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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3-06 16:05:18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资格,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保障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的工作目标,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内容

(一)村民小组摸底排序

对城乡低保对象由村民小组根据家庭人口、年龄状况、劳动能力、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困难程度、收入支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分类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摸底排序后,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将情况上报村委会核查评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

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对低保对象进行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审核调查,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深入低保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证件是否真实;察看申请人住房性质、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家庭用品配置情况,日常生活用品使用情况,家庭成员消费情况等;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生活、收入及支出情况;同时,走访群众侧面了解低保对象自保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由村两委会干部、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20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反馈村民小组,进行一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拟保对象名单附相关材料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包村干部和民政专干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逐户进行核查,然后结合核查情况,在《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初审评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民政站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进行二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保障对象,并将相关档案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乡、村、组三级要对所有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情况进行

核查,依照对象类别条件重新逐户核定享受保障资格和补差标准,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摸底排序,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为“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二类对象为特别困难对象。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来源比较明确,家庭成员因灾、残、病、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低保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的家庭。

三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即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生活状况较差,以及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家庭人均收入暂时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的相关材料后,抽调专人组成复查小组入户复查(入户率不低于50%),采取一看(看家庭住房和摆设)、二访(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情况)、三问(问本人收入来源)、四查(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五核(核家庭收入)的方式最终核准审批。审批结果进行三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以户为单位签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享受低保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保障原因。

(五)做好档案归类和资金发放工作

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采取“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办法。以户为单位,分类建档,妥善保管。各乡镇要以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对照要求,仔细检查,充实完善档案资料。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同时,乡、村要进一步完善“三个”记录,即《城乡低保对象调查排序记录》、《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城乡低保公示记录》。

保障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

(1)《县城乡低保申请书》;(2)《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3)《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4)全家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5)户主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6)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7)单亲家庭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8)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提供相应材料;(9)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步骤

本次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召开核查动员会,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实际核查阶段。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上总体部署,抓紧时间、落实专人,深入基层一线,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工作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做好档、卡、表、册等资料完善工作,并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组织工作检查组采取查看资料、入户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政策,检查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核定的低保对象是否准确,补差是否合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资金发放是否到户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把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精细操作、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抓紧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取得实效。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改进全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城乡低保对象的评定和低保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现象。

二、核查内容。

各镇(街)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城乡低保对象的评定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低保对象,低保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按时发放,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私分、抵扣等现象,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

三、核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领导阶段(9月24日-9月31日)

1、镇(街)、村(居)成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成立以包片工作组为总负责,以村(居)两委成员为成员的核查小组,对所辖范围内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3、骨干培训:根据省民政厅“两个规范”要求,对参加入户核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区民政局负责对各镇(街)社会事务(民政)办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培训;镇(街)负责对包片工作组及村(居)负责入户人员培训。重点掌握城乡低保待遇的标准及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村(居)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根据本村(居)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入户核查。各村(居)要及时召开两委成员会议并吸纳村(居)民代表参加,重新核定低保对象,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因生活有所改善已脱贫的,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对因生活困难需纳入低保的,要及时办理申报手续。根据村(居)两委及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结果,在全村(居)各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报镇(街)。公示时必须注明:户主、保障人数、拟保障金额、困难原因及家庭成员情况。

2、镇(街)自查自纠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镇(街)核查小组根据各村(居)上报的核查情况,进行入户核查,核查率必须达到100%,不留死角。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

(三)核查阶段:(11月1日-11月31日)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人员对各镇(街)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抽查。

1、核查要求:(1)7个镇(街)全部核查。(2)每个镇(街)抽查面不少于60%的村(居)。(3)每个村(居)低保户抽查面不少于40%。

2、结果运用:(1)经抽查不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占所在村(居)低保人员总数的40%,该村(居)视为不合格,必须重新评定。(2)经抽查不符合的村(居)占所在镇(街)村(居)总数的50%,该镇(街)视为不合格,必须重新评定。

四、建章立制:(12月1日-12月31日)

各镇(街)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举一反三,进行整改,要严格根据省民政厅“两个规范”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监管制度,促进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五、要求: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第3篇

一、核查对象:

对全镇正在享受的城乡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二、核查时间:

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8日。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6月30日至7月3日)

成立由镇长朱崇华任组长,人武部卫任副组、等同志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此次核查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同时,召开由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会计参加的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深入地宣传发动。各村也要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镇分工干部、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会计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的低保核查工作,并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镇民政办。各村在核查工作中,要及时组织由村支两委成员、老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召开的低保核查工作会议。要不断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浓烈的低保核查工作氛围,为此次低保核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采取各村自查和镇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登门入户,对本村所有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逐户核查,把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坚决退出,对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上报,严格执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应退则退,应保则保。

2、镇村公示(7月25日—8月25日)

镇村核查组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确定被核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户名册资料上报镇民政办。

对各村核查无异议后的低保户资料,由镇民政进行汇总,由镇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镇政务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第4篇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查对象及目的:

截止2014年3月底享受城乡低保的所有人员,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从而达到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

二、清理核查要求及重点:

各乡镇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和复审认定工作,认真查找问题,纠正错保漏保。特别要重点清理核查人情保;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有工资收入的低保对象;直系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情况。

三、清理核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5日-3月18日)。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清理核查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监督低保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乡镇自查阶段(2014年3月19日-3月31日)。各乡镇民政办对本乡镇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由各村(居)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逐一审核,并以组为单位将评议、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居民无异议、符合低保条件的,提出继续纳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办理退保手续意见。

第三阶段:乡镇复核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15日)。各乡镇民政办对村(居)上报的经自查过的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居民无异议的,继续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迅速办理退保手续。复核结束后,按规定表式填写本乡镇《核查花名册》,并签署意见,同时上报Excel电子档报送区民政局低保所。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府〔〕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区公安局、区办负责做好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镇街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属于低保制度解决的对象纳入低保,又不能置困难群众于不顾,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投拆,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既要搞好核查清理工作,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第6篇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进行收入核查(即年度核查),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公示和民主评议,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进行注销,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二)基本原则: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

二、提高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是按照能够维持我县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须品价格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原低保标准10%的幅度提高。经县人民政府批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现行的29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至现行的150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后,按照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增加补助金,但绝不是能简单地人均增加,要在收入核查的基础上重点在城乡低保一、二类对象中增加。

三、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按照新的保障标准重点在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进行,通过年度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予以清退,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对农村低保户季节性缺粮的粮食救助对象进行核查认定。并严格执行“凡申请必查家庭收入”原则,对新申请纳入城乡低保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入户核查。

四、工作步骤

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和培训、入户核查和上报数据、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三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部署和培训阶段(2月22日—2月26日)。各乡镇要以这次提标和城乡低保年度核查为契机,对城乡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要深入村(社区)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认真检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低保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程序等“三个环节,十个步骤”确定低保对象;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违规操作、骗保及平均发放低保金等现象;是否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是否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低保档案是否健全及规范等情况。同时,各乡镇根据本实施方案,要召开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培训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城乡低保政策培训。同时,成立县人民政府将调整充实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督查组(另行文),乡镇也要成立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安排部署年度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入户核查和上报数据阶段(2月27日—3月25日)。

1.入户核查阶段(2月27日—3月10日)。各乡镇组建的工作组要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支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必须保证2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国家干部,入户率100%,并规范填写入户核查表。一是要用黑(或篮)笔填写;二是除有“—”标记的地方不填外,无内容的要填“0”;三是不得出现逻辑错误;四是被调查人、入户调查乡(镇)、村(社区)干部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得代签。

2.民主评议阶段(3月11日—3月18日)。由村(社区)城乡低保评议小组按照《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召开评议会时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收集档案资料,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后报乡镇社会事务办。

3.乡镇审核阶段(3月19日—3月23日)。乡镇社会事务办汇总村(社区)调查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及低保对象中符合粮食救助的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召开评审会议、张榜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要将上报名单录入低保信息系统。

4.上报数据阶段(3月24日—3月25日)。乡镇社会事务办将张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的调查数据,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审核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张榜公示复印件(或照片)报送县救助局。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1.审核阶段(3月26日—3月27日)。县救助局负责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第一、第二环节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县民政局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

2.审批阶段(3月28日—3月31日)。召开县评审会议进行审批,确定城乡低保对象提标补助金额和需粮食救助人数、数量。

3.资金发放阶段(4月份)。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实行完成一个乡镇,审批一个乡镇,兑现一个乡镇的办法)将提标后的补助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对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社会事务办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操作程序

(一)组织培训及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相关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家庭收入核查。各乡镇组建工作组逐户对低保对象家庭进行收入核查。入户核查时需把握几方面:一是入户调查组必须有两人以上,并确保有一名国家干部,家庭收入核查时必须做到“一户一表”,内容真实可靠,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二是家庭收入核查务必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切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特别是有劳动力、收入易发生变化的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三是按照省政府要求,60岁以上老年人已领取城乡基本养老金保险金的,其养老金不计算为低保口径的家庭收入,但要计算为统计口径家庭收入。

(三)民主评议及张榜公示。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村(社区)委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并委派人员参与和监督)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及成员由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一般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其中群众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组都有代表进入。评议会议必须有80%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民主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入户调查人员逐户介绍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和调查核实后的收入情况;二是参会人员酝酿讨论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三是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并现场宣布民主评议结果;四是将民主评议结果在村(社区)委会公开栏和村(社区)民聚居地公示3天以上。

(四)审核审批确定城乡低保对象。各乡镇对各村(社区)委会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后确定的低保对象,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复核,召开城乡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并在政务公开栏、各村公开栏、居民聚居地公示3天以上。县民政局汇总各乡镇上报情况,对各个环节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和抽查。召开县级评审委员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审批决定,委托乡镇在各乡镇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委会公开栏、居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保障待遇并进行提标。

(五)资金筹集和发放。由县民政局按照确定的保障人数和补助水平测算出资金所需总量,并按照省、市、县规定的资金配套比例筹集县级配套资金,继续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六)规范建立档案。各乡镇和村委会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规范建立城乡低保档案。乡(镇)社会事务办审批类档案包括: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低保保障待遇审核审批表,低保保障待遇调整(注销)表,不予批准及停发或调整低保保障待遇书面通知,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等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村民委员会农村低保档案包括:农村低保相关政策法规,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家庭花名册,农村低保工作统计表,村农村低保“民主评困”会议记录,“三榜公示”的档案记录,农村低保记录和调查处理记录,按文书档案要求整理归档。与农村低保业务相关图片、声像资料,按年度整理归档,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各乡镇要将确定后的低保对象信息录入微机,建立低保电子台账,及时更新城乡低保信息数据库。

(七)强化动态管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低保工作人员要不定期地对低保家庭进行走访,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及收入状况变化情况,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低保家庭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并及时完善变动手续和电子档案,使城乡低保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时间紧迫,涉及人数多,各乡镇一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工作议事日程,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细操作,狠抓落实,把年度核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按时完成。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第7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市三无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山街道救助“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民政专干及服务站工作人员为成员。

四、范围和内容

清理核查对象为已享受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市三无对象待遇的人员。清理核点为:

(一)购高档住宅商品房、购车、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二)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三)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的社会特殊群体;

(四)有劳动能力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具备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家庭成员中无重病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

(五)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具有供养能力,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或其他不符合政策的五保对象及享受城市在无对象待遇的人员。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份到8月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所有救助对象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清楚清理核查活动内容。二是逐户核查。为提高核查效率,对A类低保对象只须见到本人,但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对象必须逐户核查;对B类低保对象必须摸清其家庭情况;对其余低保对象必须逐户核查。对所有的清理的保障对象,调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楼区山街道社会教助“阳光行动”清查表》,提出调查意见并签名,并对调查结果负责。三是民主评议。各社区服务站及相关单位要成立评议清查小组,组织领导代表、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救助对象代表、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分片进行集中评议。四是阳光公示。经民主评议通过的对象名单(户主)、家庭人口数、建议保障金额和保障类别在公示栏进行为期5天的“阳光公示”同时公布举报

五是重新审定。各社区服务站及相关单位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有异议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组织C类低保家庭签订《城乡低保C类家庭承诺书》,最后上报审定结果。

(二)验收总结阶段(9月份)。山街道“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一是抽查验收。由领导小组根据各社区服务站上报的保障对象名册,按各社区服务站保障人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二是结果运用。街道民政办根据验收结果,对保障准确的社区服务站,按照其上报名册及建议金额,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打卡发放保障金。三是总结表彰。我街道对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保障不够准确或操作不规范的社区、服务站。责成在10月30日前完成重新清理。对通过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社区、服务站给予奖励、对验收中发现问题的社区、服务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社区、服务站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分片负责制,各项工作责任具体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