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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主管工作安排(合集7篇)

时间:2023-03-15 15:06:30
餐饮主管工作安排

餐饮主管工作安排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全区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 市2021年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 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责任部门

成立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油烟治理行动专班),负责全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专班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12345热线运行中心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镇(街道)为本辖区内治理行的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治理重点

1.重点区域。餐饮集聚区、居民区周边以及群众投诉集中的餐饮敏感区(投诉举报敏感区域: )。

2.重点排查对象。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联合治理

坚持餐饮油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力推进餐饮油烟联合治理,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开展情况和不足进行总结,并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区油烟治理行动专班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督导检查,各镇(街道)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按规定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主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由区城管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确定每周三、周五为集中行动日,对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进行联合执法。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现场下达安装告知书,督促指导餐饮企业在五个工作日内规范安装国家、省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现场规范指导餐饮企业并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做出技术认定。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并对辖区内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进行排查治理,各镇(街道)自行确定集中行动时间并组织实施。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对各镇(街道)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度、检查。

(二)加强日常监管与处罚

1.区城管局负责推进餐饮油烟污染联合治理,对未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经环保部门监测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2.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积极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试点工作;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排放的油烟是否超过排放标准做出技术认定;对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进行抽测;对油烟等污染物排放认定结果为超标的移交区城管局实施处罚。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做到一个餐饮企业一套档案。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定期移交区城管局依法处理,并汇总区城管局反馈的处理情况;依法依规取缔打击无证无照餐饮单位。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

5.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履行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告知的义务,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签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餐饮服务项目中涉及烟道设置、油烟排放规定的承诺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书面告知,不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移交的内容及方式

案件要以书面形式移送,主要内容和方式如下:

1.移送内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一般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店铺名称及详细地址等;违法行为,包括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认定意见;现场笔录、照片等证据材料等。

2.移交方式。区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将案件移交材料纸质原件加盖公章后,移交至区城管局。

(四)做好应急处置

积极构建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响应措施,每个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全面负责餐饮油烟突发信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上级交办、群众投诉的餐饮油烟治理应急事项进行协调处置,做到有应急必有响应,有响应必有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组织安排。餐饮油烟涉及面广、量大、分布散,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任务量大、要求高,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落实,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问题研判,注重分级分类分阶段治理,确保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有序推进。

(三)严格依法治理。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路线图”。特别是针对餐饮油烟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四)力求常态长效。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反复性大,治理工作需常态开展,工作成效需长效保持,要结合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巡查监管责任,构建责任全覆盖体系,严把问题整改进度和标准,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梳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8日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分别将各镇(街道)及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报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组长:

副组长:

餐饮主管工作安排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为重点,以餐饮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规范试点,全面整治。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严治重管,狠抓落实;加强宣传,鼓励公众监督;积极探索加强餐饮油烟、噪声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市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治理范围及标准

城区的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酒店、餐馆、食品加工业等单位(以下称餐饮单位)。遏制餐饮油烟、噪声污染势头,建立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达到如下标准:1、餐饮单位法定证照齐全,无店外经营和非法占道经营行为;2、餐饮单位安装使用优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其设备噪声不超标,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不扰民;3、厨房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污水达标排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6月2日至6月10日)。市政府召开城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专题会议,各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制定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对餐饮单位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考察。

(二)调查摸底和试点阶段(年6月10日至7月31日)。市环保局组织对城区的餐饮单位数量、污染状况、治理设施安装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试点单位,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召开现场推介会。

(三)全面治理阶段(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各餐饮单位按照试点单位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整改,安装优质合格油烟净化装置,市政府设立油烟专项治理奖励资金10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餐饮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各部门依据分工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餐饮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1月1日至年2月28日)。市“三城联创”办组织检查、督导。环境监测部门对餐饮单位治理效果进行监测验收。各餐饮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各部门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向“三城联创”办报送专项治理书面总结材料。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市长彭承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柯尊群、市环保局局长吴成昌任副组长,市“三城联创”办、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副局长刘社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三城联创”办负责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方案的审定,检查督办;组织和协调各部门按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抓落实。

(二)各区政府根据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保证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在本辖区内落实。

(三)环保部门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排放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计划,组织试点,鼓励使用优质油烟净化设施,污染专项治理达标验收,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商务部门负责餐饮单位油烟治理的行业监督管理。将餐饮油烟、噪声治理要求纳入行业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及评优条件,引导和规范餐饮行业合法经营,合理布局商业与餐饮网点。

(五)公安部门负责餐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油烟管道清理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餐饮单位依法督促其进行整改,积极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主体资格的登记审查。依法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餐饮业应当提交的前置许可证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七)建设部门负责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依法整治和取缔。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餐饮经营户的卫生状况,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餐饮单位,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餐饮主管工作安排第3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配合我镇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全面开展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基础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餐饮行业重大安全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对象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类企业和餐饮类个体工商户。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餐饮类企业

1.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是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4.是否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7.是否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如实做好记录;

8.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是否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保证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餐饮经营单位将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是否与承租单位(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餐饮类个体工商户

1.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经营人应当对本餐饮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向其雇员明确必要的安全生产规定;

3.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经营人是否掌握并向其雇员告知其经营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处置方法;

5.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并掌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应急处置方法;

6.是否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7.将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是否与承租单位(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责任分工

(一)镇安监办:负责综合指导各村(社区)开展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基础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类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村(社区):负责安全检查、指导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类个体工商户落实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镇安监办上报有关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配合镇安监办开展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本次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基础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各村(社区)要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即日起各村(社区)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排查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基础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监督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执法清单、问责清单。要结合实际,分级分类精准检查,明确检查频次,定准对策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服务,对检查发现的基础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执法措施,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全面落实整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要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对查出的隐患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对安全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闭环管理。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分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协调推进本地区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职责,抓好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发展。

(三)抓好督导服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村(社区)要根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进展,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餐饮主管工作安排第4篇

为深化贯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我区资源节约型与情况友爱型社会建设,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增添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作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预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则,经区人民县政府研讨,决定在全区推进餐饮废水管治达标排下班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餐饮废水管治达标排下班作的主要意义

本年月,国际湖泊大会将在召开,国家环保部和省、市县政府近期对我区水资源和水情况情况进行了观察和检查,要求我们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两型社会”建设实验动手,注重辖区湖泊水体的污染管治工作。我区滨江滨湖,水域面积有30多平方公里,水情况维护任务和责任非常严重。多年来,随着辖区污水处置厂的建成和投产,地域约有70%的污水得以管治排放,然则,因为污水收纳管网不全和污水处置厂处置才能有限,特别是旱季调峰,仍有相当数目未经处置的污水直接排放江湖,污染水体。其中餐饮服务废水污染问题尤为突出,一是餐饮服务单位很多,大多数餐饮单位未建污水处置设备,生产运营污水未经管治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局部污水直接排入江湖,要挟到饮用水安全;二是超越污水处置厂受纳规范的污水经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置厂,添加处置负荷,出水水质下降,易形成水体污染;三是泔水喂猪,运用餐饮废水炼制“地沟油”返流餐桌,直接要挟广大群众健康。

推进餐饮废水管治达标排放是建设资源节约型、情况友爱型社会的主要行动,也是落实污染减排、改善水情况质量、推进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行动。餐饮服务行业所发生的垃圾和废水是一种可以应用的资源,餐饮废水中的餐厨残渣、餐厨废油等污染物,分类收受接管科学处置则可以循环应用,一可到达污染减排、增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目标,二可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因而,餐饮废水管治达标排下班作是当前和今后我区情况维护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对我区加速两型社会建设,落实污染减排任务、增添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有着严重意义。

二、依法推进餐饮废水管治达标排下班作

(一)增强对餐饮废水的监管和管治。酒店、宾馆、餐厅、食堂等是发生餐饮废水的首要单位,区环保局及区相关本能机能部分要依法增强对以上行业单位的情况监管。对具有必然规划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需采取废水管治办法,认真落实情况影响评价审批、环保设备“三还”验收、排污答应证、排污申报注销、情况排污监测等准则办法。

对新建的餐饮服务单位严厉执行环保法律政策,落实各项污染预防办法,避免新的污染发生;对已建成和原有单位,增强监管和监测;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监测超规范和超总量排污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限日管治,采取技能设备办法,管治污染,经历收达标后答应排放;对超标不管治或不采取有用办法管治达标的单位,要严厉查处,直至依法责令关停。

(二)增强对餐厨残渣、餐厨废油等可再生物质的收受接管治理。要发起社会,面向市场,组织有天资的专业单位对餐厨残渣、餐厨废油收受接管应用。有关部分要依法增强监管,对从事餐厨废渣、废油的收受接管应用的单位执行天资治理,规范收受接管应用,严厉打击餐厨残渣、餐厨废油不合法加工和不合法用处,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增强对餐饮废水管治达标排下班作的组织指导

(一)增强对餐饮废水管治达标排下班作的指导。成立专项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分担副区长负责,成员包括区县政府办、发改委、经贸委、财务局、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分负责人。各相关本能机能部分要高度注重餐饮废水管治工作,增强协作,协调有序地推进管治达标工作。区县政府将酌情予以治污津贴。

(二)明确责任目的,落实工作责任。区餐饮废水管治达标工作指导小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分本能机能和专项工作要求,严厉依法依规,明确工作部分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保证管治工作顺利进行。区环保局要负责餐饮废水管治达标排下班作统一监督治理,增强对餐饮废水管治工作的组织施行。

餐饮主管工作安排第5篇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小餐饮行业的卫生整治与规范工作,巩固和扩大近几年来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餐饮卫生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征求市工商局等5部门意见,现就做好我市小餐饮行业的卫生整治与规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解放思想、创业创新”总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按照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要求,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消除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隐患,逐步提升餐饮行业整体卫生水平。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镇(街)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餐饮消费环境,保障餐饮消费安全。

二、目标要求

我市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的主题口号是“万家小餐饮,三年大改观”。餐饮业全面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业卫生信息公示三项制度。小型餐饮业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卫生基本达标”的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餐饮服务业有序发展。具体分三年组织实施,各年度目标任务如下:

2011年工作目标:摸清全市小餐饮的的基本状况,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卫生监管制度;完善各类小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条件,规范经营场所,明确基本的卫生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食品卫生问题突出的餐饮单位;制定小餐饮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各镇(街)结合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开展小餐饮全面整治,同时抓好各镇街的试点工作。试点区域内达到“五个100%”的目标:即小餐饮建档率100%、无证照经营及违法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率100%、小餐饮单位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100%、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帐建立率100%。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小餐饮整治经验,开展“小餐饮示范店”活动。

2012年目标:全面开展小餐饮整治行动,组织召开现场会,充分发挥示范区(点)的典型规范作用,全面推动小型餐饮行业按照卫生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具体包括: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型餐饮单位提升卫生水平,提高量化等级;改造基础条件较差的小型餐饮单位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小型餐饮单位。同时,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加工经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以净化全市餐饮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3年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成果,基本消除餐饮业存在的突出卫生安全隐患,使全市小餐饮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并试行进货验收;餐具消毒、保洁;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农村餐饮食品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小餐饮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餐饮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餐饮店、农家乐、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通称“小餐饮”(下同)。

(二)重点区域。市区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镇街所在地和小餐饮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三)重点问题。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卫生问题,具体包括:无证或不按照法律规定、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加工供应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饮食品。

四、职责分工

根据《义乌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精神,由市卫生局牵头,工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全市小餐饮行业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具体分工明确如下: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对辖区内小餐饮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完成建档;依法对小餐饮单位实施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切实做好对餐饮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及时对无照餐饮单位进行疏导、查处、取缔。

建设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部工地食堂的管理,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环保部门:对新审批餐饮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规范建设废水、废气、废渣处置设施。对原已审批餐饮项目,完善环保治理设施,规范排污,对涉及环境违法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用于餐饮经营的违章建筑以及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作安排

根据市政府对“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小餐饮整治分三年组织实施,其中2012年、2013年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底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试点镇(街)。

(二)调查摸底培训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调查掌握全市小餐饮的基本情况,建立监管档案。确定试点镇(街),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划片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片巡警制,明确辖区内条和块的监管责任领导及责任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在责任区内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开展小餐饮业主及从业人员培训,做好整治前准备工作。

(三)试点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在试点镇(街)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饮食摊群、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等按照《浙江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浙江省“农家乐”餐饮卫生许可条件》、《浙江省小型幼托机构食堂卫生许可条件》和《浙江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可结合实际对小餐饮卫生许可条件中的“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和“食品处理区和辅助用房与餐厅面积的比例”作适当调整,但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得小于5㎡,比例在1:4之内;小餐饮单位凉菜间的预进间及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可不作要求,但必须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区域;“卫生组织制度”可作适当简化。提高小餐饮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卫生设施极差的农村小餐饮店必须予以取缔,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卫生问题。要注重典型示范,开展创建“镇餐(街)饮卫生示范街”、“农村小型餐饮食品卫生示范店”、“农家乐食品卫生示范店”、“农村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示范单位”活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为2012年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与市工商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沟通协调基础上,决定成立全市小美容美发足浴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成员:市卫生局、工商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市卫生监察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局,由卫监疾控科科长陈永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丹誉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指导、检查验收,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有关会议的安排落实。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在整治与规范中,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

认真落实市委“两创”总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义乌”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的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要全面排查摸清小餐饮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健全信息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新闻会等形式,及时小餐饮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成功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餐饮主管工作安排第6篇

【关键词】小城镇餐饮业;问题;对策

1 小城镇餐饮业现存的主要问题

1.1 基础设施差、卫生设施不足,不能有效保证消费者餐饮安全

(1)基础设施差,许可难度大。由于餐饮业准入门槛低,致使大约有一半的经营者属小餐饮,或以主食为主、或以早点为主,并且设施设备简单,受房屋结构的限制,或无法改造、或改造困难。若不许可,面对的群体众多,矛盾加大;若许可,不够条件。

(2)常用卫生设施使用不到位。有一些小型餐饮业的保洁和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不太全,易造成生产加工环境脏、乱、差,进而造成食品交叉污染,增加了食品安全隐患。有的餐饮单位即使有消毒设施也不经常使用。

(3)擅自更改加工场的所布局。有一些业主虽然通过了预防性卫生监督,但事后他们擅自更改加工区域的布局,减少了餐饮生产加工的面积,尤其是把凉菜间的面积变为经营面积,这样就破坏了餐厨比例,很容易造成食品的污染,有时会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2 环保治理设备缺失、欠维护

餐饮服务业按要求必须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水污染处理设施。但很多经营业主不愿投资安装这些设备,造成污染物直接排出,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有少数餐饮企业虽然安装了设备,但是不定期清理、维护与保养,有的设备老化,有的排烟管道破损,有的隔油除渣池清理不及时等,使环保治理设施的功能不能有效发挥。

1.3 餐饮业主和从业人员经营、操作行为不规范

(1)原料采购把关不严,超范围超能力加工食品。一些餐饮单位进货渠道复杂, 所进品种比较杂乱,采购时不注重索证,使得原料质量很难控制;有些餐饮单位不具备相应卫生设施和条件,却超范围生产加工冷荤凉菜等危险性相对较高的食品;还有些餐饮单位能力不及,却超能力经营,从而造成餐饮安全隐患。

(2)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较低、操作行为不规范。小城镇餐饮行业点多、面广、稳定性比较差、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这给餐饮安全日常监督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另外,多数食品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有限,业务素质较低,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差。同时,高学历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少,尤其是企业管理、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品种研究等专业人才比较少。

1.4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观念不强

部分餐饮经营者不注重餐饮加工或服务的卫生要求,没有有效的自律机制;少数经营者应付、逃避检查或隐瞒情况;有些业主不愿对打工者进行培训或是稍微培训就上岗,有的不愿意掏钱为从业人员检查身体、办健康证,甚至有些业主在被检查时,欺骗执法人员,少报从业人员数量。

1.5 经常性宣传教育坚持不好,对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落实不够

(1)经常性宣传教育坚持不好。一些地方满足于面上的宣传,社会舆论氛围不浓,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于加强。

(2)对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落实不够。由于办公场所不足,培训基础硬件不完备,使得培训深度不够、实用性不强、缩短培训学时、削减培训内容,进而导致培训工作流于形式。

1.6 卫生监督人力资源和工作经费不足

(1)卫生监督人力资源不足。有些小城镇专业监管人员缺乏,监管队伍力量薄弱,导致出现相对管理真空。卫生监督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综合素质不高,高级技术职称和高学历人才少,中低学历职称甚至非专业人员多。

(2)工作经费不足。经费不足,无法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进行抽样检验。个别县区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设施、执法车辆、影像器材、检验检测仪器等没落实到位,现场监督仍然停留在感官检查和手写笔录上,工作效率较低,正常执法工作受影响。另外,经费不及时,也延误工作进展,阶段性工作任务下达后,从汇报,到要钱,再到拨付,往往经历很长时间,影响工作进展,工作被动。

2 建议与对策

2.1 提高餐饮业准入门槛,建立健全餐饮服务检验检测制度和机制

(1)提高餐饮业准入门槛。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审批标准及硬件要求,减少小型餐饮业比例,这是提高食品卫生水平的关键措施。

(2)健全餐饮服务检测机制。要对各类餐饮服务提供的产品、餐具进行抽检和监测,用技术来支撑、保障餐饮安全。

2.2 加强宣传,提高餐饮业主环保意识;环保部门也应强力执法

(1)加强宣传,提高餐饮业主环保意识。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多渠道加强对业主相关环保法规的宣传,以便提高餐饮业主的环保意识。

(2)环保部门也应强力执法。环保部门应从审批、监管两个方面强力执法。对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以及隔油除渣设施的餐饮业不审批;督促老餐饮业安装环保治理设施,并对已安装环保治理设施的老餐饮业按比例减少排污费的收取;对一些不易根治的扰民餐饮业采取取缔、搬迁等办法,建议政府部门赋予环保部门关闭、搬迁餐饮污染企业的权力。

2.3 加大对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

(1)探索餐饮安全培训新模式,强化对企业负责人以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推行责任单位全员强制培训制度,增加企业自主安全能力及意识。

(2)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把效果关。一是,对餐饮单位和食堂进行严格的培训;二是,采取机考制度,随机生成题库,给考试通过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三是,加强人才队伍管理,建立餐饮业人才库。

(3)针对被处罚单位负责人进行有目的的培训,改变其错误的卫生态度。可以把培训与卫生许可挂起钩来,迫使其遵守卫生法规,要求其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4)建立餐饮业内部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选取教育程度较高的食品从业人员承担食品卫生管理员任务,并明确其职责,以食品卫生管理员为中心,建立餐饮业内部培训机制。

2.4 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1)制定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加强监督员培训。有计划地安排监督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学习培训。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相应的考核、奖惩细则,落实有关的工作责任制,形成规范管理、标准服务的新格局。

(3)探索在乡镇设立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

2.5 建立监管网络,强化监管手段,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

(1)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建立多级监管网络,以达到对小城镇的全方位、无盲区有效监管。

(2)建立高效的信息化平台,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办公网络化、自动化,提高监管机构的信息化水平。

(3)对相关的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的违法行为、重大的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及时向社会、群体公布,以便突出警示作用,强化大众的安全意识。

2.6 有计划增加监管的财政投入

(1)政府要根据当年监管检测计划任务作出预算,有计划地增添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解决执法车辆、执法服装等。同时确保检测费用支出。

餐饮主管工作安排第7篇

一、工作目标

2015年5月底前,县城建成及旅游景区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1、调查阶段(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2、整治阶段(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3、验收阶段(2015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任务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1、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有资质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3、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4、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5、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责令停业。

6、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实施取缔。

7、禁止在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8、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三)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9、餐饮业单位全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10、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标准

11、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12、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13、所有餐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新、改、扩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负责对已办理环评手续或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责令停止排污,并予以处罚。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室外无照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室外无照餐饮摊点和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职能,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