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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治保障(合集7篇)

时间:2023-08-17 17:34:55
社会治理法治保障

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第1篇

关键词:法治 利益 创新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5-0270-02

2012年11月党的十报告针对社会管理中的问题,首次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四位一体的社会管理体制上提出“加强法治保障”这一新的表述。紧接着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又根据社会发展的进程,首次在中央官方文件中出现“社会治理”一词。与上述会议精神一脉相承,同志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讲话中指出: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将加强法治保障贯穿于社会治理创新全过程是当下需要认真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社会治理创新中加强法治保障的现实意义

为何要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加强法治保障?加强法治保障有利于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吗?从同志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党中央希望通过社会治理创新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而加强法治保障是有利于这一目标实现的。

1.促进社会充满活力

社会的活力需要多方因素共同发力,而良法的制定与实施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就提到过制度革命的力量。诺斯在对英国工业革命分析时就认为英国最早完成工业革命,靠的不是英国最先进的蒸汽技术,而是因为英国第一个建立了保护私人产权的制度。这一制度有效刺激了英国的民间投资和金融创新,从而带来英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我国社会领域,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的改革也带来了大量社会组织的成立。在新的制度下,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管,显现出社会力量强大的活力。

2.促进社会稳定有序

作为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法律为每个私法主体明确权利的内容和行使边界,这就使得个体在追逐私利的过程中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侵害其他主体的合法利益。同时,法律也为公权力的行使设置了严格的规范。这些规范对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尤其是行政权力的滥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在法律系统、全面的调节下,整个社会的稳定有序才有了根本性的制度支持。

3.促进社会和谐幸福

在物质生活日益富足的今天,人们越来越渴望和谐幸福的生存状态。而法律在规范外在行为的同时,也会逐渐影响人的内心,从而达成一定领域的社会共识。此外,面对道德教化的长期性特点,法律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为道德的推行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而“道德入法”的实施又使得法治在更大程度上承载道德理念,助推道德发展。由此可以看出,法治的作用不仅停留在外在行为的规范上,它也会通过与道德的相互结合共同助推社会风气的好转和社会和谐的实现。

二、社会治理创新中加强法治保障的具体体现

同志一再强调开展工作要以现实的问题为导向。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加强法治保障,也需要找准当下的社会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根据目前社会治理创新中突出的社会问题,法治可以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1.均衡利益关系,体现社会公平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然会出现利益的分化。但我国目前的利益分化不仅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这其中还有像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说的:中国有靠通过非公平竞争的手段和方式,借助公权力和政治资源获得巨额利益的既得利益者。更可怕的是这些既得利益还在目前不完善的法治环境下被保留、固化了下来,成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风险隐患。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权益,我国的法治就要在要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遵循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三原则,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与实施,依法充分保障全体人民的权益。

1.1权利平等

经过长期奋斗,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目前社会公共产品的数量还不能充分满足每个民众的社会需求。在无法实现结果平等的现实面前,当下最为切实可行的做法就是结合我国的发展阶段,通过制度安排尽可能排除外在因素的干扰,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在制度的制定中我们必须面对中国的实际稳妥地推行法治进程,切不可照抄照搬别国的制度模式,更不可急于求成、以过于理想化的制度设计去推行当下的权利平等。

1.2机会平等

市场经济强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这种机制不可能实现最终结果上的人人平等。社会民众对社会公平的需求,其实更多的是指向机会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获得的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和机会实现过程的平等。而在人生众多的机会当中,公平的教育机会至关重要。但在目前优质教育资源尚不能惠及全体民众的情况下,进行教育制度的创新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整个国家宏观层面上,教育公平的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缩小城乡、区域、校级、群体教育水平差距四个方面。在微观层面上,各地区还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制度设计,以制度的推行来切实保障教育机会的公平。

1.3规则平等

规则平等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事务面前适用统一的基本规则,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例外。规则平等是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的重要保证。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在社会治理领域忽视法治的作用,遇到问题有的用短暂、随意的运动式方式解决;有的对人不对事,采用区别对待、规则不一致的方式解决。这种规则的不平等让社会民众没有明确的行为约束和行为预期,他们往往在现实中不是按制度办事,而是在对政府不断地猜测、博弈甚至对抗中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一旦他们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利益,那不仅会让其他人感觉不公平,加剧现有的社会矛盾,而且还会使他人争相效仿,进一步视规则如无物。为此,在今后的社会治理创新中,为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平,必须依据规则平等的原则进行制度的设计与实施。

2.表达利益诉求,实现社会和谐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日益迫切。面对民众更高层次的权利需求,就需要以明确的制度安排来保障民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并以此促进社会和谐的实现。

2.1转变观念,畅通表达

在整个社会利益表达机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尤为突出。这一群体有进行利益表达的强烈需求,但却缺乏体制内利益表达的渠道。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得他们往往采取体制外过激的行为来进行自己的利益表达。面对这种情况,必须在包容性发展观念的指引下进行制度创新,拓宽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表达渠道,以此来更好地倾听民声、吸纳民意。

2.2精心设计,有效表达

民众的有效表达能够真实反映民意、真正推进政府工作。而要实现这种有效表达,首先政府要在制度规范下准确、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务信息,这样民众才能较好地把握本地区发展的现状与未来的走向,从而在权衡多种利益的情况下提出合理的、切合实际的利益表达。其次、为保证民众长久参与的热情,对民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尊重、及时反馈,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其一定的物质与精神上的肯定。再次、为保证民意的切实贯彻执行,政府要根据民众的利益需求来牵头确定民生工作的内容、工作分解的规则以及责任落实的办法。同时,还要实施严格的“问绩”制度,对政府遵循民意的情况进行考评,并使考评结果能够影响到当事人的人事任免、职位去留、待遇增减。

3.解决利益纠纷,实现社会公正

公正,辞源上解释为:不偏私,正直。在处理社会问题是,不偏私指的就是按照社会公认的标准、规范判断是非、解决矛盾。针对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法治是解决纠纷、维护公正的重要举措。

3.1依法化解冲突,惩治“无理取闹”

我国很长一段时间法律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的随意性也比较大,甚至有段时间还出现了“畸形维稳”、“花钱买安”的情况。上述这些情况让一些人觉得,管他有理没理、管他合法非法,闹一闹总会获得额外的利益。于是“医闹”、“学闹”“房闹”一闹接着一闹。“闹”的背后,法律的尊严被践踏、政府的公信力严重降低、社会矛盾的解决走入了一个“怪圈”。为从根本上解决“无理取闹”的怪像,就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无理取闹”,我们解决的方式不能再是无原则的退让和妥协,而必须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相应的惩治。

3.2推行制度改革,避免“无奈之闹”

与“无理取闹”谋求非法利益不同,当下还有一种是为现合法利益的“无奈之闹”。在法治政府还未建成、司法公正还未充分实现之际,有些百姓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但找政府时政府部门互相推诿,找法院时法院没有给出公正的裁决,万般无奈之下老百姓铤而走险,以“闹”来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后面这种“闹”,我们除了培养民众的法治意识、倡导他们以法治的方式解决矛盾之外,可能更要反思我们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是不是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中还有些问题让老百姓觉得法治解决矛盾的路还不够好走呢?正是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司法公正,真正从制度上解决各类纠纷,使合法合理的诉求都能通过法治的途径得到最终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关于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2].之江新语[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3]姜明安.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J].法学杂志,2013

[4]姜明安.公正参与与行政法治[J].中国法学,2004

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第2篇

关键词:社会建设;法治保障;创新发展

社会治理就是依法治理,最根本的保障是法治。只有依照法律、遵循法治原t,才能真正推进现代社会向法治社会前进,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目标。

一、社会治理的基本理念

一般来说,理念创新是方式方法创新的前提和基础,而方式方法创新是理念创新的具体实践。治理理念就是要凸显社会治理的参与即共治,有限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即法治,合作治理。从管理到治理的发展意味着治理理念的发展。纵观人类历史,可以认为人类社会治理理念的发展是从伦理管理、权力管理到公共治理的过程,也是德治、人治、法治的过程。当然社会发展到现代,社会治理也存在混合型的综合治理,体现最为本质的特征就是公共治理、法治。社会治理创新的要领是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当前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法治观念也逐步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治理进一步体现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新思维,必须坚持民生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协商协调、法治保障的理念,相信群众、多元共治的理念,源头治理、充满活力的理念。”

二、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中的法治问题

在推进社会现代化过程中,随着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人们的法治观念和素质不断提升,党的依法执政能力、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各级官员的依法办事能力、司法机构的司法公正和运用法律水平得到了提升,公民的基本权益保障有法可依。但是我们也看到,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快速,市场主体的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司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出现,给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尽管我国的法律体系初步完善,但是法治建设与人民对法治社会的期待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追根究底,其原因可论述如下:

一是法律本身随着改革以来情况的变化不断修改,人们对法治的尊严缺乏认同。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加快,一些法律对社会反映的情况跟不上条件的变化,法律的修改成为必然的现象。二是人为干扰司法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公正是一个现代社会最基本的底线公平。然而在现代化过程中,各地的司法不公现象和案件时有出现。三是关系社会与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存在冲突,全社会的法治状态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总的来看,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关系社会并没有被现代社会理念和现代社会关系所取代。

三、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

法治保障是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和根本体现。因为,我们正在实行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所谓法治经济,就是经济主体的各种活动和交易必须按照法律、制度进行,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在合法范围内依照双方签订的契约条文办事,违反了约方或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法治经济体现为经济活动的理念、行为方式、经济成果的保护等方面,因而对经济领域中的人的社会生活产生必然的影响,也要求市场经济中的社会领域也必须依法治理。

(一)现代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取向

今天,我们也看到类似西方在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一个严格的法治观念和意义居主导的共同体中,人们将不会看到那种在别处经常发生的令人不快的现象,即当官方追捕犯罪者或违法者,或逮捕他们之时,民众中的许多人站在这些人一边,也就是把国家权力看作民众的天敌。”这一方面说明了总体上我们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另一方面说明了我们还在社会转型过程,还有很多问题。我们离现代社会还具有差距。

(二)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运行要以法治为基础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制度资源和调控模式,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首先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国际社会提出的构成“善治”的九个特征,即参与性、协商性、责任性、透明性、回应性、有效性、公正性、包容性以及合法性几乎都与法治精神相契合。无论是社会治理创新还是社会治理实施过程,都应该坚持以法律制度规范作为最重要的规则体系,将法治精神和理念渗透到社会治理行为中的各个环节和社会的各个领域,真正实现法治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维护社会秩序良好运行。因而,必须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法治作为根本原则和价值导向。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培育市民社会的法治精神,推进法制完善,促进向现代法治社会发展。

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第3篇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针对社会管理中的问题,首次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四位一体的社会管理体制上提出“加强法治保障”这一新的表述。紧接着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又根据社会发展的进程,首次在中央官方文件中出现“社会治理”一词。与上述会议精神一脉相承,同志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讲话中指出: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将加强法治保障贯穿于社会治理创新全过程是当下需要认真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社会治理创新中加强法治保障的现实意义

为何要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加强法治保障?加强法治保障有利于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吗?从同志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党中央希望通过社会治理创新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而加强法治保障是有利于这一目标实现的。

1.促进社会充满活力

社会的活力需要多方因素共同发力,而良法的制定与实施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就提到过制度革命的力量。诺斯在对英国工业革命分析时就认为英国最早完成工业革命,靠的不是英国最先进的蒸汽技术,而是因为英国第一个建立了保护私人产权的制度。这一制度有效刺激了英国的民间投资和金融创新,从而带来英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我国社会领域,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的改革也带来了大量社会组织的成立。在新的制度下,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管,显现出社会力量强大的活力。

2.促进社会稳定有序

作为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法律为每个私法主体明确权利的内容和行使边界,这就使得个体在追逐私利的过程中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侵害其他主体的合法利益。同时,法律也为公权力的行使设置了严格的规范。这些规范对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尤其是行政权力的滥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在法律系统、全面的调节下,整个社会的稳定有序才有了根本性的制度支持。

3.促进社会和谐幸福

在物质生活日益富足的今天,人们越来越渴望和谐幸福的生存状态。而法律在规范外在行为的同时,也会逐渐影响人的内心,从而达成一定领域的社会共识。此外,面对道德教化的长期性特点,法律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为道德的推行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而“道德入法”的实施又使得法治在更大程度上承载道德理念,助推道德发展。由此可以看出,法治的作用不仅停留在外在行为的规范上,它也会通过与道德的相互结合共同助推社会风气的好转和社会和谐的实现。

二、社会治理创新中加强法治保障的具体体现

同志一再强调开展工作要以现实的问题为导向。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加强法治保障,也需要找准当下的社会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根据目前社会治理创新中突出的社会问题,法治可以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1.均衡利益关系,体现社会公平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然会出现利益的分化。但我国目前的利益分化不仅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这其中还有像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说的:中国有靠通过非公平竞争的手段和方式,借助公权力和政治资源获得巨额利益的既得利益者。更可怕的是这些既得利益还在目前不完善的法治环境下被保留、固化了下来,成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风险隐患。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权益,我国的法治就要在要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遵循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三原则,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与实施,依法充分保障全体人民的权益。

1.1权利平等

经过长期奋斗,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目前社会公共产品的数量还不能充分满足每个民众的社会需求。在无法实现结果平等的现实面前,当下最为切实可行的做法就是结合我国的发展阶段,通过制度安排尽可能排除外在因素的干扰,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在制度的制定中我们必须面对中国的实际稳妥地推行法治进程,切不可照抄照搬别国的制度模式,更不可急于求成、以过于理想化的制度设计去推行当下的权利平等。

1.2机会平等

市场经济强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这种机制不可能实现最终结果上的人人平等。社会民众对社会公平的需求,其实更多的是指向机会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获得的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和机会实现过程的平等。而在人生众多的机会当中,公平的教育机会至关重要。但在目前优质教育资源尚不能惠及全体民众的情况下,进行教育制度的创新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整个国家宏观层面上,教育公平的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缩小城乡、区域、校级、群体教育水平差距四个方面。在微观层面上,各地区还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制度设计,以制度的推行来切实保障教育机会的公平。

1.3规则平等

规则平等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事务面前适用统一的基本规则,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例外。规则平等是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的重要保证。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在社会治理领域忽视法治的作用,遇到问题有的用短暂、随意的运动式方式解决;有的对人不对事,采用区别对待、规则不一致的方式解决。这种规则的不平等让社会民众没有明确的行为约束和行为预期,他们往往在现实中不是按制度办事,而是在对政府不断地猜测、博弈甚至对抗中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一旦他们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利益,那不仅会让其他人感觉不公平,加剧现有的社会矛盾,而且还会使他人争相效仿,进一步视规则如无物。为此,在今后的社会治理创新中,为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平,必须依据规则平等的原则进行制度的设计与实施。

2.表达利益诉求,实现社会和谐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日益迫切。面对民众更高层次的权利需求,就需要以明确的制度安排来保障民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并以此促进社会和谐的实现。

2.1转变观念,畅通表达

在整个社会利益表达机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尤为突出。这一群体有进行利益表达的强烈需求,但却缺乏体制内利益表达的渠道。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得他们往往采取体制外过激的行为来进行自己的利益表达。面对这种情况,必须在包容性发展观念的指引下进行制度创新,拓宽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表达渠道,以此来更好地倾听民声、吸纳民意。

2.2精心设计,有效表达

民众的有效表达能够真实反映民意、真正推进政府工作。而要实现这种有效表达,首先政府要在制度规范下准确、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务信息,这样民众才能较好地把握本地区发展的现状与未来的走向,从而在权衡多种利益的情况下提出合理的、切合实际的利益表达。其次、为保证民众长久参与的热情,对民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尊重、及时反馈,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其一定的物质与精神上的肯定。再次、为保证民意的切实贯彻执行,政府要根据民众的利益需求来牵头确定民生工作的内容、工作分解的规则以及责任落实的办法。同时,还要实施严格的“问绩”制度,对政府遵循民意的情况进行考评,并使考评结果能够影响到当事人的人事任免、职位去留、待遇增减。

3.解决利益纠纷,实现社会公正

公正,辞源上解释为:不偏私,正直。在处理社会问题是,不偏私指的就是按照社会公认的标准、规范判断是非、解决矛盾。针对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法治是解决纠纷、维护公正的重要举措。

3.1依法化解冲突,惩治“无理取闹”

我国很长一段时间法律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的随意性也比较大,甚至有段时间还出现了“畸形维稳”、“花钱买安”的情况。上述这些情况让一些人觉得,管他有理没理、管他合法非法,闹一闹总会获得额外的利益。于是“医闹”、“学闹”“房闹”一闹接着一闹。“闹”的背后,法律的尊严被践踏、政府的公信力严重降低、社会矛盾的解决走入了一个“怪圈”。为从根本上解决“无理取闹”的怪像,就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无理取闹”,我们解决的方式不能再是无原则的退让和妥协,而必须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相应的惩治。

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第4篇

郡县治、天下安

“县域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的地域性统一体,它具有历史性和相对的封闭性,是个体地理身份认同的缘起处。就县级政权而言,它有着一级完备的地方政权架构设置,在行政管理上处于基本层次。”“就整个县域社会而言,它融合了现代与传统、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纠集了各种诉求和各种矛盾,现代化变迁在这里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复杂性”。基层社会治理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郡县治、天下安,反之则“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西吉县位于宁夏最南端,是黄土高原核心区,山川秀美,生态良好的县级政权,下辖19个乡镇,296个行政村,该县是宁夏的第一人口大县,有51.2万人,其中,90%为农业人口。现有12个民族,其中,回族人口为29万,占总人口的57%。改革开放以来,西吉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近十多年来,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增长期,主要有特色农产品、文化旅游、劳动力三大资源优势。近年来,西吉着力创新发展思路,努力破解发展难题,全力改善发展环境,抢抓有利发展机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为突破口,破解了水、路、绿等制约西吉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建设开放西吉、富裕西吉、和谐西吉、美丽西吉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西吉县贫困人口已经由21世纪初的25.44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13.2万人,贫困面已经从57.1%下降到30.45%,人均年收入已经由21世纪初的1002元,增长到2014的6222元。全县目前仍有15.56万贫困人口,占全区和全市贫困人口的19.5%和43%。2020年,西吉县的目标是实现贫困人口整体脱贫,摘掉贫困县的帽子,实现不完全的小康社会。目前,作为中阿国际合作论坛区,外商在西吉县的合作积极性很高。

近两年,西吉县的社会治理业绩非常突出,为维护民族和谐、宗教和谐、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

树政治信任让法治接地气

营造当代中国基层的政治信任是有规律可循的。鉴于基层组织在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基础性地位及其发挥的突出作用,对于任何形式的政党政府而言,作为其执政基础的基层政府如果不能赢得一般民众的信任和认可,必将影响其执政的合法性和施政的有效性。

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说,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的领导干部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干部干事创业、锻炼成长的基本功训练基地。县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是我们党在县域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县委书记“责任不小、压力不小”,要当好县委书记是不容易的。县委书记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西吉县在社会治理上的突出业绩,离不开被群众称为“最接地气的县委书记”的马志宏,他在2015年6月荣获了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光荣称号,并接受了的那次会见。2015年11月15日上午,在清华大学公管报告厅,举办了一场“当代中国基层治理――优秀县委书记进清华”的主题报告会上,马志宏第一个做报告。

在西吉县一些老百姓心里有“信法不如,不如闹访”的想法,他们习惯于不依靠法律而是依靠上访来解决问题。例如,2014年,西吉县发生过一起在某农家乐因为某种纠纷捅死人的事件。死者家属三十多人,披麻戴孝,到县政府闹访。马志宏安排了百十个警察配合交警队、局,两个人一组,分三拨,连夜突审这些闹访者,挖出了幕后唆使者。这个唆使者策划的赔偿结果是:本来应该赔偿30万,闹访闹出80万。其中,闹访的人平分50万,另外30万归策划者。

2015年3月,某乡一村民驾驶小轿车占道行驶,一运钞车躲闪不及,两车相撞,导致小轿车乘车人一死两伤。在明知是己方责任的情况下,死伤者家属仍然聚众到县政府闹访,要求政府当场兑现高额补偿。马志宏连夜组成工作组对闹事者进行疏导劝解。在劝解无效后,马志宏果断要求出动警力控制住闹访事态,并将主要闹访人传唤到公安局。他认为,“法治之下,没有特殊公民,政府更不能花钱买平安。”于是坚决地支持相关干部依法处理了这起交通事故。

以普法防患于未然

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普法力度等向度的西吉县域治理的理念值得进一步加以概括、梳理、提炼。在社会治理方面,疏的办法肯定高于堵的办法――“防患于未然”的路径,不仅可以节约经济和社会资源,也有助于增进政府的政治资源。此理念运用到基层治理方面,则如有学者所言,“在县域治理中仅仅被动地、单纯地用维护手段追求稳定是不够的,还必须主动化解矛盾,积极创造稳定。”

社会治理工作的深层动机是,不能把共产党的阵地让邪恶势力占领。必须坚持一手抓打击违法闹访,一手抓畅通正常途径,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西吉县党委书记马志宏倡议设立了县委领导在督办局坐班的制度,设立接待大厅――县级领导每天坐班接访、包案化解纠纷,以保证通过法治渠道反映上来的诉求都能得到妥善的解决;还安排了县、乡两级、政府、公安、司法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全县县级干部联系场所及宗教人士联系点已达到30多个。书记白天下乡调研,晚上对材料作批示。“有批必查,查必有果”。他的手机号公之于众,24小时接受群众的来电来访,逐渐在县域里形成遵法、信法、守法的风气。社会发展是第一要务,社会稳定是第一责任。但不能为稳定而稳定,要在发展中去解决稳定问题。

在县域社会治理方面,要抓好重点在农村的防控体系建设――普法,法院、检察院、公安,都要接地气、直接到民间。老百姓的性命可能就在因为一头牛等小事情而引起的纠纷中,所以要抓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同时,还要加强普法力度、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第5篇

法本身就是规则,通过规则约束主体的行为,以维护公平、正义和秩序。法治保障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这一途径,借助法律的作用,规范社会管理格局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社会管理工作提供规则和保障。法提供一种规则,通过法律提供社会管理的规则,使社会管理的各主体行为有章可循,以保证社会管理工作的进行。法治保障在社会管理格局中担任着保障这一功能,保障社会管理工作的进行和不被破坏。法治保障是为社会管理保驾护航,使主体动员、整合各方的力量和资源,保护和监督党委、政府、社会、公众更好地进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管理任务的完成。

二、法治保障存在的必要性

从04年首次提到社会管理格局,对社会管理格局的表述一直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2012年,在党的十中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为什么会出现在社会管理格局之中?下面将说明法治保障存在的必要性。

1.法治保障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法治社会是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正在努力的方向。社会管理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依法治国这一原则。社会管理格局中的法治保障正是依法治国这一国策的体现。通过法律的保障,促进社会管理格局的构建。

2.法治保障是保证社会管理合法性的重要措施。韦伯认为,任何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为存在基础。正是合法性的权力的存在,才会形成下级对组织系统中的指挥者服从和尊重的稳定模式。只有法定权力才能保持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率。法定权力是组织进行管理的最佳选择,法律应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进行。

3.法治保障在社会管理格局中是不可缺少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社会管理格局中主体的具体分工,法治保障是对这四部分的保障,保障各主体各司其职,遵守规则,防止权力错位与越权。社会管理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只有各主体分工协作,明确自身的定位,系统才有可能向良好的方向发展。

三、如何构建法治保障体系

通过上文的表述,我们明确了法治保障的重要性,它在社会管理格局中是不可缺少的,但目前社会管理格局中的法治保障工作仍处于摸索阶段。我们可以借鉴其它法治工作的经验,探索社会管理中法治保障的实施方法。首先,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法治保障的前提是法律的存在,因此立法是法治保障的首要步骤。目前,关于社会管理的规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条例和行政规章之中。由于社会管理涉及的领域极多,而且具有变化的可能性,制定一部统一的社会管理法是极其困难的事情。构建一套系统的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是法治保障的应有之义。制定既简洁又明确、具有可执行性的规则体系是立法机关需要考量的问题。民主化、社会化、科学化、长效化是社会管理法制化的基本原则。鉴于法律法规不能规范所有的活动和社会管理活动需要适度的灵活性,在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中,应赋予社会管理主体自由裁量权。明确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处理事情的程序和相应的惩处违法措施是社会管理法律体系的内容。

其次,依法治理是法治保障的贯彻和执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法律得不到执行,规则得不到贯彻,那么制定的法律全无用处。只有通过法律的实施将社会管理的规则和程序转化为社会管理主体的行动方式,法律的价值才真正得到体现,社会管理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在有法的前提下,保障社会管理工作的关键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法必依,要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树立法的权威性,社会管理的主体应尊重规则。社会管理的工作依法进行,法有明文规定必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执法必严,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性。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建设公正、权威的司法也是必要的。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依法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冤假错案,提高司法人员的能力和品德。同时,打造精良的队伍是落实法治保障的应有措施。法律制定之后需要靠人去执行,立法、执法、司法这几个过程都是由人进行的。构建社会管理格局是希望通过党、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的共同努力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主体去落实。一支精良的队伍可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措施的有效落实,推动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支精良的队伍应该既有超强的工作能力又有良好的品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德才兼备是最佳组合。法治保障的这支队伍涉及到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不论哪个环节,提高队伍人员的能力和品德是必要的。培训工作人员,培养和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并发现和纠正他们在工作上的不足。同时,品德上的教育是必须加以重视的。牢固树立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和爱国的意识,考虑事情从群众的角度出发,不做危害国家和人民的事。

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第6篇

论文关键词 法治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 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基础上,又把“法治保障”纳入社会管理体制。这一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从原有的社会管理格局到现在的社会管理体制,从强调政府主导到重视法治保障,表明我们党对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在逐步深化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管理工作的科学把握和高度重视,彰显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和方法,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及管理方法进行完善,从而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更好地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活动。社会管理创新既是一项工作,也是工作的全过程,其目的在于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当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已经深入人心,任何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因此,我们只能在法治保障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社会管理的理论、机制和方法创新,运用新理论、新机制、新方法,来不断实现社会管理的不断创新。

一、在社会管理体制中明确提出“法治保障”的重大意义

(一)体现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民主的发展要依靠法治的保障。对此,我们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二)体现了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新要求

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巩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必须要有法治作为强有力的支撑。在教育改革、医疗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各项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都会涉及到各种复杂的利益和矛盾,都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阻力。以上这些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果只有用法律的形式彻底固定下来,才能起到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的效果。

(三)体现了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信念

加强社会管理法治保障的核心要求是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必须将社会管理创新与建设法治政府结合起来,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作用,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此外,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还应该健全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维护社会的基本团结与稳定。

(四)体现了党对民生方面的立法的重视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民生立法方面虽然发展较快,但相对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距离,特别是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保护体系的要求方面,差距较大。党的十八大报告在社会管理体制中明确提出“法治保障”这个重要理念,表明我们党将在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全面覆盖的社会管理网络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二、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治作为保障的主要缘由

(一)构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需要法治保障

什么是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现代社会管理体制是一个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既有秩序、又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它具有良好的权力配置、城乡协调统一发展、劳动就业一体化、收入分配可持续发展、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协调等一系列特征,其目标是形成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和“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共同参与,更需要法治的保障。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各个主体的权限,理顺他们之间的关系,规范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方式、内容,确定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的途径,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居民自治管理良性互动的多元治理新模式的形成,从而构建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以及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

(二)促进社会规范有序运行需要法治保障

有章可循是人类社会规范有序运行的重要标志。这里的“章”就包括各种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等等。一个规范有序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但需要宗教、伦理、习惯、政策等各个方面的调控,更需要的是法律方面的调控。为了避免整个社会无序混乱的运行状态,需要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为其提供法治保障。由于利益和诉求的多元化,使人们之间在社会生活中,在所难免的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为了实现均衡、有序、相互依存和共同发展的目标,更好地协调、支配和控制人们的行为,就需要一系列的行为规则来调整人们之间的行为,在众多的行为规则中,虽然法律不是唯一的行为规则,但法律具有的公正性、严肃性、稳定性等特点,这一系列特点,使其成为最重要的,也是最理性的行为规则。也使其为整个社会规范有序的运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法治保障

行政体制的改革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众多因素的存在,我国政府一向比较重视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而忽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法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确定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界限,明确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且中央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只能由法律授权,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授权,且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严禁各级行政机关“自我授权”的现象。二是严格贯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大力杜绝滥用行政权力、越位行使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等行为,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尊重重法律、谨慎行使权力。三是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变到依法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来。通过依法确定政府服务的具体内容,规定政府服务的具体事项、方式,逐步建立起惠及全体民众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各级政府真正从各项具体繁杂的经济事务中解放出来。

三、以法治保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路径

(一)加强科学立法

要建立井然有序的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完善社会管理法律规范,以法律为基础构建社会管理的基本框架。要认真总结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制定和完善与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是加强行政法律制度建设。规范行政立法工作,依法确定各项行政管理的界限和内容,使社会管理创新从政策型向法制型转变。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相关法律制度。让社会组织在法制健全、政策支持、公众认同的环境里健康发展,不断增强社会的管理和服务功能。三是加强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立法。大力探索公民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对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促进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能不能得到实现。各级行政机关处于行政执法的最前沿,大多数社会矛盾和纠纷需要各级行政机关去化解和处理,行政机关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行政权力行使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管理创新的成败。首先,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次,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排除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文明。

(三)推进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要求各司法权在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各个环节都要达到理想的状态,公正司法的具体目标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一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我们应当全面把握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未来法治建设、司法工作和司法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把司法体制改革融入未来法治建设的整体部署中,形成以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二是健全和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正司法机制。要不断形成和完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制度,并提高其制度化、法制化乃至法治化的水平,进一步规范、促进和监督制约审判机关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抗诉监督,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正司法机制真正在中国建立起来。

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第7篇

论文关键词 法治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 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基础上,又把“法治保障”纳入社会管理体制。这一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从原有的社会管理格局到现在的社会管理体制,从强调政府主导到重视法治保障,表明我们党对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在逐步深化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管理工作的科学把握和高度重视,彰显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和方法,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及管理方法进行完善,从而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更好地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活动。社会管理创新既是一项工作,也是工作的全过程,其目的在于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当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已经深入人心,任何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因此,我们只能在法治保障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社会管理的理论、机制和方法创新,运用新理论、新机制、新方法,来不断实现社会管理的不断创新。

一、在社会管理体制中明确提出“法治保障”的重大意义

(一)体现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民主的发展要依靠法治的保障。对此,我们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二)体现了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新要求

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巩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必须要有法治作为强有力的支撑。在教育改革、医疗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各项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都会涉及到各种复杂的利益和矛盾,都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阻力。以上这些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果只有用法律的形式彻底固定下来,才能起到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的效果。

(三)体现了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信念

加强社会管理法治保障的核心要求是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必须将社会管理创新与建设法治政府结合起来,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作用,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此外,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还应该健全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维护社会的基本团结与稳定。

(四)体现了党对民生方面的立法的重视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民生立法方面虽然发展较快,但相对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距离,特别是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保护体系的要求方面,差距较大。党的十八大报告在社会管理体制中明确提出“法治保障”这个重要理念,表明我们党将在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全面覆盖的社会管理网络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二、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治作为保障的主要缘由

(一)构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需要法治保障

什么是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现代社会管理体制是一个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既有秩序、又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它具有良好的权力配置、城乡协调统一发展、劳动就业一体化、收入分配可持续发展、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协调等一系列特征,其目标是形成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和“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共同参与,更需要法治的保障。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各个主体的权限,理顺他们之间的关系,规范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方式、内容,确定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的途径,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居民自治管理良性互动的多元治理新模式的形成,从而构建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以及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

(二)促进社会规范有序运行需要法治保障

有章可循是人类社会规范有序运行的重要标志。这里的“章”就包括各种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等等。一个规范有序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但需要宗教、伦理、习惯、政策等各个方面的调控,更需要的是法律方面的调控。为了避免整个社会无序混乱的运行状态,需要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为其提供法治保障。由于利益和诉求的多元化,使人们之间在社会生活中,在所难免的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为了实现均衡、有序、相互依存和共同发展的目标,更好地协调、支配和控制人们的行为,就需要一系列的行为规则来调整人们之间的行为,在众多的行为规则中,虽然法律不是唯一的行为规则,但法律具有的公正性、严肃性、稳定性等特点,这一系列特点,使其成为最重要的,也是最理性的行为规则。也使其为整个社会规范有序的运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法治保障

行政体制的改革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众多因素的存在,我国政府一向比较重视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而忽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法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确定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界限,明确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且中央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只能由法律授权,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授权,且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严禁各级行政机关“自我授权”的现象。二是严格贯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大力杜绝滥用行政权力、越位行使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等行为,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尊重重法律、谨慎行使权力。三是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变到依法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来。通过依法确定政府服务的具体内容,规定政府服务的具体事项、方式,逐步建立起惠及全体民众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各级政府真正从各项具体繁杂的经济事务中解放出来。

三、以法治保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路径

(一)加强科学立法

要建立井然有序的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完善社会管理法律规范,以法律为基础构建社会管理的基本框架。要认真总结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制定和完善与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是加强行政法律制度建设。规范行政立法工作,依法确定各项行政管理的界限和内容,使社会管理创新从政策型向法制型转变。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相关法律制度。让社会组织在法制健全、政策支持、公众认同的环境里健康发展,不断增强社会的管理和服务功能。三是加强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立法。大力探索公民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对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促进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能不能得到实现。各级行政机关处于行政执法的最前沿,大多数社会矛盾和纠纷需要各级行政机关去化解和处理,行政机关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行政权力行使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管理创新的成败。首先,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次,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排除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文明。

(三)推进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要求各司法权在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各个环节都要达到理想的状态,公正司法的具体目标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一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我们应当全面把握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未来法治建设、司法工作和司法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把司法体制改革融入未来法治建设的整体部署中,形成以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二是健全和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正司法机制。要不断形成和完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制度,并提高其制度化、法制化乃至法治化的水平,进一步规范、促进和监督制约审判机关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抗诉监督,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正司法机制真正在中国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