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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发展内容(合集7篇)

时间:2023-07-28 16:33:31
乡村产业发展内容

乡村产业发展内容第1篇

一、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内容是什么?

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内容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是党的报告中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

1.产业兴旺是基石

发展现代农业属于产业兴旺最重要的内容,重点是通过产品、技术、制度、组织与管理创新,提升良种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制度化以及组织化水平,推进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一方面,大力发展以新型职业农民、适度经营规模、作业外包服务与绿色农业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另一方面,推动农村三大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给农民创造更多就业与增收机会。

2.生态宜居是保证

生态宜居是提升乡村发展质量的保证。其内容包括了村容整洁,村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以保护自然、顺应自然、敬畏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纠正单纯以人工生态系统替代自然生态系统的错误做法,等等。它提倡保留乡土气息、保存乡村风貌、保护乡村生态系统、治理乡村环境污染,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共生,让乡村人的环境变得更加美丽。

3.乡风文明是灵魂

乡风文明建设既包含推动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改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又包含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传遵规守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诚实守信等乡村优良习俗,努力实现乡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结合;还包含充分参考国内国外乡村文明的优秀成果,实现乡风文明与时俱进。

4.治理有效是核心

治理越有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就越好。因此,应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当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村民自治实践,建设平安乡村。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效协调农户利益与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性利益,保证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5.生活富裕是目标

乡村产业发展内容第2篇

[关键词]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构架

[中图分类号]1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1)02-0058-07

1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生态旅游观念的推动、国际旅游的示范和脱贫致富政策的促进下,中国,特别是一些都市区域的旅游市场开始导入乡村旅游模式,并很快形成超速发展的态势。乡村旅游已经成为乡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旅游形式和游客兴趣的多样化发展态势都使得以往“住农家屋、吃农家饭”的传统乡村旅游业态逐渐衰落。乡村旅游逐渐从初级观光向高级休闲、从同质开发向差异发展、从个体经营向企业化操作、从分散布点向集群布局转变。乡村酒店、休闲农庄等现代乡村旅游业态不断出现。现代乡村旅游以独具特色的乡村民俗民族文化为内涵,以乡村环境和文化体验为特色,以城市居民为主要目标市场,成为乡村经济的新业态――现代乡村服务业,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经济多样化的新动力。

在乡村旅游发展的历程中,以促进乡村旅游规范发展为目标,融合最新市场和管理趋势而制定的各种规范和标准,成为推动乡村旅游朝着特色化、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升的新动力。

国内学术界对乡村旅游标准的研究较少。周永博等研究了乡村旅游标准的基本构成。蔡碧凡从乡村环境、社会、经济、旅游支持4个方面构建了乡村旅游示范区评价标准。李艳娜等从旅游系统、农业和生态系统、社会经济系统3个方面构建了乡村旅游示范区评价体系。王云才综合研究了国际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经验,提出了我国乡村旅游在替代产业、旅游基地、主题工作组、社区参与、合作组织和法规体系6个领域的政策经验借鉴。实践方面,学者对乡村旅游现有标准和规范的实践工作也较少,乡村旅游标准化往往成为旅游主管部门的独角戏。

国外在乡村旅游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发展较为成熟,西班牙、意大利、法国、爱尔兰、罗马尼亚、德国等都制定了乡村旅游法或行业标准。例如在西班牙,每一个地区政府都有乡村旅游方面的立法,瓦伦西亚大区早在1994年就制定了《乡村住宿法》。在规范制定的主体方面,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一起成为乡村旅游规范的制定者,有效扮演了国家与乡村旅游经营者之间沟通桥梁的角色。

鉴于目前我国乡村旅游标准化发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乡村旅游标准化定义、发展历程和特征,探讨在乡村旅游发展新形势下我国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的架构。

2 乡村旅游标准化定义及特征

根据国家标准GB/T39351-83的规定,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通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要管理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因此,标准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的统一规定,因此对于该类事物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其次,标准的制定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有对应的批准机构和相应的制定程序;再次,标准具有一定的效力,要求被规范者遵守。

按照乡村旅游标准制定的目的,本文将乡村旅游标准化定义为:为保护乡村环境,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保障乡村旅游者权益而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乡村旅游规范,指操作或从事乡村旅游相关事务(包括规划、建设、活动、经营管理)时应遵守的原则,或可以遵循的步骤、规则等,其目的是帮助从业者顺利进行乡村旅游相关事务;另一类是评估标准,指用一系列标准来审查、衡量和评估乡村旅游从业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何种程度上符合行业标准,对于符合标准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标识,从而鼓励从业者提供高质量产品,并帮助乡村旅游者鉴别旅游产品质量。

乡村旅游标准同现有旅游标准主要区别在于:

(1)是面向乡村旅游产品的标准,其实质是对乡村旅游交通、餐饮、住宿等旅游部门的综合规范。

(2)乡村旅游发展主要是依托乡村自然、历史文化等资源,这些资源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易受到商业开发的破坏。因此,维持和保护旅游开发同保持乡村特色之间的平衡是乡村旅游标准的重要职责。

(3)乡村旅游标准的制定需要遵循乡村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地方习俗,对旅游交通、餐饮、住宿等设施所提的要求要基于乡村地区现有条件和发展趋势。

(4)服务设施标准、安全卫生标准和服务规范标准是乡村旅游标准的重要内容。不同于城市或者其他发展成熟的旅游目的地,多数乡村旅游地基础设施建设较落后,住宿、餐饮、交通等设施标准化程度低,环境卫生条件较差,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因此,为保证产品质量,必须对设施、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

(5)对乡村旅游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和从业人员资质需要做限制性规定。乡村旅游大多是当地农民依托自家宅院发展而来,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必须严格审查从业资格,以保障服务质量。

3 乡村旅游标准化历程与问题

3.1 我国乡村旅游标准化历程

我国乡村旅游标准属于旅游标准的分支,其根源可以追溯到1995年,经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复,国家旅游局成立了旅游标准化专业机构――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旅游标准化各个方面的研究工作和标准编制的组织工作。截至2007年,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经的旅游标准达到18个(其中,国家标准11个,行业标准7个),已立项和正在申报立项的标准33个。

同时,我国将形成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职业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为层次分类,以基础标准、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为横向分类,以吃、住、行、游、购、娱和综合类为纵向分类的旅游标准体系。

按照管理对象分类,我国现有旅游标准可分3类:为规范旅游管理而制定的基础标准;旅游饭店、旅游厕所等旅游设施标准;旅行社、导游等服务标准(表1)。

2003年,上海市颁布实施《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乡村旅游标准。依据在国家标准网和各省、直辖市旅游局主页上查询到的信息,截至2009年,我国共有包括四川、浙江、广东等22个省、直辖市制定了乡村旅游或农家乐旅游的相关规范与标准(表2)。现对其特征分析如下。

3.2 乡村旅游标准化特征分析

3.2.1 类型划分

基于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型。

(1)规范对象分为“村”和“接待户”两种类型:“村”的规范和标准主要规定了乡村旅游接待村所应具备的基础设施、环境等宏观条件,以 及管理机构、安全、卫生等旅游管理和服务基本要求。“接待户”的规范较为细致地规定了接待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在住宿、餐饮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近年来,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特色村、示范区、乡镇”等名词开始出现在乡村旅游规范名称中,成为规范作用的主体,反映了我国乡村旅游由单体经营向集聚发展转变的趋势。

(2)规范目的分为评比标准和服务规范两类:一是评比标准,主要是从环境、软硬件设施、卫生安全、活动等方面对乡村旅游点评比打分,划分等级,以便规范化管理,引导设施建设和增强服务水平。二是服务规范,主要是规定乡村旅游点的经营服务基本要求和管理原则,以规范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3.2.2 规范内容

我国现有规范主要涉及以下3方面内容:

一是乡村旅游接待设施的构成要求,衡量满足游客需求的设施质量和能力,包括客房、餐饮、卫生间、会议等设施。住宿设施方面,主要对住宿设施的规模、基本配套、特色进行了规范;餐饮方面主要是规定了餐厅的特色和设施、厨房的卫生条件等。

二是乡村旅游接待内在要求规范,即为保障旅游服务质量而具有的内生性要求,包括服务质量和卫生、安全、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要求。

三是乡村旅游发展因素评估。因素是指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和背景,影响乡村旅游的开发和发展,并对乡村旅游的档次和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环境质量、基础设施、可达性等。

总体来说,乡村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基本组成是早期(2005年以前)规范和标准的主体内容,从客房、餐厅、厨房、卫生间等几方面作了细致的要求;旅游服务、人员培训、旅游活动和发展条件等内容虽然有所体现,但相对简单和概括。这种内容上的倚重体现了我国早期乡村旅游发展是以完善接待设施为主的,设施条件落后或不足是主要矛盾所在。

在后期(2005年以后)制定的规范和标准中,逐渐强调旅游活动、规范服务等内容,对于活动的规定不仅要求活动的类型更多样化,而且详细规定了应具备活动的种类、数量等。这种变化反映了我国乡村旅游从原有的设施为主向依靠活动和服务来提升吸引力的升级发展过程。

3.2.3 实施主体

现有标准和规范的归口单位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各地的旅游部门;另一类就是农村工作办公室等农业部门。我国乡村旅游主要由旅游和农业两大部门进行管理的现状是由乡村旅游性质决定的。

3.2.4 阶段划分

从时间上来看(图1),我国乡村旅游规范化管理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

(1)2003~2005年,规范起步期。乡村旅游发展较早地区为顺应乡村旅游发展,引导乡村旅游进行环境生态建设,提高软硬件水平,并进一步促进地方乡村旅游规模发展而制定一系列规范和标准,是后来各地乃至全国制定乡村旅游规范的基础。

此阶段制定的规范,大多是乡村旅游接待点的等级评定标准,多从硬件条件方面进行规定,以保障接待点的基本设施条件,并划分星级为游客选择设施服务提供依据。

此阶段制定乡村旅游规范的地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北京、上海、浙江等都市依托型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地区;另一类是以贵州和江西为代表的发展较早的特色村寨型乡村旅游地。

(2)2006年至今,规范管理发展期。尤其是全国《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制定之后,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地方标准更是有了依据。不论从规范数量还是涉及地区,都达到了一个高潮。这一时期规范的视角也大都扩大到村的角度。同时,随着乡村旅游设施条件的改善,产品、特色和服务的重要性逐渐提升。规范内容除了原有的评比标准以外,还有专门的为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而制定的服务规范。

3.3 乡村旅游标准化问题分析

(1)缺少法律层面的统一规定

国外在乡村旅游法律法规建设方面除制定了乡村旅游标准和规范外,还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乡村旅游的地位。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旅游业“基本法”,乡村旅游方面的法律也属于空白。并且由于缺乏国家法律的统一约束,加之各地立法水平存在差距,造成各地乡村旅游监管能力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乡村旅游的健康、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2)规范制定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欠缺沟通桥梁

由于我国对立法权有严格的控制,乡村旅游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主体一般均为省、市一级政府机构;而乡村旅游经营者和管理者多为个体农民。这两者之间的沟通一般是通过行政通道。这种沟通渠道存在单向沟通不良的现象,而乡村旅游两头(旅游部门和农业部门)管理的现状更增加了沟通的复杂性。

(3)限制性条件规定不足

目前,我国乡村旅游标准的规范力度还不够,一是欠缺强制执行和禁止执行的标准,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行为的上限和下限控制不足。二是对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不足。资格审查既可以从源头上保证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又可以有效控制乡村旅游点的布局,避免因乡村旅游点过多或选址不当而造成的恶性竞争。三是缺乏对违反限制条件的处罚和管理规定。

(4)规范内容单一

国外乡村旅游规范内容主要着眼于乡村本土环境特色的维持上。规范的主要对象是乡村旅游的物质环境,也涵盖了乡村旅游服务层面的内容。此外,还十分强调对乡村历史文化的教育功能。目前,我国仍处在以设施规范为主体的阶段,随着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乡村旅游的参与性、特色化、乡村历史文化的保护等功能应相应地在规范中得到加强。

4 新趋势下我国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架构探讨

4.1 新趋势下乡村旅游标准化的新要求

随着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乡村旅游规范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的扩大化、旅游需求的个性化、乡村旅游产品的多样化也对于乡村旅游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1)规范对象的复杂化

早期乡村旅游经营主体以农户为主,形成了以农户单体经营和“农户+农户”合作经营较单一的模式。而随着乡村旅游规模的扩大,政府、企业等多种力量开始介入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出现了“公司+农户”、“公司+社区+农户”、“政府+公司+农户”等多种合作模式,并在一些地区自发形成了乡村旅游接待户的空间集聚现象。

经营主体的扩大化,一方面降低了经营风险,有利于扩大吸收社会资源,减少经营者的内耗,形成总体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使得乡村旅游规范管理的对象更加复杂化。首先,管理对象由原“农户+旅游者”的简单构成,变为旅游者、农户、村乡集体管理机构以及企业等的多层次构成;其次,各对象在乡村旅游经营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各不相同,行为模式也差异较大。因此,标准如何界定各对象及其职责,规范管理其行为,并均衡各方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乡村旅游健康发展,是未来乡村旅游规范面对的挑战之一。

(2)管理内容的趋“软”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旅游产品形式逐渐增多,旅游 竞争也逐步从原来的资源竞争上升到包括产品、服务、管理等全方位的竞争。旅游需求呈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对旅游质量的关注也逐渐提高。

游客消费需求的变化体现在乡村旅游中则表现为:第一,更加强调乡村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设施的便捷和舒适程度;第二,更重视游客对导游、标识、安全、卫生、管理等的满意程度;第三,重视环境的乡村性,强调在乡村旅游过程中的参与性和互动性,渴望乡村旅游产品和功能的多样性。因此,除了要对设施提出更高要求外,乡村旅游标准如何通过强调管理、体验、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以满足消费者不断提升的旅游需求是面对的挑战之二。同时,为了增强规范的管理效果,应明确接待者“必须”或“不得”的限制性条件,并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加强管理力度。

(3)规范的细分化和专业化

随着游客需求个性化的发展,旅游市场不断细分,专业化旅游产品不断出现。乡村旅游市场产品内容不断丰富,与其他旅游产品相融合产生的新产品也层出不穷。同时,随着旅游企业专业化不断增强,乡村酒店、休闲农庄等专业化旅游接待设施不断出现。面对这种发展趋势,以往那种单一模式的规范或标准已很难满足市场需要。乡村旅游规范也应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细分化、专业化。2009年《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的出台,在国内率先推出8种乡村旅游新业态产品,正是顺应了这种细分化和专业化的管理要求。因此,如何在满足规范管理细分化、专业化要求的同时,又能保障各规范的协调统一,增强规范的开放性和普适性是面对的挑战之三。

4.2 我国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架构的总体目标

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架构目标的确立,取决于对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的基本属性,取决于我国旅游产业标准体系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乡村旅游标准体系规范与约束实践范畴的认知。同时,我国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的建设,也是我国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和乡村旅游标准化方兴未艾背景下的适时要求。具体而言,乡村旅游标准架构的目标包括:

(1)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实践的科学性。为实现在乡村旅游规划、管理和经营实践活动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尤其要重视标准规范对于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游客安全、消费者权益等基本权益的保障,加强规范的科学论证,保证乡村旅游规范标准体系的科学性。

(2)对未来乡村旅游发展趋势的兼容性。建构适用于我国现行旅游管理体制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应充分吸纳现有乡村旅游标准的科学内涵,突破现有标准体系建构的瓶颈,修订与调整其中不适应之处,寻求一条更加兼顾未来发展趋势与现有原则与技术细节,有效规范与引领乡村旅游科学发展的新型路径。

(3)与法律法规的衔接性。我国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的建构,需要厘清乡村旅游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交叉与重叠,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行政特点,有效区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自由裁量权,建设符合我国法律和行政体系的中国特色乡村旅游标准体系。

4.3 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的基本架构

4.3.1 乡村旅游的三位标准体系

我国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架构应由基础标准、综合标准和技术标准三位标准体系构成。基础标准涉及乡村旅游管理、运营、规划中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部分,与相关行政法规中的原则和内容对应,具有法律强制性。综合标准则对应于下位标准中的术语、标志等基本要素,与详规法规、标准中的定义条款对应。而技术标准与大部分涉及乡村旅游的行政规章对应,涉及乡村旅游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内容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的范畴,见表3。

4.3.2 基础标准保障公共利益

乡村旅游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标准主要为涉及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公众利益等目标要求的规定,或为达到这些目标而必需的技术要求及管理要求①。该层次标准对乡村旅游各层次标准均有制约和指导作用,部分内容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要求,标准内容全文引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等部委所指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乡村旅游基础标准的制定,其意义在于对乡村旅游发展实践中最为核心的原则、要求、细节加以规定,从而体现出乡村旅游标准的政策属性,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及对于下位标准的制约和有效衔接。 4.3.3 综合标准体现科学性

乡村旅游的综合标准主要为涉及乡村旅游其他标准定义和使用的术语、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符号、计量单位、图形、规划等内容的标准。例如,对于乡村旅游中农家乐、乡村宾馆、乡村饭店等专业术语的标准,将利于乡村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明晰化和准确化表述,适用于进一步技术标准的编制、运用、监督等工作,适用于从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到乡村旅游管理者、经营者、当地居民、旅游者乡村旅游的实践,是乡村旅游标准科学性的重要体现。

4.3.4 技术标准全方位规范乡村旅游

技术标准是乡村旅游设施、服务、产品、方法、用地、从业人员、环境等具体要素的标准,其制定主体不能仅限于政府中的旅游主管部门,在未来发展中可逐步引入行业协会来行使技术标准规范制定的职能。技术标准的制定对象包括乡村旅游的管理主体、经营者、从业人员,甚至游客团体及个人。从而通过全方位、多要素、多载体的乡村旅游技术标准制定,促进乡村旅游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5 结语

乡村旅游标准化是政府规范管理乡村旅游发展的准绳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引擎。正是规范化管理使得乡村旅游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成为可能。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乡村产业发展内容第3篇

关键词:农民增收;统筹城乡;乡村旅游

中图分类号:U695.1+4文献标识码:A

一、乡村旅游的产生

产业因需求而发展,市场因产业而形成,乡村旅游亦不例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经济自由度的普遍增大,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日益提高。多年以来,休闲成为流行和时尚。去哪里休闲?以什么方式休闲?在经历城市各类休闲项目的喧嚣洗礼后,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大自然;在经历了大山名川,名胜古迹旅游的长途跋涉和短暂冲动后,人们开始关注能兼顾工作和生活的休闲方式,他们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城市郊区的农村,既能亲近自然又方便多次游玩的地方。乡村旅店、无名餐馆、农户小院渐渐成为城市人喜爱光顾的场所,农家乐应运而生。一种崭新的城乡关系在不知不觉中形成,悄然地改变着城乡二元结构的防线。

如果需要给乡村旅游下个狭义的定义或可这样:乡村旅游主要是指城市人利用周末,或平时一两个小时的空闲,到具有自然景观特征以及特色农事活动特征和民俗特征的乡村,进行有计划或无计划安排的吃、娱、游、乐、购、赏等项目的休闲活动。

二、乡村旅游的发展

有人试图在乡村旅游的起源上作些探讨,其实毫无意义,因为就具有乡村旅游行为特征的活动早已有之,如果追溯,可以追溯至很久远的古代。何况目前各级城市的周边乡村几乎都有乡村旅游的痕迹,却很难有依据表明谁先谁后。不过在乡村旅游渐兴渐起,越来越多的受到关注的同时,探讨一些乡村旅游发展的条件也许更有意义。

成都市不仅仅是大城市,还是休闲城市。正是这两个因素的结合,导致乡村旅游大发展时期来得最早的大城市是成都,而不是其它城市。但这并不说明成都市的乡村旅游未来的发展速度就会更快,规模就会更大,质量就会更高,毕竟成都市还不是规模最大的城市。因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城市大小的制约。据有关资料表明,2004年初,成都市登记在册的农家乐经营户达4559家,另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目前成都市的农家乐仍然停留在5000户左右。在近3年中,其发展的质量在提高,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却有所停滞。

而北京市,一个比成都更大的超级城市,其乡村旅游的起步与成都市大体一致。不过,由于北京市不是一个休闲城市,其乡村旅游大发展的时期有依据表明比成都市乡村旅游大发展的时期来得更晚。尽管如此,北京市乡村旅游现在的规模、质量和速度都超过了成都。2005年初,北京市有316个行政村开展了乡村旅游,接待经营户达到了13819户(其中市级5537户)。

城市规模的大小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密切关系不言而喻。是不是最大规模的城市就能发展最大规模、最高质量、最快速度的乡村旅游呢?在一般意义上讲是成立的。不过乡村旅游的发展是多因素条件共同作用导致的结果,刚才仅仅从城市的性质和城市大小的角度探讨了一些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影响。

实际上,乡村是乡村旅游的容器和载体,乡村本身的内容同样关乎乡村旅游的发展。

首先,作为容器和载体的乡村与城市在什么样的距离关系上更有利于乡村旅游的发展?这要取决于城市消费者的一般看法,总的来说不太远,也不能太近。从城市消费者出城后开始计算,扣除严重塞车的时间,30—60分钟左右的车程所能到达的地方比较适宜。这对于居住在大城市中心、腹地和边缘的城市人而言是恰当的,对于异地长途旅游的游客而言,如果需要体验当地的乡村旅游也是可以接受的。

其次,乡村本身的内容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物质及非物质的历史文化传承、乡风民俗特色保持、特色农业生产活动及产品等等,这些都是乡村旅游的核心内容。那么,乡村本身内容的丰富程度以及排序的位次对乡村旅游是否存在影响呢?毫无疑问,乡村本身的内容越丰富将越有利于乡村旅游的发展。而问题是就大多数乡村而言其内容的丰富程度十分有限,即便如此,一度时期蜂拥而至的城市人仍饥不择食的享受着简单乡村旅游的乐趣。这种情形在最初多见于自然植被较为繁茂的乡村,有特色农业生产产品的乡村,如青城山、龙泉驿之类衔山带水和大快朵颐的地方。这似乎已为乡村旅游核心内容的排序提供了一种启示:自然生态资源丰富,有山有水有林有木,有特色农产品的乡村可能是首选。可是,当我们的乡村连这点礼物都没有或没准备好时,城市人又将乡村旅游的内容升级分类了,在酒足饭饱、腆肚剔牙之余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有运动,采摘,垂钓,观光,开会等等功能,之后还要有一定的文化回味……总之,没办法,得跟着城市人走。这是不是又为乡村旅游核心内容的丰富和分类提供了更全面的线索呢。

至少我们可以粗略的认为,乡村旅游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使任何大城市都不能轻视其发展,尤其该产业所引领的神秘未来,这一点将在下面的内容中阐述,它使任何城市都没有理由拒绝为其良性的发展做更为细致的工作和付出更为艰辛的努力。乡村旅游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融等方面获得了令人振惊的启示,之所以令人振惊是因为它往往是无心插柳的结果,也正如亚当.思密所言我们在一心追求目标过程中,一些比目标本身更重要的内容得以间接实现,它的实现如此令人鼓舞在于它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因为它在最初并不是目标的内容。

三、城乡共融的未来

当农民对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从事生产活动和生活居住的选择比较从容;他所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的劳动与在城市工作的劳动能得到同样的尊重;他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精神和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与满足同城市人开始趋同的时候,城乡共融才会真正到来。

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经济基础决定。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是前提和根本。多年来,农民增收减缓乏力,依靠传统农业和现有的生产组织方式已很难看到农民增收的前途和希望。中央提出发展现代农业,有些人却往往理解为技术层面的东西,实际上,非技术层面的体制、机制和生产组织方式更关乎农民增收的根本。如今农村的许多地方,在人均不足一亩地,传统农产品总量过剩,农民大规模往城市流动。就算通过技术层面进一步提高产能,这或许对生产不足的一些地方有一定的意义,然而对农民增收却并无多大帮助,因为这些地方往往贫穷落后,偏远壅蔽,其产品不过自给自足而已,如何能参与市场竞争?农民到市场直接购买可能还来得更便宜。当然,如果过剩的农产品能让城市人买单到是件好事,但不可能。因为这与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而且由于传统农产品消费弹性并不大,过剩的产能只会导致更低的价格。

因此,通过一般意义上的发展生产来促农增收,其效果恐难以令人满意,有关统计亦表明农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收入来自外出务工。这倒不是说增加农民收入一定要靠外出务工,但可以肯定的是:一定得让城市人掏钱,农民增收才有希望。既然不能让城市人为更多的农产品掏钱包,那方向一定在城市人愿意为之掏钱买单的其他与农相关的经济活动之中。应该说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启示。远的不说,当我们在成都龙泉驿等地考察学习时,看到城市人愉快豪爽地掏钱包的样子以及表现出对农家乐业主的尊重和钦羡时,我开始感到:农民是否进入城市似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农民必须依靠自身的劳动,创造出能适应城市人需求变化的社会价值,农民需要自己站起来,才能真正享受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而看到龙华村的农民居住在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生活小区,农家的小孩在小区戏嘻玩耍……闲暇的农妇在小区的绿荫行道间漫步时,我不由得相信:城乡共融的局面令人鼓舞,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星火,而是可以燎原的未来。

乡村产业发展内容第4篇

1)场镇规划。对乡村各类用地布局进行规划,明确道路建设要求;明确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以及主要水体保护范围;对乡村综合防灾减灾防疫系统和环境卫生系统进行规划;明确地方传统文化、特色文化的保护内容,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进行规划,制定相关的保护措施;实施管线综合管理,合理确定管线建设容量,对公用工程管线位置、管径以及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规划。

2)村庄规划。乡村村庄规划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在充分结合村庄聚居条件、资源状况、交通状况的基础上,对乡、村同步进行规划编制。为保留村庄的原生态风貌,对聚居户数少且具有原生聚落特色的村庄可不进行规划;对具备良好聚居条件和交通条件的村庄进行规划。村庄规划要遵循尊重村民意愿的基本原则,采取柔性标准与刚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划,其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公共设施、村民住宅、居民点空间布局、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景观绿化、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划。

2基于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的乡村规划方法

在乡村产业结构中,农业一直以来是基础产业,占用农村大量劳动力;非农产业主要包括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资料供应业、农产品运输业、农产品销售业以及为农民生活服务的建筑业、工业和商业服务业。为了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乡村产业结构调整成为了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乡村规划有着直接影响。在乡村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乡村规划的方法策略如下:

1)建立规划组织管理机制。乡村应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规划管理和监察执法人员,对规划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批规划编制,并加大规划强制性规定的执行力度,不得在没有编制过村庄规划的地方审批建房,有效控制农民的建房行为。建立村级规划监察队伍,让村民主任成为规划监察协管员,形成市、乡镇、村的规划监察联动网络,坚决制止各种违法行为。

2)确定乡村规划原则。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乡村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乡村规划既要着眼于乡村经济发展,又要看重生态环境保护,力求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双赢局面。在乡村规划设计时,要尽可能维持河流、绿地、树木等自然环境的原貌,使建筑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创建具备当地特色的居住环境。其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乡村规划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改善村容村貌,通过乡村规划建设一个产业发展与内在文化相融合的现代化新农村。如,乡村可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利用当地的生态资源吸引城市居民来农村休闲度假,拉动乡村经济增长,提高农民收入,并通过城乡人相互交流、相互融合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其三,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乡村产业开发和乡村规划时,均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使乡村建设满足农民物质需求和文化生活需求。乡村规划要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问题,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意愿,着力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3)明确乡村规划步骤。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的乡村规划应分为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实地调查。了解当前乡村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计划,对典型村庄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民情,与村干部和村民进行访谈,获取最为真实的第一手资料。第二步,综合评价村庄建设情况。准确掌握乡村地形地貌、自然资源、人口规模、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价乡村产业发展现状,确定乡村产业发展模式,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第三步,制定村庄发展战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系统研究乡域范围内村庄产业结构与村庄数量、人口规模、空间布局之间的关系,分析乡村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村庄产业发展的优劣条件以及发展潜力,制定村庄发展战略。第四步,确定乡村空间布局体系。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确定适用于不同产业发展的用地布局,明确中心村和基层村的用地需求、村庄性质、人口规模,制定建设中心村的标准,统筹安排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遵循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避免因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4)突出乡村规划重点。在村镇体系结构规划方面,可依托当地产业基础,对交通干线进行完善建设,形成以集镇为核心,中心村为主体的级次分明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镇村体系;在村庄布局规划方面,改变粗放型村镇模式,合理布局中心聚居点和一般聚居点,使聚居点形成网络状空间布局;在交通规划方面,以乡道为骨架,建设功能完备、快速便捷、多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乡村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在基础设施规划方面,对供电电力设施、排水设施、通讯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在社会服务设施规划方面,规划建设小广场、便民店、文化娱乐室、卫生室、幼儿园、便民书屋、全民健身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3结语

乡村产业发展内容第5篇

关键词: 乡土地理教育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不仅提出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和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总目标的基础工程,而且明确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王万山[1]等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围绕“六新”来确定,这“六新”是新农民、新产业、新村庄、新组织、新环境、新服务。乡土地理主要研究本村、县(市)的自然地理环境,以及人民的经济和文化活动的地理分布,并阐明其相互间的联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乡土地理自然而然地就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大力发展乡土地理教育,使人民充分了解乡土地理,发现和解决乡村发展的问题,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1.乡土地理教育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1.1乡土地理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1.1.1乡土地理教育与“生产发展”

乡土地理教育对“生产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条件。“生产发展”是农民有一定的财力投资建设新农村的基本条件,改变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结构,合理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布局,推广农业技术和发展农村非农业,创造条件使农村人口得到合理的流动和高效利用[1],这是“生产发展”建设的主要内容。乡土地理教育的内容包含了农村的农业和工业等具体的经济活动,详细介绍了本村各类产业的结构和布局,并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对农村经济具体的生产活动提供了建议。以《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东营市乡土地理教材》为例,教材不仅介绍了东营市的农业、工业、商业等具体情况和发展现状,以及各产业的主要部门的发展,而且指出了应当怎样发展乡村的优势产业,促进乡村生产建设的发展。

1.1.2乡土地理教育与“生活宽裕”

乡土地理教育对“生活宽裕”目标的实现起着重大的促进作用。“生活宽裕”要求通过盘活农村经济、减免税费和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建设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和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地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1],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乡土地理教育的内容不仅描述了农村的具体现状,而且阐明了农村各个要素的相互联系特性。乡土地理教育在不断地探索农村发展的规律时,以科学的理论和实践给政府作出决策提供了良好的建议和意见,引导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以《蒿城县乡土地理》为例,教材不仅说明了蒿城县的赋税、村落、集市、财政等具体情况,而且探索了各要素的联系,并着力于更好地发展乡村。

1.1.3乡土地理与“乡风文明”

乡土地理教育对引导“乡风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乡风文明”是农村文化和人力资源提升的标志,包括伦理道德、宗教文化、风俗、法制等多方面。乡土地理教育内容包含了大量的人文地理知识,尤其注重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发扬科学的文化法制,沿袭健康的风俗习惯,坚决抵制不良精神文明,已经成为乡土地理教育发展面临艰巨而重大的任务。以《蒿城县乡土地理》为例,教材介绍了蒿城县的宗教、婚嫁、死葬等风俗情况。

1.1.4乡土地理教育与“村容整洁”

乡土地理教育对“村容整洁”的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村容整洁”是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结果。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人民居住环境依然很差:“露天厕所、泥水街道、压水井、鸡鸭院”[1],许多房舍、街道建设缺乏规划,道路弯弯曲曲,村里垃圾遍地。乡土地理教育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乡土地理不仅阐述了人地协调发展的人地关系,宣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思想,还在乡村规划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对农业、工业、街道、房舍、村状等作了详细的描述和规划。

1.1.5乡土地理教育与“管理民主”

“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和难题。虽然农村村民自治基本制度已确立,但全国农村地区所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不够完善。乡土地理教育内容包含了村民自治制度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政治思想,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全面改革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2乡土地理教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现提供动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应围绕新农民、新产业、新村庄、新组织、新环境、新服务来确定。乡土地理教育对“六新”的实现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乡土地理教育是一种教育活动,能不断地提高村民的教育素质,对提高农村人口识字率、大学普及率,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农村平均预期寿命、人均收入等有着明显的作用。乡土地理教育通过探索三大产业之间和内部的规律,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地进行三大产业的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地布局三大产业,提高三大产业的绿色产值。乡土地理教育跟着社会发展的脚步,与时俱进,调控人口的合理迁移,可以对促进农村信息化的应用、提高人口城镇化率、增加人口居住面积进行合理的引导。乡土地理教育探索了人地和谐发展的环境关系,宣扬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人民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对提高农村卫生清洁指数、资源环境安全系数等有着深远的意义。乡土地理教育为农村服务,为农民着想,为农民的生活健康、安全的社会保障、人均基础设施提供了保障。

1.3乡土地理教育激发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

乡土地理教育是教育的一部分,有着教育的普遍原则――教育性。新时期乡土地理教育的思想政治因素构成了一个体系,主要包括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教育,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教育,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政策法规的教育。在这个思想教育体系中,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教育是核心,这就激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对自己家乡的建设热情,特别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华人华侨归乡投资办厂,建设学校,广大的大学毕业生到家乡自主创业,上任村官,为家乡服务。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1.4乡土地理的教材改革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发展方向

1.4.1土地理教材内容改革的基本原理是以“人地关系”为主

人地关系是人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人地关系从早期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到目前的人地和谐发展理论,无数地理学家经过呕心沥血的探索,终于明确了人要与环境和谐相处,否则将会受到环境的无情惩罚。当今,水土流失、森林破坏、臭氧层空洞、酸雨泛滥正说明了这一点。乡土地理教材以人地关系为主线的改革,能提高人民对保护环境的意识,促使人人从爱护家乡、保护家乡环境做起,这对新农村的建设的发展方向具有科学的意义。

1.4.2富有民族特色的乡土地理教材促进了少数民族聚集区新农村的健康发展

我国三个经济发展地带以东部最为发达,西部相对落后,特别是处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发展极其落后,这给建设新农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富有民族特色的乡土地理教材,详细地描述了少数民族居住区的自然和社会地理环境,激发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努力地建设自己的乡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巨大的动力。

2.乡土地理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思考

2.1乡土地理教育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实验基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自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乡村的地形地貌,河流湖泊,水文水质,天气气候,生物植被,土壤地质,以及农业、工业、科教文化、卫生娱乐、交通邮电,等等,这些素材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是人民所熟悉的、关心的。这种实验素材不仅数量大,而且容易获得,给实验人员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乡土地理教育把这些老百姓关心的事物作为实验品,极大地丰富了乡土地理教育的内容,促进了乡土地理教育不断完善发展。

2.2乡土地理教育的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契机

2.2.1在乡村中开展乡土地理教育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开展乡土地理教育的一片广阔的天地。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广大乡村村民在接受新农村的同时,必然要更好地了解乡村,明确乡村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和规律。乡土地理教育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丰富乡村村民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形成一种建设家乡、学习乡土地理的风气。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应开展宣传,鼓励村民学习乡土地理,广大党员干部应积极带头响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乡土地理教育在乡村能够顺利科学地发展。

2.2.2学校中乡土地理教育的建设

学校教育是一种高效的系统的教育,在学校中开展乡土地理教育更利于促进乡土地理教育的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号召下,学校应积极主动地把学校乡土地理教育和乡村发展联系起来,鼓励教师和学生到乡村中实地考察调研,让教师、学生和村民相结合,让学生把在学校中学习的理论知识和村民的实践相结合,鼓励学生投入到新农村的建设中,更多地了解乡村,探索乡村发展的规律,不断地丰富乡土地理教育。

总之,乡土地理教育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密切相关,紧密相连。乡土地理教育的发展促进新农村的建设,以新农村建设作为基地,又不断地推动着乡土地理教育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王万山,庄小琴,郭金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陈庆胜.乡土地理教育新论[M].北京:北京测绘出版社,1992.

[3]周伟昂.论体育促进和谐新农村的建设[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17-18.

[4]刘葳.结合乡土地理教材培养学生探究能力[J].中小学管理,2006,(S2):290-291.

[5]孙元魁.富饶的黄河三角洲[M].山东:山东教育出版社,1988.

乡村产业发展内容第6篇

黑龙江作为农业大省,农业旅游资源优势突出,得天独厚。发展现代农业观光、农业科普旅游展示、乡村休闲度假、农家乐等形式的新农村旅游符合黑龙江的省情。能满足城市居民旅游消费需求、扩大内需,为农业经济注入新的增长点,是打造“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的重要内容。

以下谈谈发展农业旅游的几点认识。

一、以农为本,统筹推进

从黑龙江省农业地区的实际出发,培育民俗旅游接待户,推进旅游名乡(镇)建设、旅游名村建设,开发乡村旅游新产品,丰富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区的内容和体系,发挥农民作为农业旅游的开发主体、建设主体、服务主体、受益主体的作用。

从农村实际和市场需求出发,优化乡村旅游环境,促进各地乡村旅游市场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方向,打造农旅结合、城乡互动新格局。

在扶持政策、公共设施、引导资金、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和引导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旅游服务体系。形成以保护和开发为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乡村生态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古迹保护。

二、突出特色,产业运作

探索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引导个性化发展,打造浓郁地域特色的旅游产品,推进品牌建设,形成特色发展格局。引导乡村旅游向优势地区集中,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市场化运行、达到经营规模化、营销网络化,提高乡村旅游产业化水平。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互动。建设精品、扶持龙头。

三、培育功能完善的旅游产品

推进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工程、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乡村旅游市场开发工程、乡村商品开发工程、旅游人才培训与就业创业工程、旅游质量提升工程工程建设。

建设系列乡村旅游示范区。构建乡村旅游精品体系。最先推出一批完善成熟的农村旅游新产品。逐步培育成乡村旅游精品。拓展和提升观光型乡村旅游产品的休闲度假功能,增强亲和性、参与性等体验内容,挖掘原生态村落、少数民族风俗和生产生活特色。加强对历史文物遗迹、民居、街道等古老建筑的保护,突出文化特色。打造具有龙江特色的旅游名乡(镇)、名村品牌:开发建设以休闲、度假为主线的农业主题旅游产品;开发建设“农家乐”旅游产品,并引导其走向品牌化发展道路。

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建设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解决如厕难问题。

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职能向乡村旅游地延伸、覆盖。建立包括乡村家庭旅馆在内的网上预订系统。提升整体的市场化程度。在机场、车站、等城市窗口向游客提供乡村旅游咨询服务。在重点客源地交通站点设立广告牌。推动分散的农村旅游产品走向市场。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促销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举办系列节会活动,提升产品形象。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民参与设计、开发、销售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服饰、手工艺品,特色食品、旅游纪念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抓好乡村旅游服务型人才的岗位培训和岗前培训。选拔农村优秀青年到旅游院校学习,培养高素质的乡村旅游管理人才队伍。全面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体系,不断增强乡村旅游的“服务意识、形象意识、品牌意识”。

四、建立保障机制,促有序发展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统一协调的多部门协作机制,统筹发展规划和长期发展战略: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促销的资金投入。鼓励社区参与,调整收入再分配机制。使旅游业成为乡村重要的产业和社区经济内容,让农民体验到从旅游业中直接获利的喜悦。实现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个体之间利益的再分配过程。研究制定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环境、接待设施、接待服务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并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

根据乡村旅游地域差异大、类型丰富多样等实际情况,加强对乡村旅游的分类指导。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发展,明确各自工作重点,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

笔者在近几年先后走访了我省几家乡村游试点。尚志市将河东朝鲜族乡的四个朝鲜族村作为该县整体推进的试点单位,通过国家、省市建设资金扶持,村民自筹两种方式,投资近千万元用于道路、路灯、绿化、院墙等基础设施建设,栽花3万余株,植绿化树5000余棵。

乡村产业发展内容第7篇

建设美丽乡村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涵盖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所有要素。把建设美丽乡村作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深化新农村建设内涵,促进新型城乡一体化进程,完善各项服务措施,真正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

建设美丽乡村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美丽乡村建设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利于生产要素和资源的节约利用,有利于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有利于节能减排和降耗治污的绿色城镇建设。因此,必须把建设美丽乡村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

建设美丽乡村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建设美丽乡村是统筹城乡和谐发展与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级地方与政府加强和重视美丽乡村建设,有助于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发展规律,更好的密切联系广大农民群众,有效地提高领导能力的科学性。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把建设美丽乡村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端正认识,充分了解建设美丽乡村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改革历程从农村起步和突破,改革开放又推动农村经济迅猛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民生活水平呈阶梯式增长,农副产品产量稳步提高,不仅解决了吃饭问题,还为世界农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目标相比较,农村的各项事业发展程度仍存在很大差距,提升农民居住环境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①基础设施不健全,工作体制不顺。受经济发展状况和地理环境的影响,各地区在建设美丽乡村前的基础设施情况也大不相同。经济好的地区基础设施会健全一些,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基础设施落后,需要投入的资金和物力要多一些。有些地方政府在建设美丽乡村规划中,没有组织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走访调研,导致规划脱离实际,考虑问题不周全,或规划与施工脱节,建设中无人监管和指导等现象出现。

②生态经济发展不协调,缺乏持续动力。建设美丽乡村,不仅要提高农村人居生态环境,还要拓宽农民就业和创业的空间,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态与经济同赢。当前,多数乡村存在着生产生活垃圾随地乱放、化肥农业实用过量、非法占有耕地等现象。部分乡村为了优先发展经济,任由非法开采矿山破坏土地,接收城市淘汰的高污染企业等。虽能短时间发展经济,但破坏了环境,不能持久存在发展。

③农民主动性不能调动,工作缺乏主动意识。要建设美丽乡村,最终的受益者是农民。建设怎样的美丽乡村,怎样建设美丽乡村,都应该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建议,不能忽略他们的感受和想法。建设美丽乡村过程中如果不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引导他们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再好的政府规划,再多的政策扶持,再大的资金投入,也难发挥长久有效的作用。

④农民整体素质偏低,人才制约突出。制约建设美丽乡村因素有很多,关键的一点就是农民整体素质偏低。乡村生态面貌的改善与农民整体素质提升有着密切的关系,建设美丽乡村,需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全面型高素质农民进行管理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建设美丽乡村,能把生态、文明、持久的理念渗透到农民生产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改变和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

⑤基础设施管理难解决,服务理念缺乏。由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力量薄弱,责任划分不清,党群干部服务意识缺乏,常常会出现基础设施建设后,有人使用,却没人管理的情况。如乡村道路、公共设施、绿地等基础设施,因为长期没有人维护和管理,已经出现了坏损和荒芜的现象。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后,也将面临基础设施维护和公共服务事业管理问题。

三、突出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

建设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的目标。建设美丽乡村,涉及范围较广,工作内容任重道远。要求各地方与政府,健全机制,加强监管,进一步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做到工作细致入微,保障美丽乡村。

①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要立足改变村容村貌,通过整体规划和环境整治,配好相关公共设施,为村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供基础保障,创新和推进环境长效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因地制宜,因点施策,统筹规划,把当地实际情况与美丽乡村建设整体规划相融合,健全责任分工和经费保障体系,深入参与建设一线中,从整体上把握美丽乡村建设的全过程。

②重整产业结构,增强持久发展动力。美丽乡村以产业经济发展为生命线,没有合理的产业结构,美丽乡村就不可能持久发展下去。建设美丽乡村要立足现有资源,坚持环境优势与人文特色相结合,保留传统农业,开发特色产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上,鼓励乡镇、乡村投资建立绿色产业基地,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来投资,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实现互惠互利,达到共赢。

③增强农民活力,发挥主力军作用。美丽乡村的创建与维护都需要广大农民的参与。这需要各地方政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转变传统落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增强农民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责任感。只有增强农民建设美丽乡村的活力,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和聪明才智,形成建设美丽乡村良性循环的互动局面。

④提高农民整体素质,解决人才制约问题。建设美丽乡村需要一批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因此,要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引导农民自我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学习科学文化技术,提高文化素质。同时,还应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和创业,推进农业科学技术和文化下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只有农民整体素质不断的提高,才能更好的管理和维护美丽乡村建设。

⑤健全保障体制,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美丽乡村的管理与维护,村里应设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处和保洁队伍,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卫生,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旧面貌。各政府应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工和责任,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和内容,经常组织领导干部下基层,了解农民关心的问题,及时解决困难,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与拥护,形成良好的干群氛围。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