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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理论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2-08 09:01:24
社会学理论论文

社会学理论论文第1篇

一直以来存在这样一种误解,那就是认为哲学只是形而上的抽象道理言说,其真理性和价值性是成问题的,其社会功能也可以由其他专门学科来取代。在这种认识下,哲学似乎是无用的和多余的,但是事实证明这种观点是极为片面的。随着从哲学里分离出来的新的学科不断增多,并且日益专门化和技术化,似乎取代了哲学的社会功能,但是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黑格尔说:“当统一的力量从人的生活中消失,当对立已经失去了它们的活的关系和相互作用,并正赢得独立性时,对哲学的需要就形成了。”〔3〕实际上,哲学一直为人们理解世界、构建社会图景提供着基本的认知框架与认知方法,其社会功能不可替代。哲学不仅是研究主观精神的“人学”,也是研究客观精神的社会学和历史学;哲学不仅为人们认识世界提供方法和理念,也为人们建构新的社会图景提供合理性信念。哲学理论创新需要发挥其社会功能。哲学不仅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而且还发挥着独特的社会功能。哲学虽然不直接提供满足物质需要的手段,但是它提供了种种思想,使我们能够在社会领域里理解、协调并且满足我们的需要,满足我们对未来的希望。宏观上说,哲学理论为具体的社会制度提供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平衡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与流动性,整合社会文化、提升判断认知能力、统一社会思想认识。具体来说,哲学的智慧为人们为人处世提供价值圭臬,哲学的逻辑规则与法制精神一脉相承,哲学的理念与信念是人们诉求的具体反映,哲学的思想方法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程序和工具。在当前社会时代背景下,发挥哲学的社会功能需要避免哲学理论过分琐碎化、技术化、功利化和庸俗化,避免学术垄断、学术腐败和学术吹捧。卢卡奇在《物化与无产阶级意识》一文中谈到了这种怪诞现象:专门化的大师,那些才能出卖者,即科学专家,不仅成为社会事件的旁观者,而且对他的能力所起的作用采取直观态度。

在那里,正是主体性本身,即知识、气质、兴趣、表达能力,变成了一架按自身规律运转的抽象机器。哲学要发挥资政为民的社会功能,固然离不开与权力运行者、市场操作者打交道,但是哲学本身作为思想的事业而不仅仅是一种学科和职业,更是一种理想和志业、一种生活和存在方式。哲学有其相对独立性和学术自律要求,应该遵循其自身规则、维护其社会尊严和公信度。如果哲学理论创新与社会功能相剥离,作为纯粹的个人兴趣爱好和“私人艺术”、形而上需要或谋生职业,仍然还可以是有趣的、可爱的和有竞争力的,但是很容易沦为奇谈怪论、夸夸其谈,就会变得不负责任、不可信、不可敬,降低哲学理论应有的社会价值。发挥哲学的社会功能还需要发挥其对文化的统摄力和整合力。文化派生于实际的操作,哲学则是对这种实际操作的反思。任何一种文化潮流、时代风尚和社会思潮的兴替,都离不开哲学的引领、统摄和整合。文化在当代社会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大企业变得具有文化性,更加依赖于形象、包装和展示,文化产业成了大工业”,并且,“政治变革不扎根于人民的情感和感念之中,不可能长期持续”。文化是“我们新的归属形式”。马克思曾经指出,“哲学正变成文化的活的灵魂,哲学正在世界化”。尼采也曾经说过,“最平静的语言往往是思想的狂飙,静悄悄而来的思想领导了这个世界”。当前,我们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如果缺少思想和灵魂,或者对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缺少自觉、反思与批判,就很难形成先进文化,就没有原创力和应有的深度,就难以引领社会舆论与社会思潮。

二、哲学理论创新需要切近社会现实

我们说哲学理论切近社会现实有这么几层意思:其一,哲学固然与现实有一定的联系,但是还不是现实,哲学切近现实的前提就是哲学与现实之间要有适当的距离和张力,不然谈不到切近现实。其二,哲学切近社会现实,绝不是随波逐流,与现实中不好的东西、庸俗的东西同流合污,完全溶解于现实之中;撇开具体社会历史条件来谈论“合理的就是现实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只是外在地、抽象地谈论现实,是对现实缺乏哲学反思与认识的表现。其三,既然哲学还不是现实,那么哲学是跟在现实后面为社会现实辩护,还是走到社会现实前面引领现实就非常重要。其四,哲学理论切近社会现实也有一个方法和策略的问题。改革30多年来,随着实践标准的确立,“摸着石头过河”蔚然成风,所谓的“哲学理论”与其他理论一样不可谓不贴近现实。然而,我们时代的哲学忙于“实践”,反衬出哲学在方法论上的无能以及对哲学本身的肤浅认识。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人们到处引用这句话作为“哲学应该忙于实践”的证明。但是,这句话应该这样理解吗?海德格尔对此评论说:“解释世界难道不是改变世界吗?”改变世界不以解释世界为前提吗?如果没有对世界的解释,那么所谓改变世界就会将世界改得一团糟。马克思的话不应该这样理解。马克思只是指出主体仅仅站在理论的立场上解释世界、理解世界是不够的,还需要去实践、去行动,并不是说解释世界是完全不必要的、不重要的。特别地,对于无产阶级来说,仅仅理解和解释世界是不够的,必须行动起来用主体的物质力量来反对和摧毁奴役人类的物质力量。哲学理论的边缘化,或者被人们弃置不顾,与当前以市场为导向的学科设置以及实践本身的“自足”是相关的。不光国内很多高校缩减哲学专业的招生规模,就是在国外,哲学专业也前景惨淡,许多大学哲学系纷纷关门,许多学者转而去研究文化学、社会学或政治学问题。

伊格尔顿睿智地评论道,“法兰克福学派通过转向文化和哲学来补偿他们政治上的无家可归。尽管政治上受困,但他们可以利用他们巨大的文化资源来对抗文化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的资本主义,从而证明他们依然和政治挂钩”。这说明哲学与资本之间、与技术之间存在着一条鸿沟:一方面科学取代了哲学的功能,成为第一生产力;人们会在“的炽热、艺术的温文尔雅和符号的令人愉悦中找到乌托邦的替代品”。“实践的哲学”认为“除非思考直接与行动相连,否则它就毫无价值”。另一方面市场依赖信息来对知识进行定义,专门的认识论为信息的传播和共享所取代,哲学成为多余的存在物。同时,实践本身越来越倾向于按照市场意义上的自由来定义“人”,似乎不需要理论的指指点点,实践本身就能试错和检验真理,哲学成为教条的象征和实践的障碍。后现代是一个“非理论”甚或“反理论”的时代:“我们现在能做我们所想的事情,不用手提着许多笨重的玄学行李,四处奔波来解释它。交出行李之后,我们的双手就自由了。”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曾经说道,“讲求实际的人自以为不受任何理论的影响,其实他们经常是某个已故的经济学家的俘虏。在空中听取意见的当权的狂人们,他们的狂乱的想法也多半是从若干年前学术界拙劣的作家的作品中提取出来的”。哲学过分意识形态化地联系“实际”,导致改革开放以来“理论”始终跟在“实践”后面为实践论证辩护而无法发挥对实践的预见预判和指导作用,直接导致理论回答和解释重大现实问题缺乏说服力,理论储备不够、理论的解释力下降到常识水平、理论竞争力和领导力有所弱化。这种倾向需要引起我们重视。哲学理论创新的目的就是使哲学要走到现实的前面引领社会实践发展,但是又不可走得太远,陷入玄思空想,这里也有个距离感、张力度的问题,既不高高在上,也不随波逐流。如果跟在社会现实发展的后面,哲学就将落后于时代,其理论创新寸步难行,其言说不过是人云亦云、自我吹捧。阿多诺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今天,任何理论都躲不开市场。每一种理论都是作为处在互相竞争的意见中的一种可能性而提出来的,什么都要拿出来供选择,什么都要被吞没。思想不能戴上眼罩而对此闭目不视。那种以为自己的理论可以逃避这种命运的伪善的信念必将堕落成自我吹捧。”

三、哲学理论创新需要切中时代思想肯綮

同志曾经打了一个生动的比喻,说我们的工作就像过河,要么搭桥、要么坐船、要么游泳。这就要求我们干什么工作都要抓住方法问题,才能切中肯綮、抓住关键、化繁为简、不断创新。哲学理论创新也是一样,不可不注意方法创新。哲学理论创新本身就包括方法创新。只有理论方法创新才能切中时代思想肯綮。当前哲学理论方法创新,需要考量的因素、变量越来越多,理论视域越来越广阔。在事实与价值严格二分的时代,后现现了许多传统理论无法理论化、无法思考的东西。如同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预言的那样:“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如何思考并超越欲望、差异、身体、无意识、愉悦等流动的能指,需要严密的思考。寻找一种可以讨论事实与价值的“元语言”,已经非常必要。这不仅是为了给现代性提供合法性解释和认同,而且是为了理解我们身陷其中的宏大叙事。如果理论无法反思这些东西,那么我们就无法超越它们。真理不仅与科学、逻辑相关,而且也与社会历史、权力运行、人民民主密切相关。当下时代,任何人都失去了宣布真理标准的权力,在考虑原有的认知方法以外,哲学理论还必须考虑不同群体参与表达、参与实践探索的社会共识基础。没有社会共识做基础,真理可以仍然是真的,但是非常脆弱和微不足道,难以转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哲学的真理标准非常复杂,与其设定和宣布一条不断变化的、游移不定的、模糊不清的真理标准,不如教会人们科学的思想方法,提高人们对是非、美丑与善恶的判断能力。有了科学合理的运思方法,不仅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和检验真理,也能够单独得出比较一致的结论,社会共识更容易达成,核心价值观也更容易培育。大力普及科学合理的哲学运思方法,才能够推动哲学理论创新,引领社会思潮,以不变应万变,使社会思想领域的诸多问题迎刃而解。真理的复杂性体现在事实与价值的绝对二分法正在失效。

改革35年来,实践标准不仅充当了真假标准,而且也执行了价值标准的分拣功能。是非标准与价值标准如何沟通的问题一直是康德以后哲学的重大问题。黑格尔以绝对理性来统一两者,马克思以总体性的实践来统一两者,尼采以权力意志的审美趣味来统一两者,后现代给出的答案更是形形。这不仅说明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是成问题的,而且正在失效。事实与价值在主体间的交往实践中一直是密不可分的。无论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都不再是交往主体单方面的事情,而是交往主体通过双向互动的认识论承诺来达成事实与价值统一的共识判断。只有达成这样元语言层次的理解,对价值和事实的二分就不是绝对的,两者就是可以贯通一致的。事实上,我们现在正在通过主体间性的商谈伦理来解决价值观冲突和历史事实判断的冲突,通过商谈达成共识,而不是“权威主体”单方面宣布真理和价值。

四、结语

社会学理论论文第2篇

作者:王嘉顺 单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学研究中的演绎逻辑类型及其特点

在前文已经提到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检验就是借助于演绎的逻辑,才能够从抽象的理论中得到相对具体的假设,进而通过对假设的检验来实现对理论的检验,但是在降低理论抽象层次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够严格遵循一定的演绎逻辑规则就有可能出现研究假设与理论不处在同一逻辑体系下的情况,如果是那样,就不能真正验证所需检验的理论。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要介绍演绎的两种类型,一个是逻辑演绎,另一个是经验演绎,这两种方法都有一些自身的先天不足。对于逻辑演绎来说,这种方法主要在自然科学中应用,而运用最好的就是数学。数学可以用非常抽象的语言将处在不同抽象层次的公理、概念、定理联结在一起居于同一逻辑体系之下。数学主要是根据一些已知的公理为基础,然后根据一定的演绎规则推理出需要的定理。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也借鉴了这种方法,他们也大致应用这种定理化方式来演绎理论假设,所不同的是他们演绎的基础不是一些不证自明的公理,而是一些暂时假定成立的理论,而这些理论可能是通过归纳逻辑得到的,也可能是经过前一阶段的检验而获得暂时的稳定性,但是不论何种,都存在各自逻辑方法上的缺陷带来的理论有效性的质疑,因此在应用这些理论来演绎出更低抽象层次的假设时就有可能使研究假设带上理论本身固有的某些缺陷。此外,社会学中的理论都包含必要的概念,而有一些流传甚广的理论中的概念没有被清晰定义过,并且社会科学内部并没有对所有的概念及其测量方法达成一致的认识。但是逻辑演绎的一个优点就是它能从原先那些无法被验证的公设①中推演出研究命题,并且保证这些研究命题和推演出它们的公设处在同一个抽象层次。而对于经验演绎来说,由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毕竟不如数学的研究对象那样单纯,社会学不太可能根据逻辑演绎方法推演出如数学那样抽象的命题或者研究假设。所以实际上,社会学的研究者为了能够得到可以被直接观察、直接检验的研究假设往往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将理论抽象层次更加降低。在得到研究假设之后,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将假设中的概念与其变量联系起来,在经验层次上得出更加具体的假设也即工作假设。在得到工作假设这一过程中很重要的步骤就是操作化,即给概念下操作性的定义,正是通过这一步骤,研究者可以收集到能够反映概念内涵的资料。可以看出经验演绎可以克服逻辑演绎的不足。经验演绎能够将抽象的理论及概念降低抽象层次使之转化成可以被观察到的指标,从而使理论在经验材料中得到检验。并且由于有了具体的指标,研究者可以根据具体的指标收集所需的资料,从而避免收集资料上的盲从性。但是与逻辑演绎所擅长的相反,经验演绎的缺陷就在于理论中的概念及其变量、指标是处于不同的抽象层次上的。

社会学研究中的演绎逻辑使用通过简单的分析

我们可以在理论检验的初步阶段应用逻辑演绎的方法从既有的理论中推演出理论假设,应用这样的推演方法可以保证研究假设和推演出它们的理论处在同一个抽象层次,从而使理论和收集的资料保持一致的逻辑关系;而在检验的后一个阶段,研究者可以应用经验演绎的方法,在得到具体的研究假设之后,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将假设中的概念及其变量联系起来,以使理论得到具体的验证。但是还应该看到即使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后,虽然可以解决部分方法上的不足,但是还有些缺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之一就是概念的内涵检定及其变量、指标的确定。某个概念究竟具有哪些维度,不同的维度究竟需要哪些变量、指标来代替是一个理论素养和经验积累的问题。社会学研究中有时需要对某些概念进行测量,而选取概念的哪些维度则要视研究者的需要而定。当然每个概念的情况各不相同,有时是不同的研究者对其认识不同,而对于一些相对比较经典的概念,就算研究者之间已经形成比较接近的认识,但是对于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界定不清楚,仍然会造成对概念的内涵检定及其变量、指标的确定的不清楚的问题。

社会学理论论文第3篇

一、市民社会理念(idea of civil society)于近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几近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当然,所要复兴者并不是同一的市民社会概念:他们或援用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或诉诸孟德斯鸠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的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的观点(即指社会由其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须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的观点),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融入其思想的黑格尔的观点(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的观点),或引证马克思将黑格尔观点头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础(市民社会)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的观点,以及主要接受黑格尔观点并对马克思“市民社会-国家”框架进行修正并在“基础-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命题之外的上层建筑内部提出一个关键的次位命题即“市民社会-国家”关系的观点,或依据哈贝马斯那种凭藉非马克思思想资源但却对市民社会做出民主阐释的新马克思主义观点,等等不一而论。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是因为市民社会思想发展之脉络在历史上太过庞杂且缺乏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1〕以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市民社会理论所标示的侧重点的差异,二是因为当下的论者或行动者往往都是根据一己的目的而择取其所需要的理论资源的〔2〕。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当下所要复兴的市民社会理念,套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3〕。 驱动市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一个较为深久的原因,在我看来,主要是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初显并于二十世纪中叶炽盛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这在现实世界中表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市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4〕。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市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市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例如,约翰•基恩力图通过捍卫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界分来推进欧洲社会主义的民主化;Michael Walzer 建议用市民社会的理念来统摄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民族主义的理想;Daniel Bell 甚至呼吁在美国复兴市民社会,以此作为抵御日益扩张的国家科层制〔5〕。 然而,促使市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过程;雅克•拉尼克(Jacqaes Rupnik) 就曾将1968年至1978年间波兰的政治发展概括为“修正主义的终结与市民社会的再生,”或者说,乃是依凭市民社会理念展开自下而上的努力斗争的结果〔6〕;爱德华•希尔斯则认为,这是市民社会观念浮现的结果,因为集权式国家在消解市民社会的同时却无力根除市民社会的观念,“正如魔鬼的观念在企图限制并剥夺魔鬼一切权力的神学中得以保存一样。”〔7〕此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实际上所有西方的思潮流派都视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社会转型”为西方价值、理念和制度的胜利〔8〕;这一判断的深层预设,就市民社会而言,乃是指立基于西方经验或观念的市民社会而型构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是那种可以跨越空间、超越文化或传统的具有普世效度(universal validity) 的结构性框架。正是基于这一预设,市民社会就被认为不仅仅是一种可以用来对抗或抵御暴政、集权式统治的必要的手段,而且还是一种应被视为当然的目的〔9〕。这种将市民社会不仅视为手段而且还设定为目的的观点,其要害在于市民社会理念的运用不会因“后共产主义”的到来而终止,相反将在由此向真正民主自由的市民社会的迈进过程中持续得到使用。 市民社会理念凭藉诸种摆脱集权式统治的运动以及种种“新社会运动”(new social movements)而得以复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市民社会话语”以后,便在另一个向度(dimension) 上依据这种知识自身所具有的相对自主的逻辑,或者说在某种意义上脱离其直接赖以的成因而逐渐形成种种新的理论研究的努力。这在理论研究领域中具体表现为相对独立的知识范式的建构。哈贝马 斯从“新马”的立场出发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public shpere) 的结构进行了重新解释,亚历山大从文化理论的角度对市民社会话语做出了个案性分析,马修从帕森斯社会学的理论出发但根据其自己对它的修正而提出了新的“社会团结或凝聚性”理论,而泰勒则从社团自治或民主主义的立场出发对黑格尔式市民社会观做出了重构等等,无疑都是知识范式建构方面的典范,〔10〕但这些努力还很难说是市民社会系统理论的建构;真正在这方面做出贡献的是英国学者约翰•基恩于1988年出版的Democracy and Civil Society和美国学者科恩与阿雷托于1992年出版的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 。仅如科恩和阿雷托在其书的导言中所宣称的,“尽管市民社会‘话语’不断扩散,市民社会概念本身亦不断增多,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人发展出一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theory) ,而本书便是要开始建构此一系统理论的努力。然而,系统理论的建构,却不能直接出自于行动者的自我理解,但行动者则很可能需要那种对行动的种种可能性和局限性做出的较远距离且较富批判力的检视所产生的结果。此类理论须与相关的理论论争的发展具有内在勾连。”〔11〕当然,由于研究者在建构理论时的取向不同,同时又由于市民社会理念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人们在形成诸种新理论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不尽相同的意图,仅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就可以概括出两种意图:哈氏试图从社会与历史的角度出发将实际历史经验归类为若干公共领域模式,并认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只是其中一种类型;但是,哈氏又是道德与政治哲学家,所以他的另一个意图在于对当代政治的批判,因此他所谓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便又构成了他据以批判当代社会的一个抽象判准。〔12〕 二、中国学界,包括西方汉学界、中国大陆和台湾知识界,乃是在八十年代下半叶开始引入市民社会理念的。然而,三地的学者之所以援用市民社会理念,其原因除了受东欧和前苏联国家摆脱集权式统治的某种成功“示范”以及受西方市民社会话语的影响以外,在我看来,还有着他们各自的原因。这些原因与三地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紧密勾连,正是在不尽相同的环境之中,三地的论者形成了他们彼此不同的问题结构以及他们各自的取向或诉求,从而也就相应地表现为他们对市民社会的不同理解。 众所周知,五、六十年代主导西方汉学家(这里尤指美国汉学界)的历史解释模式主要是源自西方现代化理论(最为典型的是马克斯•韦伯的中华帝国静止观)的“传统”中国与“现代”西方的对立模式;此种模式认为中国在同西方接触之前是停滞的,或仅在“传统范围”内发生变化。正是在这种模式的基础上派生出了以费正清为首的哈佛学派所主张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13〕,其内在理路表现为:既然中国内部不具有发生变化的动力,那么这种动力就只能是来自外部。然而,此一模式由于受到全球革命热潮的影响而在六十年代以后不断遭到质疑,遂形成中国近现代史解释的新模式,即所谓“革命”模式〔14〕。在“革命”模式的影响下,不仅近代中国史是围绕革命史这个中心来撰写的,甚至那些并非专门研究革命问题的论著也以革命成就为标准,据此解释和评价其他历史问题。毋庸置疑,在绝大多数的论著中,革命是依其成就而被正面评价的。因为“革命论”认为,所谓“西方冲击”只是在为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当时美国侵略越南的行为做辩护;而从另一方面来看,“革命给中国引进了一种新型政治,使远比此前为多的人们得以参与政治,……它将人们从过去的被压迫状态中解放出来,并使他们摆脱了传统的思想奴役。革命使中国摆脱了帝国主义,并转变为一个现代主权国家。革命还清除了或由历史形成的,或由近代帝国主义导致的种种发展障碍,解决了发展问题。”〔15〕 然而,此一欲求替代“西方冲击-中国回应”观的“革命”历史解释模式,却又于八十年代在一个路向上因受全球性的对革命的否定思潮以及中国内部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否定的因素的影响而开始遭到质疑〔16〕,并在另一个向度上因社会史的拓深研究而受到挑战。在后一类研究中,近年来逐渐形成了“早期现代”(early modern)的概念,持这一观念的学者不仅否定了“革命”模式而且也动摇了“停滞的中华帝国”的模式。采取此一取向的学者中最具影响的便是那些转而接受市民社会的理念,更准确地说是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概念的论者,他们试图建构起对中国历史经验做重新解释的“公共领域/市民社会”范式:例如,Mary Rankin 通过对晚清浙江的公共领域的精英能动主义的分析,罗威廉通过对晚清汉口地区商人的区别于“祖籍认同”(native idendity)的“本地认同”(locational idendity) 而形成的市民社会的探究,以及David Strand通过对民国时期北京种种作为参与政治的新领域的“非国家活动”的研究〔17〕等等;这些研究大体上都倾向于认为,在清代,随着地方士绅或地方精英(local elits) 日益卷入公共事务以及市民社会团体的逐渐扩张,各种地方势力业已呈现出某种独立于国家而维护社会的自主性,这种趋势到了民初更显明确,日具实力的各种社会组织在公共领域中不断声张其地方或成员的利益。这种观点以一个社会具有自身的发展逻辑为其出发点,认为明清乃至民初的中国发展了大规模的商品化,而这种商品化必定引发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种种变化。只是这种变化的趋势后来因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对抗这种侵略的革命而被打断了。 美国汉学家援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理念对中国的研究,虽说不乏对当代中国改革进程中的社会自主性拓展的关照〔18〕,然而一如上述,其间最为突出的贡献则是由一些颇有见地的汉学史家在重新解释清末民初中国史的区域研究领域中做出的。他们在运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研究中国史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关怀相对来讲并不在于中国将如何发展,而在于描述中国在历史上是如何发展的以及解释中国在历史上为什么会如此发展及其结果。〔19〕这种关怀本身的规定性,导使他们在内在的取向上更倾向于将其侧重点放在回答应当如何描述和解释中国史的问题上,因此他们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对历史解释模式的论辩〔20〕;极具反讽的是,原本被以为更为有效地用来解释历史的模式,却在模式与模式之间的论辩中反过来要用被这种模式重新组合的历史去证明它的有效性;这可以说是对中国历史采取了一种几近非历史的态度,亦即将理论模式与历史的紧密勾连解脱〔21〕。当然,由于这个问题涉入了历史阐释中更为基本的知识论及方法论的题域,此处不宜详论,但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援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的汉学史家大体上站在了作为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哈贝马斯一边,而没有认识到或至少是忽略了作为道德和政治批判家的哈贝马斯的意义〔22〕;可以说,正是上述所论构成了他们的诉求,亦即他们在较大的程度上是将“市民社会/公共领域”首先作为一种理论模式或判准来接受的,亦即透过“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援用以替代此前的中国历史解释模式或替代此前裁断中国历史的判准。 三、在市民社会复兴之全球风潮的影响以及苏联东欧国家通过市民社会的“复兴”而有效形成的制度转型所产生的“示范”下,汉语世界论者也开始援用西语世界中的civil society之理念;此一术语在大陆被译作“市民社会”,在台湾则被译作“民间社会”,并逐渐在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形成各自的市民社会话语。当然,大陆与台湾论者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时也因他们所面对的社会政治经济境况不同而存在着种种区别。然而,此处毋宁需要强调的乃是汉语世界论者与美国汉学家所置身于其间的社会境况的不同:大陆社会自1978年始正在经历着一种可以被称之为“社会自主化”的进程,而台湾则是处在以经济自由化为依托的社会自主化和日渐实现的政治自由化的基础上力图达致政治民主化的阶段;而且,正是大陆论者与台湾论者经由对自己所置身于其间的这种社会境况的体认而形成的一种强烈的本土的现实关怀,使他们无论在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上还是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的取向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市民社会观念的品格方面都与西方汉学家有很大的不同。就这一点而言,西方汉学家所侧重的并不是市民社会概念的非实证的理念层面,更要紧的乃是其实证的层面,然而对于中国大陆和台湾论者来讲,最为侧重的却显然是其间的非实证的理念层面;因此,他们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时所反映出来的首要意图便是对现实的批判并实现精神的整合。我曾试图对大陆论者援用市民社会理念的意义加以概括,“这股思潮之于中国,乃是一种含有现实批判性的汲取性创新,因此基于现实层面的目标则标示为建构经验历史及思想历史全不知晓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的努力,其任务当然是首先建构起中国的市民社会……”〔23〕;而台湾的情况,则如江迅和木鱼所指出的那样,“提出‘民间哲学’或‘民间社会理论’,并不是一味翻版西方最新学说,而是基于我们对过去历史实践的反省,以及对理论在实践过程中的种种偏逸、异化、乃至形成‘非人性化’的‘真理政权’的失望与觉悟……”。〔24〕台湾政 治经济的根本问题基本上被概述如下:(1)国际人格的缺失,造成自我认同的不确定性,进而形成认同危机;(2)台湾与大陆的长期隔绝,致使国民党当局形成了一种深层的恐共心态,于现实层面则表现为对台湾社会自主化发展的一种环境限制;(3)国民党政教合一的威权政治结构,经70-80年代各种运动的冲击而于1987年趋于解体,但并未达致全部的民主化;(4)台湾经济发展对发达国家的依赖,致使台湾无从获致其自主性。〔25〕然而,台湾民间社会论者却认为,上述问题虽构成台湾政经体制危机的根本症结,但是从民间社会的视角看,问题的核心却在于,亦即“民间哲学所追寻的,是力求客观现实能紧随理论的逐步实践而有所改变;上述四大问题,如果我们不再把它们化约成四个终极目标,而细分为无数个实践阶段,那么最有力的物质凭籍及实践主体,必然会落回到民间自发力量的成长上。”〔26〕更深一层地来看,其终极目标乃是解体威权政治和实现民主政治。 大陆的一些市民社会论者则以为,中国现代化始终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结构性挑战:作为现代化的迟-外发型国家,中国必须作出相当幅度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以容纳和推进现代化的发展。在这一结构的调整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被认为是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致合法性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然而,正是这一挑战构成了中国现代化的两难困境。在学理上讲,上述转型过程的顺利进行,必须在一方面要避免立基于原有结构的政治权威在变革中过度流失,从而保证一定的社会秩序和政府动员的能力;而在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这种权威真正具有“现代化导向”,就必须防止转型中的权威因其不具外部制约或社会失序而发生某种“回归”。在历史经验上看,上述两个条件却构成了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相倚的两极:政治变革导致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危机,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普遍的失范,作为对这种失序状态的回应,政治结构往往向传统回归,而这又使政治结构的转型胎死腹中。这种历史上出现的两极徘徊在当代则演变为“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的恶性循环。因此,大陆市民社会论者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究竟应当以怎样的认知方式来看待中国现代化的这一两难症结〔27〕以及如何在理论上建构中国实现(包括政治民主化在内的)现代化的良性的结构性基础。 上述大陆与台湾论者经由强烈的本土现实关怀而设定的问题(即政治民主化或含政治民主化的现代化)基本相同,因而他们在市民社会题域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亦就基本上集中在“市民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问题上面,或者说基本上都是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框架下进行其探讨的。当然,正是这种问题的设定以及解读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规定了他们思维逻辑的起点,即他们都力图打破往昔的自上而下的精英式思维路向,在大陆表现为对“新权威主义”及“民主先导论”的精英式思路的批判进而主张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互动的观点;在台湾则表现为对传统自由主义的不动员症性格的批判以及对传统左派阶级化约论的质疑进而力主以人民为基础的自下而上的抗争。可见,依据这一框架,得以为大陆论者对传统的思维路向以及大一统的经验做出有效的批判及对中国当下改革进程中社会日益获致其相对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的现象给出解释并导使人们洞识其对实现民主政治的结构性基础意义;得以被台湾论者用来统摄其他话语并为动员已有社会资源对威权政治结构进行自下而上的抗争而提供学理性依据。 如果我们做更深一层的追究,那么我们就还会进一步发现大陆与台湾论者因其具体取向的侧重点的不同而在理解“市民社会与国家”模式以及因此而形成的理论品格方面的差异。此处我们至少可以指出的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大陆论者那里,更多地被设想为一种基于各自所具有的发展逻辑和自主性而展开的良性互动关系,是一种能拓展为实现民主政治的可欲的基础性结构;因此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关系对于中国大陆论者来讲更是一种目的性状态(当然,这显然不是终极目的;准确地说,它更是一种目的与手段交互的状态,只是前者得到了更明确的强调),从而他们的研究多趋向于对此一状态的构设以及如何迈向或达致这一状态的道路的设计;也正是这一点,就实现民主政治而言,深刻地标示出大陆市民社会论者的不同于民主激进诉求的渐进取向。 然而,台湾论者相信台湾70-80年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乃是各种由下而上的社会运动所致,因此他们认为台湾民主政治的实现仍须依赖民间社会进一步的自下而上的抗争;据此,“民间社会与国家”〔28〕的关系,在台湾论 者处,便更多(或完全)地被构设为一种由下而上的单向度的反抗威权“国家”的关系,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将民间社会视作一种抗争“国家”的手段,从而“民间社会对国家”关系的构造也就更侧重于如何有利于实践层面的动员和抗争;由于他们坚信抗争手段以及依此手段只要将威权“国家”解体,民主政治的终极目标便能实现,所以他们在实现民主政治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是更为激进的取向。这也是台湾论者为什么一开始就将西文civil society 转译成“民间社会”这个载有中国传统的“民反官”之强烈历史记忆的术语的原因,一如何方所言,台湾民间社会理论的欲求,“当然最明显的是‘反国民党’,因为‘民间对抗国家’很容易简化为官民对抗,(因此把civil society 翻译成‘民间社会’就非常重要,‘市民社会’的译法就难达此战略效果)在一般人的心中,民间哲学清楚地划出‘统治(国家)-被统治(民间)’的界线,立刻孤立了国民党政权;民间哲学就成了‘造反哲学’”〔29〕。 四、市民社会可以被认为“既具有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意图还具有道德和哲学的蕴含、既是指高度概括的结构又是指极为具体的结构、既是设域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三分观念又是置国家与社会相对抗的二分观念”。〔30〕然而,市民社会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还是作为一种观念,都是欧洲或西方文明的产物。西方汉学界、中国大陆以及台湾的论者,一如前述,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的动因、诉求及理论品格等方面彼此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他们都是在借用西方的概念,因为三地的论者都是借用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或分析、或解释、或批判、或构设与此一概念所赖以生成的历史经验乃至思想传统截然不同的中国社会之历史和现状。正是在此一“借用”的过程中,三地的市民社会论者无疑会遇到一些相同的知识论及方法论的问题。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已然在研究过程中凸显出来并进行了讨论〔31〕,但很难说已经获致了解决,而另一些问题则因隐存较深而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在这里, 我们可以指出一些论者从不同角度对借用市民社会概念或模式分析中国的研究经验的批判。市民社会论者,尤其是援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来解释中国历史的美国汉学家,往往认为“市民社会”模式可以替代前此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或“革命”模式。然而,黄宗智却不无正确地指出,虽说“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挑战了“冲击—回应”模式,但由于这两个模式的背后蕴含着一个相同的规范认识(paradigm),即大规模的商品化必定引起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或现代化,所以它们又不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当它们共享的规范认识发生危机即商品化与经济或社会不发展的悖论事实发生时,它们都会同样丧失解释力〔32〕;德利克则认为,“市民社会”模式虽说被认为替代了“革命”模式,但是由于前者只是透过回避或搁置以革命为主线的历史来实现这种替代的,因此从根本上讲,“市民社会”模式并未能含盖“革命”的模式〔33〕;而在我看来,中国论者在援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一开始,便深受其“现代化”前见的制约,亦就是在承认“西方现代”对“中国传统”的两分界定的基础上展开其讨论的,因此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带有“传统—现代”两分的现代化模式的印痕。〔34〕 透过对这些批判的要点加以概括,我们就可以发现,大凡援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论者,无论是取市民社会理念的批判向度,还是取此一理念的实证经验向度,都有意或无意地试图在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中发现或希望发现西方市民社会的现象。这种努力的最大特征之一便是预设了西方市民社会的历史经验以及在其间产生的市民社会观念为一种普世的、跨文化的经验和观念。在这一基本预设的基础上,对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就具体表现为:一,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依据,在中国社会之历史中寻求发现或期望发现中国与西方二者间的相似之处;二,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判准,对中国不符西方市民社会的现象进行批判;尽管此一方向的努力所针对的是中国与西方的差异,但其间却认定西方式市民社会发展之道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唯一法门。进而,上述两个方向的努力便在研究过程中演化出两种误导:其一是将理论模式设定为研究的出发点,遂在中国的历史与现状中寻觅一些符合既有理论模式之前提的事实作为依据;二是依循这种路径或既有模式,对中国多元且多重性的历史现象进行切割,或者说对中国原本可以做两可性解读或解释的经验材料做片面性的解读或做片面性的评论及批判。立基于上述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路向的分析,或可以给出将上述研究做“头足倒置”的可能性的启示〔35〕,即一,把原本作 为判准或依据的市民社会模式,转而视作对中国进行理论研究的论辩对象;二,把西方市民社会理论模式视作研究出发点的思路,转换成立基于中国的历史经验或现实为出发点;这在具体的中国研究的过程中,便有可能表现为对中国与西方间本质性差异的强调,而在此一基础上建构出相应的并能有效适用于中国的理论概念,进而形成中国本土的分析性理论模式。一如中国大陆市民社会论者所指出的那样,“必须把作为分析概念的市民社会与对市民社会概念演变的学理考察相区别,因为考察市民社会概念史本身不是目的,关键在于从中‘建构’出可以适用的分析性概念。”〔36〕 当然,这种努力有可能形成对以西方发展乃唯一之道为基础的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论辩,进而由此从中国的本土立场出发去丰富市民社会理念。不过,需要承认的是,这方面的努力所具有的可能性,是否隐含着一个“理论上的陷井”,即将汉语世界的市民社会研究拉入西方的轨道,而在不知觉中丢失其被引进时的批判力。无疑,对于这个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做更详实的讨论并展开更扎实的研究。正是为了推动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过程中所浮现出来的种种问题的思考及讨论,并为拓深此一题域中的本土性理论研究提供一些不可或缺的研究文献,我与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J.C.Alexander教授一起几经商讨、反复择选,终于编辑成了这部论文集。本书共收入研究论文共二十三篇〔37〕,结构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市民社会的概念与理论”,主要侧重于论者对市民社会概念之特定内涵的分疏及厘定,试图反映市民社会理念从与政治社会不分,此后逐渐与国家相分离直至最后经社会与国家互动而形成第三域(即市民社会)的演化的内在理路;第二部分“市民社会及其相关问题”,侧重于展示市民社会与文化符号、社会整合、国家政权建构(state building)、民族主义以及军事政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以图使中国市民社会论者拓宽研究题域,更为清晰地呈现出市民社会理念除自身的内在问题外而与其他问题相勾连时所具有的繁复性;第三部分“市民社会与中国问题”,主要围绕美国汉学家、中国大陆及台湾论者援用市民社会模式所做的研究,同时侧重于对当下研究的反思及论辩,并呈示某些晚近涌动的立基于中国历史与现状的本土性研究趋向。一如上文所述,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还起步不久,仍存有许多问题需要讨论。然而,我认为,只要对市民社会模式做更为深刻及确当的把握、不受制于既有市民社会模式的拘束并始终对一元论取向保有批判的自觉而对当下研究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立基于中国的本土并对中国如何发展坚持强烈的学理性关怀,便有可能在分析中国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中国自己的分析概念,并进而逐渐建构起符合中国历史及现状之真实的市民社会理论模式。 【注释】 〔1〕尽管有许多论者都在其研究中涉略到了市民社会的问题,然而就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而言,只是到了本世纪末才有所呈现,“综观这个问题的争论的历史,依我所见,市民社会所涉的内容及其所指的准确对象并未得到严格界定。这个任务只是经由尤根•哈贝马斯以及其他二十世纪晚期的历史学家所做出的重建性努力才得以完成。”见罗威廉,“晚清帝国的‘市民社会’问题,”原载Modern China, April, 1993, 见本书。此外,美国论者科恩与阿雷托就此一问题有更为明确的阐述,“……迄今为止还没有人发展出一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见科恩与阿雷托, 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 , The MIT Press, 1992, p.3. 〔2〕例如,东欧论者主要依据的是自由主义市民社会观,以求摆脱集权性统治而恢复社会的自主性,而大陆市民社会论者的目的则在于建构实现民主政治的基础性结构条件,所以他们更倾向于洛克式观点与孟德斯鸠或托克维尔式观点的平衡。 〔3〕查尔斯•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原载Public Culture, 1991, 3 (1):95—118,见本书。 〔4〕参见拙文,“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原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3期,见本书。 〔5〕参见John Keane, Democracy and Civil Society, London: Verso, 1988; Michael Walzer,

社会学理论论文第4篇

社会心理学是心理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受到来自两个学科的影响。在社会心理学内部一开始就存在着两种理论观点不同的研究方向,即所谓社会学方向的社会心理学和心理学方向的社会心理学。在解释社会心理现象上的不同理论观点,并不妨碍社会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应具备的基本特点。

一般来说,普通心理学是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般关系客体包括自然客体与社会客体。社会心理学则主要研究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特殊关系,即人与人、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普通心理学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般关系所获得的规律可以应用于社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研究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关系所获的规律也可以丰富普通心理学。普通心理学传统上着重于研究个体、个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社会心理学则着重于研究群体中的个体、群体、人与人、人与群体的关系。

社会心理学与个性心理学的关系更加密切、更加复杂。美国心理学会迄今仍把个性与社会心理学放在一个分支里。一般说来个性心理学是研究个性特质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涉及自然和教化的关系、涉及较稳定的心理特质,而社会心理学则主要研究直接社会情境对个人的影响以及个人对这个情境的解释的作用。社会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发现表明,直接社会情境的作用往往被低估了。

社会心理学的专题研究,开始于19世纪下半期。1860年出现了拉察鲁斯和斯坦塔尔关于民族心理学的系列论文。此后,塔尔德的《模仿律》西格尔的《犯罪的群众》、勒邦的《群众心理学》等著作陆续出版,为社会心理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908年英国心理学家麦独孤和美国社会学家罗斯分别出版了社会心理学专著。这标志着社会心理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德国心理学家默德开创了实验社会心理学方向。虽然用实验方法研究社会心理学问题,可以上溯到1898年特里普利特关于社会促进的实验研究,但真正开创、推广这个方向的是奥尔波特和默德。在他们之后,实验社会心理学才开始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成了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流。

奥尔波特的著作《社会心理学》问世以后,社会心理学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1928年瑟斯顿提出了态度测量法,把由托马斯和兹纳涅茨基开始并成为当时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的态度研究,提高了一步。1934年莫雷诺提出了社会测量法,用以测量群体内人际吸引和排斥问题。1938年勒温把场论引进社会心理学,提出了个人生活空间或场的概念,认为行为是个人特点和情境因素相互作用的函数。20世纪40~50年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勒温的影响下,社会心理学主要研究群体影响和态度问题。

50年代,阿施等人开展顺从的研究。以霍夫兰为首的耶鲁学派发表了一系列有关说服的研究。费斯廷格提出了认知失调理论,这个理论成为60年代的研究中心。到了70年代,由海德的《人际关系心理学》一书奠定了基础的归因理论成了研究重点。80年代以来,认知社会心理学和应用社会心理学日益受到重视。

中国社会心理学在50年代以前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存在过。早在清末民初,已有人介绍过作为心理学重要分支学科的社会心理学。20年代出版了勒邦的《群众心理学》、麦独孤的《社会心理学导论》以及奥尔波特的《社会心理学》等重要著作的译本,中国学者自己也编写了一些社会心理学著作。

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要课题随着时代的演变而有所不同。早期的社会心理学侧重于研究大型群体和群众的心理现象,如拉察鲁斯、斯坦塔尔、冯特关于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塔尔德、西格尔和勒邦关于群众心理的研究。这些研究者所提出的某些思想直至今天还有影响,如塔尔德的模仿律、勒邦的群体极端化和个性消失的思想等。20世纪初态度的研究成为中心。实验社会心理学方向出现以后,社会促进的研究成为中心。以后,群体过程、说服、顺从、认知失调、归因等分别成为某一时期的研究中心。

美国是研究社会心理学最多且最有影响的国家,它的研究课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往往影响到其他国家。1980年,美国心理学家斯密斯等人对1979年美国主要社会心理学刊物发表的文章作过一项调查。这项调查表明,研究最多的是归因及态度和态度改变,论文达50篇以上;其次是社会和人格发展以及认知过程,达40篇以上。

社会学理论论文第5篇

体育社会学理论体系研究

一门学科的建立、发展与成熟离不开对其理论体系的探讨与争辩,体育社会学自70年代在我国发端以来,一直有部分专家专注于该学科理论体系的探讨,并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专家学者们就体育社会学理论基础问题长期、深入的探讨对该学科在我国的发展与成熟起到非常重要的铺垫与推动作用。关于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性质,早期的观点认为体育社会学是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尔后部分社会学领域和体育学领域学者认为它是社会学下的一门应用社会学。近年来,有的观点认为体育社会学是介于体育科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即它既具有社会学分支学科的属性,又是体育科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有学者提出了体育社会学只有一个学科属性,即社会学的分支学科的观点。孰是孰非,还需学界的进一步讨论与争辩。关于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学界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即体育社会现象是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就什么是体育社会现象、构成体育社会现象的前提条件、什么样的体育社会现象才有研究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

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认为“范式(para-digm)”是在科学实践活动中某些被公认的范例,包括概念、定律、理论、观点、应用等在内的范例,范式可以用来揭示科学发展和科学革命的结构,为某一科学研究传统的出现提供模型。[1]有人认为“范式”这一学术词语已逐渐替代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关于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学界大致持这一观点,即实证与思辨研究是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基本范式。如仇军认为我国体育社会学的发展经历了初始阶段注重解释主义(思辨)研究范式,发展阶段具有实证主义研究范式色彩,现阶段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与解释主义研究方法相互渗透和融合几个阶段。[2]吴贻刚等认为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范式较单一,主要以结构功能主义为主,虽然也有一些使用了冲突理论的范式,还有一些运用了后现代主义范式,但总招来结构功能主义者的激烈批判。[3]目前,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理论与框架主要援引自社会学与其他相关学科,包括结构功能理论、角色规范理论、符号互动论、女性主义论、社会越轨理论、社会转型理论、非政府组织理论、公共服务理论、社会排斥理论等。比如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分析不同时代体育应完成的历史任务和承担的历史责任,运用符号互动论分析体育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人与组织之间的互动以及组织与组织间的互动,运用角色规范理论解释体育游戏与运动竞技对参与者的社会影响,运用社会越轨理论解释竞技体育异化问题,运用社会排斥理论探讨体育中弱势群体体育、体育权利与公平问题等等。其中,运用结构功能主义来解释体育现象的研究居多,其他理论应用较少。

研究方法是衡量一个学科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问卷调查法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应用越来越普遍,有学者就体育社会学中与问卷调查方法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陈海燕对6种体育期刊1999-2003年间以调查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的论文进行分析后认为,多数研究者忽视了对研究方法的介绍,在抽样调查中,抽样方式介绍不明的占20.6%,在调查资料的处理、分析和表达方面,多数研究停留在以百分比的直观解释和说明上。[4]杨威的研究也表明,目前体育社会学研究中问卷调查方法的使用,在问卷统计处理和分析上,多采用百分比分类统计分析,注重对现状的描述;但从整体发展来看,呈现出由常规统计、单变量统计分析向多元统计分析发展,由描述研究向解释研究发展的趋势。[5]斯迪虎认为体育社会学因果关系的本质存在于决定论与人的自由意志之中,数理统计是关于体育社会现象之间量的相关分析,任何具体的量都有质的规定性,如果不了解量背后的质的规定性以及数量关系背后的社会背景情况,就可能做出肤浅、错误的解释。因此,体育社会学的数理统计中,即使两个变量之间具有较高的相关系数,并且具有统计意义,也不能因此作出两个变量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而应遵循数理统计与逻辑实证相结合的原则。[6]杨威的研究也赞成上述观点,建议应注重信度与效度问题、抽样方法问题(随机不等于随意)、统计分析问题(过于相信两个变量间的统计结果分析,忽略体育社会现象间的复杂性)、结果的理论解释问题(厚于资料收集与现状描述,薄于理论分析与解释),并介绍了目前体育统计教材中鲜有论及的定类、定序变量回归分析方法,有利于充实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并有利于提高研究结果的可信度,从而提高研究成果质量。[7]除传统的文献调研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等外,一些学者逐步开始采用定量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典型调查、个案研究、田野调查等方法来研究体育运动中的社会问题,使体育社会学中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运用向前迈出一步。

总体而言,关于体育社会学理论体系的研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停留在借鉴与援引母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理论与方法阶段。尽管近年来有学者介绍了西方国家体育社会学的研究理论、视角、范式和研究方法,如“从一元走向多元:西方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流变”、“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范式的形成与发展”、“西方体育社会学新马克思主义流派述评”等,但具体应用还不多见,并且在应用过程中还需对援引的理论与方法进行本土化的考量。

体育社会学应用研究体育社会学应用研究的主要内容

随时间与政策变化而有所侧重。20世纪80年代,体育社会学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体育运动的社会功能、体育改革、体育娱乐理论、体育与大众传播媒介等主题上。90年代,体育社会学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体育群体及其互动、体育与生活方式、体育人口、假球与黑哨等社会问题、社区体育、竞技体育异化、体育产业、中国体育事业发展问题、全民健身理论和实践、体育体制改革等主题上。近10年来,体育社会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与农村体育、体育公共服务问题、北京奥运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主题上。

农民与农村体育随着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号召的提出,农民与农村问题逐渐进入学者们视野,农民与农村体育问题也一跃成为体育领域的研究热点,与此相关的课题立项、成果发表数量剧升。以体育学人最为看重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为例,2001年至2004年该基金没有与“农民体育、农村体育”相关立项,但从2005年开始,与“农民体育、农村体育”相关的立项呈现出波浪式上升趋势。这一研究热点在整个社科基金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特别是最近两年,学者们对农村体育和农民体育倾注了更多热情,社科立项也向“农民体育、农村体育”的相关研究作了较大倾斜(如图3)。2001年至2011年10月,收录于中国知网核心期刊以“农民、农村体育”为命题的文章共262篇,其中2001年至2005年47篇,2006年至2011年215篇。一些学者运用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就以下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对不同地域农民体质与体育锻炼现状的调查分析与对策探讨;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和谐社会建设为语境的农民、农村体育发展问题的探讨;农民、农村体育需求问题的探讨;不同地域农村体育项目与文化的传承、发展、出路、困境等,农村体育公共服务问题,农村体育发展对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影响等内容。总体来说,这些问题的探讨丰富了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主题,对农村体育的发展也颇有指导意义,但从理论上来看,采用问卷调查对现状进行量的描述与分析偏多,通过实地调查与访谈结合量的分析阐释现象背后的质的研究较少;研究对象不全面,研究方法较单一;宏观研究偏多微观研究较少;从实践上来看,对指导农村体育发展又缺乏可操作性。

体育公共服务问题随着我国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公共服务问题受到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体育公共服务问题也随之受到体育界的关注而成为近年来继“农村体育”以后的又一研究热点。2001年至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与“体育公共服务”相关的立项颇多,2001年0项、2002年1项、2003年5项、2004年2项、2005年0项、2007至2008年各一项、2009年2项、2010年6项、2011年7项。2001-2011年中国知网核心期刊与“体育公共服务”相关的论文共计74篇,其中2007-2011年6月70篇,占10年间总数的94.6%。这些研究成果主要就体育公共服务的内涵、现状、困境、影响因素,体育公共政策供给主体、供给方式、供给模式、供给制度与制度创新,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运行与评价等内容进行研究。不少研究或采用了体育社会学的理论,或采用了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或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目前我国建立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应该肯定这些研究成果为促进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做了重要的铺垫。但目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在理论上尚未完全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理论框架,在实践上尚未使得这一“体系”规范、有序的运行。[8]甚至可以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还未建立起来。因此,还需要体育社会学者们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作进一步的研究。

北京奥运会研究2001年北京获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权,引起国人的振奋,举国上下为之欢庆,体育界更是如此。此后关于北京奥运会的报道不绝于耳,同时,学界对北京奥运会的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多,从内容上看,涉及奥运理念,奥运会场馆、设备,运动队的备战,奥运会对城市与社会的影响等问题,从时间上看,奥运会前的研究成功主要涉及技术、条件等的准备性研究,奥运会后主要注重对奥运会各方面的分析总结和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方向的思考等问题。其中不乏从社会学的视角去研究与这一主题相关的问题,如“影响我国女性2008年奥运会成绩的社会学因素分析”、“2008年奥运会与北京的流动人口问题”等等,这些研究对我国成功举办奥运会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2008年北京奥运会结束后,这一研究热点逐渐淡出多数学者们的视线。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与退役运动员保障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一直备受学界关注,从90年代初讨论的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到“体教结合”,再到以学校、家庭、社会多元化培养的讨论不曾停止过。由于退役运动员不再安排就业,没有退役后的保障,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选择从事体育运动训练,特别是北京奥运会后,公众的金牌意识逐渐淡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面临更大困境,体育界不得不再思考这一问题。主要集中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调查、问题总结、对策分析、模式探讨上,也有关于美国、日本等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介绍与比较研究。其中也有部分采用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或者视角来分析问题,如“美国学校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社会学归因”、“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不同层次利益整合的机制”等。通过对相关文章的梳理不难发现,对该问题的研究大多数学者都倾向于宏观层面或中观层面,对微观层面的研究极少,比如通过个案研究,深层次追踪不同年龄段的运动员对从事运动训练的看法,随着社会变迁与政策变化,家长对子女从事运动训练的态度变化,从微观层面探寻因果关系。

有关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进展介绍与比较研究除了上述体育社会学研究的问题外,值得一提的是,近10年来有关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进展成果介绍与比较研究颇多,这可能与早期的学者们呼吁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体育社会学译著与成果介绍相关。在著作方面,国内有关学者翻译了部分国外著作,如卢元镇主持了《美国体育社会学》的译介、清华大学组织翻译了美国学者JayJ•Coakley的《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金季春主持翻译了《体育科学指南》等等;[9]在论文方面,有的探讨了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理论、视角等理论问题,[10][11][12][13][14][15][16]有的分析了近年来国际或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与发展趋势,[17][18][19]有的对中西体育社会学研究内容与热点进行了比较研究,[20][21]还有的专门探讨了中国体育社会学发展进程中的对外联系。[22]这些成果使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者们了解了国外同行们的研究现状、研究取向、研究方式、研究成果,为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参考,同时也有专家指出在借鉴与参考的过程中应考虑本土化的问题。

近十年来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特点

重宏观研究轻微观研究通过对近10年来相关研究成果的阅览和梳理可以看出,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往往重宏观研究轻微观研究。不管是课题、毕业论文还是期刊论文,都热衷于选择大而难的课题,也倾向于选择思辨性的课题而非实证性课题,似乎有功利性之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处于社会急剧变革时期,体制改革需要更多宏观视野的研究予以支持;另一方面,我国现行体育学各级课题规划和评审导向中,微观研究课题得不到重视,难于立项。此外,体育学各级课题资助金额小,难以完成以长期田野调查、访谈、观察等方法为手段的资料收集与分析论证的微观研究也是原因之一。

浓厚的政策导向色彩从对近10年体育社会学应用研究几个主题的逐年成果数量来看,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国家提出“三农”问题、提倡新农村建设、倡导和谐社会建设,则以此为背景的和与此相关的论文相继涌现,并成倍增长,尔后逐渐冷却。关于“北京奥运会”论题的情况如此,关于“阳光体育运动”论题的情况亦如此。北京奥运会后主席提出“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战略方针,则以“体育强国”为题名的论文不久便见于各刊物,中国知网以“体育强国”为篇名检索2001-2011年论文共计145篇,其中2009-2011年120篇,占10年来总篇数的82.8%。以上充分表明,我们的体育社会学研究紧跟政策,亦步亦趋,这虽体现了体育社会学研究的问题意识。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任务应以社会学视角分析体育中的社会问题,揭示现象背后的规律,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与方法,以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而不是在政府部门做出某一决策后,再一窝蜂地去解读某一策略的内涵,讨论对与错、可行性等等问题。

社会学理论论文第6篇

在一般的意义上,社会分层是社会结构中最主要的现象,因而成为社会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理论传统领域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主要特征之一。本文将试图对社会分层理论的新发展和近年来我国的研究做一简要评述,以期引起更多的讨论和进一步的研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不是要对整个社会分层理论的发展和研究进行全面的回顾和评价,而是将实证性的社会分层研究中的不同观点展示出来。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分层研究和理论中,包含了通常所说的社会分层结构和社会流动两个基本部分。我们将以社会分层研究或理论统称这两个部分。 一、两种基本理论模式 在社会分层的理论中,一般认为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M.Weber)提供了不同的、但是最基本的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即人们所熟悉的阶级理论和多元社会分层理论。这两个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对社会分层的本质、决定要素、形式等分别做出了不同的理论解释,代表了两种在本质上不同的理论取向,不仅给后来的社会分层研究以极大影响,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今天的理论及相关研究基本上还是在这两个理论的框架内发展。关于马克思和韦伯的理论模式,在社会分层的研究中已成为经典,本无需赘述;但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研究的进展,人们往往会重新审视这两个基本理论模式。 社会分层的实质,是社会资源在社会中的不均等分配,即不同的社会群体或社会地位不平等的人占有那些在社会中有价值的事物,例如财富、收入、声望、教育机会等。因此,社会分层研究的问题取向在于:这种社会不平等对特定社会体系具有什么样的影响?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社会不平等会有什么样的变化?社会分层研究绝不仅仅是一套描述性的概念。 阶级理论认为,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中,其实质是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不平等,即阶级地位——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阶级不平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自原始公社解体以来,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因此,阶级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关系”的理论(赖特,1979),关系在这里被定义为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即在生产过程中基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而形成的雇佣与被雇佣、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不平等关系。阶级理论主要是解释性和分析性的,它更多的是分析社会不平等产生的根本原因,其理论分析的基点在于社会成员与社会资源的关系性质,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不同社会阶级之间的关系性质。 一般认为,多元分层理论产生于韦伯。但这似乎是一个过于简单的判断。韦伯并非一般地讨论社会分层,而是在讨论“共同体内部的权力分配”时,区分了三种权力分配的形式,即阶级(经济)的、等级(身份)的和党派的。应该强调的是,韦伯所讲的权力分配也是一种关系,即统治关系。在韦伯的所谓阶级理论或经济权力分配中,财产占有和毫无财产仍然是一切阶级状况的基本范畴。但是,韦伯认为,纯粹的财产占有本身仅仅是真正“阶级”形成的初级阶段。真正导致共同行为和阶级利益的,归根结底是市场状况,人们对市场机会的占有是表现个人命运的共同条件的机制。因此,与市场机会结合并存的利益,才造就了“阶级”,阶级结构因而是多层次的,而不仅仅是一个两分的结构(韦伯,1997)。由此,经济权力的不平等表现为对市场机会的不同占有,用今天的概念来说,即是经济资源在不同人们之中的不平等分布。这已经明显不同于马克思的阶级关系理论了。在韦伯看来,权力分配还取决于所谓“等级”。等级不必然与某一种“阶级状况”相联系,而受到某种特定“荣誉”的制约。这种荣誉的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生活方式,表现在把“社会的”交往限制在排他性的“圈子”内,甚至内部完全封闭。等级作为一种垂直的社会序列,它带来一种被承认的更多的荣誉,以利于享有特权的等级。如果说“阶级”植根于经济制度中,等级就植根于社会的制度中。韦伯所描述的这种“等级”如同于我们所熟悉的传统社会中的“身份”。政党的故土,原则上在“权力”的领域中,党派的行为旨在获得社会的“权力”,共同体内部的“统治”权力。这种权力更多的是一种政治统治的权力(韦伯,1997)。这三种权力分配的形式虽然彼此相连,但各自有其独立性。 如果上述对韦伯理论的理解是正确的话,从中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第一,以权力分配为例,经济、等级或身份以及政治权力的分配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整合是在一个更大的框架内,即以包括着它们的社会化为前提。第二,尽管韦伯承认财产占有关系的意义,但他更强调的是各种经 济资源在人们中的分配结果,是阶级状况的分化。财产关系只具有初级的意义。后来的多元分层理论将韦伯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简化地继承下来:韦伯关于影响权力地位的因素分析被忽视,权力被简化为政治权力,等级身份被简化为“声望”,影响阶级行动的三个因素(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主义企业)也同样被简化为商品市场;而因素的多元性得到了强调,同时,社会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或社会成员中的分布状况,特别是资源不平等分布的量化特征,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等级差异成为社会不平等的主要特征。这导致在多元社会分层理论研究取向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将社会成员的社会差别解释为个人特征方面的差别(许嘉猷,1986),主要是职业地位和收入上的差别,而职业地位、收入和教育水平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这样,在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研究上最终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研究取向:阶级理论更多的以结构性因素来解释社会的不平等,而多元分层理论则更多的以个人特征上的不同进行解释(许嘉猷, 1986),即使是经济上的差别,也被解释为对市场机会掌握的概率。 二、社会分层研究的发展 虽然在社会分层的理论传统中,阶级理论和多元分层理论传统有着本质的不同,但由于多元分层理论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且社会阶级理论和多元分层理论在很多方面确实也可以合并起来,例如,从更为抽象的角度看,二者都是讨论社会不平等或社会差别的,二者都讨论在不平等的制度框架下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等等。因此,当我们讨论社会不平等的问题时,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将“社会分层”作为一个通用的概念来使用,而以“关系论”和“分配论”来区分上述两种不同的取向。存在于两种理论模式背后的一个实质性问题是,什么样的社会地位是有意义的社会地位,即这种社会地位对人们的社会行动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影响。什么样的社会因素对决定人们的有差异的社会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或者说,什么样的社会因素决定了社会资源在社会中的不平等分布或分配。所谓社会分层结构,即是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区分指标对社会成员进行的区分结果。人们对各种社会分层体系的讨论,实际上包含了研究者对整体社会结构状况的基本认识和判断,是人们对影响社会行为或社会行动因素的认识和解释。 依照韦伯的理论模式发展起来的社会分层研究,包括布劳—邓肯的社会流动模式,其理论前提和预设被从现代化、工业化或产业化的角度进行了解释(参见D??吉尔伯特,J??A??卡尔,1992);社会分层的结构性意义,也为功能论和冲突论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探讨。人们对于这些“经典”的社会分层理论,已经有了很多分析和了解,在这些理论中所涉及的社会因素,也已被大量研究予以论证。很多研究者所作的工作,是将经典的理论模型,特别是布劳—邓肯的地位获得模型深化。布劳—邓肯模型或者说地位获得研究的主旨,是讨论先赋因素和自致因素对社会地位的影响。在他们看来,社会分层结构主要表现为职业结构,而某种职业地位的获得主要取决于代际之间的教育水平和职业以及本人的教育水平和初职的影响。后来的相似研究没有从根本上超出布劳—邓肯的理论模型。 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来,整个社会科学,包括社会学进入一个对传统理论进行挑战和批判的时代,人们对所谓现代化和资本主义经济及社会结构重新进行反思,将在社会分层研究中长期受到忽视的社会关系(包括生产关系)因素、制度因素和历史因素等宏观变量,纳入到分析和研究之中。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社会结构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而主要的主题的话,社会地位结构是社会结构,特别是社会分层结构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流动或地位获得的基础。社会地位的决定、构成和意义,对于理解社会结构、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都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人们从重新审视经济社会结构的角度,重新审视了社会地位及其决定因素。在有关的新的社会分层理论中,新马克思主义、新结构主义、社会网理论、市场转型理论及其争论以及其他一些理论等,属于比较系统的对社会分层理论的发展。而在这些新的理论发展中,最重要的是对在理论传统上占主导地位的以个人特征为导向的分层理论提出的批判。 (一)新马克思主义 新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是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赖特。他和他的同事基于马克思的关系论视角,对美国的阶级分层结构进行了系统研究。在他们看来,阶级仍然是社会结构中具有重要意义的要素,但是,阶级不能被简化地定义为某种职业分类,而是一种社会关系,是指一种控制资本、决策、他人工作和自己工作的社会关系。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必须发展以适 应解释新的社会状况。在阶级理论的研究中存在许多概念标准的混乱。在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即是对于所谓“管理阶层”、“白领阶层”,或如赖特所说的“半自主雇员”的阶级地位。他们认为,这种阶级地位在原来马克思非常抽象的阶级理论框架中,被定义为资本主义生产自治的“小资产阶级”形式,这些中间阶级不是一个稳定的社会阶层。但这种“小资产阶级”或中间阶级的成分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的“管理阶层”已经成为中间阶层的主体。所以不能武断地定义这种阶级地位。他们希望在马克思主义的框架内,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进行严格的调整,重新定义阶级,分析不同国家的阶级分布,阶级和职业流动模式、在家庭和工作中的阶级结构和劳动分工、收入不平等、阶级地位及阶级意识等问题,就马克思的阶级结构概念发展出一种令人满意的操作化形式,并利用这种操作化定义对美国阶级结构的一些显著特征进行描述性的分析。这种描述仅仅是阶级结构分析的第一步。在新马克思主义看来,阶级结构是宏观—微观社会结果的系统决定因素。因此,在对阶级结构特征描述的基础上,新阶级理论的研究将沿着两个主要方向展开:首先,要对其他一些国家的同类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次,要把这些宏观分析与对个体层面上的各种结果(态度、政治行为和收入等)的分析结合起来(赖特, 1982)。 (二)新结构主义 与新马克思主义有异曲同工之意的,是新结构主义的社会分层理论。他们不像新马克思主义那样强调财产关系和雇佣关系等结构性因素,而是借鉴了向新古典经济学提出挑战的分割劳动力市场理论,这些理论的一个共同模式是,拒绝隐含在传统理论中的现代化、产业化预设,尖锐批评传统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理论忽视了社会经济结构对社会分层和社会不平等关系的影响。新结构主义虽然包含了许多不同的理论派别,但共同的主题是强调在社会分层和地位获得中那些个人特征之外的“结构性”因素。他们并不否认职业地位、教育、收入在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中的意义,实际上仍然是以职业结构或收入结构作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主要社会分层结构。但是他们认为,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很多分割性的结构因素,这些结构性因素对个人社会经济地位和地位获得具有重要影响,甚至是更为重要的影响。而最为新结构主义所强调的结构性因素,主要是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经济部门和产业部门、内部劳动力市场、组织特质、产品和服务特征、受分割劳动力市场制约的职业经历及其相关因素等。在一定意义上,新结构主义理论也是一种重新重视“关系”的理论,这种关系在这里可以被定义为基于工作部门和工作组织而形成的关系。 (三)网络结构观 如果将上述新马克思主义和新结构主义在广泛的意义上都视为是一种结构主义取向的话,那么,它们都属于一种“地位结构观”,也就是说,它们对社会分层结构的理解都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客观、普遍的社会地位,构成了社会分层结构的基本要素,这些社会地位外在于个人,决定了个人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尽管这种地位结构观对忽视结构和关系因素提出了批评,但是,在一些人看来,研究者们还尚未对个人获得一个有声望职位的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有助于决定个人职业地位获得的结构性因素进行足够研究(林南等,1981)。自70年代开始,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将社会网络的概念引进社会学对市场等经济现象的研究后,社会网络开始被看作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之一,在此基础上,与地位结构观不同的网络结构观成为研究社会分层的一个新视角,与社会网络相联系的“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概念进入到社会分层结构和地位获得的研究之中。 网络结构观的特殊视角在于,它重视人际关系而不重视个人特征;重视人际关系所形成的网络以及人们身处在什么网络中,而不是重视类别(例如男女或职业);重视人际间的联系性和资源的嵌入性,不看人的归属感;重视个人能够通过这种人际网络摄取多少资源,而不是人们现实占有多少资源;重视人们在网络中的位置或者网络所能使用的资源,而不重视人们的阶级地位。因此,网络结构观是通过人们的行为研究人们的社会地位(边燕杰,1994)。 网络结构观将社会结构设想为人们构成的一个社会网络,人们按照例如财富、地位或权力等,得以排列在这一网络中及相应的位置上。传统有关社会流动和地位获得文献中所描绘的“个人资源”,包含的是个人的财富、地位和权力,而社会资源的概念则围绕着两个方面建立起来:社会关系以及经这些社会关系而联结到的“位置”中所嵌入的资源,即社会资源是 嵌入在个人通过其社会网络而联结到的他人的位置中的。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资源被定义为与个体直接或间接相联的人们所拥有的财富、地位、权力,以及社会关系(林南,1981)。这种网络结构对社会资源的接近与控制呈现出一种金字塔形的结构。越靠近顶部的位置越容易接近和控制更多的社会资源。一些研究发现,人们的社会资源与其获得的地位之间具有显著的联系(林南, 1981;边燕杰,1994,1997)。当然,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间有着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个人资源(尤其是先赋性资源),至少在最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她)所能获得的社会资源。但随着其积累的增长,社会资源会在将来精心构建社会网络及进一步的社会资源过程中发挥比个人资源更重要的直接影响。到那时,个人所积累的社会资源则会转化为下一代人的(先赋的)个人资源(林南,1981)。 (四)市场转型理论与社会分层 在研究国家社会主义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中,产生了关于社会不平等的制度主义理论。由于对这一理论已有详细评价(参见孙立平,1995),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关于不平等的制度主义理论,是在集中研究国家社会主义的市场转型过程里社会精英的形成和替代模式中,讨论了市场转型对利益关系、社会分层结构和机会结构所造成的影响。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撒拉尼(I.Szelenyi)和维克多??倪(VictorNee)认为,过去关于社会不平等的理论,都是将不平等看作是某种经济整合机制固有的特征,而忽视了这种机制身处其中的制度环境。在他们看来,某种经济整合机制对社会分层和机会结构的影响,必须在特定制度背景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无论是再分配的经济机制还是市场经济的机制,于社会不平等都没有一成不变的关系。关于不平等的制度主义理论即植根于对社会关系的分析之中。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不同的经济整合机制对于社会不平等形成的作用是不同的。应将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对不平等问题进行分析。因此,这一理论的最基本的假设是,经济机制是嵌入于制度背景中的,他们所关心的是造成不平等的独特机制(参见孙立平,1995)。围绕市场转型对社会分层的作用问题,发生了激烈的理论争论(参见《国外社会学》,1996年第5-6期合刊)。但是,在市场转型过程中社会精英是循环的还是再生产的,依然是透视这种作用的重要视角。 (五)历史因素分析 除了关于社会不平等新制度主义理论外,大多数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理论都是研究工业化市场经济社会的结果,具有两个特点:其一,这些研究中的一个隐含前提是,工业化市场经济社会自成熟以来,基本上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特别是基本的市场经济制度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这种政治经济制度决定了特定的社会分层结构和地位获得模式。从这一角度观察社会分层研究,研究者们的差别仅在于对决定社会地位和社会流动因素的认识上,因而在实际上是一种静态的研究。如果考虑到时间因素的话,多数也是将时间置于所谓“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 这样的两分时段中。其二,大多数分层理论都仅仅局限于市场经济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市场机制在更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源配置和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而对集权体制的社会,包括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分层机制,则缺乏深入的探讨,常常是将有关市场经济社会的分析框架运用于集权社会和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例如,指出,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分层是在再分配体制基础上建构的,政治权力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源配置和个人社会地位等。 鉴于上述缺陷,自70年代末起,历史因素的分析被纳入到社会分层结构和社会流动的研究中来。在对国家社会主义分层动力机制的研究中,有研究指出,尽管国家社会主义社会独特的制度结构是重要的,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决定了不同的分层类型,但仅仅强调结构环境对于理解分层是不全面的。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分层的结构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过程被建构的。国家通过垄断性权力将绝大部分资源控制在手中,利用政治决策在社会中配置资源,从而影响和决定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机会。在这种社会中,宏观政治过程的特点是明显的政治波动和国家政策变化。因此,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分层结构不同于市场经济社会之处不仅仅在于制度结构的不同,而且在于市场经济社会中,资源的初始禀赋因为私人财产权的稳定而对社会地位产生持续的影响,并且使不同群体的相关机会稳定化;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群体、组织的界限和相关位置是基于国家政策的考虑而不是市场交换。国家政策对分层结构具有明显的影响,国家通过改变社会群体的相关 资源来改变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并导致社会流动类型的改变。因此,要理解社会结构中与地位相联系的资源,需要考虑到历史因素的变化。国家社会主义的生活机会与已工业化的市场社会相反,不仅受国家再分配体制的不同结构环境的影响,而且更大程度受国家政治动力和伴随的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周雪光,1996)。 将历史因素纳入到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研究中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国家社会主义社会,而是对所有集权主义社会的社会分层研究都有相当意义。推而广之,在基本的制度背景保持稳定的情况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分层类型也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即是社会变迁的结果,又会对未来的社会变迁产生影响。 必须指出的是,在论及社会分层新的理论模式的发展时,传统的或经典的分层理论并没有因新观点的出现丧失了意义。在传统的分层理论中,有两个研究及其所代表的视角和方法,使其成为社会分层研究中的经典。其一是W.劳埃德??沃纳的杨基城研究,在这个研究中,沃纳对韦伯的“地位”概念进行了美国式的改造,系统地将主观指标和主观方法引入社会分层的研究。其二是布劳—邓肯进行的地位获得研究,他们使用路径分析的方法,建立了地位获得的经典模型。上述两个方向的研究仍然是社会学中社会分层研究的基本主题,后来的研究者在这两个方向上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例如,对主观社会地位意识、阶级意识、职业声望的探讨(Spilerman,1997,参见D.吉尔伯特,J.A.卡尔,1992;Laumann等,1976);威斯康星学派对布劳—邓肯模型的发展等(Swelland Hauser,1975,参见许嘉猷,1986)。 三、中国社会分层研究 中国的社会分层研究一直是中国社会学中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自90年代以来,有关社会分层的著作和论文显著增多。就能够检索到的相关著作和论文统计,大约三分之二的论文和几乎所有的著作,都发表于90年代,绝大多数有关中国社会分层的实证研究也发表在90年代。纵观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特别是实证研究的成果,大致可有如下特点: (一)研究主题 或者是由于中国正处于全面的社会转型时期,或者是由于社会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渐增多,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几乎涵盖了社会分层理论发展的所有方面,国际社会学中有关社会分层的不同理论观点和模式,在中国社会分层研究中都有所表现。例如(不完全的列举和归类),关于阶级地位和阶级关系的研究(何建章主编,1990;陆学艺主编,1992;戴建中,1995;李春玲,1997),职业分层和收入分层的研究(李强,1993;葛延风,1994,1995;沈红,1995),地位结构观视角的研究(路风,1989,1993;孙立平等,1994;李路路、王奋宇,1992;李培林等,1992;李汉林,1993;卢汉龙,1996;李路路,1996),转型社会精英替代模式及分层机制变化的研究(李金,1994;张厚义、刘文璞,1995;戴建中,1995;李路路,1996,1998;李强,1997;宋时歌,1998),阶级阶层与利益结构的研究(黄伊凡主编,1989;冯同庆、许晓军主编,1993;李培林主编,1995;孙立平,1996;郑杭生等,1997),网络结构观视角的研究(王春光,1995;张宛丽,1996;李培林,1996),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认同的研究(于显洋,1991;蔡禾、赵钊卿,1995;卢汉龙,1996),职业流动模型以及大量有关农民流动的研究(陈婴婴,1995;李春玲,1997)。 上述不完全列举的社会分层研究虽然存在着种种问题,但仅在研究主题上已是极为丰富。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社会事实”,另一方面是因为众多研究主题在过去的分层研究中几乎是空白。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些社会分层研究中的基本主题未被涉及,或者没有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例如,工作部门、组织特质、职业特质等结构性因素的作用很少被涉及。 (二)“问题意识” “问题意识”在这里是指社会分层的研究应该是针对有意义的 “问题”而进行的,可从现实的层面和理论的层面表现出来。现实中和理论上存在的没有得到合理、充分解释的“问题”,构成了研究的出发点。缺乏“问题意识”,研究就可能变成一种游戏和自说自话的纯个人行为,丧失了社会意义。 中国社会分层中的众多研究,特别是在现实层面上,并不完全缺乏“问题意识”。缺陷在于这些问题意识是否清晰,研究者对自 己的研究和使用的理论之主旨是否有明确认识,当然,还包括这些问题是否是“真问题”。这方面的缺陷导致很多研究停留在描述性的层次上而缺乏解释,人们叙说了一种现象,却没有指出这种现象意味着什么。然而在理论层面上,相当部分的研究中比较缺乏“问题意识”,即研究者常常没有将自己的特定研究置于理论发展的线索中去,或者将一个具体的研究与一个普遍的理论问题联系起来。人们叙说了一种现象,但无法去理解这种现象。 (三)理论逻辑 理论逻辑在这里主要是指一项研究特定的理论视角和概念系统。一般来说,任何一种理论解释乃至一个学科,对研究对象的透视或解释都有自己的独特视角,并从基本概念出发形成一套概念系统。理论视角的独特性不在于对象的独特性,例如,人的行为可以成为不同学科研究的对象。在社会分层研究的理论逻辑上,众多的研究都存在明显的缺陷,包括本文作者的研究。人们更多地去分析没有被研究过的现象(中国社会和社会学的现状提供了大量这种可能性),较少考虑在理论上能够提供什么新的解释;同时,由于理论视角上的模糊,导致在一项研究中或同类研究中理论概念使用上的随意性、概念系统的不一致,甚至逻辑上的混乱。 (四)理论模型 这里所说的理论模型,是指对所研究对象或问题中所涉及因素或变量之间模式化关系的说明。说明的工具我以为可以是理论概念,也可以是统计手段。对于同一个研究对象,应该允许存在多种理论模型的解释,而在社会分层的研究传统中,也确实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理论模型。对于中国的社会分层研究来说,建立独立的理论模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社会分层的系统研究毕竟时间还短,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几乎一切社会现象都处于激烈变动的过程中。但是,无论是社会现实还是理论的发展,都向社会分层研究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一些研究也开始朝这个方向进行努力。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独具特色的社会关系、两种体制或制度的混合以及渐进式的社会转型,都为中国社会分层研究在理论上的突破提供了可能性。 (五)研究和分析方法 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研究与统计分析技术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大多数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在统计分析方法上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没有研究和分析方法上的改进或发展,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有可能受到很大损害,所有的研究者都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社会学理论论文第7篇

在威廉斯看来,文化问题的研究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文化并非是独立的,它的发展始终受到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二是文化绝不是由物质简单派生出的从属现象,它有自身独特的结构与发展规律,文化生产也是一种社会的、物质的过程,它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生产是一种不断制造和产出意义的过程(即文化生产是一种表意的实践活动)。要准确把握文化的社会学性质,必须抓住以下环节:

1.构形(formation)。在文化问题的研究中,威廉斯一直不满意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划分以及他的反映论思想。威廉斯认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二元划分不仅否定了文化等因素的自主性,也否定了文化生产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与影响,更忽视了文化生产在物质生产中的地位。如果说马克思那个时代文化生产还没有直接参与到经济生产中去,这种划分还有一定意义的话,那么,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文化生产已成为重要的经济现象时,这种划分的局限性就显现出来了。另外,马克思主义反映论总是把文化看成是社会物质过程的一种反映,这实际上否定了艺术活动自身的特质。在威廉斯看来,艺术活动的产物———艺术品,既是物质性的,又是想象性的。当然,威廉斯并不是要完全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性质,而是希冀以新的理论成果充实这一理论。在他看来,要准确说明文化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性质,在文化理论中引入“构形”概念是十分必要的。威廉斯的构形事实上就是文化的一种能动创造,这种创造不仅表现在文化内容上,而且还表现在文化形式上。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他从马克思主义艺术理论中的“典型性”概念切入。在他看来,“典型”具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形象象征”或“符号象征”,二是作为某种具有重大意义的事物类别的表征性的实例。第二种方式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是经常被应用的,但第一种方式却鲜有提及,它是被法兰克福学派等西方马克思主义提出并加以发展的。威廉斯认为,典型的第二种方式十分重要,它对理解文化特别是艺术活动的独特性起着关键作用。威廉斯提出的典型的第二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组织结构或塑造形式的过程,即“构形”。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以威廉斯对语言问题的分析作参照(在威廉斯看来,文化问题的研究离不开对语言的分析,只有准确理解了语言的实质,才能准确理解文化的实质与发展。因为,文化总是要借语言的形式存在与发展。换一个角度看,文化也是众多符号之一,文化发展规律自然也要符合符号共性规律)。威廉斯认为,正是沃洛希诺夫的语言理论使语言问题的研究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沃洛希诺夫认为,语言符号具有“二重性”,它既跟外部世界有关,又跟符号系统的内在结构形式有关;但是符号既不等同于客观对象及其所指示或表达的事物,又不完全取决于结构形式,而是结构形式与外部关系约定俗成的结果,是一种“接合表述”(articula-tion)。这种约定俗成不是任意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个人言语活动与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威廉斯认为沃洛希诺夫语言理论的独特贡献就在于,“他是把整个语言问题放在马克思主义那种总体的理论格局当中加以重新考虑的。这使他能够把‘活动’(洪堡之后的那种唯心主义强调之所长)看做是社会活动;又把‘系统’(新的客观主义语言学之所长)看做是与这种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而不是像某些一直被人们袭用的观念那样,把二者看做是相互分离的。于是,一方面,他吸取了这些不同的传统之所长;另一方面,他又逐个使它们显露出相关的缺陷”②。在威廉斯看来,“典型”的第二种方式就是要发现文化是如何在不断构成结构或模型中发展的。不过,对待这种文化构形,必须像沃洛希诺夫对待语言符号那样,把它放在马克思主义总体理论格局中加以把握。既要看到这种文化构形对文化发展以及社会与个人发展的影响,更要看到个人活动与社关系的变化对这种文化构形发展的影响。

2.霸权(hegemony)。只了解文化的构形方法,对文化社会学研究来说显然还不够,必须进一步了解文化存在的样态。对此,威廉斯采取了与一般把文化纳入意识形态研究不同的思路与方法。在他那里,文化研究是不包括意识形态问题的,甚至文化处于意识形态之外;意识形态是指相对正规的、被清晰表达出来的关于意义、价值与信仰的体系,而文化则相对而言是指不那么正规的、不完整的关于意义、价值等的思想意识;意识形态影响的范围比较狭窄,而文化影响的范围则相对广泛,它几乎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每个方面。他认为,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财产、能力、地位的不平等,由此导致文化的差异与权力关系。对这种差异与权力关系最好的解释方式就是“霸权”。由于统治阶级掌握着社会财富,在社会关系中处于统治地位,因而他们的文化必然在社会中处于霸权地位。不过,霸权不等于强权。他说:“葛兰西对‘统治’(主导)和‘霸权’作出了某种区分。‘统治’体现为直接的政治方式,体现为紧急时期采用的直接或有效的高压强制手段。而在更为通常的情况下,它却是一种由许多政治力量、社会力量和文化力量组成的复杂关联体。至于‘霸权’(根据不同的解释),则或是指这种关联体,或是指作为这种关联体必要成分的那些能动的社会力量和文化力量。”①由于文化渗透在人们生活的全过程,并随着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因而想用一种精神力量统摄所有领域这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在威廉斯看来,霸权的影响力不完全在于强制人们接受,更在于通过自我确证让人们自觉接受,并以此付诸行动从而实现人的社会化过程。因此,霸权不是一种统一的总体力量,不是一种系统或结构,而是一种由种种彼此分离甚至完全不同的意义、价值和实践适当组合而构成的复合体。依赖这些从根本上体现特定经济现实活生生意志(从广义上讲,即政治意志)的意义、价值与实践,霸权就完成了组构文化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功能。由于现实生活是发展的,总会出现一些新的领域和新的因素,因而霸权也呈现为一种流动的过程。它随着新领域与新因素的出现不断发展自身,并在与对抗因素斗争中修正自身。所以,威廉斯感叹地说:“在复杂的社会中,文化分析最有趣又最困难的部分是试图在霸权的那种能动的、构成性的但也是发生着变化的过程中把握霸权本身。”②3.主导文化、残余文化与新兴文化。有霸权自然就有对抗与斗争。为了更好地说明霸权与对抗的关系,威廉斯提出主导、残余与新兴三个概念。威廉斯认为,在对文化霸权与对抗的关系分析中,首先必须考虑的是“时代”概念,这个“时代”可用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等来表征,与此相对应的分别是封建文化、资本主义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时代文化是对不同时代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社会整体的反映,体现的是一种文化体系。这种文化体系可以从总体上影响相应时代的文化特征。但由于时代文化过于抽象,若仅仅停留于此,就会失去对不同时代具体阶段文化特征特别是对文化发展具体过程的把握。要想具体了解这一过程,就必须认真分析不同时期文化主导与残余、新兴的关系。所谓残余,就是有效地形成于过去,但却一直活跃在当前文化过程中的事物;它既是过去的某种因素,也是现在的有效因素。残余在社会中存在,不仅因为它是作为传统的组成部分对文化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威廉斯认为文化发展是离不开传统的),更因为任何社会中总会存在一些用主导文化术语无法表达或确认的经验、意义和价值,它们往往会保留残余文化及相应术语。这就决定了残余文化与主导文化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由于残余文化涉及的都是主导文化无法涉猎的领域,在某种意义上它就取代了主导文化(至少在残余文化涉及的领域是如此),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与主导文化存在对立关系。但主导文化对残余文化这一特点十分清楚,它总会设法渗透或收编残余文化。威廉斯认为,在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特别是当主导文化在某一特定时期存在明显缺陷时,残余文化的作用就会凸显。人们会因为主导文化没有很好解决,而残余文化却可以解释某种现象,进而对主导文化产生质疑,并由此对残余文化产生一定认同。尽管如此,威廉斯仍认为真正代表文化发展方向并对主导文化产生重大威胁的不可能是残余文化,而是新兴文化。威廉斯指出:“在任何一种现实的社会结构中(尤其是在这种社会的阶级结构中)总是存在着某种适应于文化过程中那些要取代主导的或与主导对立的因素的社会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核心论述中,有对于这种基础中的一类所作的精彩的阐发:某一新兴阶级形成了,新阶级的意识觉醒了,并且就在这种形成和觉醒中,(通过现实的过程)新的文化构形因素(常常以不平衡的方式)兴起了。由此可见,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这种兴起在文化过程中显得格外突出。”①不过,在威廉斯看来,仅看到新兴文化的阶级基础还是不够的,还要看到新兴文化可能产生的社会领域。跟残余文化类似,新兴文化首先产生的领域往往是那些主导文化没有涉猎或无法确认的领域。在威廉斯看来,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能涉及人类生活的所有经验领域,越是渗透力强的主导文化,问题会越多,暴露的矛盾会越尖锐。这样反而刺激了新兴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当然,新兴文化的发展之路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但它最终会发展壮大并代替主导文化,成为未来社会的新主导文化。威廉斯说:“在我们这个时代(同其他时代一样)里,新兴文化实践的客观存在是不可否认的,它同客观存在着的能动的残余文化实践一道,构成了未来的主导文化必要的复杂因素。”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