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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孤残工作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1-15 10:15:57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第1篇

一、关于孤儿与困境儿童的概述

在我国,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作为一个大众比较模糊的概念,在浙江省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政策新闻会上,得到了省民政厅万亚伟副厅长的详细解读。其中,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等,这些在人们观念中“比较可怜”的孩子,都属于“困境儿童”的范畴。

二、我市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现状

孤儿和困境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我市历来重视儿童福利工作,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历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对儿童福利工作开展调研,部署研究相关工作。在新修订的《海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将儿童福利工作摆在与儿童教育、卫生等同等重要位置,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有了新的目标、方向和举措,形成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在全省较早成立了市(县)级儿童福利院,现址占地面积3830平方米,建筑面积2269平方米,拥有床位70张,机构内养育的孤残儿童30多名。儿童福利院现有工作人员18人,院内各类婴幼儿生活、学习和活动设施比较齐全,通过不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形成了集“养、治、教、康、安置”等于一体的养育体系。201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创新建立了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建立了城乡孤儿的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儿童福利院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2013年我市儿童福利院最低养育标准为1236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养育标准的60%,2013年为742元/人/月。机构内孤残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缴费一律由财政承担。残疾儿童进行手术矫治、语训、康复训练已列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儿童均能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目前,全市有孤儿50多名,困境儿童1200多名。

三、当前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存在问题

(一)社会化服务网络急需完善。

海宁市目前的困境儿童中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及低收入家庭儿童等。但是,现有的服务设施较少,网络不够健全,难以为广大的困境儿童及家长提供及时的、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困境儿童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与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较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服务。

(二)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缺乏

在儿童福利工作督导过程中,缺乏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镇(街道)、村(社区)的督导员往往是身兼数职,在兼顾其他工作的同时需要定期的对辖区内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做好日常的督导评估,随之带来一些难以避免的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督导评估的力度与深度。

(三)福利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偏少

在儿童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的养护、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需要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才能为机构内孤残儿童乃至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提供高水准的专业化服务。由于各种原因,福利机构难以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导致专业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特别是护理岗位更无法吸引年轻人参与。因此,现有福利机构内的护理员普遍年龄较大,专业文化素质偏低,使得护理员队伍结构日趋老化,接受新型专业知识的能力偏低。

四、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建议

在倡导“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进一步推动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研究制定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措施,完善孤儿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权益,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营造关爱孤儿及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有鉴于此,根据目前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现状,探索研究我市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

(一)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1.制定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政策,建立完善新型儿童福利体系。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要结合本市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意见》,积极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研究调研,探索困境儿童的具体救助范围、救助方法和救助标准。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型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

2.加大财政投 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水平。建立城乡困境儿童的生活费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在享受低保补助的同时,再给予不少于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补助;持证困难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50%确定;其中持证困境家庭重残儿童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75%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和劳动教养的儿童、父母双方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因上述等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的50%确定;一般家庭重残儿童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50%确定。

3.继续落实孤儿及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政策。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全面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提升孤残儿童教育水平。健康适龄孤儿接受普通教育,中重度残疾适龄孤儿集中接受特殊教育,轻度残疾适龄孤儿随班就读。孤儿学前教育阶段免收保育费,困境儿童学前教育阶段每年享受1000元教育券;持证困难家庭儿童小学、初中阶段给予每人每年750元午餐补助,高中阶段免收学费,并给予1500元助学补助;低保和其他持证困难家庭子女通过省招考网录取高校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和4000元的教育救助;残疾学生考取中专以上全日制院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资助奖励。对孤儿考入大学继续求学深造的,由市财政继续提供生活保障,直至毕业。

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孤儿及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及康复政策。对于弃婴(儿)及孤残儿童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孩子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救治。同时,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医疗补助力度,将孤儿和低保家庭儿童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参保缴费由财政承担。对困难家庭医疗补助按照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限额进行补助,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民政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社会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在4万元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经民政救助80%后仍有困难的可再申请社会救助。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自愿减免孤儿医疗及康复费用。继续落实“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并逐步向困境儿童延伸。充分发挥残联、医疗卫生机构、培智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的资源优势,在市儿童福利院建立脑瘫康复训练基地,在社区设立脑瘫康复训练站,为更多脑瘫儿童和家长提供就近便捷的康复训练。

5.引入社会工作,关注孤儿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在儿童福利院内设机构春苗社会工作室,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加强对孤儿及困境儿童心理发展方面的引导。并着重为孤儿及困境儿童设计集娱乐性、教育性、康复性为一体的社工服务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用方法,通过对孤儿及困境儿童及时开展个案、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其他主题活动,解决他们存在的个别化及共性化问题,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愉悦的休闲环境,帮助他们改善心理趋势,保障心理健康发展。

6.科学解决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和就业问题。监护人应当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产权维护工作。农村孤儿成年后,没有住房且符合特困建房条件的,由镇、街道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对符合廉租住房的城市无房散居成年孤儿和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成年孤儿,在同等条件下由住建部门优先安排实物配租;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解决。孤儿成年后,要按照“面向社会自主择业”的原则,积极鼓励自食其力。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适龄的成年孤儿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按照零就业家庭成员对待,并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提供针对和就业援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孤儿成年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要将其列入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范围,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二)落实儿童福利工作机制

1.建立困境儿童福利工作三级网络,完善社会化服务。由于困境儿童的构成情况复杂,他们对福利需求的差异性很大,对他们实行的福利需要进行细致的分类,提供分类给付、分类服务,如物质层面的直接给付,精神层面的间接给付,服务层面的长期帮助,健康层面的康复服务等。因此,建立和完善三级服务网络是非常重要的任务。一级服务网络是指在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市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开展系统性的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医疗、康复、心理辅导等服务,并指导在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承担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社工培训的任务,帮助孤儿和困境儿童维权等;二级服务网络是指建立镇(街道)“儿童福利工作站”,按照困境儿童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收集督导员工作信息、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做好维权工作等;三级服务网络是指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工作网络,在村(社区)确定1名专职督导员,负责对辖区内孤儿和困境儿童进行日常化的督导和帮助。

2.建立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多部门参与,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构。市政府协调成立孤儿和困境儿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 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组成。同时,出台《海宁市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联席会议领导和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收集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依据;研究制定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问题,促进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孤儿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承办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完成联席会议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3.加强儿童福利人员队伍建设。儿童福利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提升为孤儿和困境儿童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因素。目前我们儿童福利机构的护理人员普遍存在社会经验丰富、事业心强但年龄老化、知识陈旧、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工作人员也缺乏系统的培训。一是加强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围绕儿童福利工作的特点进行法律、职业道德、理论和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抚育工作指导纲要(试行)》相关内容等业务技能等培训,认真执行资格鉴定并持证上岗;二是引进人才,优化专业人员配置,让具有特教、康复、社工等专业职称的人才进入儿童福利工作的管理服务队伍;三是积极组织儿童福利工作督导员培训,明确儿童福利督导工作职责、制度。同时要求督导员持证上岗,凡是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的,要经过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培训,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yaoyao1”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上半年民政局重点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基本民生保障方面

(一)城乡低保工作。按时发放低保金,上半年,全州农村低保对象17.53万人,发放农低保金2.87亿元;城市低保对象6.13万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农转城5.54万人),发放城低保金1.62亿元。

(二)临时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人口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共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481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159.7万元;实施急难救助60例,发放急难救助金90.68万元,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三)特困供养工作。目前,全州有特困供养对象5698人,共发放生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4050.5万元。

(四)残疾人帮扶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按照低保保障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生活补助;其他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为低保困难残疾人30514人,发放生活补贴2021.9万元。

二、基本社会服务方面

(一)扎实推进项目招商和建设。以“黔西南州养老产业示范园”和“安龙养生谷”等项目为载体,开展园区招商工作。开展“运营团队招商”,投入世行贷款资金,对州内已建成的养护楼、闲置的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通过采购设施设备,完善机构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引进运营团队轻资产入驻运营管理。

(二)扎实推进老人和儿童关爱救助工作。认真落实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政策,共为全州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1566.44万元,惠及全州4.85万低收入高龄老人。按时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按照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分散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50元的标准,共为633名孤儿发放生活补助金436.57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救助政策,及时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共为符合条件的129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贴548.3万元。

(三)扎实推进民生实事工作。认真落实省、州民生实事工作部署,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民政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项目县市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新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800张的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已完成投资60万元。

(四)扎实推进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上半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00余人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40余人次。持续开展2021年“寒冬送温暖”救助专项行动,共救助108人次。实施2021年“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组织开展6.19救助宣传和第9个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五)扎实推进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办理婚姻登记,依法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严格审查婚姻登记申请材料,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截止6月30日,共办理20013对婚姻登记,其中结婚登记15930对,补发结婚证1310对,离婚登记2498对,补发离婚证275对。离婚对数与去年同期4817对相比,减少2319对,降幅48.14%。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第3篇

2017年,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兜底各项工作,为实现“兜底保障脱贫一批”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基本情况

(一)民政救助工作情况 

2017年,我县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标准,对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全年在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事务方面累计支出 8801.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5843户1659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723户13481人,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合率达到81.25%。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9.68万人次3408.0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9845户次、173133人次、2513.46万元。全县农村特困人员1383户1481人,其中集中供养160户162人,分散供养1223户1319人。

(二)残疾人扶贫工作情况

全县现有残疾人30026人(其中:视力残疾人4687人,听力残疾人7545人,言语残疾人348人,肢体残疾人7332人,智力残疾人1663人,精神残疾人1566人,多重残疾人6885人),占全县总人口7.23 %。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县持证残疾人有1036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4458户5051人。2016年已脱贫的贫困残疾人613户676人,2017年已脱贫的贫困残疾人709户776人,尚未脱贫的贫困残疾人3136户3599人,占全县未脱贫贫困人口的6.04%。2017年,为未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残疾人5986人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代缴资金89.79万元。全县享受困难残疾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2658人、4093人,分别发放补贴为233.62万元、152.40万元。107户残疾人家庭享受危房改造项目。

(三)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169846人,已参保163355人,参保率96.18%(其中续保缴费人数96762人,续保缴费率85.00%)。发放养老金待遇49518人,发放率100%;累计发放养老金待遇59.05万人次5826.38万元。2017年全县建档立卡人员实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2070人,实际缴费35269人,领取养老待遇人数16801人,待遇发放率100%。全县特殊困难人员实际参保缴费24116人(其中低保人员9920人,重度残疾人4607人,贫困残疾人1972人,五保及“三无”人员232人,计生对象7385人)。特殊困难人员领取待遇共9133人,其中贫困残疾人2893人、低保人员3655人、计生对象260人、重度残疾人1294人、五保及“三无”人员1031人。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全县应参保农村居民人数为366770人,截止2017年6月底,全县参保农村居民362824人(其中财政全额代缴3500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881人,贫困户中有17171人为财政全额代缴人员,51710人为财政代缴个人应缴费部分的60%),参合率为98.92%。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60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50元/人,参保居民个人缴费150元/人)。截至2017年10月底,基金到位21656.66万元,其中个人自缴4916.8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6214.79万元(其中为35001人财政全额代缴525.02万元,贫困人员51710人财政部分代缴465.39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县有382286人次居民获得医疗补偿,补偿金额16136.1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8995人次,补偿2790.76万元,8月17日至12月30日符合大病保险赔付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406人,赔付金额156.91万元。2017年1至7月,因南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未能按时赔付大病保险,目前正在测算中,预计在2018年2月起开始赔付。

二、主要政策落实情况

(一)民政救助工作

1.政策衔接。一是低保工作。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推进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根据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于依靠扶贫开发暂时无法脱贫或脱贫后再返贫的家庭和人员,以及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救助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艾滋病影响人员纳入低保、医疗、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等救助范围。对于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考虑将其纳入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支持范围。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在 6—12 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给予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二是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三是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四是临时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兜底救助”。五是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将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全额补助孤儿参保费用。六是特困户救助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针对特困户的特殊帮扶政策。

2.精准识别。一是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成果,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的重合率。对于已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继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 50 分以下尚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列入重点对象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贫困户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低保认定标准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于2017年1月,将我县的农村五保户自动转为农村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三是将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全额补助孤儿参保费用。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选择合适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截止2017年12月,全县在册孤儿43人。

3.保障标准。一是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新的农村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年每人2800元提高到3200元,其中A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70元提高到250元,B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35元提高到160元,C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10元提高到120元。二是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00 元。完成农村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等级评估工作,从2017年10月起,给予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169人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完全护理78人每人每月840元,部分护理91人每人每月420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保障金1.8万人次721.20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511人次31.2万元;丧葬补助费115人次44.32万元。三是医疗救助金全年累计发放1364人次303.8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00人次148万元,补助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等对象参加2017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16926人253.89万元。四是全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1350人次166.2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6人次96.26万元。五是落实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全年累计发放595人次47.6万元。六是按特困户产业扶持户不低于3万元,危房改造政策内建设面积兜底扶持,家庭成员居家生活但又无生活自理能力或需送精神病院管护的特殊人群给予每人每月400元救助金的原则,安排资金实施增收、危房改造、特殊管护等救助项目,着力解决特困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其中,累计给予家庭成员患大病或是患精神病完全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户基本生活管护费42人121400元。

(二)残疾人工作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第4篇

一、健全服务保证体系。

一是建立生活保证机制。将孤残儿生活保证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预算。机构供养的孤残儿按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残儿按每人每月600元的规范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建立孤残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规范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

二是健全孤残儿医疗救助制度。将孤残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安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

三是完善孤残儿教育保证政策。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孤残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大(中)院校就读的孤儿。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平安等政策,保证孤残儿受教育的权利。

四是实施孤残儿成年就业计划。免费为成年后有劳动能力的孤残儿提供职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就业;积极出台对孤残儿成年后就业扶持的优惠政策,为其提供针对和就业援助。

二、增加财政公共事业投入。

主要服务对象是社会上无人监护的孤残儿。然而,儿童福利机构是孤残儿保障的专业机构。州仅1所儿童福利院还在建设当中,从数量、规模和福利设施上看与现实需求差别很大。因此,州要抢抓“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孤残儿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一契机,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着力夯实基础。一是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充分考虑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配齐配强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编制。二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三是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用品等。四是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功能。五是拓宽资金渠道,将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有关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助中解决。

三、加强工作队伍素质建设。

要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和使用效能为核心,提高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以健全用人机制和环境为抓手,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使用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孤残儿童服务水平、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一是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专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采取在岗学习、脱产轮训等多种方法,提高他专业素养和服务技能,直接实现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二是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引进补充一批专业素质高、实际工作能力强、结构合理的专业工作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进一步壮大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三是将儿童福利机构中教师、医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四是积极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支持开发孤残儿童护理员教材,设置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建立孤残儿童护理员定期培训制度。

推动孤残儿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四、整合社会资源。

一是政府主导。加强领导,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孤残儿保证工作机制,抓住发展机遇、创新工作方式,把孤残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财政、编委、发改、民政、国土、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证、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平安等部门要将孤残儿保证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资金、项目、人员编制、土地划拨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第5篇

【关键词】: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康复;护理

【中图分类号】R49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 (2010) 02-164-2

1997年5月,上海市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并推广孤残儿童的康复,残疾儿童的康复关键在于早期干预,而早期干预既可以以家庭为基础,因此寻找适合孤残儿童的家庭康复护理,值得进行研究。我们选择2001年9月我院家庭寄养儿童122例,进行3年的研究和追踪观察。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孤残儿童122例,其中男72例,女50例,1~3岁52例,3~6岁30例,6岁以上40例。残疾情况,脑瘫,50例,弱智,30例,癫痫,18例,唇腭裂,13例,正常,12例。

1.2方法

1.2.1家庭康复前准备首先由我院康复医师对每个寄养到家庭的孤残儿童进行详细的评估,确立康复目标,制定康复计划和治疗方案。其次选择寄养家庭,要求寄养家庭住房宽敞,经济条件中等以上,家庭气氛和睦,寄养家长身体健康,富有责任心,爱心,文化程度初中以上。最后根据家庭状况和寄养儿童进行合理配对。家庭训练人员由家长担任,分为主训练员和次训练员,主训练员由寄养母亲或主要领养人员担任,对其进行数次操作前培训,要求他们掌握一定的技能,能够担任训练工作。次训练员由家庭其他人员担任。

1.2.2家庭康复方法由我院康复师根据每个孩子的残疾程度制定康复计划进行“一对一”或“二对二”的训练为主,大的方面和正常儿童一样,如小于3月的儿童以抚摩、触觉、视听训练为主,大于3月的儿童根据运动发育规律训练,主要有正确的抱姿、卧姿、抬头、翻身、坐位、爬行、站立、行走等大运动的训练,同时还兼有精细动作、自理、语言、智力、行为、社交、游戏等的训练。年龄大于3个月的孩子保证每日进行空气浴和日光浴,每天有时间与家庭正常儿童交流并鼓励家庭带儿童到公园、动物园、菜市场、商店等进行实地训练。不同残疾的儿童有不同的训练内容,如脑瘫儿童每日进行牵伸、按摩、学习基本动作模式等。家长在实际的操作期间如有疑难问题,院康复医师可随时到家庭进行实地指导,真正的将院内康复和家庭训练有效的结合起来。

2评定

2.1程度分级评定及疗效评定由康复医师对每个患儿进行康复后的ADL评定,计算有效值[4]。ADL评定表50项,满100分。

2.2程度分级评定标准(1、轻度:ADL评分降低35%以下);(2、中度:ADL评分降低35%~50%);(3、重度:ADL评分降低50%以上)。

3结果分析

残疾类型与康复训练疗效经过3年时间的康复训练,总有效率97.5%,其中显效93例(77%),有效26(23.8%)。

4讨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化改革势在必行,孤残儿童照料新概念正在形成并达成共识,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儿童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实践证明,家庭寄养是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一条好途径。而残疾儿童的家庭康复和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的优点有:(1)儿童对寄养父母易产生亲和力,依恋感,对寄养家庭环境比较熟悉,易建立交流、合作的态度;(2)寄养父母或主领养人已进行数次操作前培训,他们已掌握了一定的康复技能与护理技能;(3)训练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灵活,强调全方位的安全护理和全面康复,为回归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4)费用低;(5)覆盖面广。研究表明,要使孤残儿童全方位的发展,家庭寄养是提高儿童照料水平的重要模式,使其改善各方面的活动功能,提高环境适应能力,达到生活自理,以至将来能从事一定的工作,回归于社会。

参考文献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第6篇

一、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情况

(一)扶贫解困工程

1.城市医疗救助工作。1-10月,共对42人次患病城市低保户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73万元,其中住院救助累计支出5.73万元。救助对象住院累计自付费用8.71万元,城市低保户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65.79%,完成目标任务的127%。

2.农村医疗救助工作。1-10月,共对9446人次患病农村特困居民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81.4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8162人,资金57.13万元。住院救助累计支出124.35万元。救助对象住院累计自付费用224.83万元,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55.3%,完成目标任务的106%。

(二)社会保障工程

1.城市低保工作。促进城市低保工作更加规范,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标准。1-11月,累计保障人次达9923人,发放城镇低保资金234.34万元,人均补助达236.16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8%。

2.农村低保工作。在保持现有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1-11月,累计保障人次达84359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64.18万元,人均补助达90.59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1%。

(三)19件民生实事

1、新增改造养老床位13张,每张5000元,合计6.5万元用于改善敬老院的设施设备资金。已落实资金下拨完成购置,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2、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个。分别是城市社区以中心敬老院为依托,拟设在幸福社区;农村社区在香巴拉镇村,已完成挂牌和设施设备购置,正投入运行,完成目标任务100%。

3、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100人,每人300元。我局为202位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费,完成目标任务的202%。

4、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提高。全县有城镇三无人员130人,集中供养25人,全县有五保对象209人,集中供养42人,集中供养标准达437元每人每月,完成目标任务的109%。1-11月,按月足额发放五保供养金71.59万元。

5、孤儿集中供养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达1130元。我县目前有集中供养孤儿9名,每人每月生活标准达1130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分散供养孤儿251人,每人每月按678元给予保障,1-9月,发放生活保障金157.22万元。年初全额资助孤儿参保参合,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6、两年内新增农村敬老院床位160张,每张3.5万元,计划投资56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交县项目推进办落实,预计今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现正落实选址工作。

7、两年内新建儿童福利机构床位300张,计划投资260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2014年拟完成项目前期的规划和可研工作。目前正在申报立项、选址工作。

二、新型城镇化工作开展情况

1、完成好建镇工作,力争保二进一,目前两乡已通过州级评审,申报省政府审批阶段中。2、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对县城街道、广场、居民住宅区规范命名,设置街道、避难场所标牌。3、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工作法》和《省村务公开条例》,提升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成立3个城镇社区,并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设备,解决社区干部工资待遇,深化换届后的村务公开制度,于今年4月对89名新当选的村委会和社区主任实施了培训。

三、爱心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对照工作要点对一年来的爱心帮扶活动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孤儿帮扶

一是为强化孤儿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政策,全面完成孤儿核查认定工作,截止目前共认定孤儿274名,并按照每人每月678元的标准,通过农行一卡通的形式将孤儿基本生活费逐月发放到孤儿手中。以70元的参合标准资助全部孤儿参合,共资助参合金1.953万元。各爱心爸妈在开学初期,逢年过节和假期先后5次深入孤儿所在学校、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孩子交心谈心,在交谈中了解存在的困难,把握孩子的心愿,主要为孩子添置衣物和购买学习用具。二是“关爱成长”志愿者深入12所中心校、2所村小开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共建美丽幸福新”活动,进行了“圆梦香巴拉”助学、“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中国梦我的梦”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共发放羽绒服464件,折合人民币18.56万元;发放米奇书包和文具用品220套,折合人民币2.45万元;一对一资助贫困学生82名,助学金10.01万元;积极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共募集校服1400余套,共计发放1033套,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

(二)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帮扶

一是今年1月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250元/月/人提高到300元/月/人,城镇“三无”人员保障标准由450元/月/人提高到500元/月/人。全额资助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共计337人参合参保,城镇“三无”人员全部免费参保,农村五保户资助标准为每人70元,共代缴参合费14490元。二是县财政配套60万元用于改善及提升敬老院设施设备建设,将自愿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同时,改善了中心敬老院院内下水管道,购买新式全自动洗衣机,灭火器,电视机,换新配齐厨房用具等。另从慈善基金中每月为敬老院的老人们补贴100元/人的生活费来改善院内老人生活,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了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志愿者赴敬老院开展“团聚藏历木马年爱心温暖香巴拉”、“暖冬志愿活动”等为主题的慰问活动,为17位老人进行义诊,发放了价值700余元的药品。为每位孤寡老人和敬老院工作人员送去价值700余元的冬帽和手套。四是我县藏区新居建设共计290户(全县散居五保危房户已纳入其中)。经核查上报的290户与前几年上报的危房户无重复户,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住建局、扶贫移民局、县农办、民政局深入各乡、村、户对290户危房户进行核查,目前在各乡各村进行公示。

(三)残疾人帮扶

一是进一步强化残疾人保障,将符合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残疾等级为三级的100人纳入“阳光家园”计划,共计发放资金6万元。二是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拐杖、坐便器、儿童助行器、儿童淋浴凳等80余件辅助器具。对全县脑瘫儿童发放轮椅、座便器、助行器康复辅助器12件,并救助定波乡脑瘫儿童1名,发放救助金2万元。三是为2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户进行了危房改造,共支出残疾人危房改造款12万元。按楼梯扶手、室内门框适当拓宽能进出轮椅、平房院内路面平整硬化、配发所需的轮椅、手杖等,为4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每户不低于2500元,共兑现10000元。四是县残联招募助残志愿者151名,全部录入量服平台,下一步将结合结对认亲、爱心帮扶等活动开展志愿助残爱心帮扶活动。与残疾人爱心结对的干部职工在“助残日”都看望慰问了各自的爱心对象。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带领下,今年“助残日”共慰问特困残疾人家庭8户,送去慰问金4000元。五是认真实施计划生育特别帮扶制度。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纳入特别帮扶对象。一年来,共有12个特扶对象(其中:伤残3人,死亡9人),已按伤残家庭每户每年3360元,死亡家庭每户每年4200元的标准,共兑现47880元。

(四)重大疾病患者帮扶

一年来,累计救助农村重大疾病患者28人次,支出救助金14.88万元。按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天补助17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天补助7元的标准,共兑现了城乡困难群众州内医院住院期间生活补贴15005元,其中三无人员补助支出1122元,农村五保补助支出2550元,城乡低保救助支出11333元。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第7篇

【关键词】孤残儿童;心理康复;观察;护理措施

孤残儿童是社会上的一群特殊的群体,他们是被遗弃的孩子。孤残儿童在智力、运动能力等方面都有残疾,甚至有些孤残儿童还有先天的或者后天的疑难杂症。他们需要关爱,需要帮助。孤残儿童的特殊性要求我们来观察他们的生理特点病理特征,对他们实施康复计划和康复训练,使其恢复基本的生活能力。对不同的儿童,要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和不同的残疾程度要给予不同的照料和护理。下面是我院对孤残儿童的心理康复的观察与护理的总结。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孤残儿童100例,其中男75例,女25例,1-3岁51例,3-6岁的23例,6岁以上的有26例;残疾情况,脑瘫45例,弱智28例,癫痫12例,唇腭裂10例,正常5例。

1.2方法这100例儿童,根据不同的年龄和不同的病情制定不同的康复计划和相应的治疗方案。有我院的孤残儿童康复师对每个孩子进行康复计划。比如小于3个月的儿童以抚摸为主,大于3月的儿童根据运动发育的规律训练[1],主要有正确的卧姿、抬头、翻身、爬行、站立、行走等大运动训练,同时伴有精细的动作,比如自理生活,语言社交,智力游戏等。

2 护理措施

2.1 生活环境对于孤残儿童的训练室,要布置绿色的地毯,明亮的窗户,墙壁上可以贴有各种各样的动漫,可以播放优美的音乐。给孤残儿童购置了站立架、助行器、褥垫等训练器械,每天对孤残儿童的训练,从最初的仰卧起坐到孤残儿童反复的用助行架行走。。康教老师给患儿做肢体训练的示范动作,同时对患儿进行心理护理。老师和蔼亲切的话语[2],使孩子们感觉到老师胜似妈妈,喜欢她,接纳她,使心理上消除了恐惧与压力。生活环境还要整洁,每天都要进行相应的换气,通风,进行相应的消毒。

2.2心理护理在训练过程中,患儿表现出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3],康教老师柔中带刚,有的放矢的进行心理护理。

2.2.1 随时沟通在福利院里随时在生活区里和孤残儿童交谈,向患儿说明人际交往的目的, 了解各个患儿的一般情况和病情, 掌握他的心理状况, 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要想法设法使患儿表达出总结的想法,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主动与人沟通的积极性。

2.2.2语言暗示法老师在与患儿交流的过程中, 用语言暗示取得病人的信任, 使其接受自己的观点, 并且有意识地让患儿感受到自我意识调节躯体生理功能, 使全身放松, 降低心理应激反应水平, 增强病人的信心和自我放松感, 从而解除焦虑。

2.2.3精神支持法因为这些被遗弃的孤残儿童他们都表现性格内向,不善言语,在护理过程中, 康师通过语言, 给患儿心理上的支持, 让患儿认识到自己的处境和应持的正确态度, 清除不良情绪和行为, 调动自己的内在力量, 配合康师完成康复训练。同时要和患儿肢体接触,使其倍感亲切和温暖。如一名11岁的脑瘫患儿从2岁开始,我们就强化他坐起来,每次坐15~20min,从坐姿、坐稳然后做仰卧起坐。在第一次做仰卧起坐时,表现非常胆怯,情绪非常压抑,康教老师就给他做示范,孩子稳定下来后,老师对孩子说:“你是一个勇敢的孩子,要认真地训练,才能自己站立行走。”进行训练时经常与患儿进行心理沟通,对患儿适加关爱,保护好他们的自尊心不受伤害,经过长时间的肢体训练,都有明显的好转。

2.2.4改善精神生活平时多讲开心的事给病人听, 使患儿多能处于高兴的心境状态, 因为笑能把人的乐观情绪鼓舞起来, 以利身体的康复。开展有益的娱乐活动, 收听一些欢快的音乐, 看电视, 分散患儿来自自身残孤的自卑感, 使患者注意点转移, 减轻精神压力。尽可能满足患儿合理需求, 使患儿心情舒畅。对患儿过激的异常行为, 如劝说不能改变, 可作适当让步, 使患儿获得心理上的满足。

总之,在临床工作中, 护理人员应重视患儿的心理活动, 学好心理学知识, 掌握好心理治疗及护理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 不断总结经验, 应用于实际护理工作。心理护理应该做到耐心,细心。对于这一群特殊的孩子来说。我们要给予最大限度的关爱和保护。在他们的情感发育中给予合理的指导,使其能够健康的成长。对于有残疾的儿童来说,要给予合理的治疗措施。配合相应的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再结合相应的日常护理。使孤残儿童活的开心,舒心,顺心。

3 结论与讨论

残疾类型与康复训练中,总效率是97.5%。其中显效87例,有效13例。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特殊群体,是极易受到伤害、比较脆弱的一个社会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他们没有什么政治声音,他们的生存发展需要人们广泛的关注。孤残儿童本身都存在着内向、固执,而且孤僻,不愿与人交往,对他们老师要有爱心、耐心、宽容之心,要允许他们随心所欲,不能多施加压力,少批评,多鼓励。

目前,在全国各地市社会福利院都有这样的孤残儿童,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政府每年拿出许多资金对孤残儿进行投资,使他们不再感到孤独,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为了达到使孤残儿童身体康复的目的,必须综合和协调应用医学的、社会的、教育的和其它的一切因素,训练其干力所能及的事,培养他们勇敢坚强的性格,使之早日康复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来回报社会。注意培养患儿勇敢吃苦的精神,要求他们在训练后自己整理物品,自己穿衣服、系鞋带,并表扬他们的优点。这对培养患儿勇敢坚强的性格,养成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使患儿在良好的环境下快乐茁壮的成长,有重要意义。

“桑兰孤残儿童康复基金会”由民政部下属的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和桑兰及其团队共同发起,主办方为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桑兰作为该基金会爱心形象大使,负责帮助基金会向社会和爱心企业筹集善款。其团队将和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一起管理、使用该基金,并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孤残儿童的收养[4],国家也给了相应的部署。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致辞中表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要继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拓展涉外收养渠道,建立健全社会散居孤儿涉外送养程序,帮助更多孤残儿童通过收养实现妥善安置。要高度关注儿童收养后的生活成长情况,大力开展“寻根回访”,不断加强收养跟踪反馈[5],密切他们与祖国的联系和感情。

国家政策的出台对孤残儿童展现的是社会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我们为之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 王子才, 唐彩虹, 钱冬梅, 等. 上海市内家庭寄养孤残儿童的智力现状评析[J]. 临床儿科杂志, 2001,19(5): 300-301.

[2] 李心天. 医学心理学[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6: 56-269.

[3] 刘洪, 陈武雄, 南登昆. 介绍国际上一种新的康复工作评价方法――康复工作运行监测与结果分析(OMAR)[J]. 国外医学.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册, 1995, 15(2): 49-53,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