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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哲学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9-02 16:51:28
中西哲学论文

中西哲学论文第1篇

有无中国哲学,这一问题在近代西方学术东渐中凸显。在西方强势背景下,有的人怀疑、否认中国哲学的存在。判断中国有无哲学,就看哲学如何定义和确定哲学的标准是什么。中西哲学各有自己的侧重点,不可因为不能完全对应、符合,而否认中国哲学的客观存在和独特价值。牟宗三认为:“中国学术思想既鲜与西方相合,自不能以西方哲学为标准来定取舍。若以逻辑与知识论的观点看中国哲学,那么中国哲学根本没有这些,至少可以说贫乏极了。若以此断定中国没有哲学,那是自己太狭陋。中国有没有哲学,这问题甚易澄清。什么是哲学?凡是对人性的活动所及,以理智及观念加以反省说明的,便是哲学。”

西方著名学者承认中国哲学的存在,对其独特价值进行了赞扬和研究,他们认为中国哲学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是人类文明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的著名哲学家罗素、美国的中国文化研究专家史华慈和安乐哲就是这方面的杰出代表。罗素的《西方哲学史》、《西方之智慧》就暗含了对东方中国哲学的肯定。史华慈认为中国的哲学智慧价值很大,“中国儒家、道家和墨家兴起,都有‘一种高瞻远瞩的倾向’,‘一种追问和反思’,‘以及出现了新的积极的视野和通见’”。史华慈在他的《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一书中说:“和古希腊的思想一样,中国古代思想并没有对古代文明所提出的问题提供单一的回答……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有可能出现某种普世性的属于整个人类的论域。”安乐哲作为研究中国哲学的大家,他的《自我的圆成:中西互镜下的古典儒学与道家》强调中国哲学的独特性和对世界哲学的贡献,在接受记者访问时他谈到:“儒学对于人类经验有其独立的视野,儒学最重要的贡献是提供了西方伦理学传统之外的另一选择。西方绝大部分伦理学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而儒学中的‘个人’是处于关系中的‘个人’,强调人的关系性、共生性。这个理念非常健康,它向我们提供了一个更美好的世界图景”。

当代美国学者承认中国哲学并出版了大批研究著作,例如顾立雅的《孔子与中国之道》、孟旦的《早期中国“人”的观念》、郝大维和安乐哲的《通过孔子而思》、牟复礼的《中国思想之渊源》、芬格莱特的《孔子:即凡而圣》、列文森的《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安乐哲的《和而不同:比较哲学与中西会通》、狄百瑞的儒家的困境境》等,积极推动了中国哲学在西方的传播。如果中国人不承认有中国哲学,是奴性和败类的表现。由于中国近代长期作为殖民地,西方哲学有霸道的话语权,使一些人产生了自卑和崇洋心理,丧失了文化自信、自觉、自强,甚至自甘堕落,失去了学术和人格上的独立和尊严。牟宗三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时至今日,东西方都应互相尊重平视,藉以调整、充实、并滋润其文化生命……中国人少数不肖之徒,若再抵死糟蹋自己,不自爱重,那只可说是其买办之奴性已成,自甘卑贱,这只是中国之败类。”

二、中西哲学的差异

中国哲学的学术(学问)有自己关注的话题、重点、体系、内在标准、研究方法,有自身的特殊性,不能按照西方哲学的模式来衡量。中西哲学的文化背景、服务对象差别很大。西方哲学是在古希腊上层贵族大雅之堂的“形而上学”,中国哲学家则面向社会大众,试图“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造福芸芸众生;西方哲学强调严格的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不可能掌握和领悟,中国哲学则强调日常生活,关注世俗层面的接人待物、“洒扫应对”的感悟和智慧运用,认为“人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语)、“满街都是圣人”(朱熹、王阳明、王艮都有此说法)。例如,惠能从舂米、种菜、扫地等打杂事务中脱颖而出成为禅宗六祖,就是典型代表。在谈到中西哲学的差异时,梁启超说得好:“所谓西洋哲学,那才真是贵族的、少数人爱智娱乐的工具。研究宇宙来源,上帝存否,惟有少数贵族,才能领悟得到。晚近虽力求普遍,渐变平常,但是终未做到。儒家道术,因为笼罩力大,一般民众的心理风俗习惯,无不受其影响。所以研究儒家道术,不单看大学者的著述及其理论,并且要看政治上社会上所受他的影响。”[5]18中西哲学研究的内容侧重点差异明显。西方哲学讲究知识论、逻辑学、真理观,中国哲学强调人生观、为人之道、处世哲学。中国哲学面向人生和社会,希望能够指点迷津、安心立命,西方主流哲学则在逻辑上十分讲究,强调纯粹知识的推演,不甚干预世俗的生活。梁启超考察西洋文化,对此有深刻认识:“西洋哲学由宇宙论或本体论趋重到论理学,更趋重到认识论。彻头彻尾都是为‘求知’起见。所以他们这派学问称为‘爱智学’,诚属恰当。中国学问不然。与其说是知识的学问,毋宁说是行为的学问。”[5]4对中西哲学的差别,不同角度的概括一直持续,各有千秋。

李艳辉认为:“西方人讲‘用脑’,中国人讲‘用心’;西方人的思维方式重理性和逻辑,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重直观和体悟;西方人讲天人二分,中国人讲天人合一;等等。”[6]中国哲学的三大派别儒释道都关注生命之学,成为中西哲学差异的又一个方面。中国哲学历来一直主张“生民为本”,《周易》强调“生生之为大德”。儒家提倡君子之道在于利于苍生,墨家主张兼爱之道在于利天下,道家探讨自然之道希望人生自在、浪漫、逍遥,都着眼于生生不息。牟宗三认为:“中国哲学以‘生命’为中心。儒道两家是中国所固有的。后来加上佛教,亦还是如此。儒释道三教是讲中国哲学所必须首先注意与了解的。二千多年来的发展,中国文化生命的最高层心灵,都是集中在这里表现。对于这方面没有兴趣,便不必讲中国哲学。对于‘生命’为中心的学问没有相应的心灵,当然亦不会了解中国哲学,以西方哲学为标准,来在中国哲学里选择合乎西方哲学的题材与问题,那将是很失望的,亦是莫大的愚蠢与最大的不敬。”[1]3中西哲学研究的内容不同点甚多。梁启超和傅斯年认为将西方的philosophy翻译为“哲学”,并且移植、界定“中国哲学”,是简单地将西方学问搬到中国,缺乏对应的内容,实在不妥,值得反思。傅斯年1928年所作《战国子家叙论》略云:“‘斐洛苏非(philosophy)’,译言爱智之义……像苏格拉底那样的爱智论,诸子以及宋明理学是有的;像柏拉图所举的问题,中土至多不过有一部分,或不及半;像亚里斯多德那样竟全没有……拿诸子名家理学各题目与希腊和西洋近代哲学各题目比,不相干者如此之多,相干者如此之少,则知汉土思想中原无严格意的斐洛苏非一科,‘中国哲学’一个名词本是日本人的贱制品。”[7]中西哲学的文化背景、侧重点等差异,要求我们注重中国哲学的特殊性,采取独特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研究,用中国语言,突出中国风格,讲究中国习惯。例如,中国古代的书信、游记、对话、会谈等,具有很强的学术性,现在看来仍然属于珍贵的学术成果,起码是重要的学术线索,按照今天西方严格的学术论文、著作规范要求,它们肯定被排除在学术领域之外。现在学术论文的写作格式往往固定化、“八股化”,例如:论文要求有“引论———正文———结论”,排除了“文无定法”的独特的、多样化风格;哲学硕士论文一般要求在2万字以上,即使言之无物也要拼凑达标。

仅以字数标准,古代孔子的《论语》、老子的《道德经》,仅仅五千言,现在很难符合本科毕业论文字数要求,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样的做法,似乎是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但却忽视、取消了学术生态的多样化,更奢谈中国特色了。假如小说、电视剧等文艺作品也严格按照这样的统一规范衡量对待,更无所谓“百花齐放”,也许就没有读者和观众了。目前学术刊物的发行危机和读者的流失,不能说与此无关。中国哲学的独特性告诉人们,不应该与西方哲学简单比附或者生搬硬套,更不应该唯西方哲学和学术规范为尊。石峻认为,中国哲学不同于西方哲学,要有独特的研究方法,他评论黄子通的《儒道两家哲学系统》一书,指出中国哲学“研究基本概念或基本名词的时候,切不可用外国的概念或者外国的名词来比附……用西洋的套子去套,或者把中西绝对不同的名词,活剥生吞地等同起来,于是乎对于中国哲学生了许多误解”[8]。

余纪元认为:“通常当我们说不要把西方的哲学概念强加于中国的古典思想时,其实是指不要把西方的某种哲学概念(一般是指占统治地位的分析哲学)做框架。……中国哲学的自身理性虽然与西方主流哲学传统相悖,却与后现代诸多流派的视角相吻合。”[9]34-35其实,西方学者承认、尊重中国文化的独特性,越来越强调“中国式”了,他们进行中国哲学研究,开始尊重中国的语言和文化背景了。例如,美国的“君子”一词的翻译就有10多种,争论不休,常见的gentleman的翻译以西方“绅士”为参照,方便了理解,但这是以西方来解读中国,有不少不恰当的地方,例如孔子心目中的“君子”纯粹是以道德情操作为衡量标准的,不是以“绅士”的地位、爵位衡量的;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君子”讲究男女有别,不像西方“绅士”那样要为女士献殷勤、做奴仆。为还原中国哲学并进行地道的表达,避免歧义,现在流行的一种翻译,就是按照“君子”一词的汉语发音翻译成junzi或者Chun-tsze。近年来,西方“汉学”到“中国学”的概念演变,也表明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研究方法的转变,尊重文化的独特性,平等地进行研究和交流。柯文认为,“西方中心论”实质上是一种“种族中心主义”,而“种族中心主义”必然导致对儒学的歪曲,应该从“西方中心论”转变到“中国中心论”,这样一方面是尊重,另一方面的确是研究主题、对象与方法的需要。他说:“研究中国历史,特别是研究西方冲击之后中国历史的美国学者,最严重的问题一直是由于种族中心主义造成的歪曲。”[10]53针对这种弊端,他提出了一种有别于上述三种儒学观的“中国中心观”。对于这种新的研究模式,柯文指出应该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并尽量采取内部的(即中国的)而不是外部的(即西方的)准绳来决定中国历史中哪些现象具有历史重要性。柯文解释道:“我使用‘中国中心’一词时绝对无意用它来标志一种无视外界因素,把中国孤立于世界之外的探讨这段历史的取向;当然我也无意恢复古老的‘中国中心主义’,即含有世界以中国为中心的意思。我是想用‘中国中心’一词来描绘一种研究中国近世史的取向,这种取向力图摆脱从外国输入的衡量历史重要性的准绳,并从这一角度来理解这段历史中发生的事件。”

三、中西哲学的共性

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应该也必须交流与对话,从而才能推进中西哲学的互动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中国哲学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让世界了解中国哲学与文化,这是中国哲学研究者应该承担的责任。承认差异,同时寻找共同点,是东西哲学沟通的需要。我们不能因为学术上存在差异和学术生态的多样性,而放弃比较研究和相互沟通、交流。不同的学术生态的呈现是正常现象的反映,显示了不同国家对人类的独特贡献和魅力。近代西方的学科分门别类,强调分析,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也是中国文化世界化的大趋势。蔡元培即用近代学科观念来看待中国经学、史学及诸子学,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近代的阐释:“是故《书》为历史学,《春秋》为政治学,《礼》为伦理学,《乐》为美术学,《诗》亦美术学。而兴观群怨,事父事君,以至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则赅心理、伦理及理学,皆道学专科也。《易》如今之纯正哲学,则通科也。”[11]应该将中西哲学的共性和个性加以分别,进行综合、贯通研究,避免过分极端、自说自话、各自为政的做法。在全球文化融合的大背景、大趋势下,如果过于强调中国哲学的独特性,不主动与西方哲学交流,就容易孤芳自赏,中西哲学对话就可能出现障碍,西方主流分析哲学就会更有理由不把中国哲学当作真正的哲学看待。德国的中国学家罗哲海指出,中国哲学具有重要价值,需要在现代西方进行整合,加以思想的中西贯通、重建和利用,这样才能有利于中国和世界。“中国哲学具有一种不仅对于中国本身、而且对西方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无论对中国人或西方人而言,古代中国的伦理学并非只是文献学上的课题,而是一个与伦理学本身关系重大的议题。这样一种议题需要一种特殊的方法论———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可以称做‘重构’”[12]。对待中国哲学研究的方法,中西学者殊途同归,已经成为共识。学界大多数人主张应该一方面切实地按照中国文献的经典进行诠释,认真对待原始文本,另一方面需要站在当代的理论高度进行审视,挖掘、发现其现实价值和问题,加以合理运用。刘笑敢在《诠释与定向:中国哲学研究方法之探究》一书中指出,关于中国哲学诠释传统和中国哲学研究方法的研究,是注释、诠释,还是创构?是“六经注我”还是“我注六经”?是“以中释中”还是“以西释中”?值得深入反思[13]。依据经典进行认真研究,挖掘其价值,是应有的正确路径。

美国学者郝大维和安乐哲在《通过孔子而思》中指出,客观地再现孔子哲学的真实情况,才能发现儒家的重要价值,促进世界哲学研究的活跃:“我们希望,通过展现孔子思想最具活力的那些层面,我们的工作会推动某种思想过程的形成,该过程不仅对于孔子思想来说是真实的;而且,对于重新体认哲学活动本质与功能这两个层面的价值也将会有所贡献”[14]。中西哲学的互动,其路径可以由西到东,也可以由东到西。即是说,可以从西方哲学的角度来分析儒家思想,或用中国哲学的范畴来分析西方思想,从而发现两者的相似、相同之处。例如,分析哲学家赫尔伯特•芬格莱特的《孔子:即凡而圣》可谓其中的代表,他用西方哲学来解读孔子;而用东方儒家思想来反思西方哲学,从而发现两者的差异的著名汉学家郝大维和安乐哲的《通过孔子而思》,就是这一方法的典范。他们的目的,都是在中西哲学之间架通桥梁。仅仅从单一的、固定的西方维度看待中国哲学,是片面的和危险的。在西方哲学强势的情况下,中国哲学目前在世界上显得弱势,但是中国哲学作为浓缩的中国精神对复兴中华文化有独特的意义,应该得到比较多的关照,特别是方法上应该更新,尤其是打破“西方主宰论”。刘笑敢认为机械地照搬西方哲学体系和方法,甚至全盘西化来研究中国哲学,是生搬硬套,会带来很多问题,即“借用现成的西方哲学概念来定义和解释中国传统思想之术语所难以避免的枘凿不合的现象”[15]。中国文化背景和文本,需要还原其真实的场景才能再现鲜活的内涵,儒的含义理解就应该这样。美国学者齐思敏在其《物质道德:古代中国的伦理和身体》一书中指出,要认识中国哲学思想,文本应该回到中国场景,运用中国语言,才能真正明白。例如,就“儒”来说,用“Ru”来指称先秦的儒,比用“Confucian”更加准确。在他看来,先秦时期“儒”指的是一群以使用古代礼仪文化知识为生的人,孔子虽然是这群人的最杰出代表,但是这些人并不一定就是孔子的直接追随者,不同的儒生有着不同的礼仪传统,所以才有“君子儒”和“小人儒”之分[16]。中西文化需要认识差别、求同存异、加强对话沟通。作为哲学,中西都有共性,强调宇宙观、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探讨认识论、真理论、方法论,引导人类精神,追求价值理想。“形上学的途径,也就是哲学的途径”[17]。方东美指出:“中国哲人乃自辟畦径,独创典型,孕育出别具一格之形上学体系。”[18]西方哲学传统在于二分法,强调主体与客体、人与我的两极对立,进行分析、细化、解剖,不适合中国哲学的境界。“中国哲学一向不用二分法以形成对立矛盾,却总要透视一切境界,求里面广大的纵之而通、横之而通,藉《周易》的名词,就是要造成一个‘旁通的系统’”[19]。这样的见解,不仅仅适合于我们认识中外哲学的差异,而且也是我们寻求中外哲学联通的妙计。

中西哲学论文第2篇

西方哲学在近代以前,很少为上面两个问题焦虑。这和其哲学对理性和上帝的信仰有关。从认识论层面讲,人作为理性的动物,具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事物的本质是理性知识可以把握的对象;从本体论层面讲,形式背后包裹着质料,表象背后隐匿着实体,这实体又被一个形而上的本体决定。本体(逻各斯、理式、理念、上帝、物自体)虽然超出了人的经验范围,但它依然可以靠信仰获得存在的自明性,靠逻辑推定获得理论的真实性,并因此成为知识的对象。这样,人们就可以通过考察自己的知识是否符合对象来判断它是否符合真理。

但是,对于中国哲学,尤其是道家而言,人是否能够把握真理、人的知识是否能够切中对象,却是一个长期引人质疑的问题。比如,按照中国哲学的观点,对象世界的无限和人认知能力的有限形成了极大的不对称。有时,我们言之凿凿地以为获得了真知,并因此充满自负,但实际上不过陷入了盲人摸象式的无知和愚蠢。像《庄子·秋水》中的河伯,看到秋水时至,百川灌河的壮阔景象,“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但是,当他到了北海,“东面而视,不见水端”,就不禁慨叹:“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据此,庄子进一步引申道:

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吾在于天地之间,犹小木小石之在大山也,方存乎见少,又奚以自多!计四海之在天地之间也,不似礨空之在大泽乎?计中国之在海内,不似秭米之在大仓乎?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此其比万物也,不似豪末之在马体乎?(《庄子·秋水》)

世界的无限和人认知能力的有限,意味着对世界的整体把握和本体追问超出了人的经验范围,无法获得现实的确证。基于这种判断,中国哲学在其发端时期,对这一问题就表现出少有的明智和审慎。像晚年的孔子,他知道自然天道是不可认识的,所以一方面对其怀着极大的敬畏(如《论语·季氏》云:“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另一方面则将知识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悬置(如《论语·子路》云:“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庄子对这一问题看得更清楚。在他看来,面对无限的时间和空间,人认知的命运就如同井底之蛙一样被其存在的时空区间限定。认识了世界的局部真相就自以为与真理同在,只会引起“大方之家”的嘲笑。在这种背景下,人类的有限之知与世界的无限广延之间怎么能够符合呢?如果不能符合,我们怎么认识真理,我们的认识又如何可能?据此,对于中国哲学而言,认识真理明显被视为一种缘木求鱼的无效劳动,“认识如何可能”其实指向的是“认识如何不可能”,人为自然立法其实是自然为人立法。这中间,虽然认知冲动依然会主宰人的心灵,但由此主导的认知实践却是明知不可为而为的——它除了将人引向一个未知的深渊,不会得出任何肯定性的结论。

为了缓解由世界的无限性带来的认知焦虑,中国的道家和后起的禅宗一度用本体范畴为人的知识提供一个终极对象,比如道家的道和禅宗的佛,但这种设定在一种更彻底的怀疑精神面前,往往经不起理性的批判和检验。在道家看来,所谓的本体并非实有,而是人的认识能力无法继续扩展时对世界的强行命名。如老子云:“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道德经》第25章)或者说,道只是一个人种学范畴,离开了人的设定,它什么也不是。由此,所谓无限世界尽头作为决定者存在的本体,现象背后隐匿的本质,与其说与对象有关,还不如说与人的信仰有关;与其说是世界的本相,还不如说是人为了服从道德的绝对命令而进行的强行杜撰。西方哲学在康德之前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形而上学成为第一哲学,“透过现象看本质”成为基本的认知模式。到了康德,他意识到了人类知识的局限性,所以一方面为理性可达的疆域划界,另一方面则由于道德的指引而对“物自体”的存在依然保持着信念。但是,这种信念在一种更彻底的理性批判面前往往又是不堪一击的。比如,康德将世界的本源问题交给道德命令处理,说明他已意识到,本体、本质、实体等概念只是指向世界的“应然”,而非“实然”。

假如本体的设定只能证明人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假如“透过现象看本质”最后却发现现象背后没有任何本质,这时,哲学的认识论势必要让位给存在论,对象性本体势必要让位于人本体。这也是康德之后德国哲学,从谢林、费希特、叔本华到尼采,出现人类学转向的原因。按照西方哲学的思路,如果世界存在的外在根据不可靠,那么就只好从人自身去寻找。这个使认识成为可能的内在依据就是灵魂的实存性。但近代以来,随着西方生理学、心理学的发展,灵魂在科学理性的检验下,也同样经不起考验。美国自然主义美学家桑塔耶那曾在1896年借助一个著名的历史事件指出:“我们应该记得莱兰特的故事,他用望远镜搜索天空,希望能找到上帝,但没有找到;又想用显微镜来考察大脑,希望能找到灵魂,结果也没有找到……迷信灵魂与迷信巫术毫无区别……所谓灵魂,只是物质构造中较为精细的部分……换言之,只是一大堆脑神经与脑组织,这些东西都是世世代代遗传下来的。”[4]P44

一方面,本体设定是使世界获得整体认知的前提,另一方面,我们眺望世界却看不到上帝,关注具象却发现不了隐匿的本质,反身内视却找不到灵魂。这是传统形而上学全面陷落的标志,也是20世纪存在主义者关于世界虚无体验的根源。于此,世界实存的确定性让位于存在的过程性和现象的虚幻性,人不朽的信念让位于其必死的本质。世界什么也没有,除了时间流逝带给人的废墟感,以及此在背后深不见底的深渊。这种知识的命运,很容易让人想到海德格尔关于“桥”的寓言:“我们使用桥,我们根本无须去对桥进行思考;向桥下深渊的一瞥,可以吓得我们心惊肉跳。这里出现的是对人生此在风险的直接感觉。虚无显示出来,我们在虚无之上来回摆动着。”[5]P537

西方哲学发展到海德格尔,与中国的道家、禅宗有了对接的可能。这和海德格尔受东方哲学的影响有关,更和他的哲学逼近了“认识的不可能”这一命题有关。如前所言,中国的老子虽然用道给了世界一个勉强的命名,但这个道不过是从有通向无的道路(Way),[6]P45它本身并不是一个肯定性的范畴。庄子将道由本体论下降到物性论层面来理解,认为道虽不可道,但它作为道性潜存于万物之中。如《庄子·知北游》云:

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何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郭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邪?”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邪?”曰:“在屎溺。”

庄子在这里似乎给了道一个肯定,意味着“透过现象看本质”是可行的,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假如道性本无,那么潜存于万物之中的这个“道”不就是“无”吗?进而言之,假如“无”构成了事物存在的本质,那么所谓的实存不就被从内部抽空、陷入了更彻底的虚无吗?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可以抓住的也许仅剩下了事物的表象。如庄子所言:“凡有貌相声色者,皆物也。”(《庄子·达生》)但是,这表象明显因为依托于人的感官而更虚幻。至此,老庄所谓的道论,在本质上也就成了虚无论。

对于禅宗,这种由本体的解构而衍生的虚无之论更加彻底,推理的过程也更加简捷。禅宗认定世间“五阴本空,六尘非有”,(《六祖坛经·机缘品第七》)本质论层面的名实问题被转化为现象学层面的名相问题。在此,作为“实”存在的“五阴”和“六尘”如果不存,那么“相”必然虚妄。在《金刚经》中,释尊有言曰:“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金刚经·法身非相分》)“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金刚经·究竟无我分》)这是从对象本体的角度对色相实存性的否定。同时,人的心体也被否定,如《坛经》云:“心量广大,犹如虚空,无边无畔,亦无方圆大小,亦非赤白青黄,亦无上下长短,亦无嗔无喜,无是无非,无善无恶,无头无尾。诸佛刹土,尽同虚空。”(《六祖坛经·机缘品第七》)可以认为,正是通过对实与相、对象本体与心本体的多重否定,禅宗走向了更彻底的虚无。这虚存的空无成了世界最后的真相,即所谓“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无所有相,即是真实。”(《金刚经·如理实见分》)。

由此再看康德提出的那个“古老而著名的问题——什么是真理”。可以认为,如果在西方传统之外再加上道家和禅宗的回答,那么这一问题将变得更加严峻。首先,按照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的真理符合论,庄子提出的人认知能力的有限与世界无限之间的不对称,明显意味着世界溢出了人可以认知的范围。以此为背景谈真理,除了承认人对真理的无知之外,似乎不会有任何更好的回答。其次,我们固然可以强行给世界一个命名,借此将无限还原为有限,将溢出人认知范围之外的东西固定为一个可以把握的对象。但是如上所言,这些概念与其说是认识的对象,还不如说是信仰的对象;与其说它具有客观实在性,还不如说是人为了回避自己的无知而对世界本相的有意捏造。人杜撰出一个本不存在的对象,然后再通过逻辑推理或通灵的体验证明它的存在。这种知识与对象当然是符合的,但其前提的荒谬则注定结论不可能言说真理。第三,中国哲学通过对佛、道、心等一系列范畴的追问,发现了其本质的虚无性;西方则在近代之后洞穿了为知识的有效性设置的形而上学屏障,在存在主义,尤其在海德格尔那里重新向无限敞开。至此,在知识与对象之间形成的关于使真理成为可能的二元格局,就因为对象向虚无的坠落而彻底失去了张力。面对存在的无底深渊,我们怎样形成知识,我们怎样使知识与这个构不成对象的对象符合,成为决断哲学命运的大问题。它迫使逻辑学家陷入窘境,也使经典哲学的认知模式面临致命的考验。

康德认为,对一个问题是否能够给出正确的回答,关键在于提出的是什么问题。如他所言:“如果问题本身是荒谬的,并且所要求的回答又是不必要的,那么这问题除了使提问者感到羞耻之外,有时还会有这种害处,即诱使不小心的听众做出荒谬的回答,并呈现出这种可笑的景象,即一个人(如古人所说的)在挤公山羊的奶,另一个人拿筛子去接。”[7]P110,P111由此看“什么是真理”这一问题,它在西方经典哲学的语境中是合理的,甚至是可以回答的,因为在其设定的现象与本质、具体与抽象、灵魂与肉体的二元格局中,真理有其指向的对象。但是,在西方现代哲学和中国庄禅哲学的语境中,真理陷于虚无,人的理性便随之失去了认识对象,这个问题确实就有了给公山羊挤奶的味道。为此陷入烦琐论证的哲学,则显出拿筛子去接的荒谬。

人天生的形而上冲动,要求他必须对真理问题做出回答,但任何局限于人的知识经验的回答又必然不具备真理性。面对这种两难处境,中国的道家和禅宗认识到,虽然人类的知识面对真理是失效的,但这却预示着一个新的真理产生的可能,即:真理的不可知本身就是真理。或者说,“了无一物可知,是名真知”。(《六祖坛经·机缘品第七》)同时,虽然虚无使人的求知冲动找不到对象,但无相的空无却在与有相的对峙中成为一种另类的对象,即所谓“了无一物可见,是名正见”。(《六祖坛经·机缘品第七》)至于这种空无是否构成了世界的本相,禅宗的回答十分坚决。如《金刚经》云:“无所有相,即是真实。”(《金刚经·如理实见分》)

禅宗以无知为真知,以空无为真实,这种回答是机智的,但也因此很容易被人视为诡辩,因为它在逻辑上和经验上都站不住脚。同时,当禅宗告诉我们万法皆空这一“真理”时,我们从这种真理又能得到什么,我们面对一个空无的世界到底怎样选择自己的行动?这种疑问,很容易让人想起雅斯贝尔斯对海德格尔的评价:“海德格尔是在同代人当中最令人激动的思想家,精彩,有说服力,深奥莫测。但是,最后却空无结果。”[8]P140与这种关于哲学价值的评判相一致,由此引发的哲学实践也必然表现出有悖常理的荒谬。如禅宗有一侧公案云:一日,马祖道一的弟子石巩与西堂闲坐,石巩问西堂能不能抓住虚空。西堂很自信地向天空抓去,以手展开示之,什么也没有。显然,西堂抓住了虚空,就如同海德格尔论证了存在的意义是时间,但时间除了虚无什么也不能提供给人。于此,禅宗这种让人匪夷所思的哲学,在围绕空无的问题上倒是体现了体与用、知与行的高度一致。

但是,禅宗和道家在本体论上反逻辑、反经验,对于它们自己而言却不见得是污点。原因很简单,我们所使用的逻辑,不管是归纳,还是演绎,都是于此在世界之内有效,都是在寻找或发现此在世界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我们的经验更必须以当下事实为基础,因为没有对象世界和人自身的实存,我们将无所经验。也就是说,逻辑、经验,包括它们所依托的理性,都是知识论的范畴,对知识无法涵盖的区域它们将失去效能。这就像一句俗语所说:我们的足迹可以踏遍万水千山,但永远不可能走出自己的皮肤。在这里,皮肤对人构成的限定,类似于逻辑、经验、理性对人的认识构成的限定。但是,道家,尤其是禅宗,却要求人走出自己的皮肤,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以经验之知呈现超验之无。这种手段与目的的不对称,必然要求用一种特殊的方式面对真理问题。

至此,也就引出了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语言。就像逻辑、经验局限于世界之内一样,语言在本质上也是此在的,是被人的认知能力可达的空间限定的。人的逻辑推理指向哪里,经验扩张到哪里,语言将跟踪到哪里去完成一种表达。这样,世界也就成了被言说的世界,语言甚至因此从一种被使用的工具上升为对世界构成限定的本体。但是,就如同经验、逻辑只能在世界内有效一样,与此相伴的语言,其言说的有效性也只可能被限定在世界之内,否则就成了反逻辑、反经验、反理性的呓语,成了“满纸荒唐言”,成了“谬悠之说,无端涯之辞”。对于道家和禅宗而言,被逻辑、经验规定的语言都指向实有,而它们要言说的却是溢出实有之外的空无。在这个区域,人的知识满世界地寻找对象,以求在知识与对象的符合中实现真理性言说,但寻找的结果却是两手空空、将“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带回了家。在这种背景下,语言的荒谬也就出现了:人们想说,但却无对象可说。

如果没有对象,就让语言重新回到它自身,这种回归无非是让语言说它自己,即空洞的喃喃自语。进而言之,当这种喃喃自语因失去意义的支撑而坠入虚无时,我们也就有了充分的理由选择沉默,将失语作为言说的命运。在道家哲学和禅宗中,从老子、释迦牟尼到后世的一些高僧大德,总是将沉默作为最高的智慧和德行,就是因为这种方式是对世界真相最好的守护。至于那些意识到一说就错又非说不可的人,如庄子和炮制了大量公案的禅师们,他们要么在佯狂中选择吊诡的“卮言”,要么答非所问,和参禅者打一些驴头不照马嘴的哑谜。这明显是要用反逻辑、反经验的语言来破语言,引导人最终放弃语言,回到存在本身。但是,既然他们已经说了,不管他们选择的言说方式是什么,已经意味着坠入了第二义——“念念说空,未识真空”,(《六祖坛经·行由品第一》)与世界的本相(真理)已隔了一层。

面对这种被否定性思维逼向死角的极端情境,我们才真正能够体会到“谈何容易”这句话的深层意味。但反而言之,在人类思维(不管是肯定性的还是否定性的)可达的疆域之内,语言总是会表现出巨大的弹性和张力。比如,当我们说世界是不可言说的,这句话看似是对语言存在意义的否定,但它却又无形之中彰显了一个肯定性的事实,即“世界不可言说”这一事实正在被言说。或者有人会说:“‘世界不可言说这一事实’也是不可言说的。”甚至“世界不可言说这一事实的不可言说性也是不可言说的。”……如果我们不想陷入这种语言的循环,同时也不想因面对真理的失语而放弃自己的话语权,新的选择还是存在的,即打破常规的话语方式,为语言的存在另辟新境。

在中国道家和禅宗中,为语言开辟新境的努力广泛存在。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言说策略,就是只说世界不是什么,而放弃对世界是什么做出肯定的回答。或者说,将语言的功能界定在“是其所非是”的表达上,而对“是其所是”的侧面保持沉默。比如,老子讲“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第1章)正是用否定性的语言策略去说本体的“非是”,而搁置了它的“是”。再如禅宗,它认识到佛这种对象性本体不可靠,所以讲即心即佛,将对象性本体置换为心本体;但反身内视,除了肉体的实存之外,我们一无所见,由此证明心依然是一个虚存的概念。这样,所谓的“即心即佛”的肯定性表达,也就必然让位于“非心非佛”的否定性表达。进而言之,既然世界的本体不是心也不是佛,那么它是“空”吗?禅宗的回答依然是否定的,即:如果一切佛性、心性皆归于空性,那么这“空”虽然不是实存,但依然因为人说出了它而成为一种观念的实存或语言的实存。由此,似乎人心中一旦存在“空”这种观念,它已不再是空本身,而是陷入了语言或人的观念的牢笼之中。这样,对于人而言,他最终的选择必然是将“空”也空掉,即“空空”;如果“空空”又成为一种观念并诉诸语言的表达,那么这“空空”也必须空掉,即“空‘空空’”……。

“念念说空,未识真空”。从以上分析看,西方古典哲学肯定的坚定性,在中国道禅那里就让位于一种否定的坚定性。认识在其极限处不是给人一种肯定的知识,而是在无限否定之后留下一点思想的残迹。与此相关的语言,它的功能就不是言说真理,而是言说真理的不可言说。这种语用观好像取消了语言存在的意义,但它却在更根本处彰显了语言的价值,即:将真理的“不可说”说出来,用语言的形式揭示人类“欲辨已忘言”的语言窘境。

对象因不可把握使认识失去价值,知识因无法切中对象使语言成为“荒唐之言”。这种由对真理的求知而产生的废墟感,也是西方现代哲学的批判精神和后现代哲学的解构狂热给人展示的景观。那么,人为什么不能认识真理?按照德国怀疑论哲学家曼纽什的讲法:“我们知觉的现实,乃是我们的知觉器官的一种建构。”“我们没有任何脱离人和概念的知识,没有独立地接近现实的可能性。”[9]也就是说,我们只要用人的方式去认识、去思考,世界所展示的就永远是为人而在的样式,而不可能是它自身。在这种背景下,真理,或者说自离于人之外的世界的真身,就永远遮蔽于黑暗中,因无法认识而归于虚无。

哲学起于对世界的认识,终于对世界的掌握。在此,如果认识不能给人提供世界存在的确定性,那么人又如何在一个非确定的世界中安顿自己的生命?一般而言,认识的目的在于为人寻找安居。关于这一目的的实现,黑格尔曾借对笛卡尔理性主义哲学的评价指出:“在这里(即笛卡尔哲学),我们可以说到了自己的家园,可以像一个在惊涛骇浪中长期漂泊之后的船夫一样,高呼‘陆地’。”[10]P59按照海德格尔对这块让人安居的“陆地”的解释:“哲学在其中有家之感的那块陆地乃是知识的无条件的自身确定性。”[11]P129但从上文已经可以看到,真理符合论的被质疑,或者说对知识切中对象之可能性的证伪,却正是因否定了“知识的无条件的自身确定性”而使人借以栖居的“陆地”发生了倾覆。这种倾覆使现代人失去了存在的家园,成为海德格尔所谓的“无家可归”者。

今天,虽然人们习惯于用种种的“转向”来描述西方现代哲学的变革,如心理学转向、语言学转向、文化学转向等,但我认为,一种更根本的转向却是由认识论走向人生论,即由追求知识如何符合对象转向人在一个充满变数的世界中如何操持自身。这中间,由于知识无法掌握世界,人与对象建构的理性认知关系就转化为情感体验关系。同时,后现代哲学对知识有效性的质疑,使反本质、反基础、去中心成为其主导性的趋向;而这种批判性还原所导致的一切外部限定的丧失,则使游戏,即除“自身之外没有其它任何根据的活动”,成为人的最后选择。这种游戏被德里达称为“无底棋盘上的游戏”。[12]P127

西方哲学的这种转型,使其具有了与中国传统哲学进行深层对话的可能。比较言之,中国哲学在其起点处,就没有奠定认识论的坚固传统。或者说,在其认识到道的“不可道”那一刻起,就发生了一个根本的逆转,即:放弃给世界一个确定的命名,将在一个多变世界中如何守护生命作为哲学的根本任务。如庄子云: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庄子·养生主》)

如果说西方哲学经过漫长的历史才渐渐认识到求取真知的不可能,那么,自其发端期即转向人生问题的中国哲学明显是早熟的。这种早熟使其回避了由不可知论导致的对虚无的恐惧,以生命的当下性为存在的深渊填平了一个地基。首先,关于生存。面对本体之道的虚无性,中国哲学得出的不是宿命的悲凉,而是安命的泰然。如庄子云:“无思无虑始知道,无处无服始安道,无从无道始得道。”(《庄子·知北游》)“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庄子·大宗师》)这种安命论使其一方面认识到人生在世的无奈,另一方面则因“无思无虑”、“无处无服”、“无从无道”,而获得一种从求知困境中解脱的快乐和逍遥。其次,关于人与对象世界的关系。中国人相信,世界虽然从本质意义上不可认识,但在存在意义上却可以给予同情的理解。这种理解意味着世界不是人以理性、知觉、语言建构的对象,而是体验的对象;它不是为人而在,而是与人共在。在此,人不但在自置的认知困境中解放了他自己,而且也解放了对象。海德格尔所谓的天地人神四方游戏说,德里达所谓的无底棋盘上的游戏,正是以这种人类中心论的弃置为前提而实现的大自在。第三,关于语言。在中国人看来,人作为语言的动物,他必然要对世界发言,但这语言由于被人的认知能力限定,所以又必然面临着“言有尽而意无穷”的不彻底性。在此,一种有效的语言策略就不是切中事物,而是实现对事物存在性状的暗示。这种暗示性语言是一种诗的语言,它试图用一种诗意的图景弥合认知主体与对象之间的鸿沟,使存在由不可知而导致的虚无变得可以忍受。

人不可能生存于真理中,却可以通过对此生际遇的认可生存于诗中。这是中国哲学对于现代的重要启示,也是缓解由知识的非确定性带来的巨大焦虑的途径。于此,世界虽然不可能成为获得确切知识的对象,但却正因此成为了审美的对象。在人类历史上,虽然我们一次次将诗斥为谎言,将美视为诗意的骗局,并因此质疑其存在的正当性,但从人类求取真知的历史看,所谓的真知却依然悬于彼岸。比如,远古神话,我们今天一般只肯定其诗与美的价值,但对当时的人而言它却是真理。后来,托勒密的天体理论也曾长期被视为科学,但它却又被哥白尼、牛顿提出的“新的科学”取代。在此,如果我们认定往昔时代的“真知”只不过是人以科学的名义在作诗,那么,就无法保证当代科学一定是在讲述关于对象世界的真理。由此,所谓的真理史,就只不过是人陈述关于真理的意见的历史,或者说是以科学的名义作诗的历史。知识符合对象的不可能,使关于世界的诗与美的表达成为永恒。在此,如果我们像柏拉图一样,认定生存于诗中就是生存于谎言中,那么,生存于谎言之中将成为人无法克服的宿命。

也许诗即谎言。诗人说:“窗外的树叶在流泪”,“窗外的夜莺在歌唱着爱情。”从科学的意义上,这明显是对“窗外”风景的误读。但是,这种误读却使对象世界成为可以理解的存在。在这种理解中,人不再是无法与对象世界发生关联的孤独的个体,而是在天地人神的共同游戏中获得了幸福体验的主体。于此,诗的方式成为在思想的残局中为人生建立意义的有效方式,它的在场使虚无之渊化为澄明之境。

中西哲学论文第3篇

改革开入三十年了,即是总结也创新的时候了。

“刘涌案:央视《面对面》采访他,王志问他律师的职责是什么,他说是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王志追问,如果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冲突怎么办,他回答:没有问题,必须是这样,如果不是这样就不是律师。

“这句话让很多人说我离经叛道,当时差点惹祸,后来写进《律师法》了……这个问题在国外是1+1,在国内竟然是大逆不道……《律师法》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原来只让谈维护法律公正维护正义,现在可以说,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了。这(变化)你不琢磨不知道,1琢磨差别大了!”,他每次接受采访都要重复1句话: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现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写入了《律师法》,6月1日起施行。“写入《律师法》是很简单的1句话,真正的认知还要过程。”。

每件事物都是有本质的规律的,这就是哲学。西方国度必有其本质规律,西方律师法,也有其体现其国度的传承。道生1,1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里就是1个结构与顺序问题。当1件事情摆出来时,解开这件事情就有主要与次要之分。主要的就是1,其后是二,为次。1个欺压良民的流氓,他请律师的责任是利益的责任还是社会道德整体的责任。那个为重为轻。

此1事,我总结出:1,我们已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因为我们立法的哲学根本已不是辩证法的矛盾学说了,而是机械的两点论了。讲究1+1了,不分主次了,只讲理论了,只要有理论,理论有逻辑,就什么都可以挑战,什么都可以批判。二,我们1个有着五千年的历史传承的民族,在打了几次败仗之后,已经给自己的民族革命了。我们已经不讲义高于利了,我们不讲君子爱财、取之道了。只要你给我钱,我就有所谓的责任了,然后我就为责任而出卖整体社会的良心,人家给你钱,你就什么都做了,这叫什么呢。三,可以看见,西方文化中的责任的来源,在利益为主的西方社会,建立了1整套基于利益至上的文化与哲学。他们不见人的主观与心灵,在乎身体皮肤的反应哲学。

中西哲学论文第4篇

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对中国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这两个领域所进行科学认识的经验还不够成熟,人们似乎认为:中国现代社会发展能够如此突飞猛进,是因为用马克思主义"取代了"中国传统文化,是因为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取代了”中国传统儒学。在今天看来,这两种关于“取代”的说法,显然是对于本土历史和本土文化的主观忽略态度,也是一种以僵化的"道不变"的方式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非科学态度,而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本身所倡导的科学的文化史观和哲学史观。

因为在具体的文化事实上,某一种本土文化并不是一种(即使是非常好的)外域文化可以“取代”的;同时,某一种(即使是非常好的)外域文化,例如马克思主义,也不是主观上想“原封不动”地拿来,就可以“原封不动”拿来。在“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以及“它在中国的传播”的问题上,存在着十分复杂的文化间关系。在我们进入21世纪的时候,回顾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获得思想精神领导地位的历史,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无论是在“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架构”中,还是在“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中,都存在着复杂的中西文化关系,存在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从文化的具体语境来说,存在着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的德语文本(文本I)、俄语文本(文本II)与汉语文本(文本III)的关系问题,存在着上述三个文本与实际上存在于中国大地社会生活中、学术研究中、并仍然在起作用的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精神之间的关系问题。应该认为,把这个关系作为已经被我们确认了的文化事实进行理论化、并在理论层面对它进行仔细研究,是我们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并且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学术任务,也是建构既具有民族主体性、又具有前沿的世界主义的时代精神的中华民族新文化的必要前提。

下面就分几个方面来论述这个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中的进步要素能够认同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必然有一定的“文化根据”。

任何一种外域文化要能够“以理论的方式”进入中国,必然要有中国人、首先是中国知识分子对它“感兴趣”。要对它从思想上认同。这个认同必然是在本土文化的具体思想基础上发生的,同时,它必须具有能够解决本土文化问题的功能。也就是说,被引入的外域文化,同本土文化中的某些要素要有相似的内容或者问题的共同性,或者问题的接续性。如果本土文化中不具备这种基础,认同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被中国知识分子所注意并积极引入中国,这种现象的中国本土基础到底是什么呢?

马克思主义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西欧,在20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由于中国进步知识分子对俄国十月革命的介绍而开始较大规模传入中国。中国当时的进步知识分子--新青年--为什么“会”(或者“能够”)需要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能够接受马克思主义?这一历史事实并不能仅仅以“革命热情”来加以解释。这个事实有其必然的文化背景。也就是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先进内容,发展到此时,它所面临的时代问题要求它必须在思想精神层面上对于诸如形上方法、历史发展目标和社会行动方式等大问题,有新的理论阐释。对于这些问题的阐释,既要有传统的文化根基,又要有新的思想精神资料。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被中国新青年接受,正是因为它被“新青年”看作既符合中国传统的进步大道,又能够救中国于时代的水深火热之中的崭新的思想精神资料。

之所以能够形成这种认定,首先是时代精神形势所决定。在这一方面,有三点基本理由。

其一,当时的革命青年不满腐朽的封建文化传统,从而激烈地认为中国文化过于古老,甚至腐朽、反动;认为传统文化资源已经“过时”,不能解决中国在当时新的时代形势下面临的迫切而尖锐的新问题,而必须从外国(基本上是指从西方)引进具有时代先进性的、有活力的理论。而马克思主义从其根源上来说,是一种西方理论。它的这种“文化圈”地域属性,完全满足中国新青年的上述要求;

其二,中国新青年面对内忧外患,强烈要求改变社会现状,呼唤以革命方式缔造一个新社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性,也是反对现状、主张以革命“批判”的方式改变现状的。因而马克思主义也能够满足中国新青年对当时社会进行“批判”和“改造”的思想文化要求;

第三,当时的新青年虽然力图引进西方理论救国,但同时也对帝国主义列强恨之入骨;何况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在处理战争后果时的明显不公正更是火上加油,严重地伤害中国人民的政治和思想文化感情。从而,把西方资产阶级革命道路作为中国应当加以模仿的可行性,遭到中国人的普遍怀疑和拒绝。与此相反,俄国革命者由于尊奉马克思主义,才能既了本国沙皇的封建统治,又在反对西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所以,马克思主义在当时世界革命斗争中的实际属性,被中国新青年所认同。他们断然认为,如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能够像俄国那样,取得反封建和反帝国主义列强的双重胜利。(版权所有)

中国传统文化能够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原因,是学理上的相容性和相似性。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思想文化传统中的进步要素,在哲学和思想精神上有许多相容和相似的特点。

其一,在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主义强调世界的本体是“物质”。强调宇宙物质世界对于人的思想和认识的先在性。这与中国上古的素朴的唯物主义以及古代后期兴起的“实学”思潮有相似的特点。尤其应该关注的是:中国哲学史上的实学思潮,影响了明清一大批思想家的思维方式,在清朝晚期出现的“公羊学派”,把对实际事物情势的考察和分析看得比宋明理学家和心学家强调的“理”和“心性”的教化修养更为重要。从戊戌、辛亥到新文化运动,大多数进步思想家的学术风格和研究对象以及研究风格,都以“实事求是”、实践优于思想、讲究“务实”为其基点,都以现实社会和社会问题为其研究对象。中国古代晚期以来的这种积极“求实”的传统学风,使得新文化运动时期的中国革命青年,对讲究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产生了亲切感。曾经引用过(或者套用过)实学思潮主要代表人物的一些论述“行”和“实践”的论断和概念,来论证自己所阐释的马克思主义学说。这就很能说明,中国人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有一定的本土传统文化的基础的。同时,在方法论方面,实学思潮高举古代传统的“变易”旗帜,强调“生生不息”、“自强不息”,强调“变化”,强调“推陈出新”和“破旧立新”,到新文化运动时期,新旧之争、古今之争,已经成为中国思想领域的显著论题。正是有这样一个本土的哲学和精神文化基础,五四青年当然就不会对强调社会历史前进发展、强调社会历史不断进行新旧交替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辩证法感到有任何的陌生。

其二,在社会理想方面。首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积极方面,同马克思主义文化一样,都是具有社会理想的文化。同时,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与中国传统的“大同”理想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近代以来,在中国人民遭受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双重压迫的情况下,中国知识分子以传统的“革新图治”的政治文化角色为己任,以充满忧患意识的情感,执着于古代思想家的“大同”和“平等”的社会理想,面对当时社会制度和社会权利普遍地严重非理性化,他们努力寻找一条变革的道路,其精神动力就是要实现理想社会。与此相似,马克思主义号召受苦受难的劳动人民现存的旧社会,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新社会。马克思主义的这些革命内容,如果只从文本上进行解读,完全与中国的平等主义的大同理想相吻合。也就是说,尊奉马克思主义,既可以对本土古老传统采取一种革新态度,同时又并不违背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哲学中最具有形上意义的理想观念,或者进一步说,马克思主义为实现中国人千百年来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提供了一条具有现时代意义的崭新道路。所以,在社会哲学的形上层面,马克思主义与新青年的政治理想是相通的;

其三,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模式是以“共同体”——“家”(以及放大了的家即“家族”和“国家”等)为社会单元的,强调个人生活在集体中,强调人与他人的关系以及人服从社团利益的重要性。而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模式是以“个人”为社会单元的。正是由于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观念与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观念差别很大,甚至有相互对立的性质,因而,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社会文化观念,在中国很难得到普遍的社会认同。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人的社会性而反对把人理解为“孤独的个体”。而且,马克思主义在被中国新青年作为一种革命理想理论和革命行动理论引入的时候,它被强调为(由个人团结为阶级集体的)阶级斗争理论和革命政党理论。在上述理论中,马克思主义的原来文本就强调工人阶级“团结”起来的力量;强调个人利益和个人权利都只有在阶级利益和阶级权利之中才能实现,强调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强调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联合起来;强调组织阶级队伍,强调提高阶级意识,强调发挥政党的作用。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革命集体主义。这个集体主义与中国的集体主义虽然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强调人归属于社会共同体、强调集体的社会行动的意义这方面,它们是有共通之处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哲学和文化的这种共通性,也是中国人能够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文化思想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对马克思主义的接受,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被动的“搬用”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意义转变过程,是中国方面接受主体对其进行主动解读的过程。或者说,这种接受,自始至终地涉及到不同文本之间以及它们各自的文化母体之间的直接的或者间接的交涉和沟通。它实质上是一个复杂的"文化解读"和"文化被解读"过程。

虽然马克思主义源于西方,属于西方学统。但如列宁所说:“它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故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恰巧相反,马克思的全部天才正在于他回答了人类先进思想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列宁选集》第2卷第441-442页)马克思主义是整个西方文明传统思想发展到近代的必然产物。从学术思想的实际历史来看,马克思主义属于西方学统。这是不可辩驳的历史事实。而且,在中国文化的实际历史中和实际地域中来看,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和中国传统哲学同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直接的思想传承关系。但是,这并不表明马克思主义思想与中国传统学术思想无关。

人类生存方式的普遍同一性,决定了人类的思想要求在一定的历史可比条件下必然也具有普遍共同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19世纪40年代到90年代以及列宁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20多年间所关心、所要展开和所要回答的问题,与从20世纪第二个十年中期开始的中国新文化运动知识分子所关心、所要展开和所要回答的问题,有许多十分类似之处;或者说,它们具有相似的理论同一性。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在19世纪所讲的西方问题,也就是20世纪东方民族(包括中国)在其发展中已经面临的、并必须实际解决的问题。可见,“问题”的相似性,或者相似的“问题性”,是文化间的思想理论交流和能够引入的根本基础。

由于解决问题的需要,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文化进入中国,经历了一个文化上的“变”和“化”过程。这就是我在上面所说的文化解读和被解读的过程。这个变化过程主要地有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文本上的变化。它首先要被翻译成中文。它的中文文本的出现,标志着它被“中国化”的开始,也就是说,它“开始”进入中国文化的语境和意境之中。翻译的问题,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文字学和语言学的技术或者技巧问题。它涉及到文化的可沟通性问题,也就是文化间的思想意义和生活意义的可传达性问题。理论和学术的翻译,最重要的是关键术语的转译过程中意义的保持或者增减以至于转义的问题。有什么样的翻译,就有什么样的意义呈现。同一文本在翻译前后的意义的差异,往往最关键地表现为翻译前后的文本各自所处的文化社会环境的思想和精神的基本内容的差异。这是一个必须加以深入研究的问题。何况,马克思主义的许多术语“到达”中国,是经过了“日文”或者“俄文”或者“法文”的中间环节。这就不但涉及到中文文本同原有的德文和英文文本的差异,而且也涉及到俄国的或者法国的文化在其中的中介作用。这些情况决定了一些关键术语在翻译过程中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文化语境,而被赋予了新的文化语境。例如“革命”一词的意义,在马克思主义的欧洲意义上,原指“无产阶级革命”,而在中国的社会历史环境中,由于无产阶级的不够强大,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这个术语,在实际上表达的是由有无产阶级革命思想的知识分子所领导的、由农民大众所承担的实际革命运动。中国革命的领导人认识到这种差异后,从本土实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许多创造性的解释,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

第二,对理论意义的某些规定性的侧重和主体选择。由于不同文化境域中的社会问题的不同,而引进外域新理论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本土问题,即“学以致用”,所以,就会出现对引入的理论中同本土问题相关的部分、有相似性的部分进行强调、突出的作法,而被引入的理论中本土文化中所没有的内容、或者不熟悉的内容、或者当前还没有功能意义的内容,则不被强调,或者被忽视或者被无意识地遗忘。从总体上说,遵循的是应用的"功能性"原则。在这一方面,有许多值得深思的情况。例如,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马克思主义中讲述“平等”的内容十分娴熟,也有很到家的理解;但是对于马克思主义著作中有关"自由"的论述就不太关注。这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进步要素的理论观念中,平等思想十分强烈,同时作为历代统治思想的儒家等级制所强调的家族伦理,其实质是“关系身份”,并不讲求人的“自由”。所以,五四时期中国进步知识分子虽然有“解构性的自由理念”,但是在后来的“建构性理念”中,缺乏“自由”的位置,他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自由概念甚为生疏,甚至《共产党宣言》中关于自由的论述也常常被误读。所以,在讨论和设计中国民主政治时,民主就只被理解为“平等”,而“自由”则往往不被讨论。曾经在中兴盛一时的“大民主”,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小农的绝对平均主义观念的历史复现,它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东西。所以,要能够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念,就不但应该对马克思主义的平等概念进行研究和理解,而且也应该对马克思主义的自由概念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理解。“自由”的问题,恰好是马克思主义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有重大差异的东西,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文化之所以具有明显的现代性品格的重要标志之一。要在中国建设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思想文化,以及由这个思想文化为基础、为指导的现代化政治和现代化经济,重视马克思主义的自由概念,是有意义的。

从总体的历史情况来看,从中国人民为求民族独立和劳动阶级解放的革命斗争过程来看,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经历了一个“本土化”的历程,这个历程是艰难而曲折的。这个历程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与此相对应而言,中国文化在其本土特性上,具有使马克思主义能够传入且广泛传播的实际理由。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之后,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和促进下,中国文化自身经历了一个更大规模的“世界化”过程,这个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中国文化“马克思主义化”的过程,它是20世纪(尤其是其后半叶)中国文化现代化的十分重要的内容,可以说就是其基本内容。

对20世纪中国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文化的关系的这种"双向式的"概略回顾,可以说实际上就已经勾画出了20世纪中国精神文化史的基本特色。

哲学是文化的核心,文化间的干涉、互渗和融合,虽然首先不是在哲学层面开始、也首先不是在哲学层面进行的,但是,文化互渗和相互融汇,必然有其生存现象层面的“意向上的相求”和思想精神深层的“理性上的贯通”这两个方面的逻辑依据,这就是文化交涉现象中的“跨文化合法性”问题。这个问题最终必然是在哲学层面进行论证和获得解决的。只有在哲学层面上作出对于文化间互渗和融合的理论可能性的论证和解决,才能保证这种文化交涉在实践中的顺利进行,而只有这种论证的彻底成立,才能从根本上使跨文化交涉和本土新文化建设获得一个恒久的理性支持。就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而言,如果能够作到这一点,那就无论对于中国文化的现代化,还是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无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与中国儒学的关系,是实现在中国发展马克思主义、同时也实现中国传统文化适应时代而合理更新这一双重而又同一的目标的基本前提。

中国马克思主义是被“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它的发展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如果说在社会主义解体之前,在“比较社会主义研究”的视角下,它具有明显的亚洲本土色彩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解体之后,它就直接地代表了世界社会主义的主流,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前途。

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在中国的继续存在和蓬勃发展,从一个角度证明,与西方现代文化相比较,中国传统文化中有某种可以校正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同现实世界的具体关系的东西,有某种在剧烈变化的时代社会历史条件下为马克思主义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现实条件的东西。因而,在中国本土传统文化基础上存在的马克思主义文化,在当前世界情况情况下,也就是有前途的、有强烈世界意义的马克思主义文化。正由于此,马克思主义作为已经在中国本土化的文化,在21世纪担负着一项伟大的世界历史使命。

所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成败,即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的结合程度及其下一步进展,关系着世界马克思主义的命运,关系着世界社会主义的命运,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21世纪人类的命运。所以,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中的中西文化关系的进一步地正确解决和安排,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

这是一个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继续中国本土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继续世界化或者现代化的过程。这个相向互动过程的统一,就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的发展。

要把这个过程深化,就要求:

第一,中国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应该继续在学理层面加强涵化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中有历史进步意义和学术进步意义的内容。例如对“大同”、“小康”进行新的、符合21世纪时代要求的崭新的文化理论阐释;在形上层面、体制层面、活动层面、思想和精神层面以及方法论层面,探索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同中国传统文化(及其哲学)相结合的整体路径,建构可以覆盖中国传统文化的进步要素的全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这是建构当代中国文化和当代中国哲学的主体性的框架性工作。

中西哲学论文第5篇

西欧与中国对事物和他人或社会和国家的观点差异很大。西欧的人性始于我和你的区别。“我”和“你”在组成我们之前,首先是“我是我”,“你是你”。因此,看待事物的观点也是以我的眼睛看到的为优先,将你用你的眼睛看到的由我来接受则属于我在我的自由领域中选择的事项。进而,为了将我的想法传达给你,我所能做到的方法就是用严谨的论理传达意思。这又是因为只有论理才能保证客观性,各自所做的判断则有可能受到感情主观偏见影响,即源自相互之间的不信。在希腊智者派时代,毕达哥拉斯的相对主义哲学树立了自由与平等观,与其友伯里克利的民主政治制度一起确立了当时既政治又文化的共同价值观。当然,柏拉图二元论的形而上学的理念之存在也是为了说明现象界的普遍性而设定,并非将理念看作是实在的世界。在甚至将神也用人类之扩张概念进行思考的希腊传统中,这些价值相对主义或理念只是为了说明现实问题而引入的认识方法,其本身不应看作是真理。因为,从柏拉图之弟子———伟大的经验论者亚里斯多德的哲学突然转向一元论的目的论形而上学这一事实中,也能看出其也并非将师傅的理念所具有的二元论予以接受。①那么,为何西欧思想整体将价值的存在问题和人类的感性排除在学问之领域,并专注于分明的认识逻辑问题?从旨在认识现象之普遍性而开始作为其认识框架的柏拉图之理念在基督教时代遇到奥古斯丁后,被理解成与恶魔之国的地上世界所对应的天国,并实在于永久真理之世界。从此,真善美成为具有自我正当化依据的最高先决条件(Postulate),在法哲学世界里当为价值(Sol-len),成为与存在事实(Sein)世界相区别的,具有自我正当化依据的最高实在。虽然基督教信仰体系所沉淀的这些思维结构形成了超越和形而上学的悠久思维传统,但是,西欧人的现实思维结构则呈现与此相矛盾的侧面,因其仅接受非常经验的,具体的,分明被检验的。即,上述的形而上学存在论的传统是处于学问领域的学者所展现的普遍思维态度,而非大部分西欧人的精神世界。尽管如此,极度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考确实是西欧人共同的思考形式。由精英来构筑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等包含了知识阶级的这些思考,这与要确定价值基准的法制度之现实问题一道形成了多数困难。例如,虽然正义最重要的内容即为确定正义实质内容的价值基准,但因以对人类之极度不信为根据的相对主义,不得不将其抛弃,转向可经验、检验的程序正义领域。②在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中,重视程序正义,刑事法中的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和宪法中的权力分立原则等都是因对人类和国家权力极度不信任引起的近代产物。除了通过感觉器官所经验的之外,并不能在精神世界中得以记忆或形象化。因此,西欧二分法的二元论并非是认识逻辑的科学思维方式,而是一种假装学问的问题。即,在西欧的学问史中,无论存在论还是唯物论,论议都得到多样化展开,其原因在于以一种观点统合全体的冒失。是因为要从人类多种侧面的一种观点出发,将人类的全体特性树立在普遍性之上这一难以实现的目标。随着科学的迅速发展,人类精神的神秘领域逐一展示真面目,世界的多样性与统一性处于何种关系也逐渐显露出来。尽管如此,西欧人文学和社会科学所坚持的之前学问态度并未丧失传统,因此,随着科学的发展,西欧人文社会科学将坠入桎梏中。那么,在中国的学问史中为何没有形成西欧那样多样的极端立场?为何在数千年间与同一主题相似的认识态度得以持续?对这些问题的答案可以从与西欧相对比的中国思维态度之特征中找到。那就是要将人类社会的矛盾和纠纷或同化的理想从外部尺度即自然秩序中达到的思维态度。中国人将自然秩序理解成单纯的因果律的机械性秩序之上,目的论的和价值性生命现象,要在这里树立完美的人间秩序之模型。这一点不仅包括对人类的理解,还包括了要确立社会和国家以及人类理想的典型之天下思想。如此,作者要从中国的思维特性查找社会的平衡与均衡,即正义的原理为何,并探索其在现代产业社会中如何发展正适合的规范原理。首先,通过自然哲学的面貌展露无遗的《周易》来审视道德善之认识依据和社会正义如何被理解,之后再审视法家的社会正义观所包含的“律”的概念。

二、中国的“正”与“义”

《周易》『坤卦之六二爻曰:“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周易》『坤卦文言曰:“‘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讲述了坤卦顺应干卦的大生之德,由此生成的所有万物便无不端正和方。既然其根本为如此,就算未努力顺应干卦之道理,并无大碍。即,坤道只要顺应干道即可使得万物生长繁荣,因此使得坤道更加耀眼。在坤卦《文言传》中,敬和义已转移至社会价值的世界。《大象传》的结构具有一定的思维框架,卦所象征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之结构意思予以分析,接着,君子将其转化成人类社会的道德价值,从而联系社会成员的生活,作为反省的契机。即,将阴和阳符号重叠的卦分析称结构的官阶,将其意思予以说明时,比照认识可能的事务现象或人类之生活方式予以描述。此时,将比喻的事物之本质得到较好实现的状况设定为理想状态。换言之,《周易》的事物观不管是自然现象还是事件,多数情况下在价值的观点里予以评价和记述并登场,从而起到人类生活良好的里程标之作用。这不是给对象赋予价值后又将其作为生活指标的循环论证过程,而是自然现象和许多事物存在的关系结构自身意味着认识到在追求本质实现方面属于价值和道德的存在这一点。并非由人类赋予价值并成为人类生活指标。坤卦《文言传》的“直”是毫无歪曲天道而予以遵从,因此只要天理正确,其结果也总会正确。进而,符合存在法则的是正确的生活态度,其结果也总是在与周边的关系中适宜。如事物因直而方正,人类要反过来不断使得直,并且始终致力于达到方正。《文言传》作为这一人类实践之德目的即为敬和义。“敬”为朱子学学者非常重视的无间断和注意集中的生活态度,要求保存天理和消灭人欲,并要求时刻反省的生活。“敬”属于较为个人层次的自觉和实践的价值,相比较而言,“义”意味着理想的关系生活态度。因此,要通过内心之敬工夫使得显露在外的行动举止得以方正,作为社会价值基准的义之尺度得以内面化,从而持续性地纠正自身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以义将外部变得方正。《文言传》所完成的时期,即已开始将自然世界重新理解成道德的价值。③不将事物现象解体,以存在本身予以经验、观察并抽象化,从而认识本质,相较将事物解体和分离后经过整理构成新的假想,并把其说成是该事物的本质和普遍性的认识态度相比,是不具可比性的高难度认识方法。因为,前者是在以事物多样性和个体性为前提的根本基础上,以共同性的观点展望该事物的认识态度,其最终目的是要考虑事物本质和个别现象以及时空上与周边的关系等构成该事物的一体。所以,不仅无法严密和正确地认识事物,而且将如此构成的认识予以客观传达也并不容易。尽管如此,这种认识所具有的价值是,其与现实和实在处于最接近。中国哲学整体所展现出来的这一特征在正义之问题上也并不例外。“正”为“一”和“止”的意思合二为一的合意字。“一”意味着,所有事物在整个宇宙或社会经营中被均等地赋予各自的位置和功能,所发挥的结果在个体间或个体与整体间达到调和与平衡。“止”代表单纯到某一地步的意思,与一结合后,便具有了既不超过也不及于,并不偏向左右任何一侧,而处于最中心的意思。“正”是具有走向“一”之意思的“乏”之相对字,构成其目标和“本”。因此,“正”是所有一切的大本,是中庸和中和之状态,处于与均衡达到调和的最善良状态,是所有一切之最理想的追求对象,构成最理想之成就内容的最终目标和最高榜样。“义”曾用于指示人类容貌和行动举止的仪,后发展成该容貌和行动举止最适合的宜之当为规范,具有了行动举止适宜当为规范时予以评价的“善”之概念,具有了当为规范的规制力,从而也具有了调解行为符合规范的“格”之功能。如此看来,“正”与“义”分别具有自我完成和自他共成的一面,且具有了最善与最良的价值。若“正”具有自然内在的意思,“义”则具有较强的人为外在的意思。因此,作为规范基准的义应树立在自然的、本来的正为基础之上。④即,意味着伴随时代和场所引发的正、不正之偏差而言,义、不义的偏差要大些。结果,中国哲学中的社会正义是在各自缘起结构中经营生活的各个生命将其真面目充实发挥的时空里的存在构造。因此,中国哲学中的社会正义观具有自然主义的、经验的、历史的、关系的要素,具有尽可能向往不干涉主义⑤,并意图将人为操作性最小化的特性。这通过越接近以“大同社会”、“无为而治”、“以政去政”、“以刑去刑”或“止于至善”等来表现的理想社会状态时礼法制度和国家组织存在意义逐渐减少的反比例关系来看,可得以证实。

三、“律”的意思

“律”作为法的意思得以使用起于秦朝的商鞅。⑥虽然对此有不少争议,但重要的是律开始使用于战国时期,固定于秦朝。众所周知,战国时期是诸子百家百花齐放从而导致治国策略多样化的时期。⑦其中,法家大体上通过从事现实政治的政治家或行政家确立理论,在一方面处于能够将其实质进行验证的特殊地位。改法为律发生在秦代,这分明是法家的作品。那么法家为何改法为律呢?当时具有法之意思的用语除了律外还有很多。宪、典、模、范、型、刑、命、令等等都部分地具有规范或命令、原则、根本等意思。律原先是音乐用语。⑧在古代,按照用竹或铜制作的管之长短确定音之高低和作为基准音。将长度各不相同的12个管予以排列,其中奇数的管称为律,偶数的管则称为吕。六律和六吕合称为律吕。“律吕不易”意味着这已经是得以确定的基准音,无法予以更换的基准性或根本性。⑨音“乐”是通过各自确定的音予以协调,从而达到整体调和,并给予乐趣。即,从“律吕既和”中可看出“律”本来的目的是达到“和”。⑩如同“礼之用,和为贵”,与在不丧失多样性和个体性活力的同时整体上达成和谐的根源性原则具有同一的哲学性。瑏瑡从言语始于具体事物的形象和作用,提升为抽象观念性来看,规范意味的律可称为是在后续发展中意思得以扩张而成。律被使用于法的意思,也可以同样的脉络予以理解。“师出以律”的律即为法的意思。《国语》『周语下“律吕不易,无奸物也,细钧有钟无镈,昭其大也。”瑏瑢《说文解字》曰:“律,均布也。段玉裁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意味着将参差不齐的分成类,再把相同的聚集后,在各类设定基准,并以此为规范,作出一律的归一。因此,律的均布性将多样化的现象分类为“类”,并确立其体系,在各等级内作出一律处理,而不是对全体予以划一处理的武断的绝对平等主义。在彻底经验和现实的中国思想中将实际多样化的事物现象以划一的方式予以认识和处理的可能性起初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依据既存现实和本质追求最适合关系的智慧便是中国思想的卓越面貌。存在事实和道德善恶之相关问题在近百年来持续于新康德学派的存在和当为价值应予区别之大前提上的现代法学来说是无法冒失讨论的难题。虽然,西欧法学所讲的道德善之问题是在当为价值领域提出来的,但在判断对象为依人类行为所展开的存在事实这一点上,存在与价值的关系经常成为问题。现代法学的价值并不能够在因果上由存在事实予以正当化,仅依据之前的规范判断。即,依据既存现行法律,在价值领域内予以评价。存在并不能成为指向未来的当为之正当化根据,这一现代法学的确立信念是:道德价值评价的最后根据只不过是另外一个上位价值。就这一点来看,《周易》的存在和价值的关系展示了非常有特征的面貌。瑏瑣

四、正名论与社会正义

针对春秋战国时期的混乱社会现象,正名思想作为一种分析手段而开始呈现。若对管子一书中阐述的真伪存在疑问,那么春秋初期最早并直接提出正名论的思想家则是孔子与老子。孔子的主张是正名,而老子的主张则是无名。由于当时混乱的社会现象,名称与实质呈现出不一致。实际上这主要是因为体系的混乱或者封建政治制度的瓦解而导致等级秩序的崩溃以及权力的滥用等。在严格的身份体制一直持续的西周时期,随着各种制度的整合性崩溃,权力关系的行使与名称上的等级无关,价值体系崩溃,因此日常生活中惯用的言语严重地被瓦解,作为表象符号的言语或者名称而产生,这与实质的关系受到质疑,当时的混乱状况原样地被呈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定命论。孔子直接主张的正名则在对子路问答中,即“子路曰:为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最后,孔子的正名则是通过政治行为(为政)而实现。即,他认为政治的中心环节是所有的事物应当按照原样彻底地体现,而不是根据安排、调整来进行。孔子所谓的“正名”,从语法的构造来看,与把其定位于“名”相比,则应当把其定位于符合名称的实际。这是由于“名”不是由某个特定人制定,而是根据共同体成员自然而然地形成,并且从很久以前就一直持续。在这里,前提是根据民心事物法则进行正确的理解并命名。“名”是由“夕”与“口”而构成的会意字,这意味着冥冥之中通过言语来说明自身存在而形成的文字。因此,通过发达的语言,形成可以反映事物内在机能本质等含蓄性、象征性的意义。在这样的前提下,只有人间才接受这一内在价值的象征。在东洋各国中,避讳直接叫他人的名字也是同样的道理。正名的意义在学界中一直备受争议,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意义。正名意味着正确地进行命名。即,具有正文字的意义,郑玄的主张就相当于此。同时也可以解释为纠正错误的命名。瑏瑤并且,正名也可以解释为正确地确立名分。尤其是,孔子在其论语中严厉地斥责诸侯自封天子的各种形态,要求遵守符合自己身份的礼仪。瑏瑥这种情形下,可以解释为试图正确地确立政治性等级的名分。因生活的变化,事物的实质也在变化,名称不能反映其实质时,正名也会成为问题。这种情形下,虽然孔子以“名”为基准,试图控制“实”,但是不应只把孔子的思想视为陈旧、保守的思想。实际上孔子的正名思想包含着上述三种立场。孔子的定命论则是通过为政(即,政治行为)而形成的。这在当时的社会构造上,是为了与一切都是通过国家的统治行为而展开的社会经济环境相衔接。孔子说:“做官就是首先端正自己”。“正”不光是针对所有的人,甚至于连接人与人媒介的事物也应当在其位置上构建所有生命可以共存、最佳的状态。这不是人为地通过制度可以形成的,而是通过各种生命所具有的自然生命现象,自然地形成并维持其相互间可以共存的最佳关系,这种相互间的协调与均衡构成了社会。孔子把这称为充满道德价值的社会,并且没有任意规制与要求的状态,即“大同社会”。这意味着是牧歌式的社会,与故意使用立法制度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小康社会不同。构成小康社会的统制体制若是王道政治的话,那么构成大同社会的原理就是无为而治的状态。最后,正名只要可能,人的自然本性即使没有以上的规制与滥用,也会自然而然地呈现,相互间也可以达到共存的状态。在《大学》中,这样的状态以“至于至善”的形式而呈现。正名中的“名”在悠久的人类历史文化中自然而然地得以形成,也可以称为“实”,与之相对应的是言命。孔子的“仁”即是根据人类生命的本性而形成的社会构成原理。而仁政是可以完全实现这一点的政治行为,并且达到所有社会构成人员可以和谐共存的最佳政治状态。因此,为了实行仁政,必要时可以严厉地执行刑罚,相反,也强调用刑慎重不滥。总而言之,仁政不是任何时候都需要以仁爱的方式抚慰百姓的统治。孔子被任命为鲁国的大司寇后,最先作出的就是对当时体制的批判,少正卯被处以死刑即证明了这一点。在孔子与子路的问答中,孔子从言、事与政治层面谈论了正名,正名最终只有通过为政才可以达到。上述引文中孔子的正名未被达成的社会现象可以通过言、事、礼乐以及刑政来说明,结果礼乐与刑政的不合理正在警示动摇百姓生活基础状态的危险性。最后,正名的实现决定了通过政治行为谋求人类社会生活的本来面貌可以自然呈现的状态。这不是单纯地通过法制制度或者社会制度可以达成的,人类只有把世间的存在理解为道德性价值才可以明确地认识。《中庸》把构成人类社会的圣人功德称为“配天”。即,天地完美存在的法则在人类社会中具体地得以体现。而正名由于是在同样社会状态下所呈现的事物名称,因此这通过所谓仁政的为政而达成。孔子直到最后还坚持的“一以贯之”之道,即,忠恕之道也是仁思想具体化的规范现象之一。因此,对于孔子的正名思想,不能单纯地理解,并且也不能以社会中很容易确认的习惯性形态或者阶层性等级分工原理等方式狭隘地理解。最后,人类的生活在天地自然界中与其他万物一样,根据天道的存在原理应当共存地生活,并且这样的现象是以充满崇高道德价值的生活为前提,这一事实是定命论最重要的根据。

五、儒家与法家的社会正义

社会由相互关系构成,关系伴随组织,组织以规范为手段得以存续,规范强制力的永久性产生制度化。法家明确认识到:人类历史中,各种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经历这些过程而得以形成之事实。人类生来即有的特性上,生活手段发生分业化,这导致社会的阶层分化,相互间的行为模式确立为行为规范。法家以“分”的思想对其进行说明,这又被荀子接受,成为礼的依据。因此,不管是在道德观点强调礼之身份制社会制度的荀子,还是基于“平如水”的法之平等性强调法治的法家,并未对社会的身份阶层分化表露出极度的否定。问题是,分化的社会阶层和各身份的社会责任如何才能使得基于社会结构之本来性质的弹力不至于丧失。即,留有如何确保阶层间上下移动和使得其变为可能的源泉性根据的问题。这意味着:社会阶层分化与由此引发的身份制结构包含有“分配正义”之实质正当化的客观指标是必要的。儒家认为分配的正义存在的理由是统治阶级通过道德修养而达到的人格之开放性瑏瑧,而法家则认为是法律之纯粹和大公无私的开放性。瑏瑨因此,接近社会构成原理之真面目的法制度在遇到运用主体之大公无私的灭私奉公人格时才能得以完善。这一点就是在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中阳儒阴法之不可分关系持续的理由。不管是儒家还是法家,都在从人类原本的人性出发,刻画出理想化的人类面貌、社会面貌和国家观。但,前者将人类和社会以主体之内在道德心的观点审视,而后者从平均的人类面貌出发,重视制度的功效,在这一部分,两者存在差异。

六、中国的传统正义观与韩国的传统国家制度

中国的哲学是通过人类普遍的感性与理性的思维经验而形成的生活智能与原理的沉淀物,而绝不是设定像神一样的抽象存在试图判定、评价现实。中国的哲学认为人类的智慧可以被共有,要求任何人都可以实施的行为。中国的哲学由于是通过人类的一般经验而形成的生活智慧,因此,对于国家制度和各种社会制度,无论谁都可以接受,并具有可以实践的价值标准。《中庸》云:“道也者,不可須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幕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事物法则渗透着我们的生活,无论何物、无论何地、无论何时,都离不开这样的法则。因此,不管什么时候都应当考虑到他人。这正是意味着人间不是绝对的自我与独立主体性的存在。即,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人间的社会存在性。《中庸》云:“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基于百姓的国家制度是详细地审视并把握人类的一般共同生活面貌后,根据中庸而形成的。这意味着国家制度应该在人人可以活动的范围内形成。如此,融入中庸原理的中国国家制度在以后的过程中广泛地传播到东洋各国,由此而形成了普遍的东洋文化圈。韩国自6-7世纪的三国时代以来就开始吸纳中央统治机构与律令制度,在10世纪的高丽王朝时代,引进了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度,同时也借鉴了必要的唐律。如此,更进一步认识了在中国已经形成的国家制度的合理性,在把儒教作为国家统治学的朝鲜王朝时代,完全地把明律作为朝鲜王朝的基本刑律而使用。中国的儒教哲学深深地渗透进韩国社会的国民生活中,至今韩国的国民仍具有这样的意思构造。

七、结论

中西哲学论文第6篇

黑格尔固然贬低中国哲学,但在其《哲学史讲演录》中仍列有“中国哲学”一节。康德似少谈到中国哲学,但这位被尼采称为“柯尼斯堡的伟大中国人”,在其《纯粹理性批判》中仍强调:“以道德哲学高于理性所有一切其他职务,故古人之所谓哲学家,常特指道德家而言;即在今日,吾人由某种比拟,称以理性自制之人为哲学家,固不问其知识之如何浅狭也。”在康德的哲学家定义下,历史上的儒学大师当然是哲学家。

黑格尔之后,伴随近代西方的强盛兴起,西方文化中心论主导了学者的心灵,一般学者认为,中国形上学传统不强,认识论与逻辑不发达,即使中国有哲学,也偏于政治与伦理。其实,这不仅忽视了中国哲学中的道家传统和佛教传统,而且更反映了近代西方哲学问题意识影响下的局限。近代西方哲学从“认识论的转向”发展到“语言的转向”,出现了消解西方传统形上学的努力,乃至海德格尔以来西方哲学关于“哲学的终结”的断言,彻底改变了现代哲学的问题视界。另一方面,分析哲学对古典哲学的傲慢也越来越失去意义,在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越来越成为哲学的关切焦点。不仅如此,美国和欧洲近年来坚持“中国哲学”研究和“比较哲学”研究的学者也日益增多,并取得了一些对欧美哲学界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重新认识中国哲学的不同于20世纪前期的新背景。

一、当冯友兰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撰写《中国哲学史》的时候,在他看来,我们有两种选择:一是坚持以西方所谓哲学为标准,较严格地取中国义理学中可与之对应相当者,以此为“中国哲学”,研究之,撰写《中国哲学史》。

一是以中国义理之学本身的体系为完整对象,研究之,而撰写《中国义理学史》。甚或进而以中国义理学为标准,写成西洋义理之学史。冯友兰自然选择前者,因为20世纪的中国学术就是一个与世界,或者说西方“接轨”的世纪。他对第二种选择之不宜,解释说:“就原则上言,此本无不可之处。不过就事实言,则近代学问起于西洋,科学其尤著者。若指中国西洋历史上各种学问之某部分而谓为义理之学,则其在近代学问中之地位,与其与各种近代学问之关系,未易知也。若指为哲学,则无此困难。此所以近来只有中国哲学史之作,而无西洋义理之学史之作也。以此之故,吾人以下即竟用中国哲学及中国哲学家之名词。所谓中国哲学者,即中国之某种学问或某种学问之某部分之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也。所谓中国哲学家者,即中国某种学者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家名之者也。”可见,这里所说的作中国哲学史的问题关联着作为学科的中国哲学的定位与合法性。所以,冯友兰的这个说法表明,是否写“中国哲学史”,涉及是否设立“中国哲学”这一学科,涉及到是否设立“哲学”学科,涉及到是否整个引进近代西方学术体系和学科体系。不仅仅是“中国哲学史”如何写作的问题。如果我们肯定源于近代西方的现代大学建制,肯定大学建制中“哲学”一科的必要性,则必然要肯定从“哲学”的方向对于中国古代思想的研究与教学。

如何处理中国固有的义理之学体系中与西洋所谓哲学不甚相当者呢?冯友兰说:“中国哲学家又以特别重视人事之故,对于宇宙论之研究亦甚简略,故上列哲学中之各部分,西洋哲学于每部皆有极发达之学说,而中国哲学则未能每部皆然也。不过中国哲学家注重内圣之道,故所讲修养之方法,即所谓为学之方,极为详尽。此虽或未可以哲学名之,然在此方面中国实甚有贡献也。”冯友兰一方面承认“此虽或未可以哲学名之”,而另一方面,在他的《中国哲学史》中则对此有不少叙述。就是说,某些中国传统的义理之学的内容虽不见于西洋哲学的讨论,但仍可以作为中国哲学史的内容加以叙述。

可见,由于中国古代义理之学与西方所谓哲学范围并不相同,故完全以西方所谓哲学之范围而切割古代义理之学中之一部或大部而谓之中国哲学,则古代义理之学的固有体系之完整性可能遭到破坏,且其体系中必有部分不能列入所谓中国哲学。这样一来,在事实上,我们在冯友兰给出的两个选择外,还可以有第三个选择,那就是,我们可以把中国义理之学即作为“中国哲学”,而不必按照西洋所谓哲学严格限定之。可以说,自冯友兰以后,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者都是以此种方法研究中国哲学史,即一方面在理论上认定以西方哲学的内容为标准,另一方面在实际上以中国义理之学为范围。20世纪的学者并没有表现出强烈的愿望去在理论上充分解决这个问题。

二、30年代后期,张岱年在其《中国哲学大纲》的序论中,也是一开始先讨论哲学与中国哲学的定义。

第一,西方哲学中没有统一的哲学定义,他说:“西洋哲学家所立的哲学界说甚多,几乎一家一说。其实都只是一家哲学之界说,而不是一般哲学之界说。总各家哲学观之,可以说哲学是研讨宇宙人生之究极原理及认识此种原理的方法之学问。”虽然哲学家们的“哲学”理解往往各立一说,但哲学教育家需要一种综合的“哲学”定义,张先生的这个说法是把哲学归结为有关宇宙、人生、认识方法的学问。

第二,中国古代没有与哲学意义相同的总括性名称,他说:“中国古来并无与今所谓哲学意义完全相同的名称。”他同时指出,先秦所谓“学”、汉人所谓“诸子之学”与今所谓哲学大致相当;魏晋时所称玄学,意谓约略相当于今之哲学;宋代以后所谓道学、理学、义理之学,其内容与今所谓哲学甚相近。但是,玄学、道学是各有其界域的,各是某一派哲学或某一类型哲学的名称,“与今所谓哲学之为一般的名称,并非相同。而总括玄学与道学的一般名称,在以前实在没有。”这符合中国古代学术史的实际情形。

第三,在东西文化的视野中,“哲学”应当是一个类称。张岱年提出:“中国先秦的诸子之学、魏晋的玄学、宋明清的道学或义理之学,合起来是不是可以现在所谓哲学称之呢?中国以前的那些关于宇宙人生的思想理论,是不是可以叫做哲学?关于此点要看我们对于哲学一词的看法如何。如所谓哲学专指西方哲学,或认西洋哲学是哲学的唯一范型,与西洋哲学的态度方法有所不同者,即是另外一种学问而非哲学,则因中国思想在根本态度上实与西洋的不同,而中国的学问当然不得叫做哲学了。”他自己并不赞成这种看法,他提出一个很为重要的思想:“我们可以将哲学看作一个类称,而非专指西洋哲学。可以说,有一类学问,其一特例是西洋哲学,这一类学问之总名是哲学。如此,凡与西洋哲学有相似点而可归为此类者,都可叫做哲学。以此意义看哲学,则中国旧日关于宇宙人生的那些思想理论,便非不可名为哲学。中国哲学与西洋哲学在根本态度上未必同,然而在问题及对象上及其在诸学术中的位置上,则与西洋哲学颇为相当。”

张岱年最后说明,哲学又有一般的和特殊的之不同,历史哲学、政治哲学、艺术哲学都属特殊哲学,一般哲学则不包括特殊哲学,专指宇宙论、人生论、知识论。而他在《中国哲学大纲》中所用的“中国哲学”乃是指一般哲学,故不论及中国的各种特殊哲学。事实上,20世纪的中国哲学史家对于有关中国思想的“哲学史”研究的分界,无论在范围上还是内容上,都有明确的自觉,中国哲学史家从来没有企图以哲学史的研究代替整个的古代思想研究。

三、哲学一词是西方文化在近代大量引进后,日本学者西周由Philosophy 翻译而来,而被国人所接受。

“中国哲学”的概念亦因此而产生。但这一概念的建立过程是内在于、并被规定在整个近代中国文化的总进程的。中国近代文化的发展的总趋向是,在整个国家近代化的总方向及框架规定下,在学术教育上,以西方学术的分类为标准,而全盘承受之,通过建立哲学、文学、史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概念而形成中国近代化的学术体系,建立这些学科概念的作用,一是本原于西方学术的分途,可以有条理地了解西方学术的内容;二是便于引进西方教育体制,以这些学科概念为支住,建立近代中国大学教育的分科体系;三是与世界文化接轨,使中国现代文化依照这些学科概念的分工加以发展;四是以这些学科概念来分类整理中国固有的传统文化和学术体系。这是近展的大势。

然而,就人文学科而言,西方近代以来的学术分类难免根据于西方的历史文化经验,如果以之为绝对的标准或普遍的模式,去规范非西方的文化经验时,就难免遇到削足适履的危险。与其他中国近代建立起来的学科概念相比,“中国哲学”似乎略显尴尬。正如以上诸先生所说,最重要的问题并不在于中国古代有无“哲学”一词,而在于中国古代学术体系的分类中,并没有一独立的系统与西洋所谓哲学完全相当。中国古代确有自己的义理之学,这种义理之学是中国古代哲人思考宇宙、社会、人生、人心的理论化体系,而其中所讨论的问题与西方哲学所讨论的问题并不相同,论述的方式亦不相同。象宋明理学中所反复讨论而且极为细致的“已发与未发”、“四端与七情”、“本体与功夫”、甚至“良知与致知”等,都是与西洋哲学不同的哲学问题。在这一点上,前辈学者对此似少注意,如冯友兰认为,哲学的内容确定了,其问题也就确定了,他始终认为,中西的哲学问题是一样的,只是深入和讲述的程度不同。张岱年也认为中国哲学与西洋哲学的态度不同,但哲学的问题及对象相当。其实,中国与西方,虽然都有对宇宙、社会、人生的理论化的思考体系,但用以构成各自体系的问题并不相同。就中国大陆而言,五十年代以后,在当时的学风影响之下,马克思主义关于哲学史有共同的基本问题的观念,对中国哲学研究者更造成了较大的困扰;八十年代以来此种影响虽已渐消失,但学术界并未就东西方哲学史是否有共同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以取得共识。而西方哲学界长期以来拒绝把中国哲学作为哲学,只是作为思想、宗教来研究,正是因为认定中国哲学中没有讨论西方哲学中的问题,或没有以西方的方式来讨论。以西方哲学的问题为“哲学”的问题,或把哲学只理解为论证之学,而判定非西方文化是否有哲学,实质上是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表现。

四、上述中国文化的情况。并不是没有解决的方法。正如张岱年所提示的,我们应当把哲学看成文化,换言之,我们应当立基于全部人类文化,把“哲学”看作一共相(并非本体意义的),一个“家族相似”的概念。

是西方关于宇宙、人生的理论思考(西方哲学)、印度关于宇宙、人生的理论思考(印度哲学)、中国关于宇宙、人生的理论思考(中国哲学),是世界各民族对超越、自然、社会与人之理论思考之总名。在此意义上,西方哲学只是哲学的一个殊相、一个例子,从而西方哲学的问题和讨论方式并不是哲学所以为哲学的标准。因此,“哲学”一名不应当是西方传统的特殊意义上的东西,而应当是世界多元文化的一个富于包容性的普遍概念。

因此中国的义理之学即是中国哲学,虽然其范围与西方哲学有所不同,其问题亦与西方哲学有所不同,这不仅不妨碍其为中国的哲学,恰恰体现了哲学是共相和殊相的统一。所以,非西方的哲学家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发展起一种广义的“哲学”观念,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解构在“哲学”这一概念理解上的西方中心立场,才能真正促进跨文化的哲学对话,发展二十一世纪的人类哲学智慧。如果未来的哲学理解,仍然受制于欧洲传统或更狭小的“英美分析”传统,而哲学的人文智慧和价值导向无法体现,那么二十一世纪人类的前途将不会比二十世纪更好。

另一方面,这种态度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要学习西方哲学。西方哲学是人类智慧中理性分析和建构的精致代表,西方哲学的形态虽然是特殊,但其中不少问题的讨论是具有普遍性的。西方哲学哲学的论述虽然不是哲学所以为哲学的根本规定,但学习西方哲学可以为研究其他哲学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方法。特别是西方近代以来的哲学,虽然它仍然内在于西方语言的限制,但伴随着人类的历史走向世界史,其中的讨论地方性局限渐渐减少,与科学与工业文明发展的普遍性之连结越来越多。

五、与前面所说的问题有关联的另一问题是,“儒学是不是宗教”也是中国学者多年讨论未决的论题。

中西哲学论文第7篇

黑格尔之后,伴随近代西方的强盛兴起,西方文化中心论主导了学者的心灵,一般学者认为,中国形上学传统不强,认识论与逻辑不发达,即使中国有哲学,也偏于政治与伦理。其实,这不仅忽视了中国哲学中的道家传统和佛教传统,而且更反映了近代西方哲学问题意识影响下的局限。近代西方哲学从“认识论的转向”发展到“语言的转向”,出现了消解西方传统形上学的努力,乃至海德格尔以来西方哲学关于“哲学的终结”的断言,彻底改变了现代哲学的问题视界。另一方面,分析哲学对古典哲学的傲慢也越来越失去意义,在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越来越成为哲学的关切焦点。不仅如此,美国和欧洲近年来坚持“中国哲学”研究和“比较哲学”研究的学者也日益增多,并取得了一些对欧美哲学界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重新认识中国哲学的不同于20世纪前期的新背景。

当冯友兰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撰写《中国哲学史》的时候,在他看来,我们有两种选择:一是坚持以西方所谓哲学为标准,较严格地取中国义理学中可与之对应相当者,以此为“中国哲学”,研究之,撰写《中国哲学史》。一是以中国义理之学本身的体系为完整对象,研究之,而撰写《中国义理学史》。甚或进而以中国义理学为标准,写成西洋义理之学史。冯友兰自然选择前者,因为20世纪的中国学术就是一个与世界,或者说西方“接轨”的世纪。他对第二种选择之不宜,解释说:“就原则上言,此本无不可之处。不过就事实言,则近代学问起于西洋,科学其尤著者。若指中国西洋历史上各种学问之某部分而谓为义理之学,则其在近代学问中之地位,与其与各种近代学问之关系,未易知也。若指为哲学,则无此困难。此所以近来只有中国哲学史之作,而无西洋义理之学史之作也。以此之故,吾人以下即竟用中国哲学及中国哲学家之名词。所谓中国哲学者,即中国之某种学问或某种学问之某部分之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也。所谓中国哲学家者,即中国某种学者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家名之者也。”② 可见,这里所说的作中国哲学史的问题关联着作为学科的中国哲学的定位与合法性。所以,冯友兰的这个说法表明,是否写“中国哲学史”,涉及是否设立“中国哲学”这一学科,涉及到是否设立“哲学”学科,涉及到是否整个引进近代西方学术体系和学科体系。不仅仅是“中国哲学史”如何写作的问题。如果我们肯定源于近代西方的现代大学建制,肯定大学建制中“哲学”一科的必要性,则必然要肯定从“哲学”的方向对于中国古代思想的研究与教学。

如何处理中国固有的义理之学体系中与西洋所谓哲学不甚相当者呢?冯友兰说:“中国哲学家又以特别重视人事之故,对于宇宙论之研究亦甚简略,故上列哲学中之各部分,西洋哲学于每部皆有极发达之学说,而中国哲学则未能每部皆然也。不过中国哲学家注重内圣之道,故所讲修养之方法,即所谓为学之方,极为详尽。此虽或未可以哲学名之,然在此方面中国实甚有贡献也。”③ 冯友兰一方面承认“此虽或未可以哲学名之”,而另一方面,在他的《中国哲学史》中则对此有不少叙述。就是说,某些中国传统的义理之学的内容虽不见于西洋哲学的讨论,但仍可以作为中国哲学史的内容加以叙述。

可见,由于中国古代义理之学与西方所谓哲学范围并不相同,故完全以西方所谓哲学之范围而切割古代义理之学中之一部或大部而谓之中国哲学,则古代义理之学的固有体系之完整性可能遭到破坏,且其体系中必有部分不能列入所谓中国哲学。这样一来,在事实上,我们在冯友兰给出的两个选择外,还可以有第三个选择,那就是,我们可以把中国义理之学即作为“中国哲学”,而不必按照西洋所谓哲学严格限定之。可以说,自冯友兰以后,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者都是以此种方法研究中国哲学史,即一方面在理论上认定以西方哲学的内容为标准,另一方面在实际上以中国义理之学为范围。20世纪的学者并没有表现出强烈的愿望去在理论上充分解决这个问题。

30年代后期,张岱年在其《中国哲学大纲》的序论中,也是一开始先讨论哲学与中国哲学的定义。在他的讨论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西方哲学中没有统一的哲学定义,他说:“西洋哲学家所立的哲学界说甚多,几乎一家一说。其实都只是一家哲学之界说,而不是一般哲学之界说。总各家哲学观之,可以说哲学是研讨宇宙人生之究极原理及认识此种原理的方法之学问。”④ 虽然哲学家们的“哲学”理解往往各立一说,但哲学教育家需要一种综合的“哲学”定义,张先生的这个说法是把哲学归结为有关宇宙、人生、认识方法的学问。

第二,中国古代没有与哲学意义相同的总括性名称,他说:“中国古来并无与今所谓哲学意义完全相同的名称。”他同时指出,先秦所谓“学”、汉人所谓“诸子之学”与今所谓哲学大致相当;魏晋时所称玄学,意谓约略相当于今之哲学;宋代以后所谓道学、理学、义理之学,其内容与今所谓哲学甚相近。但是,玄学、道学是各有其界域的,各是某一派哲学或某一类型哲学的名称,“与今所谓哲学之为一般的名称,并非相同。而总括玄学与道学的一般名称,在以前实在没有。”⑤ 这符合中国古代学术史的实际情形。

第三,在东西文化的视野中,“哲学”应当是一个类称。张岱年提出:“中国先秦的诸子之学、魏晋的玄学、宋明清的道学或义理之学,合起来是不是可以现在所谓哲学称之呢?中国以前的那些关于宇宙人生的思想理论,是不是可以叫做哲学?关于此点要看我们对于哲学一词的看法如何。如所谓哲学专指西方哲学,或认西洋哲学是哲学的唯一范型,与西洋哲学的态度方法有所不同者,即是另外一种学问而非哲学,则因中国思想在根本态度上实与西洋的不同,而中国的学问当然不得叫做哲学了。”他自己并不赞成这种看法,他提出一个很为重要的思想:“我们可以将哲学看作一个类称,而非专指西洋哲学。可以说,有一类学问,其一特例是西洋哲学,这一类学问之总名是哲学。如此,凡与西洋哲学有相似点而可归为此类者,都可叫做哲学。以此意义看哲学,则中国旧日关于宇宙人生的那些思想理论,便非不可名为哲学。中国哲学与西洋哲学在根本态度上未必同,然而在问题及对象上及其在诸学术中的位置上,则与西洋哲学颇为相当。”⑥

张岱年最后说明,哲学又有一般的和特殊的之不同,历史哲学、政治哲学、艺术哲学都属特殊哲学,一般哲学则不包括特殊哲学,专指宇宙论、人生论、知识论。而他在《中国哲学大纲》中所用的“中国哲学”乃是指一般哲学,故不论及中国的各种特殊哲学。事实上,20世纪的中国哲学史家对于有关中国思想的“哲学史”研究的分界,无论在范围上还是内容上,都有明确的自觉,中国哲学史家从来没有企图以哲学史的研究代替整个的古代思想研究。

哲学一词是西方文化在近代大量引进后,日本学者西周由philosophy 翻译而来,而被国人所接受。“中国哲学”的概念亦因此而产生。但这一概念的建立过程是内在于、并被规定在整个近代中国文化的总进程的。中国近代文化的发展的总趋向是,在整个国家近代化的总方向及框架规定下,在学术教育上,以西方学术的分类为标准,而全盘承受之,通过建立哲学、文学、史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概念而形成中国近代化的学术体系,建立这些学科概念的作用,一是本原于西方学术的分途,可以有条理地了解西方学术的内容;二是便于引进西方教育体制,以这些学科概念为支住,建立近代中国大学教育的分科体系;三是与世界文化接轨,使中国现代文化依照这些学科概念的分工加以发展;四是以这些学科概念来分类整理中国固有的传统文化和学术体系。这是近展的大势。

然而,就人文学科而言,西方近代以来的学术分类难免根据于西方的历史文化经验,如果以之为绝对的标准或普遍的模式,去规范非西方的文化经验时,就难免遇到削足适履的危险。与其他中国近代建立起来的学科概念相比,“中国哲学”似乎略显尴尬。正如以上诸先生所说,最重要的问题并不在于中国古代有无“哲学”一词,而在于中国古代学术体系的分类中,并没有一独立的系统与西洋所谓哲学完全相当。中国古代确有自己的义理之学,这种义理之学是中国古代哲人思考宇宙、社会、人生、人心的理论化体系,而其中所讨论的问题与西方哲学所讨论的问题并不相同,论述的方式亦不相同。象宋明理学中所反复讨论而且极为细致的“已发与未发”、“四端与七情”、“本体与功夫”、甚至“良知与致知”等,都是与西洋哲学不同的哲学问题。在这一点上,前辈学者对此似少注意,如冯友兰认为,哲学的内容确定了,其问题也就确定了,他始终认为,中西的哲学问题是一样的,只是深入和讲述的程度不同。张岱年也认为中国哲学与西洋哲学的态度不同,但哲学的问题及对象相当。其实,中国与西方,虽然都有对宇宙、社会、人生的理论化的思考体系,但用以构成各自体系的问题并不相同。就中国大陆而言,五十年代以后,在当时的学风影响之下,马克思主义关于哲学史有共同的基本问题的观念,对中国哲学研究者更造成了较大的困扰;八十年代以来此种影响虽已渐消失,但学术界并未就东西方哲学史是否有共同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以取得共识。而西方哲学界长期以来拒绝把中国哲学作为哲学,只是作为思想、宗教来研究,正是因为认定中国哲学中没有讨论西方哲学中的问题,或没有以西方的方式来讨论。以西方哲学的问题为“哲学”的问题,或把哲学只理解为论证之学,而判定非西方文化是否有哲学,实质上是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表现。

上述中国文化的情况。并不是没有解决的方法。正如张岱年所提示的,我们应当把哲学看成文化,换言之,我们应当立基于全部人类文化,把“哲学”看作一共相(并非本体意义的),一个“家族相似”的概念。是西方关于宇宙、人生的理论思考(西方哲学)、印度关于宇宙、人生的理论思考(印度哲学)、中国关于宇宙、人生的理论思考(中国哲学),是世界各民族对超越、自然、社会与人之理论思考之总名。在此意义上,西方哲学只是哲学的一个殊相、一个例子,从而西方哲学的问题和讨论方式并不是哲学所以为哲学的标准。因此,“哲学”一名不应当是西方传统的特殊意义上的东西,而应当是世界多元文化的一个富于包容性的普遍概念。

因此中国的义理之学即是中国哲学,虽然其范围与西方哲学有所不同,其问题亦与西方哲学有所不同,这不仅不妨碍其为中国的哲学,恰恰体现了哲学是共相和殊相的统一。所以,非西方的哲学家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发展起一种广义的“哲学”观念,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解构在“哲学”这一概念理解上的西方中心立场,才能真正促进跨文化的哲学对话,发展二十一世纪的人类哲学智慧。如果未来的哲学理解,仍然受制于欧洲传统或更狭小的“英美分析”传统,而哲学的人文智慧和价值导向无法体现,那么二十一世纪人类的前途将不会比二十世纪更好。

另一方面,这种态度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要学习西方哲学。西方哲学是人类智慧中理性分析和建构的精致代表,西方哲学的形态虽然是特殊,但其中不少问题的讨论是具有普遍性的。西方哲学哲学的论述虽然不是哲学所以为哲学的根本规定,但学习西方哲学可以为研究其他哲学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方法。特别是西方近代以来的哲学,虽然它仍然内在于西方语言的限制,但伴随着人类的历史走向世界史,其中的讨论地方性局限渐渐减少,与科学与工业文明发展的普遍性之连结越来越多。