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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督导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07-14 04:32:22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第1篇

20xx妇幼保健工作计划(一)为了切实加强我乡孕产妇保健工作,提升两个系统管理质量,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的健康水平,力争把20**年成绩再提升一节,现制定**年妇幼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两纲”和“母婴保健法”,从而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全面推动孕产妇管理工作,提升辖区孕产妇保健质量,现计划如下:

认真落实“两纲”和“母婴保健法”,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全面推动孕产妇管理工作,提升辖区孕产妇保健质量,现计划如下:

一、提升认识,增强责任感。

①院领导兼职妇幼工作成员、妇产科人员专职

②逐渐完善妇产科硬件设施;配合妇产科医生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新的网络,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③与村医签定责任书,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孕产妇系统管理。

①每月8号各村上报孕产妇及儿童(包括流动孕妇及儿童)人口信息,力争准确。

②每月8号各村医上交孕产妇资料和其它方面的妇幼资料。

③每月30号到中心医院收取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各类全部资料。

三、学习与监督。

①按时按点参加上级领导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和例会,并及时把与会精神和工作任务下传落实。

②医院定时对村医进行培训和工作督导,并有书面记录。

③随时支持配合上级领导单位来我院的指导和督察。

四、加大妇幼宣传。

①医院及各村及时对妇幼政策进行宣传,每村永久性宣传标语不低于2条。

②对于孕产妇的咨询,各村专干要做到科学准确不推不拖。

20xx妇幼保健工作计划(二)为了切实加强我镇孕产妇及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两个系统管理质量,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力争把20xx年成绩再提高一节。20xx年的妇幼保健工作要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妇幼卫生的公共职能,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镇孕产妇死亡;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面推动孕产妇及儿童管理工作,提高辖区妇幼保健质量。

(二)具体工作指标

1.每月按时完成并上报各种月报表、季报表及年报表。

2.加强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使用《儿童保健手册》,做好全镇0-6岁儿童保健工作,0-6岁常住儿童全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进行系统管理即0-36个月按0、3、6、8、12、18、24、30个月分别进行体格检查。3-6岁儿童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发现异常儿童及时进行指导及转诊。提高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3.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推行住院分娩,做好孕产妇系统化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落实妇女孕前期及早孕期的叶酸增补率,完善产前检查,减少畸胎及出生缺陷发生率。

5.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提高孕期检测率。加强对阳性病人的治疗与管理。

6.继续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契机,做好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工作。

二、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1.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2.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

3.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三、学习与监督

1.按时按点参加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和例会,并及时把与会精神和工作任务下传落实。

2.医院定时对村医进行培训和工作督导,并有书面记录。

3.随时支持配合上级领导单位来我院的指导和督察。

四、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1.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2.对各村乡医进行系统培训,逐步培育我镇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五、加大妇幼宣传

1.医院及各村及时对妇幼政策进行宣传。

2.通过板报、视频、讲座等方式对孕产妇及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3.对于孕产妇的咨询,各村乡医要做到科学准确不推不拖。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第2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更好地实施《**省妇女发展规划(20**-20**年)》和《**省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和监管体系,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妇幼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特制定我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0**年)》、《**省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妇幼卫生先进市评估标准>(试行)等2个评估标准的通知》(**卫社妇〔20**〕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立足**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全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促进全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劳动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二、创建内容和方法

(一)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方法步骤

建立区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具体承办、基层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培训队伍、提供服务、加强督查、总结评估等步骤,使创建内容逐条逐项加以落实。

三、创建系统的建立

(一)成立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为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和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政府办、宣传部、妇联、残联、公安分局、发改局、统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药监分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卫生局,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构建创建网络。区各成员单位、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

(三)培训专业队伍。区卫生系统要充实专业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四)建立保障机制。区政府和各街道在保证创建指标中规定的妇幼保健资金定额到位的前提下,将适当安排专项创建资金,保证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确立创建模式。本次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指标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持续时间长,必须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在政策到位、保障有力、队伍健全、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指标,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循序渐进地开展妇幼卫生各项工作。

(六)各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

宣传政府妇幼卫生工作政策方针,做好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宣传工作。

2、妇联

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定期会办妇幼卫生工作。

3、残联

做好对残疾妇女儿童的扶助和康复救治工作。

4、公安分局

把好申报户口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关,严厉打击非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配合卫生、人口与计生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接生。

5、发改局

将妇幼卫生事业列入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向上争取妇幼卫生扶持资金,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予以政策倾斜。

6、统计局

完善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发生率等各项统计指标。

7、教育局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在审批或复核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应将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

8、民政局

把好婚姻登记关,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对贫困妇女儿童实行救助。

9、财政局

把妇幼保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妇幼卫生经费;保证用于18岁以上妇女及7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10、人事局

按照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给予编制安排;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服务工作。

1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监督企业单位,严禁非法使用童工;掌握企业单位女工就业状况,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业妇女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

12、物价局

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合理调整妇幼保健服务价格;对妇幼保健服务性收费给予扶持照顾。

13、药监分局

配合卫生、公安、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加强米非司酮等计生药品的管理。

14、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及时将掌握的孕产妇资料向卫生部门通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利用政府职能和网络优势,组织妇女到卫生部门进行妇女病普查;做好免费婚检及计划生育知识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严格控制痴呆傻人生育,最大限度减少出生婴儿缺陷率;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

15、卫生局

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考核;牵头制定加快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督查;对妇幼保健工作给予行政支持;帮助妇幼保健机构解决实际问题;将妇幼保健纳入公共卫生体系;负责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妇幼保健相关工作的考核验收;负责区、街道、社区妇幼卫生网络建设。

16、各街道

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妇幼保健纳入区域公共卫生体系;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生行为;查处非法托幼机构,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取缔;掌握企事业单位女工情况,做好免费婚检、妇女病普查等妇幼卫生工作的宣传;安排妇幼卫生专项资金。

四、评价指标

(一)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2元。

(二)“合格产科”评审通过率达100%。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

(四)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95%。

(五)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50%。

(六)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

(七)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

(八)爱婴医院年度复审合格率达100%。

(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十)妇女病普查普治率≥80%。

(十一)妇幼保健保偿率≥80%。

(十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三)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其中产后出血死亡率≤10%。

(十四)婴儿死亡率≤8‰。

(十五)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8‰。

(十六)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率≥90%。

(十七)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率≥70%。

(十八)婚前医学检查率≥80%

(十九)妇幼保健人员执业医师持证率100%。

(二十)妇幼保健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

(二十一)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二十二)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1—3月份)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组织,对创建标准进行分解,开展创建动员,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同时做好创建申报。

(二)实施阶段(4—7月份)

根据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创建实施中邀省检查评估专家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8—10月份)

根据《**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区政府成立专业组织进行2次综合检查,邀市卫生局业务处室进行预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边查边改。

(四)迎查阶段(11月份)

进行资料汇总、归档,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邀请省评估验收专家来检查验收。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为目标,紧紧围绕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全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内容和方法

(一)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主要方法。建立区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具体承办、基层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培训队伍、提供服务、加强督查、总结评估等步骤,使创建内容逐条逐项得以落实。

三、创建工作体系

(一)成立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保局、建设局、卫生局、计生局、区妇联、残联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二)构建创建网络。区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三)培训专业队伍。进一步充实妇幼保健专业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四)建立保障机制。区政府和各镇、街道在确保创建指标中规定的妇幼保健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适当安排专项创建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五)确立创建模式。鉴于本次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指标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持续时间长,建立各级、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的创建工作模式,在政策到位、保障有力、队伍健全、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指标,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循序渐进地开展妇幼卫生各项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一)区卫生局:牵头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督查考核。大力推进全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日常检查和监管,并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全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切实提升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把妇幼卫生事业列入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向上争取妇幼卫生扶持资金,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予以政策倾斜。

(三)区教育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在审批或复核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将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查处取缔非法托幼机构。

(四)区民政局:把好婚姻登记关,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配合做好免费婚检工作,对贫困妇女儿童实施救助。

(五)区财政局:把妇幼保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妇幼卫生经费,确保用于18岁以上妇女及7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3元,设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专项资金。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给予编制安排,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服务工作。依法监督企事业单位,严禁非法使用童工。掌握企事业单位女工就业状况,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业妇女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

(七)区建设局:在城乡规划和建设别是在居住区建设中,注重配建面向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服务场所、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和文化活动中心,为妇女儿童保健创造适宜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八)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时将掌握的孕产妇资料向卫生部门通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利用政府职能和网络优势,组织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做好免费婚检及计划生育知识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出生婴儿缺陷率。按照部门职责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

(九)区妇联: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定期会办妇幼卫生工作。

(十)区残联:做好对残疾妇女儿童的扶助和康复救治工作。

(十一)各镇、街道: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妇幼保健纳入区域公共卫生体系。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生行为,协助查处非法托幼机构,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缔。掌握企事业单位女工情况,做好免费婚检、妇女“两癌”检查、妇女病普查等妇幼卫生工作的组织宣传,及时足额安排妇幼卫生专项资金。

五、评价指标

(一)用于18岁以上妇女和7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3元。

(二)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

(三)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95%。

(四)儿童免疫接种率≥95%。

(五)新生儿3种疾病筛查率达90%。

(六)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70%。

(七)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率≥70%。

(八)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

(九)爱婴医院年度复审合格率达100%。

(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十一)妇女病普查普治率≥80%。

(十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三)孕产妇死亡率≤10/10万。

(十四)婴儿死亡率≤5‰。

(十五)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7‰。

(十六)婚前医学检查率≥85%

(十七)妇幼保健人员执业医师持证率100%。

(十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十九)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1—3月):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组织,对创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开展创建动员,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同时做好创建申报工作。

(二)实施阶段(4—7月):根据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创建实施过程中适时邀请省检查评估专家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8—10月):根据《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区政府成立专业组织进行2次综合检查,邀请市卫生局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预查评估,查找薄弱环节,认真组织整改。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第4篇

加强组织建设,有效推动妇幼保健工作发展

郏县卫生局高度重视保健网络建设工作,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均成立有相应组织,县卫生局成立有社保科,县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均妇幼保健科。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共同努力,相互协作,领导监督,职责明确,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有效地推动了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发展。

健全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体系,提升妇幼卫生工作整体水平

根据国家《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标准》相关要求,政府针对条件差、底子薄、人员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妇幼保健体系的建设目标,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协调解决业务用房,无偿划拨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要求核定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我县现有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院一所,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保健业务用房面积3000平米,设立了妇幼保健科和妇幼信息统计科,足额配备专人从事妇幼保健工作,达到了妇幼保健机构、人员、职能、房屋、经费“五到位”。全县14个乡镇卫生院均设立了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编制要求配备人员,进行岗位设置,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实行分片包村,保障了妇幼卫生服务的开展和妇幼信息的准确收集。377个行政村村卫生室也配齐了专兼职人员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相关服务和保健指导。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和加强。

强化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各级职能,提高整体素质

县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网络的“网顶”,其主要职责:①承担对乡、村两级妇幼卫生工作的技术督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②针对国家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和支持性目标的要求,协助县卫生局制定规划并牵头实施。③负责全县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妇女儿童保健知识。④按时召开乡级妇幼工作例会,完成全县妇幼信息资料的统计、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⑤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郏县妇幼保健卫生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需要,开展理论和岗位培训。⑥帮助乡镇卫生院产科助产技术的提高,改善产科住院及接生条件。⑦组织开展全县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⑧负责监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得到执行情况和托幼机构的保健指导监督工作。

乡镇卫生院是网络的“枢纽”,主要职责:①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和0~6岁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并按照县卫生局及县妇幼保健院的要求,做好辖区内其他妇幼保健项目和健康教育工作。②负责辖区内妇幼信息收集、填报工作。③及时参加县级妇幼工作例会,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会议。④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乡镇卫生院产科技术服务标准和乡级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指征。⑤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及时完成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调查工作。

村卫生室发挥“网底”保障作用,主要职责:①做好对服务对象的宣传、动员、随访工作。②建立本行政村妇幼保健基本卡册,做好妇幼卫生相关资料的收集、上报等工作。通过各级职能的发挥,提高了全县整体素质。

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郏县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了各级从事妇幼保健工作机构、人员、房屋、设备建设,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在做好传统项目的同时开展适合妇幼保健机构的新技术,同时加大对基层妇幼保健网络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利用三级网络的优势,资源共享,带动县、乡、村共同发展[1]。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鼓励妇幼骨干“走出去”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将知名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学术讲座接受新知识。同时,不断加大对基层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对乡、村两级人员的培训,采取了“两个重点五个方式”,即妇幼卫生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两个重点,临床进修、实践操作、适宜技术培训班、以会代训、书面考核五个方式对全县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郏县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提高了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待遇,乡镇卫生院成立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进行改扩建等改善了工作环境,从而保证了妇幼队伍的稳定性。

规范网络督导考核管理工作,确保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正常运行

郏县卫生局和县妇幼保健院联合成立了督导组,制定了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工作督导方案和考评细则,实行县对乡,乡对村两种督导形式,每月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和377个村卫生室至少督导一次,每次督导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并把问题改进情况作为下次督导的重点内容。同时为了提高督导质量,要求督导组成员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举办的相关学习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带动全县妇幼保健人员共同提高。近两年郏县卫生局非常重视妇幼保健工作,把妇幼保健工作列为卫生系统年度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按照考评细则每季度对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工作量化考核一次,并召开工作推进会,前3名在推进会上介绍经验作典型发言,后3名查找问题作表态发言,并且把考核评比结果直接与公共卫生经费拨付挂钩。乡镇卫生院也采取相同方法对村卫生室进行督导评比,由此整个系统形成了明争暗赛、你追我赶的良好发展局面,确保了妇幼保健三级网络良好运行状态,有效地推动了郏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

健全三级保健网络,提高妇幼保健质量的工作涉及多个方面,网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政府对妇幼卫生的投入、网络的科学管理、思想观念的转变等等随着社会发展有待进一步完善。作为妇幼保健机构只有在政策支持下,抓好关键环节,才能把妇幼保健工作抓实、抓好。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第5篇

为确保2012年全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卫生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叶酸政府采购合同

经过全省统一招标,确定中标企业烟台中洲制药有限公司,承担2012年我市叶酸配送任务。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市卫生局已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二、认真做好叶酸采购、保管、配送工作

(一)各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或指定机构负责统计上报辖区内年度叶酸需求计划,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局审核。中标企业按计划配送至各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或指定机构,各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或指定机构负责验收叶酸并签收验收报告,供应商将验收报告报送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统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和有关要求从项目资金中一次性支付。

(二)各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项目管理工作。各叶酸定点发放机构均要指定专人负责,精心准备,做好药品的接收、保存、发放等管理工作。要按照药品保存的要求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鼠等,做好药品保管工作,保证药品质量。

三、做好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工作

(一)优化叶酸发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区要结合日常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将叶酸发放到农村孕育龄妇女手中,避免漏发和重复发放。要明确各发放机构责任人,合理规划叶酸发放,简化发放程序。

(二)建立各项登记,做好随访工作。各定点发放机构在发放叶酸时,要督促目标人群按时、按量服用,保证叶酸服用率和服用依从率,并做好发放、服用随访等信息登记,按照医疗文书的要求保存好有关资料。

四、监督保险合同履行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督促各发放叶酸机构做好相应的取证、索赔和上报等工作,索赔的程序和额度参照政府采购合同相关内容执行。

五、加强项目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孕前和孕早期妇女补充叶酸、提高体内叶酸水平,是预防神经管畸形等出生缺陷的有效干预措施,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指导妇幼保健机构、镇卫生院等定点发放机构,切实将项目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健康教育宣传。各市区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对育龄妇女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意义,切实提高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第6篇

一、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妇幼卫生政策

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新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争取县(区)党委、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深入贯彻落实医改任务中的妇幼卫生内容,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方针,以《省妇幼保健工作规划(2011-2015年)》及配套出台的18个妇幼保健工作方案为指导,全方位、多层面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全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二、认真实施妇幼卫生项目,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

1、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各县(区)要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改革进程,加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产、儿科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调配卫生人才资源。要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成立县级孕产妇抢救技术小组,公布急救电话并确保24小时开通,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加强高危筛查培训,基层妇幼专干和村医均要熟练掌握高危因素,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要严格剖腹产指征,严密产程观察,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手术比例不得超过25%,乡镇卫生院不准开展剖宫产手术。要按照《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和《省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案(试行)》,积极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年内,市妇幼保健院要组织一至两次市级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的情况,组织开展死亡病例评审。至年底,孕产妇死亡率要控制在30/10万以下,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认真贯彻执行《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和剖宫产限价标准和剖宫产比例,根据甘财社〔2011〕176号文件要求,按照每位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补助500元(中央财政补助40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县财政补助50元)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对残疾、贫困或危重症孕产妇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年底,以县(区)为单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要达到90%以上。

3、“两癌”筛查项目。根据省卫生厅、省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城乡妇女中开展“两癌”筛查的通知》(甘妇发〔2011〕82号)文件要求,今年的“两癌”筛查工作要在全市全面展开,各县(区)要尽快针对本辖区适龄妇女,扎实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积极协调解决困难,各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促进“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开展。

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乡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有关医疗保健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创造条件,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从健康教育、检测与咨询、干预治疗和保健指导等方面,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按时向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崆峒区(项目县)妇幼保健院还要按照项目要求,认真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5、农村妇女孕前及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各县(区)卫生局要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补服叶酸项目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并依据卫生部妇社司《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卫妇社妇卫便函〔2010〕19号)中《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督导评估标准》,组织对辖区内叶酸发放工作的督导评估。各医疗保健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健康宣教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规范开展各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

1、以母婴安全为重点,强化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各县(区)要提高早孕建卡率,加强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要重视开展孕期缺铁性贫血的监测与治疗工作,开展产科疑难病例的会诊、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要切实加强儿童保健工作,进一步完善儿童系统管理。对新生儿、婴幼儿、体弱儿要分别建立系统管理册(表)。对7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特点定期进行4、2、1体检。重点做好新生儿访视、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评价、体弱儿管理。加强儿童营养、母乳喂养、常见病、多发病等卫生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督导。年底,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认真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筛查。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是提高已出生的患病儿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筛查,要继续保持去年的工作势头,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筛查质量。年底各县(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听力筛查率均要达到80%以上。做好听障儿童和苯丙酮尿症患儿的救治宣传。按照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0-7岁贫困听障儿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平卫函发〔2012〕6号)要求,积极做好辖区0-7岁儿童听力筛查,5月底完成筛查、上报和转诊工作,并认真及时填报相关报表,为听障儿童提供救治良机。对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的苯丙酮尿症确诊患儿,按照《省苯丙酮尿症(PKU)患儿特殊奶粉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为其申报特殊奶粉补助,为患儿家庭减轻负担。

3、继续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与结婚登记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婚育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待婚青年的保健意识。严格婚前医学检查程序,为婚检对象提供高效、便捷、满意的婚检服务。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婚检工作的督导,并协助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婚检经费财政预算,切实兑现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免费婚检所需经费。年底,各县(区)婚检率要达到95%以上。

4、深入开展健康宣教工作。提高群众保健意识是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各县(区)要深刻认识健康宣教的重要性,认真制定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教育行动计划,采取专题讲座、刷写宣传标语、发放保健手册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利用节日、集会等时机,多层面深入开展妇幼卫生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预防保健工作的作用

按照省、市要求,各县(区)卫生局要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督指导。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年内都要开设中医妇幼保健门诊,要健全中医、中药等科室,配备能满足中医药服务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和服务流程。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治未病技术规范,改革工作流程,积极引进和推广运用中医适宜技术,积极探索妇女儿童中医药保健服务及开展中医药治疗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新业务模式,努力使中医临床业务量要达到总临床业务量1/3以上。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内涵建设,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中医药文化建设规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作用的工作措施,提高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认真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及“三网”监测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通知»文件精神,要全面开展“三网”监测工作,特别是庄浪、静宁两个部级监测点要高度重视,及时报送数据,认真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要按照省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数据报告时限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宫颈癌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以及“三网”监测数据的网络直报工作。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省卫生厅制定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和各类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表格,认真书写产科病历(特别是产程图的绘制)、孕产妇及围产儿保健手册,儿童体检表,并做好各类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推动全市孕产妇和儿童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信息管理质量。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年报质控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跟踪随访、漏报调查等工作。

六、全面完成各项妇幼卫生工作培训任务

1、完成今年的产科适宜技术培训任务。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印发市产科适宜技术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卫发〔2012〕18号)安排,合理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2、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培训和进修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要完成县(区)级监测人员、管理人员的技术和管理培训,做好妇幼卫生监测项目的技术指导、网络直报、质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年报、“降消”项目网络直报、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和“三网”监测数据的网络直报质量。

3、市、县(区)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完成省卫生厅统一安排的“降消”项目市、县级助产人员的进修和保健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和有关项目规定,做好县对乡(镇)、村的基层保健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七、认真组织实施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和督导工作

1、落实驻县专家工作制度。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妇幼保健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督促驻县专家蹲点指导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妇幼卫生督导。市妇幼保健院要在半年和年终,分别完成对各县(区)的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质控等工作方面的全面督导,并配合完成对各县(区)的三大妇幼卫生项目和妇幼卫生综合项目的两次督导工作任务。各县(区)卫生局要落实对本县(区)的督导工作每两个月一次,全年覆盖所有乡、村的任务。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第7篇

一、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执法管理力度。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整合卫生监督力量实行统一执法,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B超管理,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对从事B超工作的医务人员签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责任书,做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医务人员层层签定责任书,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举办一期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二)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依法执业和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督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凭证取环、凭证定点引产、凭证施行输卵管再通术和凭生育联系卡进行辅助生育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外妊娠报告制度。

(三)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督促各发证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舟卫发〔20*〕65号)文件,确保《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准确无误。发放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四)督促医疗单位的妇幼卫生工作职能落实。各级医疗单位特别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继续执行《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计划任务书》提出的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妇幼卫生工作质量的考评。市直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市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指标。

二、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一)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范围产保健管理。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要继续执行《关于要求各级医疗单位进一步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舟卫发〔20*〕51号)文件规定,依照《*市围产保健实施手册》及相关管理常规,规范围产保健操作规程,提高质量。继续实行孕妇自愿选择建册,加强首诊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早孕建册率和孕产妇系管率。按“浙江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加强高危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症高危妊娠报告、会诊、转诊、追踪等工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筛查水平和县级高危筛查率。

(二)加强产科急救服务功能。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产科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产科抢救小组作用,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尤其是基层助产单位,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院内高危孕产妇及疑难病症识别能力和应急救治技术,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机制。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努力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围产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

(三)着力解决流动妇女儿童保健难的问题。继续抓好外来流动孕产妇管理和流动儿童管理工作。根据外来流动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办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宣教和摸底工作,努力提高流动孕产妇保健率、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各级助产技术定点单位要积极推进住院分娩和贫困救助工作,并做好困难(流动)孕产妇救助登记,降低外来流动孕产妇、婴儿死亡率。

(四)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技术服务操作常规,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和各项工作指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转变“以人为本”的健康管理理念,加强辖区内活产婴儿的摸底、核对,及时做好委托管理及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儿童漏管,努力提高儿童保健建卡率及系统管理率;规范高危儿、体弱儿管理工作,重点是对异常儿童做到及早发现、早期干预,降低儿童病残率、死亡率。为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技术服务操作常规,年内编印《*市儿童保健管理实施手册》。

(五)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托幼机构协调指导组的作用,建立例会制度,加强部门间联络,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考核合格制度。重点加强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培训,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指导、考核,使各项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乡镇级卫生保健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评估标准”,做好自评及推荐工作,拟在“六一节”前举行“*市农村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和降低出生缺陷

(一)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在全市推广免费婚检的基础上,学习普陀区、嵊泗县好的经验,当好政府参谋,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婚检宣教力度,提高免费婚前医学咨询服务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开展婚前保健服务,严格执行婚检操作常规,创新婚检服务模式,努力提高婚检率和婚检质量,力争全市婚检率达到50%以上。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工作,重点加强一级预防,积极推动二级、三级预防措施,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提高质量。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产前诊断中心工作手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努力提高产前诊断符合率和产前筛查率。高风险孕妇召回率和随访率要求均达到100%,低风险孕妇的随访率达90%。

(三)规范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严格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运作方案》及工作常规,完善筛查网络。各管理中心要加大管理力度,按“*市新生儿两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筛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控,做好可疑病例的追踪、召回和解释工作,把好质量关,规范登记、及时报告,努力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复查率和筛查质量。争取建立“儿童听力诊断治疗中心”,以满足疑似儿童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四、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一)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继续抓好规范门诊的创建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浙卫发〔2003〕22号“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和规范工作标准”巩固和创建“二个规范门诊”,增加机构的硬件投入和人员素质的培养,切实落实“两个规范门诊”的各项标准和操作规范,拓展保健服务项目。市妇幼保健院要巩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创建成果,通过20*年省卫生厅的“回头看”。嵊泗县妇保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基层卫生院要根据“*市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两个规范工作评估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科研工作,积极推广适宜技术和新项目。

(二)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三级网的“龙头”作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督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妇幼保健的职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公共卫生联络员开展妇幼卫生基础性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大类12项的服务内容和目标,推进社区妇幼保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进一步加大健康宣教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认真做好社区“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工作,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

(三)加强妇幼卫生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保健人员素质。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有关规定配备妇幼保健人员,解决基层妇幼人员待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切合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的奖惩办法,切实稳定妇幼保健队伍,促进我市三级保健网的巩固和发展。进一步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保健人员素质。

五、积极推进母婴健康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

根据浙江省“*”《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执行文本和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年度计划书。依托“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加强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尤其是基层妇儿保人员和产科医生的业务技术培训,规范操作。增加投入,加大基层产科建设,特别是急救物品的配备。加强高危和重症孕产妇的监护和诊治工作,建立健全产科应急抢救机制,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加强宣教,提高流动人口保健意识和母婴保健系统管理率,开展贫困孕产妇的医疗救助和优惠政策,确保通过《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省级评估。

启动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制定并落实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开展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查治工作,争取年内完成40%已婚育龄妇女的妇科疾病检查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工作要求,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争取政府财政投入,规范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和免费原则,确保母婴健康。

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加强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工作。各级医疗保健单位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完成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和质控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摸底和随访调查。建立健全信息质控员例会制度,每年一次进行年报的汇审,防止漏报错报。普陀区按省监测规定程序,及时规范地完成监测和计算机网上直报工作。逐步逐级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网络,不断完善妇幼卫生信息计算机管理工作。

七、努力完成以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