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合集7篇)

时间:2023-08-06 10:45:54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第1篇

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为社会现象,即为一门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具体研究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军事学、法学、教育学、文艺学、史学、语言学、民族学等多个方面,并把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研究总结出来。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具备五个基本要素:(1)以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经学术权威部门鉴定,应用研究成果必须被实践证明;(3)有积极的社会效应(益)或一定的经济效益,只有产生正效应的研究结果,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研究成果;(4)必须有一定的被人们认可的表现形式,如论文、论著、报告等;(5)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如创立新的理论、学说,提出新的观点、思想,或提出新的策略、对策、措施,等等。

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具有以下特点:一方面社会科学对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具有附属性,而这两者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现象研究本身来说就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从外到内、由浅及深的过程。所以,在研究的过程中不仅要排除很多方面的因素,还要假设某些前提条件,从理性上认识并揭示其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发展规律,此研究过程的本身也就决定了研究成果的抽象性的特点。人们通常必须借助于一系列可变换的中介来完成“具体抽象”这一过程,而不能直接将研究成果用于实践。这表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具有间接性。由于受到研究者主客观因素,如价值判断、知识结构、社会阅历和环境等的影响,在社会科学的研究过程中,得到的社会科学成果总会包含各种的缺陷、不足和错误。因此,我们要从实践和理论上进行不懈的探索,不断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创新的理论,再用发展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实现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社会科学成果到现实生产力之间的良好转换。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运用是一个检验错误并对其不断修正、完善的过程,要经过一个较长时期。

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实践价值。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一定要有它自身的价值,其价值应符合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能够被人们理解、接受、掌握、应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能够提出独创性的见解或可操作性的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创新程度。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一项重要标准是创新程度。只有创新才能在科研成果中总结出新的经验、规律,探索新的思路、方法,建立新的理论、学说,提出新的方案、对策,为新的实践及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等。一项没有创新力的研究成果,只是重复别人已经提出的观点和方法,是毫无意义、没有价值的。所以,不同范围、层面、角度的创新对社会经济生活所起的作用不同,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同。因此,我们应根据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创新程度的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3.影响力度。任何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旦进入社会,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增长人们的知识,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转化为管理者的决策或方案,为社会带来影响。研究成果的大小对社会的影响体现在广度和深度上,更重要的是其方向,所以产生积极正面影响的研究成果就是有价值的。

4.效益评价。社会研究成果既可以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途径产生经济效益,也可以通过为人们提供知识、更新人们的观念,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各类效益之间可以量化。我们可以通过价值量的大小来衡量研究成果的好坏,对于难以量化且表现复杂的成果,可以通过其影响面、宣传面的大小以及贡献加以评判。

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为增加各个成果之间的可比性,应尽可能以定量为主,采用量化指标。二是形式评价与内容评价相结合。“形式”主要是指成果的来源、类型与成果发表(出版)的形式(含刊物的档次);“内容”则是指成果的质量、产生的影响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在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时,应坚持以内容为主,兼顾形式的原则。三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过程中,既要重视理论上的创新性,又要重视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上述评价标准和原则,初步设想采用10类具体指标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某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单项评价,然后再加以汇总,对该项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判。

1.成果属性。成果类别指成果的性质和类型。不同的成果所具有的性质作用大小、评价的高低也会不同。我们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成4种不同的类型,并对各种类型的研究成果分别作出恰当的评价,给予不同的评分范围。(1)数据资料类。此类是指通过对各种现象的调查研究和数据资料的搜索、整理、汇总,所取得的能够反映现象基本情况的成果。此类成果的评分标准不高,评分范围在20分~60分。(2)实践类。此类成果是指通过对各种门类社会科学的研究,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的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宣传功能以及参考功能,将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应用于社会实践,进而取得的成果。这类成果不仅可以提高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还能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为研究性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一般情况下,获得这类成果所进行的研究难度不是很大,创新的成分也不多,故评分不宜过高,评分范围为30分~70分。此类成果还包括根据某一社会组织在一定时期的任务,在对社会组织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研究,对影响社会组织的各种变量进行测算,能指挥和协调全局性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完成任务 规划、决策、方案等成果。在工作进展过程中,为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力的合理调度,最大程度地将劳动者的积极性发挥出来而提出的策略、意见和方法等成果。这类成果通常应用于经济工作和行政工作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其价值的大小及应用的范围和转化的力度也不同。评分范围一般为40分~80分,但有些全局性、战略性的规划和决策,评分可提高至80分~100分。(3)理论性成果。理论性成果是指在各种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中取得的重大突破性成果。这类成果或者提出了新的观点、思想、理论和学说,或者对传统理论进行质疑、补缺、完善,或者在学科的交叉融合和创新方面有新的设想和进展,或者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填补了某项专业的空白,在理论上具有开拓性创见,等等。这种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学术论文和专著。理论性成果的效应是巨大的,一旦为群众所掌握,就会转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获得理论性成果的过程是艰巨的,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和艰辛的探索,因此评分较高,评分范围为60分~100分。(4)综合性成果。综合性成果是指兼有以上两种或多种属性的研究成果。社会科学研究是复杂的,其研究方法也是多样化的,因而成果的属性不是单一的。综合性成果具有较多的表现形式,也有一些综合性成果全面体现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各种特性,这些成果产生的价值是非常巨大的。综合性成果的评分一般较高,没有理论创新的综合性成果评分范围为60分~90分,包含理论创新的综合性成果,评分范围为70分~100分。

2.成果背景。成果背景是从形式方面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的分类指标。形式是内容的反映,形式评价是成果评价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形式评价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只处于次要地位。形式评价主要是对成果的来源、项目的级别和成果发表(出版)刊物(著作)的级别、档次以及获奖等级进行评价。(1)项目来源。项目来源指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是来自哪一级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的来源可分为部级、部省级、厅局级、其他级、非立项5类,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根据这些不同等级的评分,对科研成果进行形式评价,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的课题可参照其研究的难度和范围来评定相应的等级,国际合作项目可视同部级。(2)重要程度。重要程度是指科研项目在本学科的研究中属于哪一个层次的课题,是否具有高水平、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强等特点,在学术界评价如何。我们将科研项目分为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规划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5类,根据以上这种分类可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3)发表(出版)等级。发表(出版)等级是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发表的刊物或出版的出版社的等级。一般情况下,刊物或出版社的等级越高,其价值也越大。我们将刊物分成国内外权威刊物、国内核心刊物、省内一级刊物、其他公开刊物、内部刊物5类,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将出版机构分为中央级出版社、省级出版社、其他出版社、在一定范围内交流、内部印刷5类,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4)获奖等级。获奖等级是指某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已经获得的奖励等级。一般分为国际奖、国家奖、部省级奖、厅局级奖、其他奖,由于每种奖励中又分为一、二、三(或更多)等级,故其评分也应是一个区间,拟分别给以100分~70分、80分~50分、70分~40分、50分~30分、40分~20分评分。

3.创新力度。创新力度是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内容的评价。一项没有新意的成果是不会有多少价值的,只有使科学成果成为具有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并且处于领先水平,在推广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才说明这项科技成果具有创新力度。我们拟用以下几个指标来衡量其创新力度。(1)惟一性。惟一性是指在科研成果中提出的理论、思想、观点或方法,在古今、在国内外绝无仅有,第一次提出来。惟一性又分为国际惟一性和国内惟一性。国际惟一性的成果给予100分,国内惟一性的成果给予50分。(2)新颖度。新颖度是指科研成果中提出的理论、思想、观点、方法,虽然不是惟一的,但属于较早提出或较早对其进行阐述、解释、论证的以及较早应用这些理论、思想、观点、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并且具有的科学性较强,有可能较早的应用于实践,产生社会效益。我们可根据其在国际或国内出现的时序,根据填补空白、国际领先、国内领先、部分创新、较早应用等5种类型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3)转引率。转引率是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中引证其他成果的理论、观点、方法的次数与本成果中的理论、观点、方法被其他文章所引用次数的比率。如果转引率越大,说明引证他人的成果越多,而自己的成果被别人引用少,创新力度不强;转引率越小,说明引证他人的成果越少,而自己的成果被别人引用多,创新力度强。我们可以根据转引比率的数值大小分别给以0分~100的评分。

4.影响广度。影响广度是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问世后,在理论界和实践中所带来影响的范围和广度。影响越大,价值也越大。影响广度包括被引用强度和被引用比率。被引用强度指被引用的广度、被引用频度和被引用深度三个指标的得分简单相加。被引用比率指某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一定时期内被引用次数占同期同学科全部被引用次数的比率。

5.系统性。阐述全面、精当、知识结构系统完整可打100分、90分。主要方面全面阐述,次要方面略有欠缺可打80分、70分;主要方面基本阐述,初步建立知识结构基本框架可打60分、50分;主要方面有遗漏或知识结构混乱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6.可靠性。理论前提科学,概念明确,逻辑严密,资料准确、充实,研究方法科学、深究、适当,可打100分、90分;理论前提科学,在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个方面略有欠缺可打80分、70分;理论前提科学,在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些方面有欠缺可打60分、50分;理论前提、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些方面有严重欠缺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7.引证规范性。引证规范,所有引用资料、观点来源清楚可打100分、90分;引证较规范可打80分、70分;引证基本规范可打60分、50分;引证不规范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8.研究难度。问题十分复杂,或理论难点多,或学科基础薄弱可打100分、90分;问题复杂或有理论难度,或学科基础薄弱可打80分、70分;问题较复杂,有一定难度可打60分、50分;难度很小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9.资料搜集处理难度。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很大可打100分、90分;资料的搜集与处理有难度可打80分、70分;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不大可打60分、50分;难度很小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10.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1)对解决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2)对学科发展有奠基作用,可打100分、90分。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1)对解决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2)对学科发展有促进作用,可打80分、70分。对解决理论或现实中的一般性问题有推动作用,可打60分、50分;对学术研究或社会发展作用很小,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三、社会科学成果及其常用的评价方法

社会科学成果是指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探索未知、推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深化认识为目的,对所研究的问题经过周密的分析、论证,提出具有创造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结论,其成果的表现形式一般为著作、论文、社会调查、研究报告、咨询建议、方案论证、工具书、译著、译文等。

1.定性评价法

社会科学研究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长期、深远、间接的作用和影响,由于社科成果自身所具有的描述性、模糊性等特点,它难以像自然科学成果那样通过精确的计算、反复的科学实验来加以验证,也无法用数据或指标来作简单的测定。因此,目前对社会科 学成果的评价大多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来进行,即同行的专家进行评定。定性评价法是以评价者的主观判断为基础的一种评价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充分利用同行专家的知识、经验以及调查分析能力,对要进行的评定成果进行定性评价。这种方法通过不断的发展完善,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定性评价分为会议评价和通讯评价,前者为会议组织者聘请相关专家召开会议,听取被评人员对其成果的汇报,进行面对面的质询、答问,然后给出评定;后者是以信函形式送审成果,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背靠背的评价。

定性评价法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专家的智慧和经验,对信息资料的数据需求程度比较小,从而避免和减少了因信息数据不全或不精确而造成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定性评价法特别适用于某些因素难以量化的情况,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评价中的随机因素影响较多,由于评价者的价值观和主观意识的影响以及专家知识经验的局限性,往往使评价结果带有个人偏见和片面性,因而评价结果有可能不是很客观、准确的。此外,评价成果通常没有经历被检验和被认识的过程,因此可信度和可靠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2.定量评价法

许多社会科学管理部门和研究人员为了使社会科学成果的评定结论尽可能地符合客观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开始不断探索如何借助科学计量分析指标来评价社会科学成果。目前,常用的计量分析指标包括主体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论文收录、转载情况,成果被引证情况,获奖情况等。

定量指标分析法的优点是,由于它是根据登载成果刊物的权威程度和成果被转载、引用次数来作为评价标准的一种评价方法,因此它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不受个人主观因素干扰和其他非科学因素的影响,有助于规范评价行为。然而,对于以著作和科学论文为主要产出形式的社科成果来说,采用计量分析法也有不足之处。首先,在成果统计上有时间的滞后效应,由于或著作出版通常要等若干年才能验证其真正价值,因此不可能对成果进行及时的评价。其次,定量分析指标只适用于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公开出版的著作等科研成果,而对于那些不宜公开发表,已被有关部门采用,并已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却无能为力。

目前,定量分析指标法已在我国自然科学界基础研究领域的评价工作中得到较广泛的应用,但对于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工作还存在着某些局限性,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社会科学情报信息系统还很不完善,无法使成果的引用情况和引用次数被及时、准确地检索出来。

3.多因子综合评价方法

综上所述,由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目前社科成果评价工作仍以定性评审作为主要评价方法。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定量评价方法也开始在社会科学领域得到广泛运用,从而使社会科学研究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由于在社会科学领域,各种新兴交叉学科不断产生,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围也日益扩大,影响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因素也愈来愈复杂,特别是对应用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影响成果价值的标准除了要考虑其学术价值外,还要考虑其社会价值、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其他相关的因素。传统的一些定性评价方法由于其自身具有的局限性和主观性,不能准确地反映社科成果的价值,因而愈来愈不能满足社科成果的评价要求。

为了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社科成果,人们期盼对社科成果能够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保证质量地进行定量的、精确的描述,从而使社科成果评价更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由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发展问题以及改造社会的方法和手段等,因而,对于社会科学成果来讲,进行定量评价的难度比较大。在影响社科成果的众多因素中,许多因素都具有模糊性、复杂性,所以难以直接量化。因此,目前应用于自然科学成果评价的绝大多数定量评价方法,并不能单独作为解决社会科学活动评价的实用方法。

社会科学以其独特的方式研究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每一项社科成果的实现,都取决于下面两个因素:一是接受这项成果的决策机关和领导人是否认可、赞赏并让其通过。二是运用该项成果的实际工作者的水平和运用的现实环境如何。对社会科学成果的考核,我们应该注意基础理论和应用科学成果是并重的,并且注意把定性和定量标准相结合。总之,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一定要统筹考虑,防止顾此失彼,做到公正合理地体现社会科学成果的真实价值。

收稿日期:2002-08-02

【参考文献】

[1]杨家栋、秦兴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及其指标体系》,《齐鲁学刊》2001年第2期。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第2篇

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为社会现象,即为一门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具体研究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军事学、法学、教育学、文艺学、史学、语言学、民族学等多个方面,并把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研究总结出来。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具备五个基本要素:(1)以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经学术权威部门鉴定,应用研究成果必须被实践证明;(3)有积极的社会效应(益)或一定的经济效益,只有产生正效应的研究结果,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研究成果;(4)必须有一定的被人们认可的表现形式,如论文、论著、报告等;(5)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如创立新的理论、学说,提出新的观点、思想,或提出新的策略、对策、措施,等等。

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具有以下特点:一方面社会科学对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具有附属性,而这两者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现象研究本身来说就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从外到内、由浅及深的过程。所以,在研究的过程中不仅要排除很多方面的因素,还要假设某些前提条件,从理性上认识并揭示其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发展规律,此研究过程的本身也就决定了研究成果的抽象性的特点。人们通常必须借助于一系列可变换的中介来完成“具体抽象”这一过程,而不能直接将研究成果用于实践。这表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具有间接性。由于受到研究者主客观因素,如价值判断、知识结构、社会阅历和环境等的影响,在社会科学的研究过程中,得到的社会科学成果总会包含各种的缺陷、不足和错误。因此,我们要从实践和理论上进行不懈的探索,不断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创新的理论,再用发展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实现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社会科学成果到现实生产力之间的良好转换。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运用是一个检验错误并对其不断修正、完善的过程,要经过一个较长时期。

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实践价值。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一定要有它自身的价值,其价值应符合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能够被人们理解、接受、掌握、应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能够提出独创性的见解或可操作性的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创新程度。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一项重要标准是创新程度。只有创新才能在科研成果中总结出新的经验、规律,探索新的思路、方法,建立新的理论、学说,提出新的方案、对策,为新的实践及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等。一项没有创新力的研究成果,只是重复别人已经提出的观点和方法,是毫无意义、没有价值的。所以,不同范围、层面、角度的创新对社会经济生活所起的作用不同,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同。因此,我们应根据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创新程度的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3.影响力度。任何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旦进入社会,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增长人们的知识,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转化为管理者的决策或方案,为社会带来影响。研究成果的大小对社会的影响体现在广度和深度上,更重要的是其方向,所以产生积极正面影响的研究成果就是有价值的。

4.效益评价。社会研究成果既可以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途径产生经济效益,也可以通过为人们提供知识、更新人们的观念,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各类效益之间可以量化。我们可以通过价值量的大小来衡量研究成果的好坏,对于难以量化且表现复杂的成果,可以通过其影响面、宣传面的大小以及贡献加以评判。

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为增加各个成果之间的可比性,应尽可能以定量为主,采用量化指标。二是形式评价与内容评价相结合。“形式”主要是指成果的来源、类型与成果发表(出版)的形式(含刊物的档次);“内容”则是指成果的质量、产生的影响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在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时,应坚持以内容为主,兼顾形式的原则。三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过程中,既要重视理论上的创新性,又要重视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上述评价标准和原则,初步设想采用10类具体指标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某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单项评价,然后再加以汇总,对该项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判。

1.成果属性。成果类别指成果的性质和类型。不同的成果所具有的性质作用大小、评价的高低也会不同。我们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成4种不同的类型,并对各种类型的研究成果分别作出恰当的评价,给予不同的评分范围。(1)数据资料类。此类是指通过对各种现象的调查研究和数据资料的搜索、整理、汇总,所取得的能够反映现象基本情况的成果。此类成果的评分标准不高,评分范围在20分~60分。(2)实践类。此类成果是指通过对各种门类社会科学的研究,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的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宣传功能以及参考功能,将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应用于社会实践,进而取得的成果。这类成果不仅可以提高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还能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为研究性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一般情况下,获得这类成果所进行的研究难度不是很大,创新的成分也不多,故评分不宜过高,评分范围为30分~70分。此类成果还包括根据某一社会组织在一定时期的任务,在对社会组织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研究,对影响社会组织的各种变量进行测算,能指挥和协调全局性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完成任务规划、决策、方案等成果。在工作进展过程中,为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力的合理调度,最大程度地将劳动者的积极性发挥出来而提出的策略、意见和方法等成果。这类成果通常应用于经济工作和行政工作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其价值的大小及应用的范围和转化的力度也不同。评分范围一般为40分~80分,但有些全局性、战略性的规划和决策,评分可提高至80分~100分。(3)理论性成果。理论性成果是指在各种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中取得的重大突破性成果。这类成果或者提出了新的观点、思想、理论和学说,或者对传统理论进行质疑、补缺、完善,或者在学科的交叉融合和创新方面有新的设想和进展,或者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填补了某项专业的空白,在理论上具有开拓性创见,等等。这种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学术论文和专著。理论性成果的效应是巨大的,一旦为群众所掌握,就会转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获得理论性成果的过程是艰巨的,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和艰辛的探索,因此评分较高,评分范围为60分~100分。(4)综合性成果。综合性成果是指兼有以上两种或多种属性的研究成果。社会科学研究是复杂的,其研究方法也是多样化的,因而成果的属性不是单一的。综合性成果具有较多的表现形式,也有一些综合性成果全面体现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各种特性,这些成果产生的价值是非常巨大的。综合性成果的评分一般较高,没有理论创新的综合性成果评分范围为60分~90分,包含理论创新的综合性成果,评分范围为70分~100分。

2.成果背景。成果背景是从形式方面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的分类指标。形式是内容的反映,形式评价是成果评价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形式评价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只处于次要地位。形式评价主要是对成果的来源、项目的级别和成果发表(出版)刊物(著作)的级别、档次以及获奖等级进行评价。(1)项目来源。项目来源指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是来自哪一级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的来源可分为部级、部省级、厅局级、其他级、非立项5类,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根据这些不同等级的评分,对科研成果进行形式评价,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的课题可参照其研究的难度和范围来评定相应的等级,国际合作项目可视同部级。(2)重要程度。重要程度是指科研项目在本学科的研究中属于哪一个层次的课题,是否具有高水平、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强等特点,在学术界评价如何。我们将科研项目分为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规划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5类,根据以上这种分类可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3)发表(出版)等级。发表(出版)等级是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发表的刊物或出版的出版社的等级。一般情况下,刊物或出版社的等级越高,其价值也越大。我们将刊物分成国内外权威刊物、国内核心刊物、省内一级刊物、其他公开刊物、内部刊物5类,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将出版机构分为中央级出版社、省级出版社、其他出版社、在一定范围内交流、内部印刷5类,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4)获奖等级。获奖等级是指某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已经获得的奖励等级。一般分为国际奖、国家奖、部省级奖、厅局级奖、其他奖,由于每种奖励中又分为一、二、三(或更多)等级,故其评分也应是一个区间,拟分别给以100分~70分、80分~50分、70分~40分、50分~30分、40分~20分评分。

3.创新力度。创新力度是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内容的评价。一项没有新意的成果是不会有多少价值的,只有使科学成果成为具有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并且处于领先水平,在推广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才说明这项科技成果具有创新力度。我们拟用以下几个指标来衡量其创新力度。(1)惟一性。惟一性是指在科研成果中提出的理论、思想、观点或方法,在古今、在国内外绝无仅有,第一次提出来。惟一性又分为国际惟一性和国内惟一性。国际惟一性的成果给予100分,国内惟一性的成果给予50分。(2)新颖度。新颖度是指科研成果中提出的理论、思想、观点、方法,虽然不是惟一的,但属于较早提出或较早对其进行阐述、解释、论证的以及较早应用这些理论、思想、观点、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并且具有的科学性较强,有可能较早的应用于实践,产生社会效益。我们可根据其在国际或国内出现的时序,根据填补空白、国际领先、国内领先、部分创新、较早应用等5种类型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3)转引率。转引率是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中引证其他成果的理论、观点、方法的次数与本成果中的理论、观点、方法被其他文章所引用次数的比率。如果转引率越大,说明引证他人的成果越多,而自己的成果被别人引用少,创新力度不强;转引率越小,说明引证他人的成果越少,而自己的成果被别人引用多,创新力度强。我们可以根据转引比率的数值大小分别给以0分~100的评分。

4.影响广度。影响广度是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问世后,在理论界和实践中所带来影响的范围和广度。影响越大,价值也越大。影响广度包括被引用强度和被引用比率。被引用强度指被引用的广度、被引用频度和被引用深度三个指标的得分简单相加。被引用比率指某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一定时期内被引用次数占同期同学科全部被引用次数的比率。

5.系统性。阐述全面、精当、知识结构系统完整可打100分、90分。主要方面全面阐述,次要方面略有欠缺可打80分、70分;主要方面基本阐述,初步建立知识结构基本框架可打60分、50分;主要方面有遗漏或知识结构混乱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6.可靠性。理论前提科学,概念明确,逻辑严密,资料准确、充实,研究方法科学、深究、适当,可打100分、90分;理论前提科学,在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个方面略有欠缺可打80分、70分;理论前提科学,在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些方面有欠缺可打60分、50分;理论前提、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些方面有严重欠缺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7.引证规范性。引证规范,所有引用资料、观点来源清楚可打100分、90分;引证较规范可打80分、70分;引证基本规范可打60分、50分;引证不规范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8.研究难度。问题十分复杂,或理论难点多,或学科基础薄弱可打100分、90分;问题复杂或有理论难度,或学科基础薄弱可打80分、70分;问题较复杂,有一定难度可打60分、50分;难度很小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9.资料搜集处理难度。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很大可打100分、90分;资料的搜集与处理有难度可打80分、70分;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不大可打60分、50分;难度很小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10.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1)对解决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2)对学科发展有奠基作用,可打100分、90分。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1)对解决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2)对学科发展有促进作用,可打80分、70分。对解决理论或现实中的一般性问题有推动作用,可打60分、50分;对学术研究或社会发展作用很小,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三、社会科学成果及其常用的评价方法

社会科学成果是指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探索未知、推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深化认识为目的,对所研究的问题经过周密的分析、论证,提出具有创造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结论,其成果的表现形式一般为著作、论文、社会调查、研究报告、咨询建议、方案论证、工具书、译著、译文等。

1.定性评价法

社会科学研究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长期、深远、间接的作用和影响,由于社科成果自身所具有的描述性、模糊性等特点,它难以像自然科学成果那样通过精确的计算、反复的科学实验来加以验证,也无法用数据或指标来作简单的测定。因此,目前对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大多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来进行,即同行的专家进行评定。定性评价法是以评价者的主观判断为基础的一种评价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充分利用同行专家的知识、经验以及调查分析能力,对要进行的评定成果进行定性评价。这种方法通过不断的发展完善,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定性评价分为会议评价和通讯评价,前者为会议组织者聘请相关专家召开会议,听取被评人员对其成果的汇报,进行面对面的质询、答问,然后给出评定;后者是以信函形式送审成果,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背靠背的评价。

定性评价法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专家的智慧和经验,对信息资料的数据需求程度比较小,从而避免和减少了因信息数据不全或不精确而造成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定性评价法特别适用于某些因素难以量化的情况,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评价中的随机因素影响较多,由于评价者的价值观和主观意识的影响以及专家知识经验的局限性,往往使评价结果带有个人偏见和片面性,因而评价结果有可能不是很客观、准确的。此外,评价成果通常没有经历被检验和被认识的过程,因此可信度和可靠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2.定量评价法

许多社会科学管理部门和研究人员为了使社会科学成果的评定结论尽可能地符合客观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开始不断探索如何借助科学计量分析指标来评价社会科学成果。目前,常用的计量分析指标包括主体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论文收录、转载情况,成果被引证情况,获奖情况等。

定量指标分析法的优点是,由于它是根据登载成果刊物的权威程度和成果被转载、引用次数来作为评价标准的一种评价方法,因此它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不受个人主观因素干扰和其他非科学因素的影响,有助于规范评价行为。然而,对于以著作和科学论文为主要产出形式的社科成果来说,采用计量分析法也有不足之处。首先,在成果统计上有时间的滞后效应,由于或著作出版通常要等若干年才能验证其真正价值,因此不可能对成果进行及时的评价。其次,定量分析指标只适用于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公开出版的著作等科研成果,而对于那些不宜公开发表,已被有关部门采用,并已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却无能为力。

目前,定量分析指标法已在我国自然科学界基础研究领域的评价工作中得到较广泛的应用,但对于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工作还存在着某些局限性,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社会科学情报信息系统还很不完善,无法使成果的引用情况和引用次数被及时、准确地检索出来。

3.多因子综合评价方法

综上所述,由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目前社科成果评价工作仍以定性评审作为主要评价方法。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定量评价方法也开始在社会科学领域得到广泛运用,从而使社会科学研究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由于在社会科学领域,各种新兴交叉学科不断产生,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围也日益扩大,影响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因素也愈来愈复杂,特别是对应用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影响成果价值的标准除了要考虑其学术价值外,还要考虑其社会价值、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其他相关的因素。传统的一些定性评价方法由于其自身具有的局限性和主观性,不能准确地反映社科成果的价值,因而愈来愈不能满足社科成果的评价要求。

为了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社科成果,人们期盼对社科成果能够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保证质量地进行定量的、精确的描述,从而使社科成果评价更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由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发展问题以及改造社会的方法和手段等,因而,对于社会科学成果来讲,进行定量评价的难度比较大。在影响社科成果的众多因素中,许多因素都具有模糊性、复杂性,所以难以直接量化。因此,目前应用于自然科学成果评价的绝大多数定量评价方法,并不能单独作为解决社会科学活动评价的实用方法。

社会科学以其独特的方式研究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每一项社科成果的实现,都取决于下面两个因素:一是接受这项成果的决策机关和领导人是否认可、赞赏并让其通过。二是运用该项成果的实际工作者的水平和运用的现实环境如何。对社会科学成果的考核,我们应该注意基础理论和应用科学成果是并重的,并且注意把定性和定量标准相结合。总之,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一定要统筹考虑,防止顾此失彼,做到公正合理地体现社会科学成果的真实价值。

【参考文献】

[1]杨家栋、秦兴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及其指标体系》,《齐鲁学刊》2001年第2期。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第3篇

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为社会现象,即为一门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具体研究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军事学、法学、教育学、文艺学、史学、语言学、民族学等多个方面,并把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研究总结出来。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具备五个基本要素:(1)以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经学术权威部门鉴定,应用研究成果必须被实践证明;(3)有积极的社会效应(益)或一定的经济效益,只有产生正效应的研究结果,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研究成果;(4)必须有一定的被人们认可的表现形式,如论文、论著、报告等;(5)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如创立新的理论、学说,提出新的观点、思想,或提出新的策略、对策、措施,等等。

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具有以下特点:一方面社会科学对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具有附属性,而这两者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现象研究本身来说就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从外到内、由浅及深的过程。所以,在研究的过程中不仅要排除很多方面的因素,还要假设某些前提条件,从理性上认识并揭示其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发展规律,此研究过程的本身也就决定了研究成果的抽象性的特点。人们通常必须借助于一系列可变换的中介来完成“具体抽象”这一过程,而不能直接将研究成果用于实践。这表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具有间接性。由于受到研究者主客观因素,如价值判断、知识结构、社会阅历和环境等的影响,在社会科学的研究过程中,得到的社会科学成果总会包含各种的缺陷、不足和错误。因此,我们要从实践和理论上进行不懈的探索,不断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创新的理论,再用发展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实现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社会科学成果到现实生产力之间的良好转换。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运用是一个检验错误并对其不断修正、完善的过程,要经过一个较长时期。

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实践价值。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一定要有它自身的价值,其价值应符合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能够被人们理解、接受、掌握、应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能够提出独创性的见解或可操作性的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创新程度。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一项重要标准是创新程度。只有创新才能在科研成果中总结出新的经验、规律,探索新的思路、方法,建立新的理论、学说,提出新的方案、对策,为新的实践及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等。一项没有创新力的研究成果,只是重复别人已经提出的观点和方法,是毫无意义、没有价值的。所以,不同范围、层面、角度的创新对社会经济生活所起的作用不同,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同。因此,我们应根据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创新程度的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3.影响力度。任何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旦进入社会,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增长人们的知识,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转化为管理者的决策或方案,为社会带来影响。研究成果的大小对社会的影响体现在广度和深度上,更重要的是其方向,所以产生积极正面影响的研究成果就是有价值的。

4.效益评价。社会研究成果既可以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途径产生经济效益,也可以通过为人们提供知识、更新人们的观念,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各类效益之间可以量化。我们可以通过价值量的大小来衡量研究成果的好坏,对于难以量化且表现复杂的成果,可以通过其影响面、宣传面的大小以及贡献加以评判。

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为增加各个成果之间的可比性,应尽可能以定量为主,采用量化指标。二是形式评价与内容评价相结合。“形式”主要是指成果的来源、类型与成果发表(出版)的形式(含刊物的档次);“内容”则是指成果的质量、产生的影响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在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时,应坚持以内容为主,兼顾形式的原则。三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过程中,既要重视理论上的创新性,又要重视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上述评价标准和原则,初步设想采用10类具体指标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某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单项评价,然后再加以汇总,对该项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判。

1.成果属性。成果类别指成果的性质和类型。不同的成果所具有的性质作用大小、评价的高低也会不同。我们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成4种不同的类型,并对各种类型的研究成果分别作出恰当的评价,给予不同的评分范围。(1)数据资料类。此类是指通过对各种现象的调查研究和数据资料的搜索、整理、汇总,所取得的能够反映现象基本情况的成果。此类成果的评分标准不高,评分范围在20分~60分。(2)实践类。此类成果是指通过对各种门类社会科学的研究,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的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宣传功能以及参考功能,将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应用于社会实践,进而取得的成果。这类成果不仅可以提高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还能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为研究性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一般情况下,获得这类成果所进行的研究难度不是很大,创新的成分也不多,故评分不宜过高,评分范围为30分~70分。此类成果还包括根据某一社会组织在一定时期的任务,在对社会组织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研究,对影响社会组织的各种变量进行测算,能指挥和协调全局性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完成任务规划、决策、方案等成果。在工作进展过程中,为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力的合理调度,最大程度地将劳动者的积极性发挥出来而提出的策略、意见和方法等成果。这类成果通常应用于经济工作和行政工作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其价值的大小及应用的范围和转化的力度也不同。评分范围一般为40分~80分,但有些全局性、战略性的规划和决策,评分可提高至80分~100分。(3)理论性成果。理论性成果是指在各种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中取得的重大突破性成果。这类成果或者提出了新的观点、思想、理论和学说,或者对传统理论进行质疑、补缺、完善,或者在学科的交叉融合和创新方面有新的设想和进展,或者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填补了某项专业的空白,在理论上具有开拓性创见,等等。这种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学术论文和专著。理论性成果的效应是巨大的,一旦为群众所掌握,就会转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获得理论性成果的过程是艰巨的,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和艰辛的探索,因此评分较高,评分范围为60分~100分。(4)综合性成果。综合性成果是指兼有以上两种或多种属性的研究成果。社会科学研究是复杂的,其研究方法也是多样化的,因而成果的属性不是单一的。综合性成果具有较多的表现形式,也有一些综合性成果全面体现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各种特性,这些成果产生的价值是非常巨大的。综合性成果的评分一般较高,没有理论创新的综合性成果评分范围为60分~90分,包含理论创新的综合性成果,评分范围为70分~100分。

2.成果背景。成果背景是从形式方面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的分类指标。形式是内容的反映,形式评价是成果评价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形式评价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只处于次要地位。形式评价主要是对成果的来源、项目的级别和成果发表(出版)刊物(著作)的级别、档次以及获奖等级进行评价。(1)项目来源。项目来源指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是来自哪一级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的来源可分为部级、部省级、厅局级、其他级、非立项5类,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根据这些不同等级的评分,对科研成果进行形式评价,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的课题可参照其研究的难度和范围来评定相应的等级,国际合作项目可视同部级。(2)重要程度。重要程度是指科研项目在本学科的研究中属于哪一个层次的课题,是否具有高水平、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强等特点,在学术界评价如何。我们将科研项目分为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规划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5类,根据以上这种分类可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3)发表(出版)等级。发表(出版)等级是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发表的刊物或出版的出版社的等级。一般情况下,刊物或出版社的等级越高,其价值也越大。我们将刊物分成国内外权威刊物、国内核心刊物、省内一级刊物、其他公开刊物、内部刊物5类,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将出版机构分为中央级出版社、省级出版社、其他出版社、在一定范围内交流、内部印刷5类,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4)获奖等级。获奖等级是指某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已经获得的奖励等级。一般分为国际奖、国家奖、部省级奖、厅局级奖、其他奖,由于每种奖励中又分为一、二、三(或更多)等级,故其评分也应是一个区间,拟分别给以100分~70分、80分~50分、70分~40分、50分~30分、40分~20分评分。

3.创新力度。创新力度是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内容的评价。一项没有新意的成果是不会有多少价值的,只有使科学成果成为具有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并且处于领先水平,在推广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才说明这项科技成果具有创新力度。我们拟用以下几个指标来衡量其创新力度。(1)惟一性。惟一性是指在科研成果中提出的理论、思想、观点或方法,在古今、在国内外绝无仅有,第一次提出来。惟一性又分为国际惟一性和国内惟一性。国际惟一性的成果给予100分,国内惟一性的成果给予50分。(2)新颖度。新颖度是指科研成果中提出的理论、思想、观点、方法,虽然不是惟一的,但属于较早提出或较早对其进行阐述、解释、论证的以及较早应用这些理论、思想、观点、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并且具有的科学性较强,有可能较早的应用于实践,产生社会效益。我们可根据其在国际或国内出现的时序,根据填补空白、国际领先、国内领先、部分创新、较早应用等5种类型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3)转引率。转引率是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中引证其他成果的理论、观点、方法的次数与本成果中的理论、观点、方法被其他文章所引用次数的比率。如果转引率越大,说明引证他人的成果越多,而自己的成果被别人引用少,创新力度不强;转引率越小,说明引证他人的成果越少,而自己的成果被别人引用多,创新力度强。我们可以根据转引比率的数值大小分别给以0分~100的评分。

4.影响广度。影响广度是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问世后,在理论界和实践中所带来影响的范围和广度。影响越大,价值也越大。影响广度包括被引用强度和被引用比率。被引用强度指被引用的广度、被引用频度和被引用深度三个指标的得分简单相加。被引用比率指某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一定时期内被引用次数占同期同学科全部被引用次数的比率。

5.系统性。阐述全面、精当、知识结构系统完整可打100分、90分。主要方面全面阐述,次要方面略有欠缺可打80分、70分;主要方面基本阐述,初步建立知识结构基本框架可打60分、50分;主要方面有遗漏或知识结构混乱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6.可靠性。理论前提科学,概念明确,逻辑严密,资料准确、充实,研究方法科学、深究、适当,可打100分、90分;理论前提科学,在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个方面略有欠缺可打80分、70分;理论前提科学,在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些方面有欠缺可打60分、50分;理论前提、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些方面有严重欠缺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7.引证规范性。引证规范,所有引用资料、观点来源清楚可打100分、90分;引证较规范可打80分、70分;引证基本规范可打60分、50分;引证不规范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8.研究难度。问题十分复杂,或理论难点多,或学科基础薄弱可打100分、90分;问题复杂或有理论难度,或学科基础薄弱可打80分、70分;问题较复杂,有一定难度可打60分、50分;难度很小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9.资料搜集处理难度。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很大可打100分、90分;资料的搜集与处理有难度可打80分、70分;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不大可打60分、50分;难度很小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10.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1)对解决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2)对学科发展有奠基作用,可打100分、90分。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1)对解决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2)对学科发展有促进作用,可打80分、70分。对解决理论或现实中的一般性问题有推动作用,可打60分、50分;对学术研究或社会发展作用很小,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三、社会科学成果及其常用的评价方法

社会科学成果是指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探索未知、推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深化认识为目的,对所研究的问题经过周密的分析、论证,提出具有创造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结论,其成果的表现形式一般为著作、论文、社会调查、研究报告、咨询建议、方案论证、工具书、译著、译文等。

1.定性评价法

社会科学研究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长期、深远、间接的作用和影响,由于社科成果自身所具有的描述性、模糊性等特点,它难以像自然科学成果那样通过精确的计算、反复的科学实验来加以验证,也无法用数据或指标来作简单的测定。因此,目前对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大多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来进行,即同行的专家进行评定。定性评价法是以评价者的主观判断为基础的一种评价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充分利用同行专家的知识、经验以及调查分析能力,对要进行的评定成果进行定性评价。这种方法通过不断的发展完善,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定性评价分为会议评价和通讯评价,前者为会议组织者聘请相关专家召开会议,听取被评人员对其成果的汇报,进行面对面的质询、答问,然后给出评定;后者是以信函形式送审成果,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背靠背的评价。

定性评价法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专家的智慧和经验,对信息资料的数据需求程度比较小,从而避免和减少了因信息数据不全或不精确而造成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定性评价法特别适用于某些因素难以量化的情况,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评价中的随机因素影响较多,由于评价者的价值观和主观意识的影响以及专家知识经验的局限性,往往使评价结果带有个人偏见和片面性,因而评价结果有可能不是很客观、准确的。此外,评价成果通常没有经历被检验和被认识的过程,因此可信度和可靠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2.定量评价法

许多社会科学管理部门和研究人员为了使社会科学成果的评定结论尽可能地符合客观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开始不断探索如何借助科学计量分析指标来评价社会科学成果。目前,常用的计量分析指标包括主体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论文收录、转载情况,成果被引证情况,获奖情况等。

定量指标分析法的优点是,由于它是根据登载成果刊物的权威程度和成果被转载、引用次数来作为评价标准的一种评价方法,因此它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不受个人主观因素干扰和其他非科学因素的影响,有助于规范评价行为。然而,对于以著作和科学论文为主要产出形式的社科成果来说,采用计量分析法也有不足之处。首先,在成果统计上有时间的滞后效应,由于或著作出版通常要等若干年才能验证其真正价值,因此不可能对成果进行及时的评价。其次,定量分析指标只适用于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公开出版的著作等科研成果,而对于那些不宜公开发表,已被有关部门采用,并已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却无能为力。

目前,定量分析指标法已在我国自然科学界基础研究领域的评价工作中得到较广泛的应用,但对于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工作还存在着某些局限性,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社会科学情报信息系统还很不完善,无法使成果的引用情况和引用次数被及时、准确地检索出来。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第4篇

1评价原则

1.1现实性原则

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一定要有它自身的现实意义,整个人类科学的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只有符合人类社会发展需求的科学成果才能被人们理解、接受、掌握、应用,才能有生命力,因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紧跟时代的潮流,将社会科学发展目标与国家目标进行有机结合,对于国家亟须研究和解决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现实问题能够提出独创性的见解或可操作性的建议,或者为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提出创新性方案和策略。

1.2价值性原则

(1)学术理论价值。社会科学就是在不断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前进的,对较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正确的解释,找寻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真谛,因此对基础理论成果的评价,学术理论价值是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2)伦理道德价值。在人们的价值观中,伦理道德价值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一项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应用到社会之中以后,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改变着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规范。如果一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违背了社会大众普遍遵循的伦理道德原则,那么该项成果是很难被接受的。因此,一项成果所蕴含的伦理观、价值观是要与人们普遍认可的、经过历史积淀的、已经约定俗成的规范相一致,这样才能适用,才有可能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推广应用。

(3)社会经济价值。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可以通过给相关机构或部门提供建议、方案、方法,解决实际社会生产、生活问题而产生经济效益,也可以通过为人们提供知识、更新人们的观念,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素质、思想道德修养、艺术修养以及价值判断能力,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对于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可以量化的部分,可用价值量的大小来衡量研究成果的好坏,难以量化的部分,则可以通过其影响面、宣传面和贡献大小加以评判。

(4)生态环境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人、社会、自然之间建立和谐关系的重要性,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与自然之间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可以通过影响组织机构的经济行为来影响生态系统,也可以通过改变人们的行为,进而影响到生态环境。因此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会对生态环境的变化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应该是推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使人、社会、自然更加和谐相处。生态环境价值标准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一个评价标准。

1.3创新性原则

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一项重要标准是创新程度。只有创新才能在科研成果中总结出新的经验、规律,探索新的思路、方法,建立新的理论、学说,提出新的方案、对策,为新的实践及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等。一项没有创新力的研究成果,只是重复别人已经提出的观点和方法,是毫无意义、没有价值的。所以,不同范围、层面、角度的创新对社会经济生活所起的作用不同,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同。因此,我们应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创新程度的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2评级系统的构成要素

评价系统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评价制度、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方法等。

2.1评价制度

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许多情况下,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制度最大的特点是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评价制度就是评价工作应当共同遵守的评价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评价制度是保障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是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客观的基石。因此在评价系统中评价制度是最重要最关键的要素。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是评价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它包括评价准则的制定,评价程序的规范和监督体系的建立。评价准则就是要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评价主体的职责和权利、规范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建立严格的评价监督体系。

评价程序就是涉及评价工作各个环节的要点、工作步骤。从选择评价专家、评价方法,以及使用何种评价体系等等多方面体现评价程序的科学、规范与可操作性。

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应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首先应明确监督什么,即监督的对象。在这里,我们认为包括对专家的监督、对评价机构(包括政府评价机构和非政府评价机构)的监督,对评价程序的监督这三个方面。对专家的监督应当包括在评价结束之后公开专家组名单,对专家评价意见予以匿名公开,目的是使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专家评价的再评价,应建立如下监督机制:一是保持评审记录;二是对投票负责,正式签署投票意见;三是向社会公开评价意见;四是应集中发表评优成果;五是要充分重视专业协会、专业刊物的监督作用。对机构评价的再评价,也应鼓励评价机构的多元化与良性竞争,例如增加“学术声望”评价,以弥补其它刚性指标的不足。

2.2评价主体

从哲学角度讲,主体是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实践的对象,为属性所依附的实体。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主体就是实施评价行为的机构组织,包括政府,也包括非政府评价机构。也就是说,评价主体不是单一的,是多元化的。多元化可以杜绝行政垄断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社会科学的发展。但是多元化也可能造成学科之间各自为阵,各种评价层出不穷、口径不一的局面。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就需要对各种非政府评价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予以统一管理;第二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评价活动和评价专家通过专业协会、专业刊物和网络的影响力予以监督;第三鼓励评价机构的多元化与良性竞争,例如增加“学术声望”评价,以弥补其它刚性指标的不足。

2.3评价客体

客体是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是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那么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客体就是各类型研究成果。包括书、论文、调研报告等。为了评价方便,一般将其划分成基础类研究成果和应用类研究成果,基础研究总体上是以主攻学科前沿的重大难题、探索创新知识、创建新理论的理性追求为其目标,这也是学科主体性的根基所在。评价基础类研究的主要标准主要是突出学术性和创新性;评价应用类研究成果的主要标准是研究成果能否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否为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咨询等。基础研究常常耗时巨大,其价值也是潜在的;应用研究则常常是当下的,效益是显在的。对这两种性质迥然不同的研究,应设立不同的评价标准。

2.4评价方法

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方法总体讲有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评价以同行评议为主,它是国内外学术界和行政管理部门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之所以广泛使用,主要在于它与哲学社会科学的特点相适应,因为哲学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表象都是与人的精神世界、价值观、道德观息息相关,因此评价一项社会科学成果质量的高低,内容的优劣,需要由从事同一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对成果的研读,感悟成果背后作者的价值世界、精神世界,由此判断成果真正蕴涵的学术性和思想性。然而同行评价也有不足的地方,比如,受评价者个体认识的局限,评价结果可能出现偏颇;受外界环境影响,容易出现学术评价腐败问题。为了弥补同行评议的不足,又纷纷出现了各种定量评价方法,如引文分析法、文摘法等,它们都是对同行评价的有益补充,目的是增加评价的量化成分,减少定性评价的不确定性。在实际的评价过程中,要想做到评价结果科学、公正、客观,就必须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辅以引文分析等定量评价方法,综合使用定性与定量的评价方法,才能获得比较客观公正的效果。

3评价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第5篇

关键词:体育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7-3612(2010)08-0001-03

Building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the Research Findings of SportSocial Science

CAI Youzhi,WANG Huizhai,CHEN Ling

(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China)

Abstract: Evaluating the research findings of sport social science has a practic al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the rational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the manage ment of China’s sport social science and to enable it to have a better referenc e function to the decision-makings.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omponents of the eva luation system of the research findings of the sport social science and the rela tions among them. It proposes a rational evaluation system, including the subjec t, object, standard, objectives and methods and techniques of evaluation.

Key words: sport social science; evaluation system; building

在体育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要实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高效化、奖励的合理化、管理 的科学化,必须以建立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科学评价体系为前提条件和基本依据。可以说 ,体育社会科学评价活动是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奖励、管理活动的基础,科学合理的评价是 保障体育社会科学系统有效运行及推动体育社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1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实践与现实意义

近些年来,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数量激增,成果质量良莠不齐。如何科学、客观 、公正地评价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如何在体育学科自身特色的基础上,建立与完善我国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机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已成为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发 展中刻不容缓、必须要解决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开展体育社会科学 研究成果的评价无疑对提高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以及促进体育社会 科学更好地为决策服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首先,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调动体育科研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体育社会 科学人才成长的重要措施。对于科研人员而言,科学研究的真正意义在于对其首创精神和创 新成果的认同。体育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大小与其研究工作和成果能否得到承认、 相应待遇和荣誉有关。只有对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合理的评价,才能造就一个公正竞 争的环境,才能充分调动体育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体育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一方面,通过建立 相对公平的成果评价标准,有利于增加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可实施性,并对项目承担者 、申报者产生激励效应;另一方面,在评价指标体系可衡量和可公开的条件下,会对体育科 研项目承担者产生直接约束效应,从而达到提高科研项目完成质量,实现科研项目研究目标 的目的。

再次,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可以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者树立良好学术道德规范提 供导向。当前体育学学术界存在着一些学术失范问题,而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的 实施必将有助于改变这一现状。

最后,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能为体育社会科学宏观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只有通过 全面系统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掌握当代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发现不 同研究人员、机构和地区的体育社会科学能力、水平、优势和不足,才能依据评价结论制定 出相应的政策和规划,以引导或指导体育社会科学活动,减少决策的主观性与盲目性,实现 体育社会科学管理的科学化。可见,加强体育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建立完善的 体育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对于优化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宏观管理、推动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的发 展尤其重要。

2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一个多目标、多层次、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评价的主 体、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标准和评价的目标体系等等。

2.1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构成要素及基本结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项目评价体系的构成要素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 互影响、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有机的评价体系。对评价体系的组成及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分 析,是评价设计阶段的核心内容,也关系到评价活动能否顺利实施以及能否取得准确、科学 ,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理论研究意义的评价结果[1]。

体育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标准、目标、方法和技术。其 中评价目标是由决策主体和评价主体所确定的,在评价过程中所希望做出判断的主观价值或 客观价值的类型;评价标准是评价活动做出价值判断的基准,可以是历次评价活动结论的总 结,也可以是评价主体价值观或主观效用的体现;评价目标经过与评价客体属性和评价客体 外部环境属性相结合,形成了评价指标体系。而评价主体通过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客体的属 性和对评价客体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特性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成果评价系统基本结构 如图1所示。

从认识论的视野出发,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需要由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属性或 特征进行认识,并与事先选定的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和判断。评价对象的属性是否能够被评价 主体认识,不仅取决于评价对象属性的隐蔽性,还取决于评价主体的认识能力。评价主体进 行评价时依据其主观评价目的确定评价标准,即从评价对象属性中选择部分属性判断其是否 符合客观价值标准和主观价值标准。

2.2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主体评价是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认识活动。按照价值论观点,价值是客观的,但评价不同于对 客体的认识,而是对主体需要及其与客观属性关系的反映[2]。因此在评价中,评 价主体及其需求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评价的目的及对客体属性的认识和判断。

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隐含着一个基本的假设,即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活动能 够满足一定主体的需求,即在主体与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活动中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关系。在这 种价值关系中,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活动成为价值客体,而与其对应的主体就是价值主体。在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评价的内容是判断价值客体符合主观规律和客观规律的程度 ,因此评价主体的选择不仅要考虑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特点与关系,还要考虑对价值客体 符合规律的认识需求。

2.3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客体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评价主体对评价客体属性的认识和对客体属性满足价值主 体需求程度的判断过程。评价的客体是体育社会科学成果及体育社会科学成果与价值主体之 间的价值关系。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主要特征被描述为:创造性的认识结果;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的;用科学方法产生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界定为:科研人员运用科学方法,收集 、加工、研究与体育社会科学有关的信息而生产出的具有新的价值的认识结果[3] 。

体育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是一种高度对象化的活动。体育社会科学成果不同于体育自然 科学成果的形式、性质和特点,在于它既作为对象性前提,也作为评价主体赖以生存和活动 的文化背景,而规定、制约和影响着体育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活动。从价值论和评价论的高 度来把握体育社会科学成果基本对象性特征,对体育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具有关键性意义。2.4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标准问题是评价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前提和基础。评价标准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 果评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是实现科研成果评价客观性与公正性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对成 果的评价、对科研人员及其机构的科研活动以及对学科的发展具有“引导和定向功能”。为 了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成果价值,必须厘清标准问题,从而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本评价标准涉及价值标准和验证标准。其中价值标准是体育 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标准体系的核心内容。依据价值标准评价体育社会科学成果的现实的或可 能的意义或功能,就能对成果中所包含的价值和意义作出合理的评判,这是体育社会科学成 果评价的基本内容和重要途径。它通常通过评价主体对成果的一定态度表现出来,表达着评 价主体对于成果的肯定或否定、赞赏或厌恶的情感和思想倾向。总体上讲,价值标准包含着 理论价值标准和社会价值标准。

科学的社会科学理论应是对于社会存在及其本质的科学反映。因此,体育社会科学成果 评价必须坚持真理性评价这一原则。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惟一标准,也是检验体育社 会科学成果的真理性的根本标准。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存在着一定的客观性基础,由此可 以得出,其验证标准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以事实作为验证的根本依据;以逻辑作为验证的 重要准则。

2.5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目标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目标的确定是评价设计的关键内容,根据评价目标确立评价 问题,并进而设置指标体系是评价的基础工作。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活动中,首先 就应有明确的评价目标,清楚地认识为什么而评,评什么。然后再以此为依据选用可行的科 研评价方法、制定合理的科研评价指标体系。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目标是整个评价活 动中最关键的因素,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一总目标展开。

2.6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是评价体系总体目标的具体标志。要对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必须 确定对各个组成要素和各种影响因素进行衡量的统一尺度,即构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 价指标体系。评价的依据和标准应当深植于评价指标体系之中。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应是全面、系统、明确,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评价依据和评价标准。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 果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和依据,它通过一系列科学、完整、系 统的指标衡量成果的实际情况,对评价结果的可靠性、有效性有很大影响,是体育社会科学 研究成果评价体系中最受关注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部分。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提出是一个循环反复的过程,它一般要包括信 息搜集、目标分析、指标体系结构的确定、指标的分析与筛选、指标的内涵与标度设计、指 标权重分析、指标体系的确定等步骤。特别指出的是,确定的指标体系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方能在实际评价活动中运用。本项目在专家调查的基础上,为将繁杂的指标概化为少数关 键性指标,提高评价的可操作性,尝试应用因子分析方法,根据各因子载荷,抽取特征根大 于1的公因子,共抽取出五个公因子。分别命名为:社会价值、学术价值、检索、社会认同 、文献参考因子。各因子含义分别为:

因子1:在该因子中,成果转引率、成果影响广度、资料收集处理难度等指标的载荷较大, 这几项指标的共同特点是:他们是对科研项目的客观评价,能够收集到具体的数字作为论据 ,通过他们可以间接而客观地验证科研项目的重要程度,因而将因子1定义为检索因子。

因子2:该因子中,研究成果获奖等级、项目研究的社会价值、等级、项目来 源等载荷较大,这些指标的共性是:他们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是映本项目对对该成果认可度, 因而定义为社会认同因子。

因子3:该因子中,文献引证规范性、资料收集处理难度、项目研究的惟一性的载荷较 大,定义为文献参考因子。

因子4:该因子中,项目的社会价值等指标的载荷较大,定义为社会价值因子。

因子5:该因子中,项目的学术价值等指标的载荷较大,定义为学术价值因子。

2.7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方法与技术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方法主要有定性评价方法、定量评价方法和综合评价方法 。定性评价方法主要是同行评议方法,定量评价方法主要是计量评价方法。此外,在评价过 程中还需要结合专家评价法、层次分析法等其他评价方法。但需要强调的是,每一种评价方 法,包括量化方法,都有其方法所限定的内在目标,只有充分认识了这些内在目标才能更好 的建构评价体系。下面主要分析同行评价方法和计量评价方法。

2.7.1 同行评价方法体育社会科学成果的描述性、模糊性等特点使得它难以通过精确的计算、反复的科学实 验加以验证,也无法用某些数据或指标作简单的测定。同时,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对体育事业 发展具有长期或者间接的作用和影响,因此,目前对体育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大多采用同行 评价的方法来进行。

2.7.2 计量评价方法为了使体育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结论尽可能地符合客观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一些 体育社会科学管理部门和研究人员开始探索借助科学计量分析指标来评价体育社会科学成果 。计量评价方法是一种定量的评价方法,主要是把体育社会科学评价中的一些内容指标化、 数量化、数值化,然后根据一定的权重计算出分值,通过分值的比较来衡量体育社会科学的 价值。

3 结 语

一个成熟的评价体系不是理论思辨的结果,而是在实践的互动中诞生的,其中评价主体 、评价对象、评价目标与评价方法的互动是极为重要的环节。事实上,方法的局限就是评价 的局限,不深入分析所采用方法的不足,就很难确实了解评价的真正内涵和指向[4] 。因 此,本文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方面的探索只是一次尝试,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实 践中不断完善和深化。

参考文献:

[1] 连燕华,马晓光.评价要素系统结构分析及模型的建立[J].研究与发展 管理,2000,12(4):17-20.

[2] 李连科.哲学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83.

[3] 蔡有志,等.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 ,30(12).

[4] 刘大椿.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若干问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2).

[5] 吴平.社会科学评价程序与方法运用[J].情报科学, 2006(6): 814-818.

[6] 陈力丹.关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标准的几点意见[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院学报,2003(1):56-59.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第6篇

1.1外部监督渠道不畅

要实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有效监督,还需要依托多元的外部监督渠道。随着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虽然社会公众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关注度日益上升,也偶有新闻媒体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发表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社会监督的职能。但是,总体来说,目前针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外部监督并不乐观。一是社会公众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观念非常淡薄,常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认为“研究与己无关”,对于评价的过程与评价的结果听之任之,也不关心自己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方面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专业学术协会监督还不健全,学术界存在着很多依托于高校科研人员的专业学术协会,承担着促进学术研究、推动专业学术繁荣与发展的重任,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方面的监督是其应有之义,但很多专业学术协会对此表现出漠不关心或极不重视的状态;三是舆论监督不完善,这本是社会监督中普遍而有效的监督方式,由于受媒体自身特点和其他方面因素的制约,很多新闻舆论机构不想也不敢揭露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相关问题,或是难以连续不断地对监督对象实施监督,从而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1.2监督保障制度缺位

就监督工作来说,监督能否取得实效主要是依赖于监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1]。而主观能动性的激发,除了基于监督人员的敬业精神外,更主要的是依靠制度的力量,促使监督人员忠于职守、勤于工作,实现监督体系有效运作的强大威力和持久的内在推动力。由于我国高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存在的监督意识不强、监督体系不全等问题,不可避免地存在制度缺陷,大部分高校并没有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难以做到有章可循。即使有的高校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出台了相关的办法、要求、规范等,但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方面的内容却少之又少,难以保证其监督效能的真正发挥,监督弹性很大。而从教育部、教育厅的层面来看,目前也没有形成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相关的监督制度规范。因此,由于监督保障制度的缺位,即使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活动,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也容易造成各相关主体的职能不明确、权责不清晰,还容易滋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监管工作极易出现缺位或错位,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

1.3监督技术相对滞后

按理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应能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提供新的平台与手段,推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有效实施。从我国目前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有“新语丝”之类的学术造假举报平台,“科学网”等网站也有针对科研成果评价的相关评论,但这样的网站相对于庞大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来说,显得太过稀少。通过互联网来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的做法还没有被社会公众和有关机构广泛推广和采纳,互联网在传播方面的巨大影响力并没有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被充分挖掘出来,监督技术显得相对滞后。

2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基本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必须在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进行,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限制,监督行为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实现权力与义务的一致、职责与职权的统一。合法性原则,既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主体的行为准则,也是实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2.2系统性原则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模式、监督方式、监督责任等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结、有机结合。因此,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应从系统的角度进行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合理设计Who(谁来监督)、Whom(监督谁)、What(监督什么)、How(如何监督)等要素。

2.3广泛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不能仅仅依赖于某一单位或个体,而应充分实现监督的广泛性。一是监督主体的广泛性,既要有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又要有学术共同体、评价机构、新闻媒介、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二是监督对象和范围的广泛性,应对涉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相关组织及其行为、个人及其行为进行监督。

2.4公开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有效遏制评价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就要按照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原则来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公开程度。凡是涉及权力利益、研究主体切实利益的事项,且不属于国家安全和党与政府的核心机密以及必须要保密的内容,都应以一定方式公开,实行民主监督,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

2.5公正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不是为了打击报复,而是为了评价结果更趋向公正。因此,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受感情和利害关系左右,形成充分、相关、可靠的监督调查结果和结论,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2.6重点性原则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既要遵循广泛性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全覆盖;也要遵循重点性原则,确保在有限的监督资源内取得监督实效。一是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手握评价生杀大权的评审专家应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要突出监督的重点环节,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程序中的预评环节、评审环节应是监督的重点环节。通过重点监督带动监督的全面工作,才能有效预防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7满意性原则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结果应是一个大家能够普遍接受的结果,是一个各方面都能满意的结果。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必然涉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要让每一个利益主体都满意是不现实的,只要绝大多数人或机构感到满意即可。遵循满意性原则,意味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实效得到了社会认可,能够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良性循环,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繁荣发展。

3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的理想框架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是指整合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起督促、制约作用的系列措施与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渗透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理想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两个系统”。“三个层次”包括:(1)高校内部的自我监督(三角形内部),是由高校、院(系、所)、研究人员三个层级所构成的高校内部封闭式体系,研究人员的自律与自醒、院(系、所)和高校制定的约束性规范,构成该监督层次的基础。(2)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三大主体监督层次(椭圆形以内、三角形以外部分),是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教育厅)、专业学术协会、项目研究资助单位基于不同的角度而展开的外部监督,是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监督主体。(3)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社会环境的监督层次(椭圆形以外部分),包括社会公众、新闻媒介、法律法规、行政机构等基于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关注而进行的监督。“两个系统”是指内部监督系统和外部监督系统。高校内部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系统,而高校主管部门监督、专业学术协会监督、项目研究资助单位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介监督、法律法规监督、行政机构监督则属于外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系统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取得实效的基础,外部监督系统是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趋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动力。

4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基本思路

(1)应激发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的意识。“意识是行为的先导”,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监督意识的缺乏。因此,需要想方设法激发图1中各层次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的意识,从意识层面上实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自觉与自醒,只有这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2)应实现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全过程监督。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包括评价前、评价中和评价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存在发生不当行为的可能性,都会影响评价程序的公正和评价结果的公正,因此,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应是一种全过程的动态化监督。通过监督的规范作用、制约作用、强化作用和激励作用,尽可能地杜绝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中的不当行为。(3)应促进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多元化监督。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涉及多个监督主体,监督对象也非常广泛,单一的监督模式难以取得监督实效。因此,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应坚持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实现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学术共同体监督、舆论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网络监督与传统监督相结合,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相结合,从而促进全方位、多元化的监督,真正建立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利益约束与激励体系。(4)应建立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长效机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实现全过程监督还是促进多元化监督,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和监督工作有效地落实。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健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制度,树立正确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通过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责任追究作为制度执行的保障,拓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途径、范围和渠道,确保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长期化和效率化。

5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主要措施

5.1提高思想认识

有权力的地方,就离不开监督。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本身就是一种权力的运用,且涉及的主体众多,同样离不开监督。同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至关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来认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问题,从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创新、推动高校教育科研发展的大局来认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问题。加强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正逢其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宣传教育,不仅仅是要加强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人员的宣传教育,也要重视对于高校主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同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掘不同阶层、不同角度、不同领域的监督力量。当社会各界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后,将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

5.2健全监督组织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需要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组织实施。监督机构可以按照高校的管理层级来实现,即可以考虑在教育部、教育厅、高校、院(系)四个层级分别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教育部可以设置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教育厅可以设置省(市、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各高校可以设置本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各院(系)则相应设立院(系)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小组。从独立性与公正性的角度出发,各级监督机构与同级别的学术委员会之间不应是隶属关系,而应是平行关系,这样才有利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独立自主、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各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的权责范围也有所不同。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规划、指导、执行、协调、反馈、培训工作,具有最终裁决权;省(市、区)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主要是负责一省(市、区)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规划、指导、执行、协调、反馈、培训工作,对无法解决的重大监督事项,上报到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在总体上负责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工作;院(系)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小组主要负责本院(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工作。

5.3完善监督制度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三个层次,两个系统”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有机系统,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如何形成有机的整合,则离不开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需要针对当前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全国统一的、能够反映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规律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制度,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的规范管理都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机构的责任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信息反馈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实施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处罚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公开制度”等。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职责明晰、职权明确,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得到有效保障,更好地维护、规范和约束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活动,保证监督机制正确运转。

5.4拓展监督渠道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不能仅仅立足于基于高校行政隶属关系的内部监督,还应拓展专业学术协会、项目研究资助单位、社会公众、新闻媒介、法律法规、行政机构等外部监督渠道。在一个法制健全、行政组织机构健全的社会,法律法规监督、行政机构监督是社会的应有之义。更重要的则是要积极发挥评价主体的自我监督、专业学术协会监督和由社会公众与新闻媒介等构成的社会监督。评价主体的自我监督就是通过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评价人员、管理人员(三者在某些情境下有重合)学术道德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的自律性,培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慎独正德、省己修身的优秀品质,正确引导和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的科研与评价工作,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需要、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自觉抵御不正之风的侵蚀。专业学术协会的成员在学术理念、学术精神、学术关怀、学术操守等方面有一个相互认同的行为规范,专业学术协会监督可以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主体进行惩戒,采取诸如将其排除学会之外、发出公告等具体惩戒措施。社会监督能够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的强大辐射作用,弘扬正气、抨击时弊、促进管理、改进工作,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不当行为主体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营造学术舆论氛围,规范和引导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的行为。

5.5明确监督重点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千头万绪,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重点突出,提高监督工作的合理性与实效性。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进行监督,重点是监督三个方面:(1)监督评价程序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是在社会机构调节分配的过程中,个体对其所用的程序要素是否公正的感知[2]。需要就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程序是否能够实现主体平等、实质参与、价值中立、程序理性、程序公开和程序自治进行监督,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流程,保证相关利益主体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2)监督评价标准的合理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标准主要有真理性标准和价值性标准,其中真理性标准强调研究的科学性、延续性、创新性、完备性;价值性标准强调研究的理论价值、政治价值、伦理价值、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3]。合理的评价标准应能反映研究主体的意志、利益和需求,同时也要符合评价对象自身的客观发展规律,以真理性标准为主、价值性标准为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一经公开,本身就是对评价活动的监督。因此,需要加大对评价标准合理性的监督,评价标准的制定不能由一两个专家“一言堂”,应在学术民主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讨而拟定。(3)监督评价过程的公开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的公开,意味着在评价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评委的评价意见都能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评价委托方、被评价方和社会公众都有权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评价过程、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意见等提出质询与质疑。评价过程公开的实现,离不开强制性的约束,而刚性的监督正是一种强制的约束。

5.6提升科技含量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第7篇

论文关键词:体育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原则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一个多目标、多层次、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评价的对象、评价的内容、评价标准的层次、评价的时间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和评奖的重要环节;是调动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以保证社会科学人才成长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一直是学术界和管理部门思考和探讨而没有很好地解决的问题。体育社会科学有着自身的诸多特点,使得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尤为复杂和困难。不论是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现状还是近几年学术界的观点来看,我国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已成为学术发展的瓶颈,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已催生了一些学术不端现象,同时阻碍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其中的一个症结在于没有合理的方式来评价体育学者的学术水准和学术贡献。因此,构建科学和公正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是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合理的评价原则是整个体系构架的基础之一。

1当前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省市有关部门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上不仅标准不同,规则不一致,而且具体运作过程也不相同,总的状况是存在某些不统一、不规范、不公开、不公平的现象,下面是我国当前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评价标准不统一 首先是论文评价标准不统一,什么是部级学术论文,什么是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的结果自然也不可能公平。

1.2评价中的“马太效应” 在评审过程中来自名校或名人的文章、课题申请、奖励申报往往受到重视,来自一般学校、一般人的文章、课题申请、奖励申报往往不能得到同样的待遇。

1.3评价中缺乏回避机制 在学术评奖、课题评审、职称评定的过程中,有的人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1.4评价中的暗箱操作 表现在学术评奖、课题评审、职称评定的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评定的标准是仲么,评审的过程怎样,评委的权利是什么,评委的责任是什么,评委的召集人是谁,参评者的情况怎样,参评者都是不知道的;更重要的是,目前的评价机制缺乏监督机构、投诉机构和复议机构。

建立起一套科学、公平的评价标准,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一套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至关重要,因为科研成果的评价问题,不仅牵动着千万个单位和学者的心,而且影响着社会发展诸多方面。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说,今天的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和物质产品一样需要有评价和鉴定机制,否则,如何确定知识产品或科研成果的价值呢?知识的评价标准或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代表着主流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它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社会文化发展的方向。

2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本概念

作为本文的研究内容,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要作为一个独立的术语来使用,必须作进一步说明和界定。

2.1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围 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难以明确区分,二者都与人类的教养和文化、智慧和德行有关。其区别在于人文科学直接研究人的需要、意志、情感和愿望,强调人的主观心理、文化生活等个性方面;社会科学强调人的社会性、关系性、组织性、协作性等共性方面。

在体育科学体系中,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之间虽存在差异,但二者之间有着非常鲜明的、需要强调的一致性和共通性。我们充分肯定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的差异和区别,不过在本研究中,我们更为强调的则是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的相似性、共通性、统一性,强调在人文与社会、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之间保持张力,将之合称体育社会科学。

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为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体育社会现象,其研究主要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学、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经济学、奥林匹克研究、体育史学、体育新闻传播学、竞技体育学、体育教育学、体育信息学、体育法学、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体育社会心理研究、比较体育、体育文化学、体育哲学、体育伦理学、体育美学、体育人类学等。在现阶段,开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主要目标是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把体育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研究总结出来。

2.2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界定 通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方面的文献综述表明,描述和论证社会科学成果特征的文献多集中在国内。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认为评估的对象是社会科学的成果,但何为“社会科学成果”,却众说不一。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研究者认为成果形式都不足以说明它是“成果”,判断是否“成果”,需要考察成果的实质内容。我们对所涉及到的“成果”的定义内容的资料做了一个初步统计,主要选取了20种相关的资料文献,具体篇目可参见参考文献(表1)。

由表1可以看出,有75%的文献在“成果”的定义中提及了“创造性”,这是一项成果被确定为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核心标志,还有的文献将创造性界定为:“新思想、新结论、新观点、新事实、新材料、新信息、新方法、新理论、新概念、新发现”等。研究者进一步强调说:“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界定标准的核心是:创新性——理论不新则要思想新,思想不新则要观点新,观点不新则要资料新,资料不新则要框架新,框架不新则要方法新,方法不新则要视角新”。“那种一无新观念、二无新资料、三无新方法的东西,根本不能算科研成果。界限在于是否有新意”。有的研究者从知识的新旧联系出发,将这种有新意的东西概括为“运用己有的知识,研究创造的新知识”。总之,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中“创造性结果”己经被认为是一个普遍的发展趋势。“具有价值的”、“科学的或正确的”和“广泛占有资料”等因素也被认为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主要特征被描述为:创造性的认识结果;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用科学方法产生的。在借鉴这些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将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界定为:科研人员运用科学方法,收集、加工、研究与体育社会科学有关的信息而生产出的具有新的价值的认识结果。

3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现状简析

目前,由于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学术质量评价体制、机构以及科学的评价方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一般都采用自我评价、专家鉴定验收、成果评奖、专家直接评审等方式,以定性分析为主的评价方法。但是由于学科专业的局限、学术观点的制约等因素,在成果评价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受到一些消极的影响。

实践表明,单纯地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容易产生标准难以掌握、浮动的偏离程度大和易于受传统观念、人情关系的影响等弊端。近年来,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者正在积极探索用定量化方法评价研究成果。譬如,将科研成果的创造性、难易复杂程度、成果的“时间效应”、对决策管理的作用等方面进行分别评分,然后再乘以一定的权数,得出该成果的分值;有的则按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种不同类型的科研成果,分别提出了直接或间接评价指标体系,等等。例如,朱唯唯等利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4年的数据,对我国体育学研究领域里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学者、学术机构和地区以及各类基金资助项目进行多角度的定量分析研究。该研究完全基于CSSCI客观量化数据,通过量化分析评价。这些定量分析的评价方法,对于改变单纯的依靠定性分析的评价方法,减少专家直接评审产生的消极影响,无疑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还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如,这种方法显然不适宜用于那些不宜公开发表,但已被有关部门采用,而且取得了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4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原则的提出

评价是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认识活动。按照价值论观点,价值是客观的,但评价不同于对客体的认识,而是对主体需要及其与客观属性关系的反映。评价原则是一定实践经验的总结,需要转化为利益,主体需要的丰富性就转化为主体利益的丰富性,形成了主体的评价原则。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达到准确、公正的评价目标很不容易,首先需要确定科学可行的评价原则,方可指望奏效。这里根据评价学的基础理论、以往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研究和本人的课题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提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原则,并为今后的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

4.1社会效益优先 体育社会科学的作用是认识体育、创新理论、与服务社会,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社会意义和作用。尽管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具有间接性和滞后性,但对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决不能置社会效益于不顾。我们可以通过价值量的大小来衡量研究成果的好坏,对于难以量化且表现复杂的成果,可以通过其影响面、宣传面的大小以及贡献加以评判。

一般说来,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是通过直接评价体现出来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则是通过间接评价体现出来的。因而,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必须坚持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标准相结合。

4.2重视创新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是由多方面的标准、规则和内容组成的,其对学术成果进行评价、认可、奖励的依据和标准等,对于引导科研人员如何做学问,对于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是至关重要的。必须把创新作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最高理念,将鼓励创新和重视原创性作为一种内在的精神贯穿于整个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体系之中。这样才能有利地促进整个学术研究沿着鼓励创新、崇尚创新的正确方向前进,才能真正体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意义。

4.3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定性评价方法是以评价者的主观判断为基础的一种评价方法,强调的是基于理解的“直接认识”,评价者依据个体的经验与学识水平对评价对象的学术价值、水平给出直接的判断。而定量方法首先要做的是,找到衡量差别的可操作性定量指标,然后再以该指标的量值来客观表征原来难以量化的“量的差别”。目前常用的定量分析指标包括成果被引证、论文收录转载、获奖和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等,体现为“间接测量”。

由于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单纯的定性方法或定量方法都不能准确、客观地评价社科成果。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中,一定要把定性和定量标准相结合,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结合。

4.4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区别 体育社会科学中的理论性研究成果是指在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中取得的重大突破性成果。这类成果或者提出了新的观点、思想、理论和学说,或者对传统理论进行质疑、补缺、完善,或者在学科的交叉融合和创新方面有新的设想和进展,或者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填补了某项专业的空白,在理论上具有开拓性创见等等。这种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学术论文和专著。应用性研究成果指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科学的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宣传功能以及参考功能,将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应用于社会实践,进而取得的成果。理论研究常常耗时巨大,其价值也是潜在的;应用研究则常常是立竿见影,效益是显在的。对这两种性质迥然不同的研究,评价标准与方法显然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