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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建设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1-25 17:51:10
规范化建设论文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1篇

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往哪儿深、怎么深,关键在解决问题,途径也在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紧紧扭住官兵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作风建设深层次矛盾问题,一事一事地抓,一仗一仗地打,一步一步地深。切实以问题整改推进作风建设、深化作风建设。

(一)从正学风入手掌握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学风是解决党风作风问题的首要问题。党员干部学风不正是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三观”发生偏移的总根源。解决作风上的突出问题,首先要解决好学风问题,切实掌握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力武器。一要正学风以坚定信仰信念。强调,对共产党人来说,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精神上缺了“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变质、精神上的贪婪、道德上的堕落、生活上的腐化。作风出现问题,最根本的就是放松了学习和自我改造,在诱惑面前得了精神上的“软骨病”。因而,抓作风必先正学风,只有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党的创新理论,深入学习贯彻好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才能更加坚定“三个自信”,不断铸牢强军之魂、始终做到“三个绝对”。二要正学风以增强党性观念。指出,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就是公私二字。正学风、转作风,必须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和使命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三要正学风以秉持认真态度。指出,讲认真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态度,必须做到无私无畏、敢于担当,把认真精神体现到党内生活和干事创业方方面面。]现在,作风上的很多问题都与“认真”二字出问题有关,有的在学风上丢掉了一丝不苟、认真较真的基本态度,有的对党的公事不认真、对个人的私事特较真,导致该认真的原则搞变通、该较真的问题不追究,甚至把认真当僵化、把变通当创新。要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以认真较真的态度、严肃严谨的作风和敢于担当的责任,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一切工作任务。

(二)坚持用改革精神根治“”问题。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气挖根源、祛病根,进一步从源头上打压住反弹反复问题,触及和攻克深层次矛盾问题。一要紧盯苗头防反弹。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作风问题反弹反复具有鲜明的多变性、隐蔽性和顽固性等特点,其实质就是藏着、绕着、躲着各种约束,对执行各类党规党纪、明令要求,变着法子使歪招、打折扣、搞变通。对此,要时刻盯紧、露头就打,让反弹面临大风险、付出大代价,把网收紧绝不让问题钻空子,穷追不舍绝不给反弹有喘息。二要深挖根源祛病根。要注重从源头上挖根源、祛病根,加大制度机制的废改立,把“”问题滋生的病灶铲除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治顽疾,切实用法规制度管住人、管住事、管住权,确保一切公权都在严格约束下运行,一切公事都在严格程序下执行,一切公款公物都在严格管控下使用。要以革自己命的态度和勇气挖根源、除病根,坚决向固有的特权思想开刀、向各色利益藩篱开火。三要综合施策抓整治。“”问题涉及到政策制度、体制编制等多方面,涉及到社会各领域,涉及到文化习俗和封建社会遗产,还包括各种思潮和价值观的交汇交锋。因此,根治“”还要善于从下级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上反思上级的责任和问题、深挖制度层面的缺陷和漏洞、铲除思想文化层面的积习和恶俗,坚持多方面着手、多方向用力、多手段并举,综合运用多种资源抓整改、多方力量抓整治,特别是要总结和用好教育实践活动经验成果,坚持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坚持抓教育与抓实践并举,抓问题与抓整改并进,抓导向与抓文化并行,真正使“”问题无处藏身、无机可乘、无路可逃。

(三)坚决纠治官兵身边的不正之风。强调,在作风问题上,大问题要抓,小问题也要抓,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要看到,发生在官兵身边的不正之风,事虽小、反映的却是大问题、造成的却是大危害,不仅对内部关系、基层风气伤害很大,也严重挫伤官兵对党的感情和信任,对军队形象和社会风气的恶劣影响也不可小视。对此,一要抓早抓小正风气,早预测、早防范,抓小事、抓细节,盯住关键节点、重要时段,瞄准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坚决刹住借战士入伍入党、学技术、转士官、探亲休假之机收钱收物,切实把败坏基层风气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要严查严纠正风气,要对照讲话、对照“四面镜子”严查深挖,做到横向查到边、纵向查到底,不回避、不掩饰、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真正把存在问题找准找实,特别是要抓住官兵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严肃处理,既不放过“初犯”也不容忍“小恶”,全力维护官兵切身利益,积极回应官兵关注关切,以刹风成效取信于官兵,以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基层风气根本好转。三要群策群力正风气,积极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对涉及官兵切身利益和单位建设的重要事项,采取适当形式向官兵公示公开,让官兵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以有效监督把权管牢、把人管住、把事管好;建立基层风气监督员队伍,广泛开展“双向承诺、双向监督、双向讲评”活动,坚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鼓励官兵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主动提意见,帮助找问题,做到问计于官兵、问过于官兵、问需于官兵。

(四)坚持惩防并举保持高压态势惩治腐败。指出,作风问题是腐败的温床;党内不能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军队是拿枪杆子的,更不能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败,坚定不移严防、严惩、严办。一要管住权力。要依法管住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导致腐败问题的私权力坚决予以剥夺,对导致体系腐败的权力链坚决砍断,切实从源头上把腐败问题的漏洞堵住,让腐败分子无任何贪腐之机、彻底打消贪腐之念。二要严格追责。督导各级落实好党委反腐败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敢于较真碰硬,把板子打在具体人身上,特别是要严肃惩处职责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查究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上下关注的重要案件,要迅速查清问题,尽快研究处理,不能瞻前顾后、久拖不决。三要强化监督。抓住监督重点,着力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真正做到权力越高、约束越多,权力越大、监督越广。突出监督的主体,注重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两个积极性,完善党务政务公开机制、群众民主评议机制、建言献策机制,用群众的力量来约束、引导干部行为。拓展监督渠道,发挥好主管机构日常工作检查、审计机关审计、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实名举报等传统渠道的重要作用,探索创新网络反腐新渠道,努力形成上下衔接、内外结合、规范运行的监督体系,确保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二、在重要环节上求深入,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需要长期抓、反复抓,着力解决好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问题,关键是要抓好以下四个重要环节:

(一)从严治党治军强化组织纪律抓作风。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从严明党的纪律入手抓作风,首先要强化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当前,有的党员干部只对领导个人负责,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有的办事不靠组织而靠熟人、靠关系,架了不少“大天线”“小天线”;有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特别是涉及个人利益时,与组织讨价还价;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性,使每个党员干部更加坚定自觉贯彻执行“四个服从”的组织纪律,时刻都在组织管理中、都在组织纪律约束下,忠诚于组织、与党同心同德。其次要严格党内制度和组织生活。深刻反思党内和军队一些党员干部发生作风问题甚至严重腐败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党内制度不严格、落实党内生活不严肃,有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遵守的不遵守;有的开展自我批评难,开展相互批评更难;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致使少数党员干部游离于组织之外、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等等。要深入开展“讲党性、守党规、严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员干部在每一次党内生活中得到锤炼。再次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从遵守和维护入手,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十不准”和“七个决不允许”,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加大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不守纪律、阳奉阴违、明知故犯的要追究责任,做到从严执纪、违纪必究,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使党的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二)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带头抓作风。“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己不正,焉能正人”。强调,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方法。]党的十以来,全党全军形成了领导带头转作风、以上率下正风气的新共识、新规范。深化部队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加注重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用严格的尺子衡量自己,用很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无私无畏的勇气对照、检查、改进、提高自己。要在纯洁思想、增强党性上严起来、带好头。要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坚定理想信念、防止思想滑坡,引导大家坚决纠正学风上的“双重态度”、品质上的“双重人格”、言行上的“双重标准”、做事上的“双重规则”,加强自我警省、自我约束、自我克制,自觉把满足个人贪欲、一味追求个人享受视为祸害,做到防微杜渐,努力避免摔大跤、栽跟头。要在自查自纠、整改问题上严起来、带好头。要让党员、干部明白,自己的问题自己查找、自己解决最主动,自觉做到照镜子要自己照,正衣冠得自己正,洗洗澡也要自己主动搓。坚持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特别是要带头反对特权,坚决不搞特权,在反“”问题上勇于向自己开刀,勇于刮骨疗伤,不能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只抓下级不抓自身。要在知行合一、真抓实干上严起来、带好头。强调,从国家讲,叫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从军队讲,叫空谈误事、实干兴军。转作风、正风气,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既解决认识提高问题,又解决行动自觉问题,使作风建设要求落地稳、扎根深,落实到每个党员干部行动上,贯彻到强军兴军实践中。

(三)贯彻整风精神专项整治整改抓作风。反复强调,要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严格整改标准、加大整改力度,抓住官兵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搞好专项整治。实践证明,搞好专项整治、集中整改,是贯彻整风精神抓作风的重要举措,是触及灵魂和病根革除作风之弊、祛除作风顽疾的有效手段,必须用心用力抓、严格严肃抓、持续持久抓,确保规范化运行、常态化落实,切实在抓作风正风气上长期有效、长远见效。一要切中要害从严抓整改。在坚强组织领导上,要坚持各级主官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机关业务部门强化职能抓。在确定整治整改的主题和内容上,要坚持纵横结合、点面兼顾,一级一级查问题,一类一类找根源,把突出问题查全查实、查严查准。在落实整治整改上,要按领域梳理归类存在问题,按系统认领记账存在问题,按职责拉清单、定时限、明标准,确保问题整治见人见底、落实整改有责有效。二要标本兼治系统抓整改。解决作风上的问题,有的通过集中教育就可以自己解决和清理自身问题,有的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形式可以解决,有的则必须用纪律和组织等手段才能解决。因此,抓整治整改必须标本兼治、以治本为重,对出现反弹回潮和“并发症”的顽症痼疾,要制定刚性措施解决;对带有鲜明节点性、季节性、敏感性的问题,要把握规律研究解决。三要群防群治开门抓整改。开展专项整治必须相信官兵、依靠官兵。要坚持开门抓整改,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该治的病抓紧治,不能怕官兵意见太尖锐戳到自己痛处下不了台;不能怕翻陈年旧账矛盾问题捅出来应付不了;不能怕搞过头收不了场。要走出机关、下到基层、走进官兵,遇事多同官兵商量,多同官兵打成一片,做到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让官兵参与、受官兵监督、请官兵评判。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2篇

“决策好、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是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实现良性运行的关键,工程建设期是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工程建设期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也是决定工程项目价值量和实现价值、由蓝图变为实体的关键阶段。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具有施工线路长、工程规模较大,投资大,组成复杂,引水工程距离长,集水库工程、引水工程、闸工程为一体,工程跨行政区域、跨流域,涉及范围较广,协调难度较大,地质、地形和气候条件复杂等特点,这些特点给工程建设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使工程建设管理呈现出自身的特点,从而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已进入建设期的准备阶段,如何有效地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是摆在工程建设者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由于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与工程特点、建设管理体制、建设管理模式、市场环境、项目法人的情况、文化、建设惯例等密切相关,因此,为了对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解决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法人以及参建各方的行为,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的可操作性,减少工程建设管理的人为因素,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目标的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得工程建设不仅在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也使得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经得起思想、廉政等方面的考验,为此,需要对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2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措施

2.1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

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水利工程建设“四制”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制度保障和支撑作用,结合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破解影响黔中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发展的体制。一是研究制定项目法人单位组建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评奖惩机制和问责制度;二是按照关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最新法规,修改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细则,强制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制度,规范市场主体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三是构建水利工程建设信用平台,尽快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评定及考核办法,规范从业主体及人员的进入与退出;四是完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强化稽察、检查的监管作用,强化整改跟踪督办机制;五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和各项安全防控措施的落实。

2.2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威性,一是各类水利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主体工程不得批准开工,违规开工项目,不得验收。二是要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与工程稽察检查工作的联动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市场信用评级、资质审查、执业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加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查的频次,建立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问题通报制度和公告制度。四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快完善工作机制,保证监督队伍和人员的相对稳定,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一是要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人总负责和参建主体单位负责制,做到安全生产与工程建设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教育、责任、组织、投入、防范、应急措施全面落实。二是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将脚手架、基坑支护、高边坡、洞室开挖、模板工程、爆破、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等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环节作为检点,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促进水利工程安全文明建设。三是要加大对违规违章操作等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坚持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3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坚持“谁批准、谁主管,谁验收”的原则。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标志,严格执行水利部工程验收规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强化工程验收的计划管理,项目法人单位在申请主体工程开工的同时,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工程各阶段验收计划,提供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及时按照进度和验收计划组织或申请验收。凡不经验收,工程擅自投入运行,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要追究项目法人代表的行政责任。加大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考核力度。水利厅直属项目法人单位,竣工验收工作要纳入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实行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项目法人代表任期内,未按计划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不得通过任期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市县水利项目竣工验收要纳入“黄河杯”竞赛考评,项目法人单位验收准备工作不积极、竣工验收滞后的,全区通报。竣工验收工作严重滞后的,在致函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同时,压减乃至停止该地区项目资金安排。

2.4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发展能力建设

培育壮大建设企业实力,要通过市场竞争、政策引导等措施,加快推进事企分开,着力转变水利从业单位的经营理念,进一步明确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支持水利施工企业重组兼并,吸纳技术人才、扩充资产和装备实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形势需要,每年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以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质量安全意识为重点,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结语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3篇

在今年1月19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要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载体来抓,紧紧围绕推进法治建设、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要求,坚持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增强法治思维,既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的工具,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下大力气解决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活动的推进,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都有明显提高,但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基层执法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执法突出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下面,笔者结合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实际,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浅谈几点看法。

公安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__市公安局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不愿为、不会为、乱作为”,尤以“不愿为、不会为”最为普遍。

首先是“不愿为”。受利益驱动的影响,我们有的部门对好办的案件、有利益的案件争着办,对难办的案件唯恐避之不及,应当受理的不受理,应当立案的不立案,应当调解的不调解。同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执法考评的要求越来越高,惩戒的力度越来越大,绩效考核设置的不合理,存在办案多少一个样,多办多错,民警都不愿意办案,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其次是“不会为”。随着新修订刑诉法的颁布实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范、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的修改施行,对民警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20__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看,鹰潭市公安局执法案件虽未出现大的“硬伤”,但也有不少小问题,主要体现在执法的粗线条,缺乏精细化。比如说,有的案件没有履行各种告知义务,没有案件回执单,采取措施未及时通知家属,单独询问未成年人未通知法定人到场,文书制作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款出错等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第三是“乱作为”。较之过去,基层公安机关在执法随意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了较大改观,但是由于少数民警执法理念亟待加强,执法意识急需提高,执法水平急需改善,执法随意性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一是取保候审的随意性。以刑事案件使用取保候审尤为明显,从这次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活动自查自纠中暴露的问题来看,存在消极办案、应保不保、不当取保、保而不侦和以保结案等情况,部分刑事案件收取保证金不是根据案件的性质而定,随意性较大,没收保证金也不按规定办理;二是执行行政拘留的随意性。突出体现在暂缓执行拘留方面;三是调解案件的随意性。对明显不符合调解范围的案件,由于关系或人情等方面的因素影响,硬性调解。

公安执法问题存在的原因

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不愿为、不会为、乱作为”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执法观念没有与时俱进。民警受传统执法理念、执法思路影响,习惯了粗放式管理、简易型执法,对规范执法不适应,认为规范执法程序多、文书多、手续多,工作量大,属于自找麻烦,自我束缚,思想上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在执法实践中,往往仍按惯性思维办案,容易“做多错多”,感觉“越来越不会办案”。

法律知识没有及时更新。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我国立法工作突飞猛进,新的法律法规大量出台,民警学习跟不上,对新法新规没有及时学习、掌握、领会,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导致“不会为”。

执法信息化应用能力和应用水平不高。部分民警计算机功底差,对案件系统操作不熟练,对摄像机、现场执法记录仪、扫描仪、警务通等现代科技装备操作不熟练,应用科技手段、信息化技术服务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不适应信息化时代警务工作的要求。

执法质量考评方式还欠科学、公平。当前的执法质量考评主要采取纸质案卷检查,一方面难以杜绝凭印象、凭感情打分的弊端;另一方面对一些不愿办案、推诿办案的人员没有任何惩处措施,只能考评办案的人,对不办案的人员无法进行考核,导致民警认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同时执法质量考评结果缺少刚性措施,考评结果与职级待遇、职务提拔脱节,难以激发民警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工作责任心不强。基层民警繁杂的工作任务、较差的社会认知度与高标准的纪律、高风险的责任,形成较大思想落差,部分民警缺乏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工作情绪不稳定、注意力下降、爱岗敬业精神淡化,执法工作中马虎应付,随意执法,甚至“乱作为”。

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对策与建议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法治中国的要求,也是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注重执法主体建设,努力提升执法能力。执法主体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可以从提升民警的执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应对媒体能力等方面着手,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一方面,把法律文书制作作为民警执法办案的一项基本技能,经常组织民警进行案卷制作培训,要求民警在对有关人员进行讯问、询问和制作笔录时做到书写规范、用语准确,能清楚的反映案件事实,防止产生歧义、别义,甚至出现冤假错案。另一方面,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确保民警学习法律法规时间充足、形式多样、效果到位,真正做到法理清、法条明,确保民警在办理案件时能正确熟练地适用法律条款,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群众的权益,坚决杜绝执法活动中出现滥用法律现象,切实做到公正规范执法。二是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民情乡俗、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

宣传发动”的要求,苦练群众语言、沟通技巧和化解矛盾、调处群众纠纷等基本功,进一步提高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对民警文明礼貌用语、执法规范用语和当地方言土语、风土人情的培训,让民警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言行上融入群众,在群众工作中能说、会说,该说的说到位,不该说的不乱说,不该表态的不乱表态,用良好的语言表达技巧赢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三是提升应对媒体能力。主动纠正“怕媒体”、“躲媒体”、“瞒媒体”等错误做法,加强舆情的分析研判,建立请示报告机制,完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的新闻预案,注重第一时间发声,注重抢占舆论高地,健全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从思想上、措施上、机制上解决公安机关不适应媒体的问题。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理念,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增进与媒体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应对媒体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4篇

关键词:文化;文化规范论;廉政文化;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2-0153-02

一、文化规范与廉政文化

文化规范受众理论大的方面可以牵扯到国家的霸权主义与意识形态,小的方面的则关系到人的道德修养。无规矩不成方圆,文化规范论作为传播受众中的理论一方面是社会(媒介)引导规范的受众的体现,另一方面关系到个人与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与国家的廉政建设有些许挂钩。

本文所指的廉政文化建设是关于构建廉洁的先进的思想观念,社会的廉政共识,廉洁的思想道德规范、良好的公民素质、牢固的廉政心理防线。但是这里也存在着问题,例如,媒介机构在设置议题时好舆论导向没有切实把握好,引导和规范受众需求存在瑕疵等。基于对廉政文化的涵义剖析,可见廉政文化应该是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统一,是一项道德修养的标尺、是一种社会价值的积极取向、是一种政治行为的清廉准则。因此,就文化特质而言,廉政文化的特质呈现为道德修养文化、社会价值和政治准则。与文化规范息息相关。

二、文化规范

这里的文化规范主要从受众出发,即作为媒介的受众,来看社会和媒介的议程设置和价值导向,最终作为一种稳定的体系结构,又反过来加强这种文化下的规范,指导行为体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构建公共文化、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廉政文化的传播、和谐文化环境、受众自身素质和廉政思想等内容。

三、廉政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建设关系社会稳定,社会公民素质,关系到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关键在于党和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发展。主要表现在:自律与约束、创新和实践、领导和协调、社会组织――新生力量。

四、文化规范下的受众

作为一个媒体大环境下的社会群体的受众,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多重身份的综合体。作为解读者,受众生存在媒介环境中的,由霍尔开创的“文化性”受众研究奠定了受众的主动的地位,他们不再是传统效果研究中的被动的、靶子式的接受者,而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主动解读者。廉政文化建设需要这样的解读者,正确的解读存在于社会中的文化规范并影响自己和他人。作为创造者,受众在社会关系主动解读了媒介文本之后,完全可以创造出新的意义来。这时受众则充当了创造者的角色。社会中的文化规范不免存在着空缺,受众可能根据自身的社会经验,创造出与媒介的预设迥然相异的意义来补充和完善廉政体系。作为反抗者,受众解读的不同影响着规范和建设的步伐,影响文化规范下廉政建设下的矛盾和碰撞。

五、事例

“走转改”为例,它是“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的简称。为推动新闻工作者切实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体现在新闻宣传实践中,促进新闻单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中央外宣办、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五部门会议,在全国新闻战线组织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这样的实际活动结合了廉政文化建设的基调,增强了新闻宣传吸引力感染力,打造富有特色的活动载体,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社会氛围。让群众更深刻的、更真实的、更客观的、了解我国社会存在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了解国情,利于党和政府规范廉政建设。

对英雄人物的宣传报道也可引导受众,如雷锋精神,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种积淀,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能够积极引导社会和受众。类似的还有焦裕禄,王进喜等英雄、廉政人物的出现对于培养社会廉政氛围有着积极的作用。长期通过传媒这种功能的行使,不仅可促进社会良心和公民道德、政治意识的觉醒,而且可对腐败投机行为形成巨大的震慑和制约作用,从而有效抑制腐败的发生,使人不敢腐败、不想腐败。

媒体报纸也是重要的文化宣传媒介。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和大众廉政思想发挥重要的载体作用。因此,要求媒体机构需要把握正确导向,将反腐倡廉建设各个方面,树立廉洁理念,开拓进取,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读者,弘扬崇廉风尚,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当然,文化规范并不是一味的只有好处,他们也有问题和偏见所在。例如,过多的强调社会上杀人和事件,大力渲染极端主义等等,这样的影响效果对社会和大众百害而无一利。

“文化规范受众理论”视域下的廉政文化建设,要增强廉政文化的传播能力,便应进一步强化现代传媒特别是现代主流传媒在廉政文化建设中传播主渠道的作用,努力使其发挥最大的传播效应。在此一个亟需改进的便是摈弃过去那种公式化、概念化的传播定势,寻求更能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从而更能为大众所接受的传播方式,努力借助传媒的传播优势来重塑廉政文化的文化形象,不断增强廉政文化在传播中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参考文献:

[1]赵秀月.推进中国廉政文化建设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0:18.

[2]江春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论[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

[3]臧乃康.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公民文化与廉政文化[J].廉政文化研究,2010(01).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5篇

【关键词】:武术武术道德规范体系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对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消极现象主要通过教育和法律两个手段来解决。处于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的社会转型期,道德教育就是最佳的手段之一。武术具有特殊的格杀技术,对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有积极向上的一面,同时也有消极的一面。那么如何约束控制武术人的隐患性,唯一的方法就是通过武术道德来规范。传统武术道德规范和内涵不能完全为现代武术界服务,必须构建新的符合时代特征的武术道德规范体系。

1.当代我国社会道德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市场经济化、社会法制化和国人道德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凸现出来。与之相对应,我国的道德规范体系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原有的一些社会基本道德框架逐步解体,传统意义上的道德观念不能够完全适应今天的变革社会,而新的人际规范和道德规范体系又没有重新构建出来,致使武术界的“道德失范”现象日渐突出,武术道德已“跌向历史的边缘”。一些带有封建糟粕的消极思想有所抬头,并有蔓延之势,它像幽灵一样悄无声息地游荡于武术的各个领域,潜移默化地腐蚀着习武者的思想与行为,并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现出来。

目前,在武术界,由于一些地方武术馆校负责人的素质修养不高,对优秀武术传统美德的具体内涵理解不透,故而在办学过程中,虽然打起了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招牌,但向学生灌输的却是“江湖哥们义气”、“以霸为荣”的民族糟粕文化。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形成了武术教育单纯技击化,武术道德教育模糊化的畸型发展现状。

2当前武术道德规范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

现有武术道德规范科研成果中,基础研究相对较多。有关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研究成果尚待进一步检索。表现在研究方法滞后、研究目的模糊、研究范围偏窄、研究角度匾乏、研究内容明显浅薄,不具有时代性、超前性和适应性。

面对目前国内外武术道德规范发展的现状,武术界应该积极合理的吸收与武术道德规范体系构建相关的基础理论与实践资源,对于传统武术道德规范内容,应进行挖掘整理,继续深人研究,客观合理的吸取国外武技道德的优点,为我国构建一个相对科学合理、完善可行的武术道德规范体系做好前期工作。

3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概述

3.1武术道德规范的概念

武术道德规范是对武术人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反映和概括,是从一定社会或阶级利益出发,用以调整武术社会中武术人自身及武术人与武术人之间、武术人与非武术人之间、武术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判断、评价武术人行为善恶的标准。不同时代、不同阶级有着不同的武术道德规范,武术道德规范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作为一定武术社会或阶级的普遍武术道德要求,积极地影响和调节人们的武术道德关系,直到支配习武人群的道德生活和道德行为。

3.2武术道德规范的社会功能

“教书育人”贯彻在武术教学之中,“未曾习武先崇礼,未曾习武先习德”,传统武术道德教育始终把“德”列为习武的先决条件,武术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向重礼仪,讲道德,“崇尚武术道德”,诸如尊师爱友,互助互学,以武会友,讲究信用,见义勇为,不逞强欺弱等品质,是中华武术传统道德的内容。在当代社会,武术道德非常有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有效组成部分,社会道德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武术道德也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武术道德讲求热爱祖国,尊老爱幼,惩恶扬善,诚实守信,谦虚礼貌等,其内容蕴涵着丰富的社会道德内容。中国武术道德文化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几千年悠久的武术道德文化,对洗涤民族伦理文化中的污浊,升华其中的优秀成分,对于培养民族尚武、进取、团结、坚韧,增强民族和国家的凝聚力、自信心,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3.3武术道德的社会人文教育价值

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是一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生动教材,具有博大的精神力量、深刻的道德力量和巨大的感召力,特别是中华民族优秀武术文化的传承和弘扬,要求有新的中国文化精神和理念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在举国开展武术进奥运的同时,宣传武术道德文化,让人们了解我国的武术道德发展史、武术道德文化史,了解武术道德是中国文化一个独特的视角,揭示和展现着中华民族深刻而丰富的文化内涵。继承和发扬世代相承的武术道德文化,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可以振奋民族精神,使社会道德具备更丰富的内涵。

4建构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可行性的方法与途径

4.1继承传统武术道德的原则

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特别是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时,我们有必要对武术道德继承问题的正确理论和方法进行认真的探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对于本民族历史上的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武术道德,应当采取一种既批判又继承的态度,批判是为了更好地继承,继承中就包含着批判,批判不是完全否定,而是一种扬弃,继承不是照搬,而是赋予新的意义。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我们可以对武术道德的继承间题,提出一个总的原则方法,即“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4.2辫证吸取国外武技道德规范体系中的有益成分

“始于礼终于礼”的思想观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日常练习和竞赛过程中应重视对礼仪道德的遵守。韩国贻拳道中每次练习均“以礼始,以礼终”,培养人的忍耐、谦虚和坚忍不拔的精神,体现了一定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品性。这些礼仪让每位学生在学练贻拳道过程中达到一种谦虚忍让、克己、恭敬、纯朴、坦诚、服从的人格素养。对这些武技道德规范体系中的有益成分,要辨证吸取,以丰富和完善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

4.3“尚武崇德”是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构建的核心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尚武祟德的优良传统,明确提出“尚武精神”一词的是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1920年,上海精武体育会出版会刊—《精武本纪》时,孙中山先生应邀作序,亲笔书写“尚武精神”四个字,并将“尚武精神”归纳为“以振起从来体育之技击术,为务于强种保国有莫大之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武术功能的不断扩展。“尚武精神”的内涵也得到极大丰富,体现了习武者的一种强身健体的生存意识和民族性格,是尚武精神的一种境界。在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构建中,要将“尚武祟德”精神发扬光大,以丰富武术道德规范的内容。

5结论和建议

5.1结论

武术道德体系由武术道德基础理论、武术道德规范体系和武术道德的实践方法三个部分。其中武术道德规范部分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这个体系的核心和框架。中国武术道德文化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儒、释、道三家文化构成了中国文化的主体,武术道德规范自然而然受到三家文化的影响,对武术道德规范的发展和完善起到积极作用。武术道德规范属于道德范畴,武术道德的功能发生嫂变,武术道德规范的内涵也将更加丰富。在当今对于习武者个人和社会,将发挥其更重要的作用与价值。也为促进武术学科领域自身的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6篇

我国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如何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现实课题,亟待加以认真研究。本文以《人民调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为主要法律依据,重点谈谈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几个主要环节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一、保证人民调解工作主体适格应注意的问题

(一)调解组织主体适格的法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从这些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这里所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符合《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之规定,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才是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确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适格主体。

(二)保证传统意义上的调解组织主体适格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之前,依《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起来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人员居住情况及人数,有的调委会还在村组(小区)设立了调解小组、在中心户(门栋)设有调解员或者门栋关照员。按照《人民调解法》第二章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要确保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主体适格,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调委会的产生应当依法进行。这就是《人民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的“推选产生”。有些调委会虽是“推选产生”,应属产生方式违法;二是调委会委员任期必须合法。调委会委员任期与村(居)委员会任期是一致的,现实中,村(居)委员会换届时,往往容易忽略调委会的换届工作,致使形式上不合法;三是调解员的工作程序应遵守法律规定。有些村组(小区)调解员负责调解纠纷达成协议后,没有以调委会的名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没有加盖调委会印章,一旦协议无法履行时,就很难实现“司法解释”的法律意义。

(三)设立新型人民调解员会时要确保其主体适格。新型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是指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起来的行业性、专业性、地域性或者跨地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对这类组织的建立,《人民调解法》只有“参照”的要求,没作具体规定。那么,“主体适格”的“参照”应把握以下两点:一是调解组织的设立必须得到“认可”。设立新型调解组织应当由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发文,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二是形式要件必须合法。诸如固定的办公场所、明确的调解人员、规范的印章文书等应符合《人民调解法》的基本规定。

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应重视的三个环节

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保证。

(一)要健全规范案件受理工作。人民调解案件受理程序由矛盾纠纷当事人申请或者调委员会主动介入而启动。无论是当事人申请调解,还是调委会主动介入调解,都必须遵守《人民调解法》第三条关于自愿调解的原则规定。实践中,有些纠纷当事人因对调解工作的不理解,并没有“自愿”意思表示,调委会主动介入后,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对于类似情况,我们应当视为“自愿”调解。无论是>!申请书》。如果申请事项应由国家专门机关管辖、不属于民间纠纷范畴的,调委会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指引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请。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简单矛盾纠纷,当事人当场达成口头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调委会都应当做好登记。应当特别提出的是,医疗、交通事故纠纷等新型调委会成立后,大量纠纷是以调委会主动介入启动的,当事人也愿意以这种简单快捷的方式解决纠纷,但调解过程中容易出现反复,因此调委会一定要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防止授人以“强制调解”之把柄。

(二)要健全规范案件调查工作。调查是纠纷调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调解是否能够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的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调查也是一项“技术”和“艺术”含量都较高的工作。无论调解员的水平多高,都应当高度重视调查工作。由于调查的“技术”和“艺术”含量问题,现实中,调查没有也不可能有具体的规范要求或者操作规程,因此,调解员有很多自由发挥的空间。本文要讲的调查工作规范,主要是指调查的基本要求。首先,调查要依法进行。调查的方式方法、调查的对象范围、调查笔录的制作等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调查材料要经过“技术”处理之后,如关键让人提供的证词,要使之以“证人证言”的面目上升为证据。其次,调查要全面展开。调查不仅要在双方当事人中进行,还要在与纠纷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纠纷的全过程,甚至细节,都应在调查范围之内。第三,调查时要注意发现和固定证据。当事人为了自已的利益,有时会隐瞒证据,也有可能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忽略证据。调查人员要善于发现这些忽略和被忽略的证据,并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固定下来。最后,要认真甄别证据。按照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分类整理。

(三)要健全规范调处工作。调处是人民调解办案工作的核心。人民 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讲究调解工作的艺术性。实践中,调解工作除了要依法组织开展外,还应遵循“四心”法:一是细心。对于难以定性的纠纷,要坚持“慎重对待、认真办理”的原则,保证矛盾纠纷依法准确定性,杜绝错案的发生。二是耐心。有些纠纷调解的时间长,缠手反复,调解协议难以保证最终履行,需要调解员经常回访,为此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有足够的耐心。三是信心。有些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多数往往处于情绪高度冲动、不计后果的状态。处理这类纠纷常常带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就要求调解员不能害怕,一定要机智、果断,要树立自已一定能成功制止纠纷激化的信心。四是诚心。涉及上访矛盾纠纷多数是在公与私、群众与组织之间产生。因此,在调解这类纠纷时不能只为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去应付上访者,而应树立群众观点,以诚心去处理问题,缓和、化解矛盾,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已的权益;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三、确保人民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的方法与途径

人民调解文书是记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具体民间纠纷过程及其结果的文字资料。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是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证据效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健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需要。

(一)要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20__年11月份,司法部专门下发了《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人民调解法》颁布后,司法部又对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进行修改,于20__年12月31日下发各地使用。人民调解文书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

规范化建设论文第7篇

1血站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血站档案管理是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血液的临床使用量持续增加,与此同时血液采集及供给过程中涉及到的原始数据需求也日益强烈,若归档不及时、资料缺失严重,那么将直接影响到临床应用效果,而血站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能够对献血者的基本资料、献血时间、献血量等进行详细的统计,为临床用血提供参考,同时助推无偿献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血站档案规范化管理能够确保输血纠纷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近年来,由献血、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部分患者输血中会出现不良反应或感染某种血液传播疾病等,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血站档案记录将能够作为原始档案对各方责任进行判断。另外,血站档案管理能够为临床用血尤其是稀有型患者用血提供保障。当出现稀有血型患者输血时,可以从血站档案中查询相关血型记录,迅速确定合格的献血者,为患者的治疗争取时间。除此之外,我国《献血法》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能够享受双倍免费用血[2],凭献血证便能够享受用血报销,一旦献血证丢失,将无法补办。而通过血站档案查阅则能够查询到献血者的相关信息,为献血者提供便捷的服务。

2血站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档案管理意识薄弱

大部分血站档案管理部门在档案收集管理过程中,对档案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在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对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这直接造成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效率低、利用率低等现象。

2.2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血站档案管理普遍呈现出管理分散、信息资源整体性不强等特点,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部分血站尽管建立了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然而更多是沿用医疗机构档案管理模式,实用性不强。另外,部分采供血人员在具体的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容易出现填写错误、资料填写不完善等现象,为档案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2.3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低

当前,大部分血站档案管理工作未纳入到行政预算中,血站对档案室设备及网络化建设等的投入不足,大部分还停留在传统的单机整理模式,不仅信息量少,而且制约了档案的综合利用与开发。一方面档案管理信息化设备价格较高,血站内部所投入的预备预留资金少,制约了采购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血站采购人员对信息设备了解不足,所采购的设备整体质量不高,阻碍了档案信息化建设。

2.4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网络信息化时代,血站档案管理工作对管理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然而当前大部分血站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理论知识与管理水平有待提升[2],部分档案管理人员甚至身兼数职,无法全身心投入到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管理相对混乱。

3血站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策略

3.1增强血站档案管理意识

血站档案管理关系着无偿献血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着献血者、用血者双方权益的顺利实现,血站内部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血站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深入到血站档案管理实际工作中,体会血站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3]。通过讲座、集体培训等向血站档案管理人员传达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与价值,提升其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更好地投入到血站档案管理工作中。

3.2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

血站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离不开领导的支持,相关领导要提升思想认识,结合血站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的血站档案管理制度,体现合格、安全、方便、保密等原则,与此同时要定期对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效果进行反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拟定整改计划,并认真及时予以改进提升,进一步加强档案长效管理,严格执行各类档案法规制度和管理要求,充分开发利用各类档案信息,推动档案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同步提升[4]。

3.3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基于当前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血站档案管理要与时俱进,从业务档案信息入手,加强血站档案的信息化建设,①要使用新的档案管理软件取代原有的单机版管理模式;②要加强三大数据库建设,即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建设[5];③做好档案开发利用,积极创建各类编译材料档案,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提升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为采供血工作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3.4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人才是确保血站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必须加强对血站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在招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时,要结合血站档案部门的工作实际,选取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及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档案管理工作,与此同时,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业务标准,并定期进行考核。另外可以组织参观优秀档案管理单位,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能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加以弥补,确保档案管理的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位

4结语

新时期,社会对血站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血站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直接关系到民生,关系着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更关系着临床用血的体验,因此,必须认识到当前血站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发挥血站的社会作用与价值。

作者:郑万森 袁远 韩秀彩 单位:潍坊市中心血站

[参考文献]

[1]冯海魂.浅析中小城市血站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4(2):111.

[2]曹志刚.襄阳市中心血站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做法与体会[J].临床血液学杂志:输血与检验,2013,16(2):269-271.

[3]李建华,黄会武,杨雪松.研究新时期血站档案管理的现状及创新发展[J].中国保健营养,2015,25(15):164-165.

[4]郑克芬,ZHENGKefen.浅析血站电子档案管理采供血业务的安全性[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5,34(30):184-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