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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合集7篇)

时间:2023-03-13 11:22:27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1篇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对文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发改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发改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股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由发改局党组负责监督实施。

中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党组书记:(盖章)(签字)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2篇

一、责任目标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校的日常工作,抓好落实,为全面推进党校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责任范围

1、校委对党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常务副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党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关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具体协调落实工作,并对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责。

2、党校各部门正职(主持工作副职)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责任内容

1、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28条”规定,以及党校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严守干部培训纪律,遵守党性原则,自觉与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保持一致。

3、全面落实党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进一步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技术设备、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杜绝公款挥霍。

4、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管控,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教育员工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效能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党校良好形象。严格禁止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现象。

5、认真受理市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及时发现和处理本部门的违法违纪倾向性苗头,做到防微杜渐。

四、责任考核

1、机关党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由机关纪委组织实施。

2、责任制考核与党校对各部门年度考核、干部个人考核结合,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

五、责任追究

1、工作人员违反责任内容的,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其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经校委讨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凡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管理不力,导致案件发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纪现象被组织处理的,部门不得评为各类综合先进。

六、责任期限

1、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2015年3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常务副校长:部门:

责任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3篇

第一条责任期限:2004年元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第二条责任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三条责任内容

甲方主要职责:

1、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及时制定下达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局领导班子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局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定期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听取汇报,指导工作,帮助分管单位和基层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督促基层领导在日常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4、对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抓好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6、听取、讨论纪检案件的查处意见。

7、年终对全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乙方主要职责:

1、积极配合县局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机构。

3、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在中纪委会议上的讲话,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使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其中领导干部要达到95%以上。

4、要召开好一年两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会率达100%,领导干部参加率要达到98%以上,专题民主生活会要结合实际,解决单位热点、难点问题。

5、继续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制度。

6、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活动中招待费的开支,严禁公车迎亲,禁止用公款出外旅游,不搞工程庆典活动。

7、实行事务公开、突出纠风重点。一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二是要严格执行事务公开制度,要在公开栏按规定要求,定期公开事务内容、重大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8、对上级批转的案件及时查处,及时结案,及时回复。

第四条奖惩

1、对年度考核被评为党风廉政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2、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予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

1本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2本单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案件的;

3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不能及时治理查处纠正的;

4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不能及时认真查处,甚至庇护的;

5有案不查,拖案不处理的;

6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7对国家政策和重大决策不认真贯彻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4篇

一、 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保廉体系。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共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连带机制。

各党支部书记、所长为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所班子成员根据不同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责任内容

各工商所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1、组织支部理论学习,确定每月学习重点,做好学习记录。

2、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

3、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领导人重要讲话和重要报告,抓好当前思想道德教育热点学习。

4、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联系实际,不断加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执行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杭州市和分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

2、结合干部民主生活会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并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科所长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主要内容。

3、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构建反腐保廉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工商局《加强对基建、财务、人事及执法办案等重点事项和部位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4、认真贯彻执行其它党纪政纪条规,经常听取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制度。

5、认真开展作风整治活动,落实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和执行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2、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法乱纪案件主动查处或积极配合

协职能部门查处。

3、支持所纪检监察员工作,重视发挥纪检监察员的职能作用。

三、 责任追究

(一)所班子在责任范围发生以下情况,责任人视情况承担一定连带责任:

1、责任范围内发生刑事案件,工商干部、职工被判处徒刑(含缓刑)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部门处罚的,因违反党纪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责任范围内发生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违么效能建设有关政策,故意刁难办事群众现象,存在严重不正之风,损害工商形象的;

3、责任范围内对违法乱纪案件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压案不结,或对办案人、举报人、知情人报击报复、诬告陷害、威胁利诱、故意设置障碍干扰案件查处的;

4、责任范围内发生工商干部在执法办案、行政确权、市场监管中违法行政、以情代法、弄虚作假、进行钱权交易,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

5、责任范围内发生工商干部对配偶、子女、亲友涉嫌的经济案件进行庇护、纵容、干涉查处或在各类经济案件中参与作案的;

6、责任范围内发生集体违法违纪,或工商所领导、一般 干部因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

7、其他需要追究连带责任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5篇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目标责任的要求

1、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塔河工程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

2、塔管局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抓好本单位(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调沟通,定期听取汇报,督促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责任的主体 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三)目标责任的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

2、“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原则。

3、“一岗双责”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5、奖惩的原则。

(四)目标责任的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各级领导班子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2、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的情况、协助查办案件情况、纠正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下坂地建管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二)签订责任书方式 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局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局分管领导与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签订责任书。

(三)考核内容

1、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

2、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的情况。

3、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召开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五)考核程序及档次确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除平时督查和年中单位、处室自查以外,年底由局纪委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在年终考核前,各单位、各处室应根据年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行打分,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自查自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专题上报局党委、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分为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由局纪委根据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评情况,以及年终考核的综合情况进行打分并报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六)责任奖励与责任追究 XX年局党委将根据本责任书重点考核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处室及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1)

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按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及本单位有关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其他领导成员的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局单位、处室主要职责:(16分)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协作,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单位、处室工作有新突破;(2分)

2、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全年专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两次,必须做到有记录;(2分)

3、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队伍在思想、行动、纪律上有明显的进步;(2分)

4、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廉政规定》,确保本单位、处室无违纪现象的发生;(2分)

5、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单位、处室建章立制工作,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党风廉政工作中有新的具体措施;(2分)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存在的问题集体讨论及时整改,无重大决策失误;(2分)

7、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4分)

局单位、处室主要领导职责:(14分)

1、重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明确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所负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到工作实践中;(2分)

2、亲自制定、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少于两次;(2分)

3、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2分)

4、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保证职工学有所得,每年每位职工要有2篇以上的心得体会;(2分)

5、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认真执行电话管理、网络管理、用车审批、招待费管理制度,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4分)

6、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分)

领导班子成员职责:(8分)

1、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职工作有效结合,措施得力,取得成效;(2分)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分)

3、积极协助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2分)

4、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塔管局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2分)

(二) 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情况 纠正不正之风:(15分)

1、根据单位、处室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塔管局行业纠风工作责任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3分)

2、以单位、处室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纠风工作机制和制度;(3分) 【2】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清理小金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3分)

4、改变工作作风,推行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投诉事件的发生;(3分)

5、业务部门不存在利用管理权限而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无违纪现象的发生。(3分) 监督检查工作:(9分)

1、建立健全单位、处室监督制约制度;(3分)

2、对违法违纪的案件,能及时上报,不隐瞒;(2分)

3、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工作,对违纪人员认真执行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2分)

4、及时办理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2分)

廉洁自律工作:(14分)

1、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廉政规定》,无违纪;(4分)

2、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执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乘车、住房、使用移动电话和电脑,执行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配偶和子女从业规定;(4分)

3、执行招待费报告制度,实行招待费单独列项;(2分)

4、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工作,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局党委、局纪委;(2分)

5、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2分)

(三) 源头治理腐败和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17分)

1、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具体措施;(2分)

2、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推行财务公开;(2分)

3、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无违纪现象的发生;(2分)

4、严格执行我局“十不准”各项规定,坚决禁止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坚决纠正乱发钱物和借婚丧嫁娶、生日等事宜收钱敛财的不正之风,维护单位的形象;(3分)

5、严格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保证塔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发生重大的集体上访事件;(2分)

6、实行各项监督检查机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2分)

7、认真落实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分)

8、坚决禁止行为,无事件的发生。(2分)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7分)

1、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营造党风廉政教育浓厚氛围;(1分)

2、把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单位、处室干部学习廉政规定两次以上;(2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6篇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目标责任的要求

1、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塔河工程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

2、塔管局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抓好本单位(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调沟通,定期听取汇报,督促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责任的主体 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三)目标责任的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

2、“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原则。

3、“一岗双责”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5、奖惩的原则。

(四)目标责任的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各级领导班子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2、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的情况、协助查办案件情况、纠正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下坂地建管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二)签订责任书方式 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局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局分管领导与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签订责任书。

(三)考核内容

1、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

2、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的情况。

3、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召开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五)考核程序及档次确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除平时督查和年中单位、处室自查以外,年底由局纪委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在年终考核前,各单位、各处室应根据年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行打分,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自查自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专题上报局党委、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分为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由局纪委根据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评情况,以及年终考核的综合情况进行打分并报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六)责任奖励与责任追究 XX年局党委将根据本责任书重点考核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处室及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按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及本单位有关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其他领导成员的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局单位、处室主要职责:(16分)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协作,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单位、处室工作有新突破;(2分)

2、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全年专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两次,必须做到有记录;(2分)

3、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队伍在思想、行动、纪律上有明显的进步;(2分)

4、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廉政规定》,确保本单位、处室无违纪现象的发生;(2分)

5、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单位、处室建章立制工作,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党风廉政工作中有新的具体措施;(2分)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存在的问题集体讨论及时整改,无重大决策失误;(2分)

7、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4分)

局单位、处室主要领导职责:(14分)

1、重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明确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所负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到工作实践中;(2分)

2、亲自制定、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少于两次;(2分)

3、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2分)

4、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保证职工学有所得,每年每位职工要有2篇以上的心得体会;(2分)

5、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认真执行电话管理、网络管理、用车审批、招待费管理制度,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4分)

6、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分)

领导班子成员职责:(8分)

1、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职工作有效结合,措施得力,取得成效;(2分)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分)

3、积极协助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2分)

4、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塔管局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2分)

(二) 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情况 纠正不正之风:(15分)

1、根据单位、处室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塔管局行业纠风工作责任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3分)

2、以单位、处室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纠风工作机制和制度;(3分)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清理小金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3分)

4、改变工作作风,推行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投诉事件的发生;(3分)

5、业务部门不存在利用管理权限而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无违纪现象的发生。(3分) 监督检查工作:(9分)

1、建立健全单位、处室监督制约制度;(3分)

2、对违法违纪的案件,能及时上报,不隐瞒;(2分)

3、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工作,对违纪人员认真执行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2分)

4、及时办理交办、督办的案件。(2分)

廉洁自律工作:(14分)

1、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廉政规定》,无违纪;(4分)

2、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执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乘车、住房、使用移动电话和电脑,执行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配偶和子女从业规定;(4分)

3、执行招待费报告制度,实行招待费单独列项;(2分)

4、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工作,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局党委、局纪委;(2分)

5、依法行使权力,不,。(2分)

(三) 源头治理腐败和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17分)

1、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具体措施;(2分)

2、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推行财务公开;(2分)

3、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无违纪现象的发生;(2分)

4、严格执行我局“十不准”各项规定,坚决禁止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坚决纠正乱发钱物和借婚丧嫁娶、生日等事宜收钱敛财的不正之风,维护单位的形象;(3分)

5、严格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保证塔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发生重大的集体上访事件;(2分)

6、实行各项监督检查机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2分)

7、认真落实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分)

8、坚决禁止行为,无事件的发生。(2分)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7分)

1、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营造党风廉政教育浓厚氛围;(1分)

2、把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单位、处室干部学习廉政规定两次以上;(2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7篇

一、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职责。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明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贯彻执行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切合地方、部门实际的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_—20__年工作规划》。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工作规划》的落实,按照县委《具体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内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抓好牵头工作的分解、落实。

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五、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学习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法规,以及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六进”工作。

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专项治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根据今年中央提出的查案重点,加大对管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重视做好基层工作,建立有效的处理机制和初信初访责任制,妥善解决群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等问题。

八、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由主要领导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