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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8 15:04:54
公共危机论文

公共危机论文第1篇

我国政府公共关系的管理起步较晚,随着改革的深入愈来愈面临着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压力与挑战。具体来讲有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危机公关的认知误区

政府公关关系的主体是政府,目前各级政府尚未充分认识到政府危机公关的重要性。具体表现为:一是不够重视自身形象的塑造以及公众对于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缺乏回应性;二是政府缺乏公共服务的热情以及动员公众参与的意识;三是政府缺乏对于大众媒体的合理引导,抱有排斥畏惧心理,过于谨小慎微,单纯依靠政府单方收集信息。

2.公关客体的复杂化

社会公众是政府公关的客体,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日益分化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公众的利益诉求多样化,政府面对的社会公众是以一定利益关系为基础的利益集团,这些团体的利益既有一致性也存在差别性。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逐步发展,公众参政议政积极性的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管理活动更为敏感,对政府的要求和期望进一步加强。

3.现代传媒对政府危机公关的冲击

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以及先进移动终端塑造了一个人人皆媒体的传播环境,社会公众信息获取传播能力大大增强。新的传播媒介使得传统的政府公关手段效用逐渐减轻,传统上政府在信息上的不对称优势也进一步丧失。

4.危机公关体制机制的缺失

由于我国政府公关主体意识的缺位,各级政府鲜有将公关活动定位于持续深入构筑与社会公众平等和谐关系的一个过程。因此无论部门机构的设置还是制度设计上都没有就政府公关做出专门的安排。具有公关性质的机构分散于政府的宣传、调研、民政、等部门,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沟通机制。

二、公共危机下政府公共关系的重塑

1.转变管理理念培养

政府公务人员的危机公关意识与能力第一,政府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员公关思想,把政府公关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和管理哲学应用于政府公共管理活动中。政府公共关系的成功有赖于组织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协同努力。因此,政府公务人员是国家和人民之间关系维系的纽带,代表着政府和国家,其言行举止都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在日常工作中应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系、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争取公众的理解和认同。第二,政府机关营造组织内部浓厚的公关文化。文化作为意识形态内化的最高形态,是政府公关有效进行的内在动力。公关文化作为一种内生机制能够促使政府转变管理理念,更加关注政府的外部形象和声誉,更加注重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从根本上增强政府危机公关能力。第三,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危机公关能力。现代政府公关作为一门管理科学,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这就特别需要推进相关培训工作,加强典型案例教学和情景模拟演练,增强每个公务人员的危机应对能力。此外应合理安排政府公关人员,根据公关人员的知识、年龄以及性别结构层次进行合理分工,提升整体公关能力。

2.公关客体的培育和组织

我国目前已经是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人们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不同群体、阶层的利益也呈现出差异化的特征。在一个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公民的个体意识和参与意识逐渐增强,我国的公民社会发展迅速,社会阶层结构日趋多样。民间组织在利益表达、权利维护、政治参与、协调互动等方面作用更加明显。有限政府的价值取向使得政府不再是危机治理中的唯一主体,政府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努力扩大公民参与。政府应该认识到民间组织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假如没有一个组织化的参与,可能形成的就是公意、公愤或等,这些很容易造成秩序的混乱。在公民社会发展、参与性日益增强的环境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有利于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应对危机带来的危害。政府危机公关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危机过程中促使利益表达的规范化,推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一是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共同治理公共危机。政府开展危机公关一方面培养群众的政治参与知识和能力,积极进行交流沟通,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另一方面可以利用非政府组织作为切入点,通过非政府组织积极介入凝聚和提炼公众的利益诉求进而与政府进行有效的对话加快问题的解决。在危机治理过程中,由于非政府组织独特的自身定位以及专业化的职能,使其能够对危机做出快速反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实现对社会资源的高效整合。

3.现代政府公关媒介的运用

首先,以新闻发言制度为中心,全面整合传统的政务信息渠道,完善危机信息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请、真实性和时效性。目前我国的新闻发言制度并没有作为一种通畅社情民意的常态化途径而存在,而且常常出现部门间口径不一的现象。文章认为应将新闻发言制度与传统信息渠道有选择的进行整合,同时加强内部协调和管理使其成为政府与社会进行信息交流反馈、政策咨询、政务公开、问计于民的常规化平台。此外还应健全新闻发言制度的监督职能和权限设置,明确其法律效力和责任以保证信息的权威性有效性,加强政府内部以及大众传媒之间的上下沟通与反馈,特别是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促使各部门通力合作提高效率。其次,提升政府网络公关能力。网络高效的促进了信息资源的充分交流与整合,大量网络虚拟社区如微博、微信、博客等为公众构建了新的沟通平台。面对网络社会的冲击,政府应主动出击,积极利用网络与社会公众进行广泛沟通交流,把握信息的主动权,及时准确权威信息遏制流言的滋生和传播,增强政府活动信息的辐射力、渗透力和影响力;合理引导网络舆论导向,疏导公众情绪理解其利益诉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引领公众参与决策,做到有的放矢。通过新型传媒网络,公众将有更多的机会和渠道参与政府的危机管理,因而政府应以积极的姿态,有效引导公众参与危机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网络普及使得信息的透明度、传播力大大增强,政府积极开展网络公关能够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充分利用网络的先导作用进行疏导和解决。

4.加强政府危机公关的体制

公共危机论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危机;新闻媒体;社会责任;功能

一、公共危机事件的涵义和特征

“危机”从字面上理解即危险和机遇,是组织命运转机和恶化的分水岭。危机通常指决策者的核心价值观念受到威胁或挑战、有关信息很不充分,事态发展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需要做出决策的事件。在我国,公共危机事件一般指突然发生并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危害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

公共危机事件具有四大特征:第一,突发性和紧急性。即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难以预测,常常超出人们的惯性思维和社会正常的运行秩序。第二,后果难以预料性。由于信息时代事物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且呈多元化趋势,易引起事物间的连锁反应而把危机的影响逐渐扩大。第三,广泛的社会性。危机事件所涉及的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对广大民众有着越来越多的互动影响。第四,具有可控制性。危机是可以控制的,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甚至在危机爆发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与人员都可采取有效的方式控制危机的发生、发展并尽可能消除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公共危机事件中,信息的传播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活动。2001年的9?l1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和媒体团结一致,及时、准确地信息,在积极引导公众的同时也塑造了政府形象。而在2003年的“非典”事件之初,我国有些地方政府没有对事件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隐瞒事实真相,媒体也未能及时、准确的报道,最终在社会上造成恐慌,以致出现了抢购抗非物品的狂潮。信息传播与政府和民众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所以,面对公共危机事件,只有政府、媒体和民众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才能有利于及时消除危机,维护社会稳定。

二、公共危机中媒体应具有的功能

危机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因其迅速、准确地报道而在业内和公众中确立自己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也在为社会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而赢得公众的认同和赞誉。新闻媒体在公共突发事件应对和控制中具有如下重要功能:

(一)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控制中具有实现群众知情权的功能。人民群众既是灾害的受体,也是抗御灾害的主体。灾害发生后,要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让群众了解灾害发生的实情,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这是新闻媒体积极参与抗灾救灾的重要前提。

(二)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控制中具有输导群众情绪的功能。危机事件发生后,媒体可以充分发挥独特的舆论功能,正面引导危机事件所影响的区域之内的广大群众的情绪,使之趋利避害并朝着有利于抗灾救灾的方向发展,为政府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控制中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政府、传媒和公众是大众传播系统的三个角色,传媒在公众与政府之间架起信息畅通的桥梁。政府是社会公民权利的代表,代表人民管理社会公共事物,代表人民利益对发生的灾害进行应急处置。新闻媒体可以通过设置舆论焦点塑造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良好形象,并在满足公众信息需求的过程中保持社会正常运转。任何突发事件发生时,总会形成一定的舆论焦点,影响人们的观念。新闻媒体在不知不觉中传达政府的声誉,在潜移默化中树立政府的形象,在正确引导中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三、公共危机中媒体应承担的责任

(一)媒体要做“安全阀”不做“助燃剂”。在危机传播的过程中,受众最关心的是有关危机信息的内容、者和传递的方式。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大众媒体在信息传递、知识介绍、信心鼓励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大众传媒的危机信息传播需要注意下面四个方面问题:信息失真、报道失衡,重复传播、急功近利,造成媒体公信力的下降和受众趋向不稳定的局面。同时,也需注意受众面对危机信息传播的媒介素养水平不高,缺乏理性判断各种传播渠道的客观性和可信性的能力,不知道如何接触公共信息源,如何判断大众传媒报道的真伪,对得到的危机信息缺乏科学判断和理性分析,导致轻信来自人际传播渠道的流言。

由此可见,在传播危机事件时,新闻是柄“双刃剑”,媒体既可能是“安全阀”也可能是“助燃剂”。媒体作为舆论的工具,具有反映舆论、引导舆论的功能,及时、真实、准确地传播危机事件信息,让公众尽快了解事实真相,大众传播就是“安全阀”。如果瞒报谎报危机事件信息,大众传播就可能是“助燃剂”。

因此,对公共危机,媒体首先要做好全面报道,尽可能及时地将真相告知公众,廓清谣言,稳定人心。其次做好舆论引导。当危机来临时,由于社会有较大变动和震荡,导致刺激意见的出现并汇集为舆论,而舆论又反过来影响着公众的意见和情绪。此时,如果进行正确引导.舆论就有助于危机的解决,而如果引导不善,舆论就有可能形成阻力。:

(二)媒体要树立大局意识,善于信息的取舍。一旦危机事件发生,媒体就要积极面对,把社会公众对危机的舆论引导到有利于危机解决的正确方向上来。如何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正确引导舆论,需要媒体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全面配合危机处理者,二者达到完美的结合,共同促进危机的解决。

公共危机是对媒体的一场大考验,既是新闻敏感性的考验,也是政治敏感性的考验,更是综合业务能力的考验。2008地震灾害涉及到方方面面,但始终有一个聚焦点——抗震救灾,包括受灾状况、救人和重建工作。紧盯聚焦点是媒体的本能。但怎么盯、盯什么,却反映了媒体自身的素质。每一场公共危机,对媒体来说,都是一场战斗。这场战斗不仅仅说要“在场”,在场只是起码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打好责任牌,是最大程度地为化解危机出力。在报道中不渲染灾情,以稳定人心,维护稳定,减少些对民众产生恐慌心理的信息传播。这是责任媒体在报道中大局意识的体现。危机传播,不同于一般的新闻传播,它是在极大时间压力下对不确定状态做出的无章可循的传播。媒体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树立大局意识,努力提高危机传播的引导水平。在此次地震灾害面前,各媒体积极介入,纷纷派出记者奔赴抗灾第一线,为读者带来了各地第一手材料,但这其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复杂因素,只要稍一处置不当,就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危机。这主要体现在媒体对信息的取舍上。面对这么多信息,公开什么不公开什么,就对媒体造成了考验。如果不加判断,有什么就披露什么,哪怕信息是真实的,也有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在这样的公共危机面前,传媒责任不仅是派记者奔赴抗灾第一线,更关键的是需要有大局意识和高度的政治家办报的理念,帮忙而不添乱。

结束语

新闻媒体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现。因此,政府在危机管理中,要充分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制定有效的媒体政策,及时向公众公开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引导公众共同克服危机。

参考文献

公共危机论文第3篇

论文摘要:有效的政府公共关系工作,对于危机的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缺少专门的政府危机公关机构,政府公关人员素质低下,与媒体及公众的沟通不畅等原因,不能很好的发挥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作用。为此,必须通过设立专职危机公关中心,切实转变政府公关理念,配置合格的公关人员,加强沟通以及提高政府国际公关能力来提高公共危机治理的效率。

一、政府公共关系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内涵诠释

当今世界,任何组织都处于一个极其复杂的公共关系网络之中。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以及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也必须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这样才能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保持国家稳定与和谐,人民幸福安康以及国际威望的提升。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必须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正如美国公共关系学者哈洛所言:“公共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功能,它帮助组织建立并维持与群众间的双向沟通,了解、接纳及合作;它参与处理组织面临的各种问题与纠纷;它帮助组织了解公众舆论并作出反映,促进公众了解组织和事实真相;它强调组织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它帮助组织随时掌握并有效利用变化的形势,预测发展趋势,使之成为组织的警报器;它使用有效、正当的传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为主要的工具”。[1]依据这个公共关系的权威性定义,可以得出公共关系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的一种管理活动或职能。由此,政府公共关系是以政府为主体,为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建立和谐的公众关系,顺利完成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双向沟通与互动的管理活动。具体来说,政府公共关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2]一是政府公共关系的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有社会公益性和政府行为权威性;二是有传播沟通、行为规范的职能,有政策导向性和传播垄断性;三是与社会公众建立良好关系,有全民参与性;四是体现政府管理思想,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现代政府作为一个有限的政府,其主要职能在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而有效的政府公共关系则是发挥其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公共危机主要是指那些突然发生,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威胁和重大损害,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乃至国家政权有较大影响,要求政府和公众采取特殊措施予以应对的公共事件或紧急状态。公共危机事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公共性。在《辞海》中,“公共”即共同,指社会的共同领域或共同利益。现代社会处于一个开放的、动态的系统之中,虽然某一危机事件不一定普遍存在,但是随着其传播而引起的社会关注,极有可能成为公共热点并造成公共损失、公众心理恐慌和社会秩序混乱。也就是说,社会的公共危机越来越突破地域限制。如2003年的“非典”先是在国外发生,后来很快在我国的广州、北京等地传播开来,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公共危机事件。二是突发性。由于各种公共问题和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或然性,往往不易发觉或被隐匿而被推迟和掩盖,所以其发生的时间难以预测,过程难以控制,结果难以估量,一旦爆发,其破坏性的能量就会被迅速释放,并呈现快速蔓延之势,而且事件大多演变迅速,解决问题的机会稍纵即逝,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三是扩散性。在目前全球化和全国化的趋势下,社会系统的精密程度也在提高,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交往和冲突也在增加,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说系统越复杂,它的可靠性也越差。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诱发危机的渠道可能更多,危机的蔓延可能更严重。[3]四是危害性和威胁性。公共危机事件高度危险,极有可能使构成社会体制的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要素和机能达到崩溃的程度,并且由于危机往往具有连带效应,同时会引发次生事故和问题,导致更大的损失和危机。五是危机的双重效果。危机会带来各种损失,但危机也是机会和转机。美国危机管理专家诺曼·奥古斯丁认为“一项危机既包含了导致危机的根源,又蕴藏着成功的种子”。如果决策者直面危机,危机可以促进制度的革新和环境的变革,所以对公共危机事件需要辩证的认识。[4]

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ingovernance)一词。治理被认为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治理的目的是指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5]所以公共危机治理就是通过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力量,通过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有效监测、预控、决策和处理,避免和减少危机,实现社会稳定,政府和公民关系和谐,维护政府形象的过程。具体来说,公共危机的治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公共危机治理主体的多元性。虽然公共危机的核心治理主体仍然是国家,但是公民、企业、第三部门等在公共危机的治理中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无论是国家、市场还是被许多人寄予厚望的公民社会都无法单独承担起应对风险的重任”,[6]所以如果仅仅依靠政府或国家,同样会使公共危机的治理失效。同时公共危机的紧迫性和威胁性也要求人人参与、全面动员。二是公共危机治理的责任性。由于公共危机的公共性,人人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都要承担起危机治理的责任。更主要的是对作为治理核心主体的政府及其公务员,由于其承担一定的职务而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公共危机治理的透明性。它主要是指在危机治理的过程中相关危机信息的公开性。宋朝苏轼曾言:“天下之患,莫大于不知其然而然”。在公共危机的治理中,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将会成为公共危机治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面。四是公共危机治理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对危机的控制和处理要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危机造成的人、财、物等危害和损失。五是公共危机治理的回应性。就是针对危机中公民的要求和问题要及时作出回应,根据公众的要求及时进行解决。

二、政府公共关系对公共危机治理的价值

政府要顺利搞好公共危机的治理工作,满足广大民众的意愿和要求,减少公共危机造成的危害,顺利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必须进行有效的政府公共关系工作。

首先,政府公共关系的沟通职能,有利于调动公众参与危机治理,提高治理效率。当今世界,大多数政府虽然在推行政令时,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却更重视建立在没有强制力和自愿基础之上的双向沟通,来确保政令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所满意。政府公共关系是来掌握、理解民众的真正需求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正如Cutlip所指出的那样,政府公共关系至少有以下三个目的:[7](1)把政府的活动告知人民;(2)确保人民能积极参与政府活动,以及遵守相关法规;(3)争取人民对于现行政策与方案的支持。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只有得到公众的支持,并吸引公众积极参与,才能有效成功的得以执行,而公众的参与又是建立在对政府的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在危机情境下,发挥政府公共关系的沟通职能,有利于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的治理,不断提高政府的公关能力,真实、准确、及时地与公众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仅是提高公共危机治理效率的要求,也是现代民主政府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次,政府公共关系的信息获取职能,是公共危机中进行正确决策的基础。英国危机公关专家杰斯特曾提出危机处理的“3T”原则:“Tellyourowntale”(以我为主提供情况);“Tellitfast”(尽快提供情况);“Tellall”(提供全部情况)。显然这三方面都与准确的信息获取密切相关。在危机情况下,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能否及时获取信息以及获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将成为对危机是否进行正确处理的关键。作为现代民主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之一的政府公共关系,其重要一方面就是获取信息,为政府及时有效的进行决策服务。正如杰里·A·亨德里克斯所说:“公共关系危机处理中心的任务就是为内部和外部公众提供信息,为媒体提供新闻信息,建立信息咨询部回答问讯和控制谣言的传播”。[8]

第三,政府公共关系促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有利于缓和矛盾,顺利处理危机。“没有人们相互间享有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将瓦解。几乎没有一种关系不是完全建立在对他人的确切了解之上的。如果信任不能像理性证据或亲自观察一样,或更为强有力,几乎一切关系都不能持久……现代生活在远比通常了解的更大程度上建立在对他人的诚实的信任之上”。[9]就目前来看,在危机情况下,政府有时面临着信任危机,一方面在于政府没有及时将政府政策、措施、工作情况等政务信息传达给公众,并给予正确的解释和说明,使公众了解政府正在做什么,准备做什么,公众自身可以得到什么以及如何得到信息,另一方面在于政府与自己的公众缺乏有效的公共关系活动,在公众心目中缺乏良好的政府形象。政府公共关系活动可以运用各种公共关系手段,有计划地协调与公众的关系,了解公众的需求,了解公众的意愿。这样可以调节社会矛盾和冲突,优化政府形象。所以在非典肆虐之时有人呼吁:“政府,要给民众更多信心;民众要给政府更多信任”。

第四,政府公共关系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从SARS危机到现在禽流感的肆虐,充分说明了公共危机的全球性和扩散性,在此情况下,单靠一国政府的力量是无法对公共危机进行有效治理,必须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帮助,共同来控制和消除危机。在SARS流行之初,由于政府公关败笔,没有及时公开信息,缺乏后继保障措施,导致SARS大面积扩散,使中国政府的形象不但在国际上受到了严重影响,而且给国内公众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恐慌,在北京和深圳甚至出现了抢购风;国际上,多个国家限制中国人入境,《华尔街日报》甚至提出了“隔离中国”的呼声。如果政府能够通过国际公关活动,与国外的组织和相关国家及其公民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不仅可以赢得国际上对中国的支持和赞赏,在很大程度上树立中国政府的威望,而且可以借助国际上处理相关危机的经验、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应对危机。

三、政府公共关系活动在支持公共危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政府公共关系对于建立透明、高效政府,提升公众民主参与危机的治理能力,塑造政府在国内的良好形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是由于政府公共关系在现代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土壤中诞生、成长的时间较短,特别是对于政府在公共危机中相应的公关活动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还较少,所以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来说,在提升公共危机治理能力方面,政府公共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专门政府危机公关机构的缺失。自从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成立以来,许多省也都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增进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但是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机构都承担着政府的公共关系职能:(1)办公厅(室)。作为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它同时也肩负着政府公共关系的职能。(2)政府部门的调研机构。作为政府收集情报,提供咨询的专项职能部门,它也负责向政府决策层提供公共危机中的公众意见和建议。(3)机构。作为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申诉或解决问题的部门,在危机情境下,也负责把人们对公共危机处理解决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意见,提供给相关部门来使问题得以及时的处理。(4)举报中心。在危机情况下,举报中心也成为反馈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5)外事机构。它是政府处理境外事务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国际往来以及港、澳、台事务。(6)政府应急处理中心。作为处理危机事件的机构,同时也是通过对危机事件的处理来展现政府的良好形象。但是由于在机构设置上过于分散,缺乏专门进行公共危机公关的机构,这样使具有公共关系性质的工作分散在办公厅(室)、调研宣传、对外联络、交际接待、对外联络、新闻、外事等职能部门中,即使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已设置了公共关系岗位或公共关系秘书,也难以承担起统筹规划公共关系的任务。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责任不清,影响公共关系工作的效率,进而影响政府工作的效率。[10]如果在危机情况下,各个部门由于职责不清,互相扯皮,势必给公共危机治理带来更大的难题。

二是政府危机公关理念淡薄。政府公共关系作为危机顺利解决的软手段,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管理功能。具有公共关系意识和理念的人,会在工作、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公众的影响以及在公众心目中留下的形象。但是,我国有的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则在危机时刻一方面不注重对媒体进行良好的公关,面对媒体是,要么是一种不耐烦甚至厌恶之情,要么是由于公关技巧的缺乏,不能正确有效的口头表达自己对危机事件的处理策略、方式或方法等。另一方面,主要是在危机情境中不能对公众进行很好的沟通和交流,由于公众对存在的危机状况和问题不明白、不理解,在谣言四起的情况下,不仅加深危机的影响和扩散,更容易使公众对政府及其公务员产生不信任。所以,必须把政府公共关系理念渗透到政府公务员的日常行为中,用意识指导行动,才能取得危机治理的胜利。

三是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素质低下。“治国之道,首在治人”,政府公共关系工作是否能够顺利的展开,主要取决于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的素质,只有在一个年龄结构、能力结构、知识结构完全良好的公共关系团队领导之下,政府公共关系工作才能顺利的展开。而目前,我国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的素质并不十分理想。首先,政府危机公关人员知识结构老化。我国现有的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真正具有政府公共关系知识的并不多,对有关危机问题了解的就更加不足,绝大多数都是以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人员及某些管理科学知识为政府公共关系的知识框架,以致于在从事中国公共关系活动中往往只能局限于搞思想教育等原则性的工作而不能深入开展具体化危机事件处理。其次,从能力方面看,我国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的能力素质也比较低,突出表现在创造力和社交能力不强,老成持重者居多。第三,从年龄结构上看,我国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的年龄结构偏高、偏老,使得我国政府公共关系工作的手段、形式、方法等都趋于老成保守。总之,我国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男的多,女的少;老的多,年轻的少;不懂专业知识的多,懂业务知识的少;性格内向的多,外向的少,等等。[11]

四是政府公关人员与公众公共沟通渠道不畅。“在危机管理中,沟通是最重要的工具。如果身陷危机情境的人,与它有牵连的人和管理危机情境的人之间没有沟通的话,就无法评估危机及其影响”。[12]但是由于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和官智民愚思想影响着政府公共关系人员,使其不愿与公众和媒体交流,而公民由于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缺乏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这种公众冷漠是对政府公共关系活动极其消极的态度。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目的是使公众对危机的处理感到满意,而公众对政府公关行为的冷漠使政府的公关活动变成了一厢情愿的行为,由于政府公关人员与公众之间缺少沟通与交流,必然导致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低效率。另外,由于政府公共关系人员能力有限,不能自如地把握传播过程,对危机中公众的情况和愿望不了解,就可能选择错误的沟通渠道,达不到沟通交流的应有效果。最后,由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公众平均文化程度较低,政府现有的公关渠道不能为他们所用。比如说电子政务的运用,虽然其传播的速度很快,很及时。但是我国大多数身在农村的农民是没有能力和条件接触和运用电脑的。有的地方连一台电脑都买不起,怎么让他们利用互联网来了解国家的相关信息呢?所以政府公共关系人员应该考虑到人们获取信息和交流的相异之处,根据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分别提供相应的沟通交流方式。

五是政府国际公关能力的不足。政府国际公共关系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在世界上塑造良好形象而对本国以外的国家及其公众进行的公共关系活动。随着国际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日益增多,各个国家政府都努力在国际间的交往与合作中塑造自身的良好形象。国际公共关系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由于危机的全球性和严重威胁性,必须利用国际力量联合治理,但是由于国际公共关系能力的缺失与不足,在非典之时国际上提出隔离中国,甚至取消中国女足世界杯举办权。这主要是危机出现时由于政府对外新闻不及时,导致国际上对中国的误解。当一国公共危机问题出现后,由于各国政府和人民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往往会强烈要求了解事实及其与自身的关系,如果作为政府公共关系手段的政府新闻不及时,势必造成国际上对该国的误解。所以政府必须在出现危机时,采用完善的新闻制度,来塑造该国政府在国际上的美誉度。

四、提高政府危机公关能力的策略选择

针对政府公共关系对危机治理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努力在以下方面努力和尝试,以提高危机治理的效果。

首先,设立专门的政府危机公关中心来处理公共危机。政府公共关系机构处于领导层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管理层与非管理层之间,在组织与外部公众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不仅对内可以通过信息,充当参谋,而且对外可以代表政府信息,协调关系。由于我国政府的公共关系人员和部门众多,所以在为公众和媒体提供信息时,难免出现不一致和不协调的情况。所以为更好的应对和处理危机,我国也应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来统一设置各级政府公共危机公关机构。在设立公关机构之前,对现有的公关职能,公关工作的作充分的调查。然后,再根据政府部门的层次,将公共职能进行重新分配:在国务院应该设立专门的公关机构,并配置公关专家;省级政府可在办公厅内设独立的公关机构;市县级政府可在办公室(秘书处)设立专门机构或配置专职公关人员(秘书);而在乡镇一级只需设立公关岗位即可。[10]一个精干、高效的公共关系机构为政府创造的无形价值远远大于政府为此投资所化费的成本,只有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公共危机公关组织体系,才能为公共危机的治理提供准确的信息,加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及其公民的信任与合作,并使其在危机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把危机治理的网络扩展到社会的每个公民。

其次,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关意识。公共关系意识代表着一种开明的经营管理观念,是顺利地、有效地开展公共关系工作的思想基础,是公共关系自觉化的动力。但是,由于中国受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影响,衙门作风、现象普遍存在,认为政府管理就是把人民当作管理、统治的对象,而不是看作可依赖的、服务的对象,所以这种治民的行政思想成为有效展开政府公共关系的绊脚石和拦路虎。也有的政府领导认为,只要政府政绩提高,政府必然得到公众的好评。虽然良好的政绩是政府良好公共关系的基础,但有了良好的政绩,还必须通过政府公关人员和部门告知公众,不然有人会认为政府的政绩是在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能对政府行为有一个很好的评价。所以要把真正有能力、有魄力、懂管理的人才提拔到领导岗位,来使政府的决策确实使公众满意,用良好的政绩来赢得民心,树立威信。另外,还要提高政府公务员的意识,公共关系工作不仅是政府专职部门的任务,它渗透在各个具体职能中,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具有公关意识,在工作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向公众证明政府的工作思路,使公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更多的信任和理解。“公众是否理解政府作出的政策选择,进而作为具体的载体去完成这些选择,都取决于公众对政府的认同感和理解程度”。[13]所以提高政府及其公务员的公关意识,是获取公民理解和信任的重要方面。

第三,建立合理的公关人员,提高政府危机公关的能力。我国政府公关人员由于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存在不合理,首先要让一些年轻人,特别是女同志从事公共关系工作,因为他们不但精力充沛,沟通能力强,而且女同志感情更为细腻,在危机中与公众能更加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有助于公关工作的顺利展开。针对公共关系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来进行,具体可以借助于当地的大学来全面系统地掌握公共关系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也可以通过参加短期培训或自我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素质;另外在实践活动中加强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也是提高政府公共关系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四,实现媒体的双向沟通,提高政府公关效率是危机治理的重要渠道。“开展任何公关活动,都要研究公众,掌握充分的、明确的、相应的事实做基础……对每一信息都要完成传播——反馈两个环节的过程。如果任何一个环节中断,或者是任何一项信息的沟通过程不完善,就会造成整个信息链的中断而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14]所以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借助于双向流通渠道,来展开公关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就媒体而言,它既是公众情绪的催化剂、引导者,又是公众情绪的路标。政府危机公关中,最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是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如何发挥媒体的独特功能,正确引导舆论,使媒体能够全面配合危机处理者,并达到合理互动,共同促进危机的治理,这些都需要双方借助于公关中的双向互动机制。一方面,政府公共关系结构要准确及时的向媒体公布危机有关的信息,媒体间争抢信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争抢的信息不是由政府的,而是通过其他非正常渠道获得信息,这样对政府与媒体及公众的关系就有很大的不利。如果政府公共机构能够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趋势给媒体作详细的说明,媒体可以把政府的政策,巧妙地转换成公众的日常行为规则,既起到对政策的合理诠释作用,又引导了公众的日常行为,对危机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例如在上届美国大选之前,恐怖大亨拉登突然在电视上献身,企图影响选举结果,一时间美国选民对此议论纷纷甚至喘喘不安。面对这一事件,政府与媒体的双向互动对危机的治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另一方面,共和党和的竞选总部都在第一时间内发表谈话,希望事件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共和党发言人称,这说明仍企图向美国发起进攻,可见布什总统发动反恐战争非常正确,非常必要;而则说,布什内阁劳民伤财,损兵折将,仍没有抓到拉登,因此必须改变战略,换调白宫主人。不论双方如何攻击对方,但可以说双方对这一危机事件的应对都比较得当,与此同时,美国媒体也大力呼吁公众尽可能出来正常投票,认为这是对恐怖活动作出的应有回应的一部分。一些报纸号召民众从自己做起,做好身边的事情。[15]所以及时公布信息,搞好媒体公关是应对危机的重要渠道。正如中山大学教授廖为建所言:“平时和媒体搞好关系,危机时能够动员的资源就会更多”。

最后,提高政府国际公关能力,实现危机国际合作治理。“当一个人确认人类能力无限、权力无限时,他是愚昧的,当他真切认识到人类能力有限、权力有限时,他开始聪明了”。[16]正因为一国人、财、物的有限性,在全球化形势下,公共危机的解决必须借助于国际组织的力量来共同应对和治理。但是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国外公众无法从中国媒体和政府方面得到及时报道,就只能通过本国媒体了解事态的发展,但大多国外媒体,故意扩大和缩小危机,必然使我国的国际形象受损。正如钱其堔所言:“现在是信息社会,任何事情发生以后的第一时间内,公众都能够得到大量的有关信息,所以对外事务的社会性增强了……现在有人提问时,我们经常回答说无可奉告,这也是个办法,但从根本上讲,现在‘无可奉告’不能解决问题了”。[17]所以,一方面通过建立有效新闻发言人制度,让高水平的新闻发言人代表中国信息,获得国际社会的理解和信任。一个高水平的新闻发言人在面对国外媒体时应作如下准备:一是要认真研究我党和政府的方针和政策,并以符合国外大众心理习惯的语言进行说明;二是能参与危机处理,熟习情况,了解媒体专业特性,对提问有预见性;三是博闻强记,不容易被问倒或出现常识性错误。[15]所以政府利用公共关系网络使外国政府与国际组织及时、客观、准确地了解公共危机发生、发展的相关信息,不仅是危机管理者正确决策的前提,也是国外组织参与危机治理的重要条件。

政府公共关系工作作为公共危机治理的“软环境”,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发挥着必不可少的管理职能,我们必须利用有利的条件开展政府公共关系工作,以期更快、更好的治理危机。

参考文献:

[1]姚惠忠.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

[2]王晓成.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公共关系[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3,(6).

[3]从亮.从非典防治看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的现状与未来.http///symposium/c239.htm

[4]张成福.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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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utlip,ScottM.&Broom,GlenM.&Center,AllenH.2000,EffectivePublicRelations(8thed),NewJersey:Prentice-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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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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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澳]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0.

[13]徐伟新主编.国家和政府的危机管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

[14]裴春秀.公共关系与形象策划[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15]阎爱华.危机处理中的政府公关(2).2005-04-20.

公共危机论文第4篇

美国学者罗森豪尔对于危机的界定是:“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在公共管理领域中,危机是相对于人类生活中正常的社会关系秩序而引入的一个概念。它意味着在社会中,一系列终止和平进程和瓦解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正在迅速展开,使对社会稳定的破坏力大大超过了正常水平,迫使相关的系统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反应,采取控制或调节行为,以维持系统的生存,如果举措不当,就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及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笔者以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危机意识

有效的危机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危机治理意识,危机意识是危机治理的起点。各级政府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危机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公共危机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危害性,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做好公共危机防范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树立起危机管理不只是危机发生后政府的迅速回应和对危机局势的严厉控制,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有及时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防止危机爆发的意识。换言之,各级政府必须要有忧患意识,要能将危机管理于日常的制度建设和管理之中,优化政府常态管理。在日常的公共决策中,以广大群众利益为先导,采取科学民主的决策方式,在源头上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

二、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政府的所有管理行为,包括危机治理必须依法进行。法治是政府进行危机管理的必由之路。无论是常态还是危机状态下,政府行为法制化是政府实施有效治理的基本原则,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权力也是法律授权的结果。公共危机管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一,是他们有比较全面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框架,在紧急事态面前,有法律依据,政府应该做什么,公民应该做什么,相关的社会组织应该做什么,法律有基本的甚至是详尽细致的规定。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检疫法》《突法性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体系尚不完整。一是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不统一,每个单行的法律只能适应一种紧急状态,一旦紧急状态产生的原因复杂,就很难有一统一的紧急状态下的指挥机制;二是有关紧急状态法对政府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规定得不够清晰,特别是一些必要的行政程序缺乏,很容易为政府随意扩大行政权力或不作为留下法律上的漏洞;三是公民的权利很容易在紧急状态时期遭受各方面的侵害,但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有效救济。因此,针对我国突发性公共危机的特点,亟须建立信息畅通、反应敏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法律制度,满足法律体系中两个相互关联的标准:第一,法律体系的全方位内涵,囊括国家安全、经济、交通运输、福利保障、新闻舆论等宏观领域的危机立法,以及具体管理环节的实施细则。第二,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在全方位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宪法、部门法、地方的行政法规等法律条文不得相互矛盾冲突,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错和补救。这样才能在法律上明确各级政府在危机处理中的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用法律保证应急减灾的胜利。

三、加强官员问责制度

修正考核体系公共危机治理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是不容许出现不负责任的官员的。在“问责制”下,贪赃枉法、失职渎职与平平庸庸的官员必须引咎辞职或被免职,有利于促进政府官员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在加强“问责制”的同时,要进一步修正考核体系,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尽快按照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各级政府运作的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树立统一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衡量政府绩效的最终标准。

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当社会面临重大危机时,人们必然会通过各种渠道去获取与危机相关的信息,当人们获取的信息不足时,就会出现各种流言。这时,政府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开危机真相及相关信息,以官方的权威来稳定民心。只有及时地传递真实的信息,才能正确引导公众在危机事态中保持理性,不产生过激反应和行为。而且,及时公布信息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垄断和封锁信息则会导致公众对政府不信任,从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并且会影响政府危机管理系统的运行效能。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公共危机管理的各个环节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提高危机管理的信息透明度,不仅有利于政府防治危机而且便于全民动员,群防群控,缩短危机周期。在公开危机信息时,要通过召开新闻会、面向群众开通信息网站以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确保公众及时、充分地掌握所需的有关危机的信息。

五、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和管理机构

由于危机事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科学的危机预警机制和常设管理机构,以搜集分散的各类信息,同时负责整个危机事件的处理。预警机制强化政府责任,从地方到中央分别制定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制度,定期、定点对可能的危机范围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进行避害或将危害的发生减小在最小范围。在公共危机全球化的今天,危机管理机制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和考验,要充分认识其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以适应现代社会新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左小麟.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角色[J].思想战线,2008.01

公共危机论文第5篇

所谓公共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危机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客观存在着,根据联合国的界定,危机主要包括:(1)自然灾害,又可分为地质方面:地震、火山等,水文气象方面:洪涝等,生物学方面:瘟疫、流行病等;(2)技术灾难,来自技术或工业事故,如爆炸、火灾、污染、辐射、泄漏等导致的丧生、受伤、财产受损或环境恶化;(3)环境恶化,人类行为导致的环境和生物圈的破坏,如森林大火、生物绝种、资源破坏等。危机所具有的突发性、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以及影响的广泛性,使得其对社会的危害已经不仅仅停留在一个地区、国家的范围内,更会泛及到多个地区、国家甚至对全球产生威胁: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使得整个欧洲都笼罩在核污染的阴霾中;英国疯牛病的爆发使得全球“谈牛色变”;亚洲金融风暴使得全球金融市场一度低迷;美国“9·11”事件引发了全球的反恐热潮并促成了反恐联盟的建立;SARS事件、印度洋海啸更是触动了全球的神经。在各种危机充斥着人类社会政治、经济、公共卫生、地区和国家安全等各个领域的今天,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危机不能仅仅依靠自救来实现,而必须整合全社会和世界各国的力量来进行治理,治理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支撑。

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之家》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而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regimes)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重大的公共危机要求全球共同应对,而通过国际合作将一国的危机纳入世界范围之内,通过整合各参与主体的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种资源。实现危机的提前预警,缩短危机决策的时间,提高危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危机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从而实现公共危机的有效治理。

二、利益: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博弈

通过国际合作来实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共危机的治理诚然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但是这种全球治理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建立在共同的利益机制之上的,其治理的效度也与各参与主体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社团组织、企业组织以及个人等,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治理主体参与一国或一个地区危机治理的过程也就是实现其利益的过程。对于国家而言,通过参与危机治理谋求其自身的国家利益是其参与治理的直接诱因;对于企业组织或个人而言,谋求企业或个人的利益是其参与治理的动因;对于国际组织、社团组织而言,谋取全球和平、共同发展、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防止核武器扩散等共同利益是其参与治理的目的,也是超脱国家利益之上的高层次的合作治理。在这众多的利益驱动中,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多种多样,政治、经济、国际声誉等各个层面不一而同,但其背后所隐藏的规则是一致的,即利益的权衡过程,其中尤其以国家主体利益取向为主要特征。

在现有的国际关系体系中,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主要方式是国际援助。战后,国际社会主要存在四种模式的国际援助: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政治战略型援助,即以实现称霸全球和控制战略地区为目标,从安全战略的基点出发,附加严格政治条件的国际援助;二是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经济开发型援助,即以扩大出口和拓展资金投放场所为主要目的,力图通过国际援助,为本国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创造有利外部环境的援助;三是以北欧国家为代表的人道主义援助,即以帮助受援国改善经济条件为目标的超越政治意图的国际援助;四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投资、贸易、开发三位一体的综合援助,即通过国际援助促进本国出口,保障资源供应,为经济扩张创造良好条件的一种援助。总之,国际援助作为带有政治外交目的和长远战略意图的经济援助政策行为,是各援助国政府表达本国意志、调整国家关系、平衡国际格局、建构国际秩序、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

国家利益是指一国的外交政策的制定者作为决策依据的基本目标和重大利益,它包括国家的领土完整、独立和、军事安全、经济繁荣、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处理好国际关系的关键。当今国际形势纷繁复杂,但在这形形的国际关系背后都是国家利益的博弈和权衡的过程。

公共危机的国际合作治理同样也离不开这种利益的博弈,它必须以受助国让渡部分国家利益为代价来获取援助方的援助。但是公共危机国际合作治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际援助,它是一方在面临重大危机的前提下的援助诉求,没有太多的利益博弈的时间,需要援助方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供尽可能的援助,避免因援助代价太高或援助过程的讨价还价而使受助国丧失国际合作,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协调机制。

三、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路径选择

实现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过程,其实就是国际规制的建立和协调的过程,需要国际社会的广泛参与与合作。

(一)寻找利益共同点,实现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的过程和困境就在于利益的权衡和博弈,有效地实现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就需要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各参与主体求同存异、互惠互利,共同分担治理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各参与主体应该认识到,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危机的“涟漪效应”和“蝴蝶效应”所引致的损失对全球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如亚洲金融危机由于泰铢的崩溃而导致亚洲经济衰退、世界股指大幅下滑,甚至连冲击基金发起人的索罗斯本人都损失惨重。因此,可以说在当今的国际环境下,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危机已经不仅仅是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责任和义务,国际社会都有参与治理的共同利益需求,而我们的全球危机治理体系就是要建立在这样的利益基础之上。

其次,在实现公共危机国际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援助方所附加的政治、经济条件和受助国部分国家利益的让渡与损失,这时双方就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进行对话,既要避免因为援助方乘人之危大肆侵占受助国的国家利益,又要避免受助国一味地保护所谓的国家利益而拒绝国际合作而导致危机的失控和升级,要在利益共同点的基础上实现互惠互利。

(二)建立国际公共危机分级管理机制。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影响的广泛性等基本的特征,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共危机都需要纳入全球治理的范畴。根据危机危急情形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危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目前,世界发达国家都建立有完善的危机管理体系,对不同的危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如美国采用红、橙、黄、蓝、绿五种颜色由高到低来表示五个不同级别的危机。通过将不同的危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我们就可以根据危机的具体情况启动国际合作机制,但是目前世界各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都是根据各国自身的情况建立起来的,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给公共危机的协同应对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国际性的危机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为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提供一个统一的平台。

(三)以联合国为核心,建立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合作机制。在当前的各种国际合作机制中,只有联合国和各类国际组织的国际合作是超越于个体国家利益之上的合作方式,如世界银行宗旨是“通过促进生产事业的投资,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世界卫生组织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最高水平的健康”,联合国的宗旨为“促进世界和平”,这些宗旨都是为了谋取全球、全人类的共同福利。因此,我们的公共危机全球治理也应在联合国的框架下进行。以联合国为核心,各国家通过签订议定书或国际合作协议,明确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时机、方式、程度、权利、义务以及风险与利益分担机制,并通过建立联合国协调小组来协调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国际性的危机预警、通报和信息制度,联合国协调小组在对各国的预警信息进行综合、整理的基础上根据危机分级规定及时地向全球预警和援助信息,从而保证公共危机能在爆发初期就得到有效的遏制。

公共危机论文第6篇

关键词:公共危机;全球治理;国家利益;困境;路径选择

2004年12月26日,震中位于印尼苏门答腊以北的海底发生了震级达9.0级的地震,地震引发的海啸对东南亚及南亚地区造成巨大伤亡,海啸遇难者总人数近30万。海啸发生后,世界各国及各种世界组织和民间团体、个人向海啸受灾国提供了大量援助,但在各受灾国向世界申请援助时,印度作为海啸受灾国曾一度拒绝援助。原因则是因为西方大国在援助背后所隐藏的政治目的,如“美日借救灾染指马六甲,派大批军舰开进国际水道”。同样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5月发生在缅甸致使1.5万多人丧生、上千万人受灾的热带风暴袭击,在接受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的同时,因拒绝美国的救灾援助而引起外交摩擦。在公共危机全球化形势日渐凸显的今天,使得我们必须对公共危机的全球合作治理投入更多的关注。

一、全球治理:公共危机有效治理的途径

所谓公共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危机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客观存在着,根据联合国的界定,危机主要包括:(1)自然灾害,又可分为地质方面:地震、火山等,水文气象方面:洪涝等,生物学方面:瘟疫、流行病等;(2)技术灾难,来自技术或工业事故,如爆炸、火灾、污染、辐射、泄漏等导致的丧生、受伤、财产受损或环境恶化;(3)环境恶化,人类行为导致的环境和生物圈的破坏,如森林大火、生物绝种、资源破坏等。危机所具有的突发性、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以及影响的广泛性,使得其对社会的危害已经不仅仅停留在一个地区、国家的范围内,更会泛及到多个地区、国家甚至对全球产生威胁: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使得整个欧洲都笼罩在核污染的阴霾中;英国疯牛病的爆发使得全球“谈牛色变”;亚洲金融风暴使得全球金融市场一度低迷;美国“9·11”事件引发了全球的反恐热潮并促成了反恐联盟的建立;SARS事件、印度洋海啸更是触动了全球的神经。在各种危机充斥着人类社会政治、经济、公共卫生、地区和国家安全等各个领域的今天,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危机不能仅仅依靠自救来实现,而必须整合全社会和世界各国的力量来进行治理,治理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支撑。

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之家》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而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regimes)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重大的公共危机要求全球共同应对,而通过国际合作将一国的危机纳入世界范围之内,通过整合各参与主体的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种资源。实现危机的提前预警,缩短危机决策的时间,提高危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危机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从而实现公共危机的有效治理。

二、利益: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博弈

通过国际合作来实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共危机的治理诚然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但是这种全球治理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建立在共同的利益机制之上的,其治理的效度也与各参与主体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社团组织、企业组织以及个人等,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治理主体参与一国或一个地区危机治理的过程也就是实现其利益的过程。对于国家而言,通过参与危机治理谋求其自身的国家利益是其参与治理的直接诱因;对于企业组织或个人而言,谋求企业或个人的利益是其参与治理的动因;对于国际组织、社团组织而言,谋取全球和平、共同发展、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防止核武器扩散等共同利益是其参与治理的目的,也是超脱国家利益之上的高层次的合作治理。在这众多的利益驱动中,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多种多样,政治、经济、国际声誉等各个层面不一而同,但其背后所隐藏的规则是一致的,即利益的权衡过程,其中尤其以国家主体利益取向为主要特征。

在现有的国际关系体系中,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主要方式是国际援助。战后,国际社会主要存在四种模式的国际援助: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政治战略型援助,即以实现称霸全球和控制战略地区为目标,从安全战略的基点出发,附加严格政治条件的国际援助;二是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经济开发型援助,即以扩大出口和拓展资金投放场所为主要目的,力图通过国际援助,为本国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创造有利外部环境的援助;三是以北欧国家为代表的人道主义援助,即以帮助受援国改善经济条件为目标的超越政治意图的国际援助;四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投资、贸易、开发三位一体的综合援助,即通过国际援助促进本国出口,保障资源供应,为经济扩张创造良好条件的一种援助。总之,国际援助作为带有政治外交目的和长远战略意图的经济援助政策行为,是各援助国政府表达本国意志、调整国家关系、平衡国际格局、建构国际秩序、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国家利益是指一国的外交政策的制定者作为决策依据的基本目标和重大利益,它包括国家的领土完整、独立和、军事安全、经济繁荣、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处理好国际关系的关键。当今国际形势纷繁复杂,但在这形形的国际关系背后都是国家利益的博弈和权衡的过程。

公共危机的国际合作治理同样也离不开这种利益的博弈,它必须以受助国让渡部分国家利益为代价来获取援助方的援助。但是公共危机国际合作治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际援助,它是一方在面临重大危机的前提下的援助诉求,没有太多的利益博弈的时间,需要援助方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供尽可能的援助,避免因援助代价太高或援助过程的讨价还价而使受助国丧失国际合作,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协调机制。

三、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路径选择

实现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过程,其实就是国际规制的建立和协调的过程,需要国际社会的广泛参与与合作。

(一)寻找利益共同点,实现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的过程和困境就在于利益的权衡和博弈,有效地实现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就需要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各参与主体求同存异、互惠互利,共同分担治理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各参与主体应该认识到,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危机的“涟漪效应”和“蝴蝶效应”所引致的损失对全球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如亚洲金融危机由于泰铢的崩溃而导致亚洲经济衰退、世界股指大幅下滑,甚至连冲击基金发起人的索罗斯本人都损失惨重。因此,可以说在当今的国际环境下,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危机已经不仅仅是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责任和义务,国际社会都有参与治理的共同利益需求,而我们的全球危机治理体系就是要建立在这样的利益基础之上。

其次,在实现公共危机国际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援助方所附加的政治、经济条件和受助国部分国家利益的让渡与损失,这时双方就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进行对话,既要避免因为援助方乘人之危大肆侵占受助国的

国家利益,又要避免受助国一味地保护所谓的国家利益而拒绝国际合作而导致危机的失控和升级,要在利益共同点的基础上实现互惠互利。

(二)建立国际公共危机分级管理机制。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影响的广泛性等基本的特征,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共危机都需要纳入全球治理的范畴。根据危机危急情形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危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目前,世界发达国家都建立有完善的危机管理体系,对不同的危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如美国采用红、橙、黄、蓝、绿五种颜色由高到低来表示五个不同级别的危机。通过将不同的危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我们就可以根据危机的具体情况启动国际合作机制,但是目前世界各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都是根据各国自身的情况建立起来的,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给公共危机的协同应对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国际性的危机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为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提供一个统一的平台。

公共危机论文第7篇

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就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危机管理机制,政府的性质与职能使其在危机管理机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主导角色,但政府不是万能的,它不能也不必要代替一切,作为危机管理机制中重要一员的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时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公共危机事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难控性、紧迫性,这从需求上要求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危机时发挥作用。非政府组织具有公共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志愿性,在专业技术、灵活性、组织机制上等具有优势,从供给角度讲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发挥重要作用具有了可能性。

1、必要性分析

公共危机事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难控性、紧迫性,它的破坏性极大,影响很广,不确定性很大,从而使应对的成本很高,对专业技术、组织体系等要求很高,其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应对公共危机具有公共性和慈善意义,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作为公共服务的当然提供者政府自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政府在应对危机时具有某些独特的优势,如大量的财、物资源,严密的管理体系,强制性的管理机制等。但同时,它也有一些局限性,比如特定的公共危机要求特定的专业技术去应对,政府严格的层级体系可能阻滞公共信息的传播等。单靠政府很难达到及时、有效地应对公共危机的要求。所以,应对公共危机是一个庞杂的系统的社会公共工程,其需求的不仅是财物资源和强制性机制,也需求专业性技术和社会自治机制,非政府组织在提供专业技术和自治机制方面有着对政府的“助理”作用。

*从上表所列出的比较内容可以看出,在具体的某一项灾害应急管理过程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由于各自拥有不同的资源、组织和社会优势,参与危机事件应急管理的目标、地点、时间、方式、内容以及具体效果等都存在各自不同的特点。因此,作为两类各具特色的社会组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两者之间应当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协同运作。[1]公共危机的特性决定了在应对危机中仅仅发挥政府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利用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性、灵活性等优势特性,以弥补政府的不足之处。可见在危机管理中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是非常必要的。

2、可能性分析

非政府组织的内容复杂多样,但普遍具有公共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志愿性等特征。非政府组织的特性使其在应对公共危机时有了发挥重要作用的可能性:

(1)非政府组织的公共性是它能够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是发挥重要作用的基础。公共性是非政府组织愿意进入营利组织一般不愿涉足的领域,应对公共危机具有很强的慈善意义、无利可图,并且介入其中还带有相当的危险性。另外,公共性也使得人们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大于对营利组织的信任,它们更容易获得认同。

(2)非政府组织往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在成立之初就将自己的目标定得很明确即:关注某一类社会问题或救助某一弱势群体,并将根据自己的目标设定标准来吸纳组织成员。他的专业性有利于其在危机处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3)非政府组织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在公共危机中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矛盾,而政府组织往往由于严格的层级体系或某些政治原因,价值因素使得他们反应缓慢或者没反应,而非政府组织则可以在公共利益的旗帜下迅速地做出反应,灵活的调整自己具体的工作方向和工作内容,解决公共危机带来的社会问题,提供多样化而不是政府般整齐划一的服务。

(4)非政府组织的机制合理性。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的运作成本低于政府组织,因为非政府组织有志愿者参与,他们可提供免费服务;非政府组织没有庞杂的行政体系和组织机构。非政府组织一般具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心,其成员一般热衷于其所开展的事业,这也可以提高它在应对公共危机使得服务效率和质量。[2]

二公共危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作用的表现

在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建设中,需要建立一个由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国际资源等元素构成的网络系统。在强调政府部门危机管理的同时,还应实现危机管理系统中参与主体多元化,最大可能地吸纳各种社会力量,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应对危机,使危机处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创新精神及更高的效率。非政府组织是整个社会组织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是社会系统实现协调、沟通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危机应对网络中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非政府组织在危机预警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应对危机事件最好的结果实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在危机爆发之前及时消除产生危机的根源,既可节省社会资源又避免其破坏性,更重要的意义是危机给人类带来的生命、生理和心理等创伤不是一句简单的“已经控制住了危机”可以弥补得了的,所以公共危机的预防以及危机升级的防控极其重要。而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上接政府下联基层群众的“桥梁”角色使其能够更加便捷、迅速的发现危机的根源和苗头,从而呼吁并引起整个社会的注意和重视;另外,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性使得它们对于特定公共危机的产生有着更加敏锐、前瞻的洞察力,这是他们的技术优势;并且他们的使命感也使得他们对公共危机特别的关注,对危机给予别的组织一般不能做到的重视。

2、在危机发生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1)危机事件一旦发生,政府动用行政力量解决危机,有时会出现调度不灵,协调失衡,行动不及时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有大量的非政府民间力量的支持,危机发生地就近的非政府组织此时就可以快速的发动和组织大量民间专业人员、应急物资应对危机,为聚集庞大的社会闲置力量提供支持。非政府组织更具有专业性,可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救助工作。(2)非政府组织还时刻关注危机中政府部门无法或不及关注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并予以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的支持帮助。例如在非典时期,社会中大量的民工、无业人员、城市游民等弱势群体,没有被纳入政府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这部分人群的危机防范往往是政府部门最难以顾及的软肋,相应的管理和约束皆出于缺失状态。因而,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社区或各种民间志愿组织就可以发挥他们的作用,弥补政府行为的不足,使社会的任何一个角落任何一个成员都不被忽视。(3)在危机处理中,非政府组织有利于社会凝聚起来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形成独立的自组织能力,以实现危机时刻社会自我管理与政府组织的良性互动。危机时刻公民应培育出一种健康理性的、自主的独立意识,而不应对政府全盘依赖。从我国处理危机的现状看,目前只有政府的积极性,却缺乏社会自身的主动性。(4)临时的非政府组织在危机中也发挥重要作用。在危机中,往往会形成一类由危机所涉及人群自发组成的非政府组织,它们可能没有正式的法律地位,可能没有固定的组织架构和成员,但他们在固定的地域范围内发挥重要作用,有很强的自生性。此类自组织有着相当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也较容易组织,对外界忽视了的危机可以自发地具体的应对,它对于正式的大型的非政府组织又是一种作用。推而广之,在危机爆发之后社会基层完全可以发动这样的组织开展应对措施。(5)非政府组织在危机后的处理善后作用。非政府组织主要是辅助政府部门进行危机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包括:给与必要的经济援助、弥补其在危机中的损失,启动生产;组织、调节供销渠道及时提供民众生活日常和急需物品,保障公众的日常生活;陈述发展生产对解决危机问题和社会矛盾的重要性;强化相关的社会福利政策实施力度等;募捐及组织志愿服务等。主要是为了发展经济,稳定政治,重新恢复和建立各种秩序。

四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的保证

当今世界各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危机管理的作用日益突出。例如:日本阪神大地震中最先到现场并发挥作用的就是民间组织;美国“9·11”事件中,非政府组织体同样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我国,一些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时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相比较,国内非政府组织无论在数量规模上还是在发挥作用的效能上都存在很大程度的不足,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危机时的作用的发挥。要保证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危机时发挥更大作用,需要从多方面加强建设与改进。

1、政府应建立与非政府组织的平等合作关系,促进非政府组织的良性发展。政府应该以立法形式确立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地位,进一步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界定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的明确关系。在法律上两者应该是平等的,是指导与被指导、扶持与被扶持的关系。积极合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危机使得作用,大胆委托非政府组织开展工作,并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引导、管理和监督,防止“志愿失灵”现象的发生。在政策上要降低非政府组织的准入标准,在税收政策上,应对非政府组织给予扶持和帮助,应尽快完善资金募集和管理办法,在资金募集途径和方式等方面给非政府组织提供安全可靠的后勤保障。政府在推进我国社区建设的进程中,要大力倡导社区非政府组织建设,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而促进社区非政府组织的成长与壮大。

2、非政府组织本身应加强能力建设,与政府有效合作。当前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与国际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突出表现在整体意识、专业化管理和自律规范等方面。专业化的非政府组织,应该具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清晰的工作计划、科学的领导系统、专业志愿者和学者、理性的决策系统、规范的筹资方式和资金管理模式、有力的监督机构等要素。在加强非政府组织的专业化建设进程中,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展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操作,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形成“一整套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支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工作团队。大力发掘、培养组织领导人才;引进专家和学者;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设立上岗服务证制度,建立志愿工作者专业评估体系.[3]同时,非政府组织应该主动邀请政府监督其工作;在处理社会事务时,应该充分听取政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政府的工作计划;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拨款资助。使组织走向内部控制良好,外部关系融洽的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来。另外,为更好的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应该注意建设非政府组织管理制度的评估机制,即从每次危机中吸取经验教训,对非政府组织危机管理制度自身做出评价,使制度本身具有自学习和自适应性,以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确保其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更新能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