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SCI发表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工程代建管理合同(合集7篇)

时间:2023-07-07 16:11:12
工程代建管理合同

工程代建管理合同第1篇

代建工程建设期的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及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和代建合同,并结合自身建设管理经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有章可依。首先由代建单位将制定的工程分标方案及招标计划、招标方式等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后,由代建单位按批准的招标计划进行各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各项目的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①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②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③报建设单位批准;④按建设单位的意见确定招标文件;⑤由招标发售标书、进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⑥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将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发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①经招标确定承包人;②代建单位、承包人协商起草合同草稿;③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项目责任人签字审查;④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转送相关部门、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次会签和审定;⑤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定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建设单位审批;⑥建设单位审批后,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批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并将修改后的意见反馈给承包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⑦由建设单位授权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与承包人法人签订合同,加盖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2实施合同的动态管理和变更管理

工程的结算主要实施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上报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代建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量审核,再由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由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审定金额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并付款。在项目进行中,对于每一个项目的结算情况与合同进行实时对比,对项目的结算情况实施进行监控,当某项结算金额与工程的进展速度相比异常时,马上原因分析,及时控制,确保将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之内。对于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变更问题,需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对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及时进行审核,以避免日后纠纷。变更流程如下:

(1)对于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或增加较少预算费用(5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等差错更正、原材料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澄清问题等,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四方(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商定变更方案,并办理工程变更现场办公记录(以记录工程量为主)和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以记录技术变更为主),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涉及到费用变更的,由变更单位随后将变更单价及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审核后交由代建单位合同部门审核后列入进度报表中结算。

(2)对于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变更的项目,预算费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经代建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如设计单位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有不同意见(不同意变更或提出不同变更方案),可提出书面说明报至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方案。并将经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的变更单价等审核变更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3)对于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等变更项目,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相关方案和费用,经代建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或专家讨论研究通过,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或设计审查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3及时正确处理各项索赔事宜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招标时承诺的时间交付施工用电、施工道路等,或者由于招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承包人招标人需采购的设备,或者由于水文气象条件改变、设计变更、地质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按原有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增加或减少了资源投入,都将造成索赔的发生,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所能提供的各项条件进行慎重考虑,执行过程中确保所承诺条件按时提供,并严格控制变更。若有索赔事件发生,要及时处理,做好现场的签证审核工作,及时界定清楚原因,按照合同原则,分清责任,合理补偿。

工程代建管理合同第2篇

    代建工程建设期的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及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和代建合同,并结合自身建设管理经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有章可依。首先由代建单位将制定的工程分标方案及招标计划、招标方式等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后,由代建单位按批准的招标计划进行各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各项目的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①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②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③报建设单位批准;④按建设单位的意见确定招标文件;⑤由招标发售标书、进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⑥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将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发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①经招标确定承包人;②代建单位、承包人协商起草合同草稿;③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项目责任人签字审查;④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转送相关部门、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次会签和审定;⑤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定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建设单位审批;⑥建设单位审批后,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批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并将修改后的意见反馈给承包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⑦由建设单位授权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与承包人法人签订合同,加盖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2实施合同的动态管理和变更管理

    工程的结算主要实施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上报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代建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量审核,再由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由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审定金额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并付款。在项目进行中,对于每一个项目的结算情况与合同进行实时对比,对项目的结算情况实施进行监控,当某项结算金额与工程的进展速度相比异常时,马上原因分析,及时控制,确保将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之内。对于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变更问题,需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对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及时进行审核,以避免日后纠纷。变更流程如下:

    (1)对于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或增加较少预算费用(5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等差错更正、原材料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澄清问题等,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四方(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商定变更方案,并办理工程变更现场办公记录(以记录工程量为主)和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以记录技术变更为主),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涉及到费用变更的,由变更单位随后将变更单价及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审核后交由代建单位合同部门审核后列入进度报表中结算。

    (2)对于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变更的项目,预算费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经代建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如设计单位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有不同意见(不同意变更或提出不同变更方案),可提出书面说明报至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方案。并将经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的变更单价等审核变更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3)对于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等变更项目,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相关方案和费用,经代建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或专家讨论研究通过,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或设计审查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3及时正确处理各项索赔事宜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招标时承诺的时间交付施工用电、施工道路等,或者由于招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承包人招标人需采购的设备,或者由于水文气象条件改变、设计变更、地质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按原有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增加或减少了资源投入,都将造成索赔的发生,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所能提供的各项条件进行慎重考虑,执行过程中确保所承诺条件按时提供,并严格控制变更。若有索赔事件发生,要及时处理,做好现场的签证审核工作,及时界定清楚原因,按照合同原则,分清责任,合理补偿。

工程代建管理合同第3篇

代建工程建设期的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及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和代建合同,并结合自身建设管理经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有章可依。首先由代建单位将制定的工程分标方案及招标计划、招标方式等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后,由代建单位按批准的招标计划进行各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各项目的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①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②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③报建设单位批准;④按建设单位的意见确定招标文件;⑤由招标发售标书、进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⑥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将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发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①经招标确定承包人;②代建单位、承包人协商起草合同草稿;③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项目责任人签字审查;④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转送相关部门、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次会签和审定;⑤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定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建设单位审批;⑥建设单位审批后,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批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并将修改后的意见反馈给承包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⑦由建设单位授权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与承包人法人签订合同,加盖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2实施合同的动态管理和变更管理

工程的结算主要实施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上报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代建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量审核,再由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由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审定金额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并付款。在项目进行中,对于每一个项目的结算情况与合同进行实时对比,对项目的结算情况实施进行监控,当某项结算金额与工程的进展速度相比异常时,马上原因分析,及时控制,确保将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之内。对于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变更问题,需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对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及时进行审核,以避免日后纠纷。变更流程如下:

(1)对于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或增加较少预算费用(5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等差错更正、原材料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澄清问题等,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四方(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商定变更方案,并办理工程变更现场办公记录(以记录工程量为主)和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以记录技术变更为主),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涉及到费用变更的,由变更单位随后将变更单价及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审核后交由代建单位合同部门审核后列入进度报表中结算。

(2)对于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变更的项目,预算费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经代建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如设计单位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有不同意见(不同意变更或提出不同变更方案),可提出书面说明报至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方案。并将经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的变更单价等审核变更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3)对于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等变更项目,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相关方案和费用,经代建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或专家讨论研究通过,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或设计审查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3及时正确处理各项索赔事宜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招标时承诺的时间交付施工用电、施工道路等,或者由于招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承包人招标人需采购的设备,或者由于水文气象条件改变、设计变更、地质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按原有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增加或减少了资源投入,都将造成索赔的发生,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所能提供的各项条件进行慎重考虑,执行过程中确保所承诺条件按时提供,并严格控制变更。若有索赔事件发生,要及时处理,做好现场的签证审核工作,及时界定清楚原因,按照合同原则,分清责任,合理补偿。

4结语

工程代建管理合同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造价控制;项目工程;建筑行业;法律规范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层面的“合同管理”已成为一项工程正式实施的有效保障,其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是开展造价控制的有效依据。在订立、实施合同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需持续地强化对合同的研讨工作,让合同成为强化工程项目科学管理及造价合理控制的重要工具,并随着实践的演变而不断健全合同管理策略,本文首先论述合同中所规定的各方关系,结合就解决合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一些可靠的措施。

一、明确合同中各方关系的主要方法

1、明确各方的工作流程关系

依照所规定的流程完成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中所规定的,更是工程建设所需的。依照流程所开展的各方工作,本质上就便是各方均在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在项目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明确各方的工作流程便成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前提,依照合同所规定的流程需上报批复各种文件,有待批复的项目在得到批复后方能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改变均需施工单位送达工程方审核完成后才能经业主批准执行,施工设计图纸如需更改,则也要经工程方审核后加盖印章,方能发送至施工单位执行。

2、明确各方的权责关系

各方的权责关系,在合同各项条款内均已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定各方权责关系的基础性条件是:工程方、施工单位和业主均处于平等的地位,唯有如此,才能合理地处理各方权责关系,否则,合同便处于无效的状态,势必导致权责不明晰,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投资不能科学管理的不良局面。

3、正确对待三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对待三方之间关系时,要秉持公开、合理和透明的策略原则,并依据合同规定,使各方均投入到执行合同规定的实际行动中,当一方未能彻底履行而给对方产生相应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可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策略,赔偿一定的资金损失,并当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的执行到位。

二、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忽略了合同规定的重要意义

毋庸置疑,自觉执行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当事人所秉持的基本行为,工程合同订立的各方,均处在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各方均应自觉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的重要意义常被各方所忽略,各方均将自身的利益摆在优先考虑的地位,肆意改变合同的条款,违约行为的出现在所难免,直接造成工程纠纷的频发。依照目前情形看,施工合同中的相当数量的条款在很大意义上是由发包方自行决定,对于自身条款均保持正面态度,而对于承包方条款均为抱着不利态度,或者过于突出承包方义务。除此以外,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也缺少切实可行的违约惩处机制,给各方平等地履行合同蒙上一层阴影。另外,我国建筑领域市场竞争日趋剧烈,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加剧了承包方及业主的关系不对等

2、合同在管理过程中的专业性匮乏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合同牵涉到的内容及范围异常广泛,因此,负责管理合同的员工需具备同样的专业常识及法律知识,并清醒地熟知合同的各种技术常识,针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法律也要较为熟悉。然而,就目前而言,不少建筑项目的管理员工,专业常识缺失,这些人员大都将合同片面地理解成管理层面的义务性任务,甚至个别的建筑单位将合同管理交由普通行政机构人员。

3、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因为数不少的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直接致使订立合同的不规范现象频发,工程项目耗费巨额的资金,由于各方缺少合同管理的优势经验,在合同订立中会出现内容欠完善、条款规定不完备的情形。一些合同为回避法律义务,擅自运用模棱两可的表述方式,以求逃脱法律责任。另外,有的未经合同的正式订立,便通过口述安排任务,待竣工后续阶段再补订合同,长此以往,合同各方由于未能发挥强制规范的作用,合同的法律效力得不到彻底保障。

三、强化工程造价控制,做好合同管理的有效对策

1、借助于当代先进的手段,构建合同管理系统

伴随科技的日新月异,我国建筑市场空前活跃,项目工程的规模逐步扩大,合同条款也日益复杂,合同文件的结构内容也愈发增加,基于此,便应借助于前沿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构建合同管理系统,弥补人工管理的缺陷,凸显技术灵巧性,可尽快建立合同档案数据库及合同分析系统等,运用合同管理体系,达到合同订立、执行及监管等整套环节的全方位管理的目的,进而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的顺利展开,以便于维持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2、严把合同订立关

在订立项目合同时,需紧密依照工程的实际特征,选择适当的发包形式,立足于价格调整的现实状况,着力增强造价控制效果。合同文本在表述上需同步体现各方的统一意志,在合同订立前严把审核关,其重点在于: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是否批复及公证,业主的各项审查流程是否完备,合同的表述是否精确无误,合同各方的权责关系是否明确,合同执行的效果,合同若未能顺利执行会采取怎样的弥补对策等。

3、合同管理及招标工作需同造价控制密切结合

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及招标是建筑项目管理的关键要素,三者之间的互相协调是控制造价的重中之重,在招投标过程中,承包方的承诺为顺利订立合同创造了先决条件,作为招投标的适当延伸,合同管理为招投标的顺利执行奠定了牢固的基础,造价控制需时刻贯穿于而合同管理及招投标工作中。

4、提升合同管理者的业务素养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归根到底取决于人,更是合同管理工作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建设企业要定时定期对合同管理员工开展专业培训,设置具备合同管理基本资格和条件,强化管理者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紧密依照施工合同的特征,及时归纳和总结过往各施工项目的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的正反教训,对项目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在订立合同时需分别编制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搞好项目的投资管控。可通过设定专门的造价工程师岗位,专职担负合同管理的基本职能,确保合同管理的高效有序。

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我国建筑项目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显得愈发关键,为促进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朝着正规化、法律化方向发展,必须明确造价控制的具体对策,严格执行合同中所明确的权责关系,及时处置项目中遇到的各类突出问题,才会确保项目工程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高效保质完成,创造更加理想的市场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国山;多杰加.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及控制[J].青海科技.2010(04)

[2].吴炜.论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J].甘肃科技.2009(18)

[3].诸朝晖;朱捷.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J].今日科苑.2006(04)

[4].马南劲.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J].广东科技.2010(03)

[5].陈飞;魏新禹.论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质量关系[J].科技信息.2010(01)

工程代建管理合同第5篇

关键词:高校;基建财务;代建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2

伴随着社会进步与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各地高校都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基建投资骤然加大,为保证高水平、高质量地进行校区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部分高校突破原有项目管理模式,选择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应用中取得了很好效果、发挥积极作用的代建制,做为高校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为高校建设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商业化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而基建财务管理如何适时跟进,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促进项目在代建制模式管理下和谐有序地发展,成为基建财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本文结合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我校扩建校区建设中成功实践,分析基建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代建制作为一种新型项目管理模式,优势非常明显,专业化的管理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提升工程建设的管理效果,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还可避免学校组建临时基建工作组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但因该方式在我国实际产生的时间较短,可供借鉴的成熟经验很少,理论上也还未形成明确的体系,缺乏成熟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项目“代建制”管理制度、代建行业的管理、代建企业的资质管理、代建项目的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建成后的绩效评价体系等与之配套实施的制度规定,目前还是空白。对此,学校采取极为谨慎的态度,本着投资风险可控,内控制度完善,具有明确纠偏功能为原则,对代建制具体管理体制和管理范畴等问题进行权衡,成立扩建工程领导小组,成员为基建处、财务处、后勤处、国资处、审计处等部门以及相关系部的主要领导,具体落实代建公司的招标、合同签订及代建内容与管理方式等具体事务。因此,学校扩建工程的基建财务管理已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它更是一个管理体系,是整合规划建设、监察审计、物资管理等部门资源,明确区分各部门权限及经济责任而构建的一个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工作高效的管理体系。财务部门作为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必须运用系统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改变以往财会工作的局限性,积极与基建、物资等部门相结合,在工作中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适当扩大财务工作内容,采取“系统问题需系统管理”的科学方法,为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发挥积极作用,保证代建制管理模式下学校基建投资的安全与合理运用。这也是我校积极探索基建财务这一专业性较强的财务管理的大胆尝试,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

一、确定扩建工程管理体制,降低投资控制风险

建立扩建工程管理体制,是代建制管理模式下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的保障,学校以基建投资风险防控最大化为原则,以保护代建公司投资控制的积极性、使其发挥真正的代建作用为出发点,汲取以往国内试点成功的“代建制”管理经验,将学校自身项目管理的需要与代建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优势相整合,确定以型CM管理模式为基础的扩建工程代建制管理架构。

这个框架结构对代建公司给予了准确定位,学校享有整个项目实施的最终决策权,将代建公司纳入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体系,成为学校扩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与投资控制体系的一个关键环节,在代建方、学校和债权人之间建立了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将基建财务管理风险降到最低。在这个框架下,财务处可利用综合平衡法合理分配资金,对项目建设各阶段、各单位的资金需求进行综合平衡,保证资金协调、安全使用。

二、加强合同管理,完善代建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在扩建管理框架中,代建公司没有获得项目法人的身份,却承担了扩建工程管理与投资控制的大部分风险,为吸引代建公司用高素质的代建队伍和人才参与项目,进行高水平工程管理,激励代建公司控制投资的主动性,学校从加强代建合同管理和建立代建制度两方面着手,完善扩建工程代建管理,让基建财务即使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下也能安全有序地运行。

学校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对代建公司合同的管理:一是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确定代建管理费,保护代建单位投资控制的主动性。代建管理费的提取标准和支付方式是代建合同的签订过程双方协商的焦点,学校考虑代建公司因承担风险、提升项目管理层次、水平等因素所需增加的成本,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中“建设工程项目的代建费和支付方式由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双方通过协商自行约定”的规定,参考北京、宁波等地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确定本项目代建管理费按财建【2002】394号规定的费率累进计算,一次性包死价款,扣除代建公司中标前学校已完成的土地征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议书等部分工作应提取的费用,加上增加的造价咨询工作服务内容的服务费用。据财务统计,代建总费用约占决算后工程总造价的0.8‰,略高于天津市建设管理费。支付方式采取分别在合同签署后、项目开工后、工程主体封顶后的5日内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之内付清。代建合同既充分体现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又便于进行财务监督,实施有效的财务管理。二是强化代建公司在扩建体系中的权力配置,赋予代建方真正的权力,督促其全方位履行代建合同。合同、协议会签制度的建立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好的诠释。会签制度是合同、协议由城建学院和代建公司联合会签无异议后,由学校按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代建公司虽然不具有合同的签订权,却能在合同的签订过程发挥专业化、权威化优势,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处于学校和代建公司的共同监督下,层层把关,有效规避建设中投资、质量等风险。三是实行合同管理层级制,合同的履行处于有效监督之下。学校要求代建公司成立专门的合同部,协助学校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在基建处与财务处分设专人管理合同,监督代建公司的合同管理与履行,全面推动新校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由于代建合同采用的是制式合同,为保证扩建管理体系的顺利运行,学校与代建公司共同制定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校园扩建工程管理规定》,学校以文件形式签发,从制度上规定学校、代建公司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管理范畴,代建方的管理范畴:代建单位受学院委托,负责扩建工程的具体操作,对扩建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及文明施工等负有全面责任;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为合同、协议的签订,重要材料、设备的定货,重大方案的决策,重大工程变更的签署等事务,做好调查、协商、谈判、审查等基础性工作;对监理公司、总包公司进行协调、服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代建方管理权限:相关费用审批、采用材料审批、工程资金拨付、合同协议会签、工程变更审批等,必须经过代建公司的审批。扩建工程上述工作审批程序:监理公司代建公司(项目管理部、主管经理)学院基建处中介审计学院审计处,决算工程量以审计机构认可的数据结算,资金的拨付以由总包公司提出申请,代建公司负责审核工程进度、质量,依据合同规定提出拨付意见,城建学院最终确定拨付金额。代建公司的权利与责任相匹配,不仅激发了代建人工作热情,将高水平的工程管理真正发挥到极致,更为重要的是扩建工程风险预警机制能够以此为契机顺利启动,使财务管理人员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下能够统筹好基建财务管理与基建工程的关系,完善基建财务管理和基建工程管理的内部控制,科学地管好、用好建设资金。

三、充分利用扩建工程管理信息平台,为基建财务管理把脉

参与学校扩建工程的总包、分包单位有200余家,为保证扩建工程如期优质快速完工,学校和代建公司商定建立每日监理例会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各类问题。监理例会成为扩建工程的信息中心,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掌握各总包、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代建公司的管理状况,理顺合同关系,避免了以往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投资的失控或不合理的资金分配状况,增强了财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扩建工程在后期的顺利结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基建财务人员转变工作观念与方法,构建财务调节机制

新的管理模式开阔了基建财务人员的视野,在严格执行高校的财务制度的同时,探索与工程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相适应的基建财务管理与监督措施,在工作中积极转变传统观念,主动与基建管理部门及工程管理人员相结合,适当扩大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内涵与外延,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在论证审批、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及竣工结算等阶段的工作中,对于代建制管理做好科学合理地预测、分析、调查和评价,为学校决策代建制管理模式下的扩建工程管理体系提供重要信息,同时,树立统管学校基本建设活动的大财务管理观念,将基建财务的管理纳入学校扩建工程管理体系,构建灵活的财务调节机制,根据资金状况控制建设成本,利用财务手段来调节资金流量和流向,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从建设项目立项开始到交付使用资产各个环节的层层控制,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我校扩建工程的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随后进行的老校区改造中,学校又将代建管理模式应用到图书馆的改造工程中。代建制管理为推动学校基建财务管理更上新的台阶创造良好契机,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因代建制的实行有了新的突破,获得新的工作思路,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对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并能重新审视现行体制下基建财务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功能与地位,把基建财务管理与基建工程管理、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健全基建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起来,逐步规范稳步提高,使基建财务在基建管理中献策献力,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金娥,尹贻林.基于CM型代建制的项目治理与项目管理整合[J].建筑经济,2009(5):75-79.

[2]周万能,张卫.高校建设项目代建制模式分析[J].中外建筑,2005(12):105-107.

[3]涂江红.高校新校区建设中基建财务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12(6):48-50.

[4]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建筑[2006]22号.

[5]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

作者简介:李智慧(1968-)。

工程代建管理合同第6篇

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05.7.1-2006.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 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九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条 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权利

第十一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

(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

(6)代建人有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二条 代建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十五条 代建人处理代建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义务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宾馆内有关部门的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按代建合同规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工程项目资金专户。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协助代建人办理须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根据代建人申请,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委托人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建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三十一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

第三十二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第三十三条 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七条 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付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四十二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六条 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代建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 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代建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

第四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 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代建人报酬

第五十二条 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五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建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 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五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代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五十六条 代建人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代建人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五十七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条 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额5%以内或者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委托人、代建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委托人备案;超过5%或总额超过50万元由代建人报委托人审核,并填写备忘录,委托人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代建人可边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委托人。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经委托人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

第六十条 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费中支出。

第六十一条 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 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条 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

代建范围:------------------------。

代建工作内容:

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3、负责与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4、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人批准;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户,按计划领取并拨付建设资金,按月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组织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6、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人审批执行。

7、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委托人应在 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立项批文

3、用地建筑规划报批情况

4、项目建筑总体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及方案)、施工概算

7、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建设资金和代建人的报酬:

建设资金核拨程序:

1、代建人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委托人审批;

2、根据核批的资金年度计划,及时拨付到代建人的资金专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代建项目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费按工程总概算****万元的 2 %计算,其中----****万元,———****万元,在工程结算之前按概算总价计算并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

2、本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支付-------代建管理费(** 万元的)30%计**万元;

3、------工程进行一半时,再支付代建费的40%计**万元。

4、工程竣工审计后支付至全部实际费用的95%。

5、代建费5%作为质检费一年后支付。

6、——工程代建费支付方法按此进行。

第七条 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按有关部门确认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 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代建人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

罚金=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第九条 因代建人管理不当,未科学安排施工造成投资增加,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工程费用超支额×30%

第十条 委托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计算并支付代建人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

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延长期管理费从合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并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 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所节约的工程投资,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30%

工程费用节省额=工程概算投资(不含征地拆迁投资)- 竣工审计决算

工程代建管理合同第7篇

关键词:政府投资;代建人;项目质量管理;质量自控;监管体系;粗糙集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3?0101?09

一、引言

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加快对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2010年4月,国务院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代建制管理办法。代建制作为政府投资工程重要建设管理模式的应用将逐渐纳入法制化轨道。代建制是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于政府投资方与代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1]和合同的不完备性,往往会导致代建单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2]。一般来说,解决这两类问题的方法主要有两条:一是在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下,通过合同方式,根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相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代建单位费率,给予其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即设计激励机制;另一种就是建立监督机制,即政府作为产权主体对代建单位行为进行约束,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政府投资代建项目中,代建单位作为项目投资方的人,拥有招标选择项目执行层中各方的权,为了更好的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达到预期项目目标,在建设过程中就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项目建设单位与政府的目标保持一致。本文在两阶段代建管理方式[3]的基础上研究代建人质量管理的监管问题,提出建立代建人纵向自控体系,以及监管主体的横向监管体系,在寻找共同监控点的基础上将二者有机融合。

二、文献综述

Donme E. Hancher和Seane E. Lamberl提出基于质量的建设主体认证问题,把建设主体建设活动中的质量安全行为纳入认证评价中,揭示了“以人为本”的质量监督管理思想[4]。Florence Ling等人指出:亚行、世行以投资人角度对贷款的项目进行监管。在项目前期,派出评估团到现场进行全面评估,以提高项目选择的准确性;在项目执行阶段,派出检查团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跟踪检查并要求项目单位定期报告,以达到掌握项目建设过程的动态情况,及时研究和采取相应的对策,促进项目顺利实施[5]。Sangyoon Chin等基于2000年核定的ISO9000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基于流程的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涵盖了QS检查和测试,不合格报告以及施工阶段的纠正措施[6]。国外学者建立了一个综合通信系统来监控施工过程中

收稿日期:2012?02?13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87103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问题软科学项目(50100800030039)

作者简介:乌云娜(1956?),女,蒙古族,吉林前郭旗人,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的质量和进度,该系统已经运用到现实项目建设中并得到良好效果[4]。Ahmet Oztas等人利用两个矩阵模型来衡量质量管理体系(QMS)的效益。第一矩阵是原则矩阵,它给出该公司能否有效的达到质量管理系统的目标;第二个矩阵是目标矩阵,它给出公司能否有效的达到公司规定的质量目标[7]。

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有以下特点:一是极其注重对人的监管和激励;二是对施工现场监察和第一手数据的搜集;三是基于流程的管理系统,使监管更易进行;四是运用定量的方法来进行质量评价。很多发达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公开透明度极高,任何人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都具有知情权,政府投资项目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采用严格透明的操作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工程管理的有效进行。二是制定严格的外部监督体制,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高质量[8?9]。这一管理理念对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监督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徐艳在文章中借鉴了美国、英国、德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指出在代建制中,政府部门应该承担审批职责、计划职责、稽查协调和依法监督职责,代建单位应承担项目建设阶段管理的职责,使用单位应承担提出使用功能要求、协助配合并参与监管的职责[10]。严玲和周国栋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优化代建制的监督机制,政府要从代建市场与代建项目两个层面优化监督机制,并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11]。曾勇总结了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为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这一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是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是社会监督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12]。肖艳等针对施工过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在项目施工过程的某一时间点,由有关评价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过程质量控制能力进行评价,以判断施工过程质量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13]。韩洁探讨了代建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的途径,通过绩效改善与评价间形成的“改善—实施—评价—反馈—改善”往复循环,实现对代建项目管理绩效的持续改善[14]。杨玲等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结合实践经验确立了模糊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等级;并开发了建筑工程质量综合分析评价程序,该程序对评价过程中的权重计算、隶属度计算、综合评价分析等全过程进行支持[15]。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研究从实践研究向理论研究发展,从定性制度研究向量化研究发展,主要是研究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评价体系、行为特征、风险分担和经济性,重在揭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内在规律性[16]。

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发现,国内外学者是从不同角度来研究项目建设管理的政府监管问题。相较之下,国内研究注重监管体制的完善,更贴近我国国情,但实用性值得商榷;国外研究更注重具体监管问题的处理,比较贴近实践,却不一定能为我国直接应用。从以上综述获得的启示如下:首先,由于国情不同,对于国外的项目质量监管方法和研究成果要有选择的借鉴;其次,对于项目质量的监管研究,要明确监管主客体,根据监管目标和指导原则,提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合理实施监管。

三、代建项目质量管理监管体系

代建人质量管理监管体系的监管主体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成员所组成的协同监管委员会,监管对象是以代建人为代表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参与各方及其质量管理活动。协同监管委员会由发改委、财政部门、建设部门、审计部门成员组成,各成员在委员会中行使其相应的权利,一方面依据其行政权利对代建项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一方面依据代建合同,以委托人的身份对代建人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管。本文首先建立以质量目标为导向的代建人纵向自控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职能部门横向监管体系,即在纵向,代建人依据代建合同,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等实施;代建人通过分析本阶段工作特点,根据质量要求,设置控制点,以求实现质量目标。在横向,政府作为监管者,依据代建合同及相关法律基础,以代建人质量自控体系为基础,通过对代建人的质量自控点进行分析找出监管点,通过对监管点实施监管,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代建人质量管理监管体系如图1所示。

在政府监管部门监管过程中,如何合理的确定监管点是至关重要的。政府监管部门设立质量监管点应该在代建人质量自控点的基础上进行,显然横向监管的频率要低于代建人自控的频率,即监管点的个数应少于或等于自控点的个数,政府在设立监管点时,应以影响项目质量的重要度作为设立监管点的依据。如图1所示,黑色圆点表示代建人质量自控点,当自控点与政府横向协同监管重合时,我们就将该点设为政府横向监管部门对代建人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管点。

图1 代建人质量管理监管体系框架

(一) 构建代建人质量自控体系

代建人质量自控体系,是指在满足代建合同要求的前提下,代建人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通过分析各个阶段的质量影响因素,制定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影响项目质量的关键因素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总结经验,以保证代建项目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1. 代建人自控阶段划分

当前,代建制按代建范围不同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全过程代建,一种是两阶段代建。全过程代建是代建人负责从项目前期、实施、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两阶段代建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将其分为建设前期和建设实施两阶段。由于全过程代建方式对代建单位能力的要求高,政府承担的风险大,目前应用较少,而更为稳妥的两阶段代建方式得到了更多的试点。因此,本文以两阶段代建形式为基础,建立代建人质量管理自控体系。

两阶段代建管理方式按照项目的建设周期,将其分为建设前期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阶段代建管理方式如图2所示。

2. 代建合同WBS管理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总体控制和保证作用。合同管理是实现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核心,强化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是实现代建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根本保证。合同是委托人和代建单位关系的基础,是政府部门、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三方在约定的项目中一切活动的依据。在代建项目中,代建人首先与委托人签订代建合同,作为“业主”对项目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之后通过招投标选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采购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管理控制和协调。可以说,代建人的质量管理工作都是以合同为最终依据的。

分解代建项目是合同管理的首要工作。代建人合同的WBS分解直接影响代建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所以在招标阶段代建人要策划合同WBS,并分析其合理性和全面性。代建合同的分解如图3所示。

代建项目实施过程是合同体系的实现过程,其不仅关系到代建人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地完成合同约定,而且关系到能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利益。代建人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需要从

图2 两阶段代建管理方式

图3 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工作结构分解图

以下三个方面着手:①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代建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合同订立的基础资料和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资料,随时注意收集和保存,并及时归档;③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培训。参与合同管理的所有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意识,代建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合同培训等工作,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保证实现合同中要求达到的目的。

3. 代建项目质量自控

按照两阶段代建管理方式,在建设前期阶段,由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或招标选择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由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以及初步设计实施阶段。代建人组织招标投标签订设计合同,负责对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在建设实施阶段,招标确定建设实施代建人,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人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确定的建设标准和内容、投资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代建人通过招投标签订施工、采购、安装等合同,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这主要是代建人对内进行的项目管理。代建人自控阶段较为重要的控制内容如表1所示。

(二)基于代建人自控体系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

基于自控体系的质量横向协同监管体系是以政府作为监管的主要主体,以代建人的质量管理工作作为监管的客体,运用科学合理的监管手段对代建人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这一层面是在代建人对内进行目标控制的基础上,政府职能部门在项目各目标的关键控制点上对代建人项目实施的监管。政府对代建人的监督有以下几个方

表1 代建人质量自控主要内容

项目

阶段 项目

工作 管理内容 管理措施

建设前期阶段 决策

阶段 可行性研究 审核可研是否符合业主要求;审核可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经济规范

项目质量目标 完善质量方针;管理制度化

设计

招标 招标准备 明确项目范围和项目质量目标;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制定合理的评标方法

设计评选 设计方案应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并采用专家论证会进行评标的方法

初步

设计 设计文件 明确设计内容和设计标准和设计深度

设计审查 设计材料是否齐全;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各专业之间是否协调

建设实施阶段 施工图

设计 设计过程管理 业主要求的功能;国家和地方的验收标准;设计成品的质量特性

图纸会审 计算依据的可靠性;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文字说明的准确性;成果资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施工

招标 施工单位招标 研究投标单位的报价、经营管理状况、技术力量、

施工能力、财务实力、企业信誉等综合评价

监理单位招标 从监理单位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监理能力、财务实力等因素综合评价

采购单位招标 考虑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

质量稳定性、技术先进、价格合理、服务优良和按期交货能力

施工

阶段 施工准备 技术准备;物质准备;组织准备;现场准备

工序质量 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控制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

隐蔽工程 画出操作流程图;标明施工顺序工序;严格验收程序

图4 质量横向协同监管体系

面:①审批审核。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设计规模、标准预算;②计划监督。下达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按计划及时拨付建设资金;③监管协调。监管工程规模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和资金调整计划,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④依法监督。对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公司依法监督,查处违规现象。质量横向协同监管体系如图4所示。

1. 质量协同监管主体

政府监管部门主要包括投资计划部门、财政部 门、建设部门、审计部门等。在政府投资代建项目 中,政府对项目质量的监管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政府作为国家行政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项目质量活动进行系统的监管,监管对象为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所有项目参与方;另一方面,政府作为代建项目的业主(投资方),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依据合同对代建人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实施对代建项目质量横向协同监管,要有效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权力,明确监管职责,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监管环节和多头重复监管的现象,保证代建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政府部门在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如表2所示。

2. 质量协同监管客体

对代建人的前期监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对代建合同的监管,首先要针对代建单位对合同的WBS分解结果进行审核,审查WBS分解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第二是监管人对合同实施的监管,要求代建人严格执行经政府批准的合同WBS,落实合同实施计划。最后是对合同变更的监管,要严格合同变更程序和变更价格,监管变更指令的正确执行,重大工程变更指令前要经政府批准。

(2)对招投标的监管,施工前的招投标质量监督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设计招投标的监督,二是施工承包招投标的监督,三是委托监理招投标监督,四是大型设备、材料订购招投标的监督。

(3)对设计质量的审核监管,第一是对设计过程的监管,检查项目部是否向设计方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了必要资料并及时进行现场勘察;监督代建项目部是否按照设计任务书组织设计方开展设计工作;设计工作是否符合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设计管理规定等。第二是加强对设计结果的监管,检查设计内容是否满足质量目标,检查设计方案是否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

代建人施工阶段的监管客体包括:

(1)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监管,主要包括地质勘察报告的审查,对涉及公众利益、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对代建人的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的监督。

(2)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一是加强对施工中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信誉、施工人员的资历是否符合项目要求;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审查供货商的信誉;审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第二是对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对竣工验收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审核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验收标准是否合相关规定;参与竣工验收的人员组成是否合理,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规定。

3. 质量协同监管流程

政府职能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对代建人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管是针对代建人的质量管理工作所做的基于监管权力和职责的外部性阶段评价和调控。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分析代建人的质量自控点,提取出关键质量管理监控点,然后分解监管任务至各个部门。在实施质量阶段监管的过程中,引入评价流程,将评价方法应运到政府监管中,可以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一种监管依据,保证监管的有效性。针对具体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横向监管的各部门中抽调一部分人员组成一个协同监管委员会,委员会内各个部门的成员依据其监管权力及职能,相互协作,对代建人的项目管理活动进行监管。质量横向协同监管流程具体如图5所示。

表2 监管主体的主要工作

投资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建设部门 审计部门

建设

前期 代建项目的审批

可研的审批

代建人招标工作

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 代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代建项目的预算审批 制定代建人的准入

和准出制度 对政府投资项目估算和概算的审计监管

审计代建人的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建设实施 施工图预算审批

代建人招标工作

施工过程的重大变更 代建资金支付

项目的结算

项目的决算 代建人招标工作

规范建设程序

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代建人的招标工作;代建合同审计;工程支付审计;参与单位的财务审计;建设程序和工程管理的审计

表3 代建人质量自控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层 准则层 指标层 说明

建人质量管理评价 建设前期 项目组

织构建 项目经理能力 项目经理的资质、经验、管理和技术技能

项目团队能力 拥有足够胜任工作的人力,人员质量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具有良好的沟通渠道,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信息开放

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完善,管理制度化

勘察设

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对质量目标的描述准确

招标方式 符合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招投标准备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答疑

招标过程管理 评标委员会组成合理;评标标准和方法与招标书载明一致;中标价格合理

合同签订 合同文本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

合同的WBS 划分合理,权责明确

初步

设计 设计要求文件 制定设计标准,且符合相关规定

设计过程管理 提供资料信息及时;充分与设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协作

设计成果管理 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对相关规定的符合性,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设计相关文件存档整理情况

设计审查 审查人员的资质,审查程序符合规定

建设实施 项目组

织构建 项目经理能力 项目经理的资质、经验、管理和技术技能

项目团队能力 拥有足够胜任工作的人力,人员质量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具有良好的沟通渠道,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信息开放

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完善,管理制度化

施工图

设计 设计过程管理 信息畅通、沟通充分

设计成果管理 符合相关规定,方案可行性及先进性,设计相关文件存档整理情况

设计审查 审查人员的资质,审查程序符合规定

招标

管理 监理招标 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中标单位的选定符合项目利益最大化原则

施工招标 审查投标人资质,评标工作严谨

主材设备招标 按符合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审查供货商的信誉、资质、质量保证体系

合同签订 合同文本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

施工

准备 施工组织审查 施工人员资质审查,施工人员参与率

材料质量控制 材料设备投入率

施工环境控制 现场环境安全检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措施

质量控制计划 进行目标分析,预测可能对项目质量产生影响的各项因素并制定相应措施,

与施工单位协调及时并达成一致

质量控制方法 控制方法及工具的有效合理性

施工

过程 质量控制情况 技术交底、过程质量控制记录,重点控制关键工作,与计划符合情况

质量事故处理 处理事故及时性,有效性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流畅

合同实施管理 合同执行情况

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谈判,变更记录材料完备性

分部(项)及隐蔽工程验收 验收人员资质,验收程序符合规定

竣工

验收 竣工验收评定 实体质量等级

验评组织和程序 验收人员资质、声誉,程序符合规定

验评资料情况 竣工记录的全面准确、工程档案完整

图5 质量横向协同监管流程

四、代建人质量自控评价模型

代建人质量自控评价指标体系是以代建人的质量管理工作为对象,从代建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针对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两个方面,对影响项目质量的关键要素进行层级划分。政府作为监管部门,对代建项目的监督不需要像代建人对项目本身的质量控制那样实时周密,而是应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式的监控点着重实施监管,把握住项目质量的发展方向,避免因代建人的管理疏漏或主观隐瞒而影响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两阶段代建管理方式,项目前期的管理内容和中期代建阶段管理内容的侧重点有很大差距,对投资的影响程度不同,质量控制的内容不同,管理方法不同,代建项目组具体执行管理任务的人员组成结构也会有很多差别。所以,根据两个阶段不同特点建立监管指标体系,是充分考虑了建设前期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的管理特点,旨在使指标体系适用性更强,以满足政府监管需求。基于粗糙集的数据处理原理,文中提出了一种代建人质量自控评价方法,从代建人质量自控活动的成果大小和质量管理行为的有效性以及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三个方面,设立了代建人质量自控点,也即评价代建人质量指标体系,建立的指标体系如表3所示。

五、结论

本文研究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管理监管体制,提出以合同监管为核心,建立纵向代建人质量自控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横向监管人协同质量监管体系。文章首先构建了代建人自控体系,该体系以代建合同为基础,强调代建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接着文章从政府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和监管流程三个方面详细的阐述了政府协同监管体系的构建过程。

为了便于政府部门的监管,研究按照两阶段代建方式,建立了建设前期及建设实施期代建人质量自控评价指标体系。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人质量自控评价指标体系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管理的统计和稽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基础,同时可以为今后研究涉及质量管理评价在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动态评价指标体系提供相关依据。

最后本文基于粗糙集理论提出构建代建人质量自控评价模型的设想,建立了代建人质量自控及监管模型构建流程,为进一步的模型定量研究提供了参考,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该评价模型计算结果,针对代建项目质量管理特点,做出质量监管规划,以保证对代建人质量管理的有效监管,全面提高代建项目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乌云娜, 林平, 陈文君. 改进的TOPSIS模型在代建人信用评价中的应用[J].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16(6): 75?82.

[2] 吴卫红, 米锋, 张大红.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体系设计[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10(5): 51?57.

[3] Ahmet Oztas, Serra S. Guzelsoy, Mehmet Tekinkus. Development of quality matrix to measure the effectiveness of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in Turkish construction industry[J]. Building and Environment, 2007, 42(3): 1219?1228.

[4] Donn E. Hancger, Sean E. Lambert. Quality-based prequalification of contractors[J]. Journal of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Record, 2002,1813: 260?274.

[5] Florence Ling. How project managers can better control the performance of design-build project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4, 22(4): 477?488.

[6] 郭汉丁, 郭汉刚, 崔子丰. 国内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理论与实践分析[J]. 项目管理技术, 2008, (1): 13?17.

[7] 韩洁. 代建项目管理绩效改善及评价研究[D]. 天津: 天津理工大学, 2008.

[8] Sangyoon Chin, Kyungrai Kim, Yea-Sang Kim. A process-based qualit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J]. Automation in Construction, 2004, 13(2): 241?259.

[9] Turner J R, Anne Keegan. Mechanisms of governance in the project-based organization roles of the broker and steward[J]. 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 2001, 19(3): 254?267.

[10] GM Winch. Governing the project process a conceptual framework[J].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2001, 19: 799?808.

[11] 乌云娜, 牛东晓.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M].北京: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7: 24?37.

[12] 肖艳, 蔡茂强.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评价[J]. 中国港湾建设, 2005, (03): 53?58.

[13] 徐艳.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研究[J]. 建筑经济, 2004, (6): 15?18.

[14] 杨玲, 姜帆, 逄丽凡. 建筑工程质量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的原理与应用[J].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 2009, (01): 87?89.

[15] 严玲, 周国栋.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J].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 2009, 11(5): 31?37.

[16] 曾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研究[D]. 成都: 西南交通大学, 2006.

A Study on Quality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Construction Agent in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WU Yunna, HUANG Yong, ZHANG Shuo, ZHANG Yan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Beijing 102206,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