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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合集7篇)

时间:2022-11-09 18:15:27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1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有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甚至全市、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区各级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域内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辖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较多部门、办(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Ⅳ级(一般):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较少部门或办(镇)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增强居安思危的意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组织攻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

4.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区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专项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自职责,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是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化。专项预案是区政府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并举”的方针,立足于“早部署、争主动”,以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出事件损失降到最小程度为目标,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原则,组织开展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止因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基础设施、设备等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及时抢险,避免人员伤亡,努力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保障审计系统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应急物资及时调动。坚持保障供应,做好全县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的应急物资发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物资发放公开、公平、公正;资金使用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审计局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应急处置组:

(一)综合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对外信息、预警预报等工作;负责灾情统计、核实和上报等工作;负责生活物资、应急物资储备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宣传报道、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二)应急处置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负责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抢险、现场救援、临时安置等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安抚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应急办。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改进和完善预案,总结经验教训,整改存在隐患,组织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办公室负责收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联络信息,单位全体人员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3篇

为了有效预防和消除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人社局辖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预防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参与控制,及时将事件情况向上级报告。

三、预案的应急准备

(一)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突发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和相关职责,突发性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包括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储备与调度,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三)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提高救治能力,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四、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每位在岗职工均为责任报告人,谁发现谁都有义务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报告程序:即可向市疾控中心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发生事件的详细地址、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属中毒事件应说明中毒后的主要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等。并协助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以下几种情况为报告内容: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性事件,不可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性事件的隐患,有权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

五、应急处理

(一)领导小组接到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

(二)应急议案的启动,领导小组必须报请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应急议案启动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启动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应急议案启动后,应根据议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通盘考虑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五)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运用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

(六)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在处理突发性卫生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不得拒绝。

(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镇政府应组织力量,团结协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六、法律责任

(一)各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对突发性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区别不同情节,予以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突发事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隐瞒、缓报或谎报,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或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予以配合。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4篇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综治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突发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稳定和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指幼儿在园时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幼儿学习或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的重大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一、实施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园长统一指挥,幼儿园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及时到达出事班级,积极协助指导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由行政报告教育局,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幼儿园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相关教师要立即深入现场第一线,积极做好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园内。

4.“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原则。幼儿园若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5.“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则。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在迅速报告火警的同时,应紧急组织师生安全有序疏散,救护受伤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卫生防疫等重大事故,在迅速报告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同时,应紧急将中毒、受伤幼儿送往医院抢救;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应积极组织抢险,救护受伤师生。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坚持“救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幼儿参加。

二、实施组织

幼儿园成立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负责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设立五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人为日常相关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严肃责任追究制。

1.社会、幼儿家庭稳定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家长、亲属及幼儿的稳定工作。

2.校园设备、生活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校园火灾、校舍、教育设施、生活设施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必要时联系教育局、安监、建设、消防等部门共同处置。

3.幼儿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学校食堂卫生、卫生防疫、治安等重大突发性事故处理工作。

4.学校教职工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学校涉及教职工交通事故、治安等重大突发性事故处理工作。

5.信息处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及时向教育局报告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准确信息,同时密切关注有关的信息动向。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的制订、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督促督查各班的安全教育及各种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在事故发生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做好幼儿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

各处置工作小组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在事故处理中,实施正确的处理办法,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建立行政一把手总负责的处置学校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落实责任人。组织、协调、检查幼儿园的安全综治工作,研究制定处置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实施步骤

(一)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突然爆发的群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领导之间,群体与学校之间,因利害关系,采取围攻、静坐、游行、集体上访等方式对抗幼儿园,甚至破坏公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幼儿园若出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学校立即向教育局汇报。同时,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情况通报工作,确保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理。

若校园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地,现场指挥,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同时,向教育局及时报告信息,统一口径,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学校。

(二)突发性安全事故:

突发性安全事故主要指突发性校舍安全事故、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生活设施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各种校园内外群体性伤亡事故。

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按以下步骤处置:

1.事故报警:

幼儿园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积极做好师生自身保护和救助工作,学校领导向教育局报告,必要时还要报警。

报警内容: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有关责任人应立即根据现场事故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师生;现场救助人员在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施救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措施进行,实施救死扶伤,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同时注意保护现场,严禁幼儿参加救护活动。

3.事故处理

学校立即启动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必须即刻到达事故第一现场,指挥或指导、协助有关班级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四、实施要求

1.学校教师要确保安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把维护稳定、确保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5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合理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理、消除污染危害、做好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和完善我县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国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安徽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人民政府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性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发生3PP人以上SW,或中毒(重伤)1PPPP人以上;

因环境事件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LL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PPPPPPLL元以上;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发生1PP人以上、3PP人以下SW,或中毒(重伤)5PP人以上、1PPPP人以下。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收到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LL人以上、5LL人以下;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发生3人以上、1PP人以下SW,或中毒(重伤)5PP人以下;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发生3人SW;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和处置。本预案所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以及核、生物化学等方面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具体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周边城市的环境污染对我市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

可能导致HS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及危险性评估

根据HS县区域分布及企业的生产情况,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是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HS县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

HS县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涉及到化工、电镀、医药、环保、教育等各个领域。主要集中分布在鳌牌公司、世林集团、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忠福硅溶胶等企业,四家企业分别位于衡山镇、与儿街镇和东西溪乡。具体情况见下表:

危险化学品名称、用量及其理化性质和毒性一览表

危险品名称

使用

单位

理化性质

毒性及防护

氢氟

SW集团

含HF4PP%的水溶液,易挥发,露置空气冒白烟,对多种金属有腐蚀作用,能通H发孔剂燃烧

极毒,能腐烂指甲、骨头,戴防毒面具和手套

KK矿业

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液化气体。熔点-1PP1,沸点-34。5。在空气中燃烧,易燃气体与其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许多化学品发生爆炸,遇潮湿气体可形成盐酸。

有毒,对眼睛、呼吸道、皮肤有极强的刺激性,引起呼吸困难,戴防毒面具,穿全身防护服。

KK矿业

白色或灰色粉末状结晶,有微弱的氰化氢气味。熔点563。7沸点1496

剧毒,抑制呼吸酶,造成细胞内窒息。戴防毒面具和自给式呼吸器,穿全身防护服。

LL公司

盐酸

PP硅溶胶公司

常温下气味,容于水,强酸性,强腐蚀性。

防酸碱工作服,戴防酸碱手套,用大量水冲洗,用碱中和。少量用沙土、干石灰或苏打灰混合,大量泄露,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二、正常情况下危险污染物排放情况

按我县危险化学品的用途可知正常情况下,危险化学品主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按正常处理后排放。

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危险性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主要原因分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危险性评估表

序号

事故

事故原因

事故危险性评估

1

氢氟酸

泄漏

储罐

泄漏

产生污染物

HF气体

波及范围

周围及下风向1PPPPPPM

污染对象

周围人群和农作物

污染后果

农作物受害、人员中毒

2

液氯泄漏

储罐泄漏

储罐爆炸

产生污染物

氯气

波及范围

周围及下风向1PPPPPPM

污染对象

周围人群和农作物

污染后果

农作物受害、人员中毒

3

氰化钠

泄漏

储罐泄漏

操作失误

产生污染物

氢化氰

波及范围

周围及下风向1PPPPPPM

污染对象

周围人群和农作物

污染后果

农作物受害、人员中毒

4

盐酸泄露

储罐阀泄漏或运输事故

产生污染物

波及范围

周围及下风向1PPPPPP米范围

污染对象

周围人群

污染后果

环境污染,人员中毒,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PP~5PPPP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PPPP~1PPPPPP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事故处置建议措施

事故名称

建议措施

氢氟酸泄漏

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先用稀碱中和,再用雾状、泡沫状水冲冼,冲冼水排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液氯泄漏

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先用稀碱中和,再用水冲冼,冲冼水排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氰化钠泄漏

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扫起泄漏物,倒至大量水中。加入过量NaClO或漂白粉,放置24小时,确认氰化物全部分解,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盐酸泄露

少量泄露,用沙土、干石灰或苏打灰混合,大量泄露,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大量泄露,用大量水冲洗,用碱中和。

第三部分

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其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见附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领导重点防控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门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一)现场监测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现场处置、调查处理、监测、报告、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医疗救治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后勤保障组

由县计委牵头,县工经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物资的供应、运输、调运、储备,提供现场处置技术及事件处置时气象动态,安置受害群众,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社会治安组

县公安局、武警支队负责密切注视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和事件处理,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及县有关新闻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宣传普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防治知识,新闻及通报有关情况,并向上级新闻单位提供有关工作信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监察组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监察各地贯彻执行环境事件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受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在处置工作中领导不力、玩忽职守、违规违纪等行为。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领导讲话,草拟有关文件,编印工作简报,沟通各组工作情况和信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职责

(一)县环保局

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

2、负责防治环境污染大可不必

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县计委、县工经委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与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

(三)县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四)县公安局、武警支队

要做好法制宣传,密切注视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五)县卫生局

做好伤员的救治,污染疏散区域人员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六)县交通局

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七)县民政局

做好社会捐助工作,专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八)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

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县水利局、县农委、县林业局

组织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家畜及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十)县气象局

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十一)县科技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有关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十二)县监察局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第四部分

信息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县级环境保护局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根据调查和确认结果,一般环境事件48小时内报告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较大环境事件24小时内报告省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随时报告事件势态进展情况。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

建立应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突发事件信息制度。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环境保护局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县人民政府及县环境保护局,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机制,避免因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通告或召开新闻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第五部分

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现场监测处置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作用,保持联络畅通,实行联动机制。

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报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指令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单位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三、如果现场监测处置组到达现场前,有关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现场监测处置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现场调查

现场监测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五、情况上报

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人,按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做到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同时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现场监测处置组的要求,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现场监测处置组根据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根据现场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现场监测处置组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由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做出是否警报决定。

同时,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事故、事件处理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事故、事件处理组对新闻媒体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踪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24小时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

九、调查取证

现场监测处置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第六部分

组织、技术和后勤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设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技术保障

(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专家咨询库

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二)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县人民政府以现有环境监察队伍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环境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等人员组成。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参与和指导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突发环境性环境法治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三、后勤保障

(一)装备保障

县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二)经费保障

财政和计划部门应保障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附件:

HS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挥:县

第一替代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第二替代人:县环保局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县环保局

县计委

县工经委

县公安局

县武警支队

县监察局

县卫生局

县交通局

县民政局

县水利局

县农委

县林业局

县科技局

县气象局

县财政局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领导机构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领导

成员:领导班子

(二)分工与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组长:校长

组员: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疏散师生,维护秩序,保持现场,协调有关单位(如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负责救援和抢险。

3、救助医疗组

组长:校医

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组织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抢救被困及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现场的最高领导即为现场抢救组临时指挥,每一个成员及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到现场救助工作中。

4、善后处理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死难、受伤职工家属及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5、通讯联络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系、报告;收集信息,起草事件报告;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质保障等工作和灾后恢复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工、临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立即通知副组长和各工作组组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施救与求助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在场最高负责人在抢救小组到达前应根据事态临时处置。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工、临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

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三)报告与通报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采取措施情况、进展和下步打算等。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学校或知情者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必须在事发的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106315)和当地政府、保险公司和相关监护人,并在2小时内将事件简要情况书面上报教育局。

通联组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

事件情况由小组统一对外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四)保护与维稳

1、保卫组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件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与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3、作好安抚处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统一口径,将影影减小到最少。

4、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事故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六)善后处理

1、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七)责任追究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7篇

突 发 情 况

注 发生抢劫或偷窃

发现单位财务室、办公室发生抢劫、偷窃时,值班门卫应立即拉响报警器或电铃,并迅速拨打 110 或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夜晚期间,立即打开财务室、办公室、通道所有照明设备,全力保护财务人员、办公人员及票款撤离现场。

严禁任意无故拨打 110 、 119 。及时记录、拍摄现场情况,建立每案一卷宗 发 生 火 灾

立即组织人员使用现场的灭火器材控制火势蔓延,并向领导报告。如果是火势严重,应立即拨打 119 火警电话,然后再报告领导,同时及时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进入火场,还应派专人在起火地点附近路口迎候消防车并指示道路。如发生电气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以控制火势蔓延。 及时记录或拍摄现场情况以便于事故原因分析建立每案一卷宗 发生工伤事故

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用电话向主管领导及当地劳动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运送伤员或拨打 120 急救台急救。 及时记录或拍摄现场情况以便事故调查并建档 发生交通事故

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即拨打 122 交通事故台。公路征费票道发生车祸,应同时关闭出事车道,另启开新车道,确保畅通。如职工驾乘车辆受伤,应迅速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组织抢运伤员或拨打 120 急救台。 设立现场标记并记录现场情况,以便事故取证责任认定。 办公区、生活区、征费站突然停电

紧急启用应急灯,立即用备用发电机自行发电。保护好票款票证。打电话询问供电部门停电原因,如停电时间较长,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建立备用发电机使用、保养制度,保证随时发电供给。 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伤亡

立即拨打 120 急救台,组织抢救运送伤员,并迅速上报主管领导,拍摄现场情况,安排好人员顶班工作。 取证并记录拍摄现场情况,建立每案一卷宗。 车 辆 冲 关

发生车辆冲关,值班人员应伸手示意停车,并记下车号、冲关时间、车型等,并按规定处罚及填写有关处罚文书。遇拦截冲关不停的车辆,可采取: 1 、通知保卫科人员拦下该冲关车进行教育,并处以罚款后方可放行; 2 、采用新闻曝光形式教育冲关车户。 3 、对当地的车辆,可记下车号,请当地乡、镇协助教育处理。 在示意拦阻冲关车辆时不得站在车道当中也不得将头伸进车内 检查,切实保证自身安全。 发生公共卫生疫情

发生鼠疫、霍乱、黄热等甲类传染病、非典等重大传染病时,立即向市委办信息科及市卫生局报告。并立即发动和组织医疗力量,制定防范决策和措施,有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控制疫情,极力防止事态扩大。 做到特事特报、急事即报、要事快报、及时快速、规范有序、 持续全面,并做好原始记录。 发生 集体上访、复访或越级上访事件

1 、 发生集体上访、复访或越级上访事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和保卫科报告。单位领导、保卫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接待上访群众,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和劝导,极力劝导群众返回原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 、发生越级到市到省赴京上访事件时,与上访件相关的单位领导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事件发生地,共同劝阻和引导上访群众到信访机构处理,如不听劝阻和引导,可采取广播、喊话、发传单进行宣传,责令按指定路线离开现场到指定地点,或由公安人员强行带离到指定地点处理。 3 、 30 人以下的,由当地信访局长协调“现场协调小组”成员作出处置决策; 30 人以上的,由当地“两办”分管信访领导与上访件相关的单位领导协调作出处置决策。 损坏票亭等设施应照相机拍摄,记录现场情况建立序号式卷宗。 办公区受冲击,工作人员被围攻、殴打。

拉响报警系统,指挥工作人员迅速撤离闹事区,向 110 、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监控室立 即调整云台方位并跟踪。单位领导及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出示证件说明身份,尽力劝说平息事态,无理取闹并行凶殴打我方人员,再三劝阻无效下,可迅速配合公安机关制服犯罪嫌疑人。 1 、有条件的可以用照相机拍摄现场。

2 、不得先动手殴打对方,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车 辆 冲 关

发生车辆冲关,值班人员应伸手示意停车,并记下车号、冲关时间、车型等,并按规定处罚及填写有关处罚文书。遇拦截冲关不停的车辆,可采取:1、通知保卫科人员拦下该冲关车进行教育,并处以罚款后方可放行;2、采用新闻曝光形式教育冲关车户。3、对当地的车辆,可记下车号,请当地乡、镇协助教育处理。 在示意拦阻冲关车辆时不得站在车道当中也不得将头伸进车内 检查,切实保证自身安全。 发生公共卫生疫情

发生鼠疫、霍乱、黄热等甲类传染病、非典等重大传染病时,立即向市委办信息科及市卫生局报告。并立即发动和组织医疗力量,制定防范决策和措施,有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控制疫情,极力防止事态扩大。 做到特事特报、急事即报、要事快报、及时快速、规范有序、 持续全面,并做好原始记录。 发生 集体上访、复访或越级上访事件

1、 发生集体上访、复访或越级上访事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和保卫科报告。单位领导、保卫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接待上访群众,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和劝导,极力劝导群众返回原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2、发生越级到市到省赴京上访事件时,与上访件相关的单位领导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事件发生地,共同劝阻和引导上访群众到信访机构处理,如不听劝阻和引导,可采取广播、喊话、发传单进行宣传,责令按指定路线离开现场到指定地点,或由公安人员强行带离到指定地点处理。3、30人以下的,由当地信访局长协调“现场协调小组”成员作出处置决策;30人以上的,由当地“两办”分管信访领导与上访件相关的单位领导协调作出处置决策。 损坏票亭等设施应照相机拍摄,记录现场情况建立序号式卷宗。 办公区受冲击,工作人员被围攻、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