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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1-17 00:51:53
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

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第1篇

年以来,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我所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围绕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党员群众思想教育、纪律作风整顿以及廉政风险评估防范管理工作等方面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领导干部作风得到进一步的巩固,队伍正风正气得到发扬,民警执法形象得到进一步提高,投诉问题明显降低。一、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我所党支部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了党支部书记、指导员全面负责派出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强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着重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在新形势下的作风建设。1、以"一天一小时"学习活动为载体,提高全体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打牢思想基础。同时通过《廉政准则》的学习分析自查、评议检查、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不断解决自身存在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一)服务上的问题重点解决群众电话咨询有关事项答复不准确的问题。首先通过社区民警、张贴告示、发放便民条等形式向群众公布咨询分类的电话号码,避免群众产生误解;其次以最小作战单元为单位,对民警分别进行教育培训,要求民警咨询态度要符合规定要求,答复群众使用规范用语,答复的事项要准确无误,如确实无法答复群众时要告知咨询人请示领导或联系相关办案人员后再进行答复,坚决避免"不知道、不清楚、我不管等"语言的出现;第三实行答复民警实名制,咨询的群众要求告知其民警的姓名时,答复民警必须真实告知自己的姓名或警号;(二)执法上的问题在解决执法上的问题中,我所重点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安全防范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上的各类文件,对照市局的二十四条认真自查、整改。进一步明确责任到人。并通过对各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报,以及《执法细则》的学习,做到警钟长鸣,提高执法的规范性。(三)投诉方面问题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是党中央确定的目标,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所重点解决因服务态度差导致的群众

、投诉问题。一是召开了全体民警大会开展教育,对因服务态度差导致的群众、投诉进行梳理并在民警大会上进行通报;二是严格投诉的调查处理程序,接到或投诉后由主要领导进行批示,由带班领导负责调查,调查工作形成报告,报告经主要领导批阅后上报分局,严肃处理主责民警,对因服务态度差造成的投诉,要对民警进行单独教育,并扣减绩效奖金;三是比对分局、投诉常量的办法,及时向各单元带班领导、警长、民警进行通报,及时进行工作提示。三、强化教育、措施先行,提高民警思想素质水平。按照分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民警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和纪律作风专题学习活动,注重提高民警的文明形象和执法服务水平。一是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日活动。规定每月开展一次主题明确的警示教育日,先后开展学习公安部"五条禁令",采用近年来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全体民警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集中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廉政准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坚决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活动。通过对《反差》、《盖起章先进事迹专题片》等教育片的学习,使民警在思想上形成了正反两方面的明显不同,潜移默化地在意识形态上发生着变化,使民警加深真、善、美的感念和标准,近年来,我单位未发生民警违法违纪的问题。

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第2篇

一、提升党员政治素养,加强党员思想建设。

本季度,我们认真按照分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分局党委举办的党课讲座,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体党员强化了集中学习和自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同时支部根据“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主项教育整顿活动要求,组织支部党员集中学习贯彻《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政治法工作论述,认真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职尽责践初心。

按照“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活动,通过支部书记讲党课、开展队伍状况分析、个别谈心和集体恳谈等活动,关心民警的生活和工作,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了党支部团结稳定,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表率作用。

三、坚持从严治党,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支部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始终把“正警容、肃警纪、树警风”作为贯穿始终的大事,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坚决纠正政治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化、警容风纪不严整、执法不规范、精神不振等现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上班考勤、会议纪律、言行举止等日常点滴细节抓起,支部先后7次召开党员大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倾听意见、征求建议,按照认真对照检查、查摆突出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的程序。经报分局党委同意后,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整改措施,研究制定了问题整改清单,促进工作的效果,提升了全体民警和辅警的工作热情。

第三季度,支部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各级和辖区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学习主动性不足。部分党员同志在日常工作中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未能用深入学习最新政策法规,思想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执法环境,对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缺乏自信心和驾驭能力。

二是部分党员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个别党员群众观念淡薄,没有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服务群众需求方面下的功夫不够、用的力气不足,党员先锋模范作风发挥不充分。

三是党的组织生活有不严肃、不规范等问题。存在组织生活记录质量不高,流于形式,专题组织生活会自我批评与批评不够到位,问题整改不扎实的问题

在下步工作中,支部将正确面对已取得的成绩和存在不足,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以党建引领全部工作,严格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工作,强化学习,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精神。

二是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同志要践初心、担使命,冲锋在前、享乐在后,用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决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通过党员带头、争先奋进,真正把派出所这支队伍打造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队伍。

三是牢固宗旨意识,坚定不移的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全体民警尤其是对窗口服务民警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让群众多跑腿的现象发生

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第3篇

年以来,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我所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围绕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党员群众思想教育、纪律作风整顿以及廉政风险评估防范管理工作等方面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领导干部作风得到进一步的巩固,队伍正风正气得到发扬,民警执法形象得到进一步提高,信访投诉问题明显降低。一、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我所党支部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了党支部书记、指导员全面负责派出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强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着重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在新形势下的作风建设。1、以"一天一小时"学习活动为载体,提高全体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打牢思想基础。同时通过《廉政准则》的学习分析自查、评议检查、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不断解决自身存在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一)服务上的问题重点解决群众电话咨询有关事项答复不准确的问题。首先通过社区民警、张贴告示、发放便民条等形式向群众公布咨询分类的电话号码,避免群众产生误解;其次以最小作战单元为单位,对民警分别进行教育培训,要求民警咨询态度要符合规定要求,答复群众使用规范用语,答复的事项要准确无误,如确实无法答复群众时要告知咨询人请示领导或联系相关办案人员后再进行答复,坚决避免"不知道、不清楚、我不管等"语言的出现;第三实行答复民警实名制,咨询的群众要求告知其民警的姓名时,答复民警必须真实告知自己的姓名或警号;(二)执法上的问题在解决执法上的问题中,我所重点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安全防范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上的各类文件,对照市局的二十四条认真自查、整改。进一步明确责任到人。并通过对各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报,以及《执法细则》的学习,做到警钟长鸣,提高执法的规范性。(三)信访投诉方面问题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是党中央确定的目标,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所重点解决因服务态度差导致的群众信访

 

、投诉问题。一是召开了全体民警大会开展教育,对因服务态度差导致的群众信访、投诉进行梳理并在民警大会上进行通报;二是严格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程序,接到信访或投诉后由主要领导进行批示,由带班领导负责调查,调查工作形成报告,报告经主要领导批阅后上报分局,严肃处理主责民警,对因服务态度差造成的信访投诉,要对民警进行单独教育,并扣减绩效奖金;三是比对分局信访、投诉常量的办法,及时向各单元带班领导、警长、民警进行通报,及时进行工作提示。三、强化教育、措施先行,提高民警思想素质水平。按照分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民警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和纪律作风专题学习活动,注重提高民警的文明形象和执法服务水平。一是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日活动。规定每月开展一次主题明确的警示教育日,先后开展学习公安部"五条禁令",采用近年来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全体民警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集中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廉政准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坚决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活动。通过对《反差》、《盖起章先进事迹专题片》等教育片的学习,使民警在思想上形成了正反两方面的明显不同,潜移默化地在意识形态上发生着变化,使民警加深真、善、美的感念和标准,近年来,我单位未发生民警违法违纪的问题。

 

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第4篇

一、实行党建特派员制度,探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机制

章丘市的党建特派员制度是去年绣惠镇党委率先实行的。当时,绣惠镇党委在调研中发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党的“”、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和“四民主两公开”等工作制度在部分村得不到很好地落实,导致了村班子不团结和干群矛盾的产生;二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决策在个别村得不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三是面对新的形势,有的农村党员干部素质上不适应,缺乏驾驭农村工作的能力,缺乏带领群众致富的思路和措施,工作停滞不前,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削弱等。绣惠镇党委对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一支党建工作队,缺乏抓工作落实的强大力量,在村级班子建设上存在“重建轻管”的倾向,忽视和放松了对村级班子日常的指导和监督,导致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在基层落不到实处。因此,绣惠镇党委探索实行了党建特派员制度。党建特派员制度就是从机关干部中选拔优秀党员干部派往各村,利用他们的工作优势,强化对村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形成镇村联动、上下协调、扎实有效的党建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好村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市委在部署“三级联创”活动中,对绣惠镇党建特派员制度取得的成效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认为“三级联创”活动的基础在村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村级,“五好”村党支部的创建同样需要一支强有力的党建工作队去抓落实,绣惠镇的党建特派员制度对于推动“三级联创”活动有指导意义。因此,市委将绣惠实行党建特派员制度的经验做法印发到基层全面推广,推动“三级联创”活动的总抓手,推动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正确定位

党建特派员代表乡镇党委到村开展工作,对村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党建特派员的主要职责任务就是“抓党建,促经济,带全局”。具体为当好“五大员”:一是当好指导员。指导村党支部按照“五个好”的标准抓好自身建设,做到先进班子提水平、中间班子上档次和后进班子转化升级。二是当好协调员。协调村“两委”成员之间的关系,确保“两委”班子团结一致;协调所驻村与镇直部门及邻村的工作关系,优化村级工作的环境。三是当好联络员。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使镇党委能及时掌握村级工作动态,便于指导和调度工作。四是当好信息员。及时将经济发展信息、政策信息和工作信息传递到村里,帮助村党支部理清发展思路,加快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五是当好督查员。督促党支部落实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决策,确保党委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党建特派员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包村干部,二者相比有三点不同:一是工作职责不同。包村干部一般是包中心工作,一事一包,中心工作完成了干部就撤回,包村干部只对上负责,对于村里出现的其他问题不去过问,而党建特派员肩负“五大员”的职责,不仅要帮助完成中心工作,而且对于党组织开展活动、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政务财务公开等各方面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结合。二是工作权威性不同。包村干部只是一般的工作督查,对村级工作指导的权威性较小,而党建特派员受过专门的培训,全面了解掌握村级工作的程序、方法和重点,一般都参加村“两委”干部会议,对村级工作能够提出比较合适的指导建议,有的甚至影响村级班子的决策,工作指导的权威性更大。三是与村级的关系的紧密程度不同。包村干部到村开展工作时间短,工作相对单纯,与村级干部群众的关系比较松散,而党建特派员到村工作时间长,管理和指导的事情多,因此与村级关系更加紧密。

三、强化措施,确保党建特派员制度落到实处

党建特派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他们素质的高低、工作能力的强弱将影响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因此,必须强化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工作中主要把握选拔、选派、管理三个环节。

1、严格选拔标准,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在党建特派员的选拔上,严格把关,制定了党建特派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驾驭农村工作的能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有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宗旨观念的“四有”标准。经过个人自愿报名和严格的资格审查,全市共选拔了942名乡镇机关干部到904个村党支部担任党建特派员。原则上每村选派一名,后进村派驻2-3名。党建特派员进村工作的时间一定2年,无特殊情况中间不换人。对党建特派员实行“一岗双责”,党建特派员既要完成在机关所担负的业务工作,又要积极参加所在村的组织活动和工作,每月在村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天。

为了提高特派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各乡镇普遍采取派前培训和工作期间培训两种形式,对党建特派员进行业务培训。派前培训主要是帮助党建特派员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务工作基本知识,特别是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指导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所到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本镇群众发展经济需要的实用技术等。工作期间培训主要是在特派员工作一段时间后,通过交流驻村工作经验、外出参观学习、工作专题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党建特派员抓好村级工作的素质和能力,促进特派员工作的开展。

2、突出针对性,“对口”选派。由于各村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各有侧重,因此,选派党建特派员到村工作,必须突出针对性,根据党建特派员的业务专长和个性特征,做到“对口”选派,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优势,取得最实际的工作成效。对于集体企业较多、集体收入高的经济强村,主要选派懂企业管理、懂市场运行、懂农村财务的党员干部担任特派员;对于村里个体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村,主要选派工商、税务及法律部门的同志担任特派员;对于发展高产高效农业的村,主要选派农口的科技人员担任特派员;对于财务方面存在问题的村,主要选派经管及审计部门的同志担任特派员;对于村里整体工作比较落后的村由乡镇领导干部担任特派员;工作最落后、问题最多、干群矛盾最激烈的村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特派员。

3、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管理指导。一是党建特派员补贴制度。党建特派员实行“一岗双责”,工作量比较大,各乡镇普遍对他们给予一定的补贴。从各乡镇情况看,补贴大体分三种类型,对于到工作基础比较好、干部工作能力比较强的村,党建特派员补贴50元左右;对于选派到中间状态村的干部补贴80元左右;对于到后进村工作的,党建特派员补贴100员左右。二是考绩档案制度。镇党委对每个村设立一个考绩档案,党建特派员和各村党支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月共同填写一份《实绩汇报卡》,经办事处党总支核实后报镇党委备案,作为考核村党支部和党建特派员工作的主要依据。三是联系户制度。每个党建特派员要联系一个富裕户和一个贫困户。通过与富裕户接对联系,总结他们的致富经验,指导其更好地致富;与贫困户结对子,传授富裕户的经验,帮其出点子,指路子,促其尽快走上富裕路。四是考评奖惩。乡镇对特派员的考核乡镇工作部分占60%,到村开展工作部分占40%。对到村开展工作情况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通过每月一次查阅实绩档案和党建特派员工作手册来进行。年终考核采取“四、三、二、一”的办法进行,即党建特派员所包村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评议分占总分的40%,所包村党支部的评议分占30%,办事处党总支评议分占20%,镇党委评议分占10%,考核结果与党建特派员的工资、奖金和职务晋升等挂钩。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除乡镇拿出专门资金,给予物质奖励,并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进行批评教育;工作不力、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调整出党建特派员队伍。去年以来,全市先后有56名成绩突出的党建特派员被提拔为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有12名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较大而被调整出党建特派员队伍。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实行农村党建特派员制度,总体上推动了“三级联创”活动的深入开展,取得的成效是多方面的。

一是强化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实行党建特派员制度,使广大乡镇机关干部转变了工作作风,形成了好学、上进、务实、创新的良好风气,增强了驾驭市场经济和做好新时期农村工作的本领,锻炼出了一支作风硬、能力强、群众信任拥护的乡镇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了乡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创建“六好”乡镇党委奠定了干部队伍基础。

二是强化了对村级班子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党建特派员制度,使乡镇党委能够及时掌握村级班子的工作状况,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强化了对村级班子的日常监督和指导,有效解决了村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通过监督和指导,党内“”制度、村级民主决策、民主公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得到了落实,提高了村级班子在党员群众中的威信。

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第5篇

一、总体要求

(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力求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壮大党的力量,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严格标准,因地制宜,重在实效,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需要,为党员和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支持。

(三)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使党的工作普遍覆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点是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到100%都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一步推动“四五”工程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推动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具备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

二、选派方式

(五)党建工作指导员由旗县(市、区)委,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工委,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负责选派。旗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六)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也可以从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中挑选,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

(七)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坚持所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数量服从所开展工作的质量。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工作的难易情况,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以联系一家或几家,也可以同时联系几家不同规模的企业和十几户个体工商户。

(八)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与业主充分协商沟通,取得业主的理解和配合。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与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输送党员骨干工作结合起来,有效地解决党建工作指导员和企业党员骨干供需矛盾。

三、职责任务

(九)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依据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根据情况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相关活动。

(十)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成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贯彻“*”重要思想的宣传员,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难题的协调员。

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

2、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开展正常的组织活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时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3、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利益。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引导,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帮助这些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5、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实际效果。

四、管理教育

(十二)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稳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党建工作指导员由选派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双重管理,以选派单位管理为主。要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激励机制,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应当予以提拔使用。要及时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一步完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实现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

(十三)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集中精力和时间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按照党务干部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保证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时间和质量。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向派出的党组织汇报工作,搞好阶段性工作总结。

(十四)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搞好业务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要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十五)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上岗前或上岗期间要进行培训。要讲究培训方式,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十六)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得在所联系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领取报酬和补贴,不能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增加负担。有固定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其工资、福利、津贴等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没有固定单位或固定单位不具备承担工资、福利、津贴等能力的,由选派单位负责协调,采取财政拔付等方式,适当予以补助。要加大党费扶持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的力度。

五、组织领导

(十七)各级党委对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盟市、旗县(市、区)委抓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责任制,落实好各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责任。党委分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部门要具体负责,共同做好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兼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成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表率。

(十八)建立完善盟市、旗县(市、区)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单位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支持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关心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生活。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教育引导业主重视并配合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专项任务来抓,由专人负责。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门机构。

(十九)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督查考核,运用好督查考核结果。在督查与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群众和业主的反映,注重公论。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要反馈给党建工作指导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二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地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大胆实践与探索,创造、积累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好办法、好经验。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把加快培养年轻干部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和扶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基层锻炼,切实增强年轻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下派对象

从县属有关部门和乡(镇)机关、站(所)中下派50名(其中县属部门27名、乡<镇>23名)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发展潜力,原则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下派对象。

三、下派锻炼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职责

(一)下派锻炼时间为二年,即:*年9月至*年9月。

(二)下派锻炼的地点和方式:下派到州、县、乡确定的50个党建示范点担任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员。

(三)下派干部工作职责:下派干部要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村(组)班子成员,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1、扎实抓好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按照《*县创建“农村党建示范走廊”工作意见》(组字〔*〕27号)文件要求,研究解决村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办法、新措施,扎实开展党建示范点各项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县、乃至全州有一定影响力的党建示范点,通过抓点示范,辐射周边,推动全县农村党建工作再创新成果。

2、帮助下派村(组)进一步理清和完善经济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好路子。

3、协助村(组)班子成员抓好日常工作,对在实施小康村、温饱村等项目建设的村(组),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4、充分发挥观念新、思想活跃、敢闯敢干等特点,为下派村(组)带去新的思想和观念,加强基层与下派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增进对基层和群众的了解和支持,从而形成合力,促进下派村(组)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下派干部的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乡(镇)党委及村党组织负责对下派干部的领导和管理,对下派干部要严格要求,热情帮助,放手使用,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2、原单位要注意加强同下派干部所到乡(镇)、村(组)的联系,经常了解下派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纪律表现,主动关心下派干部的生活,为其解除后顾之忧。要积极支持他们为所挂职村(组)办实事、制定经济发展项目规划,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支持。

3、县属部门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原单位不得抽回来参与处理本单位的事务,特殊情况需要抽回来的,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同意。

4、全体下派干部在所在乡(镇)参加年度考核,各乡(镇)按照下派干部总数的15%确定优秀名额,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全体下派干部不再计入原单位参与考核的总人数)。

5、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考勤制度,每月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上报一次下派干部的出勤情况。在下派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2天以内(含2天)的由所在村总支主要领导批准,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请销假情况。3至5天的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批准。5天以上的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必须以请假条为准。

6、下派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了解下派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跟踪管理,适时进行情况通报。

(二)工资福利待遇

1、县属部门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公务费、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所下派的乡(镇),全体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每人每月补助60元,由县财政拔给县委组织部根据履职情况发给下派干部。

2、下派干部如是乡(镇)、村派出到乡(镇)以外办理公务发生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予以报销。

3、下派期间,若遇调资、评定职称等情况,与原单位干部职工一视同仁,并给予优先解决。

(三)纪律要求

1、下派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县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熟练掌握《中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熟悉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和农村工作方法。

2、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要注意收集民意、掌握民情,积极创造条件为当地群众办一些好事、实事,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3、下派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不得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下派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属部门下派干部一律自带行李进驻到所下派的村(组)开展工作,每月要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原单位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按月填写《*县下派干部工作情况表》并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每半年和年终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报一次工作总结。

(四)奖惩措施

1、下派期满后,县委将对在下派期间思想表现较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下派干部进行表彰奖励。

派出所党建工作总结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把加快培养年轻干部与实施“*先锋”工程和扶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基层锻炼,切实增强年轻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下派对象

从县属有关部门和乡(镇)机关、站(所)中下派50名(其中县属部门27名、乡<镇>23名)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发展潜力,原则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下派对象。

三、下派锻炼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职责

(一)下派锻炼时间为二年,即:20*年9月至20*年9月。

(二)下派锻炼的地点和方式:下派到州、县、乡确定的50个党建示范点担任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员。

(三)下派干部工作职责:下派干部要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村(组)班子成员,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1、扎实抓好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按照《*县创建“农村党建示范走廊”工作意见》(组字〔20*〕27号)文件要求,研究解决村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办法、新措施,扎实开展党建示范点各项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县、乃至全州有一定影响力的党建示范点,通过抓点示范,辐射周边,推动全县农村党建工作再创新成果。

2、帮助下派村(组)进一步理清和完善经济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好路子。

3、协助村(组)班子成员抓好日常工作,对在实施小康村、温饱村等项目建设的村(组),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4、充分发挥观念新、思想活跃、敢闯敢干等特点,为下派村(组)带去新的思想和观念,加强基层与下派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增进对基层和群众的了解和支持,从而形成合力,促进下派村(组)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下派干部的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乡(镇)党委及村党组织负责对下派干部的领导和管理,对下派干部要严格要求,热情帮助,放手使用,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2、原单位要注意加强同下派干部所到乡(镇)、村(组)的联系,经常了解下派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纪律表现,主动关心下派干部的生活,为其解除后顾之忧。要积极支持他们为所挂职村(组)办实事、制定经济发展项目规划,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支持。

3、县属部门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原单位不得抽回来参与处理本单位的事务,特殊情况需要抽回来的,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同意。

4、全体下派干部在所在乡(镇)参加年度考核,各乡(镇)按照下派干部总数的15%确定优秀名额,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全体下派干部不再计入原单位参与考核的总人数)。

5、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考勤制度,每月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上报一次下派干部的出勤情况。在下派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2天以内(含2天)的由所在村总支主要领导批准,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请销假情况。3至5天的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批准。5天以上的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必须以请假条为准。

6、下派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了解下派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跟踪管理,适时进行情况通报。

(二)工资福利待遇

1、县属部门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公务费、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所下派的乡(镇),全体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每人每月补助60元,由县财政拔给县委组织部根据履职情况发给下派干部。

2、下派干部如是乡(镇)、村派出到乡(镇)以外办理公务发生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予以报销。

3、下派期间,若遇调资、评定职称等情况,与原单位干部职工一视同仁,并给予优先解决。

(三)纪律要求

1、下派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县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熟练掌握《中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实施“*先锋”工程,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熟悉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和农村工作方法。

2、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要注意收集民意、掌握民情,积极创造条件为当地群众办一些好事、实事,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3、下派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不得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下派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属部门下派干部一律自带行李进驻到所下派的村(组)开展工作,每月要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原单位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按月填写《*县下派干部工作情况表》并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每半年和年终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报一次工作总结。

(四)奖惩措施

1、下派期满后,县委将对在下派期间思想表现较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下派干部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