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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合集7篇)

时间:2023-08-09 17:18:09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第1篇

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的责任机制。

(一)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职责。

1.从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监察、交通、建设、公安、牧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县xx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3.配合省、市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按期完成征占()地测量、地类划分、林木采伐、补偿核算等工作;

4.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负责辖区内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规划和迁建工作;

6.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7.完成好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职责。

1.全权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综合、现场指导、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协调征地、林木采伐、地类划分和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3.对收回的二松xx水库段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对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提供的设计成果进行复核;

4.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5.对下拨的征地移民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法制办职责。

1.负责对市政府征地移民文件的审核把关;

2.负责对有关行政机关在征地、移民、拆迁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征占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占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县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4.负责做好征占地土地补偿费核算及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验收工作。

(五)市林业局职责。

1.协调省林业厅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协助县政府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nn40.com (六)市水利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依法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水事纠纷进行处理。

(七)市农委职责。

协助县政府帮助移民区农民利用现有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市建设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拆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十)市法院、市检察院职责。

依法受理征地、移民、拆迁及工程建设中的各类涉法案件。

(十一)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征地、移民、拆迁、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等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相关政策执行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市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

(十四)松原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保障工程用电,按计划完成电力设施迁移工作。

(十五)松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职责。

负责对与工程交叉的通信设施进行改建或迁移。

二、征地移民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

1.征收耕地(旱田、水田、园地、菜田、温室大棚、精养鱼塘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征收林地、苇塘和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其土地补偿费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地临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

3.征收农村道路、荒地、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等未利用地,按照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给予补偿。

(二)收回二松xx水库段国有行洪滩地,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

1.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并且持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补偿标准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由国营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发包的,其补偿费按照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一次性发放给国营林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行洪滩地内的渔塘、房屋等不予补偿。灌溉井等经踏查确认,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4.行洪滩地内的人工林地(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补偿费按照所在乡镇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行洪滩地内的荒滩地、天然次生林地林木及有关单位认定的宜林地不予补偿;

5.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松河道内开垦滩地,种植农作物及林木的,不予补偿。

nn40.com (三)使用河道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单位只给土地补偿费,不给安置补助费;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四)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取土场临时占用耕地,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边坡、取土深度和排水坡度取土。耕地复垦后,设计边坡底线占用的面积和抹牛地面积,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

临时用地的复垦,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占用国有林地采伐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照《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以下简称《林地标准》)规定执行。

林木已经达到采伐利用标准的,经依法批准,林木所有者可以自行采伐;不到采伐期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八)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依据《林地标准》规定,分别按照成树、幼树给予补偿。

(九)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补偿。

(十)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电力、通信设施的拆迁,只补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

(十一)拆除移民区住宅房屋及附属物,按照《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定的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

三、征地、移民和拆迁费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由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进度进行核算,分期分批拨付给县政府,由县政府负责兑现。补偿费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务手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征地移民拆迁工作完成时限

各县政府要保证xx水利枢纽工程用地需要。水库淹没区的征地、移民、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输水干渠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第2篇

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的责任机制。

(一)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职责。

1.从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监察、交通、建设、公安、牧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县xx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3.配合省、市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按期完成征占()地测量、地类划分、林木采伐、补偿核算等工作;

4.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负责辖区内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规划和迁建工作;

6.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7.完成好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职责。

1.全权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综合、现场指导、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协调征地、林木采伐、地类划分和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3.对收回的二松xx水库段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对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提供的设计成果进行复核;

4.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5.对下拨的征地移民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法制办职责。

1.负责对市政府征地移民文件的审核把关;

2.负责对有关行政机关在征地、移民、拆迁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征占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占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县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4.负责做好征占地土地补偿费核算及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验收工作。

(五)市林业局职责。

1.协调省林业厅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协助县政府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六)市水利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依法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水事纠纷进行处理。

(七)市农委职责。

协助县政府帮助移民区农民利用现有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市建设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拆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十)市法院、市检察院职责。

依法受理征地、移民、拆迁及工程建设中的各类涉法案件。

(十一)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征地、移民、拆迁、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等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相关政策执行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市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

(十四)松原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保障工程用电,按计划完成电力设施迁移工作。

(十五)松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职责。

负责对与工程交叉的通信设施进行改建或迁移。

二、征地移民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

1.征收耕地(旱田、水田、园地、菜田、温室大棚、精养鱼塘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征收林地、苇塘和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其土地补偿费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地临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

3.征收农村道路、荒地、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等未利用地,按照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给予补偿。

(二)收回二松xx水库段国有行洪滩地,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

1.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并且持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补偿标准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由国营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发包的,其补偿费按照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一次性发放给国营林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行洪滩地内的渔塘、房屋等不予补偿。灌溉井等经踏查确认,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4.行洪滩地内的人工林地(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补偿费按照所在乡镇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行洪滩地内的荒滩地、天然次生林地林木及有关单位认定的宜林地不予补偿;

5.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松河道内开垦滩地,种植农作物及林木的,不予补偿。

(三)使用河道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单位只给土地补偿费,不给安置补助费;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四)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取土场临时占用耕地,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边坡、取土深度和排水坡度取土。耕地复垦后,设计边坡底线占用的面积和抹牛地面积,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

临时用地的复垦,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占用国有林地采伐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照《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以下简称《林地标准》)规定执行。

林木已经达到采伐利用标准的,经依法批准,林木所有者可以自行采伐;不到采伐期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八)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依据《林地标准》规定,分别按照成树、幼树给予补偿。

(九)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补偿。

(十)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电力、通信设施的拆迁,只补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

(十一)拆除移民区住宅房屋及附属物,按照《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定的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

三、征地、移民和拆迁费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由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进度进行核算,分期分批拨付给县政府,由县政府负责兑现。补偿费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务手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征地移民拆迁工作完成时限

各县政府要保证xx水利枢纽工程用地需要。水库淹没区的征地、移民、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输水干渠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第3篇

一、城区绿化工作进展情况

1、城区新建绿化工程。北金沙江河绿化已经栽植完毕;太行山路及昆仑山路西延段已经栽植完毕;金沙江路北延段已栽植完毕;燕山路东段已经栽植完毕,西段因市政工程未结束尚无法栽植;恒山东路部分地段正在栽植,其余地段需要还土尚未栽植;合欢东路正在打塘;阿里山河因护坡无法栽植;江山大道北延段因缺少土方无法栽植;庐山西路因市政工程未完工暂时无法栽植;泰山河、牡丹江河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工作,因护坡工程未结束暂不能施工;运河风光带二期春栽部分栽植完毕,其余因防洪护坡工程未结束,计划秋季实施栽植。

2、城区绿化完善工程。金沙江路北延南段、庐山东路已经栽植结束;江山大道北延段中间隔离带已经栽植结束,正在种植草坪,两侧人行道正在进行栽植;恒山西路西段北侧因市政工程未完工,东段缺少大量土方,暂无法实施绿化,南侧已栽植草坪;黄浦江路北头因市政工程未完工,暂时没有完成;金沙江路和江山大道两个匝道栽植结束;七号桥头公园栽植已基本结束;二号桥头公园已栽植部分苗木。

3、城区公园增加常绿树种工程。府东广场、金三角广场、千鸟园、井冈山绿地、东南出入口绿地、环城北路、多娇公园、第一江山公园、井冈山路、顺河变电所绿地、地税广场、三自会广场、顺河派出所、水务广场已经完成栽植任务;教育园区绿地因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因雨露居委会老百姓阻工,没有实施栽植;中运河风光带正在实施增绿栽植;龙嫂街绿化带已经完成栽植。

4、单位庭院绿化工程。广文局、地税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卫生局、国税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消防大队、粮食局、总工会、工商局、建设局、人事局、环保局、档案局、水务局、计生局、长线分局、信用联社、交通局、顺河居委会、雨露居委会已完成绿化任务,其中粮食局和交通局正在大面积更换原有草坪;人武部、供电局、财政局、劳保局、职教中心、实验幼儿园、宿豫中学、移动公司垂直绿化和地面种植草坪进展缓慢,尚未完成栽植任务。

5、园区春季绿化工作。道路补植任务24452株,其中乔木4292株,灌木20160株,已完成乔木栽植3900株,灌木11880株。太行山路、陆桥小区已完成栽植任务,七号桥头公园正在补植,阿里山路尚在招标。

6、住宅小区绿化情况。锦华名园、珠江花园已完成春季植树任务;顺河人家、小香港正在栽植;天一苑、文昌花园尚未完成栽植任务;豫景山庄刚开始开挖树塘。

二、小城镇绿化工作进展情况

到3月17日止,全区16个乡镇小城镇绿化共栽植乔木14338株,完成任务的55.3%,灌木281412株,完成任务的59.6%,铺草坪15586平方米,完成任务的42.6%,进展较快的乡镇有井头、大兴、曹集等,进展较慢的乡镇有仰化、王官集等,个别乡镇仍然存在绿化标准太低,查漏补缺不到位等现象。

三、存在问题

1、部分单位和乡镇存在畏难情绪,行动仍然较为迟缓。个别单位庭院的垂直绿化工程任务没有落到实处,有些乡镇存在虚报春季植树量现象。

2、恒山路全程、燕山路西段、庐山路西段、江山大道北延等相关市政工程施工没有进展较慢影响了今春绿化,部分绿化工程难以施工,已经进行的绿化工程整体景观效果也受到很大影响。

3、部分单位在实施绿化工程中,苗木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栽植的绿化苗木规格偏小,栽植前土地没有平整到位,栽植时苗木修剪不到位,栽植后管养工作没有跟上。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严格春植技术标准。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绿化栽植,严格绿化苗木质量和栽植质量,做到土地平整、水系疏通、建筑渣土彻底清除,并对新植绿化树木及时浇水、修剪,确保绿化苗木栽植一棵成活一棵。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第4篇

第二条**市市区(指规划区,下同)内的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市市政局是我市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绿化工作。市政局属下的**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市区公共绿地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并对市区内各种专用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自来水企业应依照各自的职能,协助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条**市城市绿化的发展目标是:到2005年,市区绿地率达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达5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市区绿地率达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达6平方米以上;形成城市规划区绿化指标先进,绿地分布均衡,服务半径合理,城市周围绿地环绕,城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防护林分布合理,具有南亚热带植物群落和岭南园林特色的城市绿化体系。

第六条园林绿地包括:

㈠公共绿地: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小游园、街道广场、人行道林带、花坛、绿岛、道路绿带、街头绿地等,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㈡专用绿地: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和内街、巷道、住宅区内的绿化及私人住宅的庭园绿地等。

㈢生产绿地:为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的苗圃和草圃等。

㈣其他绿地:指用于防护和观赏作用的林带和绿地、风景名胜区等绿地。

第七条凡列入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公共绿地,由市园林管理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报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共绿地或改作他用。

第八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的指标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经批准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在竣工验收时必须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园林绿化用地标准。

市区内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应责成权属单位进行绿化,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绿化费用由土地权属单位支付。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生活小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投入应不低于工程土建投资额的2%-5%。按规定须送审的建设项目,园林绿化的设计与土建工程设计必须同时送审。未按规定送审或经审查园林绿化标准未获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不予核发建设、施工许可证。建设、市政、规划等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保证绿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园林绿化工程纳入综合验收。园林绿化工程经综合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配套绿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有关规划验收和申领权证的手续。有关的验收资料须分别报市规划局和市园林管理处备案。

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的园林绿化资质和营业执照的单位承担。市园林管理处要严格监管承揽单位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审查和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条市区园林绿地上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㈠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防护绿地等,由园林管理处负责;

㈡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㈢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园林

管理处组织专业队伍负责;

㈣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㈤公民在私有庭园或住宅基地内种植的树木花草,由公民负责;

㈥沿街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

市园林管理处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市区内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园林管理处应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园林管理处负责监督和指导。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按《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砍伐古树名木以外的树木花草,临时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㈠建设或维修架空线路、地下管线,需要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花草进行修剪、断根、砍伐或移植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10天以上,报市园林管理处同意后,由市园林管理处派人处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因抢险救灾、突发事故等紧急情况需砍伐修剪树木的,可先行处理,但应及时通知市园林管理处,险情过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园林管理处补办手续备案;

㈡需迁移、砍伐公共绿地上的花草树木(古树名木、大树除外)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报经市园林管理处审查批准,由市园林管理处负责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

㈢单位、住宅小区、街巷内需将树木进行迁移、砍伐的,应报经市园林管理处审查批准,由市园林管理处负责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第5篇

一、强化种苗执法工作,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1、强化宣传工作,大力营造依法治种氛围。《种子法》颁布以后,我市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宣传和组织学习《种子法》、《//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种苗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使依法治种逐步深入人心。一是利用各种会议大造宣传舆论。市局将《种子法》列入林业宣传的重要内容,先后3次利用各种会议的机会组织各级林业部门有关领导和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种子法》,使其率先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碑牌、墙报、法律考试、知识竞赛、咨询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和范围,大造依法治种声势。三是培训骨干。市里先后举办了3期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班,对种苗管理人员和重点种苗生产、经营户进行普法学习和培训,参训人员150人次。通过抓重点户的培训,起到了良好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四是编印宣传学习资料。市林木种苗站先后编印了2期《林木种苗法律法规选编》,共1000余册,发至各级林业部门领导、种苗管理人员、各乡镇林管站以及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通过比较全面和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2、实行准入制度,大力整顿种苗市场秩序。一是加大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力度。在全面掌握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种子法》、《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和《//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了《//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办证条件、申领程序、核发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种子质量要管严,苗木市场要搞活”的要求,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市局审批发证;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各县(市、区)林业局审批发证,报市局备案。全市现已发放《许可证》138本,其中种子生产许可证14本,种子经营许可证15本,苗木生产许可证55本,苗木经营许可证54本。二是建立了林木种苗执法机构和队伍。市局委托市林木种苗站行使种苗行政执法权,办理了委托执法书,并向市政府申办了4本林木种苗执法证。各县(市、区)林业局有的以专门机构,有的以综合执法的形式都成立了种苗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杜绝伪劣种苗进入市场。

3、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种苗质量监督。为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种苗质量,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一是加强工程项目造林种苗调运监管。市林业局对重点工程造林种苗生产供应管理下发了专门文件,规定凡是用于重点工程项目造林的种苗,必须具备“二证一签”。同时要求将调运种苗的品种、种源、产地、数量、规格、合格率、责任人、经办人等情况记录建档,并与“二证一签”一起存档保存。种苗使用情况列入年终造林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购买、使用不合格种苗和不具备“二证一签”种苗造林的,不予验收。二是积极创新种苗生产供应机制。大力推行招投标育苗,逐步实现定点育苗、定向供苗,确保造林种苗质量。三是加强林木种苗质检员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种苗管理人员及种苗生产、经营户,参加省林木种苗站举办的质检员培训班,使全市持证种苗质检员人数达到115人,率先在全省做到了市级及18个县(市、区)林业局都配备有2名以上林木种苗质检员,大部分重点种苗户都有1名质检员。四是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基础设施建设。市林业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林木种苗站购置了部分种子质量检验仪器,更新设备设施,增强检验能力。

二、抓好种苗工程建设,不断完善林木种苗基础设施

在国家林业局和省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在建或已经建成的国债种苗工程项目有11个,工程建设规模1649.65公顷,计划总投资2480.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05.94万元。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们对工程实施实行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把住工程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关,积极参与指导种苗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加强对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强化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种苗工程建设,有力地提高了全市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种苗质量,促进了我市林木良种化进程。

三、加大种苗科技投入,提高种苗科技含量

为确保全市林业造林用好苗、用足苗,我市积极开展了林木种苗科研、技术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种苗生产的科技含量。

1、抓好林木良种的生产与推广。重点抓了杉木良种、油茶良种、杂交竹等的生产应用。全市已推广杉木良种7.2万公斤,油茶良种嫁接苗303万株,其中20__年推广杉木良种1000公斤,油茶良种嫁接苗25万株。

2、积极开展优良乡土树种选择研究。

市林木种苗站已完成70多种乡土阔叶树的苗木培育技术研究及部分树种造林测定研究工作,初步挖掘出一批适用于//的优良乡土造林树种,如兰果树、黧蒴栲、秃瓣杜英、苦楝、南酸枣、枫杨等。试验推广了枫杨、合欢、兰果树、重阳木、乐昌含笑、金叶含笑、苦楝等乡土阔叶树种的容器育苗技术。

3、研究制订了《//乡土树种苗木标准》。为更好地指导林木种苗生产,促进林业造林苗木标准化、规范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四、存在主要问题和建议

1、种苗管理机构工作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县级林业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种苗管理机构,基层种苗管理工作力量薄弱。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林业局单独设立种苗管理机构,按行政机关管理,核定人员编制,并将种苗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款。

2、加大对林木良种选育,特别是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的遗传改良(包括种源、优树、品种选择)研究的力度和经费投入,从根本上解决种苗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无米之炊”(即没有良种繁殖材料用于种苗工程生产)的问题,实现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意义。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第6篇

关键词:青山工程;打造;生态城市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积极推进青山工程 全力打造生态城市――关于辽宁省海城市青山工程的调查与思考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7日

一、青山工程进展情况

海城市以矿山开采为支柱型产业,矿区与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特别是以析木新城和牌楼镁矿为代表的地区。为解决这一困境,省市现已投入资金3,500余万元加以推进和治理。

在“造绿”工程方面,13个矿山治理工程已进入招投标程序,特别是析木新城采取边招标边治理的方式,现已投入矿山治理资金600万元,开工面积1,852亩,封山禁牧围栏工程也已经开始施工。3万亩小开荒还林工程已经全部落实到地块,并已完成苗木采购工作。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已关停污染企业23家。“造地”工程方面,牌楼镇现已投入资金1.2亿元,已完成东牌楼村拆迁141户,拆迁面积98万平,腾出土地1平方公里,现已挂牌拍卖31.89万平方米,土地出让协议签订金额为6,378万元。目前,析木新城的杨甸村、梨树甘沟子村拆迁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市委、市政府将规划权下放牌楼镇政府,土地出让金部分将返还镇政府,用于补充青山工程资金。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供血资金不足,要激活自身造血。随着青山工程的深入推进,一个问题已迫在眉睫――工程出现了严重的“供血不足”,多数重点精品工程无法招标甚至停工。针对这一情况,市委、市政府经过多次调研和论证,提出用经营的理念来规划和打造青山工程,这样,既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又符合新城新市镇的发展要求;即改善了生态环境又解决了资金问题。其根本就是以“造绿”为前提,与矿山治理长效机制相结合,进行矿山生态恢复、“小开荒”还林、排岩场造绿等工程,恢复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以“造地”为核心,即与土地整理相结合,通过移山填坑等方式增加可利用土地,这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主要方式,引入规模企业增加税收,通过“造地”工程打造“造血”体系,产生净收益,反哺青山工程其他主体工程建设。以“造业”为手段,通过推山造地和拆迁造地来整合土地,引入企业入驻牌楼代家沟菱镁初级加工园区,通过“造业”工程集聚产业园区发展,加速产业升级。以“造城”为目的,与新城建设相结合,实施“造城”工程,解决工业区和居民区混杂、工业发展空间狭小、群众生活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在牌楼和析木之间形成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和生活相互依托的哑铃型新城。实施“四造主体工程”,以实现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区人居环境根本改变,矿区发展空间全面拓展,矿业经济快步发展,新城新市镇快速崛起,最终通过工程“自身造血”功能实现青山工程可持续发展。

(二)避免出现复荒,要建立法治机制。在落实已完成的矿山生态治理项目、“小开荒”还林、封山禁牧项目地块认领管护机制的同时,建议各镇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和管护办法,建立进化绿化管护队伍;林业部门要对绿化管护进行检查指导,向各村发放树枝修剪、病虫害防治指导手册,确保管护及时到位。国土局、环保局等执法部门相协调,各级政府配合,利用市场化和法制化手段,加大对退林开荒、非法破坏矿山及企业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避免出现复荒复牧现象,确保已经退耕还林的小开荒不反弹。

(三)缺乏环保意识,要严格管理审批。面对地区环保意识薄弱的情况,建议由国土局负责,加强和规范矿山与采石场用地的管理。对于以后新审批的矿山和采石场,要求企业在办理征地手续的同时办理相关的绿化环保手续,严格加强审批和管理。新矿区审批时,规定企业在对新矿区依法有序开采的同时对矿区边开采边绿化,确保环保达标。矿区开采权限到期时,企业要恢复矿区植被,达到青山工程要求。由规划局负责,今后在城区内出让土地涉及到苗圃的,不再将苗圃划入出让范围,苗圃作为城区绿地保留。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第7篇

关键词:小型土木工程;山地灾害;应用实例;推广

【中图分类号】P642.2

1山地灾害的形成原因和特点

1.1山地灾害的形成原因

山地灾害的形成是多方面的影响造成的,大体上可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类

1.1.1自然因素

首先,一定的地形高度差、深切的河谷或陡峭的山坡是山地灾害形成的必然条件。其次,复杂多变的地质构造和岩石性质,以及由于新构造运动、频繁的地震在山区产生的大量的松散碎屑物质也加剧了山地灾害发生的几率。同时,暴雨等恶劣天气的出现,加之与山区的高差地形和陡峭的山坡或河床相结合,同样也有很大的几率诱发山地灾害的形成。另外,由于山地灾害的形成具有同一性,因此各种山地灾害可能在大体一致的空间和时间内发生,在适宜的条件下,只要一种山地灾害先发生,就可能引起另一种或另外数种山地灾害相继发生。

1.1.2人为因素

山地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程度与人类在山区的活动关系密切。随着山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位于山地灾害危险区内的人口剧增,而在一般情况下山区经济相对落后,山区居民急于致富,往往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而防灾意识淡薄,在规划设计山区的开发项目过程中,很少考虑到项目在建设中和投产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甚至采用不适合山区特点的设计方法和施工技术,这样不仅人为地加剧了山地灾害的发生和危害,而且导致灾害点增多,灾害暴发频率增高,规模增大。

1.2 山地灾害的特点

(1)山地灾害暴发突然、破坏性极强。山地灾害往往是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之内爆发,发生时往往伴随着生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造成河流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冲淹、房屋倒塌、人畜伤亡等等。

(2)季节性强,频率高,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就我国而言,山地灾害主要发生西南山区,例如亏山区、丘陵区及岗地,特别是暴雨中心区和地震多发地带。据调查分析,仅湖南就存在湘南南岭山区、湘西北武陵山区、湘西雪峰山区、湘东幕阜山区和湘中丘陵区等五大山洪灾灾害易发区。每年,随着雨季的降临,常会有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现象的发生,尤其是暴雨时,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形成山洪灾害。

(3)山地灾害数量大、分布广,灾害规模以微型、小型为主。据初步统计,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滑坡12万余个,泥石流沟5万余条,小型的滑坡泥石流超过140万处,遍布31个省、市、自治区。有滑坡泥石流活动的面积达4.30×106km2,占全国国土面积的44.8%。另据云南省提供的资料,全省共有滑坡、泥石流灾害点约20万处,遍及全省的每一个地、市、州,其中,较大规模的6847余处,仅占全省同类灾害总数的3.4%。

2 小型土木工程的分类和特点

2.1小型土木工程的分类

在我国,常见的具有预防、消除和减轻山地灾害功能的小型土木工程可分为沟道、山坡、

排水及坡面等4类工程。

2.2小型土木工程的特点

小型土木工程的特点是:(1)工程所需建筑材料主要是水泥、石料、沙、竹子、木材,除水泥外其它材料都可就地取材,可充分利用当地建材资源和发挥山区劳动力充足、劳动力价格低的优势。(2)工程规模小,所需投资少(一般为数千元至数万元),施工期短,见效快,国家、集体、个人都能投资建设,相对拓宽了投资渠道。(3)工程体积小,占地面积小,可以给生物工程留下充足的空间。小型土木工程可以与生物工程同时规划,分段实施,两种工程可优势互补,取得更好的防灾减灾效益。(4)工程投资主要用于支付当地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劳务费,这两项支出大部分都转化为当地群众的现金收入。因此对小型土木工程的投入,也是一种扶贫的投入。

3 小型土木工程应用实例

3.1 泥石流综合防治工程

南溪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南溪乡政府所在地,处于两条冲沟的交汇处。南溪地貌属于构造剥蚀低山区,地形属于山间谷地类型,地势总体东高西低。周边山坡陡峭,风化残坡积层厚度较大,是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内降水量较大且年内分配不均匀。区内冲沟较发育,地表水总体流向是自东向西。通过地质、水文、气象和地貌等条件综合分析,下东溪和上东溪是泥石流易发的冲沟,沿冲沟是泥石流的形成区和流通区;在南溪段冲沟坡度变缓,地形相对开阔,成为泥石流的局部堆积区。

针对这些状况,先是采用拦砂坝和河道疏浚治理泥石流沟。在上东溪和下东溪分别修筑拦砂坝拦截砂石,减缓冲沟坡度,削减泥石流的强度;在南溪段疏浚河道,修筑护堤,保障溪水畅通,对泥石流可起到导流作用。然后采用挡土墙、截水沟和排水沟治理滑坡,提高山坡的稳定性,保护坡下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2 护岸工程

大凹子沟为云南省小江流域支沟蒋家沟下游左岸的一条支沟,距东川市24km。中国科学院东川泥石流观测研究站就紧靠大凹子沟沟口左岸。多年来,大凹子沟泥石流暴发频繁。当泥石流暴发时,其主流线在河床上摆动,多次冲坍左岸岸坡,威胁.到观测站安全。

针对这一状况,政府在大凹子沟观测站段实施护岸工程。护岸工程由丁坝和顺坝组成,布置在观测站附近沟道左岸泥石流顶冲段。护岸工程上游端设有一座下挑丁坝,丁坝坝根嵌入沟岸,坝头斜向下游,与水流方向的夹角为60°。顺坝紧接丁坝下游侧,沿沟岸顺流布设。丁坝和顺坝均采用钢筋石笼结构。钢筋笼在观测站加工焊接成型,运到现场装笼。大凹子沟观测站段护岸工程1997年4月完成,工期约20d。工程总完成土石方120m3,石笼108m3,使用钢筋2.8t,工程总造价1.9万元。据调查回访,该护岸工程经受住了考验,完好无损。

4 小型土木工程的推广

(1)各级政府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鼓励地方和个人参与小型、微型山地灾害的防治。(2)对国内小型土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防治效益不断进行阶段性进行总结,并引进国外成熟的理论与技术,编写成简单实用的设计手册以供使用。(3)建立小型土木工程治理示范点,重视初、中级技术人员的培养,普及群众环保意识。(4)结合山地灾害治理,保护和恢复土地资源,将治理灾害与发展山区经济结合,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山地治理的积极性大力开展推广工作。

5结语

小型土木工程具有投资少、施工简单、见效快、易吸引当地农民参与等优点,既能有效地预防、减轻山地灾害,增加和恢复土地资源,又与发展中国家山区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适应,在山地灾害防治中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所以,政府应充分意识到小型土木工程的前景,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抗灾的意识的同时,鼓励地方和个人不断参与到小型土木工程的建设和研究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