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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考核(合集7篇)

时间:2023-03-14 15:16:21
派出所考核

派出所考核第1篇

一、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工作现状

1、少部分民警的素质与责任区民警要求的高素质之间有一定差异。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责任区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责任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从调查推断,我局的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等问题,在责任区管理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如有的责任区民警年过五十,“下责任田”精力不够;有的是从别的警种转来的,业务还未熟悉;还有个别则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能说不能写,办事简单应付,群众反映不佳。)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但本人所调研到的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5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硖石派出所的民警由于位于城关镇的缘故,工作量还在其它所之上,辛苦显得尤为突出。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和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对于加强派出所管理的作用

对于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在调研中,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根据实地调研并综合多方意见,我认为市局实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优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落后责任区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有力地激励了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是本考核体系的长处之一。

三、对目前考核办法中指标设定的初步分析

1、部分考核指标的设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对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有人口管理、防范管理、协破案件、信息反馈等几大部分,各部分分值差距拉开不大。但实际工作中,若以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为限,民警60%的时间在处理治安案件、调解纠纷,10%左右要用来作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剩下的时间还要应付中心工作、应付各职能部门不同时段的检查等。至于熟悉常住人口等日常工作反而无暇顾及。另外,不同的责任区各方面情况有差别,工作的重点、难易度各不相同,用统一尺度衡量有不尽合理的地方。

2、有些工作在考核指标中没有反映。

就本次调研来看,有些民警的工作尚不能全面反映。如在考核中,未涉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方面。但在一次比较中发现,3个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在2小时内(时段选取不同,所属派出所也不相同)最多的接待了8人次、最少的也接待了4人次的群众来访。当事的民警也认为这项工作是仅次于接处警的第二大项工作内容;另外,责任区民警被抽调协助其它工作或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排摸不安定因素、闹事苗头、落实控制措施、剧毒物品、危险物品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等多项工作也未具体体现。所以,有必要对现有指标项目的设定作进一步考虑。

3、对一项工作是应考核它的“过程”,还是考核“结果” 要分清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工作质量的好坏。但因具体工作任务特性的不同,有些工作的结果是能够直接达到目标、并产生看得见的实效,而有些工作则是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与过程,短期并不能立竿见影。所以我们制订考核标准时,对有些工作要重在考结果,有些则必须考核民警具体的工作过程,还要注意,对于过程和结果两者,不能重复考核。当然,如果某个具体工作环节的过程质量将对于整个工作的质量有关键性影响,则应在既考核结果的同时,也考核这些过程或环节(如处理治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公正便十分重要);反之则未必需要列入考核指标(如对责任区民警布建治安耳目的数量要求,这只是信息反馈工作的一个环节,耳目对于信息收集工作的贡献尚无确定,且工作本身属保密性质,民警不愿透漏。

对于这样的指标,有必要重新考虑其存在的合理性)。

4、工作量的衡量

虽然公安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与难以度量性,但既然要考核,决定了许多指标只能根据工作量来衡量,不能模糊“毛估估”。所以我们在设立这种指标时,应当注意指标是否能较好体现工作量的问题。例如,民警除了自身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参加所里组织的统一行动,工作超时加分不多,而在平常请假则要扣分的做法会引起部分民警的想法;同时“少加多扣”也不能准确度量民警的工作量。另外,许多公安工作的团队性、合作性很强,在做工作时有的民警能独当一面,而有的由于自身素质欠缺需要别人帮忙,如果在考核中无法体现出两者的差异,会导致“能者多劳而不多得”的情形出现,挫伤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如现在对于责任区民警工作考核中,有一项关于调解纠纷的指标,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年轻的责任区民警调解不成,要年长的民警来调解,而年长民警的这种“帮忙”性质的工作量并未在指标中体现;而且有好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因“标的”大小的不同导致难度、工作量的不同,也应加以区分。

5、刑事发案的可防性与不可防性要有区别

考核的目的在于衡量考核对象的真实工作情况,但有些事情是被考核者难以控制的。如对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指标刑事发案一项有些案件本身属非可防性,因此有必要考虑降低要求。

四、关于考核实施中的问题

目前的考核多采用文书检查方式,基层派出所的文牍工作十分累人。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各单位在检查工作时大部分是看文书档案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有文字记录……因此,基层民警需要花很多精力在书写各种文档上,我们当初定下这些检查、考核方式的用意是好的。但由于民警平时工作忙,无暇顾及此事,为了应付考核就会采用日后补写的方式,真实性不能保证。(若把工作数据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自动统计有可能会解决这个问题)

五、关于民警考核的几点设想

1、关于逐级考核的想法。

下级对其直接上级负责,上级对直接下级制定关键的、粗略的任务指标并且实施考核。同时规定与考核结果相应的、严格的奖惩措施,配合各项监督措施实行。

原因如下:首先,公安工作由于社会状况、组织状况等差异而千差万别,难以用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其次,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最熟悉情况,更容易准确考核,分清优劣,更容易为下级接受。第三,如果上级机关直接对基层民警考核设立指标,由于地区差异,往往只能选取共性工作作为考核点,因此只能机械性的将指标定量化、明细化。既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也不一定考到点子上。民警会放弃那些也许对责任区更为重要的工作而致力于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有时还会搞形式主义,反而影响了工作质量。逐级考核重在考核整个派出所的工作成绩,派出所长对整体工作承担责任。

2、各级部门在基层派出所民警考核中的职责

在确立逐级考核的原则之后,派出所考警组,警长直接考警员,而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则根据局领导对于基层工作的要求,对各所相应的工作进行反查,发现其工作中的疏漏。更好地监督基础工作质量。

3、月考、季考、年考的指标设立应有不同

考核体系根据时段长短的不同有月考、季考、年考之分,要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确定考核的周期。这样可以节约考核成本,提高考核准确性,有利于工作的整体规划。如对某一民警的群众满意率的考察,短时间内考核随意性太大,应加长考核周期;如档案管理工作如果月月考,可能会重复考核了同样的工作。

4、适当增补考核“整个派出所工作”的指标

现有的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这是公安机关考核的一大进步。但是,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5、在派出所增设治安警

处理治安案件占用了责任区民警的大部分精力,且好多治安案件是责任区以外的人员所为。由于民警的素质参差不齐,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处理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建议在派出所的现有结构下增设治安民警,由素质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民警充任,在责任区民警的协助下专门处理派出所辖区的治安案件。

6、向派出所充实新鲜血液

基层派出所普遍感到任务过重而人手不够。而且由于现在派出所的人员构成上的原因(有一个派出所初中文化的民警占到25%,大专以上学历没几个人),任务执行更显吃力。“责任区民警”制度以及正在推行的“社区民警”制度对民警素质的要求很高。因此,有必要在将来的大中专毕业新警分派中向派出所倾斜,加强派出所民警的力量。

派出所考核第2篇

一、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工作现状

1、少部分民警的素质与责任区民警要求的高素质之间有一定差异。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责任区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责任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从调查推断,我局的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等问题,在责任区管理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如有的责任区民警年过五十,“下责任田”精力不够;有的是从别的警种转来的,业务还未熟悉;还有个别则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能说不能写,办事简单应付,群众反映不佳。)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但本人所调研到的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5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硖石派出所的民警由于位于城关镇的缘故,工作量还在其它所之上,辛苦显得尤为突出。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和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对于加强派出所管理的作用

对于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在调研中,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根据实地调研并综合多方意见,我认为市局实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优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落后责任区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有力地激励了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是本考核体系的长处之一。

三、对目前考核办法中指标设定的初步分析

1、部分考核指标的设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对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有人口管理、防范管理、协破案件、信息反馈等几大部分,各部分分值差距拉开不大。但实际工作中,若以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为限,民警60%的时间在处理治安案件、调解纠纷,10%左右要用来作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剩下的时间还要应付中心工作、应付各职能部门不同时段的检查等。至于熟悉常住人口等日常工作反而无暇顾及。另外,不同的责任区各方面情况有差别,工作的重点、难易度各不相同,用统一尺度衡量有不尽合理的地方。

2、有些工作在考核指标中没有反映。

就本次调研来看,有些民警的工作尚不能全面反映。如在考核中,未涉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方面。但在一次比较中发现,3个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在2小时内(时段选取不同,所属派出所也不相同)最多的接待了8人次、最少的也接待了4人次的群众来访。当事的民警也认为这项工作是仅次于接处警的第二大项工作内容;另外,责任区民警被抽调协助其它工作或参与处置、排摸不安定因素、闹事苗头、落实控制措施、剧毒物品、危险物品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等多项工作也未具体体现。所以,有必要对现有指标项目的设定作进一步考虑。

3、对一项工作是应考核它的“过程”,还是考核“结果” 要分清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工作质量的好坏。但因具体工作任务特性的不同,有些工作的结果是能够直接达到目标、并产生看得见的实效,而有些工作则是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与过程,短期并不能立竿见影。所以我们制订考核标准时,对有些工作要重在考结果,有些则必须考核民警具体的工作过程,还要注意,对于过程和结果两者,不能重复考核。当然,如果某个具体工作环节的过程质量将对于整个工作的质量有关键性影响,则应在既考核结果的同时,也考核这些过程或环节(如处理治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公正便十分重要);反之则未必需要列入考核指标(如对责任区民警布建治安耳目的数量要求,这只是信息反馈工作的一个环节,耳目对于信息收集工作的贡献尚无确定,且工作本身属保密性质,民警不愿透漏。

对于这样的指标,有必要重新考虑其存在的合理性)。

4、工作量的衡量

虽然公安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与难以度量性,但既然要考核,决定了许多指标只能根据工作量来衡量,不能模糊“毛估估”。所以我们在设立这种指标时,应当注意指标是否能较好体现工作量的问题。例如,民警除了自身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参加所里组织的统一行动,工作超时加分不多,而在平常请假则要扣分的做法会引起部分民警的想法;同时“少加多扣”也不能准确度量民警的工作量。另外,许多公安工作的团队性、合作性很强,在做工作时有的民警能独当一面,而有的由于自身素质欠缺需要别人帮忙,如果在考核中无法体现出两者的差异,会导致“能者多劳而不多得”的情形出现,挫伤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如现在对于责任区民警工作考核中,有一项关于调解纠纷的指标,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年轻的责任区民警调解不成,要年长的民警来调解,而年长民警的这种“帮忙”性质的工作量并未在指标中体现;而且有好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因“标的”大小的不同导致难度、工作量的不同,也应加以区分。

5、刑事发案的可防性与不可防性要有区别

考核的目的在于衡量考核对象的真实工作情况,但有些事情是被考核者难以控制的。如对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指标刑事发案一项有些案件本身属非可防性,因此有必要考虑降低要求。

四、关于考核实施中的问题

目前的考核多采用文书检查方式,基层派出所的文牍工作十分累人。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各单位在检查工作时大部分是看文书档案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有文字记录……因此,基层民警需要花很多精力在书写各种文档上,我们当初定下这些检查、考核方式的用意是好的。但由于民警平时工作忙,无暇顾及此事,为了应付考核就会采用日后补写的方式,真实性不能保证。(若把工作数据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自动统计有可能会解决这个问题)

五、关于民警考核的几点设想

1、关于逐级考核的想法。

下级对其直接上级负责,上级对直接下级制定关键的、粗略的任务指标并且实施考核。同时规定与考核结果相应的、严格的奖惩措施,配合各项监督措施实行。

原因如下:首先,公安工作由于社会状况、组织状况等差异而千差万别,难以用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其次,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最熟悉情况,更容易准确考核,分清优劣,更容易为下级接受。第三,如果上级机关直接对基层民警考核设立指标,由于地区差异,往往只能选取共性工作作为考核点,因此只能机械性的将指标定量化、明细化。既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也不一定考到点子上。民警会放弃那些也许对责任区更为重要的工作而致力于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有时还会搞形式主义,反而影响了工作质量。逐级考核重在考核整个派出所的工作成绩,派出所长对整体工作承担责任。

2、各级部门在基层派出所民警考核中的职责

在确立逐级考核的原则之后,派出所考警组,警长直接考警员,而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则根据局领导对于基层工作的要求,对各所相应的工作进行反查,发现其工作中的疏漏。更好地监督基础工作质量。

3、月考、季考、年考的指标设立应有不同

考核体系根据时段长短的不同有月考、季考、年考之分,要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确定考核的周期。这样可以节约考核成本,提高考核准确性,有利于工作的整体规划。如对某一民警的群众满意率的考察,短时间内考核随意性太大,应加长考核周期;如档案管理工作如果月月考,可能会重复考核了同样的工作。

4、适当增补考核“整个派出所工作”的指标

现有的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这是公安机关考核的一大进步。但是,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5、在派出所增设治安警

处理治安案件占用了责任区民警的大部分精力,且好多治安案件是责任区以外的人员所为。由于民警的素质参差不齐,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处理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建议在派出所的现有结构下增设治安民警,由素质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民警充任,在责任区民警的协助下专门处理派出所辖区的治安案件。

6、向派出所充实新鲜血液

基层派出所普遍感到任务过重而人手不够。而且由于现在派出所的人员构成上的原因(有一个派出所初中文化的民警占到25%,大专以上学历没几个人),任务执行更显吃力。“责任区民警”制度以及正在推行的“社区民警”制度对民警素质的要求很高。因此,有必要在将来的大中专毕业新警分派中向派出所倾斜,加强派出所民警的力量。

派出所考核第3篇

关键词:公安机关;派出所;绩效考核

中图分类号:D63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2(C)-0098-01

近年来,全国公安派出所普遍实施了绩效考核,对推动公安派出所工作和队伍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总体来说,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纽带”,各地都有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和亟待完善的不足之处。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的方法和对策,对于调动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做好新时期的公安派出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警察绩效和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的含义

(一)警察绩效

所谓警察绩效就是指警察个体或群体的工作成绩或结果。具体而言,即指公安机关以最少耗费、最低代价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高品质和更高满意度的公共安全产品及服务所取得的、有助于完成警察使命的最佳表现和结果。

(二)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

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是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关通过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实施,对工作绩效测评和应用,从而促使公安派出所充分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的系统过程。派出所绩效考核是整个公安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性质和职能来看,具有关键和基础性作用。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涵盖了对包括治安行政管理、刑事侦查、人口管理社区警务等在内的公安派出所的各项业务工作绩效的考核。

二、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形成激励机制。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具体的反映,尤其是服务窗口“门难进、面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时有发生,实行绩效考核,使相同岗位之间、民警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二)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绩效考核,派出所的管理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对公安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同时,也激发了民警个体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进而促进公安队伍整体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有利于整合警力资源。进行对绩效结果的考核评估与分析并与奖惩相联系,强化组织的激励效应,抑制“搭便车”的现象发生,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和动力;将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有机结合,促进组织整体绩效的提高,有利于整合警力资源,增强队伍战斗力。

三、完善派出所绩效考核的建议

(一)扩大绩效考核主体的范围

日益完善的公安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已经受到单向性考核主体的局限,为了适应绩效考核体系的发展,应当进一步扩大公安派出所的绩效考核主体范围。一是派出所辖区管理对象;二是案件的当事人;三是同一公安(分)局所辖其他派出所;四是检察院、法院。通过与公安机关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或个人对派出所绩效进行考核,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单一性绩效评估主体带来的狭隘性。

(二)建立科学统一的考核标准

一是指标考核的设定要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确定。这样可以节约考核成本,提高考核准确性,有利于工作的整体规划。二是进一步规范考核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也可以使上级更容易评价派出所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自觉提高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三是试行社区民警竞争制度。在选择前将各个社区的地域特征、范围大小、工作基础、拟定目标等情况说明,并根据管理的难易程度分类,确定完成目标的奖励,然后由民警以竞聘的形式自由选择。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内对社区民警的工作进行评价。

(三)及时运用和兑现考核结果

在制定和实施绩效考核的同时,要始终坚持把绩效考核的结果与民警的评优评先、离岗培训、职务晋升、干部选用、末位调整、辞退和物质奖励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真正成为衡量民警价值的重要杠杆。一方面对工作努力、成绩明显的,记高分,得重奖,优先评先评优,并适时给予奖励;对于工作偷懒、业绩平平的,记低分,扣奖金,通报批评,并列为末位民警进行离岗培训。另一方面对位于综合考核前列的派出所予以重奖,并作为先进单位表彰奖励;对名次最后的单位,作为重点单位整治,并对末位派出所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整改达到满意。

(四)客观评价绩效考评效果

派出所绩效考核和反馈工作完成后,组织还应该重视对考核效果的评价。一是确认考核过程的准确性。二是评价应用效果。此外,应当总结考核中的经验和不足,找出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考核积累经验,保障评价过程的完整性,并最终不断完善整个考核体系,同时也能够为公安派出所和民警相应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五)加强监督绩效考评过程

派出所绩效考核工作的成功与否,关键之一在于考核的结果是否贴近事实;关 键之二在于考核的结果是否便于区分被考评派出所及所内公安民警的优劣强弱。因此,必须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开、公正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庆峰.论警察绩效考评主体的多元化问题[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7(1).

派出所考核第4篇

    关键词:公安机关;派出所;绩效考核

    中图分类号:D63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2(C)-0098-01

    近年来,全国公安派出所普遍实施了绩效考核,对推动公安派出所工作和队伍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总体来说,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纽带”,各地都有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和亟待完善的不足之处。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的方法和对策,对于调动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做好新时期的公安派出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警察绩效和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的含义

    (一)警察绩效

    所谓警察绩效就是指警察个体或群体的工作成绩或结果。具体而言,即指公安机关以最少耗费、最低代价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高品质和更高满意度的公共安全产品及服务所取得的、有助于完成警察使命的最佳表现和结果。

    (二)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

    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是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关通过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实施,对工作绩效测评和应用,从而促使公安派出所充分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的系统过程。派出所绩效考核是整个公安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性质和职能来看,具有关键和基础性作用。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涵盖了对包括治安行政管理、刑事侦查、人口管理社区警务等在内的公安派出所的各项业务工作绩效的考核。

    二、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形成激励机制。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具体的反映,尤其是服务窗口“门难进、面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时有发生,实行绩效考核,使相同岗位之间、民警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二)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绩效考核,派出所的管理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对公安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同时,也激发了民警个体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进而促进公安队伍整体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有利于整合警力资源。进行对绩效结果的考核评估与分析并与奖惩相联系,强化组织的激励效应,抑制“搭便车”的现象发生,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和动力;将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有机结合,促进组织整体绩效的提高,有利于整合警力资源,增强队伍战斗力。

    三、完善派出所绩效考核的建议

    (一)扩大绩效考核主体的范围

    日益完善的公安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已经受到单向性考核主体的局限,为了适应绩效考核体系的发展,应当进一步扩大公安派出所的绩效考核主体范围。一是派出所辖区管理对象;二是案件的当事人;三是同一公安(分)局所辖其他派出所;四是检察院、法院。通过与公安机关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或个人对派出所绩效进行考核,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单一性绩效评估主体带来的狭隘性。

    (二)建立科学统一的考核标准

    一是指标考核的设定要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确定。这样可以节约考核成本,提高考核准确性,有利于工作的整体规划。二是进一步规范考核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也可以使上级更容易评价派出所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自觉提高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三是试行社区民警竞争制度。在选择前将各个社区的地域特征、范围大小、工作基础、拟定目标等情况说明,并根据管理的难易程度分类,确定完成目标的奖励,然后由民警以竞聘的形式自由选择。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内对社区民警的工作进行评价。

    (三)及时运用和兑现考核结果

    在制定和实施绩效考核的同时,要始终坚持把绩效考核的结果与民警的评优评先、离岗培训、职务晋升、干部选用、末位调整、辞退和物质奖励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真正成为衡量民警价值的重要杠杆。一方面对工作努力、成绩明显的,记高分,得重奖,优先评先评优,并适时给予奖励;对于工作偷懒、业绩平平的,记低分,扣奖金,通报批评,并列为末位民警进行离岗培训。另一方面对位于综合考核前列的派出所予以重奖,并作为先进单位表彰奖励;对名次最后的单位,作为重点单位整治,并对末位派出所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整改达到满意。

    (四)客观评价绩效考评效果

    派出所绩效考核和反馈工作完成后,组织还应该重视对考核效果的评价。一是确认考核过程的准确性。二是评价应用效果。此外,应当总结考核中的经验和不足,找出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考核积累经验,保障评价过程的完整性,并最终不断完善整个考核体系,同时也能够为公安派出所和民警相应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五)加强监督绩效考评过程

    派出所绩效考核工作的成功与否,关键之一在于考核的结果是否贴近事实;关键之二在于考核的结果是否便于区分被考评派出所及所内公安民警的优劣强弱。因此,必须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开、公正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庆峰.论警察绩效考评主体的多元化问题[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7(1).

派出所考核第5篇

一、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工作现状

1、少部分民警的素质与责任区民警要求的高素质之间有一定差异。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责任区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责任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从调查推断,我局的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等问题,在责任区管理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如有的责任区民警年过五十,“下责任田”精力不够;有的是从别的警种转来的,业务还未熟悉;还有个别则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能说不能写,办事简单应付,群众反映不佳。)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但本人所调研到的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5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硖石派出所的民警由于位于城关镇的缘故,工作量还在其它所之上,辛苦显得尤为突出。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和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对于加强派出所管理的作用

对于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在调研中,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根据实地调研并综合多方意见,我认为市局实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优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落后责任区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有力地激励了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是本考核体系的长处之一。

三、对目前考核办法中指标设定的初步分析

1、部分考核指标的设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对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有人口管理、防范管理、协破案件、信息反馈等几大部分,各部分分值差距拉开不大。但实际工作中,若以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为限,民警60%的时间在处理治安案件、调解纠纷,10%左右要用来作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剩下的时间还要应付中心工作、应付各职能部门不同时段的检查等。至于熟悉常住人口等日常工作反而无暇顾及。另外,不同的责任区各方面情况有差别,工作的重点、难易度各不相同,用统一尺度衡量有不尽合理的地方。

2、有些工作在考核指标中没有反映。

就本次调研来看,有些民警的工作尚不能全面反映。如在考核中,未涉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方面。但在一次比较中发现,3个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在2小时内(时段选取不同,所属派出所也不相同)最多的接待了8人次、最少的也接待了4人次的群众来访。当事的民警也认为这项工作是仅次于接处警的第二大项工作内容;另外,责任区民警被抽调协助其它工作或参与处置、排摸不安定因素、闹事苗头、落实控制措施、剧毒物品、危险物品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等多项工作也未具体体现。所以,有必要对现有指标项目的设定作进一步考虑。

3、对一项工作是应考核它的“过程”,还是考核“结果”要分清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工作质量的好坏。但因具体工作任务特性的不同,有些工作的结果是能够直接达到目标、并产生看得见的实效,而有些工作则是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与过程,短期并不能立竿见影。所以我们制订考核标准时,对有些工作要重在考结果,有些则必须考核民警具体的工作过程,还要注意,对于过程和结果两者,不能重复考核。当然,如果某个具体工作环节的过程质量将对于整个工作的质量有关键性影响,则应在既考核结果的同时,也考核这些过程或环节(如处理治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公正便十分重要);反之则未必需要列入考核指标(如对责任区民警布建治安耳目的数量要求,这只是信息反馈工作的一个环节,耳目对于信息收集工作的贡献尚无确定,且工作本身属保密性质,民警不愿透漏。

对于这样的指标,有必要重新考虑其存在的合理性)。

4、工作量的衡量

虽然公安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与难以度量性,但既然要考核,决定了许多指标只能根据工作量来衡量,不能模糊“毛估估”。所以我们在设立这种指标时,应当注意指标是否能较好体现工作量的问题。例如,民警除了自身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参加所里组织的统一行动,工作超时加分不多,而在平常请假则要扣分的做法会引起部分民警的想法;同时“少加多扣”也不能准确度量民警的工作量。另外,许多公安工作的团队性、合作性很强,在做工作时有的民警能独当一面,而有的由于自身素质欠缺需要别人帮忙,如果在考核中无法体现出两者的差异,会导致“能者多劳而不多得”的情形出现,挫伤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如现在对于责任区民警工作考核中,有一项关于调解纠纷的指标,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年轻的责任区民警调解不成,要年长的民警来调解,而年长民警的这种“帮忙”性质的工作量并未在指标中体现;而且有好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因“标的”大小的不同导致难度、工作量的不同,也应加以区分。

5、刑事发案的可防性与不可防性要有区别

考核的目的在于衡量考核对象的真实工作情况,但有些事情是被考核者难以控制的。如对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指标刑事发案一项有些案件本身属非可防性,因此有必要考虑降低要求。

四、关于考核实施中的问题

目前的考核多采用文书检查方式,基层派出所的文牍工作十分累人。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各单位在检查工作时大部分是看文书档案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有文字记录……因此,基层民警需要花很多精力在书写各种文档上,我们当初定下这些检查、考核方式的用意是好的。但由于民警平时工作忙,无暇顾及此事,为了应付考核就会采用日后补写的方式,真实性不能保证。(若把工作数据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自动统计有可能会解决这个问题)

五、关于民警考核的几点设想

1、关于逐级考核的想法。

下级对其直接上级负责,上级对直接下级制定关键的、粗略的任务指标并且实施考核。同时规定与考核结果相应的、严格的奖惩措施,配合各项监督措施实行。

原因如下:首先,公安工作由于社会状况、组织状况等差异而千差万别,难以用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其次,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最熟悉情况,更容易准确考核,分清优劣,更容易为下级接受。第三,如果上级机关直接对基层民警考核设立指标,由于地区差异,往往只能选取共性工作作为考核点,因此只能机械性的将指标定量化、明细化。既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也不一定考到点子上。民警会放弃那些也许对责任区更为重要的工作而致力于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有时还会搞形式主义,反而影响了工作质量。逐级考核重在考核整个派出所的工作成绩,派出所长对整体工作承担责任。

2、各级部门在基层派出所民警考核中的职责

在确立逐级考核的原则之后,派出所考警组,警长直接考警员,而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则根据局领导对于基层工作的要求,对各所相应的工作进行反查,发现其工作中的疏漏。更好地监督基础工作质量。

3、月考、季考、年考的指标设立应有不同

考核体系根据时段长短的不同有月考、季考、年考之分,要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确定考核的周期。这样可以节约考核成本,提高考核准确性,有利于工作的整体规划。如对某一民警的群众满意率的考察,短时间内考核随意性太大,应加长考核周期;如档案管理工作如果月月考,可能会重复考核了同样的工作。

4、适当增补考核“整个派出所工作”的指标

现有的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这是公安机关考核的一大进步。但是,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5、在派出所增设治安警

处理治安案件占用了责任区民警的大部分精力,且好多治安案件是责任区以外的人员所为。由于民警的素质参差不齐,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处理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建议在派出所的现有结构下增设治安民警,由素质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民警充任,在责任区民警的协助下专门处理派出所辖区的治安案件。

6、向派出所充实新鲜血液

基层派出所普遍感到任务过重而人手不够。而且由于现在派出所的人员构成上的原因(有一个派出所初中文化的民警占到25%,大专以上学历没几个人),任务执行更显吃力。“责任区民警”制度以及正在推行的“社区民警”制度对民警素质的要求很高。因此,有必要在将来的大中专毕业新警分派中向派出所倾斜,加强派出所民警的力量。

派出所考核第6篇

一、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工作现状

1、少部分民警的素质与责任区民警要求的高素质之间有一定差异。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责任区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责任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从调查推断,我局的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等问题,在责任区管理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如有的责任区民警年过五十,"下责任田"精力不够;有的是从别的警种转来的,业务还未熟悉;还有个别则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能说不能写,办事简单应付,群众反映不佳。)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但本人所调研到的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5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硖石派出所的民警由于位于城关镇的缘故,工作量还在其它所之上,辛苦显得尤为突出。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和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对于加强派出所管理的作用

对于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在调研中,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根据实地调研并综合多方意见,我认为市局实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优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落后责任区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有力地激励了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是本考核体系的长处之一。

三、对目前考核办法中指标设定的初步分析

1、部分考核指标的设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对责任本文来源于范文中心:/区民警的考核有人口管理、防范管理、协破案件、信息反馈等几大部分,各部分分值差距拉开不大。但实际工作中,若以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为限,民警60%的时间在处理治安案件、调解纠纷,10%左右要用来作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剩下的时间还要应付中心工作、应付各职能部门不同时段的检查等。至于熟悉常住人口等日常工作反而无暇顾及。另外,不同的责任区各方面情况有差别,工作的重点、难易度各不相同,用统一尺度衡量有不尽合理的地方。

2、有些工作在考核指标中没有反映。

就本次调研来看,有些民警的工作尚不能全面反映。如在考核中,未涉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方面。但在一次比较中发现,3个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在2小时内(时段选取不同,所属派出所也不相同)最多的接待了8人次、最少的也接待了4人次的群众来访。当事的民警也认为这项工作是仅次于接处警的第二大项工作内容;另外,责任区民警被抽调协助其它工作或参与处置、排摸不安定因素、闹事苗头、落实控制措施、剧毒物品、危险物品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等多项工作也未具体体现。所以,有必要对现有指标项目的设定作进一步考虑。

3、对一项工作是应考核它的"过程",还是考核"结果"要分清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工作质量的好坏。但因具体工作任务特性的不同,有些工作的结果是能够直接达到目标、并产生看得见的实效,而有些工作则是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与过程,短期并不能立竿见影。所以我们制订考核标准时,对有些工作要重在考结果,有些则必须考核民警具体的工作过程,还要注意,对于过程和结果两者,不能重复考核。当然,如果某个具体工作环节的过程质量将对于整个工作的质量有关键性影响,则应在既考核结果的同时,也考核这些过程或环节(如处理治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公正便十分重要);反之则未必需要列入考核指标(如对责任区民警布建治安耳目的数量要求,这只是信息反馈工作的一个环节,耳目对于信息收集工作的贡献尚无确定,且工作本身属保密性质,民警不愿透漏。对于这样的指标,有必要重新考虑其存在的合理性)。

4、工作量的衡量

虽然公安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与难以度量性,但既然要考核,决定了许多指标只能根据工作量来衡量,不能模糊"毛估估"。所以我们在设立这种指标时,应当注意指标是否能较好体现工作量的问题。例如,民警除了自身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参加所里组织的统一行动,工作超时加分不多,而在平常请假则要扣分的做法会引起部分民警的想法;同时"少加多扣"也不能准确度量民警的工作量。另外,许多公安工作的团队性、合作性很强,在做工作时有的民警能独当一面,而有的由于自身素质欠缺需要别人帮忙,[更多精彩文章来自“:/”]如果在考核中无法体现出两者的差异,会导致"能者多劳而不多得"的情形出现,挫伤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如现在对于责任区民警工作考核中,有一项关于调解纠纷的指标,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年轻的责任区民警调解不成,要年长的民警来调解,而年长民警的这种"帮忙"性质的工作量并未在指标中体现;而且有好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因"标的"大小的不同导致难度、工作量的不同,也应加以区分。

5、刑事发案的可防性与不可防性要有区别

考核的目的在于衡量考核对象的真实工作情况,但有些事情是被考核者难以控制的。如对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指标刑事发案一项有些案件本身属非可防性,因此有必要考虑降低要求。

四、关于考核实施中的问题

目前的考核多采用文书检查方式,基层派出所的文牍工作十分累人。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各单位在检查工作时大部分是看文书档案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有文字记录……因此,基层民警需要花很多精力在书写各种文档上,我们当初定下这些检查、考核方式的用意是好的。但由于民警平时工作忙,无暇顾及此事,为了应付考核就会采用日后补写的方式,真实性不能保证。(若把工作数据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自动统计有可能会解决这个问题)

五、关于民警考核的几点设想

1、关于逐级考核的想法。

下级对其直接上级负责,上级对直接下级制定关键的、粗略的任务指标并且实施考核。同时规定与考核结果相应的、严格的奖惩措施,配合各项监督措施实行。

原因如下:首先,公安工作由于社会状况、组织状况等差异而千差万别,难以用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其次,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最熟悉情况,更容易准确考核,分清优劣,更容易为下级接受。第三,如果上级机关直接对基层民警考核设立指标,由于地区差异,往往只能选取共性工作作为考核点,因此只能机械性的将指标定量化、明细化。既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也不一定考到点子上。民警会放弃那些也许对责任区更为重要的工作而致力于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有时还会搞形式主义,反而影响了工作质量。逐级考核重在考核整个派出所的工作成绩,派出所长对整体工作承担责任。

2、各级部门在基层派出所民警考核中的职责

在确立逐级考核的原则之后,派出所考警组,警长直接考警员,而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则根据局领导对于基层工作的要求,对各所相应的工作进行反查,发现其工作中的疏漏。更好地监督基础工作质量。

3、月考、季考、年考的指标设立应有不同

考核体系根据时段长短的不同有月考、季考、年考之分,要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确定考核的周期。这样可以节约考核成本,提高考核准确性,有利于工作的整体规划。如对某一民警的群众满意率的考察,短时间内考核随意性太大,应加长考核周期;如档案管理工作如果月月考,可能会重复考核了同样的工作。

4、适当增补考核"整个派出所工作"的指标

现有的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这是公安机关考核的一大进步。但是,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5、在派出所增设治安警

处理治安案件占用了责任区民警的大部分精力,且好多治安案件是责任区以外的人员所为。由于民警的素质参差不齐,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处理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建议在派出所的现有结构下增设治安民警,由素质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民警充任,在责任区民警的协助下专门处理派出所辖区的治安案件。

6、向派出所充实新鲜血液

基层派出所普遍感到任务过重而人手不够。而且由于现在派出所的人员构成上的原因(有一个派出所初中文化的民警占到25%,大专以上学历没几个人),任务执行更显吃力。"责任区民警"制度以及正在推行的"社区民警"制度对民警素质的要求很高。因此,有必要在将来的大中专毕业新警分派中向派出所倾斜,加强派出所民警的力量。

派出所考核第7篇

一、考核内容:

(一)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25分)

1、党支部班子健全,坚持集体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原则,重大问题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5分)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根据党组织和行政的工作部署,每位党员每年要做到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要向党支部作书面报告,向支部大会作报告并接受其他党员监督。(5分)

3、党支部书记参与本单位工作的研究和决策,党政班子协调配合好,支委会团结协作好。(3分)

4、团结党员和群众完成派出所的各项任务,做到有研究、有分析,有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派出所的日常工作、日常管理等工作成绩显著。(6分)

5、围绕派出所的中心工作,根据各自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支部的活动方式、内容有创新,有实效性。(6分)。

(二)坚持党内各项制度(15分)

1、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事先有准备、有要求,保证质量,效果显著。(5分)

2、坚持每年开展二次组织生活会。党员能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分)

3、坚持做好评议党员工作,积极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做好两年一次的评优工作。(4分)

(三)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5分)

1、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党员的教育计划。党员每半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10分)

2、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建议,改进、推动派出所工作。(5分)

3、严格管理,在日常的工作和重大事件、重要工作中对党员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思想教育工作成绩显著。(8分)

4、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收缴党费。(2分)

(四)重视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分)

1、每年度、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具体计划,有具体落实的措施。(5分)

2、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落实联系人制度,严格发展党员程序,确保证党员质量。(10分)

3、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及时转正工作。(5分)

(五)加强思想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15分)

1、党支部定期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实施派出所党员和群众教育计划,做群众思想工作,坚持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学习时,事先有准备,学习效果好,有考勤和记录。(5分)

2、关心群众,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党群关系密切。(5分)

3、做好党支部所辖范围内的共青团、工会的工作,加强领导,积极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5分)

二、考核办法

(一)党支部的考核工作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党支部负责实施,每年度考核一次。

(二)考核程序:首先党支部认真总结工作并向全体党员报告,在此基础上,对照上述考核内容所列出的指标,发动党员逐条自评,打出自评分数。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为支部党员打分。党员自评的成绩占总分数的50%。

(三)党员的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为优秀党员;

总分达到75-89分的党员为良好党员;

总分达到60-74分的党员为一般党员;

总分低于60分的党员为较差党员。

考评为优秀的党员才能获得评选派出所先进党员的资格。

(四) 对优秀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的工作经验;对较差党支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进行教育,促使其尽快改变思想。

三、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