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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合集7篇)

时间:2023-08-11 16:56:21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第1篇

基层社会治理的系统观。基层社会治理的系统观分为板块论和层次论,在版块论中,分为五个板块,这五个板块是相互联系的,不能完全割裂开来。一是基层经济治理板块,二是基层政治治理板块,三是基层社区治理板块,四是基层文化治理板块,五是基层生态治理板块。其中,基层社区治理板块是核心,其他四个方面要与这个核心产生良性互动,这绝对离不开系统观。在层次论中,首先,社会治理的上层设计要科学、规范,这属于宏观问题。其次,社会治理的中层执行要公允、透明,这属于中观问题。最后,社会治理的基层要公平、高效,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精髓。基层社会治理离不开上中下层的协同配合,这就要有系统观。所以,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层次论,顶层设计要科学(上层),中层执行要公允(副县级以上是中层干部),基层(副处级以下)治理要自治;科学才能保证其先进性,公允必须建立在透明的基础上,基层自治也需要善治。

基层社会治理的全面观。基层社会治理也离不开“四个全面”。“四个全面”是我们加强和改善社会治理的目标性工具。一是基层社会治理不能脱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否则任何基层社会治理都会与历史使命相脱节;二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否则任何社会治理创新都是表面文章、昙花一现;三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否则基层社会治理就会偏离法治轨道,产生新的混乱;四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主动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否则就会脱离党的领导,事倍功半。

基层社会治理的人民观。基层社会治理一定不能忘记职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一切为了群众,才能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为百姓解难事,坚持不懈为人民做好事。

基层社会治理的幸福观。基层社会治理好不好,创新成不成功,人民的幸福程度是检验的试金石。强调:“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抓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改革举措,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亦是如此,必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二、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得到强化和巩固。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

(一)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二)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市、县级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三)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县级党委和政府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四)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

(五)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

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

(二)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三)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

(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市、县级政府要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五、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

(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三)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六、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一)做好规划建设。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

(二)整合数据资源。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三)拓展应用场景。加快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基层治理工作,整体谋划城乡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街道)要提高抓落实能力。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二)改进基层考核评价。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保障基层治理投入。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

(四)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专门制定培养规划,探索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建好用好城乡基层干部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加强对基层治理人才的培养使用。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市、县级政府要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第3篇

国家治理体系构建要有全局视角,首先要从基层开始。基层是党和国家的执政之本、稳定之基,如何通过“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基层执政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任务和艰巨挑战。

结合当前各方面情况来看,影响基层稳定的重要体制因素在于基层政治的整合能力,体现为基层政治资源的整合能力。政治资源能否得到有效整合,是社会安全稳定、民情畅通和谐、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党和国家长期稳定的执政之基。

改革开放之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原有的国有与集体经济、城市单位体制、农村公社制以及群众路线等发挥了重要制度依托作用,基层权力与社会资源得到了较高统筹与整合,保障了党和国家执政之基。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的组织结构也随之瓦解,与商品经济彻底改变了经济与社会资源分配体制,市场化改革则强化了资源分配碎片化趋势。

改革开放之前,经济基础和经济总量偏弱、偏低,但人民利益相对易于统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总量不断攀升,但党和政府对基层社会的干预和治理能力却相对不足。

面对经济、社会、文化资源分配碎片化的局面,治理能力之所以表现为相对滞后,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于党和国家政治资源整合能力的下降与整合机制的缺乏。伴随着分权化、社会化、市场化、民主化等一系列发展趋势,基层政治整合能力受到挑战。如何提高政治资源和社会组织资源的整合能力、促进政治整合机制创新,是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基层政治发展的重大课题。

从1980年代开始,中国开启了新的政治建设历程,主要路径是通过民主制度供给培育新的政治资源,他们不仅包括原有的基层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选举,还产生了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这方面的实践一直延续至今。19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政策的兴起,强化服务和管理供给成为解决社会资源整合的另一路径,例如“服务型政府”和物业管理的兴起,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管理创新”反映了这一时期执政党对基层政治资源整合路径的战略思路。

近10余年来,中国许多地区兴起了参与式民主试点,包括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工资协商,标志着这一领域的深化发展。

以上路径探索为政治资源整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问题也十分突出:民主制度供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局部的利益整合(城市业主和农村居民),却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甚至成为社会维权和抗争的途径;服务和管理供给的路径,解决了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提供,但是单一行政供给往往导致社区与群众实际需求脱节,更重要的负面效应在于它不利于社会资本的储备,抑制了社会参与和创新。

综合这些方面,可以发现:所有现有机制都是重要的政治资源,问题的关键是,缺乏一个针对基层政治资源和社会组织资源的统合、协同机制。

此外,在原有政治资源基础上,还产生了潜在的政治资源,这就是新兴的社会组织。在许多地区,社会服务类组织茁壮成长,发展很快,但是由于缺乏政治资源的整合机制,导致政府服务供给与社会供给信息严重不对称,不能有效利用这些社会资源,甚至不乏有将这些资源推向执政对立面的现象,教训深刻。显然,如何将这些新兴社会组织资源转变为有利于巩固执政和基层稳定的政治资源,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综观今天中国各地的改革实践,可以发现围绕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中国正在开展一系列目标指向建立和完善基层国家治理体系的改革。其中,地方党政决策者十分注重基层政治资源建设,除完善原有政治资源外,还在地方人大、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等各方面开展实践探索,但如何从全局视角,加强基层政治资源的整合与统筹,仍是制度创新的难点。

在有些省份,围绕社区化管理,有针对性地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各类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居(村)委员会为自治主体、社区议事委员会等为流动参与机制,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无疑是对这一领域改革重点和难点的积极回应。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第4篇

1.社会结构转型的实际过程来源于国家的现代化动员和组织,特别是依赖于国家提供的社会制度与政策。在70年代末以前,我国农业社会的基础地位始终没有改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及十二大基本完成现代化建设动员的任务。改革开放政策提供了基本的规则,促进了诸如高考升学制度、市场经济体制、人力资源制度等等的恢复、建立、变革与完善。这些政策与制度为社会结构转型提供了先决性的条件,而它们随着社会发展变化不断创新,又为社会结构转型提供了保证机制。这个过程的启动和发展在微观与宏观上带来了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逐渐转型。

2.从微观上说,人的社会行动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人的社会行动结构,实质是以个体的普遍意义的社会行动所表现的社会的价值、组织化与制度化的特征,它是对人与社会关系状态的描述。人的社会行动的结构由以下几大基本要素构成:行动的动机与目的、为达到目的而选择的手段、社会制度的制约以及人的社会行动的影响。前两个要素具有主观性,后两个要素具有客观性,但它们不是相互割裂、毫无关联的。一般说,在一定的社会结构状态中,人的社会行动结构是模式化的。正是基于这样的总体假定,T·帕森斯描述了社会系统中人的社会行动结构模型。就我国而言,给定的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社会行动的“信号灯”,也引导着人们的价值观念的转变。其中一个重要例证是,在70年代末以后,参加高考上大学成为中学生及其家长们的基本期盼,也是青年人成长的首要路径选择。应当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们行动的模式被迅速打破。人们的社会行动的选择具有了相当的自主性、多样性和个体性。在这样的条件下,社会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逐渐提上日程。从80年代中期到新世纪之初,在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中,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活动具有标志性。无论是城乡经济组织,还是社区组织,无论是中间组织的涌现,还是企业的公司化改造,都是这种创新的重要表现。它们一方面反映着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人的社会行动结构转型中的新型整合机制。

3.从宏观上说,整个社会的技术与知识结构、经济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等都发生了重要变化。例如,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历时3年的研究,到新世纪之初,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已经发生重大转变。经过20年的发展,原来形成的两大阶级一大阶层的结构已被十大社会阶层所取代,并预言,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这种阶层结构将呈现稳定发展趋势,所变化的主要是各个阶层的规模,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人员、经理及私营企业主等阶层还会大大扩张(注:这十大阶层是: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阶层。见李春玲等《中国目前社会阶层结构研究报告》,载汝信等主编的《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一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15-132页。)。应当说,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能够更有力地证明社会结构转型的事实。在农业社会中,社会分层比较简单,不同层次之间的等级比较严格和分明,社会成员一般难以跨越自己所在的社会层次。社会阶层秩序以强化这种分明的等级为取向。工业社会中,社会分层复杂化,相对化,社会分层的秩序以合理化为取向,因而具有调整性与可变性。我国社会转型中已形成的阶层结构在形式上已具有工业社会阶层结构的特点。

4.伴随着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面临着必须发生重要变革的压力。我国的经济社会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迅速发展变化,并正在形成自己的惯性,从而,一种新的经济社会体系正在形成,它对整个社会的作用不断增强,其自主性要求也与日俱增。但毫无疑问,来自政治社会的强有力的牵制,经济社会的自主性及其与国家的互动关系并未形成。政治社会成功地动员和领导了社会变迁的过程,但对社会结构转型所造成的结构状态及其功能性要求并不适应。在改革开放之前业已形成的国家与政治社会的关系模式,并未作出实质性的改变。这样的状态面临着变革的压力(注:参见拙著《政府基础论》,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第204-223页。)。因此,社会结构转型中深层次的问题已经提出并需要着力解决。

上述诸方面是对我国社会结构转型一些基本事实的归纳。确认这些基本事实是我们研究中国政治系统问题的前提性工作。

二、政治系统模型

依据政治系统论的一般原理,社会构成了一定政治系统的环境。这个环境与政治系统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社会结构转型意味着社会环境的重要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仅影响社会与政治系统互动的方式,也自然要影响政治系统自身的结构、运行及其功能。

在这里,我们从社会结构转型的事实出发,首先对我国政治系统作以下初步描述。

1.关于政治系统与社会环境的边界。“边界”对于政治系统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政治系统与社会联系的环节,也是居于两者之间的中间地带。边界概念使得政治系统理论具备了可应用性、可操作性,在社会结构中,所有的社会成员一般可归于某一阶层,而与某一阶层相联系的组织体就处于边界之中,所有的此类组织体构成政治系统与社会的边界。在通常情况下,阶层并不具有政治属性,而只是人们依据社会群体某种构成特点而进行的归类。客观地说,不同阶层,其获得资源的属性、方式与数量有区别。阶层通常是结构松散的规模庞大的抽象群体。在社会行动的实际意义上,每个阶层中都分布着数量众多的与阶层成员的职业组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组织体,这些组织体具有社会整合及其输入的功能,因而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它们在政治系统与社会之间划出了一条“边界”。例如,没有经过该种组织加以整合的任何社会成员的行动,均不具有政治性质,而只能作出“合法”与“违法”,“合理”与“不合理”等法律与道德的评价。非政府公共部门、自治的社区组织、社团组织等均属于这样的组织体,它们存在于社会和政治系统之间,既是社会的“边界”,也是政治系统的“边界”。

2.关于政治体制。政治体制这个被一般政治系统论所淡化的概念,在我国仍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在结构转型中,其政治系统的形成仍有赖于政治体制,它是政治系统的结构框架,是生成各种政治功能的基础。一定的政治体制由以下基本要素构成:政治价值和法理基础;政治权力;权力形成与运行的程序;政治组织与政治角色;将上述各种要素联系起来的制度。政治系统的变革首先是体制的变革,相伴而行的是整个系统功能的改变。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更能适应转型社会对政治系统的要求?从总体说,政治体制能够使政治系统有效消解社会冲突、保持社会平衡。这样的政治体制应具有以下三大基本机能:一是吸纳,即通过正式与非正式渠道接收信息、人力以及物质与文化的各种资源;二是沟通与协调,特别是谈判机能,即通过协商的机制使多种冲突的目标得到整合;三是生产,即通过体制的运作而生产出公共物品。

3.关于社会与政治系统的互动。社会与政治系统的互动是结构转型社会政治系统生存的基本条件。首先,互动是政治系统运转的体现。这就是说,政治系统运转的动力产生于它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之中。政治系统既非“自转”,也不是通过控制社会而使其围着政治系统转。政治系统运转的根据和理由全在于它必须给予来自社会的支持以回报,以及必须对来自社会的要求给予积极回应,这个过程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其次,互动是政治系统发挥功能的体现。产出公共物品以提供公共服务是政治系统的基本功能,其社会目标指向是维持社会平衡。这个基本功能的实现依赖社会的支持与要求等资源的输入,也依赖公共物品输出后的反馈,这个过程也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因此,政治系统的合理性不是通过政治系统自我界定过程形成的,而是从政治系统与社会环境的互动关系中生成的。

4.关于社会冲突与社会平衡。在社会结构转型中和转型后,社会冲突具有集团性的特征。社会冲突的概念通常被作为社会对抗与斗争的形式来解释(注:包括一些著名的思想家如马克斯·韦伯、基奥格·齐美尔、拉尔夫·达伦多夫等,均具有该种倾向。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也被看作是社会冲突理论的主要代表。),但我们将现实社会中的社会冲突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状态,这种状态是阶层化社会的常态:社会阶层多元长期并存,它们在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种利益关系中长期保持着一致中的不一致、平衡中的不平衡的状态。现代化在其发展进程中造就了社会的一致性:大体相同的价值取向,行动理性化,规则的普遍化,国家权力的非垄断性(注:亦可称之为国家权力的共享性,即国家权力具有真正的公共性,不再为某一阶层所独占。)等等。但不同阶层具有不同的掌握与支配社会资源的能力,因此,各阶层之间所获得的利益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就构成了不一致的结构。当政治系统能够为社会提供充足的有序参与的渠道,并能够迅速反映来自社会的要求时,阶层与政治系统之间的互动呈现平衡状态,这同时也就是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平衡状态。但任何政治系统在一定条件下,都难以满足社会的全部要求,因此,在总体上的平衡状态下,会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即不平衡关系。社会冲突通常就是这种不一致与不平衡的关系。

导致社会冲突的主要根源从政治方面说,主要是政策根源与政治体制根源。政策作为分配资源的有强制力保障的规则,其中大部分具有阶层的面向,例如税收、产业、社会保障等政策对不同阶层而言,具有不同的影响力,不同阶层从政策执行中形成的“损益”也会存在差别。政治体制是政治系统的结构性要素,它是政治系统存在的形态,也是生成政治系统功能的保证。政治体制在四大环节上直接影响政治系统与社会的关系:一是输入的环节,二是决策过程,三是输出环节,四是反馈环节。这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政治系统的能力。在社会结构转型中,政治体制将出现与转型社会相适应的改革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引发社会冲突的过程,因为它带来了社会各阶层对政治资源的争夺。但如果政治体制不变,或者政治体制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则引发的社会冲突可能会更大,并且冲突的性质可能会具有异质性。

无论如何,社会冲突具有集团性,这是我们必须予以关注的基本问题。从现象上看,社会冲突经常是个别地、分散地、微观地出现,但所有这些现象背后存在着某些共同性问题,这些问题是与社会不同阶层相联系的。这样的社会冲突,我们将其视为集团性冲突。从理论上说,集团性冲突是以社会阶层分化和以阶层利益为单元而发生的冲突,在现代社会,这种冲突一般是经过初级整合后表现出来的,即经过阶层的组织体的梳理,因而具有“意见”性、集中性和明确性等特点。这时,社会冲突首先表现为“意见”冲突,而不是社会的对抗行动。应该说,我国目前阶层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阶层成员表达利益的要求尚不能完全按照组织化渠道来实现,由此带来了政治系统与社会互动的无序性。与此同时,政治系统的功能尚未进行有效的调适,政治系统与社会之间也缺乏“边界”的缓冲环节,由此造成了政治系统与社会的隔离,甚至造成了社会对政治系统的疏远。在上述情况下,政治系统的运行将是高成本、高风险的。如何将社会冲突维持在低度范围之内,即整个社会处于总体平衡状态,这是政治系统调适的基本问题指向。

根据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对我国社会结构转型条件下政治系统作出模型化的抽象(见下图),以便于进一步研究政治系统的调适问题。

附图

从模型中可以看到,“边界”的存在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具有多种功能:缓解社会冲突形成的对政治系统的压力;将在冲突中形成的要求与支持的信息进行整合输入政治系统;调节社会与政治系统互动的强度;接受政治系统的政策咨询并及时反馈等等。社会与政治系统的互动是政治系统的条件,而这种互动的结果是形成一定的资源分配的格局,其理想状态是社会平衡关系的形成。这种平衡关系是相对稳定的关系。当新的因素产生或原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以后,如经济发展状况、政治系统与政治生活的变化、国际社会重大变化等等,这些因素会在社会中发生影响作用,有可能形成社会与政治系统的新的互动,从而社会与政治系统将为新的资源分配格局的形成,即新的社会平衡状态而展开博弈。

三、执政党与政治系统调适

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处于政治体制的核心地位,因而处于政治系统的核心地位。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政治系统调适的核心问题在于执政党执政理念与方式问题。所谓政治系统调适,即通过创新执政理念,创新政治系统内的组织,完善政治体制,使政治系统与社会结构转型的状态相适应,从而促进国家与经济社会关系模式的形成并得到确认。

在政治体制中,主要的政治组织包括国家组织、行政组织、政党组织和政治协商组织。主要的政治权力关系有执政党与国家、执政党与行政、执政党与其他政党以及国家权力体系的关系。政治系统功能取决于政治体制的结构,反过来说,若实现政治系统有效达成社会平衡的功能目标,必须具有合理的政治体制结构,即各种政治组织之间的政治权力关系具有合理性。由于政治系统的维持与运转的条件是社会与政治系统的互动,因而从社会结构转型及其对政治系统的要求出发来探讨这种合理性是唯一的选择。

在这里,我们将从“三个代表”的思想谈起。我们将“三个代表”思想视为来自社会对党的要求,或者说,这三大基本要求是对来自社会的对党的要求的概括和总结。可以说,这一概括与总结反映了社会结构转型对政治系统的根本要求和期盼。“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创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理念是关于执政的根本意义的认识。长期以来党的执政理念停留在“打江山坐江山”、为稳固执政地位而执政的水平上。“三个代表”的思想将执政理念提升到执政在民、执政为民的高水平上。第二,为执政党功能作出明确定位。在“三个代表”命题中,关键是“代表”这个概念。本文认为,代表的含义不是等同、代替或取代之意,而是整合、凝聚的意思。通过整合与凝聚的过程,使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与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与体现。在政治体制内,这就是执政党的基本功能的定位。党的全部活动及党的自身建设都出自于这样的功能定位。第三,党的先进性体现在党的功能的实现结果上。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创新。以往阐述党的先进性的阶级基础说、思想基础说和群众基础说都具有应然的静态的特点,而从结果的意义上论述党的性质,则具有实然性、动态性。

现在,我们将上述理解与政治系统调适问题联系起来,可以找到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路径,也能够发现政治系统调适的具体问题。

1.培育和增强社会与政治系统的“边界”的功能,发展界于社会与政治系统之间的组织体。这些组织体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它们需要有自主活动的空间和表达利益要求的通道。顺应社会结构转型的趋向,国家以法治的理念引导这些组织体的建立与运作,并由此确立政治系统与社会联系和互动的机制。如果说社会成员的社会行动通过职业组织得到初级整合的话,则界于政治系统与社会之间的这些组织体将对社会进行初级整合。经过整合的过程,输入政治系统的要求与支持的信息已具有“资源”的性质。当然,这些组织体绝不仅仅具有表达利益要求的功能,它们还具有重要的公共管理功能。

2.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国家化为政治系统调适的突破口。人民政协一直作为党的统战组织而存在。将其国家化,也就是通过组织创新,使人民政协变成国家机关。但不是组织议院,而是组建国家咨询机关。在结构转型社会中,为适应社会的变化,特别是为进一步提升政治体制的吸纳能力,强化政治系统与社会的互动机制,一方面要在人民政协组织中扩大政治团体的数量,使各社会阶层的组织体都有参与的机会和途径,另一方面必须解决人民政协在政治系统中的定位。与社会结构转型相适应,必须加强人民政协的国家决策咨询和参与决策的功能,因此,人民政协应从党的统战组织的性质向国家咨询机关的性质转化。这种转化建立在社会结构转型及其发展趋势的基础之上,并与上述的“边界”相衔接。

3.进一步调整执政党与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组织的实体。党与国家的关系集中体现为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在政治系统内,人民代表大会拥有最高的国家决策权,这一权力同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的其他权力一样,来自于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过程的授权,由此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只对人民负责,而不对任何党派与政治团体负责。执政党按照执政在民、执政为民的理念要求,实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执政方略,依法对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行使提供政治、思想与组织上的领导。政党与国家是政治系统内两种不同的组织。执政党的权力与国家权力也是不同的。在习惯上,人们总是试图从权力大小的问题上思考国家权力与执政党权力的关系,但实际上这是两种功能不同的权力,不能以大小强弱论之。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组织,并不能自发实现国家权力的功能。执政党法定的执政权力集中体现为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直接领导。

但是,执政党对国家行政机关并不具有直接领导的关系。中国既不存在议会内阁制中政党组阁的制度和机制,也不存在三权分立下的最高行政首脑直选产生的制度和机制。国家其他机关均从人民代表大会中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党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是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发挥自己领导作用的关系。从我国实际政治生活中可以看到,执政党对国家行政权的偏爱已成为全部问题的核心所在。因此,党应以社会结构转型为契机,调整党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由直接转为间接。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第5篇

关键词:基层社区;应急治理能力;提升途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基层组织,基层社区的应急治理能力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事关一个城市的安全有序运行、事关经济社会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城乡形态、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基层社区在应急治理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为整个区域及国家的应急治理工作提供了关键支撑。但与此同时,我国基层社区治理中依然存在不少矛盾和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应急治理能力,进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一、基层社区在应急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基层社区的应急治理能力虽然得到了明显提升,但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来看,仍有不少短板亟待解决。1.应急防控体系不完善,居民协同联动和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突发事件事关社区居民个体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整体的平稳运行,需要社会多方力量协同解决。由于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应急管理的体制有待完善、居民对自身作为社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清晰等,人们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不高、意识不强,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不能迅速融入协同联动的应急事件处置机制中。这要求我们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健全社区组织的参与机制,着手完善与社区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激发居民自治活力,提高基层社区的应急治理能力,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挑战。2.基层社区人员的应急能力不足,应急人才缺口大。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迫切需要专业的具有高水平、高素养的社区管理人才。当下,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较低,公共服务意识欠缺,不能为居民提供精细化服务,面对突发事件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应急人才短缺导致基层社区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此外,某些社区工作人员还存在着亲和力差、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方法不恰当的情况,不利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3.基层社区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应急演练开展不够扎实。社区宣传是民众了解突发事件处置方法的重要途径,是基层社区应急治理的重要举措。就目前来看,基层社区针对居民参与社区突发事件处置的政策宣传力度还不够,致使许多民众对政策缺乏了解、对应急治理的内容把握不清晰。此外,由于基层社区针对应急突发事件制订的预案以综合类和消防类为主,因此,当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基层社区难免出现应对不力的局面。与此同时,社区民众在应急演练中的参与度不高,导致某些应急预案演练往往停留在方案阶段,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基层社区提升应急治理能力的途径

1.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制度优势,立稳应急治理的核心。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是社区处理应急事件的根本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战胜重大突发事件的制胜法宝。在处置应急事件的过程中,基层社区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员应坚决服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清自身责任使命,这是提高基层社区应急治理能力的关键。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P4)基层社区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必须办事关人民生活的实事、做解决燃眉之急的好事、解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难事,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全面履行应急治理职责。二是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培养高效精准的应急执行力。要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2]基层社区要有责任意识,做到精准发力。基层社区干部是社区应急治理的关键力量,因此,要努力培养更多既懂管理、又懂专业、还能应急的复合型领导干部,提高基层领导干部应急处置的预判能力、决断能力、执行能力,确保其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既有责任担当之勇、又有科学防控之智,既有统筹兼顾之谋、又有组织实施之能。社区干部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要用好科学的方法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迅速理清思路,找到重点,按照科学防治有效联动的模式制订出合理有效的举措,实现应急事件防范化解与可持续化发展的一体化[3],绝不能自己先慌了手脚。三是提高社区公共决策民主化水平,构建广泛参与的立体式应急机制。基层社区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一定要发挥强大的领导力量和组织力量,将各方力量汇聚起来。坚持党建引领、多方联动、前端化解;坚持以网格化、结构化的管理模式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坚持强化组织力量,合力化解矛盾危机,构建党统一指挥、人员结构合理、社区功能完善、应对反应灵敏、工作协调有序、运转快速高效的社会运行秩序和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能。还应通过理念引领、政策倾斜、财政奖励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完善多主体间协同参与应急管理主体体系。[4]2.坚持文化自信,厚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区民众共识。一是坚定文化自信,吸收传统文化精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中,由于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落后,古人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可以利用的技术力量比较有限,因此,提高治理能力成为古人应对突发事件最核心的要义。基层社区可以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求治理智慧,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借鉴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二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凝聚社会共识。基层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泛开展家风家教宣传,使社区民众自觉地把自己的未来同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梦想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实现党和国家确立的发展目标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基层社区可以凝聚社区群众的共识,在基层社区中产生共同的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唯有如此,基层社区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进而统一战线,以最快的速度、最协调的行动投入到突发事件的处置当中。三是依法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尤其是在形势不明朗、事件走向缺乏把握的境况下,民众会渴求获取更多的信息,这导致话语生产、传播与交流的频率显著提高,进而引发各种不同话语的“大爆炸”。其中的危机话语会持续地造成人们情感、观念和认知的激烈冲突和深刻矛盾[5],使民众产生恐慌心理。基层社区要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做好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要公开、及时、准确信息,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情;要坚决依法制止和澄清各种谣言,以稳定社会情绪、增强民众的信心、防止人们焦虑恐慌。3.强化科技赋能,优化治理结构,创新基层治理举措。一是构建应急医疗物资保障体系。要加大公共卫生防控建设投入,优化医疗救治体系;要加强公共卫生学科和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知识储备和培训演练,提升先期处置能力;要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健全医疗应急机制,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同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基层社区体系保障,搞好统筹协调。二是运用数字技术,强化基层社区应急治理的科技赋能。数字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传统局限,是基层社区提高应急治理能力的有力武器。要建设智慧社区,进一步将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到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中,为基层社区研判潜在风险、制订精准的防控措施、优化资源调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提供有力支撑,实现智能化响应、可视化指挥、闭环式处置,提高网格管理的精度、拓宽社区宣传的广度、提升应急治理的速度。三是提高物资储备效能,建立物流应急体系。按照社区集中管理、物资统一调拨、做好平时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采储有机结合、运转便捷高效的原则,通过实体储备、协议储备、能力储备等方法,健全统一高效的国家和地方应急物资分级储备保障体系,构建应急物流系统,打造应急电商物流平台,关键时刻调得出、供得上、保障好。四是扎实开展基层社区应急演练。基层社区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采用更直接、更有效的方法,模拟灾害发生时的真实情境,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居民参加应急演练的积极性和获得感,带领居民学习并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切实提高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升社区工作人员防灾救灾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以期在灾害来临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参考文献:

[1]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孙彩红.地方政府危机治理的系统与联结机制分析——从疫情防控视角观察[J].兰州学刊,2020,(5).

[3]马彦涛,于永达.中国应急管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主要挑战与实现路径[J].学术探索,2020,(4).

[4]张海波,童星.应急能力评估的理论框架[J].中国行政管理,2009,(4).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第6篇

(一)政治体制自治化

农村市场化发展加快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不仅改变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也带来了农村政治机制的转型,即由传统的“国家政治主导型”向现代的“国家———社会政治主导型”转变。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国家政治主导型”基层政治运行机制是依靠国家权力或国家政治力量来推动和实现农村基层政治运行和乡村治理的内容和方向,国家的制度性规定和组织化力量是基层政治权力产生的合法来源、运行的基本框架和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准则。与农村市场化改革相呼应的“国家———社会政治主导型”基层政治运行机制是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发展基础之上,农村社会获得一定程度的自治权,社会力量在基层自治治理和基层政治运行过程中逐渐壮大并起到重要作用。

一个社会要体现公正的基本价值和文明的社会形态,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就必须遵循公正的基本原则,其中就是要能够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之中并从中受益,从而实现个人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有学者认为,公民通过亲身参与国家政治过程之中,能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知道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从而使自己更加关心政治、了解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信赖感,通过政治参与能够深刻感受自己是政治国家的一员,能够为国家政治运行和发展发挥自己的作用,从而能够增强自己在政治国家中的满足感。基层自治治理是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是“国家———社会政治主导型”基层政治运行机制的典型表现方式。基层自治是农村市场化改革后,为了维护基层农村的稳定秩序和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在基层政治体制上采取的一种新的治理方式。通过基层自治治理,可以全面的考察中国基层农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情况和基层政治体制发展的基本现状。自治是现代民主政治中政治权力良性运行的最好手段,其目的在于推进和完善政治民主,以实现国家政治体制的化运行。基层自治的实行揭开了中国农村政治自治化的序幕,以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政治体制转型的一次制度创新。以基层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政治体制自治化明确了在基层政治运行中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关系,在基层领域划分了国家权力的运行边界和公民政治权利的有效范围。基层政治体制的自治化成为农村市场化改革以来基层政治发展的鲜明特征和价值内涵,代表着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方向,成为基层政治文明和政治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为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基层自治治理的宪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政治思维理性化

按照过去政治学传统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去认识农村基层的政治问题时,总免不了带有一定的价值倾向,即始终认为国家权力不从乡村完全退出,那么乡村政治的民主化就不可能实现,农村的民主政治体系就不能够建立起来,总有一种将国家权力与乡村民主治理的政治结构对立起来的惯性思维,对国家权力存在着一种本性的排斥情绪。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改变了过去农村传统的政治思维和简单的政治观念。事实上,农村的政治问题不仅仅只是一个基层政治体制和治理结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放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立场上来看,它更是一个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问题。如果在基层农村完全简单的强调民主自治,追求所谓想的基层自治治理状态时,把国家权力在基层政治体制中彻底排斥出去,那么就把农民的发展与基层政治体系形式化地结合起来,错误的认为基层的政治民主化必将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等于把农民的发展孤注一掷了。很显然,在社会现代化和经济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完全靠农民自己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可笑的设想。乡村的政治体制和治理模式不仅仅是政治问题,它应该是在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快速和良性发展的实践之中获得自身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基础的,而不是一种超脱于农村社会的主观政治想象和体制设计,它必然是一种理性的合乎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的政治运行机制。基于理性的政治思维,在乡村政治结构和自治治理体系中,在国家发展的现有实际情况之下,一方面,国家权力的退场并不会带来纯粹的、理想的乡村政治民主化和基层治理自治化,因为基层政治和治理还会受到来自于基层各种利益的威胁,而暂目前,这不是农村政治体制和治理模式所能单独承受得住的。同时,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的存在并不等于乡村政治民主化和基层治理自治化的丧失。国家权力在基层的存在也是为了基层社会秩序的控制,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它的价值立场与基层自治治理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高度一致的。

因而,理性的政治思维决定了农村政治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决定了农村政治发展路径的选择不能片面的追求政治目标,而要将农村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看成一个系统工程,将基层政治发展置于乡村发展的全局之中来考虑。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规范和政治制度,是一种理性的政治形态,是人类对于政治文明和政治现代化不断进行理性思考的成就,是一种理性的产物。正如有学者所说,的构建能理性的看待政治权力和政治过程,正确的认识权力的功能与作用,通过对国家权力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性反思,构建起了现代政治文明社会的理性运行的政治框架。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实现基层自治治理的化变革就是要通过一种的框架和机制,科学地处理农村基层的国家权力与基层自治权力之间的关系,科学地处理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科学地处理国家、社会、村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基层自治治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使基层自治治理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社会公正高度结合起来。基层自治治理的宪革是一种理性的农村基层政治机制和治理模式,它顺应了基层政治、经济、社会变化的大趋势,它不仅以基层政治思维的转型为基础,而且还会更加促进基层政治的转型。

(三)政治行为自主化

传统农村基层政治体制的建立是国家通过基层的制度性构建,强行在基层农村传播和实现国家意志的自上而下的过程。这一政治过程代表着国家在基层的权威性立场,与当时农村封闭的经济发展道路相适应,体现了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农村统一的整合性能力,展示了国家通过基层政治行为对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的全面掌控,具有相对的政治合法性,由于农民对基层政治没有太多的想法和主张,也得到了农民的认可和践行。

虽然,这种基层政治的运行体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当时农村发展发挥过实际效能,但它是以农村对于国家意志和政治体制高度统一为基本原则的,不允许农村在基层政治机制和运行中有任何个性和特色,体现的是国家一体化的制度在农村的广泛实施。因此,当时的基层政治体系和机制受制于国家高度的政治权威,因而忽视了农民自身的政治意识萌发和政治行为的自主性,可能和基层民众的需求不一致,可能与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这样,农村基层政治体系的制度构建与农村的政治需求、农民的政治需要不一致、不协调,使得农民作为基层政治的承受者与实践者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的困惑、无奈和忧愁。忽视了农民的政治主动性和制度创造性,忽视了农民真正的政治诉求与经济憧憬,这就是当时农村在国家政治制度高强度关怀下产生的政治与实际生活不相一致,以致使基层政治生活与国家本身的基层政治设计目的渐行渐远的原因所在。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的基层农民可能一直给世人一种缺乏政治自主性的群体形象,过多的依赖于国家政权的体制机制,始终生活在国家的政治权威之下。因此,有学者认为农民政治行为意识主要是保守性,是对皇权的崇拜、顺从和迷信,“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中国政治发展历史表明,农民也不是简单的保守群体,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始终遵循着一种“暴政———反抗”、“仁政———顺从”的历史脉络,农民在国家政治舞台上,扮演的要么是依从者的角色,要么是反抗者的角色。有学者认为,“在第三世界,农民很少会在税收、耕作模式、发展政策或繁琐的新法律等问题上去冒险与当局直接对抗;他们更可能通过不合作、偷懒和欺骗去蚕食这些政策。”看到了农民的革命性,充分发挥农民的革命性,从而使得农民成为中国政治革命的主角,赢得了基层乃至整个国家政治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到底是纵的玩偶,还是若愚的大智慧者;农民到底是道义小农,还是理性小农,抑或是其他等等?或许只有真正理解了变革中的乡土社会才能理解当下的中国以及我们正在经历着的改革的深刻性。”

农村市场化的改革不仅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带来了基层农民政治意识的觉醒和政治自主性的增强。中国市场化改革是源自农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发明而开始的,充分说明农民在国家的制度面前,并不是要以革命性的激烈对抗方式改变国家基本制度和政治统治,也不是对国家意志和行为的盲目依从,而是具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这就是市场化带来的农民与国家政治关系的新发展。农民具有政治自主性,希望通过自己的智慧发明和实践努力来改变和完善基层农村贯彻国家政策的政治行为模式,一方面表现为以一种语言的提示来不断警醒国家关注农村政治体制的缺陷,从而推导基层政治的体制创新,另一方面通过自身亲身的基层政治实践,参与到基层政治的体制运行之中,感同身受,从而推动基层政治的有效运转。正是农民对基层政治的支持、参与和改善,从而构成了基层政治变革创新不可或缺的动因。基层自治治理是农村市场化改革后,基层农村基本的政治体制,它宣扬的不仅是基层农民的自治治理,更应当是基层农民的政治自主。基层自治的实际履行,关键在于村民主体是否具备政治自主性。“问题的实质不在于资源环节上(集权与分权),而在于国家分权后,社会是否能够真正自治自律”。自主是自治的根本特征,自主才是自治的真实体现。从当前农村基层自治治理和政治体制变迁来看,农民的政治自主性显著增强,一方面不断通过扩展自治来实现村民自身对基层农村事务的自主管理,另一方面又在不断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探寻一种能够更加充分展现农民政治自主性的基层自治治理的创新机制,即通过创设一种新型的基层政治体制来保障农民的政治自主性,基层自治治治理的宪革就是这么一种探索渠道。从农民的政治自主性入手,构建国家与农民的稳定政治关系,充分发挥农民的政治自主性是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重要缘由。农村市场化改革催发了农民的政治自主性要求,农村基层政治行为的自主化已经成为基层政治文明的典型特征,基层自治治理的宪革在实现基层政治体制创新中将会使农民政治自主性有了发挥更大作用并构成影响的空间,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将成为农村政治现代化架构和农民政治自主性追求的基本框架。

(四)政治参与制度化

传统农村的基层政治体制追求的是国家自上而下控制和管理基层的能力,而缺少对基层民众自下而上的政治表达的制度性关怀。因而,传统农村政治制度的直接功能是形成和塑造国家追求的农村基层应当具备的政治社会秩序,制度成为国家向农村基层灌输和传播政治权威和政策纲领的重要资源。从制度学原理上来看,制度应当是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目标而对社会进行强制性规范和权威性导引,以实现按一定价值秩序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合理分配的手段。

在传统农村社会,国家对基层的制度渗透更多追求的是基层稳定的社会秩序;农村市场化改革,国家的制度渗透追求的是经济利益,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催发了对政治利益的强烈需求,因而代表实现农民政治利益的基层政治制度开始逐渐形成和实施。农村市场化的发展,利益意识和自主意识成为基层民众最先确立的基本观念,经济利益和经济自主成为市场化初期基层农民的追求目标,但基层政治体制的滞后却使得农民许多权利和利益无法正确表达和实现,开始对市场变革产生阻碍,从而也使得农民要求加快基层农村政治发展步伐,基层民众希望能够更多的参与到基层政治过程之中,至此,民众的政治利益和政治自主成为市场化变革到一定时期后农村社会改革的主题词,农民在基层的自治治理实践中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参与热情,而基层政治参与的真正实现,则要求农村必须提高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在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里,政治参与扩大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农村民众开始介入国家政治。”由此可见,市场化变革后农村的社会转型实质上是从社会秩序的追求转向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追求,作为制度供给者的国家体现了这种价值取向,通过一种制度向另一种制度的转换来形成社会新的格局和体系。

制度是政治参与的载体,是文明的政治理念转化为文明的政治行为的中介和桥梁。有学者认为,制度是根据社会环境和政治背景之间的关系,界定政治行为的特征、运行步骤、联系方式的规则的集合。的核心特质在于先进的制度,民主的发展关键在于国家和社会内部的制度的设计、建立和安排。有学者认为,思想的根本精髓在于通过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实现对目标的追求。文明的本质在于制度文明,体现的是制度化的形式、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障、个人行为的规范以及关系的协调和平衡都需要通过制度安排来得以实现。农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对农民政治参与的资格、形式、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政治参与有了坚实的制度化保障,公民的利益要求有了根本性的规范,从而排斥了基层政治领域的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使政治机制和政治运行纳入了制度渠道。

“如果制度准备不足,扩大政治参与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一方面,使农民通过正式的制度渠道稳定的参与到基层农村的政治过程中,使农民能够亲身参与政治实践,从而影响政治决策,实现自己的政治利益和政治主张。另一方面,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推进了包括基层自治在内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政治学研究表明,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情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参数。有学者认为,一个社会复杂且文明的政治共同体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社会内政治组织和程序的力量,而这种政治力量的形成又决定于该政治组织和程序得到国内民众支持的范围大小,以及该政治组织和程序能够获得的国家制度化的规范程度。从世界政治文明发展来看,是最能实现国家内政治参与制度化的最佳政治形态,既是一套国家制度化政治运行规则和体系的总结,又是这一套制度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以运行而构建的一种国家政治生活状态。农村市场化改革迫切需要基层农民参与到基层的自治治理和政治决策中来,而基层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则是实现农民政治权利和自治权利的保障,农民在制度体系内参与基层政治生活,提升了农村的政治现代化进程。政治参与制度化是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核心内容,成为基层政治文明运行的主要方式。

二、转型期农民民主政治观念变革

农村市场化改革不仅改变了农村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改变了农村的政治结构,甚至在斗转星移之中悄悄的改变着农民个人的知识结构、文化结构,由此导致农民个人现代人性精神和人格价值的苏醒,成为基层治理变革不可或缺的人性基础。仅仅从国家的制度、农村的政策、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需要等等范畴来看待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治理变革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结合农村转型中的文化背景和农民个人的人性价值才能更深入地理解基层政治运行和基层自治发展的根本要义。农村市场化发展给基层农民以发挥自己潜在能力的机会,提供了一个展示农民政治才能的平台,萌发出农民自主独立与自我体认的个体意识,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村民对农村市场生活、经济社会及乡村政治的认识和理解,形成了对基层自治治理一种强烈的感情寄托,希冀通过基层自治的深入开展以彻底改变农民不自主、不独立的传统形象,实现基层农民在农村政治领域的价值意义。在农村市场深入发展已经成为基层社会常态的经济环境之时,基层农民的行为能力、价值思维以及自治观念、社会心态也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个体的人性价值发生显著变化,即农民个体依托村庄之外的市场来满足个人的生存和实现自己的发展,农民个体的经济自由度和政治自主度大大提高,不再是传统的受制于乡村政治体制约束的群体,其人性价值中的开放、独立、进取、民权等内涵不断释放,“现代农民”的身份已经成形,“政治农民”的形象逐步树立,这种变化实际上已经成为乡村自治治理变革的人性基础,推动着新的更能切合农村发展实际情况和农民实际需求的治理模式的变革,呼唤着基层自治治理时代的到来。

(一)封闭———开放:农民政治态度变革

传统农村政治社会结构产生的基层民众的人格具有很强的封闭性,这与当时专制王权在基层的政治权威和社会治理有关,封闭稳定的社会环境把基层农民限定在土地上从事生产,农民与国家、农民与社会、农民与农民之间联系不紧,封闭的社会格局养成了农民当时封闭的政治人格。建国后,基层的政治制度仍然把农民局限在乡村的狭小社会环境内和土地等生产资料上,严密的国家政权组织统制之下并没有改变农村封闭的状况,反倒使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丧失。

农村市场化改革使得农民在城乡之间的经济性流动加快,农民开始尝试着走出乡村、离开土地进入到激烈的社会流动之中来。原来乡村社会封闭的文化环境被突破,现代社会的文化因子和先进的思想观念开始随着农村市场化的发展步伐而向乡村社会渗透,基层农民在市场化环境下普遍接受了市场的现代性观念与开放性意识的熏陶,使得基层农民逐渐成为接受、认同、理解和运用现代文化的使者。拉兹洛认为,人类在生活中逐渐生成的思想理念、价值观念和信念信仰并不是没有用的装饰物,而是在世界历史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催化剂,它们的凝聚不仅产生了世界的技术革新,更为重要的是成为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根本基础,引导人类社会和文明历史的前进。

现代文化在农村的传输,一方面弥补了传统基层农村思想封闭、文化落后的欠缺,农村的知识文化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改变了传统农民封闭落后的知识文化结构;另一方面深化了农民对现代知识和开放思想的认识,特别是对政治权利、基层政治的认识,纠正了过去基层农民不注重农村政治生活的错误观念,启发了农民的政治思维和权利意识,从而最终改变了农民过去对政治敬而远之的态度,农民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下对基层政治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形成了一种适应转型期农村基层政治和自治治理发展需要的以开放的人性态度、健康的人性心理和正常的人性设想为基础的系统价值观念。

(二)依附———独立:农民政治人格变革

传统农村社会,农民与土地紧密相连,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础和根本,离开土地,农民一无所有。在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中,农民经济上的贫乏和不独立决定了其政治结构中的依附性,寻求基层组织保护和基层政权保障成为那个时代农民生存与发展的唯一方式。市场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一项制度安排,是自然产生的自发秩序的典范,它能充分利用个人的分散的、有限的知识和资源,具有自动调节的反馈机制。它不需要任何强制,是以产权制度和个人的自由选择为基础,并为个人自由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本结构和广阔空间。市场是产生自由和独立的土壤,市场中没有强制和暴力,在市场化的发展环境中,经济自由和独立可以增强民众政治上的自主性。农村市场化改革,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上的自,特别是市场体系下法治的不断健全,农民的劳动所得得到法律的保护,对集体和组织的依赖越来越弱,经济地位上的自主独立使得农民政治自主和独立意识显著增强,再加上市场环境下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兴起和发展,农民在现代意识影响下,其参与政治和基层治理的个人理性判断和决策能力增强,基层农民开始展现了其独立的政治人格。

“权利的真正实现依赖于人对政治体的归属,当人失去了政治资格的时候,单纯人的存在无法产生任何权利。”个体政治地位和政治立场的独立是村民一切政治行为的基础。有学者认为,任何社会的人实现利益的结合或奋进的维系都依赖于以个体独立为基础的政治共识,由于社会矛盾的冲突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免的因素,以独立为基础形成的共识就成为和平表达自己政治立场和有序处理政治事务的一个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形成广泛接受的关于独立政治人格的价值观念和规范准则,那么社会的政治组织就不可能存在。基层政治的发展是基层农民政治素质提高的过程,有学者认为,这一过程是政治态度和政治观念逐渐形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越来越重视在自己思维深处构筑起独立的看待周围世界中存在的一切政治关系的立场……个人因为具备独立的政治处理能力而往往在政治过程中产生自信,并能够独立的选定有助于自己表达政治意念的行动方案。独立是“人类适应外在和内在环境的最重要方式”。农村基层自治是一个政治领域和公共事务,这既是一个静态的享受权利过程,又是一个动态的权力运行行为,村民与村民之间通过言辞和行动来表达自己的治理主张和政治意见,体现了人类渴望“摆脱被‘劳动’和‘工作’束缚的世界,渴望进入一个完全是独立的主体与主体之间互动的世界以真正实现自己作为人的价值”。

(三)保守———进取:农民政治精神变革传统农村社会封闭的生活方式、农村经济孤立的发展思维以及农民自身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了传统社会农民的保守性。原有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特性养成了农民只求安逸的保守性格,保守性在农民的经济本性上特别突出,进而也反射到农民的政治人格上。再由于农村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推崇与世无争、无争无为的社会伦理,养成了安然恬和与乐天知命的性格品质,因而使得农民具有保守而缺乏进取的精神,对基层政治平淡漠然。有学者认为,传统农村社会民众参与政治感不强烈,参与热情不高,这与农村自身政治参与机制有关,但更多的与农民参与动机不明确和缺乏积极性有关,淡然的政治参与意识注定出现较为失望的基层政治情形。农村民众参与政治的冷淡客观上促成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扩张,有学者认为,乡镇政府在农村基层的稳定性和正规化发展是上个世纪初以来国家向农村持续渗透与扩张的继续。农村市场化改革改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增强了农民政治自信心。基层自治治理模式使得基层农民真正享受到了民主和自治的温暖,获得了参与政治生活和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基层民主铺天盖地的举行,热闹非凡,基层自治的全面实施,农民自主自治管理乡村事务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肯定,农民在乡村社会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农民的政治权利得到实现。农民在政治参与中不再表现为对政治的冷漠、恐惧和保守,而是具有较高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得农民抛弃了过去的保守思想而强化了进取意识,形成了农民在转型期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政治精神风貌。

(四)特权———民权:农民政治信念变革“我们始终是一个迷恋自由的国家。自由高于权威,自由高于责任,权利高于义务,这是我们的历史偏爱。在这片‘美好的自由国土’里,不是好人而是自由人一直是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不是民族荣耀而是个人自由一直是政治权威的目标和该权威是否有价值的检验标准。”人类政治发展历史表明,自由始终是政治发展的目标,也是公民个体参与政治的根本价值,是约束政治权力的根本方向,是权利的核心内容。自由是政治国家中民众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一种民众应当普遍拥有的“民权”。农村市场化发展启发了民智,村民由过去游离于基层政治体制之外、一味的服从基层政权的管制到现在亲身参与自治实践、自由自主的进行自治治理,其中体现了基层农民政治信念的变革,即由传统特权观念向现代民权思想转变。基层自治是农村村民的一种权利和自由,自由和权利的内涵注入基层自治之中显示了村民作为个体存在于基层的价值。

传统社会,由于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渗透,基于封建思想的官本位意识和特权观念,农民对基层政治权力既依附、崇拜和羡慕,渴望得到基层国家权力的保护,同时又害怕和畏惧基层国家权力,因为在基层农民看来,那是一种特权,普通民众是不能接近的。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乡村政治和基层自治治理的发展,村民作为平等的主体参与到基层自治治理中来,每一个村民都是一个平等的个体,基层自治是建立在村民平等的基础之上,每一个村民都能够享有乡村民主政治和基层自治治理的平等权利。“人权的丧失,不是指失去了哪一种作为通常意义上的人权权利,而是指失去了人在世界上的立足点。正是由于这个立足点,才能为人的意见赢得重视和人的行动获得意义创造条件。”人格的平等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是人权的基本立足点,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人类参与经济、文化、政治等活动的基本前提。在农村基层自治的空间里,村民的人格平等意味着政治或者治理不是垄断在少数人手上的特权,而是所有村民都应当享有的民权,这是现代文明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重要标志。

基层自治是一种宪法和法律赋予村民的基本权利,是村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基层自治及基层自治权本身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尽管在基层自治治理过程之中,每个村民的意见、想法和主张可能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做为基层自治治理的主体,“你我是同样的人”。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在基层自治治理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过程中,村民随之而生长起来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在不断增强,乡村自治治理的民权观念已经牢固树立,村民在自治实践锻炼中增长了政治理论知识,提高了政治参与能力,农民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人”和“政治人”,成为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人性基础。

三、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市场化改革尽管是局部性的经济领域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但局部性的农村市场改革却带来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等全局性的发展和进步,农村市场化改革所激化的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不仅促进了乡村经济的飞速前进,同时也使原来的乡村社会体系、农村政治空间和基层治理体制发生了全方位的根本性变化。乡土社会出现了地域的多元化、群体的多元化,农村政治空间出现了权力的多元化、利益的多元化。农村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权力结构,包括农民的政治观念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国家———社会二元化分化局势的日趋明朗,农村社会在国家放权和分权的基础之上享有了更多的决定与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力,由此使得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成为必然。现代经济学研究表明,经济的转型需要政治的约束,即政治需要同步转型以形成同经济转轨的互补性效应。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村的经济社会转型是一个涵盖基层治理和农村政治在内的系统改革过程,在市场化导引下产生的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发展的滞后或者停顿都会给整个社会的转型带来不确定性结果,甚至带来转型的失败。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第7篇

关键词:党的领导;群众自治;权威

中图分类号:D25;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3-0004-05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1]27这就把我国政治制度的构成要素由原先的三项,扩展为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在内的四项制度,实现了国家宏观层面的民主制度与基层微观范畴的民主制度的有机衔接,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内容更为全面、丰富。这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范畴,也是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生动体现。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必然产生国家通过什么力量来维系与社会的关系,从而保证基层群众自治的健康、有序发展的问题。显然,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架构中,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途径是动用同时维系国家与社会的党的组织。本文拟就党的领导权威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作用问题略述管见,权作引玉之砖。

一、权威与政党权威的实质

“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ism)在学术层面是相对于“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而言的,最早由西方学者沃洛林(Voegelin)提出。20世纪60年代以后,权威主义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曾因“东亚奇迹”而声名鹊起。东亚金融危机爆发后,权威主义曾一度受到诘难。尽管中外学者对“权威主义”多有论述,但迄今为止,“权威主义”仍非一个界定明晰的概念,对其历史评价也褒贬不一。

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充分生动阐述了权威在组织中的重要性。他指出:“能最清楚地说明需要权威,而且是需要最专断的权威的,要算是在大海上航行的船了。那里,在危险关头,要拯救大家的生命,所有的人就得立即绝对服从―个人的意志。”[2]社会协作系统理论的代表人物、美国管理学家切斯特•巴纳德在《经理人员的职能》一书中则把权威定义为“一个正式组织中一种信息(命令)交流的性质,它被组织的‘成员’或贡献者接受来控制自己做出贡献的行为”[3]。按照此定义,权威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个人主观上承认这种信息交流是权威的;二是“信息交流中被接受的”客观的、正式的“性质”。从以往的管理学家的著作中可以发现,管理权威是组织管理者在管理沟通过程中支配或影响下属执行其管理意志、实现管理目标的力量,它包括由职位产生的权力、传统的权力、个人魅力等多方面因素。可见,管理者的权威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组织得以存在并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然而在今天,在一些组织中,人们却时常会看到管理者的权威被挑战的现象。管理者发出的命令被抵制、更改、拖延,管理者的地位被下属挑战、威胁、动摇,管理者的形象被贬损、诋毁。我们甚至可以从一些十分具体的现象中,例如在管理者召集会议的过程中,从会场的人员分布、会场纪律到参会人数等,参会者都可能以自己的行为挑战管理者的权威,从而动摇管理活动的基础,影响管理效率,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

马克斯•韦伯将权威分为传统型权威、个人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同时又根据合法性基础的不同,把政治统治相应地分为三种类型:传统性质的统治、魅力性质的统治和法理型的统治。权威是一种在实际领导活动中所建立的统治与被统治、领导与服从的关系,同时,它又是权力影响力的外在表现。如果把权威的定义应用在政党上,也可以说,政党权威就是政党在运行中获得的民众对自己的意志(意识形态)的服从关系。政党权威的服从关系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民众对政党的意识形态、价值观是认同的,那他们对政党发出的号召,对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会自觉、自愿地服从,也就是说,会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另一种情况,如果民众对政党的意识形态、价值观不认同,但是由于该政党掌握着国家权力,它仍会利用这种权力强迫民众在行动上服从自己的意志。当然,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执政党都不会希望自己的权威建立在第二种情况的基础上。

就当前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与理论研究的二维视角来看,党的基层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是基层群众自治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基层自治的主体是社会个体,其直接动力是社会个体的自主性发展和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然而,由于现代社会个体结构的多元性以及社会关系的松散化,自治组织与自治活动要在社会中发展,就需要有一个主导性的力量。在当前我国社会发育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需要有效的政治力量来支撑与引导,而在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活中,这个主导力量只能是中国共产党。从一定意义上讲,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建立群众对党的权威的自觉自愿的服从关系,是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内在要求。

二、基层群众自治的必要性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居民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与实践,是当前我国社会基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此外,也应包括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等。列宁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曾经对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制度的必要性有过深刻论述。他指出:“需要的不仅仅是民主的形式,而且要建立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管理整个国家的制度,让群众在管理国家中起积极的作用。”[4]党的十七大准确把握了这一发展趋势,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国家政治制度的范畴,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上无疑是一次制度创新,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就积极探索基层民主制度建设。1954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1954年宪法精神,制定并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布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改革开放后,我国基层民主重新获得发展。1982年,新颁布的宪法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城市推广到农村,规定在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标志着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全面发展的时期。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至此,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基本奠定。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这都直接制约着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其一,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受各种条件的制约,到目前,我国直接选举的范围只达到了县级,并且还相当不完善。其二,由于基层群众受教育水平不高,社会化程度低,这直接制约着公民的参政水平。其三,人民大众的参政热情尚未被充分发掘出来。实践证明,人们参与各种活动的热情与其利益的直接相关性是成正比例的。参与国家民主政治生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遥远的和抽象的。托克维尔就认为:“很难使一个人放弃自我去关心整个国家的命运,因为他不太理解国家的命运会对他个人的境遇发生影响。但是,如要修筑一条公路通到他的家园,他马上会知道这件小公事与他的大私事之间的关系,而且不必告诉他,他就会发现个人利益和全体利益之间的紧密的联系……因此,如果让公民们多管小事而少操心大事,他们反而会关心公益,并感到必须不断地互相协力去实现公益。”[5]基于此,在我国,当前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无疑是一个明智和务实的选择,也是我国进行民主政治建设和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于社会正义的表达,不仅标志着处于社会弱势阶层的人们有了表达权利和追求利益偏好的要求,而且还在制度的内涵上,要求对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给予利益补偿。尤其是新时期,在我国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政策以及倡导“农民主体,村民自治”的新农村建设格局中,如何有效地分配社会制度的正义价值,这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进程。

推进现代化进程需要有稳定的动态平衡的秩序,秩序的维护又需政府权威来保障,而政府权威则根植于一个强大的执政党。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处于现代化之中的政治体系,其稳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而政党强大与否又要视其制度化群众支持的情况,其力量正好反映了这种支持的规模与制度化程度。那些实际上已经达到或者可以被认为达到政治高度稳定的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至少拥有一个强大的政党。……同样,暴力、骚乱及其它形式的政治动荡在没有强大政党的政治体制之下发生的可能性就大得多了。”[7]

在现代社会发展条件下,任何形式的自治都不是自发的。国家权力的适当退出为自治提供了前提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此可以不再协调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社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发展为自治奠定了必要基础,但这也并不意味着自治就能自发地成长。从本质上讲,发展自治的出发点是国家与社会实现协调和良性互动,而不是国家与社会走向二元对立。在现代化及国家权力扩张的宏观背景下,基层人民群众自身因为缺乏实行民主的能力、资源和需求,真正民主意义上的基层群众自治是难以生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领导权威的转型与重构,是关系当代中国基层民主自治是否能落到实处的一项宏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

三、党的领导权威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价值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29当前,就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而言,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和创新必须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并建立在一定形式的领导权威基础之上。领导权威的特征与社会的发展形态有着直接的联系,不同的社会形态影响和决定着领导权威的实现方式,而不同形态领导权威的产生又直接作用和反映了不同的社会形态的发展与变迁。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即由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社会向以工业化、社会化大生产为特征的工业社会转变;同时,以知识经济为特征的信息社会又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在这样的社会转型期,党的领导权威作用的发挥,对于有效地实施基层群众自治有着特殊重要的价值。

首先,党的权威具有维护团结、统一思想、调动群众参与基层自治积极性的作用。团结和统一对于一个政党来说是头等重要的大事。如果一个党的党员人人都各持己见、自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无法在基层得到落实,党的各级组织就会涣散,党员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就缺乏应有的战斗力。无产阶级政党特别重视党内的团结与统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都曾有过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明确指出:“国际的一个基本原则――团结。如果我们能够在一切国家的一切工人间牢牢地巩固这个富有生气的原则,我们就一定会达到我们向往的伟大目标。”[8]邓小平也多次强调党的团结的重要性,指出:“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首先要加强全党的团结,特别是要加强党的领导核心的团结。”[9]党内的团结统一至关重要,这一点是无疑的,但是,任何政党内部都不可能不出现意见分歧,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拥有7000多万党员,在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来说,更是这样。当党内出现分歧的时候,尤其需要依靠政党自身的权威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其中,特别要注意发挥党中央在维护党内团结统一上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经常强调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对于实现党的团结的极端重要性。他在谈到各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都要服从全国的大局时说:“这一切,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就办不到。各顾各,相互打架,相互拆台,统一不起来。谁能统一?中央!中央就是党中央、国务院。”[10]278所以,必须注意加强党中央的权威。“特别是有困难的时候,没有中央、国务院这个权威,不可能解决问题。有了这个权威,困难时也能做大事”[10]319。用政党权威特别是党中央的权威来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关键是要加强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针,要求各级党组织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党服从中央,确保中央的政令畅通。当然,加强党和中央的权威,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的积极性,确保党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而不是要实行高度集权,抹杀民众的意志。应该看到,只有坚定地维护中央权威,地方应有的自才能得到保障,从而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拓宽基层群众政治参与的渠道,使基层群众自治的热情迸发出来,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其次,党的权威具有维护基层政治稳定的功能。稳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丧失掉。正如同志所指出的:“唯有稳定才能搞好经济建设。国泰和民安是紧密相连的,没有国泰就没有民安;没有人民的安居乐业,也没有国家的兴旺发达。所以,局势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是密切不可分割的。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的统一。”[11]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总会有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存在,诸如区域间经济和政治现代化的发展程度不一、物质利益分配上的不合理、政治意识的不一致以及政党之间的关系、领导集团的能力等等。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有时甚至会被国内外某种政治势力所利用,以致引发社会动荡和混乱的局面,直接危及现存社会制度的稳定和发展。应该看到,此类情况在正处于向工业化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出现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例如,在基层的民主政治实践中,税费改革前屡屡出现的上访、抗税、暴力抗法以及其他恶性事件,在我国一些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过。幸运的是,我们的党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并在实践中运用自己的执政优势,发挥了应有的权威作用,在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的努力下,把恶性事件的负面影响控制在了较小范围内。对于当前正在发展着的基层群众自治,党的各级组织同样要充分发挥党的权威的作用,整合各种力量,形成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健康成长的强大动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群众才能共享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的硕果。

再次,党的权威具有保证政党功能在基层民主自治中正确发挥的功能。一个政党要正确地发挥自己的功能,必须有权威,必须得到基层民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服从,否则,它将步履维艰、一事无成。对此,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

第一,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通过政治目标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来实现的。而政治目标、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又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带领基层民众来完成的。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如果自身没有权威,也就意味着它所确定的政治目标,它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获得民众的拥护和认同,自然也无法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所有的工作都将因流于形式并导致失败。

第二,在现代社会中,民众的利益处于政治的核心地位。执政党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充当民意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把分散的民意集中起来,升华并转化为政府的施政行为。为了有效地反映民意和整合利益,党必须建立及时、有效、安全的信息收集与传送渠道,这一切又必须在政党权威的保证下才能进行。一个没有权威、得不到民众认同和服从的政党,民众是不会把与自己利益攸关的事情交给它去办理的。对这样的政党,民众甚至会采取某种抵制的态度。这时,政党收集信息的渠道就会阻塞,无法与广大民众进行有效沟通,自然无法发挥反映并实现民意的作用。

第三,执政党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必须选拔大量的政治精英并输送到政府中,这是政党政治录用和遴选精英功能的重要体现。而一个没有权威的政党,一是不可能选拔出民众认可的政治精英,二是即使选拔出了政治精英,他们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岗位上也难以得到民众真心的支持和拥护,从而阻碍整个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所以,为了保证自己所选出的政治精英在国家政治舞台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党必须树立自己的权威。

第四,一个政党拥有群众的多少,是它的力量强弱的重要标志。为了获取群众的支持,政党必须向民众宣传自己的意识形态,对群众进行灌输和教育。群众对那种只讲空话套话、虚假承诺的政党所宣扬的意识形态是不会认同的。一个真正有权威的政党,它宣扬的意识形态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在政治运作中,政党也必定要信守自己的承诺。只有这样的政党,才会获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它的政治灌输与教育的功能才能得到正确发挥并取得实际的效果。目前,中国共产党要想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真正发挥其权威的导向功能,就必须注意吸纳广大民众参与到实际的基层政治生活中来,以便增加基层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感,从而获得稳固的统治基础。

总之,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表明,积极主动地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既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也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文明国家的一个最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但是文明时代最有势力的王公和最伟大的国家要人或统帅,也可能要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首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12]这就说明,今天我们的党和政府要从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总体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性。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必然对党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出新的要求。我们党必须主动适应这些新要求,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建设和发展,并成为其中的主导力量。从而,在领导和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同时,通过基层群众自治这个机制,构建更加完善、更具影响力和凝聚力的基层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扩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基础,构建21世纪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53.

[3]雷恩.管理思想的演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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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

[7]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377-378.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80.

[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8.

[1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