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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问题研究(合集7篇)

时间:2023-07-30 10:10:40
老龄化问题研究

老龄化问题研究第1篇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日本老龄化问题;老龄化对策

一、引言

根据联合国有关报告的定义,65岁以上的人口数量达到总人口数量比重的7%以上时,就意味着这个国家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中叶就已跨入老龄化社会,并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其中,日本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最为突出,特别是在日本的农村,这一问题更为严重。一方面日本国民寿命的增长,出现了大量的高龄农村人口;另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批地涌入东京、大阪等繁华城市,给日本农村社会生活及农业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二、日本老龄化问题的现状

20世纪50年代,日本的老龄化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足5%。而到了1970年,这一比例的增长超过了7%,1994年则进一步增长到14%。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统计资料显示,截止至2011年10月,日本人口总数为1亿2780万人,其中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数量为297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23.3%。与2010年(23%)相比,增加了0.3%。其中,男性老龄化人数为1268万人(平均寿命84.19岁),女性为1707万人(平均寿命90.93岁)。

三、日本老龄化问题产生的原因

对于日本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

一是平均寿命的增长而导致65岁以上人口数量的增加

战后,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以及医疗技术、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日本的人口死亡率逐年下降,人均寿命大幅增长。以平均寿命为例,2011年,日本男性国民的平均寿命为84.19岁,女性国民的平均寿命为90.93岁。

二是由于出生率降低而导致的青年人口数量的减少

与日本社会高龄化的增长趋势相反,日本的人口出生率却是在逐年下降。1956年人口出生率为2.22%,1975年降至1.91-2.00%,1993年为1.46-1.50%,2005年则降至历史最低点1.26%。今年虽然略有回升,但仍然只能达到1.39%的水平。

四、日本老龄化问题的对策

1996年11月15日,日本内阁颁布了《高龄化社会对策基本法》,从雇佣、养老金、医疗、福祉、教育、社会参与、生活环境等多方面着手,依靠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地域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的共同携手努力,来解决老龄化问题。其主要体现为:

1.增加高龄人口的就业机会,提高高龄人口的收入,并加强稳定社会养老金制度。

2.通过加强高龄国民的健康管理、支援社会护理服务体系的发展、改革高龄者医疗制度,以实现高龄者健康寿命的延长和生活品质的提高。

3.为了促进高龄者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鼓励高龄者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促进他们的社会活动参与意识。

4.从生活环境方面进行改善,比如在城镇规划建设、交通安全等多方面增加投入,来确保形成适合高龄者生活的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五、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日本老龄化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在社会老龄化对策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成果。尤其是在国家政策层面上,通过确立老龄化对策的相关法律,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参与以及社会环境等多方面,构筑从政府到地方、企业、家庭、个人的全局性的老龄化社会对应体系,是日本老龄化对策的核心。这一点,对于我国所面对的日益严峻的社会老龄化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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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问题研究第2篇

[关键词] 马斯洛需求理论;江西省;农村老人养老

[作者简介]汪顺松(1993―),男,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本科,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研究方向为投资经济学;姜?摇亚(1994―),女,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本科,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应用经济学;曾?摇露(1992―),女,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本科,税务专业,研究方向为税务学。(江西南昌 330013)

[基金项目]2014年江西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1410421054);2014年江西财经大学“挑战杯训练营”基金支持项目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数据显示,2012年末60岁及以上人口数占江西总人口的12.3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8.35%。这一数据说明,江西省已经处于老龄化的阶段。在这一“银色浪潮”背景下,特别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安排和解决江西省农村地区养老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应当成为学者及政府部门急需重视的课题和任务。

人口老龄化作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已经对我国的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产生了很深的影响。如今,农村养老面临着很多困境,帮助更新农村居民的养老观念,发展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保障机制,并建立起良好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村老人养老的困难。“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养老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关乎到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所提出的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未来。

二、调查设计和路径

本研究采用查找文献、问卷发放、个体访谈等多种方法相结合。整体调查设计的思路见图1。首先是通过查找相关文献并结合现状分析,设计出关于农村养老的调查问卷;然后通过对事先进行过随机抽取的样本区域实地调查,采用入户式的发放问卷和个体访谈,并一对一填写问卷;再利用SPSS18.0对问卷进行统计分析,了解当前农村老人养老存在的不足;最后,根据研究结果提出相对应的合理建议。

(一)问卷设计

本研究设计的问卷包括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精神需求、经济支持、日常照料、医疗护理以及养老意愿七个部分。调查的结果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能较为全面的反映出时下江西农村地区养老保障情况。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实地调研所得的原始数据,少部分数据来源于相关资料。通过对江西省农村地区的入户不记名的调查,获取了较为真实的原始数据。同时为了避免重复,对问卷进行了编号标记。本研究对江西省11市(县)进行系统随机抽样选取调研地点,调研地点主要集中在景德镇市、抚州市和鹰潭市的六个镇的六个乡村,数据的获取时间在2014年-2015年,共计回收有效问卷298份。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个体特征情况

首先对总体样本进行性别和婚姻状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表明:

1.总体样本中,男性总人数为162,占总体比重54.4%,女性总人数为136,占总体比重45.6%,男女比例约为1:1。说明本研究排除了性别对样本选择的干扰。建立总样本的人口金字塔,可以发现整体为“衰退型”,即样本中老龄或大龄人口占样本总体的比重较大,而低龄人口占比较小。根据《江西统计年鉴》公布的人口年龄数据显示,人口老龄化加剧已经成为我省总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一个趋势。研究样本总体与研究对象总体的趋势相同,说明了样本总体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2.总体样本中,未婚的占总体比重24.4%,已婚(含在婚、离异、丧偶)的占总体比重75.6%,说明在研究样本中,绝大多数的人已经成家立业,需要承担包括养活自己、哺育后代以及赡养家庭老者等相关义务和责任。

对总体的健康状况进行统计:0%的人认为自己的身体很好,52.7%的人认为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较好,36.2%的人认为自己的健康一般,认为自己身体较差的则有10.1%。受访对象普遍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一般或者较为良好,而健康状况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和生活环境等息息相关,说明了农村地区人们在生活习惯和生活环境等方面的不足。

对样本总体的居住状况进行统计:59.4%的人和家庭成员(包括子女和配偶)一起居住。13.1%的人选择和伴侣居住。12.8%的人选择单独居住。结果表明,在农村地区,人们普遍接受和家人在一起生活。但是本研究发现,也存在不少的人选择和伴侣居住。根据实际调查情况,这一现象在老年夫妇身上体现的最为明显。当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差、观点冲突等与自己子女存在矛盾时,多数的老人夫妇会选择和子女分开吃住,需要赡养的老人则由子女每月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其次选取样本总体的文化程度和职业为指标进行交叉制表,了解各文化程度在职业上的分布情况,并进行卡方检验。

表2为交叉制表结果,从表中可知农民的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中学及以下,学生的文化程度最主要集中在大学,工人的文化程度集中在中学及以上,职业为其他的研究对象文化程度集中在大学。

表3为文化程度和职业之间线性关系的检验结果。由结果可知,文化程度和职业之间具有正相关性,说明文化程度会对当前职业有影响。

最后,利用t检验探究年纪对个体的其他因素造成的影响是否显著。

表4是检验年纪与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居住状况、儿子数量相关性的强弱。由结果可知,年纪对婚姻状况、居住状况影响不显著,对健康状况影响显著。年纪与健康状况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406,说明年纪越大,农村居民的身体相对越差。

(二)家庭特征

对家庭大人数量进行统计,其中大人数量为4个的占总体比重最多,有效比例为37.6%。次之为2个,所占比重为18.4%。大人数量在4个及以上的占总体比重为66.7%。

对家庭小孩数量进行统计,其中小孩数量为2个的占总体比重最多,有效比为44.3%。次之为3个,占比15.7%。家庭小孩数量为2个及以上的占总体比重为75%。

对受访者的子女数进行统计,其中子女数量为2个的占比最多,有效比例为26.3%。次之为3个,占比19.5%。其中子女数量为2个及以上的占总体比重为86.5%。再对其子女进行细分,儿子数量为1个的占比重最多,为38.4%。其次是0个儿子,占比29.3%。儿子数量为2个的则占比23.6%。3个及以上儿子数量的占总体比重为8.4%。

综合以上的统计结果可知,时下农村地区的家庭户型主要集中在“4-2-2”或者“4-2-1”型,即在一个大家庭中,一对夫妇除了要抚养自己的小孩之外,还要赡养两对老人。家庭结构的“头重脚轻”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老人子女的经济负担。

(三)精神需求情况

研究发现,受访者普遍表示在农村的生活单调、枯燥。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与城市相比,农村居民所拥有的公共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明显较少,除了在家看看电视、听听广播以及和邻居拉拉家常之外,很少有人参加其他的娱乐活动;2、农村居民拥有较少的个人闲暇,在农村留守居民中,40岁以上的人占总样本的68.7%,其中90%的家庭至少有一个小孩,大部分农民经过一天的劳累耕作,回到家中还要照料幼童;3、农村中老年人“重男轻女”的观念未有很大的改变。在研究的样本总体中,女性参加的活动种类要比男性丰富。以广场舞为例,受调查的中老年男性普遍认为该娱乐活动是女性才会参加的,自己如果加入会被人嘲笑,因此他们羞于与女性为伍。

(四)经济支持情况

对家庭年总收入进行统计,结果表明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占比23.5%,10000-20000元的占比21.2%,20000-25000元的占比15.6%,25000元以上的占比39.8%。

对家庭年日常消费总支出进行统计,结果表明年日常总支出在12000元及以上的占比最多,为51.6%。其次是8000-12000,占比13.1%。年日常总支出在8000元以下的占比35.3%。

对耕地情况进行统计,36.6%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及家人已不再耕种田地。由此可见土地给养老带来的保障功能已经在较大程度上有所下降。

综合上述三项指标来看,农村家庭的经济情况对于老人养老的支持力度有限,保障水平也有限。研究发现,在60岁以上年龄的人群中,65.9%的人每月支出在500元以下,超过50%的人认为自己的经济来源主要是个人现有积蓄、子女赡养以及个人当下劳动收入(按照比例,从高到低)。与城镇居民所不同的是,农村的人们是“活到老干到老”,他们无法享受城镇居民的退休待遇,而且在他们看来,养老是自己和家庭的事,与他人无关。另外,其中50%的人认为自己的养老保险金是自己经济支撑的主要来源之一。这一结果表明,江西省现行的新农保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老人提供了经济支持。江西省自2009年实行“新农保”试点,随之逐步推广,计划于2020年基本实现对省内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2015年3月5日,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由55元提高到70元”。可以预见的是,更加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会进一步给农村老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五)日常照料情况

农村地区,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资源十分缺乏。家庭成员几乎是唯一可以调度的资源,老人的子女、配偶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照料工作。然而,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家庭规模的不断减小,使得老人得到的有效照料越来越少。加之当下年轻人过度追求代际之间的平等,老人们往往在自己都没有得到很好的照料的情况下,还要帮忙照料他们的下一代。

(六)医疗护理情况

对家庭年医疗支出进行统计,结果显示,35.3%的家庭年度医疗支出费用范围在3000-5000元,累计87.8%的家庭年度医疗支出费用在5000元以下。这一数据间接表明农村居民得到的医疗保障水平已经有所改善。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农村老人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讳疾忌医”,这一现象又与相关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不完善、医疗费用高、农民固有观念太强等因素有关。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政府近年来在医疗补贴方面财政支出有所增加,但是在人口基数如此之大的中国,这一增速显得很乏力。农民对于“得一场大病,能要了一家的命”感受太深,在农村地区,相应的医保措施如果做不到位,农民心中的那一块痛就永远存在。

以医疗保险为例,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目前只是新农保,农村人口无法或者说无能力去购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部分乡、村级干部没有及时、全面的对民众及时有效的解释和介绍新农保的相关事宜。从对国家的农村养老政策了解情况来看,76.1%的人选择了“了解不多”,14.8%选择了“只听说过”,8.4%的人选择了“一点都不知道”。

利用双变量相关分析个体的年纪和其对养老政策的了解程度,得到结果表7相关系数表。由结果可知,年纪与对养老政策了解无明显相关。

研究发现,农村地区具有较强参保意愿的农民普遍集中在45岁以上,而多数45岁以下的农民没有较强的参保热情。对于年龄偏大的人而言,他们的缴费时间短但见效快;而对于年龄偏小的人而言,多数人处在流动状态,他们更偏好于短期、效益高的制度。因此也就导致不同年龄层次的人有不同的参保意愿。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因素也对农民参保意愿不一致有较大的影响,即部分地区新农保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人都对“新农保”政策了解不多,这无疑也是给农民参保带来了一定阻碍。

(七)养老意愿情况

本研究将养老方式分为家庭养老(子女赡养为主)、自我养老(自己存钱养老为主)、社会养老(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结合、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及社会养老结合五种方式。

结果表明36.9%的农村居民更倾向于家庭养老模式,30.2%的人倾向于家庭、自我和社会三者相结合的养老模式,15.1%的人倾向于家庭、自我相结合的养老模式,11.1%的人选择自我养老的模式,最后6.7%的人选择了社会养老的模式。

结合农村居民对养老地点的选择,86.2%的受访者选择在家养老。这一情况表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虽然面临的困境很多,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将来较长的时期内仍然会是农村养老保障的中坚力量。

四、建议

1.建立新的养老保障观念

受我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农民的养老观念主要表现为更认同家庭养老,所谓“养儿防老”正是最好的体现。同样,农民对依靠国家和社会解决养老问题不抱有较高的期望,并且农村老人养老风险意识淡薄,自身养老问题考虑不多。对于养老地点选择的研究结果表明,家庭有子女的,绝大多数老人都不会选择去敬老院养老。选择居家养老是农村老人的普遍心声,和睦的家庭也在较大程度上提供了老人所需要的精神慰藉,但相应的经济支持却无法得到有力保障。因此,帮助农村居民更新养老观念具有深远意义。

2.促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

一部分富裕了的农村人对养老模式需求开始旺盛,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而有些农村地区由于缺乏经济支持导致有效需求不足,主要依靠的是家庭养老模式。因此,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模式则是势在必行。所谓复合养老模式指的是综合家庭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障、自我养老保障等模式为一体,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一个多维度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在庞大的农村人口面前,任何单一的养老模式都难以负担重任,唯有多种养老模式相结合,方能解决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障多样化需求的状况。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法律,作为农村养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农村养老保障相关制度的建立、运行都需要它的保障和支撑,同时法律也是政府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故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的法治建设应为当务之急。我国应加快行政管理监督机制的完善,从而保证政策实行的时效性、准确性、透明性。

注释:

①数据来源:江西统计年鉴2009-2013。

老龄化问题研究第3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龄产业;机构养老;中国模式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105-01

1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概况

我国在世纪之交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3亿,占总人口的10.3%,2009年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中国的老龄化较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个非常大的区别就是“未富先老”,再加之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显著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社会养老负担将极其沉重,形势异常严峻。

中国目前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我国居民的乡土观念、家庭观念比较牢固,老年人一般都乐意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今后的养老模式还应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我国自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人口流动加速,“人们的工作地点和职业身份频繁更换,同时也导致了父母与子女两代人之间的地区分隔”,且大量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出现,中国人的养老观念和生活方式正逐渐转变,部分老人开始安于居住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是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即老人既住在家,又可以享受社区的服务设施提供的相关服务,兼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之长,是今后中国比较理想的养老方式,但就目前的发展来说,还受到各种条件的约束和限制,在短时间内不能大范围付诸实践。我国欲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机构养老虽然只是一种补充,但当今社会已经表现出对养老机构巨大的需求。

2 机构养老模式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机构养老是养老方式的一种,即“老人在养老院、老年公寓,可以得到全方位的服务和照顾,保健和娱乐也好”。而养老机构指的是一种实体,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临终关怀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养老机构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城乡有社会福利机构39546个,总床位149.7万张。但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横向比较,则表现出极大的差距:我国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仅不到9张,而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为50-70张。然而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设施的愿望却相对较高,调查显示,城市和农村分别有20.5%和15.4%的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院,因此,对养老机构的需求和现实之间形成了非常大的缺口。供需之间严重的不平衡如果得不到缓解将会引发老年人产生强烈的社会排斥心理,显然,这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美好蓝图将造成巨大的阻碍。

机构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依然不成熟、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

(1)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供不应求现象突出,养老服务设施的提供远远小于老年人旺盛的需求;

(2)养老服务设施的提供主体不明确,具体到哪方提供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资金来源怎样分配,各自责任方面有何区别等有待定论;

(3)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于养老服务设施的提供问题认识不足,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和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程度低;

(4)养老服务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且针对性不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定义过于笼统,具体的细节规定缺乏,多为意见性的指导,真正上升为法律法规的标准很少,纠纷案件的处理无法可依;(5)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知识,人员亟待培训。养老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缺少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管理滞后,效率低下,此外,从业人员待遇低,工作的价值认同感不强,对于其职称和荣誉的评定也缺乏相关标准;

(6)志愿服务方面,全民参与意识不强,没有形成全社会互助互爱的联动效应,服务方式单一,机制不健全。

3 机构养老模式未来的发展方向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机构养老作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补充,尤其应该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对于机构养老属于老龄事业还是老龄产业的定性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养老机构本身的属性有区别地分析,除对少部分完全由政府出资建设、接收对象为社会困难老人,如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的养老机构,较大成分上走老龄事业发展道路外,其他凡是带有微营利、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应更大程度上走老龄产业发展之路,既要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又要在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显示独特的优势,达到一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平衡的和谐状态,探索中国模式的养老思路。因此,面对在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下存在的一些弊端和问题,我们要理清思路、理顺关系、逐渐完善。笔者试从经济学的宏观角度对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探讨各自的努力方向。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不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责任,而成为一种社会公共需要。当前中国的养老机构可归纳为四类:政府办、社会力量办、政府与社会力量合办、民办。笔者认为,由于养老服务机构多为非营利性、微营利性,可以从经济学角度,将养老服务机构看做是一种公共物品,其中,完全由政府创办且为非营利性质、面向生活困难老人免费提供的养老机构为纯公共物品,满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限制。而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办、社会力量办、民办的养老机构可以看做是准公共物品,因为此类机构并不是完全免费为老年人提供的,它们的存在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但多为微营利性质,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兼具社会福利功能。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养老机构是今后养老机构发展的中坚力量。

因此,政府在养老服务机构的提供方面应扮演引导者和调控者的角色,而非具体事务的操作者和实施者,政府要确保纯公共物品的提供,倡导、监督、规范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由于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应为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我们要鼓励扶持第三部门的成长,“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兴办老年服务业”,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而市场完全可以参与到养老服务行业,但要接受老龄产业风险大、回收期长、营利空间小等现实情况,为老龄产业扩宽融资渠道,逐渐建立长效机制,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2010年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执行情况及国情制定“十二五”规划。2010年11月1日将开始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继续发展,新的统计数据将引发应对老龄化危机新的思考,但人口老龄化是人类发展的自然结果,只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有条不紊地进行养老服务业的各项工作,我们完全有能力去应对日益强劲的“白潮”,用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解决有中国特色的银发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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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问题研究第4篇

随着我国当前人口迅速老龄化的现实,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与老龄事业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公民养老保障条件的差异悬殊,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当前建立普惠化、均等化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老龄化问题凸现,公民养老保障条件差异悬殊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日益发展,老龄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课题。自1999年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989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2%(将近1/8),比提高约0.44个百分点,其中上海、天津、江苏、北京、浙江、重庆、辽宁、山东、四川、湖南和安徽等11个省市老龄化水平超过全国平均值。今后,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以年均800万人的规模递增。,随着新中国的同龄人步入老年,中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的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老年人口增速加快,高龄老人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大幅增加,空巢化趋势日益突出。全国老龄办的调查统计表明,城市“空巢”家庭已达49.7%,农村“空巢”类家庭达到了48.9%。无论城乡,“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生活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xx年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与“十五”时期相比,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与此同时,中国的老龄工作仍存在大量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从全国来看,当前的养老保障体系只覆盖了很小的范围,据统计,70%以上公民未在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之下,城市中约有10%左右的老年人没有养老金,农村老年人中约有80%以上没有任何养老金,许多农民根本不知道养老保险为何物。

全国与地方养老保险金制度设计中,不同类型人员享有的养老资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以及非就业人员享受的养老资金标准)之间差距悬殊。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因与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直接挂钩,以较高速度持续增长,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却缺乏合理增长机制,导致两者差距日益增大。另外,由于当前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只考虑各种就业人员,导致非就业人员与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也完全处于不平等状态。

整体上看,当前养老保障制度设计与实施中存在的差异悬殊的普遍现象,折射出我国老年人在养老待遇方面因身份不同而出现的严重不平等性,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极不相称。

建立系统的普惠化、均等化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

养老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建立一个科学的、切实有效的社会系统工程体系,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实现,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任务。

在社会系统中,任何主体(无论是个人、家庭、组织、社会、国家还是人类)客观上都具有“安全与发展”双层目标架构,所以,无论是老年人生活还是老龄事业及老龄公共服务,也都具有“安全与发展”双层目标架构。

在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经济实力能够承担普惠化与均等化的基本老年保障(老年生存保障)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在其公民进入人生的老年直至离开这个世界前,还不能公平地享受到普惠化、均等化的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的享有将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解决基本老年保障的普惠化、均等化,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并使我国不稳定的出口依赖型(外需拉动型)经济系统,向稳定的内需拉动型经济系统转化。

因此,我个人认为,中央应当尽快将普惠化、均等化的基本养老保障措施,作为刚性指标列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绩效指标之一;应当在普惠化、均等化的社会保障系统工程体制下,通过建设部级社会保障系统工程的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实现全体公民社会保障信息的共享,使跨地域自由流动的任何公民(包括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都可以方便地使用居民身份证或公民卡实现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障)“一卡通”;应当建立可持续(如定期)进行数据更新的国家老龄系统工程模型,使重大老龄问题的预测、决策、管理做到“胸中有数”。为此,在设计和实施老龄系统工程以及社会保障系统工程中,各级决策者应当澄清以下几点认识:

(1)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障普惠化、均等化,不是指当前就要实现所有养老保障内容的普惠化、均等化,而是指事关老年人起码的生存安全(“低端安全”)的那部分养老保障。老年人需求的多样性,要求老龄事业与老龄公共服务的多样性。政府与市场在养老产品(包括资金与服务等)供给上,有不同的侧重,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

(2)认识和解决老龄问题,不但要算货币账(易衡量价值、有限价值),更要算货币不可衡量的超货币帐 (难以衡量价值、不可衡量价值乃至无限价值)。

(3)在老龄系统工程框架下,养老保障包括资金保障与非资金保障。资金保障,是以资金货币形式提供给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如养老保险金、老年津贴等;非资金保障,是以非资金非货币形式提供给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如老年公共服务设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定期为老年人体检、老年公寓等。非资金保障有些是直接提供的,有些是从资金保障转化过来的。

(4)彻底扩大基本养老保障的覆盖面,不仅覆盖所有就业者,也要覆盖所有非就业者,以及作为雇主的公民。

(5)基本养老保障的普惠化、均等化应当尽快上升为刚性的、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而不应当仅仅在政策层面。

老龄化问题研究第5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特征和影响;战略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7)10-0051-05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人类发展的主要特征,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很快的国家。如何从我国实际出发,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妥善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对做好当前老龄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还可为解决世界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借鉴。本研究从分析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特征入手,阐述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探索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又切实可行的老龄工作对策。

一、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其特征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老年人的比例上升。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的统计,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龄人口数超过人口总数10%,或65岁以上老龄人口数超过7%,就称其为老龄化国家或老龄化地区。据此,国际上习惯将人口年龄结构划分为三种类型:65岁以上老龄人口数超过总人数7%的称为老年型人口,4%-7%称为成年型人口,4%以下称为年轻型人口。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数为1.3亿,首次突破10%,正式跨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从世界范围来看,已经出现人口老龄化和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几乎都属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既有与经济发达国家类似的方面,也有许多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不同的特殊表现。

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截至2006年底,全国65岁以上人口1041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9%,比上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预计到2040年人口达到最高峰值时,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为3.3亿,接近于1980年全世界老年人口之和。国际老龄问题研究专家普遍认为,解决好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对亚洲乃至世界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明显快于发达国家。按联合国统计,从1950年到90年代末,世界老人数量增长了176%,中国的老人数量增长了217%;而在本世纪未来的25年中,世界老人将增加90%,中国的老人将增加111%。某人口研究机构统计,65岁以上老人从7%增加到14%所需的时间,在法国是115年,瑞士是85年,美国是66年,英国是45年,而中国只需要25年。本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将是我国老年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60岁以上老人数平均每年增长4%以上,65岁以上老人数的年增长速度将超过5%。也就是说,每12至13年,60岁以上的老人就要增加1亿,相当于一个世界人口大国的总量。这样的增长速度在世界上少有,甚至超过老龄化速度最快的日本。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改变了世界人口老龄化格局。即过去人口老龄化是发达国家的事情,现在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

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人口老龄化进程在时间上、空间上很不平衡。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我国大陆31个省(市、区)进入老年型社会时间的标准差为9.36年。东部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已相继成为人口老龄化城市。上海市到2010年将增加到287.3万,占总人口的20.5%;到2025年将达到最高峰468.8万,占总人口的32.7%。北京市到2010年将增加到230万,占总人口的16.9%;到2025年将增加到416万,老年人口比例接近30%,大大超过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的老龄化程度。相对而言,我国中西部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压力还不突出,但这些地区的老龄人口总数不可忽视。

老年人口城乡分布不均。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因控制人口增长的力度不同,加上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医疗条件的差异,老年人口的空间分布是城市高于农村,城市老龄化程度在人口年龄结构转型的初、中期比农村突出。但随着今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口的空间分布将可能出现农村高于城市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从事二三产业,使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有所缓解;中老年人留在农村,则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形成的发展差异给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人口老龄化进程超前经济发展水平。从人口老龄化的一般规律来看,人口老龄化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着直接正向的联系,而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同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保障能力、国民收入水平有着较大的偏离和超前性。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来看,世界上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的发达国家,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般在1万美元以上,而我国在达到这一比例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有1千美元左右。即发达国家是“先富后老”,而我国是“未富先老”。因此,经济的发展和年龄结构形成了一个“时间差”,在经济水平较低、综合国力有限、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这就使我国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遇到更多的困难和矛盾。

老年人口高龄化发展迅速。国际上研究人口老龄化问题时通常把80岁以上老人划为高龄老年人口。我国高龄老年人口预计到2025年和2050年将分别达到3547万和12083万,占世界高龄人口的23.1%和31.9%。高龄人口丧偶和患病的概率高,高龄女性多于男性,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差,他们不仅需要经济上的供养,而且需要生活上的照料,这对我们老年社会保障和发展老年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志。长寿与低生育率是人口趋向老龄化的直接因素。许多学者在研究中都强调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而笔者认为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人口老龄化意味着人口年龄结构类型由增长型向稳定型转变,有利于未来人口数量的稳定和负增长,从而缓解人口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老龄化社会在经济不发达,缺乏应对准备的情况下提前来临,使得社会承载力相对不足,这是它的负面影响。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一是人口的老龄化会导致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由于老龄人口日益增长,社会用于积累的再生产基金相对减少。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积累和消费基金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中国人口老化和老年人口的增长会导致消费基金的不断膨胀,从而对生产基金的积累产生消极影响。同时,一旦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呈现老化趋势,必然使劳动力素质下降,从而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二是人口过快的老龄化提高了社会负担系数,使社会负担加重。我国老年人供养系数已由1982年的12.9上升到2000年的29.4,预计2030年将达到39。这说明劳动力人口除了为自身生存和发展进行生产劳动外,还要负担更多的老年人口生存和发展的费用,这不仅使劳动力人口的负担日益加重,同时也加重了社会负担。三是人口老龄化将对社会需求结构提出新的要求。随着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口的数量和比重不断增大,为满足庞大老年人口特殊需要的商品和生活服务及服务设施也将大幅度增加,这必然要求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作相应的调整,发展以满足老年人需要的产业和社会服务设施。而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与人口老龄化很不适应,突出表现为第三产业发展滞后,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口的特殊需要。

对生活方式的影响。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生产生活的社会化以及个人在经济上的独立,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是必然的。家庭规模缩小,全国平均每个家庭人口数在建国初期一般为5人以上,1982年下降为4.41人,现在已降到3.28人。家庭结构模式由传统的联合家庭向核心家庭转换,多代家庭显著减少,与子女分家或独居的老人越来越多,同时,家庭中可照料老人的成员减少,特别是由于妇女参加工作,将难以承担照料任务,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对社会文化的影响。人口结构的变化将会影响到社会文化结构的变化,老年人需要社会有适应老人的文化活动来丰富精神生活。老年人喜爱的大秧歌、太极拳、保健操以及老年大学等很多社区文化教育活动将会有显著的增加,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将会增加适合老年人的节目和版面。社会文化变迁的主体将是老年人自身,变迁的目的是为了从心理上和生理上创造出一个更加适应老年人生活的社会氛围。但不可避免的是,一些老年人退休后无所事事,孤独、单调、缺乏创造性的生活状态仍会有相当程度的存在;社会发展和变化节奏的加快使一部分老人不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紧张家庭的生活使晚辈没有时间陪伴和照顾老人,可能会有新的难以预料的现象发生。

三、人口老龄化引发的老年人问题

人口老龄化之所以能够对经济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老年人口是一个生理和社会功能处于下降时期的群体,是一个较为明显的弱势群体,当这一群体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人口数量迅速增加,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又不相适应,社会观念、保障机制和服务水平等又难以配套时,必然引发一些老年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保障压力日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虽然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尚未达到保障全体老年人口的水平,特别是广大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低、能力弱。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广大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程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是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二是医疗保健问题较为突出。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疾病日渐增多,医疗新技术的运用,医疗费用不断上升,对政府和家庭都是新生的负担。往往因一个老人生大病就阻碍了一个家庭的致富之路,“小康小康,一场大病全泡汤”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三是老年人生活社会化日趋普遍。随着人口的高龄化、家庭的小型化、老年家庭的空巢化,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失去全方位养老的功能,越来越多的高龄老人、病残老人的生活照料更依赖于社会服务,老年社区服务中心、康复机构、老年公寓、托老所等需求量日增。四是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快速上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老龄人口经济收入不断增加,文化层次逐步提升,必然对精神文化生活产生更高的要求。如老年文化活动、老年大学、老年旅游、老年网站受到越来越多老年人的青睐。如何满足老年人这方面的需求,也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五是老年人社会参与度不断增强。随着老年人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的增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体现生命价值的愿望愈加强烈。庞大的老年群体蕴藏着巨大的人才能量,应加以充分开发利用。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对策

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引发的老年人问题,必须立足实际,放眼长远,趋利避害,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战略对策,以实现老龄化不利影响的最小化和老年人价值的最大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不断增强经济承载能力。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切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加快经济发展,壮大经济实力。统计和预测表明,在2020年以前,我国人口的总供养系数在60%以内(相当于发达国家1995年的总供养系数),是一个“人口红利”时期。这个时期少儿人口的比重已经下降,老年人口的比重还在上升,总供养比尚处于较低水平,同时劳动力也相对年轻,劳动力资源充足,每年净增劳动人口达600万左右,是加快发展经济的黄金时期。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加快经济发展,不断增加积累,为应对老龄高峰和高龄社会的到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适当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自70年代以来,我国成功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已经下降到10‰以下,妇女生育率已经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在21世纪前20至30年,人口的净增值仍然会居高不下。这期间,我国的劳动力人口将超过9亿,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压力非常大。因此,控制人口数量仍然是我们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重要任务。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控制人口的同时也要适时调整人口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使我国的人口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一是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要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老龄化对社会的影响和压力。二是对城市和农村应有不同的计划生育要求。鉴于农村人口增长的比例和社会控制难度较大的现状,农村的人口政策应该在一个较长时期维持不变;城市的人口政策可在一段时期后作些调整,比如允许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生第二胎等。三是提高人口的教育水平,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劳动力收入水平,推动我国人口由外生性低生育率向内生性低生育率的转变。

加快完善符合国情的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老有所养是老龄化社会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要求各国政府根据向所有老年人都提供保险的原则,建立或制定社会保险制度,强调养老保险应考虑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以及国民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应努力实现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为养老计划提供资金时要慎重考虑,既要确保这些计划的实现,也不妨碍社会经济发展。这些要求对于我国建立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经济尚不发达的条件下,建立一个既能保障老年人经济生活需要又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养老保障体系,将是我们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建立一个公平与效率兼顾、基金来源多渠道、城乡有别的社会养老、家庭养老与社会助老服务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由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组成,国家基本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保险费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宜采用现收现会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模式,即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建立个人帐户储存积累基金,为21世纪老龄化高峰期的退休人员剧增做准备。农村养老保险以家庭保障为主,目前要充分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政府对有养老任务的子女给予适当的资助和优惠。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在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保险,满足部分群众对养老的特殊需要。

建立切合实际的养老模式和养老制度。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迎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因此,要用发展的观点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我们不能照搬西方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政策,只能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坚持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的养老模式和养老制度。近年来,江苏经济较发达的苏南地区举办了一些具有特色的养老院,并设立了养老爱老救助基金,对解决老龄化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加快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在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以及老年人预期寿命延长的背景下,一方面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增多,另一方面家庭照料老年人的资源在逐渐减少,需要通过发展社区服务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这几年,江苏各地加快了社区利民服务网点建设,但社区服务发展缺乏宏观政策的指导,缺乏管理人才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服务项目少,工作不规范。下一步,要把发展社区服务纳入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目标,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要求,加强疾病医护、生活服务、精神慰藉、文化体育、参与社会等硬件和软件建设。硬件建设项要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梯度发展;软件方面要完善服务体系,增加服务项目,抓好物业管理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或患病老人服务队伍建设,创造居家养老的新环境。

积极推进老年立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解决老年人问题和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我国的老龄事业。我国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有关老年工作的法制建设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在处理很多涉老民事纠纷时,缺乏专项法律法规依据。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应尽快制定养老法、医疗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区服务法、老年人住宅法和老年福利法等。实践证明,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更好地调整涉及老年人的法律关系,制裁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促进家庭和睦,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弘扬中华民族的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认真搞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国家制定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趋势相协调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方针,这是我国近期乃至今后较长时期应该坚持的基本方针。近20年来,我国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创造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的特有模式。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老龄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必须制定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千方百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福利、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卫生、老年体育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必要的条件,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资机制,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并按一定的比例提取老龄事业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集中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个人和外商投资老龄事业。

老龄化问题研究第6篇

随着我国当前人口迅速老龄化的现实,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与老龄事业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公民养老保障条件的差异悬殊,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当前建立普惠化、均等化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老龄化问题凸现,公民养老保障条件差异悬殊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日益发展,老龄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课题。自1999年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989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2%(将近1/8),比提高约0.44个百分点,其中上海、天津、江苏、北京、浙江、重庆、辽宁、山东、四川、湖南和安徽等11个省市老龄化水平超过全国平均值。今后,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以年均800万人的规模递增。,随着新中国的同龄人步入老年,中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的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老年人口增速加快,高龄老人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大幅增加,空巢化趋势日益突出。全国老龄办的调查统计表明,城市“空巢”家庭已达49.7%,农村“空巢”类家庭达到了48.9%。无论城乡,“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生活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xx年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与“十五”时期相比,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与此同时,中国的老龄工作仍存在大量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从全国来看,当前的养老保障体系只覆盖了很小的范围,据统计,70%以上公民未在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之下,城市中约有10%左右的老年人没有养老金,农村老年人中约有80%以上没有任何养老金,许多农民根本不知道养老保险为何物。

全国与地方养老保险金制度设计中,不同类型人员享有的养老资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以及非就业人员享受的养老资金标准)之间差距悬殊。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因与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直接挂钩,以较高速度持续增长,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却缺乏合理增长机制,导致两者差距日益增大。另外,由于当前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只考虑各种就业人员,导致非就业人员与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也完全处于不平等状态。

整体上看,当前养老保障制度设计与实施中存在的差异悬殊的普遍现象,折射出我国老年人在养老待遇方面因身份不同而出现的严重不平等性,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极不相称。

建立系统的普惠化、均等化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

养老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建立一个科学的、切实有效的社会系统工程体系,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实现,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任务。

在社会系统中,任何主体(无论是个人、家庭、组织、社会、国家还是人类)客观上都具有“安全与发展”双层目标架构,所以,无论是老年人生活还是老龄事业及老龄公共服务,也都具有“安全与发展”双层目标架构。

在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经济实力能够承担普惠化与均等化的基本老年保障(老年生存保障)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在其公民进入人生的老年直至离开这个世界前,还不能公平地享受到普惠化、均等化的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的享有将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解决基本老年保障的普惠化、均等化,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并使我国不稳定的出口依赖型(外需拉动型)经济系统,向稳定的内需拉动型经济系统转化。

因此,我个人认为,中央应当尽快将普惠化、均等化的基本养老保障措施,作为刚性指标列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绩效指标之一;应当在普惠化、均等化的社会保障系统工程体制下,通过建设部级社会保障系统工程的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实现全体公民社会保障信息的共享,使跨地域自由流动的任何公民(包括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都可以方便地使用居民身份证或公民卡实现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障)“一卡通”;应当建立可持续(如定期)进行数据更新的国家老龄系统工程模型,使重大老龄问题的预测、决策、管理做到“胸中有数”。为此,在设计和实施老龄系统工程以及社会保障系统工程中,各级决策者应当澄清以下几点认识:

(1)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障普惠化、均等化,不是指当前就要实现所有养老保障内容的普惠化、均等化,而是指事关老年人起码的生存安全(“低端安全”)的那部分养老保障。老年人需求的多样性,要求老龄事业与老龄公共服务的多样性。政府与市场在养老产品(包括资金与服务等)供给上,有不同的侧重,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

(2)认识和解决老龄问题,不但要算货币账(易衡量价值、有限价值),更要算货币不可衡量的超货币帐 (难以衡量价值、不可衡量价值乃至无限价值)。

(3)在老龄系统工程框架下,养老保障包括资金保障与非资金保障。资金保障,是以资金货币形式提供给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如养老保险金、老年津贴等;非资金保障,是以非资金非货币形式提供给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如老年公共服务设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定期为老年人体检、老年公寓等。非资金保障有些是直接提供的,有些是从资金保障转化过来的。

(4)彻底扩大基本养老保障的覆盖面,不仅覆盖所有就业者,也要覆盖所有非就业者,以及作为雇主的公民。

(5)基本养老保障的普惠化、均等化应当尽快上升为刚性的、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而不应当仅仅在政策层面。

老龄化问题研究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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