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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概念(合集7篇)

时间:2023-06-07 15:57:27
人生价值概念

人生价值概念第1篇

 

一、法律价值的内涵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同时,法律价值既是是人的需要的满足,又是人的需要的法律化。法律价值不仅取决于它本身所具有的性能,更取决于人们对它的需要及需要的程度。法所追求的社会目标是多元的,因而法律价值也不是唯一的,法律价值的区分有多个维度,但是,从法的实体价值来看,一般可以把法的价值归纳为正义、秩序、自由、安全、平等、效率等。这些不同的价值在法的运行中各自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法律概念的定义

 

(一)法律概念的定义

 

对于法律概念的定义,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见解。美国法理学家霍尔尔德认为:“法律概念指的仅仅是法学领域中基本范畴。”英国法学家哈特则是从“法律是什么”意义上使用“法律概念”的。我国有些学者认为“法律概念仅仅是指刑法规范中的罪名概念。”上述观点的缺陷是比较明显的。笔者认为,所谓法律概念,是指所有在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称那些应由法津规范调整的事件或行为的特有属性的思维方式。

 

(二)法律概念的本质

 

对“法律概念”一词的含义,不同的法学著述和法律逻辑学著述中有不同的见解和看法。有人认为,法律概念仅仅指法学理论中的基本范畴,如美国法理学家霍菲尔德就认为,法律概念指的就是“权利”、“义务”、“责任”、“权力”等。有人认为,“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基本方式,它是通过对各种法律现象、法律事实进行描述和概括,以穷尽列举所囊括对象特征的方式而形成的一般意义或抽象意义的概念。”还有人认为,“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术语。”我国著名学者雍琦教授认为,法律概念“是指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那些属于法律规范调整的事件或行为的概念,亦称‘法律专门术语’。”

 

综上,笔者认为,法律概念指的就是在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来反映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事件或行为的特有属性的概念。由法律概念的定义可知,法律概念是对其所反映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人、事、物及其行为或关系本身所具有的法律性质的抽象和概括,但其形成并不是一个纯粹简单的反映过程,而是包含了立法者的主观创拟性。法律概念产生于多种途径。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任何一部法律都是由法律概念组成的规范体系,作为构成法律规范基本要素的法律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是经过明确规定的,在司法适用中要求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含义为标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歪曲解释,从而充分体现了法律概念的权威性。由法律概念自身的特有属性所决定,法律概念具有其他概念所不具有的一些特点,而这些特点实则是一对一对的辩证统一体。

 

(三)研究法律概念的重要性

 

法律概念是法律逻辑研究的重要内容。它是法律规范中出现和使用的具有特定法律涵义的概念,在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对于立法、司法和理解解释法律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由概念构建起来的理论大厦。没有概念,就不能形成判断和推理,也就谈不上思维。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律概念既是人们认识成果的总结,又是人们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出发点。

 

正如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所指出的那样:“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须的,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易懂明了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给他人,如果我们试图完全摒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就将化为灰烬。”法律概念作为法律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法律的“砖石”。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法律概念又是对具体案件进行司法归类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规定、进而通过法律推理得出裁决、判决的支柱。可是,与其它学科相比较,我国的法学从法理学到部门法学,对法律概念的研究却显得相对薄弱。然而要正确运用法律推理,就必须首先研究法律概念。因此,对法律概念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三、法治建设下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建议

 

立足于现实,以法律价值在生活中的实际排序为基础,并且兼顾满足价值要求的现实条件来大致安排价值的位阶。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有着各种各样的价值需求,但在一定的条件和发展阶段下,人们的各种生活要求是有先后和轻重缓急的,由此带来的价值需求也有一定的序列,比如在动乱社会,秩序是首要的,在发展经济的时候,效率又是不可忽视的,因而,法所确认的价值必须有鲜明的民族和时代特色,它所提提倡的法律价值,必须与它所存在的那个社会环境和历史环境相呼应。同时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实现价值目标的能力也有所差异,因此法所进行的价值选择必须从实际出发,来兼顾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才能更好地避免法律价值实现过程中所发生的摩擦和冲突。

 

虽然法律价值的种类繁多,难以穷尽,但是总有一部分法律价值,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经久不衰,成为了法律价值这座金子塔的基座。这就是那些涉及普遍人性和需要的价值目标,诸如生命、自由、正义、秩序、安全、个人尊严等,因为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和变化,人的生存和自由是所有历史活动中最基本的事实,因此必须把这些目标在法律上优先考虑。而在当代我国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的背景下,就更应看着法律价值中对人生命、尊严、正义方面的看重。尽管秩序也是基本价值中一种,但是秩序价值目标的实现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正义,保护人类利益,因此,当目的和手段产生冲突,我们要选择的当然是目的价值,而并非是正义价值追求下的手段价值。因此在”孙中界钓鱼执法”一案中,尽管行政部门本意是为了更好的维持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现象,但是,在盲目追求秩序这一价值过程中,无形之中损害了法律的最高价值正义,它采用设圈套的”钓鱼式执法”,引诱普通公民违法,是极其不公正的。因此法律在运行过程中的价值选择必须牢牢立足于以人为本这一基点,不背离法律中的一些基石地位的价值。

人生价值概念第2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包含关系;辩证关系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6-0011-02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1]党的十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2]明确了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的基本内容以及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党的十报告还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本文从普通逻辑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视角谈点认识。

一、形式逻辑视角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构成其基本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从普通逻辑学的角度看,概念是反映事物范围和本质的思维形式。概念有“属概念”或“上位概念”(superordinate concept)和“种概念”或“下位概念”(subordinate concept)之分。“属概念”是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中外延较大、内涵较小的概念。如在中国人和云南人两个概念中,前者就是“属概念”。“种概念”是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中外延较小、内涵较大的概念。如云南人和中国人,前者就是“种概念”。“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是“真包含”或“真包含于”的关系,或者是“包含”或“被包含”的关系。

概念(concept)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从概念的外延(extension)方面来说的。可分为相容关系概念和不相容关系概念两大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念与构成其基本内容每一个概念之间以及每一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具有相容关系的概念。两个概念,若其外延存在相同的部分,即为相容关系,相容关系的概念亦称相容概念。相容关系的概念有外延全同、交叉、包含三种关系。两个概念之间的外延完全相同,这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全同关系,具有全同关系的概念即为全同概念。两个概念的内涵完全相同,这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同一关系,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即为同一概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概念是外延相同的全同相容关系概念和内涵相同的同一相容关系概念,与构成其基本内容的四个或五个概念之间[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patriotism)为核心的民族精神(The national spirit)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spirit of the time);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关系虽然是具有相容包含关系的概念,但不是全同关系和同一关系概念,因为它们的外延和内涵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属概念”,外延大,内涵小,构成其基本内容的每一个概念(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都是“种概念”,外延小,内涵大。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或五个概念,虽然有各自特定的内涵,但从一定意义上看,它们彼此的外延都有或多或少的交叉,因此,它们是具有相容关系的交叉概念。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其构成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如前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国家层面或宏观层面、社会层面或中观层面、公民个人层面或微观层面构成。从普通逻辑学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概念是外延相同的相容全同概念,也是内涵相同的相容同一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念与“三个层面”中的每一个层面概念的关系是具有相容关系的“属概念”或“上位概念”与“种概念”或“下位概念”的关系,是“真包含”和“真包含于”的关系,或者是“包含”和“被包含”的相容关系。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念“真包含”每个层面概念或每个层面概念“真包含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念。每个层面的构成内容彼此都存在一定外延交叉的相容关系,每个层面之间都存在一定的外延交叉的相容关系。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逻辑关系。从普通逻辑学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念是“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大,内涵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念是“种概念”或“下位概念”,外延小,内涵大。它们的关系是“真包含”和“真包含于”的相容关系,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真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包含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概念或每个层面概念或每个层面的构成概念之一都存在“真包含”和“真包含于”的相容关系。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念“真包含”国家层面概念或社会层面概念或公民个人层面概念,或者是国家层面概念或社会层面概念或公民个人层面概念“真包含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念“真包含”富强或民主或文明或和谐或自由或平等或公正或法治或爱国或敬业或诚信或友善等概念。或者是富强或民主或文明或和谐或自由或平等或公正或法治或爱国或敬业或诚信或友善等概念“真包含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念,是相容关系概念。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概念,彼此是具有相容关系的交叉概念。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这是事物的存在和运动所固有的、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联系。其方法论意义是:坚持联系的观点,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因此,我们要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分析和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决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是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是国泰民安的保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公民个人层面核心价值准则服从社会层面核心价值取向和国家层面核心价值目标,社会层面核心价值取向服从国家层面核心价值目标)的关系,实际上二者是紧密联系的辩证关系。第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二者都是中国先进思想,优秀文化体系中的精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动力,是兴国之魂。第三,二者都是先进的社会意识(social consciousness),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第四,二者是前提和高度概括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存在基础和重要载体。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不可能产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不会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产生、发展和演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无所依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高度概括和最高抽象,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本质,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基本方向和基本特征,引领和主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3]第五,二者的内容和范围和侧重点不同,但本质和根本目标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包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部内容,而且还涉及改革开放、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实践、民族精神、实现祖国统一等内容。范围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侧重点也有差别,相比较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宏观,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对微观和具体,但二者在本质上和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人生价值概念第3篇

关键词:概念;经济价值;刺激;反应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9448(2013)01-0019-05

一、概念的经济价值

概念(Idea;Notion;Concept)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人类在认识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237.1-2000:“概念”是对特征的独特组合而形成的知识单元。德国工业标准2342将概念定义为一个“通过使用抽象化的方式从一群事物中提取出来的反应其共同特性的思维单位”。概念既表达思想内容,又具有符号特性。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的概念不断出现。概念不再局限于对现有事物本质的抽象;而更多地是创造出全新的概念,再由新的概念衍生出各种新事物、新产品。新事物、是产品往往是这些新概念最直接的体现。飞机的发展就是典型的例证。第一代战斗机的代表机型是苏联的米格-19和美国的F-86,其核心概念是“亚声速”;第二代战斗机的代表机型是苏联的米格-21和美国的F-4,其核心概念是“超声速”;而第三代战斗机代表机型包括苏联的米格-29、苏-27,美国的F-16、F-14、F-15、F-18等战机,设计理念从追求高空高速到具有良好的中低空机动性,核心的概念是“机动性和敏捷性”;第四代现代战斗机,目前惟一进入实用阶段的是美国的F-22,它的核心概念为“4S”即“隐身、短距起飞或垂直降落、超音速巡航、超机动”。“飞机设计是技术应用性非常强的领域,但概念的创意与生成仍是飞机设计重要的初步程序,决定着其创新性、基本特征和主要框架”,所以飞机设计的第一阶段即为“概念设计”。在航天领域钱学森提出的“火箭旅客飞机”、“天地往返运输系统”的概念,则直接促进了人类航天事业的发展。

概念是有经济价值的,这从顾客日常的购买行为中可以窥探出一二。顾客购买产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所以产品价值是由顾客需求所决定的。然而,顾客自己对其真正的需求也难有明确的认知。正如乔布斯经常引用亨利・福特(Henry Ford)的一句名言:“如果我可以去问顾客他们想要什么的话,他们肯定会告诉我:‘一匹更快的马,――而不是汽车。”’乔布斯看到,在传统手机时代,人们只想要质量更好的传统手机,并不想要智能手机,要使智能手机被人们接受,首先要做的,是让人们逐渐理解智能手机的概念,对于行业领导者而言,首要任务就是要能提出引领行业的新概念,并把此概念传播出去,让人们接受这样的概念,苹果iPhone、iPad就是经典的案例。在这个意义上讲,概念是产品的一部分,它创造了需求,进而形成了经济价值。同样的道理,在上个世纪,人们不了解低碳,对低碳产品也并没有兴趣,但是低碳的概念被广泛传播和接受后,低碳产品开始得到市场的青睐。这些现实经济中的例子表明,概念已经成为当代产品和服务经济价值的重要来源,或者说概念是有经济价值的。

概念的经济价值(Economic Value of Concepts,EVC)反映的是消费者在感知概念的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激活的所有对概念积极和消极的认知总和(需求升级或产生新的需求),最终将反映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可度量的财务指标中。

二、概念的经济价值的特征

对于概念的经济价值的特征的识别和分析,是进一步研究概念的经济价值的重要基础。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探究概念的经济价值特征。

从概念的特征来看,概念虽然无处不在,但并不是所有的概念都具有经济价值,具有经济价值的是那些新颖、有想象空间、能为大家认知和接受的概念,比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低碳”。而另外有一些概念可能虽然流行一时,却很快销声匿迹,更难以产生一定的经济价值,如前几年风行一时的“眼球经济”、“铱星手机”、“功能眼镜”,以及家电市场层出不穷的新概念:“超微感变频”、“银离子抗菌”、“全视野技术”、“静态眼系统”……那么,众多的新兴概念中,究竟哪些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呢,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从前两类概念的对比中可以发现,概念具有经济价值的最重要标准应该是是否被大众所能接受,是否能满足用户的现实的或者未来潜在的需求。后一类概念虽然拥有华丽的包装,却也仅仅局限于此,并没有被大众所接受,也没有满足大众的需求,所以注定其昙花一现的命运。而乔布斯在世时,虽然强调苹果公司从来不做市场调研,不去询问顾客意见,但并不意味着苹果公司不在乎顾客需求,反而能够反映出其惊人的市场敏锐力,就是能够洞悉顾客在未来的潜在需求,以此出发,提出概念,引领行业发展趋势,这正是其伟大之处。

从其经济价值的特征来看,其价值相对于一般的产品和服务价值而言,更多地取决于顾客、大众对概念的认识和接受等心理活动,是一种虚拟价值,这是其经济价值的重要特征。所谓虚拟价值,从广义虚拟经济的理论视角看,就是满足人们心理需求的价值。概念的经济价值,正是通过把概念传导给大众,满足大众心理需求从而体现出来价值的。概念的经济价值虽然是虚拟价值,却可以对企业的经营能够带来显著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概念的虚拟价值能够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率先提出前瞻性概念的企业往往具有先发优势,这种优势体现在率先占领消费者头脑中的有限的心智资源上,能够使消费者在购买行为中把其产品与其提出的概念建立起稳定而密切的联想,想要隔开这种联想,竞争对手即便付出巨大资源也很难做到。正如消费者在购买智能手机时,经常联想到苹果iPhone,购买平板电脑时,常常联想到的是苹果iPad。二是概念的虚拟价值影响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率先提出前瞻性概念的企业不仅仅会具有先发优势,也会影响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因为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也属消费者的主观感受范畴,消费者的心智资源不仅是有限的,也具有稳定性,一旦建立起某种头脑中的链接,竞争对手很难破解。

三、概念的经济价值形成过程

理清概念的经济价值形成机理是对其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前提。根据麦拉宾(Mehrabian)与罗素(Russell)建立的刺激反应模式,我们可以找到概念的经济价值形成的大致过程。麦拉宾(Mehrabian)与罗素(Russell)认为环境以及对其有意或无意的观察和解释都会影响人们对环境的情绪和感觉;引导人们行为的正是这样的情绪和感觉。而这里的情绪感染就是指通过发送者的展示及接收者的捕捉,使情绪从一个人流向另一个人的过程。情绪感染是一种社会影响。这种影响在人们有意识和无意识的状态下均可能发生。刺激反应模式与情绪感染理论可以用来解释概念的传导过程。媒体对某一概念的充分渲染带来舆论及社会环境的改变,环境的改变带来了感觉的产生和情绪感染,感觉和情绪引导着人们的行为。

从这一理论出发,我们可以把概念的经济价值的形成看做是一个概念形成、传播、接受,并最终形成支付意愿的过程,如图1所示。即概念通过多种媒介在大众中传播,被大众认知后并逐渐认可和接受,并对概念产生偏好或者某种道义上的认同,形成支付意愿并最终完成支付,从而让概念实现了其相应的经济价值。

四、概念经济的价值启示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制造国,“中国制造”已经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但是“中国制造”不仅给世界的印象是粗制滥造,还给中国资源和环境带来沉重的负担和压力。“中国制造”急需转型升级,中国经济增长方式需要及时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下,概念的经济价值在微观上可以指导企业经营,在宏观上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启示。

(一)概念是企业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剖析概念的经济价值的特征及其形成,可以为企业经营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目前,“中国制造”不仅仅是技术的落后,更重要的是概念的滞后,中国企业所做的事情都在依循着来自发达国家的概念。智能手机,平板电脑,sns社交网络等等,不管是实体经济产品还是虚拟网络服务,概念都来源于海外。充分认识到概念的影响力可以为企业经营提供有益的指导。企业经营离不开产品质量和技术,更离不开吸引人的概念。2010年1月7日,E人E本首批产品上市,比iPad上市的时问早了三个月。同为便携式移动终端,iPad一上市就大力推广“平板电脑”的概念,不但引起了市场的热捧,结果还直接带动了E人E本的销售。在汽车行业,大众前几年大力宣传“激光焊接”的概念,近两年在大力宣传“T+D”组合(涡轮增压缸内直喷汽油发动机+DSG变速箱)的概念,而最近新高尔夫、新桑塔纳、新捷达等车型时则又开始推广“轻量化”的概念。正是这些新概念的推广,使得大众在DSG变速箱存在过热保护等问题的情况下,仍在中国市场实现了销量和市场份额快速增长。而作为自主品牌代表的奇瑞汽车,则请来足球巨星梅西为其瑞麒品牌代言,其销量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提高。今年奇瑞不得不放弃多品牌战略。梅西代言的不成功原因在于,他并不能给消费者带来一个可以接受、认可并愿意为之支付的汽车“概念”。所以概念是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来源,推广新概念也是创造价值的重要途径。国内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产品设计和营销策划中,应该适时推出有价值的新概念。

(二)概念是经济发展的话语权

概念的经济价值形成、放大规律,还可以为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经济中的概念大多是由发达国家率先提出的,并继而输出至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通过提出并输出概念,掌控着全球经济领域的话语权,制定相关标准,形成各种行业壁垒,使自己保持在行业发展的最顶端,引领着行业标准和发展趋势的同时,也获取着源源不断的经济利益。更有部分概念是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缓解国内经济矛盾而刻意营造的,对一国可能是福祉,而对另一国则可能是贸易保护或环境问题的发展压力。概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发达国家的经济武器。

在全球气候变暖与温室效应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背景下,“低碳经济”这个概念被炒得火热。英国政府于2003年发表了《能源白皮书》,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

创建低碳经济”,这是“低碳经济”概念首次被谈及,低碳经济概念的提出迅速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热烈的讨论浪潮。欧盟、美国以及日本等多个国家纷纷运用不同手段从多方面入手进行了一系列的低碳经济建设行动。2007年,政府问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第四次科学评估报告发表之后,尤其是“巴厘路线图”达成后,国际社会开始更加关注低碳经济的相关理念。可预见的是,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发展向低碳经济转型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在中国,也是这样,2006年六部委联合了我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年9月国家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非正式会议上提出中国的低碳经济主张。从2007年开始,“低碳经济”逐渐成为国内各种媒体的热门词条,中国普通大众开始接触到这一概念,而由于环保概念早已深入人心,加上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与各类媒体的大力推广,“低碳经济”迅速被人们所接受。“低碳经济”概念通过多种媒介在大众中传播,被大众认知后被逐渐认可和接受,并对概念产生偏好和道义上的认同,并逐渐形成支付意愿,可以看出这一概念的经济价值正在逐渐形成。

“低碳经济”这一概念由欧美提出和倡导。这些国家不仅掌握最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还占据着环境保护的道德制高点,毫无疑问,他们将来获得的经济价值也必然是巨大的。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最新的研究成果,如果欧盟实现其碳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到2020年将增加310亿欧元投入到清洁能源和能效项目。这310亿欧元(430亿美元)包括所有工程的资本支出,而不仅仅是出售碳排放额度所获得的收益。另外,针对发展中国家开征的碳关税也被认识是在行贸易保护之实。这些可度量的财务收益同样可以看做是“低碳经济”这一概念的经济价值。

人生价值概念第4篇

论文摘要:价值范畴具有商品价值和社会核心价值双重功能。本文认为,以往对马克思价值范畴的理解过于简单化;马克思价值范畴中的商品价值是演进的,它不仅包含劳动价值概念,而且包含劳动价值概念向生产价格概念的转形;马克思价值范畴中的社会核心价值是复杂的,它不仅阐明了劳动生产方式与资本生产方式的矛盾,而且阐明了前者向后者演化的必然。

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术界出现的劳动价值理论研究热潮至今已悄然退去,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那些热门话题也从学术刊物上逐渐淡出。管理论研究并没有划上句号,但无可讳言的是,解释当今现实已成为劳动价值理论不堪承受之重,近期试图修缮劳动价值理论的种种努力也几乎都没有得到普遍认同。解铃还须系铃人,摆脱理论困境的出路还是只能到马克思那里去寻找,除此别无选择。本文主张回到马克思,重新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真谛,以利于今天从基础理论上着手来解疑释惑。

一、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商品价值和社会核心价值

为了准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首先必须了解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川。

我们通常所说的价值范畴一般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价值,它指称的是商品进行交换时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比例关系直接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额,也就是价格。价格是商品交换比例关系的现象,现象背后的本质就是价值。价值隐藏在价格背后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只有经过理论抽象才能够显示出来。经济学家为了研究社会经济生活的规律必须从理论上抽象出商品价值,但由于每一个经济学家在抽象商品价值时的视角或方法不同,得出的价值概念是不一样的。比如有劳动价值、效用价值、生产价格和均衡价格等等。这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

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后来被泛化到哲学和其它社会科学领域,常常被用来说明人们评价事物的态度。评价社会现象的态度归结起来就形成了社会价值观,在社会价值观中必然存在着一个起主导作用的社会核心价值。社会核心价值是对社会现象的基本价值判断。其实,任何一个经济学家在界定自己的价值范畴时,不仅旨在说明如何从技术上对商品价值进行计算,而且也在表达他对特定社会现象的基本价值取向。因此,价值范畴一方面反映了经济学家对商品价值本质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经济学家抱持的社会核心价值。当然,不同的价值概念暗含的社会核心价值也是不同的。比如,劳动价值概念暗含的是“劳动一元”的社会核心价值,它在褒扬劳动要素的同时贬斥所有非劳动要素;生产价格概念暗含的则是“要素多元”的社会核心价值,它承认各种要素(包括劳动要素)的社会贡献。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根据劳动价值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劳动价值理论,规划和建设了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经济生活。在这种社会经济生活里,社会核心价值是劳动要素至上,资本等非劳动要素遭到贬斥。自从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步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艰难历程。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资本、管理和科学技术等非劳动要素的作用日益显得重要起来,因而在社会核心价值中必须承认这些非劳动要素的地位,这就与既有的社会核心价值发生了冲突。无法避免的冲突迫使人们不得不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再认识。

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使基础理论研究陷入了尴尬境地。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劳动价值理论视同于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误以为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经济生活是在马克思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正在向劳动价值理论提出挑战,这也就意味着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否定。虽然在深化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过程中,当下巫需解决的问题—即按劳分配与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似乎已经找到了根据,但是有关基础理论—价值范畴—的创新毋庸置疑地暂时搁浅了。

难道我们就不能摆脱这个困境了吗?其实,出现这样的困境,并不是马克思的错,而是以往人们误解和曲解了马克思所造成的。这种误解和曲解的最根本之处就在于误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或者说简单化地理解了马克思的价值范畴。下面让我们从商品价值和社会核心价值两个方面重新解读马克思的价值范畴。

二、马克思商品价值的演进性

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价值概念最早是由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抽象出来的。在配第那个时代,自然经济日趋解体,商品货币关系日益发展,但当时的主导产业还是农业和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手工业。因此在那个时代,劳动可以说是一切生产过程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要素,其他非劳动要素只是处于从属的地位。配第通过对实践的观察,在《赋税论》(1662)等著作中就已经提出商品价值取决于劳动、商品价值量要用劳动时间来计算等劳动价值概念原初的基本命题。

威廉·配第的《赋税论》发表一百年以后,亚当·斯密开始着手构建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到了斯密身处的那个时代,已经是工场手工业鼎盛时期,也是市场经济成长时期,资本要素的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以至于使得资本要素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劳动要素则逐渐转换到隶属于资本的位置上了,其他非资本要素(包括技术和管理要素)也都直接为资本的增值服务。这时劳动价值概念的局限性已初见端倪。所以,斯密一方面强调他的商品价值是劳动价值概念;另一方面他又模糊地意识到“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劳动价值概念就“失效了”,社会通行的将是生产价格概念。马克思指出:“我们在亚当·斯密的书中不但看到关于价值概念的各种‘对立见解的痕迹’,不但看到两种,而且看到三种,更确切地说,甚至四种尖锐对立的关于价值的看法,这些看法在他的书中相安无事地并存和交错着”因此,“他的确把后来的所有经济学家……都引入了‘歧途”’后来的经济学家们互相争论时,时而接受斯密的这一方面,时而接受斯密的那一方面”因而他的学说成了截然相反的各种观点的源泉和出发点”。

斯密之后,古典经济学领域中形成了两个主要的流派:一个是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劳动价值学派;另一个是起始于萨伊、完成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生产价格学派。李嘉图学派拘泥于斯密的劳动价值概念,为了适应当时的社会实践,他们也曾经试图把非劳动要素的内容纳入劳动中去,但终究没有成功。李嘉图学派的解体直接导致了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失败。生产价格学派则完全放弃了斯密的劳动价值概念,直接承继了斯密的生产价格概念。

如果翻阅一下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著述,我们会发现那个时代争论的问题同现在我们所争论的问题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许多问题在那个时代都已经讨论过,我们现在只是重复了前人已经做过的工作。这也并不奇怪,因为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与当时古典经济学家所面临的问题基本相同,都是市场经济成长过程中的实践对劳动价值理论提出的挑战,所以同样需要深化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并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创新。比较遗憾的是,中国最近的研讨却忽视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事实,那就是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时候,已经全面关注过他的前人所争论的一切问题,并且已经科学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当马克思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时,欧洲市场经济的发展较之斯密时代更加快了步伐,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资本、技术和管理等非劳动要素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了。马克思自然也要面临如何克服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危机。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概念有其科学成分,必须坚决捍卫,但是像李嘉图那样不顾实践的变化一味固守劳动价值概念是不可取的;当然像生产价格学派那样断然放弃劳动价值概念,等于放弃了对事物本质的研究,这就把政治经济学庸俗化了,正因为此,马克思称他们是庸俗经济学。

那么,马克思捍卫劳动价值概念与李嘉图的做法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呢?马克思超越李嘉图的根本之处在于他既不是固守劳动价值概念,也不是放弃劳动价值概念。马克思把斯密的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价值和生产价格这两个对立的概念有机地统一起来,并通过劳动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回答了实践对理论的挑战。这就是《资本论》著名的“价值转形问题”。这个问题自从《资本论》第三卷于1894年问世以来,在西方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至今已延续了一百多年仍未终结。对“价值转形问题”提出质疑的基本上都是从生产价格学派里发展起来的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为“价值转形问题”辩护的大多数都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这场大论战的实质内容来看,质疑的一方竭力证明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不能成立或没有意义,其目的无非是想彻底摒弃劳动价值概念。而辩护的一方理所当然地要努力证明,马克思在坚持劳动价值概念的基础上成功地实现了价值范畴的革新。

我们以往并没有实行市场经济,对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感受不深,甚至体会不到它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可以说,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最大的误解和曲解就在于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而把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简单化了。值得欣喜的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胡代光首开中国学术界研究“价值转形问题”的先河,后来又有许多学者纷纷加人这项重大研究的行列。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国内的研究还基本停留在“转形”能否成立的水准上,还没有把“价值转形问题”上升到马克思革新价值范畴的高度来认识并阐释它的当代意义。

当我们重新辨认马克思的商品价值之前,暂且绕过“价值转形问题”能否成立的争论,先假定它是能够成立的。这种假定也不是不可以,因为在尚未定论的“价值转形问题”大论战中,肯定它能成立的一方所进行的论证也是卓有成效的。在假定“价值转形问题”能够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来看马克思怎样通过“转形”革新了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价值范畴。 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首先是一个历史演进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197一198页上有这样一段十分重要的论述:“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劳动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劳动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178-179马克思的这段重要论述说明了从劳动价值概念到生产价格概念的历史演进过程。劳动价值概念反映的是劳动要素占据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以下简称劳动生产方式)下呈现出来的经济规律,生产价格概念反映的是资本要素占据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以下简称资本生产方式)下呈现出来的经济规律。随着人类社会从较低阶段发展到较高阶段,必然要从劳动生产方式演进到资本生产方式,劳动价值概念也必然要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劳动价值概念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之后,经济规律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劳动生产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在社会经济运动中起作用的是劳动价值规律;而资本生产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在社会经济运动中起作用的是生产价格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主要阐述的是劳动价值规律,而到第三卷完成“价值转形”以后主要阐述的是生产价格规律。当然,从劳动价值规律再转向生产价格规律,内容更多,也更复杂,马克思对这些内容的描述并没有完成。恩格斯看到了这一点。他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针对马克思这段重要论述说道:“如果马克思来得及把这个第三卷再整理一遍,他毫无疑问会把这段话大大加以发挥。现在这段话,不过是关于这个问题所要说的内容的一个大概轮廓。”

马克思的“价值转形”同时又是一个逻辑演进过程。马克思在《导言》中说,他的分析过程中将会出现两个概念:一个是抽象概念,一个是具体概念;他的分析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落实到《资本论》中,就是从抽象的劳动价值概念上升到具体的生产价格概念。这个逻辑演进过程构成了《资本论》的整体结构,第一卷从抽象的劳动价值概念开始,通过第二卷的中介环节,第三卷上升到具体的生产价格概念。马克思的逻辑过程与历史过程是一致的。

马克思通过历史和逻辑的演进过程把原来两个相互对立的价值概念—劳动价值概念和生产价格概念—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可见,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是复杂的,其中包含劳动价值概念,同时包含生产价格概念,以及劳动价值概念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的过程。因此,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具有演进性。

三、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复杂性

应该说,马克思的社会核心价值与他的商品价值是一致的,因为这是一个价值范畴的两个方面。既然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具有演进的特征,他的社会核心价值肯定也具有演进的特征。马克思演进的社会核心价值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两重意思。

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第一重意思表达了历史演进的必然性,这个必然性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生产方式的必然性,劳动价值概念必然要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劳动生产方式必然要演进到资本生产方式。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和撰写《资本论》的初衷,恐怕不是为了表达他贬抑资本的社会核心价值,他想要表达的社会核心价值应该是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资本要素,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资本生产方式。所以,他把书名定为《资本论》,而没有定为《劳动论》或其他什么“论”,这充分说明他写这本鸿篇巨著的用意。在《资本论》以及马克思的许多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待资本生产方式的科学态度和全面评价。从马克思复杂的社会核心价值来看,他不是简单否定资本生产方式,他首先是肯定资本生产方式,肯定这种生产方式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促进作用。马克思的这种价值取向,在他批判那些自诩为无产阶级反对派的观点时也可以见出,当时莱文斯顿等人对资本生产方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成果持否定态度,马克思针对这种态度深刻地指出:“在这方面他们(虽然是从相反的一级出发)也具有政治经济学家们的局限性,即把这一发展的对立形式和这一发展的内容本身混淆起来。一些人为了这种对立的成果而希望这种对立永世长存。另一些人则为了摆脱对立而决心牺牲在这种对立形式范围内产生的成果。”

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第二重意思表达了历史演进过程中内在的社会矛盾。由于劳动价值概念与生产价格概念是相互对立的,这种对立是这个历史阶段上社会内在矛盾的根源。所以,马克思在肯定资本生产方式的同时又认为,否认资本生产方式中存在的矛盾也是不科学的,这是他批判庸俗经济学的关键之处。庸俗经济学的要害就是想抹煞或掩盖社会矛盾。马克思认为,资本生产方式中最根本的矛盾是劳动和资本的对立,这种对立有时表现得十分尖锐,比如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所观察到的欧洲工人运动就是这种对立最激烈的表现。当然有时在政府和社会强有力的干涉下,又表现的相对缓和,比如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所观察到的英国《工厂法》等法律颁布以后的情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说:

“所以,现在的统治阶级,不管有没有较高尚的动机,也不得不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把一切可以由法律控制的、妨害工人阶级发展的障碍除去。因此,我在本卷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叙述英国工厂法的历史、内容和结果。”马克思深刻阐明了资本生产方式中社会矛盾的明显结果是有效需求不足,这是导致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马克思的预见在20世纪30年代的那场大危机中再一次得到证实。其时凯恩斯从有效需求不足这个事实出发,提出了政府干预的理论。这就是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出现的凯恩斯革命。凯恩斯并不承认他的研究与马克思有关,而且竭力反对马克思学说。凯恩斯的弟子罗宾逊却比较了马克思和凯恩斯的理论,得出其中许多相似之处。

人生价值概念第5篇

论文摘要:价值范畴具有商品价值和社会核心价值双重功能。本文认为,以往对马克思价值范畴的理解过于简单化;马克思价值范畴中的商品价值是演进的,它不仅包含劳动价值概念,而且包含劳动价值概念向生产价格概念的转形;马克思价值范畴中的社会核心价值是复杂的,它不仅阐明了劳动生产方式与资本生产方式的矛盾,而且阐明了前者向后者演化的必然。

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术界出现的劳动价值理论研究热潮至今已悄然退去,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那些热门话题也从学术刊物上逐渐淡出。管理论研究并没有划上句号,但无可讳言的是,解释当今现实已成为劳动价值理论不堪承受之重,近期试图修缮劳动价值理论的种种努力也几乎都没有得到普遍认同。解铃还须系铃人,摆脱理论困境的出路还是只能到马克思那里去寻找,除此别无选择。本文主张回到马克思,重新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真谛,以利于今天从基础理论上着手来解疑释惑。

一、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商品价值和社会核心价值

为了准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首先必须了解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川。

我们通常所说的价值范畴一般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价值,它指称的是商品进行交换时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比例关系直接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额,也就是价格。价格是商品交换比例关系的现象,现象背后的本质就是价值。价值隐藏在价格背后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只有经过理论抽象才能够显示出来。经济学家为了研究社会经济生活的规律必须从理论上抽象出商品价值,但由于每一个经济学家在抽象商品价值时的视角或方法不同,得出的价值概念是不一样的。比如有劳动价值、效用价值、生产价格和均衡价格等等。这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

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后来被泛化到哲学和其它社会科学领域,常常被用来说明人们评价事物的态度。评价社会现象的态度归结起来就形成了社会价值观,在社会价值观中必然存在着一个起主导作用的社会核心价值。社会核心价值是对社会现象的基本价值判断。其实,任何一个经济学家在界定自己的价值范畴时,不仅旨在说明如何从技术上对商品价值进行计算,而且也在表达他对特定社会现象的基本价值取向。因此,价值范畴一方面反映了经济学家对商品价值本质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经济学家抱持的社会核心价值。当然,不同的价值概念暗含的社会核心价值也是不同的。比如,劳动价值概念暗含的是“劳动一元”的社会核心价值,它在褒扬劳动要素的同时贬斥所有非劳动要素;生产价格概念暗含的则是“要素多元”的社会核心价值,它承认各种要素(包括劳动要素)的社会贡献。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根据劳动价值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劳动价值理论,规划和建设了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经济生活。在这种社会经济生活里,社会核心价值是劳动要素至上,资本等非劳动要素遭到贬斥。自从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步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艰难历程。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资本、管理和科学技术等非劳动要素的作用日益显得重要起来,因而在社会核心价值中必须承认这些非劳动要素的地位,这就与既有的社会核心价值发生了冲突。无法避免的冲突迫使人们不得不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再认识。

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使基础理论研究陷入了尴尬境地。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劳动价值理论视同于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误以为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经济生活是在马克思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正在向劳动价值理论提出挑战,这也就意味着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否定。虽然在深化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过程中,当下巫需解决的问题—即按劳分配与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似乎已经找到了根据,但是有关基础理论—价值范畴—的创新毋庸置疑地暂时搁浅了。

难道我们就不能摆脱这个困境了吗?其实,出现这样的困境,并不是马克思的错,而是以往人们误解和曲解了马克思所造成的。这种误解和曲解的最根本之处就在于误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或者说简单化地理解了马克思的价值范畴。下面让我们从商品价值和社会核心价值两个方面重新解读马克思的价值范畴。

二、马克思商品价值的演进性

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价值概念最早是由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抽象出来的。在配第那个时代,自然经济日趋解体,商品货币关系日益发展,但当时的主导产业还是农业和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手工业。因此在那个时代,劳动可以说是一切生产过程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要素,其他非劳动要素只是处于从属的地位。配第通过对实践的观察,在《赋税论》(1662)等著作中就已经提出商品价值取决于劳动、商品价值量要用劳动时间来计算等劳动价值概念原初的基本命题。

威廉·配第的《赋税论》发表一百年以后,亚当·斯密开始着手构建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到了斯密身处的那个时代,已经是工场手工业鼎盛时期,也是市场经济成长时期,资本要素的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以至于使得资本要素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劳动要素则逐渐转换到隶属于资本的位置上了,其他非资本要素(包括技术和管理要素)也都直接为资本的增值服务。这时劳动价值概念的局限性已初见端倪。所以,斯密一方面强调他的商品价值是劳动价值概念;另一方面他又模糊地意识到“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劳动价值概念就“失效了”,社会通行的将是生产价格概念。马克思指出:“我们在亚当·斯密的书中不但看到关于价值概念的各种‘对立见解的痕迹’,不但看到两种,而且看到三种,更确切地说,甚至四种尖锐对立的关于价值的看法,这些看法在他的书中相安无事地并存和交错着”因此,“他的确把后来的所有经济学家……都引入了‘歧途”’后来的经济学家们互相争论时,时而接受斯密的这一方面,时而接受斯密的那一方面”因而他的学说成了截然相反的各种观点的源泉和出发点”。

斯密之后,古典经济学领域中形成了两个主要的流派:一个是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劳动价值学派;另一个是起始于萨伊、完成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生产价格学派。李嘉图学派拘泥于斯密的劳动价值概念,为了适应当时的社会实践,他们也曾经试图把非劳动要素的内容纳入劳动中去,但终究没有成功。李嘉图学派的解体直接导致了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失败。生产价格学派则完全放弃了斯密的劳动价值概念,直接承继了斯密的生产价格概念。

如果翻阅一下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著述,我们会发现那个时代争论的问题同现在我们所争论的问题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许多问题在那个时代都已经讨论过,我们现在只是重复了前人已经做过的工作。这也并不奇怪,因为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与当时古典经济学家所面临的问题基本相同,都是市场经济成长过程中的实践对劳动价值理论提出的挑战,所以同样需要深化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并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创新。比较遗憾的是,中国最近的研讨却忽视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事实,那就是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时候,已经全面关注过他的前人所争论的一切问题,并且已经科学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当马克思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时,欧洲市场经济的发展较之斯密时代更加快了步伐,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资本、技术和管理等非劳动要素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了。马克思自然也要面临如何克服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危机。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概念有其科学成分,必须坚决捍卫,但是像李嘉图那样不顾实践的变化一味固守劳动价值概念是不可取的;当然像生产价格学派那样断然放弃劳动价值概念,等于放弃了对事物本质的研究,这就把政治经济学庸俗化了,正因为此,马克思称他们是庸俗经济学。

那么,马克思捍卫劳动价值概念与李嘉图的做法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呢?马克思超越李嘉图的根本之处在于他既不是固守劳动价值概念,也不是放弃劳动价值概念。马克思把斯密的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价值和生产价格这两个对立的概念有机地统一起来,并通过劳动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回答了实践对理论的挑战。这就是《资本论》著名的“价值转形问题”。这个问题自从《资本论》第三卷于1894年问世以来,在西方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至今已延续了一百多年仍未终结。对“价值转形问题”提出质疑的基本上都是从生产价格学派里发展起来的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为“价值转形问题”辩护的大多数都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这场大论战的实质内容来看,质疑的一方竭力证明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不能成立或没有意义,其目的无非是想彻底摒弃劳动价值概念。而辩护的一方理所当然地要努力证明,马克思在坚持劳动价值概念的基础上成功地实现了价值范畴的革新。

我们以往并没有实行市场经济,对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感受不深,甚至体会不到它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可以说,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最大的误解和曲解就在于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而把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简单化了。值得欣喜的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胡代光首开中国学术界研究“价值转形问题”的先河,后来又有许多学者纷纷加人这项重大研究的行列。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国内的研究还基本停留在“转形”能否成立的水准上,还没有把“价值转形问题”上升到马克思革新价值范畴的高度来认识并阐释它的当代意义。

当我们重新辨认马克思的商品价值之前,暂且绕过“价值转形问题”能否成立的争论,先假定它是能够成立的。这种假定也不是不可以,因为在尚未定论的“价值转形问题”大论战中,肯定它能成立的一方所进行的论证也是卓有成效的。在假定“价值转形问题”能够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来看马克思怎样通过“转形”革新了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价值范畴。

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首先是一个历史演进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197一198页上有这样一段十分重要的论述:“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劳动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劳动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178-179马克思的这段重要论述说明了从劳动价值概念到生产价格概念的历史演进过程。劳动价值概念反映的是劳动要素占据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以下简称劳动生产方式)下呈现出来的经济规律,生产价格概念反映的是资本要素占据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以下简称资本生产方式)下呈现出来的经济规律。随着人类社会从较低阶段发展到较高阶段,必然要从劳动生产方式演进到资本生产方式,劳动价值概念也必然要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劳动价值概念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之后,经济规律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劳动生产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在社会经济运动中起作用的是劳动价值规律;而资本生产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在社会经济运动中起作用的是生产价格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主要阐述的是劳动价值规律,而到第三卷完成“价值转形”以后主要阐述的是生产价格规律。当然,从劳动价值规律再转向生产价格规律,内容更多,也更复杂,马克思对这些内容的描述并没有完成。恩格斯看到了这一点。他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针对马克思这段重要论述说道:“如果马克思来得及把这个第三卷再整理一遍,他毫无疑问会把这段话大大加以发挥。现在这段话,不过是关于这个问题所要说的内容的一个大概轮廓。”

马克思的“价值转形”同时又是一个逻辑演进过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他的分析过程中将会出现两个概念:一个是抽象概念,一个是具体概念;他的分析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落实到《资本论》中,就是从抽象的劳动价值概念上升到具体的生产价格概念。这个逻辑演进过程构成了《资本论》的整体结构,第一卷从抽象的劳动价值概念开始,通过第二卷的中介环节,第三卷上升到具体的生产价格概念。马克思的逻辑过程与历史过程是一致的。

马克思通过历史和逻辑的演进过程把原来两个相互对立的价值概念—劳动价值概念和生产价格概念—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可见,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是复杂的,其中包含劳动价值概念,同时包含生产价格概念,以及劳动价值概念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的过程。因此,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具有演进性。

三、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复杂性

应该说,马克思的社会核心价值与他的商品价值是一致的,因为这是一个价值范畴的两个方面。既然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具有演进的特征,他的社会核心价值肯定也具有演进的特征。马克思演进的社会核心价值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两重意思。

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第一重意思表达了历史演进的必然性,这个必然性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生产方式的必然性,劳动价值概念必然要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劳动生产方式必然要演进到资本生产方式。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和撰写《资本论》的初衷,恐怕不是为了表达他贬抑资本的社会核心价值,他想要表达的社会核心价值应该是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资本要素,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资本生产方式。所以,他把书名定为《资本论》,而没有定为《劳动论》或其他什么“论”,这充分说明他写这本鸿篇巨著的用意。在《资本论》以及马克思的许多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待资本生产方式的科学态度和全面评价。从马克思复杂的社会核心价值来看,他不是简单否定资本生产方式,他首先是肯定资本生产方式,肯定这种生产方式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促进作用。马克思的这种价值取向,在他批判那些自诩为无产阶级反对派的观点时也可以见出,当时莱文斯顿等人对资本生产方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成果持否定态度,马克思针对这种态度深刻地指出:“在这方面他们(虽然是从相反的一级出发)也具有政治经济学家们的局限性,即把这一发展的对立形式和这一发展的内容本身混淆起来。一些人为了这种对立的成果而希望这种对立永世长存。另一些人则为了摆脱对立而决心牺牲在这种对立形式范围内产生的成果。”

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第二重意思表达了历史演进过程中内在的社会矛盾。由于劳动价值概念与生产价格概念是相互对立的,这种对立是这个历史阶段上社会内在矛盾的根源。所以,马克思在肯定资本生产方式的同时又认为,否认资本生产方式中存在的矛盾也是不科学的,这是他批判庸俗经济学的关键之处。庸俗经济学的要害就是想抹煞或掩盖社会矛盾。马克思认为,资本生产方式中最根本的矛盾是劳动和资本的对立,这种对立有时表现得十分尖锐,比如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所观察到的欧洲工人运动就是这种对立最激烈的表现。当然有时在政府和社会强有力的干涉下,又表现的相对缓和,比如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所观察到的英国《工厂法》等法律颁布以后的情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说:

“所以,现在的统治阶级,不管有没有较高尚的动机,也不得不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把一切可以由法律控制的、妨害工人阶级发展的障碍除去。因此,我在本卷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叙述英国工厂法的历史、内容和结果。”马克思深刻阐明了资本生产方式中社会矛盾的明显结果是有效需求不足,这是导致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马克思的预见在20世纪30年代的那场大危机中再一次得到证实。其时凯恩斯从有效需求不足这个事实出发,提出了政府干预的理论。这就是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出现的凯恩斯革命。凯恩斯并不承认他的研究与马克思有关,而且竭力反对马克思学说。凯恩斯的弟子罗宾逊却比较了马克思和凯恩斯的理论,得出其中许多相似之处。

人生价值概念第6篇

一、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及其内涵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认为:“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在其教育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合乎主体全面发展(尤其是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尤其是精神文明的进步)的目的而呈现出的一种肯定的意义关系。”[1] 从这一定义来看,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这一概念的理解借鉴了当代中国价值论的研究成果。在价值论中,人们对价值一般的规定可谓种类繁多,而当前在我国价值论领域,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同的是“关系说”,即将价值一般理解为一种关系范畴。如果价值一般是一种关系范畴,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也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理解为一种关系范畴呢?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定义为关系范畴是否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内在的价值意蕴呢?在本文中,笔者将尝试从逻辑学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加以考察,通过分析找出问题的答案。“根据形式逻辑,如果要明确一个概念就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而定义就是明确概念内涵的方法。”[2]一个完整的定义通常包括三个部分:即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被定义项就是在定义中被解释和说明的词项、概念或命题;定义项就是用来解释、说明被定义项的词项、概念或命题;而定义联项则是连接这两者的词项”。[3] 以上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同样包括这三个组成部分。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一词是被定义项,“关系”一词以及之前的一系列定语是定义项“,就是”作为谓语是定义联项。在形式逻辑中,常用的概念定义形式或者方法叫做属加种差定义法。这种定义的方法是这样进行的:为了明确一个对象,首先找到这个对象的属,然后在其所属的一个系列中确定这个对象与其它对象的差别,即找到它的种差,将属与种差相加就得出了这个对象的完整定义。由此出发,如果按照下定义者的理解,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就是“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其次在关系范畴内,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种差包括四点:一是“由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二是“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三是“衡量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四是“具有肯定的意义,由思想政治教育在其教育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合乎主体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目的而呈现出来”。[4] 二、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的逻辑缺陷 那么,以上定义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和种差的限定是否符合规范呢?在形式逻辑中,定义不但有各种类型,而且下定义也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否则会犯逻辑错误。一般来讲,传统的属加种差定义需要遵循五个规则:“1、定义必须揭示被定义对象的特有属性或区别性特征;2、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相等;3、定义不能恶性循环;4、定义不能用含混、隐晦或比喻性的词语来表示;5、除非必要,定义不能用否定形式或负概念。”[5]根据这五个规则,我们可以发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存在三点缺陷: (一)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的限定不正确 从逻辑与历史的角度综合考察,可以断定: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种差的限定基本是符合逻辑,也是符合事实的。但是,定义中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的属的限定是值得商榷的,即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限定在关系范畴是不合适的。关于这一点,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虽然只能产生、存在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但是仅仅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却并不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存在,这是因为关系并不一定具有肯定的意义。其次,在思想政治教育关系确立之后,思想政治教育是否能够对受教育者产生影响,对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水平的提高是否产生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本身相一致,也不完全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在合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目的过程中呈现出肯定的意义,这是因为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预期目标未必能完全实现。最后,思想政治教育固然要以人的思想品德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尺度,然而人的生命与生活本身毕竟是动态的、流动的、开放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否存在归根结底仍然要取决于受教育者自身的“现实的”、“动态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活动的发展过程,要以是否符合受教育者的存在方式和生存状况为根本前提,它不可能是凝固于客观世界的关系形式,而是一种以客观的教育关系为基础的,充分体现人类的社会性存在意义的关系态或关系质。学者李德顺在《价值论》一书中关于价值一般观念的阐述对我们理解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概念很有启发:“我们所主张的是实践说,是对‘关系说’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它首先承认价值是一种关系现象,指出价值是作为一种特定的‘关系态’或‘关系质’而产生和存在的;价值产生于人按照自己的尺度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现实活动;价值的本质是客体属性同人的主体尺度的一种统一,是‘世界对人的意义’。因此,要从根本上弄清楚价值问题,就必须立足于人的世界本身,充分认识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特征。”[6]由此可见,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概念定义为一种关系是不准确的。当前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没有完全地反映出被定义对象的特有属性或者区别性特征,这是这一定义的第一个不完善的地方。 (二)使用了与被定义项的外延不对等的定义项 #p#分页标题#e#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认识到: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这一被定义项定义为“关系”还违反了属加种差定义法的第二条规则,即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相等。这是因为关系概念的外延与价值概念的外延显然是不等同的,不能互相代替。“关系”指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状态,或者联系。有时候关系也泛指原因和条件等。而价值概念的外延则要广泛、复杂得多。“value(价值)一词来自拉丁语valere。从词源来讲,这个词的词根的意义十分模糊,其意义遍及所有方面,从‘是好的’到‘具有体力或勇猛’。”[7]早在14世纪,价值一词就进入了英语中,可是直到19世纪,价值这一术语还主要是一个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范畴,被用来描述和分析与物或者商品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现象。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哲学家洛采第一次将价值范畴从经济学领域引入了哲学领域,大大扩展了价值一词的内涵,并提升了价值范畴的地位。从此,在新康德主义者的大力推动下,以价值一般为研究对象的价值哲学(价值论)宣告诞生,价值概念终于完成了从经济学领域向整个哲学科学领域的扩张。价值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内涵丰富的哲学范畴。“广义地讲,价值泛指人们认为是好的东西,某种因为其自身的缘故而值得估价的东西,这种东西具有人所欲求的、有用的、有兴趣的质。价值也是主体主观欣赏的或主体投射到客体上的东西。总之,价值涉及所有人做出的有关个人和社会的各种类型的规范判断。”[8]可见,价值概念的外延要远远比关系概念的外延丰富和复杂。两者是不能互相替代的。所以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仅仅概括为一种关系范畴是不准确的。这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定义的第二个不完善的地方。 (三)在定义表述中使用了含混和隐晦的词语 再次考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中的这几句话,即“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就是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9]还可以发现:这个定义在表述上虽然大体正确,但是却有晦涩的地方。首先,将人和社会这两个不同层次的普遍概念作为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认识活动的并列主语是否严谨?其次,将指代对象含混不清的主体一词作为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的定语是否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再次,用“人”、“社会”“、主体”这些内涵和外延过大的语词来解释内涵和外延相对小得多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概念是否恰当?最后,“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10]这样的语言表达方式不但晦涩、拗口,而且在逻辑上也给人繁冗之感。因为主体只是一个关系范畴,只能在主客关系这一对范畴内使用才是有效的。主客关系实际已经预设了主体的主动地位,主客关系的前提就是以主体性存在为尺度,否则主客关系就无法在逻辑上成立。如果在论证中再加以强调,那也不过是同义反复,对深化定义形式没有实质性的作用。[11]这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定义的第三个不完善的地方。 三、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定义需要进一步完善 通过从形式逻辑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是不准确的。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这一概念,如何对其定义进行完善呢?笔者认为,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下定义至少需要兼顾两点:即其逻辑性和现实性,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很明显,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定义并没有很好地注重对现实性的归纳,而是存在过度抽象化的倾向。而从思想政治教育学本身的性质来看,这种刻意拔升高度,使问题复杂化的做法多少有揠苗助长之嫌。因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归根结底是一门更注重应用性的学科,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考察和研究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语境,在价值论的论域中进行单纯的哲学思辨,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不能深化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理解,而且还有可能抽离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造成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论的人学空场。所以适当降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思辨意味,重新站在思想政治教育学自身的视野中,尽量使定义形式更具现实性,发掘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才是明确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根本途径。总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必须进一步加以完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人生价值概念第7篇

关键词:《资本论》;剥削;价值理论;马克思;演化经济理论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6-0041-06

《资本论》是马克思贡献给人类的思想宝库。一百多年来,无数有志者对它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已有的学术成果浩如烟海。然而迄今为止,从这个思想宝库中发掘智慧的工作还远未结束。笔者直接运用马克思的独特方法,在《资本论》研究领域又获得了三个新的发现,并通过这三个新发现对马克思的演化经济理论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获取新发现的方法论

在发掘《资本论》这一思想宝库的智慧时,要想获得新发现,首先必须准确掌握和运用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独特方法。其实,人们对马克思的方法并不陌生,那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1]然而,能够准确掌握这一方法去解读《资本论》的,却十分罕见,因为人们并不完全了解这个方法的复杂性。

这个方法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它定义概念的过程非常复杂,任何一个基本概念的定义都不是一次完成的,每一个概念总要被分解为若干种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又要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排列,然后从最简单的规定开始,循序渐进,逐步“上升”或演化为最复杂的规定为止。因此,马克思的方法又可以称为概念演化分析法。[2]

具体而言,概念演化分析法又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抽象”。每当我们准备研究一个具体的事物时,这个事物在我们面前总是一个“混沌的整体”。为了探究这个事物内藏的奥秘,我们必须像做科学实验那样,采用抽象法,暂时排除一些干扰因素,在抽象的条件下观察这个事物。这时我们所观察到的,就是这个事物最简单的状态。如果我们赋予这个事物一个特定的概念,那么,这个事物最简单的状态,就是这个概念最简单的规定。

然后进入第二步,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一旦概念得到最简单的规定之后,研究的行程又要回过头来。这时,我们还需要将先前暂时排除的干扰因素回复进来,每当回复一个干扰因素,事物的状态就会变得复杂一些,表达事物的概念也相应得到复杂一些的规定。先前排除的干扰因素全部回复进来以后,我们又见到了具体的事物,这也是事物最复杂的状态。事物最复杂的状态,就是概念最复杂的规定。当然,对于我们来说,此时这个具体的事物已经不再是一个“混沌的整体”,因为我们已经十分清楚它的内部结构与相互联系。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概念演化分析过程中,概念的每一种规定都反映着同一个事物在变化过程中的不同状态,所以,无论是最简单的规定也好,还是最复杂的规定也好,所有的规定都是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它们构成概念的整体,缺一不可。这是概念演化分析法的关键,也是人们掌握这一方法的难点。由于概念的每一种规定都不相同,甚至在某些规定之间还存在相互矛盾的状况,因此往往会使人们在选择概念定义时,不知所从,产生误解。通常的误解是,只认同其中的一种规定,并排斥其他的规定,而且又总是只认同最简单的规定,而排斥其他复杂的规定,因为最简单的规定在文字叙述过程中常常出现在前。可以说,这是一切误读马克思的方法论根源。

二、三个新发现的具体内容

(一)发现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是复杂的:其中资本家占有相对剩余价值不是剥削

误读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是没有运用概念演化分析法去阅读《资本论》的一个典型例子。

剥削泛指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一种经济行为。由于马克思创建了剩余价值范畴,通常又把剥削与资本和剩余价值联系起来,特指剥削是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剥削行为历来受道德谴责,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即便是资本家也断不会以剥削为荣的。把剥削视作不道德的行为,在伦理上应该具有普世价值。为此,改革开放以前,为了消灭剥削,我国曾经废止资本。然而,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内容却是开禁资本,比如将国营工厂转变为国有资本,鼓励发展民间资本,大力引进国外(境外)资本等等。这样的实践却使理论陷入尴尬:有资本就有剥削,发展资本就要允许剥削,而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为了消灭剥削又不能发展资本。

如果运用马克思的概念演化分析法,重新解读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的剥削概念并不像以往解释的那样简单,而是非常复杂的,它至少包含两种规定,[3]一种是简单规定,一种是复杂规定。

剥削概念的简单规定表明,剩余价值是劳动创造的,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是剥削。对此恐怕人人耳熟能详,近乎常识,无需再作过多的解释。不过,人们并没有注意到,马克思是怎样运用他的方法得出这个规定的,而这对于理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却又至关重要。根据马克思的概念演化分析法,这个简单的规定应该通过抽象才能得出。经过抽象,资本要素被暂时排除,生产过程中只剩下唯一一个劳动要素,因此,剩余价值纯粹由劳动创造,与资本无关,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并没有为此付出任何代价,毫无疑问是剥削。

根据概念演化分析法,在得出剥削概念的简单规定之后,还要从抽象演化到具体,即从简单规定演化到复杂规定。为此,马克思又把资本要素回复进来,在资本和劳动两个要素的共同作用下,进一步考察剥削现象的变化。这时的剥削变得复杂了,主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变得复杂了。在资本和劳动的共同作用下,剩余价值分为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两个部分。马克思明确指出,绝对剩余价值是资本通过延长工作日得来的,资本家占有绝对剩余价值是剥削;而相对剩余价值是资本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得来的,因而资本家占有相对剩余价值不是剥削。这就是剥削概念的复杂规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规定都是剥削概念的组成部分,缺一不可。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是一个从简单规定演化到复杂规定的过程。马克思坚决反对把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占有相对剩余价值和通过剥削占有绝对剩余价值混为一谈。马克思在《资本论》法文版第一卷中说:“靠提高劳动生产力来加速积累和靠提高对劳动者的剥削程度来加速积累,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而经济学家却常常把它们混为一谈。”[4]可见,靠提高劳动生产力占有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而加速积累和靠剥削占有更多的绝对剩余价值而加速积累是相互并列的,因而靠提高劳动生产力占有相对剩余价值不在剥削范围之内。

从马克思复杂的剥削概念中可以看出,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属于剥削还是非剥削的界限泾渭分明。况且,随着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相对剩余价值将越来越多,非剥削部分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工作日长度的不断缩短,绝对剩余价值将越来越少,剥削部分所占的比重也将越来越小。马克思甚至把提高劳动生产力视为资本的历史使命,并把工作日的缩短视作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根本条件。[5]927-928

剥削概念的完整内涵充分说明,发展资本和消灭剥削并不矛盾,发展资本的同时也可以限制剥削。发展资本的目的在于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力,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不属于剥削的相对剩余价值。而限制剥削的有效途径是缩短工作日长度,尽量减少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由上可见,眼下所谓的剥削难题,完全是误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而生造出来的假问题,是理论上的作茧自缚。而在方法论缺失的情况下,这样的误解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资本论》的叙述过程中,恰好是剥削概念的简单规定出现在前,复杂规定出现在后,于是,简单规定就被认作概念的全部含义,而复杂规定则被排斥在外。

(二)发现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复杂的:它实际上反映的是价值演化的过程[6]

同样,由于方法论的缺失,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也被误读了。

众所周知,价值理论是分辨不同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标识,而不同的价值理论又是由不同的价值概念所决定的;彰显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特征的是劳动价值论,而在劳动价值论中,价值概念的定义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也已经成为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常识。

然而,运用马克思的概念演化分析法,重新解读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并非如此简单,马克思的价值概念非常复杂,其中包含五种不同的规定,并且从最简单到最复杂,展现出一个逻辑严密的演化过程。

马克思首先通过“抽象”,暂时排除土地要素、供求关系和竞争、社会资本和竞争、资本要素等干扰因素。在惟有一个劳动要素的纯净条件下,考察商品价值。无庸质疑,此时决定商品价值的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而且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7]52不过,这仅仅是价值概念最简单的规定,或者第一种规定,亦可称为劳动价值的纯粹形态。

在抽象出价值概念最简单的规定之后,马克思的研究过程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也就是从价值概念最简单的规定开始,逐渐向复杂的规定演化,这需要将先前暂时排除的干扰因素回复进来。

先回复资本要素。当资本要素回复进来以后,商品生产过程转变为资本生产过程,由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来进行商品生产。此时的商品价值由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三个部分构成。[7]245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决定的商品价值,是价值概念比较复杂的规定,或者第二种规定,亦可称为劳动价值的货币形态。

接着回复社会资本和竞争。全社会的资本经过充分竞争以后,都必须遵循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原则,因此每个资本家都会把投入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看成是他的成本价格,在此基础上他还要获取平均利润,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是生产价格。[8]177生产价格决定商品价值,这是价值概念还要复杂的规定,或者第三种规定,亦可称为劳动价值的转化形态Ⅰ:生产价格。

再回复供求关系和竞争。先前排除供求关系和竞争,实际上是假定供求一致,因而供求关系对商品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现在把供求关系和竞争回复进来,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竞争,必然会影响商品价值,使商品价值变得不确定。受供求关系和竞争影响的商品价值可以称为市场价值或市场生产价格。[8]193-221这是价值概念更加复杂的规定,或者第四种规定,亦可称为劳动价值的转化形态Ⅱ:市场价值或市场生产价格。

最后回复土地要素。将土地要素回复进来以后,生产过程中将由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三个要素参与生产。这三种要素在进入生产过程之前,都以商品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企业需要到市场上去购买这些要素。由于受到供求关系和竞争的影响,这三个要素的市场价值都不确定,均需通过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最终才能确定下来。企业只有付出这些要素的费用,才能使它们进入生产过程。因此,只有在竞争中最终确定下来的要素费用,如劳动力要素的工资、资本要素的利润、土地要素的地租等等,才真正成为生产商品的费用,成为构成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商品价值最终由工资、利润、地租决定。由于工资、利润、地租反过来又是要素所有者的收入,所以商品价值由各种要素收入决定。[8]985这是价值概念最复杂的规定,或第五种规定,亦可称为劳动价值的转化形态Ⅲ:要素收入价值。

这五种规定都是价值概念的组成部分,缺一不可。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一个从最简单规定逐步演化到最复杂规定的过程。马克思复杂的价值概念说明他的价值理论也是复杂的。我们可以把马克思复杂的价值理论,称之为价值演化论。

由上可见,以往把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确定为劳动价值论,未免失之简单化。究其根源,也是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开篇,就给出了价值概念最简单的规定,于是人们仅仅抓住了这个最简单的规定,就误以为它是价值概念的全部,而抛弃了价值概念的其他规定。

(三)发现马克思的市场经济价值观是复杂的:自然演进和内在矛盾的“两个必然性”[9]

由于误读了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必然会误解马克思的市场经济价值观。

市场经济有别于其他经济形态最显著的特征是采用资本生产方式,即资本与劳动相分离、资本支配劳动、劳动从属于资本的生产方式。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前两个手稿中,并没有使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概念,而使用的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或简称“资本生产方式”。由于“资本主义”的含义眼下已过于宽泛,按照马克思的本意,他所描述的本应是“资本生产方式”。

经济学正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它的任务是解释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要完成这样的任务难免要对市场经济作出价值判断,而这种价值判断又是通过价值概念显现出来的。因此,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它作为经济学的基础,是商品价值的计量方法。另一方面,它又折射出经济学理论的市场经济价值观。比如,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概念强调劳动创造价值的唯一性,强调劳动与资本的对抗。这样的价值概念折射出来的必然是排斥资本生产方式、排斥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均衡价格论中的价值概念,强调经济运行的均衡性,它所折射出来的必然是美化资本生产方式、美化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如前所述,以往人们简单化地认定马克思坚持的是劳动价值论,由此推论马克思抱持的是排斥资本生产方式、排斥市场经济的价值观。

如果运用马克思的概念演化分析法,读出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复杂的,那么这个复杂的价值概念折射出来的市场经济价值观,肯定是复杂的。它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说明市场经济的发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另一方面说明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内含的矛盾也有其必然性。

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必然性。在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中,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最简单规定,确实反映不了市场经济的特征;然而,除了这个最简单的规定之外,其他几种规定都具有市场经济的特征。价值概念在逻辑上从最简单的规定,一步一步演化为最复杂的规定,恰好再现出人类社会从自然经济演进到市场经济的历史过程。马克思说:“商品按照它们的(劳动)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劳动)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资本生产方式)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10]。这是一个自然发展的客观过程,所以人类社会演进到市场经济有其必然性。

其次,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矛盾也有其必然性。因为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发展出资本等非劳动要素,必然会出现收入差距,必然会出现剥削,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同时也必然会引起竞争,从而引发经济波动和经济危机。内在矛盾最主要的表现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而导致的生产过剩,从而引发出经济危机。今年爆发的世界金融危机再一次证明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不可避免性。过去,社会主义国家曾经试图用计划经济的办法来消除这个矛盾,但实践证明,这种努力是不成功的,它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经济运行缺乏效率。

马克思曾经如此表达他复杂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在其他一切方面,我们也同西欧大陆所有其他国家一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7]9所谓“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是因为这种生产方式内在的矛盾给社会带来分娩的痛苦;而所谓“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是因为只有这种生产方式才能迅速提高社会生产力,为人类通向未来的美好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注意:这里的“资本主义生产”应该理解为“资本生产方式”。

可见,以往人们只是抓住了马克思价值概念的最简单规定,抛弃了价值概念的演化过程,从而也否定了人类社会向市场经济演进的客观过程,得出了一个否定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同时,传统政治经济学仅仅抓住了马克思对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分析,而忽视了马克思对市场经济发展必然性的分析,从而拒绝市场经济。这些都是在马克思方法论缺失的情况下,误读《资本论》的结果。

三、三个新发现的理论意义

(一)有助于重新认识《资本论》的理论价值

以往,人们把《资本论》看成是一部批判资本生产方式、批判市场经济的著作,不仅如此,还把误读出来的理论付诸于否定资本生产方式、否定市场经济的实践。改革开放着实改变了过去的错误做法,并使人们开始认识到《资本论》对资本生产方式、对市场经济的启蒙价值。

以上三个新发现说明,马克思如何通过科学分析的方法,阐明资本生产方式、市场经济的萌生是资本和劳动分离的结果;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资本生产方式不断趋向复杂的过程;市场经济的运行又充满着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这些都是对市场经济自然发展过程的客观描述。即使是揭示矛盾,也是对市场经济客观存在的矛盾加以描述。其实,马克思早就申明,他写作《资本论》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7]10。这些都说明,《资本论》的理论价值实质上在于启蒙,是对资本生产方法的启蒙,是对市场经济的启蒙。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所谓的批判,实际上是对他之前的政治经济学进行的批判,是想证明他的前人并没有科学地说明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资本论》的前身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后来马克思将政治经济学批判作为《资本论》的副标题,由此可见,《资本论》批判的对象是马克思之前的各种政治经济学理论,而不是资本生产方式或市场经济。过去,马克思批判的对象被有意无意地转移到资本生产方式或市场经济,这是对马克思的误解。

(二)有助于重建马克思的演化政治经济学

价值和剥削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两个最基本的概念,传统政治经济学只是抓住了这两个概念最简单的规定,于是简单化地认为,惟有劳动才创造价值,创造剩余价值,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完全是剥削,由此构建的政治经济学必然贬斥资本生产方式、贬斥市场经济。这样的政治经济学既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也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需要。改革开放呼唤理论创新。不可否认,理论界已经取得丰硕成果。然而,只要价值、剥削等基本概念仍然停滞在既有的简单化理解上面,那么,无论如何创新,隐藏在背后的必定还是那个贬斥资本生产方式、贬斥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尽管可以在字面上强调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强调资本的重要性,但是只要涉及到价值、剥削等基本概念,就难免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前些年学术界在讨论价值问题和剥削问题时的争论,已充分暴露出理论的困境。理论上的模糊不清,终将导致对马克思学说的怀疑。自改革开放以来,宣称马克思学说已经过时的言论不绝于耳,其原因就在于此。其实,过时的只是被误解的“马克思学说”,而不是马克思学说本身。马克思学说本质上是与时俱进的,此次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资本论》再次受到热捧即为例证。

以上三个新发现说明,马克思的价值、剥削等基本概念都是从最简单规定向最复杂规定不断演化的过程,其中折射出来的是资本生产方式自然演进和内含矛盾的必然性,也是市场经济自然演进和内含矛盾的必然性。这样就还原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时俱进的本质,亦即逻辑过程与历史过程相一致的本质。这些也是马克思演化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据此,我们可以重新构建马克思的演化政治经济学,它将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解释力的政治经济学。

(三)有助于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1]有了以上三个新发现,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首先,社会主义依靠什么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只有依靠市场经济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依靠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是发展资本。改革开放之初把国营大中型企业作为中心环节,往后的改革轨迹显示,国营企业改革的实质就是发展国有资本,以后又大力鼓励发展民间资本,积极引进国外(境外)资本。通过发展资本、发展资本生产方式,发展市场经济,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以三个新发现为基础构建的马克思演化政治经济学,完全可以从理论的角度说明,发展市场经济、发展资本生产方式有其必然性;在资本生产方式中,相对剩余价值是资本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得来的,资本家占有相对剩余价值不是剥削,那么,社会主义发展资本就与剥削不矛盾了。大力发展资本就是要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力,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不属于剥削的相对剩余价值,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才能得到解放,才能得到迅速发展。

其次,社会主义怎么消灭剥削?既然相对剩余价值是资本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得来的,资本家占有相对剩余价值不是剥削,那么消灭剥削就不一定要消灭资本。因为资本家占有绝对剩余价值才是剥削,所以,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就必须杜绝生产绝对剩余价值。又因为绝对剩余价值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得来的,因此要杜绝生产绝对剩余价值就必须缩短工作日长度。然而,工作日的长度不可能无限制缩短,因为生产相对剩余价值也需要一定的工作日长度;另外,在总剩余价值中,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之间的实际界限是模糊的,在现实中不能很清楚地把这两者区分开来,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划分工作日中有多少时间是在生产绝对剩余价值,有多少时间是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也不能确定工作日长度在多少时间即可只生产相对剩余价值,而不生产绝对剩余价值。我们也就难以确定工作日保持多少才能够只生产相对剩余价值,而不生产绝对剩余价值。可见,消灭剥削需要从限制剥削开始。限制剥削无非两条:一是大力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扩大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劳动时间;二是尽量缩短工作日长度,减少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的劳动时间。

最后,社会主义怎么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两极分化是指现代社会中少数人富有,大多数人贫穷,逐渐分化为对立两级的状况。固然,富有者是因为占有资本要素,而贫穷者则是因为不占有资本要素,对此并无异议。但过去把两极分化归咎于富人对穷人的剥削,现在看来不完全如此。如果从马克思复杂的剥削概念来看,富人之所以占有资本要素而富裕,并不完全是剥削的结果,而主要是依靠资本要素提高劳动生产力,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不属于剥削的相对剩余价值。如果社会主义需要市场经济以及资本生产方式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生产日益增多的相对剩余价值,那么占有资本要素者就会越来越富,这必然导致两极分化。可想而知,要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任重而道远,因而共同富裕只能作为“最终”才能实现的目标。不过,我们还是可以通过种种努力在现阶段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在企业则必须不断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因为劳动者也参与了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理应分享一部分相对剩余价值,美国经济学家威茨曼提出的“分享经济”理论[12]值得借鉴。对于资本所有者来说,则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扶助贫穷人群,反过来,这也有助于提高社会消费力,缓解生产过剩的矛盾。在政府则必须通过再分配,完善社会保障,提高相对贫穷人群的生活水平。由此长期努力,逐渐缩小不同要素占有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最终才能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1-50.

[2]蒋海益.〈资本论〉的骨架和叙事过程[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20-29.

[3]蒋海益.回到马克思:解开剥削问题的死结[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4)53-57.实际上,马克思的剥削概念至少有四种规定,为简化起见,本文只列出两种主要的规定。江苏省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王磊、张伟伟等对此项研究也有贡献,其中王磊提出劳动强度对剥削程度的影响,张伟伟指出该文中剥削公式的差错,借此表示感谢。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631.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蒋海益.卡尔•马克思和亚当•斯密的价值概念比较――解读马克思价值概念的多重形态[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1);蒋海益.〈资本论〉的骨架和叙事过程[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3―124.江苏省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王博对此项研究也有贡献,他指出演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中也存在竞争,借此表示感谢.

[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9]蒋海益.马克思的价值范畴新探[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7,(1)36-40.

[1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97.引文中括号内的文字系笔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