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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方式(合集7篇)

时间:2023-05-17 16:11:12
外汇投资方式

外汇投资方式第1篇

关键词: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外汇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5-0036-02

近年来,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速。以天津为例,截至2010年5月全市已注册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438家,协议(认缴)资金762亿元,在各行各业中的投资总额超过400亿元。随着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其向境外投资的需求不断增强。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引导外汇资金有序流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本文拟对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路径选择及相关外汇管理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主要方式

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并由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多种形式。

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取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的方式,通过参与控制或管理使所投资公司价值得以增值,最终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出售持股以获利。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境外投资:

(一)直接投资

通过参股、并购等方式,直接对境外非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并在未来通过被投资企业IPO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获取投资收益。

(二)间接投资

采取基金中的基金方式,通过参与境外私募基金募集,投资于境外基金,间接实现对境外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性投资。

二、现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我国现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体系中,针对投资主体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明确了境内机构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等行为所涉及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依法购买境外股权及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外汇管理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QDII境外投资额度、外汇账户以及汇兑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目前尚无相关管理规定。

三、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探讨

针对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方式的不同,对其投资资金跨境流动及汇兑管理可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针对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方式

由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投资境外非金融企业行为的审批管理。作为境内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其直接投资境外企业,可依据《管理办法》办理境外投资审批手续。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多以非法人合伙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因此可由基金管理公司代基金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并依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投资资金及收益的收付和汇兑。

(二)针对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方式

直接投资需要对目标企业有全面而细致的了解,并需对投资后企业进行深度监控。与间接投资相比,跨境直接投资对于基金来说,投资风险更大,管理成本更高。因此在境内股权投资基金刚刚开始走出去的情况下,寻求境外较为有经验的基金进行投资是更多基金的选择,投资于拥有专业投资团队的境外基金,通过境外基金寻求投资项目,赚取投资回报。

目前,对于基金间接境外投资尚无政策参考,结合“基金中的基金”投资特点,本着渠道封闭、风险可控的原则,对基金境外间接投资可采取“境内外专户管理,银行全程托管”的管理方式,对其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兑和划转进行监管。

四、股权投资基金境外间接投资外汇管理

(一)基金跨境间接投资流程

1. 境内资金募集。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拟投资境外基金选定投资项目后,根据基金合同要求书面通知所有投资者按照约定分次缴付出资额。投资者将其出资汇入基金募集专用账户。基金管理公司书面指令托管银行将募集专用账户中用于境外投资的部分资金划入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后,购汇划转至境内外汇专用账户。

2. 境外投资。依据投资协议,基金管理公司指令境内托管银行将外汇资金划转至境外专用账户,境外协助托管银行确认资金到账后通知托管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通知托管银行通过境外托管账户将资金汇入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标的账户,实现投资。

3. 收回投资。根据投资协议,在投资期结束后,由被投资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将投资本金及收益汇入境外专用账户。投资本金及收益经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后结汇划入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或者原币划转至投资者外汇账户。

(二)外汇管理措施

1.核定投资额度。外汇局根据基金募集拟境外投资规模核定该基金境外投资额度,基金累计汇出投资资金不得超过核定额度。

2. 专用账户管理。外汇局核准以基金管理公司名义在托管银行及境外协助托管银行分别开立境外投资境内外汇托管账户和境外托管账户。境内外汇托管账户收入范围为: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内人民币资金购汇划入、境外托管账户划入的投资本金及收益、利息收入及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划往境外托管账户、结汇划往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支付货币兑换费、托管费、划往投资者外汇账户,以及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支出。境外托管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内外汇托管账户划入的资金,出售各类境外资产所得资金,分红派息、利息收入以及经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划往境内外汇托管账户的资金、购买各类境外资产的资金、支付各类专业服务费用、支付相关费用以及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3. 投资本金及收益收付和汇兑。托管银行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内直接为基金办理投资资金购付汇手续。对于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汇回及结汇,基金管理公司需持相关投资交易证明文件向外汇局申请核准后,结汇或原币划转至境内基金投资者账户。

4.托管银行及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向外汇局备案账户使用情况。

银行应就境内外托管账户开立、账户收支变动及余额定期向外汇局报备,对账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外汇投资方式第2篇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116052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逐渐丰富,面对众多新兴的高盈利的交易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要慎重选择与自己投资理财能力相当的投资方式,不能盲目进入市场,加大投资的风险。本文从外汇期权交易的理论知识入手,通过分析投资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的原因和规避外汇期权交易风险的方法,深入探讨和分析了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理财的风险及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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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外汇期权;交易市场;投资理财;风险;盈利

1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理论要点

1.1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含义

外汇期权指的是在购买期权的一方支付费用给出售期权的一方之后,在签订的合约期限内购买期权的一方可以买进或者卖出自己购买的期权来进行获利。外汇期权交易的实质其实是权利的买卖,外汇期权交易的优势是它锁定了未来的汇率,给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外汇保值方式,投资者可以灵活地根据市场中汇率的上涨或下降浮动购买或出售自己的期权,获利的机会更多。投资者在外汇期权交易投资中只承担购买外汇期权时的支付费用就有可能在汇率变动中得到巨大的收益,而出售期权的一方只有来自期权费转让的收益,风险比购买方大很多。

1.2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重点内容

外汇期权交易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几乎在交易过程中占有相同的比重,投资者要想在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获利,必须对外汇期权交易的特点和投资中的重点内容做到充分的了解,这是进行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基础准备。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特点是不管购买方是否在规定的时间按照合约办事,在这个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期权费都不会退还给购买方,期权费用支付后即属于期权的卖方所有资产。但是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非常的不均等,期权的购买方具有选择权,卖方要承担被选择的义务,无法拒绝购买方的选择;然而购买方只需付出一定的期权费就有可能收获巨大的利益,但期权卖方的最大收益也只限于期权费用。另外,外汇期权交易中协定的汇率以美元价格为报价标准。

2 投资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的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股票、期货等交易品种在国内资本市场中逐渐流行起来。虽然外汇期权交易属于我国资本市场中近年来新兴的一种交易品种,很多人对它的了解并没有比对股票和期货的熟悉程度高,但是外汇期权交易还是吸引了很多投资者。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投资者的个人认知和爱好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在2007 年开始投资者人数暴增,之后就进入好几年的连续熊市,流失了很多投资者。随着近一年股市的好转,很多投资者都选择进入股票市场,想要分一杯羹,但是牛市并不持久,近期大盘大幅振荡,涨涨跌跌之后基本又处于萎靡状态,对股民来说每天都像在坐过山车,一大部分新进的股民被套牢,大量的资产投资都付之东流,虽然还有一部分股民想要继续留在股票市场中等待奇迹的发生,很多人面对这种鸡肋行情已经默默地淡出了获利机会变少的股票市场转而投入其他交易市场。外汇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相比没有那么高的风险,于是很多投资者根据个人对投资理财和外汇期权交易的认知和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

在国外,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理财的方式受到了很多普通投资者的欢迎,比如在日韩等国家,很多家庭主妇早已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进行投资理财,这已经成为非常大众化的现象,但是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还是股票和期货,外汇期权交易这一投资方式还不为大多数人所了解。但是仍然有很多投资者已经开始大胆地尝试,因此研究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理财的风险并对其控制和规避显得尤为重要。

2.2 外汇期权交易的价格优势

很多投资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的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的价格优势,因为外汇期权交易市场每天交易量数额可达数万亿美元,这样巨大的市场交易额之下很少有出现国内股票市场中的庄家操盘现象,而股票市场中由于有庄家,很容易出现庄家用较大的资金操控大盘走势,赚取散户资金的风险。但是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价格与股票市场的价格相比就具有更高的透明性和稳定性。

2.3 外汇期权交易的盈利模式

投资者在进行操作时,应该对外汇期权交易与投资者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加以区分,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盈利模式为,当投资者根据银行的报价支付了期权费用,就可以享有在合约规定的价格内买入或卖出投资理财产品的权利,这样的盈利模式具有巨大的优势,就是不单纯以美元汇率的某一种变化而盈利,即美元汇率上涨和下跌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可以赚取利润的空间,不像股票市场交易中股民基本上只能通过等待股票上涨后赚取买入价和现价的差额利润。在外汇期权交易中只要投资者能抓住汇率浮动的时机,就有可能赚取一定的收益。

外汇期权交易另一个吸引投资者的特点就在于,投资者可以在可控和可接受的风险之内以小博大,一般情况下只需投入与其他金融品种相同数额的资金,就有可能获得比普通交易中更多的收益,这样的高利润是一个巨大优势,十分适合想要在交易市场中利用较少投资成本赚取大量财富的投资者。

3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风险规避及盈利方法

外汇期权交易市场对投资者的进入要求很低,比如在招商银行缴纳数百元就可以开户,但是在国内交易市场中期权交易并不是很普遍,大多数人都不敢进入外汇市场,很多进入投资者也只是处于刚刚进入外汇市场进行摸索的阶段,还有一些进入市场的投资者因为不熟悉外汇期权交易的特点对其投资风险程度评价过低,其实外汇期权交易的投资风险还是很高的。

因此虽然外汇期权交易投资有着低投入、高收入的诱人优势,但是投资者们不应存在侥幸心理,经过知识储备之后,不做任何实践准备和风险预防工作就将自己的资金盲目投入外汇期权市场中,这是非常不理智的投资行为。投资者可以参考以下方法进行外汇期权交易投资中的风险规避,争取在外汇市场中盈利。

3.1 进入市场之前的模拟交易训练

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之前,投资者最好先进行一段时间和足够多次数的模拟交易训练,熟悉外汇期权交易的交易规则和风险,巩固自己在之前进行的理论知识储备,为自己以后的实际交易操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减少投资亏损的风险。目前有很多手机软件都是专门为外汇期权交易爱好者开发的,投资者可以下载安装这些软件,每天抽出一定的精力模拟操作进行交易,了解市场的节奏并及时获得金融市场的最新资讯,不能闷在书本里或者单纯看一些交易专家的评论,要自己亲身体验一下外汇市场的交易特点,并根据这样的模拟训练考虑自己是否适应这样的交易方式,能否在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立足和盈利。在进行过模拟交易训练之后,投资者再根据自己的实际资金额度和交易水平等情况,量力而行,选择是否要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进行真实的投资。一旦进入市场,就要有长期钻研外汇期权市场规律和投入大量精力的准备,不能因为困难就轻易地放弃。

3.2 正确认识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

外汇交易市场是错综复杂的,单凭模拟交易训练是远远不够的。投资者在进行真实的选择时,要正确认识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不要因为过于恐惧而不敢下单。投资者要认识到,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高,但是可控,亏损的最大数额不会超过购买期权时支付的期权费用,不需要缴纳保证金或其他费用。同时,投资者一定要慎重选择外汇保证金交易和期货交易,目前在国内资本交易市场中,外汇保证金交易因为风险过大还属于非法交易的范畴,因为在外汇保证金交易中,如果投资者做错方向且仓位过重就需要缴纳保证金,如果不能及时上缴就面临着被强行平仓的风险,甚至损失更加惨重。相比之下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是可控的,属于合法交易品种的范围。

3.3 根据实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方式

投资者在进行外汇期权交易理财时,要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交易方式。外汇期权交易中主要的变化来自于以美元为基准的其他货币汇率变动,而汇率变动又受到各种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影响,波动的范围和频率都不容易确定,这正是外汇期权交易的利润机遇,同时也增加了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

举例来说,如果投资者进行进出口贸易或者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有其他外汇收付的需要,当投资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以后,既能够保证汇率发生不利变动时投资者的经济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又能够在汇率发生有利变动时获得相当的利益。例如,如果一个投资者进行的是美国进口贸易,2 个月后他需要支付一笔欧元货款,并且在2 个月之后或者在这2 个月之间欧元的汇率肯定会有所变化,但是至于是上升还是下降投资者是无法预见的。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投资者购买欧元的买进期权,这样2 个月之后,如果欧元汇率上升了,美元汇率下降,这时他就可以按照2 个月前签订的合约中约定的汇价和数量行使买入的权利;反之,如果2 个月以后的欧元汇率下降了,美元汇率上升,投资者就可以选择不履行签订的合约,按照合约中约定的汇率从2 个月之后的市场买入欧元,这样就可以在英镑汇率下跌之后获得好处。反之,如果投资者进行的是美国出口贸易,2 个月后会收到其他人支付的欧元货款,根据当前的政策形势他能肯定的是2 个月后欧元汇率会发生大幅的变动,但欧元的汇率到底是上升还是下跌无法确定,这种情况下,不管投资者是否在远期外汇市场卖出,都会困扰这个投资者,因为如果2 个月后欧元汇率下跌而他没有卖出就会承担货款损失,自己的出口利润降低甚至大量的亏损;如果2 个月后欧元汇率上升而他已经卖出又不能赚取欧元升值的出口利润。投资者可以选择进行外汇期权交易投资,买入外汇卖出期权,只需要支付期权费用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减少欧元汇率改变为自己带来的收益困扰。

外汇期权交易中的双向开仓交易方式是比较建议有经验的投资者选择的交易方式,因为这种交易方式中投资者有双向的准备,也就有了双向的机会,投资者将资金分成两部分投入,不至于冒着孤掷一注的风险,拥有看跌期权以后还可以购买看涨期权,是比较安全的,盈利方式更灵活,不受汇率的单方面波动影响,但是双向开仓交易方式对于投资者对交易时间的把握和交易者对看跌看涨期权的价格处理都有着比较高的要求,一般投资者在这样的价格变动中很难找准机会下单获利,因此投资者在双向开仓交易方式中需要保持良好的价格和收益计算思维,在价格的跌跌涨涨中看准时间平仓盈利。

3.4 总结经验找到投资盈利的机会

要想真正在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立足并适应这个市场的规律生存下来,甚至赚取大量的财富,投资者必须总结经验,找到适合自己的交易方式。天上不会掉馅饼,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也不会有免费的盈利。很多有经验的投资者都是在一次次的失败和成功中跌跌撞撞得到了最终的稳定收益。其实只要进入资本交易市场,无论你选择了哪一种交易方式,都要有正确的投资态度和心理准备。

一般投资者刚开始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时,一定会经历一个阶段,在投资的初期投资者大部分时间都在研究大盘和看书、看电视,免不了听别人讲很多,看别人怎么操作,简单地认为交易的次数越多获利就越多,一旦有任何价格浮动都会想要立即下单,但是在外汇期权交易中最重要的就是耐心、细心和毅力,盲目的增加交易的次数反而会加大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风险,做赔本的买卖。但是不论在刚开始的交易过程中遇到怎样的困难,投资者都不能轻易放弃,要懂得总结经验教训,抓住机会,提高自己的成功率和交易水平。

总而言之,外汇期权交易的优势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为投资者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挑战。投资者要在交易市场中保持冷静的头脑和健康的交易心态,不能盲目地投入过多资金增加投资规模,万事都有度,要善于把握自己的投资节奏,在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中不断总结,获得更多的利润和回报,增加自己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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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陈韶敏.外汇期权交易优势和特点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3(18).

[2]陈韶敏.外汇期权交易中知识的积累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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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路秀玲.外汇期权定价问题的研究[D].燕山大学,2013.

[6]黄楚楚.决定外汇期权波动率微笑的经济因素[D].厦门大学,2014.

[7]王一多.我国期货市场期权式交易策略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4.

[8]刘海涛.股指期权的交易策略分析[D].苏州大学,2014.

[9]万换林.期权定价方法及其应用探析[D].延安大学,2013.

[10]李谷.人民币外汇期权市场及产品实务应用[D].上海交通大学,2013.

[11]杨倩倩.货币期权套期保值的创新与应用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2.

[12]花卫.人民币外汇期权标的资产汇率及其规避外汇风险策略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2.

外汇投资方式第3篇

投资区域特殊性导致企业人民币投资方式难监管

云南省对外投资主要集中于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在当前中老、中缅等结算渠道不通畅的情况下,人民币境外投资政策大部分执行受阻,加之老挝、缅甸等国经济相对落后,投资物品大都需要从我国国内采购。目前大部分企业的操作是直接在境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支付给境外合作方以供其在我境内采购,或通过非正常渠道将大量人民币现钞直接投放境外企业。现行外汇局法规中,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方式主要为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开展后,新增加了跨境人民币,但仅限于通过银行结算渠道汇出的跨境人民币。对于前述企业自发进行的变通人民币投资方式,外汇局不予认可,因此企业在外汇年检模块《境外投资企业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表》中无对应项目填写,企业或把这部分数据合并填入实物投资方式,或是直接不填后在备注栏进行注明,导致报表不能真实反映这部分企业实际投资状况,这类企业的人民币投资方式成为监管难点。

境外投资企业实际投资总额超出商务部门批准投资总额部分难变更

从企业提交的《境外投资企业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表》中可以看到,由于实物投资与人民币投资形式的不规范,日积月累,部分企业的实际投资总额已大于企业外汇登记暨商务部门批准证书投资总额。但因为企业自身管理薄弱,对于投资总额增资变更登记重视程度不够,加之自身实物投资及人民币投资方式的不合规等原因,企业对外汇局提出的到商务局申请变更登记问题采取拖延对策。目前外汇局主要通过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一年一度的外汇年检对境外投资企业进行管理,监管方式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诚信,对于企业不如实登记、申报变更,外汇局无法监管也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一)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的实物投资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2年8月1日起推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单,这意味着企业以实物方式进行对外投资也不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到外汇局申请不收汇差额核销。建议外汇局尽快出台境外投资企业实物投资相关验资政策,同时在外汇局直投系统增加实物投资验资模块,以便基层外汇局引导企业规范实物投资行为,准确核查境外投资企业年检数据。(二)加快建立畅通规范的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各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开通和疏导双边银行结算渠道,鼓励、引导境内银行加强与外方金融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规范的银行结算服务,推进企业人民币对外投资合法化进程。同时各边境州、市外汇局也应继续以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为契机,调研了解辖区跨境人民币投资需求,以各项日常管理和服务为切入点引导规范境内投资主体人民币境外投资行为。(三)构建完善的“走出去”综合性管理和服务平台各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相互间信息透明度,形成监管与服务的合力,共同督促实际投资总额大于批准投资总额的企业尽快办理相关增资手续;同时,可通过设立境外投资研究信息咨询中心,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银行等提供咨询和服务,收集境外投资企业相关法规政策、投资流程等相关信息,协助企业对东道国合作伙伴进行信用调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投资合同和章程,等等。通过落实这些措施,更好地了解、掌握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情况,引导境外投资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本文作者:梁芳芳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

外汇投资方式第4篇

关键词:外汇期权;交易市场;投资理财;风险;盈利

1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理论要点

1.1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含义

外汇期权指的是在购买期权的一方支付费用给出售期权的一方之后,在签订的合约期限内购买期权的一方可以买进或者卖出自己购买的期权来进行获利。外汇期权交易的实质其实是权利的买卖,外汇期权交易的优势是它锁定了未来的汇率,给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外汇保值方式,投资者可以灵活地根据市场中汇率的上涨或下降浮动购买或出售自己的期权,获利的机会更多。投资者在外汇期权交易投资中只承担购买外汇期权时的支付费用就有可能在汇率变动中得到巨大的收益,而出售期权的一方只有来自期权费转让的收益,风险比购买方大很多。

1.2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重点内容

外汇期权交易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几乎在交易过程中占有相同的比重,投资者要想在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获利,必须对外汇期权交易的特点和投资中的重点内容做到充分的了解,这是进行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基础准备。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特点是不管购买方是否在规定的时间按照合约办事,在这个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期权费都不会退还给购买方,期权费用支付后即属于期权的卖方所有资产。但是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非常的不均等,期权的购买方具有选择权,卖方要承担被选择的义务,无法拒绝购买方的选择;然而购买方只需付出一定的期权费就有可能收获巨大的利益,但期权卖方的最大收益也只限于期权费用。另外,外汇期权交易中协定的汇率以美元价格为报价标准。

2 投资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的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股票、期货等交易品种在国内资本市场中逐渐流行起来。虽然外汇期权交易属于我国资本市场中近年来新兴的一种交易品种,很多人对它的了解并没有比对股票和期货的熟悉程度高,但是外汇期权交易还是吸引了很多投资者。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投资者的个人认知和爱好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在2007年开始投资者人数暴增,之后就进入好几年的连续熊市,流失了很多投资者。随着近一年股市的好转,很多投资者都选择进入股票市场,想要分一杯羹,但是牛市并不持久,近期大盘大幅振荡,涨涨跌跌之后基本又处于萎靡状态,对股民来说每天都像在坐过山车,一大部分新进的股民被套牢,大量的资产投资都付之东流,虽然还有一部分股民想要继续留在股票市场中等待奇迹的发生,很多人面对这种鸡肋行情已经默默地淡出了获利机会变少的股票市场转而投入其他交易市场。外汇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相比没有那么高的风险,于是很多投资者根据个人对投资理财和外汇期权交易的认知和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

在国外,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理财的方式受到了很多普通投资者的欢迎,比如在日韩等国家,很多家庭主妇早已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进行投资理财,这已经成为非常大众化的现象,但是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还是股票和期货,外汇期权交易这一投资方式还不为大多数人所了解。但是仍然有很多投资者已经开始大胆地尝试,因此研究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理财的风险并对其控制和规避显得尤为重要。

2.2 外汇期权交易的价格优势

很多投资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的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的价格优势,因为外汇期权交易市场每天交易量数额可达数万亿美元,这样巨大的市场交易额之下很少有出现国内股票市场中的庄家操盘现象,而股票市场中由于有庄家,很容易出现庄家用较大的资金操控大盘走势,赚取散户资金的风险。但是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价格与股票市场的价格相比就具有更高的透明性和稳定性。

2.3 外汇期权交易的盈利模式

投资者在进行操作时,应该对外汇期权交易与投资者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加以区分,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盈利模式为,当投资者根据银行的报价支付了期权费用,就可以享有在合约规定的价格内买入或卖出投资理财产品的权利,这样的盈利模式具有巨大的优势,就是不单纯以美元汇率的某一种变化而盈利,即美元汇率上涨和下跌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可以赚取利润的空间,不像股票市场交易中股民基本上只能通过等待股票上涨后赚取买入价和现价的差额利润。在外汇期权交易中只要投资者能抓住汇率浮动的时机,就有可能赚取一定的收益。

外汇期权交易另一个吸引投资者的特点就在于,投资者可以在可控和可接受的风险之内以小博大,一般情况下只需投入与其他金融品种相同数额的资金,就有可能获得比普通交易中更多的收益,这样的高利润是一个巨大优势,十分适合想要在交易市场中利用较少投资成本赚取大量财富的投资者。

3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风险规避及盈利方法

外汇期权交易市场对投资者的进入要求很低,比如在招商银行缴纳数百元就可以开户,但是在国内交易市场中期权交易并不是很普遍,大多数人都不敢进入外汇市场,很多进入投资者也只是处于刚刚进入外汇市场进行摸索的阶段,还有一些进入市场的投资者因为不熟悉外汇期权交易的特点对其投资风险程度评价过低,其实外汇期权交易的投资风险还是很高的。

因此虽然外汇期权交易投资有着低投入、高收入的诱人优势,但是投资者们不应存在侥幸心理,经过知识储备之后,不做任何实践准备和风险预防工作就将自己的资金盲目投入外汇期权市场中,这是非常不理智的投资行为。投资者可以参考以下方法进行外汇期权交易投资中的风险规避,争取在外汇市场中盈利。

3.1 进入市场之前的模拟交易训练

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之前,投资者最好先进行一段时间和足够多次数的模拟交易训练,熟悉外汇期权交易的交易规则和风险,巩固自己在之前进行的理论知识储备,为自己以后的实际交易操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减少投资亏损的风险。目前有很多手机软件都是专门为外汇期权交易爱好者开发的,投资者可以下载安装这些软件,每天抽出一定的精力模拟操作进行交易,了解市场的节奏并及时获得金融市场的最新资讯,不能闷在书本里或者单纯看一些交易专家的评论,要自己亲身体验一下外汇市场的交易特点,并根据这样的模拟训练考虑自己是否适应这样的交易方式,能否在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立足和盈利。在进行过模拟交易训练之后,投资者再根据自己的实际资金额度和交易水平等情况,量力而行,选择是否要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进行真实的投资。一旦进入市场,就要有长期钻研外汇期权市场规律和投入大量精力的准备,不能因为困难就轻易地放弃。

3.2 正确认识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

外汇交易市场是错综复杂的,单凭模拟交易训练是远远不够的。投资者在进行真实的选择时,要正确认识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不要因为过于恐惧而不敢下单。投资者要认识到,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高,但是可控,亏损的最大数额不会超过购买期权时支付的期权费用,不需要缴纳保证金或其他费用。同时,投资者一定要慎重选择外汇保证金交易和期货交易,目前在国内资本交易市场中,外汇保证金交易因为风险过大还属于非法交易的范畴,因为在外汇保证金交易中,如果投资者做错方向且仓位过重就需要缴纳保证金,如果不能及时上缴就面临着被强行平仓的风险,甚至损失更加惨重。相比之下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是可控的,属于合法交易品种的范围。

3.3 根据实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方式

投资者在进行外汇期权交易理财时,要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交易方式。外汇期权交易中主要的变化来自于以美元为基准的其他货币汇率变动,而汇率变动又受到各种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影响,波动的范围和频率都不容易确定,这正是外汇期权交易的利润机遇,同时也增加了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

举例来说,如果投资者进行进出口贸易或者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有其他外汇收付的需要,当投资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以后,既能够保证汇率发生不利变动时投资者的经济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又能够在汇率发生有利变动时获得相当的利益。例如,如果一个投资者进行的是美国进口贸易,2个月后他需要支付一笔欧元货款,并且在2个月之后或者在这2个月之间欧元的汇率肯定会有所变化,但是至于是上升还是下降投资者是无法预见的。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投资者购买欧元的买进期权,这样2个月之后,如果欧元汇率上升了,美元汇率下降,这时他就可以按照2个月前签订的合约中约定的汇价和数量行使买入的权利;反之,如果2个月以后的欧元汇率下降了,美元汇率上升,投资者就可以选择不履行签订的合约,按照合约中约定的汇率从2个月之后的市场买入欧元,这样就可以在英镑汇率下跌之后获得好处。反之,如果投资者进行的是美国出口贸易,2个月后会收到其他人支付的欧元货款,根据当前的政策形势他能肯定的是2个月后欧元汇率会发生大幅的变动,但欧元的汇率到底是上升还是下跌无法确定,这种情况下,不管投资者是否在远期外汇市场卖出,都会困扰这个投资者,因为如果2个月后欧元汇率下跌而他没有卖出就会承担货款损失,自己的出口利润降低甚至大量的亏损;如果2个月后欧元汇率上升而他已经卖出又不能赚取欧元升值的出口利润。投资者可以选择进行外汇期权交易投资,买入外汇卖出期权,只需要支付期权费用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减少欧元汇率改变为自己带来的收益困扰。

外汇期权交易中的双向开仓交易方式是比较建议有经验的投资者选择的交易方式,因为这种交易方式中投资者有双向的准备,也就有了双向的机会,投资者将资金分成两部分投入,不至于冒着孤掷一注的风险,拥有看跌期权以后还可以购买看涨期权,是比较安全的,盈利方式更灵活,不受汇率的单方面波动影响,但是双向开仓交易方式对于投资者对交易时间的把握和交易者对看跌看涨期权的价格处理都有着比较高的要求,一般投资者在这样的价格变动中很难找准机会下单获利,因此投资者在双向开仓交易方式中需要保持良好的价格和收益计算思维,在价格的跌跌涨涨中看准时间平仓盈利。

3.4 总结经验找到投资盈利的机会

要想真正在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立足并适应这个市场的规律生存下来,甚至赚取大量的财富,投资者必须总结经验,找到适合自己的交易方式。天上不会掉馅饼,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也不会

有免费的盈利。很多有经验的投资者都是在一次次的失败和成功中跌跌撞撞得到了最终的稳定收益。其实只要进入资本交易市场,无论你选择了哪一种交易方式,都要有正确的投资态度和心理准备。

一般投资者刚开始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时,一定会经历一个阶段,在投资的初期投资者大部分时间都在研究大盘和看书、看电视,免不了听别人讲很多,看别人怎么操作,简单地认为交易的次数越多获利就越多,一旦有任何价格浮动都会想要立即下单,但是在外汇期权交易中最重要的就是耐心、细心和毅力,盲目的增加交易的次数反而会加大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风险,做赔本的买卖。但是不论在刚开始的交易过程中遇到怎样的困难,投资者都不能轻易放弃,要懂得总结经验教训,抓住机会,提高自己的成功率和交易水平。

总而言之,外汇期权交易的优势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为投资者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挑战。投资者要在交易市场中保持冷静的头脑和健康的交易心态,不能盲目地投入过多资金增加投资规模,万事都有度,要善于把握自己的投资节奏,在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中不断总结,获得更多的利润和回报,增加自己的财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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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方式第5篇

一、实物方式投资难以核查

从年检报表来看,西双版纳州参检企业实际累计已进行实物投资6372.22万美元,但至今仅有1家企业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实物投资核销手续,金额为27.32万美元,仅占全州实际实物投资总额的0.43%。造成上述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基本选择通过边民互市或委托企业报关出口方式进行实物的投放,因此对于境外投资企业报表中反映出的实物投资,外汇局很难进行真实性审核。

二、投资区域特殊性导致企业人民币投资方式难监管

云南省对外投资主要集中于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在当前中老、中缅等结算渠道不通畅的情况下,人民币境外投资政策大部分执行受阻,加之老挝、缅甸等国经济相对落后,投资物品大都需要从我国国内采购。目前大部分企业的操作是直接在境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支付给境外合作方以供其在我境内采购,或通过非正常渠道将大量人民币现钞直接投放境外企业。现行外汇局法规中,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方式主要为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开展后,新增加了跨境人民币,但仅限于通过银行结算渠道汇出的跨境人民币。对于前述企业自发进行的变通人民币投资方式,外汇局不予认可,因此企业在外汇年检模块《境外投资企业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表》中无对应项目填写,企业或把这部分数据合并填入实物投资方式,或是直接不填后在备注栏进行注明,导致报表不能真实反映这部分企业实际投资状况,这类企业的人民币投资方式成为监管难点。

三、境外投资企业实际投资总额超出商务部门批准投资总额部分难变更

从企业提交的《境外投资企业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表》中可以看到,由于实物投资与人民币投资形式的不规范,日积月累,部分企业的实际投资总额已大于企业外汇登记暨商务部门批准证书投资总额。但因为企业自身管理薄弱,对于投资总额增资变更登记重视程度不够,加之自身实物投资及人民币投资方式的不合规等原因,企业对外汇局提出的到商务局申请变更登记问题采取拖延对策。目前外汇局主要通过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一年一度的外汇年检对境外投资企业进行管理,监管方式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诚信,对于企业不如实登记、申报变更,外汇局无法监管也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针对上述问题,建议:

(一)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的实物投资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2年8月1日起推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单,这意味着企业以实物方式进行对外投资也不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到外汇局申请不收汇差额核销。建议外汇局尽快出台境外投资企业实物投资相关验资政策,同时在外汇局直投系统增加实物投资验资模块,以便基层外汇局引导企业规范实物投资行为,准确核查境外投资企业年检数据。

(二)加快建立畅通规范的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

各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开通和疏导双边银行结算渠道,鼓励、引导境内银行加强与外方金融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规范的银行结算服务,推进企业人民币对外投资合法化进程。同时各边境州、市外汇局也应继续以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为契机,调研了解辖区跨境人民币投资需求,以各项日常管理和服务为切入点引导规范境内投资主体人民币境外投资行为。

外汇投资方式第6篇

一、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的界定及特点

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场所,具有组织特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目前,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合作类非法人企业(如中外合作开发自然资源、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合伙类非法人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类非法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等三大类(本文主要研究前两类)。

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契约式形态。与法人企业的股权结构模式不同,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是以合作合同或合伙协议为纽带的契约式企业。二是经营管理体制独特。与法人企业的董事会制的管理模式不同,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采用联合管理制或委托管理制的管理模式。三是外方出资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实际出资由中方合作者或合伙人认定,利润分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而非按出资比例分配。四是除合伙类非法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外,其它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各方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内资金结汇和划转的规定过于严格,手续相对繁琐。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有关规定,合作类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的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内的资金结汇和划转须逐笔经外汇局核准,比照资本金账户实行支付结汇制度,且无备用金结汇的相关规定。由于中外合作开发自然资源类非法人企业通常投资数额大、支出种类多(工程款、拆迁补偿、房租水电、员工工资、税费、咨询费、车辆租赁费、办公费等,以及其它临时性和应急性支出),在无法结汇一定额度备用金的情况下,导致企业结汇频率较高,尤其当项目所在地和项目财务管理部不在同一地时,企业结汇的往返成本较高。据统计,四川省内某市一合作类非法人企业平均每2-3天从成都到当地办理结汇1次,两年多来,项目所在地外汇局共核准其办理结汇申请2百余次,共计七千多万美元。

此外,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投资类)内资金结汇须向外汇局提交反映原外汇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程合同、财产购买合同或其它支付命令等)等材料。由于中外合作开发自然资源类非法人企业的绝大多数合同为英文格式,且有较多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方面专业术语,企业对结汇时需翻译较多的合同也深感 不便。

(二)外汇局难以准确掌握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出资情况。目前,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出资额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而是由中方合作者(合伙人)认定。如某合作类非法人企业,其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投资类)内流入资金,仅用于结汇后支付境内发生的人民币费用。企业从国外进口设备、支付境外设备租赁费等需支付外汇时,由其美国总公司直接在境外支付。其实际出资额(含境外直接支付部分)由其中方合作者审核认定,并作为其将来产量分成(投资回收油、成本费用油、利润分成油)的依据。随着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境外直接支付金额的增加,将导致其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投资类)内资金流入额与其合作者中石油公司审核认定的实际出资额产生较大的差异。

(三)外汇局难以准确掌握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出信息。由于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分成比例按照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合伙协议执行。有些采用固定分成模式,如在合作期间固定为51%和49%。有些则约定在合作项目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分成比例,随项目阶段的不同动态变化(投资收回前,外方分得的比例较大,随着正常生产,收回投资后,外方分成比例逐渐减小)。例如,四川省内某公司从事天然气勘探、开采,目前日产天然气37万方(企业预计将来日产天然气将达120万方),外方的分成比例为72%。按照当前的产能和比例计算,2010年该公司外方应分得天然气9724万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川气东送天然气出厂基准价(5月31日前为1280元/千立方米,6月1日后为1510元/千立方米),2010年外方分成所得约折合1.38亿元人民币(约2018万美元)。由于外国投资者可以将其应得的分成运往国外,也可以将其回收的投资、利润和其他合法收益汇往国外。在外国投资者合法收益处置方式不确定和其利润购付汇无法在直接投资系统中备案的情况下,导致合作类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的巨额利润汇出处于监管的盲点。

(四)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无法操作。目前,有关业务规定中明确,对于中外合作开采自然资源项目,外国投资者可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登记、开户及年检、注销手续。然而,由于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后,办理开户、结汇等后续业务时都使用外方投资者基本信息登记编号而不使用非法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而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系统的年检模块仅支持通过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登陆,以非法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登陆后,无法显示“外商投资业务管理模块”,因此无法正常参加年检。造成外汇局无法掌握其运行及经营情况,外汇收支情况汇总表的直接投资数据也不含非法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数据。

(五)配套法规相对滞后,不利于对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规范化管理。一是合伙类非法人企业的开户、外汇出资结汇和划转等问题尚未明确。由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属于《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的管理范畴,其在设立程序、出资方式、利润分配、税收缴纳、承担责任等方面都与传统的“三资企业”有所不同,无法直接适用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因此,合伙类非法人企业的账户开立、外汇出资结汇和划转该如何操作应尽快明确。二是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时的跨境资金流动亟待规范。虽然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有利于约束外商投资者(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但在具体操作中,一方面,目前对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外方投资者(合伙人)要求将境外资金调入境内结汇或直接以在境外拥有的股权等权益偿还境内债务等尚缺乏明确的外汇管理规定,难以操作。另一方面,由于外汇局对因无限连带责任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难以判断,也可能出现外方投资者(合伙人)假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名义,将异常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境内的可能。

(六)直接投资业务系统无法有效满足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需要。由于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分,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目前只能通过变通的方式在直接投资业务系统中录入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其完整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此外,系统不支持对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发放IC卡,导致企业无法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在办理后续业务时向外汇局和银行提供。

三、完善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改进合作类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结汇制度,便利其外汇资金使用。首先,应明确合作类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备用金结汇的相关规定。允许其像资本金账户一样,便利地结汇一定额度的备用金。具体操作中,考虑到中外合作开发资源类项目通常投资额较大,临时性和应急性支出较多,可以允许该类企业的备用金额度为等值20万美元(含),并按支付结汇制简化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内的资金结汇和划转所需提交的资料。

(二)完善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出管理。由于目前直接投资业务系统银行端无法备案非法人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利润购付汇信息。因此,在直接投资业务系统完善前,对非法人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利润汇出,建议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在直接投资系统完善后,可以按照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购付汇的管理现状,由企业直接在银行办理。具体操作中,中外合作开发自然资源类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分成所得人民币资金购汇汇出,可以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对外合作项目结售汇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6〕222号)执行。其它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完税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此外,如果外方投资者将回收的投资、利润分成等以实物形式运往国外,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由项目所在地外汇局将相关信息录入完善后的直接投资业务系统非法人管理模块。

(三)完善合伙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法规。结合对外资合伙企业的性质和特点,根据“立足便利、简化程序、规范管理”的原则,针对外资合伙企业的外汇登记、开户、结汇、清算、注销等涉及外汇管理的各业务环节,出台专门的外汇管理规定。同时,围绕外资合伙企业的相关业务,出台相应的操作规程,制作统一的外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表,明确相关业务的审核资料、审核原则、审核要素、注意事项等。

外汇投资方式第7篇

一、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演变

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经历了一个管制程度由紧到松、覆盖范围由小到大、投资方式由简到繁、投资主体由少到多的演变过程,归纳起来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79~2001年,相关外汇管理法规陆续实施,对外投资外汇管理体制初步建立。1979年8月,国务院颁布改革措施,明确规定“允许出国办企业”,但须一律报请国务院审批。1983 年,国务院授权原外经贸部为在境外开设合资经营企业审批和管理归口部门,原外经贸部据此于 1984年5月了《关于在国外和港澳地区举办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审批权限和原则的通知》,1985年2月又制定了《关于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试行)》,初步实现由个案审批向规范性审批的转变,形成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的雏形。198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并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拟在境外投资的企业,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1990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境外投资相关细则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外汇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2.2002~2005年,投资资金来源及后续融资管理逐渐放松,对外投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2002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对企业境外投资采取了积极的政策支持。每年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优先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用汇。2003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等两项行政审批,放宽了企业购汇对外投资的限制并且简化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批手续。2004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中外资跨国公司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外汇资金境内运营可以通过自身财务公司进行,也可以由境内成员企业相互之间通过银行委托放款的方式进行,境内外汇资金境外运营可以通过自身财务公司进行,也可以由境内成员公司委托境内银行向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放款。2005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部分地区开展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同时增加境外投资用汇总额度,各地外汇分局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限从300 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当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调整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将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将实施对外担保余额管理的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将可接受境内担保的政策受益范围由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积极解决境外投资企业海外融资难问题。

3.2006年至今,管理方式持续改进,融资渠道继续拓宽,对外投资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2006 年 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规模限制,并有效地破解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的资金需求难题。2008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又简化了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行政审批,增设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交易项目的管理原则,境外投资管理法规依据的权威性进一步提升。为适应新形势下企业“走出去”的要求,2009年 8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实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整合了近年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提高了境内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地拓宽了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促进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2010年以来,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支持企业“走出去”,人民银行以个案审批的方式开展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个案试点。2010 年11 月,新疆率先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到2011年2月,各试点地区共办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金额超过1133亿元。2011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对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便利了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标志着人民币计价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正式启动。

二、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境外投资管理职能分割,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尚显不足。一是管理职能分割,管理效率较为低下。目前,对境外投资的管理涉及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以及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审批手续相对繁琐,影响了对外投资管理的效率。二是信息资源难以共享,监管合力不足。涉外管理部门未建立统一协调的协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管理侧重与职责范围分别设计开发应用系统,但针对同一主体不同业务内容与环节的管理资源与数据信息无法共享,降低了境外投资管理的整体质量和工作效率。

2.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尚存漏洞,部分操作环节有待改进。一是部分境外投资企业游离于监管之外,境外投资管理尚存漏洞。由于历史原因,未经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审批或登记,而通过截留出口货款、境外设立办事处转为投资企业、实物投资、人民币投资等方式事实存在的境外投资企业,尚未纳入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这些境外投资企业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之外,造成境外投资统计数据失真,影响了国家对境外投资企业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二是部分政策规定在操作环节上有待改进。比如,银行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时对已汇出前期费用的扣减存在操作缺陷。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时,应扣减已汇出的前期费用金额,但在实际操作中,如若企业已汇出前期费用并非在该行办理,也未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否在相关业务系统中从直接投资资金总额中扣减,则银行对费用扣减缺乏有效审核手段,容易导致汇出资金超出规模限制。再比如,境内企业将境外直接投资股权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实际操作程序不够完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要求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分别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未要求股权受让方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股权出让方相应变更或注销操作进行审核,容易导致同一投资事项的重复登记。三是对境外直接投资非外汇出资缺少监管手段。政策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出资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规定,但对非外汇出资缺少明确规范措施,特别是实物与无形资产出资,导致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能无法全面掌握境外直接投资情况。

3.境外投资行为缺少规划,后续支持与服务力度不够。一是投资主体对“走出去”政策的研究不足,投资行为缺少规划。多数企业缺乏前期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对复杂的国际竞争风险缺乏深入透视和理性研究,在不具备境外发展实力条件的情况下盲目投资,投资带有相当的偶然性和随意性,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管理水平较低,特别在财务管理方面漏洞较多,外汇投资资金潜在风险较大。二是境外投资资金的后续支持与服务力度不足。尽管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关于向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或融资性担保以及境外放款的相关规定,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的融资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无论是放款还是贷款、担保都对境内主体的实力和资质有着较高要求,仍有较多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中面临融资困难,制约其进一步发展。

4.境外投资资金流动难以监管,事后监测分析质效不佳。一是在当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相对简化,资金汇出放至银行办理,投资者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难以把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境内企业经营规模、投资可行性以及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资金需求大小缺乏有效控制,投资企业可以故意夸大投资规模,将异常资金借助投资渠道汇出境外。二是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缺乏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境外投资监管手段,难以有效掌握企业“走出去”的后续经营、资金使用、盈亏状况等情况,境内机构及其境外分支机构可以视境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通过关联交易随时调节资金跨境流动的方向和节奏,从而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带来冲击。三是目前在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现象,有关统计、监测与分析评估水平低下。每年一度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中,境内机构所提供的年检资料仍流于形式,无法对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情况准确获知,不能有效地发挥对企业的监管作用。

5.个人境外投资管理问题亟待研究,具体操作需要明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预留了政策空间,但迄今仍未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操作规程。随着涉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受境外资源、环境、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吸引,境内个人到境外进行直接投资具有需求强烈。按照现行管理架构,个人境外投资必须通过在境内成立企业或其他方式进行,但这样增加了投资主体交易成本,政策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境内个人通过其他非正常渠道从事实体投资经营活动,增加了外汇管理难度,也不利于“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完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部门管理协作,共享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针对目前我国境外投资管理中的多头管理及信息不共享的现状,建议由商务部会同工商、税务、统计、外汇管理等对外投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联合发文,实施统一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内容涵盖项目审批、汇兑、税收、融资、统计、监督等各方面,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建立各部门之间的统一协调管理体系。加强商务部门“直接投资管理系统”与外汇管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部门信息系统对接的可行性研究,共享监管资源,提高管理效果。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政策法规的操作性,便于企业了解掌握境外投资政策,降低政策制定和实际执行成本。

2.加强境外投资政策引导,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充分借鉴国际上促进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政策上加以引导和鼓励,资金上加以支持和帮助,为有能力有投资前景的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更广泛的国内配套政策便利与相应的资金支持,成立专门的推进机构,为企业提供投资区位咨询、法律事务咨询、投资目的地产业结构咨询等多元化、多层次的信息服务,让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后“站得稳”、“走得远”。

3.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堵塞外汇管理漏洞。完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对当前已事实存在的境外投资企业进行补办登记、批准手续,将所有境外投资企业纳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扣减的操作环节,改进相关系统操作功能,及时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前期费用在投资资金总额中作相应扣减,并实现银行机构的系统信息共享,确保投资资金的汇出符合投资规模要求。进一步改进境外企业股权转让的审核程序。对于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情形,应要求股权受让方在办理新的外汇登记时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股权出让方的注销或变更书面材料,以便于股权受让方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外汇登记,防止形成对境外同一机构直接投资的重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