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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1 17:13:38
社会科学研究论文

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第1篇

首先,通过出土文献的研究,对先秦思想史上的许多观念进行了新的诠释探讨。

“性与天道”的问题。此问题属儒家的“形而上”思想,传世的先秦儒家文献虽有之,但为孔子所“罕言”,一般认为至宋明理学才把这一问题突出出来。但郭店楚简中的《五行》、《性自命出》等篇,集中论述的就是“性与天道”。因此,学界对此问题在先秦儒家思想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有了新的认识。

“性与情”的关系。郭店楚简中的“性与天道”思想重视“情”,《上博简(一)》将《性自命出》改名为《性情论》。对“情”以及对“乐”之作用的重视,反映了先秦儒家思想与社会生活和人的情感的密切关系,这与宋明理学的重“性”贬“情”有着不同的思想倾向。因此,“理性与情感”遂成为先秦儒学以及宋明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儒学与经学的关系。儒家的“六经”体系以前一般认为至汉代才形成,但郭店楚简中的《六德》和《语丛一》已将《诗》、《书》、《礼》、《乐》、《易》、《春秋》并列。郭店简文中频繁地引《诗》、《书》,有的是引所谓“《古文尚书》”的内容,几篇文献与《礼记》(包括《大学》与《中庸》)有密切关系,《上博简(一)》中有前所未见的《孔子诗论》,这些都使学界更为重视对先秦儒学与经学关系的重新认识。

儒学与治道的问题。郭店简《唐虞之道》篇集中论述“禅而不传”的思想,认为君位的继承若不是“禅让”而是“传子”,则不能“化民”。《上博简(二)》中的《子羔》和《容成氏》也是主张“禅而不传”,大意是说“至于禹而德衰”,这与孟子所说禅让与传子“其义一也”以及荀子否认“禅让”说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对于儒学的民本主义与君主制“家天下”的关系问题,学界已有新的认识。另外,郭店儒家文献强调君主自身要率先做到“忠信”,君对臣应该“忠敬”,父子关系高于君臣关系,这对于重新认识儒家的“以德治国”思想和君臣关系理论也提供了新的认识视角。

其次,近年来一些出土文献的发现有可能改写先秦哲学的学术谱系。

在郭店楚简中,道家文献有竹简本《老子》和《太一生水》,前者的字数只占传世本《老子》的2/5,后者为前所未见。儒家文献有《缁衣》、《五行》,以及前所未见的《性自命出》、《唐虞之道》、《穷达以时》、《六德》、《忠信之道》等。《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已出四册,第一册有前所未见的《孔子诗论》和见于郭店楚简的《缁衣》、《性自命出》等,第二册有内容见于《礼记·孔子闲居》的《民之父母》和前所未见的《从政》、《子羔》、《容成氏》等,第三册有迄今发现最早的古本《周易》和前所未见的《中弓》、《恒先》、《彭祖》等,第四册有前所未见的《采风曲目》、《逸诗》、《昭王毁室》、《相邦之道》、《曹沫之陈》等。这些文献的成书年代及其与传世本的关系等问题,学术界的认识不一,而不同的认识便涉及先秦哲学的学术谱系。

如竹简本《老子》与帛书本、传世本《老子》的关系问题,学界形成几种不同的认识,这就把一直有争论的“孔老先后”问题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关于儒、道关系问题的新探讨,也必然涉及如何判定竹简本《老子》的性质。这些问题目前还不可能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但近期已有多篇关于如何认识竹简本《老子》的学术综述,这反映了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可望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能有所进展。《上博简(二)》中的《民之父母》有“无声之乐,

无体之礼,无服之丧”的表述,其内容见于《礼记》的《孔子闲居》,以前认为这是儒家受到道家“无”之本体论影响的结果,但《民之父母》的出现,使学者们重新考虑儒家自身的“形而上”思想。郭店楚简的几篇儒家文献,学界一般认为其成书年代在“孔孟之间”,但也有不同观点。因这些文献与孔门七十二子、子思、孟子、《礼记》等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先秦儒家的学术谱系也是学界需要解决而正在深入探讨的问题。

2、秦汉思想史研究

秦汉时代的思想、制度、文化转型奠定了此后两千年中国历史的格局,因此探讨秦汉思想及其历史地位颇具重要意义。近年来,由于现代新儒家的“三期发展说”略过了秦汉,遂使秦汉思想的研究处于相对比较沉寂的状态。不过,即使在新儒家内部对于秦汉思想的历史地位也有不同看法,如徐复观的《两汉思想史》便给予了两汉思想以极高的历史评价。此外,钱穆先生的西汉今古文经学的研究,特别是《刘向歆父子年谱》一书,基本上澄清了清代以来关于汉代经学的误解。近年来,在台湾关于历代经学文献的研究逐渐盛行,林庆彰曾主持编集了经学的研究资料,同时组织了多次经学讨论会。另外,近年来关于汉代思想整体的研究,台湾的龚鹏程曾撰有《汉代思潮》一书。

在大陆,关于汉代经学的研究近年来也被一些学者所重视。如陈苏镇曾就汉代春秋学与汉代政治的关系,撰有《汉代春秋学与政治》一书,着重于探讨汉代经学特别是春秋学与汉代政治格局的关系。在汉代经学系统的研究上,王葆玹成果突出,他曾出版了《西汉经学源流》一书,对西汉经学的系统和文献源流进行细密的考证研究,在此基础上又扩展为《今古文经学新论》一书,成为近年来经学研究的代表性著作。

汉代思想的显著特色是对先秦时期诸家思想的整理和综合,经学便是儒家采纳道、法、墨、阴阳等家思想,而融贯成的新的儒家思想体系。同样,在汉代同时还发生着从其他思想立场出发的综合融会工作,《淮南子》一书便是这种工作的代表,即所谓杂家。对于杂家的研究,一方面可以将其作为先秦思想的集成,而从中爬梳追溯先秦思想的材料及其在秦汉时期的变化,而另一方面则可以为我们理解汉代对先秦思想的总结和综合的整体面貌及其气度,提供经学之外的另一条路径。陈静的《淮南子》研究是汉代杂家研究的最新进展,她的新著《自由与秩序的困惑》一书填补了汉代杂家特别是《淮南子》研究的空白。

3、魏晋思想研究

魏晋玄学研究自汤用彤先生开辟以来,一直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与佛学之传入和中国化之关系,其与宋明道学之兴起的内在思想史逻辑,都曾是前辈学者反复致思之所在。90年代以来,魏晋玄学研究曾经出现了一次不小的研究高峰。王葆玹在90年代出版了《玄学通论》一书,将此前他对正始玄学的研究扩充到整个玄学系统的研究。最近他又计划在以前的玄学研究基础上继续扩展,完成《魏晋隋唐时期的文化与玄学》一书。2004年底,余敦康先生出版了总结其多年玄学研究成果的精心之作《魏晋玄学史》,该书兼重玄学的思想系统和历史发展,是近年来玄学研究的代表作。

4、宋元明清思想研究

宋元明清时期,据日本学者的历史分期,称之为中国的近世,或中国的前近代。唐宋文化转型后的中国是近代中国历史的基础,因此,其在思想史和社会政治史上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以往这一时期的思想史研究,习惯上宋、明连续,这主要是出于将宋明理学作为一个完整而连续的系统来对待,清代思想史则被视为对宋明理学的反动。

近年来,由于对宋明思想史的研究已经大致打破了仅以宋明理学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范式,因此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是北宋思想史的地位日益重要,这意味着宋学而非仅宋明理学成为了研究宋代思想史的出发点。这种转变并不意味着理学或道学的重要性降低,而是更关注于道学兴起的历史动因及其政治文化功能。近年,余敦康著《内圣外王的贯通》、卢国龙著《宋儒微言》等,都是对宋学中几种不同话语与北宋政治的关系加以研究,基本上将宋学作为不同政治论纲的思想来看待。李存山关于范仲淹与宋代儒学复兴的研究,也是着眼于对宋学兴起的动因及对宋学整体和道学之精神实质的理解。在余英时的《朱熹的历史世界》一书在大陆出版以后,李存山发表《宋学与〈宋论〉》一文,除了对余英时把道学与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相联系的主要观点给予肯定之外,还对王夫之和余英时有关宋学的某些论说进行了商榷。

二是明清思想史的连续性得到了重视,钱穆和余英时的清代思想史研究着眼于清代思想与道学的内在关联,把清代的考证学取向作为道学逻辑中对“道问学”的强调来看待,以有别于明代王学的“尊德性”。鉴于宋元明清时期思想史的重要性,大陆已有学者将这一时期的思想史称之为近世思想史,如陈来即把其专论此一时期思想史的论著命名为《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

在宋元明清思想史研究的复杂变换之中,坚持道学研究的传统仍然是主流。陈来最近出版了研究王船山道学思想的大著《诠释与重建———王船山哲学的精神》,重新将王船山放置在宋明道学思想的谱系中来加以定位,是王船山研究的重要新成果。彭国翔的《良知学的展开》勾画了晚明心学的整体图景,是近年来晚明心学研究的重要著作。马晓英的颜钧和泰州学派研究,也填补了晚明思想史研究的空白。

5、道家和道教研究

90年代以来的道家、道教研究,具有道家与道教合流的趋势,出现了“道学”的提法。这方面的代表有胡孚琛、吴光、宫哲兵等学者。同时在道家哲学研究中出现了两种趋向:一是西方学者对道家的生态哲学关注很多,试图从道家思想中发展出一种一般的生态哲学;二是在道家、道教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新道学”,将其作为一种适应现代社会的普世性的思想系统,胡孚琛在《道学通论》等著述中对此有多种论述。关于运用“道学”或“新道学”来描述在现代社会中展开道家思想的努力是否恰当,学界仍有争论。董光璧、陈鼓应、冯达文等都主张运用“新道家”的提法。

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SSK;实验室研究;社会建构论

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代替了默顿的科学社会学,并以其激进的社会建构论知识主张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尽管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目标是要揭示科学知识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但研究进路却是多元的,先后出现了以巴恩斯、布鲁尔为代表的爱丁堡学派和以科林斯、平奇、特拉维斯为代表的巴斯学派的科学争论研究;以拉都尔、伍尔加、谢廷娜为代表的实验室研究;以马尔凯和他的约克小组为代表的文本与话语分析研究。这些都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场点,但实验室研究在这些研究场点中是较少受到批判的一种,且它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社会建构论主张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实现SSK目标的重要途径。鉴于实验室研究在科学知识社会学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拟就其研究的基本理论策略、研究方法、主要代表人物及研究进路进行叙述并作简要评价。

一、从传统知识观到社会建构论

科学知识社会学把实验室研究引人其研究范围并作为重要研究场点是与整个科学知识的认识转向有关的,它是传统的知识观和科学标准受到普遍的怀疑和挑战的结果。传统的知识观认为,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客观描述,科学是由自然界决定的,人只是被动地反映自然;科学知识是被证明为真的命题,是客观的、标准的、具有普遍有效性的,不带有任何主观性和直觉的成分,也与社会因素无关。而科学知识社会学则一反传统的把科学知识看作“自然之镜”的观点,认为原先被认为是纯粹的、客观合理的科学知识实际上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科学更多的是社会建构性的,而不是描述性的。自然在知识的产生及确定其真理性的问题上是无发言权的,正如科林斯所说的:“在科学知识的建构中,自然世界只起很小的作用或不起作用。

1962年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开拓了对科学的社会学研究的新视野,其知识的社会学转向的主要含义说明,知识不再是纯粹真理的载体,而包含了许多社会的因素,对知识的研究必须置于一个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科学知识社会学承袭了库恩的社会学研究传统并对其进行激进的解读,把实验室研究提高到一个战略地位,这是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目标纲领分不开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全部工作重心是说明科学知识的认识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结合,说明在科学知识的形成过程中无不包含着社会方面的成分。为了揭示科学知识的社会构成,打开“既成科学”的黑箱,一些人继承库恩的相对主义认识论,选择案例进行争论研究,认为知识社会学应当公平同等地对待真理与谬误、理性与非理性、成功与失败,这些对立的两方面都应当得到说明,从而认为科学知识是科学共同体谈判和妥协的结果;一些人把文本与话语作为分析单元,更多地采用了符号学、修辞学、解释学和文学批评的理论和方法;一些人则走进实验室对科学家的日常生活实践进行人类学方法研究,通过观察科学家做了些什么、怎么做来揭示知识的制造过程。真正能够更好地贯彻SSK社会建构论主张的正是后者,因为科学知识社会学“主要研究科学对象如何在实验室中被生产出来,而不是事实如何被保存于关于自然的科学陈述过程中”。

二、知识的实验室制造

实验室研究是人类学方法(民族志方法)在科学社会学研究中的创造性运用。它最早起源于人们对化学、高等物理学、生物学、生物化学、神经心理学和野生生态学的观察报告,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社会建构论有着密切的联系。20世纪80年代初,一度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社会建构论的主要研究进路并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著名亚纲领。

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斯华茨在加州大学实验室、加拿大人类学家安德森在费米实验室,最早将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运用于“实验室研究”,但他们的工作没有重视实验室的常规实践,没有对科学家的日常生活及交谈进行分析。80年代实验室研究迅猛增长,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人类学领域。其中,拉都尔和伍尔加、谢廷娜的研究成果最为显著。他们用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研究知识哲学和知识社会学的问题,把实验室看作原始部落,对之直接观察和描述,获得丰富的资料,包括笔录、实室论文分析、实验室成员的手稿、通信、谈话、备忘录和其它由实验室科学家们提供的资料。

从1975年10月到1977年8月,拉都尔以陌生人的身份去萨尔克研究所参与观察,并根据调查的资料写成著名的《实验室生活》。在此书中,他描述了实验室内部的分工及操作的流程,描述了科学知识是怎样在实验室内被建构出来的,科学家应该怎样说明这些建构。他把个制造现代文明的新“部落”看成是“文学铭”系统。认为“人类活动是一种铭文的活动,

类历史应当看作是一套碑铭整体”。文学铭写暗示了科学实践主要是一种文学的和解释的劝服活动,科学事实是以书面陈述的形式被建构、传播和评价的。拉都尔和伍尔加认为科学家所研究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由技术人员在实验中得出的经验陈述。科学家就是要劝说论文的读者相信,他的陈述应当被接受为事实。

如何才能使陈述被接受为事实,这就需要进行争论,其“成功与否要取决于该争论场中的人数、观点和立场、作者的个性和他所属的机构,以及论文本身的风格等”。这就是说,自然事实是科学家根据实验制造出来的数据进行争论的结果,实在是争论解决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即事实是科学家进行实验和磋商的结果。

拉都尔和伍尔加非常重视环境在科学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环境不是像过去被认为的那样与科学实践是不相干的,环境不但影响对科学事实的建构,而且整个科学就是由环境制作而成的。环境与科学实践是不可分的、一体的。环境决定着科学家的地位、生活、工作、行为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对象、材料来源,从而决定着所生产出的产品,并且环境是不确定的,可变的,有很大的权宜性。

对实验室场点进行研究的另一位著名代表人物是谢廷娜。她于1976年10月至1977年10月对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研究中心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她通过日常观察、访谈、收集实验室备忘录、论文手稿和相关出版物,积累了丰富的材料。谢廷娜与拉都尔和伍尔加一样,主张对实验室知识生产实践进行研究。在建构主义论题上,她认为,“它把现实的总体看成是装配而成的,现实的齐一性是异质的,现实的光滑外表包裹着一种内在结构。对建构主义者来说,不存在最初的、未加掩饰的事实”。但她更强调科学的复杂性,认为科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科学家也处于不同的环境之中,因而实验室知识的生产也具有不确定性。在《知识的制造》这本书中,谢廷娜表述了她的经验的建构主义认识论思想。她把实验室比作是生产知识的工厂,认为知识是在实验室中人为地生产出来的。实验室里的一切都人工化了。实验仪器、工具是早已制造好的,实验对象也是经过精心挑选或人工培育出来的,因而产品(知识)也就无涉于自然,完全是人工制造出来的。她还认为知识的生产过程是决策负荷的,科学实践中包含着选择机制。它贯穿于整个知识生产过程和结果之中。

实验室研究从发生学视角对科学知识的生产进行分析,着重从内部探讨了科学知识形成的实践过程,实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从宏观到微观的视角转换。在这种转换中,科学家的主体主动性得以突显,而不是被动地受环境的约束,直观地描述客观外在世界。他们认为实验室研究场点的开辟为打开科学“黑箱”找到了一把新的钥匙。实验室研究的最显著的特点是研究者能直接观察到科学家日常实践的微观互动过程,探究科学知识是如何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被具体地生产出来的。从而揭示了科学家的研究活动不仅“介入”了自然界,而且也深深地“介入”了社会世界,科学知识本身是一种文化存在而不是被“发现”的自然给定。

三、评价

科学知识社会学实验室研究是社会建构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在批判传统的科学观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尽管它在所有的研究场点中是较少受到批判的,但它与其它研究场点一样,面临着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其优点和不足,以便为我们找到科学的方法论提供新的思维视角。社会学家通过对实验室的研究发现科学知识的生产是受到社会各利益团体制约的,如政府、工商界、出版界、科学基金组织、慈善机构等。这一点,对批判传统的、与社会因素无关、价值无涉、情感中立的科学观,打破对科学的盲目崇拜和科学霸权,有着积极的意义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知识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其中必定包含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种因素。如果知识的研究忽视了这些社会的组成部分,就会导致对虚妄的研究。传统的知识观把知识看作是自然的给定,这是一种祛魅的世界观。它排斥了自由、价值,崇尚物质主义、决定论、还原论及虚无主义。这种知识理性的无限扩张及对科学方法的无限信仰,导致了主体对自身历史存在的“自我遗忘”。也就是说,它失去了主体的性质。实际上,知识本身就是社会的一个性质。这就是建构论者所主张的,也是其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

社会学家通过对实验室的考查发现,实验室“实在”是社会建构的,即实验所需要的一切都是社会建构的。这一视角的切人非常新颖,但问题是这种建构的成分有多大,实验者可以根据需要挑选仪器、对象、原料,这是一个建构过程,但被挑选出来的一切又是否是被建构的呢?即使所有的“实在”的建构性都比较强,那么,必定无疑,实验产品——知识,也是建构的,这样知识的确证无误的程度就要大打折扣了。

因为没有了客观性,所有的知识都是社会建构出来的,也就不存在普遍有效的评判知识的标准,知识也就不存在了。从另一个方面讲,每个实验室都有自己的建构体制,即使它们所使用的仪器、对象、材料,物理环境及人力资源都是一样的,得出的结论也是完全不相同的。按照库恩的“范式”的不可通约性,所有的知识就不具有可比性了,那么知识不就成了谁说了都算、“怎么都行”了吗?可见建构主义者在这一点上走得太远了。

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第3篇

中文摘要: 如何进一步发展中国古代科学史的研究?本文从“李约瑟问题”得到启发,认为如果把注意力从反问题“近代科学为什么没有在中国发生”转移到正问题“为什么中国文明在把人类对自然界的知识应用于人类实际需要上比西方文明更有效得多”上来,则可以发展社会学与文化取向的中国科学史研究。这样的研究就不再仅仅是“科学事实”的考证,而是从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视角,研究中国古代科学与社会及文化相关的多方面的问题。本文以宋代为例,提出了一些可以照这一思路开展的研究问题。

关键词: 中国科学社会文化史 李约瑟问题 宋代科学与社会

“李约瑟问题”的启示

在中国古代科学与文明史的研究领域,英国学者李约瑟的功绩是有口皆碑,不可磨灭的。他的鸿篇巨制的《中国科学技术史》(原名是Science and Civilization in China, 直译为《中国的科学与文明》), 博大精深,向世人证明,中国古代文明不但有科学, 而且在科学和技术的许多方面都领先于同时期的西方文明。由于李约瑟的工作, 西方科学史家再也不能漠视以中国文明为代表的“东方文明”中的科学而侈谈“世界科学史”。 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当代科学史学者对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进行全面的挖掘和整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李约瑟的工作的影响和启发。

李约瑟的影响之大,还在于他提出了所谓的“李约瑟问题”。李约瑟以近代科学为标准,用类似化学实验上所谓“滴定”的方法[1]([1],p.12), 对中国文明和西方文明的科学技术发展历史进行比较研究,结果发现,在“四大发明”之外,还有许多科学和技术上的发明都是在中国古代产生的。这里似乎出现了一个历史的悖论:既然中国古代科技那么发达,为什么到了近代为什么反而落后了?李约瑟这样问道:“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或印度)文明中产生而只诞生于欧洲?”“为什么从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15世纪,在把人类对自然界的知识应用于人类实际需要上, 中国文明比西方文明更有效得多?” ([1], p.190)

“李约瑟问题”一旦提了出来,不仅在科学史界,而且在社会史和文化史的研究领域,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2][2]。有关“李约瑟问题”的求解、论证和质疑, 可以说是层出不穷。然而, 中国学术界关于“李约瑟问题”的争论, 表面上看来轰轰烈烈, 但就中国而言,有多少是真正建立在对中国传统科技与文明的深厚研究基础之上?就比较研究而言,又有多少是基于对西方科学文明的深刻理解? 对中国本身的科学传统的思想发生和社会来源不清楚, 对西方科学文明的性质理解不深入, 对“李约瑟问题”的讨论就未免流于空泛。本文的目的,不是要加入对“李约瑟问题”的论争行列,而是要以“李约瑟问题”为启示,提出一些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国科技史研究的想法和思路,即:如何在中国传统科史研究上进一步创新,开拓新思路,提出新问题,采用新方法开展具体的、实在的研究?

其实,创新的途径已经隐含在“李约瑟问题”之中。 “李约瑟问题”本来是包括正反两方面的问题的, 可是过去的讨论, 过分注重反问题“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发生”, 而忽视了正问题“为什么中国文明在把人类对自然界的知识应用于人类实际需要上比西方文明更有效得多”。只有探讨这一正面问题,才能使我们的注意力转移到中国古代科技与文明的实际情形之中,而不是一味纠缠于“没发生”、“落后”等消极而意义不大的问题。 中国古代在探求自然知识并用之于社会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其中的智慧和经验, 必然有许多是值得我们今天来借鉴。 比如在宋代, 中国的科技发明达到了一个高潮,社会经济文化特别繁荣,宋代被国外历史学家们称为是“中国的文艺复兴(Chinese Renaissance)”[3][3],研究中国文明在这样一段历史时期中,知识如何被探求、知识活动如何被组织、知识又如何被有效地应用到社会需要与国计民生上, 不是更具有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吗?

这里有必要对本文标题所采用的比喻作一些解释。“百川归海”是李约瑟的比喻,用来比喻世界各文明中的科学知识与近代科学的关系([4])。[4] 他把近代科学如比作大海,具有普遍性、世界性和客观性, 不带有某个特别文化的印记;而古代各文明中关于自然界的种种知识则被比作是一条条科学的涓涓细流,都为近代科学的大海做出过贡献,并且最终要流入未来科学的汪洋大海之中。因此,在进行中国科技与文明研究时,李约瑟就必然要坚持要用近代科学的尺码来衡量中国文明的科技发展。这样,对中国传统科技史的研究就容易被简约成在中国古文献中寻找相当于近代科学和技术知识的先例, 目的是要看中国文明之河向近代科学的大海贡献了什么。这一研究进路对中国的学者有特别的吸引力,因为对科技的贡献可以被 解读为文明优秀的标志。这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无疑有增强民族自信心的现象意义,但是作为历史研究,却容易忽略对其他方面问题的研究, 一味追求科技发明优先权, 甚至会出现不顾历史的情境而夸大事实的情况。李约瑟本人的研究工作也不免于此。其实, 一个文明的优越性, 不应该以一些科技思想和发明为仅有的标志, 社会、政治与文化的许多方面都起作用, 必须综合进来进行考虑。 中华文明的优越性, 绝对不是“四大发明”所能概括得了的。 因此, 要对中国科技与文明有深刻的理解,就不能局限于欣赏“百川归海”的壮丽图景, 而是要溯流而上,领略河流的“两岸风光”。也就是说,要探讨中国文明之河中的知识流水是如何在中国的土壤中产生并滋润中国社会与文化的土壤的。中国文明在其历史的演进过程中, 不仅有无数的个人对自然界进行的思考与探索, 更有个人知识的社会化过程:知识的追求是和社会的需要相联系的;知识的发生是在社会的实践中进行的; 知识的运用是在社会的文化中实现的。如果说李约瑟强调的是“百川归海”,把中国文明看作“百川”之一川,我们这里要强调的是中国科技文明之河的“两岸风光”。

这就是说,对中国科技史的研究, 要进行社会学的转向:不但要研究知识发生的社会学, 而且要研究知识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实现这样的转变,可以有两种途径: 一是对李约瑟的工作进行继承和批判;一是批判性地吸收和运用当代西方哲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各种理论和方法,在对中国的科学与社会的研究中提出新问题。

对李约瑟工作的继承与批判

李约瑟的《中国科学技术史》, 看起来是一部对中国传统科技比照近代科学的“滴定”史,但在其后面提供动力的“李约瑟问题”却是一个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的问题。 社会学取向是他学术思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李约瑟本人是马克思主义信仰者,对于“李约瑟问题”,他拒绝接受“种族特征”、“环境气候”、“语言逻辑”、“时间观念”之类的种族主义、环境主义以及科学内在论的解答, 坚持从中国的社会与经济环境中寻找答案。同时, “李约瑟问题”的提出, 也是受了李约瑟生活时代西方社会学思想的影响的。从十九世纪开始, 西方社会学的重大问题就是要解释西方社会的现代性。 马克思、韦伯等社会学家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解释西方社会何以发展到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 他们都是以欧洲文化为中心来看世界的, 认为欧洲文明之所以超越其他文明, 是因为它具有其独特性, 其他文明与它相比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 虽然李约瑟是个世界主义者,但在学术思想上也不能完全超越“欧洲中心论”的樊篱。“李约瑟问题”的提出, 实际上与韦伯的比较社会学有相通之处。 韦伯认为, 宗教改革而引起的“新教精神”是资本主义发生的重要原因,[5][5] 由此他进行了东西方宗教的比较社会学研究。 对于中国的“儒教”和“道教”, 他认为前者虽然“入世”,但强调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忽略对自然的改造,后者则过于“出世”, 因而都不能使资本主义在中国得到发展[6]。[6] 由此可见, 李约瑟关于“近代科学为什么没有在中国产生”的问题提法显然是受到得韦伯比较社会学的影响的。 李约瑟的解答, 说中国儒家官僚体制抑制科学发展,说中国没有宗教改革, 说中国没有人格化的神所规定的“自然法”, 因而缺乏“人”和“神”之间的必要的张力, 这些也都有韦伯社会学思想的影子。 李约瑟能够吸收各种社会学思想和理论, 而对中国的科技与文明进行社会学取向的研究, 这正是我们可以继承并加以发展的。

但是,李约瑟关于中国科技与文明的大多数结论是可以商榷的。 关于儒家官僚体制, 恐怕不能简单说一定对科学的发展是起阻碍作用的。 有些科学知识, 如天文学, 正是因为儒家政治而得到长足的发展; 不同时期, 儒家思想对科学的作用也会不同。李约瑟强调道教和道士对中国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可能有一定的道理, 但对此问题的社会学分析却是很成问题的: 中国古代知识人士的思想中,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成份都有, 很难说一定是“道家”成份对科学做出了贡献。关于这个问题, 美国学者席文(Nathan Sivin)有尖锐的批评, 认为把“道家”作为社会学概念来分析中国科学的发展, 其严密性成问题, 意义也不大[7]。[7] 再就是关于中国没有“自然法”的说法, 也值得商榷。美国中国哲学史家卜德 (Derk Bodde) 对此就有不同的看法, 他认为中国实际上是有“自然法”的思想[8]。[8] 而且只有人格化的神所规定的“自然法”才能转变为“科学定律”的说法也是大有问题的。 指出李约瑟研究结论中的存在的这些问题, 目的不是要否定李约瑟的贡献, 而是要说明,按李约瑟的社会学取向, 已经提出的问题远没有解决,需要做更加细致深入的社会学研究;而且还会有更多的问题可以提出来,关于中国传统科技与文明的研究可以不断“温故而知新”。

西方科学社会学与文化人类学略例

通过第二种途径可以进一步深入对中国科技史进行社会学取向的研究。要做到这一点,就有必要对当代西方的科学社会学有一定的了解。 西方对科学与文明的研究可以说是日新月异,精彩纷呈。概而言之,不外乎是把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运用到科学与文明的研究中去。 自从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提出科学的范式概念以来[9][9],科学作为实证的、普遍的知识体系受到挑战;科学知识的发生是受到许多社会性的因素制约的, 如习惯、约定俗成的概念与范畴、科学社团内部的行为规范等等。 科学认知上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则一旦被放弃,随之而来的就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空前发展。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不再局限于过去只能研究外部社会因素如何影响科学内在发展的进程,而是可以涉及到科学知识本身的内容,也就是所谓科学知识的“黑箱子”被打开了。 科学社会学家们不断吸收和改造多种哲学、社会学和文化社会学的思想和理论而发展科学知识社会学。七十年代以来负有盛名、主要由“爱丁堡学派”提倡的“强纲领”科学知识社会学, 在很大程度上是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思想。知识被看作是“意识形态”(ideology),具有阶级性,是与知识持有者的阶级利益相关的[10]。[10] 因此,对于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不仅那些在今天看来“正确”的知识值得研究, 而且那些在今天看来“不正确”的知识也值得研究;这就是“强纲领”所谓的“对称性原理”。再就是知识的产生一定要放到社会的、历史的语境中去考察,知识是社会构建的。这里我们又可以看到迪尔凯姆社会学的影响 (见下文)。

“强纲领”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当然是众多科学社会学理论中的一种,而且有严重的“相对主义”倾向。 这里介绍的目的, 不是为了宣扬其中存在的完全否定科学知识客观性的极端相对主义倾向, 而是为了说明它在方法论上的相对主义还是可取的。当把科学看作是和其他知识体系具有同样社会特征的知识体系时,当把其他文明的科学和西方近代科学看作是同样有效的、各有特色的知识体系时,研究各文明的科学的思路便可大大开阔, 有利于吸取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各种理论与方法,启发对科学与文明的研究。

现代西方社会学与文化人类学的发展,这里恐怕连皮毛也难涉及一二,而且也不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这里仅仅略微提及一些理论及其发展, 说明其在科学史、科学社会学以及科学与文明研究中的运用价值。 首先要提到的还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20世纪初, 苏联学者黑森 (Borris Hessen) 以英国近代社会资本主义经济的需要来说明牛顿《原理》中科学内容的产生[11][11]。这是应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进行科学史研究的典型例子, 在西方社会学和科学史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受此启发,西方学者开始从外部社会因素来研究科学的历史。英国学者贝尔纳 (J. D. Bernal) 的《历史上的科学》,就是一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史[12][12]。 有些西方学者, 虽然不能完全接受唯物论,但也开始做研究影响科学发展的外部社会因素的科学社会学。 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其《十七世纪的英国科学、技术与社会》就是这种科学社会学的力作[15][13]。当然默顿是采用了韦伯的社会学概念。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有时被认为是“经济决定论”,其实这是由于教条主义而引起的曲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提倡唯物主义的同时, 还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思维的客观真理性要在人的社会实践中证明[14]。[14] 这说明人的意识绝不能简化为人对客观世界的被动感受, 而是能动性的创造。也就是说,知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受阶级利益、社会文化诸多因素影响。20世纪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发展,基本上照着这一思路发展的。 如意大利马克思主义思想家葛兰西,在20世纪30年代就强调“文化的主导作用(cultural hegemony)”,积极提倡创造无产阶级的文化。这种从精神与文化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也促进了历史研究的发展,如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汤普森 (E. P. Thompson), 他研究英国工人阶级的产生,就不再是先认定一个“标准”的工人阶级,再到过去寻找符合“标准”的工人阶级的先例, 而是研究历史上各社会阶层的社会关系与文化活动,考虑“阶级经历”是如何通过传统观念、价值体系、思想观念和组织形式而形成“阶级觉悟”。现在西方科学史家大都反对以近代科学为标准的“辉格式”科学史,思想与此如出一辙。汤普森还提出,对历史研究来说,不但要研究那些今天看来“成功的”的现象,而且要研究那些“死胡同”现象和“迷失的事业”。[15][15] 这正是上述“强纲领”科学知识社会学所谓的“对称性”原理。

其次要提到的就是韦伯主义的社会学。韦伯的社会学可以说是与马克思主义对立的社会学。 对立并不等于否定 -- 韦伯本人也不这么看,而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对立面去看问题。马克思强调物质性的经济基础,韦伯则强调精神性的“意义”;马克思的社会学是要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其方法是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韦伯的社会学则是要解释人类的社会行为及其意义, 其方法基本上是解释学的[16]。[16] 韦伯的社会学是一种“精神”社会学, 这显然可以从反面来补充马克思的“物质”社会学。西方资产阶级社会学家, 为了有一套理论与影响巨大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相抗衡, 就认定了韦伯的解释社会学,在西方社会学界占有相当高的地位。 上面已经提到的默顿提出“新教精神”对科学的促进、科学活动的“规范”等等, 正是受到了韦伯社会学的影响。而在文化人类学方面,韦伯的影响表现为,要通过全面了解某特定社会的历史、文化、伦理、语言、宗教、习惯等等而对其中的社会行为进行理解。 用美国文化人类学家葛尔兹(Clifford Geertz)的话来说, 就是要通过对文化的“浓绘”(thick description) 来达到对文化的理解[17]。[17]

再就是要提到迪尔凯姆(E. Durkheim) 的社会学,其本质上是结构功能主义的, 就是把社会当作一个整体,可以采取如自然科学上观察、实证的方法对社会的结构和功能进行分析, 最终建立“科学的”社会学。按照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知识的结构和范畴, 不是如康德所说是“先验的”,也不是如经验主义者所说是感性的,而是由社会的结构决定的;社会的秩序决定了自然知识的秩序[18]。[18] 这种结构主义的社会学, 是对黑格尔、马克思历史主义哲学的一种反动。西方一些人类学家,不赞成历史主义的思辨哲学,强调直接观察和分析所要研究的社会,于是就采用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注重对原始社群进行田野考察。社会、文化人类学起初是专门研究“原始社群”的,现在其理论与方法被运用到现代社会中各种人群。 在科学史与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上,则被用来研究特殊的科学家社群以及他们创造的科学知识的性质和结构。如法国的拉图尔(B. Latour)[19][19]、美国的特拉维克(S. Traweek)[20][20]、科勒尔(R. Kohler)[21][21]等研究实验室里的科学家群体, 正是采用这种人类学的方法, 研究这一特殊社群的社会性结构、知识的结构、知识的生产过程等。

西方把二战以来出现的对科学与社会不断进步上升的观点持怀疑态度的各种学术思潮总称为“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哲学与社会学流派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在科学史领域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富科(M. Foucault)的后结构主义、社会构建主义、女性主义等。 富科所谓的“知识考古学”就是把知识看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在历史的“文本”中追溯知识的各种结构和谱系。这就是他所谓的“知识与权力”的研究命题,照此命题他研究过癫狂的历史、临床医学的历史、监狱的历史、性观念的历史等等。社会构建主义就是认为知识,包括知识的结构、权威性、合理性等,都是在社会文化的“语境”中确立的。知识与社会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互动关系: 知识受社会因素的制约,同时有制约社会。 女性主义不再把社会看作是男性主宰的单极世界,而是两性共有的世界。 把性别差别作为一种社会学分析概念引入社会、历史研究,使得对社会历史的认识更加丰富。

以上种种哲学、社会学思潮,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使得西方当代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越来越趋多元化, 学术上越来越趋圆熟,研究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大有一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我们正可以从这种学术文化中,拿来一些合理的理论,结合中国的特点,把对中国科技与文明的研究推向新的高潮。

这里可以看一下席文对李约瑟的批评。席文指出:

要想对中国科学的研究有所突破,必须用完全不同的研究方法,必须深刻地综合地理解从事科技工作的人的各种事项: 他们在科技思想是怎样和其它思想结合在一起; 有什么样的科学界, 是谁决定哪些现象需要研究、哪类答案是合理的;科学界同社会其他群体的关系怎样,科技研究如何得到社会的支持; 知识人士对科学界同行的责任怎样同对社会的责任相协调;各门学科为之服务的更大目的是什么,这一目的怎样同中国社会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道德原理保持一致。[22][22]

这些问题正是从社会学与文化人类学角度提出的, 说明席文对“李约瑟问题”的批判,其根本意图是提倡采用社会学与文化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中国科技与文明进行多元化的研究。

新思路下的研究问题: 以宋代的科学与社会为例

作为“中国的文艺复兴”时期,宋代社会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教育的发展,科举取士制度的健全,使宋代社会根本上从唐以前的贵族社会转变为人才社会。宋代开国以后,重文轻武,促进了士大夫文化的发展。 宋代学术特别发达, 王国维曾说:“宋代学术, 方面最多, 进步亦最著。其在哲学, 始则有刘敞、欧阳修等脱汉唐旧注之桎梏, 以新意说经;后乃有周(敦颐)、程(颢)、张(载)、邵(雍)、朱(熹)诸大家, 蔚为有宋一代之哲学。其在科学, 则有沈括、李诫等历数, 物理工艺, 均有发明。 … 故天水一朝人智之活动与文化之多方面, 前之汉唐,后之元明, 势所不逮也。”[23][23] 陈寅恪也说过: “华夏民族之文化, 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24][24]在科技史上, 宋代的成就更是突出。 “四大发明”中有三项是在宋明。 李约瑟更进一步认为,宋代的“新儒学”综合儒、释、道, 在“理”和“气”的概念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种自然哲学, 具有“有机论”的特点, 可以克服纯粹的“机械论”科学的缺陷, 说不定是未来“有机论的科学革命”前奏[25][25]。 宋代科技与文明达到这样一个顶峰,那我们可以从李约瑟的正面问题出发,探讨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中国的科技与文明会在宋代特别兴盛?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对宋代的科学与社会做具体而细致的社会学的研究, 领略这一段中国文明之河的“两岸风光”。 下面本文按照前面所述的社会学和文化人类的思想,对宋代的科学与社会研究试着提出一些研究课题。 限于篇幅,不可能详细论述, 只能点到为止。

科学是特定文化中的智力和社会活动。要研究中国的科学,首先有必要确认中国科学知识的基本结构。科学知识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是什么?科学新思想、新技术、新问题的社会来源是什么?科学知识与其它类型的知识界限何在?它们之间有怎样的关系?究竟有哪些社会因素和智力因素造成了或限制了科学技领域内的发展?显然, 不能简单地用现代科学的学科与概念去套中国古代的科学知识,而是要看它本身的内在的统一性。统一性可能是认知上的, 也可能是社会性质的。 比如说, 中国古代讲天、地、人“三才”, 或许正可以用作知识分类:关于“天”的知识中有天文、历法、占星、气象、音律等方面的知识;关于“地”的知识中有关于地理、生物、植物、农学等方面的知识; 关于“人”的知识中有医学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和社会需求与社会理想之间的关系, 都是值得研究的。

其次,可以研究科学作为一种制度在宋代社会是如何进行的。 科学知识价值如何评价?谁来评价?知识如何传授?知识的追求与社会秩序的维持如何发生作用?科学活动如何由国家来组织和支持?什么样的个人参与知识的活动? 他们的学术地位和政治地位如何?知识活动有什么样的规范?谁拥有知识的权威?学者们在知识追求过程中的动机和期望是什么?宋代的知识活动特别的多,有大规模的天文测量,天文仪器的制作,医学经典的较正, 本草、方书修撰,大型类书的编纂等。这些多是由政府组织、国家支持, 许多官僚机构都参与其事。如果要论儒家官僚体制对科学的作用, 宋代所见恐怕多是促进作用, 而不是李约瑟所讲的阻碍作用。

再次,还可以对知识活动从事者个人进行研究。个人可能其对自然其独特的兴趣或好奇心,但他的知识活动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被认为有价值,这是由社会的因素决定的。我们可以研究个人是如何把自己的求知兴趣和在社会上谋求出人头地的人生目标结合起来的,社会人生的价值观如何影响知识的探求?士大夫之间如何相互评价学问?他们对自然知识是什么样的态度?如沈括、苏颂、苏轼等人,都可以是这些问题非常有意义的研究对象。 这是探讨士大夫文化或者说儒家文化与科技的关系必然要涉及的问题。

再次, 还可以研究宋代科学与政治、经济、宗教等之间的关系。宋代特别重视医学,是否同中央皇朝体恤民众的统治思想有关?宋代的多次改历、改元, 其中政治因素起了什么样的作用?这里就有富科所说的“权力与知识”(power and knowledge)的关系问题可以研究。关于科学与宗教的关系问题,李约瑟的结论也不是定论。仅从思想概念出发来研究“儒教”、道家等与科学的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而是要进一步用有分析意义的社会学概念来研究这个问题。比如说,也许可以用韦伯的“社会行为”(social action)概念来研究这个问题。 宋代南方经济发展, 经济中心南移,政治文化播及的范围不断扩大,这如何影响了有关自然资源的学科如本草学、植物学的发展?此类问题, 正是为了探讨国家的发展与建设与科学的发展的关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宋代不是一个静止的社会,而一个改革不断、充满生机的社会。上面提及的各个方面, 当然是在不断变化之中。历史研究的任务,首先是要弄清这些变化,并提出解释,努力发现其中的趋势。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静态的历史,而是一个动态的历史。

结论

本文认为,对中国传统科技与文明的研究,可以继承李约瑟的工作,发展他的研究中的社会学取向。 但是,不必纠缠于李约瑟关于“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发生”的负面问题, 而是要发展李约瑟关于中国科技与文明的正面问题研究。要问诸如下列的问题:中国古代在探求自然知识方面达到了什么样的水平?为什么中国科技与文明会在宋代达到一个高峰?是怎样的高峰?中国传统社会是如何把科学知识富有成效地应用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 一旦这些正面的问题提了出来,我们对中国科技文明的历史研究可能因此而进入一个新的境界。

这就需要我们超越“唯科学”的历史观,从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多方位的视角提出问题,进行多方面的研究,提出多元化的解释。超越“唯科学论”不等于是“反科学论”,而是要在研究方法上跳出科学“目的论”的束缚,研究科学与社会及文化相关的多方面的问题。本文采用“两岸风光”的比喻,也就是这个意思。不能简单地按照“科学目的论”的观点研究科学史,视古代的知识活动一定是朝着现代科学的目标后浪推前浪地前进,从而认为科学史研究的意义仅仅在于展示“百川归海”的图景。其实对每一条河流的“两岸风光”的探究,历史意义同样重大。也就是说,要到中国人的社会实践和中国社会与历史的具体情境中去探讨和理解中国的科技与文明。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这样的学术境界恐怕比脱离了历史情境的所谓“真面目”更为引人入胜。

近来中国科学史学术界似乎有这样一种疑虑,就是认为既然已经有了李约瑟的大部头的《中国科技史》,又已经有了中、外学者一个多世纪对中国科技史的专门研究,其中有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上世纪末主持的30多卷本的《中国科技史》“大书”,好像中国传统科技史没有什么可研究的了。这实在是一种不必要的疑虑。若是对中国科技与文明进行多元化的社会、文化史研究,那可以做的工作可以说是永无止境,学术之路可以“日新,日日新”。拿一个西方的例子来说,西方学者研究“科学革命”,著作文章可以说是汗牛充栋,同样以“科学革命”为标题的著作就不下十几种,对科学革命的解释,有特点、有份量的论点也有十几种,但在西方学术界看来,关于“科学革命”研究远没有完结,成果层出不穷。靠的是什么?正是学术思想与方法的日新不断。

最后,本文要略提一下这种研究的现实意义。国人爱讲“以史为镜”,可以想象,通过对中国科技与文明作这样的历史研究而可以得到经验和智慧将会很多。 我们现在提倡创新,要创造先进的知识,要建立先进的文化,要以发展生产力来不断满足社会的需要,要“执政兴国”,那中国古代能把知识有效地应用于社会的经验,像宋代这样国家机构能积极有效地组织科技活动,为国计民生服务, 不正是我们今天可以借鉴的吗?创新要与活用相结合, 活用也是创新, 而仅这一个“用”字,在中国传统社会文明中有着无数宝贵的经验。 如果说李约瑟的反问题曾经有唤起中华民族觉醒的现实意义,那么中华民族正在实现伟大复兴的今天,发展李约瑟的正面问题的研究,其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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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60.

[15] Thompson, E. P.(1963). The Making of the English Working Class. New York: Vintage Books. 中译文有: E.P. 汤普森, 《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 钱乘旦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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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Geertz, Clifford (1973).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Selected Essays. NY: Basic Books,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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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Traweek, Sharon (1988). Beamtimes and Lifetimes, the World of High Energy Physicist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1] Kohler, Robert(1994). Lords of the Fl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2] Sivin, Nathan(1982). “Why the Scientific Revolution did not Take Place in China – or didn’t It?” In Li Guohao et al, eds., Explorations in the Histo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China. Shanghai: Shanghai Chinese Classics Publishing House, pp. 89-106

[23] 王国维. 宋代之金石学, 《国学论丛》, 1928,第1卷3号; 见于傅杰编校,《王国维论学集》, 页201-06.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p.201.

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第4篇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当然,作为一种,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中的价值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学、学、人类学等与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哲学、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2]亨普尔:《科学中的评价与客观性》,载科恩等编《25年概览》版,第277页。[3]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页。

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第5篇

就现代中国而言,本世纪前40年曾开展过以引进和介绍西方政治理论为中心的研究工作,但彼时的政治学毕竟未能摆脱西方政治学的窠臼,严格来说,学科性质的中国政治学并未形成。而新中国建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政治学更一度被取消,政治学的教学和研究也随之而中断。直到20年前政治学在改革开放这一大的时代前景下才得以重建并得到迅速发展,其研究成果灿然可睹。本文拟对这20年中政治学的发展成就及不足作一简要总结,着重对其未来发展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以推动中国政治学和中国政治的跨世纪发展。

一、中国政治学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特别是1979年小平同志明确提出“政治学要补课”以来,短短的20年中,中国政治学就经历了恢复和发展这两个历史阶段,其间虽多有曲折甚至反复,但成就十分显著:

首先,开展了政治学理论的研究,初步建立了中国政治学的学科体系。中国政治学在恢复之初,很大程度上是以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教育学科体系特别是科学社会主义学科体系为起点,甚至为基本框架的,这使得80年代前、中期出版的一些“政治学原理”教材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原理没有多少区别,缺乏鲜明的学科特色。为改变这一状况,政治学界付出了艰苦的努力,80年代后期一些政治学者开始以政治学的理论逻辑和范畴体系思考政治学问题,出现了一批以《权力政治学》(李景鹏,1993)、《政治学基础》(王浦劬等,1995)、《政治学原理》(汪锡奎等,1997)等为代表的政治学力作。中国政治学开始形成相当独立、自成体系的范畴体系。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的学科地位已经无可动摇地确立下来,社会科学界已经普遍认同政治学具有自己独特的范畴、理论和方法,具有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作用和价值。

其次,大量引进国外特别是西方政治学理论与方法。西方政治学发展的历史和社会基础决定了西方政治学在世界政治学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对处于初建阶段的中国政治学而言,西方政治学中无疑包含许多值得借鉴之处。有鉴于此,中国政治学界80年代以来翻译了大量西方政治学名著名篇,并对西方特别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方法如政治结构功能主义、政治系统理论、政治团体理论、政治精英理论、政治沟通理论和政治文化、政治发展等理论与方法以及政治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多元主义、社群主义、法团主义等政治思潮作了初步的整理、分析与研究。这些工作为初创时期的中国政治学学科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学术营养和推动力量,也为其进一步繁荣发展奠定了必要基础。

第三,拓宽了政治学研究领域和方法。中国政治学恢复和发展的20年,也就是中国政治学理论体系不断充实、丰富,学科领域不断拓展的20年。这种拓展和丰富又表现在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从广度上看就是逐步涉猎政治学的一些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如政治文化学、政治发展学、政治社会学、政治心理学、政治传播学、生态政治学等;从深度上看,则是对一些传统的政治学研究领域,如政治思想史、政治制度、行政学进行细化和纵深研究。如对行政学研究细化为行政学原理、比较行政学、行政制度、区域行政、部门行政、层级行政等等。与政治学研究领域的拓展相关联的是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多样化,除传统的规范研究方法,如阶级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机构制度分析法以外,也开始运用现代实证研究方法,如社会学研究方法(如政治精英分析、政治团体分析、政治角色分析及政治文化分析等)、经济学研究方法(如理性选择分析、博奕——联盟理论、公共政策分析等)、心理学研究方法、政治行为研究方法等,对政治生活中的微观现象如个人或集团的政治行为进行分析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治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学术水准。

第四,愈来愈注重中国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从而确立了中国政治学研究的根本生长点和立足点。中国政治学在重视学科建设和体系建构的同时,逐渐加大对中国现实政治的研究力度,特别是对政治发展中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做了研究和回答。如政治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政治民主化过程中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的关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征与内涵;中国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强化中央权威与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民主政治;政治体制改革的权力结构调整与制度创新;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方法、步骤和突破口;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等等。虽然从总体上讲,政治学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回答还是初步的,但是政治学对这些理论问题的研究,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方法论指导。在肯定中国政治学20年的发展成就的同时,也应对存在的不足有足够清醒的认识。毋庸讳言,政治学自恢复以来的发展,不仅远逊于经济学,而且与同时恢复的法学、社会学等学科日新月异的发展相比,也显得缓慢迟滞,后劲不足。

在研究内容上,还有不少重大政治理论问题没有得到科学的回答和解决,政治学基础研究还比较薄弱,对政治学的一些基本范畴及其内在的逻辑联系,如政治、权力、民主、国家、共和、等,还缺乏深层次的理论研究。

在研究的取向上,对中国现实政治问题的关注还不够全面和深入,有许多应由政治学回答的问题,政治学没有去研究、去回答。如民族问题是政治学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中国又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但对民族政治问题的研究则很薄弱,迄今尚无一本《民族政治学》的专著问世。此外,政治学研究中的“两张皮”现象仍较普遍,或者以政治价值裁剪政治事实,或使政治研究仅停留在制度表面,无法深入。造成此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治学研究队伍以学者型为主,从事实际政治工作的政务型人员很少,学者和的分割非常厉害,缺乏应有的沟通和合作。

在研究方法上,政治学研究对研究方法的创新重视不够,政治学方法论研究缺乏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学科特色,仍未能实现从“应然”研究方法向“实然”研究方法、静态研究方法向动态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方法向定量研究方法的根本转变(注:参见李景鹏:《论权力分析在政治学研究中的地位》,《天津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因而,从总体上讲,政治学的研究方法还不够丰富。

在研究的学术性上,政治学研究的总体学术水准和科学性还较低,缺乏现实感和原创性。如对国外政治学发展的研究,基本上还停留在客观介绍上,甚至还存在着“食洋不化”的问题,尚未能做到分析、批判、借鉴为我所用。因此,中国政治学亟需在学科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二、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前瞻

面对着世纪之交的中国全面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和转型,政治学同样处在不进则退的学科调整和创新的转折关头,它能否从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上,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既充分考虑到中国政治学本身发展的现状及其内在的发展趋势,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中国社会和政治发展的总体走向,将直接关系到政治学研究能否走向繁荣兴旺,能否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此,中国政治学界至少应在以下几方面做出艰苦的努力。

首先,当代中国政治学研究必须把政治性与学术性有机结合起来。

所谓政治学的“政治性”就是政治学必须根植于社会政治生活的土壤之中。这一命题包含着两方面的涵义:其一,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政治学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社会政治生活在理论形态上的反映、结晶和升华,它必须也应该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及时地观察和研究政治现象变化、发展的过程,解决社会存在的现实政治问题。与实际的政治生活相脱离的政治学,只能成为一种空洞的抽象物而丧失其存在的价值和应有活力。其二,政治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相比,又有其特殊性,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领域里最核心的部分,它所涉及的政治生活比其他社会生活具有更为鲜明的阶级性,“更牵涉到统治阶级的利益”(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页。),因此,政治学比其他学科更直接、更集中地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或者说,主导政治学各种理论、思潮变化、兴衰、沉浮的因素,归根到底是政治发展规律,简言之是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

就中国而言,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给我国的政治学提出了许多亟待深入研究并予以正确解决的重大新课题,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目标模式、外部条件、系统体制、结构机能、法律形式、具体政策和管理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突破口和重点、途径、步骤和方法等等。这就要求政治学研究必须面向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特别是贴近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围绕着上述各种重大的现实政治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开拓性研究,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及时、科学而富有成效的理论依据和对策建议,为此要克服以下三种错误倾向:一是从马克思主义原著中寻求新时期中国政治发展的现成答案,或是僵化地、教条主义地拿着某些具体结论任意地规定、查照和裁判政治学的研究;二是生吞活剥地引用、盲目照搬西方政治学的一些概念、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并以此来裁剪中国政治现实,把复杂的中国政治发展概念化、公式化。三是把政治学的政治性片面理解为对现实政治特别是现行法律、政策的单纯注释和论证。总之,我国的政治学研究只有深深扎根于政治实践中,努力从实际政治生活中获取第一手资料,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规律,预测我国政治发展的前景,从而指导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我国的政治学科才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也才能创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体系。在这方面,需要实现政治权威体系和知识界之间的广泛沟通、交流与合作。所谓政治学的学术性,是指政治学作为一门科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范畴和方法体系,它对于社会政治实践的研究应该是科学的、系统的、严谨的研究,以揭示社会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政治学对政治的关系并非简单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治首先是政治学的研究对象、然后才是服务的对象,政治学研究并不仅仅是提供直接解决具体政治问题的“药方”,更重要的是提供分析和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有鉴于此,政治学研究就应有其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要按照学术活动的固有规律开展其研究活动,特别是其中的基础理论研究,更是构建中国政治学的关键,迫切需要理论的创新:一是要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的政治思想,真正从理论体系、基本立场和方法的层次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和邓小平理论思想的灵魂和精髓,作为政治学研究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方法原则;二是对西方政治学理论特别现代西方政治学的新思想、新理论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批判地吸取其合理成分;三是总结中国历代政治学说和政治文化,清理中国政治思想发展的源流和脉胳,从而科学地吸收其精华,使之成为我国政治学理论中的有机内容。在前三项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真正属于自己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和时代气息的相对独立、自成体系、逻辑严密的政治学理论和方法论体系。其次,当代中国政治学仍应以国家和政治制度为研究的中心内容。

当代中国政治学以国家和政治制度为研究的中心内容,这首先意味着必须正确认识执政党和政府在我国政治发展中的功能。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途径是改革现行政治体制,但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我国现行政治体制所存在的弊端完全是因为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落后,故而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只能坐等这些条件的成熟才能有所突破。此种看法实际上忽视了执政党和政府的能动作用。从最终意义上中国的政治发展固然受制于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但执政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制度或政策正确,措施得当,便可以成为其强有力的推进器。政治学理论工作者在这个问题上应正本清源,更深入地研究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如政治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政治体制中的弊端究竟有哪些源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落后,又有哪些与我们工作中的失误有关,如何克服。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早已明确规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但在国家实际政治生活中,人大的权力和职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其人员配备、机构设置和法律规定等方面均有与其职能不相适应的地方,究其原因,仅仅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恐怕难以有足够说服力的解释。要真正做到十五大报告所要求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我们党和政府的积极努力和创新精神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在这方面,政治学理论工作者应紧密结合政治现实,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科学缜密的论证,及时向党和国家决策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实际思想和具体方案。

当代中国政治学以国家和政治制度为研究的中心内容,还意味着必须加强对制度建设的研究。对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虽然作为根本性或基本性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也已经确立,但它们并未达到成熟和完善的程度,与其相适应的具体的政治体制更存在着种种缺陷和弊端。因此,政治制度的完善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就成为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当代中国政治学研究的重中之重,具体说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要研究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改善人大的组织和人大的工作方法;二是要研究如何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共产党与派的关系,扩大政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加强派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派的政党功能;三是要研究如何加强直接民主制度建设,主要是加强城乡群众自治制度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保障人民民利的实现;四是要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选举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选举法,并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五是要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政治监督制度,包括同体监督制度与异体监督制度,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当代中国政治学对政治制度的研究还要把静态方法与动态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中国政治学对政治制度问题的研究并不仅限于静态的规范化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而且也包括动态的政治运行机制,例如既要研究在宏观政治结构中如何使党、政权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各国家政权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地方和基层之间的关系,依据民主原则形成明确的制度规范;又要研究在微观政治结构和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如何把民主原则同执政党的领导方式、组织方式联系在一起,同政府的各项职能和工作联系在一起,同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联系在一起,同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联系在一起,用沟通、创议、协商、选举、决策、监督、罢免、复决等具体的、制度化的程序来体现人民对国家的统治权和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从而建立和健全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利的政治运行机制。对上述这些问题的研究正是中国政治学的现实性和生命力之所在,是中国政治学研究方法和理论进一步繁荣发展的希望之所在。

第三,当代中国政治学研究应将规范方法与经验方法有机结合起来。

政治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和自然科学既有某种相似性,又有着迥然不同的一面。说两者相似,是因为它们都以揭示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界、社会界和人类思维等领域)运动、发展的规律为己任。就这个意义而言,采用自然科学的一些研究成果、它的一些方法和工具,在一定范围内对政治现象作尽可能准确的量化研究是必要的,它有助于深入探求政治活动的变化和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应该说,这是政治学科本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但是,政治学毕竟和自然科学无论在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方法上都有重大的差异。自然科学研究的是盲目的、不自觉的、根本无需人参与的自然过程;而政治研究的则是社会领域这一大系统中最为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其中活动的都是有意识、有目的、有激情的能动主体——政治人,这就决定了政治学所涉及的对象在量的表现上大都呈现出模糊性和规范性。因此无视两类科学性质的不同,醉心于运用自然科学的技术手段对人的政治行为,对错综复杂的常常是随机的政治现象作微观上的“数量确定”和精确描绘,企图使政治学成为一门和自然科学一样的“纯科学”,是失之偏颇的。在西方政治行为主义从风靡一时到陷入困境,在相当程度上正是过分强调了政治学的实证性和精确性,限制了政治学研究的范围所致。而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则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经验—科学方法和规范理论方法有机结合起来,既研究个人的政治行为、政治心理、政治精英这类微观的政治现象,又研究政治制度、政府组织结构及其变迁,政治体系的目的、形式、政治理想等宏观的政治课题(注:参见拙作:《后行为主义政治学述评》,《学习与探索》1997年第3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行为主义的缺陷,弥补了它的一些不足之处,使当今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方法论体系更趋严密、完整、成熟。

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第6篇

英国科学哲学家吉勒斯不久前在他的一部新著《20世纪的科学哲学:四个核心论题》中认为,20世纪的科学哲学主要集中于下面四个主题的讨论:(1)归纳主义和对它的批判;(2)约定论和迪昂-奎因命题;(3)观察的本性;(4)科学和形而上学的划界。他还进一步指出:“虽然所有这四个主题对科学的分析都是重要的,但只有划界问题才是关系到超出科学王国范围之外的普遍知识的论题。”[1]所以,在科学哲学中,划界问题往往被人们认为是衡量一种科学哲学学说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科学划界问题其实不限于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关系,按波普尔的说法,划界问题是一个“在经验科学的陈述或陈述系统与一切其他陈述(不论宗教性的,形而上学性的或干脆是伪科学的)之间划一条线的问题(就尽可能做到而言)”

[2]。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可以说,远至巴门尼德时代,西方哲学家就认为,区分知识与纯碎意见、实在与显象、真理与谬误是重要的。随着近代科学的兴起,就存在着一个把科学与形而上学、宗教以及其他非科学和伪科学意识形态区分开来的问题。虽然划界问题由来已久,但这个问题真正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倒确实是本世纪的事情。这是因为:

首先,本世纪人类社会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科学不仅几乎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也获得了从未有过的权威地位,似乎成了衡量任何事物正确与否的标志。这就使得一些非科学甚至反科学的意识形态、江湖骗术都企图披上科学的外衣,一时鱼目混珠、泥沙俱下,清除这类貌似科学、实则严重财坏科学声誉的伪科学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本世纪初以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诞生为标志的物理学革命使人们对科学基础认识的传统观念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迫使人们重新审视科学的本质。这就不得不把科学与其他知识形态进行更加深入的比较,并试图找出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

第三,逻辑实证主义继承了自孔德以来的“拒斥形而上学”的传统,并极力从逻辑和方法论上寻求划分科学和形而上学的标准。这个问题由于本世纪上半叶逻辑实证主义的影响日增而引起哲学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科学哲学家都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从而使其成为本世纪科学哲学的主题之一。

虽然本世纪科学哲学中讨论的科学划界问题一直是围绕诸如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天文学、地质学等经验自然科学而展开,其标准也主要是针对这些学科的特性而制订的,但有关社会科学的划界问题,或社会科学的科学性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逐渐成为划界问题这一主题下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之一。社会科学划界问题在本世纪之所以变得越来越重要,有其历史的原因。

首先是本世纪的历史与现实使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深刻感到了社会科学的重要性。本世纪至少有三件震撼全球的大事与社会科学有关:一是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使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变成现实,极大地改变了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进程;二是凯恩斯经济学的应用对资本主义世界摆脱20—30年代严重经济危机起了重大作用,开创了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先河;三是法西斯主义的滋生与蔓延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人类遭受了一次空前的浩劫。虽然这些历史事件的发生有其深刻和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当时社会条件)的原因,但人们无法否认上述社会科学或伪科学“成果”所起的重大作用。时至今日,人们已能比较清醒地认识到真正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和伪社会科学的危害。当今困扰人类生存的环境、生态、资源、人口等等问题的解决,已决不是单纯自然科学的问题,必须依赖包括社会科学在内的多学科综合研究,而任何有关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决策”也主要是依赖真正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即所谓“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决策。

其次,本世纪社会科学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社会科学像自然科学一样,也是在哲学的母体中孕育并逐渐分化出来的。

本世纪从经济学开始,社会科学日趋成熟,并逐渐走上现代化的进程,有些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等)已开始具备了过去只有自然科学所具有的形式化和定量化的特征,其标志是本世纪30年代计量经济学的诞生。不过,直到1947年萨缪尔逊在他所发表的《经济分析基础》一书中才明确论证,经济学只有通过把文字表述变为数学命题才能取得进展。1971年2月,美国哈佛大学的卡尔·多伊奇等人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项研究报告,对从1900年到1965年社会科学中62项成就的研究表明,本世纪早期的成就全是理论性或定性的,而后来的成就甚至早期发现的后来发展,都主要是数学和统计方法的革新,或者是由定量方法推导出的理论,诸如信息论或经济学中的增长模式,只有个别的例外。他们认为:

定量的问题或发现(或者兼有)占全部重大进展的三分之二,占1930年以来重大进展的六分之五,完全非定量的文献——认识新的模式但没有任何明确的定量问题的含义——在整个时期中是稀少的,而自1930年以来特别稀少。[3]

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根据上述情况指出,社会科学的定量化正是1940年以后社会科学获得新的威望和影响的理由之一。随着尖端新技术的急剧进展,特别是在引进计算机以后,理论不再仅仅是一些观念或辞藻,而是一些可以用经验和可检验形式加以阐述的命题,再用专门的术语来说,社会科学正在变成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硬”科学。(同上)

值得指出的是,本文强调形式化和定量化是社会科学迈向现代化的一个标志,并不是说所有社会科学都要形式化和定量化了才算现代化或算是成熟科学了,即使是自然科学也不能完全形式化和定量化,也有一些需要定性解释的内容,如量子力学物理诠释问题。任何科学,尤其是社会科学,一定要建立在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至于何时用什么方法,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这要看解决什么科学问题而定。[1]我这里只是想表明,只有当一门学科变得成熟起来、变得特征鲜明时,它的划界问题才有取得进展的可能性。

既然社会科学的划界问题已经变得如此重要和可能,那么,究竟应当运用一些什么标准来给社会科学划界呢?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能否应用现今科学哲学界已充分讨论过的、主要是以自然科学为例得出的那些划界标准。有人认为社会科学不能应用自然科学的划界标准,一个原因是因为社会现象远比自然现象复杂得多,而且具有不可重复性,因此难以用实验来检验。这种说法当然有一定道理,国内外对这个问题已有很多讨论和论述,尤其是从社会认识和自然认识联系与区别的角度研究得比较深入,这里不想重复;我只是想从科学哲学划界问题的角度,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陈述或陈述系统的比较中再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对于任何特定时期人类的认识而言,无论是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都是很复杂的,例如,天气变化就是一个涉及到大量随机因素的极其复杂的过程。人们不可能穷尽对客观事物的所有认识。因此,无论是自然科学的陈述系统还是社会科学的陈述系统,都不可能是对它所要反映的客观对象的详尽无遗的完整描述,而只可能是对忽略了许多次要因素的理想化状态模型的描述,或者说,是对客观实际状态某种程度的近似反映。

例如,物理学中几乎所有的定律都是在假定存在诸如“完全弹性碰撞”、“绝热状态”、“理想气体”、“刚体”、“质点”等等理想状态下得出的。物理学把理想的实体作为研究对象,而这种理想实体不具有真实实体的那种属性,正是这些属性使得关于真实实体的那些运动定律变得异常复杂,有时甚至几乎无法应用。例如,理想气体状态方程为:

PV=RT任何一个物理学家都十分清楚,把这个方程应用于实际气体时只能得到近似的结果,尤其是在低温高压下会出现很大的偏差,必须改换成可以更准确表述的范德瓦尔斯方程的形式:

(P+a/V[2,](V-b)=RT而其中的a和b却不再是像R一样的普适气体常数,而是要靠实际情况测定的经验常数。

社会科学同样可以忽略许多复杂的因素得出简化的理想模型,并运用这些模型所得出的规律作出有一定精确度(当然仍然是近似的)的预测。例如,现代经济学也总是假定诸如“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充分就业”、“理性经济人”等理想状态。而且许多理论最初都是从假定只有最简单的两个变量,如两种商品、两个消费者等理想状况着手分析,得出某种结果,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某些修正和发展,同样可以近似地推广到一般情况,作出某种预测并接受实践的检验。当然这种检验可能不同于自然科学中实验的检验,但仍可以得出在可允许的范围内带有一定客观性的检验结果。

根据普里高津等人的耗散结构理论,无论是自然系统还是社会系统,只要这个系统的行为具有足够的随机性,它的历史进程就是不可逆的。天体的演化、生物的进化和社会的发展都是不可逆的过程,不可逆并非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同时,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又确实存在着大量在只考虑主要因素情况下可以重复、或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可以重复的现象,如企业的生产、学校的教学活动等等。因此,是否描述重复现象不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根本区别,甚至不是区别,关键在于社会科学是否建立起了像宇宙学理论和达尔文进化论那样的理论体系,能从更深层次上揭示社会发展的规律。马克思的社会历史学说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体系,他发现了人类社会两对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并以此规律为基本假说来说明和预测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只是需要在进一步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充实和发展。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大量随机因素的存在,上述天体、生物、人类社会历史演化的规律都只可能是非完全决定论的统计因果律,它可以对过去已发生事件作出较准确的说明和推测并预言历史发展的趋势,但并不能对未来单一历史事件作出准确的预测。例如,达尔文进化论不可能对哪一个具体物种何时会发生演变、下一个新物种是什么样子作出准确预测。同样,马克思主义可以预言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但不可能准确预言哪一个国家在什么时侯会发生社会形态的转变。历史演化规律不同于像牛顿力学那样的决定论因果规律,我们不能运用对单一历史事件进行检验和据此进行单纯形式逻辑推理的方法来证实或证伪某个历史演化规律,它只能对历史总的趋势(即大量事件的统计平均结果)作出某种程度的预测或估计。

许多人认为自然科学的划界标准难以应用于社会科学的最重要原因在于:自然科学的陈述系统可以不包含价值判断,而社会科学的陈述系统必须包含价值判断。

对这个问题必须作细致的分析。通常我们可以把科学陈述分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主体(人)对事物或事件的意义或重要性所作的描述和评价。可以明显看出的是,价值判断必须建立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不管主体的价值倾向是什么,没有准确的事实判断,就不可能得出满足主体需要的恰当的价值判断。因此,只要是进行科学研究,无论是研究自然还是研究社会,都必须尊重事实,也就是说,都必须“实事求是”。

一个完备的自然科学陈述系统中也应当包含某些价值判断,例如像“吸烟有害健康”、“现行处置核废料的方式是不安全的”、“一种新农药的使用可能要冒破坏生态平衡的风险”之类在当今科学著作和科学论文中频繁出现的陈述,实际上都是价值判断。因为像“健康”、“安全”、“风险”之类用语都是直接与人的愿望与需求联系在一起的。这类陈述与社会科学中经常看到的“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不道德的行为”、“现在联合国安理会的维和行动对制止地区冲突往往无能为力”、“进行债券投资要冒风险”之类社会科学中常见的陈述并无本质的区别。其实“处置核废料”、“新农药的使用”之类陈述并非是对自然事实描述,而是对人类的行为与活动的描述。实际上,科学认识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人类更好地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服务的,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又只能通过人类的社会实践去完成,因此,现在任何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都必须综合社会科学的研究。任何重大工程项目的论证和实施,也需要将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与社会科学研究综合起来考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必将达到最终的统一。这正如马克思早在1844年就预言过的:“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5]

看来,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区别不在于研究主体(自然科学家或社会科学家)是否要在研究时采取“价值中立”的态度,[2]即不在于研究者是否对研究对象或研究结果的意义作出自己的评价,关键在于社会科学必然要研究人的思想和行为,要研究人们对各种事物的看法和评价,而自然科学的对象不会作出这种评价。例如,社会学研究离婚问题,绝不限于只调查统计一个地区的离婚率及其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分布及计算其相关率等客观数据,还要了解各种人群对离婚这一社会现象的看法与态度。这当然也是可以通过访谈或问卷调查了解的客观事实,但这是不同于前面那些数据所提供的事实,它包含了研究对象(被调查者)对某一事物(离婚事象)的价值判断。我们可以称这类事实为“价值事实”,以区别于与人们主观判断无关的一般事实,并可把描写“价值事实”的陈述称为“价值事实陈述”。需要指出的是“价值事实陈述”虽然描述的是研究对象对某事物的主观看法,但这种看法一旦表露出来,就成了不可随意变更的客观事实。由于这类事实的发生和发展也存在着客观的规律性,所以,正如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所说:“一种现象一旦被描述下来,就有可能明显或不明显地使用一种合乎逻辑的,不以任何价值系统为转移的证明方法建立这一现象与前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5]例如,不管后人对长城的重要性如何评价,当时广大劳动人民对修筑长城是十分反感的,以致最终爆发了农民起义,这种反感的态度(价值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会以历史学家们的偏好为转移。

因此,从科学陈述系统的角度看,自然科学陈述系统只包括一般事实陈述(包括经验事实和定律、定理、假说等的陈述)和研究者对这些事实的意义或重要性的价值陈述;而社会科学陈述系统则包括一般事实陈述、价值事实陈述和对上述两类事实的意义或重要性的价值陈述。一般说来,科学陈述系统中的事实陈述可以与价值陈述分开构成单独的体系。由于这一部分陈述都是对客观事实(包括价值事实)的描述,完全可以独立进行检验,在社会调查研究中,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不断提高调查者的素质、改进测量手段和方法、尽量排除外界因素干扰等方法来提高测量的信度和效度。其方法与自然科学的实验虽有所区别,但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包括可检验性在内的一些适用于自然科学的划界标准基本上也适用于社会科学。尤其是当社会科学已日益现代化,并可应用现代计算和检测手段的今天,再用一些似是而非、含混模糊的语言冒充社会科学陈述,拒绝对所说事实的检验,本身就是一种伪科学的表现。

现在剩下的、也是最引起争议的问题是,科学陈述系统中价值判断的那部分怎么办?划界标准是否应包含这一部分?是否科学的标准就只是科学中事实陈述的标准,这对于自然科学来说,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因为自然科学完全可以把它的陈述系统中有关价值判断的部分交给技术去检验或实施,或交给社会科学去进一步研究,或干脆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根据事实陈述去作出自己独立的(即不由自然科学家参与的)价值判断,并据此决策。例如生理学家和医学家只须提供吸烟者与癌症及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的关系和吸烟对周围环境影响等事实,让人们自己去作出吸烟是否危害健康、是否不道德等价值判断,甚至让政府和议会根据大多数人对健康的态度(这是一个价值事实)、烟草工业税收与卫生福利费用支出、劳动者因病工时损耗、吸烟导致的火灾等等(注意,这些都是社会科学的研究结果)多方面事实,综合起来去作出种种限制烟草工业发展和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法令。

对于社会科学来说,前面已经进过,对于价值事实陈述,我们仍然可以按事实陈述的标准对它们进行划界,只是在检验方法上可能不同于自然科学,但仍可用大家公认的社会科学中检验可信度的方法。虽然社会科学的检验方法目前还不如自然科学成熟和可靠,但随着技术的进步,不断提高调查统计和检验的信度和效度是可能的。这不是主要的问题,关键是社会科学中研究者的价值判断,即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评价,包括对调查结果的分析、评价和建议等等是否也需要一个划界标准。在许多社会科学陈述系统中,研究者的价值判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往往是体现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创见的标志。例如,在历史学中,我们不能只满足于列举史实,甚至不能满足于发现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要求能对具体历史事件的意义和影响、历史人物在历史上的功过是非作出分析与评价,以使今人从中得到借鉴与启发;在经济学与管理学中,人们也不满足于原料、商品、工资、货币、利率、需求、供应等等之间关系的了解,而希望能据此得出诸如减少贸易逆差、减少预算赤字、治理通货膨胀、企业扭亏为盈、打开市场、扩大销路等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总之,许多(注意,不是所有)社会科学研究不仅要找出社会历史事实和这些事实之间的本质联系(规律性),还要对这些结果提出研究者个人的评价或根据这些结果提出(最好是切实可行的,即可操作的)具体建议。

显然,社会科学中的这些价值判断(不是价值事实陈述)虽然是研究者根据对社会历史事实(其中包括价值事实)进行研究后作出的,但仍然是研究者的主观价值判断,它与研究者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本人的主观条件有密切的关系,是研究者立场、观点的体现。针对同样的事实研究结果,其他人(包括同时代和不同时代的研究者)完全可以从不同立场、观点出发作出不同的、甚至完全对立的价值判断。例如,同是秦长城,有人认为它是中华民族自立图强、反抗侵略的象征,有人却认为它是封建社会小农经济闭关自守的标志。同是离婚率升高的事实,有人认为这是妇女自主意识增强、妇女解放的象征,有人则认为这是社会风气变坏的标志等等。因此,对于社会科学中的价值陈述,我们不可能用实证科学的划界标准去评价,我们只能根据我们自己所持的价值观,即立场、观点对此作出某种价值判断,换句话说,就是不可能找到公认的、完全中立的价值标准对社会科学中的价值陈述作出一致的判断,或者说,对社会科学中价值陈述的判断,已超出了科学划界标准的范围之外。

既然如此,社会科学不是没有与非科学、伪科学分界的划界标准了吗?对此,我的看法是,对一项声称是社会科学的成果,可以把它的科学性与研究者的价值观分开来考虑,首先要用通常的(即也适用于自然科学的)科学划界标准去检验它的事实陈述(包括价值事实陈述)部分。这包括核对事实、检查研究方法和研究程序的合理性,检查其理论前提的事实和理论依据、检查理论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比较其事实结论与其他背景知识的关系,在以后的实践中检验其理论预言等等(也可以统称为实践检验的标准)。加拿大科学哲学家邦格还提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标准,他认为真正的科学总试图通过不断提出新的假说和不断寻求检验而发展自己,倒是伪科学则总是宣称自己一贯正确而拒绝修改和完善自己的体系。[6]一项社会科学成果如果符合上述划界标准,我们可以基本上断定它是科学的,否则,不管有多少人把这项“研究成果”说得天花乱坠,都应当逐出科学的殿堂,最多也只能当成虚构的文学作品去欣赏。

值得指出的是,虽然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划界标准在原则上是一致的,但检验手段和方法各有特色,如自然科学的实验与社会科学的实地调查性质类似,但方法上有很大差异。再者,划界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理论的进步、实践的发展而有所发展和变化。在这一点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也都是一样的。

其次,在肯定其科学性的前提下,对那些含有价值判断的社会科学成果中的价值判断可作如下两种情况分别对待:

(1)对带有措施、建议等性质的价值陈述可再作进一步的可行性论证(前述肯定其事实陈述部分的科学性已是可行性研究的一部分)。即转入对这些措施、建议的具体实施条件是否具备、相应背景知识和技术是否配套、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技术问题的讨论,以便于转化为一种可操作的社会技术。

(2)对有关意义和重要性等带有主观评价色彩的价值陈述则只好根据当时当地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去评议,或评议者以自己的立场、观点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对价值陈述本身无法作出、也不应当要求作出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但不管这种评议的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已经过前述科学划界标准检验过的社会科学成果的科学性。例如,不管什么权威人物对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如何批判,“新人口论”仍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而某些建立在主观臆断基础上的所谓“科学学说”,即使靠权势人为地制造某些既成事实的假象,最终也将被社会实践的事实剥去科学的外衣,如当年纳粹打着科学旗号宣扬的种族主义,不管其重复多少次、借助武力肆虐多久,终归被历史证明是反科学的谎言。而且,这些价值判断本身也将成为价值事实,成为他人或后人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

主要参考文献

[1]Gillies,D.:PhilosophyofScienceintheTwentiethCentury:FourCentralThemes,Oxford,Blachwell,1993,P.153.

[2]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55页。

[3]见丹尼尔·贝尔:《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

[5]Parsons,T.:TheStructureofSocialAction,NewYork,1958,P.594.

[6]参见(加)马利奥·邦格:“什么是假科学——只有检验许多特征才能明确区分假科学与科学”,《哲学研究》,1987年第4期。

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第7篇

Abstract:Reviewing postgraduate dissertations is very important to the control of the dissertation quality.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social science postgraduate dissertations assessment methods and procedures, anlysis the practice results of the anonymous review system and the international review system an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both systems. On that basis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e shortcomings of existing studies, suggests some directions of future researches.

关键词:社会科学 学位论文 评审制度

Key words: social science dissertation review system

作者简介:成龙(1987―),男,江苏泰兴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高等教育、创业理论研究。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它综合体现了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掌握和运用知识能力及书面表达能力,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总结性成果。有专家倡议,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应“从学位论文的设计、研究与写作到评审、答辩,实行全面质量管理”[1]。近年来,研究者不约而同地聚焦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制度研究,并发表了大量的学术文章。作者对这些文献资料进行了梳理,归纳总结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期为下一步深入研究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 社科类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方法与程序

学位论文评审是由学位管理部门组织的,受聘专家以通讯、书面或其它形式,对学位申请者所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科学评价的具体活动。通过评审,学位申请者本人及其导师可以得到来自不同角度的意见和建议,丰富和完整文章内容;另一方面,作为学位管理部门,通过反馈回来的评审意见,可以了解学位论文的实际水平,并对其质量进行监督,同时作为审批答辩的依据;此外,通过对不同学科的评审意见进行收集、分析、整合,可以找到影响学位论文质量的主要因素,从而为提高学位论文水平提供决策支持[2]。

学位论文评审通常采用“专家评审”的方法,即国际上所说的“同行评议”。 同行评议是指由该领域或邻近领域的专家以通讯或现场接触的方式,来评价研究工作科学价值的一种评估方式,是国际科技界公认的科学评价的最重要的方法。根据马莉萍(2005)的观点,论文评审方法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1)校内评审和校外评审;(2)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3)公开评审和匿名评审;(4)书面评审、网上评审与口头评审[2]。最常见的分类方法是第三种,即根据评审的方式分为公开评审和匿名评审,国际评审是匿名评审的一种衍生评审方式。

学位论文的评审程序一般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建立评审标准;(2)提交论文;(3)确定评审方式;(4)选聘评审专家;(5)意见反馈与处理[3]。

二、 社科类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制度的现状

公开评审与匿名评审是国际上并存的两种常见学位论文评审方式。美英等国的大学一般采用公开评审的方式,这是一种直接由导师提出拟参评专家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送这些专家评阅的方式。但也有一些国家采用匿名评审方式,如澳大利亚很多大学,要求博士生在预计答辩前2个月将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选定国内外3为专家对其进行评审。我国香港地区的大学,对博士论文也采取类似的匿名评审方式。在我国,自建立学位制度至90年代中期以来,各培养单位一直采取公开评审方式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3]。

在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公开评审方法实际操作中,评审专家名单通常由导师来确定。这种做法的优越性在于:操作性强、易于聘请合适的专家。然而,这种评审方法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和论证,暴露出了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弊端:一是导师一般聘请熟识或有学术往来的专家,因此评审专家通常会做出高于学位论文实际水平的评价,不利于对学位论文的监督,淘汰制也就更无法实现;二是导师所认识的专家有限,由导师来确定评审专家名单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重复性,片面的评审意见既不能反映学位论文的水平,也不能反映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2]。

为了解决传统评审办法带来的弊端,90年代中期始,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等陆续改革公开评审制度,试行匿名评审并逐步扩大匿名评审比例,甚至出现了国际评审的方法。

三、 匿名评审制度的实践与改进

(一) 匿名评审的实践与作用

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分为单匿名评审(又称“单盲审”)和双匿名评审(又称“双盲审”)。单匿名评审是只隐去评审专家的信息,研究生和导师的信息是公开的;双匿名评审是同时隐去评审专家的信息、研究生的信息和导师的信息。具体操作分为两种情况:(1)各高校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将学位论文寄给其它高校研究生院,再由对方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将论文派发给本校相关专业的专家;(2)各高校研究生院管理部门自行建立专家库,根据专家库将学位论文寄给相关研究方向的专家[2]。

王则温、赵张耀(2009)通过相同的博士学位论文在两种不同的评审方式中的评价差异探讨不同评审方式对学位论文评价的影响[4]。结果表明:(1)双向匿名复审大幅度降低了各项评价指标的优秀比例;(2)双向匿名复审使中等及以下的评价比例有较大的提高;(3)评价为较差等级的比例在双向匿名复审和原始评阅中都是极低的。王珞晶、张春元等(2005)对参加普通评阅的博士论文和匿名评审的博士论文评阅意见做了统计分析,结果如下:(1)匿名评审使论文评阅更加客观、公正、规范;(2)学位论文的整体质量得到显著提高[5]。

可见匿名评审制度可以有以下作用:(1)避免了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人为影响,提高评阅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2)对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具有督促作用;(3)有利于管理部门及时了解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问题 [2][6]。

(二) 匿名评审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尽管匿名评审制度对解决传统评审制度的问题起到比较大的作用,不得不注意的是在实行匿名评审的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立足点不正确,建立在对学位申请者、导师及评审人不信任的基础上;(2)增加了评审的中间环节,评审的科学性、权威性打了折扣;(3)成本较高;(4)学校对外校专家缺乏联系性和约束性,专家积极性不高 [7]。

针对上述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很多解决措施,概括起来包括:(1)科学建立高质量的匿名评审专家库;(2)制定较为详尽的评价指标体系;(3)健全对评审专家的选聘和监督机制;(4)建立配套的保障措施等。李秀兵(2007)结合西安交通大学“双盲”评审的情况,从学位论文应包含的信息问题、评阅人的确定问题、评阅意见的表达问题和评阅意见的后处理问题等角度出发,分析了问题的表现形式、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的措施[8]。

(三)国际评审制度的出现

在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改革的浪潮中,国际化评审也在少数高校中推行开来。论文的国际评审,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选取用外文撰写的学位论文,将其送至外国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这种评审主要是充分发挥国外同行专家作用,评审往往更严格、更具体、要求更高,对促进研究生用外文撰写论文、扩大国内研究生在国外的知名度、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国际化评审受到很多条件的制约,如时间长、费用高、选聘合适的外国专家比较困难以及学位论文必须用外文撰写等,因此,要想使国际化评审达到预期效果,并能大面积推广,尚需建立一系列配套保障体制和措施。目前,中国地质大学在组织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中,大胆地尝试了这种评审方式,其他大学也有涉及[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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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马莉萍.浅析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主要办法[J].科技管理研究,2005(10):131

[3] 孙,高虹等.谈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方式改革[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3(7):23

[4] 王则温,赵张耀.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有关问题的探讨[J].研究生培养,2009,3:39-40

[5] 王珞晶,张春元.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改革成效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5(1):48-49

[6] 蒋红燕.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制度效果探讨[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1):39

[7] 路淑琨, 甄良等.哈工大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数据统计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增刊):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