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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主义美学(合集7篇)

时间:2023-10-18 10:15:25
理性主义美学

理性主义美学第1篇

关键字:理性之美;古典主义;造型艺术

17世纪欧洲经济文化的迅猛发展,促进了新文化观的形成与繁荣。这些观念直接为古典主义造型艺术奠定了坚实的美学基础。美学是一个时代审美文化的理论内核,而造型艺术就是这个理论内核物质性外化的时代产物。17世纪理性主义美学对西方艺术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古典主义造型艺术在理性美的滋养下孕育成长,或者说是理性美自身具有将经验提升到普遍原理的能力。艺术家把1理性美的内涵融入到自己的创作中,作品崇尚古希腊、古罗马的艺术典范,创作构思严谨而饱含哲理,具有典雅、静穆和崇高的艺术特征。绘画提倡“绘画的真实”,笔法严谨、色彩沉稳。雕塑提倡“和谐之美”,手法概括稳重、协调平稳。建筑提倡用“标准的形式”和“绝对的规则”建立规范。在这个所有的艺术都受理性所支配的时代,艺术家带给我们的不是奢华的造型,而是加入理性思考和严整构思的艺术创作。

二、理性美的探究

17世纪理性主义哲学是对前人思想的继承,也是主体意识觉醒后的必然产物。哲学观在理性精神的滋养下,成为人们行动的思想准则。现代人一定无法想象,沙龙里经常举办贵妇们的哲学讲座,她们在对话中融入哲学术语是很平常的事。人们可能会探讨以前的哲学与现在的不同,本体论怎样转变成认识论的等等哲学问题。而哲学家们借助理性,通过求知宇宙万物来解决哲学上最根本的问题。那时人们发现世界充满了矛盾,什么是真实的不得而知。理性主义哲学家笛卡尔曾经说过,我们小的时候对各种各样的事物作过判断,但那时我们不懂得如何运用自己的理性。有许多先入为主的观念阻扰我们认识真理,怀疑所有事物都是“不真的”,但在我怀疑所有事物的过程中,却不能怀疑我在思考,不能怀疑“我在怀疑”。我这个怀疑的主体没了,就无法怀疑了。此时我唯一可以确定的事就是我在怀疑,所以我有思考的能力,我既然能思考那我一定是存在的。这就是笛卡尔最著名的理论“我思故我在”。这是他全部认识论哲学的起点,由它来完成本体论到认识论的转变。笛卡尔把思维主体作为最先确定的认知对象,把天赋观念作为知识的基础。它的哲学思想是17世纪哲学总的指导思想,为时代制订了新的游戏规则。17世纪理性主义美学就是在这样的理性哲学羽翼下形成发展的,主要理论内涵同样是理性。此时的美学维护理性规范,以“理性”作为文艺的最高要求,认为只有富含理性作品才有价值。对美的认识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崇尚抽象的理性,即普遍的人性;追求真理的永恒性,以真理为美;美在于追求明晰与秩序,在于“和谐”;美是具有普遍性的、绝对的,创造美是要遵循一定原则的。所以作品要遵循理性主义美学的指导思想,从理性的认知出发,以理性的哲学观为归依,形成完整的理性主义美学体系。

三、承载理性的艺术表达

17世纪的造型艺术受理性主义影响很大,理性思辨的方式使得艺术家们对美的理解有所不同。艺术的创作原则建立在科学、理性分析和数学关系验证的基础之上,笛卡尔几何原理的形式价值体系成为艺术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当时的艺术家把理性的审美观渗透在造型作品中,遵循笛卡尔等人的理性主义思想,从古代艺术品中发现理性因素,追求理性带来的灵感源泉,推崇绘画的真实,关注作品自身的观念性,信奉规则秩序、和谐崇高的原则,从而获得理性之美。理性主义时期的造型艺术,在绘画、雕塑、建筑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艺术特点,没有陷入前人既定的思维程式,具有一定的创新。(一)古典主义的理性画风古典主义绘画盛行于17世纪的法国和西欧等国。以古希腊、古罗马为灵感源泉,追求理性带来的和谐之美。法国人尼古拉.普桑酷爱古希腊、古罗马的雕塑,对数学、解剖学和透视学有一定的研究,还钻研毕达哥拉斯的数学,对笛卡尔等哲学大师的理性思想也十分着迷。这些知识储备奠定了他以古希腊、古罗马为模本,创作古典主义风格绘画作品的坚实基础。普桑曾说过:“绘画总应该表达思想,无论是绘画也好,或者是部分的构图也好,绝对不应该是故意做作出来的,而应该是完全符合主题性质的,符合理性主义审美原则的。”[1]这是理性的产物,是艺术家心灵和想象的产物,是对心灵的直接呼唤,无关于感情。从他的画中可以窥视到画家心灵深处的的思考。比如普桑的代表作《阿卡迪亚的牧人》,绘画以古希腊传说为题材,围绕着生命和死亡的古老命题,描述裸的人性,内涵发人深思。在画中作者隐喻当时贵族物欲过于膨胀、人们沉迷于对于权势的渴求中。普桑用自己对生命的理解来刻画一个想象中的情境,用绘画来启迪贵族们的心灵,抚平浮躁的欲望,用想象的产物对心灵直接呼唤,追求真理的永恒性,以真理为美,追求明晰与秩序,让人们回归理性。其实古典主义者一直寻找的是一种理性的“绘画的真实”。比如普桑在描绘时,不是逐一地去模拟现实世界的景物与事件,而是通过理想来组织画面,展现事物应有的心灵的真实,富有哲理性,发人深思。因为如果只有对现实世界的模仿,通过绘画技巧是可以看上去真实的,但这是“真实的错觉”。“绘画不是去重新开创某些元素,而是致力于心灵的充实、提高、扬弃、净化,因此是在更高的意义上,在更纯粹的范畴里成为呈现者。”[2]古典主义画家会给眼睛不同的惊喜,他们寻找的是“绘画的真实”。洛兰的风景画不像普桑按照自己的理想世界来绘制,而是将他在罗马附近的写生素材,按照“绘画的真实”的方式理想化地表达出来。因为素材都是现实世界抽象出的理想化物象,画面看上去是那样的真实,没有一点虚幻的痕迹。当时许多人认为洛兰风景画里的世界才是真实的,有人试图寻找那些美丽的世外桃源,当然无法找到,因为那来自他的心灵世界,是他内心世界理性的表达。自然界的物象都是为了总体服务的,艺术家有权创作自然物象,这样才能使画面符合“绘画的真实,”(二)雕塑和建筑的理性美17世纪的雕塑艺术有一种肃穆、庄严、恬静、安谧之美,简言之就是和谐之美。在理性主义时期,雕塑主张模仿古希腊、古罗马对面部及身体刻画方式,反映雕塑形象内在的宁静及安谧,体现出静穆与端庄的古典主义意味。他们追求的是理想观念的表达。在古典主义雕刻家看来,艺术源于自然、高于自然,需要概括出自然界最美的部分,最终表现“和谐之美”。雕塑大多采用中心对称的结构与朴素稳重的雕刻手法。塑造准确而富于秩序感的艺术作品。但雕刻大师们也并没有完全陷入表现人物完美的思维程式,雕刻家依照不同人物的性格,寻找出人物独有的特征。雕刻者从时代背景出发,探寻到人物的心灵深处,以理性的分析,概括出人物的思想性格。比如雕塑作品《伏尔泰》,面部雕刻得宁静安谧,典型的古典主义雕塑风格,为了表现伏尔泰智者的形象,衣服几乎完全遮盖住伏尔泰孱弱的身躯,衣纹的雕刻手法概括稳重,准确地表达出人物庄严高尚的学者气质。17世纪自然科学的重大成就开始应用到建筑行业。严格遵守规则和标准所体现的建筑理性,并不意味着采用简单的建筑样式和粗陋的内部装饰。“它仅仅意味着美的效果是蕴涵在使建筑构建得以成功的结构所表现出来的本性上,并依据理性的准则去设计那些构件。”[3]古典主义艺术提倡用“标准的形式”和“绝对的规则”建立建筑规范。数学关系和几何结构关系的运用,在古典主义建筑的设计与建造中频繁使用。古典主义建筑推崇古代罗马建筑的设计风格,认为它是最“真实”的建筑形式。古典主义建筑师们主张建筑的真实,不提倡自己的思想情绪在建筑设计中表达,倡导概括理性的一般性表达。当时的建筑中有一种古典的和谐崇高之美。法国当时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路易十四崇尚古罗马秩序及法则,标榜具有“合理性”“逻辑性”的建筑

四、理性之美对后世艺术创作的指引

古典主义艺术家在创作的过程中为了追求画面统一、和谐、庄重、典雅的美,主张用理性来指导艺术创作,将理性表达当作基本目标,创作的过程规范、有序,注重形式和共性,将古典绘画特有的精准造型和高超的写实技法发挥到极致。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推动艺术的进步,但任何艺术流派都逃不过由鼎盛到衰败直至被取代的命运,被取代是不可避免的。几十年或上百年以后,在一种新的造型艺术形式中可能就会找到17世纪理性时期造型艺术的思想内涵和创作语言。古典主义建筑对后世的建筑及室内设计具有深远的影响,欧美国家中有很多的法院、银行、交易所、博物馆、剧院等公共建筑和一些纪念性建筑都继承和发展了古典主义的建筑语言。[4]理性主义美学思想对塞尚乃至后印象派的绘画创作影响也很大。他们始终在追求绘画应有的“真实”。这种真实其实就是表达出自我的意图和感受,对于能欣赏的人来说就是真实的。就像齐白石画的白菜,是用水墨的方式表达的,本身立体感不强,好像并不真实,但是又让人觉得很生动很逼真,这是绘画意境所达到的相对真实。塞尚所表达的就是这种内在的、忠于自我的真实。比如塞尚的《圣维克多山》,看上去笔触洒脱、凌乱,画面随意、混沌,但实际上是依照内心的感受安置笔触和物象、按照一定的逻辑和理性秩序排列、加入理性思考和严整的构图,出发点就是所谓“我思故我在”的理性哲思。17世纪理性时期的创作语言,都是通过符合自然规律的色彩和线条表达的,艺术作品具象性强。而在理性时期以后,艺术作品的抽象性元素增多,抽象艺术的比重加大。好像理性时期那种符合自然规律的写实表达逐渐变得不再重要。而实际的情况是写实风格的存在才使艺术作品具有审美的根基。“艺术家在运用这些符号和图形表现创作意向的时候,无不充满了目的性和逻辑性,其本质上的逻辑真实仍然脱胎于古典主义。”[5]优秀的抽象艺术作品每一条直线、每一笔色彩的构成形式好像是没有规律,但是并不凌乱,而且和谐统一,直指物象本质。比如杜尚著名的《下楼的裸女》,几何图形的处理,构成细节上的逻辑真实,线条和谐、匀称、合理。古典主义造型艺术理性的艺术观,在200年后依然有其存在的意义。艺术家们用符合艺术逻辑的形态来表现内心世界,是艺术创造的基本法则之一。造型艺术的思想内涵和创作语言会随着时间的长河,跳脱于流派之争,不断继承、发展、创新,开启新艺术形式的帷幕,进而呈现出理性美的瑰丽景象。

参考文献:

[1]张弘昕,杨身源.《西方画论辑要》[D].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1990:19.

[2]何仁富.从尼采的“治疗哲学”到罗蒂的“教化哲学”——20世纪西方哲学观念的嬗变及其意义[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0):138-143.

[3]周祥.十八世纪末法国新古典主义建筑的理性[J].华中建筑,2006(9):26-27.

[4]章一峰,孙连弟.浅谈石材幕墙在新古典主义建筑中的运用[J].石材,2012(05):23-26.

理性主义美学第2篇

在《现代主义伦理学》中,欧瑟关注的问题是:人性是否生而有之?通过艺术或文学的教化,人类是否可能成为有道德的人?欧瑟通过对文学中“人性”的考察将现代主义纳入西方的文学传统中。他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人性是可以改变的吗?在现代主义时期,人性发生变化吗?具体到文学领域的讨论中,叶芝、艾略特、乔伊斯、伍尔夫和贝克特五位作家在作品中如何呈现和发展他们的现代主义伦理观点?

欧瑟认为现代主义延续了唯美主义传统,其本质是否认人性的存在。他分析了现代主义最经典、最有影响力的五位大师的作品,试图证明现代主义道德是基于脱离文化和历史背景的个人意识。他指出笛卡尔哲学的传统之一便是否认人性的存在,并依次梳理了笛卡尔对一系列思想家的影响:从康德、威廉詹姆斯、黑格尔、马克思、尼采、海德格尔、胡塞尔、莱维纳斯、德里达,一直到福柯。而与唯美主义传统相对的是两大确信人性存在的思潮,分别为“新达尔文主义”(Oser1)和“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Oser5)。这两种思潮虽截然不同,但都“目标宏伟也具有缺陷”(Oser1)。新达尔文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认知心理学家史蒂芬品克(StevePinker)。在《白纸一张:现代主义对天性的背弃》一书中,品克阐述了他对“天性与教化”(NatureVsNurture)的这一古老争论的观点。他认为人是有天性的,而且经过亿万年进化形成的天性以复杂的方式预设了我们的身份和行为方式。可见,品克对人性的理解显然受到了进化论的影响。欧瑟并不认同品克的人性观,而是推崇亚里士多德的人性观与道德观。他指出过去的二十年里出现了亚里士多德式的坚持“具体而真实的道德生活”的信仰的复兴(Oser5)。“亚里斯多德式的身体”一词也在本书中不断出现,指的是与真实世界接触的、并在群体中行使特定道德行为的个体。“亚里斯多德式的身体”是自然的、真实的、具有目的性的,并且是头脑与身体的统一。而与之相对的是头脑与身体分离的“现代主义的身体,。从16世纪以来,笛卡尔式对人性的误解取代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现代主义正是笛卡尔式“头脑与身体分离”在文化上的表现。欧瑟认为现代主义的目的就是用“现代主义的身体”、“美学的身体”、以“头脑里的影像(animageinthemind)”(Oser9)来取代“亚里士多德式的身体”。

厘清了现代主义伦理观的理论源头之后,欧瑟对比了两位杰出的维多利亚时期评论家马修阿诺德和瓦特帕特的不同观点,并指出两人观点的对立预示了现代主义伦理和亚里士多德伦理观的冲突。阿诺德“为人性作了最后一次辩护”,此后佩特的观点在现代主义潮流中独领风骚。与亚里士多德一样,阿诺德将身体和头脑相结合的行动置于诗歌的中心,提倡从行动中得出“伟大的人类情感”(Oser11)。而佩特却恰恰相反,从大众的人类经验中疏离出来,转向个性化的和抽象的人类意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将美德建立在习惯的基础上,而佩特却认为,习惯窒息了他在艺术和生活中所推崇的独特而强烈的经验表达。

在此基础上,欧瑟提出了他最有创见的观点,即现代主义延续了佩特的唯美主义思想,追求的是“与亚里士多德式的普遍标准世界相敌对的纯粹的美”(Oser15),而这最终将导向“虚无主义最后的胜利”(Oser133)。要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真正完成现代主义的“道德课题”,唯有建立亚里士多德式的人性观,追求阿诺德所提出的“全面完善的人性”(humannaturecompleteinallsides)(Oser11)。欧瑟选取了最有代表性的五位现代主义文学大师叶芝、艾略特、乔伊斯、伍尔夫和贝克特,通过具体的文本分析来解释现代主义“用艺术改变人性”的道德课题,挖掘和探讨作品中的伦理思想,勾画出现代主义唯美思想清晰的发展脉络。

在第一章“叶芝超越自然”中,欧瑟追溯了诗人早期对象征主义、布莱克和雪莱的探索,后期对尼采、伯克莱和温德汉刘易斯研究,以及形成“存在的统一”(UnityofBeing)的这一美学思想的过程。欧瑟认为,叶芝试图塑造一种“美学的、伦理的和宗教的统一性”(Oser43),一种整体性的幻象,但却拒绝用自然科学来支撑这种独立的主体性。与尼采一样,叶芝怀疑科学的基础和价值,笃信“科学和艺术必须严格地区分开来”(38)。叶芝试图用形而上的理想主义来取代科学,从而陷入了笛卡尔主义带来的怪圈。他全盘否定了科学的指导性力量,使个人思想成了作品的全部内容。他不仅将艺术置于自然之上,也只通过艺术来理解自然。欧瑟认为由于受制于这样的指导原则,在叶芝的世界里,“一切都变成了精神,物质却不存在了”(Oser43)。

在第二章“托马斯斯特恩斯艾略特:现代亚里士多德”中,欧瑟将艾略特作品评论与亚里士多德、哲学家布拉德雷和阿诺德的观点紧密结合在一起。欧瑟不仅细致地分析了艾略特与亚里士多德和阿诺德的关系,而且深入挖掘了阿诺德对亚里士多德思想的继承。欧瑟把诗人分成两类:一类是像但丁一样“通过神经系统和血液”与社会相连的诗人,另一类则是与社会毫无联系的“文学流放者”(Oser53)。早期的艾略特应该属于第二类诗人,尽管艾略特的宗教诗却需另当别论。欧瑟借用了布拉德雷对于进化论式的自然主义伦理观和清教徒式的神学伦理观的区分。根据布拉德雷的观点,人们的文化常规一般来源于第一种伦理观,而第二种伦理观教导人们疏离于自然,将自我意愿完全交给上帝。欧瑟认为,艾略特的《鸡尾酒会》中西莉亚孤独而“神秘的英雄主义”(Oser63)与爱德华、皮特等被社会所谴责的道德观戏剧性地展现了这两种伦理观的区别。

在第三章“詹姆斯乔伊斯:怀疑主义者之爱”中,欧瑟认为乔伊斯的道德观具有“浪漫的讽刺”的特点,是一种“通向道德权威的健康的怀疑论”(Oser66)。他指出乔伊斯的怀疑论是一种自由形式,它既抵制了将人们导向战争和暴力的狂热,也丰富了欧洲文化的多样性。尽管乔伊斯大量使用了浪漫主义讽刺,但他追求一种建设性的道德目标,而他的作品本身也成为了一种道德教育形式。在《一个青年画家的肖像》中,斯蒂芬的成长经历了初期的自我意识到改良的(refined)自我意识的转变,为作者和读者确立一种真实的生活和自我统一的模式。斯蒂芬拥有一种艺术和精神上的优越性,而这恰恰是佩特的思想在他身上的体现。“在艺术的梦工厂中,身体沉睡了”,斯蒂芬完成了“美学洗礼”(Oser69)。如果《斯蒂芬英雄》中的斯蒂芬拥有的是亚里士多德式的身体,那么在《青年艺术家的肖像》中,斯蒂芬已经转变为现代主义的身体。

在第四章中,欧瑟将伍尔夫置于与乔治摩尔及其《伦理学原理》的联系中,来探讨其美学观所蕴含的道德意识。根据摩尔的理论,美的意识本身就具有伦理道德的蕴涵,而“善”则是“意识的一种非自然的特性”(Oser89),它的存在并不依附于亚里士多德式的身体。“善”存在于“对平凡的世界的存在和事物的意识”中,而亚里士多德却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Oser86)。欧瑟认为,摩尔理论对伍尔芙产生了的极大影响,她的几部主要小说都凸显了美学化意识的重要地位。伍尔芙的美学意识是一种“革命性的意志,在涤荡心灵的同时重建人类现实世界”(Oser92)。她相信,只有在美学家眼中世界才是一个美的存在。《到灯塔去》中的画家莉莉布里斯科将一位母亲和儿子转变成了紫色的三角形形状,《波浪》中的小说家伯纳德消融了世界和自我的区分,将其融合在“形式化思想的复杂的整体中”(complexwholeofhisformalizedmind)(Oser101)。欧瑟指出在伍尔芙的美学观里,“形式主义战胜了人性”(Oser92),而佩特的人性观取代了阿诺德的人性观。在伍尔夫的艺术世界里,“艺术的美,因其美本身,超越了对生活的否认”(Oser101),而这种观点的实质便是以对美学意识的追求而抹煞了真实世界的存在。

理性主义美学第3篇

一、马利坦和他的时代

中世纪以后的欧洲,随着科学的发展,作为与基督教神学相对抗的理性主义逐渐滋长起来。“从以马斯.阿奎纳,罗吉尔.培根和奥卡姆直到大约十九世纪末,每一件事物都实际上符合于理性的规律,各种形式的唯理论统治了西方思想。”(1)但这并不说明信仰就不存在了或者说被削弱到多么低的程度,而是滋长起来的理性似的宗教逐渐宽容起来:一方面容忍了理性的部分侵入边的不再过分固执;另一方面,永恒在上的神变的稍微世俗了些,从某种意义上说,使得人与神之间更加亲近起来。

理性主义与科学联系到一起对欧洲的发展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反映到经济、政治、艺术、哲学的各个领域。但由于人类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理性主义的批判使得宗教失去的仅仅是教条、狂热和蒙昧,正因为“宗教像火一样是人类文化中所固有的某种东西”,(2)理性的批判并没有能威胁到宗教自身的存在。

十九世纪的法国科学和社会都在进步,各种各样的进化论思想让人们变得足够乐观,人们象傅立叶和圣西门一样构造着未来理论世界,陶醉在科学的梦幻之中。然而历史并没有为人类精神的权威引导人们进入必然的王国,与科学同时俱来的不仅有财富而且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与各种各样的矛盾,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理性主义的锋芒开始引退了,人们在正视科学的同时,有返回来更加关注人自身的存在,在叔本华和尼采之后,各种人本主义或者说存在主义有空前发展起来。

1882年11月18日,马利坦出生在巴黎的一个笃信新教的律师家庭,幼小的心灵种上了宗教的种子。

青年时代的马利坦进入巴黎大学文理学院学习,在这期间深深吸引他的是哪个时代感觉的一部分柏格森生命和直觉主义哲学。尽管畈依了罗马天主教后的马利坦转过来有反对柏格森的非理性主义,但在后来的马利坦的思想和著作中,我们多多少少还是可以看到柏格森的某些影子。

1905年,马利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06年他同他的妻子也就是后来成为诗人的拉依撒.奥曼索夫(Raissa Oumansoff)共同改信天主教,也许正像一些资料上所说的,这是因为他们受了法国诗人L。布户瓦(Leon Bloy)的影响。再后来1908年,马利坦潜心研究中世纪经院哲学家 拖马斯。阿奎纳的著作,在这位13世纪意大利修道士的思想面前,他被深深的打动了。

拖马斯.阿奎纳是在西方文明史上产生过巨大思想影响的思想家。他把亚里士多德的理性与基督教信仰结合成为一个庞大的神学体系。在他的体系中我们不难发现信仰与理性的最初的调和,这一点或许不仅是马利坦所需要,还是那个时代的法国所需要的。

马利坦很快接受了拖马斯.阿奎纳的理论体系。并从此开始了把中世纪经院哲学应用到现代生活中终生尝试。“他是拖马斯。阿奎纳的门徒或诠释者,和阿奎纳一样,他不仅关心查的合理性,而且也关心生存和存在以及充斥着上帝的时间的重要性。”(3)

十九世纪末的欧洲,宗教如何适应现展的社会是许多国家所面临的问题。这时候拖马斯。阿奎纳的哲学和神学被重新发现不是马利坦个人的事而是涉及到整个欧洲社会。这也许是在教皇利奥十三世在《永恒之父》通谕中正式宣布阿奎纳的哲学为天主教官方哲学之后,新拖马斯主义的影响能够日渐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1912年,马利坦受聘在尼斯拉公学任哲学教授。1914年以后在巴黎天主教学院讲授哲学。1913年他发表论《柏格森哲学》,1920年,他发表了《艺术一经院哲学》,在着本书中开始对“美”进行讨论。1984年,马利坦应聘为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直到1950年退休为止。在美国执教期间,他用英文写下了《艺术一诗中的创造性直觉》一书。这是又一部也是他主要一部对“艺术哲学”进行反思的专著。在书中他对“艺术”和“诗”进行了剖析和比较,对“创造性直觉”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对智性和想象以及诗与美的关系等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论述。转贴于

马利坦在对哲学问题发表看法的同时,对艺术阐发的见解和意见给人们留下了足够深刻的印象,使得在美学上的马利坦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与其他对文艺发表看法的哲学家一样,马利坦的美学思想建立在他自身的哲学基础和时代精神的土壤之上,这一点在本文第二部分对其美学思想简单把握的同时再给予粗浅的分析。

马利坦一生推动新拖马斯主义的传播,勤于著述。他的著作有五十多种,涉及艺术的还有《诗的境界及其他》(1935),《艺术家的责任》(1960)等几种。

二、马利坦的基本美学思想

美的本质

什么是美,美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任何一个对“艺术哲学”表现出兴趣的人所乐意讨论的问题,马利坦也是如此。

正象拖马斯。阿奎纳所论述过的:“在任何事物中,美和善二者的本质特征都是相符的,因为它们正是建立在同一形式的基础上,所以善被我们颂扬为美。”(4)

马利坦同样看到了美与善的联系,他认为一件事物能满足“善”的欲望的同时,又能让人对其理解过程中领悟到愉悦,也就是“美”的感觉。“如果事物以其被提供给心灵直觉的存在这一简单事实来提高心灵和给心灵以快感,那么理解这事物就是善,这事物就是善,这事物就是美的。”(5)为了使艺术更能充分地表现“美”,人们往往赋予艺术更强的象征性的“善”。马利坦把对美的本质的分析放在美善统一的基础上,无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并不是说美就等同与善,这一点似乎更关键。马利坦用更多的笔墨把美与善在认识的角度上做了区分。尽管美与善同样可以提供快感、满足或喜悦,但美的事物在“美”的方面提供的喜悦,“这种喜悦不是任何一种喜悦,而是认识中的喜悦。”(6)把对没的感悟与认识过程联系起来,使得马利坦对待感觉没的方式上,更加偏爱视觉和听觉。他认为美丽的色彩能够娱目,同样气味浓烈的香水味能够刺激嗅觉,但在这两种“形式”或性质中,只有色彩可以被成为“美的”。这是因为在马利坦看来,香水味仅仅使欲望得到满足,而色彩可以在认识方面被领悟,在直接的关照中带来愉快。

怎么样的一件事物就是“美”的,或者说一件事物具有哪些因素让人感到“美”呢?在这一点上,马利坦开始明显地表现理性与信仰的协调。他复述了圣拖马斯给美规定的三个条件,我们不管这三个条件本身是否合理或全面,意义在于马利坦对之所以美的三个条件做的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完整性,因为理性喜欢存在;匀称性,因为理性喜欢秩序和统一;最后,也就是主要一条,明确性和鲜明性,因为理性喜欢光亮和明白易懂。”(7)事物之所以是“美”的,首先是他本身物质的安排是有序的,是合理的,这样才能被理性所接受,才能让理性感受到喜悦,感受到美。既然美是理性的对象,美也只有在符合理性的形式中产生出来。

这些还仅仅是美的基础或规定美的条件,那么到底什么是“美”呢?马利坦开始神秘起来。他借助经院哲学家的说法,认为“美就是闪耀在物质匀称部分的形式之光”,(8)(着重号为本文作者加)或许正像人有灵魂一样,事物之所以表现出美,是因为它自身闪耀着一种闪电般的光彩,当然这种光彩是在符合理性的形式中显现出来的。“形式之光”是事物美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美的实质。接下来马利坦对形式之光来源的进一步分析终于走向神的怀抱。他认为不论是舞姿合理的鲜明性还是韵律或音响的和谐,合乎理性的事物之间闪烁的形式之光,首先来自人类的“喷薄欲出的深刻的心灵之光”,(着重号是本文作者加)“而心灵是生命和动物能量的开始形式或精神生活的基础,痛苦和激情的基础。”(9)再就是形式之光直接来自更加崇高的“神赐之光”。(作者加)

当马利坦这种解释正是迎合了他的“以神为中心”的基督教文化观。他承认理性,甚至鼓吹科学,但同时承认人的超理性的部分,结果是一方面为理性所鼓舞,另一方面对神性的降临敞开了胸怀。马利坦在对美的本质上尽管对这种调和做了进可能的努力,但看起来总还是让人感觉有些牵强。这也许不是他个人和单就美的本质做出论述方面的问题,它关系到理性和非理性,科学和信仰以及人在某些范围内认识的乐观性和在某些方面充满困惑的事实。从整个哲学史或美学史上来说,这种调和很难甚至根本不可能做的完美。这种做法的意义不在于做的怎么样,而在于做的本身。

我们再来看一下美或者说形式之光是怎样被把握和领悟的。首先是感觉获得形式之光,感觉对于领悟美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而且几乎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一个人身上只有借助感觉所获得的知识才充分具备了领悟美而必要的直觉。”(10)形式之光被感觉领悟之后就可以使感觉产生最初的快感,就像鹿在泉边,不用花很大力气就享受到了水的鲜明性。不过这种快感也仅仅是感性的快感,真正的没最终要、进入理性的领域,给理性以喜悦,感觉是为最终的理性认识服务的。感性认识的对象是具体的和个别的,理性的对象才是本质和一般。那么对于美的领悟如何由感性进入理性呢?马利坦又给人设定了一种高级的能动的主体,也就是“理智之光”。理智之光冲感觉提供的影响中,抽取潜藏在里面的精神性实质,使得事物中符合理性的安排即完整性、匀称性和鲜明性被理性真正把握的同时,美也使理性领会到喜悦。这就表明了审美与认识是怎么样的关系,就像“面部的江晕说明年轻”一样,是认识的范畴,同样也是快感的范畴。

马利坦没有贬低感性和理性任何一种认识方式的意思,他认为形式之光是通过感觉而渗透到理性中去的,马利坦还企图通过理智之光把两个过程联系起来。也许他做的努力不够,这两个过程掺杂了对“符合理性的属性”和“形式之光”的不同领悟的内容之后,调和起来有些杂乱无力,连马利坦自己也承认,“艺术美的直觉和科学真理的抽象是处在对立的两极之中。”(11)

艺术与诗

在《艺术与诗中的创造性直觉》一书的开篇,马利坦这么写道:“艺术和诗——本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试图弄清这两个神奇的伙伴相互间的区别和不可分割的联系。”(12)我们来看一下“艺术”与“诗”在马利坦书中的特殊意义所指。

“谈判艺术,我指的是人类精神创造性的或创作的、产生作品的活动。”(13)对于马利坦,“艺术”并非艺术品或其他人们普遍所指的意义,而是一种过程,一种作为人类精神现象的创造艺术品的活动。而这种活动又被限定到一定范围内来理解,马利坦把对艺术的理解指向使用和制作。就其是艺术而言,实用艺术中最有可能发现艺术最显著和最典型的特点。艺术从人类生活制造各种工具开始,在其起源上与“艺术人”紧密联系在一起。

艺术与“制作”有关,但不是指“制作”这一事实,它是一种精神现象,这种精神的目的就是使其作品的制作成为可能。艺术存在与灵魂之中,之所以艺术使得制作朝向一个给定的目的,是因为它是“一种在人中发展的内在力量。”“就人的行动方式而言,它们使他完美并使他——就他使用它的程度而言——不偏离给定活动。”(14)艺术是实践智性的善,这种特殊的智性使得艺术给人以正确的行动方式完成要创造的对象。

“诗”作为贯穿马利坦美学思想始终的一个重要概念,把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首先一点可以肯定的:“诗”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诗歌这种指定的艺术形式。“诗”对于“艺术”来说是一种更普遍更原始的精神过程。“谈到诗,即事物的内部存在与人类自身的内部存在之间的相互联系,这种联系就是一种预言。”(15)

作为“精神的创造性”这一点,“诗”与“艺术”是相同的。前面说过,在艺术中,精神的创造性为满足特定的需要而被限定在特定的目标上;在诗中,这种释放是自由的,对于创造性来说它是从灵魂的深处指向无数可能的实现和可能的选择。它不可能从未存在的事物中得到任何启示,因而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与诗人的主观性。因为诗是要见出事物内在存在与人自身内在存在之间的相通,这种相通不可能通过实践获得,那么也只有通过神的启示了。因而在创造的等级上,马利坦认为“诗超脱艺术”。

我们再来看一下诗与艺术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正因为“灵魂的种种活力”是相互包容的,使得在广泛意义上的艺术中,诗自然而存在。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诗依附与艺术。因为艺术有对象,而诗中的精神创造性没有对象,诗的自由冲动只有自然的趋向艺术的趋向。“诗被支付给艺术的生产性活动;它作为动因的精神而命定去唤醒艺术的作用是不可能回避的,它为终止在发表和制作中而认识。”(16)另一方面,艺术有赖于诗赋予创造性的灵魂而存在。诗以它自己的方式支配着艺术。因为艺术渴望美,诗倾向与美,因而诗能够并且要求赋予艺术以美的活力。

诗倾向于美,但美并不是诗的目的——没有任何指定的对象对诗行使指挥和控制权。那么诗与美之间该是怎样的关系呢?马利坦认为,在诗的驱动过程中,美并不是要追求的,而是随之而来的。美是诗的“必要的关联物”,是目的之外的“超越任何目的的目的。”因而诗不以属于美,美与诗是平等同一的。但是,诗因为缺乏了美就会欠缺,就会无所依据;而美也离不开诗,这样的话,在无任何从属性和目的性的基础上,诗与美互相羡慕。

与智性相联系,马利坦对艺术与诗又做了尽可能的讨论。尽管意志和智性在艺术中共同起作用,但艺术的本质是智性的。智性在艺术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就智者的不同特性来说,艺术是实践的智性的善。而诗是超越智性的,诗源于灵魂诸力量处在活跃之中的本源生命,诗是智性的潜意识生命,因而想象和智性同为诗的精髓。诗做为精神无意识中原始的光源以非逻辑的方式起作用。然而像我们知道自己在想什么却不知道怎么在想一样,这种原始的创造之光存在与我们灵魂之中,却不能为我们所知悉。诗的直觉来源与上帝,在这一点上,诗人在继续着上帝对世界的创造。

诗是人类灵魂最高处的原始动因,它只能来自上帝的启示。这样,马利坦把人性和神性巧妙的在观念的精神现象中融为一体。而艺术是指向制作的人类智性的精神创造活动,透过艺术与诗之间的微妙的关系,我们不难发现,马利坦在艺术创造的精神领域继续着新拖马斯主义哲学最基本的工作:寻找理性与上帝的交汇点。

创造性直觉

在关于创造性直觉的论述中,马利坦作乐最细微的经营,使得这部分内容构成他对人类创造活动的精神过程做详尽分析的核心部分。

首先一点要澄清的是:尽管马利坦与柏格森以至克罗齐在思想渊源上有着或多或少的牵连,但马利坦有关创造性直觉的论述即不同于克罗齐“艺术即直觉”的论述又与柏格森“洞察绵延的神秘认识”有着很大甚至是本质的差异。如果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创造性直觉的特质产生和其功用之后,也许可以认为马利坦从柏拉图和阿奎纳那儿得到了更多的启发。

马利坦把创造性直觉的引出与“自动的无意识”和“精神的无意识”的区分联系在一起。“存在着两大类无意识,两大类把对于意识的把握分割开的心理活动领域:处在生命线上的精神的无意识和自由体、本能、倾向、情绪、被压抑的想象和愿望。创造性回忆所构成的一个紧密的或独立存在的物力论整体的潜意识。”(17)

马利坦认为,第二类的自动的无意识是与佛罗依德论述过的无意识相一致的,这种无意识是与创造性的精神活动没有太多联系的外在的无意识,它与前一类无意识的主要区别在于他完全排斥智性,是一种无意识则是我们所要关注的,在讨论创造性知觉时所要依赖的,马利坦将其称为精神的无意识。他认为这种来自灵魂深处的无意识在古代智者柏拉图那儿已经知之甚深了,而且因为柏拉图的缘故,马利坦还把这种无意识称为“音乐的无意识”。这种无意识与“智性的动因”是不可分割的。在人的灵魂深处,最初的智性与灵魂的因子一起起作用,构成一种参与创造的精神之光,成为智性活动的原始动力和活跃的源泉。这种无意识的活动结果,使得我们所有的观念从观念的胚芽中逐渐产生出来,使得被马利坦成为创造性直觉的一种内在认识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着自己的使命。

在马利坦看来,对自己主观进行把握是诗人字进行创造性活动的先决条件,不然他无法进行创造性活动。然而这种认识只能是一种神秘而又模糊的,同此相连的是,诗人对外在世界和内在世界的把握不是通过概念和概念化的方法,而是一种通过情感契合的隐约性认识。“上帝的知觉,创造性直觉,是一种在认识中通过契合或通过同一性对他自己的自我和事物的隐约把握。这种契合或统一性出自精神的无意识之中,它们只在工作中结果实。”(18)这种直觉即是对人类精神的一种表现形式,又是上帝创造世界采取的另一种巧妙方式里的部分内容。转贴于

在论及“同一性”的认识方法时,马利坦用了这么一个例子,比如对属于道德的善“刚毅”的事物的评价上有两种方式:一种属于对善的“刚毅”的概念和理性的认识,另一种则是通过我们的意志和欲望的力量,通过一种倾向性,具体通过查看我们的为人,爱好和特征而获得的一种认识。在第二种方式即所谓的“同一性”的认识中,智性与情感的倾向和意志的意向一起起作用。而其中带有倾向性的情感便是与创造直觉融为一体的,这种作为形式的情感把灵魂所体验到的实在带入灵魂的最深地带和智性的精神的无意识深处。正因为这样一个事实,在创造性直觉中,智性的形式与人类灵魂的神秘力量,客观实在与主观性,物质世界和灵魂的全部,不可分割的同时存在。

“在我看来,在这一点上,(阐明包含在诗性直觉概念中的主要方面和含义),得作出的第一个区分与这么一个事实有关:诗性直觉,它既是创造性的有是认识性的,或则可特别的视为创造性的,从而同被它所把握的东西有关。”(19)随着马利坦的思路,我们来看一下创造直觉即诗性直觉在其被看作是认识性方面的特征。

要讨论的问题是:创造性直觉的对象是什么?马利坦认为概念化的事物并非其所把握的客体,而且正因为如此,创造性直觉的对象是倾向并开放到无限的。它既包括诗人主观性中的单一存在又包括对于存在的丰富性无限开放的所有其它存在。事物一旦进入创造性直觉,便逐渐生动精致起来,它各个方面第一因的驱动之流所渗透,因此永不停息地超越自我,不断给出比自身所有的含义要丰富的含义。创造性直觉使得诗人在自我的幽夜中不断把握未被认识的认识。

另一方面,因为诗人的主观与事物一起被创造性所把握,因而就诗人最后成就的作品而言,既是一种在广大世界中被捕获到的关于世界的真的符号,不是诗人自我凡响的隐约展现。就这样,诗把两中意义进入一种即将形成的作品之中,使得作品通过这种基础上的复合意义而存在。

诗性直觉的另一特制是其创造性。作为创造性的诗性直觉一旦存在就作为智性的非概念生命的幽深中的一种创造冲动而朝向工作。将要产生的作品的完行已经潜伏在创造性直觉之中,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作品在创作冲动的发展中逐渐呈现出来。就已形成的作品而言,处在自然而原始状态中的诗性直觉使得作品构成成分的美为光彩,当作客观化的自我进入行动或主题中的特性直觉使得作品构成成分的美为完整。一件真正的艺术品不能缺少了创造性直觉而存在;一件艺术品具有了创造性直觉的参与,即使其形式是残缺不全的,同样可以投射出存在之光。

关于创造性直觉的产生和源泉,马利坦从为诗性直觉是天生的,它取决于灵魂的某种自由和想象力,取决于智性的天生的力量。它直接来源与上帝,不可能通过运用和训练而获得。人们只有服从它。马利坦还说,创造精神在人的灵魂中是不同层次的,诗人越成熟,渗入其灵魂中的创造性直觉密度就越高。

我们也许可以这么认为,马利坦对创造性知觉详尽细致的论述,是为了将上帝对世界的创造与诗人个体的自由创造活动在微观上紧密联系起来。在精神的无意识区域,理性的和非理性的、概念的和前意识的、清晰的和隐约的精神之诸力融合为一起有相继发源出来,其中智性与情感倾向相互渗透成马利坦神秘的包容一切的儿女市和创造的精神形式。马利坦一方面以崇尚理性自居,另一方面又使创造性直觉这中精神形式神秘化,连他自己都说,真正的诗人应该是宗教的。

诗性经验和诗性意义

与诗性直觉相比,马利坦认为诗性经验多少有点不同,它具有更复杂更广泛的心理学意义。“诗性经验涉及灵魂的某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自我交流使我们思想的一般性的交流暂时中止,而且它与特别强烈的诗性直觉联系在一起。”(20)在这种状态下,主观性聚集在灵魂的隐秘处,期待着创造性的到来。在精神的无意识的界限上浮现出一种隐约的、无法表达而又动人的认识,事物的内在的必然性已潜藏在这种认识之中。转贴于

在马利坦看来,诗性经验包含了两个阶段:关于收缩的第一阶段和关于舒张的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在平静中聚集在一起的灵魂的全部力量处于一种实质性状态和休眠的活力状态。在第二阶段,聚集在灵魂中心的精神,力量开始喘息,通过这种喘息,事物在从容或激烈中被给出,逐渐澄清,得以清晰,并被表现出来。在整个过程中,诗性经验与诗性直觉的关系在与:诗性直觉又因诗性经验而得以增强。在诗性经验的第一阶段,诗性直觉以催眠的方式起作用;在诗性经验的第二阶段,诗性直觉以催化剂的方式起作用,诗性直觉将聚集在自己周围的种种实质性活力传递给行动。我们初步了解了马利坦有关诗性经验的论述之后不难发现,“马利坦在这里企图用他的诗性经验说,来解释为千百年来的哲学家和美学家谈滥了但又未能真正阐述清楚的灵感。”(21)

马利坦把灵感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作为诗性直觉的灵感或处在诗性知觉幼芽中的灵感,这种灵感永远是必要的;另一种是作为充分显露的,或普遍渗透的运动的灵感,这种灵感永远是最吸引人的。马利坦认为这种区分有助于调和表示上的矛盾的两个真理:一方面一首完整的长诗不可能完全出自灵感——运动的充分显露的灵感;另一方面诗的每一部分都必须依赖于那种处在诗性直觉萌芽状态的灵感。

在处理诗性经验与理性的微妙关系时,马利坦显得十分谨慎。他认为诗人和他的作品不能缺乏了激情而存在,但激动、狂喜、狂暴也并非就是灵感的本质。灵感失去了理智也仅是兽性情感和感情的简单释放,灵感不能超越理性并且也只有依赖于艺术的善的劳动才能给出形式。“主张让灵感排除智力而单独左右作品是与神秘主义者的种类中的启发相类似的一种错误观念。”(22)

诗性经验最终要通过某中形式表现出来,马利坦认为诗人中的诗性经验相对应的是在作品中的诗性意义。诗性意义对于诗就像灵魂对于人,主观性通过诗性直觉传达给作品。作为诗的内在旋律的诗性意义是如何在作品中表现的呢?马利坦把诗性意义剖析成由诸因素在不同层次上构成的复合意义,使我们对被作品把握的诗性意义游乐一种启发意义的了解。而且使得诗性意义与逻辑意义的关系似乎更符合事实。“对于诗性意义,它不过是一种易变而掺杂之物。因而诗性意义是一种由数种含义所构成的内在含义:词语的概念意义,词语的想象性含义,以及更其神秘的含义即词语之间和词语所承载的意义内涵之间的隐约关系。”(23)通过这种剖析,马利坦调和了构成形式的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概念意义完全从属于诗性意义,而不是相互对立。

另一方面,我们注意一下构成作品形式诸因素的诗性和相互关系,似乎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他的“美”的看法:或许我们可以以更细微的层次上隐约理解“形式之光”对理性的包容。甚至可以进一步理解“美”与“善”之间微妙的关系。但要找出诗性意义和其中的要素与“善”与“美”在某种关系上的对应,也是模糊很困难的。因为马利坦这种分析虽然是理性的工作,但就他作为诗人构思他的美学思想本身,无处不充满着诗性经验和诗性直觉。

因为诗(诗歌)不可能完全的脱离词语的概念意义而存在,因而没有诗可能是完全朦胧的,词样,因为诗不可能完全依赖词语的概念意义而获得他的生命,所以也没有一首诗能够绝对清晰。从这种意义上,马利坦用具体的艺术形式诗歌为阐明了作品对感觉和智性同时的需要。也只有依靠工作的理性的创造性劳动,才有可能创造出能唤醒我们感情共鸣、愉悦和挚爱的完美的艺术作品。

三、对马利坦美学思想简要评论

在本文第二部分阐明了马利坦基本美学思想的同时,已经零零碎碎的作了一些简单的议论,因为马利坦对艺术哲学所作的努力给人带来了深刻的印象,我觉得还有一些内容值得说明、强调和探讨。

首先值得注意的应该是贯穿马利坦美学思想始终的那种“调和”。这个词字面意思好象还不能临如其分的表达出马利坦在艺术哲学的不同曾面上细微的经营。事实的一方面是,正如马利坦主义者标榜的那样,马利坦推崇理性并以智性自居:在美的本质中,美是理性的对象;在艺术与诗中,智性甚至起着根本的作用;在创造性直觉中,如果没有了智性,则它只能是愚昧的疯狂;而诗性意义又依赖于逻辑意义而存在。而事实的另一个方面是,在马利坦灵魂的深处,隐隐约约回响着上帝的声音:在美的本质中,形式之光或者说神赐之光才是美的实质;在艺术与诗中,充满着意志和欲望;对于创造性直觉,“他(诗人)更有强烈地感到有一只无情的、而且比他自身更有力的手在左右自己”; (24)而诗性经验本身就是以内在的必然性出自灵魂之内的动人的认识状态。这两种看起来似乎是对立的倾向被马利坦调和在一起,他所做的努力使得他的这种调和并非简单的拉扯而是非常精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甚至充满了说服力。例如他对形式内涵的剖析把诗性意义和逻辑意义的关系处理的更容易让人接受,对与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意的启示。

尽管许多人认为宗教和神学是应该批判的,但从另一方面,它又能使人对人类自身的存在产生更多的反思。马利坦在论述诗性经验是引用了兰波的陈述:“我是另一个”(Jeest un attre)接着又引用了法国诗人洛特雷阿蒙(Lantreamont)的一句话:“如果我存在,我不是另一个。”(Si jexiste,ju ne suis pas un autve)看起来意思相反的两句话却描述了人作为存在而存在的同一状态。也许在马利坦那里,“上帝”不代表宗教而代表宗教精神,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人类认识自身和其它存在的更高境界。马利坦用他自己的方式阐述了“上帝”通过人对世界的创造,并透漏了神和人之间的微妙关系,这些内容,还是值得讨论的。

还有,尽管我们发现马利坦与中世纪的拖马斯。阿奎纳有太多的相似,而且他自己也认为人们在“拖马斯主义”前面加上个“新”字是多余的,但决不可能认为马利坦是对中世纪神学简单的复述。事实上,社会诸多因素的发展,各种思想流派的出现是马利坦获得了更多的新鲜材料。各种人本主义,心理学领域的发展,同时代对艺术哲学的各种反思,都应该是马利坦获得其思想的土壤。我们看到,在他阐述有关“自动的无意识”和“精神的无意识”时,从心理分析大师弗洛依得那儿吸取了许多有意的东西。另外,为了说明问题马利坦在《艺术与诗中的创造性直觉》中引用的大量的诗歌,和举出的有关绘画和音乐的例子,有很多是新的材料。

正如其它人本主义者一样,马利坦也强调了认得主观性在艺术过程中的作用。艺术不是模仿,而是创造。“印度艺术与中国艺术之间的典型不同并不是出自人们所关注的事物。它出自注视事物的人。”(25)另一方面,当自然饱和着情感时,自然才更美。自然散发着征象和意义,使她更美入花开,绚丽多彩。

“马利坦是属于这个世界的。他通过作为有理性的存在物的人,而不是作为漂浮在一个没有原因也没有终结的、偶然发生的世界上的遇难船只的一片残骸的人来关心存在,关心上帝在这个世界上的活动。”(26)这也许就是建立在新拖马斯主义哲学基础上的马利坦美学思想一度产生影响的最好的说明吧。

注释

1、(1)(2)(3)(26)《二十世纪法国思潮》[法]约瑟夫.祁雅理著 吴永泉等译 商务印书馆 1987

P7 P8 P132 P133

2、(4)(5)(6)(7)(8)(9)(10)(11)《现代美学文论选》[美]麦.莱德尔编 孙越生等译 文化艺术出版社 1988

P77 P79 P79 P80 P81 P84 P79 P81

理性主义美学第4篇

一、马利坦和他的时代

中世纪以后的欧洲,随着科学的发展,作为与基督教神学相对抗的理性主义逐渐滋长起来。“从以马斯.阿奎纳,罗吉尔.培根和奥卡姆直到大约十九世纪末,每一件事物都实际上符合于理性的规律,各种形式的唯理论统治了西方思想。”(1)但这并不说明信仰就不存在了或者说被削弱到多么低的程度,而是滋长起来的理性似的宗教逐渐宽容起来:一方面容忍了理性的部分侵入边的不再过分固执;另一方面,永恒在上的神变的稍微世俗了些,从某种意义上说,使得人与神之间更加亲近起来。

理性主义与科学联系到一起对欧洲的发展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反映到经济、政治、艺术、哲学的各个领域。但由于人类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理性主义的批判使得宗教失去的仅仅是教条、狂热和蒙昧,正因为“宗教像火一样是人类文化中所固有的某种东西”,(2)理性的批判并没有能威胁到宗教自身的存在。

十九世纪的法国科学和社会都在进步,各种各样的进化论思想让人们变得足够乐观,人们象傅立叶和圣西门一样构造着未来理论世界,陶醉在科学的梦幻之中。然而历史并没有为人类精神的权威引导人们进入必然的王国,与科学同时俱来的不仅有财富而且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与各种各样的矛盾,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理性主义的锋芒开始引退了,人们在正视科学的同时,有返回来更加关注人自身的存在,在叔本华和尼采之后,各种人本主义或者说存在主义有空前发展起来。

1882年11月18日,马利坦出生在巴黎的一个笃信新教的律师家庭,幼小的心灵种上了宗教的种子。

青年时代的马利坦进入巴黎大学文理学院学习,在这期间深深吸引他的是哪个时代感觉的一部分柏格森生命和直觉主义哲学。尽管畈依了罗马天主教后的马利坦转过来有反对柏格森的非理性主义,但在后来的马利坦的思想和著作中,我们多多少少还是可以看到柏格森的某些影子。

1905年,马利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06年他同他的妻子也就是后来成为诗人的拉依撒.奥曼索夫(Raissa Oumansoff)共同改信天主教,也许正像一些资料上所说的,这是因为他们受了法国诗人L。布户瓦(Leon Bloy)的影响。再后来1908年,马利坦潜心研究中世纪经院哲学家 拖马斯。阿奎纳的著作,在这位13世纪意大利修道士的思想面前,他被深深的打动了。

拖马斯.阿奎纳是在西方文明史上产生过巨大思想影响的思想家。他把亚里士多德的理性与基督教信仰结合成为一个庞大的神学体系。在他的体系中我们不难发现信仰与理性的最初的调和,这一点或许不仅是马利坦所需要,还是那个时代的法国所需要的。

马利坦很快接受了拖马斯.阿奎纳的理论体系。并从此开始了把中世纪经院哲学应用到现代生活中终生尝试。“他是拖马斯。阿奎纳的门徒或诠释者,和阿奎纳一样,他不仅关心查的合理性,而且也关心生存和存在以及充斥着上帝的时间的重要性。”(3)

十九世纪末的欧洲,宗教如何适应现展的社会是许多国家所面临的问题。这时候拖马斯。阿奎纳的哲学和神学被重新发现不是马利坦个人的事而是涉及到整个欧洲社会。这也许是在教皇利奥十三世在《永恒之父》通谕中正式宣布阿奎纳的哲学为天主教官方哲学之后,新拖马斯主义的影响能够日渐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1912年,马利坦受聘在尼斯拉公学任哲学教授。1914年以后在巴黎天主教学院讲授哲学。1913年他发表论《柏格森哲学》,1920年,他发表了《艺术一经院哲学》,在着本书中开始对“美”进行讨论。1984年,马利坦应聘为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直到1950年退休为止。在美国执教期间,他用英文写下了《艺术一诗中的创造性直觉》一书。这是又一部也是他主要一部对“艺术哲学”进行反思的专著。在书中他对“艺术”和“诗”进行了剖析和比较,对“创造性直觉”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对智性和想象以及诗与美的关系等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论述。

马利坦在对哲学问题发表看法的同时,对艺术阐发的见解和意见给人们留下了足够深刻的印象,使得在美学上的马利坦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与其他对文艺发表看法的哲学家一样,马利坦的美学思想建立在他自身的哲学基础和时代精神的土壤之上,这一点在本文第二部分对其美学思想简单把握的同时再给予粗浅的分析。

马利坦一生推动新拖马斯主义的传播,勤于著述。他的著作有五十多种,涉及艺术的还有《诗的境界及其他》(1935),《艺术家的责任》(1960)等几种。

二、马利坦的基本美学思想

美的本质

什么是美,美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任何一个对“艺术哲学”表现出兴趣的人所乐意讨论的问题,马利坦也是如此。

正象拖马斯。阿奎纳所论述过的:“在任何事物中,美和善二者的本质特征都是相符的,因为它们正是建立在同一形式的基础上,所以善被我们颂扬为美。”(4)

马利坦同样看到了美与善的联系,他认为一件事物能满足“善”的欲望的同时,又能让人对其理解过程中领悟到愉悦,也就是“美”的感觉。“如果事物以其被提供给心灵直觉的存在这一简单事实来提高心灵和给心灵以快感,那么理解这事物就是善,这事物就是善,这事物就是美的。”(5)为了使艺术更能充分地表现“美”,人们往往赋予艺术更强的象征性的“善”。马利坦把对美的本质的分析放在美善统一的基础上,无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并不是说美就等同与善,这一点似乎更关键。马利坦用更多的笔墨把美与善在认识的角度上做了区分。尽管美与善同样可以提供快感、满足或喜悦,但美的事物在“美”的方面提供的喜悦,“这种喜悦不是任何一种喜悦,而是认识中的喜悦。”(6)把对没的感悟与认识过程联系起来,使得马利坦对待感觉没的方式上,更加偏爱视觉和听觉。他认为美丽的色彩能够娱目,同样气味浓烈的香水味能够刺激嗅觉,但在这两种“形式”或性质中,只有色彩可以被成为“美的”。这是因为在马利坦看来,香水味仅仅使欲望得到满足,而色彩可以在认识方面被领悟,在直接的关照中带来愉快。

怎么样的一件事物就是“美”的,或者说一件事物具有哪些因素让人感到“美”呢?在这一点上,马利坦开始明显地表现理性与信仰的协调。他复述了圣拖马斯给美规定的三个条件,我们不管这三个条件本身是否合理或全面,意义在于马利坦对之所以美的三个条件做的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完整性,因为理性喜欢存在;匀称性,因为理性喜欢秩序和统一;最后,也就是主要一条,明确性和鲜明性,因为理性喜欢光亮和明白易懂。”(7)事物之所以是“美”的,首先是他本身物质的安排是有序的,是合理的,这样才能被理性所接受,才能让理性感受到喜悦,感受到美。既然美是理性的对象,美也只有在符合理性的形式中产生出来。

这些还仅仅是美的基础或规定美的条件,那么到底什么是“美”呢?马利坦开始神秘起来。他借助经院哲学家的说法,认为“美就是闪耀在物质匀称部分的形式之光”,(8)(着重号为本文作者加)或许正像人有灵魂一样,事物之所以表现出美,是因为它自身闪耀着一种闪电般的光彩,当然这种光彩是在符合理性的形式中显现出来的。“形式之光”是事物美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美的实质。接下来马利坦对形式之光来源的进一步分析终于走向神的怀抱。他认为不论是舞姿合理的鲜明性还是韵律或音响的和谐,合乎理性的事物之间闪烁的形式之光,首先来自人类的“喷薄欲出的深刻的心灵之光”,(着重号是本文作者加)“而心灵是生命和动物能量的开始形式或精神生活的基础,痛苦和激情的基础。”(9)再就是形式之光直接来自更加崇高的“神赐之光”。(作者加)

当马利坦这种解释正是迎合了他的“以神为中心”的基督教文化观。他承认理性,甚至鼓吹科学,但同时承认人的超理性的部分,结果是一方面为理性所鼓舞,另一方面对神性的降临敞开了胸怀。马利坦在对美的本质上尽管对这种调和做了进可能的努力,但看起来总还是让人感觉有些牵强。这也许不是他个人和单就美的本质做出论述方面的问题,它关系到理性和非理性,科学和信仰以及人在某些范围内认识的乐观性和在某些方面充满困惑的事实。从整个哲学史或美学史上来说,这种调和很难甚至根本不可能做的完美。这种做法的意义不在于做的怎么样,而在于做的本身。

我们再来看一下美或者说形式之光是怎样被把握和领悟的。首先是感觉获得形式之光,感觉对于领悟美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而且几乎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一个人身上只有借助感觉所获得的知识才充分具备了领悟美而必要的直觉。”(10)形式之光被感觉领悟之后就可以使感觉产生最初的快感,就像鹿在泉边,不用花很大力气就享受到了水的鲜明性。不过这种快感也仅仅是感性的快感,真正的没最终要、进入理性的领域,给理性以喜悦,感觉是为最终的理性认识服务的。感性认识的对象是具体的和个别的,理性的对象才是本质和一般。那么对于美的领悟如何由感性进入理性呢?马利坦又给人设定了一种高级的能动的主体,也就是“理智之光”。理智之光冲感觉提供的影响中,抽取潜藏在里面的精神性实质,使得事物中符合理性的安排即完整性、匀称性和鲜明性被理性真正把握的同时,美也使理性领会到喜悦。这就表明了审美与认识是怎么样的关系,就像“面部的江晕说明年轻”一样,是认识的范畴,同样也是快感的范畴。

马利坦没有贬低感性和理性任何一种认识方式的意思,他认为形式之光是通过感觉而渗透到理性中去的,马利坦还企图通过理智之光把两个过程联系起来。也许他做的努力不够,这两个过程掺杂了对“符合理性的属性”和“形式之光”的不同领悟的内容之后,调和起来有些杂乱无力,连马利坦自己也承认,“艺术美的直觉和科学真理的抽象是处在对立的两极之中。”(11)

艺术与诗

在《艺术与诗中的创造性直觉》一书的开篇,马利坦这么写道:“艺术和诗——本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试图弄清这两个神奇的伙伴相互间的区别和不可分割的联系。”(12)我们来看一下“艺术”与“诗”在马利坦书中的特殊意义所指。

“谈判艺术,我指的是人类精神创造性的或创作的、产生作品的活动。”(13)对于马利坦,“艺术”并非艺术品或其他人们普遍所指的意义,而是一种过程,一种作为人类精神现象的创造艺术品的活动。而这种活动又被限定到一定范围内来理解,马利坦把对艺术的理解指向使用和制作。就其是艺术而言,实用艺术中最有可能发现艺术最显著和最典型的特点。艺术从人类生活制造各种工具开始,在其起源上与“艺术人”紧密联系在一起。

艺术与“制作”有关,但不是指“制作”这一事实,它是一种精神现象,这种精神的目的就是使其作品的制作成为可能。艺术存在与灵魂之中,之所以艺术使得制作朝向一个给定的目的,是因为它是“一种在人中发展的内在力量。”“就人的行动方式而言,它们使他完美并使他——就他使用它的程度而言——不偏离给定活动。”(14)艺术是实践智性的善,这种特殊的智性使得艺术给人以正确的行动方式完成要创造的对象。

“诗”作为贯穿马利坦美学思想始终的一个重要概念,把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首先一点可以肯定的:“诗”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诗歌这种指定的艺术形式。“诗”对于“艺术”来说是一种更普遍更原始的精神过程。“谈到诗,即事物的内部存在与人类自身的内部存在之间的相互联系,这种联系就是一种预言。”(15)

作为“精神的创造性”这一点,“诗”与“艺术”是相同的。前面说过,在艺术中,精神的创造性为满足特定的需要而被限定在特定的目标上;在诗中,这种释放是自由的,对于创造性来说它是从灵魂的深处指向无数可能的实现和可能的选择。它不可能从未存在的事物中得到任何启示,因而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与诗人的主观性。因为诗是要见出事物内在存在与人自身内在存在之间的相通,这种相通不可能通过实践获得,那么也只有通过神的启示了。因而在创造的等级上,马利坦认为“诗超脱艺术”。

我们再来看一下诗与艺术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正因为“灵魂的种种活力”是相互包容的,使得在广泛意义上的艺术中,诗自然而存在。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诗依附与艺术。因为艺术有对象,而诗中的精神创造性没有对象,诗的自由冲动只有自然的趋向艺术的趋向。“诗被支付给艺术的生产性活动;它作为动因的精神而命定去唤醒艺术的作用是不可能回避的,它为终止在发表和制作中而认识。”(16)另一方面,艺术有赖于诗赋予创造性的灵魂而存在。诗以它自己的方式支配着艺术。因为艺术渴望美,诗倾向与美,因而诗能够并且要求赋予艺术以美的活力。

诗倾向于美,但美并不是诗的目的——没有任何指定的对象对诗行使指挥和控制权。那么诗与美之间该是怎样的关系呢?马利坦认为,在诗的驱动过程中,美并不是要追求的,而是随之而来的。美是诗的“必要的关联物”,是目的之外的“超越任何目的的目的。”因而诗不以属于美,美与诗是平等同一的。但是,诗因为缺乏了美就会欠缺,就会无所依据;而美也离不开诗,这样的话,在无任何从属性和目的性的基础上,诗与美互相羡慕。

与智性相联系,马利坦对艺术与诗又做了尽可能的讨论。尽管意志和智性在艺术中共同起作用,但艺术的本质是智性的。智性在艺术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就智者的不同特性来说,艺术是实践的智性的善。而诗是超越智性的,诗源于灵魂诸力量处在活跃之中的本源生命,诗是智性的潜意识生命,因而想象和智性同为诗的精髓。诗做为精神无意识中原始的光源以非逻辑的方式起作用。然而像我们知道自己在想什么却不知道怎么在想一样,这种原始的创造之光存在与我们灵魂之中,却不能为我们所知悉。诗的直觉来源与上帝,在这一点上,诗人在继续着上帝对世界的创造。

诗是人类灵魂最高处的原始动因,它只能来自上帝的启示。这样,马利坦把人性和神性巧妙的在观念的精神现象中融为一体。而艺术是指向制作的人类智性的精神创造活动,透过艺术与诗之间的微妙的关系,我们不难发现,马利坦在艺术创造的精神领域继续着新拖马斯主义哲学最基本的工作:寻找理性与上帝的交汇点。

创造性直觉

在关于创造性直觉的论述中,马利坦作乐最细微的经营,使得这部分内容构成他对人类创造活动的精神过程做详尽分析的核心部分。

首先一点要澄清的是:尽管马利坦与柏格森以至克罗齐在思想渊源上有着或多或少的牵连,但马利坦有关创造性直觉的论述即不同于克罗齐“艺术即直觉”的论述又与柏格森“洞察绵延的神秘认识”有着很大甚至是本质的差异。如果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创造性直觉的特质产生和其功用之后,也许可以认为马利坦从柏拉图和阿奎纳那儿得到了更多的启发。

马利坦把创造性直觉的引出与“自动的无意识”和“精神的无意识”的区分联系在一起。“存在着两大类无意识,两大类把对于意识的把握分割开的心理活动领域:处在生命线上的精神的无意识和自由体、本能、倾向、情绪、被压抑的想象和愿望。创造性回忆所构成的一个紧密的或独立存在的物力论整体的潜意识。”(17)

马利坦认为,第二类的自动的无意识是与佛罗依德论述过的无意识相一致的,这种无意识是与创造性的精神活动没有太多联系的外在的无意识,它与前一类无意识的主要区别在于他完全排斥智性,是一种无意识则是我们所要关注的,在讨论创造性知觉时所要依赖的,马利坦将其称为精神的无意识。他认为这种来自灵魂深处的无意识在古代智者柏拉图那儿已经知之甚深了,而且因为柏拉图的缘故,马利坦还把这种无意识称为“音乐的无意识”。这种无意识与“智性的动因”是不可分割的。在人的灵魂深处,最初的智性与灵魂的因子一起起作用,构成一种参与创造的精神之光,成为智性活动的原始动力和活跃的源泉。这种无意识的活动结果,使得我们所有的观念从观念的胚芽中逐渐产生出来,使得被马利坦成为创造性直觉的一种内在认识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着自己的使命。

在马利坦看来,对自己主观进行把握是诗人字进行创造性活动的先决条件,不然他无法进行创造性活动。然而这种认识只能是一种神秘而又模糊的,同此相连的是,诗人对外在世界和内在世界的把握不是通过概念和概念化的方法,而是一种通过情感契合的隐约性认识。“上帝的知觉,创造性直觉,是一种在认识中通过契合或通过同一性对他自己的自我和事物的隐约把握。这种契合或统一性出自精神的无意识之中,它们只在工作中结果实。”(18)这种直觉即是对人类精神的一种表现形式,又是上帝创造世界采取的另一种巧妙方式里的部分内容。

在论及“同一性”的认识方法时,马利坦用了这么一个例子,比如对属于道德的善“刚毅”的事物的评价上有两种方式:一种属于对善的“刚毅”的概念和理性的认识,另一种则是通过我们的意志和欲望的力量,通过一种倾向性,具体通过查看我们的为人,爱好和特征而获得的一种认识。在第二种方式即所谓的“同一性”的认识中,智性与情感的倾向和意志的意向一起起作用。而其中带有倾向性的情感便是与创造直觉融为一体的,这种作为形式的情感把灵魂所体验到的实在带入灵魂的最深地带和智性的精神的无意识深处。正因为这样一个事实,在创造性直觉中,智性的形式与人类灵魂的神秘力量,客观实在与主观性,物质世界和灵魂的全部,不可分割的同时存在。

“在我看来,在这一点上,(阐明包含在诗性直觉概念中的主要方面和含义),得作出的第一个区分与这么一个事实有关:诗性直觉,它既是创造性的有是认识性的,或则可特别的视为创造性的,从而同被它所把握的东西有关。”(19)随着马利坦的思路,我们来看一下创造直觉即诗性直觉在其被看作是认识性方面的特征。

要讨论的问题是:创造性直觉的对象是什么?马利坦认为概念化的事物并非其所把握的客体,而且正因为如此,创造性直觉的对象是倾向并开放到无限的。它既包括诗人主观性中的单一存在又包括对于存在的丰富性无限开放的所有其它存在。事物一旦进入创造性直觉,便逐渐生动精致起来,它各个方面第一因的驱动之流所渗透,因此永不停息地超越自我,不断给出比自身所有的含义要丰富的含义。创造性直觉使得诗人在自我的幽夜中不断把握未被认识的认识。

另一方面,因为诗人的主观与事物一起被创造性所把握,因而就诗人最后成就的作品而言,既是一种在广大世界中被捕获到的关于世界的真的符号,不是诗人自我凡响的隐约展现。就这样,诗把两中意义进入一种即将形成的作品之中,使得作品通过这种基础上的复合意义而存在。

诗性直觉的另一特制是其创造性。作为创造性的诗性直觉一旦存在就作为智性的非概念生命的幽深中的一种创造冲动而朝向工作。将要产生的作品的完行已经潜伏在创造性直觉之中,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作品在创作冲动的发展中逐渐呈现出来。就已形成的作品而言,处在自然而原始状态中的诗性直觉使得作品构成成分的美为光彩,当作客观化的自我进入行动或主题中的特性直觉使得作品构成成分的美为完整。一件真正的艺术品不能缺少了创造性直觉而存在;一件艺术品具有了创造性直觉的参与,即使其形式是残缺不全的,同样可以投射出存在之光。

关于创造性直觉的产生和源泉,马利坦从为诗性直觉是天生的,它取决于灵魂的某种自由和想象力,取决于智性的天生的力量。它直接来源与上帝,不可能通过运用和训练而获得。人们只有服从它。马利坦还说,创造精神在人的灵魂中是不同层次的,诗人越成熟,渗入其灵魂中的创造性直觉密度就越高。

我们也许可以这么认为,马利坦对创造性知觉详尽细致的论述,是为了将上帝对世界的创造与诗人个体的自由创造活动在微观上紧密联系起来。在精神的无意识区域,理性的和非理性的、概念的和前意识的、清晰的和隐约的精神之诸力融合为一起有相继发源出来,其中智性与情感倾向相互渗透成马利坦神秘的包容一切的儿女市和创造的精神形式。马利坦一方面以崇尚理性自居,另一方面又使创造性直觉这中精神形式神秘化,连他自己都说,真正的诗人应该是宗教的。

诗性经验和诗性意义

与诗性直觉相比,马利坦认为诗性经验多少有点不同,它具有更复杂更广泛的心理学意义。“诗性经验涉及灵魂的某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自我交流使我们思想的一般性的交流暂时中止,而且它与特别强烈的诗性直觉联系在一起。”(20)在这种状态下,主观性聚集在灵魂的隐秘处,期待着创造性的到来。在精神的无意识的界限上浮现出一种隐约的、无法表达而又动人的认识,事物的内在的必然性已潜藏在这种认识之中。

在马利坦看来,诗性经验包含了两个阶段:关于收缩的第一阶段和关于舒张的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在平静中聚集在一起的灵魂的全部力量处于一种实质性状态和休眠的活力状态。在第二阶段,聚集在灵魂中心的精神,力量开始喘息,通过这种喘息,事物在从容或激烈中被给出,逐渐澄清,得以清晰,并被表现出来。在整个过程中,诗性经验与诗性直觉的关系在与:诗性直觉又因诗性经验而得以增强。在诗性经验的第一阶段,诗性直觉以催眠的方式起作用;在诗性经验的第二阶段,诗性直觉以催化剂的方式起作用,诗性直觉将聚集在自己周围的种种实质性活力传递给行动。我们初步了解了马利坦有关诗性经验的论述之后不难发现,“马利坦在这里企图用他的诗性经验说,来解释为千百年来的哲学家和美学家谈滥了但又未能真正阐述清楚的灵感。”(21)

马利坦把灵感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作为诗性直觉的灵感或处在诗性知觉幼芽中的灵感,这种灵感永远是必要的;另一种是作为充分显露的,或普遍渗透的运动的灵感,这种灵感永远是最吸引人的。马利坦认为这种区分有助于调和表示上的矛盾的两个真理:一方面一首完整的长诗不可能完全出自灵感——运动的充分显露的灵感;另一方面诗的每一部分都必须依赖于那种处在诗性直觉萌芽状态的灵感。

在处理诗性经验与理性的微妙关系时,马利坦显得十分谨慎。他认为诗人和他的作品不能缺乏了激情而存在,但激动、狂喜、狂暴也并非就是灵感的本质。灵感失去了理智也仅是兽性情感和感情的简单释放,灵感不能超越理性并且也只有依赖于艺术的善的劳动才能给出形式。“主张让灵感排除智力而单独左右作品是与神秘主义者的种类中的启发相类似的一种错误观念。”(22)

诗性经验最终要通过某中形式表现出来,马利坦认为诗人中的诗性经验相对应的是在作品中的诗性意义。诗性意义对于诗就像灵魂对于人,主观性通过诗性直觉传达给作品。作为诗的内在旋律的诗性意义是如何在作品中表现的呢?马利坦把诗性意义剖析成由诸因素在不同层次上构成的复合意义,使我们对被作品把握的诗性意义游乐一种启发意义的了解。而且使得诗性意义与逻辑意义的关系似乎更符合事实。“对于诗性意义,它不过是一种易变而掺杂之物。因而诗性意义是一种由数种含义所构成的内在含义:词语的概念意义,词语的想象性含义,以及更其神秘的含义即词语之间和词语所承载的意义内涵之间的隐约关系。”(23)通过这种剖析,马利坦调和了构成形式的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概念意义完全从属于诗性意义,而不是相互对立。

另一方面,我们注意一下构成作品形式诸因素的诗性和相互关系,似乎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他的“美”的看法:或许我们可以以更细微的层次上隐约理解“形式之光”对理性的包容。甚至可以进一步理解“美”与“善”之间微妙的关系。但要找出诗性意义和其中的要素与“善”与“美”在某种关系上的对应,也是模糊很困难的。因为马利坦这种分析虽然是理性的工作,但就他作为诗人构思他的美学思想本身,无处不充满着诗性经验和诗性直觉。

因为诗(诗歌)不可能完全的脱离词语的概念意义而存在,因而没有诗可能是完全朦胧的,词样,因为诗不可能完全依赖词语的概念意义而获得他的生命,所以也没有一首诗能够绝对清晰。从这种意义上,马利坦用具体的艺术形式诗歌为阐明了作品对感觉和智性同时的需要。也只有依靠工作的理性的创造性劳动,才有可能创造出能唤醒我们感情共鸣、愉悦和挚爱的完美的艺术作品。

三、对马利坦美学思想简要评论

在本文第二部分阐明了马利坦基本美学思想的同时,已经零零碎碎的作了一些简单的议论,因为马利坦对艺术哲学所作的努力给人带来了深刻的印象,我觉得还有一些内容值得说明、强调和探讨。

首先值得注意的应该是贯穿马利坦美学思想始终的那种“调和”。这个词字面意思好象还不能临如其分的表达出马利坦在艺术哲学的不同曾面上细微的经营。事实的一方面是,正如马利坦主义者标榜的那样,马利坦推崇理性并以智性自居:在美的本质中,美是理性的对象;在艺术与诗中,智性甚至起着根本的作用;在创造性直觉中,如果没有了智性,则它只能是愚昧的疯狂;而诗性意义又依赖于逻辑意义而存在。而事实的另一个方面是,在马利坦灵魂的深处,隐隐约约回响着上帝的声音:在美的本质中,形式之光或者说神赐之光才是美的实质;在艺术与诗中,充满着意志和欲望;对于创造性直觉,“他(诗人)更有强烈地感到有一只无情的、而且比他自身更有力的手在左右自己”; (24)而诗性经验本身就是以内在的必然性出自灵魂之内的动人的认识状态。这两种看起来似乎是对立的倾向被马利坦调和在一起,他所做的努力使得他的这种调和并非简单的拉扯而是非常精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甚至充满了说服力。例如他对形式内涵的剖析把诗性意义和逻辑意义的关系处理的更容易让人接受,对与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意的启示。

尽管许多人认为宗教和神学是应该批判的,但从另一方面,它又能使人对人类自身的存在产生更多的反思。马利坦在论述诗性经验是引用了兰波的陈述:“我是另一个”(Jeest un attre)接着又引用了法国诗人洛特雷阿蒙(Lantreamont)的一句话:“如果我存在,我不是另一个。”(Si jexiste,ju ne suis pas un autve)看起来意思相反的两句话却描述了人作为存在而存在的同一状态。也许在马利坦那里,“上帝”不代表宗教而代表宗教精神,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人类认识自身和其它存在的更高境界。马利坦用他自己的方式阐述了“上帝”通过人对世界的创造,并透漏了神和人之间的微妙关系,这些内容,还是值得讨论的。

还有,尽管我们发现马利坦与中世纪的拖马斯。阿奎纳有太多的相似,而且他自己也认为人们在“拖马斯主义”前面加上个“新”字是多余的,但决不可能认为马利坦是对中世纪神学简单的复述。事实上,社会诸多因素的发展,各种思想流派的出现是马利坦获得了更多的新鲜材料。各种人本主义,心理学领域的发展,同时代对艺术哲学的各种反思,都应该是马利坦获得其思想的土壤。我们看到,在他阐述有关“自动的无意识”和“精神的无意识”时,从心理分析大师弗洛依得那儿吸取了许多有意的东西。另外,为了说明问题马利坦在《艺术与诗中的创造性直觉》中引用的大量的诗歌,和举出的有关绘画和音乐的例子,有很多是新的材料。

正如其它人本主义者一样,马利坦也强调了认得主观性在艺术过程中的作用。艺术不是模仿,而是创造。“印度艺术与中国艺术之间的典型不同并不是出自人们所关注的事物。它出自注视事物的人。”(25)另一方面,当自然饱和着情感时,自然才更美。自然散发着征象和意义,使她更美入花开,绚丽多彩。

“马利坦是属于这个世界的。他通过作为有理性的存在物的人,而不是作为漂浮在一个没有原因也没有终结的、偶然发生的世界上的遇难船只的一片残骸的人来关心存在,关心上帝在这个世界上的活动。”(26)这也许就是建立在新拖马斯主义哲学基础上的马利坦美学思想一度产生影响的最好的说明吧。

注释

1、(1)(2)(3)(26)《二十世纪法国思潮》[法]约瑟夫.祁雅理著 吴永泉等译 商务印书馆 1987

P7 P8 P132 P133

2、(4)(5)(6)(7)(8)(9)(10)(11)《现代美学文论选》[美]麦.莱德尔编 孙越生等译 文化艺术出版社 1988

P77 P79 P79 P80 P81 P84 P79 P81

理性主义美学第5篇

一、马利坦和他的时代

中世纪以后的欧洲,随着科学的发展,作为与基督教神学相对抗的理性主义逐渐滋长起来。“从以马斯.阿奎纳,罗吉尔.培根和奥卡姆直到大约十九世纪末,每一件事物都实际上符合于理性的规律,各种形式的唯理论统治了西方思想。”(1)但这并不说明信仰就不存在了或者说被削弱到多么低的程度,而是滋长起来的理性似的宗教逐渐宽容起来:一方面容忍了理性的部分侵入边的不再过分固执;另一方面,永恒在上的神变的稍微世俗了些,从某种意义上说,使得人与神之间更加亲近起来。

理性主义与科学联系到一起对欧洲的发展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反映到经济、政治、艺术、哲学的各个领域。但由于人类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理性主义的批判使得宗教失去的仅仅是教条、狂热和蒙昧,正因为“宗教像火一样是人类文化中所固有的某种东西”,(2)理性的批判并没有能威胁到宗教自身的存在。

十九世纪的法国科学和社会都在进步,各种各样的进化论思想让人们变得足够乐观,人们象傅立叶和圣西门一样构造着未来理论世界,陶醉在科学的梦幻之中。wwW.133229.coM然而历史并没有为人类精神的权威引导人们进入必然的王国,与科学同时俱来的不仅有财富而且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与各种各样的矛盾,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理性主义的锋芒开始引退了,人们在正视科学的同时,有返回来更加关注人自身的存在,在叔本华和尼采之后,各种人本主义或者说存在主义有空前发展起来。

1882年11月18日,马利坦出生在巴黎的一个笃信新教的律师家庭,幼小的心灵种上了宗教的种子。

青年时代的马利坦进入巴黎大学文理学院学习,在这期间深深吸引他的是哪个时代感觉的一部分柏格森生命和直觉主义哲学。尽管畈依了罗马天主教后的马利坦转过来有反对柏格森的非理性主义,但在后来的马利坦的思想和著作中,我们多多少少还是可以看到柏格森的某些影子。

1905年,马利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06年他同他的妻子也就是后来成为诗人的拉依撒.奥曼索夫(raissa oumansoff)共同改信天主教,也许正像一些资料上所说的,这是因为他们受了法国诗人l。布户瓦(leon bloy)的影响。再后来1908年,马利坦潜心研究中世纪经院哲学家 拖马斯。阿奎纳的著作,在这位13世纪意大利修道士的思想面前,他被深深的打动了。

拖马斯.阿奎纳是在西方文明史上产生过巨大思想影响的思想家。他把亚里士多德的理性与基督教信仰结合成为一个庞大的神学体系。在他的体系中我们不难发现信仰与理性的最初的调和,这一点或许不仅是马利坦所需要,还是那个时代的法国所需要的。

马利坦很快接受了拖马斯.阿奎纳的理论体系。并从此开始了把中世纪经院哲学应用到现代生活中终生尝试。“他是拖马斯。阿奎纳的门徒或诠释者,和阿奎纳一样,他不仅关心查的合理性,而且也关心生存和存在以及充斥着上帝的时间的重要性。”(3)

十九世纪末的欧洲,宗教如何适应现展的社会是许多国家所面临的问题。这时候拖马斯。阿奎纳的哲学和神学被重新发现不是马利坦个人的事而是涉及到整个欧洲社会。这也许是在教皇利奥十三世在《永恒之父》通谕中正式宣布阿奎纳的哲学为天主教官方哲学之后,新拖马斯主义的影响能够日渐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1912年,马利坦受聘在尼斯拉公学任哲学教授。1914年以后在巴黎天主教学院讲授哲学。1913年他发表论《柏格森哲学》,1920年,他发表了《艺术一经院哲学》,在着本书中开始对“美”进行讨论。1984年,马利坦应聘为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直到1950年退休为止。在美国执教期间,他用英文写下了《艺术一诗中的创造性直觉》一书。这是又一部也是他主要一部对“艺术哲学”进行反思的专著。在书中他对“艺术”和“诗”进行了剖析和比较,对“创造性直觉”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对智性和想象以及诗与美的关系等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论述。

马利坦在对哲学问题发表看法的同时,对艺术阐发的见解和意见给人们留下了足够深刻的印象,使得在美学上的马利坦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与其他对文艺发表看法的哲学家一样,马利坦的美学思想建立在他自身的哲学基础和时代精神的土壤之上,这一点在本文第二部分对其美学思想简单把握的同时再给予粗浅的分析。

马利坦一生推动新拖马斯主义的传播,勤于著述。他的著作有五十多种,涉及艺术的还有《诗的境界及其他》(1935),《艺术家的责任》(1960)等几种。

二、马利坦的基本美学思想

美的本质

什么是美,美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任何一个对“艺术哲学”表现出兴趣的人所乐意讨论的问题,马利坦也是如此。

正象拖马斯。阿奎纳所论述过的:“在任何事物中,美和善二者的本质特征都是相符的,因为它们正是建立在同一形式的基础上,所以善被我们颂扬为美。”(4)

马利坦同样看到了美与善的联系,他认为一件事物能满足“善”的欲望的同时,又能让人对其理解过程中领悟到愉悦,也就是“美”的感觉。“如果事物以其被提供给心灵直觉的存在这一简单事实来提高心灵和给心灵以快感,那么理解这事物就是善,这事物就是善,这事物就是美的。”(5)为了使艺术更能充分地表现“美”,人们往往赋予艺术更强的象征性的“善”。马利坦把对美的本质的分析放在美善统一的基础上,无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并不是说美就等同与善,这一点似乎更关键。马利坦用更多的笔墨把美与善在认识的角度上做了区分。尽管美与善同样可以提供快感、满足或喜悦,但美的事物在“美”的方面提供的喜悦,“这种喜悦不是任何一种喜悦,而是认识中的喜悦。”(6)把对没的感悟与认识过程联系起来,使得马利坦对待感觉没的方式上,更加偏爱视觉和听觉。他认为美丽的色彩能够娱目,同样气味浓烈的香水味能够刺激嗅觉,但在这两种“形式”或性质中,只有色彩可以被成为“美的”。这是因为在马利坦看来,香水味仅仅使欲望得到满足,而色彩可以在认识方面被领悟,在直接的关照中带来愉快。

怎么样的一件事物就是“美”的,或者说一件事物具有哪些因素让人感到“美”呢?在这一点上,马利坦开始明显地表现理性与信仰的协调。他复述了圣拖马斯给美规定的三个条件,我们不管这三个条件本身是否合理或全面,意义在于马利坦对之所以美的三个条件做的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完整性,因为理性喜欢存在;匀称性,因为理性喜欢秩序和统一;最后,也就是主要一条,明确性和鲜明性,因为理性喜欢光亮和明白易懂。”(7)事物之所以是“美”的,首先是他本身物质的安排是有序的,是合理的,这样才能被理性所接受,才能让理性感受到喜悦,感受到美。既然美是理性的对象,美也只有在符合理性的形式中产生出来。

这些还仅仅是美的基础或规定美的条件,那么到底什么是“美”呢?马利坦开始神秘起来。他借助经院哲学家的说法,认为“美就是闪耀在物质匀称部分的形式之光”,(8)(着重号为本文作者加)或许正像人有灵魂一样,事物之所以表现出美,是因为它自身闪耀着一种闪电般的光彩,当然这种光彩是在符合理性的形式中显现出来的。“形式之光”是事物美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美的实质。接下来马利坦对形式之光来源的进一步分析终于走向神的怀抱。他认为不论是舞姿合理的鲜明性还是韵律或音响的和谐,合乎理性的事物之间闪烁的形式之光,首先来自人类的“喷薄欲出的深刻的心灵之光”,(着重号是本文作者加)“而心灵是生命和动物能量的开始形式或精神生活的基础,痛苦和激情的基础。”(9)再就是形式之光直接来自更加崇高的“神赐之光”。(作者加)

当马利坦这种解释正是迎合了他的“以神为中心”的基督教文化观。他承认理性,甚至鼓吹科学,但同时承认人的超理性的部分,结果是一方面为理性所鼓舞,另一方面对神性的降临敞开了胸怀。马利坦在对美的本质上尽管对这种调和做了进可能的努力,但看起来总还是让人感觉有些牵强。这也许不是他个人和单就美的本质做出论述方面的问题,它关系到理性和非理性,科学和信仰以及人在某些范围内认识的乐观性和在某些方面充满困惑的事实。从整个哲学史或美学史上来说,这种调和很难甚至根本不可能做的完美。这种做法的意义不在于做的怎么样,而在于做的本身。

我们再来看一下美或者说形式之光是怎样被把握和领悟的。首先是感觉获得形式之光,感觉对于领悟美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而且几乎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一个人身上只有借助感觉所获得的知识才充分具备了领悟美而必要的直觉。”(10)形式之光被感觉领悟之后就可以使感觉产生最初的快感,就像鹿在泉边,不用花很大力气就享受到了水的鲜明性。不过这种快感也仅仅是感性的快感,真正的没最终要、进入理性的领域,给理性以喜悦,感觉是为最终的理性认识服务的。感性认识的对象是具体的和个别的,理性的对象才是本质和一般。那么对于美的领悟如何由感性进入理性呢?马利坦又给人设定了一种高级的能动的主体,也就是“理智之光”。理智之光冲感觉提供的影响中,抽取潜藏在里面的精神性实质,使得事物中符合理性的安排即完整性、匀称性和鲜明性被理性真正把握的同时,美也使理性领会到喜悦。这就表明了审美与认识是怎么样的关系,就像“面部的江晕说明年轻”一样,是认识的范畴,同样也是快感的范畴。

马利坦没有贬低感性和理性任何一种认识方式的意思,他认为形式之光是通过感觉而渗透到理性中去的,马利坦还企图通过理智之光把两个过程联系起来。也许他做的努力不够,这两个过程掺杂了对“符合理性的属性”和“形式之光”的不同领悟的内容之后,调和起来有些杂乱无力,连马利坦自己也承认,“艺术美的直觉和科学真理的抽象是处在对立的两极之中。”(11)

艺术与诗

在《艺术与诗中的创造性直觉》一书的开篇,马利坦这么写道:“艺术和诗——本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试图弄清这两个神奇的伙伴相互间的区别和不可分割的联系。”(12)我们来看一下“艺术”与“诗”在马利坦书中的特殊意义所指。

“谈判艺术,我指的是人类精神创造性的或创作的、产生作品的活动。”(13)对于马利坦,“艺术”并非艺术品或其他人们普遍所指的意义,而是一种过程,一种作为人类精神现象的创造艺术品的活动。而这种活动又被限定到一定范围内来理解,马利坦把对艺术的理解指向使用和制作。就其是艺术而言,实用艺术中最有可能发现艺术最显著和最典型的特点。艺术从人类生活制造各种工具开始,在其起源上与“艺术人”紧密联系在一起。

艺术与“制作”有关,但不是指“制作”这一事实,它是一种精神现象,这种精神的目的就是使其作品的制作成为可能。艺术存在与灵魂之中,之所以艺术使得制作朝向一个给定的目的,是因为它是“一种在人中发展的内在力量。”“就人的行动方式而言,它们使他完美并使他——就他使用它的程度而言——不偏离给定活动。”(14)艺术是实践智性的善,这种特殊的智性使得艺术给人以正确的行动方式完成要创造的对象。

“诗”作为贯穿马利坦美学思想始终的一个重要概念,把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首先一点可以肯定的:“诗”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诗歌这种指定的艺术形式。“诗”对于“艺术”来说是一种更普遍更原始的精神过程。“谈到诗,即事物的内部存在与人类自身的内部存在之间的相互联系,这种联系就是一种预言。”(15)

作为“精神的创造性”这一点,“诗”与“艺术”是相同的。前面说过,在艺术中,精神的创造性为满足特定的需要而被限定在特定的目标上;在诗中,这种释放是自由的,对于创造性来说它是从灵魂的深处指向无数可能的实现和可能的选择。它不可能从未存在的事物中得到任何启示,因而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与诗人的主观性。因为诗是要见出事物内在存在与人自身内在存在之间的相通,这种相通不可能通过实践获得,那么也只有通过神的启示了。因而在创造的等级上,马利坦认为“诗超脱艺术”。

我们再来看一下诗与艺术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正因为“灵魂的种种活力”是相互包容的,使得在广泛意义上的艺术中,诗自然而存在。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诗依附与艺术。因为艺术有对象,而诗中的精神创造性没有对象,诗的自由冲动只有自然的趋向艺术的趋向。“诗被支付给艺术的生产性活动;它作为动因的精神而命定去唤醒艺术的作用是不可能回避的,它为终止在发表和制作中而认识。”(16)另一方面,艺术有赖于诗赋予创造性的灵魂而存在。诗以它自己的方式支配着艺术。因为艺术渴望美,诗倾向与美,因而诗能够并且要求赋予艺术以美的活力。

诗倾向于美,但美并不是诗的目的——没有任何指定的对象对诗行使指挥和控制权。那么诗与美之间该是怎样的关系呢?马利坦认为,在诗的驱动过程中,美并不是要追求的,而是随之而来的。美是诗的“必要的关联物”,是目的之外的“超越任何目的的目的。”因而诗不以属于美,美与诗是平等同一的。但是,诗因为缺乏了美就会欠缺,就会无所依据;而美也离不开诗,这样的话,在无任何从属性和目的性的基础上,诗与美互相羡慕。

与智性相联系,马利坦对艺术与诗又做了尽可能的讨论。尽管意志和智性在艺术中共同起作用,但艺术的本质是智性的。智性在艺术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就智者的不同特性来说,艺术是实践的智性的善。而诗是超越智性的,诗源于灵魂诸力量处在活跃之中的本源生命,诗是智性的潜意识生命,因而想象和智性同为诗的精髓。诗做为精神无意识中原始的光源以非逻辑的方式起作用。然而像我们知道自己在想什么却不知道怎么在想一样,这种原始的创造之光存在与我们灵魂之中,却不能为我们所知悉。诗的直觉来源与上帝,在这一点上,诗人在继续着上帝对世界的创造。

诗是人类灵魂最高处的原始动因,它只能来自上帝的启示。这样,马利坦把人性和神性巧妙的在观念的精神现象中融为一体。而艺术是指向制作的人类智性的精神创造活动,透过艺术与诗之间的微妙的关系,我们不难发现,马利坦在艺术创造的精神领域继续着新拖马斯主义哲学最基本的工作:寻找理性与上帝的交汇点。

创造性直觉

在关于创造性直觉的论述中,马利坦作乐最细微的经营,使得这部分内容构成他对人类创造活动的精神过程做详尽分析的核心部分。

首先一点要澄清的是:尽管马利坦与柏格森以至克罗齐在思想渊源上有着或多或少的牵连,但马利坦有关创造性直觉的论述即不同于克罗齐“艺术即直觉”的论述又与柏格森“洞察绵延的神秘认识”有着很大甚至是本质的差异。如果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创造性直觉的特质产生和其功用之后,也许可以认为马利坦从柏拉图和阿奎纳那儿得到了更多的启发。

马利坦把创造性直觉的引出与“自动的无意识”和“精神的无意识”的区分联系在一起。“存在着两大类无意识,两大类把对于意识的把握分割开的心理活动领域:处在生命线上的精神的无意识和自由体、本能、倾向、情绪、被压抑的想象和愿望。创造性回忆所构成的一个紧密的或独立存在的物力论整体的潜意识。”(17)

马利坦认为,第二类的自动的无意识是与佛罗依德论述过的无意识相一致的,这种无意识是与创造性的精神活动没有太多联系的外在的无意识,它与前一类无意识的主要区别在于他完全排斥智性,是一种无意识则是我们所要关注的,在讨论创造性知觉时所要依赖的,马利坦将其称为精神的无意识。他认为这种来自灵魂深处的无意识在古代智者柏拉图那儿已经知之甚深了,而且因为柏拉图的缘故,马利坦还把这种无意识称为“音乐的无意识”。这种无意识与“智性的动因”是不可分割的。在人的灵魂深处,最初的智性与灵魂的因子一起起作用,构成一种参与创造的精神之光,成为智性活动的原始动力和活跃的源泉。这种无意识的活动结果,使得我们所有的观念从观念的胚芽中逐渐产生出来,使得被马利坦成为创造性直觉的一种内在认识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着自己的使命。

在马利坦看来,对自己主观进行把握是诗人字进行创造性活动的先决条件,不然他无法进行创造性活动。然而这种认识只能是一种神秘而又模糊的,同此相连的是,诗人对外在世界和内在世界的把握不是通过概念和概念化的方法,而是一种通过情感契合的隐约性认识。“上帝的知觉,创造性直觉,是一种在认识中通过契合或通过同一性对他自己的自我和事物的隐约把握。这种契合或统一性出自精神的无意识之中,它们只在工作中结果实。”(18)这种直觉即是对人类精神的一种表现形式,又是上帝创造世界采取的另一种巧妙方式里的部分内容。

在论及“同一性”的认识方法时,马利坦用了这么一个例子,比如对属于道德的善“刚毅”的事物的评价上有两种方式:一种属于对善的“刚毅”的概念和理性的认识,另一种则是通过我们的意志和欲望的力量,通过一种倾向性,具体通过查看我们的为人,爱好和特征而获得的一种认识。在第二种方式即所谓的“同一性”的认识中,智性与情感的倾向和意志的意向一起起作用。而其中带有倾向性的情感便是与创造直觉融为一体的,这种作为形式的情感把灵魂所体验到的实在带入灵魂的最深地带和智性的精神的无意识深处。正因为这样一个事实,在创造性直觉中,智性的形式与人类灵魂的神秘力量,客观实在与主观性,物质世界和灵魂的全部,不可分割的同时存在。

“在我看来,在这一点上,(阐明包含在诗性直觉概念中的主要方面和含义),得作出的第一个区分与这么一个事实有关:诗性直觉,它既是创造性的有是认识性的,或则可特别的视为创造性的,从而同被它所把握的东西有关。”(19)随着马利坦的思路,我们来看一下创造直觉即诗性直觉在其被看作是认识性方面的特征。

要讨论的问题是:创造性直觉的对象是什么?马利坦认为概念化的事物并非其所把握的客体,而且正因为如此,创造性直觉的对象是倾向并开放到无限的。它既包括诗人主观性中的单一存在又包括对于存在的丰富性无限开放的所有其它存在。事物一旦进入创造性直觉,便逐渐生动精致起来,它各个方面第一因的驱动之流所渗透,因此永不停息地超越自我,不断给出比自身所有的含义要丰富的含义。创造性直觉使得诗人在自我的幽夜中不断把握未被认识的认识。

另一方面,因为诗人的主观与事物一起被创造性所把握,因而就诗人最后成就的作品而言,既是一种在广大世界中被捕获到的关于世界的真的符号,不是诗人自我凡响的隐约展现。就这样,诗把两中意义进入一种即将形成的作品之中,使得作品通过这种基础上的复合意义而存在。

诗性直觉的另一特制是其创造性。作为创造性的诗性直觉一旦存在就作为智性的非概念生命的幽深中的一种创造冲动而朝向工作。将要产生的作品的完行已经潜伏在创造性直觉之中,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作品在创作冲动的发展中逐渐呈现出来。就已形成的作品而言,处在自然而原始状态中的诗性直觉使得作品构成成分的美为光彩,当作客观化的自我进入行动或主题中的特性直觉使得作品构成成分的美为完整。一件真正的艺术品不能缺少了创造性直觉而存在;一件艺术品具有了创造性直觉的参与,即使其形式是残缺不全的,同样可以投射出存在之光。

关于创造性直觉的产生和源泉,马利坦从为诗性直觉是天生的,它取决于灵魂的某种自由和想象力,取决于智性的天生的力量。它直接来源与上帝,不可能通过运用和训练而获得。人们只有服从它。马利坦还说,创造精神在人的灵魂中是不同层次的,诗人越成熟,渗入其灵魂中的创造性直觉密度就越高。

我们也许可以这么认为,马利坦对创造性知觉详尽细致的论述,是为了将上帝对世界的创造与诗人个体的自由创造活动在微观上紧密联系起来。在精神的无意识区域,理性的和非理性的、概念的和前意识的、清晰的和隐约的精神之诸力融合为一起有相继发源出来,其中智性与情感倾向相互渗透成马利坦神秘的包容一切的儿女市和创造的精神形式。马利坦一方面以崇尚理性自居,另一方面又使创造性直觉这中精神形式神秘化,连他自己都说,真正的诗人应该是宗教的。

诗性经验和诗性意义

与诗性直觉相比,马利坦认为诗性经验多少有点不同,它具有更复杂更广泛的心理学意义。“诗性经验涉及灵魂的某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自我交流使我们思想的一般性的交流暂时中止,而且它与特别强烈的诗性直觉联系在一起。”(20)在这种状态下,主观性聚集在灵魂的隐秘处,期待着创造性的到来。在精神的无意识的界限上浮现出一种隐约的、无法表达而又动人的认识,事物的内在的必然性已潜藏在这种认识之中。

在马利坦看来,诗性经验包含了两个阶段:关于收缩的第一阶段和关于舒张的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在平静中聚集在一起的灵魂的全部力量处于一种实质性状态和休眠的活力状态。在第二阶段,聚集在灵魂中心的精神,力量开始喘息,通过这种喘息,事物在从容或激烈中被给出,逐渐澄清,得以清晰,并被表现出来。在整个过程中,诗性经验与诗性直觉的关系在与:诗性直觉又因诗性经验而得以增强。在诗性经验的第一阶段,诗性直觉以催眠的方式起作用;在诗性经验的第二阶段,诗性直觉以催化剂的方式起作用,诗性直觉将聚集在自己周围的种种实质性活力传递给行动。我们初步了解了马利坦有关诗性经验的论述之后不难发现,“马利坦在这里企图用他的诗性经验说,来解释为千百年来的哲学家和美学家谈滥了但又未能真正阐述清楚的灵感。”(21)

马利坦把灵感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作为诗性直觉的灵感或处在诗性知觉幼芽中的灵感,这种灵感永远是必要的;另一种是作为充分显露的,或普遍渗透的运动的灵感,这种灵感永远是最吸引人的。马利坦认为这种区分有助于调和表示上的矛盾的两个真理:一方面一首完整的长诗不可能完全出自灵感——运动的充分显露的灵感;另一方面诗的每一部分都必须依赖于那种处在诗性直觉萌芽状态的灵感。

在处理诗性经验与理性的微妙关系时,马利坦显得十分谨慎。他认为诗人和他的作品不能缺乏了激情而存在,但激动、狂喜、狂暴也并非就是灵感的本质。灵感失去了理智也仅是兽性情感和感情的简单释放,灵感不能超越理性并且也只有依赖于艺术的善的劳动才能给出形式。“主张让灵感排除智力而单独左右作品是与神秘主义者的种类中的启发相类似的一种错误观念。”(22)

诗性经验最终要通过某中形式表现出来,马利坦认为诗人中的诗性经验相对应的是在作品中的诗性意义。诗性意义对于诗就像灵魂对于人,主观性通过诗性直觉传达给作品。作为诗的内在旋律的诗性意义是如何在作品中表现的呢?马利坦把诗性意义剖析成由诸因素在不同层次上构成的复合意义,使我们对被作品把握的诗性意义游乐一种启发意义的了解。而且使得诗性意义与逻辑意义的关系似乎更符合事实。“对于诗性意义,它不过是一种易变而掺杂之物。因而诗性意义是一种由数种含义所构成的内在含义:词语的概念意义,词语的想象性含义,以及更其神秘的含义即词语之间和词语所承载的意义内涵之间的隐约关系。”(23)通过这种剖析,马利坦调和了构成形式的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概念意义完全从属于诗性意义,而不是相互对立。

另一方面,我们注意一下构成作品形式诸因素的诗性和相互关系,似乎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他的“美”的看法:或许我们可以以更细微的层次上隐约理解“形式之光”对理性的包容。甚至可以进一步理解“美”与“善”之间微妙的关系。但要找出诗性意义和其中的要素与“善”与“美”在某种关系上的对应,也是模糊很困难的。因为马利坦这种分析虽然是理性的工作,但就他作为诗人构思他的美学思想本身,无处不充满着诗性经验和诗性直觉。

因为诗(诗歌)不可能完全的脱离词语的概念意义而存在,因而没有诗可能是完全朦胧的,词样,因为诗不可能完全依赖词语的概念意义而获得他的生命,所以也没有一首诗能够绝对清晰。从这种意义上,马利坦用具体的艺术形式诗歌为阐明了作品对感觉和智性同时的需要。也只有依靠工作的理性的创造性劳动,才有可能创造出能唤醒我们感情共鸣、愉悦和挚爱的完美的艺术作品。

三、对马利坦美学思想简要评论

在本文第二部分阐明了马利坦基本美学思想的同时,已经零零碎碎的作了一些简单的议论,因为马利坦对艺术哲学所作的努力给人带来了深刻的印象,我觉得还有一些内容值得说明、强调和探讨。

首先值得注意的应该是贯穿马利坦美学思想始终的那种“调和”。这个词字面意思好象还不能临如其分的表达出马利坦在艺术哲学的不同曾面上细微的经营。事实的一方面是,正如马利坦主义者标榜的那样,马利坦推崇理性并以智性自居:在美的本质中,美是理性的对象;在艺术与诗中,智性甚至起着根本的作用;在创造性直觉中,如果没有了智性,则它只能是愚昧的疯狂;而诗性意义又依赖于逻辑意义而存在。而事实的另一个方面是,在马利坦灵魂的深处,隐隐约约回响着上帝的声音:在美的本质中,形式之光或者说神赐之光才是美的实质;在艺术与诗中,充满着意志和欲望;对于创造性直觉,“他(诗人)更有强烈地感到有一只无情的、而且比他自身更有力的手在左右自己”; (24)而诗性经验本身就是以内在的必然性出自灵魂之内的动人的认识状态。这两种看起来似乎是对立的倾向被马利坦调和在一起,他所做的努力使得他的这种调和并非简单的拉扯而是非常精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甚至充满了说服力。例如他对形式内涵的剖析把诗性意义和逻辑意义的关系处理的更容易让人接受,对与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意的启示。

尽管许多人认为宗教和神学是应该批判的,但从另一方面,它又能使人对人类自身的存在产生更多的反思。马利坦在论述诗性经验是引用了兰波的陈述:“我是另一个”(jeest un attre)接着又引用了法国诗人洛特雷阿蒙(lantreamont)的一句话:“如果我存在,我不是另一个。”(si jexiste,ju ne suis pas un autve)看起来意思相反的两句话却描述了人作为存在而存在的同一状态。也许在马利坦那里,“上帝”不代表宗教而代表宗教精神,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人类认识自身和其它存在的更高境界。马利坦用他自己的方式阐述了“上帝”通过人对世界的创造,并透漏了神和人之间的微妙关系,这些内容,还是值得讨论的。

还有,尽管我们发现马利坦与中世纪的拖马斯。阿奎纳有太多的相似,而且他自己也认为人们在“拖马斯主义”前面加上个“新”字是多余的,但决不可能认为马利坦是对中世纪神学简单的复述。事实上,社会诸多因素的发展,各种思想流派的出现是马利坦获得了更多的新鲜材料。各种人本主义,心理学领域的发展,同时代对艺术哲学的各种反思,都应该是马利坦获得其思想的土壤。我们看到,在他阐述有关“自动的无意识”和“精神的无意识”时,从心理分析大师弗洛依得那儿吸取了许多有意的东西。另外,为了说明问题马利坦在《艺术与诗中的创造性直觉》中引用的大量的诗歌,和举出的有关绘画和音乐的例子,有很多是新的材料。

正如其它人本主义者一样,马利坦也强调了认得主观性在艺术过程中的作用。艺术不是模仿,而是创造。“印度艺术与中国艺术之间的典型不同并不是出自人们所关注的事物。它出自注视事物的人。”(25)另一方面,当自然饱和着情感时,自然才更美。自然散发着征象和意义,使她更美入花开,绚丽多彩。

“马利坦是属于这个世界的。他通过作为有理性的存在物的人,而不是作为漂浮在一个没有原因也没有终结的、偶然发生的世界上的遇难船只的一片残骸的人来关心存在,关心上帝在这个世界上的活动。”(26)这也许就是建立在新拖马斯主义哲学基础上的马利坦美学思想一度产生影响的最好的说明吧。

注释

1、(1)(2)(3)(26)《二十世纪法国思潮》[法]约瑟夫.祁雅理著 吴永泉等译 商务印书馆 1987

p7 p8 p132 p133

2、(4)(5)(6)(7)(8)(9)(10)(11)《现代美学文论选》[美]麦.莱德尔编 孙越生等译 文化艺术出版社 1988

p77 p79 p79 p80 p81 p84 p79 p81

理性主义美学第6篇

中世纪以后的欧洲,随着科学的发展,作为与基督教神学相对抗的理性主义逐渐滋长起来。“从以马斯.阿奎纳,罗吉尔.培根和奥卡姆直到大约十九世纪末,每一件事物都实际上符合于理性的规律,各种形式的唯理论统治了西方思想。”(1)但这并不说明信仰就不存在了或者说被削弱到多么低的程度,而是滋长起来的理性似的宗教逐渐宽容起来:一方面容忍了理性的部分侵入边的不再过分固执;另一方面,永恒在上的神变的稍微世俗了些,从某种意义上说,使得人与神之间更加亲近起来。

理性主义与科学联系到一起对欧洲的发展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反映到经济、政治、艺术、哲学的各个领域。但由于人类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理性主义的批判使得宗教失去的仅仅是教条、狂热和蒙昧,正因为“宗教像火一样是人类文化中所固有的某种东西”,(2)理性的批判并没有能威胁到宗教自身的存在。

十九世纪的法国科学和社会都在进步,各种各样的进化论思想让人们变得足够乐观,人们象傅立叶和圣西门一样构造着未来理论世界,陶醉在科学的梦幻之中。然而历史并没有为人类精神的权威引导人们进入必然的王国,与科学同时俱来的不仅有财富而且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与各种各样的矛盾,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理性主义的锋芒开始引退了,人们在正视科学的同时,有返回来更加关注人自身的存在,在叔本华和尼采之后,各种人本主义或者说存在主义有空前发展起来。

青年时代的马利坦进入巴黎大学文理学院学习,在这期间深深吸引他的是哪个时代感觉的一部分柏格森生命和直觉主义哲学。尽管畈依了罗马天主教后的马利坦转过来有反对柏格森的非理性主义,但在后来的马利坦的思想和著作中,我们多多少少还是可以看到柏格森的某些影子。

1905年,马利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06年他同他的妻子也就是后来成为诗人的拉依撒.奥曼索夫(Raissa Oumansoff)共同改信天主教,也许正像一些资料上所说的,这是因为他们受了法国诗人L。布户瓦(Leon Bloy)的影响。再后来1908年,马利坦潜心研究中世纪经院哲学家 拖马斯。阿奎纳的著作,在这位13世纪意大利修道士的思想面前,他被深深的打动了。

拖马斯.阿奎纳是在西方文明史上产生过巨大思想影响的思想家。他把亚里士多德的理性与基督教信仰结合成为一个庞大的神学体系。在他的体系中我们不难发现信仰与理性的最初的调和,这一点或许不仅是马利坦所需要,还是那个时代的法国所需要的。

马利坦很快接受了拖马斯.阿奎纳的理论体系。并从此开始了把中世纪经院哲学应用到现代生活中终生尝试。“他是拖马斯。阿奎纳的门徒或诠释者,和阿奎纳一样,他不仅关心查的合理性,而且也关心生存和存在以及充斥着上帝的时间的重要性。”(3)

十九世纪末的欧洲,宗教如何适应现展的社会是许多国家所面临的问题。这时候拖马斯。阿奎纳的哲学和神学被重新发现不是马利坦个人的事而是涉及到整个欧洲社会。这也许是在教皇利奥十三世在《永恒之父》通谕中正式宣布阿奎纳的哲学为天主教官方哲学之后,新拖马斯主义的影响能够日渐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马利坦在对哲学问题发表看法的同时,对艺术阐发的见解和意见给人们留下了足够深刻的印象,使得在美学上的马利坦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与其他对文艺发表看法的哲学家一样,马利坦的美学思想建立在他自身的哲学基础和时代精神的土壤之上,这一点在本文第二部分对其美学思想简单把握的同时再给予粗浅的分析。

马利坦一生推动新拖马斯主义的传播,勤于著述。他的著作有五十多种,涉及艺术的还有《诗的境界及其他》(1935),《艺术家的责任》(1960)等几种。

二、马利坦的基本美学思想

<一>美的本质

什么是美,美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任何一个对“艺术哲学”表现出兴趣的人所乐意讨论的问题,马利坦也是如此。

正象拖马斯。阿奎纳所论述过的:“在任何事物中,美和善二者的本质特征都是相符的,因为它们正是建立在同一形式的基础上,所以善被我们颂扬为美。”(4)

马利坦同样看到了美与善的联系,他认为一件事物能满足“善”的欲望的同时,又能让人对其理解过程中领悟到愉悦,也就是“美”的感觉。“如果事物以其被提供给心灵直觉的存在这一简单事实来提高心灵和给心灵以快感,那么理解这事物就是善,这事物就是善,这事物就是美的。”(5)为了使艺术更能充分地表现“美”,人们往往赋予艺术更强的象征性的“善”。马利坦把对美的本质的分析放在美善统一的基础上,无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并不是说美就等同与善,这一点似乎更关键。马利坦用更多的笔墨把美与善在认识的角度上做了区分。尽管美与善同样可以提供快感、满足或喜悦,但美的事物在“美”的方面提供的喜悦,“这种喜悦不是任何一种喜悦,而是认识中的喜悦。”(6)把对没的感悟与认识过程联系起来,使得马利坦对待感觉没的方式上,更加偏爱视觉和听觉。他认为美丽的色彩能够娱目,同样气味浓烈的香水味能够刺激嗅觉,但在这两种“形式”或性质中,只有色彩可以被成为“美的”。这是因为在马利坦看来,香水味仅仅使欲望得到满足,而色彩可以在认识方面被领悟,在直接的关照中带来愉快。

怎么样的一件事物就是“美”的,或者说一件事物具有哪些因素让人感到“美”呢?在这一点上,马利坦开始明显地表现理性与信仰的协调。他复述了圣拖马斯给美规定的三个条件,我们不管这三个条件本身是否合理或全面,意义在于马利坦对之所以美的三个条件做的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完整性,因为理性喜欢存在;匀称性,因为理性喜欢秩序和统一;最后,也就是主要一条,明确性和鲜明性,因为理性喜欢光亮和明白易懂。”(7)事物之所以是“美”的,首先是他本身物质的安排是有序的,是合理的,这样才能被理性所接受,才能让理性感受到喜悦,感受到美。既然美是理性的对象,美也只有在符合理性的形式中产生出来。

这些还仅仅是美的基础或规定美的条件,那么到底什么是“美”呢?马利坦开始神秘起来。他借助经院哲学家的说法,认为“美就是闪耀在物质匀称部分的形式之光”,(8)(着重号为本文作者加)或许正像人有灵魂一样,事物之所以表现出美,是因为它自身闪耀着一种闪电般的光彩,当然这种光彩是在符合理性的形式中显现出来的。“形式之光”是事物美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美的实质。接下来马利坦对形式之光来源的进一步分析终于走向神的怀抱。他认为不论是舞姿合理的鲜明性还是韵律或音响的和谐,合乎理性的事物之间闪烁的形式之光,首先来自人类的“喷薄欲出的深刻的心灵之光”,(着重号是本文作者加)“而心灵是生命和动物能量的开始形式或精神生活的基础,痛苦和激情的基础。”(9)再就是形式之光直接来自更加崇高的“神赐之光”。(作者加)

当马利坦这种解释正是迎合了他的“以神为中心”的基督教文化观。他承认理性,甚至鼓吹科学,但同时承认人的超理性的部分,结果是一方面为理性所鼓舞,另一方面对神性的降临敞开了胸怀。马利坦在对美的本质上尽管对这种调和做了进可能的努力,但看起来总还是让人感觉有些牵强。这也许不是他个人和单就美的本质做出论述方面的问题,它关系到理性和非理性,科学和信仰以及人在某些范围内认识的乐观性和在某些方面充满困惑的事实。从整个哲学史或美学史上来说,这种调和很难甚至根本不可能做的完美。这种做法的意义不在于做的怎么样,而在于做的本身。

我们再来看一下美或者说形式之光是怎样被把握和领悟的。首先是感觉获得形式之光,感觉对于领悟美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而且几乎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一个人身上只有借助感觉所获得的知识才充分具备了领悟美而必要的直觉。”(10)形式之光被感觉领悟之后就可以使感觉产生最初的快感,就像鹿在泉边,不用花很大力气就享受到了水的鲜明性。不过这种快感也仅仅是感性的快感,真正的没最终要、进入理性的领域,给理性以喜悦,感觉是为最终的理性认识服务的。感性认识的对象是具体的和个别的,理性的对象才是本质和一般。那么对于美的领悟如何由感性进入理性呢?马利坦又给人设定了一种高级的能动的主体,也就是“理智之光”。理智之光冲感觉提供的影响中,抽取潜藏在里面的精神性实质,使得事物中符合理性的安排即完整性、匀称性和鲜明性被理性真正把握的同时,美也使理性领会到喜悦。这就表明了审美与认识是怎么样的关系,就像“面部的江晕说明年轻”一样,是认识的范畴,同样也是快感的范畴。

马利坦没有贬低感性和理性任何一种认识方式的意思,他认为形式之光是通过感觉而渗透到理性中去的,马利坦还企图通过理智之光把两个过程联系起来。也许他做的努力不够,这两个过程掺杂了对“符合理性的属性”和“形式之光”的不同领悟的内容之后,调和起来有些杂乱无力,连马利坦自己也承认,“艺术美的直觉和科学真理的抽象是处在对立的两极之中。”(11)

<二>艺术与诗

在《艺术与诗中的创造性直觉》一书的开篇,马利坦这么写道:“艺术和诗——本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试图弄清这两个神奇的伙伴相互间的区别和不可分割的联系。”(12)我们来看一下“艺术”与“诗”在马利坦书中的特殊意义所指。

“谈判艺术,我指的是人类精神创造性的或创作的、产生作品的活动。”(13)对于马利坦,“艺术”并非艺术品或其他人们普遍所指的意义,而是一种过程,一种作为人类精神现象的创造艺术品的活动。而这种活动又被限定到一定范围内来理解,马利坦把对艺术的理解指向使用和制作。就其是艺术而言,实用艺术中最有可能发现艺术最显著和最典型的特点。艺术从人类生活制造各种工具开始,在其起源上与“艺术人”紧密联系在一起。

艺术与“制作”有关,但不是指“制作”这一事实,它是一种精神现象,这种精神的目的就是使其作品的制作成为可能。艺术存在与灵魂之中,之所以艺术使得制作朝向一个给定的目的,是因为它是“一种在人中发展的内在力量。”“就人的行动方式而言,它们使他完美并使他——就他使用它的程度而言——不偏离给定活动。”(14)艺术是实践智性的善,这种特殊的智性使得艺术给人以正确的行动方式完成要创造的对象。

“诗”作为贯穿马利坦美学思想始终的一个重要概念,把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首先一点可以肯定的:“诗”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诗歌这种指定的艺术形式。“诗”对于“艺术”来说是一种更普遍更原始的精神过程。“谈到诗,即事物的内部存在与人类自身的内部存在之间的相互联系,这种联系就是一种预言。”(15)

作为“精神的创造性”这一点,“诗”与“艺术”是相同的。前面说过,在艺术中,精神的创造性为满足特定的需要而被限定在特定的目标上;在诗中,这种释放是自由的,对于创造性来说它是从灵魂的深处指向无数可能的实现和可能的选择。它不可能从未存在的事物中得到任何启示,因而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与诗人的主观性。因为诗是要见出事物内在存在与人自身内在存在之间的相通,这种相通不可能通过实践获得,那么也只有通过神的启示了。因而在创造的等级上,马利坦认为“诗超脱艺术”。

我们再来看一下诗与艺术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正因为“灵魂的种种活力”是相互包容的,使得在广泛意义上的艺术中,诗自然而存在。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诗依附与艺术。因为艺术有对象,而诗中的精神创造性没有对象,诗的自由冲动只有自然的趋向艺术的趋向。“诗被支付给艺术的生产性活动;它作为动因的精神而命定去唤醒艺术的作用是不可能回避的,它为终止在发表和制作中而认识。”(16)另一方面,艺术有赖于诗赋予创造性的灵魂而存在。诗以它自己的方式支配着艺术。因为艺术渴望美,诗倾向与美,因而诗能够并且要求赋予艺术以美的活力。

诗倾向于美,但美并不是诗的目的——没有任何指定的对象对诗行使指挥和控制权。那么诗与美之间该是怎样的关系呢?马利坦认为,在诗的驱动过程中,美并不是要追求的,而是随之而来的。美是诗的“必要的关联物”,是目的之外的“超越任何目的的目的。”因而诗不以属于美,美与诗是平等同一的。但是,诗因为缺乏了美就会欠缺,就会无所依据;而美也离不开诗,这样的话,在无任何从属性和目的性的基础上,诗与美互相羡慕。

与智性相联系,马利坦对艺术与诗又做了尽可能的讨论。尽管意志和智性在艺术中共同起作用,但艺术的本质是智性的。智性在艺术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就智者的不同特性来说,艺术是实践的智性的善。而诗是超越智性的,诗源于灵魂诸力量处在活跃之中的本源生命,诗是智性的潜意识生命,因而想象和智性同为诗的精髓。诗做为精神无意识中原始的光源以非逻辑的方式起作用。然而像我们知道自己在想什么却不知道怎么在想一样,这种原始的创造之光存在与我们灵魂之中,却不能为我们所知悉。诗的直觉来源与上帝,在这一点上,诗人在继续着上帝对世界的创造。

诗是人类灵魂最高处的原始动因,它只能来自上帝的启示。这样,马利坦把人性和神性巧妙的在观念的精神现象中融为一体。而艺术是指向制作的人类智性的精神创造活动,透过艺术与诗之间的微妙的关系,我们不难发现,马利坦在艺术创造的精神领域继续着新拖马斯主义哲学最基本的工作:寻找理性与上帝的交汇点。

<三>创造性直觉

在关于创造性直觉的论述中,马利坦作乐最细微的经营,使得这部分内容构成他对人类创造活动的精神过程做详尽分析的核心部分。

首先一点要澄清的是:尽管马利坦与柏格森以至克罗齐在思想渊源上有着或多或少的牵连,但马利坦有关创造性直觉的论述即不同于克罗齐“艺术即直觉”的论述又与柏格森“洞察绵延的神秘认识”有着很大甚至是本质的差异。如果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创造性直觉的特质产生和其功用之后,也许可以认为马利坦从柏拉图和阿奎纳那儿得到了更多的启发。

马利坦把创造性直觉的引出与“自动的无意识”和“精神的无意识”的区分联系在一起。“存在着两大类无意识,两大类把对于意识的把握分割开的心理活动领域:处在生命线上的精神的无意识和自由体、本能、倾向、情绪、被压抑的想象和愿望。创造性回忆所构成的一个紧密的或独立存在的物力论整体的潜意识。”(17)

马利坦认为,第二类的自动的无意识是与佛罗依德论述过的无意识相一致的,这种无意识是与创造性的精神活动没有太多联系的外在的无意识,它与前一类无意识的主要区别在于他完全排斥智性,是一种无意识则是我们所要关注的,在讨论创造性知觉时所要依赖的,马利坦将其称为精神的无意识。他认为这种来自灵魂深处的无意识在古代智者柏拉图那儿已经知之甚深了,而且因为柏拉图的缘故,马利坦还把这种无意识称为“音乐的无意识”。这种无意识与“智性的动因”是不可分割的。在人的灵魂深处,最初的智性与灵魂的因子一起起作用,构成一种参与创造的精神之光,成为智性活动的原始动力和活跃的源泉。这种无意识的活动结果,使得我们所有的观念从观念的胚芽中逐渐产生出来,使得被马利坦成为创造性直觉的一种内在认识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着自己的使命。

在马利坦看来,对自己主观进行把握是诗人字进行创造性活动的先决条件,不然他无法进行创造性活动。然而这种认识只能是一种神秘而又模糊的,同此相连的是,诗人对外在世界和内在世界的把握不是通过概念和概念化的方法,而是一种通过情感契合的隐约性认识。“上帝的知觉,创造性直觉,是一种在认识中通过契合或通过同一性对他自己的自我和事物的隐约把握。这种契合或统一性出自精神的无意识之中,它们只在工作中结果实。”(18)这种直觉即是对人类精神的一种表现形式,又是上帝创造世界采取的另一种巧妙方式里的部分内容。

在论及“同一性”的认识方法时,马利坦用了这么一个例子,比如对属于道德的善“刚毅”的事物的评价上有两种方式:一种属于对善的“刚毅”的概念和理性的认识,另一种则是通过我们的意志和欲望的力量,通过一种倾向性,具体通过查看我们的为人,爱好和特征而获得的一种认识。在第二种方式即所谓的“同一性”的认识中,智性与情感的倾向和意志的意向一起起作用。而其中带有倾向性的情感便是与创造直觉融为一体的,这种作为形式的情感把灵魂所体验到的实在带入灵魂的最深地带和智性的精神的无意识深处。正因为这样一个事实,在创造性直觉中,智性的形式与人类灵魂的神秘力量,客观实在与主观性,物质世界和灵魂的全部,不可分割的同时存在。

“在我看来,在这一点上,(阐明包含在诗性直觉概念中的主要方面和含义),得作出的第一个区分与这么一个事实有关:诗性直觉,它既是创造性的有是认识性的,或则可特别的视为创造性的,从而同被它所把握的东西有关。”(19)随着马利坦的思路,我们来看一下创造直觉即诗性直觉在其被看作是认识性方面的特征。

要讨论的问题是:创造性直觉的对象是什么?马利坦认为概念化的事物并非其所把握的客体,而且正因为如此,创造性直觉的对象是倾向并开放到无限的。它既包括诗人主观性中的单一存在又包括对于存在的丰富性无限开放的所有其它存在。事物一旦进入创造性直觉,便逐渐生动精致起来,它各个方面第一因的驱动之流所渗透,因此永不停息地超越自我,不断给出比自身所有的含义要丰富的含义。创造性直觉使得诗人在自我的幽夜中不断把握未被认识的认识。

理性主义美学第7篇

    一、马利坦和他的时代

    中世纪以后的欧洲,随着科学的发展,作为与基督教神学相对抗的理性主义逐渐滋长起来。“从以马斯.阿奎纳,罗吉尔.培根和奥卡姆直到大约十九世纪末,每一件事物都实际上符合于理性的规律,各种形式的唯理论统治了西方思想。”(1)但这并不说明信仰就不存在了或者说被削弱到多么低的程度,而是滋长起来的理性似的宗教逐渐宽容起来:一方面容忍了理性的部分侵入边的不再过分固执;另一方面,永恒在上的神变的稍微世俗了些,从某种意义上说,使得人与神之间更加亲近起来。

    理性主义与科学联系到一起对欧洲的发展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反映到经济、政治、艺术、哲学的各个领域。但由于人类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理性主义的批判使得宗教失去的仅仅是教条、狂热和蒙昧,正因为“宗教像火一样是人类文化中所固有的某种东西”,(2)理性的批判并没有能威胁到宗教自身的存在。

    十九世纪的法国科学和社会都在进步,各种各样的进化论思想让人们变得足够乐观,人们象傅立叶和圣西门一样构造着未来理论世界,陶醉在科学的梦幻之中。然而历史并没有为人类精神的权威引导人们进入必然的王国,与科学同时俱来的不仅有财富而且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与各种各样的矛盾,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理性主义的锋芒开始引退了,人们在正视科学的同时,有返回来更加关注人自身的存在,在叔本华和尼采之后,各种人本主义或者说存在主义有空前发展起来。

    1882年11月18日,马利坦出生在巴黎的一个笃信新教的律师家庭,幼小的心灵种上了宗教的种子。

    青年时代的马利坦进入巴黎大学文理学院学习,在这期间深深吸引他的是哪个时代感觉的一部分柏格森生命和直觉主义哲学。尽管畈依了罗马天主教后的马利坦转过来有反对柏格森的非理性主义,但在后来的马利坦的思想和著作中,我们多多少少还是可以看到柏格森的某些影子。

    1905年,马利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06年他同他的妻子也就是后来成为诗人的拉依撒.奥曼索夫(Raissa Oumansoff)共同改信天主教,也许正像一些资料上所说的,这是因为他们受了法国诗人L。布户瓦(Leon Bloy)的影响。再后来1908年,马利坦潜心研究中世纪经院哲学家 拖马斯。阿奎纳的著作,在这位13世纪意大利修道士的思想面前,他被深深的打动了。

    拖马斯.阿奎纳是在西方文明史上产生过巨大思想影响的思想家。他把亚里士多德的理性与基督教信仰结合成为一个庞大的神学体系。在他的体系中我们不难发现信仰与理性的最初的调和,这一点或许不仅是马利坦所需要,还是那个时代的法国所需要的。

    马利坦很快接受了拖马斯.阿奎纳的理论体系。并从此开始了把中世纪经院哲学应用到现代生活中终生尝试。“他是拖马斯。阿奎纳的门徒或诠释者,和阿奎纳一样,他不仅关心查的合理性,而且也关心生存和存在以及充斥着上帝的时间的重要性。”(3)

    十九世纪末的欧洲,宗教如何适应现展的社会是许多国家所面临的问题。这时候拖马斯。阿奎纳的哲学和神学被重新发现不是马利坦个人的事而是涉及到整个欧洲社会。这也许是在教皇利奥十三世在《永恒之父》通谕中正式宣布阿奎纳的哲学为天主教官方哲学之后,新拖马斯主义的影响能够日渐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1912年,马利坦受聘在尼斯拉公学任哲学教授。1914年以后在巴黎天主教学院讲授哲学。1913年他发表论《柏格森哲学》,1920年,他发表了《艺术一经院哲学》,在着本书中开始对“美”进行讨论。1984年,马利坦应聘为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直到1950年退休为止。在美国执教期间,他用英文写下了《艺术一诗中的创造性直觉》一书。这是又一部也是他主要一部对“艺术哲学”进行反思的专著。在书中他对“艺术”和“诗”进行了剖析和比较,对“创造性直觉”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对智性和想象以及诗与美的关系等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论述。

    马利坦在对哲学问题发表看法的同时,对艺术阐发的见解和意见给人们留下了足够深刻的印象,使得在美学上的马利坦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与其他对文艺发表看法的哲学家一样,马利坦的美学思想建立在他自身的哲学基础和时代精神的土壤之上,这一点在本文第二部分对其美学思想简单把握的同时再给予粗浅的分析。

    马利坦一生推动新拖马斯主义的传播,勤于著述。他的著作有五十多种,涉及艺术的还有《诗的境界及其他》(1935),《艺术家的责任》(1960)等几种。

    二、马利坦的基本美学思想

     <一>美的本质

    什么是美,美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任何一个对“艺术哲学”表现出兴趣的人所乐意讨论的问题,马利坦也是如此。

    正象拖马斯。阿奎纳所论述过的:“在任何事物中,美和善二者的本质特征都是相符的,因为它们正是建立在同一形式的基础上,所以善被我们颂扬为美。”(4)

    马利坦同样看到了美与善的联系,他认为一件事物能满足“善”的欲望的同时,又能让人对其理解过程中领悟到愉悦,也就是“美”的感觉。“如果事物以其被提供给心灵直觉的存在这一简单事实来提高心灵和给心灵以快感,那么理解这事物就是善,这事物就是善,这事物就是美的。”(5)为了使艺术更能充分地表现“美”,人们往往赋予艺术更强的象征性的“善”。马利坦把对美的本质的分析放在美善统一的基础上,无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并不是说美就等同与善,这一点似乎更关键。马利坦用更多的笔墨把美与善在认识的角度上做了区分。尽管美与善同样可以提供快感、满足或喜悦,但美的事物在“美”的方面提供的喜悦,“这种喜悦不是任何一种喜悦,而是认识中的喜悦。”(6)把对没的感悟与认识过程联系起来,使得马利坦对待感觉没的方式上,更加偏爱视觉和听觉。他认为美丽的色彩能够娱目,同样气味浓烈的香水味能够刺激嗅觉,但在这两种“形式”或性质中,只有色彩可以被成为“美的”。这是因为在马利坦看来,香水味仅仅使欲望得到满足,而色彩可以在认识方面被领悟,在直接的关照中带来愉快。

    怎么样的一件事物就是“美”的,或者说一件事物具有哪些因素让人感到“美”呢?在这一点上,马利坦开始明显地表现理性与信仰的协调。他复述了圣拖马斯给美规定的三个条件,我们不管这三个条件本身是否合理或全面,意义在于马利坦对之所以美的三个条件做的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完整性,因为理性喜欢存在;匀称性,因为理性喜欢秩序和统一;最后,也就是主要一条,明确性和鲜明性,因为理性喜欢光亮和明白易懂。”(7)事物之所以是“美”的,首先是他本身物质的安排是有序的,是合理的,这样才能被理性所接受,才能让理性感受到喜悦,感受到美。既然美是理性的对象,美也只有在符合理性的形式中产生出来。

    这些还仅仅是美的基础或规定美的条件,那么到底什么是“美”呢?马利坦开始神秘起来。他借助经院哲学家的说法,认为“美就是闪耀在物质匀称部分的形式之光”,(8)(着重号为本文作者加)或许正像人有灵魂一样,事物之所以表现出美,是因为它自身闪耀着一种闪电般的光彩,当然这种光彩是在符合理性的形式中显现出来的。“形式之光”是事物美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美的实质。接下来马利坦对形式之光来源的进一步分析终于走向神的怀抱。他认为不论是舞姿合理的鲜明性还是韵律或音响的和谐,合乎理性的事物之间闪烁的形式之光,首先来自人类的“喷薄欲出的深刻的心灵之光”,(着重号是本文作者加)“而心灵是生命和动物能量的开始形式或精神生活的基础,痛苦和激情的基础。”(9)再就是形式之光直接来自更加崇高的“神赐之光”。(作者加)

    当马利坦这种解释正是迎合了他的“以神为中心”的基督教文化观。他承认理性,甚至鼓吹科学,但同时承认人的超理性的部分,结果是一方面为理性所鼓舞,另一方面对神性的降临敞开了胸怀。马利坦在对美的本质上尽管对这种调和做了进可能的努力,但看起来总还是让人感觉有些牵强。这也许不是他个人和单就美的本质做出论述方面的问题,它关系到理性和非理性,科学和信仰以及人在某些范围内认识的乐观性和在某些方面充满困惑的事实。从整个哲学史或美学史上来说,这种调和很难甚至根本不可能做的完美。这种做法的意义不在于做的怎么样,而在于做的本身。

    我们再来看一下美或者说形式之光是怎样被把握和领悟的。首先是感觉获得形式之光,感觉对于领悟美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而且几乎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一个人身上只有借助感觉所获得的知识才充分具备了领悟美而必要的直觉。”(10)形式之光被感觉领悟之后就可以使感觉产生最初的快感,就像鹿在泉边,不用花很大力气就享受到了水的鲜明性。不过这种快感也仅仅是感性的快感,真正的没最终要、进入理性的领域,给理性以喜悦,感觉是为最终的理性认识服务的。感性认识的对象是具体的和个别的,理性的对象才是本质和一般。那么对于美的领悟如何由感性进入理性呢?马利坦又给人设定了一种高级的能动的主体,也就是“理智之光”。理智之光冲感觉提供的影响中,抽取潜藏在里面的精神性实质,使得事物中符合理性的安排即完整性、匀称性和鲜明性被理性真正把握的同时,美也使理性领会到喜悦。这就表明了审美与认识是怎么样的关系,就像“面部的江晕说明年轻”一样,是认识的范畴,同样也是快感的范畴。

    马利坦没有贬低感性和理性任何一种认识方式的意思,他认为形式之光是通过感觉而渗透到理性中去的,马利坦还企图通过理智之光把两个过程联系起来。也许他做的努力不够,这两个过程掺杂了对“符合理性的属性”和“形式之光”的不同领悟的内容之后,调和起来有些杂乱无力,连马利坦自己也承认,“艺术美的直觉和科学真理的抽象是处在对立的两极之中。”(11)

    <二>艺术与诗

    在《艺术与诗中的创造性直觉》一书的开篇,马利坦这么写道:“艺术和诗——本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试图弄清这两个神奇的伙伴相互间的区别和不可分割的联系。”(12)我们来看一下“艺术”与“诗”在马利坦书中的特殊意义所指。

    “谈判艺术,我指的是人类精神创造性的或创作的、产生作品的活动。”(13)对于马利坦,“艺术”并非艺术品或其他人们普遍所指的意义,而是一种过程,一种作为人类精神现象的创造艺术品的活动。而这种活动又被限定到一定范围内来理解,马利坦把对艺术的理解指向使用和制作。就其是艺术而言,实用艺术中最有可能发现艺术最显著和最典型的特点。艺术从人类生活制造各种工具开始,在其起源上与“艺术人”紧密联系在一起。

    艺术与“制作”有关,但不是指“制作”这一事实,它是一种精神现象,这种精神的目的就是使其作品的制作成为可能。艺术存在与灵魂之中,之所以艺术使得制作朝向一个给定的目的,是因为它是“一种在人中发展的内在力量。”“就人的行动方式而言,它们使他完美并使他——就他使用它的程度而言——不偏离给定活动。”(14)艺术是实践智性的善,这种特殊的智性使得艺术给人以正确的行动方式完成要创造的对象。

    “诗”作为贯穿马利坦美学思想始终的一个重要概念,把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首先一点可以肯定的:“诗”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诗歌这种指定的艺术形式。“诗”对于“艺术”来说是一种更普遍更原始的精神过程。“谈到诗,即事物的内部存在与人类自身的内部存在之间的相互联系,这种联系就是一种预言。”(15)

    作为“精神的创造性”这一点,“诗”与“艺术”是相同的。前面说过,在艺术中,精神的创造性为满足特定的需要而被限定在特定的目标上;在诗中,这种释放是自由的,对于创造性来说它是从灵魂的深处指向无数可能的实现和可能的选择。它不可能从未存在的事物中得到任何启示,因而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与诗人的主观性。因为诗是要见出事物内在存在与人自身内在存在之间的相通,这种相通不可能通过实践获得,那么也只有通过神的启示了。因而在创造的等级上,马利坦认为“诗超脱艺术”。

    我们再来看一下诗与艺术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正因为“灵魂的种种活力”是相互包容的,使得在广泛意义上的艺术中,诗自然而存在。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诗依附与艺术。因为艺术有对象,而诗中的精神创造性没有对象,诗的自由冲动只有自然的趋向艺术的趋向。“诗被支付给艺术的生产性活动;它作为动因的精神而命定去唤醒艺术的作用是不可能回避的,它为终止在发表和制作中而认识。”(16)另一方面,艺术有赖于诗赋予创造性的灵魂而存在。诗以它自己的方式支配着艺术。因为艺术渴望美,诗倾向与美,因而诗能够并且要求赋予艺术以美的活力。

    诗倾向于美,但美并不是诗的目的——没有任何指定的对象对诗行使指挥和控制权。那么诗与美之间该是怎样的关系呢?马利坦认为,在诗的驱动过程中,美并不是要追求的,而是随之而来的。美是诗的“必要的关联物”,是目的之外的“超越任何目的的目的。”因而诗不以属于美,美与诗是平等同一的。但是,诗因为缺乏了美就会欠缺,就会无所依据;而美也离不开诗,这样的话,在无任何从属性和目的性的基础上,诗与美互相羡慕。

    与智性相联系,马利坦对艺术与诗又做了尽可能的讨论。尽管意志和智性在艺术中共同起作用,但艺术的本质是智性的。智性在艺术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就智者的不同特性来说,艺术是实践的智性的善。而诗是超越智性的,诗源于灵魂诸力量处在活跃之中的本源生命,诗是智性的潜意识生命,因而想象和智性同为诗的精髓。诗做为精神无意识中原始的光源以非逻辑的方式起作用。然而像我们知道自己在想什么却不知道怎么在想一样,这种原始的创造之光存在与我们灵魂之中,却不能为我们所知悉。诗的直觉来源与上帝,在这一点上,诗人在继续着上帝对世界的创造。

    诗是人类灵魂最高处的原始动因,它只能来自上帝的启示。这样,马利坦把人性和神性巧妙的在观念的精神现象中融为一体。而艺术是指向制作的人类智性的精神创造活动,透过艺术与诗之间的微妙的关系,我们不难发现,马利坦在艺术创造的精神领域继续着新拖马斯主义哲学最基本的工作:寻找理性与上帝的交汇点。

    <三>创造性直觉

    在关于创造性直觉的论述中,马利坦作乐最细微的经营,使得这部分内容构成他对人类创造活动的精神过程做详尽分析的核心部分。

    首先一点要澄清的是:尽管马利坦与柏格森以至克罗齐在思想渊源上有着或多或少的牵连,但马利坦有关创造性直觉的论述即不同于克罗齐“艺术即直觉”的论述又与柏格森“洞察绵延的神秘认识”有着很大甚至是本质的差异。如果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创造性直觉的特质产生和其功用之后,也许可以认为马利坦从柏拉图和阿奎纳那儿得到了更多的启发。

    马利坦把创造性直觉的引出与“自动的无意识”和“精神的无意识”的区分联系在一起。“存在着两大类无意识,两大类把对于意识的把握分割开的心理活动领域:处在生命线上的精神的无意识和自由体、本能、倾向、情绪、被压抑的想象和愿望。创造性回忆所构成的一个紧密的或独立存在的物力论整体的潜意识。”(17)

    马利坦认为,第二类的自动的无意识是与佛罗依德论述过的无意识相一致的,这种无意识是与创造性的精神活动没有太多联系的外在的无意识,它与前一类无意识的主要区别在于他完全排斥智性,是一种无意识则是我们所要关注的,在讨论创造性知觉时所要依赖的,马利坦将其称为精神的无意识。他认为这种来自灵魂深处的无意识在古代智者柏拉图那儿已经知之甚深了,而且因为柏拉图的缘故,马利坦还把这种无意识称为“音乐的无意识”。这种无意识与“智性的动因”是不可分割的。在人的灵魂深处,最初的智性与灵魂的因子一起起作用,构成一种参与创造的精神之光,成为智性活动的原始动力和活跃的源泉。这种无意识的活动结果,使得我们所有的观念从观念的胚芽中逐渐产生出来,使得被马利坦成为创造性直觉的一种内在认识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着自己的使命。

    在马利坦看来,对自己主观进行把握是诗人字进行创造性活动的先决条件,不然他无法进行创造性活动。然而这种认识只能是一种神秘而又模糊的,同此相连的是,诗人对外在世界和内在世界的把握不是通过概念和概念化的方法,而是一种通过情感契合的隐约性认识。“上帝的知觉,创造性直觉,是一种在认识中通过契合或通过同一性对他自己的自我和事物的隐约把握。这种契合或统一性出自精神的无意识之中,它们只在工作中结果实。”(18)这种直觉即是对人类精神的一种表现形式,又是上帝创造世界采取的另一种巧妙方式里的部分内容。

    在论及“同一性”的认识方法时,马利坦用了这么一个例子,比如对属于道德的善“刚毅”的事物的评价上有两种方式:一种属于对善的“刚毅”的概念和理性的认识,另一种则是通过我们的意志和欲望的力量,通过一种倾向性,具体通过查看我们的为人,爱好和特征而获得的一种认识。在第二种方式即所谓的“同一性”的认识中,智性与情感的倾向和意志的意向一起起作用。而其中带有倾向性的情感便是与创造直觉融为一体的,这种作为形式的情感把灵魂所体验到的实在带入灵魂的最深地带和智性的精神的无意识深处。正因为这样一个事实,在创造性直觉中,智性的形式与人类灵魂的神秘力量,客观实在与主观性,物质世界和灵魂的全部,不可分割的同时存在。

    “在我看来,在这一点上,(阐明包含在诗性直觉概念中的主要方面和含义),得作出的第一个区分与这么一个事实有关:诗性直觉,它既是创造性的有是认识性的,或则可特别的视为创造性的,从而同被它所把握的东西有关。”(19)随着马利坦的思路,我们来看一下创造直觉即诗性直觉在其被看作是认识性方面的特征。

    要讨论的问题是:创造性直觉的对象是什么?马利坦认为概念化的事物并非其所把握的客体,而且正因为如此,创造性直觉的对象是倾向并开放到无限的。它既包括诗人主观性中的单一存在又包括对于存在的丰富性无限开放的所有其它存在。事物一旦进入创造性直觉,便逐渐生动精致起来,它各个方面第一因的驱动之流所渗透,因此永不停息地超越自我,不断给出比自身所有的含义要丰富的含义。创造性直觉使得诗人在自我的幽夜中不断把握未被认识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