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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3 15:18:46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第1篇

(吉林大学军需科技学院,吉林长春130062)

[摘要]本文以2013年数学建模A组题为依托,主要探讨了在一个实际的过程中,车道占用对于交通流的影响情况。现今城市道路具有交通流密度大、连续性强等特点,一条车道由于交通事故、路边停车、占道施工等因素被占用也可能会导致路段所有车道的通行能力降低,所以建立数学模型来降低这种负面影响就尤为重要。本文应用了EXCEl和MATLAB软件来解决在实际工作中的模型可能产生的问题*。文章来源:2013“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吉林省赛区二等奖。

关键词 ]二流理论;量排队长度;回归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105

1问题重述

本文以2013年数学建模A题的实际问题为原型,同时为了帮助理解特制作表格如下:在发生拥堵时,可以发现在每次长度到达120m时会有一个最高的峰值,

案例中直接反映了从事故发生至撤离期间该横断面的车流量情况,因此对于该横断面的实际通行能力的估测,主要是对案例中给出的时间、路程等数据的转换与处理,因此对于数据的转换处理应分步进行,考虑如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由案例已知发生事故路段车道分为1、2、3 三道,以每一道为参考对象。

第二,将案例中事故发生时间分为两段,即事故初始尚未对道路通行能力有明显影

响时和道路堵车高峰期两段。

第三,根据车辆通过案例中标出120 米区域所用的时间和120m 这两个条件可以算出车辆在某个时段通过某一车道的平均速度。

第四,再将所求速度代入修正后的道路通行能力公式中算出事故发生至撤离期间每段时间的道路通行能力值。

通过分析统计案例高峰期事故横断面车流量,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同一横断面交通事故所占车道不同对该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影响的差异。案例中事故所占车道为2、3 车道,事故发生期间共有6 个高峰期;同一案例不同时间案例中事故所占车道为1、2 车道,事故发生期间共有8 个高峰期。

2建立模型

2.1符号约定

v——平均行车速度(km/s);N——实际道路通行能力;l0——车头最小间隔(m);l反——司机在反应时间内车辆行驶距离(m);l 车——车辆平均长度(m);N0——初始时刻上、下游断面之间的车辆数;Nu(t)——t时刻通过上游断面的车辆累计数;Nd(t)——t 时刻通过下游断面的车辆累计数;N次——次干路上可以通过的交通量;N主——主干路上单向三车道车流通过量;T1——主干路上车流允许车辆穿越的最小车头驶距与次要道路的交通管理有关;T2——次干路上饱和车流的平均车头时距。

2.2将案例1和案例2转化为表格分析

将案例1和案例2转化为表格分析,具体见表1。根据理想条件下建立的车流计算模型的路段基本通行能力计算公式如下:

通行能力

N=3600/t0=1000v/l0=3600/(l0/v/3.6)

因为:l0=l反+l车+l制+l安

其中:l反——司机在反应时间内车辆行驶距离(m);

l车——车辆平均长度(m)

l制——车辆的制动距离(m);

l安——车辆间的安全距离(m)。

说明:(1)对于不同规格的轿车这四个量的差异很小,可忽略不计。

(2)由于本题中的车道宽度为3.25m 小于理想条件的3.65m,所以需要用车道宽度对通行能力的影响修正系数0.941k对基本通行能力予以折减。

(3)由于每个N 都要乘以1 k,故对N 的变化过程无影响。所以可以认为实际道路通行能力N 是车辆的平均速度v的正比例函数,则实际道路通行能力N 的变化过程规律即满足v的变化过程规律,所以可对事故发生至撤离期间实际道路通行能力做如下描述。

首先对整个横断面做宏观描述,即在事故发生初始虽然横断面未有大量车辆排队。但是有部分车辆在路边停靠,所以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也受到一定影响,有中幅度下降;而事故发生堵塞高峰期时由于车辆排队长度达到一定长度,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大幅下降;事故撤离后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基本恢复正常。

接着对横断面中的车道一、二、三 分别进行微观描述,具体见表2。

总结:由统计表可以明显地发现案例2 与案例1 有以下3 点不同,进而最后导致事故所占车道不同对该实际通行能力影响的不同。

(1)案例2 的堵车高峰期明显比案例1 的堵车高峰期多。

(2)案例2 的堵车高峰期的车辆数明显比案例1 多。

(3)案例2 的堵车高峰期的持续时间明显比案例1多。

即案例2 中事故所占车道对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的影响明显比案例1 中事故所占车道对该横断面的实际通行能力影响更大,因此我们主要以案例2为着眼点。

2.3模型分析

单车道路段当量排队长度模型。

首先考虑单入口单出口不可超车的单车道路段。

根据流量守恒原理得:(1)N0为初始时刻上、下游断面之间的车辆数;Nμ(t)为t 时刻通过上游断面的车辆累计数;Nd(t)为t 时刻通过下游断面的车辆累计数;N(t)为t 时刻上、下游断面之间的车辆数。

根据二流理论:(2)整理得:(3LD(t)为t 时刻上下游断面之间的当量排队长度;L为上下游两断面之间的距离;Km为上下游两断面之间的交通流最佳密度;KJ为上下游两断面之间的交通流阻塞密度。

由案例一可以观测出路段车辆排队长度与事故持续时间成正比 即(4)。为了分析(4)的适用条件,令K(t)表示 t时刻上下两断面之间的平均密度,则k(t)×N0×Nu(t)×Nd(t)/L。有宏观角度分析密度与流量之间的关系。当0<K(t)<Km时,上下两路段交通流处于最佳行驶状态。因为车辆排队长度既不会为0 也不会超过路段长度,即0<LD(t)<L。所以(4)的适用条件是KmK(t)<KJ。

3总结

本文的模型建立用到了excel和matlab的软件,同时创新性的用到了当量排队理论,由于当量排队长度可很好反映排队长度,因此建立当量排队长度与上游车流量,通行能力关系,再根据数据,采用回归分析,数据拟合来分析排队长度与事故发生时间的关系,这种做法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和推广的价值。而基于二流理论建立的两个模型,操作简单,直观易懂,与当量排队理论结合可以更好地描述拥挤路段的交通流拥挤程度。

参考文献:

[1]组委会.2013 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A 题[EB/OL].(2013-09-13).http//mcm.edu.cn/problem–2013.html.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第2篇

关键词:交通事故 疑似命案 分析

本文述及的疑似命案交通事故,是指那些从表象上看具备交通事故案件及命案的部分特征,但在案件性质的确定上又存在分歧的案件。本文对26例疑似命案交通事故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了疑似命案交通事故的特点,可对此类交通事故的案件定性提供参考。

1、材料和方法

26例疑似命案交通事故样本来源于四川、浙江、山东和陕西部分省、市2003年到2010年的疑似命案交通事故案件档案资料。每例档案资料均包括死者性别、年龄、现场勘查资料、尸检情况和实验室检验等资料,对信息不详样本进行了再次确认[1,2]。

2、结果与讨论

(1)26例疑似命案交通事故案件均为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死者男性18人,女性8人,案件现场地点均为道路路边附近。

(2)现场车辆上的痕迹及现场遗留散落物特征:一般交通意外案件的现场肇事车辆在与对方车辆或其它物体发生碰撞、刮擦时,会在双方的接触部位形成碰撞、擦划痕迹,以及物质的转移;碰撞后车辆倒地过程中,又会在车辆逐渐接触地面的各部位形成碰撞或擦划痕迹,而且根据车辆碰撞初速度及地面粗糙程度等因素的不同,会造成擦划痕迹线条的深浅、长短、宽窄等形状上的差异,当车辆受损时会在现场遗留散落物[3]。26例疑似命案的交通事故案件因均为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在现场未发现车辆,但是有19例在现场发现了车辆散落物。

(3)现场地面上的痕迹特征:一般交通意外案件的现场车辆或人身与对方车辆或其它物体发生碰撞、刮擦后,会在地面上形成动态擦划痕迹,或者遇到紧急情况下车辆紧急制动,在地面上形成刹车痕迹;而伪装的现场往往难以形成这些痕迹[3]。26例疑似命案的交通事故案件有18例发现的刹车痕迹。

(4)现场血迹分布特征:一般有尸体的交通意外案件现场,在人体与车辆或其它物体碰撞过程中,在车辆或其它物体的碰撞接触部位会形成片状血迹或碰溅血迹,而后会出现由于人体滚动或滑动形成的带状血迹,带状血迹的方向指向尸体最后停止的位置,在尸体最后停留位置,会形成血泊。而在命案现场往往会出现喷溅状、滴落状、甩状血迹及血泊[3]。26例疑似命案的交通事故案件有17例现场有较明显的血迹,且血迹分布特征符合上述交通意外案件现场血迹分布特征。

(5)现场死者身上的损伤和衣着痕迹特征:交通意外案件现场的尸体上一般都有明显的擦蹭伤,并且衣着上也有擦蹭痕迹和由于擦蹭、翻滚形成的尘土附着;另外尸体主要损伤的形成符合一次形成,而命案现场尸体上的致命损伤往往不会一次形成,且损伤特征不符合交通事故所致[3,4]。26例疑似命案的交通事故案件有22例尸体上有较明显的损伤,但是损伤符合一次碰撞形成,且体表的损伤特征与现场的擦蹭伤相吻合。

(6)实验室检验结果分析[5]:26例疑似命案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死者体内未检出常见毒物。

参考文献

[1] 涂有水,何定风,黄文斌 等.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件1669例分析[J].刑事技术,2010,6.

[2] 李凤刚,李桢.浅谈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医学检验与鉴定[J].科学技术与工程,2004,9.

[3] 戚久强.浅析交通事故疑似命案的定性[J].刑事技术,2009,6.

[4] 邓春,刘燕.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法医病理检验[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6.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第3篇

关键词:疑似交通事故;命案;分析

本文所述的疑似交通事故命案。是指那些从表象上看具备交通事故案件及命案的部分特征,但在案件性质的确定上又存在分歧的案件。本文对15例疑似交通事故的命案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了疑似交通事故命案的特点,将对此类案件定性能提供参考。

1.材料和方法

15例疑似交通事故命案样本来源于四川、浙江、山东和陕西部分省、市2002年到2010年的疑似交通事故的命案案件档案资料。每例档案资料均包括死者性别、年龄、现场勘查资料、尸检情况和实验室检验等资料,对信息不详样本进行了再次确认[1,2]。

2.结果与讨论

2.1 15例疑似交通事故的命案,死者男性12人,女性3人,案件现场地点在道路路边附近的有4例,在车辆里面的有11例。

2.2现场车辆上的痕迹及现场遗留散落物特征:一般交通意外案件的现场肇事车辆在与对方车辆或其它物体发生碰撞、刮擦时,会在双方的接触部位形成碰撞、擦划痕迹,以及物质的转移;碰撞后车辆倒地过程中,又会在车辆逐渐接触地面的各部位形成碰撞或擦划痕迹,而且根据车辆碰撞初速度及地面粗糙程度等因素的不同,会造成擦划痕迹线条的深浅、长短、宽窄等形状上的差异,当车辆受损时会在现场遗留散落物[3]。15例疑似交通事故的命案中,有11例现场有车辆,且死者在车里。车上均未发现明显碰撞痕迹。

2.3 现场地面上的痕迹特征:一般交通意外案件的现场车辆或人身与对方车辆或其它物体发生碰撞、刮擦后,会在地面上形成动态擦划痕迹,或者遇到紧急情况下车辆紧急制动,在地面上形成刹车痕迹;而伪装的现场往往难以形成这些痕迹[3]。15例疑似交通事故的命案现场却无这些痕迹的反映。

2.4现场血迹分布特征:一般有尸体的交通意外案件现场,在人体与车辆或其它物体碰撞过程中,在车辆或其它物体的碰撞接触部位会形成片状血迹或碰溅血迹,而后会出现由于人体滚动或滑动形成的带状血迹,带状血迹的方向指向尸体最后停止的位置,在尸体最后停留位置,会形成血泊。而在命案现场往往会出现喷溅状、滴落状、甩状血迹及血泊[3]。15例疑似交通事故的命案现场有10例有较明显的血迹,且血迹分布特征符合上述命案现场血迹分布特征。

2.5现场死者身上的损伤和衣着痕迹特征:交通意外案件现场的尸体上一般都有明显的擦蹭伤,并且衣着上也有擦蹭痕迹和由于擦蹭、翻滚形成的尘土附着;另外尸体主要损伤的形成符合一次形成,而命案现场尸体上的致命损伤往往不会一次形成,且损伤特征不符合交通事故所致[3,4]。15例疑似交通事故的命案现场有10例有较明显的损伤,有7例在尸体上发现了致命的锐器伤,有3例在尸体上发现了致命的钝器伤,损伤特征不符合交通事故所致。

2.6实验室检验结果分析[5]: 15例疑似交通事故的命案有5例尸体未发现明显的损伤,其中在2例死者体内检出毒物,另外3例经尸检为疾病死亡。■

参考文献

[1] 涂有水, 何定风, 黄文斌,等.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件1669例分析[J]. 刑事技术,2010,6.

[2] 李凤刚,李桢.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医学检验与鉴定[J]. 科学技术与工程,2004,9.

[3] 戚久强. 浅析交通事故疑似命案的定性[J]. 刑事技术,2009,6.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第4篇

[关键词]二流理论;量排队长度;回归分析

[DOI] 10.13939/ki.zgsc.2015.22.105

1 问题重述

本文以2013年数学建模A题的实际问题为原型,同时为了帮助理解特制作表格如下:在发生拥堵时,可以发现在每次长度到达120m时会有一个最高的峰值,

案例中直接反映了从事故发生至撤离期间该横断面的车流量情况,因此对于该横断面的实际通行能力的估测,主要是对案例中给出的时间、路程等数据的转换与处理,因此对于数据的转换处理应分步进行,考虑如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由案例已知发生事故路段车道分为1、2、3三道,以每一道为参考对象。

第二,将案例中事故发生时间分为两段,即事故初始尚未对道路通行能力有明显影

响时和道路堵车高峰期两段。

第三,根据车辆通过案例中标出120米区域所用的时间和120m这两个条件可以算出车辆在某个时段通过某一车道的平均速度。

第四,再将所求速度代入修正后的道路通行能力公式中算出事故发生至撤离期间每段时间的道路通行能力值。

通过分析统计案例高峰期事故横断面车流量,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同一横断面交通事故所占车道不同对该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影响的差异。案例中事故所占车道为2、3车道,事故发生期间共有6个高峰期;同一案例不同时间案例中事故所占车道为1、2车道,事故发生期间共有8个高峰期。

2 建立模型

2.1符号约定

v――平均行车速度(km/s);N――实际道路通行能力;l0――车头最小间隔(m);l反――司机在反应时间内车辆行驶距离(m);l车――车辆平均长度(m);N0 ――初始时刻上、下游断面之间的车辆数;Nu(t)-t时刻通过上游断面的车辆累计数;Nd――t时刻通过下游断面的车辆累计数;N次――次干路上可以通过的交通量;N甲――主干路上单向三车道车流通过量;T1――主干路上车流允许车辆穿越的最小车头驶距与次要道路的交通管理有关;T2――次干路上饱和车流的平均车头时距。

2.2将案例1和案例2转化为表格分析

将案例1和案例2转化为表格分析,具体见表1。根据理想条件下建立的车流计算模型的路段基本通行能力计算公式如下:

通行能力

N=3600/t0=lOOOv/t0=3600/t0/v/3.6)

因为:t0=t反+t车+t制+t安

其中:t反=司机在反应时间内车辆行驶距离(m);

t车――车辆平均长度(m)

t制――车辆的制动距离(m);

t安――车辆间的安全距离(m)。

说明:(1)对于不同规格的轿车这四个量的差异很小,可忽略不计。

(2)由于本题中的车道宽度为3.25m小于理想条件的3.65m,所以需要用车道宽度对通行能力的影响修正系数0.941k对基本通行能力予以折减。

(3)由于每个N都要乘以lk,故对N的变化过程无影响。所以可以认为实际道路通行能力N是车辆的平均速度v的正比例函数,则实际道路通行能力N的变化过程规律即满足v的变化过程规律,所以可对事故发生至撤离期间实际道路通行能力做如下描述。

首先对整个横断面做宏观描述,即在事故发生初始虽然横断面未有大量车辆排队。但是有部分车辆在路边停靠,所以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也受到一定影响,有中幅度下降;而事故发生堵塞高峰期时由于车辆排队长度达到一定长度,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大幅下降;事故撤离后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基本恢复正常。

接着对横断面中的车道一、二、三分别进行微观描述,具体见表2。

总结:由统计表可以明显地发现案例2与案例l有以下3点不同,进而最后导致事故所占车道不同对该实际通行能力影响的不同。

(1)案例2的堵车高峰期明显比案例1的堵车高峰期多。

(2)案例2的堵车高峰期的车辆数明显比案例1多。

(3)案例2的堵车高峰期的持续时间明显比案例1多。

即案例2中事故所占车道对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的影响明显比案例1中事故所占车道对该横断面的实际通行能力影响更大,因此我们主要以案例2为着眼点。

2.3模型分析

单车道路段当量排队长度模型。

首先考虑单人口单出口不可超车的单车道路段。

根据流量守恒原理得:(1)N0为初始时刻上、下游断面之间的车辆数;Nu(t)为t时刻通过上游断面的车辆累计数;Nd为t时刻通过下游断面的车辆累计数;N(t)为t时刻上、下游断面之间的车辆数。

根据二流理论:(2)整理得:(3LD(t)为t时刻上下游断面之间的当量排队长度;L为上下游两断面之间的距离;Km,为上下游两断面之间的交通流最佳密度;KJ为上下游两断面之间的交通流阻塞密度。

由案例一可以观测出路段车辆排队长度与事故持续时间成正比即(4)。为了分析(4)的适用条件,令K(t)表示t时刻上下两断面之间的平均密度,则

有宏观角度分析密度与流量之间的关系。当O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第5篇

论文题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一.文献综述

1、蔡印霞撰写的硕士论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法律问题研究》,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律价值定位、功能、法律性质、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对本文结构的构建提供了参考依据。

2、于敏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定位与实务探讨》中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定位以及实务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本文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于敏在《海峡两岸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阐述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法理,在考察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发展趋势的基础之上,对两岸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了大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中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对本文的写作有参考价值。

4、杨先旺在《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存在弊端进行简要的分析,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5、徐明水在《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交错》中对台湾地区现行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体系及采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论及实务运用论上所衍生问题进行了探讨,对本文的写作有较大的帮助。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呼声越来越强,但我国现行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效力等级偏低,法律规定过于粗疏,许多具体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存在许多问题。如责任主体不明确、保险费率比较混乱、缺乏监督制度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展,有必要进行规制之。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本课题的研究。

意义在于:基于上述背景的考虑,研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问题对于建立健全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只有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来研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体系,明确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性质,从而为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提供正确的方向。其次,只有全面考察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现状,发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才能正确认识到规制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定提供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依据,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有所裨益。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相关理论分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概念分析

(一)交通事故的法律定义分析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性质分析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分析

(一)基本法律特征

(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部分 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一)通过考察现状,发现问题来分析必要性

(二)通过分析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价值来予以考察

二、可行性

第三部分 国外立法和借鉴

一、立法比较

二、借鉴经验

第四部分 规制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若干建议

一、提高立法位阶,建立专门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

二、完善现行的法律规定

三、协调好相关制度

四、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

四.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在于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以及完善建议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有:(1)采用文献检索搜集的方法。检索、搜集与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的法律问题、国内外相关著作、学术期刊和网络的学术论文,进行整理、筛选、归纳、分类,为本工作重点与难点的研究奠定基础。(2)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中运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通过充实论文的应用价值来予以解决该难点。(3)比较借鉴。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的立法规定,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立足于本国实践,提出构想。

五.论文工作量及进度

(1)查找、搜集有关文献资料,初步确定选题;(2)根据掌握的文献资料正式确定选题,撰写开题报告;(3)到相关机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4)撰写论文初稿,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5)听取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士意见,完善论文,最后定稿。

六.论文预期成果及创新点

本文以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为研究对象,采用对比分析、综合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正在于此。考察法学界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研究,大都集中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缺陷等理论问题上,很少有学者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全面的研究。由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身包含着众多内容,如果单一研究某一个内容或者其中几个内容,显然不能挖掘其问题的根源。因此,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特征,以此为基础,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现状进行了考察,目的在于全面发现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运行中的主要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试图寻找若干规制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对策,从而为完善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提供有力的理性支持。

七.完成论文拟阅读的文献

1、祝铭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版.

2、马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研究[j].法律适用.2003(1).

3、李薇.日本机动车故事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蔡印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5、高原.道路交通事故若干问题初探[j].畅行网.2010年1月1日访问.

6、铃木辰纪.保险论[m].成文堂,1992年版.

7、朱丽斯.东莞法院适用新交法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保险金[j].人民法院报.2004年10月15日.

8、丁玉娟、张雅光.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的法律适用[j].行政与法.2007(1).

9、刘晓红.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j].当代法学.2003(1).

10、郑济世着.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之推动[j].保险信息.1997(139).

11、吕玉宝.机动车所有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民事责任[j].2003(1-2).

12、王荣.质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j].法易网.2010年1月1日访问.

13、张颖.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之第三人请求权[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第6篇

关键词 侵权构成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作者简介:张蓓,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教师,讲师,主要从事法律及相关教学研究工作。

一、诱因案件中的法律因果关系定性实例

案例1:上诉人乘台湾客运汽车,司机在行驶中紧急刹车,导致其头部严重受伤,造成精神分裂症。关于其因果关系,台大医院鉴定略谓:“上诉人所患紧张型精神分裂病并不是直接由车祸外伤所导致,应该是事发前即已呈现精神病之前驱征兆,只不过该事件正好诱发其潜伏之病态,而表现出明显之精神分裂病症。车祸外伤显然可能对其病症明显化有影响,但是如无此车祸外伤,上诉人目前的病态也可能因任何身体、生理、心理、社会压力因素而诱发。”最高法院据此鉴定认为:“因车祸受有外伤,通常并不足以生有精神分裂症之结果,本件车祸与上诉人目前之病态并无相当因果关系。”

案例2:被告驾驶小客车,沿鞍山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鞍山道与卫津路交口时,追尾撞击同车道内向前方行驶的原告驾驶的小客车,造成原告车辆损坏及原告受伤。交管部门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法院结论认定:被告人应该对原告就此次事故造成的全部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对于原告伤情与本次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申请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虽否认原告的颈椎病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是认为本次事故可以诱发原告颈椎病出现临床症状,故被告应对原告因事故引发的颈椎病临床症状的治疗以及由此发生的其他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二、案例引发的理论思考

(一)“若无、则不”因果关系定性规则的提出

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构成要素,是指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或其所有或占有物的肇事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

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于因果关系的论述都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就是原因力理论,也有人称之为相当关系说。原因力可以划分为事实原因力和法律原因力两个层次。事实原因力的判断主要运用若无法则,即运用相当因果关系说。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提出,将因果关系分为条件关系和相当性两个层次,暗合英美法上市是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划分。

(二)该规则的分析

三、“若无、则不”因果关系定性规则在诱因案件中的法律适用

(一)诱因案件中运用该规则出现的问题及分析

案例1中由于交通事故的产生诱发其精神分裂症。该法院适用“若无、则不”规则,进行论证,没有交通事故,并非不生该损害结果;有该交通事故,并非必生该损害结果,因此,该交通事故不是精神分裂症的相当因果关系。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对受害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2中由于交通事故的产生诱发其颈椎病出现临床症状。该法院适用“若无、则不”规则,进行论证,没有交通事故,不生该损害结果;有该交通事故,则生该损害结果,因此,该交通事故是颈椎病出现临床症状的相当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责任方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

(二)如何恰当运用该规则解决因果关系定性问题

如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此“若无、则不”规则的应用在诱因案件中容易产生“全有、全无”结果,导致裁判结果极端差异,不仅仅会产生个案的巨大差异性,而且会损害司法的公平性,因此在适用此规则时应当作出适当修正: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第7篇

[关键词]案例故事法;职业教育心理学;教学

职业教育心理学作为一门心理学分支课程,目的是为职业院校培养合格的队伍[1]。然而,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心理学一直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讲学生听为主,教学效果不佳。案例故事法是案例和故事的结合,是基于案例教学法提出的一种提高教学技能的教学方法。通过让学生编写案例故事、讲故事和讨论来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案例故事教学法根源于杜威的反思学习理论。杜威提出个体与环境之间互动的经验对于学习者比较重要。通过运用故事教学案例,给学生提供对所学知识反思的机会。虽然对案例教学法的研究较多,但是以“案例故事法”为关键词搜索知网发现,案例故事法的研究几乎为空白。因此,根据案例故事法的五个步骤将案例故事教学法融入职业教育心理学的教学改革中,以期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为培养合格的职教师资队伍做好准备。

一、自由写作

自由写作阶段主要是学生案例故事写作过程的热身,可以跟同学交流自己的想法,提出自己的问题。在这个阶段,有些学生可能会觉得无从下手。在自由写作之前,教师可以先给学生呈现一些案例故事,并让他们自己写下可能遇到的问题。在自由写作结束后,教师将学生分为几个小组,分别由学生报告自己可能遇到的问题,别的学生可以提出建议。

二、编写案例故事

自由写作后,开始编写案例故事。教师要求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编写出一个真实情境下的案例故事。以“学习动机”这一节内容为例,由于职业院校的学生最常见的问题就是缺乏学习动机。教师可以引导学生编写一个职业学校学生缺乏学习动机的案例故事。动机可以分为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只有职校生对所学专业感兴趣,才能激发其内部动机。社会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认可则可以激发学生的外部动机。不同的学生缺乏动机类型不一样,教师可以建议学生针对不同类型的动机结合自身的体验编写案例故事。案例故事需要有事实,还要呈现问题,此外在细节上还可以建议学生从人物的性格和教师、学生,以及家长之间的对话等这些方面入手。

三、讲或听案例故事

编写完案例故事后,再次将学生分组(跟第一次分组不一样)。每个小组中分配三位学生,一个负责讲案例故事,一个重点记录和听故事,另外一个学生负责监控时间。每五分钟为一轮,一轮结束后,三个学生轮换角色。讲故事的学生需要大声讲出案例故事,别的学生不能打断其讲故事。讲完以后参与者总结出案例中提出的问题。案例故事讲述者和倾听者之间应该多交流。在课堂中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学生的沟通交流技能,并促使他们参与别人的案例故事。

四、讨论

一些研究者认为讨论是案例故事教学的重要环节。皮亚杰提出同伴间的相互交流可以促进知识的内化[2]。案例的讨论对准教师的职业发展是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学生可以在毫无压力的情况下自由发表自己对案例故事的观点。讨论以6名学生为一组,教师可以提出一些问题引发学生思考,如学生的案例主要解决什么问题,相关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你对这个案例故事还有没有别的观点?教师要引导、启发学生始终围绕案例故事进行讨论。同样以学习动机这一课为例,引导学生分析所呈现案例中不同学生动机不足的原因。如有的学生缺乏内部动机,对职业教育没有认同感,觉得职业院校地位较低。另外一些学生没有外部动机,觉得职业院校毕业以后收入不高,企业不认可等。根据需要层次理论,有的学生可能是低层次的需要没有满足,如家庭经济困难、吃不饱、穿不暖。而有的学生则是缺乏相对高层次的需要,如缺乏父母的关心与爱。针对不同学生写的案例故事,让学生提出解决方案,如何根据诱因理论,归因理论等来提高该案例中不同学生的学习动机。

五、总结

老师需要对学生案例故事进行分析总结,分析理论在案例故事中的运用。教师在总结中要对每个学生的案例故事及课堂表现作出合理的评价。学生也要对自己案例故事的情况进行反思,可以在个体层面反思也可以集体反思。前者包括自我问询,后者包括同伴间相互经验的交流。集体反思因为涉及跟学生或老师的外部对话,比自我反思程度更深。总结与反思是案例故事教学法的最后一个环节,既可以巩固案例故事教学法的成果,还可以为以后的案例故事教学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参考文献:

[1]包昆锦.《职业教育心理学》课程改革行动研究综述[J].职业技术教育,2006(1):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