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税务管理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6-15 06:35:12
税务管理论文

税务管理论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员税收征收管理模式

2005年3月,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正式走到了税收管理的前台。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加强税收征管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是强化税源管理的关键昕在。本文拟从税收管理员制度历史发展沿革、运行现状透视的角度,对该制度提出一点建设性的思考。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历史沿革

提及税收管理员,不可避免地就使人联想起税收专管员.二者有着一脉相承的渊源,但更多的是前者对后者的扬弃。

1.“一员到户,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征管模式与税收专管员制度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新中国的建没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按照《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精神,我国实行的是税收专管员制,其征管模式可概括为“一员到户,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体现了便利、节约、经济的原则,在短时问内聚集大量财力,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到了强有力地推动作用相应的,在这个征管模式下,产生了税收专管员制度:专管员对纳税人分地区地段或行业性质进行普,建立纳税人的信启、片,对纳税人的各项税收进行征收、管理和稽查。专管员还要辅导企业加强会计核算、了解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对工商界进行税务协商等等当时,企、Ik性质单纯,纳税人数量有限,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高,国家税制简,税收法规简洁,税收专管员制度能对税源进行有效地符理,能高效征收悦款,节约了征税成本,是适应当时背景的很好的选择;另一方面.税收专管员制度税收分类观点、协护税络建没、说源监控办法以及朴素的税收绛济思想等为后来的税收收管理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与税收管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公民法制观念的步步加强,税收专管员滥用权力、粗放管理与我国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原则越来越冲突,“一员到户,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征管模式的弊病一步步地暴露出来。随着1994年税制改革的逐步到位,I997年,“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信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的征管模式取代了旧的征管模式,税收征管由“管户”向“管事”转变,很长一段时间,“专管员”从人们的视野里消失了,有些地方,比如无锡,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进行了一定地探索,实行了税收稽核员制度或者相类似的制度,税收管理的重心由“在外跑企业”转移到“在家看报表”。

200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于意见》中在原先“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中加入一点“强化管理”,并正式提出“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自此,税收管理员制取代原先的税收专管员制亮相。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对比分析

1.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扬弃

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扬弃,体现了“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原则和“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对于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列管理原则的扬弃。《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中规定:“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懑循臂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专管员制度中重管户轻管事、重管轻服务的缺陷得到了纠正,另一方面,专管员制腹中分类管删、税源监控的优点得到了发扬。

二是对工作职责的扬弃。税收管理员制度将征、管、查职能分解,其主要工作职责为税源监控、税政管理、发票核查、纳税评估和纳税服务,但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了原来专管员制度中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比较了解以及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的优点。

2.税收管理员与税收专管员的本质区别

一是制良背景不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日臻完善、依法治税成为我国治税思想和税收工作的首要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的颁布,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对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和强有力的保障;“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的指导思想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制定提供了思想.保证同时经过多年的教育和宣传,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普及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建立了新型税收征纳关系,这对税收管理员实施了外部的监督,税收管理员不可能再像专管员那样权力失控。

二是经济背景不同。经济成分多样化和经济利益复杂化是影响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决定了税收管理员不可能像专管员那样各税统管,而必须有分工有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而税收管理员制度本身就是为了强化税源管理的一项举措。同时,面对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税收的公平、效率和稳定原则显得尤为重要,税收管理员不但要依法办税,要实现实体法上的公平效率和稳定,还要在履行程序上体现公平效率和稳定,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协调各方利益。

三是技术背景不同。以前,专管员只要带几张卡片,一支笔就能采集到纳税人的各项资料,税源信息的整理通过手工也大都能够完成,而现在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把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资源共享、数据分析提高了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使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成为可能。

三、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制度作用。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1.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监控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涉税信息的准确性

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本上的优越性在于能对税源进行有效地控目前,税务部门所采集到的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信息火多为纳税人动I}1报,或者是由于纳税人对涉税信扈、慨念把握准,或者由于纳税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这类信息任真实性、完整性、相关性及时性上部难以保证。这些错误信息但降低了税收管理效率,更严重的是导致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和决策。税收管理员掌握着纳税人的第一手资料信启、,了解税务臀记事项的真实性和涉税信息的变化,在人机结合的税源监控体系下,把最真的、最全的、最新的、最有用的信,自、录入电脑州络,为以后各项税收工作打下坚实的信息基础。

2.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监控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依法治税的科学性

依法治税是我国税收工作的灵魂,依法治税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但是在工作中我们仍然是依据征收if~fJ征收,根据收入完成情况对税务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税收计划直与经济规模、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啦在相应的税基和既定的税制下,对税收收入作出科学的顶测,下达指导性的税收计划。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有专人负责税源的监控,为改变以往税源监控以采集静态信息为主,以监控票单为主转为以分析动态信息为主,以深入分析、综合分析为主。税收管理员在充分了解税源信息和税基状况下,可以对税收收入进行科学的预测,为税收计划提供科学的依据,使得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落到实处。

税务管理论文第2篇

(一)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管理功能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包括将企业集团税务内控制度体系中涉及的操作流程、税务风险点、应对策略整理、分类、维护到系统之中,建立可编辑、可调用的税务风险点识别库及管控措施库。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将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控制流程纳入系统,即税务部门人员获知重大业务事项发生后,将重大业务事项及相关资料维护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事项类别、性质,调用税务风险点识别及管控措施库信息进行分析,或聘请外部税务咨询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将最终确定发表的税务意见反馈给决策部门。税务管理系统需通过流程管理工具和文档管理系统固化企业集团内部税务检查业务流程,包括集团总部通过系统自查、抽查通知;上下级单位之间通过系统通报工作进度、交流相关问题;自查、抽查结束后,相关人员将自查报告、检查报告、整改报告等结论性质文档上传存档。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应对外部税务机关检查业务流程,要求成员企业在发生税务机关检查事项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向上级单位报告相关检查内容;上级单位可通过系统掌握、跟进成员企业外部税务机关检查的办理进度,提出指导意见;外部税务机关检查事项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将相关结论性文档上传存档。

(二)集团纳税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按行政区划、业务板块、成员企业、税费种类、税款属期等多维度统计、查询应交税费、实缴税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应实现查询条件可任意组合,逐层细化和深化统计分析;应通过权限控制,实现层级管理,即每一成员企业均可查询、统计本级及所属下级企业纳税数据。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基于财务预算或业务预算实现对成员企业及其下级单位未来期间的税费预测;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纳税指标评估体系,快速计算、评估各成员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税负变动弹性指标等纳税评估指标数值,与行业平均值、管理经验值比较并提示预警信息;系统应实现基于税费数据和辅助的财务数据,自动生成集团税务管理报表;应实现按预先制定的模版或管理口径生成不同层级成员企业的税务工作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

(三)税务交流共享平台功能

税务管理系统应实现为集团总部向成员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单向或互动平台;应实现集团总部通过系统向各层级成员企业最新税收法规、内部税务刊物等;应将年度、季度、月度相对固定的工作事项制成税务工作日历自动提醒相关人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自动归档功能和手工上传归档功能,用户可按权限查询、调阅本级及下级单位的档案资料。除全税种纳税申报资料自动归档外,应根据需要将系统外涉税文档扫描上传到系统,实现日常涉税文档的电子化分类管理。

二、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的目标

尽管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内容繁多,通常包括集团税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税收法规研究及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成员企业纳税申报管理、税务筹划和税务咨询服务、重大涉税业务管理、内部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的组织管理、外部税务稽查的协调和应对、对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等,但其目标与集团内单体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一致,即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收成本。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目标这条主线,凡是对控制税务风险或降低税收成本作用显著的税务管理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就必须尽量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固化;反之,则可以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暂时将需求予以搁置。

(二)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制定正确的实施策略

税务管理论文第3篇

1.国家税务法律的不健全

目前,国家颁布的税务法律还不健全,税务法律的有关内容还存在瑕疵。在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范下,企业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财务制度和税务处理制度,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有关的国家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有关企业税务风险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该文件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文件的内容很呆板,实际操作性不强,该文件给出了具体的税务风险管理的原则和岗位职责,也包括具体的监督和改进机制以及信息管理的内容。但是每一个企业的行业性质、经营特点、企业规模不一样,在笼统的制度规定下,进行实际的税务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不可行的。

2.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力度不强

在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中,还有一些企业没有组建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具体的税务风险管理与控制的人员开展工作,税务风险的管理更是无从谈起。当真正发生税务纠纷事件时,企业的领导者不知道从哪里可以发现税务风险,更别说找到税务风险发生的原因和如何降低风险,这也给税务风险的善后工作制造了困难。目前,税务风险的控制主要是定性的指标,可信度不强,说服力较弱,因此,应该建立一个系统的全面的税务风险控制的定量指标。目前,企业还不存在反映企业全面税务信息的报表,企业相关的税务信息大都是在财务报表中找到,财务报表中一般会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和所得税费用等会计科目,但是这些会计信息的反映一般比较笼统,不具体不详细,不能达到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建立完善的税务量化指标,从而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3.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目前,我国的税务风险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大多是借鉴国外的研究经验,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理论研究还很不成熟,税务风险管理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随着税务风险案例的不断涌现,现在的企业管理层已经注意到税务风险管理控制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有些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与控制上已经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但是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在缺乏拥有税务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尤其是在税务筹划和风险控制方面。另外,有的企业设置了税务风险管理的专门的岗位,但是这些职位的岗位要求很高,有的企业招聘不到具备专业资格的人才,从而出现这些职位形同虚设的现象。

二、企业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对策

1.增强对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重视

在实际的企业经营中,税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管理者应该增加税务风险的管理意识,防范风险的发生,只有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提高警惕,才能及时的发现风险,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企业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及时处理税务风险外,还应该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的领导者应该做好宣传工作,不仅要求财务人员重视税务风险,还要要求其他职员重视提高税务风险的意识。尤其是房地产行业更应该加大重视,规模大、利润高的房地产行业涉及8个税种,包括金额较大的土地增值税。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大幕已经拉开。在往年的税收专项检查的数据统计中,房地产行业成了查补税款的“大户”,有些年份甚至占到全部查补税款数额的一半。

2.不断完善税务法律制度

为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建立符合单位经营特点和业务规模的税务风险管理法律制度。目前,正在实行的是2009年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随后有地方的海南省国税局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引导帮助大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以及广东省茂名市地税局三措施提升大企业防范税务风险能力等地方性的政策指引。但是,这些税务风险法律制度,不能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要求。另外,企业应该依据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地传输税务风险信息。

3.增强税务风险的控制力度

企业应该进最大可能控制风险,最大化降低损失。在税务风险发生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当企业面对税务风险时,应该及时地找到风险发生的原因,找到应对风险的方案。增强税务风险控制强度时,首先是确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健全税务风险防范机制,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控制作为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可以采用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的开展、进行税务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并客观处理税务风险,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实施不同的、实用的风险管理应对方案。企业可以采取资金储备的方式应对税务风险,在风险发生时,利用储备资金应对资金紧张的压力,同时,企业也可以提高银行信用,这样才能保证及时的筹集到资金。

4.培养高素质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人才

现在,在高校的课程中已经出现了税务筹划方面的课程,但是,讲授课程的教师一般是做理论研究的学者,并没有实际的税务处理经验,税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的经验更是欠缺,并且课程讲授的对象主要是高校的学生,受众面较窄,税务风险管理的人才输出数量较少,不能满足众多企业的需求。另外,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要求高,需要改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应该具备税务风险识别、管理、控制方面的知识。税务风险管理人才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及时的学习和了解最新的财税政策,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工作中去。

三、结语

税务管理论文第4篇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税务管理水平的衡量标准。容易犯的一个错误是,将税收收入水平及其变化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如果以此作为衡量标准,则会得出我国税务管理水平随新税制的确立而大大提高的结论。但是,税收收入水平并不是衡量税务管理有效与否的合理标准。事实上,税务管理当局可能会从易征税的部门(如工薪收入者)那儿征收大量的税款,但却难以从不易征管的部门(如个体经济)那儿征收到应纳的税款。因此,对税务管理水平的更精确的衡量标准是“照章纳税差距”,也就是应收税款与未收税收之间的差距,以及这种差距依不同的纳税部门而变化的情况。以此而言,我国目前的税务管理水平是相当落后的。

我国长期以来使用驻点征收管理的方式,不仅人治现象严重、作风问题较多,而且征收效果差、成本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增值税现行基准税率为17%,1994年工业企业实征税款只为9%;关税税率1993-1994年名义税率为36%,实征税率分别只有4.85%和3.17%。从征收成本看,我国现有税收干部100多万人,美国为30多万,日本为5.6万,而我国财政收入按1997年预算收入计算只是美国的1/14,日本(1996年)的1/8。

由于实际的(而非法定的)税收制度的效果最终是由税收管理情况决定的,加强税务管理,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就成为我国新税制建立之后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活动,其目标是培养纳税人的自愿依法纳税的习惯,尽量提高依法纳税水平。一般而言,影响依法纳税水平的因素主要有:

(1)税收结构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引致的税务管理的复杂化。一般认为,简化税收结构可以减轻税收征管的负担,提高照章纳税的水平。但税收结构的简化并不等于税制简单,后者要求扩大税基、简并税率、减少税制中的税式支出条款。事实上,现代税收结构的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现代经济的复杂性决定的,它要求更高的管理水平。在向工业化国家学习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发现,要借鉴发达国家税制改革方面的经验,模仿其现代化的税收结构并不困难,但要达到其税收管理水平就难了。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随着税收增加,人们逃税和避税动机增强,税务管理就更困难了。

在我国的工业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这一问题。首先,税收作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工具,必须要求政府制定优惠性的税收政策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这样就会存在主观性的税收行为,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其次,工业化过程中,必然伴随经济结构的演变,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比重将逐步提高,而对服务业的税务管理的难度通常很大,这要求税务部门付出更大的努力。

(2)税收体系法制化的程度。较高的法制化要求较高的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程度结合起来。就立法而言,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有待完善。我国现行宪法中虽然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但对税收法律原则等重大问题并无明确规定;没有一部系统而完整的税收基本法;各类税收法规大多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没有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权威性。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地方和部门在本位主义的驱动下,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税收执法,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税收司法上,我国目前还缺乏独立的税务司法机构,这大大地限制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能力。1992年颁布的《征管法》虽然有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条款,但实际中难以有效实施,如对于纳税人报销纳税款或故意拖延纳税,税务机关可以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从其帐户上直接划拔,扣缴税款。实际工作中金融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拒绝配合执行。对此税法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条文和制裁措施,从而弱化了税收执法的严肃性。

(3)税务组织结构的设置。税务组织结构是组织税务处理信息、解决税务问题所要求的基本框架。科学的组织结构,要求明确地界定构成组织各部门的权利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现行税务组织结构存在着纵向分割和横向分割两方面的问题。前者是指税务部门上下机构不对口:省、市两级税务部机关按税种设置机构(处、室),而市(县)以下税务分局则按征管职能(税政、征收、稽查等)机构,不能与上级决策部门与执法部门进行对口管理。后者是指分税制后,地方税务机构既受上级税务机构领导又要向地方政府负责,形成双重领导、双重监督问题。此外,税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缺乏横向的联系和应有的交流,各职能部门基本上象一个独立的机构以自己的方式工作,比如税款的征收与纳税检查在业务上是相互依赖的,在机构设置上宜于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设立,但实际上两者是分设的。

(4)人力资源管理情况。人力资源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如何根据个人的能力、知识、技能和经验来“量才用人”。税务管理的经验表明,报酬及工作岗位所提供的发挥个人能力的机会这两个因素影响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努力程度,从而决定是否能够人尽其才。在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我国目前主要存在两大问题:①人力资源的短缺,即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数量不足的问题在基层征收单位比较突出;税务人员素质问题则较为普遍,且对税务管理的制约更为明显,影响到对税收政策和国家税法的深入理解和正确把握,征收人员不是依据法律而是根据上级和领导下达的税收计划去完成征收任务;②人力资源配置的错位。税务部门中也不乏具有较高学历、能力和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但在工作安排上却存在“错位”现象:如让那些完成大学学习的人去从事征收、会计、

统计工作,而没有受过专业教育者去从事决策、审计检查工作等等。这就使得个人难以在其工作岗位上发挥个人的最大能力,造成有限的人力资源的浪费。

(5)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一般而言,纳税人是否主动申报纳税取决于其纳税意识;纳税意识与纳税人对税收的认识以及对政府能否妥善地使用税款的预期密切相关。影响纳税人对税收的认识的因素很多,包括一国的税收历史、文化背景,税务机关对税法的宣传等;对政府能否妥善使用税款的预期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一个政府问题——政府满足公共需要程度;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努力及其效果;政府官员是否廉洁;纳税人的需求是否得到重视等。

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传统纳税文化的影响。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封建君主往往横征暴敛,以致古人有“苛政(实为苛税)猛如虎”之叹;在统治时期更有“民国万税”之讽,由此而造成了纳税人对税收的一种潜意识里的“厌恶”心理。这种心理反映在纳税的行为上就表现为对税收的消极抵制或明目张胆地抗拒。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受“无税论”、“非税论”影响,纳税不但没有得到正面宣传,反而在一个时期之内被当作封建残余和“管、卡、压”的工具而加以批判。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虽然税务部门加大了税收宣传的力度,但效果并不明显。主要是因为:①传统赋税文化“恶税”心理的影响是深刻而长远的,已深入到纳税人的潜意识里,要改变这种心理影响非一日之功,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②税务管理部门并未真正认识到税收宣传对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在税收宣传上投入不足。宣传形式过于单一。在西方国家,中小学教育中就有税收教育的内容(我们的情况是甚至非财经类的大学毕业生也不知税收为何物);税收宣传的形式更是多种多样:报刊、杂志、特殊的税务出版物、大众传媒、免费电话咨询、广告等等,简直可以和企业的广告宣传相媲美;③改革开放过程中政府的某些决策失误以及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造成“政府在浪费纳税人的钱”’的不良印象,影响了一些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6)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是搞好税收征管的关键。一般而言,税收征管模式要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税收的管征活动中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明确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税务部门内部的分工与协作。

税务管理论文第5篇

近百年来,瑞典经历了从古老的直接税向现代税收制度的演变。瑞典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健全、完善的税收制度,因为瑞典政府一直善于运用税收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重新分配国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稳定社会秩序(高强,2005)。为了应对全球化的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防止人才外流以及适应加入欧盟的需要,近年来瑞典在税制改革上不断降低企业税收,降低和简化个人税收,相应地增加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的比重。总体来说,瑞典税制属于多税种、高税收,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税制模式,具有“个人高税收,企业低税负”的特点。主要有以下税种:

1、公司所得税。1991年税改以前,瑞典公司同时缴纳国家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改革后只缴纳国家所得税,税率也降为28%,在欧洲国家中较低。同时,公司设备折旧的政策宽松,还允许公司每年将不超过25%的税前利润转入“未税储备基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瑞典公司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大约为6%,占GDP比重3.1%.可见,尽管瑞典是高税收的国家,但公司所得税的负担却并不重。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瑞典第一大税种,是瑞典“高税收”特征的集中体现。瑞典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31%,占GDP的17%左右(周卫民、王中林,2004)。瑞典个人所得税对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分别征收。非劳动收入即资本性收入(红利收入、净利息、租金以及资本盈余等)只缴纳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劳动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地方个人所得税和国家个人所得税两部分组成。地方个人所得税为单一税率,每个地方略有不同,上下幅度为28.89%34.24%.国家个人所得税为累进税率,凡是每月收入超过28400瑞典克朗的人都要缴纳20%的国家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超出42200瑞典克朗的部分还要加征5%的国家个人所得税。为了吸引外来人才,瑞典对在本国工作的外国专家、高管和科研人员给予前三年25%的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3、社会保险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例在28%—30%左右,仅次于所得税,是瑞典优厚社会福利的直接资金来源。社会保险税主要由雇主缴纳(包括退休金保险、健康保险等几个险种),税率为雇员工资薪金总额的32.42%;自主从业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税税率为30.71%.对于年收入超过385700瑞典克朗的个人,还需支付7%的基本养老保险。

4、增值税。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8%左右,是瑞典中央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目前增值税的标准税率是25%,部分产品实行低税率,如食品为12%,书刊、报纸、公共交通等为6%,某些特定商品和服务适用零税率或免税,如医疗、保健等。

5、消费税。是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对那些需要税收调节的特殊商品和劳务征收的间接税。由于消费税具有易转稼、征收阻力小、调节作用强等特点,瑞典在税制改革中不断扩大消费税范围,提高消费税的税率。2003年以来,瑞典对从广告业到杀虫剂共15个税目征收消费税,特别是对能源和环保方面征税占到消费税的绝大多数,体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目前,消费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约为8%.

6、其他税种。瑞典对家庭住房、经营用房等征收房地产税(不动产税);对家庭个人的综合财产征收一般财产税(与其他国家财产税属地方税不同的是,瑞典的房地产税收和一般财产税属于中央税);对受益人获得的遗产或受赠财产征收遗产与赠与税;此外,还有印花税、资本利得税以及欧盟税等等。

瑞典的税制体系、税收负担是与其政治体制和政府支出需要密切相关的。瑞典是单一制国家,但中央与地方各级之间的事权财权划分十分明确。瑞典政府认为,如果减少或降低高福利支出,相应的税收负担也会降低到与其他欧洲国家相似的水平。但老百姓却不愿意放弃这种高福利所带来的好处。因此,为了维持政府收支平衡,又不影响国家竞争力,瑞典正对福利制度和税收体系进行一些改革,在福利改革方面主要将一些福利与收入挂钩,防止消极怠工等“福利病”;在税收体制上主要是降低直接税比重,增加间接税比重,以及将部分事权和财权下放地方等等。

二、瑞典的税务管理

瑞典税务管理的特点表现在精简高效的税务机构、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规范的税务执法程序以及高度重视宣传和服务工作等方面。

1、精简高效的税务机构。瑞典实行的是分税制,地方在税率决定等方面有一定的自,但全国只有一套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瑞典国家税务局隶属财政部,却并不受财政部的领导,税务部门征税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政府、议会都不得干预执法。目前,瑞典的税务机构包括国家税务局(SwedishTaxAgency),下属的10个区域性征税机构(RegionalOffices)、分布于全国的132个基层办公室和84个稽查机构,共有税务人员10500人。

2、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瑞典税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人口登记工作。每个瑞典公民都会有一个10位数的终身税务号码,此号码用于税务申报和一切经济活动,所有部门都要使用这个号码,而且管理严格,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这个号码掌握纳税人的一切经济活动、收入来源和财产状况。瑞典在实行代扣代缴制度的同时,还实行严格的双向申报制度,即雇主要按照发放给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税款并按月申报;纳税人则要在次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自主申报。在斯得哥尔摩、马尔默、哥德堡等大企业较多的地方,区域性的征税机构还设有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这些地方重点税源的征收管理与监控。

3、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瑞典税务部门普遍运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作为征管手段,纳税人纳税申报、税务机关税务审核、税款入库等主要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来进行操作的。瑞典有全国统一格式的申报表格,并开发了许多自动审核的软件,可以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初步的税务审查、评估,提出问题供税务人员参考。2002年,瑞典就建立了官方的电子报税网站,普遍推广电子报税。瑞典税务部门的计算机网络不但实现了内部联网,方便了纳税人办税,而且与海关、银行、公安、社会保障机构等多个部门联网,强化对收入的监控,也通过信息共享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瑞典税务管理的先进技术手段得益于整个国家的信息技术发展,据介绍,瑞典2000年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4、规范的税收执法程序。瑞典有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所有的税法都由议会通过并颁发。议会下设有税收委员会,专门负责审议税收议案。税法一经颁布,就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除了各单行实体税法外,瑞典还有专门的程序法税收征管法,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瑞典有规范的分类检查办法,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桌面检查、现场检查或专门的案件稽查。瑞典行政法院专门负责税务案件和社会保险方面纠纷的处理。瑞典对涉税案件的追溯期为6年,除了加收滞纳金外,最高可处以4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于整个瑞典犯罪率很低,刑事案件判决普遍较轻,因此对偷逃税案件的处理相对比较严厉。

5、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服务和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瑞典税务部门各征收机构都有专人从事这项工作。每年年初,税务部门还会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税法,引导纳税人申报纳税。瑞典税务部门十分重视和维护纳税人的权利,认为纳税人感到一种荣誉感和自豪感。税务部门还不断完善和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办税。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税务机关内部设有专门的审计部门。

三、瑞典的纳税遵从

瑞典税收征管体系完善,民主法制健全,公民的社会诚信度普遍较高,纳税意识较强,因此纳税遵从度也很高。据《瑞典2004年税收统计年鉴》显示,瑞典的税收流失率只有9%,实际税收征管水平达到91%(浙江国税赴瑞典考察组,2005)。瑞典社会上对高税收的怨言虽然很多,但大部分人仍能够依法诚信纳税,这除了有效的税务管理和有威慑力的税务稽查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瑞典有完善的社会福利系统,作为高福利的代价,纳税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高税收。瑞典一方面建立了各种保险制度,如失业保险、基本养老金制度、病休制度、儿童津贴等;另一方面提供各种免费或低费用的社会服务,如教育、医疗、托儿等,从而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完整的普遍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必担心生病、上学、失业、养老等问题的困扰。从国家财政支出结构来看,社会保险、退休金、社会救济、教育、老人院等项目占到整个政府支出的60%左右。同时,瑞典的许多福利项目与个人收入或纳税多少相关,比如养老金中的附加养老保险部分、失业救济、病休补贴等都与个人申报的收入挂钩,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健全的民主法制和诚信守法的历史传统,使得纳税人遵守税法的自觉性较高。民主法制是瑞典社会的主要特点,瑞典享有“民主社会主义国家”或“社会民主主义国家”的称誉。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瑞典社会执政以来,一直倡导“自由、平等、民主和合作”,无论是选举制度还是决策程序,都渗透着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瑞典法制健全,早在1809年就曾颁布了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瑞典都有相应的法律作保障。瑞典的立法程序很完善,虽然过程较长,但却充分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因此一旦通过,执行的阻力很小。税法也不例外,这为税法的有效执行和遵从度的提高奠定了基础。瑞典社会讲求诚信,并且有详细的信用记录,如果某人有偷税行为,则会终生背上这个污点,包括找工作、在银行贷款、购房等,都可能因信用问题而遭到拒绝,特别是瑞典个人纳税记录不算隐私,任何人都有权查询,偷税者的信息一旦被公开,将承担巨大的道德和舆论压力,在社会上很难立足。

公开透明的政府运作能够取得纳税人的充分信任。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执行政务公开的国家。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就确立了政务公开的原则,这项法规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法”。瑞典政府部门有责任公开各项文件规定,任何个人都可以随时查阅或要求政府部门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特定保密文件除外)。正如瑞典的宣传资料中介绍的,这种“政府运作的高度透明化,是瑞典国民内心对于公正、平等的要求”。在这种公开透明的环境下,瑞典政府的行为受到广泛监督。瑞典三级政府职责划分明确,财权划分也十分清晰。在分税制基础上,中央政府有规范的对省和市镇的转移支付办法,保证各地居民享有同等的保障和社会服务。这种既民主又公开透明的预算能够得到纳税人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纳税人对政府如何使用自己缴纳的税款比较放心。

四、启发和借鉴

尽管中国与瑞典的国情差别很大,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也不相同,但在很多方面仍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

首先,应加快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适当降低纳税人负担。我国税收收入长期超GDP高速增长,纳税人反映负担过重的呼声越来越高。尽管税务部门多次进行解释说明,但都难以取得社会上的理解和认同。笔者认为原因有三:一是政府收入不规范,各级政府在收税的同时还存在大量的收费,从而增加了纳税人的实际负担;二是支出用于民生方面太少,纳税人交税后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实惠;三是税制设计的名义税负确实偏高。随着税收收入连年超GDP快速增长,税负增长趋势进一步增强。2003年我国税收收入突破2万亿元后,2005年又突破3万亿元大关,2006年完成37636亿元,2007年达到49443亿元,仅增收就达到11800多亿元,难怪有学者感慨说我国每年新增GDP的1/3以上被税收拿走了。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启动了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并在企业所得税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下一步,应加快推进其他税种的改革,提高税法的立法层次,降低税种的名义税率,优化税种结构,清理税外收费,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合理确定与福利相匹配的实际税负水平。

其次,要加大税收立法和政府预算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政府和税收的认同感。税收立法或政策的制定,要通过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税收政策法规的质量,减少实施中的阻力。预算是国家的政治选择,是国家治理的核心,有限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必须遵循民主性和透明度原则,让纳税人知道自己缴纳的税款用到了哪些地方,并确保税收最后被用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公共服务,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积极转变职能,真正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来,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为公众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让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惠及社会大众。

税务管理论文第6篇

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使传统的贸易减少,另一方面增加了电子商务的贸易,国家的税收来源主要是一些企业,在传统的贸易中,国家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对于企业进行税收管理,但是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传统贸易减少,形成征税盲区,进而使得大量的税收流失。据统计,我国在2004年流失的税收为100多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从总体上来讲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它对税收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电商征税这方面的管理还有待加强。电子商务纳税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大致形成了两种观点:①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会导致一国税收的大量流失,因而需要对其征税;②认为电子商务现在还是一个新事物,对其征税的话必然会损害其发展。但从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本文认为有必要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管理。3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分析

1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依据

1.1税收法律的保障

我国法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无论何种形式,都应该纳税。无论是从事实体销售的公司和企业,还是从事网络营销的商家,只要是产生了交易,就应该征收一定的税,我国的《税收法》以及各地区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的法律法规,都为电子商务的征税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因此对于电商企业而言,也应该遵守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缴纳一定的赋税。

1.2电子商务导致了税收的减少

现阶段,由于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我国在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并不是很完善,造成大量的电商企业偷税、漏税,甚至逃税,从而使税收的流失风险加大。2005年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不平凡的一年,电子商务季度增长率维持在12%以上,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高达7400亿元,户数量达到2200万户,比上年增加600万户。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挤占了传统贸易的市场,另一方面又使国家的税收面临着大量流失的风险,网络上的征税盲区,已经成为了不少商人投机的地方,因此从这方面来说,电子商务减少了税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消费者市场巨大,电子商务的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并且我国的网络用户每年都迅速增加,使得网购成为了一种潮流和趋势。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对电子商务征税,以增加国家收入。

1.3破坏了税收的公平性

目前,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热衷于在实体店试穿试用,然后根据商品货号到网店“淘宝”,实体店沦为了网店的“试衣间”。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方方面面,对税收的征管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现行的税收制度是以有形贸易为基础制定的,对电子商务的纳税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给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主要体现在对于传统的有形贸易征收一定的税,而对于电子商务基本不征或很少征税,从而使不同的地区和市场出现了税收不公平。另外,对于电子商务和实体经营的企业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从而形成同一种商品的不同税率。就其不公平的原因而言,还是由于两种商业模式根本上的差异。电子商务方便快捷,节约了成本,而传统的交易则有较高的成本和风险,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强调了对于不同的纳税主体,都应依法纳税。电子商务的崛起,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该平衡,给税收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4第三方支付的支持

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在最近两年非常迅速,在第三方支付未出现之前,人们对于电子商务的成交额是无法做到准确估计的,因而税收的征管也就无法进行。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改变了这一格局,网络上的大量商家和消费者基本上都是通过网银、支付宝等平台进行转账和支付结算等业务,第三方平台对于相关的交易有一定的记录,因此近年来崛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就有可能为相关的税收征管部门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料,从而为税收的征管提供依据。

1.5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

推动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非常迅猛,据统计,我国在2012年网购的人数达到了1.94亿,每年新增的用户多达几千万,特别是“双十一”期间,一天的成交额就达到了几百亿元人民币,因此可以说,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国家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和税收收入,而税收又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电商业务的发展,使得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开始关注到这一趋势,加大了对电子商务的监管,认识到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将在未来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2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困境

2.1征收管理不到位

税收流失严重由于电子商务的兴起,大量的企业将交易转移到了网络上,传统的实体交易受到了一定影响,在电子商务中由于税务机关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网上贸易行为,因此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应征收的税款白白流失,减少了相应的税收收入。

2.2征收监管难度大

在电子商务税收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征税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审核,而网络上的交易基本上都是通过相关平台进行交易,并没有相应的实体资料和凭证,从而大大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同时纳税单位如果不主动申报税收,税收工作的运作也会陷入困境,所以在对电子商务的征税管理水平和力度还有待加强和提升。

2.3纳税人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逃税

互联网的使用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也给一些纳税人提供了偷税、漏税的可能性。一些电子商务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采用一些不法手段逃避义务,他们通过利用一些网络技术,修改相关的资料和数据、隐藏相关信息、伪造资料等方式,逃避税收责任。

2.4国际税收纠纷频发

国际税收的管理,一般会涉及到税收的管辖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全球的普及应用,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问题也愈来愈突出。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运用是前提,网络的应用使得税收的管辖权变得模糊,没有较好的衡量标准。跨国贸易更加模糊了这种界限,在国际贸易中,对于税收的管理问题,各国各执一词,国际税收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3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税收发展的建议

3.1制订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还得从法律方面出发,为相关税收的征收提供依据。针对互联网电子商务不同于实体交易的特点,制订专门的法律法规,改革相关的税收管理制度,确保建立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保证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法可依。

3.2建立税收征收管理体系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信息技术与商业的结合,它是一种虚拟的网络交易活动,其中大量的信息都是通过数据储存在相应的文件当中。电子商务具有无纸化的特点,因此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着大量的漏洞,要提高现有征管效率,关键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要通过建立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促进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

3.3设置相应的优惠税率,鼓励电商发展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事物,具有较强的活力,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与发达国家相比,规模还比较小、技术不健全、发展还比较落后,因此通过设定优惠税率,可以进一步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

3.4加强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在当今全球化的趋势下,任何国家如果想独善其身是不可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相关的税收问题不仅仅是一国的问题,它涉及到各国的利益,它的开放性、无国界性,使得一个国家的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跨国交易的情况,所以应该加大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解决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问题。

二总结

税务管理论文第7篇

(一)避免法律处罚以及由此带来的财产损失和声誉风险

集团企业往往具有资产规模大、品牌价值高的特点,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历经风雨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如果发生税务违规并被政府部门或者外部媒体知晓披露,不仅会受到相应的财产处罚,还会丧失原有的税收优惠资格,面临更加严厉的监管,更重要的是对品牌声誉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讲,税务合规就是为企业间接创造价值,从严管理税务就是创造生产力。

(二)在项目决策中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增加

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对于集团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集团企业往往有很多需要决策的项目,比如是否应该兼并收购某一亏损企业、在某一市场设立一个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等等。有很多看似可行的项目在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后结果可能会导致企业价值减少,同样的也有很多看似不可行的项目在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后是会带来企业价值增加的。所以,税务筹划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集团企业的价值,甚至会影响集团企业的市场地位。

(三)营造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众所周知,基业长青的企业必定是合规经营的企业,而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管理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税务的规范管理会在客观上营造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督促全员上下养成合规经营的责任意识,使企业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所以集团企业的税务合规不仅关系着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评价,也关系着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集团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实施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

(1)企业税务管理组织架构设置不当,各单位涉税职责分工不明确。集团企业往往规模较大,有很多的运营部门和分子公司,内部架构流程错综复杂,税务管理有一定难度。有些集团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只是挂靠在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会计人员兼职担任。各部门的涉税职责未清楚界定,比如采购部门、销售部门、法律部门、人力资源部、资金部门等各部门不明确各自业务的涉税事项,出了问题难以追责。

(2)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于形式。有些集团企业没有把税务管理放到一个相对重要的位置,甚至没有制定专门的税务管理制度。也有一些集团企业在具体操作执行层面不规范,例如由一人兼任两个或多个不相容职位开展税务管理工作,导致相关内控制度仅仅流于纸面,形同虚设。

(3)国家税务政策更新快,员工税务风险意识和税务知识跟不上发展的要求。由于国家税收政策更新快,负责税务工作的员工缺乏培训,没有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或者由于工作经验不足,税务风险意识淡薄,对税收政策没有透彻地了解,容易造成企业多缴、少缴税款。

(4)盲目的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但是税务筹划在给企业带来可能收益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企业税务人员对税收、会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不系统不透彻可能造成税务筹划失败;另外由于我们在和国家税务机关沟通中能很深地体会到的,不同的税务局可能对同一个税收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导致企业的税务筹划最终无法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确认而失败。

(5)关联交易或者重大交易的税务处理不恰当。关联交易或者重大交易的会计处理往往比较复杂,而且通常也有一定的灵活性。集团企业如果没有充分考虑交易的税务影响,容易导致税务风险或者利益损失。比如企业重大的关联交易很容易成为税务机关的稽查目标,如果企业能向税务机关成功申请预约定价安排,企业则减少了经常“被关注”的风险。再如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业务要并入公司总部,是采取直接注销子公司的方式还是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税务方面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

(6)与税收主管部门的沟通不充分不能有效化解税务争议。集团企业与税收主管部门在关键涉税问题或者存疑涉税问题上没有做好准备工作,没有利用公司内部的各种有效资源,同时在沟通时缺乏技巧,容易导致沟通交流不顺畅甚至沟通失败,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应对

(1)科学设置税务管理组织架构。集团企业往往规模比较大、涉税业务或者交易比较多,所以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可由集团负责人或者财务总监或者其他有管理决策权的高层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整个集团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并对下属的分子公司提供税务指导和监督。重要的分子公司中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科室,其他较小的分子公司可以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税务人员,而且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

(2)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建设。集团企业应当突出税务风险管理的战略意义,将税务风险管理纳入到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规范,全面审视企业在机构设置、业务流程、信息交流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制定企业整体应对风险的策略。在业务流程上,要特别关注采购、生产、销售、资产管理、投融资等环节的涉税风险。企业除了按照税种编制税务管理制度外,也要按照税务工作流程编制税务操作手册,并明确税务风险点。此外,集团企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安排专人或者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检查税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企业制度不折不扣地严格落实。

(3)重视企业纳税筹划和管理。合理的纳税筹划能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但是纳税筹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企业要加强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学习跟进最新的税收法律制度,对于重大项目的纳税筹划要成立专门的税务筹划小组,选定业务水平高,富有经验的人员。如果有需要,可以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获得他们的支持;或者聘请独立第三方税务专业研究机构,获取他们丰富的专业经验,保证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

(4)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关联交易一直是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的重点关注内容,企业要引起足够重视。第一,要注意企业规范性的基础工作,比如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开具等;第二,要注意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在税务机关检查时能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第三,大型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要利用好企业预约定价安排,主动和税务机关沟通,提供关联交易事项的计算依据,争取通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形成正式的预约定价安排,从而避免被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纳税调整;第四,要关注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的税务风险,关联企业一方将资金无偿提供给另一方使用,从表面上看,关联企业一方没有取得任何经济利益,但是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从而使得此项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就有权对关联企业一方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5)掌握应对税务稽查的技巧。税务机关定期到企业调账查账是大中型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所以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避免企业出现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要了解税务稽查的范围和重点,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后,抓紧时间对企业的纳税事项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因为自查自纠检查出的问题与被税务机关查出来的问题,性质有很大区别。企业要按照要求提供各项凭证账本报表及税务申报资料。对于重大的税务事项,公司税务人员要谨慎对待,经过集团公司讨论,如有必要,咨询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确定方案后,再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企业在和税务机关人员沟通交流中也要注意做到热情周到不卑不亢,争取和税务人员成为朋友,以便于以后税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集团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