技术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而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全社会的法律观念和诚信意识不强,造成各种食品安全问题的人为因素较多。因此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要针对本国的国情。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由各级监管部门对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实行分段监管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各相关部门进行分工监管。从法律法规设计上看,法规、规章、文件覆盖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方方面面,规定十分详细周全,无所不有。那么为什么这么完善的体系没有很好发挥应有的作用?从目前的管理制度看,在某些方面还有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段监管体制不完善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并未就多头、分段的管理体制作出实质改变,而只是选择在既有框架内“微调”。分段监管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但每一段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环节,也无法仅由一个部门来承担。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并不明显属于哪个环节,因分段监管导致的监管盲区仍然存在。从体制上看,即有兼顾责任,又有兼顾收费利益之嫌,如此分散监管,难免出现政出多门,相互扯皮,有责任相互推诿,有利益相互争抢,再加上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通,既浪费国家投入大量的检验设备和资金,同时,各个环节重复收费,又增加了食品生产成本,也制约了食品行业发展。如何在“分”为主的基础上,增强“统”的力量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2、有关食品安全信息不完善

食品安全信息不权威影响管理效果。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促进食品安全信息的传递可以影响消费者以及生产者的行为,以达到最大限度地改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效率的政策目标。如质量认证是世界各国为保障消费者健康而建立的一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证是将不能观测的质量信息通过一个担保系统传递给消费者,认证标志有助于消费者将优质安全食品与劣质食品加以区别,但认证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是取得消费者对认证标志的认可与信任。假若认证管理不规范、不统一,就可能影响信号质量,降低消费者对认证信息的利用效果。我国目前多部门各自为政的食品质量认证体制以及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放心食品等存在互相交叉重叠的多种认证标志,不仅造成消费者混淆,也给生产者带来混乱,以至于在标准上无所适从,从而让政府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

食品溯源信息缺失影响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控。食品溯源信息通过向消费者提供生产商和加工商的全面信息,从而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真实情况;强化产业链上企业的责任,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将被迫退出市场,而生产质量好的企业则可以建立信誉。政府监管部门可通过这一体系搜集有关信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市场信用缺失,推行食品溯源制度可以明确责任主体。而国内目前建立可溯源系统的企业很少,一是有用信息太少,消费者的使用率不高;二是建立可溯源系统成本太高。

3、监管手段有偏差

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太注重危机的处理,而忽视了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工作,应更多地在源头上解决问题;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后,还未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开展日常监管执法,把检测误认为是监管,把罚款当做是一种管制,把直接监督单个生产者、经营者行为作为目标,实际上这样既不可能也不经济。监管手段应该是社

会管制,更多的是通过对各个环节设计一种手段从源头上抑制生产者、经营者容易滋生的投机行为,这样的监管才更为有效。

政府监管的手段过于依赖直接管制。目前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手段单一,过于依赖行政手段,而在增强生产者或流通者自我管制和第三方管制方面重视不够,从而制约管制结果正效应的最大化。比如食品安全问题与我国企业的信用体系不健全有很大关系,这就要求政府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场信用制度以及具有约束力的行业规范。为减少失信行为,必须建立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使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加大失信成本,最终放弃失信的决策。现在政府对行业内失信企业的惩戒缺乏手段,或者惩罚力度较小,起不到警示作用,没有为守信经营的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在间接管制方面要做的事还很多。

三、食品安全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构想

1、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茧

可以考虑“分步走”的方式进行改革。第一阶段整合监管资源,归并监管职能,减少监管环节、延长监管链条,建立和完善综合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逐步实现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模式;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核心作用,统筹监管,防止各部门因自身利益及专业偏见而导致政策混乱,为处理部门之间的权限纠纷提供一个各方都共同认同和接受的规则体系。第二阶段建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将农业、工商、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划出来,组建一个新型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实现食品监管行政机构与职能统一监管的新型模式。

2、建立消费者获取安全信息的渠道

应逐步规范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市场,确保认证标志的可信赖性,使质量认证真正成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信息的有效工具。认证应该由在某一专业领域中享有声誉的组织,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信用,为企业的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政府应成为“认证者的认证者而不是产品的认证者”。在政府直接管制放松、加强利用第三方资源的大背景下,通过支持专业组织进行第三方管制和认证,来完善对食品的管制。

逐步建立食品安全标志与追溯制度。从源头上监管,即明确责任主体的一个有效制度是食品溯源制度。食品溯源就是指在食品产销的各个环节(包括种养殖、生产、流通以及销售等)中,食品及其相关信息能够被顺向追踪(生产源头一消费终端)和逆向回溯(消费终端一生产源头),使食品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有效地监控之中。推行食品溯源制度,应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从食品生产源头开始,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存档,食品要加贴标签、标志,记录和标签、标志可以溯源,推行“产地和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场与养殖场”的对接与互认。通过食品标识、责任可追溯系统与相应的处罚制度,可促使生产者负有全程的质量安全责任,并激励企业持续地改进食品质量安全,同时消费者获得相关质量信息的知情权。

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组织管理系统。目前食品安全的各个监管部门在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同时,都从不同方面搜集了大量信息。但还存在着信息不够全面系统,已有资源分散、缺乏共享机制、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安全信息透明度不高,由此,应有效地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发挥政府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的作用。

3、倡导企业自我管制和第三方管制

激励企业自我管制,既降低了政府监管成本,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发展趋势,这就要求政府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做更多工作。第三方作为公共经济主体之一,主要包括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等。第三方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比如贴近基层、灵活、效率、专业等。在食品安全方面,可以考虑确立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赋予其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对生产销售者进行社会监督,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政府监管体系的设计要指导和帮助社会力量监督食品经营者和生产者。建立多向信息途径,提高市场经济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冲突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

参考文献:

[1]黄恒学,公共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吕亚荣,食品安全管制中的政府责任及策略[J],改革,2006,(6).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第3篇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杜绝特大,重大伤亡和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增强对公司、对他人、对自己的责任心,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始终要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认真吸取别人血的教训,确保行车安全。

3、服从交通民警指挥,积极配合交通民警的管理工作。

4、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并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例会。

5、不闯红灯、不超越黄线、不酒后驾车、不违法变道、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违法超车、不开带病车、不违法会车、不违法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

6、车辆因故障等原因确不能行驶时,须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警示措施。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求伤者及时报警,通知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

1、谨慎驾驶,保证安全,正点行车,努力完成各项技术指标。

2、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民警的指挥与管理。

3、行车中做到“三稳五不”(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起步不闯、换挡不响、拐弯不晃、进站不猛、停车不冲)。

4、不争不抢,速度适当,不开“英雄车”、不开财气车、不开冒险车,安全滑行,节油节料。

5、认真执行“三检”(出场前、行驶中、回场后)制度,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出场前

1、查看车辆报修登记及检修后的完好通知,坚持带病车不出场。

2、遇雪天应清除车顶、挡风玻璃上的积雪,保证视线良好。

3、做好出场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1)轮胎气压,轮胎螺丝及半轴螺丝。

(2)脚、手、制动。

(3)转向机及横直拉杆。

(4)检查各种仪表、指示灯、指示器械。

运行中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不违章、不斗气、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酒后开车、不让非司机开车。

2、驾车时精神集中,姿势端正,不闲谈、不吸烟、不饮食、不转移视线,不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

3、根据车速和交通情况同其它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遇有车辆超越要按规定减速让道,随时注意车辆行人动态。

4、车辆进、出站,注意车辆行人动向,不截头猛拐,不抢行进站,按规定靠边、停直、停正,后门对准站牌,停稳开门,注意关门及发车信号,关好门后起步,车辆出入非机动车道时,要注意避让非机动车。

5、行车中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指示灯,注意发现各部机件有无异响或气味,发现车辆有影响安全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故障,要及时排除。

特殊情况下的安全事项

1、冰雪道路,雾天行车应注意事项:严格控制车速,保持纵横向间距,不得空档滑行。

2、要随时清除挡风玻璃上的积雪,保证视线良好。

3、车辆进站时应提前减速轻踩刹车,汽车可利用发动机制动,防止车辆侧滑。

4、必要时应装防滑链条。

5、遇大雾或大风尘土飞扬,视线受到限制,应开雾灯或近光灯,同时按交通规则控制车辆,视线在5公尺以内,车辆暂停行驶。

6、雨天行车视线受阻刹车效能降低,涉水行车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涉水深度超过轴头中心以下100毫米时,应暂停行驶或改道通过。

7、雨天公路行车,会车或停车要在有效路面上,防止路基塌陷,造成事故。

三、线路长岗位职责

1、线路长在本单位,要全面细致的掌握车辆和驾驶员的情况,做到对每辆车每年驾驶员都心中有数。

2、线路长必须对车辆出车前、回场后进行细致的检查,做好安全检查,不漏查一辆车,并对行车日志进行监督,做好填写工作。

3、在营运中,线路长要在安全处的领导下,到各条线路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并对不安全驾驶员进行处理。

4、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各分公司线路线路长必须提前到达线路,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的宣传,确保线路安全营运。

5、线路长到线路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以备查验。

6、各分公司线路长要在每周二上午8:30分到安全处,对一周检查进行汇总,针对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处将协助分公司重点检查和处理。

7、各分公司线路长要在每月的30号把本月的各种事故汇总,交安全处备案。

四、交通事故的处罚

1、驾驶员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损失部分,根据责任大小由总公司安全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承担30%;负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25%,负同等责任驾驶员承担15%,负次要责任驾驶员承担5%。

2、事故发生后,应由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费,2000元以内的一次交清,超过2000元的列出还款计划,按计划交清。3、发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发生死亡事故,负全部和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事故处理不完,驾驶员罚款交不清的,不安排工作(特殊情况,由分公司写出书面申请报安全处,由安全处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6、凡发生无责任事故和照顾性赔偿的,驾驶员不承担经济损失。

7、以上所有罚款均由安委会处罚,并上缴财务统管中心。

五、安全违纪处罚

1、行车中,穿高跟鞋、后底鞋、托鞋、裙子、光背者,每项处10元罚款。

2、行车中,吸烟、接打手机、开门行车、时速超过35公里/小时者处20元罚款。

3、酒后驾驶车辆的,无驾驶证驾驶车辆的,将车交给无驾驶证或外单位人员驾驶的,带实习驾驶员私自离岗的,处200元罚款。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第4篇

为了加强本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制止、延缓盗窃、抢劫、非法入侵、破坏、爆炸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备。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术防范工程)是指: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技术防范产品的安装、维修、使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主管与协管)

*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工商、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第五条(配建技术防范工程范围)

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生产、存放场所;

(二)广播、电视、电信单位的要害场所或者部位;

(三)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四)存放重要计算机数据库的场所;

(五)金银等贵重金属、珠宝的加工、储存、经销场所;

(六)货币、有价证券的制造、存放场所和金融营业以及金融信息运行、存储等场所;

(七)博物馆、展览馆、文物店等集中陈列、存放、经销文物、珍宝和贵重物品的场所;

(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致病性细菌、病毒的集中存放场所;

(九)星级饭店、高级商务楼及大型活动场所的重要部位;

(十)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采取技术防范措施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第六条(技术防范产品管理)

本市产品的质量监督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本市技术防范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由市公安局在市质量技监局的指导下实施。

从事安装、维修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事先报经市公安局核准。

第七条(技术防范工程产品的标准)

技术防范工程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地方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安装使用。

第八条(技术防范工程的标准和规范)

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执行。

第九条(技术防范工程的建筑设计)

本市技术防范工程建筑设计规范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并纳入本市建设工程设计规范。设计部门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当遵守技术防范工程建筑设计规范。

第十条(技术防范工程的使用)

使用技术防范工程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防范工程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技术防范工程的正常、有效运行,并接受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技术防范工程从业和使用单位的要求)

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安全保密规定;

(二)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安全保密制度;

(三)严格限制技术防范工程知密人员的范围,并登记注册;

(四)妥善保管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

(五)不使用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人员。

第十二条(禁止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技术防范工程使用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坏技术防范工程的设备、设施;

(二)擅自改变技术防范工程的用途;

(三)泄露技术防范工程的秘密;

(四)影响技术防范工程使用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非经营的,罚款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执法保障)

公安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规定)

建筑项目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应用解释部门)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第5篇

根据《安徽省旅游条例》和《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旅游局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审批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但是根据2011年9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省政府取消省旅游局审批漂流旅游的权利.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第十九条明确指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举办涉及国家规定的直接关系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规定》,并具备相关条件,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12].2010年6月省体育局下发规范性文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13].2012年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黄山市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并于7月24日起施行.该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水利部《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等法规和规定,对其适用范围、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监管与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有关部门行业管理职责,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旅游、安检、体育、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水利旅游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14].整体来看,安徽省的漂流管理政出多门,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不清晰.

2安徽漂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安徽是一个以丘陵、山地为主的省份,且河流较多,尤其是中部江淮和皖南山区.而漂流运动正是一项适合在山间水流中开展的一项运动,能给人们带来很多刺激和欢乐.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安徽省的漂流景区已近40家,而漂流安全事故也是时有发生,表1是2011年在安徽部分景区发生的有据可查的漂流事故.从表1可看出,在这3起漂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中有一共同点,就是景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在2011年8月黄山桃花源漂流景区出现溺亡事件后,黄山市委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漂流景点即日起全部停止营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徽省旅游局也紧急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漂流等项目安全检查的通知》(皖旅管〔2011〕30号),通知明确指出,凡是没有通过省旅游局审批的漂流项目,一律停业.通过调查得知,目前通过省旅游局审批的漂流景点只有9家,也就是说全省还有30多家漂流景区没有通过省旅游局审批.但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9月省政府已取消省旅游局审批漂流旅游的权利.既然旅游局已经不参与漂流景点的审批,那么之前发文要求叫停未审批项目的通知显然也无法切实执行.这样就使得漂流运动的安全管理出现真空.

3从安徽省体育局游泳、漂流场所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看主管部门的管理

根据省体育局皖体政[2012]5号文件《关于开展对全省游泳漂流场所执法检查的通知》,2012年7月省体育局组织人员对部分涉及人身安全的游泳、漂流体育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通过访谈参与执法检查的成员,得知漂流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相当一部分救生员或者安全员没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个别漂流景区安全制度未上墙、危险地段安全警示牌不足、应急预案未定期演练.以上执法检查中遇到的问题所反映出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便是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和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尴尬.调查中发现,近几年主管部门(包括旅游、水利、安检、地税、体育等)的例行检查每年都会进行,个别地方还会复查或者抽查,但不论是例行检查还是抽查,绝大部分都会提前通知,没有突击检查.这就会使得部分漂流景区负责人会心存饶幸,进一步导致安全防范意识的淡薄.体育行政部门在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由于没有漂流项目经营的审批权,即使检查到问题,也仅仅是劝说提醒,这是体育部门在监管漂流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一个尴尬局面.

4漂流公共安全服务简述

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15].现行的漂流经营安全管理是政府主导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它主要表现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主要依靠《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全民健身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以及地方的《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来进行监管.由于这些规章主要是部门法规或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较窄,执行效力较低.许多地方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违规操作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在监管时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国家旅游局在新一轮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中,明确提出要由传统的监督性管理向服务保障性管理转变[16],即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公共安全服务.漂流运动集体育与旅游于一身,而在开展这项运动时又涉及多个部门,如体育、旅游、水利、海事、安检等,因此一直以来包括安徽在内的很多地方在漂流项目的管理上政出多门,由此导致在公共安全服务上未能形成一有效体系.

5建议

5.1安徽省政府应尽快制定漂流项目管理办法

省政府应尽快制定《安徽省漂流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各地市再依据《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漂流项目管理办法,从而由上至下形成一系统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中应明确漂流项目经营活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明确经营漂流项目的审批流程;明确监管措施、罚则、法律责任等等.

5.2将漂流运动列入高危性体育项目

2011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下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17],并拟列出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虽然目录里没有漂流项目,但结合安徽省漂流运动的实际开展情况,安徽省完全可以将其列入高危性体育项目.漂流运动惊险刺激,颇受现代人喜爱,但同时又容易发生意外,危及生命安全.将漂流运动列入高危性体育项目,并以此加强经营管理,更有利于规范经营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

5.3审批流程

考虑到漂流运动的开展主要是利用水利旅游资源,因此可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来牵头,体育行政部门、水行政部门、旅游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负责漂流项目经营活动的审批.在监督管理上则主要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检、海事、质检、消防、卫生、公安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漂流项目经营活动及场所的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以工商登记为临界点,建议将体育等行政部门审批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作为前置程序,审批程序如图1所示.

5.4构建漂流公共安全服务体系

根据漂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消费者的安全素质水平,建议漂流安全的公共服务体系应在体育行政部门的主管下,从安全信息服务、安全行为引导、应急救援服务、安全保险服务4个核心方向进行构建,如图2所示.

3.4.1安全信息服务

安全信息服务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漂流安全信息,消除消费者的信息盲区.体育行政部门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主要有:1)检测、搜集、分析、和漂流安全信息,并建立安全信息数据库.对发生的漂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披露,以形成对违规经营单位的舆论制约,既为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提供足够的漂流安全信息,同时又能推动经营单位自觉做好漂流安全保障工作.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漂流企业进行安全级别评价,并据此进行安全分级,同时适度披露安全评级信息.体育行政部门在提供信息服务时应利用各种信息沟通渠道,如可以在体育官方网站上专门设立高危体育项目(包括漂流)的安全信息版块;同旅游部门合作对进入特定旅游区域的手机进行安全信息的短信群发.

5.4.2安全行为引导

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各利益相关主体应该对消费者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经验等方面的培训和引导,其任务应包括:1)体育行政部门要协同海事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船舶、无动力船只、橡皮艇、木筏、竹排等的质量技术检查.2)体育行政部门可在漂流地提供漂流安全应急手册,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应急预案.3)社会媒体可通过媒介渠道宣传漂流安全案例、传播漂流安全知识.4)旅行社应向消费者进行安全知识的简易培训,制订漂流过程中的安全注意须知,培训基本的安全处置技能.5)漂流景区应在景区内设立安全游览路线和安全旅游须知.

5.4.3应急救援服务

漂流安全救援需要各种利益相关主体的综合参与,其任务包括:1)借助旅游、消防等部门的力量(如2012年开工建设的国家旅游应急救援黄山队项目),建立和推动漂流公共救援体系.2)明确要求漂流企业制定漂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救援演练.

5.4.4引导漂流保险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第6篇

1 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 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 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发生;

6 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 质检部安全职责

1 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 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 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 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 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 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 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 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 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五 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 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 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六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 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 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 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 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1)

2 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 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 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 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 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 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 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 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第7篇

1 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 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 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发生;

6 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 质检部安全职责

1 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 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 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 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 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 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 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 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 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五 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 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 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六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 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 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 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 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 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 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 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 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 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 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