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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合集7篇)

时间:2023-03-10 14:57:12
污染源自动监控

污染源自动监控第1篇

一、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应急联动

建立健全应急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应急联动平台。建议采用“整体规划、分点建设”的原则,分步实施如下。1.建设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并预留与地市环境监控中心突发污染源自动监控应急管理系统的接口,接收应急自动监控任务,以及反馈监控结果。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设省级、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建设标准及接口标准。为市监控中心污染源自动监控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提供规范。3.全面铺开建设各地市级及下属区县监控中心的突发事件污染源自动监控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

二、总体架构

1.平台建设依据与支撑是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化体系,要完善此体系的建设;同时环境信息化安全与运行保障体系是平台高效、安全运行的首要保障。2.依托现有的网络通信及硬件设施,同时支持基于有线与无线的网络传输;同时根据需要可开通卫星通讯网络。3.数据与共享交换层是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与环境应急专题库,同时建立共享与数据交换机制,形成初步数据中心应用。4.应用支撑层的支撑组件主要包括工作流、表单、消息服务、GIS平台等。5.综合应用层为应急业务应用的各个子系统,各系统之间进行有序的关联。6.统一认证层是站里统一建设的,为用户通过门户等集中式登录,并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应急管理系统集成在门户中,经过身份认证的用户不需二次登录,可直接进入应急管理系统中。7.用户接入层为业务用户通过各种信息化设备登录系统,进行应急业务操作。

三、功能设计

日常监管与应急监管响应系统是整个监控中心应急管理产品的核心功能,可实现监控方案与监控报告的辅助生成功能。具体功能如下所述。1.预警接报管理。系统接收来自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采用一定的报警与预警机制,对预警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对预警后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跟踪管理及分析。2.任务调度管理。监控中心指挥长可通过短信群发等方式下达任务信息。同时支持现场专业小组对监控任务的反馈功能。3.通讯录管理。支持通讯录的导入、导出功能,在下达监控任务信息时,可快速查找通讯录。4.值班排班管理。支持手动排班功能,记载值班情况,可支持节假日排班功能。5.指挥桌面。指挥桌面为指挥决策人员提供指挥调度过程中决策分析、资源调度、任务下达与跟踪处置等事发时救援处置的全过程可视化、集成化管理桌面。指挥调度桌面分为指挥导航栏,主视图区、任务调度与反馈区、处置流程显示区四大部分。

四、现场车载视频系统

现场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由车载摄像机、无线编码器、视频监控服务器、电视墙等组成。系统实现了车载摄像机进行现场情况实时输入,由WCDMA/EVDO/TD无线编码器与监控中心之间通过3G公共网络进行视频数据传送,进行实时的远程图像传送和移动监控的目的。监控中心可以任意调看一台或多台监控设备拍摄的现场实时图像。3G无线编码器可根据线路速率及监控需要来调整图像质量和传送速率。无线编码器加电启动后会自动拨号接入3G网络,保持24小时在线,也可以用户制定自己的在线方式,包括时间段定时休眠,短信休眠之类。远程客户直接访问视频服务器的二级域名即可实现视频浏览。如果通讯连接丢失,监控设备可以快速恢复连接并且再次发送图像。终端用户可利用大屏幕监视设备、通过3G来观看远程监控设备实时传回的现场图像,也可通过因特网来观看实时图像。车载视频监控系统需结合先进的3G网络实现25帧视频的动态数据传输,可以根据网络带宽的变化调节视频图像质量,达到最好的监控效果;无线编码器兼容WIFI视频传输,有线视频传输,前端存储等功能,满足用户更广的应用需求;无线编码器还具有无线路由功能,设备在无线工作时能够为客户提供上网和路由的相关功能。车载视频监控系统为用户解决了被监视场景不能固定在一个位置而无法清晰连贯传输视频的问题,配合强大的监控平台软件,对视频资源进行管理,并以3G网为媒介实现了功能强大、结构完整的车载视频监控系统。

五、总结

污染源自动监控第2篇

关键词: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动态管控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5)04-0239-03

1引言

目前,辽宁省大部分地区都已实现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的24小时自动监测,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排污单位要维持达标排放,每天都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因此,部分排污单位受经济利益驱使,通过修改设备参数等方式弄虚作假[1],致使部分自动监控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排污情况。尽管环保部门已加大了查处力度,但仅依靠人工巡查比对的方式,工作量大、效率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修改设备参数等方式的弄虚作假问题,目前比较有效的方法是污染源自动监控动态管控,通过监测数据、工作状态、仪器关键参数三方面同时监测的方式,使监管单位在了解监测数据的同时,能够掌握和控制现场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监控数据的质量和传输安全,为排污收费奠定基础,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2总体设计

2.1总体架构

在现场端,数采仪通过与自动监控设备相连,获取设备的监测数据、设备参数、设备状态、报警信息等数据,通过无线网络上传到环保部门,环保部门接收存储数据,并通过软件平台对数据进行自动智能审核,同时向站点监测设备发送反控控制指令,包括更改设备参数、更改设备工作状态等,这些控制指令被数采仪接收,然后传送到设备。整个系统以数采仪作为枢纽,通过数采仪与监测设备的通信、数采仪与环保部门上层软件的通信,实现环保端与现场监测设备之间的通讯。

2.2逻辑架构

在现场端,数采仪与监测设备之间实现互联,数采仪采集监测设备的各类数据经数据加密后上传到环保部门。加密后的数据在环保部门的软件平台经过了以下几个过程。

(1)底层系统通过实时通讯模块,接收各监测点数采仪上传数据,经过数据解密模块将上传数据解密,解密后的数据存入内存实时数据库;

(2)数据在内存数据库后,经过初步的整理,一方面转存到关系数据库,另一方面将实时数据直接供监控系统使用。

(3)通过数据审核系统对关系数据库的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审核后的数据单独存放。

(4)在线监控系统通过扩充,增加监测设备参数、状态监控,设备报警、反向控制功能,通过实时数据库等系统对监测设备发出控制指令[2]。

3系统组成

3.1监控中心软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动态管控系统可实现对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工作参数和监测数据的“三同时”监控,并对异常状态和参数进行报警、远程反控和抓拍取证,该系统的具体功能如下。

3.1.1数据监控

系统兼容了“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模式,保留每一个站点的污染源监测指标,实时数据、历史数据均可查询,并增加实测值监测。

3.1.2监测设备参数监控

可以直接看到处于异常的参数详情,还能查看此站点有哪些设备参数,他们各自的情况,当前值、正常范围、最近一次的修改记录等。

3.1.3上传的内容

系统能实时监控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测量量程、曲线斜率、速度场系数;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COD修正因子、COD测量偏移量、氨氮修正因子、氨氮测量间隔等影响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的工作参数,并自动保存参数修改日志。

3.1.4上传的方式

设备参数可定时上传、变化上传和手动召唤上传,时间间隔应能灵活设置,系统应能自动保存历史记录。三种上传方式具体描述如下。

(1)定时上传。监测设备的参数定时自动上传,上传频次可根据需要灵活设置,例如可1min上传1次,也可1h上传1次。

(2)变化上传。当参数发生改变时立即上传,当设备参数发生改变时立即上传(即:以上一个状态为基准,第二次与第一次不同时立即上传)。

(3)手动召唤上传。随时手动抽取现场设备的参数,召唤便可上传。

3.1.5异常报警

系统能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异常工作参数、异常运行状态及参数的修改进行报警。有哪些站点属于参数异常,哪些站点属于设备故障,哪些站点属于正常,当有异常情况时,会有语音播报,并弹出提示框。提醒值班人员重点关注,现场巡查[3]。

3.1.6设备反控

监控人员可以在监控中心对现场设备进行远程反向控制、设置参数等操作。对现场设备进行远程反向控制操作如设备的反吹、校准、走零、走标等。

系统平台对数采仪的反控指令如对时、召唤历史数据、召唤历史设备运行状态、调取历史报警、调取设备运行日志、修改配置参数等。

系统平台对废气污染源监测设备的反控指令如启动设备反吹、启动设备校准、启动设备走零/走标、启动PLC、停止PLC、与监测设备对时和立即上传状态等。系统平台对于废水污染源监测设备的反控功能主要包括启动COD测量、停止COD测量、启动COD清洗、启动COD校正、启动氨氮测量、启动氨氮清洗、启动氨氮校正[4]。

设备反控功能主要实现对现场监测设备参数的设置和状态的控制。反控系统总体上由两部分组成:控制中心、监测站点。控制中心需要在现有的环境监测监控平台软件中添加控制模块,每个监测站点由数据采集传输仪和现场监测设备组成(包括烟气分析仪、PLC、COD监测仪、pH计、流量计等智能设备)。

系统还可以通过更改与仪器的通讯规约实现对设备的反控,可以对现场监测设备进行远程控制与设置,如校时、立即检测、自动采样频率、标定、调整参数等。远程控制与设置不应低于通讯规约内所包含的功能集。还可以直接在界面上对所选站点设备进行强制采样,通过联网测点定时发送实时数据即采集排放口流量数据和污染物浓度数据。

通过软件实现反控,开发后的软件具有反向控制、调节数采装置及监测设备的功能。监控人员可以在监控中心对现场设备进行远程反向控制、设置参数等操作。反向控制及时、可靠、准确地将控制指令发往被控制终端,同时能对终端的返回指令进行及时的处置,对设备反控成功后的设备状态及时进行处理。

3.1.7现场取证

系统能通过门禁抓拍对进入监测站房的人员拍照和取证,并能将取证信息上传到中心平台。如果有人修改了仪器参数,使上传的监测数据从超标变成达标,平台端收到报警信息后及时关注此站点,并能调用远程视频取证功能查看是谁进入了站房。

3.2现场数采仪

根据现场不同品牌监测设备的规格、参数,对数采仪的通讯协议进行改造,使之满足设备参数、工作状态上传和反控的要求。不仅满足用户对现场监测设备进行远程控制与设置(如校时、立即检测、自动采样频率、标定、调整参数等)的要求,而且应能通过手机短信实现对监测设备的反控功能。且数采仪应具备以下要求。

(1)具有反控功能,升级后的数采仪能够适应不同监控中心下发的指令,从而对所连接的自动监测设备实现远程控制。

(2)必须具有远程维护功能,能够远程升级数采仪内部软件和设置参数。

(3)必须具有智能多通信协议自适应转换功能,使系统能够自动适应不同通信协议,不用修改程序就能够保证通信系统在线运行情况下,接入各种设备,以不变的程序应对千差万变的协议,真正做到智能化。

4总结及展望

通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控,实现了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参数等信息实时监管的目的,从而实现“点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的转变,最大程度地减少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从而提高数据真实性,保证自动监控数据能够有效地反映企业实际生产、减排情况,为环保部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全过程监控必将成为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鲍建国.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保证体系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3.

[2]李颖,邹雪姝.现代通信原理(上册):信息传输的基本原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污染源自动监控第3篇

关键词:污染源 自动监控系统 污染减排

中图分类号:Q958.116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是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总理指出:“环境保护要采取综合措施,依靠法制保障,加强监管;利用市场机制,提高环境意识;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污染治理。”因此,防治环境污染,要充分依靠法制、机制和科技进步,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就是要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促进执法到位。建立和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是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的重要手段,是扎实推进污染减排的重要基础,是污染减排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大力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势在必行。

二、明确任务,充分认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性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可以对污染源进行自动采样、对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在线监测,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便于掌握城市污染源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监测、考核提供数据基础,为环境管理服务。因此,我们必须从关系环境保护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重要性。

1、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有助于改变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

我国经济及城市化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态环境形势日趋严峻。大气污染、水污染、垃圾处理、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旱灾水灾等一系列环境问题都急需解决!从多年来的实践看,存在这些问题的重要根源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到位。这其中有我们少数执法者不作为、不敢作为的因素,但主要是一些排污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恶意排污、非法排污、超标排污,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环境监管,把污染治理设施当成应付检查的摆设,这成为当前有法难依和执法难的重要顽疾,成为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的拦路虎。

事实证明,传统的环境监管方式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效果却不尽如人意,难以对排污企业实施有效监管。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备就可以对排污企业进行实时监控,震慑企业的环境违法活动,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所以,全面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是缓解当前环境形势的迫切需要。

2、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有助于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随着全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问题越发受到重视,环境保护任务也就不断加重,这便对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排污企业众多,执法人员有限,如果我们的监管手段仅停留在人盯人的水平上,是无法真正做到监管到位的。其结果只能是环境监察人员疲于奔命,难以抓住偷排偷放者的证据。而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可以大大减少现场检查次数,方便地获得污染物排放数据,将日常检查及自动监控相结合,实现对排污企业的实时监管,大大降低环境执法成本。同时,还可以增强环境安全监管的及时预警、快速反应能力,为有效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领导决策发挥重要作用,大大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3、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有助于实现环境监管创新

当前,我国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复杂、变化快,环境监察人员少、任务重、能力严重不足。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是环境管理能力创新的重要内容,将信息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手段引入环境执法工作,通过排污现场的自动监控设备,取得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然后传输到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并应用于排污量核定、排污费征收、远程监控等工作当中,使环境监管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才能明显增强。

三、找准问题,为自动监控系统发挥最大效能提出解决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所产生的监控数据是污染减排的重要数据依据。如何保障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关注点(面向决策层,面向管理层,面向被监管层)提供及时高效的监控信息服务,真正发挥自动监控数据的作用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重中之重,否则自动监控设备将形同虚设,无法发挥最大作用。我认为,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自动监控系统推广难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对排污单位来说是一项不经济的行为,一些排污企业认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是花钱买手铐,因此用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拒绝安装,影响建设进度,出现了推广难的问题。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现场的监控仪器、设备都是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作为污染治理设施,排污单位就有义务建设安装。因此,对现有的重点污染源,环保部门应当制定污染治理计划,逐步限期安装到位;对新建项目,必须将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放在与“三同时”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系统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否则环保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

2、自动监控系统安装、验收程序不够规范

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包括自动监控监控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比对、联网、验收,这一系列环节相辅相成,扎实做好每一步才能为自动监控设备的稳定运行降低隐患。因此,在自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之前,要做到5个“严把”:

一是严把设备质量关。自动监控设备要进行科学选型,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进口仪器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书及环境主管部门对产品进行认可备案的文件。

二是严把设备安装调试关。企业端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前需上报建设方案,排污口、采样点位、监测站房等建设都必须符合水(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安装技术规范。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调试并出具正式的安装调试报告。

三是严把设备比对关。设备调试运行稳定后,企业端方可向环保部门提出比对申请,比对通过后由相关监测系统出具验收比对监测报告,之后可申请联网;未通过比对的,要重新对设备进行调试严格进行复比,从而保证自动监测设备的准确性。

四是严把设备联网关。自动监测设备不能通过比对的,坚决不予以联网,不予颁发联网证明。

五是严把设备验收关。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后至少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才能向相关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现场验收时,还应对排污企业相关制度、运行台账进行验收,包括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日常巡检记录、定期维护记录、定期校准记录、设备运行资质等,验收通过后由环保部门出具验收意见,自动监控系统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3、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难以保证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后,运行是关键。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首先就要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真实、有效,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但现状是,相当一部分排污企业消极运行管理,不维护、不检修、人为破坏,甚至为了逃避环境监管,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上弄虚作假,造成大量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形同虚设,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难以保证。这种局面不扭转,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就难以全面推进,我认为要抓好以下环节:

一是严把日常维护管理。企业端必须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包括日常巡检记录、定期维护记录、定期校准记录、维修记录、自动监控数据运行台账等,做到一切有据可查。

二是严把有效性数据审核。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每季度对排污企业进行有效性数据审核,确保自动监控设备的准确性。凡是未通过审核的,不予发放有效性审核标志,自动监控数据视为无效。

三是严把设备运行。长时间不能正常运行、设备故障率高、不能做到自动监控数据稳定上传的设备必须予以更换,并重新进行安装、比对、联网、验收。

四是推进第三方运营机制。三方运营模式可以协助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有效监管,但由于三方运营公司在排污单位及环保部门之间处于一个敏感的位置,所以既要考虑到要便于环保部门的管理(即一个地区的三方运营公司不宜过多);又要考虑到运营公司可能会与排污单位相勾结或者消极怠工的情况(即不宜只有一家运营公司造成垄断、懈怠),所以可以通过排查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机构的运营资质、运营能力及运营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方面,进行招投标选择两到三家运营公司,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真正为环保工作服务。

四、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当前,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任务依然紧迫、艰巨,我们要严格建设标准、狠抓运行管理,秉承“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原则,突出全局性、长期性、针对性,稳步扎实地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我相信,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不断推进、不断完善的道路上,我国的环境监管工作一定会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开阔的视野和发展的眼光,实现环境管理的创新,提升环境执法的效能,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大局!

参考文献:

[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2]《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环发〔2008〕25号)

[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

[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

污染源自动监控第4篇

为规范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发[]67号)、《关于规范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发[]98号)文件的要求和省厅年5月20日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调度会的会议精神,现将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资料

针对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实施现状,各县(市、区)环保局需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36号)中所涉及的国控企业(名单见附件1)的以下资料情况务必于6月20日之前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监控中心:

1、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

3、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已与市局环境信息中心监控平网企业名单,其中涉水企业名单、涉气企业名单,未联网企业数量并说明未联网原因。

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规范的排污口是环保部门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和监测取样的基础,是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是排污单位接受公众监督的窗口。为加强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470号)、《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4号)的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国省控企业的所有排放口于年7月30日前完成规范化整治,并对污染物排放口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要求的环保图形标志。对符合规范的排放口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将验收意见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监控中心。

三、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控系统建设和验收

1、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前,应编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污染因子及工艺流程图,选用的在线监测设备及流量计的台(套)数、生产厂家、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监测方法,现场设备安装的平面设计图,监测站房的建设,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送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审核,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安装完成运行后,申请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比对监测,合格后与市环保局信息中心监控平网试运行。在线数据正常、稳定传输后,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市环保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依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工作流程(工作流程见附件2)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材料见附件3)。

四、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督管理

1、加强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完善污染源监控系统的各项制度。

2、日常监管由属地的环保部门负责。自动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发现监控设施出现故障或数据上传异常时,应及时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并由属地环保部门上报市监控中心,同时应立即启动人工检测(每天不少于4次)并在48小时内与设备厂家联系修复。

3、各企业应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档案(包括运行维护台账、验收材料、设备故障原因及报告、启动人工检测的相关记录等情况说明),档案为今后各项检查的内容之一。

污染源自动监控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

(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

(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二)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

第八条环境信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软件开发;

(二)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核实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

(三)协助环境监察机构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

第十条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三)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五)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六)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

第三章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自动监控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三)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四)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五)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者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停止主体工程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

污染源自动监控第6篇

一、监控中心运行情况

2012年4月份我们认真落实污染源在线监控机房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每日巡检,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整体运行良好。市级污染源监控机房设备运行正常。中心机房正常运行率和联网率均为100%。

二、自动监控现场端运行情况

1、废气国控重点监控单位现场端运维情况

我市废气国控污染源单位7家,共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7台(套),4月份除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期生产线、华能发电公司4号机组因仪器故障检修,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期生产线、中水集团崇信发电公司1号机组停产外,其余各单位污染源监控设施均运行正常,监控设施运行率、数据传输率分别达到92%和96.2%。

2、废水国控重点监控单位现场端运维情况

我市废水国控污染源单位共9家,除崇信县百贯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改扩建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正在建设、华亭煤业集团大柳煤矿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在安装调试外,其余污染源监控设施均运行正常,监控设施运行率、数据传输率分别达到100%和94.5%

3、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共1家,分别安装了COD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流量计和PH计等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稳定,设施运行率和数据传输率均达到100%,污染物排放达标。

污染源自动监控第7篇

关键词:自动监控 在线监测 环境管理

中图分类号:TP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4(c)-0050-03

近年来,污染事故层出不穷,污染因子层出不穷,环境问题引起了公众的高度重视,传统环境监测手段越来越难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能对排污口污染物实时分析,从而准确地判断企业排污情况,逐步成为环境执法、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是依托在线监测、自动控制、通信等多个领域的技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广东省环保厅高度重视,以环监部门牵头,监测、信息部门配合,大力推广自动监控技术。目前,自动监控系统已广泛应用于排污企业废水废气的监测,使环保部门更为便捷地了解各企业监测因子的排放数据,提高环境监察机构的效率,有目的地去执法,提高了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1 自动监控的发展历程

1.1 仪器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该省已引进美国法国的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测的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安装在大型的发电厂。90年代初期,结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大型排污企业必须安装巴尔氏槽和流量计。90年代中后期,结合“一控双达标”工作,该省开始引进COD和TOC在线监测仪,数据传输到省环境监察部门。到21世纪,国控企业、30 万kW以上的火电厂主要的污染因子已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并能结合视频技术进行实时监控。

1.2 通讯

21世纪前,主要的数据传输方式是短信、拔号。短信最大的缺点是受语音优先和环境电磁的影响,往往信号发出后要1 h才能接收到;拔号的时间又不能确定,完成一次需几分钟。

21世纪后,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传输方式主要是光纤、无线宽带、微波。光纤有着传送速度快,不受干扰,随时可扩充带宽的优势,租金费用不高,广泛使用。无线宽带费用较高(目前是200元使用200 h),使用企业较少。微波易受建筑物的影响,目前带宽理论上是10M,但是实际传输不稳定。

1.3 监测的项目

21世纪前,主要监测项目仅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酸碱度、流量、化学需氧量、TOC等少数污染物,数据难以全面反映企业排污状况。

21世纪后,陆续增加了氨氮、烟尘、铬、铜等金属指标。目前,除了少数,基本履盖了主要污染因子。

2 法规体系发展

2005年以前我国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文要求或规定什么样的企业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直到2005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第一次解释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含义及明确了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管的主管部门和相应职责。该省和各地市也陆续出台了有当地特色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法规。目前,该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法律体系日臻成熟,技术由从前的单一走向多方面、全方位化。

(1)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该规范主要对废气废水比对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控要求:比对的条件,监测的稻荻裕采样的点位,样品的分析,数据的有效性和数据缺失的处理。

(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该规范主要对烟气连续监测仪作规定:技术验收,比对监测,数据审核和处理,技术性能,安装位置,日常运行管理要求,测试的项目与要求。

(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该规范主要对烟气连续监测仪作规定: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安装和测定位置,参比方法采样位置,指标的检测方法,质量保证,检测的项目。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

该规范主要对安装作规定:各监测项目的方法和原理,各方法的测量浓度范围,自动采样器的基本功能,数采仪的通讯协议,工作温度,备用电源,数据存储量,模拟信号的分辩率,数字量的接口,站房和安装要求,试运行指标。

该规范明确了:水污染源监测仪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等定义。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356―2007。

该规范主要对数据作规定:比对的周期,比对的误差范围,日常的校验,数据的有效性,日均值的计算,缺数的处理。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该规范主要对验收作规定:验收的条件,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方法,项目合格的标准。

(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该规范主要对运营作规定:日常维护的工作内容,预防性维护的工作内容,检验的周期,仪器维修的报批程序,质量保证和控制方法,仪器运行指标,监测值的数量要求,技术档案的内容,技术考核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