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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2-11-16 14:26:43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1篇

一、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领导

20__年度,市商务局下达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4个。我县认真落实,将任务分解到承建单位,××市洪园颐竹管理公司(经营部)和我县七甸办事处、吴家营办事处,按商务部建设农家店标准进行建设。同时我县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加强了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经贸局、工商局、财政局、七甸办事处、吴家营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呈贡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新区政府批准并下达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建设项目办公室设县发改经贸局,县政府安排了项目建设经费6.8万元。

二、建设及验收情况

20__年度我县“万村本文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区(县)政府安排,分别建在我县的七甸、吴家营两个街道办事处。截止11月28日,我县4家农家店已建成,并于20__年12月2日由我局牵头,组成有县政府新区综合办、县工商局、县财政局、七甸办事处、吴家营办事处、同时邀请了××市商务局市场处领导参加的县级初验组,对××市洪园颐竹管理公司(经营部)承建的4家农家店进行了初验,经过县级初验,我县4家农家店全部合格。20__年12月12日市商务局考核组到我县对4家农家店进行了市级验收,经考评全部合格。

三、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20__年度,我县新增农家店4个,年销售额25万元,新增营业面积157平方米,新增就业人员16人,新增税收1.25万元。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2篇

根据《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外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重点打击外贸领域三类商业欺诈行为: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行为;低开、虚开出口发票行为;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和假出口行为。通过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功能,达到整顿和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对外贸易环境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关于预防利用外贸合同骗取资金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由市商务局牵头,工商、公安、税务、外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市建立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充分体现各部门功能互补、信息共享以及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根据我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外管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现场办公,协调相关问题,落实具体实施工作。

(二)严厉查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根据国际惯例向进口商自行开具的一种形式发票。我局将会同税务、外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程序化的、可操作的治理措施,严厉打击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三)严厉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在进出口环节,积极利用海关风险监控机制,广泛开展对外贸领域内的价格信息核实以及企业稽查。综合运用查缉和规范两种手段,将打击进出口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制裁违法企业,又要鼓励守法企业,引导企业经营行为走向合理合法的正确轨道上来,在外贸进出口领域,形成一个良性、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为更好地开展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商务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等部门组成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办公室作为专项行动领导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成员会议;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调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推动市际信息共享制度;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定期沟通对外贸易领域中利用合同诈骗的案件;定期汇总现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各部门内部要确定本系统内信息的汇总机制;对市对外贸易信用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向市相应对口部门提出要求,形成市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并尽早实施。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低开、虚开出口发票对我市商品、企业以及国家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尽快推动关于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治理办法的出台;对依据办法查实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处罚;敦促地方有关部门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作为整顿和规范外贸秩序的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商讨建立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共享制度,违规违法企业通报制度。

四、工作进度

按照《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月—年月,动员部署阶段,印发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做好相关的前期预备工作。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3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全面创新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依托科技、产业、资源优势,创新工作理念,大力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提升质量效益,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创新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加工贸易承接与建设,进一步扩大加工贸易规模。推动境内外产能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整体发展水平,逐步实现加工贸易产品由低附加值向高技术含量转变,发展方式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与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推进我市加工贸易平稳发展。到2020年,全市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额2.4亿美元,加工贸易进出口实绩企业达15家。

(三)发展重点。精准研判国内外加工贸易形势和市场,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塑造服务型政府,主动创造加工贸易扎根的条件,突出发展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与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四大成长性产业和食品饮料、纺织服装两大传统优势产业。

1.锂电及新材料。

2.电子信息。

3.机械与装备制造。

4.精细化工。

5.食品饮料。

6.纺织服装。

二、重点工作

(一)培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

1.大力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围绕重点发展的六大类产业,承接国内外加工贸易订单转移、企业转移、产能整合,积极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增资扩股、技改研发、企业并购,加快加工贸易产业集群集聚。把握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大好时机,为进一步承接加工贸易转移、推动产业集聚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海关、检验检疫办。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强化产业园区载体作用,提高园区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进出口潜力大、技术水平高、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入驻园区,推动国内外知名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企业进入聚集区投资,引导产业加快集聚;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鼓励支持加工贸易龙头企业、龙头项目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支持经开区建设国别园区,增强加工贸易发展后劲。严格禁止对环保、生态影响大的项目转移进入我市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知局、市投促委、市国土局、海关、检验检疫办)

3.推进产业链企业入遂发展。支持已落户的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对其配套产业的吸附力。加大对转移企业厂房租赁、员工培训等政策支持力度,延伸在我市的产业链,打造以产品为龙头的配套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海关、检验检疫办)

4.壮大加工贸易主体队伍。加强加工贸易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用好加工贸易保税政策,充分利用国际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主动性;鼓励国有、民营企业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参与国际分工,融入跨国公司产业链,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制造水平,增强研发能力,逐步向科技型、自主研发型企业转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关、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投促委、市科知局、检验检疫办)

(二)优化加工贸易结构

1.大力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主题,以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夯实加工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鼓励支持传统加工贸易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巩固传统加工贸易。大力发展电子信息、重大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辐射带动能力强、技术溢出效应高的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加工贸易。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提升我市加工贸易在国内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知局、市商务局)

2.推动加工贸易向服务业延伸价值链。支持企业围绕加工贸易产业链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外包服务。加大进出口报关、商品检测、物流、金融、法律、会计、信息、咨询等领域服务业的引资和承接力度。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者到我市投资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产业,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市发改委、海关、检验检疫办)

3.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逐步形成现代服务业总部、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与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总部聚集区。(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三)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1.实施品牌战略。紧跟前沿标准和技术,以特色优势产品为重点,大力培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及区域质量品牌,努力创建部级、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鼓励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国际认证、驰名和著名商标、境外注册商标等工作。加强对贴牌加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规范、监督和指导。加大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和指导企业培育形成外贸自主品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科知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2.引导企业运用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收购知名品牌,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建立国际营销网点,提高国际市场把控力。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已有技术和生产能力,创建自主品牌,充分运用“万企出国门”和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会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外贸向“优进优出”转变,狠抓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加快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检验检疫办)

(四)实施加工贸易创新驱动

1.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推进我市产学研机构与国外研发机构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支持企业探索完善创新联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推动成果、知识产权和人才的有序流转,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使企业成为创新的决策主体、投资主体、研发主体、科研成果转化主体和创新利益分配主体。(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委)

2.探索建立行业协同创新机制。围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人员技能培训五大功能,建立行业协同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开展技术创新,降低技术创新成本。(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推进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强化综合服务平台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探索建立适应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进信息化与加工贸易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海关、检验检疫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

4.积极开展加工贸易境外合作。支持企业利用出境加工参与全球化资源配置,充分运用“万企出国门”活动搭建对外合作平台,鼓励加工贸易开展境外合作,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境外融资租赁等生产业,以“借船出海”带动工程项下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以及技术、标准、服务品牌“走出去”。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实施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支持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特色化工、轻纺等优势产业到劳动力和资源丰富国家和地区设立生产基地,发展和壮大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海关、检验检疫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

(五)营造创新发展环境

1.推进大通关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要求,落实海关、检验检疫、商务、工商、交通运输、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单位)有关建设改革措施走在全省前列。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实现报关、报检、出口退税、增值税、收汇、付汇等监管核查数据交换与共享。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间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多式联运监管模式创新,在口岸实施“三个一”,尽快实现“三互”和“单一窗口”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关、检验检疫办、市交运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

2.推进口岸载体建设。科学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工作,统筹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和项目引进,主动融入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关、检验检疫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

3.推进国际通道建设。加强川贵广—南亚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使国际通道建设与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相得益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关、检验检疫办、市交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现有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承接转移等支持力度,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落实国家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项目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防范贸易风险。加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科学管理水平。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联系,帮助企业便捷融资,有效解决融资贵、贷款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市科知局、市工商局、市投促委、海关、检验检疫办、市金融办)

(二)强化公共服务。支持依托产业园区和集中区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及标准和质量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知局、市财政局)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4篇

一、*年经贸法制工作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规范行政许可的一部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和原则不仅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而且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都产生深远影响。全面贯彻、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对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一年来,全省各地经贸部门都把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落实。

1、完善行政许可的实施。为了保障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机制的全面落实,省经贸委于*年7月制定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受理制度、审查与决定制度、时限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七项制度。军工处等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处室按照《实施办法》,完善了处内工作制度及许可管理工作程序,使行政许可的实施得到了有效规范。

各市经贸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在行政许可实施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山市、肇庆市、*市、*市经贸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市经贸局不仅制定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而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统一制作办事申请的受理文书,分成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两大类,载明受理日期、经办人和批准人,以便于监督。

*市贸工局、珠海市、东莞市、韶关市、湛江市、清远市、潮州市经贸局等单位设立了办事服务窗口,实行“窗口式”办公,突出窗口的办证与咨询两大功能,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

2、基本完成行政许可的各项清理。各级经贸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机构、收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大幅度削减审批事项,从而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根据十届6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省经贸委现有行政许可34项(省工办4项),一般业务管理20项(省工办1项)。通过取消、合并、下放、转移等措施,省经贸委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年的102项、2003年的72项到*年的54项,调整幅度达47%,纠正了少数行政许可项目未以省经贸委名义实施的问题;取消了食盐零售许可证费,以及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履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为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保障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省经贸委制定了《*省经贸委〈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对象和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要求每个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对行政审批行为开展自查,自行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程、责任制度。10月份,省经贸委对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流通服务处两个业务处室通过听取汇报、抽查行政许可案卷、与承办人谈话、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加以改进。

(二)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各级经贸部门结合实际,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政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建立法律、法规、规章的公示制度。省经贸委对经贸系统负责执行的99部法律、法规、规章,统一在经贸网站和电子触摸屏上进行公示;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公示制度。凡是省经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公布。目前,省经贸委已有20件规范性文件在经贸网站和电子触摸屏上进行公示;三是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公示制度。省经贸委现有的54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已在经贸网站、电子触摸屏公示的有39项(省工办3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一般业务管理14项,公示率为72.2%。行政审批事项的公示包括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条件、提交的材料、程序、时限、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等等;四是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示制度。对省经贸委执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高级)、新盐田开发建设补偿费、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根据情况的变化,省经贸委及时调整网站和电子触摸屏的内容,更改查阅方式,为公示项目单独设置子栏目,确保公示信息的时效性,方便查阅。

韶关市、揭阳市、阳江市经贸局制定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实行挂牌上岗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市经贸局印制了《*市经济贸易局服务指南》小册子,供企业和群众取阅。*市贸工局不仅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还成立咨询服务部门,开通三部咨询电话和一部投诉电话,配备专门人员解答企业咨询、接受企业投诉,使政务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保障地方经济发展

1、加快经贸立法的步伐。经贸立法既是全省立法工作的重点,又是经贸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省经贸委的《*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三个项目列入省的立法计划。面对繁重的经贸立法任务,按照“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的要求,省经贸委组织力量到兄弟省市和省内各地进行调研,反复论证,认真起草,广泛征求意见,请省人大财经委、法委、省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立法草案的草拟、修改阶段给予指导,确保草案的质量。目前,《*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正在省政府审议。《*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分别于*年1月1日、3月1日起施行。

*市经贸局今年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局先后两次到江西、内蒙、辽宁开展反窃电的立法调研,草拟了《*市预防与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有力地推动了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市贸工局草拟了《*市民营企业促进条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

2、改进规范性文件的工作程序。依法、合理地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统一政府规制,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依法行政。为了明确省经贸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依据《*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省经贸委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从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核、审议、合法性审查到批准、,都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程序,合理划分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今年审核的60件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在《*省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的有《*省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等4件,进一步加强民爆器材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快了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今年省经贸委对自*年以来的10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纳入清理范围92件,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废止40件,修订13件。江门市经贸局对涉及经贸管理的市委、市政府35件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办法,其中确定废止23件。

(四)界定经贸执法职责,强化执法责任

1、梳理经贸执法依据。省经贸委职能调整后,重新对我省经贸系统目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分析,明确了经贸系统现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99部,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印发*省经贸系统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的通知》,下发全省,进一步明确经贸执法范围和执法任务。同时编印了《经贸法规汇编》2500册,方便经贸系统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提高执法水平。

2、积极协调指导具体执法活动。如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生猪屠宰备案、报废汽车许可、推行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联网收费等等,充分发挥经贸部门法制机构的专业特长,确保执法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

3、完善执法主体资格,规范经贸执法。各级经贸部门都能按省的有关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执法。一是实行执法主体资格。坚持和完善经贸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严把入门关,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一年来,省经贸委158人经考核合格,统一申领了《*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取得执法资格。*市经贸委通过举办为期三天的行政执法培训班,经过考核合格,为执法人员申领和换领《*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潮州市经贸局严把执法队伍资格关,明确规定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和换发须经局党组讨论确定办理。

二是理顺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市经贸委、*市经贸局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先行一步。经市编委会批准,*市经贸委专卖办公室加挂*市食盐和酒类专卖稽查大队牌子,负责食用盐和酒类行业日常检查执法工作,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名,各区、县级市经贸局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市经贸局经市编委会同意,成立了*市经济贸易局综合执法大队,下设市酒类专卖执法分队和盐业执法分队,核定执法人员编制30名,改变了原来酒类、盐业执法主体不明,政企不分、经费不落实、机构不健全、管理松散的状况。

三是建章立制,严格行政处罚。梅州市、河源市经贸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形成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的工作格局。*市经贸局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制订了一整套行政处罚文书,从检查、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听证到作出处罚决定,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照程序和制度进行。

(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法律素质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5篇

一、总体目标

从*年7月份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市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逐步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方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以镇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各所在地镇(区)政府组织实施。升级改造范围为全市现有的农贸市场。其中首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为城区(含开发区)和长江镇(*港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第二批市场为农村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均列为第三批。具体升级改造的对象由各镇(区)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确定。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在3年内全部完成,其中首批农贸市场必须确保在1年内完成,第二批农贸市场确保在2年内完成。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按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包括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均必须按《*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实施。

三、职责分工

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系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配合物价部门打击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各镇(区)政府以及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核改造后的市场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设置,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考核验收工作和验收后的软件规范管理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负责并会同建设局、国土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负责按照规划及时办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会同工商局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和考核;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扶持资金落实等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落实升级改造奖励扶持资金,并会同工商局、经贸委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安排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建设局:负责对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批服务;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建设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水用水服务、落实相关用水扶持政策。

国土局:对符合用地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及时办理土地征供手续,对改建的及用地手续不全的逐步完善相关手续。对各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提出用地方案。

建工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施工许可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林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卫生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验收。

公安局:负责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工作,处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矛盾纠纷,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办理涉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各项优惠政策。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工作。

城管执法局: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指导相关镇并配合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立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牵头负责市场改造期间城镇市容市貌整洁工作。

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及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

监察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各镇(区)、部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参与项目的考核验收。

物价局:负责各农贸市场收费及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借升级改造之机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招投标办: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供电公司: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电用电服务。

四、扶持政策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原则,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方式,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市镇两级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

(一)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工程,其中新建或改造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经考核验收符合二级标准(140分以上)的市场,市、镇两级政府分别给予市场主办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中市政府对新建或改建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第一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18万元、12万元、6万元;第二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9万元、6万元、3万元;第三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4.5万元、3万元、1.5万元。同时,对上述组织实施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推进有力、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的市场,给予三年的优惠期。三年内(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每年按原市场实施升级改造上一年度所收各类税、费、基金为基数,超收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列入升级改造计划改建、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在立项、规划、建设、施工、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基金给予减免优惠。

税务部门要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内经营户给予适当照顾。

(三)为有效调动市场改造者的积极性,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本较高的矛盾,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把关,可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模,拿出总用地规模的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以弥补市场开发投入资金的不足。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规范运作,且不得与市场经营管理相冲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建立*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和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镇(区)必须结合城镇规划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实施计划,确保两年内各镇(区)辖区内的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到位,三年内所有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到位。市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安监、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全市各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实施的,各镇(区)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整完善规划,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镇(区)、各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与此同时,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要向当地政府递交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不借升级改造之机将市场改作他用或将市场商铺擅自对外销售。在升级改造完成后,优先安排原市场内的经营户入场经营,同时市场内留足专门区域作为农民自产自销区和合理停车位。

(四)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各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对产权明晰、规划齐全、无租赁纠纷的农贸市场,可迅速进入升级改造的实施阶段。要做好边升级改造,边核实调整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升级改造任务。要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调度,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解决。要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按高质量、高标准一次性完成。

附件:1.*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6篇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加强效能建设,推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年“*市外经贸服务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通过市县联动、部门联合,采取走访调研、解疑释惑、出谋划策和项目促进等方式,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

*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外经贸企业调研走访活动

1.组织“走访百家企业”调研

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人员,分组走访100家外经贸重点企业,宣传政策,征求意见,破解难题,努力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2.开展问卷调查

在全市重点外经贸企业中发放《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问卷》调查表,对反馈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

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二)开展开放创新宣传活动

1.举办涉外企业融资推介会

加大金融服务外经贸企业力度,组织举办涉外企业融资渠道推介会,引导企业创新筹资方式,应对银根紧缩和汇率风险。

责任部门:市外汇管理局、市外经贸局

2.宣传创业创新外经贸企业

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重点宣传外贸企业提质转型、做强做大的做法和经验,增强外贸企业发展信心。

责任部门:市新闻办、市外经贸局

(三)举办外经贸人才招聘会

在*文理学院、越秀外国语学院组织外经贸企业人才招聘活动,为外经贸企业引进急需人才搭建平台。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

(四)开展投资与贸易促进活动

1.组织参加第十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

借浙洽会平台,推介*投资环境,获取更多项目信息,促进一批投资合作项目洽谈、升级、签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外经贸局

2.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日用消费品博览会

借消博会平台,组织一批出口品牌企业参展,寻找商机,扩大外贸出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外经贸局

3.组织*(深圳)投资环境暨重点项目推介会

在深圳组织一场较大规模的*(深圳)投资环境暨重点项目推介会,促进对台港澳和在外越商的招商引资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外经贸局、各省级开发区(园区)

4.举办境外贸易窗口建设现场会

组织有意向“走出去”的企业,与境外贸易性投资业绩突出的企业进行对接交流,介绍做法与经验,引导企业拓宽思路,促进外经与外贸互动。

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市外汇管理局

(五)开展政策法规进企业活动

1.举行外经贸政策咨询会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外经贸政策现场咨询会,宣讲宏观经济形势和最新外经贸经济政策,发放资料,解答疑问。

责任部门:市及各县(市、区)外经贸局

2.组织外经贸知识培训

分期分批组织外经贸企业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实务知识培训;编印政策资料,免费发放到企业,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六)开展优化环境推进活动

1.召开重点外经贸企业座谈会

组织部分重点外经贸企业经营者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外经贸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座谈,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外经贸局

2.完善推进开放创新、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意见

根据考核目标和导向,完善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出台涉外部门进一步优化服务,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承诺和举措。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外经贸局、相关涉外部门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外经贸服务月”活动,把其列入五、六月份重要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专题安排部署“外经贸服务月”活动。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围绕服务月活动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栏,组织专题报道和专访,及时报道先进典型,介绍成功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7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作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以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年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区长李蔚任组长,副区长陈忍冬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安监局、城管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及相关街道(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局长高国宏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杨汉陆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陈忍冬同志兼任指挥长,高国宏同志兼任副指挥长,各街道(乡、局)分管副职为指挥部成员。

三、工作任务

完成10家农贸市场的新建、提质、加固任务。

四、实施办法

按照“政府监管、街道实施、企业为主、重在长效”的原则,采用“设定标准、审定设计、监理统筹、部门监督、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办法,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

1、改造市场的核准。拟改造的农贸市场由市场业主申请、街道(乡、局)申报,区商务局复核,领导小组审定。

2、市场业主或管理单位的义务。市场业主或管理单位向区领导小组提交农贸市场改造提质报告和承诺书。

3、改造方案审定。由市场主管单位或业主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由市场业主认可,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工程概算审核。区财政局按设计方案审定列入计划的市场改造工程概算。

5、改造工程实施。(1)投资总额在25万元以内的市场改造工程,由市场自行组织施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2)投资总额在25万元以上的市场,特别是街道(乡、局)、社区(村)自有或自行经营的市场,由相关街道(乡、局)和市场根据设计方案和审定的概算,按程序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依法建设。

6、施工监理。由区商务局依法确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全区农贸市场改造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区建设局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标准。

7、市场改造验收。先由街道(乡、局)和市场方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整改,后由领导小组组织监察局、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领导小组最终验收。

8、改造资金拨付。财政局设立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专项资金账户,对市、区补贴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由区财政局根据结算情况,拨付农贸市场提质改造资金。每平方米不足800元的按实支付,超出800元/㎡的按800元/㎡支付。

五、工作要求

1、区商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的相关工作。

2、相关街道(乡、局)为其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作第一责任单位,由行政一把手牵头,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

3、相关街道(乡、局)和区城管局共同研究制订农贸市场建设期间过渡方案,划定临时经营地点,妥善安置因市场建设提质而临时迁出的经营户,并做好临时市场管理。

4、市场业主和承租者要相互配合,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区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做好临时过渡市场的日常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提质任务。

六、年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年2月-5月),做好市场建设提质的各项前期工作,包括制订方案、网点申报、考察选址、名单公示、图纸设计和下达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招标等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年6月-10月)全面启动本年度农贸市场建设提质5DE5程,包括制订临时市场过渡方案、开展工程监理、定期督促检查相关等工作。

第三阶段(年11月-12月),妥善组织工程扫尾,包括组织区、市两级验收、工程决算和总结评比、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