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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合集7篇)

时间:2023-09-03 14:47:40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1篇

关键词: 现代高校 研究机构 管理机制 人员配备

高校研究机构是高校自主设立的科研机构,是高校教师从事科研的主要阵地,也是高校学科发展、教学体系完善、行政机构健全的重要组成。其主要功能是凝聚科研骨干,塑造领军人物,突出学校主要研究方向,形成优势、特色,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由于研究机构功能、人员构成、行政等级、规模不同,各研究机构设立的目的、层次和级别也千差万别,冠名也不尽相同,一般有“研究所”、“研究院”、“研究中心”之称。

随着国家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的出台,尤其是国家倡导科技兴国战略,重视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和成果转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生机和活力,日益在社会经济发展、科技发展、学校学科建设中发挥出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时展、社会需求和国内大学的现代转型,使得科研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健全科研机构的管理机制,在更大程度上发挥科研机构在科研中的核心优势,在学校科研中的引领作用?如何使科研机构与现代大学相适应?如何理顺科研机构,包括独立的科研机构和非独立性、与教学单位平行甚至交叉的科研机构与学校、学院、教师之间的关系?要想解决这些问题,牵涉到国家政策、学校行政制度、硬件软件配备、未来发展计划等。其中首要条件是明晰现代社会背景下高校研究机构的功能,管理机制上的独特性,以及研究机构办公室对人员配备的要求。

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例,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科研一体化的综合型大学,其综合实力位于浙江省前列,全国综合高校百强。近几年学校对科研极为重视,经费投入逐年加大,科研实力蒸蒸日上,研究成果对社会影响日益扩大,研究机构也日益增多和成熟。就目前来看,全校共有校级研究机构(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近80个,如规模相对庞大的研究院有3个:教科院、儿童研究院、非洲研究院;研究所有30个;研究中心有44个。部分研究院(所)师资水平、科研实力、设备条件居于全省、全国领先地位。在这些研究机构中,一部分是独立建制的,一部分是院所一体化。大部分研究机构都设立有独立的院所办公室,有专业的办公室人员(办公室主任和秘书)负责该研究机构的日常事物。

通过对众多研究机构办公室功能、管理机制与人员配备现状的研究,以及对国内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的比较分析,我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释与归纳,并提出了新的观点。

一、现代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功能

(一)服务、管理功能。

服务是高校研究机构的基本功能,也是高校行政办公室的基本职能,与行政办公室不同的是,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要以机构中的领导、科研人员为主要对象,将研究机构作为服务平台,通过自身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力求科研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全身心地致力于科学研究。为减少不必要的事物干扰,确保科研人员专心研究,办公室理应担当起将科研器具、材料采购,社会成果转化,经费支出汇总,日常报销等工作,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办公室又要加强与学校行政部门、院系之间和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服务工作。

所谓管理功能,也就是说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及归属于本所或本中心领导管理,也归属于学校领导管理,同时要行使自我管理权限,管理研究机构的日常事务、各个分研究中心。更为重要的是,办公室要具有理顺上下各级机构的管理权限和关系的能力。

总体来看,研究机构的办公室与学校、学院各级行政办公室虽然都是以服务为核心,但在具体职能、业务上还是有着显著区别,研究机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是以服务院所之内的科研工作者(一般是教师)为核心,是联系科研机构与学校行政部门、同级科研单位、学院各个机构、国内外科研机构或学术专家及本院师生的纽带和桥梁,也是科研机构能够顺利运行的有力保障。

(二)政务处理功能。

高校研究机构虽然同属于高校办公室系列,具备一般办公室的日常政务处理功能,但由于其主要目的是以科研为核心的,因此,研究机构的日常行政事务处理就淡化了行政性,多了专业性和繁杂性。如独立建制研究机构的日常政务包括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科研人员往来接待,科研成果的社会转化,各类基金的申报、通知、整理,科研经费的管理、分配,等等。作为相对独立的机构,以所长或中心主任为中心的办公室集财权、人权、行政权力为一体,而且当前各种费用、票证名目繁多,为不让科研人员过分操心,专心搞科研,办公室人员必须一肩挑。实行院所一体化或一套班子两个名称的研究机构的日常政务还包括排课、教学资源安排、处理上课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事务等。

(三)组织与协调功能。

研究机构办公室主要任务是针对科研方面进行组织与协调。为确保科研任务的完成,在人员梯队组织配备上协助所长做好工作。“一个好汉三个帮”,在课题负责人明确后,调兵遣将,在人力上给予保证,包括校外引进、校内、所内调动,与校内外的横向、纵向联系,等等。当前尤其要着重进行科研人员的劳动优化组合,扬长避短,发挥课题组成员的整体效能。

当今学科分工日益精细,同一课题需要多方协作方能攻坚成功。在协同作战中,不免出现同总体目标相矛盾摩擦情况,这样协调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必须使局部目标服从总体目标。这种协调包括:工作关系、人际关系、经济关系等。因此,组织与协调能力直接决定着研究机构的和谐运行与发展。

(四)规划与反馈功能。

科研机构的规划功能包括课题组或研究机构的年度发展规划、近期和长远规划,组织申报课题、已立项课题的年度检查、年度经费分配预算、围绕科研开发而进行的人才引进规划、科研成员国内外进修访学计划、科研团队或研究机构与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年度会议或承办重要学术会议的筹划等。

作为科研管理的办事机构,在为领导决策服务过程中,要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当领导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时,办公室要立即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决策者反映,协助领导及时疏导沟通渠道,沟通内外,保证整个机构的团结、和谐,充分地发挥团队的作用。

二、当前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现存问题

(一)人事制度与观念局限导致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由于研究机构非行政单位,也非教学单位,以致学校在观念上普遍重视点在于设立研究机构,做好科研,出成绩见效益,但对于研究机构的日常运转、管理机制缺乏明确的规定,管理随意、宽松,甚至根本不把研究机构当成一个实体单位配备相应的办公室,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人员要么是所长或中心主任一肩挑,要么是院所合一,研究机构没有专职人员,而是由教学单位的行政人员兼职。因此,面对繁杂的研究机构事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影响了研究机构的健康运行。

(二)研究机构性质导致研究所日常事务繁杂,工作量大,现有管理模式难以兼顾。

高校研究机构是以科研为核心的,通过成果转化联系学校与社会,并服务于学校与社会,同时又兼顾一部分教学任务或者通过成果转化服务于教学。因此,科研机构的这一特殊性质决定了其所设办公室的管理内容和人员素质要求也不同于一般的高校行政机构。办公室人员所面对的首先是服务好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尽可能为科研人员分担日常琐事的管理功能,以便科研人员更好地、全身心地投身科学研究。同时,办公室还要广泛与国内外其他科研机构联系,汇总各种信息,以便为本单位的领导、研究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科研信息、学术信息、交流信息;办公室管理人员要协调好学校行政部门、学院教学单位与研究机构之间的关系;做好科研成果的社会转化工作,等等。面对如此繁杂而广泛的事务,现有的人员配备与管理模式显然是捉襟见肘。

(三)管理人员缺乏基本能力,难以应付相对专业的管理事务。

由于研究机构的专业性,不同研究机构有着不同的学科特色,这就要求办公室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工作能力。由于办公室人员严重短缺,管理事务繁杂,这就迫使办公室管理人员不断进行不同事务、不同专业的管理,繁琐事务很容易使办公室管理人员产生职业厌倦或倦怠,而职业倦怠又会使管理人员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等处于不良状态,并在工作上呈现出一些消极行为,影响工作质量。具体表现为:注意力无法集中、思维效率降低、理解能力和创新能力下降,同时情绪上容易冲动,焦躁不安,无故迁怒他人,甚至对工作产生厌倦感,工作热情降低。久而久之,工作缺乏主观能动性,服务意识淡薄。

三、现代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人员配备要求

如何配备合适的办公室人员?或者说研究机构的办公室管理者应具备何种基本条件?首先,要明确一点,即现代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的任务与职责是什么?高校研究机构的建制模式有独立建制型、院所(中心)合一型、基地挂靠型、校企合作型等,其所辖办公室与教学单位办公室、学校行政办公室有着明显区别。具体来说,研究机构办公室是高校研究机构在其内部所设立的一个综合办事机构,是集综合性、协调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多功能部门,在管理系统中处于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络内外的中心枢纽位置,承担着“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的重要职责。因此,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作用是:服务、组织、协调、联络。以此为出发点,研究机构办公室人员应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一)服务意识。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当好领导和科研人员的工作助手、信息助手、生活助手、服务助手,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做好信息搜集整理、分类工作,多研究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法令、制度、上级文件等,在领导决策时,及时提供政策、法令方面的参谋咨询意见。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协助领导安排好一个时期的工作布局;协助领导安排、组织科研会议,学术论坛与交流,院所之间的交流等工作;协助做好研究机构相关人员的出行差旅、日常报销等服务工作。代替领导接待方方面面的领导、客人和办事人员,减轻领导的负担和压力。当然,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少一点私心,坚持廉正之心,敢于负责,勇于承担责任,对于不该办的事情,必须坚决回绝。

(二)政治素养、学科专业素养。

高校研究机构是以科研为核心的,日常管理事务都是围绕科研而进行,因此,办公室管理人员首先要具有政治素养和本学科的专业素养。所谓政治素养是要求管理人员从科学出发,准确把握大局,讲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能正确理解并准确把握党的政策、领导的意图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在大是大非和突发性事件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只有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才能发挥好沟通协调作用。只有具备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才有资格担当领导的助手,有目的地服务好科研人员日常需求,才能够合理、准确地处理日常的科研事物、对外的科研联系、对社会的科研成果服务与转化,等等。

(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

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既是反映学校工作状况、科研进展和精神文明的窗口,又是与外界广泛接触的中枢。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社会交际能力,仪表端庄、举止文雅,待客礼貌、不卑不亢,真诚、自信、热情、沉着、谦和、豁达。办公室人员如果不能熟练地运用人际沟通的技巧,就难以收到理想的工作效果。只有具备较强的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才能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有效联通内外、上下,使领导之间、部门之间、领导与科研人员之间、师生之间在思想上、行动上协调一致,团结向上,把各项管理工作搞好。

(四)掌握现代传媒手段,树立正确理念,提升服务意识水平。

研究机构办公室人员除了具备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各种公文的格式及其写作要求之外,还要熟练掌握现代传媒手段。当前整个社会办公自动化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尤其是高校研究机构,本身走在科研的前列,并时刻与国际接轨,因此,管理人员应掌握现代传媒,熟悉办公自动化,并善于运用现代传媒加强与国内、国际科研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当然,研究机构办公室工作不能简单停留在完成领导交办的日常事务上,要善于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自觉培养超前服务的意识。管理人员首先应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从工作中发现问题,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做出合理的预判,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其次,具有淡泊名利、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凡是自己能办的事情就尽量去办,尽力而为,而且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去做,主动给自己加担子,不管是大事小事,都要高效、圆满地完成好,杜绝草率、轻率,注重工作实效;再次,学会从领导的角度思考问题,认真领会研究机构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协助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真正发挥参谋和助手的作用;最后,摆脱传统行政工作观念的束缚,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五)良好的品质与学习意识。

研究机构办公室工作事无巨细,千头万绪。人品、人格是科研团队长期共事的基础,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正确对待自己、同志、组织,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难事不推,好事不抢,荣誉不争;做到公道正派,诚恳待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要树立不断学习的意识,无论是辅助决策、调查研究、协调事务、督促检查、处理信息、组织会务,还是处理文书、管理印信、接待来宾,都要学习相应的专业知识,掌握岗位业务。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敏锐发现问题、合理分析问题、正确解决问题。尤其当前信息瞬息万变,科研机构突飞猛进,办公室人员不与时俱进,很难发挥研究机构的引领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乐弟.高校办公室的管理研究与思考[J].现代商业,2009,(06).

[2]陈亮.高校办公室工作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03).

[3]阳方,韩栋.高校办公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J].首都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增刊).

[4]陆士平.高校研究所办公室功能浅谈[J].化工高等教育,1989,(04).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2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科研实力;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3-0274-02

在民办高校内涵发展的过程中,科研工作显得尤其重要,但不争的事实是当前中国民办高校的科研实力整体实力薄弱。造成民办高校科研实力整体较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家政策的原因,也有民办高校和教师自身方面的因素。因此,提升民办高校科研实力需要政府、民办高校和民办高校教师共同努力。

一、政府方面

现阶段中国对民办高校的定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模糊定位极大地限制了民办高校的发展。民办高校在许多省份归属于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但却要承担企业的责任。学校的年审、税收、用地、融资、教师队伍建设等,都难以享受到与其义务和责任相对应的权益和优惠扶持政策。在目前的定位下,民办高校在社会地位、教师薪酬待遇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和公办院校有较大差距,民办高校要想引进高水平、高职称、高学历的人才相对极其困难。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对民办高校的定位成为限制民办高校发展最大的政策障碍。因此尽快地推动民办高校定位从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民办事业单位的转变,这是推动民办高校发展(包括科研水平提升)的有力政策保障。此外,政府部门还应转变对民办高校科研工作的态度,在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申报上、在资金支持上、在科研信息的下达上公办民办高校一视同仁,为促进民办高校科研实力提升创造政策氛围。

二、学校方面

(一)树立正确科研观念

学校领导的理念和决心是提升民办高校科研实力的重要因素。民办院校的管理者或投资者应该改变既有的观念,树立长远的眼光,形成科学的观念。一是要重视科研工作。现代大学有四大职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引领),这是现代大学的重要特征[1]。教学始终是大学的中心任务,而科研始终是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的,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民办高校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转变忽视科研的错误观念,明白科研为教学服务、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学校知名度的提高,进而在行动上、各种措施的制定方面,有意识地向科研倾斜。二是要加大对科研的资金投入。资金是进行科研的物质基础,当前中国民办高校中,对科研工作资金投入的高校不多,但一些科研工作较其他民办高校较强者都比较注重对科研资金的投入。民办高校应该多渠道争取科研基金,如自身投入、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获得社会捐助以及加强和企业的合作。通过民办高校应加大对科研项目的资金支持,以保证立项各级科研课题顺利完成研究任务。三是要走产学研一体化科研道路。民办高校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搭建联合研究平台,把教师推到企业,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提升解决产业问题的能力,成立由校企两类科研人员组成的研究所,开展联合攻关或承接企业科研项目,为学校筹措更多的科研资金,培养更多的科研人才。

(二)建立相应科研机构

完善的科研机构是高校开展科研工作的重要基础,当前民办高校在科研机构设置上还不完善,需要不断建立完善的科研机构。一是要建立科研管理机构。健全的科研管理机构可以使科研管理工作规范化,提高科研服务能力。当前民办高校中存在着缺乏科研管理机构或科研管理机构隶属于教务管理机构的问题,针对这种现状,应加强科研管理机构的建设。科研管理机构可效仿当前中国公办院校一般通行的由分管科研工作副教长—科研处—二级部门科研分管领导和科研秘书组成的三级金字塔形科研管理组织结构。或者针对民办高校自身情况设置成科研分管校长—科研处—二级部门兼职科研秘书的三级结构管理组织[2]。但无论哪种结构,都应该设置单独的二级行政部门科研处,这对于民办高校提高科研实力来说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组织完善的基础上,还要训练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科研工作管理队伍。二是要建立专门科研机构。组建专业科研机构是高校打造科研团队、从事科研攻坚的重要举措之一。民办高校应针对自身科研优势学科专业,通过组建研究所、实验中心等科研机构来打造科研团队,力争科研精品,在高水平科研项目和成果上有所斩获。

(三)完善科研管理制度

科学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是高校进行科研工作的制度保证,使一切科研工作得以有序运行,保障科研工作的质量。但目前民办高校在科研管理制度上还需不断加以完善。一是要完善科研运行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科研奖励办法、科研起动资金制度、经费使用和配套补助措施、科研工作考核机制、专利申请与成果转化办法等,加大科研奖励和配套力度,加快成果转化速度,实行优质优酬的绩效工资制,将科研成果与提升及晋级挂钩。此外针对民办高校教师教学任务较重的问题,可以将教师从事科研的工作加以量化,将教师获得科研立项根据级别不同折合成一定的教学课时,为科研项目完成提供了时间保障。二是要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民办高校还应制定和完善科研档案形成、归档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和理顺档案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对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保管、鉴定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3]。三是要完善科研绩效考核制度。民办高校应将科研情况作为教师和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采取适度的原则规定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并且将其纳入教师和单位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对于超额完成的教师或单位给予奖励,对于未完成科研任务的个人或集体采取绩效考核科研一票否决制,以此来督促民办高校教师或院系重视科研、从事科研。

(四)建设优良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民办高校的办学之本、强校之源,更是学校科研发展的依托。只有着力建设出一支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才能真正体现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民办高校应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师资队伍不足的问题:一是要建立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民办高校应建立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这是提升自身科研实力的关键。民办高校要通过引进优秀人才,调整教师年龄结构中两头大中间小的情况,加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比例;其次是按照实际情况采用正确的专、兼职比例,稳定的中间核心师资力量;再次是引进高职称教师,解决职称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二是要聘请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民办高校应加大力度引进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尤其是对公办高校退休教师的招聘坚持“专家型”原则,在确保最基本的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以资深教授为聘用重点,充分发挥其科研带头作用和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同时也要积极通过优厚条件吸引高职称、高学历中青年教师的加入。三是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训。民办高校应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为其创造条件,使其快速成长,逐渐成为科研中坚力量。因此民办高校可以采取校内培训和校外进修相结合和培训机制,通过在校内举办学术报告会、短期培训等措施和选派科研突出的中青年教师或在职提高或脱产进修等途径,帮助他们提高科研水平。

(五)充实科研基本条件

科研工作的开展需要有一系列的科研条件才能得以顺利展开,但目前民办高校在科研条件上存在着诸多不足,需要不断充实各类科研资源。一是要加快图书馆、资料室建设。图书尤其是工具书、学术著作是从事科研的基本条件,民办高校图书馆目前普遍存在着藏书少、科研使用价值低以及院校资料室建设滞后的问题。因此民办高校应加快图书馆和院系资料室的建设步伐。在采购图书的时候征求院系教师的意见,优先采购一些对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开展的学术著作、工具书等充实到图书馆或者院系资料室,保证教师从事科研的需要。二是要购买电子学术资源。当前中国民办高校在电子学术资源上较为匮乏,国内主要电子学术期刊如中国知网、万方期刊网和维普期刊网绝大多数高校都没有购买,这对于教师把握学术前沿、搜集资料等来说极为不利,因此民办高校应投入经费,购买全部或者其中一种学术期刊网,为教师进行科研提供条件。另外民办高校也应加大对电子图书的投入,如购买超星数字图书馆电子图书等。三是要加快实验室建设。对于高校科研工作来说,尤其是自然科学的研究,离开实验室是无法展开的。当前民办高校中实验室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民办高校加大实验室建设的力度。

三、教师方面

民办高校教师则应树立正确的科研观念,把从事科研工作的被动需要转变为主动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科研素质,结合现实和自身需要,对自身作出科学合理的科研工作规划,并按照规划身体力行。这就需要民办高校教师要通过自身刻苦学习精通自己所学专业学科的专业理论;通过科研实践掌握最新科学研究方法,培养自己的信息检索和整理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等;通过长期的研究凝练自身的学术研究兴趣点,明确自身研究方向,时刻追踪本领域的前沿理论,了解最新学术动态,关注社会现实,使自身的研究领域不断在深度和广度上拓展;通过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外出进修或培训,不断完善和更新知识结构,提升科研素养。

总而言之,民办高校提升科研实力是个大工程,需要各方力量共同重视,从自身角度加以调整,形成合力,共同促使民办高校科研实力大幅度提升。

参考文献:

[1] 郭占元.民办高校科研能力的提升与可持续发展[J].现代教育科学,2009,(4):53-55.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3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大档案;管理模式

高校大档案管理,是指将高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集中统一地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的一种管理模式。高校实行大档案管理模式的意义在于,可以确保统一制度、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和作用,有利于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展校史研究和教育、理顺和完善高校内部管理环节,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步伐。

高校“大档案”理念的正式提出,是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2008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主任牟阳春,以“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促进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为题,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在解读《办法》的特色及现实意义时强调了高校档案资源建设的“大档案”理念。《办法》将学生档案纳入归档范围,而且单独设类,彰显了以人为本和重视民生档案的理念。《办法》强调高校档案机构要重视和加强“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突破了传统归档理论的限制。高等学校“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这对于高校档案信息资源的全面和完整,对于加大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方便学校和社会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1 北京普高院校档案管理模式现状

依据教育部2012年4月的北京普通本科院校名单,笔者对57所北京普通本科高校进行了调研,通过走访考察、电话咨询和网站查询等方式,了解到有8所高校实行了大档案管理模式,并对这8所学校档案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管理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北京57所普高院校档案机构基本情况

1.1 领导体制。通过调研,8所高校的档案机构领导体制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校长领导下的独立(正、副处级)单位,如清华大学档案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档案馆;第二种是挂靠党政(校办)下的(正、副处级)单位,如中国农业大学档案馆、北京科技大学档案馆;第三种是档案工作委员会下的执行机构和职能部门(正、副处级)单位,如中国人民大学档案馆。

1.2 管理体制。8所实行了大档案管理模式的高校,其管理体制均按照《办法》规定,校长主管学校档案工作,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工作。馆内均设有馆长和副馆长1名~2名。工作人员在10名~20名。学校各部门均设有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工作,部门领导为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负责人。

1.3 机构设置和管理方式。通过对8所实行大档案管理模式学校的调研发现,各高校的机构设置不同,管理方式也不同。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按专业设置的“条”管理方式,即在馆内设置文书档案室(科)、科技档案室(科)、人事档案室(科)等,各科室从指导—接收—整理—装订—排架入库—统计—鉴定—保管—提供利用,实行“一条龙”服务,另设技术(或信息)室、编研室。另一种是按职能设置的“块”管理方式,即在馆内设置保管利用室(科)、接收指导室(科)、信息化建设室(科)、编研室(科)等,档案工作人员按自身的职责工作。还有一种是在馆内设置综合档案室和人事档案室(或学生档案室)。综合档案室负责十大类的综合档案,室内设各专业岗;人事档案室负责教工干部档案和学生档案。

2 影响高校实行大档案管理的因素

2.1 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高校档案领导体制分三种类型,即独立型、隶属型和综合型。[2]独立型是指档案管理独立运行的体制。通过建立独立运行的综合性档案机构,实行学校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调研中,8所实行大档案管理的学校基本属于独立型,这些学校办学历史长、规模大、层次高,实行大档案管理是档案工作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独立型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相对较高。隶属型是将档案与文秘或行政管理融合的运行体制,档案工作大多是隶属于党(校)办公室。由于档案工作的专业化很强,使得在该种体制下,党(校)办领导对档案工作的管理较弱,限制了档案工作的发展。个别高校,档案工作没有建制,仅仅在党(校)办公室下设一个档案岗且兼任多职,无法有效发挥档案的管理与服务职责。调研中有25所高校属于隶属型,其中相当一部分学校无论从办学历史、规模、层次上都不逊于8所实行大档案管理的学校。之所以没有建成独立型,主要原因是没有树立大档案管理观念。隶属型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相对较弱。综合型是把档案纳入图书、资料管理,以期实现档案、图书、资料管理一体化的目的。国外高校大多实行该种体制。调研中有2所高校属于综合型。笔者认为,国外高校档案工作是在一套严密性、完整性、标准性极高的办学体系中运行的,各环节畅通,管理性工作量较少,同时信息化、数字化程度高,开放性强,利用者可以自行进行查询已开放档案,档案人员的服务重点是信息资源的开发。档案工作性质与图书馆性质基本相同,合并管理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而我国高校内部运行体系紊乱,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信息化、数字化程度不高,除了建立档案馆的高校,大多数档案室都是学校的内部机构,不对外开放。即使设档案馆的高校开放性也不强,档案工作者兼有管理和服务双重职责,工作内容庞杂,强度大,没有更多的时间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开发,造成档案信息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将档案与图书、资料合并管理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任何相互促进的作用与联系。故我国高校档案工作不适应综合型的体制,综合型往往限制了档案工作的发展。

2.2 机构设置。大档案管理就是学校全部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27号令颁布后,各高校讨论较多的就是学生档案、教工干部档案纳入高校档案馆是否合理的问题。笔者认为,《办法》之所以没有提出高校档案机构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正是由于新加入的学生类档案属于临时性档案,档随人走,不属于学校永久保管的范畴;教工干部档案虽然也具有流动性,但相对稳定,并未列入《办法》的规定范围。据调研,《办法》颁布后,部分高校积极行动起来,在档案馆下设立人事档案室,将教工干部档案与学生档案一并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进行管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大档案管理,而更多的学校则持观望的态度。

3 实现高校大档案管理模式的思路

3.1 树立“大档案”观念。观念是人们在实践当中形成的各种认识的集合体,人们会根据自身形成的观念进行各种活动。观念具有主观性、实践性、历史性、发展性等特点,形成正确的观念有利于做正确的事情。2010年12月14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做好的第一件主要工作就是树立“大档案”的观念。[3]作为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高校档案工作也应将树立大档案观念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

3.2 建立适合高校大档案管理模式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对于符合《办法》设立档案馆条件的学校,应设置独立建制的档案馆,实行大档案管理,并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档案工作委员会是由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以及档案机构负责人组成,档案机构作为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和职能机构;各归档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工作;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学校上下形成一个大的档案工作网络,保证各环节紧密配合,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由于档案馆的服务职能较强,管理职能相对较弱,档案工作委员会正可强化档案馆的管理职能,确保学校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于办学历史短、规模较小、档案数量少的高校,更应从长远考虑,树立大档案观念,建议将档案机构设置为学校的直属机构,在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加快档案工作建设与发展的步伐,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长远发展服务。

3.3 确保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学校档案是随着学校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档案工作是学校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中,加强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实行大档案管理,才能满足学校长远目标的需要。因此,应制定学校档案工作五年规划,作为学校五年规划的分规划,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应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以保证学校总目标的实现。

3.4 合理设置机构和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好的管理模式应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因此,研究高校大档案管理模式,除了研究它的体制、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外,还需加强档案部门内部管理方式的研究,以减少由于体制等原因给档案工作带来的影响。

按照专业设置机构的“条”管理方式,适合于档案数量相对较少的高校,优势是由于只负责一类档案,档案人员对该类档案业务熟练,程序清楚。缺点是一旦该岗档案人员离岗,其他人不能立即适应该类管理。按照职能设置机构的“块”管理方式,适合于档案数量较大的学校,其优势是科室内人员对本科室的工作均熟悉,一旦该岗档案人员离岗,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但随着档案数量的增加,应相应改变管理方式以适应发展的需要。至于在档案机构内设人事档案室的管理方式,其优点在于:档案部门属于专业技术岗,人员稳定,业务能力强,并具有良好的保管条件,同时档案部门具有档案编研的职责,有利于人事档案的编研、开发与利用,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档案工作思想。缺点是:人事档案纳入高校档案部门管理后,工作量成倍增加,部分学校人员编制没有随之增加,或增加得很少,造成档案机构超负荷运转,苦不堪言。笔者认为,若将人事档案移交档案机构,必须相应增加专业人员。

3.5 强化管理职能与完善服务职能

3.5.1 强化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全校档案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对全校档案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收集工作的前端控制,确保档案实体的安全与完整;利用档案开办展览,举办档案法律、业务知识竞赛,与院系、团委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使档案部门成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和了解学校历史的爱国、爱校教育基地。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使档案工作真正深入到每一名教职工、学生的头脑,真正形成一项全校性、全员性的工作。

3.5.2 完善服务职能。在保管好、用好档案的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档案资源的整合以及二次开发利用,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和实体安全并有效提供利用;利用方便、快捷的信息技术,将档案的提供利用服务上升到为编研服务,为教学、管理、科研以及校园文化、校史文化建设服务。

﹡本文系“中华女子学院2011年校级课题”(项目编号:KG11-03013)

参考文献:

[1]牟阳春.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促进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N].中国教育报,2008-9-26(2).

[2]韩秋黎.学校档案管理理论与实务[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4篇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内部治理;投资与管理

民办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增长点和重要改革力量。民办高等教育一路坎坷,尤其是在当前面临生源不断减少以及与公办高校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下,民办高校不得不创新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增强自身办学活力。作为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我国民办教育在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以及办学条件方面都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为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作出了必不可少的贡献。[1]但面对日益凸显的等问题,建立起真正的现代学校制度,实现高校现代化转型,需从改善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入手,认清各方利益关系,实现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发达国家由于高等教育历史较长,早已形成基本成熟的治理模式。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并没有发达国家那么成熟,治理改革成为亟需面对的问题。

当前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的存在不少问题,矛盾较为突出,民办高校到今天已经走完了创业和做大两个阶段,现在处于“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发展阶段。现阶段民办高校就必须要有有新的管理模式取代家族式管理,很多民办高校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从而开始建立董事会制度,逐步摆脱家族式管理,可是整体来说内部治理结构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1.董事会的权利问题

董事会是民办高校最高决策机构,如果没有制衡机制制约它,它就会成为自由决策机构,即使有了董事会,也和家族式管理模式一样。当前民办高校董事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董事会的组成具有较大随意性,没有建立对应的准入机制。《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了各种法律依据,各地也建立了相应的实施条例。但诸多法律条文对董事会成员的成员构成比例、具体产生办法、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均没有规定。现有立法只规定了董事任职资格的积极条件而没有规定消极要件。所以,立法应明确规定董事人选的消极性规定,避免董事会成员组成的随意性。如果民办高校不能走出“家族式”管理的怪圈,将对学校内部治理形成巨大阻碍。

2.内部治理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学校内部组织结构的运行机制是指学校内部组织结构的责权利划分、制衡机制和配套关系等。在20多年的发展中,民办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也越来越复杂,部分民办高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等机构,但学术权力不但受到行政权力的制衡和董事会的约束,学术委员会有名无实。一些民办高校表面上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际上是没有制度保障的。由于完善的董事会制度,民办高校内部运行机制存在着教师队伍不稳定、专业设置不合理、科研功能未发挥等问题。民办高校教师数量相对少,教学工作量大等问题。由于多数学校缺乏科学合理的选拔、聘用、考核、激励等培养机制,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教师流失率很高。还有一些民办高校在薪酬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缺陷,没有充分体现民办高校灵活机制的优势,如工资及奖金发放存在端大锅饭的现象,严重挫伤了部分劳动者的积极性。[2]

另外,专业设置存在太过功利化的突出问题,一方面由于自身条件限制,照搬公办高校的做法以致丧失特色。另一方面,盲目地追随社会热点,而不顾自身条件和师资水平,盲目重复设置专业,以致几乎每所民办高校都以发展计算机类、外语类、经贸类财会类等一些所谓热门专业,事实上却并不是真心面对市场办学,而是被动的走在市场后面,造成许多资源浪费。民办高校的软肋是科研,科研各方面意识不强,科研力度薄弱,科研能力也比较低下,所以科研的薄弱直接导致教学水平难以提高。

3.民办高校在投资与管理方面相对分离是解决内部治理问题的重要途径

大学商业化好处坏处皆有,一方面,商业化趋势促使大学更加能满足社会对他们的期望,得到社会的承认;另一方面,在大学商业化、营利化潮流的冲击性下,民办高校有可能渐渐迷失方向,丢掉基本的办学价值观与办学理念,而这一点在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方面尤为明显。如此在分析了民办高校内部治理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及原因基础上,我们便提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方法,即投资与管理的相对分离。[3]

第一,校长和董事会之间的目标差异性必然要求投资与管理相对分离。作为投资方主体,董事会的最终管理目标是节省开支费用,增加盈利,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是本身无可厚非的行为,而校长的长期工作目标是人才、质量的双提高,教学质量只是实现盈利的必要手段而不是目的,校长需要具备这样的素质,他不得不按教育规律办学。如果不适当分离,学校就极有可能偏离正常轨道,“家族式”管理带来的严重后果可能就是民办高校的长期行为失常,于社会、于学生、于诸多利益相关者极其不利。

第二,投资与管理相对分离是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可持续发展是民办高校的必然要求和诉求,既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由人在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而投资与管理分离,将会为构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打下基础,有了这个基础,政府在过多干预学校和学校管理者方面的不良行为将消失,权力失控将得以扭转,民办高校将得到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第三,民办高校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必然要求投资与管理的相对分离。民办高校需要迫切的培育核心竞争力,如此情形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决定的。民办的机制本身具有高度灵活性,但这方面的优势并不等于说民办高校本身就比公办高校要强许多。[4]只是说民办高校如果有了这样的机制并且发挥好这样的机制的话是可以形成有力竞争力的,如果要形成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则需要极其坚实的资源保障和合理的科学管理运行机制,其中科学合理的管理运行机制就必然要包括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执行机制,而这个机制的基本架构就必然要求投资与管理的相对分离,从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构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的必不可少的要素。(作者单位:1.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四川传媒学院)

备注: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项目名称:我国民办高校内部治理与形象塑造研究 编号:CX2015SP79)资助

参考文献:

[1] 林译从.以人为本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研究[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07

[2] 廉世民.我国民办高校内部管理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0)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5篇

摘 要:民办本科院校是新时期技术创新产业化的新生队伍,该文以宁波大红鹰学院为例,通过探讨新常态下民办本科院校与科研的关系,分析目前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提出从加强内部部门业务协同,发展内部监管部门协同和联合外部监管部门协同的路径,构建新型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管机制,端正民办高校教师学术行为,提升民办高校科研品质,促进民办高校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关键词:科研经费 民办高校 监管机制 协同机制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3(a)-0134-02

我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显现多元化,民办高校科研水平的提升,科研经费越来越大,但对科研经费的监管明显存在问题。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监督,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高效性,促进科研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工作既关系到民办学校定位和改革发展,是民办高校推进规范化管理和创新管理,也是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紧迫要求。

1 民办高校与科研的关系

科学研究主要发生在高校,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科研所等研究机构。高校也不仅是科研课题,还有教学及促进教学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活动。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科学研究是高校的重大职能,民办高校也是高等学校中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勇于承担起这一重大责任。因此,民办院校必须要进行科研[1]。

伴随公办高校与民办院校,民办院校之间竞争会越来越激烈。民办高校要想在这种特殊环境下发展,只有做独做好做大做强。这就要求民办高校必须将教学与科研,学生培养和教师培养多元结合,形成优胜创新独有的发展模式。科研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促进学校学术学风建设,从而弥补民办高校其他短处。同时,科研的发展离不开高校[2],这里聚集着大量中国教育金字塔上顶层人才。

2 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自《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和《宁波市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颁布以来,宁波大红鹰学院及时组织成立了由主管科研副校长挂帅的,有科研处、财务处、纪检等部门参与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由科研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科研工作过程中科研经费事项,全面开展项目公开制度,截至2015年,公开新项目283项,总计到账科研经费404.62万等,在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取得良好的效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

对于大部分民办本科院校来讲,教学教改是第一位的,因此,造成整体教学管理制度方面相对健全,而把科学研究放在辅助教学的从属位置上。在科研经费方面投入支持力度不够,进而影响科研课题的质量水平,有些科研项目不得不申请延期或中止[3-4]。

2.2 财务部门的科研经费监管不到位

大多数民办高校均出现“报账难,手续多”和报账浪费时间多现象,师生对此怨言较大,财务部门也因此将大部分精力用在解决报账管理和服务师生方面,而在科研经费监管方面投入精力不够。

2.3 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科研经费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民办高校相关职能部门间缺乏协同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部门由于处在科研经费管理的本位主义思想,科研部门“重争取,轻跟踪”,财务部门“重决算,轻预算”,审计部门“重事后,轻过程”,监察部门“重处罚,轻监督”,使科研经费使用得不到有效监管。

3 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机制实现路径

3.1 加强内部部门业务协同

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业务涉及人事、财务、科研、设备等部门,应尊重各部门主体工作同时,充分沟通和全力配合,实现部门业务协同,形成联动机制。这些部门保证该部门工作基础上,需要协同办事,共同制定制度,购买专业机构的科研服务系统,实现系统对接或者共享数据,负责协助、指导项目负责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实现全过程的服务。如:科研部门制定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该部门实现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一视同仁创新思路,真正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这就该部门制定。关于劳务费提取比例,需要和财务处讨论,共同认为加大人力资源费比例大幅,决定科研项目人力资源费比例提高到经费的50%,实行签字领取,不再简单地用发票衡量科研人员的创造活动和智力成果。

3.2 发展内部监管部门协同

民办高校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学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考虑学校体制、定位和发展的特殊性,很多民办高校在设立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这些部门都是其他岗位员工兼职组成的机构。真正实际上要全面发挥学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协同和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成立内部联合监督工作小组,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公开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在全校OA系统中做出通报和公布工作纪要,形成真正意义上各部门联动的科研经费协同监管机制。

在科研经费监管机制中,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经费管理和使用纳入该部门年度重点审计范围,定期按时抽查审计科研项目实施,特别对重点科研项目开展跟踪单独审计和监管。同时,学校要将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主要负责人作为人事处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内容,实施科技奖励惩处机制,对于违规操作的项目负责人,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相应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提交人事处备案。

3.3 联合外部监管部门协同

外部监管部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民办高校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监管虽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但存在内部监管部门对发现问题处理不够坚决和不够及时、整改不彻底等现象,这时就必须通过外部监管力量对内部监督实行再监督,强化内部监管的效力,负责制定民办高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校学风建设工作。例如协同哥外部监管部门,出台《民办高校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防止对该校的学术不端采取敷衍、推脱甚至不作为等对策。同时,在现有互联网时代,还要求举报一定要以书面的方式无疑是给举报者增加麻烦,真正要打击学术不端,就应该给举报者提供尽可能方便快捷的方法和途径。

4 结语

民办本科高校主攻“教学型”是与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办学状态相一致的,但随着学校的发展和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变化,其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能力逐步增强时,特别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式下需对其科研功能,技术产业做进一步的拓展,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和不同业务领域对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进行构建,提高监管的效果,引领民办高校科研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进步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春举,揭筱纹.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J].中国高等教育,2014(12):55-57.

[2] 郑红霞.我国民办高校科研现状及对策研究――以X大学为例[D].兰州:兰州大学,2012.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6篇

关键词:高校;法律事务;法务办公室;依法治校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教政法〔2003〕3号)以来,高校重视法制建设,开始探索依法治校的经验。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高校重视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专门法律事务机构,作为落实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校法律事务管理水平取得了长足发展,与此同时,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发展现状、面临问题、未来趋势,也成为高校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一、国内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发展概况

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快速发展,主要受高校内、外两方面原因影响。就外部环境而言,无论是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还是教育行政部门,都提出了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行依法治校。就高校自身而言,越来越注重“社会服务”职能,在主动融入社会过程中,涉及各式各样的合作对象、社会关系,无论是对外的合同审核,还是处理各类权益纠纷,法律事务方面的需求普遍较强。

重视法律事务是各高校的共识,具体到各高校由于办学水平、学科特色等原因,对法律事务的需求程度各不相同,发展存在着不平衡现象,总体而言,高校成立法律事务机构的比例还很低。作为中央直属高校,在依法治校、成立法律事务机构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探索了适合直属高校发展的建设模式。而承担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主力军的地方高校,受办学经费、办学水平的制约,法律事务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一批地方高校快速发展,也面临着解决法律事务的迫切要求,目前包括苏州大学在内的一批地方高校,已成立法律事务办公室。

由于法律事务机构建设时间较短,即便是起步较早的部属高校,法律事务机构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目前,中央直属高校在探索法律事务处理方式中,根据高校自身情况形成了三种主要发展模式:一是行政挂靠,在高校行政序列内设立处室或科室处理学校法律事务,具体形式有挂靠在校办、发展办、信仿办等,或者合署办公,这也是目前主要的方式,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即属于此种发展模式。二是法律事务外包,高校不设置法律事务机构,而是将法律事务全部委托给专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处理,当一所学校有若干下属独立法人时,该模式则更加合适,如清华大学即采取此种模式。相应的,一些民办高校也倾向于通过市场的方式解决问题,委托律师相关法律事务。三是校内兼职,由校内法学院系或科研机构等教学、科研单位承担一些法律事务,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均采取此种模式。

二、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发展中的问题

部属高校在建设法律事务机构中进行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促进了依法治校的发展,但在此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机构独立性

以行政挂靠为主的管理方式,使得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地位独立性相对偏弱,在高校管理系统中地位不高,对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的进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不可否认,一些高校在办学活动中,对法律事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法律事务这一既费时、又费事,难见成效的软指标、软实力并不重视,同时受传统文化中无讼、重管理职能轻权利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缺乏对法律事务的敬畏之心。在经费方面,高校法律事务的经费主要作为诉讼费列支渠道,存在缺乏日常管理经费的现象。

(二)机构从业人员

高校法律事务机构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有待加强,一方面缺乏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没有深厚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训练,对于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何进行赔偿等问题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兼职人员所占比例较高,自身就有行政管理或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从事法律事务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而校外聘任兼职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可以解决部分法律实务问题,但对促进高校依法治校的作用实则有限――首先是高额的律师费用,这对原本就紧张的高校办学经费是一种负担。其次专业律师对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纠纷与事务较为熟悉,对高等教育发展趋势、高校管理中法律事务的特殊性缺少深入理解,更无法对高校日常管理及长远发展形成反馈机制,难以真正推进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三)参与校园管理

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功能、作用仍然非常有局限,侧重于梳理并规范高校规章制度,维护高校形象、品牌、标识系统此类知识产权事务性工作。对学校管理参与程度较浅,在诉讼、仲裁、调解中没有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从目前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来看,总体处于“被动防御”状态,缺乏“主动出击”的意识与作为,更多着眼事后纠纷的处理,而疏于事前防范。随着高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不断推进,高校保护教师、学生权益过程中,在申诉、听证等环节引入了法律事务机构,但在学校的重大决策事前论证、民主管理方面起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定位的分析

(一)发展趋势

从承担的法律事务内容来看,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的职责仅仅承担学校办学过程中的民事、行政等具体法律纠纷和事务,这部分有可能由高校承担或委托给律师办理;广义上的职责不仅包括处理具体法律纠纷和事务,还包括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的职责。中央直属高校的法律事务机构职责原先以狭义职责为主,随着高校参与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自身建设经验的不断丰富,呈现向广义职责方向发展的趋势。

当前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势。一是“总法律顾问机构”模式,即借鉴美国高校的成熟经验,高校依法自主设置的以总法律顾问为代表、全面负责高校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高校决策、教学、科研和管理中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将该机构视为“校级决策层”核心成员。二是“法律事务专家委员会”模式,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高校专家学者的咨询制度,不局限于某个具体事务性问题,而是为高校法律风险管理建言献策,为高校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提供智囊支持,将高校法学学科的人力优势、智力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二)运行机制

高校法律事务是一项兼具理论性与技术性的专业活动,客观上需要由法律专业人士来处理。由于我国高校尚未实行完全职员制,也不具备采用企业法律顾问的条件,高校法律事务机构一定时期内,在人员组成上仍将采取专职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辅的方式。由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处理法律事务,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高校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事务办公室可以提供法学研究生助管岗位,实现“以管促教”,以案例式的学习方式服务高校法学人才培养。

(三)工作重心前移

事前预防比事后救济更重要,高校法律事务机构从最初的“事后救济”的消防队员,向“事前预防”即有效参与的角色转变。一方面,通过事前的审核,最大限度的避免产生不确定性、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就办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制定相应法律预案,为大学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职能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大学宗旨和愿景的研习理解,为学校决策、行政管理负责人作好建设法治校园的参谋,为高校出台新政进行法律解读,避免出现以改革为借口突破法律底线的现象。另一方面,对国家政策法规进行研究、服务学校决策,积极参与学校重大发展战略前期调研。

四、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运行的建议

(一)运行管理

1.选择适当的建设模式。既要考虑处理法律事务的现实需求,也要为推进依法治校留有发展空间,综合考虑自身学科资源,需要处理法律事务的状况,合理制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方案,并为法律事务机构深入学校的管理提供平台,使其在依法治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做好人员与经费保障。在人员构成方面,加强从业人员法律业务能力培养,吸收具有法律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工作,注重法律事务机构的人员梯队建设,加强与现有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交流,学习建设经验;在经费保障方面,为法律事务机构安排相应的费用,支持法律事务机构深入开展工作。

3.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领导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对高校法制机构的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可以委托法律事务机构定期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法治培训,提高法律对学校管理的影响程度,为依法治校提供思想基础。

(二)具体职责

1.日常管理

参与高校的日常管理是法律事务机构存在的主要价值所以在。一是审查规章制度。高校制定规章制度时,由法律事务机构进行审查,做到制度的形式和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二是审核合同文本。高校在发展过程中会和外界发生各类民事关系,法律事务机构在此过程中统一对学校各部门合同进行审核,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规范学校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事务机构要确保处罚程序公正、公开,避免因为程序不当而产生不利后果。

2.决策咨询

目前我国高校改革向纵深发展,遇到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在此过程中,高校必须以深化综合改革为契机,注重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法律事务机构也应当充分发挥新型校内智库的作用,以科学规范的咨询支撑高校决策,对涉及到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提供兼具专业性与前瞻性的咨询意见,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为高校改革发展避免或降低法律风险。

3.谈判诉讼

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对行政主体资格的单位,难免会发生一些法律纠纷,如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及师生诉学校侵权的案件等,在这些场合,法律事务机构就要参与到处理各种纠纷的过程中,无论是一般性的谈判还是诉讼案件,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高等教育进入了依法治校的新阶段,各高校都在积极探索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治教的发展路径,建设法律事务机构,是高校依法治校的明智之举,有利于高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保证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参考文献:

[1]郭秀晶,王霁霞,马乐.首都高校法制机构建设调研报告[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8,(9):5-8.

[2]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杨力.推进高校总法律顾问机构建设六策[N/OL].文汇报.2015-6-5.

[3]李F.高校法律事务机构模式完善构想[J].北京教育(高教),2010,(11):51-52.

[4]徐位良.高校法律顾问机构的设置探讨[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3):59-60.

[5]冯建伟.高校法务工作机制研究[J].现代妇女(下旬),2014,(5):79.

[6]蒋园园.美国高校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教育科学,2012,(9):69-74.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7篇

面对当今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对中国社会整体发展水平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现状,面对区域发展不平衡趋势的加大和由此引发的大量(潜在)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应该在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优先考虑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重大变革,创新与科学管理体系的建设,通过对国家科技创新资源的重大战略结构调整,对国家研究所、研究型大学的布局进行优化,在形成新的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对不适应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科教文卫体制进行系统的清理和变革,彻底改变运行机制。围绕解决科技研发、高等教育、产业发展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目标,以建立一个基于先进文化发展体系基础之上的新型产学研合作体系框架与协调管理科学体系为改革的技术目标,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通过严格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管理和经济调控等多种方法和手段,对科技研发、高等教育、文化建设与产业发展工作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宏观调控,实现对国家科技力量布局调整与区域创新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高端人才的均衡分布,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相互之间充分、合理、有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竞争,形成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在科技研发工作与产业升级工作中的核心主导作用,落实高等学校在国家法律法规约束下的自主办学,形成研究型大学在培养高质量人才工作中的示范效应,形成科研与学术机构良好的运行环境和互动交流机制,形成分层次分类管理和分级竞争格局,最大限度地排除非学术性因素对国家科技研发工作和高等教育的消极影响,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科技研发中的创新研究和高起点的科技开发工作更好地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提供制度、政策与环境支撑和保证。纵观中国高等教育体制与科技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应该重新认识和审视高等学校在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将高等教育、科技研发、产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改革和发展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基础上,在以建立先进文化发展体系基础之上的新型产学研合作体系作为社会改革的一个技术目标的实施过程中,应以优化资源布局与分布作为改革的切入点,坚持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的市场主体为企业,坚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充实后成为实体)、国防科技系统、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研究院所以从事和承担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工程、社会、文化等项目研究为主,坚持技术创新和应用开发的主体为企业,坚持高等教育以培养高质量的各类人才为主,在研究型大学中倡导教学与科研并举,以高层次研究型大学作为另外一支科技研发和文化建设力量参与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技术密集型工程项目中关键部分的研究与开发及文化建设项目工作,与科研院所优势互补。在科研工作中,教师或从事纯粹的基础研究(含承担重大项目),或与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工委系统、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研究院所合作,参与国家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或深入企业和社会各行各业参与技术密集型工程项目开发,以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综合研究实力和教学质量,帮助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帮助各行各业解决生产和社会实践中提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难题(含重点项目和部分重大项目),向企业和社会辐射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优秀文化,帮助企业和社会用人单位培养各类特殊专门人才,使自身更好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同时,各类学校要积极融入本地域的文化发展之中,研究型大学更应在传承文明、发展本地域优秀文化的过程中,与文化机构通力合作,发挥研究型大学创新人才密集、学科云集、智力富集的优势,努力建设先进的区域文化发展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理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部门、文化建设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社会分工和工作重点,优势互补,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2改革的初步建议方案

2.1政府对教育监管的改革

(1)对高教优质资源进行重大战略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合理布局,体现国家意志。(2)成立大学拨款委员会,制定科学、合理的拨款、奖励与惩罚办法。(3)调整、优化学位点布局,推动学位体系从审批、监管向动态评价、监管、引导转变。(4)制定高标准、粗分类、具有较高水准、符合大国特点的各类成果认定标准和程序。(5)明确高校各类运行数据的分级定期披露和第三方审计、评价、公示制度。(6)制定监管研究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的方式方法,为大学提供有效的服务。(7)以学校上一年度实际升学率数据为依据,改革研究生推免入学名额的计算办法。(8)研究生招生初试改为全国统一考试,完善学校自主复试、录取和社会监督。(9)尽快推进大、中小学每年二季招生,所有学生分春、秋季参加考试、入学。(10)明确各类研究型、教学型大学的师生比例和教师的基本工作条件、任务。(11)制定高校教师晋升的国家最低标准和统一的基本薪酬标准、教师双向流动机制。(12)明确研究型大学的社会定位和参与建立产学研合作体系的分工、职责。(13)选择一批位于中心城市的非重点已建成高校,将其改为私立或民办大学出售。(14)将一大批位于地级城市的非重点大学改为国有民办或股份制教学型大学。(15)遴选一部分新建本、专科院校,由行业领头企业、骨干企业、重点企业主导联合办学。(16)政府对教育质量的监管重点转到对处于教育质量末端学校的帮扶、整改方面。(17)政府积极引导,在构建新型产学研合作体系框架和协调管理方面给予支持。(18)政府积极引导,在构建区域先进文化发展体系框架和协调管理方面给予支持。(19)按照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内容要求,由国家负责制作教学电视录像片。(20)明确大学作为社会文化、学术与教育服务机构的属性,自主独立办学。(21)建立大学校长由社会名流推荐、校内选举产生、主管机构任命等多途径遴选办法。(22)明确大学依法办学、自主办学,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违法干预、干扰办学。(23)加快高等学校教职员工与公务员退休养老办法并轨改革,建立新的人事管理体系。(24)修订学位条例,明确部分学科取消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规定学科最高学位。(25)全面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高等教育和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2.2外部社会办学环境的改善

(1)制定国家科学技术研发经费的拨款办法和重点、重大项目管理新办法。(2)明确各类高校参与科技研发,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分工、职责和管理办法。(3)明确各类高校在参与社会文化事业,构建区域先进文化发展体系中的分工和职责。(4)制定高校教师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双向流动机制和接续管理办法。(5)遴选一批合适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建立面向全国、面向区域的教师培训基地。(6)建立全国师资与学术交流中心,负责受理教师招聘、人才与国际学术交流等事务。(7)建立全国统一的成果、项目、人才的学术鉴定、验收与评价机构,负责学术评鉴。(8)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与质量跟踪监测体系,定期就业情况报告。(9)对基础教育和升学考试进行重大变革,在基础教育阶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10)对高考和大学录取办法进行系统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学生健康成长。(11)明确大学各类事务中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示。(12)制定各类社会岗位不同学历的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各类单位合理使用人才。(13)用行政法规明确工作日大学校园不对社会、游客开放游览(经学校同意的例外)。(14)取消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等一系列干扰学校自主办学的统一颁证考试。(15)政府保障研究型、教学型大学教师实行定期带薪学术休假并保障资金投入。(16)大学基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规划,投资建设由主管部门与地方共担。(17)明确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地方政府职责,按城市规划限期三至五年整改完成。(18)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完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2.3大学自主独立办学

明确大学在国家教育方针的引导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自主独立办学,但必须在政府的引导下加快内部的调整,使之符合办学约束条件。(1)制定大学的,作为学校办学的基本法规。(2)在政策引导下,非重要学科从研究型大学有序退出,仅保留几个高水平学科点。(3)在政府政策和引导下,明确学校不得低于国家学术标准聘任各级职称教师。(4)在政府政策和引导下,明确大学在校学生不得超出师生合理比例的上限。(5)在政策引导下,完成高水平教学、科研人员向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有序集中。(6)在政策引导下,完成部分研究型大学教师向教学型大学、企业有序分流。(7)在政策引导下,部分教学型大学完成改制并出售运行权及管理权。(8)在政策引导下,部分教学型大学完成划转,归入企业代管,开展合作办学。(9)在政策引导下,相关高校做好部分学科终止研究生招生、培养、教师分流工作。2.4学科专业办学(1)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下,所有高校都必须把培养高质量合格人才放在第一位。(2)每个基层院系都要明确学科专业教育是采纳经验办学方式,还是采纳科学办学方式。(3)选择经验办学方式,需要调研、借鉴兄弟院校培养模式,经修订形成本校方案。(4)选择科学办学方式,需要创立学科人才培养科学理论体系,或遴选科学理论体系。(5)建议无论是采纳经验方式还是科学方式,教师须承担授课任务,教授/副教授都有授课的约束条件。(6)在政策引导下,高校自主确定科研和学术发展方向。(7)建议每个学科应努力建立学术委员会决策指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8)建议高校每个学科根据自身特点,逐步转向学术和文化价值观引领专业办学。(9)具备受理教学事务争议、学术争议、行政事务争议的讨论、协商与仲裁机制。

3改革初步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