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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八五普法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04-10 07:02:22
国企八五普法工作计划

国企八五普法工作计划第1篇

一、强化政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全面依法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系统总结全民普法特别是“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宣传,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及学法考试。

二、切实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一)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局领导干部和职工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局领导干部和职工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积极参与 2020 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任务和重要节点普法宣传。围绕打赢肺炎阻击战,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普法宣传。围绕依法用工复工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依法防控意识。结合重点工作宣传。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社会治理、婚姻家庭、禁毒防艾、扫黑除恶、妇女儿童权益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法治宣传走进千家万户。

三、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及时调整普法工作要点和计划,深入开展商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活切,切实担负起围绕职能、职责面向社会开展部门法律法规宣传的任务,形成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格局:

(一)做好企业普法工作。加强我县外资、外贸、外经、商贸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商务法律知识指导,动员企业参加省、市和我局开展的普法培训,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国企八五普法工作计划第2篇

一、突出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对教育事业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工作创新发展。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重点学习宣传常用法律法规。围绕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农业综合开发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招投标法》、《审计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施教,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通过法制讲座、中心组集中学法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与教育、行政类专门法律知识。每年至少举办4期领导干部集中学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力度,推动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三、努力创新载体丰富形式,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一是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科技下乡”,在“三送”点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宣传计划生育条例、防震减灾等法律法规,并发放科普资料30000余份,发放法制书籍100余本,解答法律咨询50多人(次)。

二是法律进机关活动。撰写法制讲稿33份,每年至少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5次,每位干部写好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提高学习效果。

三是法制进企业活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三送”企业,指导五星食品有限公司党支部开展活动,并组织在该企业开展了法律知识讲座,主要针对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了宣讲。

四法制宣传专题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各专项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使主题活动系列化、长效化、规模化和制度化。

国企八五普法工作计划第3篇

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一: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和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做好 七五普法启动,推进普法依法工作发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局属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认真依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把七五普法启动年的各项工作做好做扎实,为七五普法开好局,为创建法制机关、法治社会,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为确保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2016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职责,建立机构

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研究决策、布置和安排;水政科负责组织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水务局成立以局长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计划,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科、室、队、站、中心负责人,本部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在于推进依法行政。目的于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依法治国目标。各科、室、中心、站、队全体工作人员,务必深入了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广泛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三下乡活动、行风热线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简报板报、报刊专栏、宣传车、横幅条幅、上街摆摊设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节水维护知识,不时增强广大市民的水法制观念和节水维护意识,逐步形成人人珍惜水、维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自觉服从于水资源、水土坚持、水利工程、河道砂石、防汛与抗旱统一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不时提高队伍素质,切实搞好自身学习培训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培训2次以上。各部门要灵活安排时间,2016年。组织职工集中学习讨论,并鼓励职工积极开展自学,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同时,要协调好工作,认真组织职工参与各种形式的培训,保证在2016年底前,完成行政机关在编人员全部培训任务。全局兴起学法之风,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切实增强依法治理能力。逐步建立懂法律、守纪律的行政管理队伍,为建法治政府、法制机关打下基础。

四、切实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水政科要强化管理和监督,各科、室、中心、队、站要进一步细化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工作机构依法行政情况,及时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行政决策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因工作组织不力,出现社会影响恶劣、妨害社会稳定,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决策人和行政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科、室、中心、队、站,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法律权限界定清晰。

立足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市2016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局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全面落实七五普法,立足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发展,立足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时创新工作思路、方式,切实做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制。确保行政行为和行政决策规范性、合法性。

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二:

一、深入启动七五普法规划,推动辖区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1、坚持开展普法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四进活动。把辖区公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区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辖区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坚持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

3、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得到基本法治教育。通过校园广播、法治文化墙、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模拟人民调解室、法治绘画、法治作文、法治演讲、法治夏令营、法律知识欢乐答等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丰富校园普法活动,促进中小学生与法同行,健康成长。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4、开展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法治教育。健全企业员工法治教育制度,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法治培训。根据企业员工特点和需求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结合劳动执法检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活动,把谁执法谁普法落到实处。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二、编写七五普法规划,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5、深入开展七五普法规划调研。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规划制定前的调研工作,为制定好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6、新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制定好规划。贯彻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精神,联系实际,围绕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目标,组织作好七五普法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7、坚持开展法治挂图普展。在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83个社区开展法治挂图普展,发挥在法治挂图、海报宣传上的优势,开展覆盖全部社区的宣传活动。

8、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握3.8妇女节、3.15消费者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以特定的法治内容开展面向特定群体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普法活动形式。

国企八五普法工作计划第4篇

第一条 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的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邮政业的规划、建设、服务、市场、安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邮政设施建设,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

第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邮件、快件收寄和运递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规划、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由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邮政业发展规划和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内容,明确独立占地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快件处理和储运场所的位置和规模,保证邮政设施建设适应邮政业发展的需要。

邮政运输网络建设应当纳入地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农村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乡镇和村庄规划。

第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村镇建设,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同时规划、设计与之配套的邮政设施并同步建设、验收。城市建成区已有的邮政设施不能满足邮政普遍服务要求的,应当列入城市改造计划,扩建或者重建。农村居民集中的区域应当设置邮政局所等邮政普遍服务设施。

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公众服务场所,应当建设配套的邮政设施。

第八条 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由政府统建的,邮政企业按规定无偿使用;由其他方出资建设的,邮政企业以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或者优先租用。邮政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非营利性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划拨,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邮政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划拨的非营利性邮政设施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邮政企业应当根据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城市街道、商业区、社区等位置设置邮筒(箱)、邮政报刊亭、邮政便民服务站等邮政设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建设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给予支持,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在行政村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保障村村通邮。

邮政企业应当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邮件妥收妥投协议,支持、指导村邮站建设。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或者将自办邮政普遍服务场所转为代办的,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邮政企业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应当将信报箱的建设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信报箱的规格和样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信报箱设计或者不符合信报箱设计规范的住宅工程,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信报箱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范围,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的,不予通过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城镇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的,由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根据用邮情况自行负责补建,也可以委托邮政企业补建,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信报箱产权归投资人所有。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信报箱的管理、维修和更换,也可以委托邮政企业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在适宜位置设置接收邮件场所。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递邮件、快件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毁损邮政设施。

因城镇建设需要征收、拆迁邮政营业、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规划设置,建设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按照就近安置、方便用邮、不降低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先安置后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拆迁单位承担。

第三章 普遍服务

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应当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

邮政企业应当确保服务时限和邮件安全,并及时足额兑付邮政汇款。

省内邮件全程时限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执行国家资费标准。邮政企业根据用户需要,可以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延伸服务,资费标准由省邮政管理部门在征求公众意见后提出,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第十八条 对具备国家规定的通邮条件的用户,邮政企业应当在用户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后的七日内予以通邮。

对尚不具备通邮条件的用户,邮政企业应当将邮件投递至用户指定的已通邮的邮件代收点或者用户租用的邮政信箱。

邮政企业应当将以邮政信箱为名址的收件人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对接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管理,保证其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第二十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符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准寄内容、封装规格、书写格式,正确书写邮政编码,使用标准信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邮资凭证。

用户交寄邮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或者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的,按无着邮件处理。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等方式投递邮件。

已设置信报箱的,平常邮件可以实行插箱投递;给据邮件由用户签收,用户委托的代收人或者代收机构代为签收的,视为用户本人签收;没有设置信报箱的,城市邮件投递到收发点或者收件人指定的地点,农村邮件投递到村邮站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的接收场所。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并对村邮站的设置、运行和村邮站服务人员的报酬给予资金补贴。

第二十三条 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免办道路运输证。邮政普遍服务专用车辆运递邮件,按照省有关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无故拒办邮政业务或者擅自中止对用户的服务;

(二)故意积压、延误投递邮件;

(三)延付、拒付、截留、挪用用户汇款;

(四)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

(五)限制用户支付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信件、印刷品、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

(六)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服务,向用户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七)转让、出租、出借邮政专用标志、邮政专用品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适用本条例关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规定。

第四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第二十七条 快递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邮政管理部门颁发、变更和注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社会公告。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租借和转让。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应当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二十九条 快递企业中止经营快递业务,应当提前七日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用户公告,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三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经营快递业务,提供符合快递服务标准的快递服务。

收寄快件应当规范填写快递运单。快递运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一条 实行加盟经营的快递企业,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加盟合同,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应当在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运营安全、业务流程、用户投诉、损失赔偿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 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快递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其他企业名称、企业标志和商标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故意积压、扣留、倒卖、延误用户快件;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快递企业在规划、建设、用地、信贷、融资、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海关、检验检疫、民航、铁路、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快递企业提供便利。

第五章 邮政安全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邮政通信安全、畅通和保护邮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危害邮政通信安全、畅通和破坏邮政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夹寄带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害性和传染病病原体的危险有害物品以及非法出版物等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

特定时期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批准,省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国家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禁寄物品名录。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的规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现交寄、夹寄禁止寄递物品的,不予收寄,并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不能确定安全的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并详实记录物品名称、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留存应当不少于一年。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当面投交邮件、快件时,邮件、快件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予以签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用户名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当在寄递服务中合理使用。

用户对其名址信息享有查询、更正、限制使用和要求删除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制定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单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应当采用清晰明白的文字、符号、字体等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并按照用户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公开的服务承诺视为服务合同的条款。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出入通道或者邮政设施周围设摊、堆物,妨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服务或者影响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经邮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递车辆通行;

(二)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

(三)冒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名义,或者伪造、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证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专用车辆和快递车辆的认定证件;

(四)私自开拆、隐匿、扣留、毁弃、盗窃、倒卖他人邮件、快件或者撕揭邮票;

(五)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扣留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经邮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递车辆,妨碍从业人员收寄、运输邮件、快件;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经邮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递车辆给予道路通行便利。上述车辆在运递邮件、快件途中发生一般交通违章或者轻微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记录后立即放行,待其完成运递任务后,再作后续处理。发生严重违章确需扣留车辆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保护邮件、快件安全并及时通知车辆所属企业转运邮件、快件。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经邮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递车辆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揽收和投递邮件、快件的,在保证交通安全、驾驶人不离开车辆和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停车的地点外占用道路临时停车。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经邮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递车辆的用途。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集邮票品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服务行为以及印制销售邮票、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或者涉嫌违反邮政法律、法规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要求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经营的信息;

(五)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扣押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被检查的企业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邮政企业使用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贴资金进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履行邮政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的职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和邮政普遍服务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造成邮件或者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或者举报。对于用户的投诉、举报及邮政管理部门批转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答复用户。

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邮政用品用具监制目录,对邮政用品用具的生产实行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未经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

第五十条 省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开展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第五十一条 依法成立的邮政企业管理协会、快递行业协会、集邮协会、直邮协会等行业社会团体,应当自觉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挥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促进邮政业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条件、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二)明知有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不及时查处的;

(三)泄露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普遍服务自办网点改为代办网点,致使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毁损、拆除邮政设施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时间要求,为具备通邮条件的用户通邮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不符合快递服务标准或者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拒报、虚报统计资料和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快递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邮政局主要职责(一)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四)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

(五)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六)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七)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邮政工作。

国企八五普法工作计划第5篇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早在年,根据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州进程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怒发[]11号),我委领导班子于年6月召开了“五五”普法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了“五五”普法相关工作,至此,拉开了我州计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序幕。

(一)成立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了确保全州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我委成立了以主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指定委办公室副主任张潆辙同志专门负责全州计划生育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普法所需经费由州县计生委列入正常工作经费预以保证。

(二)广泛调查研究,制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为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制定符合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我委主任亲自带领领导小组成员赴四县,采取询问有关政策法规、查阅行政执法档案、走访群众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进行了摸底调查。通过调研,摸清了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结合实际制定了计划生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三)开展组织动员工作。年12月,我委召开了计生系统“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四县计生委主任、副主任、各股室负责人、州计生委干部职工及服务中心全体技术服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黄主任就“五五”普法工作作了具体安排的部署,她要求各县计生委要切实抓好本县的“五五”普法工作,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在服务群众中加强计生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各行各业掀起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热潮,特别要针对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法制观念不强、依法维权意识不高等特点,开展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她强调:全州计生干部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八不准”等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群众依法生育的合法权益,树立计生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以人为本,开展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一是利用本委星期二、五组织学习的时间,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反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家庭奖励规定》以及计划生育“八不准”规定;二是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要求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完成当年所学篇目;三是将参加普法学习、考试、考核作为年终公务员评定的重要依据;四是选派干部职工参加省、州普(执)法培训;五是州人口计生委每年举办一期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业务培训班,邀请州政府法制局领导到会做了依法行政方面专门讲座,培训人数达260余人次。六是组织计生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针对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农村的特点,我委大力加强了对农村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开展“送法下乡”。组织各级计生部门利用街天群众赶集人员集中的有利时机,以发放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宣传品、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二是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进村入户”活动。州人口计生委投入资金24万元,印制了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关知识的“历书”共12.4万册,发至每一户农村家庭;同时四县计生委也征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家庭奖励规定》、《州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家庭奖励规定〉实施办法》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农村。据不完全统计,自年至年,我州人口计生部门共征订各种普法宣传资料近20多万册(张);组织送法律、法规、政策进乡村活动217次,放电影、录相宣传829场次,累计受教育人次达30多万人次。三是在全州农村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力促进了农民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进一步强化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普法力度。

(三)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在城镇,我委针对城镇职工下岗、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一是与社区居委会联合设立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栏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州县人口计生为社区居委会配置了宣传品和避孕药具摆放柜,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实施计生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对流动人口集中的民通商场、峡谷市场,每年至少组织二次法律法规宣传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三是采取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办法,帮助流动人口提高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我委还在泸水县六库镇向阳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措施得当,社区法制宣传的教育、引导功能得到发挥,下岗工人、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逐年减少。

(四)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在“五五”普法中,我委坚持与民族中专等学校联合,开展“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符合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发育特点的青春期生理常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及远离等知识编写成宣传材料,制作成光碟发放到学校,使青少年通过正规渠道了解人口计生基本知识。年3月,还联合民族中专举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通过开展“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化了计生法制宣传教育,保护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五)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针对大多数企业中没有设立计生机构,少数有计生机构的也因机构精简、人员减少,难以担负计生工作任务的实际,在“五五”普法中,人口计生系统以5种途径打开企业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突破口:一是通过社区与企业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通过社区与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提高企业法人对计划生育法制教育的参与意识,明确管理职责;三是在企业中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员,专门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使计生工作实现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四是将企业吸收为计划生育协会团体会员,通过计生协会群众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从实践看,在企业中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使企业法人提高了依法管理自觉性,企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保护,为企业更好地发展经济提供了健康支持,推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六)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进单位”活动。为充分发挥客运站、公园等公共事业机构对计划生育法制宣传的作用,州计划生育协会将客运站等公共事业机构吸收为团体会员,并在客运站、三江超市等地设立了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台,既宣传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也满足了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七)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进教堂”活动。针对我州农村群众信教人数多的实际,我委利用宗教局开办培训班的有利时机,对教牧人员进行了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培训,使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进入了教堂。各级计生协还联系实际,召开信教群众座谈会,围绕“生儿育女为什么”、“趁自己年轻时应做什么”,“儿女将来干什么”等主题,与群众深入讨论。帮助群众算家庭经济账、子女培育账和未来发展账,让群众在算账对比中深切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利国、利民、利家的好政策,引导信教群众依法生育。

(八)联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社会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人口计生部门是不行的,需要整合社会方方面面的资源、手段、方法,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为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我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与报社联合在《报》上推出“提高人口素质,构建和谐”宣传专栏,刊登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在广播电台开通“计划生育广角”栏目,开展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与州委党校联合建立“人口理论教育基地”,结合党校教学,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全州各级党校主体教程,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意识。四是依托“农村人口文化大院”,设立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关爱女孩、婚育新风等宣传栏(墙);五是利用农村业余文艺队伍,编排计划生育文艺节目,让群众在自娱自乐中接受教育,增强计生法制观念。六是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年3月。我委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奖优免补”政策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活动中,全州各级组织宣传活动129场次,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3244条,发放各种计划生育法律法律和“奖优免补”政策宣传资料14950份,并免费发放避孕药5894人、份。七是组织全州各级人口计生委开展了以“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为主题的第18个世界人口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八是由州人口计生委、州计生协牵头,州直妇工委参与,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组织了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和生殖健康服务为一体的生殖健康普查活动。活动为312名妇女进行了乳腺病诊断、生殖道感染、化验等妇科检查。

(九)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廉政文化建设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大工作,州人口计生委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为契机,以“家庭设防线、常敲廉政钟”为主题,制定《州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在人口计生干部职工中开展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廉政教育活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廉政建设中率先垂范,自觉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行为准则,努力做到“八个带头”。即带头加强思想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带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带头树立科学发展观,纠正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带头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防止行政不当和违法行政,杜绝收受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带头勤政高效,下大力解决办事拖拉、效率低下问题;带头求真务实,克服形式主义和报喜不报忧现象;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对。从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教育活动以来,结合“破旧俗,树新风”生育观念大讨论,全委干部职工先后有17名撰写了心得体会,占职工总数的94%,组织计生干部职工和家属收看了反映计生系统的一部警示教育片,起到了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和促进工作的要求。

三、采取各种措施,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我州计生系统高度重视,从机构设置到人员配备、从业务培训到制度建设及经费投入等各方面均予以了保障。

(一)保证经费投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一是投入2.5万元征订2000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汇编发至各州、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计生干部、村计划生育宣传员;还购买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学习问答》、《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多种法律、法规、计生政策等书籍供职工学习,做到人手一套。二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学习和业务培训。州计生委每年都制定人口计生系统普法年度计划,规定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必学篇目,促使计生干部职工懂政策、添本领。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系统内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民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措施,确保依法治理取得实效。为确保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委强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许可设定及实施行为制度;二是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肃准入和考试制度,坚决杜绝无证执业;三是将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纳入州对县、县对乡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四是统一计划生育执法文书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五是坚决查处执法过程中违反“八不准”规定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六是强化执法检查工作。在年4月和年7月,州人口计生委、州纪委监察局、州计划生育协会抽调人员联合组成工作组,就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奖优免补”政策中“四权分离”“三公开”“三公示”“一评议”“一见面”制度的贯彻落实、兴边富民工程项目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07--08年度各县责任目标完成及纪律在贯彻落实计生基本国策中的保证作用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深入四县26个乡镇,采取听汇报、查看记录及有关档案资料、实地走访县、乡、村干部、计生宣传员及群众的方法对各项目进行了严格检查;还就州人口计生委机关的政风、行风进行了“下评上”的民主测评。七是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我委领导还座客州纪委、州委宣传部、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广播电视局主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接受听众对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等方面的反映、咨询、投诉,并给予解释和答复;八是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双评活动,采取发放《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评议问卷》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评议问卷》等方式,请农民和流动人口评议人口计生工作。通过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完善了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体系。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

(三)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人口和计划生育涉及千家万户,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为此,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州县两级坚持了每月18的领导接待日制度,完善了群众实名举报有奖制度、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做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解决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了全委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五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委宣传部、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司法局的指导下,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共同努力及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以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公民的依法生育、依法维也纳权意识逐步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人口计生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全州人口计生部门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和意识得到普遍增强。我委也在年被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五、存在问题

国企八五普法工作计划第6篇

一、认真抓好宪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在全镇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要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员的作用。上半年组织镇普法宣传员深入各村居开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下半年组织到镇直单位开展《物权法》、《刑法修正案八》、《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国圭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做好《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要抓好主题宣传活动。在“三八”维权周、二月二庙会、“3.15”消毒都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三下乡”活动期间,组织法律志愿者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加强宪法等重要法律和相关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三是要加强阵地建设。建立固定宣传标牌,完善固定法制宣传栏的设施;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办好普法专题(专栏)扩大普法网络宣传,构建比较规范的镇、村居两级大普法平台。

二、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市、县有关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落到实处。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全过程,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龙头,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把《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的学习纳入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镇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考试和闺中竞赛活动,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统一考试。今年的培训重点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二是要认真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落实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认真规范和有效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职能作用;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自我保护意识;各学校要切实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三是要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制联络员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培训,树立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理念,建设法治企业,提升企业的竞争办。四是要抓好农民的普法教育。把着眼点放在提高法律意识和提供法律服务上,坚持开展“送法进村”、“送法入户”、送法到劳务工地。加强对农村普法阵地建设,完善法制宣传栏设施,及时更换内容,健全农村普法工作站,运用多种形式对村居“两委”干部进行法制培训。全镇每个村居要建立一名法治指导员,每个自然村庄要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五是做好培训工作。上半年举办全镇第三期“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组织有关单位普法骨干参加全县的培训活动。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展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学习活动。

三、积极探索做好“法律八进”工作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探索做好“法律八进”工作,力求做到特色、有成效。一是要建立“法律八进”联运制度。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每个单位要建立“法律八进”联系点单位,明确具体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探索特色普法。建立单位、村居、学校、企业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八进”活动示范点;各单位“法律八进”工作中至少有一项活动开展的有特色并作为典型经验对外推广。二是要把“法律八进”与常规工作相结合。重点宣传《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涉农法律法规。通过以案说法、是法制课、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送法制文艺下乡、法制教育电影(专题片)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理性合法表达诉求。三是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利用省委、省政府实施“农家书屋”工程为契机,在每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建立一个法律图书柜;给每个行政村聘请一个法律顾问;在每个村居建立一个富有活动、能发挥作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农民群众解决涉法问题疏通渠道。

四、创新方式方法,培育典型单位和亮点工作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认真梳理“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须问题,对还没有完成的难点工作,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落实责任,坚决整改,确保“六五”普法顺利启动。一是要认真抓好典型单位和亮点工作,在特色普法上有新突破。各村居、镇直各单位都要在重点对象普法、“法律八进”、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等主要工作上培育自己的典型,跟踪服务,培训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镇普法办将国强与其它部门的密切合作,认真指导企业办好员工普法学校工作,力争在人学规模、教材、师资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上有新的发展。二是要依托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平台,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上有新突破。要积极指导各个学校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规划,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与创建“平安校园”相结合,与“禁毒预防教育”相结合,与“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相结合,与“崇尚科学、反对”相结合,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结全。完善全镇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普法教育第二课堂。三是要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在依法治理上有新的突破。各地、各部门要树立普法工作成效最终惠及百姓的理念,把普法工作作为促进社会进步,提升文明程序的重大举措来抓,要创新普法手段,总结先进经验,抓好一批典型单位。2011年,全镇将重点培育5个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依法治理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依法治企示范企业”;开展“学习用法优秀公务员、员工、农民、学生”和“优秀法制副校长”的评比活动。

五、扎实开展依法治镇工作,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镇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汉行政制度,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设法治政府。

国企八五普法工作计划第7篇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

1.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推动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活动。将法治思想列入“八五”普法规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切实以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引领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

2.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进军营、进网络,在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贴近群众,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通过媒体报道、评议言论、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3.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宣讲解读。组织开展“公益普法月月行”活动,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这一主题,充分发挥各普法讲师团、各类辅导团作用,通过报告会、法治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机关、校园、企业、农村、社区等广泛宣讲解读,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充分发挥好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推动把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实现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七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八五”普法启动工作

5.全面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落实好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及“七五”普法工作开展和“八五”普法工作打算等情况的报告》意见的通知要求(徽人常〔2021〕7号),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做好“七五”普法全国、全省、全市先进推荐报送和区级先进评比表彰工作。

6.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徽人常〔2021〕4号),科学编制我区“八五”普法规划,提请区委、区政府印发。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实施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八五”普法规划。

7.全方位、多渠道集中宣传“七五”普法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宣传“八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新要求、新举措,为推进实施“八五”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

8.根据市司法局、市法宣办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江淮普法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普法活动。

9.根据市司法局、市法宣办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深入落实《全区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推进民法典集中式、全媒体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大赛、民法典专题普法讲座、民法典进基层巡回宣讲等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10.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深化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主题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扎实开展党规党纪教育活动和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尊崇、模范执行、坚定捍卫党规党纪。

11.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和“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广泛深入宣传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配合扫黑除恶、病毒疫情防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战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抓住“4·15”“4·26”“5·12”“6·5”“6·26”“11·9”“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普法文章,落实好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加强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突发事件应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疫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四、提升法治素养,不断加强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12.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任前考法、述职述法、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宣誓、旁听庭审活动,不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13.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突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作用,推动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月活动,发挥法治副校长(辅导员)作用,运用好校园这个主渠道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

14.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能力。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制度。督促企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所属企业学法用法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企业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落实报备制度。探索实施企业主管部门学法用法报备制度。

15.部署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根据市司法局、市法宣办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完善制度保障,引导全体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五、彰显地域特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6.积极推动全国、省、市、县(市、区)、乡(镇)五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争创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市级法治文化建设基地,加强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17.组织参加第七届全省“法润江淮共筑美好”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在全区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征集活动,举办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展播暨分享活动。积极参加2021年度全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

18.推动法治文化产品供给侧改革,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作品创作、传播推广,深入挖掘地域诚信、契约法治文化资源,大力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保护、宣传和传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筹备建设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库。

六、抓好示范引领,扎实推进全区法治乡村建设

19.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落实分级培训制度,健全遴选考核机制,推动数量和质量双达标。

20.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载体,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推荐申报全市第九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配合做好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查迎检工作,加强已命名全国、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21.利用乡村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公园、长廊、庭院、农家书屋(法治阅读空间)、农民法治讲堂等各类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升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

七、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

22.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三单一书”(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制度,强化年度普法重点工作和事项跟踪问效、督导落实。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评估评议,推动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实时普法、以案释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动形成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新格局。

23.加强普法工作专兼职队伍建设。举办“八五”普法业务培训班。加强“八五”普法讲师团建设,成立区“八五”普法讲师团,全面落实点讲、串讲、巡讲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工作,开展普法志愿者“七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