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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合理化建议(合集7篇)

时间:2023-06-15 17:18:02
市政合理化建议

市政合理化建议第1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合理化建议;业主方

最近几年,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而质量问题却频繁发生。所以,质量问题逐渐的进入到公众的视野中并引起了大家的格外注意。良好的项目管理不仅可以使市政工程能够充分发挥出本身的价值而且还是保障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的重点所在。业主在市政项目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理应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整个项目的管理中来,并从市政工程项目的各个角度来对市政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把控,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市政工程项目的进一步健康、有序的发展。

1市政工程中业主项目管理论述

现如今,市政工程中业主项目管理模式分为以下方面的内容:第一,业主自行组织团队并管理团队。第二,由政府直接控制并进行管理。第三,由业主方聘请专人团队管理。一般而言,政府直接控制管理的项目必定是由政府来作为投资方。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大部分的工程项目都是直接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所以管理主体自然而然就属于政府人员了,但是有时候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好项目也会聘请一些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2市政工程中业主方项目管理存在的现状问题

2.1项目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风险按照产生的因素不同主要分为:经济、社会、自然以及政治风险,而自然风险属于不可避免的风险并隐藏在所有的工程项目中,但是在市政工程项目中,由于绝大部分业主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往往最为容易忽略,所以会经常出现对项目投资失败的情况。

2.2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不规范

在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有很多业主对监理人员的存在认为是多余的,并认为只要自己时刻关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就可以了。另外,还存在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足够的信任度,仍旧还是按照以前全抓全管的项目管理方式,有时候甚至不经过监理人员就直接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做的后果不仅会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很好的发挥出本身应有的价值,而且还会给业主的工作量带来更大的负担,从而造成市政工程项目不能够及时完工并且在质量问题上也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2.3进度控制重视程度不够

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通常大部分的业主都只是一味的重视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度,而对于进度控制往往选择忽略掉,部分业主为了能够把工期缩到最短,一味的要求设计方和施工方加班加点的赶工期,从来不考虑其他任何客观因素,从而造成事故频繁发生。另外,由于存在部分业主资金短时间内不能够及时到位,导致支付工程款延后,从而使得整个工期整体出现延后甚至会出现停工的情况。

2.4安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

除了上述存在的问题以外,安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也存在于绝大多数的业主中,他们基本认为把项目承包给承包商,把监督职能交付给监理单位后,包括安全在内的所有责任都属于监理单位和承包商了,而业主却没必要参与了。

3市政工程中业主方项目管理合理化建议

3.1加强对市政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第一,分散风险。比如,在研究性阶段,首先对风险有一个很好的认识并进行合理化的评判后,再根据所分析的结果选择合适的项目。另外也可以选择和开发商合作一起进行开发,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作用。第二,加强风险预警措施。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不断收集各种信息并对此加以分析和总结,一旦发现风险的信号出现,必须要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第三,与此同时还应该从国外引进相关的管理经验,并建立一套高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加强诚信建设和建立更加完善的约束机制。

3.2规范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第一,业主在授予监理单位监督权限的同时,监理单位应该履行业主的委托发挥出其相应的职能,另外,业主还必须要有足够的信心相信监理单位的存在是有意义的,能够为业主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加强对监理例会的重视程度。业主通过监理单位的例会可以很明确的了解到监理单位是否已经按照要求履行其职责。另外,业主除了要委托监理单位履行其监督职责之外,还要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对监理单位人员的周报以及日记等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和巡视,从而使得自己能够充分掌握整个项目的进度以及质量。第三,业主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应及时履行相应的职责,例如为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资料、服务、以及及时支付报酬等。同时还要求业主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不能出现越权行为更不能随意对任何施工员下达任何命令。

3.3加大力度对市政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

第一,业主必须要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对设计方的进度进行跟进,并且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最大可能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第二,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不能让外部因素影响了施工的整体进度。另外,业主还需要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严格依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监工并且做好相关的记录,一旦在建设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三,按照合同要求,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业主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以及解决承包商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项目的顺利完工。

3.4加大力度对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控制

在市政基础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安全管理必须要求业主进行参与,并且还要积极主动和监理单位相互配合好,以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另外,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要有足够的信心确保施工每一阶段的安全性,并时刻要求施工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对于一些施工人员没有安全性意识的,一经发现必须严惩。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然而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业主方也应该加大对市政项目的管理力度。尤其是对于在建设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管控,并尽最大程度地采取解决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项目的顺利完工,从而为实现项目的建设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孔凡达.市政工程项目的业主方项目管理研究[D].山东大学,2011.

市政合理化建议第2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合理化建议;业主方

最近几年,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而质量问题却频繁发生。所以,质量问题逐渐的进入到公众的视野中并引起了大家的格外注意。良好的项目管理不仅可以使市政工程能够充分发挥出本身的价值而且还是保障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的重点所在。业主在市政项目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理应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整个项目的管理中来,并从市政工程项目的各个角度来对市政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把控,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市政工程项目的进一步健康、有序的发展。

1市政工程中业主项目管理论述

现如今,市政工程中业主项目管理模式分为以下方面的内容:第一,业主自行组织团队并管理团队。第二,由政府直接控制并进行管理。第三,由业主方聘请专人团队管理。一般而言,政府直接控制管理的项目必定是由政府来作为投资方。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大部分的工程项目都是直接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所以管理主体自然而然就属于政府人员了,但是有时候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好项目也会聘请一些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2市政工程中业主方项目管理存在的现状问题

2.1项目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风险按照产生的因素不同主要分为:经济、社会、自然以及政治风险,而自然风险属于不可避免的风险并隐藏在所有的工程项目中,但是在市政工程项目中,由于绝大部分业主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往往最为容易忽略,所以会经常出现对项目投资失败的情况。

2.2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不规范

在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有很多业主对监理人员的存在认为是多余的,并认为只要自己时刻关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就可以了。另外,还存在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足够的信任度,仍旧还是按照以前全抓全管的项目管理方式,有时候甚至不经过监理人员就直接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做的后果不仅会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很好的发挥出本身应有的价值,而且还会给业主的工作量带来更大的负担,从而造成市政工程项目不能够及时完工并且在质量问题上也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2.3进度控制重视程度不够

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通常大部分的业主都只是一味的重视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度,而对于进度控制往往选择忽略掉,部分业主为了能够把工期缩到最短,一味的要求设计方和施工方加班加点的赶工期,从来不考虑其他任何客观因素,从而造成事故频繁发生。另外,由于存在部分业主资金短时间内不能够及时到位,导致支付工程款延后,从而使得整个工期整体出现延后甚至会出现停工的情况。

2.4安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

除了上述存在的问题以外,安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也存在于绝大多数的业主中,他们基本认为把项目承包给承包商,把监督职能交付给监理单位后,包括安全在内的所有责任都属于监理单位和承包商了,而业主却没必要参与了。

3市政工程中业主方项目管理合理化建议

3.1加强对市政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第一,分散风险。比如,在研究性阶段,首先对风险有一个很好的认识并进行合理化的评判后,再根据所分析的结果选择合适的项目。另外也可以选择和开发商合作一起进行开发,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作用。第二,加强风险预警措施。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不断收集各种信息并对此加以分析和总结,一旦发现风险的信号出现,必须要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第三,与此同时还应该从国外引进相关的管理经验,并建立一套高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加强诚信建设和建立更加完善的约束机制。

3.2规范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第一,业主在授予监理单位监督权限的同时,监理单位应该履行业主的委托发挥出其相应的职能,另外,业主还必须要有足够的信心相信监理单位的存在是有意义的,能够为业主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加强对监理例会的重视程度。业主通过监理单位的例会可以很明确的了解到监理单位是否已经按照要求履行其职责。另外,业主除了要委托监理单位履行其监督职责之外,还要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对监理单位人员的周报以及日记等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和巡视,从而使得自己能够充分掌握整个项目的进度以及质量。第三,业主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应及时履行相应的职责,例如为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资料、服务、以及及时支付报酬等。同时还要求业主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不能出现越权行为更不能随意对任何施工员下达任何命令。

3.3加大力度对市政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

第一,业主必须要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对设计方的进度进行跟进,并且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最大可能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第二,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不能让外部因素影响了施工的整体进度。另外,业主还需要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严格依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监工并且做好相关的记录,一旦在建设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三,按照合同要求,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业主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以及解决承包商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项目的顺利完工。

3.4加大力度对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控制

在市政基础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安全管理必须要求业主进行参与,并且还要积极主动和监理单位相互配合好,以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另外,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要有足够的信心确保施工每一阶段的安全性,并时刻要求施工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对于一些施工人员没有安全性意识的,一经发现必须严惩。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然而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业主方也应该加大对市政项目的管理力度。尤其是对于在建设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管控,并尽最大程度地采取解决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项目的顺利完工,从而为实现项目的建设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孔凡达.市政工程项目的业主方项目管理研究[D].山东大学,2011.

市政合理化建议第3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合理化建议;业主方

最近几年,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而质量问题却频繁发生。所以,质量问题逐渐的进入到公众的视野中并引起了大家的格外注意。良好的项目管理不仅可以使市政工程能够充分发挥出本身的价值而且还是保障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的重点所在。业主在市政项目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理应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整个项目的管理中来,并从市政工程项目的各个角度来对市政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把控,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市政工程项目的进一步健康、有序的发展。

1市政工程中业主项目管理论述

现如今,市政工程中业主项目管理模式分为以下方面的内容:第一,业主自行组织团队并管理团队。第二,由政府直接控制并进行管理。第三,由业主方聘请专人团队管理。一般而言,政府直接控制管理的项目必定是由政府来作为投资方。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大部分的工程项目都是直接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所以管理主体自然而然就属于政府人员了,但是有时候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好项目也会聘请一些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2市政工程中业主方项目管理存在的现状问题

2.1项目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风险按照产生的因素不同主要分为:经济、社会、自然以及政治风险,而自然风险属于不可避免的风险并隐藏在所有的工程项目中,但是在市政工程项目中,由于绝大部分业主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往往最为容易忽略,所以会经常出现对项目投资失败的情况。

2.2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不规范

在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有很多业主对监理人员的存在认为是多余的,并认为只要自己时刻关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就可以了。另外,还存在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足够的信任度,仍旧还是按照以前全抓全管的项目管理方式,有时候甚至不经过监理人员就直接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做的后果不仅会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很好的发挥出本身应有的价值,而且还会给业主的工作量带来更大的负担,从而造成市政工程项目不能够及时完工并且在质量问题上也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2.3进度控制重视程度不够

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通常大部分的业主都只是一味的重视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度,而对于进度控制往往选择忽略掉,部分业主为了能够把工期缩到最短,一味的要求设计方和施工方加班加点的赶工期,从来不考虑其他任何客观因素,从而造成事故频繁发生。另外,由于存在部分业主资金短时间内不能够及时到位,导致支付工程款延后,从而使得整个工期整体出现延后甚至会出现停工的情况。

2.4安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

除了上述存在的问题以外,安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也存在于绝大多数的业主中,他们基本认为把项目承包给承包商,把监督职能交付给监理单位后,包括安全在内的所有责任都属于监理单位和承包商了,而业主却没必要参与了。

3市政工程中业主方项目管理合理化建议

3.1加强对市政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第一,分散风险。比如,在研究性阶段,首先对风险有一个很好的认识并进行合理化的评判后,再根据所分析的结果选择合适的项目。另外也可以选择和开发商合作一起进行开发,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作用。第二,加强风险预警措施。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不断收集各种信息并对此加以分析和总结,一旦发现风险的信号出现,必须要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第三,与此同时还应该从国外引进相关的管理经验,并建立一套高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加强诚信建设和建立更加完善的约束机制。

3.2规范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第一,业主在授予监理单位监督权限的同时,监理单位应该履行业主的委托发挥出其相应的职能,另外,业主还必须要有足够的信心相信监理单位的存在是有意义的,能够为业主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加强对监理例会的重视程度。业主通过监理单位的例会可以很明确的了解到监理单位是否已经按照要求履行其职责。另外,业主除了要委托监理单位履行其监督职责之外,还要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对监理单位人员的周报以及日记等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和巡视,从而使得自己能够充分掌握整个项目的进度以及质量。第三,业主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应及时履行相应的职责,例如为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资料、服务、以及及时支付报酬等。同时还要求业主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不能出现越权行为更不能随意对任何施工员下达任何命令。

3.3加大力度对市政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

第一,业主必须要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对设计方的进度进行跟进,并且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最大可能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第二,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不能让外部因素影响了施工的整体进度。另外,业主还需要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严格依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监工并且做好相关的记录,一旦在建设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三,按照合同要求,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业主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以及解决承包商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项目的顺利完工。

3.4加大力度对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控制

在市政基础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安全管理必须要求业主进行参与,并且还要积极主动和监理单位相互配合好,以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另外,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要有足够的信心确保施工每一阶段的安全性,并时刻要求施工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对于一些施工人员没有安全性意识的,一经发现必须严惩。

市政合理化建议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歌神”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202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政府办公厅:

2020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3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39件(主、合办60件,会办79件),政协提案92件(主、合办45件,会办47件);两项合计:主、合办105件,会办126件。目前,除2件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在办理期限内外,其余代表建议和提案均已按期办结。

从我局的办理结果来看:主、合办的且需要书面答复的47件代表建议中,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的有40件,占比85.1%;“正在解决”的有1件,占比2.1%;“计划解决”的有3件,占比6.4%;“留作参考”的有3件,占比6.4%。主、合办的45件政协提案中办理结果为“解决或采纳”的有40件,占比88.9%,“留作参考”的有2件,占比4.4%;“列入计划拟解决”的3件,占比6.7%。从代表或委员的反馈情况来看,截至目前,没有不满意件。现将我局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办理工作机制

我局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做好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坚持局长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抓、办公室协调抓”的工作机制,做到思想高度重视、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勤皓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提出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纳入民政工作整体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加强督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地按时完成。他在“两会”办理有关情况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各承办处室加大办理力度,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确保每一件建议、提案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并对每一件答复意见进行了审核、签发。分管副局长李勇经常听取办理情况汇报,了解办理进度,研究指导具体工作,要求办理人员认真处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不得有丝毫懈怠,尽力把工作做细、做实,让代表、委员满意。

二、积极沟通协调,主动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

代表和委员们的建议和提案都是在广泛调研,精心准备后提出的,大多数都是政府亟待解决的、具有前瞻视角的意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有关规定,为办理好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我局领导重点办理了8件办理件,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和政协委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的提高。

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勤皓牵头办理了由市侨联提出的0591号提案“关于对完善**智慧健康养老的建议”,及共青团、青联界提出的0374号“关于建立困境儿童综合保护机制的建议”,并于5月27日、28日先后带队上门走访。在市侨联,朱勤皓局长介绍了**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在“智慧养老”方面的探索实践。同时,针对市侨联提出的“关于对完善**智慧健康养老的建议”,从加快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标准或指标、积极有序推进居家型智慧健康养老模式、探索“以折扣替代补贴”方式购买第三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模式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回应。在与团市委、市青联的交流中,朱勤皓局长就民政部门在加强困境儿童保障方面的工作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作了介绍。并针对共青团界、青联界提出的“关于建立困境儿童综合保护机制的建议”,围绕建立困境儿童保护综合反映平台、完善困境儿童综合保护中的“发现强制报告”“应急处置”和“帮扶干预”机制、建立困境儿童综合保护中的“监测预防”“研判转介”和“督查追责”机制等方面予以了答复。朱勤皓局长表示市民政局要继续加强与团市委、市青联的合作,从制度建设、队伍保障、行动落实等方面,进一步做好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让困境儿童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其他分管领导也牵头办理,主动上门走访代表、委员。如蒋蕊副局长带队上门走访了民革**市委、九三学社**市委、民进**市委,对0150号提案“关于推进本市保基本养老床位轮候与跨区调剂政策的建议”、0164号提案“关于加快本市康养服务产业发展的建议”、0212号“关于优化本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机制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报交流。梅哲副局长走访了市政协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就0504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机构养护服务的建议”给予了答复。由于局领导当面向代表、委员们汇报办理情况,交流沟通相关意见建议,使办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

一是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推动办理有效落实。在研究办理中,充分研究、吸收、落实合理化建议,边办理、边采纳、边推动、边落实,尽可能创造条件解决实际问题。如,认真听取采纳代表委员关于推进居室适老化改造的意见建议,在部分街镇试点开展面向老年人家庭的居室环境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与舒适性。截至10月底,全市已有550余户老年人家庭通过适老化改造平台提出申请,130多户完成入户评估和改造方案设计,近30户完成改造。又如:共青团、青联界提出的0374号“关于建立困境儿童综合保护机制的建议”,围绕“建立困境儿童综合保护机制”开展充分调研,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政策建议,与本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中实际情况非常契合。结合提案建议,4月30日,我局联合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等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将通过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和康复保障、完善教育资助和教育救助等举措,进一步加强对困境儿童的保障。同时,将通过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强化安全保护机制、增进日常关爱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二是认真吸纳意见,及时回应疫情防控相关建议提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局陆续收到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建议提案2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4件(主、合办13件,会办11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主、合办1件,会办1件)。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反映了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真知灼见。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在做好社区疫情群防群控、严密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及时予以回应,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履行公开职责,深化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代表委员重点关注、市政府领导牵头办理、市政协重点督办、本局领导重点牵头办理的代表建议和提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局主、合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书面答复中,信息公开属性均为“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率达100%。

四、认真细致,做好建议提案梳理与跟踪办理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认真做好本届以来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梳理与跟踪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责任处室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梳理与跟踪办理工作。我局各承办处室充分认识梳理与跟踪办理的重要性,对本届以来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核实,因各项政策的出台,部分代表建议和提案有了重大变化和重要进展的,及时告知代表和委员目前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市十五届人大一次和二次会议建议,办理结果为“列入计划拟解决”的市政协十三届一次和二次会议提案进行梳理与跟踪。经梳理,涉及重点件1件,已作再次书面答复,办理结果由“列入计划拟解决”调整为“解决或采纳”,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全文”;其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和公开属性没有变化。

此外,根据工作安排,我局还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做好蒋卓庆主任重点办理“长护险”相关建议、沙海林副主任重点办理“养老服务”相关建议、彭沉雷副市长重点督办“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相关建议提案等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力求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办理建议提案的同时,提升民政工作水平。此外,还积极配合做好市政协“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建议”课题调研、“持续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协商会、“适老化改造”专题考察等调研工作。12月,我局还将全力配合做好政协委员年末视察活动。

代表建议、提案凝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真知灼见,反映了市民群众的真切愿望。通过办理工作,我们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不断调整、改进和完善自身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新时代民政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做到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特此报告。

市政合理化建议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使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力度,将化解矛盾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主线,在各镇(街、区)建立行政复议联系点,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依法处理行政争议,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上下互动、统一协调的机制,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要求

(一)各镇(街、区)均应建立行政复议联系点,其他有关单位也可根据职能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联系点。行政复议联系点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行政复议联系点可设在镇(街、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二)行政复议联系点统一名称为“市政府行政复议×××联系点”。

(三)行政复议联系点的主要职责:

1.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知识;

2.接待解答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书写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3.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

4.掌握行政复议受理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向所在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

5.了解掌握行政争议动态,积极开展行政争议的化解。

(四)行政复议联系点应放置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案范围、工作流程和联系电话,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的相关事项。

(五)行政复议联系点应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来电、来信、来访基本情况、咨询内容、答复内容或处理意见等,并建立健全台账。

对咨询内容比较复杂或疑难的,可以预约答复,对于确实无法准确答复的,建议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咨询。

(六)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联系点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联系点应予以登记,并按规定对案件性质、申请理由及相关案件材料进行初审。

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帮助指导其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和其他行政复议文书,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材料。

对初审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要求或请求事项不明确、不具体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告知进行材料补充或指导其予以明确。申请人若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告知其直接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

(七)行政复议联系点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公民行政复议的申请,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及财物,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或其他个人信息。

(八)行政复议联系点在咨询受理和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中,要积极开展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尽量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

(九)行政复议联系点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

(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组织行政复议联系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市政合理化建议第6篇

一、充分肯定去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去年,全市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64件,其中,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有634件,占总数的95.5%,涉及市政府系统60家承办单位。这些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办结率为100%。从办理落实情况看,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195件,占31%,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355件,占56%,也就是说,有近87%的建议、提案已经或正在落实。从反馈情况看,代表、委员对最终办理结果都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满意率为100%。承办单位在答复之前都通过走访、座谈、电话联系等方式与代表和提案者进行了联系沟通,面商率达到100%。应该肯定,去年办理工作完成得不错,质量也有进一步提高。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是办好建议、提案的关键和保证。书记、市长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切实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去年市“两会”一结束,市政府就立即召开常务会议,就落实“两会”精神进行专题研究,时任梁黎明市长指出:“建议提案凝结着代表、委员的智慧和汗水,反映了全市人民的呼声和要求,是市‘两会’的重要成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办理。”明确要求各位市长认真审阅分管口子的建议、提案,把它作为确定思路,制定决策,开展政务的重要参考,并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分管口子的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分工,各位市长都分别确定并领办了建议、提案,亲自协调解决一些关系全局、群众反映强烈或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重大问题,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都十分重视,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进行归口管理、综合协调、汇总把关,承办处室具体落实办理,形成了良好的办理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全过程。许多单位对所办建议、提案进行办前梳理,对一些建议、提案中反映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比较重要的问题,确定调研课题和调研方案,由主办单位领导带头,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搞清问题的实质,找出解决问题的关键,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联系沟通。在采用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的同时,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面对面沟通,直接征求意见。既在正式答复前进行沟通,又注意在办理前和办理过程中与代表、提案者进行沟通。许多单位还专门邀请代表、提案者参加办理工作座谈会和调研活动,不仅得到了代表、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而且更好地发挥了代表和提案者的作用,促进了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是密切协调配合。建议、提案办理需要上下左右协调和密切配合。去年市“两会”期间,市政府办公室和政府系统的一些办理大户,抽调熟悉办理工作的同志直接参与了建议、提案的预审工作。“两会”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就建议、提案交办工作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沟通、协调,各承办单位迅速上网核对并组织开展内部分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了建议、提案在交办会前调整到位。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许多主办单位主动牵好头,会办单位积极配合,特别是对一些综合性比较强和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提案,相关承办单位通力合作,多次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办理工作,使一些疑难和复杂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了建议、提案办理台账,进一步完善即时督查制度,利用《督办工作》简报每月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加强了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积极落实市长领办和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并对建议提案办理重点单位开展上门督办,促进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还结合市直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较好地规范和推动了办理工作。去年,市政府办公室还创造性地建立了建议提案网上办理系统,该系统的运行,既提高了办理速度,同时,通过对办理过程实行全方位即时跟踪督查,又进一步加大了督办力度。

五是提高办理实效。近年来,我们大力提倡把建议、提案办理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应该说各承办单位越来越重视这一点,从去年办理情况看,许多单位很好地抓住办理建议、提案的契机,积极主动把建议、提案办理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面上工作的深入。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市加快发展船舶配套业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本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等一些重大政策,都吸收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成果。我想,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既是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通过建议提案办理推动的结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今后工作中,要继续在稳步提高问题解决率上下功夫,在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在通过建议、提案办理推动相关工作上下功夫。

二、扎实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今年市“两会”以来,共收到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608件,涉及81家承办单位。总的看,今年建议、提案涉及方方面面,有不少是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很多是关系民生改善的重要问题。办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对推动政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第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利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各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等,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式。认真研究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办理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别是一些办理任务比较重的单位一定要统筹安排,调配好力量,保证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从事办理工作,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领导领办制度。今年的建议、提案数量比较多,涉及方方面面,办理起来需要做的工作很多。要完成好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就必须立足全局,明确思路,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健全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领导领办制度。今年,市政府领导将继续带头领办重点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也要认真落实领导领办制度。应该说今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建议、提案的质量普遍较高,而且内容务实,有调查、有分析、有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因此,各承办单位除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办理好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外,还要对承办的其它建议、提案进行全面梳理,区分轻重缓急,选择一批质量较高、分量较重的建议、提案,作为本单位办理的重要建议和重要提案,由单位领导直接领办,切实推动整个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第三,注重实效,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这几年我们围绕办理质量问题一直在强调“四率”,即面商率、按时办结率、问题解决率和满意率。应该说工作上有成效也有差距。从面商率和按时办结率来看,各承办单位总体上都做得比较好,但按照这“两率”必须达到100%的要求来衡量,在按时办结率上还要作必要的提醒。过去有些并不复杂完全可以在3个月内办结的建议、提案有的拖了6个月,造成建议、提案在限期时间的最后才仓促办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理的质量。在与代表和提案者面商方面,还要注意提高沟通的效果。沟通可以采取打电话、寄信和请进来、登门拜访等多种形式,我认为,沟通是否到位,取决于承办单位的心纯不纯,敷衍了事反映了对代表和提案者的不尊重,更反映了对工作的不负责任。在问题解决率方面,应该说在逐年上升,但还需作不懈努力。对一些政策允许、有条件应该解决的,一定要及时去解决;对一些条件不具备,解决起来有难度的,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去解决,争取在问题解决率上又有新的提高。关于满意率的问题,粗看是对办理结果的评价,从这几年建议、提案办理反馈意见反映出,初次反馈满意率达到了99%以上,其中有相当比例是“基本满意”。但深层次分析,其实是代表、提案者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评价,这个评价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另外的“三率”。“基本满意”并不能反映代表和提案者对办理结果的基本满意,特别是对一些解决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往往代表和提案者内心是不满意的,而评价为“基本满意”,是基于对承办单位办理态度的肯定。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决不能沾沾自喜。下一步,我们要努力从最大可能地解决问题出发,来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率,这才是真正的满意率。

市政合理化建议第7篇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政协协商;国家治理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6)02-0042-07

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这是历史赋予人民政协的光荣使命。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1]。2015年以来,党中央先后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确立原则、指明方向、提供根本遵循。近年来,杭州市政协在实践和发展协商民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不仅丰富了政协协商的形式和内涵,也通过实践创新推进了其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①。

一、 杭州市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与经验

杭州市政协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不断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丰富协商民主的内容,规范协商民主的程序,探索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和载体,积极推动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发展,形成了具有杭州特色的实践模式。

(一) 推进政协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有效衔接的关键所在。杭州市把“两个纳入”、“三个不”要求作为政协协商的约束性条件,即把政治协商要求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将协商纳入党委政府办文办会必经程序。同时,杭州市还明确要求,凡是经过协商的重要议题,在提交党委和政府决策讨论时,应当附上政协的协商意见;凡是规定的政治协商内容未经协商原则上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着力推进政协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1.系统推进,加强政协协商制度的整体化设计。中共杭州市委以政协协商的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构建党委、政府、政协相互对接、共同遵守的“1+3”协商制度体系:在200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基础上,从2013年起连续3年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初步形成 “1+3”总体格局。通过推进政协协商制度的整体设计,规范政协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机制和保障措施,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2.创新形式,促进政协协商的规范化建设。(1)全会建议案协商。从2013年开始,杭州市探索设立了政协全会建议案,每年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过广泛征集线索,层层筛选,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和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沟通协商,最后确定一件至三件重大集体提案,提交政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以政协委员会的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三年来,杭州市政协向市委、市政府先后提出了《关于建设“美丽杭州”的建议》、《关于杭州建设中国互联网金融总部基地的建议》等7件全会建议案。(2)加强主席会议重点协商。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两年来围绕促进主城区基本公共服务统筹、深化国有资本改革等十几个议题开展了深入有效的协商建言活动。(3)开展月度专题协商。探索开展了以界别为基础、专题为内容、对口为纽带、座谈为主要方式的每月专题协商。截至目前,已经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土地保障、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等19个专业性、领域性问题开展协商建言,增进了共识,推进了工作。(4)支持和指导建德市政协开展设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专委会改革,建立起职能性和特色性相结合的“一办六委”工作机构,并合理界定职能性专委会职责,促进专委会工作逐步从工作性向职能性、单一性向综合性、阶段性向经常性、操作性向协调性的转变,有效增强了政协履行职能的全局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3. 健全机制,推进政协协商的程序化建设。杭州市政协协商强调程序规范,从协商议题提出,协商计划制定,协商会议召开,再到后期协商成果的报送、办理反馈和督查,形成了一整套明确的程序。(1)规范协商议题的提出机制。主要通过市委出题、市政府交题、市政协报题等三种方式,协商综合后确定年度协商计划,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发文,共同组织实施。(2)构建协商工作的协调机制。一是重大决策协商的委托协调机制。市政协根据市委委托议题提出工作方案,由市委统一部署、协调并组织实施政协协商工作。二是专项决策协商的“点”“面”结合协调机制。在面上,积极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围绕相关议题召开专题协商会议,2014年就达6次以上。在点上,坚持与市委、市政府定期开展专门的协商沟通,研究市委、市政府需要提交政协协商的议题、协商工作中重要问题等有关事项。(3)健全知情明政的工作机制。市政协每年召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规划工作情况通报会协商,为委员协商建言创造条件。(4)构建协商反馈机制。一是规范办理要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重要专题协商会形成的协商成果,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并明确办理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其他会议形成的协商成果,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阅批。重要的协商成果还列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二是抓好成果利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政协协商建言成果批示达一百余件,许多成果有效转化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三是加强跟踪督办。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杭州市政协积极通过专项视察、跟踪调研、连续协商等方式,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了解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二)探索政协协商民主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

杭州市政协强调协商民主的实践品性,积极开展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将政协协商民主镶嵌到事关杭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治理之中,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普遍使用的手段与方法之一。通过多元主体的对话、沟通、商议等方式,了解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并获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拓宽基层群众理性、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尽力把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乡镇(街道)政协工委搭建基层协商新平台。积极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已在全市一百多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政协工委,为基层党委政府、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搭建协商平台。乡镇(街道)政协工委在村级组织建设与村级资产管理、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社区治理等工作中探索运用协商民主形式,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工作难题,民主协商基层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通过对话、沟通和商量方式协调关系、凝聚力量、增进共识、助推发展。比如,江干区笕桥镇政协工委的民主议事会制度,西湖区文新街道的议事协商制度,桐庐县桐君街道南门社区的社情民意联络点、富春江镇政协工委组织开展的委员论坛,拱墅区政协祥符街道工委开展的“名嘴论坛”协商议事平台等,都有效搭建了民主协商平台,充分发挥了基层协商民主的作用,实现了百姓、委员、政府之间的零距离互动,拓宽了基层群众理性、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尽力把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缓冲带”、“减压阀”、“稳定器”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委员工作室开辟政协基层协商新阵地。政协委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适应基层治理新形势,探索创新履职实践,以“周末有约”、“公益众筹会”、“动迁圆桌会”、“湖滨晴雨工作室”等委员工作室的方式,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发挥协调关系、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协商建言的作用,实现百姓、委员、政府之间的零距离互动。同时,政协工作适应信息技术新发展,委员工作室由线下拓展至线上,“委员e家”、“民情E点通”等积极打造政协履职双平台。以杭州市上城区为例,自实施“委员进网格、协商365制度”以来,委员累计下社区调研500余人次,接待居民近1100余人次,整理采集社情民意360多条,小组委员提交的提案总数和区重点提案量分别较2013年上升30%和50%;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座谈和恳谈协商会,邀请居民代表、社区及政府相关部门等参与,截至目前,共走访22人次,召开各类协商会14次;对发现的矛盾主动介入,召集相关各方平等协商,2014年组织和参与协商419起活动,协商成功416起,成功率达到99 %,充分发挥了政协委员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作用。“公益众筹会”自2013年首创以来,共筹集社会资金385万元,落实民生实事项目124项。“周末有约”自推出以来,共接待居民、社区工作人员来访160多人次,收集意见和建议近200个,多个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新媒体运用开辟政协基层协商新渠道。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向网络拓展,以市政协门户网站建设为依托,打造政协网上论坛,在市政协网站设立委员博客、微博、网上委员工作室,开展网络民意调查、网络议政、网站直播等活动。截至目前,已经围绕“打造安居乐业示范区”等议题开展了十几次网络协商活动。组织网络议政,采取网络直播的形式全程公开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民主议政会,使网民全程参与政协会议讨论,发表见解,实时互动交流。加强与杭州城市网的合作,利用网络收集民意民情,开展问卷调查,先后就改善城市交通、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等议题广泛征求网民意见,扩大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与杭州电视台合作举办《我们圆桌会・政协视点》议事专题栏目,每月邀请政协委员与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市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共聚一“桌”,围绕城市交通治堵、垃圾处理、热岛效应、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三江两岸”生态保护与发展等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议政,互动交流。与杭州新闻广播电台合作,联合组织开展“民情热线”委员走进直播间活动,畅谈食品安全、教育等民生热点问题。市政协还开发了APP(手机客户端),将政协工作从传统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延伸,组织委员就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移动互联网的专题讨论,开辟委员协商建言的新平台、各界群众表达诉求和反映民意的新渠道。

(三)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协商之中

政协的民主监督,也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方面。政协章程规定,民主监督通过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形式来进行。杭州市政协探索把政协民主监督纳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思考和谋划,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协商之中,实现政协职能的融合。

1.会议监督。以议题和会议相结合的方式,精心组织政协全会、专题常委会、民主议政会、协商会等会议,鼓励委员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议政,讲实话、建真言、献良策,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比如,“加快构建杭州都市圈”、“加快文创产业发展”、“支持莪山畲族乡创建中国畲族第一乡”等重大决策,都是在各类会议上经过委员们的广泛讨论、监督建言后才达成共识,最后被市委、市政府采用,成为政策目标。

2.委派民主监督员(组)监督。2014年,杭州市政协探索向市城管办、市农办、市环保局等三家单位委派30名“五水共治”民主监督员,取得很好的效果。2015年初,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市政协又精心挑选了158名政协委员,组成18个政协民主监督小组,对18个市直单位(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开展驻点式、经常性民主监督。委派民主监督员(组)结合派驻部门工作实际,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选择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派驻单位的工作难点问题等作为切入点开展监督,采取听、看、查、访、评等多种方式,围绕停车难、交通拥堵、政府采购、大交通体制建设、商品房去库存化、阳光餐饮等监督议题,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助推党委、政府决策落实。

3.政协委员通过提交提案积极监督建言。杭州市政协十届一次全会以来,市政协共提交提案2646件,为全市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民生事业等出谋划策、贡献智慧。支持委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建立信息直报点,向全国政协和市委、市政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2012年以来,共报送各类社情民意信息达500多篇。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协协商的建议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本质上是一个实行协商民主的组织、平台和载体。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须进一步认识和明确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以人民政协为基本形式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

(一)进一步明晰政协协商的地位和作用

1.明确政协协商的法律定位。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但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地位依然存在缺失,因此首先应明确政协协商的法律地位,明确政协在协商民主中载体和主体的双重功能,把人民政协政治功能和运作方式纳入法律框架中,使政协协商制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此外,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但协商民主以及政协发挥作用的法规制度还不完善,现有一些制度过于笼统,缺乏整体设计,而且约束力不强,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要抓紧研究和建立健全互相配套、内容完备、科学管用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把政协协商民主纳入法治化轨道,从国家政体层面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2](P35),依法促进和完善协商民主的内容、机制和程序。

2.明确政协协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在我国政治体制内,政协协商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依托政协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能保障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又能够在执政党、国家机关同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及人民群众之间形成密切的联系,让多数人的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得到体现,使少数人的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得到尊重,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因此,要明确并充分发挥政协协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3.明确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在体制层面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大和政协,前者由区域组成、主要实行选举民主;后者由界别构成、主要实行协商民主,相互之间具有互补性。在我国的政治制度和体制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主要体现为两个制度和“两会”的相辅相成。要从制度体制层面研究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相辅相成,应在“两会”关系上做进一步探讨。随着形势发展,目前政协与人大同时召开、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共商国是的“两会”格局如何更好地适应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要求,特别适应协商民主之协商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要求,需要认真研究政协会议、党代会、人大会议三者之间的关系,体现政协协商、党委决策、人大表决的功能。

4.明确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形式的关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包括七种协商渠道,即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各有特色、各有优势、各有所长。其中,政协协商开展得比较早,也非常成熟,在重点加强政协协商的同时,可以注意与其他协商形式的衔接配合,引领和带动其他协商形式的发展,共同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政协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1.建立明确的政协协商制度。把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主动开展政治协商的要求纳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使政治协商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环节予以制度明确,做到不提交、不决策、不立法。

2.构建合理的政协协商程序。按照党政办文规则,建立政治协商办文制度,把政治协商过程和协商成果的采纳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日常办文办会办事的必经程序,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协商活动,实现政治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和程序的有效衔接。

3.健全严格的督办落实机制。加强对政协协商的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办理采纳的督导落实。加强对政协协商的考察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政治协商的作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指标,列入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提高政协协商水平和能力

1.优化界别设置。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适时调整优化政协界别设置,吸收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的代表人士参加政协组织,增强界别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包容性,力求使每一个界别都能有效地收集和表达本界别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

2.优化专委会设置。“要进一步强化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专委会工作机制,优化专委会设置,积极探索设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智能性专委会试点工作”[2](P36),为政协委员搭建好协商平台,创造良好的协商环境。

3.把好委员入口关。“完善委员推选制度,改进委员产生办法,探索协商和竞争相结合的委员产生机制,优化委员构成,探索委员在界别内选举产生,确保委员切实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确保把那些有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有议政建言能力的人士吸纳到政协中来。”[2](P36)

4.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的协商能力和水平。要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委员的学习培训和服务管理,不断提高委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增强委员协商建言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在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

5.培育政协协商的文化氛围。一方面,继承和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而不同”、“以和为贵”等丰富的协商思想,并积极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有益成分,培育平等、理性、对话等协商理念和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弘扬政协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着力营造和谐宽松的协商氛围,鼓励协商参与者充分行使自己的协商权利,大力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参考文献:

[1].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