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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税务稽查(合集7篇)

时间:2023-02-21 18:59:13
税务局税务稽查

税务局税务稽查第1篇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必须确立以提高稽查质量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当前,从认识上要解决三个问题。

(一)稽查工作的重心要正确把握。稽查工作重心要转到强化执法效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稽查质量上来。过去由于受过分强调提前、超额、全面完成税收任务思想的影响,省、市、县三级稽查层层承担任务,以查处的税款、罚款、滞纳金的入库数为硬指标来衡量稽查工作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稽查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稽查质量的提高。各级稽查局要依法认真抓好各项税务检查工作的落实,对偷逃税案件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通过稽查的震慑作用,使广大纳税人受到教育,依法纳税意识得到加强,从而促进税收环境的改善和税收质量的提高。

(二)稽查工作的职责要正确定位。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责主要是:一要通过严肃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教育广大纳税人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促进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二要通过税务稽查,及时发现和反馈征管工作中的漏洞,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三要通过查处涉税案件,及时发现和反馈税务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税务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税务稽查的奋斗目标是:征管质量不断提高,税收环境越来越好,偷逃税问题逐年下降,稽查查补税款相对数额越来越少。

(三)稽查工作的成绩要正确评价。考核稽查工作的好差既要看稽查查处了多少税款,更要看其职责的履行情况,要将提高稽查工作质量、结案率、罚款率、入库率、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等方面的工作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统一思想,不仅涉及全体稽查人员,各级国税局的领导更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把握稽查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为更好的履行稽查职责,发挥外打偷税、内堵漏洞的作用,必须突出稽点,合理使用力量,狠抓工作落实。

(一)各级稽查局要以查处大要案件为重点。对重大涉税案件,各级稽查部门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给违法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各地每年都要办几起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涉税案件,查处结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增强税务稽查打击涉税犯罪的震慑力。

(二)省、市局要取消指令性稽查查补收入任务,只下达稽查查补收入指导性指标。县区局应将收入任务全部下达到征收单位,稽查局查出的查补收入视同所查征收单位的任务。

(三)各市稽查局要承担一定数量的直接稽查任务。目前,各市稽查局主要承担系统管理、专案检查、复查抽查任务,要继续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为了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的监控,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各市稽查局要充分发挥人员精、素质高的特点,有计划地对县区重点行业、重点纳税户进行专项检查,发挥“上查下,力度大”的威力,取得更好的稽查效果。深化征管改革后,各市稽查局要认真研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确保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各县、区稽查局要承担各类稽查任务。在专业化征管格局和信息化纳税评估形成之前,县(区)稽查局要对辖区所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按账核实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日常、专项和专案稽查,年稽查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50%,按账核实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的50%。对“三类重点企业”应作为检点。随着征管工作的深入,逐步调整职责,实行一级稽查。

三、健全机构,理顺关系

稽查机构的设立和配置应与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在市、县(区)局机构改革时,明确市、县两级稽查机构,统一机构形式,合理确定稽查人员比例,逐步在全省范围内规范稽查工作体制。进一步理顺稽查局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建立信息共享、信息传递与工作配合责任制,确保征、管、查信息传递顺畅,使各部门各环节形成一个协调运转的有机整体。建立稽查各岗位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地税、公安、银行等单位的联系,健全信息交流渠道,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严格落实制度,提高稽查质量

提高稽查质量,必须有严格制度规范稽查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当前要下功夫抓好以下制度的落实。

(一)严格稽查执法程序。各级稽查局要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严格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清楚,不得简化程序走“捷径”,影响办案质量。

(二)严格稽查执法标准。对涉税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进行处罚,不能擅自降低标准。要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提高稽查处罚率。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是否正确规范使用稽查文书,直接影响稽查质量的高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培训,做到稽查干部人人会正确使用。各地要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并采取措施加以促进。省局每年对全省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按规定使用办案补助经费。各单位对拨付的稽查办案补助经费,要严格按总局有关规定使用,保证稽查办案支出,及时兑现群众举报奖励,不准挪作他用,做到专款专用。

五、加强执法监督,提高队伍素质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是防止税收执法部门滥用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税务稽查处在反偷逃税斗争的最前沿,相对征收、管理环节是最后一道关口,履行税收执法的重要职责,必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务稽查权的正确行使。

(一)严格落实“四分离”的制度。市稽查局和大的县(区)稽查局内部,要在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上,实行机构、人员、职责分离,其它县(区)稽查局因人数少,不能实行机构分离的,也要实行人员、职责分离,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二)认真落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各级税务机关组织的专项检查,业务部门提出计划和方案,由稽查局汇总后报经税务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对同一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每年最多进行2次;对每一纳税户每次的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克服检查的随意性。

(三)实行案件抽查、复查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复查制度,上对下的抽查面,一般不少于5%,各单位应根据查处案件工作量的大小,适当确定本级的复查数量或率,一般不少于5%。

(四)推行稽查工作的公开监督制度。全省要结合税务公告工作,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稽查查处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被查户的监督,以树立公平、公开、廉洁的稽查形象。

(五)建立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结合人事制度改革,与征收、管理配套制定责任过错追究制,并严格抓好落实。

(六)努力提高稽查队伍素质。各级稽查局要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业务培训,重点抓好税收政策、相关法律、稽查业务、财务会计、计算机、金税工程、CTAIS软件、发票协查系统等的培训,注重开展业务交流和研讨,不断提高稽查干部的素质,以尽快适应严格依法治税的新形势,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明、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稽查队伍。

(三)配合税政部门搞好所得税专项检查。今年6-7月份要组织一定力量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对邮电、中保集团、*省农行系统等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各企业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发现有偷税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以减少税款流失。

(四)配合征收和计会部门搞好欠税清理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加强清理欠税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办法》,分6月、9月、12月三个阶段,各级稽查局要派精干队伍,在各级国税局的统一指挥下,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欠税清理工作。要按照省局明确的清理重点和清欠考核标准抓好落实。

(五)配合征管部门搞好漏征漏管户等专项清理。今年6-10月份各级要同本级征管部门一起,按照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查漏征漏管户的通知》的要求,对所辖区内发生的漏征漏管户和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业户进行有重点、有计划的专项检查,并要注重质量,保证效果。

四、加强税务稽查队伍建设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化,税务稽查部门的税务行政执法地位将更加突出,税务稽查人员的素质将更加重要。稽查人员的素质高低将直接关系到稽查办案质量,影响到国税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省局的“素质工程”首先从税务稽查抓起,今年上半年组织全省稽查人员以自学为主的岗位培训,经过两次考试,现已有96%的人员考试及格,稽查人员的专业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各市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税务稽查队伍的素质工程建设。

(一)要充实各类专业人员,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要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税务稽查人员,调整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结构,要充实一部分懂法律的专业人员、一部分有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员、一部分懂计算机的专业人员,以增强税务稽查力量。与此同时狠抓岗位练兵,通过以老带新、以查代训、每月一考等灵活多样的方法,把通过自学和培训掌握的专业知识同税务稽查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稽查人员在工作岗位上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查帐技巧,适应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二)要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税务稽查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武装税务稽查人员的头脑,树立爱岗敬业服务人民的思想,加强法制和廉政教育,坚持依法行政,遵纪守法,贯彻执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能力,切实提高税务稽查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

(三)要逐步建立实施稽查岗位等级制度。提高素质是一个系统工程。今年在稽查干部全员培训考试的基础上,各市要研究制定稽查岗位等级制管理办法。省局经过调查研究,也将制定具体办法,在全系统实行“测考结合、三级四档、确定比例、差别待遇、等级浮动”的管理机制,调动税务稽查人员自觉学政治、学业务、学法律、学管理、练就过硬本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税务稽查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税务稽查管理和考核

建立和推行税务稽查考核奖惩办法,是提高稽查效率,保证稽查质量,实现以查促收的有效途径。各级税务局继续贯彻落实好省局下发的《税务稽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同时要借征管改革的机遇,对考核办法进行不断充实和完善。

税务局税务稽查第2篇

一、税务稽查服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所取得的成效:

今年,我局在明确税务稽查职能的前提下,依法设置内部机构,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税务稽查的服务能力,使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服务职能重要性:

加大实施夯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今本年度,我稽查局进一步夯实检查计划制度,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加强税收稽查的计划性管理,严格稽查的计划审批、备案程序,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专项检查和上级交办案件等特殊情况外,没有有重复现象发生。

加大夯实税收政策公开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本年度,我稽查局针对纳税人的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少缴税款的情况,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一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二是开展税务稽查前的税收政策辅导,鼓励纳税人查前自查自纠。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非故意的漏税国家税款而导致的偷税处罚,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加大夯实检查制约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本年度,我稽查局从根本入手,强化检查制约制度。一是税务检查必须双人上岗,并出示《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二是税务稽查推行各税统查;三是严格调帐检查管理;四是优化稽查服务;五是要注重查后引导。

加大夯实违规预警制度,增强纳税意识:本年度,我稽查局积极开展新办企业的查前辅导;二是对以开展实施检查的纳税人,查前纳税人能主动做到自查自纠的,检查时可从宽处理。

税务局税务稽查第3篇

一、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一)深入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局始终抓好动员学习、摆问题、提整改和重落实上下苦功夫。认识到要想当一个一心为民、做好税收稽查工作和纳税服务工作、兢兢业业为国聚财的好干部,就必须遵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五个不许”和“六条规定”,并且以xx提出的“六个坚持”为标准,认真落实区局提出的“二十条制度”,实践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树立求真务实的形象。一年来,在上级局以及县效能办、县局效能办的指导下,我局已顺利完成任务了前三个阶段的各项各项活动要求。

(二)加强廉政建设。在廉政建设方面,我局重点加强内外监督,把廉政建设的规定落实到稽查各个环节,在选案、实施检查、审理和执行等工作环节,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是确定一定比例的被查对象,由稽查局领导进行跟踪巡查,或查后约谈;另一方面是在纳税人中发放《廉政监督反馈卡》,对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依照有关制度严格追究,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三)加强岗位职业道德建设。通过理论学习,要求每位干部职工都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思想上深入贯彻稽查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实行查前约谈、自查动员的方法,切实把“让纳税人满意”落实到稽查工作中。

二、稽查业务工作方面

(一)抓好日常稽查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人力,在年初时就合理安排了当年的各项稽查工作计划,狠抓科学选案工作,利用征管信息数据,结合计算机选案,通过综合分析比对,筛选出税收负担率相对较低的纳税单位作为稽查对象进行检查,收到良好的稽查效果。2010年,我局共检查纳税单位***户次,查补税款***万元,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

(二)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2010年,根据区局、市局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工作实际,配合市局检查工作组,我局重点对房地产、石油等行业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检查并取得明显成效。在这次税收专项检查活动中共检查***户企业,查补税款近***万元。

(三)开展发票违章专项整治工作

2010年,我局与征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发票违章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本县领取的服务业手工发票进行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效果。今年下半年,我局共对***户领取的服务、娱乐业发票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发现有问题***户并进行了立案。目前,此案正在进行检查取证当中。

 三、严格稽查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稽查内部机制

2010年,我局重新明确和规范了选案、稽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对稽查人员进行了有效的调整和充实,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范围,为我局稽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稽查程序,提高稽查质量

在任一工作环节都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结合实际,实行案例分析会,找准突破口,做到有的放矢地实施稽查,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标准的公文规范来撰写稽查文书。对结案案件进行分析、归集,提炼出有效的检查方法和工作经验,并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建立稽查案件反馈建议制度,实现了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和以查促查的良好互动效果

税务稽查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目的是通过税务稽查的惩戒作用,提高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征管。我局税务稽查工作始终坚持这一理念,每项稽查工作终结后,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征管单位,并根据检查掌握情况,对存在的征管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和以查促查的作用。

四、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稽查人员整体综合素质

(一)大兴业务学习之风,坚持开展以自学为主,小组集体讨论、以案说法、开展集中式短期业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每位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2010年,我局自行举行各项部门业务培训累计达***多次,通过学习培训,各项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所查补的税款比往年大幅增长。2010年,在市局稽查局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累计查补地方各税达***万元。

(二)加强稽查干部综合素质,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材。在加强稽查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前提下,我局十分重视培养干部的综合能力,从各方面严格按照稽查要求,力求塑造一批适应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复合型人材。通过加强对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合办案,向其他执法机关干部学习办案经验,交流办案技巧,培养税务稽查干部的思维敏捷性和应对突变事件的能力。 《1》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今年,我局稽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和提高:

(一)坚持抓好政治、业务学习不放松。首先,继续深入学习和领会好十七大精神。在抓好个人自学的同时,认真开展好对十七大精神的集体大讨论活动;其次,以警示教育学习为主线,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工作。深刻认识加强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稽查部门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管理创新,促进我县各项稽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税务稽查案件的查处力度,打击各类税务违法行为。2010年,我局首先是把查处大要案作为稽查工作的重点,集中精兵强将,全面加强对大要案、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其次是通过规范科学选案,对重点行业、征管有的放矢,深入查处大案要案,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三)加强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稽查环节执法程序,定期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税务局税务稽查第4篇

一、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一)深入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局始终抓好动员学习、摆问题、提整改和重落实上下苦功夫。认识到要想当一个一心为民、做好税收稽查工作和纳税服务工作、兢兢业业为国聚财的好干部,就必须遵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五个不许”和“六条规定”,并且以xx提出的“六个坚持”为标准,认真落实区局提出的“二十条制度”,实践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树立求真务实的形象。一年来,在上级局以及县效能办、县局效能办的指导下,我局已顺利完成任务了前三个阶段的各项各项活动要求。

(二)加强廉政建设。在廉政建设方面,我局重点加强内外监督,把廉政建设的规定落实到稽查各个环节,在选案、实施检查、审理和执行等工作环节,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是确定一定比例的被查对象,由稽查局领导进行跟踪巡查,或查后约谈;另一方面是在纳税人中发放《廉政监督反馈卡》,对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依照有关制度严格追究,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三)加强岗位职业道德建设。通过理论学习,要求每位干部职工都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思想上深入贯彻稽查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实行查前约谈、自查动员的方法,切实把“让纳税人满意”落实到稽查工作中。

二、稽查业务工作方面

(一)抓好日常稽查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人力,在年初时就合理安排了当年的各项稽查工作计划,狠抓科学选案工作,利用征管信息数据,结合计算机选案,通过综合分析比对,筛选出税收负担率相对较低的纳税单位作为稽查对象进行检查,收到良好的稽查效果。2010年,我局共检查纳税单位***户次,查补税款***万元,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

(二)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2010年,根据区局、市局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工作实际,配合市局检查工作组,我局重点对房地产、石油等行业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检查并取得明显成效。在这次税收专项检查活动中共检查***户企业,查补税款近***万元。

(三)开展发票违章专项整治工作

2010年,我局与征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发票违章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本县领取的服务业手工发票进行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效果。今年下半年,我局共对***户领取的服务、娱乐业发票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发现有问题***户并进行了立案。目前,此案正在进行检查取证当中。

三、严格稽查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稽查内部机制

2010年,我局重新明确和规范了选案、稽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对稽查人员进行了有效的调整和充实,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范围,为我局稽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稽查程序,提高稽查质量

在任一工作环节都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结合实际,实行案例分析会,找准突破口,做到有的放矢地实施稽查,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标准的公文规范来撰写稽查文书。对结案案件进行分析、归集,提炼出有效的检查方法和工作经验,并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建立稽查案件反馈建议制度,实现了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和以查促查的良好互动效果

税务稽查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目的是通过税务稽查的惩戒作用,提高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征管。我局税务稽查工作始终坚持这一理念,每项稽查工作终结后,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征管单位,并根据检查掌握情况,对存在的征管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和以查促查的作用。

四、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稽查人员整体综合素质

(一)大兴业务学习之风,坚持开展以自学为主,小组集体讨论、以案说法、开展集中式短期业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每位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2010年,我局自行举行各项部门业务培训累计达***多次,通过学习培训,各项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所查补的税款比往年大幅增长。2010年,在市局稽查局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累计查补地方各税达***万元。

(二)加强稽查干部综合素质,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材。在加强稽查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前提下,我局十分重视培养干部的综合能力,从各方面严格按照稽查要求,力求塑造一批适应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复合型人材。通过加强对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合办案,向其他执法机关干部学习办案经验,交流办案技巧,培养税务稽查干部的思维敏捷性和应对突变事件的能力。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今年,我局稽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和提高:

(一)坚持抓好政治、业务学习不放松。首先,继续深入学习和领会好十七大精神。在抓好个人自学的同时,认真开展好对十七大精神的集体大讨论活动;其次,以警示教育学习为主线,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工作。深刻认识加强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稽查部门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管理创新,促进我县各项稽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税务稽查案件的查处力度,打击各类税务违法行为。2010年,我局首先是把查处大要案作为稽查工作的重点,集中精兵强将,全面加强对大要案、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其次是通过规范科学选案,对重点行业、征管有的放矢,深入查处大案要案,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税务局税务稽查第5篇

一、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现状

目前县局稽查机构实行县级稽查,具体是对外保存稽查机构,对外挂牌,对内保存稽查职员编制,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20*年4月我局推行了“全员征管”模式,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稽查职员充实到征管环节,每年主要是从事重点税源治理、征管数据的统计和负责稽查日常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为落实好省、州稽查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县局成立了以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实施专项检查时,我们首先围绕捉住案件查处、专项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等要求选择稽查对象。如今年我局的稽查主要是开展对本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中石油除外)实施全面检查和对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稽查权的相对集中和稽查计划制度的实施为县局的检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参考的检查方案,也避免了对纳税人一年多次查和多头检查的现象发生。其次,在检查过程中为纳税人答疑解难,进行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服务,稽查服务质量效率得到进步,也融洽了征纳关系的*。第三,在检查方式上,实行调账和约谈,避免了税收检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干扰。稽查内部积极推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权分离的原则,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税务稽查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题目

我局县级稽查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纳税服务的成效还刚起步,但是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日常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厉性。还是存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往了公正性。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同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职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具体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目前还缺少取证要求的规范蓝本。

(二)稽查选案正确率有待进步。稽查对象的确定不够正确,一方面稽查人力有限,我县纳税人固然未几,根据治理员对出现纳税异常的企业提供案源,正确率不高;另一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少,使稽查选案时获取的资料不够全面。因此,在选案环节所确定的对象,往往在稽查部分投进大量人力和时间实施稽查后,结果却没有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使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大大降低。

(三)稽查风险有待控制。由于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的频繁调整,一些新情况、新题目不能及时在税收立法上予以规范;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应用能力有限;税务稽查手段老化;税务稽查职员专业知识不全面,稽查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部分稽查职员的责任意识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于进步等主客观原因存在,导致稽查执法风险存在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易产生存在的拖、积存、查不力、办未定的现象。县级稽查机构处于过渡性阶段,稽查职员担任着稽查员和治理员的双重身份,缺少有效的监视机制,易引起不必要税收执法风险。在新征管法的修订过程中,稽查机构的设置与权限在立法界就引起很大的争议,给基层执法带来操纵难度。如执法时对于文书的盖章题目,是用县局的还是稽查局的,引起行政复议时承担责任的被告等等题目。

三、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创新理念和措施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条件,也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治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我们稽查部分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社会这一税收主题,自觉转变观念,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稽查水平,树立新的稽查形象”的要求,要正确处理稽查与服务的同位关系。目前纳税服务被提上了重要日程,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纳税人服务司即是一个证实,那么作为稽查部分如何处理好服务与稽查的关系是一个困难,稽查和征管不同,后者主要是夸大纳税服务,而前者则要通过惩戒偷漏抗税行为来达到税收威慑力,假如稽查片面夸大服务,则使稽查之矛失往了锋利,非但不能起到服务作用,还将使征管部分的服务所依恃的强力后盾化为虚无。实在在当前的税收环境下,更应当夸大的是税收威慑力下的纳税服务,没有税收的威慑力,夸大服务必然损害税收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但是在稽查工作中是否就没有服务可言了,也不是这个概念,稽查可以在如下几方面搞好服务:

(一)搞好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税务稽查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从纳税服务需求来看,纳税人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法律、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等。这方面的服务到位了,即可进步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规避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产生的税收违法行为,也可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从20*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可以看出我们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题目,如有的企业工资的调整还停留在计税工资的计算上,20*年应付福利费余额的衔接不知如何处理。因此,我们稽查部分应当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不仅是治理纳税辅导要跟上,在稽查部分也要同上,建议增设“税收咨询12366纳税辅导”业务,专门负责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咨询和上门纳税辅导工作。同时,要责备体稽查职员将纳税服务融进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主动接受纳税检查,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得到更好地尊重和维护。随着经济的发展,为鼓励水电行业的发展,建议稽查部分与企业结对提供纳税服务,稽查局专门设立税收宣传辅导岗,选派业务骨干到公司与财务职员座谈,就新政策现场宣传和讲解,分析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上的差异。发挥稽查人才资源和职能上风,举办专题讲座,结合水电企业经营中碰到的实际题目,切实为结对企业答疑解惑,出谋划策。

(二)推行纳税评估制度,进步稽查选案、稽查计划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稽查对象的确定,必须建立在科学地纳税评估的基础上。20*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评估治理办法(试行)》,从目前看纳税评估的效能越来越明显,但由于办法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较低,因此在征管法税款征收章节中建议增加纳税评估条款,使纳税评估制度的推行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纳税评估制度的建立对促进税源治理、重点稽查有着深远的意义,也能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可行性。

我局是以年销售收进3万元(含)、30万元(含)的纳税人为界按季、按月建立具体的基础数据源,实行与上年同期、基期等一般指标相比分析,形成分析基础材料,进行重点指标评估分析,提出重点治理、稽查建议,出具评估分析报告。把运用到税收治理工作中指标同样作为税务稽查选案的参考指标,进一步进步选案的正确率。对纳税人可能有稍微违法行为,进行纳税评估,通过评估自查能积极主动补缴税款的;以及生产经营正常,但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且税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稽查部分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自查,重新进行纳税申报;但对其某些行为无法做出公道解释和拒不申报有无正当理由的,才立案稽查。使纳税人有一个自查改过的机会,体现了税收执法的人性化,税企关系*性。

税务局税务稽查第6篇

近年来,部分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稽查工作协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但是,目前国、地税稽查工作协作仍缺乏制度保障,相关信息不能完全共享,难以形成执法合力。为进一步整合稽查资源,规范稽查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现就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协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之间的协作,是整合税务机关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和有效途径。开展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协作,有利于形成执法合力、依法加大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降低稽查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对于树立税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稽查协作工作,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稽查协作的具体工作。省以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局应指定负责稽查协作具体工作的机构和联络人员,为落实稽查工作协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明确协作内容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双方稽查协作的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协作机制,推进双方多层次多领域的稽查协作,确保此项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相互通报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定期交流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协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稽查办案经验和稽查手段创新情况,及时沟通双方在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手段和新特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轮流承办,遇有特定情况随时召开。

(二)共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共同协商制定年度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对税务总局部署的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的指令性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双方应联合进行检查、督导、总结和报告;对税务总局部署的指导性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也应联合实施检查。

(三)联合进行专案稽查

对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的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案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指定牵头负责单位,案发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并实施检查。查处过程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并出具执法文书,需要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共同行动。联合检查案件达到向公安机关移送标准时,由牵头负责单位办理移送手续。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定性、处理和处罚等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应提请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查处涉及对方管辖税种的税收违法案件时,应适时向对方移交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资料,双方应相互承认对方证据效力并做好证据转换工作。对属于对方管辖范围的举报案件、转办案件和其他案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资料转交对方。

(五)认真办理案件协查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制定案件协查工作实施办法,在需要对方予以协查时,按照协查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协查方应尽可能提供协查线索,明确协查要求;受托协查方应认真办理协查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协查结果,不能按时回复协查结果的,应及时告知原因。

税务局税务稽查第7篇

一、切实提高认识

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之间的协作,是整合税务机关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和有效途径。开展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协作,有利于形成执法合力、依法加大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降低稽查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对于树立税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稽查协作工作,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稽查协作的具体工作。省以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局应指定负责稽查协作具体工作的机构和联络人员,为落实稽查工作协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明确协作内容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双方稽查协作的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协作机制,推进双方多层次多领域的稽查协作,确保此项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相互通报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定期交流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协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稽查办案经验和稽查手段创新情况,及时沟通双方在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手段和新特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轮流承办,遇有特定情况随时召开。

(二)共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共同协商制定年度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对税务总局部署的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的指令性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双方应联合进行检查、督导、总结和报告;对税务总局部署的指导性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也应联合实施检查。

(三)联合进行专案稽查

对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的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案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指定牵头负责单位,案发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并实施检查。查处过程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并出具执法文书,需要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共同行动。联合检查案件达到向公安机关移送标准时,由牵头负责单位办理移送手续。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定性、处理和处罚等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应提请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查处涉及对方管辖税种的税收违法案件时,应适时向对方移交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资料,双方应相互承认对方证据效力并做好证据转换工作。对属于对方管辖范围的举报案件、转办案件和其他案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资料转交对方。

(五)认真办理案件协查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制定案件协查工作实施办法,在需要对方予以协查时,按照协查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协查方应尽可能提供协查线索,明确协查要求;受托协查方应认真办理协查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协查结果,不能按时回复协查结果的,应及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