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文学理论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6-26 16:06:29
文学理论论文

文学理论论文第1篇

视觉文化研究课程带有学科的交叉性特点,这也是符合当今国际教育改革发展潮流的。因为目前的高等教育学科设置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即学科内部的专业划分过细,有的甚至在本专业内部也要划分出几个部分、阶段,并且各个专业恪守自己的研究领域而不愿涉足到其他相关专业领域。这样做的结果,尽管可以把自己分内的专业问题研究得深入细致,但时间一长,极容易陷入固步自封的境地,导致视野狭窄而缺少宏观的见识。为了打破这种专业与学科的壁垒,国际教育界推出了一系列新兴的课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跨学科、跨专业,主张在一门课程中运用多门类知识来研究、解决问题。就文科而言,文化研究与视觉文化研究课程是其中的重要代表。具体来说,视觉文化研究课程的跨学科、跨专业特点表现在:它是以研究问题为核心,这些问题一般不是关于所学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而是当下现实社会出现的文化热点、文化事件,力求让学生学会运用多学科、多专业知识来透析、解决现实问题,也就是强调理论的实际运用。这一点就与传统授课方式有了本质上的区别,这正如罗兰•巴特所指出的:“要从事交叉学科性的工作,确定一个科目(一个主题)并围绕着它设置两到三门科学,然而这还不够。交叉学科性的研究关键在于创造一个新的对象,这个对象不属于任何一门学科。”由于这种交叉性的特点,解读这些纷繁复杂的视觉文化现象与事件则需要借助诸种理论,如社会学、语言学、哲学、美学、人类学、心理学、生理学、复杂性科学等,就中文系学生的知识储备来说似乎很难承担起这一学科的学习任务。然而答案竟然是可以,因为他们所学过的文学理论知识就能胜任,这样的回答会使人感觉很困惑,为什么文学理论能够承当起阐释当下视觉文化现象的任务呢?

2.这是首先要给学生解释清楚的问题

概而言之,今天的文学理论已经不同于传统的文学理论,它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以往传统的文学理论基本局限在文学的范围之内,基本问题是研究文学内部的发生、发展规律,如文学本质论、创作论、文学批评等,即便承认文学与社会存在紧密的关联,但主要还是从文学的角度来阐释社会背景对作家、作品的影响。而当下的文学理论由于受二十世纪西方文化思潮的语言学转向与文化转向的双重影响,吸收进大量的非文学方面的理论,把符号学、社会学、语言学、哲学、美学、人类学、心理学、生理学、复杂性科学等学科知识统统吸收进来,使得文学理论不再仅仅局限于文学自身的领域,在向后现代社会迈进的途中,文学理论就如文学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所起的作用一样,远远跃出自己的范围领域,积极参与社会的文化表意实践,把“文学场”置换成“文化场”,从而发挥其过去不可能发挥的作用。尤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文学理论呈现出跨学科、跨文化的多元格局特征,研究对象几乎包含整个社会文化现象、文化事件的热点问题,在东西方世界的影响十分普遍。文学理论甚至有时被简称为理论,其含义即指其作用的广泛性。具体而言,当代文学理论的前沿部分主要包含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后殖民批评、后精神分析学、后现代主义文论、符号学批评、审美人类学、文化研究理论等,这些理论如何在视觉文化对象上灵活运用呢?这是视觉文化研究课程中最核心的问题。比较好的教学方法是选择一些当代社会的经典个案来进行阐释分析,让学生注意什么样的个案应该用什么相关理论来解释,即“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举例来说,在分析《大话西游之月光宝盒》《罗拉快跑》等后现代主义风格的电影时,可引导学生回忆文学理论课程中关于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理论的内容部分,并加以适当补充,进而介绍什么是后现代艺术,它的特点有哪些,与现代主义艺术、传统艺术的区别,后现代常用的艺术表现手法有哪些等。这样学习之后,学生不但对后现代艺术与理论有了基本的认识,而且还把现代主义、传统艺术都联系起来,对整个艺术史都有一个初步的把握,扩展了知识量。在介绍摄影与绘画的区别时,可以运用德国理论家本雅明的“灵韵”理论来讲解从手工业到机械大工业的时代变化,进而带来绘画艺术的衰落与摄影艺术的兴起。也可以运用罗兰•巴特的神话学理论来解析一张黑人少年向法国国旗敬礼照片的深层含义,白人殖民主义对殖民地人民心理的影响可以从这张照片见出。教师还可以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来讲授,比如在阐释大家都关心的时尚潮流文化现象时,围绕时尚与认同这一主题,来分析中产阶级的小资情调,并以村上春树作品的流行现象为个案,详细解读中产阶级的形成条件,及其在观念、行为、物质以及生活方式上所具有的特征,使学生对未来可能的生活状态有一个预先的理解。由于一个成熟的消费社会将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而中产阶级又是指有文化修养,受过高等教育,至少掌握一门外语,经济独立的社会群体,他们是城市人群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生活方式与品质,都市化的浪漫情调都会对城市中的其他群体产生广泛的影响,又因为中产阶级的主要来源就是大学生,他们代表着未来与希望,所以讨论时尚、认同、小资情调这些问题对大学生们是十分必要的,能够使他们明确人生观与世界观。在对此类问题解读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齐美尔、波德里亚、罗兰•巴特等人的消费社会理论。

3.再以大学生普遍爱穿的牛仔裤流行风为例

文学理论论文第2篇

随着人类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印刷技术的出现,人类的文学有了印刷文本这样的物质载体,这对于人类文学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口头文学的发展主要借助于语言的口头化和记忆的便捷性,也就是说,口头文学创作只能基于“记忆和倾听”,离开了这两者,口头创作是不可能发生的。而文学文本的诞生则确立了文学自身的书面文本,人们通过阅读、分析和体认这些书面文本可以形成对文学的认知;它可以使创作者的思想意图永恒化,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失去文学接受的可能,从而使创作本身有了直接的可以体验和模仿的固定文本,因而印刷文化的出现确立了文本的“定型化”的历程,它摆脱了口头创作文体的模糊性以及意象单元和情节单元的非明晰性,这对于文学的健康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了电子传媒时代,在电子传媒时代,文学的载体又发生了非常重要的变化,“不可否认,进入信息化时代,传统文学存在形式和传播方式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即以书面语言为载体的书刊的印刷出版,大有被网络传播的信息数码的形式取代的趋势,似乎一个文学作品‘无纸化’的时代即将到来。”[5]也就是说,随着电子高科技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出现,文学的创作和传播似乎越来越简捷,文学的“超文本”时代已经到来。文学“无纸化”时代以及“超文本”时代的来临对文学的发展应该说并非是一件坏事,文学作为精英文化的象征曾高居在“象牙塔”之中,文学的创作和批评一直是在狭小的知识分子空间中进行,当文学超越了纸质文本的束缚在广阔的网络空间播撒时,大众就可以直接参与到文学的创作和批评中来,这也就直接导致了“网络文学”的产生和发展。然而,面对信息技术时代的幽灵,文学也似乎品尝到了走出“象牙塔”的孤寂和无奈。电信技术的高度发展,图像制作技术也就越来越方便快捷,图像出现了几何级的增长势头,电影、电视和图像广告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文学这一传统的纸质媒体艺术逐渐出现了衰落之势,现在阅读文学作品的人已经越来越少,人们借助于图像的视觉感官来认知这个“图象化”的时代,诸如中国传统的文学著作被拍成电影电视、纯文学期刊的改版和停办等等,大有图像压倒文字的趋势。因而“在电视、电影、网络等电子媒体的强大攻势下,曾被视为人类精神家园的文学已节节败退,失去社会生活和公众意识的支持,循入日渐逼仄的‘边缘化’境地。”[6]正是在这种电信时代科技进步的时代背景下,文学的生存境遇问题成为了许多文学研究者思考的重心。法国的解构主义者德里达就认为“在特定的电信王国中,整个的所谓文学的时代将不复存在。哲学、精神分析学都在劫难逃,甚至连情书也不能幸免……”①,德里达的信奉者、美国加州大学文学教授米勒也认为过去在印刷文化时代占据统治地位的内心与外部世界的二分法在今天的电子媒介时代已经悄然逝去,过去在书中读到而在现实中无法见到的事物“出现在今天的电影和电视屏幕上,就如同旧日里潜伏在人们意识深处的恐惧现在被公开展示出来了,不管这样做是好是坏,我们可以跟它面对面、看到、听到它们,而不仅是在书页中读到。我想,这可能就是德里达所谓的新的电信时代正在导致精神分析的终结。”[4]这也就说明了在电子媒介时代图像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视觉欲望,而且还能够将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事物通过数字模拟技术给呈现出来,例如电影《侏罗纪公园》中的恐龙、《冰河时代》中展示的史前的古迹等都是在现实世界中无法见到事物,这说明电子媒介时代的数字模拟技术的确可以满足人们的好奇心和想像力,在影视中可以看到的事物在书本中也许根本无法看到。因而通过倡导“日常生活审美化”来认定当下文学的危机也是不成立的。电信时代的文学处境和审美泛化的事实并没有从根本上撼动我们的文学研究的根基。那么,是不是说我们当下的文学研究根本就不存在着危机和困境,形势一片大好呢?当然也不是,我们当下的文学研究的确出现了危机和困境,但其根本的原因不在于外在的客观社会氛围的变化,而是在于我们的诗学研究者在研究方法上出现了问题,他们关注文学理论自身的建构,直接从某个哲学体系或者抽象命题出发来推演诗学体系,相对忽视了对具体文学作品的分析和阐释,即使有对作品的阐释也只是作为其体系的例证而存在,这就不可避免造成了文学理论和文学作品之间脱节的现象,如果诗学理论远离了自己的研究对象——文学作品自身而只是在哲理化的形上高度自我欣赏和满足,不出现危机才是怪事。因而在诗学严重理性化的今天,诗学不应该再在逻辑化、体系化的封闭结构中继续兜圈子,我们呼吁一种重返文学文本自身的诗学理论建构。

解释学-接受美学的兴起

本文诗学作为隐含在具体文本中的一种诗学思想,它是诗学的原初形态。诗学的原初形态,实质上就是批评家立足于文学本文,从本文出发,将作家创作的文本中隐含的“本文诗学”进行理性化的归纳与呈现的结果。通过“文学本文”,建立诗学的基本立法,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与刘勰的《文心雕龙》就是这样的范例。当然,也必须认识到,没有荷马,没有悲剧家,就不可能有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同样,没有先秦两汉的文人墨客,也不可能有刘勰的《文心雕龙》。当然,后起的传统以诗学思想史为依托,寻找诗学与人文学科的沟通,评价文学的功能价值,超越于具体的文学本文之上,最终形成了自己的学科领域和独立思想立法。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本学诗学作为创作者内在文学意识与文学观念的创作诗学,其形态是隐含着的,它隐含在具体的文学文本之中,这种内在意识的诗学观念在接受美学看来是一种虚假的观念。按照现在接受美学的观点,当作家创作出作品之后,作家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作品已经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物在历史的视域中接受读者的审阅,也就是罗兰.巴特所说的“作者死了”;当然,我们今天重建“本文诗学”也不是要回到亚里斯多德和刘勰的水平上,因为亚里斯多德所建构的本文诗学虽然是建立在古希腊文学的基础上,但是由于理性诗学的作祟,亚里斯多德试图为整体的文学立法,他采用了科学主义的完全归纳方法来建构本文诗学,而事实上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他试图在古希腊的全体的文学作品中归纳出诗学的基本话语主要研究路径,在研究对象上虽然具有本文诗学的特征:即从文学本文出发的特点,但是在方法论上则是科学主义的本质归纳法,并将文学的本质归结为“摹仿”,这样就造成了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内在矛盾,从而导致了本文诗学的衰微和理性诗学的勃兴。亚里斯多德的这一方法论困境在十九世纪浪漫主义兴起时逐渐被诗学家认识到,从这个时期开始人们对希腊文学的认识就不再企图对整体的希腊文学发言,而是从某一个视角切入古希腊文学,采取“诗思”的方法重构古希腊诗学,这种超越亚里斯多德的诗学方法就是不断的返回古希腊文学文本自身,以“诗性之思”为中心,重新建立文学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关联,达成对诗学观念的更新。例如,席勒首先将古希腊与近现代文学进行了一种有趣的对比,从而认识到,古希腊文学偏重于一种素朴精神的表达,是一种素朴的诗学,而近现代诗学则偏重了一种感伤情调的表达,构造的是一种感伤诗学,尽管他并不否定近现代的感伤性诗学,但他似乎更推重素朴的诗学。落实到古希腊诗学的具体分析之上,他特别重视希腊人所具有的一种自由而质朴的生命文化理想从而达到重构希腊诗学的目的;尼采通过解读荷马史诗和古希腊悲剧艺术,特别是建基于对古希腊语言和古希腊神话的深刻理解,尼采认为古希腊诗学的根本精神在于它的日神精神与酒神精神,特别以狄奥尼索斯为象征的酒神诗学,这是一种生命化诗学。这种以“诗性之思”为中心的诗学方法论就是本文诗学所追求的目标,这一思路也应该是我们今天重建本文诗学所遵从的基本范式。刘勰的《文心雕龙》虽然是建立在先秦两汉文人墨客的作品之上,但是由于当时纯文学与杂文学没有区分开来,《文心雕龙》在研究对象上就包括了骚、诗、乐府、颂、赋、赞等35种体裁,有些体裁则根本不是文学文本,虽然在“文”的本体论“原道”的统摄下展开,但是具体落实在文学创作、批评、发展等环节时,刘勰采取了诗话和词话的方式,对具体的诗学思想不能明确提炼出来。这是中国古典文论的基本精神:虽然能够对某一文本发表高明的见解,但是缺乏系统性,也就是说,它只具有特殊性,而不能成为普遍性的诗学观念。因而今天我们重建本文诗学,就是要深入到文本的深处,透过本文的形式要素探寻隐藏在本文中抽象的、必然的具有普遍性的思想,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批评家通过对本文的分析、论证和思考,去考察这些抽象、必然或普遍性的诗学思想是怎样由本文建构与消解的,因而本文诗学考察的不仅仅是文学的形式要素,更重要的是文本的思想要素。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现代西方解释学和接受美学的兴起对于我们重建本文诗学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现代西方解释学认为,作家所创造的文学作品并不是文献资料,而是人的生命本质的体现,是人生体验的产物,文艺本质上是交流的,能沟通生命与生命之间的联系。解释学中的“解释”并不是指对作品原意的挖掘和还原,更是指理解和创造,因而文艺解释的目标并不是还原作者的本原意图,而是对文学作品进行创造性的把握,以求在生命体验的基础上,更深入的发掘作品内在的美学精神和思想价值。而接受美学则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兴起在联邦德国的一个美学流派,它是在解释学的影响下产生的一个美学流派,其代表人物是姚斯和伊瑟尔,接受美学认为,文学作品的文本是一种“召唤结构”,存在着许多的意义空白,期待着读者自己去填补。文学阅读过程,就是文学作品内涵破译和潜在形象的创造性建构的过程,是文学作品的价值最终得以实现的终端环节。这就意味着作者在创造出文学作品后,其价值的存在只是一种潜在的价值,它等待着读者的介入和评价,一部作品只有在得到读者的阅读之后其价值才能最终确定下来。因而,看文学本文作为一个开放性的本源性的诗学,在解释学-接受美学的理论背景下才能最终实现。当我们反观西方文艺理论建构时,我们总会想到艾布拉拇斯的理论,在其著名的《镜与灯》一书中,艾氏认为文学研究主要有四个因素,即作品、作家、世界和读者,在此基础上派生出各种各样的文学理论[11]。也就是说,我们的文学理论主要是建立在这样四个纬度的基础之上。在西方古典文论中主要关注的是对外部世界的“摹仿”,因而世界成为文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在世界这一纬度上所建构的诗学主要是一种创作论诗学,它把世界看作是一个独立于作家的外部的对象,认为在创作中作者是纯粹客观地面对外部世界,根据自己冷静的观察和研究将外部世界加以真实地呈现出来,认为只有根据自己的观察将外部世界真实呈现出来的文学作品才是具有永恒价值的文学作品。浪漫主义诗学认识到“摹仿论”诗学仅仅将眼光放在外部世界这样一个纬度上,从根本上忽视了作家精神创造和对超验性追问的纬度,因而抛弃了古典文论所信仰的亚里斯多德的诗学传统(对外部世界的关注),而转向了柏拉图的诗学思想,在其中寻求他们的理论依据。因而柏拉图的灵感说、狂迷说以及回忆说等作为理论资源进入了浪漫主义诗学当中,它企图通过高扬主观情感和个性创造来实现艺术家自身内在心理机制的平衡,从而想像、情感等涉及到作家创作主体因素进入了浪漫主义诗学的视野,因而可以说浪漫主义诗学是以“作者论”为中心的文论建构。在西方现代文论系统中经历了由“作者中心论”范式、“文本中心论”范式到“读者中心论”范式文论的转换。“作者中心论”范式文论主要包括象征主义、表现主义、直觉主义、早期精神分析文论等类型。它们的共同特征在于,从“作者中心”的角度出发,将文学视为一种幻象、直觉或白日梦,把主体的直觉、表现、乃至元欲(性本能)作为文学的根本动源。“作者中心论”范式文论强调作家的中心地位,主要考察作家的创作实践问题以及在创作中所涉及到的心理问题,比如说“天才”、“想象”、“白日梦”和“无意识”等;在“文本中心论”范式中,苏俄的形式主义开创了文本中心主义的先河,再到布拉格结构主义,巴黎的结构主义,20世纪30年代以后英美的新批评也重视文本的阐释。俄国形式主义只关心文学作品本身的语言形式和结构,以及由语言形式和结构所组成的“文学性”问题,而对作家是如何进行创作的,作家创作的心理状态如何则完全不予考虑;英美新批评的“意图谬见”说和“感受谬见”说更是把文学作品与作家、读者的相互关联彻底隔断,而只是孤立的研究文学作品自身的特性;俄国形式主义认为,文学作品之所以不同于日常语言,主要因为文学语言具有某种特殊的“文学性”,这种文学性还必须通过语言书写的陌生化来加以表达,就整体而言,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家主要想通过一种内在的结构理论来阐释文学作品的基本结构。比如俄国的普洛普就在《民间故事形态学》①一书中通过一百多个民间故事的分析,认为故事虽然是不同的,但是人物所承担的功能却只有31种,这种从文本的内在结构出发去解释文学作品的方法直接导致了结构主义的兴起。到了结构主义阶段,更是把文学文本作为了唯一的研究对象,因而出现了“作者死了”的呼吁。到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由于西方现象学-存在主义的崛起,西方文论在重点研究文本的同时,已经开始注意到了读者的接受问题,波兰现象学美学家英伽登认为读者参与了文学作品的创造,萨特也对读者的再创造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而结构主义文论在后期则主要把精力集中到了读者的接受方面了。到了20世纪60年代,由于接受美学和解释学的兴起,当代西方文论开始了研究的第二次转向,即由对文本的重视转向了对读者的重视。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以读者为中心的各种阅读理论彻底抛弃了对作者愿意的探究,开始把重点放在了对读者阅读行为的研究上。“读者中心论”范式产生于德国,主要的代表人物是姚斯和伊泽尔,姚斯倡导的是接受美学,伊泽尔则提倡读者反应理论,在这里,读者的审美经验成为了文本意义敞开的根本所在。姚斯对文学接受的研究是从“期待视野”入手的,他试图通过“期待视野”来贯通其接受美学理论。“期待视野”是指读者在进行阅读理解之前就对作品的一种期许,这种期许由于有一个相对的限度,由此也圈定了理解的可能性的限度。期待视野包括两大经验领域,一是读者以往的审美经验领域所建构的相对狭窄的文学期待视野;二是在既往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更为广阔的生活期待视野。这两大视野的交融就形成了一个读者具体的阅读视野。伊泽尔认为,文学作品是由文本和读者两极构成的。文学作品既不同于读者在阅读之前的文本,又不同于在阅读过程中的文本实现,文学作品处于文本与阅读之间。因而伊泽尔对阅读的解释是建立在文本的基础之上的,那么,文本是如何向读者敞开其意义的呢?伊泽尔用“文本的召唤结构”和“文本的潜在读者”这两个术语来解释这一动力机制。“文本的召唤结构”指文本具有一种召唤读者阅读的结构机制。英伽登的文本“空白点”理论是其理论的渊源,伊泽尔认为这种空白是文本召唤读者阅读的结构机制,文学文本不断唤起读者基于既有视域的阅读期待,从而不断去更新这种阅读期待。而在读者方面,完全按照“文本的召唤结构”进行阅读的读者则是“文本的隐含读者”,因而隐含的读者并不是一种实际存在的读者,而是一种理想型的读者,它在文本的结构中是作为一种完全符合对阅读的期待来加以设想的[12]。从解释学法则看,读者在具体阅读时,必然带有自己的“前理解”,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解释限度,但是,读者的阅读并不是一种率性而为的粗涉文本的行为,它必定要求读者按照自己的主体性对文本进行发问,因而解释者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听从文本的意见。从解释学-接受美学的兴起导致了西方文论开始了从文本探究向读者探究的转型,这种转型也是本文诗学重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渊源。我们认为,本文诗学是一种立足于批评家对文本的阐释而建构起来的诗学思想,这一方面要求诗学的产生要立足于文本,另一方面则要求诗学的产生要遵循批评家的主体性创造。本文诗学并不是在文本中敞开着的,而是一种隐蔽的状态,它需要批评家对文本进行细读,在细读中发现文本所蕴含的诗学思想,而解释学-接受美学的兴起,给这种发现提供了一种理论的支持。即在作家的文本中隐含着非常丰富的空白等待着批评家去发现,而批评家则完全有可能在具体的文本阐释中发现这些在文本中蕴含着的诗学思想,这是解释学-接受美学交给他的任务。

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的脱节

文学理论论文第3篇

法学理论论文2400字(一):刍议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存在问题与对策论文

摘要:作为大学法学部的主要科目,学习法学的理论知识的程度,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和以后的雇佣有直接的影响。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为法理学教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论文为了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研究、分析法律理论教育的问题点,为顺利工作打下基础,提出了提高法律理论教育质量的具体解决方案。

关键词:高校;法学理论;对策

随着法律的渐进推进和中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的法学教育步伐加快,法学部学生的数量持续增加,里脊肉的数量也在增加。法律教育满足了社会对高质量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才能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存在理论依据和薄弱的实际能力。社会上,一般反映出法科大学院的法科修行能力不足,无法从理论层面分析特定情况,能够机械复制,没有应对紧急情况和复杂情况的能力的社会。本文分析和讨论高校法学部法学理论课上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法学专业理论教学现状分析

关于高校的法学部的内容,朗读、记忆的概念内容很多,一部分学生缺乏理解能力,法律的概念比较抽象,在学习和理解的过程中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这些学生很难学。近年来,高校都在教授改革和革新的想法。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理论性的教育改革的必要性正在提高[1]。在信息化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媒体也发生了变化,教师的教学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多媒体教学模式与黑板的写作相结合,大大提高课堂教学的兴趣,减少理论教学的难度,具体化抽象的理论知识,让学生快速理解,学习法律理论。

在现代社会的背景下,人们越来越关注法律理论的教育。但是,在新的教学计划改革的背景下,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具体的教育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教师和学生必须协助解决理论知识教育的问题[2]。新的要素是高校的法学理论结合现代教育的模式。传统的理论教育对教育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没有实施,忽视了对大学学生进行质量教育的全面提高。据调查,有些大学的老师并不是太老,而是几乎接触新事物。他们不能长时间接受现代教育方法。传统的教育模式还被具体的教育采用。同时,大多数教师缺乏实际经验,或不了解特定的法律工作流程。这样,在实际的授课中,实践能力的培养被忽视,教学内容被忽视,在实践法的理论上,不能有助于提高法律的质量。

二、高校法学专业理论教学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理论研究不足

高校的法学者大部分都认识到了法律理论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一些法学理论教师没有从政治学[3]、经济学等专业改变他们的经历或接受法律理论体系性的教导。同时,少数法学专业者不重视学生基本法的耕作。他们不单单扩大教室的内容,而是重复课堂教科书的内容。在教室里,学生不需要主动去理解专业知识。在这种模式下,可以想象教育效果会直接影响学生的训练质量。

法律理论教学观念存在着一些偏差,如课堂教学中忽视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忽视培养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只注重教材中的概念和理论;在专业理论课的调查中,只注重学生的死记硬背程度,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的考察。这些情况的存在,使一些学生对法学理论课逐渐厌倦,从而使法学理论课失去了吸引力。此外,部分高校编写的理论教材水平和质量较低,教材语言表达混乱,章节知识不同程度难以掌握,不利于学生的学习。

(二)实践理论相互脱节

法学理论课教学内容落后,与实践脱节,不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在教学内容上缺乏法学理论的最新学术成果和教学成果。教师无法准确界定法学理论课程的重点和难点,甚至在同一所学校也存在争论,不能将其分为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和难点要切合实际,综合考虑教学内容、教学对象和特点。同时,教学内容存在严重的重复性和单一性。教学过程中的重复,使学生感到疲倦,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学习更多的知识。

在教学内容上,我们相信权威,只注重一个人的言论,忽视其他言论,不能及时跟踪法制建设,丰富实践能力,不能从实践中提炼出法治问题,不能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不能达到引导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4],只能传授枯燥的理论知识,不能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导致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严重脱节。

三、高校法学专业理论教学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做好教学理论研究,奠定质量提升基础

在课堂教学方面,要针对教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加强对法学理论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评价和评价。在教材建设中,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材质量评价体系[5],定期对法学教材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要注重质量,大力淘汰低水平、不合格的法学理论教材,使其逐步消失在高校法学理论课堂上。同时,要大力宣传和推广使用教育部组织的法学理论教材,特别是一些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的教材。

(二)全面推行校企合作,实现理论实践融合

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有几个特点:能提高企业竞争力;能让学生提前了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能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全过程;能把课堂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注重专业技能和关键能力的培养;在学习中培养个人的职业目标;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让学生提前进入岗位,体验工作情境。在校企合作教学模式中,學生的学习过程与企业的工作过程相结合。在学习过程中,他们可以了解企业的工作过程,把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不断学习,学生将不断了解企业对员工工作的要求,不断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目标。

总之,在信息技术环境下,高校法学理论课教学改革必须走现代创新的发展道路,将新媒体技术融入教学,促进法学理论课教育的更好发展,促进高校法学理论课教学改革的顺利实施,提高高校法学理论课教学质量。合理利用信息技术,针对专业教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养社会所需的高素质法学理论课程人才,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法学理论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思想基础剖析及启示论文

摘要:本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哲学基础着手,梳理了马克思主义思想对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影响、西方法哲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影响、中国传统哲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影响,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对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总结出了三个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編号:2095-4379-(2019)35-0212-03

作者简介:刘婷婷(1982-),女,汉族,宁夏人,博士,银川能源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法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

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领域,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每一种法律制度的形成,在发展历程中都会有思想观念的碰撞和吸收借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是依法治国强有力的理论支撑,而思想基础从根本上也就决定了其建构的趋向,同时依法治国也会受制于思想基础的引领,厘清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思想基础,也就明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根基,能够更客观地确定依法治国的思想指向和发展方向。

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哲学根基

(一)马克思主义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以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和人本主义的法权理论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结构以及发展规律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反思,从而科学地认识了法的存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建构的价值意义。

1.马克思法哲学思想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阐述推翻了法律的起源来自于上帝的唯心主义观点,为认识法的起源提供了核心的思想指导。在马克思看来,法是国家制定和全面推行的,能够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且具有物质约束属性的意志,应当辩证地看待法与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马克思还将人的自由和权利作为法实现的价值目标,因此法必然要保障人的自由和权利,并引导人们发扬人性中的善,使社会和谐有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根基是马克思法哲学,从中国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出发,为公众合法权益提供坚实保障,服务人民,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2.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中的体现

(1)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所蕴含的批判精神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身上得到了继承和发扬。批判哲学实际上可称之为一种具有创新精神的思想,可以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地改变旧事物创造新事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发展充分体现了这一批判哲学的运用,其创造性地基于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的国情,构建了能够适应中国现状的法学理论。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社会存在说为基础的。马克思指出国家和法是从个人的社会实践中来,在各种社会关系交错的市民社会中才会产生国家和法,这为法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发扬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本位的法权理论。马克思倡导所有的理论和实践活动都应当服务于人,都应当为人去谋求自由、解放和发展,这样社会才能得到发展和进步。此种法学理论体系还对人本理念进行了遵循,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对全面,自由的原则进行遵循,并将其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理念发展方向。

(二)西方法哲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影响

自然法学对法律价值的追求深深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价值理念,“自由”、“权利”、“平等”、“公平”、“正义”为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指明了前进方向,人们逐步意识到应该对自身正当权益进行维护,对他人权利进行尊重,主动承担创建和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义务,该思想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国在对西方实证分析主义法学后,多种多样的法学理论先后涌现出来,比较典型的是“新分析派法学”(吴经熊)和“辩证法法理学”(高承元),由此可见,西方法哲学在我国开始生根,随着西方法学本土化的不断推进,从而产生了具有中国特征的法律哲学,思想理论及思维等。

历史法学中的“民族精神”对法的形成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其认为任何制度和法律都不存在永恒,它只是符合了某个历史时期的某个群体的需求。这让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中国在当代社会主义发展的大背景下应当构建具有本时代特色的并能够符合本国国情和人民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三)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由传统文学方面受到的影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来自于马列主义,然而必须以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为根基,将马列思想与中国文化、特色和国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学理论本土化的华丽转身。

传统法家思想是依法治国理论最早的出处,也是在中国法制史上实现了一次质的飞跃,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仍然强调依法治国。传统儒家思想中的“礼制”是中国古代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途径手段,之后实现了“礼法融合”,“礼制”在道德准则支撑下为法律提供指引,将其伦理价值当成法的价值,与法律制度共同保障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中道德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传统道家思想中的“道”即规律、规则,也即遵守规律和规则才能顺势而行。该思想在法是什么、法的起源、法的制定的理论认识上提供了思想基础,在当前可以更全面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运行。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的依法治国

(一)国家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实现了了协调与统一。依法治国有利于形成强制保障的力量来维持社会利益的相对平衡,有利于更有效地形成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标准,有利于直接调整社会关系,使我国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实现良性的发展循环。

(二)社会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依法治国基本国策保持一致。法律不能缺失公正这一核心精神,社会的公平公正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同样也离不开社会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依法治国想要实现良性循环,应该在法律制定和推行的全部流程中,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理念切实落实下去。

(三)个人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与依法治国彼此支撑。依法治国对高素质法治主体产生了极强的依赖感,高素质的法治主体也需有要良好的法制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更好地促进依法治国的发展和运行。

三、依法治国战略有效推行的启发

在依法治国战略全面推行,法治国家创建过程中,对法理思想根基的现代价值进行深挖,现实意义非常明显。

(一)立法建设上的启示

首先,依据人民本位法权理论和西方自然法学的理念,共产主义追求人本思想是真正体现人权的人本回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理论体系应当坚持这种保障人权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的过程中充分保障民主,对群众路线和人本理念这一立法思想进行坚守,使得法律真正能够满足人民的需要。

其次,回归中国传统法家思想、自然法学中的“公平、正义”理念和西方法学思想中的分析实证主义,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程序正义,立法部门在开展立法工作的时候,应该对多方意见进行参考,综合考量,在立法过程中,对民主形式进行运用,对立法科学性进行保证。在马克思看来,立法者应该充分维护立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将自身的主观意愿融入在内。中国的立法主体是政府机构,其权利的运作需要站在客观的角度上对法律进行科学规范的研判和表述,这不仅需要立法者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还需要立法者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较高的道德素质,此种情况下,立法科学性才能得到尽可能的保证。

(二)执法建设上的启示

在现实的依法治国工作中,执法工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执法环节,应该对马克思理论中与人与和法律相关性分析有关的内容进行借鉴,对“官本位”思想进行严格防控。同时,应不断贯穿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提升执法者素质,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不忘初心地坚守本职工作。从监督机制、权力机关的监督失效和多元化的监督主体角度出发,对监督工作进行强化,对监督形式进行丰富和创新,有效防控执法工作期间遇到的违法乱纪问题,给予人权足够的保障,为科学执法,民主执法奠定坚实的根基。

(三)普法建设上的启示

文学理论论文第4篇

法学理论论文6100字(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探析论文

摘要:从马克思对前人法学思想的批判开始,分析马克思扬弃前人思想而建立的马克思法学理论特性,并依此特性分析新时代法治理论,得出新时代法治理论亦具有马克思法学理论的特性,从而进一步证明新时代法治理论是与马克思法学理论一脉相承的,同时又是在新的生产力发展阶段和历史背景下得到的,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和历史要求,符合马克思法学理论的历史规律。

关键词:马克思法学;新时代;法治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而形成并不断完善的法学理论。自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有了很多创新的提法,而随着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新时代”,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论断。由此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思考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现实社会相结合的需要,同时更好地理解新时代中国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梳理清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涵以及与目前我国法治理论相比较是有必要的,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的研究,也能探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对前人法学思想的批判

理论的产生必定是建立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也同样如此,为了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内容,认清他对什么理论进行了批判或吸收,因此首先对马克思所批判的法学思想开始论述。

(一)对黑格尔的批判

黑格尔是西方有名的哲学家,同时也具有很丰富的法学思想。黑格尔的法学思想不是出于对社会的分析或总结,而是基于其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的哲学作为架构。在他看来,“法”是具有形而上意义的,他认识“法”是基于“绝对精神”而存在的,“绝对精神”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但亦包含了自由的成分,和客观性的存在,以此来保证“法”不是主观的偏见及被认为是不“自由”的。黑格尔依此论述了庞大的法哲学体系。

对于黑格尔的思想而言,马克思对其显然是一种辩证的态度看待。马克思曾经完全接受黑格尔的思想并认定自己是黑格尔学派,而在马克思充分理解其思想后则进行了批判和超越。对法学思想来说,马克思便认为黑格尔法学思想中存在着理论的缺失,总结起来是有三个矛盾,国家与人民、利益与法律、法律与人民。显然可看出其理论的缺失是围绕这国家、法律和人民以及其中存在的利益为主体的,这也可说明黑格尔的形上思想无法尽善尽美地消融现世中存在的矛盾。

马克思基于此三大矛盾,将“法律”回归到现实社会本身上,也就是站在以现实社会的角度,以人为主体进行思考,分析什么是社会、什么是国家以及人与法律的问题。并得出法律是因为人而“存在”的,这种才是真正的“民主”,这种“民主”才是作为国家制定的真正本质。

(二)对费尔巴哈的批判

费尔巴哈的思想也是马克思的思想来源之一,虽然他和马克思同属唯物主义,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则是直观唯物主义,并且其法学思想进入了一种人本主义。在费尔巴哈那絕对的本质不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而是“自然”的,费尔巴哈正是从“自然”中的人作为出发点,认为不能如黑格尔和宗教神学将人归于超验的“绝对精神”或彼岸世界之中,真正的人是自然、历史、国家、宗教的本质,因此他主张从彼岸、超验的世界转向现实、经验的人。但费尔巴哈的人则是以一种抽象的存在,其认为唯心主义是通过异化人的本质来达到其“超验精神”理论的实现,显而易见的是费尔巴哈所认识的“人”是一种“类本质”的人,正如其思想是以直观式来看待各种社会活动和物质劳动,将这些活动以“活动”的表象进行理解,即是简单的生活劳动、利益劳动,对人与社会活动的关系、对“劳动”的实际本质并没有真正理解。因此马克思认为需要对“活动”和活动主体(即人)进一步思考。

马克思认为“人”不能被抽象地理解,而是需从“现实的人”出发去理解“实践”、理解人。马克思认为世界的历史是由人的实践而产生的,这就是说历史是由人的实践来创造的,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现状亦是由人创造的,同时这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现状同样可以通过人的实践而发生改变,实践在历史中具有能动作用。改造世界的历史就是人类实践不断发展的历史,从这个角度说,私有制的产生、发展与消解同样要在实践中才能得以完成。实践是人的实践,而人的本质也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显然马克思的“人本思想”是将人放在了历史、社会中进行的考察。

不可否认的是费尔巴哈的人本思想对马克思法学思想产生很大的影响,马克思正是基于费尔巴哈的人本思想对黑格尔法学理论进行了批判。同时在法律是什么意志的体现的问题上,马克思强调法律不应该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而应该是人民的意志,如果不能以人民为主体则不是真正的法律,而是某个阶级独有的法律。只有当法律完全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才有真正的自由和平等。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本特性

马克思的法学理论是基于前人的理论的批判继承的基础上产生的,尤其是在批判继承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理论后摆脱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为主的唯心主义和费尔巴哈的“人本论”的直观唯物主义的弊端,建立了马克思法学理论。马克思的法学理论是内在含有一定的逻辑推导,但为了更好地理解马克思法学理论,因此此部分以总结马克思法学理论的方式,从其法学理论中所具有的特性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法”的历史性

从历史的角度进行探析是马克思理论的重要特征,正是从历史的角度出发,马克思摆脱了费尔巴哈那种抽象的“人本论”,对于法学理论,马克思同样用从历史的角度进行了辨析。马克思辨别了“法”与历史的关系,他认为法必定是与历史的发展相吻合,也就是说发展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一定的历史更替则造就了一定的法律,显然在现实世界中法律即是对一定的社会条件和人民意愿相吻合,法律从现实上来看即是对社会和人民意愿的总结和提升,而社会与人民意愿又随着历史的不断转变而有不同的改变,法律也会随着更改或删减。

这种法律的转变正是由于不同历史阶段下生产力的变化,马克思认为法律不是恒常不变的,法律的产生和更改都是由历史所决定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历史阶段,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可能,而在生产力发达的历史阶段,法律的产生也就是必然。同时按照法律与历史发展相吻合的规律,也就逐渐诞生了适合封建社会的法律以及适合资本社会的法律。

马克思将法放在历史中考虑是科学的,这揭示出了与客观事实相应的人类法律发展规律。

(二)“法”的人本性

马克思继承了费尔巴哈的人本思想,但同时超越了费尔巴哈抽象人本思想,马克思尤其强调法律必须从人的角度来思考。历史的发展是由人的实践创造的,当讨论法具有历史性的同时也强调了法是需要以人为主体的,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也由每个作为个体的人所组成的,人也必定需要在社会上得到承认和支持,这也就是法律需要具备的,也就是说法必定是支持人的所应有的权利。而马克思说面临的社会现状显然与此不符,他发现现实社会的法律所保护的仅是部分人群,而不能对所有人起到权利的保护作用,而这种现状的产生正是由于阶级的存在。

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认为法律保护的仅是统治阶级或资产阶级所反映的意志,这种意志不是由全体人民来决定,是由统治阶级或资产阶级的物质基础与社会关系所决定的。马克思进一步分析,统治阶级或资产阶级为了掩盖这种现实的人权矛盾,常用武力镇压和精神麻痹的手段来欺骗受压迫阶级,以达到掩盖阶级上的不平等和权利上的失衡。在此基础上法不是保护全体人民而存在,是作为统治阶级或资产阶级为了某种目的的手段或工具。

正是基于以上的思考,马克思认为法律不应该是统治阶级或资产阶级的意志表现,而应该是全体人民的意志表现,这也引出了法律所需具有的自由性,他认为法律之自由即是全体人民所具有的普遍权利,法律的作用是对人民所具有的普遍权利进行规范,但前提是法律保证全体人民具有这种“自由”,而法律和自由的关系是相互的,自由的建立即是法律的完满,反之亦然。所以从自由的角度来看,法律不应是具体阶级的工具,而是全体人民的“圣典”。

所以在马克思的法学思想中,尤其注重以人为本,把法律作为全体人民意志的反映,亦是在保障“自由”的前提下对全体人民具有的普遍权利的规范,这其中也包含了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的思想。

(三)“法”的辩证性

辩证法是马克思思想中又一大特点,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在扬弃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建立的唯物辩证法,在马克思法学思想中同样有很多展现其辩证性的地方。

首先在判断法律是否正义的问题上,马克思便显露出其辩证性的思考。如果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待法律是否正义,即是法律是否与历史时期之生产力相适应作为评判标准,但值得深思的是评判过程的“正义性”(即公正性)如何来实现,所以马克思提出了判断法律是否正义的方式。一开始在理解“正义”这个概念的时候便需要辩证地去看待,因为正义不是抽象的理论,不是柏拉图所要讨论的“理念”,马克思认为正义是具体的,这就说明在评判正义的时候需要将抽象思辨与现实实际辩证统一起来,不是单纯地关注一面。同时对评判對象“法”来说,同样不能单独从法律文字上片面理解,需要将法律条文与这条法律背后所蕴含的现实状况或理论状况结合起来理解。最后在评判标准上同样需要辩证看待,虽然法律是历史时期生产力的反映,但在评判的过程中同样也要关注法的实际运用,也就是将是否符合生产力与法的实际运用辩证作为评判是否正义的一个标准。这样看来,对于法律是否正义的评判过程,马克思从需判断之概念、所判断之对象、能判断之标准进行了一个辩证统一,共同作为判定过程的方式。

另外在法的历史性中便提到生产力的发展带动社会的变化,而法律也随之相吻合,这也就说明生产力与法律之间有一定关系,也就是马克思所揭露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所建立的,并且其建立之初必定是按照经济的基本模式以及其所需的发展范围,而在此基础上设立与之相适应的律法。这样看来,法律实际便称为了经济的所需和发展的表达,因此马克思认为通过契约而形成的法律便是对经济关系的意志表达。从这个角度上看,经济或生产力是决定法律的。

但法律也有对经济的反作用力。从现实经验上可以看出,在已有的律法下,经济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必须按律法的范围进行运作,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则会收受法律的约束。同样,法律的不断演变,即理论的发展和法条的丰富,有可能同时期经济基础并没有发生改变,显然这即是说明法律在成为一定的体系后,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反作用。所以马克思对法与经济的论述是体现了辩证性在其中的。

三、基于马克思法学理论探讨新时代法治理论

在党的会议上,宣布中国进入了新时代,这标志着我国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也同样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守进入了新时期,所以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与马克思法学理论一脉相承的,本章将新时代法治理论与上文总结的马克思法学理论的特性进行对照,分析新时代法治理论所具有的特性,以便更好地理解新时代法治理论。

(一)新时代法治理论的历史性

马克思认为法的发展是与历史的发展相吻合的,同样新时代法治理论同样是建立在历史阶段的发展上的。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生产力有了巨大的提升,从我国主要矛盾的转变便可看出,即从人民需求与生产力落后的矛盾转变为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而生产力的迅速增长也带来了新的历史阶段所要面临的任务,在党的报告中,宣布中国进入了新时代,在这个新时期的大环境下,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说需要根据新的实践对法治做出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这说明法治理论必须与时代相结合,与人民的实践所创立的新历史的发展相吻合。同时新时代的历史目标是分两步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法治理论的角度是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可以看出不论是从当前的具体任务和远景的目标规划都体现了法治理论必定是与历史的发展相适应、相吻合的,由此可以看出新时代法治理论所具有的历史性。

(二)新时代法治理论的人本性

马克思认为法律必须要从人的角度出发,在新时代法治理论中依然如此。党的报告中强调,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由于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样也是决定着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这说明以“人民”为出发点,围绕人民的权利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且强调人民的作用,将人民作为实践的主体,也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体。同样发展法治理论也是为人民而建设,为人民而发展,报告中说需要保障、改善民生,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最有效的保障实际便是法律的保障。

同时在立法、践法的方面亦强调以人为主的法治思想。报告强调需要各执法部门依法办事,通过对各基层的完善,以确保人民具有依法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自由,保障人民的人权。不论在司法过程还是在立法过程中都以公平正义、人人平等作为目标。显然这都说明了新时代法治理论所具有的人本性,从人出发,并使人权、公平、平等能够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这代表了新时代法治理论不是某个阶级的意志表现,而是全体人民的意志表现。

(三)新时代法治理论的辩证性

新时代法治理论凸显了其辩证性。在党的报告中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认为是有机统一,此三点共同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即代表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科学治理;人民当家做主即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权利;依法治国即说明是以人民意志和历史规律发展的法律来进行治理,而此三方面不是片面存在的,是相互有机统一,即体现了理论、人民、法律的有机结合,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

同时又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对“德”的强调是为了重视社会中的普遍正义,这种普遍正义即代表了一定的人民意志,这可以避免法律走向极端化。对“法”的强调是为了保持稳定的公平正义、法律正义,避免道德成为个人或部分人的意志。由此可以看出两者是相互联系且相互影响的。

四、结语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来源,其中所蕴含的法学理论同样在新时代下可被运用。为了更好地理解马克思法学理论,从马克思对黑格尔与费尔巴哈的法学思想的批判开始梳理,在此基础上分析出马克思法学理论所具有的三个特性,即历史性、人本性、辩证性,并以此来总结新时代法治理论,从而可以看出新时代法治理论亦具有马克思法学理论的特性,从而进一步证明新时代法治理论是与马克思法学理论一脉相承的,同时又是在新的生产力发展阶段和历史背景下得到發展的,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和历史要求,符合马克思法学理论的历史规律。

法学理论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刍议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存在问题与对策论文

摘要:作为大学法学部的主要科目,学习法学的理论知识的程度,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和以后的雇佣有直接的影响。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为法理学教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论文为了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研究、分析法律理论教育的问题点,为顺利工作打下基础,提出了提高法律理论教育质量的具体解决方案。

关键词:高校;法学理论;对策

随着法律的渐进推进和中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的法学教育步伐加快,法学部学生的数量持续增加,里脊肉的数量也在增加。法律教育满足了社会对高质量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才能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存在理论依据和薄弱的实际能力。社会上,一般反映出法科大学院的法科修行能力不足,无法从理论层面分析特定情况,能够机械复制,没有应对紧急情况和复杂情况的能力的社会。本文分析和讨论高校法学部法学理论课上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法学专业理论教学现状分析

关于高校的法学部的内容,朗读、记忆的概念内容很多,一部分学生缺乏理解能力,法律的概念比较抽象,在学习和理解的过程中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这些学生很难学。近年来,高校都在教授改革和革新的想法。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理论性的教育改革的必要性正在提高[1]。在信息化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媒体也发生了变化,教师的教学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多媒体教学模式与黑板的写作相结合,大大提高课堂教学的兴趣,减少理论教学的难度,具体化抽象的理论知识,让学生快速理解,学习法律理论。

在现代社会的背景下,人们越来越关注法律理论的教育。但是,在新的教学计划改革的背景下,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具体的教育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教师和学生必须协助解决理论知识教育的问题[2]。新的要素是高校的法学理论结合现代教育的模式。传统的理论教育对教育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没有实施,忽视了对大学学生进行质量教育的全面提高。据调查,有些大学的老师并不是太老,而是几乎接触新事物。他们不能长时间接受现代教育方法。传统的教育模式还被具体的教育采用。同时,大多数教师缺乏实际经验,或不了解特定的法律工作流程。这样,在实际的授课中,实践能力的培养被忽视,教学内容被忽视,在实践法的理论上,不能有助于提高法律的质量。

二、高校法学专业理论教学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理论研究不足

高校的法学者大部分都认识到了法律理论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一些法学理论教师没有从政治学[3]、经济学等专业改变他们的经历或接受法律理论体系性的教导。同时,少数法学专业者不重视学生基本法的耕作。他们不单单扩大教室的内容,而是重复课堂教科书的内容。在教室里,学生不需要主动去理解专业知识。在这种模式下,可以想象教育效果会直接影响学生的训练质量。

法律理论教学观念存在着一些偏差,如课堂教学中忽视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忽视培养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只注重教材中的概念和理论;在专业理论课的调查中,只注重学生的死记硬背程度,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的考察。这些情况的存在,使一些学生对法学理论课逐渐厌倦,从而使法学理论课失去了吸引力。此外,部分高校编写的理论教材水平和质量较低,教材语言表达混乱,章节知识不同程度难以掌握,不利于学生的学习。

(二)实践理论相互脱节

法学理论课教学内容落后,与实践脱节,不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在教学内容上缺乏法学理论的最新学术成果和教学成果。教师无法准确界定法学理论课程的重点和难点,甚至在同一所学校也存在争论,不能将其分为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和难点要切合实际,综合考虑教学内容、教学对象和特点。同时,教学内容存在严重的重复性和单一性。教学过程中的重复,使学生感到疲倦,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学习更多的知识。

在教学内容上,我们相信权威,只注重一个人的言论,忽视其他言论,不能及时跟踪法制建设,丰富实践能力,不能从实践中提炼出法治问题,不能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不能达到引导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4],只能传授枯燥的理论知识,不能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导致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严重脱节。

三、高校法学专业理论教学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做好教学理论研究,奠定质量提升基础

在课堂教学方面,要针对教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加强对法学理论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评价和评价。在教材建设中,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材质量评价体系[5],定期对法学教材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要注重质量,大力淘汰低水平、不合格的法学理论教材,使其逐步消失在高校法学理论课堂上。同时,要大力宣传和推广使用教育部组织的法学理论教材,特别是一些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的教材。

(二)全面推行校企合作,实现理论实践融合

文学理论论文第5篇

哲学理论论文4500字(一):基于Latour设计哲学理论的跨学科设计思维论文

摘要:本文根据BrunoLatour网络理论,分析设计哲学如何为设计师看待事物开拓思考角度,并阐释设计师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重要性。讨论跨学科领域的融合在社会科学、信息技术、系统设计、物质文化和设计理论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围绕网络理论提出的、中介和协同合作,将交互设计中界面和人的关系,扩展到事物、技术、信息、人和环境多方面的关系结构中。在当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结合设计师DieterRams设计风格和代表作品,分析当代设计师在可持续发展、文化内涵、工匠精神、设计道德等方面须重视的原则。

关键词:设计道德;跨学科融合;行动者网络理论;信息媒体;工业设计

现代主义的定义对当代设计思维的影响

Latour提出的理念起源于从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的过渡时期,他将这段时期的转型称之为“人们集体行动方式的改变”。一种理解方式可以从历史的角度理解现代主义,从事物发展的起点到兴盛繁荣再到逐渐衰败,将它定义成客观时间轴上的一段历史发展时期;另一种理解方式,根据Weston的观点可以把现代主义理解为一种精神上的思维状态,是对部分陈旧刻板传统思想的反思和拒绝[1]。根据前者的定义,如果现代主义被认为是一个历史上的哲学运动,时间范围则在1910年到1939年。然而,这些充满实验性的艺术活动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在1939年的爆发而结束。现代主义更为广泛的定义最早可追溯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始于弗里德里希·尼采和易卜生这些知识分子和学者对西方传统和价值观的批判性思考。这一时期的发展终点在1945年,随着在日本广岛降下的原子弹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而落下帷幕[2]。在这一节点后,思想的转型从现代主义过渡到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在二十世纪中后期迅速发展。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所带来的动荡,在现代主义时期被定义的许多价值观、思想和原则被质疑,为后现代主义时期的观点和想法开辟了道路。人们开始反对资本主义和反思当前的社会阶层,为实践社会正义创造了可能性。西方国家进入了一个充满反思的历史时期,思想上开始批判固有的传统社会结构,并且对政府提供的知识体系产生怀疑。例如,人们开始从根本上质疑从柏拉图到乔治·桑塔亚那的整个哲学传统。通过对这些哲学传统的提问和思考,人们迎接了一个新的时代,约翰·鲍嘉将这段时期总结为“在科学的海洋里畅游[3]。”

多领域的融合与跨学科设计思维

如果我们把现代主义定义为一种精神上的思想状态,即为对传统的否定和反思,那么对现代主义时期的定义则变得模糊。这与Latour主张“…我们从未现代过……”的观点相契合[4]。Latour认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刻意地区分自然和社会之间的区别,在人类和非人类之间分割出明显的界限。现代教育系统也采用这种方式来区分出不同的学科。例如,在哈佛大学分别设置计算机学院、工程学院、生物学院和设计学院等等[5]。Latour倡导人们重新思考不同学科之间的界限,倡导学科之间的融合,连接自然事物和人文社会两个部分,以宏观角度思考问题,鼓励融合再创新的力量。例如,麻省理工大学教授NeriOxman创作的名为丝绸展馆SilkPavilion的设计,其理念象征着建筑学和生物学之间的融合,对仿生学设计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展开探索。Oxman的作品试图在同一空间中建立人类和蚕的共生关系,而不是继续让人类占据对空间控制的主导地位,同时思考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Oxman鼓励人们在未来作出更好的选择,主张人类活动和动物生息共存,建筑与自然界共生[6]。Latour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来看待科学,认知自然和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连结不同文化背景间的纽带,宏观地思考过去和现在的关系。

DieterRams的极简主义

在对人与人、信息与人、人文与自然环境的认识基础上,Latour提出了设计的五项原则。德国工业设计师DieterRams的设计理念和Latour的理念相契合。Rams在1932年出生于德国中部的一个城市,技术和设计对他的职业生涯有着深刻的影响。在二战后,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德国工业充满对未来的美好愿景,Rams在威斯巴登艺术学院深造的过程中,建立了对功能主义和大规模生产的理解[7]。Rams也受到包豪斯和乌爾姆设计学院多学科设计研究的影响。DieterRams在1955到1995年为Braun公司工作,这家由MaxBraun创办的产品设计公司在当时颇负盛名,公司的设计理念深受乌尔姆设计学院和工业设计师HansGugelot的影响。在1955年,Rams来到Braun公司成为一名建筑师,公司随后在1961年正式成立了设计部门,Rams担任部门负责人直到退休[8]。Rams认为工业设计需重视功能主义,并且坚持少却更好的设计原则。从他的代表性作品BraunT3袖珍收音机、BraunET66计算器、606货架系统的设计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他简约主义和功能主义的设计风格[9]。

设计是不断再设计的过程

Latour的观点提到,设计不应该只考虑从无到有的过程,设计也不意味着建立或构建基本的元素。我们应该重视再设计的理念,把设计视为一个改良的过程[10]。当代全球环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危机,例如全球变暖、物种多样性的消失和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都成为设计师们必须考量的因素[11]。在1902年的纽约,WillisCarrier发明了第一台空调,当时的空调对环境造成了危害。例如,在较大的办公室环境中,空调的使用需要消耗大量的电能,空调工作时会伴随大量噪音的产生。此外,当时空调的长期使用加剧了如结膜炎等眼疾的患病率。Rams在他的设计十诫中提出“…好的设计需要是环保的…”[12].Rams随后为办公族设计了一台低能耗的台式电扇,同时还避免了空调造成的大量能源消耗和声音污染。Rams在设计过程中对环境问题的反思是十分严格的。他曾经在采访中说过:“如果我能再做一次职业选择,我不希望成为一个设计师。”[13]。他不仅在设计过程中对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密切关注,而且考虑到了消费主义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身为工业设计师的他,多次表达了自己对部分设计师作品中欠缺可持续发展思考的忧虑。Rams还指出“……我们生产了很多不必要的东西,不仅在消费品领域,而且在建筑、广告领域也有这种显现。人们身边到处都是不必要的东西……”[13]。一个好的设计师,不仅应该保持对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应该帮助制约过度消费主义的盛行。

關注细节更要重视用户需求

在1969年,德国出生的建筑师LudwigMiesvanderRohe在《纽约时报》中刊登的观点提到“细节就是上帝。”Latour的设计原则同样重视细节的作用,强调对设计细节的关注应该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工业设计、建筑设计、交互设计、视觉设计等[14]。Rams在他出版的《设计的十大准则》一书中写道:“好的设计是贯彻到底的对细节的落实。”8Rams随后进一步指出,好的设计不应该仅仅依赖于运气,设计师也不应该草率依靠直觉做出决定。设计师对设计过程的密切关注和调研,以及设计结果的反复检测可以反映出对客户的尊重和对行业的本心。在1964年,Rams设计了一套杰出的L450高保真音响系统,在设计的过程中,他仔细研究了产品的每个组成零件[15]。该音响设备的特色在于高度个性化定制,用户可以选择他们想要的功能,来定制来满足他们预期的音响系统,同时可以删除不必要的模块。L450高保真音响设备采用壁挂式,对室内空间充分有效利用。这个音响设备的设计取得的巨大成功得益于Rams对产品造型细节、用户体验和对可个性定制需求的满足。

设计中的动态社会结构关系网

设计师不能只专注于作品的商业价值,应该对每个元素的文化和象征意义做严谨的考究。在符号学中,研究者们探索图形符号的语言。在对待工业设计时,Latour重视产品背后的意义,赋予物以灵魂,让它们变成了有故事的对象,这一过程由许多复杂、矛盾的方面组成。在Latour撰写的《重组社会》一书中,提到了类似的理论:行动者网络理论(ANT)[14]。这个理论是关于社会结构构成的拓展,讨论了人类和非人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而构成的动态社会结构关系网。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产品和信息媒体也代表着一类媒介,影响着人类活动,与人类共同构成社会网络。Rams相信产品隐含着用户的社会角色和心理状态,他提到“……好的设计是符合美学的……”[12].Rams设计的RT20台式收音机保持着一贯极简美学和功能主义的风格,外观整洁没有多余的装饰,但却保留着温情的人文关怀。其木质外壳的设计增进了人与自然的沟通,体现了美学和功能的完美结合。2010年,Rams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从来没有使用形式服从功能这个术语。他支持Weniger所说的“aberbesser[16]”,意思是“少,但是更好[12]。”

应对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良设计

Rams在Braun公司针对仅剃须刀这一产品反复做过四次的再设计,每一次的设计都在原来基础上使产品更加人性化,更加便于使用。1950年,Braun公司的创始人MaxBraun设计了第一款名为S50的电动剃须刀。1955年,Rams和设计团队把剃须刀的外形设计得更加圆滑,便于用户手拿和使用,同时赋予它充满活力和辨识度的红色标志。1957年,Rams第二次改造剃须刀,在把手处增加了凹槽,更加方便使用。1968年进行是第三次再设计,增加了用户自由选择电池或者充电的功能,产品的灵活性更加突出。1973年的改造为剃须刀增加了一个滑块按钮,可以让精准度达到毫米。反复的改进体现了Rams在设计中不仅仅停留在对造型美的改善,而且更加注重对问题的解决和对便捷度、用户体验和功能性的思考。

设计中的社会道德

Latour认为,道德是定义一个设计作品好坏的重要原则,其隐含意义与影响因素有很多,如社会层面和政治层面等。设计作品所含有的意义和伦理道德涉及许多因素,如阶级、性别、年龄等等.Rams也曾指出“好的设计是诚实的[12]。”这就意味着设计不会误导受众或者制造虚假承诺。2012年,Rams与日本制造公司合作设计的一系列漆器,其工艺的精密程度极高,应用的材料和技术也体现了他对生活美学和功能主义的兼顾,其设计通过延长漆器的使用时间来减少未来人们不必要的重复购买。

结语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代,定义何为好设计的原则是不断进化的。信息技术和数字媒体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机遇,促进学科之间的互相融合、协同发展变得十分重要。在不同研究领域之间架起学术研讨、实践合作的桥梁是每一个设计师和研究者的重要责任,同时也会为设计带来新的发展空间。未来跨学科领域的研究和智能技术的迭代,对社会结构和人机关系网络的构建带来无限潜能。

哲学理论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哲学理论下和谐体育文化之路的探索论文

体育是社会经济文化结构中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在凝结民族团结、展现拼搏精神以及繁荣社会文化等层面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站在历史的维度上审视体育这一既定命题,体育实际上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历来扮演着重要角色,具有悠久的历史,同时逐渐形成了各民族独具特色的体育文化。改革与优化是保证事物实现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体育自然也不例外,在这个过程中,积极审视当代体育发展的路径、矫正体育发展的弊端,是需要高度重视的基本命题。在这个层面上的既有主题研究中,《和谐体育的哲学探究:现代体育的文化哲学批判与构建》一书独具特色,立意之高、叙述之系统是其显著特点,对于我们从哲学的高度上认知和审视当代的体育文化具有积极的帮助,值得相关学者和体育从业者阅读和参阅。

《和谐体育的哲学探究:现代体育的文化哲学批判与构建》一书是2011年由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研究性著作,其作者是布特老师。布特老师的学习经历一定意义上与《和谐体育的哲学探究:现代体育的文化哲学批判与构建》一书具有紧密的联系:布特老师20世纪80年代从内蒙古师范大学政教系本科毕業之后,于1994年从内蒙古师范大学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更为重要的是,布特老师于2009年获得北京体育大学的体育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学位,这样跨学科的求学经历保证了《和谐体育的哲学探究:现代体育的文化哲学批判与构建》一书的整体研究视野和宏大的立意。而该书是作为中国体育博士文丛之一种而出版发行的,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同时本书的出版得到了天津体育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资助,该书自出版发行以来得到了学界的一致认同和高度赞许,其学术视野和研究的独特性可见一斑。

文学理论论文第6篇

通过变异维度创设学习空间,使预想的学习内容顺利转化为实践的学习内容和经验的学习内容。”这种承认并尊重学生在教学实践中核心地位的教学理念,要求教师把学生看做有独立思考和沟通能力的课堂主体,在强化知识内在关联性意识的基础上,重视学生经验方式和前知识对于目标新知识学习的潜在影响,最终引导学生建构更加客观和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当前西方文化教学中往往存在的问题是“学生并没有经过对事物差异性的辨析,排除非本质因素影响,真正掌握本质特征,而是通过简单的重复强化来建立概念。”变异理论明确指出知识的建构要以学习者的经验心理结构和已掌握的信息为基础,充分体现了学习的关联性,主动性和社会性。“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只是向学生介绍概念的定义,而没有呈现这个概念的正反例,学生往往只学会了死记硬背,而无法真正掌握概念的关键属性。”因此,教师能够有效列举正反例是建立在对学生已有知识结构的深入考察和全面掌握的基础上的。

2以学生前知识为出发点的教学安排

变异教学理论强调,“为了领会事物的本质特征,就必须注意它与其他事物有何差异。要注意到该事物在哪个方面与其他事物不同,在差异的比较过程中,逐渐掌握事物的本质特征。”“在教学策略上,变异理论指出,‘分离-变异-对比’的教学操作模式正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理解事物的关键。”这种以变异、对比为中心的教学方法要求教师在明确目标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对于学生已有的相关知识结构进行细致考察,然后客观筛选和提取学生前知识中,能够有效构成目标学习内容正反例的知识信息,以便在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通过关键属性的差异对比,深入理解和掌握目标教学内容的本质内涵。基于教学实践并结合对于这一科学教学理念的反思,笔者对于如何将上述操作模式转化为具体的实践操作步骤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尝试,总结如下。

2.1分离基督教文化的关键属性

首先,基督教文化知识体系是庞大而繁杂的,有效分离出这一文化知识体系中的关键属性能够“化解知识难度,揭示知识的内在道理,使庞大数量的知识呈现出清晰而严密的内在联系结构,又能使结构复杂的知识体系清晰化,简约化。”基督教文化中的关键属性主要包括神论,人论,救赎论和末世论,而基督教对于人性的观点即是这四个基本教义的基础也是其联系纽带。“作为一种善恶两重的人性思想,基督教的人性论对西方社会生活和思想文化,乃至整个世界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于今天的人类生活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学习和掌握基督教的人性论是把握以基督教为代表的西方文化精髓的一把钥匙。由此可见,在基督教文化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将人性论这一关键属性与其它次要属性区别并分离开来,并将其作为基督教文化教学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2.2对关键属性进行变异

其次,对关键属性进行变异,即在学生已有的文化知识体系中寻求能够区分人性论这一关键属性的相关信息。“在变异理论看来,不经历可替换的事例就不可能掌握任何一样东西。”显然,“人性”是一个具有理解难度的抽象概念,但是对于熟悉儒家思想的中国学生而言,他们对于儒家思想中的人性论也并不陌生。“数据表明,当代大学生一般认同传统的儒家伦理意识模式并加以承继。”儒家文化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一直是中国人的主导价值观。“著名的美学大师李泽厚先生曾在《中国思想史论》中阐明‘由孔子创立的这一套文化思想在漫长的中国社会中,已无孔不入地渗透在广大人民的观念,行为,风俗,信仰,思维方式,情感状态……之中。”而儒家传统文化中的人性论“如所周知,至少可以归结为四种:性无善恶论,性善论,性恶论,性有善有恶论。”其中对中华民族影响最为深远的是孟子提出的性善论。《三字经》开篇即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这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妇孺皆知的经典。与儒家文化人性本善论相反,基督教文化人性本恶观又被称为“原罪”的观点,指的是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的堕落随着生殖行为传给子孙后代,成为人类各种罪恶的根源,代代相传,绵延不绝。它与“人之初,性本善”的论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迥然不同又互为变异。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所熟悉的“人之初,性本善”这一观点为引子,循序渐进地引出基督教文化中“人之初,性本恶”的论点,这既能在对立观点的碰撞中激起学生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也能迅速开启学生对于“人性”这一概念的记忆与思考,启发学生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去重新审视自身已有的对“人性”的理解和判断。

2.3运用变异的反例展开对比

最后,将基督教文化人性本恶观与儒家文化人性本善论,从理论基础和社会意义以及理论局限性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深入的比较,以引导学生形成对于不同文化知识更加客观全面的认识,并构建自身更加完善的文化知识系统。具体来说,在提出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的同时,教师应当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探索和发掘这两种论断产生的不同理论前提和基础。孟子提出的人性本善论的理论前提是人作为特殊动物群体的本质,它是从社会伦理角度出发做出的判断;而基督教人性恶的观点是以人作为上帝创造物的本质为前提,从宗教历史渊源角度得出的结论。这种承认并畏惧“原罪”的观点也促进了西方社会对于法律的推崇、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政府权利的制衡。与此相反,儒家文化人性本善观反映了对人性和人生积极的态度,它塑造了以‘善养浩然之气’的圣人贤人为代表的理想人格也维护了人的尊严。但是性善论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它往往只是强调贤人政治和道德意识培养的重要性,而忽视了社会法制体制建设的重要性。对于两种文化不同人性观进行对比是学生深化“人性”概念的理解、拓宽文化视野、完善文化知识结构体系的过程。“比较分析结果表明,系统运用变异理论的课堂在帮助学生学习上更为有效。”

3结语

文学理论论文第7篇

教学原则是进行科学的语文教学的依据,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80年代以来,我国已出版的40多本有关语文教学的专著以及许多文章,对此都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讨和阐述,提出了许多教学原则。但比较、总结这些教学原则,我们发现有些表述不同,但内容实质相同,如“知识、能力、智力兼顾原则”、“语文双基并重与开发智力相结合的原则”、“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相结合原则”等,其实都是一个意思,即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培养能力,开发智力。而这一原则又与另一教学原则“语言训练与思维训练相结合的原则”,在内容上是交叉关系。“语言训练”应该包含在上一原则“语文双基训练”之内,“思维训练”也应包含在上一原则“开发智力”之中,因思维是智力中主要的因素。所以这两条原则应归并为一个原则。如此内容重复交叉的原则还有许多。同时,许多教学原则不能反映语文教学的特殊性,把语文教学的原则混同为一般教学原则,即也可以成为指导其他学科的教学原则。如“双基并重的原则”、“精讲多练的原则”、“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开发智力的原则”等。对语文教学原则的讨论,到了90年代有人开始进行总结,将前述讨论的各种观点用语文教学原则体系的特点,即必须能揭示语文教学过程的主要的最基本的规律,能反映语文教学特殊性,有一定的概括性的要求,进行检测衡量,认为最重要的有五条,即“教是为了指导学生学的原则”、“文道统一的原则”、“听说读写相辅相成的原则”、“语言训练和思维训练相结合的原则”、“语文教学课内外结合的原则”等。但对此所进行的理论探讨并没有也不可能就此结束,还在继续深入。

二、语文学科性质的理论探讨

这是进行课堂教学必须解决的一个观念问题,如果对语文学科的性质不明确,语文教学就漫无方向,左右摇摆,飘忽不定。在这方面,我们深有教训。但目前,对语文学科性质的讨论仍然众说纷纭。“工具性”是语文教学研究人员的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它是语文课最基本的属性,围绕这一属性和这一观点,经过多年讨论,引申出了许多其他属性和其他观点。如“工具性与思想性的统一”,在这两性之后,又有人提出“基础性”也是语文学科的本质属性之一。有人又认为除此外还有“实践性”和“综合性”。一直发展到它是多重性质构成的综合体。即工具性与思想性、知识性与技能性、艺术性与科学性等等。本质属性之外,还有从属性质:文学性、知识性、社会性。这些认识基本都是建立在教材内容和教学实践的依据上。即教材有什么内容,它就有什么性质,如文学性与知识性就是如此,教学实践强调什么就有什么性质,如思想性与技能性就是如此。随着讨论的不断深入,人们同样意识到以上所认为的语文学科的属性并不仅仅是语文学科所独具的,其他学科同样具有,如工具性、思想性、实践性、基础性,知识性等,不是语文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本质属性。刘国盈先生在《应用的广泛性和层次、等级的模糊性——语文学科特点辨析》一文中提出了与众不同的观点,认为“语文是一门应用的广泛性和层次、等级的模糊性相结合的学科”,所谓“应用的广泛性”,就是“不管是国家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教授,还是一般的老百姓,没有不使用语文的。这是就人而言。就事而言,军事、政治、外交、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也都离不开语文”。所谓“层次、等级的模糊性”,如“鲁迅先生的《祝福》,既可以作大学中文系学生的教材,也可以作高中、初中的教材……”,语文“谁说得清楚何谓基础语文,何谓初级语文,何谓高级语文”。至于听说读写能力,也很难划清层次和等级。这种层次、等级模糊性的观点,确实新颖独特,但语文学科的性质,人们之所以对它进行讨论,而且非常重视,是因为它直接指导着语文课堂教学和课后训练。如果认为它具有工具性,那么就要侧重语言训练,如果认为它具有文学性,那么就要突出文学教育,如果认为它具有实践性,那么就要加强包括语言、写作在内的各种训练。而刘国盈先生的这一观点,特别是“层次、等级的模糊性”在指导课堂教学上又具有新的模糊性,他自己也说:“语文科的特点——应用的广泛性和层次、等级的模糊性是造成语文教学的任意性、摇摆性的重要原因。如何针对这样的一个特点,提出一整套办法,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由此可见,这一特点是语文学科的一大病灶,语文教学就是要想尽办法来医治这个病灶,解决这个问题。况且广泛的应用性,也是其他学科所具有的特性,如数学,应该说除了傻子不能用外,其余人都要用。

李维鼎在《越出雷池,轻装前进》一文中,认为语文科除了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性之外,还有深刻的移情性和全面的基础性。他说这两点才是其他学科所不具备的。如“全面的基础性”,是说语文学科所培养的能力是规范的、基础的,“就是这种能力的规范性和基础性,使之成为自身向高层发展的基础,也成为学习其他学科的基础能力,更是走向社会生活的基础能力。这样,中学语文科要培养的语文能力便成为个体发展所不可缺少的完全意义上的‘基础’”。对这一解释作深刻的思考就会发现它确有独到之处,即,语文科培养的能力不仅是学习其他学科的基础能力,也是走向社会生活的基础能力,更主要的是自身向高层次发展有了基础能力。目前语文教学提出素质教育的观点应该说是与李维鼎这个观点相吻合的。

三、课堂教学

语文学科的性质和具体的教学原则对教学结构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十几年来,形成较大影响,有代表性的教学结构模式有上海育才中学的“八字教学法”结构模式,钱梦龙老师的“三主四式导读法”课堂教学结构模式,黎世法副教授的“六课型单元教学法”结构模式,魏书生老师的“课堂教学六步法”的结构模式。

对语文课堂教学结构的讨论,集中在科学性与艺术性上。有人主张教学的科学性要削弱艺术性,认为“学习是科学,教学是艺术”,较多的人认为教学既是科学又是艺术,我们认为无论是哪种课堂教学结构模式,它首先要具有科学性,就是要有一定的程序或规格,要有相对稳定的形态,要有明确判断完成目标的标准。要有程序,这个程序要符合学生的认知结构,有利于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开发智力。所以从一堂课整体结构上看,层次清楚,周到严密未必是科学的,因为它的结构过程未必符合认识论。育才中学的“八字教学法”,之所以对提高语文教学质量效果显著,就因为它是认识论指导下的科学程序。首先是“读”,了解教材,发现问题,然后通过“议”,理解教材,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下一步是“练”,运用知识,巩固知识,“讲”是教师的点拨和解惑。这种按照学生认知结构安排的程序,自然是科学的,合理的。钱梦龙老师根据他的语文导读的“三主”原则,设计的四种基本课型,其理论基础也是认识论。其核心是“自读”,由此分解成的四种能力:认识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析能力,是阅读能力由低到高的纵向分解,是一个具有科学序列的训练过程。

以上我们说的是课堂教学结构的一个要求,即科学性。它还有另一个要求,即艺术性。我们说课堂教学结构要有相对稳定的动态,不稳定就不会成为一种模式,但过分稳定,又是一种刻板、僵死的模式,所以它只能相对稳定,在稳定中求变化,这个变化就是课堂教学艺术性的表现。课堂教学的艺术也是新时期语文教学理论研究广泛探讨的课题,对它的本质认识有众多见解:有的人认为教学艺术是娴熟的教学技术,有的人认为教学艺术的本质在于规律性与个性的统一,有的人认为教学艺术首先是爱的艺术、鼓励的艺术、影响人的艺术,有的人认为教学艺术具有创造性、表演性、审美性等特点,有的人认为语文教学艺术的特征是“活、情、疑、趣、变”。(钱威《关于“教学艺术”的争鸣》)但无论怎样众说纷纭,课堂教学艺术归结为一点就是“乐教乐学”。所以强调课堂教学结构科学性的同时,也必须强调它的艺术性,它的艺术性就是因文、因人、因时而异,不拘一格,善于应变。

课堂教学结构作为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手段,必须进一步上升到理论高度进行探讨。于余的《系列化网络化多样化——现代语文课课堂教学结构探索》一文对此作了比较深入的理论概括。系列化就是要重视认识过程的完整性,按照学生认识事物的规律去组织教学。网络化,就是重视组成部分的综合性。他以学生认识事物的规律为课堂教学结构纵向发展的“主轴”,以五个方面为“横向”的组成部分:①摆正教师、学生、课本三者的关系;②将知识、能力、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③畅通“反馈”渠道,变教师信息的单向“输出”为师生共同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传递;④注意课内外的结合,即为了更好地理解课文,从课外“引进”知识或让学生的视野向课外扩展;⑤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和习惯。围绕“主轴”将这五个组成部分有机地“搭配”和“排列”在一起,就有可能形成有主有辅、纵横交错的“立体”的“网络”。他将语文课课堂教学结构归结为三种基本类型,一“承接型”,二“螺旋型”,三“辐射型”。他说:“这也只是大致的格局,在使用时,它们往往是互相结合,互相渗透的。”这实际就是稳定中的变化,就是在课堂教学中要体现的一定的艺术性。

论述语文课堂教学结构,必然涉及到语文教学方法。课堂教学结构和课堂教学方法是同一概念,还是不同概念,也是近年来语文教学理论不断探索深化的问题。从已发表的文章看,对此一直模糊不清,似乎教学结构也是教学方法,如前述育才中学的“八字教学法”,钱梦龙的“三主四式教学法”等,说是教学法却在探讨课堂教学结构的文章中评说。如倪文锦《课堂教学结构的理论和实践》一文就是如此。但从陈明祥、罗树华、钱中立主编的《语文教法词典》上看,专设了“课堂教学结构”的词条,共18条,即18种课堂教学结构,而把钱梦龙、黎世法、魏书生等人创立的教学方法归在“语文通用教学”的词条内。尽管作了这样的区分,但课堂教学结构仍属教法词典中的内容,所以从整体上看结构仍属方法。上海教育学院教科所朱荣康在《目标教学与教学模式》一文中对这两个概念作了进一步探讨与区分,他认为教学结构就是教学模式,而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教学模式“包含有一定的教学思想以及在此教学思想的指导下的课程设计、教学原则、师生活动结构、方式、手段等,所以在一种教学模式中可以集中多种教学方法”。而教学方法“仅指在完成某种教学任务时,师生在共同活动中采用的方法,任何一种教学方法中都不能包容教学模式”。朱荣康先生的观点可以说是我国近年来语文教学理论研究领域中对以上两个概念进行探讨的发展。近年来对教学模式的概说有“它是根据客观的教学规律和一定的教学指导思想而形成的,师生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比较稳定的教学程序及其实施方法的策略体系”的观点,还有“它是在教学实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整套组织、设计和调控教学活动的方法论体系”的观点。对教学方法都认为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师生在共同活动中采用的手段,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总之,课堂教学结构(模式)和课堂教学方法是只能从理论上区分而在实践上极难区分的两个概念。无论怎样讲,结构还是一种方法,它必须在方法论的指导下去结构,如果教学法不存在,教学结构也即解体。目前的语文教学,人们抱怨越来越多,主要认为是“越教越不会教”,“越教越没有办法教”,应该说是对原有的教学方法的动摇。认为它们都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语文教学。方法不适应了,原有教学结构也不会继续适用。语文教育工作者开始了又一轮反思,目的是要用新的教学方法来结构新的课堂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