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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建筑市场(合集7篇)

时间:2023-08-10 16:52:11
现在的建筑市场

现在的建筑市场第1篇

【关键字】城市建设;施工管理;现场管理

引言

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筑企业管理的落脚点。企业管理中很多问题必然会在现场得到反映,各项专业受理工作也是在现场贯彻落实。但是,作为建筑企业的最基层的基础工作――施工现场管理,其首要任务是保证施工活动能高效率.有秩序地进行现场出现的各种生产技术问题,有关施工人员在现场应该及时解决,实现预定的目标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施工现场管理也就是现场的生产管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专门性管理人才匮乏

一支高素质的施工队伍不仅是高效的土建施工管理的关键,还为土建工程的质量提供了保障。目前,我国的土建施工从业人员有3500 万人,而这其中有2500 万人是农民工,只有三万多人是建筑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这种情况与我国迅猛发展的土建事业严重不匹配,造成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业务水平较低,缺乏专业门性人才,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2、建筑工程的施工不按规范工序实行,出现许多“豆腐渣”工程

工程的管理人员为了从工程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将工程进行多次转包,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工程的资金严重流失,导致建筑工程出现偷工减料的问题。施工人员不负责任和无所谓的心态以及施工技术水平的局限性都会严重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此外,建筑工程的管理人员的管理都还不够到位,管理体制还有待改善。

3、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管的力度不够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管理人员不负责任,质量监督的力度、执行不够,管理人员管理意识不够深入,管理松懈,甚至出现违规操作,施工项目、设计和管理队伍参差不齐,这些都足以影响建筑工程的完好建设;质量评定不具备权威性:工程质检人员敷衍了事,质量管理权责不明,质量检测部门得不到真正的发挥。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不够

施工现场灰尘太大,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出现污染较大的施工现象,施工人员没有按照施工要求进行作业,环境卫生有待提高。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策略

1、培养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理念

建筑工程作为建筑行业的领头型产业,对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自然要求得更高更具体。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管理的理念就是必须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建筑行业市场竞争趋势,都必须科学化、客观化、务实化。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安全管理的有效落实也是有着重要影响的。因此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理念,使他们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材料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多种多样的材料,要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必须做好材料管理工作,保证材料的选择和使用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2.1材料的供应:建筑工程施工的材料管理工作人员一定要准确把握建筑市场的材料供求情况以及价格波动情况。必须结合建筑工程施工的图纸,认真统计材料的需要量。同时,也要按照对材料市场的调查来选择材料的供应方。另外,结合工程施工进度来合理安排材料有序送到现场,切实保障现场材料的供应。

2.2材料的采购:材料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结合当前的市场调查情况,做好材料的采购工作,做到货比三家,最好能够从生产厂家直接采购,从而在最大限度上避免各种中间环节,切实实现材料成本的降低和质量的提高,从而保障施工现场工作的正常进行。

3、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是现场施工的基本保证

①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②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机制;③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④坚持查隐患、查记录、查设施、查违章作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才能施工作业;⑥安全标识牌、危险源标识牌悬挂在明显位置;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按时上岗,按规范监督施工安全;⑧定期组织施工安全应急演练。

三、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实施动态控制

施工项目的管理目标确定后,必须通过有效的管理来实现,由于施工项目的特点是周期长.工作量大,在施工过程中有诸多的干扰因素。所以,必须进行动态控制,不断地排出干扰实现控制目标。

施工项目的干扰因素来自多个方面:

1.人的干扰因素

建筑现场施工的操作型工序产品一般均具有劳动密集的特性,投入劳动力众多,故难以对每个操作人员实现有效控制。在工程实践中,由于个别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所引起的质量问题是屡见不鲜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包括决策的失误,计划不周,指挥不当,控制协调不力,责任不清,行为失误等人的干扰因素是影响目标实现的一个主要原因,尤其在管理层。决策层其影响面就较大,因此,选派项目经理必须慎重,要求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对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工长,质安员,成本员,材料员都必须德才兼备,能胜任本职技术业务工作。对严重失职或不称职的人,应及时撤换或调整。

2.材料的干扰因素

包括供应不及时,供应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合乎要求,价格不合理,材料试验中的问题,材料使用不当等,以及构件和预制品也可能发生类似材料的问题,会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度.工程质量。

工程成本应由项目经理责成材料部门严格按计划,材料的质量要求组织材料分期分批进场,加强计划性,所提供的材料和半成品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如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和材料证明书,严格控制材料的采购成本,杜绝材料采购中吃回扣,以次充好的违纪行为。

3.机械设备的干扰

如机械选用不当,供应不及时,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机械故障,维修不当,利用率低,效率发挥不好,更新不及时,收费不合理等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导致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发生。这类问题涉及到施工准备中对机械的合理配置问题以及动力部门的工作范围,应通过施工组织设计阶段的施工方案前期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机械使用问题,应加强岗位责任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保养,维修和持证操作,对确定不能满足生产的机械则由动力部门进行平衡调度。

4.工艺和技术的干扰因素

包括施工方案设计不周,没有优选,或对方案实施不力,工艺方法选用不当,使用不当,在操作中出现问题,执行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不力,检查不及时,管理点没有设计好,执行好。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城市建设的规划力度也在加强,城市施工建设不仅能够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带动城市经济发展,还能够提升城市人民的生活质量,因此说需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管理工作。本文就是以此为出发点,论述了在施工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三个主要问题,并指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如更新管理理念、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管理及健全法律建设等,希望这些措施能够合理切实可行,解决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现在的建筑市场第2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市场机制;可持续发展;市场理论

一、建筑市场监管法律的概念

1.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易的机构,客观上来说,建筑市场分为广义市场及狭义市场两个部分。狭义上的建筑市场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建筑商品场地。广义上的建筑市场涵盖了建筑生产工作的各种活动,它是不同种经济关系的综合。通过对市场理论的分析可以得知,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建筑产品具备其专业性及特殊性,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世界各国政府进行了建筑市场的重点监管及干预。所谓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就是以维护建筑市场公共安全为目标,进行建筑市场监管行为法律制度的规范,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及有序发展。建筑市场自身具备其特殊性,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化监管过程中,相比于其他行业的监管制度,它的监管法律化表现在几个方面。建筑市场的监管具备综合性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及对象的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涉及到建筑产品流通、分配、生产等各个环节,需要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对象的综合性的调整。

2.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其需要进行法律化调整手段的应用,这些手段涉及到经济领域、行政领域、技术领域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技术性,其从建筑技术专业领域进行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利益的协调,而不是直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其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参与者利益,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建筑市场监管的强制性,受到这种强制性的制约,当事人的决定不会随意更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重要意义

1.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市场会利用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进行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进行市场活动参与者利润的合理且公平地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律,缺乏强有力且统一的利益协调机构,导致建筑市场机会主义的产生。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由于市场交易各方,缺乏对市场信息的统一性的掌握。建筑产品的技术性非常强,也就容易导致建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筑产品的购买者不能掌握和建筑产品提供者相同的信息,导致建筑产品购买者的产品购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导致其自身购买行为的抑制状况。

2.市场失灵是由于建筑产品的垄断及不合理的价格,而导致过低的资源配置状况。在建筑市场中,市场失灵主要受到业主优势地位的影响。业主利用市场的供给不足状况,强迫承包方出现垫资施工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及稳定发展。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应用,保证强制性规范的实施,从而进行建筑市场生产活动、流动活动、分配活动等的约束,实现市场供给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

3.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强化,可以确保社会的公平性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单单依靠建筑市场的调节机制。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价值观念难以进行统一性的规划,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开展,可以为其制度规范提供一个统一性的价值观念标准,有利于全体参与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实现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体系不断健全,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筑市场的有序运作,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运作,必须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性,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运作,实现市场运作环境的规范性及合理性,防患于未然,从而杜绝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进行各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公布,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工作模式的优化

1.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市场的监管法律化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是评价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日益市场化及国际化,建设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过程,其出现于现实脱节的状况,我国的很多建筑市场规范制度尚不健全,这影响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导致建筑行业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受到立法技术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虽然不断得到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有些建筑市场活动,比如保险制度、工程融资制度等尚没有完善的规范制度,导致建筑市场的主体责任不清楚,导致工作过程中的责任推诿问题。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些制度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要求,不利于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建筑市场出现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导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现象。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体系是不健全的,比较流行的价值取向是重准入标准,却缺乏对过程的有效监控。市场主体经过审批程序进入市场后,如果脱离法律的有效性监控,就会导致无监管情况的出现。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理体制,有些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权责,无法针对现实中的建筑违法行为展开有效性处理,导致建筑违法行为的猖獗.我国的建筑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在建筑市场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滞后的现象问题,也就不利于进行建筑市场主体交易信用风险的控制,不利于进行违规作假行为的控制。我国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依旧处在发展阶段,缺乏强有力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难以实现建筑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的系统规划,导致其对接过程中的问题,不利于建筑市场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导致行业风险的大大提升。

2.建筑工程的开展离不开人的因素,在现阶段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存在超时工作的状况,这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安全责任事故,有些产业工人自身缺乏严格的培训,缺乏必要性的安全防范知识,导致其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这都不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平稳及健康的发展。为了有效维持建筑市场的环境,保证其有序性、高效性运作,必须实现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优化,这就需要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法体系的健全,不断更新建筑市场的核心法规,明确建筑市场中不同参与者的自身权利及义务,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交易活动行为展开积极调控,实现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确保监管部门的执法有法可依。

3.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保证准入制度、退出制度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从而满足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进行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不符合行业需求的市场主体排除在外,保证市场壁垒过滤效能的有效发挥,切实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实现市场退出体系的健全及完善,从而维持市场的公平性及高效性,保证其双向动态性调整,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性发展。在实践过程中,监管资源配给需要与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相协调,在监管过程中,避免由于监管资源缺乏问题而导致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实现监督深度及广度的兼顾,确保监管公平性的提升,通过对各种手段的应用,保证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有效运作,实现对经费环节、监管强制环节等的明确规定,做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高素质、高业务能力监管队伍的建立。为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必须确保跨部门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实现联合监管体系的健全,进行监管部门内部各个工作程序的协调。在监管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率,避免由于责任推诿而出现的内部监管资源消耗问题。在建筑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过程中,要保证公平竞争机制的健全,确保相关工作步骤的有法可依。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考虑到市场活动的多样性,需要考虑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从而最大限度的进行法律作用的发挥。

四、结语

为了满足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必须要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健全,进行市场监管信用机制的引进,满足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

作者:武宇鹏 单位:乌兰察布市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大队

参考文献:

[1]黄如宝.建筑经济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218.

[2]百度百科.信息不对称[EB/OL].百度百科网.

现在的建筑市场第3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市场机制;可持续发展;市场理论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一、建筑市场监管法律的概念

1. 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易的机构,客观上来说,建筑市场分为广义市场及狭义市场两个部分。狭义上的建筑市场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建筑商品场地。广义上的建筑市场涵盖了建筑生产工作的各种活动,它是不同种经济关系的综合。通过对市场理论的分析可以得知,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建筑产品具备其专业性及特殊性,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世界各国政府进行了建筑市场的重点监管及干预。所谓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就是以维护建筑市场公共安全为目标,进行建筑市场监管行为法律制度的规范,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及有序发展。

建筑市场自身具备其特殊性,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化监管过程中,相比于其他行业的监管制度,它的监管法律化表现在几个方面。建筑市场的监管具备综合性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及对象的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涉及到建筑产品流通、分配、生产等各个环节,需要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对象的综合性的调整。

2.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其需要进行法律化调整手段的应用,这些手段涉及到经济领域、行政领域、技术领域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技术性,其从建筑技术专业领域进行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利益的协调,而不是直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其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参与者利益,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建筑市场监管的强制性,受到这种强制性的制约,当事人的决定不会随意更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重要意义

1.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市场会利用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进行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进行市场活动参与者利润的合理且公平地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律,缺乏强有力且统一的利益协调机构,导致建筑市场机会主义的产生。

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由于市场交易各方,缺乏对市场信息的统一性的掌握。建筑产品的技术性非常强,也就容易导致建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筑产品的购买者不能掌握和建筑产品提供者相同的信息,导致建筑产品购买者的产品购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导致其自身购买行为的抑制状况。

2. 市场失灵是由于建筑产品的垄断及不合理的价格,而导致过低的资源配置状况。在建筑市场中,市场失灵主要受到业主优势地位的影响。业主利用市场的供给不足状况,强迫承包方出现垫资施工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及稳定发展。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应用,保证强制性规范的实施,从而进行建筑市场生产活动、流动活动、分配活动等的约束,实现市场供给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

3. 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强化,可以确保社会的公平性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单单依靠建筑市场的调节机制。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价值观念难以进行统一性的规划,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开展,可以为其制度规范提供一个统一性的价值观念标准,有利于全体参与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实现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体系不断健全,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筑市场的有序运作,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运作,必须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性,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运作,实现市场运作环境的规范性及合理性,防患于未然,从而杜绝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进行各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公布,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工作模式的优化

1. 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市场的监管法律化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是评价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日益市场化及国际化,建设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过程,其出现于现实脱节的状况,我国的很多建筑市场规范制度尚不健全,这影响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导致建筑行业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

受到立法技术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虽然不断得到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有些建筑市场活动,比如保险制度、工程融资制度等尚没有完善的规范制度,导致建筑市场的主体责任不清楚,导致工作过程中的责任推诿问题。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些制度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要求,不利于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建筑市场出现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导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现象。

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体系是不健全的,比较流行的价值取向是重准入标准,却缺乏对过程的有效监控。市场主体经过审批程序进入市场后,如果脱离法律的有效性监控,就会导致无监管情况的出现。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理体制,有些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权责,无法针对现实中的建筑违法行为展开有效性处理,导致建筑违法行为的猖獗.

我国的建筑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在建筑市场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滞后的现象问题,也就不利于进行建筑市场主体交易信用风险的控制,不利于进行违规作假行为的控制。我国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依旧处在发展阶段,缺乏强有力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难以实现建筑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的系统规划,导致其对接过程中的问题,不利于建筑市场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导致行业风险的大大提升。

2. 建筑工程的开展离不开人的因素,在现阶段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存在超时工作的状况,这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安全责任事故,有些产业工人自身缺乏严格的培训,缺乏必要性的安全防范知识,导致其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这都不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平稳及健康的发展。

为了有效维持建筑市场的环境,保证其有序性、高效性运作,必须实现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优化,这就需要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法体系的健全,不断更新建筑市场的核心法规,明确建筑市场中不同参与者的自身权利及义务,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交易活动行为展开积极调控,实现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确保监管部门的执法有法可依。

3.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保证准入制度、退出制度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从而满足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进行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不符合行业需求的市场主体排除在外,保证市场壁垒过滤效能的有效发挥,切实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实现市场退出体系的健全及完善,从而维持市场的公平性及高效性,保证其双向动态性调整,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性发展。

在实践过程中,监管资源配给需要与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相协调,在监管过程中,避免由于监管资源缺乏问题而导致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实现监督深度及广度的兼顾,确保监管公平性的提升,通过对各种手段的应用,保证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有效运作,实现对经费环节、监管强制环节等的明确规定,做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高素质、高业务能力监管队伍的建立。

为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必须确保跨部门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实现联合监管体系的健全,进行监管部门内部各个工作程序的协调。在监管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率,避免由于责任推诿而出现的内部监管资源消耗问题。在建筑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过程中,要保证公平竞争机制的健全,确保相关工作步骤的有法可依。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考虑到市场活动的多样性,需要考虑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从而最大限度的进行法律作用的发挥。

结语

为了满足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必须要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健全,进行市场监管信用机制的引进,满足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

参考文献

[1]黄如宝.建筑经济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218.

[2]百度百科.信息不对称[EB/OL].百度百科网.

现在的建筑市场第4篇

 

1. 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易的机构,客观上来说,建筑市场分为广义市场及狭义市场两个部分。狭义上的建筑市场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建筑商品场地。广义上的建筑市场涵盖了建筑生产工作的各种活动,它是不同种经济关系的综合。通过对市场理论的分析可以得知,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建筑产品具备其专业性及特殊性,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世界各国政府进行了建筑市场的重点监管及干预。所谓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就是以维护建筑市场公共安全为目标,进行建筑市场监管行为法律制度的规范,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及有序发展。

 

建筑市场自身具备其特殊性,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化监管过程中,相比于其他行业的监管制度,它的监管法律化表现在几个方面。建筑市场的监管具备综合性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及对象的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涉及到建筑产品流通、分配、生产等各个环节,需要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对象的综合性的调整。

 

2.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其需要进行法律化调整手段的应用,这些手段涉及到经济领域、行政领域、技术领域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技术性,其从建筑技术专业领域进行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利益的协调,而不是直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其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参与者利益,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建筑市场监管的强制性,受到这种强制性的制约,当事人的决定不会随意更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重要意义

 

1.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市场会利用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进行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进行市场活动参与者利润的合理且公平地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律,缺乏强有力且统一的利益协调机构,导致建筑市场机会主义的产生。

 

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由于市场交易各方,缺乏对市场信息的统一性的掌握。建筑产品的技术性非常强,也就容易导致建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筑产品的购买者不能掌握和建筑产品提供者相同的信息,导致建筑产品购买者的产品购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导致其自身购买行为的抑制状况。

 

2. 市场失灵是由于建筑产品的垄断及不合理的价格,而导致过低的资源配置状况。在建筑市场中,市场失灵主要受到业主优势地位的影响。业主利用市场的供给不足状况,强迫承包方出现垫资施工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及稳定发展。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应用,保证强制性规范的实施,从而进行建筑市场生产活动、流动活动、分配活动等的约束,实现市场供给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

 

3. 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强化,可以确保社会的公平性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单单依靠建筑市场的调节机制。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价值观念难以进行统一性的规划,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开展,可以为其制度规范提供一个统一性的价值观念标准,有利于全体参与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实现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体系不断健全,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筑市场的有序运作,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运作,必须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性,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运作,实现市场运作环境的规范性及合理性,防患于未然,从而杜绝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进行各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公布,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工作模式的优化

 

1. 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市场的监管法律化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是评价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日益市场化及国际化,建设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过程,其出现于现实脱节的状况,我国的很多建筑市场规范制度尚不健全,这影响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导致建筑行业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

 

受到立法技术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虽然不断得到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有些建筑市场活动,比如保险制度、工程融资制度等尚没有完善的规范制度,导致建筑市场的主体责任不清楚,导致工作过程中的责任推诿问题。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些制度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要求,不利于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建筑市场出现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导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现象。

 

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体系是不健全的,比较流行的价值取向是重准入标准,却缺乏对过程的有效监控。市场主体经过审批程序进入市场后,如果脱离法律的有效性监控,就会导致无监管情况的出现。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理体制,有些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权责,无法针对现实中的建筑违法行为展开有效性处理,导致建筑违法行为的猖獗.

 

我国的建筑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在建筑市场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滞后的现象问题,也就不利于进行建筑市场主体交易信用风险的控制,不利于进行违规作假行为的控制。我国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依旧处在发展阶段,缺乏强有力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难以实现建筑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的系统规划,导致其对接过程中的问题,不利于建筑市场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导致行业风险的大大提升。

 

2. 建筑工程的开展离不开人的因素,在现阶段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存在超时工作的状况,这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安全责任事故,有些产业工人自身缺乏严格的培训,缺乏必要性的安全防范知识,导致其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这都不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平稳及健康的发展。

 

为了有效维持建筑市场的环境,保证其有序性、高效性运作,必须实现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优化,这就需要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法体系的健全,不断更新建筑市场的核心法规,明确建筑市场中不同参与者的自身权利及义务,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交易活动行为展开积极调控,实现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确保监管部门的执法有法可依。

 

3.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保证准入制度、退出制度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从而满足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进行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不符合行业需求的市场主体排除在外,保证市场壁垒过滤效能的有效发挥,切实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实现市场退出体系的健全及完善,从而维持市场的公平性及高效性,保证其双向动态性调整,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性发展。

 

在实践过程中,监管资源配给需要与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相协调,在监管过程中,避免由于监管资源缺乏问题而导致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实现监督深度及广度的兼顾,确保监管公平性的提升,通过对各种手段的应用,保证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有效运作,实现对经费环节、监管强制环节等的明确规定,做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高素质、高业务能力监管队伍的建立。

 

为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必须确保跨部门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实现联合监管体系的健全,进行监管部门内部各个工作程序的协调。在监管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率,避免由于责任推诿而出现的内部监管资源消耗问题。在建筑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过程中,要保证公平竞争机制的健全,确保相关工作步骤的有法可依。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考虑到市场活动的多样性,需要考虑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从而最大限度的进行法律作用的发挥。

 

结语

 

为了满足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必须要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健全,进行市场监管信用机制的引进,满足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

现在的建筑市场第5篇

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下,我国建筑市场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日益暴露,管理秩序混乱,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甚至出现了违法分包、隐性转包、恶意压价等严重现象。一些建筑企业中,无证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施工材料等问题日益严重,而相关管理部门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则是得过且过,更有甚者,强行干涉。在这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下,建筑市场的管理秩序漏洞百出,毫无法制可言。当前的管理模式下,建筑市场势必难以形成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局面,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更影响到建筑市场的施工安全,在败坏社会风气的同时也降低了经济收益。因此,建筑市场的有序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加快,国家对于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也随之有所提升。积极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提高相关人员的建筑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各种暗箱操作行为,这不仅有效净化了建筑市场的空气,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建筑工程质量以及企业效益的一种保障。由于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不同,各地建筑市场的管理效果也必然是不尽相同的。值得注意的是,公正的交易环境以及合理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势必会对当前建筑市场的秩序规范产生积极作用。从建筑市场管理机制的建设意义来看,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管理秩序的完善使得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

建筑市场管理秩序的建立从法律角度规范了一切建筑活动和建筑行为,使得各建筑主体的行为受到相关规章条文的约束,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不正当竞争或是私下交易等现象的产生。公开建筑市场的工程建设信息,就使得以往炒卖建筑工程信息、非法建筑交易、违法建筑施工等不正当手段毫无立身之地,使不正之风得以改善。同时,建筑市场的管理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步走向正轨,逐渐形成了自身规范、科学、完整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促进了建筑市场和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市场的有效管理为政府部门的监管提供了可能

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秩序,使得政府对于建筑市场管理的办事程序得到了有效调整,这就导致相关建筑企业必须在市场管理的约束下进行工程的报建、工程招标以及必要的合同备案,为政府的监管提供了保障。在这样的程序作业下,规避管理及暗箱操作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控制。市场模式的建立,规范了建筑活动实施的固定场所,在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也加大了管理的力度,使得建筑市场的主体行为得到约束,大大明朗了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执行程序,压制了建筑腐败的嚣张气焰。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过程中,现代化的办公环境、优良的工作作风,无论是行风建设还是主体利益都得到了有效提升,有效提高了自身的管理质量和水平。

建筑市场管理的提升策略

经济体制的改革对于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或多或少产生了一些影响,也让建筑市场管理秩序的提升举步维艰。因此,只有切实面对当前建筑市场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做到对症下药,才能改善当前建筑市场管理的现状,从源头解决建筑市场管理的困境。

提升建筑市场管理的公共服务职能

建筑市场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和服务于各建筑主体的利益关系,从建筑信息的、投标和招标的处理、企业信用的管理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干预,建筑市场在其中都起到了很好的公共服务作用。所谓的建筑市场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应切实摒弃因循守旧和不思进取的思想意识,从建筑市场的根本发展需要出发,不断创新公共服务的职能,从根本上保障建筑市场的发展潜力。此外,建筑市场的服务职能还建立在规范市场执行秩序的基础之上,只有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秩序,才能根本保障市场服务职能的最大发挥。

加大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力度

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能够从根本上实现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了管理程序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约束了不良的建筑市场行为,形成自身建筑企业的管理特色。在相关法律条文的约束下,建筑市场应加大统一管理的力度,实现整体管理、分层管理与集体管理有效结合的模式,完善建筑市场的入场规定,只有符合规定和遵守管理规则的建筑单位方能进入市场。统一建筑市场的整体管理秩序和管理方法也必将在今后的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依法规定建筑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定位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的各参与主体,从自身定位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建筑主体的经营性质还是市场地位,都应该在管理条文中都明确规定。若是无法落实市场定位,则势必会出现企业职能不清、市场定位模糊,甚至还会导致市场分割的严重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建筑市场的和谐有序发展,应当在建筑市场各机构基本性质的基础之上积极进行市场定位,从而为建筑市场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结语

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秩序不仅能够促进有形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更对建筑工程交易的透明化有着本质的监督与管理作用。在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指导下,建筑市场的管理应从源头着手,完善各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严厉打击各项行为,保障建筑市场的主体利益不受损害。

现在的建筑市场第6篇

1 我国低碳建筑市场分析

1.1 低碳建筑的定义

目前国内关于低碳建筑仍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主要是从低碳经济与生活的角度考虑来进行模糊定义,在现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材料、设备加工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投入使用整个过程中尽量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量,运用先进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有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现代建筑新理念。

1.2 我国目前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模式

我国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模式包括政府建设规划、施工工程、消费者监督的运行模式,三者都是围绕低碳建筑建设为中心,通过政府的建设规划使施工工程得以投入,然后在消费者监督下顺利完成此次项目,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1.3 低碳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低碳建筑仍处于技术引进与推广初级阶段,较之西方发达国家低碳建筑技术相对落后,相关的低碳建筑市场规范性法律法规与政府政策鼓励并不完善,同时由于技术与建筑材料的限制,建筑成本高,整个环节的市场连接未形成规模,政府行政职能过分干扰市场的自主调节,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低碳建筑成本、建筑施工质量、使用寿命等问题存在较大信任危机。

2 我国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新模式的构建

2.1 新模式特征

为保证我国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新模式中各市场主体之间能够健康稳定发挥具体职能,相关部门要将各市场主体在低碳建筑市场中所发挥的职能进行具体化分配,对低碳建筑实行市场主体责任机制,严格划分各市场主体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由市场价格机制来自由引导低碳建筑行业的发展,而避免低碳建筑市场过度依赖国家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或实施强制性措施来阻碍市场健康发展。新模式下低碳建筑市场主体基本可以分为政府职能部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商、低碳建筑投资金融机构、低碳技术科研机构、建筑保险企业、低碳技术咨询推广机构、大众消费者等九大市场主体。在新模式中同一主体能够在不同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政府职能部门与施工单位,因为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对整个低碳建筑行业中的金融投资、材料供应、施工质量等多个环节起监督与管理职能。

2.2 新模式优势

新模式低碳建筑市场实行自由的市场价格机制,有效规避了政府控制市场经济的现象,新模式下低碳建筑市场运行中相对弱化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增强了以政府牵引、自由市场经济反馈、市场各主体公平竞争与自由合作的新型模式,能够显著改善目前国内低碳建筑市场缺乏良性竞争的局面,以及创建科学专业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同时新模式低碳建筑市场有效解决了经济资源与高新技术资源间的互换关系,能够更加科学协调产品供应与研发市场、金融资本市场、技术研发市场之间的关系,能够保证各市场充分发挥其职能。

3 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模式的保障体系

3.1 法律保障

目前国内低碳建筑市场领域需要建立与完善具体的法律法规,将低碳建筑行业中的产品材料、施工质量、技术研发等工作进行标准化划分,如制定相关的低碳建筑创新设计评估机制、低碳建筑施工监督管理、低碳建筑综合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等,除此之外还要加强低碳建筑原材料加工与经营市场的公平合理化标准,以及在金融投资领域与技术研发领域各市场主体参与方的责任明确机制,为我国低碳建筑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提供科学合理的法律保障。

3.2 政策保障

国家政府部门需要在国内低碳建筑技术与市场环境不成熟阶段予以保障性政策的支持,拓宽低碳建筑施工单位与相关低碳生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低碳建筑企业的资本准入门槛,对低碳建筑企业予以规范化、政策化地扶持,加快我国低碳建筑行业的发展步伐。

3.3 技术保障

政府与相关的低碳建筑施工单位要积极支持与鼓励低碳建筑技术研发工作,积极鼓励建筑单位与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或技术研发部门开展合作,加快我国低碳建筑技术的发展速度,并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施工技术与低碳建筑材料设计加工专利技术,建立完善的技术人才激励机制,广泛调动低碳技术研发人员的技术创新积极性,推动我国低碳技术不断走向成熟。

4 结语

低碳建筑产品市场、金融资本市场、低碳技术研发市场共同构成现行条件下的我国低碳建筑的大市场,因此需要明确各市场主体的具体职能与职责关系,充分发挥各市场主体的职能功效,推动我国低碳建筑行业快速发展。

现在的建筑市场第7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筑市场日新月异,建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并发展壮大。同时,急剧膨胀的建筑企业又使整个建筑市场杂乱无章,这就造成了中国建筑市场在繁荣发展的现象之下又存在着许多隐忧,这些隐患成为制约中国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瓶颈,阻碍了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只有尽快加强对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对建筑市场乱象进行整治,促使建筑市场逐步规范,才能打破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的隐患

1、市场环境恶劣

一是建筑市场准入机制不规范,建筑企业急剧膨胀,市场供需不平衡。由于缺少审核监管措施,一些资质不够的企业也趁机进入市场,造成建筑市场良莠不齐,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现象严重[1]。二是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企业之间恶性竞争,诚信缺失现象严重。三是建筑市场垄断现象严重,没有形成开放有序、良性竞争的健康市场环境。

2、市场主体问题突出

一是建设单位规范化不够。不按法定要求进行建设、归为分解工程分别承包、随意压缩施工工期、借故压低工程造价、故意拖欠工程款项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施工单位管理混乱。施工现场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严重的施工安全隐患和建筑质量安全隐忧,导致建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三是监理单位监督不力。部分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不足、监理人员业务素养不到位,导致施工监管不到位,从而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

3、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建筑市场急剧膨胀,建筑企业鱼龙混杂,建筑环节纷繁错杂,加上建设系统法制不够健全,导致行政执法难度极大,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如此恶性循环,部分违法建筑企业更是有恃无恐,进一步加剧了建管执法部门执法的难度[2]。此外,部分特殊项目的建筑工程是游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常管理之外的,而这些项目恰恰是违法现象的多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工程却束手无策,从而成为其他工程项目违反法规的挡箭牌,使建筑市场违法乱纪现象更加严重,市场秩序进一步恶化。

4、招投标监管不到位

由于监管权限分离,大部分地方建设工程不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招投标,而是由政府招投标局或者是招投标办进行监督管理,这就致使部分建设单位巧施妙计,将达到依法招标标准的项目进行拆解,变大项目为小工程,从而避免招标;一些建设单位则违法缩小招标信息范围,将本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变为指定单位的不公开招标;部分建设单位则表里不一,表面公平招标,背后却早已暗定中标单位。由于招投标监管不到位,造成以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影响到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5、中介机构服务失范

一是将本应由委托方承担的中介费转嫁给施工企业,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介费。二是签订违反规定的阴阳合同,实际合同与用以应付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的合同不一致。三是招标文件质量不达标,往往存在一些无法更改的严重错误,从而致使建筑企业被迫承担因招标文件错误带来的损失。四是部分中介人员缺乏过硬的专业知识,为完成业务,即使建设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也会盲目满足。

二、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方法

1、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

建筑市场乱象丛生,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要规范建筑市场,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从而清除建筑市场中的不和谐因素。一是要规范相关企业工程建设各项程序,要求各项目法人、各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程施工的审查与报批工程,对于相关程序不合规范的企业,一定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置[3]。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从事工程业务活动的勘相关单位一定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严禁无资质、越级或者超范围包揽业务。

2、实现建筑业资质与资格的动态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与执行力度,对于监督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现象,要坚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的原则,处罚到位,绝不留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并采取措施强制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档案,并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加强警示监管作用。对于那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进行整改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检查后对其资质做出撤销、吊销或者降级处置。

3、健全招标机构市场准入机制

招标机构服务规范化程度不高,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必须健全招标机构市场准入机制,促使招标人或者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投标活动。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严格审查相关资料,核实投标单位是否有不良行为;进入招标程序后,招标人或企业务必将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4、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监督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施工中总分包企业要分工明确,明确各自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从而减少甚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高质量完成。

5、加快建设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缺失,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市场运作无序。建筑业务主管部门要权威信息,并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实现行业内信息公开共享。此外,应要求各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探索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办法,建立诚信体系奖惩机制,开辟失信行为举报途径,加强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失信行为则严格处置,从而形成良好的市场诚信环境,规范建筑市场运行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三、结语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建筑工程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只有通过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各项机制,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才能针对性地消除阻碍建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不利因素,突破建筑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建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宗庆后.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市场秩序的建议[J].商品与质量,2013(11):18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