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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消费议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6-01 04:21:22
理性消费议论文

理性消费议论文第1篇

关键词:议程设置理论;广告传播

一、议程设置

美国传播学家 M.E.麦由库姆斯和 D.L.肖提出议程设置理论,其主要内容是“大众传播有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重要性的判断。”传媒通过有选择地报道新闻来把社会注意力和社会关心引导到特定的方向。因此议程设置能够在议题方面吸引受众的注意力。

广告的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注意力,提高销量,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广告的各个理论中,无论是USP独特销售理论、威廉・伯恩巴克的ROI理论还是品牌形象理论,都在于消费者的心理诉求。广告中的AIDMA模式,即A(Attention 注意)――I(Interest 兴趣)――D(Desire 欲望)――M(Memory 记忆)――A(Action 行动)。广告成功的第一步是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而议程设置能够吸引受众注意力,因此广告传播活动可以通过议程设置的议题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促使产品热销和品牌发展。

二、议程设置理论在广告传播的应用

1、借助热点事件进行广告宣传,使产品与热点事件产生联系,提高受众对广告的关注度

媒体作为热点事件进行报道,同样也反映在公众的意识中;媒体强调得越多,公众对其重视程度也就越高。因此,产品广告可以利用热点事件将产品与议题联系起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把人们对热点事件的关注转移到广告的商品上。

“神州”五号载人飞船成功发射,蒙牛乳业以此为切入口,以“中国航天员专用牛奶”为口号,通过公益广告、庆贺广告等方式,使蒙牛产品与社会热议事件结合,借助“神舟”五号宣传蒙牛品牌,促使蒙牛广告的传播价值得到最大化。

农夫山泉2001年借助申奥热点事件提出:每售出一瓶农夫山泉,就从中提取一分钱捐给申奥,“一分钱一个心愿,一分钱一份力量”。借助2008年奥运会来进行宣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农夫山泉巧妙地将社会公众关注的议题与企业产品联系起来,提升了品牌形象。

2、提出新概念,制造议题,引导受众进入广告议程

广告通过媒体集中报道来“制造议题”,使大众了解并关注产品;企业也能够找到自己产品和议题的关联点,把公众的注意力从议题转移到广告中,使广告传播效果最大化。议程设置“议题”与受众的“议程认知”之间有密切联系。议程设置的“属性议程设置”,使得企业形象广告或者商品促销广告凸显企业或者产品的某些正面属性,淡化甚至屏蔽它们的某些负面属性。这恰恰是广告宣传的基本手法。

中医文化博大精深,消费者注重健康和养生。“上火”就成为大众经常讨论的话题。“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逐渐成为约定俗成的共识。企业制造议题“上火”,引起消费者关注,提出解决办法“喝王老吉”,引导受众进入广告议程。

脑白金的制造议题模式受到关注,通俗的广告语与惊人的销量产生对比。“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广告语使人印象深刻,促使保健品市场热销。脑白金使用软文来创造“话题”,强调“睡眠困扰”,借助广告引导大众热议,其产品作用在于能够帮助消费者解决睡眠问题。

凡客诚品制造风靡一时的“凡客体”。凡客诚品利用广告文案和另类的广告内涵吸引年轻一代的消费者关注。通过借助明星广告来制造议题“我就是我”、坚持自我本真的特色,戏谑主流文化,彰显品牌个性,引起网友关注。网民狂欢和颠覆精神得到充分体现,由此之后各种凡客体应运而生。“凡客体”的流行引发大众关注凡客诚品及其广告,受众主动参与制作各种凡客体。“凡客体”成功地引导受众进入凡客诚品的广告议程中。

2009年11月11日不再仅仅是光棍节,还成为网民心目中的购物狂欢节。电商把双十一当作议题来宣传,网民把网购变成一次精神的慰藉。短短五年,双十一的销售量已从当初2009年的5000万飙升到了2013年的350亿。制造议题形成一个购物节,包邮、打折、半价等吸引眼球的关键词映入眼帘,引起全民关注,线上和线下广告活动共同宣传,从而促进销量和销售额的提升。

三、结语

议程设置能够有效地吸引受众对广告信息的注意力。因此在广告传播中,产品广告可以利用议程设置,借助热点事件或者制造议题,将自己的产品与议题联系起来。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广告的关注度和广告的传播效果,而且还能提升品牌形象和建构品牌文化。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高寺东,孙秀梅.论议程设置理论在广告传播中的应用[J]营销策略,2006,479:114―115

[3]赵鹏升,陈海波.广告传播中议程设置理论的应用[J]广告传播,2007,7,113―114

理性消费议论文第2篇

【关键词】医药市场环境;4C理论;会议营销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7-0146-1.5

会议营销是一种在前期通过大量数据的收集,筛选出潜在的客户,并通过邀请的方式参加会议,同时在会议中发生交易行为,并且在会后通过优质的服务来稳定和扩大客户群的链式循环营销活动。菲利浦·科特勒曾把消费者的行为分成三个基本阶段:(1)量的消费阶段,即人们追逐买得到和买得起的商品;(2)质的消费阶段,即寻求货真价实、有特色、质量好的商品;(3)情的消费阶段,即注重购买商品的情感体验和人际沟通。会议营销便是从消费者行为的最高阶段出发,即以顾客为主导,以沟通为手段,以服务为内容,以满意为结果。本文从4C营销理论的角度对我国会议营销的特点、会议营销具有的优势和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对如何促进我国会议营销的良性发展提出建议。

一、医药行业运用会议营销的优势

上个世纪90年代,劳特朋(Lauterborn)提出的以消费者为中心的4C营销理论包括4个基本要素:(1)消费者—消费者想要和需要的产品;(2)成本—消费者愿意付出的购买成本;(3)便利—为消费者尽量提供便利;(4)交流—和消费者进行双向的沟通。会议营销恰恰是顺应着4C的倡导发展而来,且优势日渐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包含两个方面,即满足生理需求和满足心理需求。产品的吸引力对消费者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不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产品,消费者就不会产生兴趣,营销无效果。医药会议营销产品包含药品、服务两个部分。通过前期开发和搜集的客户名单,筛选潜在的客户。这些定向的客户都具有企业相关产品的潜在需求,客户的需求与产品的功能一致。售后工作中的优质服务,充分体现了对客户心理需求的满足,是客户社会地位被尊重的一种体现。因此,企业是在向特定的目标群体传递产品的信息,以期能确切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廉价的消费者购买成本。会议营销由于直接面对消费者,药品的特点及使用方法可以让消费者更直观的感受到,节省了广告宣传的费用。企业虽然在人员、会议活动、售后等环节上支出费用,但与巨额的广告费用相比,节约了相当部分的药品销售费用。药品价格相对市场同类产品较低,消费者的购买成本降低。使用会议营销的企业就在价格上占据了巨大优势,在与竞争对手的价格战中,可以以物美价廉取胜。

亲密双向的沟通。会议营销的开发工作,往往选择小区域性的市场,如社区和家属院。小范围的开发沟通能够保证会议的专一性、专业性、排他性、集中性的特点,可以使沟通达到最佳效果。会议活动往往采取了展示营销、借势营销、造势营销等方式的整合,能够建立起一种面对面的双向沟通。会议营销的售后工作更是一个庞大的沟通工作,销售人员与客户长期的密切沟通,不仅仅产生了朋友的关系,更是像家人一样的关怀。售后的工作,不仅是辅助客户用药、介绍公司动态及新产品以及劝导客户进行口碑传诵,也是对客户生活的服务,包括节假日的旅游、日常的生活才艺展示等等。特别对于老年客户而言,这样的沟通方式,能够满足客户的社会认同感。双向的沟通也使销售人员能够清楚的了解客户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以把握市场的整体动态,调整营销策略。

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渠道。在会议营销的会议阶段,消费者的需求被充分放大后,顾客的消费欲望也随之膨胀。现场进行的交易活动能够及时的满足顾客的购买欲。售后工作中,如果顾客有继续购买产品的需求,销售人员可以通过与顾客预约,根据预约的地点、时间,为顾客提供便利。直接的销售模式,不仅省去了大量销售环节,节约了成本,顾客得到便利,而且提高了企业的美誉度,声誉的提高是与同类企业竞争的巨大优势。

二、医药会议营销存在的问题

会议营销是一种很优秀的营销方式,吸引了大量医药企业的关注。但是当企业纷纷效仿的同时,会议营销的缺点也就随之暴露出来。

实施门槛过低。实施会议营销的门槛过低表现在三个方面:(1)企业不需要大量广告,市场投入较低;(2)固定的销售模式简单容易上手,模仿、照搬即可;(3)药品品牌效应不明显,企业主要通过销售人员的沟通能力和对客户的服务占据市场。门槛过低带来的问题是企业拥杂和假药劣药趁虚而入,药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不仅受到损害,而且会降低对会议营销的信任度。

销售人才缺乏。会议营销采取的沟通方式属于典型的“人海战术”,对人才的素质要求比较高。急于成功的中小企业容易发生互挖人才墙角的事件,而企业本身并没有一个成熟的人员培训机制才是最根本的问题。销售人才缺乏带来的问题是:(1)人员对会议营销的理解力不足,不了解会议营销的核心意义,急功近利,颠倒了主次,忽略消费者;(2)营销模式死板,缺乏创新意识。固定不变的模式不仅在与同类企业竞争时毫无优势,而且随着消费者认知度的提高,对同类活动接触过多,兴趣会逐渐降低,不利于活动的进行。

诚信危机凸显。在会议营销的开发阶段,往往是以关注消费者健康的理由进行;然后在会议营销过程中发生“签单”行为,即卖货。在利益的驱使下,销售人员往往急于销货,导致消费者对会议的性质产生怀疑态度,前期开发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在药品的选择上,由于放弃了广告宣传,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度较低,初次接触产品,消费者通常也带有怀疑态度。消费者的警惕心增高,对企业的不信任感也随之增强。而且违法企业对消费者的欺骗会直接导致消费者对整个会议营销行业的不信任。

单次购药款额过高。由于会议营销追求的是在最佳沟通效果时期换取最大的利益,在诊疗会或者售后会议往往鼓励顾客购买半年甚至一年的用药量。虽然药品的单体价格低,但一次大批量的购药所产生的费用是不容小觑的,一般高达几千甚至上万。高额的费用和附带的购药风险使消费者购买成本提高。

三、对促进医药会议营销良性发展的建议

加大会议营销人才的培养。会议营销人才应具备对目标市场环境的操作能力、与客户沟通时自身言行的专业程度以及对营销模式和活动内容的创新能力。会议营销人才的培养途径包括企业培训和学校培训等多种渠道:企业应改变互相挖墙脚的行为,加大对员工技能培训的投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保证会议营销人才的稳定性。医药院校培养的医药人才往往专业素质过硬而销售能力偏弱,因此医药院校应加大对学生营销技能的培养力度;这不仅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也利于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政府机构应借鉴国家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医药会议营销人员的准入门槛;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道德素质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医药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具备医药营销人才所特有的素质。

我国中小企业实施会议营销的通病是容易急功近利,忽略消费者的利益。这也说明4C营销理论在我国发展的还不够成熟,未能成为会议营销运用的理论基础。4C营销理论不仅能帮助企业领悟会议营销,更能帮住企业开拓创新,增强竞争力。

广告与会议营销相结合。广告与会议营销之间是互补的关系。广告能够提供广泛的认知度,会议营销提供双向的沟通;二者的互补,不仅使会议营销产品知名度的问题得以解决,还能利用双向沟通将广告的效果放大。广告与会议营销的整合也势必成为发展的趋势之一。

建立以药店为依托的实体店铺。根据我国国情,老百姓更适应有实体店铺的营销模式,对直接销售总是抱有怀疑的态度。建立以药店为依托的实体店铺有三大好处:(1)药店用于药品的储藏。在药店展开工作,便于消费者购药;(2)药店的环境渲染能烘托出药品的正规性,增加消费者对药品的信赖;(3)降低消费者购买成本,避免单次购买量过大。

加强会议营销监管。2005年以来,《直销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法规相继实施,传递了国家加大监管的信号。大中小企业都受到很大冲击,撤出、整合、转型;中国药品市场面临洗牌,市场正逐渐走向规范。但是,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欺骗消费者。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强化监管:(1)企业开展会议营销活动应首先在公安机关备案,提前接受检查,防止违法活动进行;(2)政府应加大对企业非法组织会议营销的打击力度,维护会议营销的健康发展;(3)政府应对实行会议营销的企业进行资质认证,并发放资质证明,规范企业行为;(4)政府应提高会议营销的公众认知效果,让公众了解会议营销,从而对非法会议营销进行举报,利于对非法会议营销的查处。

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扩大诚信影响。会议营销在开发到售后的整个环节中,贯穿的主线是服务,由卖商品向卖服务的转变是深层次的转变。企业应降低销售人员的销售压力,提高销售人员的服务质量;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形成忠诚的客户群。所以,消费者利益得到满足既是企业前期承诺的兑现,也是消费者信任企业的前提。

【参考文献】

[1]葛龙涛,等.医药电子商务模式简析[J].中国药业,2008,17(8).

[2]周基清.处方药营销策略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2.

理性消费议论文第3篇

关键词:议价权 消费者 竞争性与非竞争性

在市场经济兴起的宏大叙事中,消费者逐渐成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鉴于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的弱势地位,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多维保护成为一个永恒话题。自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以后,由其推动的消费者运动在中国已有30余年的历程,但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面临困境。一方面,消费者运动不断深入,人们的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强化;另一方面,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却不断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对消费者权利发现和体认的不完善。在权力话语盛行的时代背景下,提出消费者议价权概念,既有理论进路的澄清与辩难,又有现实逻辑的感召与驱动。不仅要肯认不同语境下消费者议价权的殊异化,还要完善议价权实现的制度设计。唯有如此,才能使议价权摆脱羁绊,铺筑消费者权益的自我救赎和社会救济之路。

消费者议价权之应然探幽

在风险社会的时代界域下,异质化的社会风险不断蚀空个体权益的领地,在一个法治经纬的时代,人们应对风险的有效路径一般是规范性的法律,其核心往往是对于权利的诉诸。消费者议价权正是这一时代境遇下权利泛化之征象,对其进行理论层面上的祛魅在证成序列上理应优先于经验事实的分析。

(一)议价权之概念表意

所谓议价,是指在商业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讨价还价,以实现自身利益最优化的过程。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其使用价值,而是其货币价值(李昌麒、许明月,2007),经营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势必会在价值规律下呈现定高价的趋势;而消费者为了获取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要付出一定的货币价值,以最低的价格实现获取也是人之本性使然。因此,商品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进行议价是双方心理张力的体现。议价权,即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与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价格进行回缓和博弈的权利。“一项权利之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是由于某种利益在其中”(夏勇,2001)。消费者权利体系伴随着方兴未艾的消费者运动不断完备,将议价权纳入其权利体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经济权益,体现其现代经济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二)议价权之应然驱动

1.经济法理念原则的时代回应。毋庸讳言,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是在实践意义上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为了体现法律对社会个体的终极关切和公平正义,国家理应对消费者予以倾斜保护。首先,赋予消费者议价权是经济民主的体现,显著征象是经济法对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人文关怀。通过消费者议价权的行使,使其拥有了自我决策机制和动力机制,优化市场利益机制的运行。其次,对消费者议价权的体认沿循了经济法对实质公平的追求。消费者相较于经营者在信息占有、经济实力等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如果只追求形式上的平等势必会造成结果上的不平等,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最后,通过赋予消费者议价权来完善其权利体系,对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都大有裨益,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是对经济法社会本位原则的回归。

2.消费者主导下的消费者权利扩张进路。消费者伴随着现代消费者运动的浪潮而勃兴,逐渐成为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消费者是商品经济的必然结果。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曾写道:“生产资料的生产不能为生产而生产,它最终要受个人消费的限制”。确立消费者的地位,是法律价值判断的结果,消费者并非具象的权利,而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法律对消费者进行权利设计的出发点。消费者议价权是消费者理论的表现形式之一,还契合了消费者理论主导下的消费者权利扩张进路。消费者运动催生出消费者权利不断扩张的权利变迁之维,不仅包括权利主体的扩张,还包括新型权利的确立,消费者议价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是消费者增权趋势下的必然结果。

消费者议价权之实然进路

消费者议价权不仅具有理论层面的自洽,还有经验事实上的证成。就实然层面而言,消费者议价权与其现有权利体系的密切关系构成了议价权成立的现实根基,议价权的现状和困境是对其确立进行的必要性分析,而议价权本身的价值功能则从重要性视角陈明议价权的内在逻辑。

(一)议价权之现实根基

消费者权利自提出以来,其内容不断扩充、体系不断健全,进而成为一个饱受社会关注的社会问题;在性质上,口头上的呼吁逐渐得到政府的认可,最终成为法律明确呈现的法权(钱玉文,2011)。我国目前虽然没有把议价权规定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但是议价权不仅有存在的必要性,而且议价权与现有权利体系的具体权利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议价权与现有消费者权利密切关联。一方面,有些现有权利是议价权的基础,议价权的实现离不开现有权利体系的保障。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知悉权,这是平衡二者之间的信息分配不对称的重要权利。通过知悉权的确立,消费者可以充分了解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和相关信息,而议价权的实现是要以一定的信息获致为支撑的。另一方面,议价权的确定也是某些现有权利得以实现的保证,是其他特定权利的逻辑依归。公平交易权意在保证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中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维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是其重要旨图,而公平的交易条件关键在于交易过程中双方利益的相当,即消费者所获得的商品或服务与其支付的货币价值相当。鉴于现实中存在的诸多定价乱象对消费者权益的蚀空,引入消费者议价权来确立消费者的定价主体地位,是保障公平交易权实现的重要基础。

(二)议价权之现状分析

固不待言,议价权是一种比较抽象的概念,是一种理念化的存在,通常需要其他权利和配套制度的支持,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的议价权,消费者议价权理念的缺失更是给消费者权益造成威胁。现实中,消费者也面临着议价权缺失导致的困境。

第一,在非竞争性领域,尤其是电信通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行业,消费者对其乱收费、乱定价行为可谓是怨声载道,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比如,发生在2013年的“手机流量清零”案件就引发了巨大的社会讨论,据报告显示,超过七成的用户对月末流量清零很不满,之所以会出现一边倒的舆情导向,根源在于计费机制话语权不对等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公平感。现行的定价机制由电信运营商单独制定,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消费者毫无议价权,经济利益的对等性明显受损。第二,在竞争性领域内,随着消费品价格的放开,不切实际的定价竞相涌现,尤其是服饰类商品和服务性行业,定价机制的混乱严重侵蚀了消费者的经济权益和公平交易权。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攀比摆阔和讨价还价的消费心理,故意夸大商品价格,背反价值规律的不实标价传递虚假的价格信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三)议价权的价值功能

消费者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赋予其议价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有利于法律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也有利于宏观市场秩序的维护,还有助于微观消费心理的矫正。

首先,议价权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前已述及,议价权与消费者的其他权利紧密结合、浑然一体,议价权的确立能够和其他权利相互配合,促进其他权利的实现,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消费者纳入定价机制,也能够体现其市场主体地位,引导经营者尊重消费者权利。其次,议价权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主经济,我国法律承认经营者的定价权,却未确立消费者议价权,难免有失偏颇;民主经济的核心在于价格的民主,即价格形成的民主化参与。通过消费者议价权的行使,实际的价格更能够反应供求关系,向其他市场主体传递正确的市场信号。最后,议价权有助于矫正畸形消费心理。攀比摆阔、喜占便宜的消费心理在扰乱市场秩序的同时,更是给了经营者哄抬物价的可乘之机。议价权是给予消费者参与价格确立的机会和过程,通过个体公平的保障促进社会整体公平的实现,其结果就是科学合理价格的形成,该价格参与的过程,即是对消费者该消费心理的祛除过程,是对畸形消费心理的矫正,是实现消费者社会责任的路径之一(于阳春,2007)。

消费者议价权之建构路径

对消费者议价权的法律证成,最终还是要落脚于法治层面的议价权之图景构想。实践语境下的议价权建构,宏观上要进行竞争性领域与非竞争性领域的区分,微观上要注重具体制度的设计,包括法律表达、自治实现和救济途径等。

(一)不同语境下消费者议价权的达致路径

1.非竞争性领域内的消费者议价权。在非竞争性领域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或国家垄断,或自然垄断,垄断的最终目的也是通过公共产品的集中化供给来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此类具有公共性质的产品或服务,要回归社会公益的本位,以维护大多人的利益为指向,赋予其较大的议价权。比如,在水热电气等公共服务领域,该类公共产品的价格制定和变更都要将广大消费者视为定价主体,通过一定形式的具体程序来保障消费者的议价权,具体包括民意调查、购买力估算、听证制度等等。国家公力在此领域内也要发挥积极作用,对于未经社会听证的价格变动要予以取缔,同时保障听证程序合法进行,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竞争性领域内的消费者议价权。与非竞争性领域不同,竞争性领域中的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不允许合法垄断的存在,各市场主体在一个发育充分的市场环境中自由竞争。而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自主定价,所以在竞争性领域,竞争的自主性弱化了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色彩。既然市场主体自主定价,受制于资本的逐利性、市场道德的下滑和消费心理的作祟,难免会出现哄抬物价以牟取暴利的情形,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在竞争性领域给予消费者议价权也是必然的。要切实保障竞争性领域中的消费者议价权,首先要维护竞争,反对垄断,禁止经营者之间通过联合或协议定价;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成本价格和销售价格的监管,加大对不合理定价的处罚力度。

(二)法治图景下消费者议价权的微观型构

1.法律表达的完善。诚然,议价权具有很强的理念性和非正式性,很难通过具体的规则加以实现,但是仍然要将议价权纳入立法高度加以表达,“将柔性的自然权利变为刚性的法律权利”(刘干,2008)。唯有如此,才能更有效地培育市场主体的“权利本位”观念。一方面,消费者意识到自己是有议价权的,强化自身的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不当定价行为,必要时候可以通过投诉或者诉讼加以维权;另一方面,消费者议价权的确立是对经营者的钳制,提醒经营者与其相对应的消费者是有议价权的,在实际的定价过程中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杜绝乱定价。

2.消费者自治实现。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与核心,议价权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靠其自身来实现,外部的保障远不及内部的自觉。首先,消费者要树立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实际交易中要自觉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其次,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心理,摆脱攀比心理的束缚,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不给经营者以可资利用的心理漏洞;最后,消费者要自觉监督经营者的定价及行为,增强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一旦发现不合理定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自觉行动维护价格秩序。

参考文献:

1.李昌麒,许明月主编.消费者保护法[M].法律出版社,2007

2.夏勇.人权概念起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钱玉文.消费者权利变迁的实证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1

理性消费议论文第4篇

一、如何看待消费社会及其文化理论,成为这次会议讨论的重要内容。许多学者对此保持慎重与警惕。钱中文提出,费瑟斯通有关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的种种观点,本身包含着许多的疑问。中国现实社会形态非常复杂,这是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相互交织、互为渗透与共存的社会,这种独特的社会形态与生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还会存在下去。他认为,我们应坚决拒绝消费文化的入侵。杜书瀛也对消费社会的存在理由表示了怀疑,他认为波德里亚对于时代特点的感受是敏锐的,但有些夸张、有些浪漫气息,中国尚未进入符号消费的时代,生活与艺术也还没有合二为一。Tony See对消费社会提出了批评,他认为,消费社会虽然使人们在消费中感到了快乐,但劳力滞后的消费实质上给人们戴上了枷锁,使人处于马克思所说的“异化”之中。刘方喜基于消费主义对中国社会的实际影响坦言,他是消费主义的激烈批判者。他认为,消费主义正在日渐成为维持和制造不平等的新模式。

然而,也有一批学者站在一种较为宽容的立场谈了自己对于消费社会及其文化理论的理解。金惠敏认为,“日常生活审美化”是以“物符”为标志的消费社会和以“图像”为特征的媒介扩张的一个后果,一个新的文化事实;如果硬要追问“谁的日常生活审美化”,那只能是“全民的”、“全社会的”日常生活审美化;应该看到一个“美学社会”的诞生,因而一个“社会美学”的研究是必要的。Mike Featherstone曾是“日常生活审美化”概念最主要的提出者,这次会议他进一步提出了“消费伦理”的问题,认为美学应该在这方面发挥出更大的作用。Douglas Kellner承认波德里亚的“符号”是理解消费社会的一个重要视角,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社会”理论也并未过时。他希望将两种理论结合起来,以便全面阐释当代社会的文化变化。黄卓越从利奥塔尔的《后现代状态》说起,认为文学越来越受到消费的影响,学界应该关注这一变化。蒋原伦讲到了媒体文化对于消费的引导问题,他认为自麦克卢汉之后,媒体不仅支配着人的物质需求与方向,还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消费方式,媒体本身即是一种消费。刘悦笛站在全球化的立场,认为文学已经被纳入到巨大的全球市场里面,“图像转向”必然对文学的命运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文学理论的现实处境与未来发展是本次会议的中心议题,许多学者对此发表了看法。党圣元认为,市场经济的推进,消费社会的转型,导致文学出现了新的特点、新的问题,日常生活审美化、文学终结、文学与图像、文学边界问题等,都可以纳入到有关消费文化的这场讨论之中。钱中文认为,西方的文化理论,主要是一种后现论,它是一种使多样文化相互融合而又使各种学科不断失去自身界限的文化表述,是一种泛文化表述,以泛文化现象的理论建构要求于文学理论,使文学理论经受了不能承受之重。他指出,文化研究尽管重要,但它代替不了文学理论。杜书瀛也对文学理论不可能被文化研究所取代谈了看法。他认为,文学所创造的“内视世界”和影视所创造的“图像世界”各有优势,不能互相取代。不过,他同时指出,文艺学与美学应该走出以往“学院美学”的狭窄院落,加强美学的“实践”意义和“田野”意义,他倡议建立一种多形态的文艺学。金元浦将“边界作业”看成是当下时代最重要的内容,他认为,美学、文学必须适应“文化政体”运营上的这种转变,成为当下实践的解释学;“文学”的自主性是一种现代性的神话,事实上从来就不存在;“文学”理论将通过“文化研究”而介入现实,获得新生。余悦认为,消费文化在中国自古就有,茶馆文化就是如此,中国有大量的关于茶文化的具有切实审美价值的文学描述,他对今天关于消费的文学描述对丑的追捧表示不解。

理性消费议论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个性化推荐,购买决策,认知,理性行为理论

 

0引言

随着3G技术以及MEC(Mobile Electronic Commerce,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品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成为趋势。如何便捷、有效、低成本地帮助消费者找到最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商品,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个性化推荐系统恰恰能帮助MEC商家实现这一目标。

但有关个性化推荐的研究大多只关注推荐系统本身,很少关注其对购买决策的影响。有鉴于此,本文主要探讨MEC环境下推荐系统如何影响购买决策,它的哪些性质会影响其作用力。进一步地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基于现状的构建个性化推荐系统的一些建议将会被提出。

1消费者购买决策

广义的消费者购买决策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某种需求,在一定购买动机的支配下,在可供选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买方案中,经过分析、评价、选择并且实施最佳的购买方案,以及购后评价的活动过程。[1]

消费者行为学中认知的观点认为,消费者是思维问题的解决者,会主动搜索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还是信息的处理者,通过对信息的处理加工形成偏好并最终形成购买意向。认知观点意识到消费者不会试图获取全部相关信息,当他们认为已得到足够支持其决策的信息时,就会停止搜索努力。

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基本上包括需求的认知、信息搜索和评价、购买决策和行动、购买后评价四个过程论文开题报告范例。[2]如图1所示。

2个性化推荐系统对购买决策的影响

网络购物环境使消费者对商家和商品的选择增多,也使得他们更加借助信息搜索和决策辅助工具(如个性化推荐系统)。推荐系统根据用户的兴趣特点和购买行为,向用户推荐用户感兴趣的信息和商品,它能将浏览者转变为购买者,提高交叉销售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并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推荐系统的主要目标在于代替消费者完成繁杂的信息处理任务,使消费者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决策中来。可以从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两个方面,探讨推荐系统对MEC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3]

2.1对决策过程的影响

消费者对于商品的知识的认知是有限的,在其作决策之前常常不能深层次地了解商品。两阶段决策处理可以使决策复杂性降低。消费者先搜寻众多商品以得到商品的详尽信息,并选出最有希望购买的一部分商品。接着针对商品的重要属性进行更深入地比较,最后做出决策。

个性化推荐系统可以通过减少消费者两阶段决策中的决策努力,影响其决策过程。而消费者的决策努力通常用决策时间和产品搜索范围来衡量。推荐系统可以依据消费者的喜好参数迅速提取出最匹配的商品,从而减少总体决策时间。推荐系统还能按消费者偏好程度将商品信息依次排列,从而缩小产品搜索范围。[4]

此外,推荐系统还会影响消费者的功能偏好、商品估价、筛选策略。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事先没有形成稳定的偏好,而是在购买决策发生的同时产生,因此往往受推荐系统所推荐信息的影响。例如,消费者往往会更关注那些旁边标有更高得分或等级的产品。

2.2对决策结果的影响

应用推荐系统能增强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格式,使其更倾向主导产品,进而减少产品转换的概率,从而提高决策质量。推荐系统的使用还能减少信息搜索的努力,减少考虑集的信息量,提高其质量,从而提高决策质量。

推荐系统有助于降低消费者产品转换的概率,有助于增加其购买决策的选项,从而增强决策信心。[5]

购买决策目标实现得越多,消费者也越满意。因此可以认为,推荐系统因其对决策目标实现的帮助,影响购买决策的满意度。

根据理性行为理论,消费者的理念和评价影响其态度,进而影响其意愿论文开题报告范例。推荐系统会影响消费者的功能偏好和商品评价,进而影响对某商品的态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从而影响对该商品的购买意愿,最终影响购买选择。

综上所述,推荐系统对决策结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提高决策质量;增强决策自信;增强决策的满意度;影响最终购买选择。

3影响推荐系统效用的因素

推荐系统的效用即推荐系统对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的影响力。推荐系统的因素、消费者的因素以及消费者与推荐系统之间的交互,都会影响推荐系统的效用。

3.1推荐系统的角度

①推荐系统类型的影响

一般来说,推荐技术可从信息过滤角度分成三种,分别是基于内容的推荐、协同过滤推荐以及混合推荐即内容和协同过滤的组合推荐。在购买决策中,混合式推荐更能提升用户的决策自信。

②推荐系统输入的影响

推荐系统需要接收消费者的数据输入并作为推荐的主要数据依据,具体可以分为隐式浏览输入、显式浏览输入、关键词和项目属性输入、客户购买历史四类。消费者更愿意接受显式浏览输入、关键词和项目属性输入等可控方式所推荐的信息。

③推荐系统输出的影响

推荐系统输出的主要形式有建议、预测、评分、评论。输出内容的详细程度、透明度、个性化等,输出形式方面推荐的数量和产品信息的编排都会影响消费者对推荐系统及其推荐信息的信任,并因此影响购买决策。

④推荐系统推理过程的影响

进度显示模块使信息搜索的过程更加直观,反馈时间会影响消费者对推荐系统的使用意向,缩短消费者可感知的等待时间,改善消费者的情绪,促进推荐系统的效用。

⑤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

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即推荐系统所在网站的可靠性直接影响消费者对推荐系统的评价高低。

3.2消费者的角度

消费者对于所选产品的知识越丰富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则在购买决策过程中进行越少的信息搜索,对推荐系统等决策辅助工具的感知有用性就越小,决策自信也就越小。与此相反,当消费者具备较少的产品知识和经验时,更难相信自己能做出正确的选择,更有可能去寻找他人的建议。

消费者对风险的感知也会影响推荐系统对决策质量和决策努力的影响,即当用户感知风险越大,推荐系统对提高决策质量和减少决策努力的影响力会更明显。

消费者特性对系统效用的影响如图2所示。

3.3消费者与推荐系统交互的角度

消费者与推荐系统之间的交互对推荐系统作用效果具备作用力,主要从消费者与推荐系统的相似性、消费者对推荐系统的熟悉度两方面来考虑。

消费者与推荐系统的关系强度(包括熟悉程度、亲密程度、支持度和结交)决定了推荐的效果。用户与推荐系统在各产品属性权重的相似性将带来更好的决策质量,同时减少信息搜索量。

4. 个性化推荐系统应用的不足

对比上述影响因素,我们不难发现当前移动电子商务环境下个性化推荐系统应用中的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①战略上不够重视,体系结构不完善,大部分的个性化推荐系统都只是一个单一的工具,只能提供一种推荐模型;②功能还不够完善本科毕业论文格式,个性化程度不够高;③易用性不高,信息杂乱无章;④对推荐结果缺乏解释,缺少有效的方法向用户解释产生推荐的原因;⑤网站本身形象不好,影响消费者认知;⑥消费者获取推荐信息的途径单一,推荐结果的形式不够灵活。

5对个性化推荐系统应用的建议

5.1提高对推荐系统的战略认知

推荐系统在MEC领域的应用既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又有助于商家实时追踪消费者购买行为和兴趣偏好,挖掘其潜在需求,并以此不断创新产品和营销模式论文开题报告范例。[6]我们建议MEC商家提高对推荐系统的战略认知,重视它的战略意义。

5.2完善个性化推荐功能

个性化是影响认知价值最主要的因素,我们建议MEC商家实时追踪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并尽最大努力推荐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使推荐的产品在功能、外观、价格、售后等方面最大程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偏好与标准。

5.3加强信息排列的合理性

推荐系统提供信息的排列会影响其作用效果。若消费者能更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则会更加信任推荐系统,也更易受推荐系统影响。我们建议MEC商家对各类推荐信息做合理的编排本科毕业论文格式,便于消费者获取。

5.4增进消费者的熟悉程度

消费者对推荐系统的熟悉程度(包括推荐形式、信息排列、推荐原理等)能影响消费者对推荐系统的信任,并因此间接影响推荐系统的作用效果。我们建议MEC商家增进与消费者的互动,提供个性化推荐服务的有奖体验等,以提升消费者对推荐系统的信任和推荐系统的影响力。

5.5擢升网站自身形象

网站的形象显著影响消费者对推荐系统的认知价值和信任,并间接影响决策影响力。我们建议MEC商家提高自身网站的知名度、声誉度,改善网站的美观性、易用性。

5.6拓展产品推荐的渠道

获取推荐信息的渠道也会影响推荐系统的作用效果。我们建议MEC商家拓宽产品推荐的渠道,如提供邮件定制、短信定制、首页定制、推荐定制等多渠道服务,以方便消费者获取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

[1]王长征.消费行为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26-27.

[2]李双双,陈毅文,李江予.消费者网上购物决策模型分析.心理科学进展[J],2006,14(2):294-29.

[3]Haubl, G. & Trifts,V. Consumer Decision Making in Online Shopping Environments: The Effects of InteractiveDecision Aids[J]. Marketing Science, 2000,l(19):4-21.

[4]Xiao B. & BenbasatI. E-commerce Product Recommendation Agents: Use, Characteristics, and Impact[J].MIS Quarterly, 2007, 31(1):137.

[5]Vijayasarathy,L. R. & Jones, J. M. Do Internet Shopping Aids Make a Difference? An EmpiricalInvestigation[J]. Electronic Markets, 2001, 1 (11): 75.

[6]张娜.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个性化信息推荐服务及应用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工业大学,2006.

理性消费议论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个性化推荐,购买决策,认知,理性行为理论

 

0引言

随着3G技术以及MEC(Mobile Electronic Commerce,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品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成为趋势。如何便捷、有效、低成本地帮助消费者找到最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商品,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个性化推荐系统恰恰能帮助MEC商家实现这一目标。

但有关个性化推荐的研究大多只关注推荐系统本身,很少关注其对购买决策的影响。有鉴于此,本文主要探讨MEC环境下推荐系统如何影响购买决策,它的哪些性质会影响其作用力。进一步地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基于现状的构建个性化推荐系统的一些建议将会被提出。

1消费者购买决策

广义的消费者购买决策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某种需求,在一定购买动机的支配下,在可供选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买方案中,经过分析、评价、选择并且实施最佳的购买方案,以及购后评价的活动过程。[1]

消费者行为学中认知的观点认为,消费者是思维问题的解决者,会主动搜索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还是信息的处理者,通过对信息的处理加工形成偏好并最终形成购买意向。认知观点意识到消费者不会试图获取全部相关信息,当他们认为已得到足够支持其决策的信息时,就会停止搜索努力。

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基本上包括需求的认知、信息搜索和评价、购买决策和行动、购买后评价四个过程论文开题报告范例。[2]如图1所示。

2个性化推荐系统对购买决策的影响

网络购物环境使消费者对商家和商品的选择增多,也使得他们更加借助信息搜索和决策辅助工具(如个性化推荐系统)。推荐系统根据用户的兴趣特点和购买行为,向用户推荐用户感兴趣的信息和商品,它能将浏览者转变为购买者,提高交叉销售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并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推荐系统的主要目标在于代替消费者完成繁杂的信息处理任务,使消费者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决策中来。可以从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两个方面,探讨推荐系统对MEC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3]

2.1对决策过程的影响

消费者对于商品的知识的认知是有限的,在其作决策之前常常不能深层次地了解商品。两阶段决策处理可以使决策复杂性降低。消费者先搜寻众多商品以得到商品的详尽信息,并选出最有希望购买的一部分商品。接着针对商品的重要属性进行更深入地比较,最后做出决策。

个性化推荐系统可以通过减少消费者两阶段决策中的决策努力,影响其决策过程。而消费者的决策努力通常用决策时间和产品搜索范围来衡量。推荐系统可以依据消费者的喜好参数迅速提取出最匹配的商品,从而减少总体决策时间。推荐系统还能按消费者偏好程度将商品信息依次排列,从而缩小产品搜索范围。[4]

此外,推荐系统还会影响消费者的功能偏好、商品估价、筛选策略。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事先没有形成稳定的偏好,而是在购买决策发生的同时产生,因此往往受推荐系统所推荐信息的影响。例如,消费者往往会更关注那些旁边标有更高得分或等级的产品。

2.2对决策结果的影响

应用推荐系统能增强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格式,使其更倾向主导产品,进而减少产品转换的概率,从而提高决策质量。推荐系统的使用还能减少信息搜索的努力,减少考虑集的信息量,提高其质量,从而提高决策质量。

推荐系统有助于降低消费者产品转换的概率,有助于增加其购买决策的选项,从而增强决策信心。[5]

购买决策目标实现得越多,消费者也越满意。因此可以认为,推荐系统因其对决策目标实现的帮助,影响购买决策的满意度。

根据理性行为理论,消费者的理念和评价影响其态度,进而影响其意愿论文开题报告范例。推荐系统会影响消费者的功能偏好和商品评价,进而影响对某商品的态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从而影响对该商品的购买意愿,最终影响购买选择。

综上所述,推荐系统对决策结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提高决策质量;增强决策自信;增强决策的满意度;影响最终购买选择。

3影响推荐系统效用的因素

推荐系统的效用即推荐系统对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的影响力。推荐系统的因素、消费者的因素以及消费者与推荐系统之间的交互,都会影响推荐系统的效用。

3.1推荐系统的角度

①推荐系统类型的影响

一般来说,推荐技术可从信息过滤角度分成三种,分别是基于内容的推荐、协同过滤推荐以及混合推荐即内容和协同过滤的组合推荐。在购买决策中,混合式推荐更能提升用户的决策自信。

②推荐系统输入的影响

推荐系统需要接收消费者的数据输入并作为推荐的主要数据依据,具体可以分为隐式浏览输入、显式浏览输入、关键词和项目属性输入、客户购买历史四类。消费者更愿意接受显式浏览输入、关键词和项目属性输入等可控方式所推荐的信息。

③推荐系统输出的影响

推荐系统输出的主要形式有建议、预测、评分、评论。输出内容的详细程度、透明度、个性化等,输出形式方面推荐的数量和产品信息的编排都会影响消费者对推荐系统及其推荐信息的信任,并因此影响购买决策。

④推荐系统推理过程的影响

进度显示模块使信息搜索的过程更加直观,反馈时间会影响消费者对推荐系统的使用意向,缩短消费者可感知的等待时间,改善消费者的情绪,促进推荐系统的效用。

⑤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

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即推荐系统所在网站的可靠性直接影响消费者对推荐系统的评价高低。

3.2消费者的角度

消费者对于所选产品的知识越丰富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则在购买决策过程中进行越少的信息搜索,对推荐系统等决策辅助工具的感知有用性就越小,决策自信也就越小。与此相反,当消费者具备较少的产品知识和经验时,更难相信自己能做出正确的选择,更有可能去寻找他人的建议。

消费者对风险的感知也会影响推荐系统对决策质量和决策努力的影响,即当用户感知风险越大,推荐系统对提高决策质量和减少决策努力的影响力会更明显。

消费者特性对系统效用的影响如图2所示。

3.3消费者与推荐系统交互的角度

消费者与推荐系统之间的交互对推荐系统作用效果具备作用力,主要从消费者与推荐系统的相似性、消费者对推荐系统的熟悉度两方面来考虑。

消费者与推荐系统的关系强度(包括熟悉程度、亲密程度、支持度和结交)决定了推荐的效果。用户与推荐系统在各产品属性权重的相似性将带来更好的决策质量,同时减少信息搜索量。

4. 个性化推荐系统应用的不足

对比上述影响因素,我们不难发现当前移动电子商务环境下个性化推荐系统应用中的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①战略上不够重视,体系结构不完善,大部分的个性化推荐系统都只是一个单一的工具,只能提供一种推荐模型;②功能还不够完善本科毕业论文格式,个性化程度不够高;③易用性不高,信息杂乱无章;④对推荐结果缺乏解释,缺少有效的方法向用户解释产生推荐的原因;⑤网站本身形象不好,影响消费者认知;⑥消费者获取推荐信息的途径单一,推荐结果的形式不够灵活。

5对个性化推荐系统应用的建议

5.1提高对推荐系统的战略认知

推荐系统在MEC领域的应用既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又有助于商家实时追踪消费者购买行为和兴趣偏好,挖掘其潜在需求,并以此不断创新产品和营销模式论文开题报告范例。[6]我们建议MEC商家提高对推荐系统的战略认知,重视它的战略意义。

5.2完善个性化推荐功能

个性化是影响认知价值最主要的因素,我们建议MEC商家实时追踪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并尽最大努力推荐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使推荐的产品在功能、外观、价格、售后等方面最大程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偏好与标准。

5.3加强信息排列的合理性

推荐系统提供信息的排列会影响其作用效果。若消费者能更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则会更加信任推荐系统,也更易受推荐系统影响。我们建议MEC商家对各类推荐信息做合理的编排本科毕业论文格式,便于消费者获取。

5.4增进消费者的熟悉程度

消费者对推荐系统的熟悉程度(包括推荐形式、信息排列、推荐原理等)能影响消费者对推荐系统的信任,并因此间接影响推荐系统的作用效果。我们建议MEC商家增进与消费者的互动,提供个性化推荐服务的有奖体验等,以提升消费者对推荐系统的信任和推荐系统的影响力。

5.5擢升网站自身形象

网站的形象显著影响消费者对推荐系统的认知价值和信任,并间接影响决策影响力。我们建议MEC商家提高自身网站的知名度、声誉度,改善网站的美观性、易用性。

5.6拓展产品推荐的渠道

获取推荐信息的渠道也会影响推荐系统的作用效果。我们建议MEC商家拓宽产品推荐的渠道,如提供邮件定制、短信定制、首页定制、推荐定制等多渠道服务,以方便消费者获取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

[1]王长征.消费行为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26-27.

[2]李双双,陈毅文,李江予.消费者网上购物决策模型分析.心理科学进展[J],2006,14(2):294-29.

[3]Haubl, G. & Trifts,V. Consumer Decision Making in Online Shopping Environments: The Effects of InteractiveDecision Aids[J]. Marketing Science, 2000,l(19):4-21.

[4]Xiao B. & BenbasatI. E-commerce Product Recommendation Agents: Use, Characteristics, and Impact[J].MIS Quarterly, 2007, 31(1):137.

[5]Vijayasarathy,L. R. & Jones, J. M. Do Internet Shopping Aids Make a Difference? An EmpiricalInvestigation[J]. Electronic Markets, 2001, 1 (11): 75.

[6]张娜.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个性化信息推荐服务及应用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工业大学,2006.

理性消费议论文第7篇

上世纪80年代,假货横行,从地摆到商店,缺斤短两比比皆是,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那么,保护消费者权益就要打假。打假治假是多方面的,而运用惩罚性赔偿打假不失是方式之一。

199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下简称《消法》)起草期间,我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工作,期间撰写了《论“缺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思想》一文,其中写道:“不施严刑峻法,岂破奸宄之胆。倘若有效制止伪劣商品、劣质服务,就需要施之重罚,罚得假冒分子伤筋动骨、倾家荡产,甚至锒铛入狱。除行政重罚、犯罪重罚外,民事赔偿也要实行从重原则。我国民间流传着‘缺一赔十’的俗语,少一两补一斤,这是人民群众对缺斤短两、克扣消费者行为做斗争的结晶。这一经验升华为理论即是惩罚性赔偿原则,可谓根治伪假商品的灵丹妙药。”阐述了提出惩罚性赔偿的初衷。

在后来《消法》起草、调查和论证期间,惩罚性赔偿的思想得到了相当多的认同,不过,从论证到最后出台的过程,也曾历经波折。

1993年3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送审稿)》报国务院。送审稿将惩罚性赔偿称为额外赔偿,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百分之五十、一倍、三倍的额外赔偿金。

事物是复杂的,由于国务院法制局和工商总局之间的看法并不一致,1993年7月,国务院法制局拟出《消法》修改稿,却删去了额外赔偿金。

由于对惩罚性赔偿认识不同,以至《消法》通过前的一个月,1993年9月20日的修改稿)仍未有惩罚性赔偿条款。

产生转折的是1993年10月6日的法律委员会会议。这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审议《消法》草案,在审完修改稿现有条文后,讨论是否写进惩罚性赔偿。参加会议的人员对此展开激烈争论。一番讨论后,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驹向与会法律委员会委员逐一征询意见,最后,在多数委员支持下,薛驹主任委员拍板定论,法律委员会决定将惩罚性赔偿条款写入草案。当时,与会同志的情绪十分激动,大家握手相贺,其场面之热烈是法律委员会会议从未有过的。

会议接下来是落实1993年10月6日法律委员会会议决定。怎样写惩罚性赔偿条款,也有一番争论。惩罚性赔偿赔几倍,意见不一致。曾有人提议区分不同情形赔,有的认为赔十倍,有的赔五倍,有的赔一倍,有的认为应定数额赔偿。也有人说,赔都赔不了,还赔十倍?能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就不错了,再增加赔偿数额恐怕行不通。最后我们决定为一倍。我说一倍也是进步,它开创了先河,有了这个开端,再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在不同情形下的适用条款。

接下来是讨论对哪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惩罚性赔偿。是不是所有的民事赔偿都要有惩罚性?我认为惩罚性赔偿仅限于制假售假和某些恶意行为,一般的损害还按传统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