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合集7篇)

时间:2023-08-28 16:30:19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第1篇

【关键词】广西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 总体框架 平台

在国务院要求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情况下,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登记系统已是大势所趋。但目前广西的不动产信息化建设还没有形成科学的系统和体系,相关的技术及框架问题还有待解决。

1 不动产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不动产登记风险日显。因为在属地管理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再由于土地、房产融资的影响,全国各地经常出现违规办理土地、房产登记的现象,不动产登记呈现出一定的风险。迫切要求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不动产登记实行“主要依靠属地管理,间接实行垂直监管”,认真做好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信息割据。广西开展土地登记和房产登记时主要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现象,不利于信息共享(分析土地、房产管理的整个周期可以发现,当前土地管理存在较大难度的是供地以后如果应用土地,房产管理存在的难度是管理不够规范,而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利于掌握土地供地,房产销售以后的使用情况,再有,也有利于其他经济社会管理)。迫切需要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使不动产登记信息发挥更大的作用。

2 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总体框架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统筹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5〕16号)和《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信办发〔2015〕3号),2015年广西将以“国土资源云”建设为主,全面带动信息化建设,在实现不动产登记试点任务后,不断深化“一张图”建设和应用,构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总体框架建设,具体如下:

2.1 基础设施层方面

基础设施服务层的构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共同组成数据存储服务与程序运行服务、网络安全传输服务,以上资源全部利用“云”管理平台集中在一起,实行动态管理。

在创建基础设施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当前软硬件资源的作用,利用“池”化应用各种资源,同时结合“云”管理平台的应用将虚拟化资源展现在各级部门面前,主要资源类型有虚拟机、存储、负载均衡、虚拟网络等。

2.2 数据资源服务层方面

利用数据资源服务层可以实现各类不动产的数据化管理,由此产生信息资源目录检索工具,实现信息共享、查询、交换等各种功能,在数据资源方面有力支持各种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

2.3 支撑平台服务层方面

支撑平台服务层主要是发挥中间件、基础构件、GIS平台、开发工具等的作用,结合数据资源服务层的应用,有力支持业务应用服务层的正常运行。主要内容涉及登记支撑服务、大数据挖据与分析服务、云GIS支撑服务。

2.4 业务应用服务层方面

业务应用服务层就是利用支撑平台服务层中的各种服务,达到业务应用服务的目的,发挥各级门户网站的作用,统一登记不动产信息,也可以实现查询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目的,登记信息可以在此实现共享。

3 不动产登记平台系统构成

3.1 “云”资源及安全管理平台及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

在整个基础平台中处于管理地位的“云”管理平台,主要职能就是合理配置、协调、管理、控制各种资源。主要内容有负责管理不同硬件的基础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各种业务应用服务的监控管理中心、对平台数据资源负责组织、分布、存储、备份的管理监控中心、权限一致的安全管理中心。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数据库,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数据库标准、数据库整合规范等文件作为统一依据,在数据方面实现收集、录入、转换、编制代码、编辑数据、处理数据、检查数据等各种职能,保证不动产基础数据实现一致性,统一建立数据库,统一对数据进行管理与维护等,在数据方面有力支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顺利进行。为此,广西不断号召各市县积极推动市县乡“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健全数据整合,完善数据库,创新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及时更新建设用地审批数据、供地数据、地籍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土地、房屋数据)等。

3.2 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及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平时测量与绘制不动产登记单元、收集各种不动产登记单元调查成果,处理业务不动产单元调查图形,处理不动产单元属性,制订不动产单元代码,制订住户分布表与楼盘信息表,同时检查完成转换后的不动产登记单元调查数据,制作各种统计报表,制作各种成果图件,在数据方面有力支持不动产登记的开展,同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查询统计系统共同组合在一起。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系统是应用统一的标准登记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内容,有利于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都能利用相同的登记业务平台及时掌握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有利于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与做出正确决策。

在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系统建设中,主要内容有GIS业务和档案管理业务。系统主要负责管理不动产单元,共同管理不动产产权、权利人、不动产单元,依据空间地理位置实现统一管理不动产单元的目标,应用相同的工作流程和WEBGIS技术,分别管理工作库、历史库与现状库,由此完成了全面管理不动产登记流程业务。

3.3 不动产数据接入与上报系统

在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系统建设中,随时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在平台中随时引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本地登记信息。在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数据加密、数据压缩、数据传输、日志记录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下,才能使进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相同。

3.4 不动产登记监管及分析系统和信息查询共享系统

在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系统建设中,要保证登记部门依据一定的规则开展业务办理工作,依据种类的不同设置不同的业务检查标准,全面研究不同部门上交的登记申请、审核、登记、颁证等各种数据,进一步完善事后管理、改正错误等工作,节约行政纠正资金,做到安全交易,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共享系统,为有利于不动产管理部门与权利人随时查询各种不动产信息,要创建查询速度快、安全程度高、扩展性强的查询平台,提供各种各样的、24小时的、全面的、多层次的业务信息查询服务,为内部门户查询与统计打好基础。

3.5 制定不动产登记标准及规范

在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系统建设中,在制订标准规范方面主要内容有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方面的、涉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互联技术方面的、制订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制度、制订平台安全运维管理制度等。

总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做法是符合人们需求的,在技术层面有利于据此实现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利于实现交易安全与信息共享,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利于实现职责部门的合理整合,有利于提高管理能力与治理标准,有利于保护人们的合法产权达到惠民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敬波.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若干问题思考――以瑞典为借鉴[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5(05).

[2]况海涛,赵岱虹.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研究[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6(02).

[3]郑少楠,杜震洪,曾志,张丰,刘仁义.面向不动产登记的异构信息资源整合策略[J].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2015(01).

作者单位

1.百色市国土资源信息测绘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533000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第2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三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信息平台的统一和建设面临着更加艰巨和复杂的任务。

1.相关上位法对登记结果提出了更精准的要求

《条例》用了整章篇幅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结果的体现)做出了规定,要求不动产基本单元及编码、主体自然状况、主体权属状况及权利事项等必须准确无误。目前,重庆市正在拟定的《重庆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将进一步细化以上要求。因此,新系统建设须从登记业务的“收、审、登、发”主要环节全面考虑,以登记业务的法律特征和合理流程再造为驱动、信息技术为手段来确保电子登记簿中的登记结果准确无误,进而维护不动产登记簿的核心地位。

2.农村不动产的纳入对信息平台的兼容性和高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农村区域广阔,我市农村区域占全市幅员总面积超90%,人口多,涉及登记的数据量将更大;二是原有基础薄弱,数据格式不规范,数据衔接难度大;三是由于原多部门分别登记发证,已发权利证书存在权利重叠的现象,矛盾较多,情况复杂;四是农村区域广,交通不发达,权利人多跑路,办事困难;五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乡镇办理点少,通常一个片区国土所要辖2-4个乡镇。

3.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对登记信息共享提出更精细、更便捷的新要求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社会关注程度不断增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登记信息共享利用的要求逐渐精细化、便捷化。以渝中区为例,2016年前三季度受理的登记案件数量为54563件,而受理的档案查询申请数量为88081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社会需求已经超过了不动产登记办件的需求;另一方面,对登记信息利用的精细化程度要求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注销抵押时,税务部门在办理核税、减免税费时,公检法纪部门在办理司法协执、线索查询时,均对登记信息查询的精细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互联网+”“大数据”等概念对登记信息的安全提出更高的保密要求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概念深入人心,互联网资源、信息通信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在信息利用、社会资源配置上的优势日益明显。这些新兴的信息化形态在解决登记各方信息不对称上、提供便捷化服务上、收集办事群众行为反馈上、辅助管理上凸显了巨大的便民作用,但同时对登记信息的保密工作却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二、当前信息平台建设取得的成效

我市自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市国土房管局充分利用原有成果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要求和我市“先城市,后农村”的工作思路,目前在原“地房籍信息系统”基础上顺利完成了初步升级改造,及时满足了城镇不动产登记的需要。

1.信息平台的建设总体规划构建完成

于2015年10月完成制定的《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构建了该行业平台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从背景、目的、内容、计划等多个方面规划了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蓝图,后续的平台建设工作将按照《总体方案》的设计有序推进。

2.实现了城镇区域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统一

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登记确权、权籍调查等信息系统,在历史上存在各行政区域各自实施、标准不一、缺乏互通的情况。于2011年至2012年上线实施的“重庆市地房籍管理信息系统”,使相关各类信息系统在使用上完成了统一;2015年至2016年,在“地房籍系统”基础上上线实施的“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了信息平台的整合和集中。

3.满足了城镇区域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业务需求

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为代表的现有信息平台,实现了对城镇区域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管理、权籍调查管理三个部分的信息化支撑,初步搭建了宅基地、农林不动产登记的雏形,并在长寿、丰都开展试点。现有信息平台基本满足了城镇区域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业务需求。

4.为统一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标准提供了手段

现有信息平台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实现了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的统一。一是统一了登记程序,实现了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的程序统一;二是统一了登记业务类别,设置完成了城区域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的10个登记大类和69个登记小类,借助信息化手段明确了登记的业务范围;三是统一了登记簿,实现了国有土地及其定着物的电子登记簿。

三、新形势下信息平台优化建设总体思路

为达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真正目的,信息平台建设须以“便民、高效”为宗旨,不能出现因统一登记反而办事困难,时间更长甚至给权利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等情况。因此,在全市国土房管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下,考虑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动产登记系统”应按照“总体控制、业务独立”的区分模式单独进行打造。由于此项工作参与人数多、设备投入大,故工作推进中,应以《总体方案》为指导,管理上认真划分信息化管理机构、信息化建设机构以及登记机构等参与各方的职责边界;技术上要根据登记业务的类型、流程及要求,突出以满足登记业务需求为主导、信息技术为手段的思路进行系统设计;应用上要以登记信息的合法应用需求为驱动不断优化和升级系统,同时,使用先进技术手段做好登记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保障上要充分考虑全市区域大、区县基础不一的实际特点,采取登记数据集中汇交管理下的分片区业务数据管理的模式。

四、信息平台建设中参与各方的职能设置

要进一步厘清平台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职能划分,承担平台建设职能的具体单位要各取所长、分工合作。考虑将平台信息化建设职能划分为三个层级,即信息化领导、监督职能,基础平台信息化建设职能,专业平台信息化建设职能。

1.信息化领导、监管职能

承担国土房管行业的信息化建设领导职责,制定行业信息化总体规划,制定信息技术标准,开展信息技术指导、监督与培训,提供信息化咨询,指导信息安全工作等。体现为统一规划,集中管理。

2.基础平台信息化建设职能

承担国土房管行业基础平台信息化的建设职责,开展行业内通用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如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服务、云计算、大数据及数据分析、数据汇集、对外公示一致性、数据管理等。体现为标准统一,集中建设。

3.专业平台信息化建设职能

是指国土房管行业内,与具体职能业务相关的一系列信息平台的建设职能。如不动产登记、土地利用、执法监察、公积金、公租房等。体现为统筹安排、分部建设。

不动产登记机构作为具体的登记职能单位,需要在上级信息化建设部门的领导、监督下,在基础平台信息化建设成果的支撑下,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

具体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主要需要支撑不动产登记行业的相关业务,如城镇区域不动产登记、农村区域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利用、房地产交易管理、不动产权籍调查等业务范围。

五、健全登记业务为主导、信息技术为手段的建设机制

不动产登记具有法律专业性,登记工作涉及到众多专业技术领域,登记信息利用的精确化要求也非常高。在建设信息平台时,需要坚持登记业务为主导,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登记机构同信息化建设机构分工协作、加强交流,健全平台的建设机制。

1.登记业务主导,开展平台的业务分析、需求分析、系统设计

在建设信息平台时,应当按照“先摸清业务规则,再开展需求分析,最后设计信息系统”的步骤来进行。登记机构作为业务的具体承担机构,应当在这部分工作中发挥熟悉业务的优势。

首先,政策法规和办件需要是信息平台建设的业务依据,登记机构应当着力于这两方面的研究工作,一方面开展政策法规研究,确保系统的合法合理,另一方面整理日常办件过程中的业务需要,实现系统对登记办件、信息利用、权籍调查、市场监管、管理决策等业务的支持。

其次,在进行业务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系统建设的需求分析工作。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需求调研、收集工作,制定需求调研计划,完成《软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需求评审工作,不动产信息平台的相关使用单位、建设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对需求分析报告进行评审,降低因需求调研不到位、分析有误、人员理解不一致等原因带来的风险,形成“软件需求说明书”;三是需求管理工作,在系统试运行时、局部调整时、革新换代时,不断收集因需求变化带来的系统问题,并建立机制对这些变化的需求进行管理,确保系统生命周期的延续。

最后,在建立起需求分析机制的前提下,开展平台的设计工作。一是逻辑模型设计,分析设计信息平台的关系数据模型(如受理要件、审批流程、登记簿),以及非关系数据模型(如一张图);二是功能设计,对信息平台将要实现的目标进行明确,划分系统与子系统的功能边界,接口方式,形成“系统功能说明书”;三是部署设计,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信息资源(网络资源、虚拟主机资源、存储资源、数据灾备资源等),划分集中部署与分部部署的模块,开展数据安全管理。

信息平台的系统设计,既涉及业务,又涉及信息技术,登记机构与信息化建设机构需要在该环节上加强沟通,将业务优势与技术优势有效结合。

2.发挥技术优势,运用软件工程的思想开展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营

尽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应当由业务进行主导,但最终仍会落足在信息技g上。信息化建设机构应在该环节中发挥知识优势,合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系统的科技含量。建设一套系统是实现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起点,而运营好这套系统才是实现平台价值的体现。

运用软件工程的思想,开展系统版本迭代,通过机制不断完善系统,实现系统生命周期的延续。

六、坚持登记信息合法利用、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

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数据信息既要服务于社会利用,又要保障信息安全,这两者看似一对矛盾体,但能通过合理地建设信息平台来兼顾。

一方面,要发挥登记机构熟悉业务的优势,仔细研究法律法规对于登记信息查询的要求,认真分析登记机构查询办件的业务实际,合法合理地开展信息平台的设计与优化工作。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第3篇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信息化建设 数据处理 信息系统

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我国的不动产中涉及到的土地、房屋、草原等不动产都是由不同部门进行登记,各个部门的标准、业务流程都不尽相同。

在充分研究铜山区不动产登记现有的调查、登记成果、系统以及数据库的基础上,整理和分析各类不动产已有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技术性要求,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入产权登记、权籍调查、数字化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先进的技术,开发全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2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研究

为了能够使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能够更好地投入使用中,满足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绘数据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数据库管理、信息查询统计、不动产数据的实时共享等需求,平台需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云”框架,并结合铜山区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现状以及登记业务需求进行设计。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铜山区现有的登记业务情况,进行流程再造,使登记业务流程能满足铜山区登记业务要求,登记工作便民、高效、安全进行。

信息平台的功能应包括数据管理(对数据的日常维护、更新、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内容)、登记发证(对各种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的定制、与数据的无缝对接、用户权限管理、登记自动归档等内容)、信息服务(信息共享、信息、权限管理等内容)这三个基本功能,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做好对这三个基本功能的建立和完善。

2.1 实施内容

2.1.1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开发

包括数据管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及公开查询系统。业务受理审批涵盖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2.1.2 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

对土地登记和房产登记流程进行梳理,并结合不动产登记特点和铜山现状开展流程再造工作,实现基于同一平台的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统一办理。

2.1.3 接口开发

在分析现有国土资源管理和房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开发完成与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存量房备案系统及房产测绘管理系统的接口。

2.1.4 数据库转换

对原土地登记的空间数据、登记数据以及原房产新登记系统的登记数据进行梳理、转换,按不动产登记标准进行处理并转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同时按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构建铜山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1.5 系统技术支持和服务

提供驻地服务,维护数据库,对局方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帮助解决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常规问题,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2 实施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土地、房产、林地、承包地、草地等登记业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所有的登记环节均在不动产系统中办理,在充分利用原不同登记部门的历史登记信息的原则下,对铜山不动产登记运行模式作如下设计(见图1)。

2.3 系统建设

以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为基础,搭建测试环境,安装Oracle数据库平台、ArcGIS平台软件、创建数据库和部署不动产登记平台等。

流程再造:进行流程业务梳理,并根据梳理的成果进行流程改造、表单修改等工作。

数据转库:根据前期调研的情况,将数据资料进行收集;然后对数据进行处理规范化,最终通过相应的工具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系y测试:通过系统测试对数据库情况、流程再造情况、接口研况等进行测试。

系统迁移部署:在系统测试过后,若基本没有问题则可迁移至正式服务器进行运行,并部署客户端。

系统培训:对相关业务、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身份角色不同定制不同的培训计划。

运行维护:为保证现场发证的顺利流畅的运行,需要对系统进行配置。

3 结语

分析现有不动产登记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设计不动产信息化建设业务内容,结合结合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ArcGIS技术, 从信息化、智能化的方面分析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对不动产信息化建设进行业务流程设计,系统建设。

总之,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发展,信息化技术在其中的得到了广泛应用,极大地提升了行政工作效率,为人们的不动产登记和查询起到了保障作用。我们将应重视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并推动其向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文奇,彭健.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J].浙江档案,2016(12):54-55.

[2]黄湘琼.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J].中国新通信,2016(10):105.

[3]尹鹏程,付丽莉,蔡先娈,邓玉锋,纪国平.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探讨[J].测绘科学,2016(11):50-55.

[4]张敬波.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若干问题思考――以瑞典为借鉴[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5(05):29-35.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第4篇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数据整合 技术要点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4(a)-0099-02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工作是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基础,主要工作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权籍数据的整合,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基本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

1 空间数据整合

1.1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和注记类空间要素提取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空间信息,对应的属性数据结构中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原宗地号,将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中产生的宗地编号赋值到原宗地号。属性内容包括宗地代码、坐落、面积单位、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宗地四至、宗地图、原宗地号等宗地描述信息以及与之关联的宗地代码、变化原因、变化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宗地变化信息。

1.2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主要对城镇地籍调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宗地登记的空间数据成果进行整理,保留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和注记层空间要素,属性结构中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宗地属性表的基础上,增加原宗地号,将在城镇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中产生的宗地编号赋值到原宗地号。其他内容参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整合。

1.3 林地使用权宗地

将林地使用权宗地信息和地籍区、地籍子区信息进行叠加赋值,在属性项中增加宗地编码,并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编码方式进行编码。其他信息处理方法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整合。

1.4 宗海

在属性项中增加宗海编码,并按照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中确定的宗海编码方式进行编码。

1.5 房屋数据整合

在数据整合前必须保证自然幢等空间信息的空间参考和城镇地籍的空间参考一致,不一致的,需转换保持一致。将房屋登记整理后的空间数据中只保留自然幢数据,与地籍区、地籍子区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间数据进行叠加后,在属性表中增加宗地编码,并将与之对应的宗地编码进行赋值。

2 非空间数据整合

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属性数据库表中。

2.1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

整理后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宗地编号、坐落、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空间坐标、位置说明、四至描述等信息转录到宗地信息表中,并与空间数据关联。将通过宗地编号相关联的变化原因、变化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以及附记信息的扩展属性信息转入到宗地变化情况信息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办理业务号、登记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机构、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转入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数据表中,并补充录入要素代码,保留原宗地编号,不动产单元号暂空。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等信息转入到权利人信息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将本宗地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分别转入到对应的数据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

2.2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信息整合

同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

2.3 林权登记信息整合

整理后的林权登记信息,宗地编号、坐落、宗地面积信息转录到宗地信息表中,补录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等信息,并与空间数据关联。发包方、业务号、登记类型、登记原因、林地使用期限、森林/林木所有权人、主要树种、株数、林种、起源、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转入到林权登记信息数据表中,并补充录入要素代码,保留原宗地编号,不动产单元号暂空。林地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等信息转入到权利人信息表中,并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将本宗地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分别转入到对应的数据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

2.4 海域登记信息整合

将原记载的海域使用权信息导入到对应的数据表中,保留原宗海号保持关联。

3 数据关联

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用宗地编号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3.1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登记、林权登记等

通过原宗地编号关联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信息、地役权信息、抵押权信息、查封登记信息以及异议登记信息,用新宗地编号对宗地编号属性项赋值。

3.2 对于房屋登记信息

用原自然幢编号关联逻辑幢、层、户的信息,保留原自然幢信息,用新的自然幢编号对自然幢编号属性项赋值,保留自然幢数据中的宗地编号到逻辑幢、层、户数据表中。将通过房屋编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信息补录新的自然幢编号和宗地编号。

3.3 不动产单元编号

分类分宗按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不动产单元进行编号,同时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选项、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在宗地内通过宗地编码建立和不动产单元的关联关系,通过不动产单元编码建立不动产单元、权利以及权利人之间的关联关系,通过业务号建立权利和办理过程的关联关系。

4 结语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工作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键环节,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基础,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如果能够正确处理好数据整合、编码统一等关键性技术问题,能够有效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进程,并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的推进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国土资厅发[2011]57号,宗地代码编码规则(试行)[S].

[2]易志辉.基于宗地统一代码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探讨[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3(5):15-17.

[3]蔡先娈,尹鹏程,李钢.土地管理业务全要素编码与应用――基于宗地代码的编制规则[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4,31(1):62-67.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第5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主导作用实现

[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2 ― 0097 ― 02

根据国土资源部顶层设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间表, 全国2015年下半年要完成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在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因此承担具体登记事项的地方国土部门压力最大。在国家、省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程的大背景下,齐齐哈尔市市、县级不动产登记工作尚未启动。笔者在初步了解各部门不动产登记现状及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就齐齐哈尔市如何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具体想法和思路,提请业内领导和同事们批评指导。

一、各部门不动产登记现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范围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十大类不动产物权。在齐齐哈尔市不含海域使用权登记项目,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现有登记实施主体分别为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其中以国土部门承担登记事项为最多。现将各部门登记工作情况简述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工作概况

目前齐齐哈尔市国土部门主要承担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工作,具体办理单位为各级政府政务大厅及地籍科、股。其负责组织城乡地籍、地政和土地划界、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工作及制定全市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之土地划界纠纷调处、配合民政部门调查处理因行政界线不清而引起的土地资源争议事宜等重点工作,苦于办公人员较少,年办理登记数量巨大,很多登记办件需加班加点完成。在平台建设方面,金土工程基础上形成的“一张图”、“三大平台”等信息化成果已经基本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齐齐哈尔市市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投入使用,登记信息公开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工作概况

由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负责国有土地、村镇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和房屋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以及负责房产档案管理和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在完成房产登记大量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积累了较为成熟的数据管理、登记公示经验,其登记信息系统相当完善,也已经实现了四级联动。

(三)林业部门不动产登记工作概况

林业管理部门的林政科、股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及登记发证工作,国有林场等大型林业资源由市级管理,农用林地登记发证由区、县审批。目前按照“四级建档,四类分类”的原则,进行归档立卷,纸质资料登记备案机制健全,其登记系统仅具有基本的地图浏览功能,不具备宗地图编辑功能,信息自动化工程正在建设中。

(四)农业部门不动产登记工作概况

市农委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由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负责指导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以及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业承包合同管理。原始纸质登记材料存档在区、县级,目前尚未建有登记信息库。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全国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们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五)畜牧水产部门不动产登记工作概况

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全市草原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草原建设、开发利用工作,实施草原管理和草原防火工作。其行政审批科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草原管理登记信息相对较少,没有配套的电子信息平台。

综上所述,多年的各自为政、部门利益及历史遗留权属纠纷争议等矛盾冲突,加之各部门基础资料的不规范、不完善及信息自动化水平的差异,势必给不动产登记资源整合带来困难。但在遭遇困难挑战的同时,作为牵头部门的国土部门同样面临较多发展机遇和提升空间。

二、国土部门主导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思路分析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规定的部门职责,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林业局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局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在此基础上,国家层面已经探索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共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国土资源部工作重点是负责牵头建立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当前黑龙江省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启动调查论证,研究如何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在此关键时期,如何发挥好国土部门的管理优势,主导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是解决问题的重中之重。

(一)籍土地登记丰富信息内容凸显空间信息权威性

土地管理的特色是对土地空间特性的管理。土地空间特性,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相邻关系,图层的划分及与土地相关的各种空间属性和人文属性。齐齐哈尔市现运行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现行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为依据,结合地籍管理的业务运行模型,严格按照地籍管理流程化模式的工作需求,实现了地籍管理的信息采集、存储、处理、分析管理与应用,在登记宗地的空间位置、地类统计、面积量算方面优势较大,容易实现“权利落地”。

(二)籍地籍信息平台成熟技术保持动态管理实时性

齐齐哈尔市地籍登记信息平台的应用技术已经较为成熟,服务流程相对规范和严谨,尤其是在坐落、界址、面积等基础数据及实时动态更新、数据兼容方面的优势,使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不存在太大的“技术障碍”。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工作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包括三部分,即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采集、不动产产权产籍数据库保存、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查询,这三部分分别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信息采集、保管分类和查询职能。如果在各部门基础登记信息准确到位的基础上,采取“平行开展”的思路,在设计信息采集和信息保管环节的同时,就开始对查询系统的构建开展前期工作,不动产产权产籍登记查询系统平台的设计和搭建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将不会很困难。届时将通过终端接口接入的方式,实现地市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机关专权访问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的统一数据库,进而向社会依法提供查询的有关服务。

(三)籍原始不动产登记成果助推后期管理连续性

在《条例》规定的十大不动产权利登记目录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抵押权等权属登记一直由国土部门负责,行业管理规范性和程序化较高,积累了较多的纠纷调处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经验。全国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的现状权属涉及较多林权、草地及水域的承包经营权能,坐落、面积等数据参考价值较高。“一张图”及“三大平台”建设使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程度超过其他部门,在不动产登记信息后期管理自动化方面优势突出。在此基础上,地籍管理人员整合原有土地登记数据,结合其他部门上报不动产登记数据,对照落实,在技术上较易完成对号入座,最大程度保持不动产权属的连续性,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奠定基础。

(四)籍多部门共享土地登记信息加强信息管理规范化

在国家、省级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设立的不动产登记专家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专家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专家组和不动产登记调查技术专家组中,国土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参与了较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程、标准、规范等制定过程的研究讨论,为统一登记依据、登记簿证、信息平台等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权威的技术咨询。因此在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过程中,原则上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推进,不无道理。在齐齐哈尔市,多年的宗地管理使“以地找人”成为习惯模式,其地籍信息已经和市公安、税务甚至银行系统形成数据共享。在繁杂的信息运行过程中,国土系统在政务公开序列内保持了失密、泄密事故记录为零,积累了丰富的登记信息保密工作经验。

(五)籍规范流程完善机制实现登记机构建设优化

齐齐哈尔市国土系统在近几年的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尤其是深化“五大体系”建设和巩固廉政风险控制成果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基层干部作风转变,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空前提高,极大焕发了生机和工作热情。目前,以“目标管理、流程控制、制度约束、预警问责、人本发展”五大管理体系建设为统领、以打造“阳光国土、廉洁国土、平安国土、服务国土、和谐国土”为目标的全新管理模式全面实现。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全部开通,已经形成全市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体系,市、县(市)两级国土部门通过对外网站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公开规划、计划,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等,提供规范、准确、及时的便民服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扩大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范围,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为齐齐哈尔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制度约束与流程管理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取得积极成果。

综上所述,在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之际,国土部门应充分发挥制度、流程、人才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因时而起,因势而动,结合国土系统信息自动化建设成果,充分利用住建系统的“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和林业部门现有不动产登记资源,加强合作,积极协调,节约集约,一定能全面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制度、流程,完善监督问责,高效科学地打开工作局面,为齐齐哈尔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开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第6篇

【关键词】信息化;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1引言

积极推进不动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落实当前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产权人基本权益的重要方式,因此,这项技术的推进至关重要。本文首先阐述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其次,分析了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关改进措施,希望可以为这一技术的推进提供相关的思路与建议。

2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物权制度,它是指由权利人申请,并由国家专属部门将不动产物权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目前,不动产登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不动产登记是一个系统性而又分散化的过程,其包括的范围也十分广泛,如国土、海洋、农业、林业和住建等。因此,为了更好地对这些不动产登记进行管理,可以利用信息化方式实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即时性、整合性特征,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进行整合,有助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建设的有效性。

3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缺乏集中化、统一化的档案管理路径

不动产档案管理设计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海洋、森林、国土、住建等,这些内容都归属于不同的国家部门,管理内容与管理方式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给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尤其是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提升了信息化建设的难度。因此,在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完善标准的管理体系,实现信息的有效汇总与梳理。

3.2档案数据与业务系统无法进行有效对接

目前,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档案数据与业务系统不能实现有效对接是一项十分严重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的登记档案需要与具体的业务之间有较高的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但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不动产的档案数据与其相对应的业务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关联性较小,进而使档案信息与正常的管理业务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在档案信息发生更改时,不能实现有效的更新,大大降低了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3.3档案信息化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档案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一些企事业单位也存在独立的档案管理部门。但是,有些管理部门的思想过于滞后,能力相对不足,且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不注意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供人随意查阅的现象较多,不利于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3.4档案共享受阻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过程中,虽然工作效率较低,但是在档案信息的共享方面十分便捷,信息查阅也十分人性化。但是在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信息共享变得有些困难,虽然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以互联网媒体为载体,但是如果信息平台没有共享的功能,那么这一环节会受到阻碍,不利于信息的共享工作。

3.5档案信息化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目前的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开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新兴信息管理模式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与标准,也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与认可,法律界限比较模糊。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意外问题,从而影响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1]。

4不动产档案登记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4.1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标准化建设

正如上文所述,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需要对其进行整合,开展标准化管理。首先,需要统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规范以及技术标准,将这一工作涉及的所有产权问题都做出明确、真实、详细、具体的记录。其次,需要开展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在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过程中,需要将不动产档案信息管理融入整体的建设规划当中。在平台的建设过程中还需要重视“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多媒体的相关技术等。

4.2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数字化管理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最常使用的管理方法就是采用传统的纸质档案,但是由于纸质档案在保存过程中容易因外部环境的影响而破坏其完整性,不利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在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开展档案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减少档案丢失与损坏的情况。

4.3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创新服务方式

首先,可以采用“互联网+”的服务方式,利用信息化的相关技术贯彻落实国家的惠民政策与相关要求,实现数据的即时查询让人们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少跑腿,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互联网+服务方式”具体来说就是需要进行档案查阅的申请人在利用网络来递交查血是申请,工作人员在获取申请的相关信息之后为其开具不动产的登记查询证明,再利用物流技术将查询证明寄送给申请人。其次,可以提供自助式的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或图书馆等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相关的自助查询机器,查询者可以利用这一终端机器实现自助查询,这一技术可以帮助档案管理部门降低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最大程度上为产权所有人提高最完善的服务。

4.4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专业人才培养

在档案工作的管理工程中,最基础的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水平直接影响着档案管理的工作水平。因此,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这其中,综合素质包括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政治素养、科学素质以及经济素质等。工作人员入职时,要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学习工作,选择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员工进入档案管理工作岗位,并对其进行计算机技术的相关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从而带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与发展。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档案服务系统,提高使用者的使用体验,针对不同的用户进行相关的推送[2]。

4.5强化不动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要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仅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还需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因此,管理部门应重视对员工的选拔与培训。首先,在招聘环节应提高门槛,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与工作能力。其次,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可以不断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培养职业道德,坚决抵制错误的财务管理方式。

5结语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第7篇

关键词:不动产数据库 设计 概念模型 逻辑模型 物理模型

中图分类号:P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3(c)-0079-03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涉及到全国四级、3 200多个登记机构,涉及范围广、行业多、机构多,面临着各级信息化基础差异大、发展程度不同、水平层次不齐的困难,要建成覆盖全国、内容全面、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首先要有统一的标准支撑。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是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标准体系的核心和主轴,是不动产登记业务各环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互联互通、与外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换的“共同语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核心是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模型。科学合理的数据模型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编制的关键。不动产登记数据模型是对不动产登记现实世界到不动产登记信息世界的抽象。分散登记体制下形成的不动产语义、代码、格式不统一,成为建设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障碍。不动产登记数据模型的建立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新内涵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簿卡证册为依据,创新性继承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规范和标准,对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梳理、整合,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模型。该文主要研究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模型的设计原则、要素分析、数据模型分析以及关联关系分析,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研制奠定了工作基础。

1 要素分析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通过登记过程将权利人对不动产单元拥有的权利记载在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宗海为单位编成,同一宗地、宗海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编入同一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依据不动产单元进行记载,具体分为宗地、宗海基本信息、不动产权利信息和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信息等部分。从不动产登记簿册编成方式和记载的事项可以梳理出不动产登记信息要素由四位一体的“不动产单元―权利―权利人―登记业务”要素组成,即不动产单元、不动产权利、不动产权利人和不动产登记业务。

1.1 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单元是核心,承载不动产的位置等自然信息。不动产单元是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位,也是不动产登记的客体。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具有独立使用价值以及唯一编码的空间。不动产单元主要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产生,实行全国统一编码。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不动产单元具有明显的空间特征,是不动产登记的客体。不动产单元作为不动产登记客体承载着不动产权利,通过不动产权利与不动产权利人关联。

1.2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权利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单元与不动产权利人通过不动产权利关联。

1.3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人是不动产权利主体,是享有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其他法定事项和权利的作为或不作为者。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一个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拥有1个或多个不动产权利,每个不动产权利与一个不动产单元关联。不动产权利人通过不动产权利与不动产单元相关联。一个权利人可以与多个权利关联。不动产权利人的信息包括权利人名称、证件号、通讯方式等。

1.4 登记业务

登记业务从不动产登记类型和登记程序进行阐述,申请人通过不同的登记类型申请进行权利登记和变更,并通过受理、审核和登簿程序进行办理。

2 关联关系分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的特点是个“统”字。最核心工作还是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各类登记事务,在已有工作成果基础上进行融合、整合,形成更加高效统一的物权登记体系。不动产登记数据模型的研制也是紧紧围绕“统一”的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登记簿册等上位依据所确定的内容,对相关联的不动产及其权利有机融合,对同名异质或者同质异名的登记指标和相互交叉的权利信息进行整合,实现不动产及其权利的有机协调。不动产登记“不动产单元―权利―权利人―登记业务”四位一体的基本数据模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主体(权利人)、客体(不动产单元)、权利及业务之间的相互关系。

不动产单元和权利之间采用不动产单元号进行关联。不动产单元具有坐落、界址、面积等空间信息,以宗地、宗海为“底盘”,锚固在特定的地理空间上。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号,不动产单元与权利之间通过不动产单元号进行关联、挂接。不动产单元与权利之间存在一对多关系,即一个不动产单元上,可以存在一个或多个不动产权利,不动产权利必须依托于不动产单元设计,脱离不动产单元,也就不动产权利无从谈起。不动产权利和权利人之间通过不动产单元号进行关联。权利人承载于权利之上,脱离权利,权利人也无法存在。不动产权利与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存在多对多的关系。一个权利人可以拥有多个不动产权利,一个不动产权利可以有多个共有权利人。如果存在多个权利人,则通过顺序号明确记载权利人顺序。

不动产登记业务与不动产权利之间通过业务号进行关联。不动产登记权利及变化全部通过业务办理进行设定。不动产登记业务与不动产权利之间为一对一的关系。一个不动产登记业务对应一个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登记申请受理、收件、收费、审核、缮证、发证、归档等多项活动。

3 模型设计

基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分析,该文提出不动产登记基于“不动产单元(客体)―权利―权利人(主体)―登记业务”四位一体的数据模型设计思路,以不动产单元为基础、以权利为纽带,通过不动产业务办理,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锚固在不动产单元上。不动产登记数据采用这种管理方法可以有效解决不动产权利落地、多项权利空间并存的问题,避免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现象,有利于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推动不动产权利合理流动。

3.1 概念模型

通过要素分析形成的“不动产单元―权利―权利人―登记业务”四要素,映射到不动产登记概念数据模型,即为不动产登记单元、权利、权利人和登记业务4个概念实体。“不动产登记单元”用于表示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构筑物或其组合的客体信息,以不动产单元编号作为标识符;“权利”数据包括21种具体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法定事项。

每种权利关联到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数据;每个“权利”数据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权利人”数据;所有“权利”数据均通过登记案件产生、变更或注销,一个“登记业务”可以产生多个“权利”。不动产登记概念数据模型如图1所示。不动产单元最终必须落在宗地或宗海上,权利必须基于不动产单元设定,权利人的权利必须是承载于不动产单元之上的权利,一切权利变化均通过登记业务设立、变更或注销。不动产登记采用这种数据模型可以有效解决不动产权利落地、多项权利空间并存的问题,避免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现象,有利于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推动不动产权利合理流动。

3.2 逻辑模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新的业务,数据指标既要体现统一性、整体性,自成体系,同时,登记信息与审批和交易信息要实时互通,并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

因此,在新的数据框架下吸纳的数据指标项既要满足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备、准确,又要满足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需要。不动产登记数据逻辑模型在概念模型的基础上,以不动产单元为核心,以不动产的各类权属登记为主线,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实体及其之间的各类关系,为描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设计和组织提供基本方法。

(1)不动产单元是宗地基本信息、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基本信息(含无居民海岛)、自然幢、构筑物、户、构(建)筑物、面状定着物、线状定着物、点状定着物的合集,通过要素代码加以区分。不动产单元吸纳相关部门在土地、房屋、海洋、林地、草原领域已有的数据项,如,共性的坐落、面积等信息,土地的利用类型、容积率信息,房屋的楼盘表信息、林地的林斑、小斑信息,海域的用海、用岛类型信息。

(2)权利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构(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产权、林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地役权、抵押权,通过权利类型加以区分,每个权利以不动产单元号与不动产单元关联,以业务号与登记申请受理关联。权利信息基本数据项如图2所示。

(3)权利人及权利人相关信息。权利和权利人是一对多的关系,以不动产单元号关联。

(4)登记业务包括登记受理申请与登记收件、登记收费、登记审核、登记缮证、登记发证、登记归档等信息基本数据项。登记业务通过业务号与权利关联。

该文提出的逻辑模型建立了能够相互理解和对话的统一数据基础,确定了核心数据集,规范化了不动产登记的客体、主体、权利登记结果、登记过程的法定数据指标,基本满足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行业监管、数据上报、对外共享等需求。不动产登记逻辑模型相对稳定,根据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细化、扩展。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登记流程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调整的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数据模型也将随之变化调整,因此,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逻辑模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将根据全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和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不断扩展完善。

3.3 物理模型

不动产登记数据覆盖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采用的具体数据库管理系统也不尽一致,很难要求全国统一。各地在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物理模型设计时,要尽量贴近逻辑数据库模型,对于能够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表、字段项和字段的定义尽量定义到物理数据库模型,对于逻辑模型中未做定义的数据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展,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规范化。

4 应用情况

基于该文提出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模型,在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的统一部署下,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编制,并于2015年8月以国土资源部发文的形式下发全国试用,在指导全国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数据库建设、登记系统开发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2015年底部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上线试运行。截至2016年2月底,全国7个地市、77个县区遵循数据库标准完成数据整合建库,部分市县完成数据汇交。成果广泛应用,取得显著成效,有利推动了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5 结语

该文提出的数据模型体现了不动产以土地、海域为本底相互关联的基本属性,保证了各类权利类型在空间上的不重不漏、互不交叉,在可预见的将来可一直作为稳定的基本数据模型。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不断深化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的需要,数据指标项可以在基本数据模型下按需动态扩展。

参考文献

[1] 赵建保.基于GoogleMaps的不动产可视化管理系统研究[J].地理空间信息,2014(5):104-106.

[2] 宋亮.无人机航测技术在农村地籍调查中的应用[J].北京测绘,2014(4):96-98.

[3] 钱跃磊.网络RTK联合全站仪在农村宅基地测量中的应用[J].全球定位系统,2014(4):94-96.

[4] 李柏,李平.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对策研究[J].山西建筑,2013(28):232-233.

[5] 李超民.美国全国地籍数据库建设问题[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3(13):155-158.

[6] 尚海兴,黄文钰.无人机低空影像在地形图测绘中的应用[J].地理空间信息,2013(3):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