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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职称论文范文

时间:2022-03-25 14:23:59

序论:在您撰写哲学职称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哲学职称论文

第1篇

1 陶瓷造物伊始,在不自觉的状态中,古人便无意识地引入了数字因素,并发挥了它的积极作用。    

制陶出现以前,古人利用单纯一种物质造物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例如,木器、石器及其他植物的造物等。制陶活动伊始,便利用钻土、水及火等进行造物活动。人类逐渐突破了简单的孤立的“一”,由“一”逐渐推进“二”、“三”物,乃至“万”物。

2 随着陶瓷生产的发展,陶瓷生产中对于数量变化的这种无意识状态逐渐转化成有意为之的状态。    

在陶瓷生产过程中,材料逐渐丰富的同时,烧成温度也逐渐提高,从露天烧成到封窑烧成,再到横穴窑、竖穴窑,直至龙窑的出现,窑炉在结构、大小上的变化,直接影响到窑温,为陶瓷制品的烧成做技术的准备。与以前封窑相比,商周时期出现了由窑室、火膛、火门、窑算等“四”部分组成的窑炉,这种在数量上细化窑炉的做法,直接影响陶器的烧成,进而提高陶器的质量。古代陶工为了某种生产目的,总是在数量上或增加,或减少烧陶窑炉的尺寸,旨在达到预想的生产目的。为了增加烧成温度,陶工有意识地将“火膛加高可以多容纳采草以增加火力,而算孔虽有所减少,但算孔径加大了,可以使火膛的强大火力集中进入窑室,以提高陶器的烧成温度。”

3 数量多寡的变化直接影响到陶瓷制作的质量,直接决定着陶瓷生产工艺的变革,甚至影响到生产总量。   

战国、秦汉时期,烧制陶瓷的窑炉逐渐变化成“龙窑”,龙窑的显著特点是装烧量较大,产量高。另外,龙窑的较长、较大的窑室可以提供稳定的窑温,这是保证烧制产品质量的前提条件。    

此外,人们有意识地细化生产的工艺流程,分为采矿、材料配制及制作、陶瓷产品成型、施釉与装饰、干燥及烧成等。实践表明,陶瓷生产工艺过程在数量上的划分及其有效衔接,直接影响到陶瓷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一般而言,工艺划分越细,陶瓷制品的产量和质量越有保障。由此可见,一方面,陶瓷数理因素受到陶瓷生产实践的制约;另一方面,陶瓷数理方法论又直接指导着陶瓷生产实践。生产环节的增多直接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反之成本相对降低。例如,在青花瓷制作中,坯体分水与绘制,既可以分成两个环节,又可以合并为一个环节,这种分合需要根据产量需要来决定,量大时可以一分为二,反之,便可以合二为一。

4 数字体系贯穿于陶瓷生产全过程,使陶瓷生产、经营管理及产品销售和消费等得以更加理性地展开。    

第2篇

一、精神权利的主体是否包括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从民法学的理论来看,精神权利属人身权的范围,即它是不直接体现为财产内容,但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一种权利。自然人是著作权主体,享有精神权利,此乃各国立法之通例,毫无疑问。但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能否成为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各国法律中则有不同的规定。面对两种不同的立法例,我们认为,应从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即从人类文化的积累和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之角度,来讨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应否成为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这一问题。

诚然,法人、非法人团体不同于自然人,无自然人的精神可言。尽管它们纯属一种没有生命的组织体,但却在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无论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还是意识形态领域里,它们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民法学理论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伙)都是其极重要的内容。就现实生活中作品的创作而言,法人、非法人组织所起的作用亦非单个自然人所能及。如组织勘察设计、制作音像制品、创作大型歌舞等,通常都是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体的领导下才完成的。在这些作品中凝聚着每个自然人的心血,但由于是集体的创作,且是按照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意志来进行的,因此,从整体意义上看,是不能将这类作品支解为每个自然人的作品,也就是说,作为一部完整的作品,它的著作权主体只能是联结、组织每个自然人的那个团体或组织。该团体不仅应享有该作品的问世而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享有诸如署名、保护作品完整和发表的精神权利。一部反映特定团体的意志,在该团体组织下由众多自然人全力完成的大型作品,其整体的著作权只能归该团体或组织,任何自然人都不可能享有此类作品整体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再就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与行使来看,上述反映特定团体意志的作品,如果其整体受到侵犯,由于其按照团体意志参与创作的自然人众多,以及其中部分参与创作的自然人的意志与该团体的意志有可能不一致等原因,因而各自然人难以完成保护及行使该整体作品精神权利的重任,因此,此重任只能由也必须由作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组织者来承担。可见,否认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精神权利是不合实际的。

那么,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作者精神权的呢?我们知道,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己的意志,此为各国法律所确认。在我国,尽管非法人组织还没有被确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作为一个有期限的组织体,理论上均认为存在一个体现该组织体整体成员的意志。如果缺乏这样的意志,非法人组织也就无法存在了。因此,当不同的自然人被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召集在一起从事创作时,只能按照该组织体的意志进行,而不是各自为政。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虽然每个自然人可就各自承担的部分进行构思和再创作,但这种构思和创作要受组织体意志的制约,这样,在最终完成的整体作品中体现的自然是组织体的意志。组织体虽然不能象自然人那样撰稿、表演,但由于每个自然人与组织体之间存在着委托、雇佣或行政隶属关系,因此,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自然人的行为就被视为组织体的行为。众多自然人按照组织体的意志为完成整体作品所为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当然由组织体来承担了。

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否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作者精神权利主体的学者其主要理由是:有关国家的立法中规定,版权中的精神权利仅能由自然人享有;另是从“作者精神权利的来源及版权制度保护它的目的”中推断出。

诚然,世界上的确有一些国家的版权法没有确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但这仅代表一种倾向,是它们根据本国的国情和习惯观念作出的。与此相对立,有相当多国家的立法则主张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如日本版权法等即是。相比较而言,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是作者精神权利主体的立法比较普遍。

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来源,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在版权法中保护精神权利,是法国大革命时代从天赋人权理论出发而提出的”。而“这里讲的‘人权’仅仅是指自然人之权”。由此,他们得出作者精神权利只能是自然人才享有的结论。我们认为,这样推论有些牵强,因为作者精神权利在人们观念中形成,虽然得力于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及“天赋人权”理论,但不能因此就表明作者仅为自然人,一旦作者精神权利从法律上被确认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这个“作者”就不可能仅限于自然人了。另外,后世法律确立作者精神权利也不全是因为或基于“天赋人权”理论,否则,在否认“天赋人权”理论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可能承认作者精神权利了。况且,即便作者精神权利的确立与“天赋人权”理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天赋人权”理论创立时,还没有法人等法律概念,因而当时的立法无法对此作出反映。所以,我们不能因“天赋人权”与作者精神权利有关,就否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

为论证作者精神权利仅限于自然人,上述学者提出:“法人意志会随着法人代表更换,随着法人破产、合并(或因其它情况的解体)而消失。在法人意志变更或消失后,那些真正执笔创作的自然人可能还活着,而且并未改变观念。”我们认为这一理由也不充分。因为法人意志的变更与法人消失仅仅是法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变化而已,这如同自然人的意志有时会因某种原因发生变化及自然人死亡一样,我们既然不能因自然人意志变更和死亡的事实而否认自然人对自己曾经完成的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又怎么能断然否认法人对其曾经制作过的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呢?

为进一步说明其观点,上述学者提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这里的作者是指公民作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书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注: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34页、35页。)显然,这一意见也是偏颇的, 它否认了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对该职务作品的整件应该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在内的精神权利。事实上,我们主张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仅是就整件作品而言,至于每个自然人,则可就各自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4、15、16、17条。),所以,承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整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与保护自然人的权利与利益并不矛盾。这种“双重承认”不仅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著作权制度所具有的鼓励创作和繁荣文化的作用,而且还表现出对精神产品的一种社会责任,相反,否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为精神权利主体的地位对社会没有任何好处。

二、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关系

探讨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关系,关键应弄清作者精神权利的性质。从作者精神权利的内容来看,其最基本的权利是署名权。署名权说明作者在完成某一作品以后对作品所产生的具有身份性质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及具体物质表现形式就是作者有权决定如何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即作者有权在其作品上署本名、假名或者不署名,同时作者有权禁止别人在其作品上署名。至于发表和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实际上都是基于确认作者身份权才得以存在,即只有署名的作者才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发表和是否作改动。可见,所谓作者的精神权利,实为民法人身权的一个部分。本质上属身份权的范围。

为说明作者精神权利的特殊性,郑成思先生还系统地将作者精神权利与人身权作了一比较,指出它们间有重大区别。

郑先生认为,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区别首先在于权利产生的依据不同。民法人身权要以权利主体的出生为依据,而作者精神权利则以主体所创作的作品为依据。这一见解把法律上的权利能力与主体具体享有的权利混为一谈了。郑先生所说的人身权,实际上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注: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作者精神权利则为一种具体享有的权利,即通过作者自身的行为所获得的一种权利。

人身权除了作权利能力理解外也可将其视为一种具体权利,但作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它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人的出生是主体享有生命、健康等人格权的法律事实,而身份权却不完全以人的出生为依据,如因婚姻、亲子关系等发生的权利等则是主体在结婚、生育子女或为了收养等法律行为后才能拥有,这些与作者精神权利必须在作品完成这一法律事实产生后才为作者所实际拥有一样。可见,上述学者把作为权利能力的人身权误为一种具体享有的权利而同作者的精神权利进行比较是不妥的, 不足以说明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有本质的差异。

既然具体权利的获得需要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因此上述学者举列的第二种区别也就难以成立了。我们知道,人身权利并非“只与民法主体-‘人’相联系”,在一定的情况下,它也会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委托等相联系。但这里所称的“联系”决不能按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所理解的那样,是权利的附于关系,即所谓“与主体、客体同时联系着的精神权利,在作者死亡后仍可附于作品上”。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对作者死后精神权利进行保护决不因为是作者精神权利附着于作品上,而是基于社会公正和善良风俗。这不仅体现在对死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上,也体现在死者一般人格权如名誉荣誉等权利的保护上。这种保护应是国家的主动干预,而且应该是永久保护。否则,倘公民死亡后,别人对其人格大肆侮辱、侵犯,却因公民死亡而得不到法律救济,势必不利于文化的积累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国家的主动保护,正体现出国家对精神文明、社会秩序所予以的重视和担负的责任。因此,对死者一般人格权的保护并非如上述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相反,如同保护作者精神权利一样,“可能永远有实际意义”(注: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作者精神权利能否转让与继承

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以人身为其内容、与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由于它是为维持主体生存与能力所必需的,故人身权又称作是专属权,即它是附属权利主体不能移转的权利(注:参见郑玉波《民法概论》,台湾开明书店印行,1979年版第21页。)。既然人身权具有这样的属性,则作为人身权内容之一的作者精神权利也就同样有了这样的性质,即不能与著作权主体分离,或不可转移。日本版权法第59条规定:“著作人精神权利属著作人所有,不得转让。”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 款只规定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发生继承,不承认其中的精神权利继承问题。

但是,我们说著作权的精神权利不能移转,并不否认为了一定的目的,经著作权人授权委托,由他人代其行使精神权利。如经著作权人同意,由第三人为其作必要的文字改动或编排等工作。但很显然,这并非就是人们所认为的是一种权利的移转,因为第三人行使精神权利是基于授权委托,正是由于这样的法律关系,所以在公众看来,这种权利的行使仍然被视作著作权人的行为,而不能理解是作者精神权利发生转移。当然,如果第三人对原作者的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工作,则又产生另外一个著作权,即由改编、翻译、整理、注释人享有著作权,该著作权有自己的精神权利,只要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精神权利就是独立合法的,与原作品精神权利无关。

作者精神权利不能与著作主体分离,因此,作者死亡后,其权利能力消灭,无任何权利可言,其精神权利也就归于消灭,其生前的财产利益按照继承程序发生移转。如前所述。作者死亡后,其生前的精神权利仍应受到保护,不过,这种保护是国家的主动行为。死亡作者的继承人、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及与之有关的任何人都可依照法律程序对侵犯死者精神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当然,通常行使这一权利的人是死者的继承人,因为他们与不法侵害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作者精神权利的侵犯会直接导致作品经济利益的损失,这样,继承人在出现侵害行为以后,不仅可以提起追究侵害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诉讼,也可提起赔偿财产损失的诉讼(注:日本版权法第116条法第1款规定,对作者死后精神权利的侵犯,作者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和兄弟姐妹都可提起赔偿。)。如果因侵害作者精神权利导致继承人精神不安,也可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尽管如此,上述这些保护仍不是作者精神权利发生转移的结果,而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维护善良社会风俗的结果。

第3篇

博士后的论文上了《科学》杂志

浙江科学界有个好消息,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新结构材料国际研究中心蒋建中课题组关于金属玻璃的最新研究成果,登上了6月17日美国《Science》(科学)杂志。这篇名为《Long-range topological order in metallic glass》(金属玻璃的长程拓扑序)的论文,第一作者是浙大材料系新结构材料国际研究中心曾桥石博士后。

比金属强度更高、更耐腐蚀

金属玻璃做的手机外壳永葆光亮容颜,它做的高尔夫球杆,能把球送到更远的地方,它还能被轻易地塑造成造型精巧的微小器件!

金属玻璃的得名,来自其金属元素的构成,以及内部的原子又像玻璃一样无序排列。这种外柔内刚的合金材料,是近几十年来材料科学领域的“新贵”。上世纪60年代,美国加州理工大学的Duwez教授第一次在实验室制备出这种新型材料。金属玻璃具有比金属强度更高(目前世界上强度最高的金属材料就是金属玻璃)、更耐腐蚀、更耐磨的优良性能,还有很高的弹性极限。

金属玻璃首饰是顶级奢侈品

目前能见到金属玻璃踪影的,多在航天、军工等高端行业。比如,金属玻璃的穿透能力非常强悍,常被用在坦克的穿甲弹上。

不过,别以为金属玻璃只和这些阳刚行当搭边,如果这种材料能普及开来,女性朋友一定会惊喜万分!因为,金属玻璃是首饰的最佳制作材料,比起金银等材料的首饰,金属玻璃做成的物件更加光亮、耐磨,不会留下划痕,能够永葆光鲜!当然,限于金属玻璃的生产成本,现在的金属玻璃首饰、手表,都是顶级奢侈品。

本论文的第一作者曾桥石说,如果金属玻璃的生产成本大大降低,那么将来手机的外壳、手表的材料等等日常用品,都会使用这种高强度、防辐射、耐磨损的无敌材料。“说是无敌,一点都不夸张,从材料的性能推测,我们有理由大胆想象,金属玻璃将带来一场材料革命,金属玻璃将可以替代目前人类所使用的所有金属材料!”

《科学》:将在科学界产生广泛影响

1995年,凝聚态物理奠基人、诺贝尔奖获得者P.W. Anderson就曾在《Science》杂志上说:“有关对无序玻璃态认识的问题,是目前凝聚态物理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问题之一。”这句话,被曾桥石打印出来贴在实验室里。

曾桥石说,从前对于金属玻璃的结构认识太少,导致在制造材料的过程中基本凭经验摸索,进展相对缓慢。近些年来,由于计算机模拟和各种先进同步辐射X射线技术的应用,帮助科研人员在实验室里有了进一步的发现。

“这一次,我们揭示了金属玻璃中可以存在长程拓扑有序,改变了我们对玻璃结构的传统理解和认识,而且为玻璃结构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曾桥石介绍说,实验采用天然材料中最硬的金刚石,在实验室里对头发丝大小的一块金属玻璃样品进行“挤压”,因为受力面积小,压强可以达到25万个大气压,然后再在电子显微镜下观察它的原子排列。

第4篇

论文摘要:儒家的”自强不息”的进取肉体、”厚德载物”的容纳肉体、”天下为公”的贡献肉体等等,不断以来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开展,并日益构成了中华民族所特有的伦理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儒家所倡导的伦理思想任然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价值,关于当代青少年的德育有不可无视的理想价值。

论文关键词:儒家伦理  思想德育  理想价值

一、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根本准绳

(一)德性准绳

德性准绳是指儒学系统中的根本道德准绳与范畴。儒家最基本、最具普遍意义的道德范畴是”仁”。儒家之”仁”以人为动身点,也以人为终极关心,它所追求的目的是人生的意义、生命的价值,是道德人文肉体的发扬光大、代代传承。

“仁”的内涵极端丰厚,有亲亲、孝悌等基于血缘亲情的道德情感,如孔子所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有立足于人性之善而产生的爱人、泛爱众的道德情感,如孔子所说”仁者爱人”,”泛爱众,而亲仁”,也有反映”仁”之特性的“恭、宽、信、敏、惠”等道德准绳。”仁”的外延则为义、礼,”义”的转义是指符合”仁”的行为。能够说,儒学的”义”既有”仁”的含义,又有”礼”的含义,它是介乎”仁”、”礼”之间的道德准绳。在儒家道德哲学中,”仁”与”礼”固然同为德性准绳,但互相之间却存在一个表里、体用的关系,即”仁本礼用”的关系。

(二)伦理准绳

“礼”在儒学理论体系中固然是德目之一,但其更重要的位置是作为伦理准绳呈现的。第一,”礼”既是”定亲疏、决嫌疑”的人伦原则,又”别同异、明是非”的理性原则。第二,”礼”是成全内在道德情感的外在性标准。第三,”礼”作为伦理标准,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提出了道德请求。儒家所讲的”礼”,固然具有很普遍的社会功用,但它主要是用以确立等级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外在性的标准和制度,是一种他律性的伦理准绳,而非自律性的德性准绳。

(三)涵养准绳 研究生

第5篇

运管所稽查大队长竞岗演讲稿-竞职演说

【我们的服务】各类演讲稿、竞聘演讲稿、述职报告、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先进事迹材料、心得体会、征文、论文(含职称论文、工商论文、公共论文 、财务论文、工科论文、社会论文、艺术论文、教育论文、财政论文、管理论文、会计论文、理科论文、文化论文、医学论文、法律论文、证券论文、经济论文、文学论文、哲学论文、政治论文、计算机论文等)、法律文书、经济研究报告、经济事务文书、英、法、德、俄等外文文书等。无论您需要哪方面的文章(包括经济、教育、政治、文化、法律... ),无论您需要哪个部门材料(党委、政府、财政、工商、公安、统计、邮电、企业... ),都可打电话(13117350608)、qq(235528730)或发电子邮件xz5151@163.com与本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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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我叫**,现任稽查队副大队长。平时,我总是对同事说,向前、向前、再向前;但此时此刻,我却希望最后一个演讲,因为稽查队肩负着广州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工作千头万绪,生活无规无律,有的是组织,有的是协调,有的是参与,确实一言难尽,但是交通是一条宽阔的大道,有人修路,有人快跑,而我,甘当一颗铺路石,无怨无悔。

一、 工作成绩和不足

回顾本人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

1.扎扎实实做好日常稽查工作,确保道路运输秩序良好。

**作为华南重镇,运输市场资源丰富,客货运企业参差不齐。对运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目前这种情况,大队积极探索,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每个分队的积极性。以 “两站一场”为中心,稽查力量辐射广州,重点打击无牌无证,兼顾其它违章,月度定期进行客货运市场集中整治,逐步净化运输市场。

2.建章立制搞好车管工作,全年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事车辆管理,如果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那么,不仅没有“安、稳、长、满、优”的可能,而且还是失职。只有安全才能有收获、有幸福,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稽查队人多车多,司机又有一些新手,管理任务繁重,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就是要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常言到“不以规矩,难成方圆”,为了不出事故,少出事故,对部多次召开会议,牵头讨论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把车辆安全工作作为每周政治学习的必备课,收到了良好效果,全年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全力以赴维护好重大节假日的交通秩序

春运工作,牵涉千家万户,也是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更是运管工作的期末大考,全体队领导和队员发扬连续作战,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年年春运受表彰;春、秋季交易会任务重、压力大,管理和服务对象广,值勤人员周密部署、热情服务,受到四海宾朋齐赞誉,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运管工作的影响力;还有百万火焰行、中巴足球对抗赛等等重大活动都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领导的培养和支持,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辛勤的努力。不足之处是工作较多时,有时有些急躁;在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关心同事生活方面做得不够,我一定加倍努力。

二.立足本职,展望未来,稽查工作任重道远

结合稽查工作实际,我认为首先应该认清角色、摆正位置、行权不越权,到位不越位,抓重点攻难点,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具体概括为“一个原则”、“两大主题”、“三个转变”、“四个做到”,简称一二三四。

“一个原则”就是上为领导分忧,下为群众服务,并把它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6篇

一、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提高复习的针对性

在初中英语总复习教学中,教师应把握正确学生观,要以学生的发展为出发点,要“突出学生主体,尊重个体差异”。⑥在备课时,教师应根据农村学生的特点、学生间个体差异、不同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准备不同类型问题,不同难度的材料。在复习教学中,教师要让学困生回答较易的问题,增强其学习信心,让学优生解决较难的问题,促使每个学生能得到发展。在评价时,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要求也不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复习活动中来。如在复习一般现在时基本用法和结构之后,可设计如下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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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often___________(do) my homework at 7: 00 in the evening.

(2)He often___________(do) his homework at 7: 00 in the evening.

(3)将第(1)(2)小题改为否定句和一般疑问句并作肯定和否定回答。

(4)If it___________(rain) heavily tomorrow, we won’t visit the Great Wall.

(5)Yesterday the teacher said that the moon___________(go) around the earth.

第1小题中,主语是非第三人称单数,谓语动词用原形,最简单;第2小题主语是第三人称单数,肯定句中谓语动词要用第三人称单数形式,难度略有提高;第3小题要求改写否定和疑问,难度进一步提高;第4、5小题考查一般现在时的特殊用法,难度更大。教师可引导学困生完成容易的第1、2、3题,让他们获得成就感,从而更有动力继续下一步的学习,形成正反馈;而后鼓励学优生解决难度大的第4、5题,令他们保持克服困难的激情,使其有更积极的心态参与复习。

又如在训练学生英语写作时,针对学困生,教师只需要求他们使用简单句式,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句型、短语,甚至个别单词,帮助他们组合成语段;但对学优生,则要求他们注意把握结构,适当地运用复杂句型,灵活多样的表达方式,同时给他们更大的自由发挥的空间。通过这样的方式,减轻学困生负担,保障学优生需求,使得不同层次学生都学有所获。

只要以学生的发展为出发点,根据学生个体差异,预估不同学生的复习难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开展针对性复习,就能提高复习的有效性。

二、整合教材资源,提高复习的有效性

新课程标准要求教师“要善于结合实际教学需要,灵活地和有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对教材的内容、编排顺序、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适当的取舍或调整”,⑦要求教师不应该教教材,而应该用教材教。在总复习阶段,教师应对初中教材进行纵横串联,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他们形成若干知识链,便于学生复习。

例如,在复习七年级学到的现在进行时的结构(am/is/are V-ing)后,教师可引导学生纵向联系到八年级所学的过去进行时的结构(was/were V-ing),然后请学生分析二者的异同点——二者都是be doing结构;但是现在进行时be改为am/is/are,过去进行时be改为was/were。接着鼓励学生举例:She is dancing now. →She was dancing at 7:00 last night. 帮助学生发现二者的时间不同:现在进行时表示现在正在做某事,所以用now;过去进行时表示过去正在做某事所以用过去具体时间。通过整合教材内容,学生很容易就掌握了二者的异同点,既方便又高效。

再如,在复习not only…but also时,可鼓励学生联系反义词组neither…nor,并造句:

Not only you but also he is a student. (不仅你是学生,他也是学生。)

Neither you nor he is a student.(你和他都不是学生。)

帮助学生分析二者异同点:二者都适用主谓就近原则(he与is),但意义相反。接着继续横向联系到其他适用主谓就近原则的词组either…or,

Either you or he is a student.(要么你是学生,要么他是学生。你和他只有一人是学生。)

对相关联的内容进行纵横串联、整合后,学生可以很方便地进行对比和类比,掌握异同点,形成他们自己的知识链,提高复习有效性。

三、引导认知冲突,提高复习的思维性

教师应当善于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来学习新内容,并且通过比较新旧内容的不一致,来引发学生对新旧知识的认知冲突,鼓励学生充分展开思维。⑧

例如,在复习反意疑问句的回答时,请学生选择填空,

A: Tom isn’t here, is he? 他不在这儿,是吗?

B: _____, he is. 不,他在这儿。

(A. Yes B. No)

许多学生会从汉语意义出发,常常误选B。当学生发现正确答案是A时,跟已有中文知识发生矛盾,学生积极调动其思维,想知道原因。这时师生共同分析原因:汉语的回答是根据对方的问题,做出判断;而英语的回答是根据事实,作出判断。本例中,Tom真的在这儿,所以要回答yes。通过引发认知冲突,学生对学习更感兴趣,对学习更有热情。

再比如,复习what与how的不同用法时,让学生根据汉语提示选词填空。

I don’t know ____ I should do next? 我不知道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A. how B. what)

许多学生常常误选A,当他们发现跟汉语用法不同时,很想探索其中奥秘。这时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原因:do是及物动词需要宾语,而how是疑问副词不能作宾语,what是疑问代词可以作宾语,故选A。接着,教师要鼓励学生进一步提出问题——“将原句进行什么样的改变才能填how?”通过讨论,学生就发现只要 在do后加个宾语(如it,this,that等)即可。

通过引发认知冲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思考,使学生思维更活跃,条理更清晰,理解更深刻,效率更高。

四、组织学生合作学习,提高复习的互动性

初中学生自我表现欲望迫切,合作意愿强烈。针对学生这样的心理特征,教师要设计的不同难度的小任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合作学习,通过开展师生合作、小组合作、全班合作等形式活动,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集体主义精神。许多研究证明,合作学习可以“促进有效教学,提高教学效率”。⑨

如在复习间接引语时,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引导学生小组合作学习,重点关注间接引语的引导词、语序、时态、人称等变化规律,鼓励学生列表展示本小组发现的规律。然后,由知识的输入转为输出再创造,让学生造句,小组合作互相检查。再接着,展示学生平时常见错误,让各小组比赛找错,看哪组成绩高。

通过设计多个不同难度的任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学习,可以提高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合作协调能力,增强学生团体意识,同时又可以高效完成复习任务。

五、进行形成性评价,提高复习的自觉性

形成性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发展,教师在课堂上要根据实际教学需要,采用教师评价学生或学生间相互评价以及学生的自我评价等多种形式,特别要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有益于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有助于学生反思和调控自己的学习过程,从而促进语言能力的不断发展”。⑩

评价要及时且恰当,可以是口头评价也可以计分评价。言语鼓励性评价及时方便高效,计分评价可以用于统计,形成学生发展档案。经过一段时间计分评价,分值累积,可以更持久激励学生成长和提高。

对学生进行评价要以鼓励性正面评价为主,激励学生鼓足干劲继续学习,维护良好的合作学习氛围,引导和保持学生学习热情,提高复习效率。但偶尔也需要一些扣分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复习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通过适当的奖惩措施,不断激励和维护学生良好的复习状态。

总之,在初三总复习中,教师要紧扣《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开展有针对性的复习,促进学生发展;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并且对教材进行整合;引导学生产生认知冲突,激发学生思维;引导学生合作学习,培养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协调能力、合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时进行多种形式的形成性评价。

参考文献: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 一论文 网专业写作职称论文和毕业 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 T]

①崔允漷:《有效教学:理念与策略》,《人民教育》, 2001年第6-7期。

②④⑤⑥⑦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③崔允漷、王少非:《有效教学的理念与框架》,《中小学教材教学》,2005年第2期。

第7篇

[关键词]教育 独立人格 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G6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11-0076-01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育人。国学大师梁启超说得好:”教育是教人学做人――学做‘现代’的人。”马克思也持这种观点,教育的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广义的教育是指能够增进人的知识与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和体质的活动。狭义的教育即学校教育。《中庸》上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孟子说:“得天下英才而教之,三乐也。”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尤其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猛,但是,问题很多,积弊已久。最突出的问题是,高校发展过快、太滥,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从思想观念上,“唯文凭论”“教育产业化”猖獗,贻害无穷。据报载,我国目前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口超过两亿人,每年招收的博士生数量世界第一,堪称文凭。高校盲目扩张,“合并风”“改名风”“升格风”(学院升大学、专升本)日盛,几股风吹走了高校应有的学术空气、严谨风气、求实风气,本该幽静、典雅、朴实的校园变成了喧嚣、浮躁、热闹的名利场。教师学术造假、道德失范,学生投毒杀人、抑郁跳楼等有悖大学称谓的现象屡见不鲜。教育家朱家新先生认为:“教师是一个冒险甚至是危险的职业,伟人和罪人都可能在他的手中形成,因此,教师必须如履薄冰,尽最大努力让自己和自己的学生走向崇高。”高等教育主要有两大弊端:

首先,高校行政化、官本位十分严重,行政机构过多、过滥,机构重叠,职责不清,行政人员过多,人浮于事、扯皮推诿、效率低下,浪费了大量教育经费,行政成本过高。有著名高校竟有十几位校长助理。有人调侃:校长一走廊,处长一礼堂,科长一操场。还有人戏言:社会上有的,大学都有,除了监狱和火葬场。

其次,教师基本上不流动,死水一潭。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激励机制,教好教差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非常严重,有些教师混日子、没有危机感、进取心不足。有些教师转行干行政,走上仕途。评职、晋级只看科研,忽视教学,科研造假、学术腐败严重,出版、发表了职称专著、职称论文,制造了大量学术垃圾,我国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非常可观,在世界上也名列前茅,但是真正有实用价值的论文微乎其微。大学教授甚至不上课,说来滑稽,不上课算什么教授?在这个社会转型时期,无论哪个领域,只要权力和市场联手,就必然产生腐败。教育腐败是最可怕的,也是最可恨的,教育直接关系到人的头脑和灵魂,原本是最需要人文精神的领域,现在竟然成了最没有人文精神的领域。人民群众最痛恨的腐败,一个是医疗腐败,一个就是教育腐败。在一切文明的国家和时代,大学是抵御社会腐败的堡垒,如果大学也腐败了,就真的没有希望了。文化学者鲍鹏山认为:“简单地说,大学就是大人之学,就是君子之学。它不是培养人的专业技能,甚至也不是灌输一些静态知识,它立足于培养人的价值观和判断力,让人学会对世界上纷繁复杂的事物做判断,同时培养人的高贵品格和气质,养成人的大眼光、大境界、襟、大志向;不是为了就业,而是为了成人;不是为了一己谋生,而是要为天下人谋生,谋天下太平,争人类福祉。可见,大学的内涵,至少不是我们今天讲的对于技术的学习,而是提高德行,是养成人格,然后改造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