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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物业部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3-03-14 15:15:08
商场物业部管理

商场物业部管理第1篇

工商管理的职能

工商管理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渠道,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工商管理的职能发挥需要社会各方对其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知。才能为其职能的发挥提供前提条件。

首先,从政府层面出发,工商管理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对企业的规范运行有着重要的监督作用以及调节作用。作为政府机构内的工商管理部门主要对企业的行为进行检查,保证其是在具备合格的经营资格的前提下正常运营。工商管理在这里是一种规范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角色。在物流行业中。工商管理部门作为监督部门对于我国物流行业的正常规范化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当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商管理部门不仅仅是一个行业监督者的存在,还可以通过自身的职能对经济市场的调控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减少市场自由竞争带来的不良后果。为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其次,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工商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企业为了实现更好的企业管理效益以及与政府部门的良性对接也必须引进工商管理人才。物流行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对其管理上进行规划,从全局上对企业的管理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而在这其中工商管理的作用就得到了凸显。

当下工商管理在物流行业中的特点

基于工商管理的职能作用,目前工商管理呈现出以下的特点。

首先,政府部门的工商管理负责监管经济的运行,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而且其的管理手段也较为多样化。工商部门在监管时不仅仅包括对有形市场的监督。还包括对无形市场的监管。通过规范物流企业的商业服务活动包括物流企业的申请建立。企业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活动等,实现对物流行业的无形市场的规范。工商部门因为监管的范围较广。因此其监管手段上也是多样化的。包括各种处罚手段。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目前采取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来对市场进行监管。不过由于物流行业其属于一种新型的产业,而且其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需要结合互联网经济的特征来对物流行业进行监管。

其次,在物流行业中工商管理还属于一种新的助推因素。因为互联网经济这新型的经济模式带来了我国物流行业的繁荣与发展,所以工商管理也是近几年来才逐渐受到物流企业的重视,无论是工商管理理念的革新还是工商管理人才的引进都是促进物流企业发展的新的力量。

最后,工商管理与消费者的关系密切这与物流企业直接服务于基层消费者的行业性质不谋而合。工商管理负责监管市场环境的职能就决定了它与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而物流行业其本身大部分面向经济环节末端消费者的服务性质,也就决定了物流行业的发展需要工商管理的监管以及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

工商管理对物流行业的促进作用

从工商管理的职能以及当下物流行业中工商管理的特点。可以明确工商管理对物流行业有着以下的促进作用。

对物流行业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工商管理对物流行业的市场监管作用主要体现在管理与监督两个层面上。

首先是工商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严格的准人资格审查制度,提高物流企业的整体质量。从而对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健康运行起到良好的奠基作用。

工商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可以为物流行业的健全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基础,物流企业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自己的商业活动,这是企业合法运行以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其次就是在互联网经济逐渐成为国家经济支柱产业的今天,物流行业的兴起与发展与其有着密切的关系,互联网环境的复杂性加大了物流行业自身健康运行的难度,因此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就在市场净化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规范物流行业的运行。因为我国的物流行业尤其是第三方物流企业都是近几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兴起的。在行业的\行上还未成熟,需要政府的引导与监督。

工商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厉惩治。从而改善物流行业的发展环境,引导物流行业的健康运行。因为现在的物流行业中还存在着企业多而杂的现象。而且各个企业的物流配送服务也有很大的区别,以上这种情况就需要工商管理部门针对这些不同的服务制定出不同的管理办法,让各个物流企业在统一的规范中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更好地服务于民生。

工商管理还可以对行业内的信用较差。服务质量较低的物流企业进行强制性的行政处罚。起到强大的警示作用,提高物流企业的信用度。

最后就是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还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当下我国的物流行业还存在很多乱象。而且大多数企业是为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跨行业的服务有时产生损失责任互相推脱的现象。

帮助物流企业进行长期的管理规划。从企业自身来说。无论是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还是自身工商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都能够帮助物流企业进行长期的管理规划。

商场物业部管理第2篇

长期以来,困扰文物商业事业发展的难题——经费短缺,人才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等依然存在。流散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社会流通和私人收藏或罚没机关的典型文物未能及时得到有计划有目的的征集保护,毁坏和流失比较严重。一方面是抢救性的经费不足,另一方面是有限的经费投入得不到科学、合理的使用。由于体制的原因,文物鉴定人员后继乏人,文物商业经营人才青黄不接。文物鉴定人员还处于一种永恒不变的师徒关系,对社会所反馈的新信息接纳不足,停留在原始的看、摸经验上。分配原则不均和无效的承诺给经营人员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跳槽或另谋高就现象的娄娄发生,对本来就缺乏经营人才的文物商业又敲响了一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大量的旅游者涌入各旅游城市,文物销售与旅游的关系更为密切,由于文物商业管理工作滞后,未能有效的控制文物的正集、收藏和入藏,导致一些文物范畴的旧瓷器、旧工艺品、珠宝、玉器等古物珍品,堂而皇之地成为文物经营的“合法”买卖。再者相当规模的城市工艺品集贸市场的出现,给我们文物商业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

二、文物商业管理的对策及思路

第一,积极探索,加强管理,逐步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加强对文物商业管理,才可能实现有效的保护、合理利用文物。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要求,促进文物商业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协调文物商业管理部门与旅游、公安、工商、外贸、海关等的关系,采取措施,调整加强文物商业管理部门的领导力量,特别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明确改革的任务和目标。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行家里手们的积极性。活化内部的管理,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倡导全社会,关心、守护和支持文物事业,以效益作纽带吸纳社会方面的资金,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一是更新观念,拓宽文物商业管理工作的思路。文物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文物商品进入市场,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个流通问题,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这是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环节。文物商业管理工作又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政策性强、渉及面广,又具有文物特性的特殊行业,不能照搬硬套市场经济管理工作的一般做法。但是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必然要受到普遍性的制约和影响,为了提高我们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为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物商业管理体制。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提倡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对于探索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一时还看不准,吃不透的问题,要多谋善断,不能轻率了事,在正确理论指导下,不断的实践和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是我们学习的主要途径。二是加强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素质。文物商业管理人才的培训,除了利用学校教育和部门专业培训外,必须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以专业鉴定人才为例,就需要亲自从观察大量文物真品和赝品中寻找感觉,需要长时间的理论探索和经验积累,还需要前辈专家的精微把握之外的真传亲授才能造就。在加强文物商业管理人才培训的同时,特别要培养一批政治优、业务强和懂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现代科技,以及外语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文物商业管理内部的人事制度也要改革,不称职的人要调出或培训后再上岗。三是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实现文物资源“双效”价值。合理科学的开发文物资源,我国文物资源丰厚且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是强化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的有效手段之一。以文博单位为社会教育基地,用文物实例和图画等多种形式。组织和吸引群众,特别是文物爱好者的观瞻。既满足人们鉴定文物,陶冶情操的需要,更使广大群众和文物爱好者增加文物保护意识。同时,开发利用所获得的经济收入用于文物商业管理,进一步促进购销文物活动。充分利用文物资源,扩大对外开放,沟通与世界各国的联系,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文物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加强文物商业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是清流截源,归口管理文物市场。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市场。充分认识文物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做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转换,要坚持文物销售活动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在批准范围内专营。文物商店要把收购保护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珍贵文物,向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提供藏品作为首要任务。根据国内文物收藏需求与日俱增的情况,逐步把文物销售的重心转向国内市场,努力开展和扩大文物内销业务,使内销投放的品种、数量、价格和经营服务方式逐步适应收藏者的需求。

二是采取切实措施,依法管理文物市场。

文物商业管理是个精深细致,牵涉面极广的工作,需要法律法规的切实保障。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细则》两部权威法规。全国人大委员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还先后就打击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活动等方面出台了多个文件。各省也相继制定了一些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在工作中只要有法可依就坚决依法办事,不要把希望寄托在私下协商或某个领导人的口头承诺上,更不能为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或某一方面的压力,作出违背法律法规的让步,对城市的旧货市场和村镇夹有文物上市的集贸市场,要密切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依法施行有效的文物监管,统一调度文物市场的管理,更有力的打击走私和倒卖文物的违法活动。

三是建立文物执法队伍,强化管理职能。

商场物业部管理第3篇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

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______________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二楼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

方应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当月租金:人民币______元。

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______元。

3.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______________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______________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商场物业部管理第4篇

构建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网络购物市场是一个“柠檬市场”,网络商品信息的不对称使买家可能无法分辨商品质量的好坏,最终导致低质量卖家取代高质量卖家,出现“逆向选择”现象。因此必须对网络购物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维护网络购物市场正常秩序。政府监管部门之间需要有效的协调机制。网络购物市场的运行比较复杂,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国家工商总局是国务院授权的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主要政府部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承担部分监管职能。但由于各部门监管的职责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职责交叉地带,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需要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之间有效的协调机制,消除监管盲区。行业协会需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网络购物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行业的自律性,行业协会虽然制定了相关行业标准来提高行业自律性,但还不成熟。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不明显,在网络购物市场治理中的影响力不强,在引导网络购物市场经营主体规范经营、维护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方面缺乏有效作为,需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网络购物交易平台需要加强自身监管。网络购物交易平台是交易主体完成交易的主要场所。由于缺乏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有效监管,导致其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并未有效落实其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而且网络购物交易平台现有的卖方准入限制、在线信誉机制和商品质量检验等监管措施也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网络购物市场监管需要体现公平性和权威性。网络购物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有法可依,才能真正体现监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国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层面的规定比较少,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较多,缺乏系统和专业的法律法规;而且现有法规只限于原则性规定,没有进一步细化,缺乏可操作性。网络购物市场监管需要有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成熟,网络购物交易的虚拟性、跨地域性导致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缺失,对交易中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网络购物交易双方失信的现象很严重,由失信带来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缺失已成为网络购物市场交易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网络购物市场监管要有先进的监管技术。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具有隐蔽性强、技术含量高等特点,传统的监管方法很难适应。国家工商总局确立了“以网管网”的技术监管方法,但监管技术还不成熟,在部分省市的实践效果存在很多不足。随着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日益复杂,需通过先进的监管技术来应对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难题。

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构建的内容

(一)市场内部监管体系

监管的主体。网络购物市场内部监管的主体是网络购物交易平台。网络购物市场中存在的交易平台主要分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和企业自建交易平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指出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企业自建交易平台是指网络商品经营企业建立的商品交易平台,主要销售企业自营商品。监管的内容。网络购物交易平台交易前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购物市场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查和登记、市场经营主体的商品及服务信息的监控、市场经营主体信用情况的采集与记录等;交易中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商品质量保证、违规欺诈处罚、电子合同的监管等;交易后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保证、物流配送中的质量保证、商品质量问题赔付或处理等。

(二)市场外部监管体系

监管的主体。网络购物市场运行的环节比较复杂,每个环节都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主要的监管主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邮政局等政府部门以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最主要的监管机构,其他部门是辅助监管机构。监管的内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网络购物市场监管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商务部承担电子商务行业标准、规则制定的监管职责;公安部承担查处各种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管理职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承担对互联网出版的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网络购物交易支付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监管职责;国家邮政局承担物流配送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监管职责。行业协会承担行业自律、引导网络交易主体自觉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职责。

(三)监管支撑体系

网络购物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网络购物市场的监管需要法律、信用、技术等环境的支撑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法律体系。依靠法律来规范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是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基础。建立规范网络购物市场交易的法律体系,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提高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信用体系。网络购物市场中的诚信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特别是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培养网络购物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意识,增强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信任感,有利于规范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技术体系。网络购物是一种新的交易模式,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监管难度较大。有效地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需要新的监管技术的支撑。监管技术的发展可以给监管部门带来便利,减少工作难度,提高监管的效率。

构建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

完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我国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主要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签名法》。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委以及部分省市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和指导意见。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监管工作的可操作性,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成体系,需要出台国家层面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监管的立法,加快《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加快网络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学校教育系统和各类宣传系统进行信用教育,培养公民的信用意识;建立健全公开的网络交易征信服务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交易实行实名制并且与交易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支付相联系,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交易主体加入全国统一的黑名单,建立失信惩罚机制,提高其失信成本。积极研发监管技术、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和社会其他科研机构合作,共同研发应对不断发展的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技术,加强大数据在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中的应用。技术监管需要监管队伍既懂得工商业务又熟悉网络交易模式和信息技术,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网络交易监管队伍。提高政府部门监管的效能。明确政府监管主体的监管内容,建立从国家到地方各层次的政府监管主体联合监管机制,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统筹建立全国消费者属地维权机制,避免政府监管主体管辖权的冲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创新监管模式,扩大网络交易监管范围,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与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沟通机制;政府其他监管主体要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监管职能,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电子商务协会要承担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修改制定电子商务行业规则、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引导网络交易主体规范竞争、自觉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的监管职能;互联网协会要承担制定和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的监管职能;消费者协会要承担建立消费教育制度,积极向网络购物消费者普及网络购物的安全知识,通过各种措施提高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的监管职能。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监管职能。网络交易平台要严格审查网络交易主体的经营证照信息,检查平台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的商品信息、服务信息以及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督促平台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商品的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的秩序。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管职能。某些卖家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对买家评论进行删除,造假,使网络交易平台的评价缺乏真实性。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快发展非盈利的第三方网络信用评价机构,进行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价,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卖家的监管职能,为买家提供真实的商品评价信息。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法定的监管主体,积极调动各商业银行参与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工作,督促第三方支付平台履行自身监管职能。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准入、日常经营、市场退出环节的有效监管。加强对沉淀资金的有效监管,确保客户沉淀资金的安全;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控制。

作者:徐伟 单位:苏州市职业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等.中德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比较研究[M].中国工商出版社,2011

2.杨跃.网络商品交易监管[M].中国工商出版社,20143.蹇洁.网络交易监管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2014

商场物业部管理第5篇

【关键词】物资供应管理;供应商管理;管理评级;策略

企业物资供应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控制生产材料采购的财政支出,为企业节省开支,争取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而物资供应管理不仅是指企业内部资产管理,同时还需要进行材料采购市场的管理,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市场环境也越来越复杂,企业要确保物资供应及时并且价格低廉,就必须要落实供应商管理评级策略,提升企业内部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物资供应管理实施供应商管理评级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供应商管理作为企业物资供应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才能进一步为企业选择优秀的材料供应商,确保能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优质低廉的材料,并且能长期与企业合作。只有实施合理的供应商管理策略,才能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刺激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形成一种供应商之间的动态管理评级机制。供应商本身面临着市场竞争压力,但是有很多时候由于供应商应对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不正确,优有时候采取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来争取自身的经济效益。而正是由于这种思想和行为的存在,导致企业生产经营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质量,或者采购材料的成本过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实施科学合理的供应商管理评级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供应商管理评级能调动供应商工作的激情,并且能督促供应商规范自身的不正规行为,坚持诚信的服务理念,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材料。

二、物资供应管理中实施供应商管理评级的策略

(一)全面掌握供应商管理内容

供应商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市场战略管理、其次是合作关系管理。其中市场战略管理主要要求企业物资供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进行市场调查,了解最新的物资供应市场情况。同时整理和利用最新的市场情况,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选择最佳的合作对象。供应商管理是供应链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和环节,一般分为集团公司内部的跨区域、跨国家经营和企业关联之间协作管理两种方式,相关工作人员要针对不同的管理模式,建立集团内部的分公司、生产基地、分销中心以及中心仓库等联接的供应链,尤其是要懂得利用现代化互联网技术,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和普及。

物资供应商管理市场调查工作人员可以是采购人员、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同时也还可以是生产技术人员等,从公司与物资供应有关的部门中挑选优秀的工作人员,组成一个综合实力强的团队,提升工作质量效率。另一方面是合作关系管理,这方面主要是指企业已经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物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及时维护企业与物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双方应该签订对应的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通过合同约束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此外,在合作期间还可以要求企业采购、生产以及制作等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反映所提供材料质量是否达标,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给供应商打分,对于长期表现优秀的单位可以签订长期合作合同。

(二)实施供应商分级管理

供应商管理作为物资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供应商管理,才能确保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质量,进而才能保障企业生产产品质量。因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加强供应商管理,实施合理的管理评级,进而营造一种公平、合理、诚信的市场环境,推进企业实施规模化招标采购。所以,对供应商进行评级时,工作人员可以将供应商分为不同级别,为企业选择合作对象提供可靠的依据。物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根据供应商供应材料的质量、服务态度以及诚信等各方面的具体表现情况狂,将与企业合作或者是没有合作的物资供应从高等级到低等级进行分类,根据高分和低分区别不同的供应商地位。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可以直接根据评级选择最为合适的对象。其次,进行供应商评级来能监督企业物资采购活动,供应商作为企业物资采购中的一个重要参与方,企业进行供应商评级才能发挥供应商对企业物资管理的监督作用。

(三)建立和健全供应商动态考评机制

物资管理工作人员将供应商根据不同表现分为不等级之后,当企业选定合作对象之后,工作人员要及时根据供应商的动态变化,刷新供应商各方面的情况,实行一种优胜劣汰的选择和考评机制。工作人员要做好评级考核工作,定期将情况反映给企业领导和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然后经过商量和讨论,确定还能继续合作的对象,将在合作过程中表现不够好的供应商淘汰掉。只有实施这种动态供应商考评机制,才能让供应商有一种紧张意识,不断督促自身行为,在合作期间全心全意服务,确保供应材料的质量,最终企业能顺利生产产品。实施供应商评级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工作人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确保其能顺利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中兴通讯公司对供应商物资管理实施的一系列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种是中兴制造工厂内部设置或旁边设施仓库,为供应商提供存放零部件的地方,当单位需要时,可以直接从仓库中提取货物,及时补货;另一中就是在供应商自己的地盘上设立专门供应中兴通讯的仓库,并且库存信息完全对中兴通讯透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其他任何供应商不得调用物资资源。中兴通讯这种供应链管理方式,属于一种关联企业之间协作管理,实现产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相互合作,增强物资供应管理单位和供应商整体的市场竞争实力,形成一个庞大的虚拟企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供应商管理评级对提升物资供应管理有着重要和显著的推动作用,供应商管理评级反馈结果能为企业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人员制定决策和计划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源,提升物资供应管理决策的科学水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实行分级管理,形成中供应商动态考核机制,提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意识,督促供应商提供优良的服务,进而提升企业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杨俐.关于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评级及管理体系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3(06)

商场物业部管理第6篇

一、基本情况

城区现有各类集贸市场11家,其中菜市场4家,小百货市场4家,家居建材等专业市场3家。集贸市场的总占地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其中1000平方米以下1家、1000至5000平方米1家、5000至1万平方3家、1万平方米以上6家。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市场内共有门面约1650间,已出租约1080间,单元住房约1000户,已入住近750户。在区域分布上,新建居委会3家,分别是北河街、舒州农贸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彰法山居委会4家,分别是彰法山菜市场、零碑商贸市场、姚冲大市场和旺业大市场;舒苑居委会2家,分别是天柱山大市场和金源菜市;龙井居委会1家,是天柱山菜市场;天柱山镇1家,是皖镇(附:潜山县城区集贸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现行管理模式

我县现有的集贸市场建设投资主体有二种:一种是政府投资兴建,如天柱山菜市场;一种是企业投资兴建,其余10家均属此类性质。在管理模式上,主要是四种:一是有专门管理人员,如天柱菜市场,该市场3月市场办管脱钩后由工商局移交商务局管理,县商务局组建了天柱市场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21人,负责天柱市场的管理工作。零碑商贸市场隶属商务局食品公司,食品公司安排2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上两个市场管理人员工资及日常维护费用均从市场摊位和门面租赁费用上列支。二是由开发建设市场的企业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共3家,分别是秀狮商业步行街、天柱山大市场、皖镇。三是开发建设市场的企业聘请人员自行管理,共3家,分别是金源菜市、彰法山菜市场、旺业大市场。聘请人员工资由企业自行负担。四是无人管理的市场,共3家,分别是北河街、舒州农贸市场、姚冲大市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集贸市场是城市的一个窗口,是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整体形象的一个重要体现。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县集贸市场绝大部分只建不管或管理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与广大市民的生活需求极不相适应,已经成为潜山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城市的最薄弱环节,也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难点,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具体来讲,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旺业大市场商户入驻后,开发商安良公司当初也曾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划定专门停车场,按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但由于市场是开放性的,加上商户素质参差不齐,物业管理费不能收缴到位,物业公司经营亏损,后与安良公司解除成立合同。除天柱菜市场、零碑菜市场、旺业大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天柱山大市场、皖镇等入市车辆管理较为有序外,其余市场各种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导致市场的道路不畅,不少市场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个别市场设施简陋、陈旧,电线老化、大棚破损严重,急需整治改造。

(二)开发建设市场的企业建市场与管市场错位,权责不明确。

金源菜市临街门面经营早点和畜禽产品的商户经营垃圾随意丢弃,商户、消费者车辆乱停乱放,造成临街主干道污水横流、垃圾成堆,商户占道经营、人车混杂。姚冲大市场、旺业大市场内居民和商户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下水道堵塞、下水井盖丢失。上述情况在北河街、舒州农贸市场、彰法山菜市场、天柱山大市场等均不同程度存在。其根本原因是开发商借政府其自身即得利益获取后,经营市场、管理市场观念淡薄。一部分开发商只建不管,市场建成后,门面和摊位销售完毕就意味着对市场管理的终结,住户和商户自扫门前雪,对市场公共部分的管理无人问津,如北河街、姚冲大市场。一部分开发商不真心想管,敷衍了事。以物业管理费难以收取为由,不愿意在资金上投入,只安排1至2人管理市场,同时安排的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城市文明创建时,部门一督查就抓一抓,不督查,基本就放任自流,如金源菜市、旺业大市场。

(三)少数市场经营氛围不浓、不景气,经济效益低下。

金源菜市场内有近300个摊位闲置,天柱山大市场、旺业大市场、姚冲大市场除临街门面房在经营外,市场内门面房尽管已售出,但大多数基本闲置,不少居民买回后,只做仓库或车库。这些市场的交易额很小,有的摊位费收入仅几万元,经济效益十分低下。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集贸市场是城市一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居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构建整洁有序的集贸市场交易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经济发展,是加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我县城区现有集贸市场现状,将其分为三类,按不同类别,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第一类是有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的市场,如天柱菜市场、零碑集贸市场,仍由县商务局管理,管理方式维持现状不变。零碑集贸市场由于已划入零碑地块老城区综合改造项目范围,不宜对现有市场进行改造。县商务局应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加强对市场内部管理,确保市场安全。第二类是建成时间早,市场产权分散,居民区与商住户混杂的北河街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管理。第三类是市场规模程度较高,商住户较集中的旺业大市场、姚冲大市场、彰法山菜市场、金源菜市、皖镇、天柱山大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舒州农贸市场由县商务局牵头,县房管局、工商局、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商场物业部管理第7篇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4.1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保证金

7.1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续租

10.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进场移交

11.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商铺的使用

12.1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

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四日视为收悉日。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